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日益变差,因此环保越来越被重视,一些企业对于环保的关注和参与也是越来越多。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企业环保意识论文,供大家参考。企业环保意识论文篇一:《浅谈增强环保意识、推动企业清洁化生产》 【摘 要】本文将结合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厂区环境评估项目立项、实施、整改的过程,论述企业各种废弃物产生原因、治理 方法 以及企业清洁化生产的重要性。 【关键词】环保;监测;清洁生产;治理 一、综述 保护生态环境,是解决当前环境问题、抓住大好机遇期实现战略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目前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环境法制建设尚未完善,环境管理力量比较薄弱,生态环境状况在一些地区不容乐观,国家环境安全已经受到威胁。 作为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及各种举措,针对现实,对症下药;面对未来,未雨绸缪。保护生态环境,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内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任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要努力转变以高资源消耗、高耗能、高污染排放为基本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改变以生态环境破坏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速度的现象。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离开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便无从谈起。保护生态环境,是企业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我们在环境保护上不能懈怠疏忽,不能无所作为一定要为人类的和平与发展、对人类社会的环境保护,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环境评估项目概况 2010年初,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要求各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厂区搬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整个项目通过对原有现有生产工艺、污染物产生环节及污染治理 措施 的系统分析,确定原有工程和现有工程废水、废气、废渣及噪音排放情况,分析各种污染源,提出合理解决方案。 通过几个月的实际调查、数据搜集和现场取样,《环评项目 报告 书》编制完成,并通过了环保部门的审批。该环保书对各污染项目进行了评价并提出了限期整改的方案。 三、环境评估项目实施过程 此次环境评估首先对现有项目进行了分析,其中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项目投资、建设工期、建地面积、生产规模,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以及政策复合性进行了详细分析。项目搬迁既符合中国重汽长远的战略发展需求,同时,随着项目的搬迁,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会逐渐消失,对环境的改善起了很大的作用。因此,搬迁有积极的意义。 环境污染源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四大类。 (一)废水排放情况及治理措施 原厂区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包括喷涂线磷化清洗水、脱脂清洗水及设备清洗水等。 注:汇流至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在此进行三级氧化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全厂混合污水 → 调节池 → 初沉池 → 一级氧化 → 二级氧化 → 三级氧化 → 二沉池 → 溢流 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全部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二)噪声排放情况及治理措施 原有工程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各种机床、风机及生产线上各种大型设备。主要噪声源噪声等级及治理措施见表2-1。 (三)固体废物排放情况及治理措施 原有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机床切削等产生的废铁屑、下脚料等,产生量为8t/a,经收集后外卖给钢材厂,可全部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以0.3kg/d・人计,产生量为16.8 t/a,经厂区垃圾收集站统一收集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表2-1 噪声排放情况及治理措施 车间 主要产生噪声设备 声级范围dB(A) 防治措施 防治效果 机加工一车间 各种床(车、磨、铣等) 76~87 对于大噪声设备设置单间;其他设置缓冲垫及减振接头;风机设消声器;墙体加厚并采用双层门窗等 厂界达标 机加工二车间 喷漆室 引风机 89 各种床(车、磨、铣等) 67~74 机加工三车间 车床、磨床、绕簧机等 74~81 空压机 90 装配车间 单梁桥式起重机、压力机等 73 原有工程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的规定设置了单独的化学危险品仓库。原有工程产生的主要危险固废为废切削液、漆渣及油漆桶等,废切削液产生量为32.5kg/a,经单独收集,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漆渣产生量很小,随同其他四个厂产生的漆渣一起送至有危险废物焚烧资质的单位焚烧处理,漆桶交由油漆厂回收利用。 四、清洁生产分析 清洁生产是为了克服末端治理环境战略的弊端而提出的新的污染预防战略。清洁生产是从设计开始、到能源与原材料选择、工艺技术与设备采用、废物利用及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通过不断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其实质是污染预防。 清洁生产包括的内容: (1)清洁的能源。包括常规能源的清洁利用,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再生能源的开发;各种节能技术等; (2)清洁的生产工艺过程。包括尽可能少用、不用有毒有害的原料,保证中间产品的无毒、无害;减少生产过程中各种危险因素;采用少废、无废的工艺和高效的设备;进行物料再循环;完善管理等; (3)清洁的产品。指节约原料和能源,少量昂贵和稀缺的原料的产品;利用二次能源作原料的产品;产品在使用后不会危害人体的健康和生态环境;易于回收、复用和再生的产品等。 清洁生产不但要有技术上的可行性,而且要有经济上的可盈利性,能够体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清洁生产得以实现并能够不断发展的前提条件和生命线。 五、结束语 推行清洁生产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厂区也借此次环评项目对车间内各种污染源进行彻底整改,厂区内工作环境得到彻底改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企业环保意识论文篇二:《试论加强煤矿企业环保意识与构建绿色矿山的路径》 [摘 要]煤矿是我国最重要的能源,煤矿企业是我国最大的能源提供行业,无论是对人们的生活还是工业的发展都存在着重大的影响。煤矿企业是一个污染极其严重的行业,在这个追求环保的社会,环保工作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如何提高煤矿企业的环保意识以及如何构建起一个绿色的矿山开采环境,是我国煤矿企业目前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本文就煤矿企业的环保意识与构建绿色矿山的相关性质、现状作了详细的介绍,并且为加强煤矿企业环保意识与构建绿色矿山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煤矿企业;环保意识;建设绿色矿山;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煤矿企业环保工作的现实情况和特点 煤矿企业是我国最重要的能源提供行业,其范围遍布全国各地。其中、我国山西省和南方的长江上游地区都是煤矿工业大量遍布的主要地区。但是,在过去的几十年来,煤矿企业却在环保工作上做得非常不如人意。不少开采过煤矿的地区都变成一片荒凉的黄土、黑土地,大片的深林、草地都被煤矿企业所破坏,甚至已经失去自我修复的能力。