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哪种文体的文章,在把内容表达完了之后,自然而然地收束全文,而不去设计蕴意深刻的哲理语句,不去雕琢丰富的象征形体
是可以写好的
从预算意识问题方面来理解全面预算 预算是指用数字编制未来某一时期的经营计划,未来某一时期一般指一个会计期间,可以是月、季或年度,简单地说就是把企业的经营计划通过货币化的形式来体现出来。 全面预算就是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把预算的手段纳入到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通过围绕行业或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对各类经营管理活动及其资源配置进行预测、控制和管理。 但就是这个全面预算的定义,到目前,有很多企业还不能准确的把握,以至于单纯的认为预算只是财务行为,应该由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的制定和控制,甚至把预算理解为是财务部门控制资金支出的计划和措施。全面预算管理是集业务预算、投资预算、资金预算、利润预算、工资性支出预算以及管理费用预算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预算体系,预算内容涉及业务、资金、财务、信息、人力资源、管理等众多方面。尽管各种预算最终可以表现为财务预算,但预算的基础是各种业务、投资、资金、人力资源、科研开发以及管理,这些内容并非财务部门所能确定和左右。财务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主要是从财务角度为各部门、各业务预算提供关于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并对各种预算进行汇总和分析,而非代替具体的部门去编制预算。 企业推行预算管理的真正主旨是利用预算在计划、协调、控制、考核方面的工具特性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有的企业负责人简单地把“全面预算”定位为“财务预算”,甚至定位为“财务部门的预算”,甚至认为预算管理就是财务部门控制资金支出的计划和措施。事实上,尽管各种预算最终表现为财务预算,但预算管理决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财务部门的作用主要是从财务角度提供关于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并对各种预算进行汇总和分析。从而使预算管理的全面控制约束力得不到很好的发挥,最终导致全面预算管理陷入困境。也有很多企业认为预算与公司的战略关系不大,从而缺乏明确手段对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的进展状况进行细化。有句老话:“三分战略,七分执行”。重战略而疏执行,往往会使有价值的战略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会使企业的发展与其设计的战略南辕北辙。相反的,企业制定预算却没明确公司的战略方针,一样也无济于事。因此企业通过全面预算可以使企业的长期战略和年度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使企业的目标和各级单位的具体行动相结合,从而实现“化战略为行动”。 认为预算只是编给上级或领导看的,与实际工作没什么关联。其实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不单单是给上级或领导看,重要的是它能明确各单位的分工,能够减少各单位操作中的隔阂,防止部门之间出现不协调的现象,从而提高运作效率。预算能表明企业内部各级、各部门、各成员怎样工作才能达成企业的总体目标,不同层次、不同单位之间预算信息的传递、协调可以引导企业的整体活动,有效地避免无序的部门行为,通过预算编制协调企业资源,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并通过预算的执行控制、分析、调整,使企业实现整体战略目标。 解决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限划分、职责定位致关重要,为此,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成为必然。因此一开始企业就应该对预算的定义来理解透才能完善的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假若企业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全面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那么一定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一般来说鲜明的要求写人的论文都已经给出题目,大部分是命题或者半命题,当然也存在让你拟题的可能。题目是文章的窗口,拟一个好题目,可以使文章增色不少,怎样拟好写人论文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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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组织预算管理论文篇二 浅谈公共财政与预算管理改革 摘要:公共财政和预算管理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文章从管理层角度对预算管理改革的实践依据及 影响 做了较为深刻的阐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必将进一步推动 中国 现代 化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财政改革 一、关于公共财政的基本认识 公共财政的概念是在最近几年才引起人们广泛注意的。较早时,从领导层的角度提出来的是在1994年前后,当时担任财政部常务副部长的项怀诚同志在一次财政改革的电视讲座里,就明确提出了“公共财政”这个概念。1998年上半年,项怀诚同志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转任财政部长后,又强调了这个概念。