部分生活在矿山附近的居民都备受煤矿污染的折磨,其身心和日常生活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目前,我国由于煤矿企业开采而形成的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大片深林、草地等植被被破坏 煤矿公司在开采煤矿的时候,完全没有顾及到对深林和草地的保护,只是一味地寻求自身利益,大力地破坏深林山地和草地。在开采森林、草地矿山的时候,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源,大规模地砍伐树木,炸毁山地。在获取了资源之后,也没有对森林和山地进行有效的修复工作,而是把它们废弃在一边,导致大片的森林和草地被破坏。 2.水土流失严重 在开采煤矿的时候,大部分被挖掘出来的泥土都被煤矿公司遗弃在一旁,堆积成一座小山。这些松动的泥土一旦遇到下雨天,便会大量地流失,被挖掘的森林和草地也会因为缺少植被的保护而出现水土流失的情况。从而大大地降低了我国的植被覆盖率。 3.森林和草地的破坏会形成滑坡和泥石流 一些坡度比较大,石头比较多的地方,在进行了煤矿开采之后,由于缺少植被的保护,石头会变得松动,一旦遇上下雨天便会很容易形成滑坡和泥石流,严重的话还会危害到住在附近的居民的生命。 那么,到底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局面呢?根据相关的调查研究结果发现,我国超过百分之九十的煤矿企业从来都没有在环保意识上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这一数据是非常值得煤矿企业反省和深思的。 二、绿色矿山的性质及阶段分析 所谓绿色矿山,指的是在开采矿山资源的过程中,不但要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科学有序地进行开采,还要对矿山周围的环境进行最大的保护,做到不大规模地破坏矿区环境。除此之外,在采矿的时候如果迫不得已要破坏某一部分的环境,一定要采用科学合理的办法进行开采,尽量做到保护矿山的存在和可持续发展,让矿山和周围的环境依然可以相互协调、实现和谐发展。 对于绿色矿山的建设,我们可以把它分为三个重要的阶段来讨论:前期准备工作、中期建设工作以及后期恢复实施工作。这三个阶段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缺一不可。 1.前期准备工作 所谓前期准备工作,其主要的对象是对矿山环境进行评价:一是矿山环境的植被、深林覆盖率和周围的环境等;二是对矿山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相关的评估,例如矿山发生泥石流、滑坡以及地震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2.中期建设工作 在对矿山的前期工作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了解之后,方可以开始对中期建设工作进行实施。在此,我们需要确定采矿的设计方案,同时需要考虑到将会面对的困难和设置如何处理的办法。因为自然环境是非常难以触摸的,它随时都可能会发生变化,在面对这些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在按照原来的计划行事的同时,又可以做到及时地处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和新情况。这样不断地调整 实施方案 措施,才可以实现最终的目标。 3.后期恢复实施工作 所谓后期恢复实施工作,并不一定需要在整个矿山都开采完毕之后才进行,这样将会浪费到很多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后期恢复实施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们都知道绿色矿山是我们的建设目标,所以无论在何时何地,我们都应该做好矿山的恢复工作,这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在开采的时候,我们可以一边开采一边恢复被破坏的部分,这样有助于整个矿山在开采的同时也能够得到良好的保护。这要求我们,在进行初期准备工作的时候,就需要认真考虑到这个问题,建立起相应的建设、决策和恢复系统。 三、加强煤矿企业环保意识与构建绿色矿山的路径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加强煤矿企业环保意识对煤矿企业工作人员的重要性以及构建起一个绿色矿山对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做好这两点呢?针对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我作出了如下的建议: (一)加强煤矿企业环保意识的建议 加强员工对保护环境 法律知识 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已经成为目前我国煤矿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点项目。煤矿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我们需要特殊问题特殊分析。在加强煤矿企业环保意识的工作上面,我认为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构建起一个普及式的环保意识 教育 平台 想要提高整个煤矿企业的环保意识,必须在整个企业里都展开相关的环境保护意识的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增强煤矿企业环保意识的一个最关键点就是加强对职工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在进行普及教育的时候,企业可以通过开设环保知识讲习班和邀请一些专业的环保教育老师来为员工讲课等方式对员工进行培训。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根据员工能力的差别,对他们开展一个环保知识法律竞赛,让他们在竞赛中进步,在竞赛中学习,在竞赛中实现对环保知识的认可。 2.充分做好宣传舆论工作,积极发挥它们的作用 在企业中,企业必须做好环保知识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营造起一个浓烈的法制宣传舆论氛围。根据每个员工的实际情况,企业可以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横幅、漫画平台以及内部刊物等传播媒介对环保知识进行宣传。让员工无时无刻都处在一个环保知识学习的环境中。同时,企业还可以为员工开设一些相应的专栏,提高环保知识的可读性、可看性、感染性以及趣味性,确保得到一个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让员工对环保知识有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 3.对环保知识宣传和教育方式进行创新,提高员工的学习兴趣和效率 首先,我们需要以国家发布的相关环境保护法规为基础,有主题地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与时俱进,让员工可以在第一时间学习到新的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接着,根据煤矿企业的特殊性,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环保知识问卷调查活动,并且举办相关的文艺晚会。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不定时地举办多一些大家都感兴趣的环保娱乐活动,例如环保知识竞赛、环保拓展活动、环保小品表演以及环保写作竞赛。 (二)构建绿色矿山的路径 针对构建绿色矿山目前的现状、性质及存在的问题,要如何构建起一个绿色的矿山环境,对此我提出了以下三点建议: 1.加强对矿山企业绿色环保的立法工作和执法力度 早在2002年的时候,我国的相关政府部门就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煤矿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环保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在山西和贵阳等著名的煤矿城市设立了绿色矿山的试点工作。随后,我国在2006年和2007年相继出台了新的煤矿企业建立绿色矿山的相关规划文件。根据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矿山企业也开始意识到建立绿色矿山对企业本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为了做好这一点,我国的相关执法部门也要严格做好监督和监管工作,加强自身的执法力度,大力打击各种违规的煤矿开采行为,为建立绿色矿山提供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 2.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绿色矿山生态工业网络 企业可以模仿大自然的生态系统,为绿色矿山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生态工业网络,把个矿山企业的各项工作联系起来,例如废弃物的交换、产品结构的调整和清洁生产等。让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和企业的其他工作密切的联系起来,从而实现资源的节省。 