1998年12月15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李岚清同志在讲话中提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思路,同时还提出了四项原则:第一,把保证公共支出作为财政的主要任务,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不要管;第二,要依法促进公平分配;第三,充分运用预算、税收、国债等经济手段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并做好转移支付工作;第四,要调节市场配置资源偏差,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同时对国有 企业 实行间接管理,做好国有资源管理工作。此后,国务院及财政部领导更多次在不同的场合谈到了公共财政 问题 。尤其是2000年在中央举办的两次省级领导干部财税研讨班上,李岚清副再次提出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问题。公共财政这一概念是在转变政府职能,为实现政府职能而要求财政合理运筹帷幄和深化改革、促进 发展 这个大的战略背景下,由决策层提出来的,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所谓公共财政是一个政府和财政职能调整的基本思路和导向。从我国现实出发,在传统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需要这样一个财政职能和财政形态调整的基本导向。在这种导向下,强调了财政必须顺应改革、体现政府职能和理财系统自力的深刻调整。 二、预算管理改革的 理论 与实践依据 (一)预算管理改革的理论依据 1、经济学依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财政资源配置的最一般原则。资源配置效率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狭义上的效益概念,即“资源利用率”,指一个单位或部门如何组织并运用有限的财政资源,使之发挥出最大效用。第二个层次是“资源配置效率”,指如何在不同单位和部门之间分配有限的财政资源,使每一种资源能有效地配置于最适宜的使用方面和方向上。 在效率优先原则的基础上,预算的安排还需兼顾公平。要求预算分配主体必须立足于全局考虑问题,一切以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为重,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要求分配主体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支出的安排应相应均等,避免因资源配置不公而造成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不公平待遇。 2、 政治 学依据:依法理财、依法治国。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 法律 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的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预算”作为体现国家意识,反映政府活动范围、规模和方向,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必须严格按《预算法》办事,实现预算管理的 科学 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3、管理科学依据:将管理科学引入预算过程。现代社会早已步入管理 时代 ,理论家和实际部门的工作者一致主张国家预算制度应融合进更多的 分析 管理 方法 ,以便预算资源的使用具有更高的效率。因此,从管理角度讲,应强调预算过程的功能性,包含预算的控制、管理与规划等因素。例如:将预算编制形式由传统的收入按类别、支出,按功能的汇总预算改为部门和项目编制的部门预算,编制零基预算、综合预算、标准周期预算等,其最终目的在于将预算从被动地以资金支持政府行政改为积极地参与决定政府行政计划和活动,使预算成为理论决策的一项工具,提高政府公共决策的成效。 (二)预算管理改革的实践依据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政职能转变,对预算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政府职能由过去主要管理国有经济转变到管理国家宏观经济、社会公共事务和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对国有资产进行间接管理。相应地其财政职能和范围由过去的统收统支,包揽一切,逐步得以转变。这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规范政府分配,完善政府职能,适应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 2、 目前 的财政运行状况迫切要求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我国目前财政收支的矛盾比较尖锐,一个原因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经济增长的税收贡献水平较低,财政收入的增长受到制约,财力增长的有限性和支出需求的迫切性构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基本特征。尤其是我国改革正进入关键时期,财政支出的压力空前加大,只有通过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财力资源,才能使收支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三。公共财政导向下预算管理改革的基本 内容 (一)预算编制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改革预算编制 方法 ,实行部门预算。与以往的预算编制方法相比,部门预算更适应监督管理的需要:一是使预算编制的时间大为提前;二是一个部门形成一本预算;三是预算编制方式由以前的部门替下属单位代编,改为从基层单位逐级编制逐级汇总;四是预算批复方式从原来的由财政部各业务司(局)及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各自独立地向各部门批复改为由财政部预算司统一批复预算。 2、改变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推行零基预算。在部门收入预算中,根据 经济 发展 状况,按收入类别逐项核定。对部门组织的行政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收入要核定到单位和项目。部门支出预算按资金用途的不同,类别核定,汇总而成。 3、扩大预算编制的范围,实行综合财政预算。4、改进编制程序。保证编制预算的准备期间,使预算编制更为 科学 合理。此外,各地还实行了一系列其他预算编制的改革措施。如海南省实行的标准收入预算法,安徽省的预算加听证方法,四川省的复式预算制度等。虽然改革的深度不尽一致,但都卓有成效,丰富了预算编制改革的内容,为下一步全面推行预算编制各项改革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及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 社会 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正、公平的形式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及中央有关部门参照国际惯例,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在制度建设、机构建设以及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等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三)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逐步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与分散的国库收付制度相对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财政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二是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主要财政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的供应者;三是建立高效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在这一制度下,财政收支实现了规范管理,收入不能任意退库,支出得到事前监督,资金使用效益也明显提高。 (四)提高预算执行的严密性和严肃性 在新的财政改革中,我们要强调一个 问题 ,即淡化决算、强化预算。可能以后决算就是一道审计旧档,而预算在各个具体项目的设置上事先经过了专门委员会的充分讨论、体现了公众意愿,是极其严肃的,执行起来也就非常严格,甚至基本上不留弹性。另外,在今后的预算执行上存在一个趋势,即更多的单位和项目将只见数字不见钱。比如,单位需要的设备、办公用品及服务纳入以招标为基本方式的政府公开采购的渠道。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物品的好处是一目了然的。它使预算支出减少了中间环节,增强了透明度和规范化,以竞争求得“价廉物美质优”,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吃回扣”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滋生。 实行单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在技术上也为实现预算的完整性提供了保证。从发展前景看,实现预算的完整性经历两个阶段,从“三而一”到“二而一”,即第一阶段预算外和预算内两概念仍保留,但制度外的,包括人们称之为“小金库”的财力将清理整顿,纳入预算外的轨道。再往前发展,预算外的财力在加强管理的过程中会逐渐规范化,随着条件进一步成熟,也会分步纳入预算内,这就是第二阶段,达到“二而一”,从而最终达到预算的完整性。 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一个需要逐步探索的领域,即预算执行中总不可避免地要进行修改和调整。如何强化这方面的管理,值得 研究 。我们在强化预算、淡化决算这个大前提下,做了种种严格界定后,还必须承认,预算里仍需留有一个机动的余地,过去体现为预备类,以后不管叫什么,总还会有一个相机决策的弹性区间。这个区间如何掌握,资金管理形式和决策程序如何设置,还需进一步探讨。 四。预算改革的 影响 公共财政导向下预算改革的全面推开,会对财政部门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 1、对财政部门来说,这是一场深刻的“革自己的命”的制度变革。经过改革使自己头上“财神爷”的光环暗淡下来,把理财中“分小钱”的弹性空间不断压缩,让其它方面和公众越来越自觉、有效地监督财政部门,这是革自己的命。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并且这种改革晚做不如早做,这是为适应全局与长远的要求,从压缩弹性空间和提高规范化程度入手革自己的命。 2、这也是革部门和预算单位既得利益的命。在今后为保证预算的完整性,提高透明度,提高整个预算管理的科学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会压缩某些政府和预算单位既得利益的空间。这虽然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对整个社会成员和 中国 现代 化发展来说是十分必要的,是有好处的。 3、改革后,必然要求加快推进财政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建设,随之也就对财政税收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过去的老办法做财税工作越来越难,同时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今后势必要引入到中国来运用。所以要求财税干部必须掌握一系列现代化管理知识和技能。 4、今后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三者会逐渐分离。管编制不管执行,管执行不管编制,相互之间形成一种制约。同时,还将建立和发展一套监督系统,独立地行使其监督职能。这样形成三套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系统,体现了公共财政导向下规范的权力制衡,从而保证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意愿真正得以实现。 5、在机构调整方面必然有新的要求。体现在为社会公众和所有纳税人服务的意向,为所有相关部门的业务开展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使各部门在办理事务时可以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可见,实行公共财政导向下的预算管理改革,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在于它规范了政府行为,将有力地推进依法治国在理财系统中的贯彻落实。