3.相关政府部门应该设立起矿山企业评优奖项 对于那些在构建绿色矿山工作上面做得非常好的企业,政府部门应该为这些企业设立起一些评优奖项,例如评选百佳企业、百佳环保员工等,并且为表现优秀的企业进行一些资金奖励。 4.进行技术创新 企业在构建绿色矿山的时候,一定要在物流、员工知识流和资金的流转上做到创新。 唯有做到技术的创新,企业才可以在各项工作上提高效率,大力减少人力和物力,这样才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绿色矿山的建设。 四、 总结 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科学进步的优点,努力地在我们的煤矿企业中宣传环保意识,实现全面地提高员工的绿色环保意识,培育出环保建设人才,营造一个绿色的煤矿企业。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时刻记住构建绿色矿山的目标,为煤矿企业和我国其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最大的贡献。 企业环保意识论文篇三:《浅谈大学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的现状与对策》 摘要:虽然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意识以及环保行为的定义各不相同,但是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应该重视对环境问题的分析,努力加大宣传环境保护的力度,增进环境保护行为,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绝大部分大学生会比较关心环境问题,并且具有强的环保意识,同时也会参与到环保行为中,并且形成了一定的习惯。不过,大学对环境与人类发展的关系以及我国环境现状并没有一个真正的了解,而且在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不能做出一个正确、合理的处理。学校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核心平台,需要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进行进一步的加强,探索出合理的教学模式,以便将环境教育在学校中打开全新的局面。 关键词:环保问题 环保意识 环保行为 在中国经济获得飞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趋严峻,环境保护不仅直接关乎到人们的生活,还影响着经济发展。大学生的价值观对社会的知识阶层起着决定性的发展方向,其彼此之间的观念相互影响也相互制约,所以,对于大学生的素质培养要给予特别的重视,要培养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那么一定要让大学生的具有高度的环保责任感。 一.环境问题、环保意识以及环保行为 (一)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指的是大到全球环境,小到区域环境中,存在对人类生存或发展的负面影响。环境问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地震、干旱等一些自然因素的原生环境问题,还有就是在人类活动的影响下对于生态系统的破坏以及环境污染的次生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又可以分为生态、环境以及资源等方面遭到的破坏。根据资料显示,大部分的大学生认为,工业废水、废气的不合理排放造成的水体污染和空气污染是最严重的环境问题。 (二)环境保护意识 环境保护意识是指人们对环境保护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并形成一种环境保护观念。当今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处于一个非平衡状态,环境问题的不断出现,有限的资源无法达到人类的要求,所以地球环境遭到了并不和善的破坏。所以,人类要加强环保意识,对于环境保护是最基本的要求。环保意识主要是在一系列的心理活动过程中逐渐构成的一种环保的倾向,其可以另人的行为自然的产生一种自觉性和目的性,能够让个体自动的对环境予以保护,自觉的控制个人的行为,以遵守环境规范与符合道德标准。所以,环境保护意识是环保行为的核心基础,同时环保行为也会巩固保护环境的认识。 (三)环保行为 环保行为是提人们在环保意识的无形支配下对于环境保护的一种正确、有利的活动。比如在我们用水时,随时将水龙头关紧,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循环使用可再生资源等等都是环保行为。环保行为建立在环保意识之上,环保意识的强烈与薄弱就会呈现出环保行为较多与较少的明显区别。所以,要想促进环境保护行为,必须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虽然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意识以及环保行为的定义各不相同,但是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应该重视对环境问题的分析,努力加大宣传环境保护的力度,增进环境保护行为,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二.加强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行为的对策 在大学生中,绝大部分会比较关心环境问题,并且具有强的环保意识,同时也会参与到环保行为中,并且形成了一定的习惯。不过,大学对环境与人类发展的关系以及我国环境现状并没有一个真正的了解,而且在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不能做出一个正确、合理的处理。目前,我国高校环境教学中对于环境教育还达不到现实的要求。这需要学校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进行进一步的加强,探索出合理的教学模式,以便将环境教育在学校中打开全新的局面。此外,社会还应该主不断进行引导与促进。 (一)重视环境教育的重要性 大学生作为新一代的接班人,其环境保护意识对我国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更影响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学校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核心平台,虽然学生所学的科目不一,不过所有的专业知识都是自然、知识与思维的规律反应。从培养素质的角度来说,所以课程的内容,都需要与环境保护相联系。各校应该着重培养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根据各专业的特征融入环境保护意识。在我国出台了多条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破坏者要承担法律责任。一些学校比较看重环保教育,在学校开设了《环境道德》等课程,还有的学校自行创设了示范性环境设施,在日常生活中对大学生进行了养成式的习惯性练习,加大了环保教育的力度,这样的方式非常好,也说明了学校自身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 (二)开设环境教育选修课 高等院校对于环境教育除了其融入到各个专业的教学中以外,还可以开设一些环境教育的选修课,或者是必修课,这样学生就可以将从多个方面汲取没有系统的环境知识在课堂中进行整合和梳理,从而对环境知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另外,学校不仅在环境类业开设课程,还可以在 其它 专业中开设环境类的通修课或者是选修课。大学生可以在系统的教育下,使对人类与环境的关系知识得到正确性的引导,并且深入了解环境问题和导致环境问题形成的相关因素,真正意义上认识到节约与循环再利用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而让大学生树立一个正确的科学发展观。 (三)加强校园环境 文化 建设 学校校园环境文化会直接影响到大学生对待环境的态度以及观念,这种影响具有持续性深入性。学校不仅要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并且还要重视环境教育的实践活动。例如,开展环境教育宣传,这样环境文化无形之中就成为了校园文化的重要内容,这种方法是环境教育的主要手段。学校可以根据世界水日、 世界环境日 等国际上保护环境的一些节日开展组织活动,比如征文、展览、电影等多种形式,都可以对环境知识进行有效的宣传;还可以建立环境保护小组等;学校还可以组织大学生参与到当地的环境保护活动中,让大学生亲自体验保护环境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凤. 公众参与环保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06:30-35. [2]范天森,陈昌春,赵巧华. 大学生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的现状与对策[J]. 中国科技信息,2008,15:16-17+19. [3]赵玉珍. 农业院校大学生生态环保意识与行为培养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0.