第二,它提高了政府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率。第三,在反腐倡廉方面,依靠制度的建立,能减少腐败的滋生,使政府和财税工作人员真正归位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来,从而减少权钱交易、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的空间。第四,它可以促进民主化进程,以理财的民主化推动整个社会的民主化。第五,它是一个显著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配套改革的组成部分。 看了“公共组织预算管理论文”的人还看: 1. 有关预算管理论文 2. 有关国家预算管理论文 3. 企业预算管理论文 4. 公共组织论文(2) 5. 浅谈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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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预算意识问题方面来理解全面预算 预算是指用数字编制未来某一时期的经营计划,未来某一时期一般指一个会计期间,可以是月、季或年度,简单地说就是把企业的经营计划通过货币化的形式来体现出来。 全面预算就是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把预算的手段纳入到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通过围绕行业或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对各类经营管理活动及其资源配置进行预测、控制和管理。 但就是这个全面预算的定义,到目前,有很多企业还不能准确的把握,以至于单纯的认为预算只是财务行为,应该由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的制定和控制,甚至把预算理解为是财务部门控制资金支出的计划和措施。全面预算管理是集业务预算、投资预算、资金预算、利润预算、工资性支出预算以及管理费用预算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预算体系,预算内容涉及业务、资金、财务、信息、人力资源、管理等众多方面。尽管各种预算最终可以表现为财务预算,但预算的基础是各种业务、投资、资金、人力资源、科研开发以及管理,这些内容并非财务部门所能确定和左右。财务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主要是从财务角度为各部门、各业务预算提供关于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并对各种预算进行汇总和分析,而非代替具体的部门去编制预算。 企业推行预算管理的真正主旨是利用预算在计划、协调、控制、考核方面的工具特性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有的企业负责人简单地把“全面预算”定位为“财务预算”,甚至定位为“财务部门的预算”,甚至认为预算管理就是财务部门控制资金支出的计划和措施。事实上,尽管各种预算最终表现为财务预算,但预算管理决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财务部门的作用主要是从财务角度提供关于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并对各种预算进行汇总和分析。从而使预算管理的全面控制约束力得不到很好的发挥,最终导致全面预算管理陷入困境。也有很多企业认为预算与公司的战略关系不大,从而缺乏明确手段对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的进展状况进行细化。有句老话:“三分战略,七分执行”。重战略而疏执行,往往会使有价值的战略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会使企业的发展与其设计的战略南辕北辙。相反的,企业制定预算却没明确公司的战略方针,一样也无济于事。因此企业通过全面预算可以使企业的长期战略和年度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使企业的目标和各级单位的具体行动相结合,从而实现“化战略为行动”。 认为预算只是编给上级或领导看的,与实际工作没什么关联。其实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不单单是给上级或领导看,重要的是它能明确各单位的分工,能够减少各单位操作中的隔阂,防止部门之间出现不协调的现象,从而提高运作效率。预算能表明企业内部各级、各部门、各成员怎样工作才能达成企业的总体目标,不同层次、不同单位之间预算信息的传递、协调可以引导企业的整体活动,有效地避免无序的部门行为,通过预算编制协调企业资源,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并通过预算的执行控制、分析、调整,使企业实现整体战略目标。 解决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限划分、职责定位致关重要,为此,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成为必然。因此一开始企业就应该对预算的定义来理解透才能完善的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假若企业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全面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那么一定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公共组织预算管理论文篇二 浅谈公共财政与预算管理改革 摘要:公共财政和预算管理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文章从管理层角度对预算管理改革的实践依据及 影响 做了较为深刻的阐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必将进一步推动 中国 现代 化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财政改革 一、关于公共财政的基本认识 公共财政的概念是在最近几年才引起人们广泛注意的。较早时,从领导层的角度提出来的是在1994年前后,当时担任财政部常务副部长的项怀诚同志在一次财政改革的电视讲座里,就明确提出了“公共财政”这个概念。1998年上半年,项怀诚同志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转任财政部长后,又强调了这个概念。1998年12月15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李岚清同志在讲话中提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思路,同时还提出了四项原则:第一,把保证公共支出作为财政的主要任务,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不要管;第二,要依法促进公平分配;第三,充分运用预算、税收、国债等经济手段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并做好转移支付工作;第四,要调节市场配置资源偏差,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同时对国有 企业 实行间接管理,做好国有资源管理工作。此后,国务院及财政部领导更多次在不同的场合谈到了公共财政 问题 。尤其是2000年在中央举办的两次省级领导干部财税研讨班上,李岚清副再次提出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问题。公共财政这一概念是在转变政府职能,为实现政府职能而要求财政合理运筹帷幄和深化改革、促进 发展 这个大的战略背景下,由决策层提出来的,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所谓公共财政是一个政府和财政职能调整的基本思路和导向。从我国现实出发,在传统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需要这样一个财政职能和财政形态调整的基本导向。在这种导向下,强调了财政必须顺应改革、体现政府职能和理财系统自力的深刻调整。 二、预算管理改革的 理论 与实践依据 (一)预算管理改革的理论依据 1、经济学依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财政资源配置的最一般原则。资源配置效率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狭义上的效益概念,即“资源利用率”,指一个单位或部门如何组织并运用有限的财政资源,使之发挥出最大效用。第二个层次是“资源配置效率”,指如何在不同单位和部门之间分配有限的财政资源,使每一种资源能有效地配置于最适宜的使用方面和方向上。 在效率优先原则的基础上,预算的安排还需兼顾公平。要求预算分配主体必须立足于全局考虑问题,一切以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为重,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要求分配主体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支出的安排应相应均等,避免因资源配置不公而造成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不公平待遇。 2、 政治 学依据:依法理财、依法治国。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 法律 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的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预算”作为体现国家意识,反映政府活动范围、规模和方向,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必须严格按《预算法》办事,实现预算管理的 科学 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3、管理科学依据:将管理科学引入预算过程。现代社会早已步入管理 时代 ,理论家和实际部门的工作者一致主张国家预算制度应融合进更多的 分析 管理 方法 ,以便预算资源的使用具有更高的效率。因此,从管理角度讲,应强调预算过程的功能性,包含预算的控制、管理与规划等因素。例如:将预算编制形式由传统的收入按类别、支出,按功能的汇总预算改为部门和项目编制的部门预算,编制零基预算、综合预算、标准周期预算等,其最终目的在于将预算从被动地以资金支持政府行政改为积极地参与决定政府行政计划和活动,使预算成为理论决策的一项工具,提高政府公共决策的成效。 (二)预算管理改革的实践依据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政职能转变,对预算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政府职能由过去主要管理国有经济转变到管理国家宏观经济、社会公共事务和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对国有资产进行间接管理。相应地其财政职能和范围由过去的统收统支,包揽一切,逐步得以转变。这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规范政府分配,完善政府职能,适应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 2、 目前 的财政运行状况迫切要求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我国目前财政收支的矛盾比较尖锐,一个原因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经济增长的税收贡献水平较低,财政收入的增长受到制约,财力增长的有限性和支出需求的迫切性构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基本特征。尤其是我国改革正进入关键时期,财政支出的压力空前加大,只有通过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财力资源,才能使收支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三。公共财政导向下预算管理改革的基本 内容 (一)预算编制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改革预算编制 方法 ,实行部门预算。与以往的预算编制方法相比,部门预算更适应监督管理的需要:一是使预算编制的时间大为提前;二是一个部门形成一本预算;三是预算编制方式由以前的部门替下属单位代编,改为从基层单位逐级编制逐级汇总;四是预算批复方式从原来的由财政部各业务司(局)及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各自独立地向各部门批复改为由财政部预算司统一批复预算。 