1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1.1煤化工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安全生产是煤化工企业生产活动中一项常规性检查指导工作,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煤化工企业建立全面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至关重要,煤化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直接影响,对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大环境建设也至关重要,大力开展化工生产管理工作,有效保证群众生命安全,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欠缺,会导致煤化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会造成伤亡事故,导致职业病,可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导致生产遭受很大损失。为维护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须开展煤化工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工作。1.2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足1.2.1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我国煤化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很多不足,部分煤化工行业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将安全生产当作口号,并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范缺乏执行,思想轻忽,安全事故频发。1.2.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是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一个重大不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但部分化工单位没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些单位虽有安全管理制度但相关条目过于笼统,缺乏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并且没有相关负责人,执行偏差较大。1.3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与石油化工安全生产活动既有相同点,又存在一定差异,有煤化工企业自身的特有要求。首先,必须遵循生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在超温、超压、超负荷的工矿下进行生产,不能擅自更改工艺指标,不能在生产系统上进行实验性操作,生产厂区内严禁吸烟喝酒、严禁将烟火带进生产区内。生产区内不能设置吸烟室,要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烟火管控力度,不能使用有明火、不防爆电热源,建设完善、安全的生产系统和生产安全指挥系统,车间生产人员在工作期间采用岗位责任制度,建立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明确指挥人员权责,保证其能够进行正确决策,要求指挥正确有效,不能出现违章指挥和盲目智慧。生产一线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统一调度安排,禁止脱岗、串岗、睡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按照规定配置,组织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在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煤化工生产企业监督管理2.1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煤化工生产基地生产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对员工进行系统性的安全教育,使员工在工作中时刻注重安全,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在煤化工生产过程严禁“三违”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身穿紧扣工作服,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注意恶劣环境条件对施工的影响,遇到大风、大雨、大雾、大雪天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安全。要保持工作和施工范围内的清洁有序,要注意保管随身携带的各项工具。2.2严格安全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制定作业安全防护规范,实现管理流程的进一步细化,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煤化工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监督检查工作,在化工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开展安全防护工作,保证煤化工工作人员清晰认识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将安全防护工作作为煤化工生产的常规工作,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到现场监督检查、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综合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把安全问题消除源头上,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作业安全。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翻跃,确保人员安全。2.3建立科学高效安全管理机制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把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星级考核办法”和“三违考核办法”,改变把是否发生事故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评价模式,将定性描述转化评先评优,固定检查考核,实行严格考核制度。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关于煤炭行业的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理论及应用研究2.煤炭行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思考与建议3.山西煤炭行业资源整合的实践与对策4.我国煤炭行业尘肺病现状分析及防治对策5.中国煤炭行业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实证研究6.我国煤炭行业粉尘浓度监测技术的现状及发展趋势7.我国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分析8.煤炭行业应用型本科教育核心教材:井巷设计与施工技术9.煤炭行业如何走循环经济之路10.煤炭行业防治水技术取得突破11.国内煤炭行业发展趋势分析12.煤炭行业职业危害分析与控制技术13.谈煤炭行业人才队伍现状及对策14.煤炭行业预警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结构15.山西煤炭行业资源整合兼并探讨
你吧邮箱给我我给你发,嘿嘿!
1、时期不同
清洁生产指将综合预防的环境保护策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期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末端治理指在生产过程的末端,针对产生的污染物开发并实施有效的治理技术。
2、本质不同
清洁生产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生产过程与产品采取整体预防的环境策略,减少或者消除它们对人类及环境的可能危害,同时充分满足人类需要,使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生产模式。
末端治理在环境管理发展过程中是一个重要的阶段,它有利于消除污染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生产活动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趋势。
3、效益不同
末端治理处理污染的设施投资大、运行费用高,使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降;末端治理往往不是彻底治理,而是污染物的转移,如烟气脱硫、除尘形成大量废渣,废水集中处理产生大量污泥等,所以不能根除污染;末端治理未涉及资源的有效利用,不能制止自然资源的浪费。
清洁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经济性良好,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废物循环利用,建立生产闭合圈,发展环保技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末端治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洁生产
一、循环经济与法的价值的一般分析循环经济的理念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环境保护思潮兴起的时代,当时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可以说是循环经济理念的早期代表,但是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一词是1990年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D.Pearce和R.K.Turner在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Economics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一书中首次提出,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相区别。 工业社会的传统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废物排放”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是一种高开采、高消耗、高利用、高排放、高污染的“牧童经济”,这种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和过度的消费方式,造成了资源的过度利用与浪费,导致资源枯竭与环境的不断恶化。为此,人们开始把源头预防与全过程治理作为国家环境与发展的政策,实行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的循环经济模式。“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对自然环境资源实行闭路循环应用的经济发展方式。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 具体说,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是由“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所构成的物质闭路循环流动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指在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生态学规律,通过优化物质在经济系统内部的循环和能量流动,减少资源输入和污染输出,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而在经济增长中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交流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循环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生态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经济形态,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和‘共赢’发展的经济活动理想模式”, 它倡导“低能耗、高利用、再循环”,反对滥采滥用资源与“先污染、后治理”的方式,它恪守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与废弃物再循环(Recycle)的三次基本原则。循环经济兼顾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更加合理地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节约了资源和能源,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因此,法的价值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法律对人的作用、效用、动能或意义。……第二,人对法律的要求和评价。” 有的认为:“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张文显先生认为法的价值“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即法律价值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体现了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 沈宗灵先生认为法的价值包括三种含义:“第一,它指的是法促进哪些价值;第二,指法本身有哪些价值;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也是该法的目的、该法的理念,是依赖循环经济法律所要促进与实现的基本价值和基本使命,也是作为循环经济法律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评价标准。制定任何一部法律,其首要条件应当是使实定的法律尽量符合立法者的应然标准,也就是符合立法的目的、立法的价值取向。为此,笔者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是立法者通过循环经济法律所要促进和实现的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的终极目标,这是循环经济立法的终极价值,它与立法中所体现的制度价值一脉相承。“法的价值是法的制定的必需,是法的实施的需求,是防止法的失效的屏障,是校正恶法的准则,是法的演进的动因。” 因此,明确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具有重大的基础与指导意义,它是确定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等的基础与前提。循环经济立法的政策性比较强,我们不易具体细化它的制度价值,但可以抽象概括出它的终极价值目标。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在世界各国以及每个国家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与目标,它本身是不断发展的。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需要研究明析外国与我国其他时期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立法的价值追求,以资借鉴。 二、中国已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立法的价值追求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起步较晚,没有全面、综合规范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律,但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专项法律法规。早在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计划委员会拟定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就提出了努力改进生产工艺,不产生或少产生废气、废水、废渣,加强管理,消除跑、冒、滴、漏等要求。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决定》强调要把“三废”治理、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有机结合起来。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采用能耗物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体现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1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了该法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很显然,它仅把“防治”作为废物治理的首要目标和终极目标,这是立法价值定位上的缺陷。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条提出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997年《节约能源法》第1条指出立法目的是“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第一条就指出立法目的是“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002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相对于“末端治理”方式而言,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优先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是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学者对清洁生产法的基本目的(即其价值追求)作了探讨,认为清洁生产法在总体上相当于污染控制法与经济法之间的交叉领域,本质上乃是工业污染预防法、环境经济法,因而理所当然属于以维护环境公益与经济公益为己任的“社会本位法”。具体说来,清洁生产法所维护的公共利益乃是建立在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共同要求之上的,是环境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体,属于多类型、多层次的复合性公益,而非单一性公益。 三、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应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终极目标由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日益严重,我国制定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而对循环经济立法价值追求的研究关系到整个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走向与制度架构等,我们必须提出其终极价值目标与制度价值。对于制定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有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有的认为是“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循环型社会或生态社会的建立”; 有的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减少资源的利用和废弃物的排放。”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本质上应该属于环境法法域,因此整个环境法的价值追求与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就必然会有密切的关系,国内就环境法价值追求的传统观点认为是通过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人类的生存与生活环境以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旨趣,由于“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对“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冲击与挑战,有学者认为环境立法的目的应当是在不排除保护人类自身权利与利益的前提下,在树立以全球生态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 综观国内外现有蕴含循环经济理念的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即其制度价值)以及有关学者对循环经济立法目的与环境法价值追求的研究成果,基于生态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哲学的基础,笔者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应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终极目标。(一)确保发展的终极价值发展的涵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更新,GNP或GDP增长的发展观认为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就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变化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是指在生产和就业中,农业部门份额减少,工业和服务业份额上升的现象和过程;也有学者把人类发展指数(HDI)作为评价发展的标准,努力超越传统的经济发展观,在经济与道德、效率与公平、工具与目的、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上,从全球的视角和一体化的趋势上,力图沟通、平衡与和谐;著名学者托达罗(M.P.TM)在其《第三世界经济发展》一书中将发展定义为“一个社会或社会体系向着更加美好和更为人道的生活的持续前进。”还有学者认为发展就是满足人类不同需求层次,应该考虑可持续的问题,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本身的更全面发展,这种协调式的发展观追求人与自然的互利互生和协同进化,从而使自然界有可能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以人为本位的发展要求在人与自然和谐基础上的共存、共生、共荣,尊重自然规律和自然权利与价值,要解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1986年12月4日,第4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是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进程,宣布“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项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笔者认为,高消耗的经济发展模式所引发的生态危机,迫使人们不得不反思自己的行为,不得不感受到人类对于自然界、生态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与道德责任,为此,我们势必推行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循环经济立法所确保的发展之价值追求有其特定的内涵,这个发展不同于经济上的发展,也不同于人权之一的发展权,发展既是一种不断向良反复前进的过程,又是评判该法律制度的一种标准,它是循环经济立法所要促进与维护的价值之一。发展不仅仅是人类的发展,也是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发展的主体是多元的、全面的,仅有人类的发展是不够的,资源具有有限性、稀缺性,而人类的发展需要不断地供给资源与利用环境,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确保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同步发展。发展本身包括可持续的含义,如果是不可持续的发展,那就不能称其为发展,发展是不断向前向优向好迈进的过程与态势。循环经济立法确保发展的价值追求就是要确保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只有这种全面多元的发展才是循环经济立法所要促进和维护的,而且符合实行循环经济所要达到的目标。发展的价值追求是维护与实现法的正义价值的重要保障与表征,有发展才有实质正义,法的正义应该是含有发展之意的正义,否则法的正义价值追求只能是徒有其表。美国法学家E·博登海默在其著作《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阐述了法律的巨大作用:人往往有创造性和惰性两种倾向,法律是刺激人们奋发向上的一个有利手段。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制裁、惩罚或抑制,而是激励人们进取与引导人们为正当合理的行为,循环经济立法确保发展的价值追求就是要在全社会激励人们在追求人类自身权益发展的同时,也要正当合理地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环境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二)确保协调的终极价值协调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里的含义是指配合得适当。欧盟要求环境政策要确保协调,在这里协调的含义是指“欧洲联盟的其他政策应当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必要的考虑因素,从而确保环境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一致,从而确保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具体谈到了欧洲环境政策与地区政策、交通政策、竞争政策、能源政策、税收政策、农业政策、农产品自由流动政策以及贸易政策的协调。 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减量化,从源头控制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的消耗量,从而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与持续发展。环境危机的实质就是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关系矛盾的尖锐化,环境与经济的极不协调将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我们要倡导“经济与生态双重存在”的思维,现在已经进入了生态时代,这是指导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基础思维,“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思维是生态时代指导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核心思维,经济与生态的协调是生态时代的基本特征,并且指引着当代发展经济的正确方向。生态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在发展经济的活动中,经济与生态两者,不但是同时存在的,而且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在经济发展实践中,只有两者协调,才能使整个生态经济系统处于平衡稳定状态,才能保证人们的经济活动正常持续地进行。 推进循环经济能促使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并最终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协调统一。循环经济立法所确保的协调之价值追求就是指通过循环经济立法旨在促进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发展,不能因为某一方面的超度发展而危及到其他方面的发展,促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互协调,使经济系统、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相互支撑,具备整体性,从而最终实现经济、环境与社会的良性循环发展。利益的不平衡就会导致不和谐,固有的社会秩序就会受到冲击,而法律就旨在创设一个正义的社会秩序,“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的利益。这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通过颁布一些评价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调整这种利益冲突标准的一般性规则方能实现。” 循环经济立法追求协调的价值,就是要通过立法来衡平各种利益,使它们达到协调的状态,最终形成一个稳定且有利于发展的正义秩序。(三)确保环境效益的终极价值效益就是效果和利益,环境效益是对人类社会活动的环境后果的衡量,环境效益有正效益、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之分。从根本上来说,环境效益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则是环境效益的后果。环境法保护法益论中的地球益学说体现了环境效益的价值追求,1992年里约“地球研讨会”的《NGO地球宪章》在原则1作出了如下规定:“为了保护地球生物和文化的多样性,一致同意尊重、促进、保护和修复地球生态系统”。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综合性、政策性与特殊的公益性之特性,坚持“社会本位”的思想,注重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与公平分配,它必然要体现确保环境效益的价值取向。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体,我们要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要把环境效益作为前置效益,因为资源是有限稀缺的,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行为是无边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经济与社会赖以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然资源具有经济价值之外无可估量的生态价值,保护资源与环境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高环境效益最终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从环境科学的角度来讲,废弃物也是资源的一种存在形式,它具有重复利用的价值,当人类对废弃物进行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时,它们就会以人类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当人类没有对它们进行有效利用且又不按自然法则进行处理的时候,它们则会以人类所不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对环境造成危害。 美国那什在其《自然的权利》(1989年)一书中谈到:“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所具有的生存权可以归属于伦理的共同体。……应将伦理平等的概念扩大到全体生态系统中去。……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而当前的环境危机也是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所造成的,大家纷纷意识到与承认自然本身的价值与权利,并形成一种以与自然和谐为核心的“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价值理念,这种理念主张人类应当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与能源,在发展经济的活动中实行资源与能源的循环利用,实现废弃物向环境的“零排放”。由于企业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市场缺陷与政策失误,环境效益必然会受到损害,循环经济立法就是要在宏观上对经济活动主体在生产、服务与消费的过程中从事盲目、自发而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其他损害行为时,进行适当的禁止、限制或矫正,保护污染受害者和生态系统的平衡,防止人类社会为追求经济效益而牺牲环境效益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立法确保环境效益的价值追求,这就要求各种法律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在确保环境效益的前提下追求经济与社会效益。循环经济立法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它需要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适度干预经济活动,以维护体现为环境效益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可以说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体现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以维护环境效益为主要目标的法律。(四)确保生态安全的终极价值当前,我国由于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引起了资源安全问题,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无论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可以稳定、及时和经济地获取自然资源,同时又使人类发展所赖以依存的自然资源基础和生态环境处于良好或不遭毁灭性破坏的状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引起的环境安全与资源安全问题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循环经济立法有利于解决生态安全的问题,循环经济立法必须以生态安全为自己的价值取向。2000年底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首次将生态安全作为环境保护的目标,纳入到国家安全体系。生态安全是指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是一国生态环境在确保公民生命健康,为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的状态。构成生态安全的内在要素包括:充足的资源和能源、稳定与发达的生物种群、健康的环境因素和食品。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将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条件,并指出生态安全主要包括四大问题,即国土安全、水安全、环境安全和生物安全。“从战略意义上来看,生态安全包括两层基本含义:一是防止由于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主要指环境质量状况低劣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和退化削弱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二是防止由于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短缺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特别是环境难民的大量产生,从而导致国家的动荡。” 为了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需要发展循环经济,“人类活动必须符合生态学规律,不得超过两个极限:一是从自然界索取资源的速度、强度不能超过资源本身及其替代品的再生繁殖能力,即生态承载力,二是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生态系统的自净(纳污)能力,即环境容量。” 否则,就会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枯竭等问题,从而危害人体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等,进而威胁到国家与整个地球的生态安全。因此,循环经济立法确保生态安全的价值追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霍布斯(Hobbes)认为“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安全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继续下去。促进安全除了在作为实施和巩固法律秩序中其他价值的一种工具方面的效用以外,还服务于它本身所具有的一些颇有价值的目的。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 生态安全是法的安全价值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态安全不仅是循环经济立法重要的价值取向,也是评判循环经济立法正义与否的标准。立法者创制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凭空臆想杜撰出来的,任何法律都具有法应当具备的正义、利益、秩序的价值,同时还具有自身特殊表征的价值追求。缺乏明确的价值追求,法律的创设就无法达到立法的美好意愿;不了解法律的价值追求,就不能理解法律的精神,因而也就不能正确、合理、适当、有效地实施法律。我国在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时,笔者认为应当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其终极的价值追求,在制定促进循环经济方面的成文法典时,可将立法目的(即制度价值)规制为:“为促进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推进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协调,保障环境效益,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相互协调,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法。”
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因素与建所谓循环经济,就是在人和自然资源以及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把传统的、依赖资源净消耗线性增加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紧缺,循环经济理论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并在生态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笔者在本文中就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因素与建议进行了探讨。一、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条件及步骤1、生态城市的内涵生态城市慨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研究巾提出的。代写毕业论文是代表一定地域空问内人与自然系统和谐、持续发服的城市类型的高级阶段、高级形式。具体的说,生态城市是全球或区域生态系统巾,分享公平承载系统份额的可持续发展子系统,它是基于生态学原理建立的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系统,更是具有自身人文特色的自然与人工协调、人与人之问和谐的理想人居环境。一个城市不管多么贫穷或富有,只要能高效利用资源,在系统内部及外部建立和谐的生态关系,城市拥有充沛的活力,这个城市就处予健康状态,即生态城市。生态城市建设和发展要充分融合社会、文化、经济等诸多因素,才能达到人与人、人与自然、自然与自然的充分和谐,因此,根据现代化进程生态城市可以被分为工业型生态城市、人文型生态城市。2、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条件国内外研究认为,生态城市应是资源高效利用、环境和谐、发展持续的社会一自然一经济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人类居住区,而良好的生态城市规划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1984年,联合国在其“人与生物圈”报告中提出了生态城市规划的五大原则,其实也就是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五大条件:(1)生态保护战略。就是把整个生态城市建立成为田园城市、花园城市、森林城市、理想城市、健康城市、无污染城市、绿色城市和风景城市的综合体。(2)生态基础设施。生态基础设施可以包括污染净化处理设备、能源基础设施、资源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服务体系、社会基础设施等。(3)居民的生活标准。作为生态城市的居民希望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较低的环境污染、良好的城市绿化、完善的资源利用体系、舒适清洁的环境、齐全的区域生态格局、良好的城市生态基础、可恢复的生态系统。(4)文化历史的保护。就是要建立一个高素质的社会人文生态文明体系,把古老的文化和现代文明结合起来。(5)将自然融入城市在发展高效增长的城市经济体系巾,优化投入产出的生产系统,布置合理的经济产业格局,发展绿色产业体系,不会因为城市发展而破坏环境。3、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步骤在目前的研究领域中,虽然人们都认为生态城市不同于以往“绿色城市”、“健康城市”,但是在实际建设中,却大多偏重于自然生态系统和整齐划一的城市规划,没有以循环经济模式来估量生态城市的系统,即包含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人文、肖费等各方面的设置。要建立好一座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其应遵循的原则和步骤是,首先减少进入生产和肖费体系的物质消耗量}其次,通过精良的售后服务等手段延长产品的使用时间和服务时间;最后,通过工业净化等人为或自然净化的手段来将废弃物重新变成资源后再次循环利用。经过循环经济的实施,就可以将工业废料或半成品用于农业,把净化后的城市废水用于农业灌溉,把种养的动植物作为工业原料、消费产品,从而将工业、农业、消费连接成为大的循环圈。二、对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几点建议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垃圾处理等环保产业的发展(1)发展生态农业耍积极开发生态种植业、生态畜牧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使农业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减少农业的白色污染,还原土地原始状态,形成了生态大农业的良性循环。(2)发展生态工业工业发展要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原则。代写硕士论文在产业方向上,关、停、并、转一些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对新上的工业项目特别是化工项目,实行集中布点或将其放在非城区的下风方向,避免空气污染物对城市的排放,保持城市使用清洁能源,恒久保持清洁生产,以符合国家的需求。转载自:
可以去搜下国涛期刊,希望能帮到你!1、先确立一个论点。全文围绕这一论点展开论证。对“开卷有益”这种说法,既不能全盘否定,写驳论文;也不宜全盘肯定,写成立论文。因为这种说法既有它正确的一面。又有它不够全面的地方,所以对这个看法要采取“一分为二”的方法进行分析,肯定其有益的一面,否定其有害的一面,从中总结出正确的论点来。只有这样才能对这一说法作出合乎事实的评价,最终达到以理服人的目的。2、运用“一分为二”的方法进行分析,要防止出这样一个毛病:自相矛盾。一会儿说开卷有益,一会儿说开卷有害,令人不知所云。为了避免这种现象,文章中还要将二者的联系点明,才算把道理真正说透。
ecological indicators是中科院2区,JCR1区。
《Ecological Indicators》该期刊为中科院2区,JCR1区杂志,该杂志属于环境科学行业,由 Elsevier Science 出版或管理。是“环境科学”行业的中等级别杂志,影响因子偏低,但是接稿量不是很大,审稿周期偏长,但容易发表。
期刊分区标准:
jcr分区前25%是一区,记作Q1;25-50%是二区,记作Q2;50-75%是三区,记作Q3;75%以后的属于四区,记作Q4,中科院分区标准前5%为一区,5-15%为二区,15-50%为三区,50%以后为四区,所以不难看出,两类划分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影响因子区间标准的不同。
两类分区标准都是适用的,国内高校和单位有些使用中科院分区,也有一些使用jcr分区,所以作者根据分区选刊前一定要弄清楚适用的标准是哪个,两类分区都是一区期刊影响因子最高,发表难度最大,普通作者可以选择三区或者四区期刊发表,一般国内作者发表二区期刊就已经非常不容易了。
不是,中科院top期刊
sci期刊的分区。sci期刊的分区有两种,一种是jcr的分区,另一个是中科院的分区,这两类分区很类似,都是分为四个区,分区的标准也都是期刊的影响因子,至于不同区的期刊的区别,很显然的区别就是这四个区是按照影响因子由高到低排序的,一区期刊是影响因子最高,学术价值最高,影响力最大的期刊,四区期刊就是四个区中影响因子最低的一类刊物。一区期刊不论是jcr分区的一区,还是中科院的一区,只要是一区期刊,都是国际上知名的学术期刊,这部分期刊发表难度是非常大的,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发表的,对于普通作者来说,是非常困难的,且不说文章难写,对作者身份职务可能都会有一定门槛,一区期刊是不适合不同作者发表的,一般能发表一区的都是一些专家学者、知名大学教授、或者一些在本专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科研工作者。二区期刊仅次于一区期刊,二区期刊国内作者发表的就相对多一些了,目前国内一些标准中明确要求发表二区及以上期刊,所以二区是很多国内作者的首选,二区期刊发表难度略小,但也要看具体的学科和具体的期刊,一般的规律是二区期刊较一区期刊容易一些。三区四区期刊的发表难度就会更低一些,但三区四区期刊在国内有些许争议,就是因为上述我们提到的硬性要求,有些单位和高校是不认可二区以下的刊物的,因此,很多作者会认为三区四区刊物不值得发表,没有发表价值,其实对于大多数普通作者来说,只要能发表sci论文就已经实属不易了,国内也有很多单位只要是sci论文就认可,对分区,没有过多要求,这种情况下三区四区期刊也是可以发表的。
都可以还有其他的《实验室研究与探索》等综合型期刊都可以投 再有是大学学报y_hao(站内联系TA)1、《环境影响评价动态》(月刊) 本刊收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最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发布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介绍环评相关专业技术和学术动态 主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影响评价分会; 编辑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环境科学与管理》(月刊) 本刊辟有:环境管理、环境法规、环境生态、环境研究、环境论坛、环境评价、治理技术及环境监测分析等栏目。 主管单位: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3、《环境保护》(半月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双核心期刊 内容涉及污染防治技术、监测与评价、环境标准、环境经济、环境与健康等方面,介绍国内外环保的新技术,交流各地环保先进工作经验。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主办: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4、《环境保护科学》(双月刊) 内容涉及环境科学各个领域,主要刊登环境科学领域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环境管理的新理论、环境科学发展的新动向等方面的学术论文。 主管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主办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5、《环保科技》(季刊)创刊于1995年,是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主办的贵州省惟一的环境科学期刊。本刊立足贵州,面向全国,是开展环境科学领域内学术交流、学术讨论的园地。 6、《安全与环境学报》本刊为: 科技核心 中文核心期刊 2001年创刊,是安全与环境学科的学术性双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逢双月下旬出版,《安全与环境学报》是中文核心期刊 主要刊载石油、化工、环保、矿业、信息、网络、冶金、建筑、交通、勘探、国防等相关领域的安全科学理论、安全工程与技术、安全管理与监察理论、安全检测与监测技术、职业安全与卫生、安全评估方法、事故调查与剖析、网络信息安全、安全数值模拟与仿真、环境科学理论、环境工程与技术、社会与环境、环境与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灾害及其防治、环境污染及其防治、废物处理及其综合利用、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检测等科学研究新成果、新进展及新方法。 7、《环境科学研究》(月刊)创刊于1988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主管,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主办的综合性学术期刊,为国家一级刊物,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生物医学核心期刊。办刊宗旨是,及时刊登反映国内外环境科学发展新动向、环境科学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国内与国际重大区域性环境问题的调查与分析、国家环境重大决策与管理的最新动向、国内外环境科学领域新的研究成果和热点问题的论文;国家重点环境科研项目最新科研成果论文;切中国家环境保护所需的、集中关键及要害问题、有较强实用价值、分类或分体系的理论与实践的系统论述;有关国家环境保护宏观决策、大气环境、水环境、区域生态、土壤环境、生态毒理、环境治理工程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固体废物、环境监测与分析技术、环境经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等的最新研究成果jin860414(站内联系TA)《绿色科技》(英文名:Journal of Gr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由湖北省林业厅主管、花木盆景杂志社主办、武汉新兴绿色科技研究所联办的绿色科技类学术期刊,原名《绿色大世界》,2010年变更刊名为《绿色科技》。本刊是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期刊网、万方数字化期刊群、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龙源国际期刊网、等全文收录期刊。本刊创办于1963年,月刊,国内统一刊号:CN42-1808/S,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9944,国际大16开本精美印刷,全国公开发行。是全国从事农业、林业、园林、生态、环保、旅游、自然资源、绿色产业与经济、绿色建筑等行业科研、教学、经营、管理工作者的重要参考刊物和论文发表台
清洗剂产品杂志。
不是,中科院top期刊
清洁生产,环境生态类的杂志,影响因子3.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