2、改变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推行零基预算。在部门收入预算中,根据 经济 发展 状况,按收入类别逐项核定。对部门组织的行政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收入要核定到单位和项目。部门支出预算按资金用途的不同,类别核定,汇总而成。 3、扩大预算编制的范围,实行综合财政预算。4、改进编制程序。保证编制预算的准备期间,使预算编制更为 科学 合理。此外,各地还实行了一系列其他预算编制的改革措施。如海南省实行的标准收入预算法,安徽省的预算加听证方法,四川省的复式预算制度等。虽然改革的深度不尽一致,但都卓有成效,丰富了预算编制改革的内容,为下一步全面推行预算编制各项改革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及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 社会 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正、公平的形式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及中央有关部门参照国际惯例,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在制度建设、机构建设以及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等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三)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逐步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与分散的国库收付制度相对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财政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二是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主要财政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的供应者;三是建立高效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在这一制度下,财政收支实现了规范管理,收入不能任意退库,支出得到事前监督,资金使用效益也明显提高。 (四)提高预算执行的严密性和严肃性 在新的财政改革中,我们要强调一个 问题 ,即淡化决算、强化预算。可能以后决算就是一道审计旧档,而预算在各个具体项目的设置上事先经过了专门委员会的充分讨论、体现了公众意愿,是极其严肃的,执行起来也就非常严格,甚至基本上不留弹性。另外,在今后的预算执行上存在一个趋势,即更多的单位和项目将只见数字不见钱。比如,单位需要的设备、办公用品及服务纳入以招标为基本方式的政府公开采购的渠道。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物品的好处是一目了然的。它使预算支出减少了中间环节,增强了透明度和规范化,以竞争求得“价廉物美质优”,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吃回扣”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滋生。 实行单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在技术上也为实现预算的完整性提供了保证。从发展前景看,实现预算的完整性经历两个阶段,从“三而一”到“二而一”,即第一阶段预算外和预算内两概念仍保留,但制度外的,包括人们称之为“小金库”的财力将清理整顿,纳入预算外的轨道。再往前发展,预算外的财力在加强管理的过程中会逐渐规范化,随着条件进一步成熟,也会分步纳入预算内,这就是第二阶段,达到“二而一”,从而最终达到预算的完整性。 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一个需要逐步探索的领域,即预算执行中总不可避免地要进行修改和调整。如何强化这方面的管理,值得 研究 。我们在强化预算、淡化决算这个大前提下,做了种种严格界定后,还必须承认,预算里仍需留有一个机动的余地,过去体现为预备类,以后不管叫什么,总还会有一个相机决策的弹性区间。这个区间如何掌握,资金管理形式和决策程序如何设置,还需进一步探讨。 四。预算改革的 影响 公共财政导向下预算改革的全面推开,会对财政部门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 1、对财政部门来说,这是一场深刻的“革自己的命”的制度变革。经过改革使自己头上“财神爷”的光环暗淡下来,把理财中“分小钱”的弹性空间不断压缩,让其它方面和公众越来越自觉、有效地监督财政部门,这是革自己的命。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并且这种改革晚做不如早做,这是为适应全局与长远的要求,从压缩弹性空间和提高规范化程度入手革自己的命。 2、这也是革部门和预算单位既得利益的命。在今后为保证预算的完整性,提高透明度,提高整个预算管理的科学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会压缩某些政府和预算单位既得利益的空间。这虽然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对整个社会成员和 中国 现代 化发展来说是十分必要的,是有好处的。 3、改革后,必然要求加快推进财政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建设,随之也就对财政税收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过去的老办法做财税工作越来越难,同时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今后势必要引入到中国来运用。所以要求财税干部必须掌握一系列现代化管理知识和技能。 4、今后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三者会逐渐分离。管编制不管执行,管执行不管编制,相互之间形成一种制约。同时,还将建立和发展一套监督系统,独立地行使其监督职能。这样形成三套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系统,体现了公共财政导向下规范的权力制衡,从而保证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意愿真正得以实现。 5、在机构调整方面必然有新的要求。体现在为社会公众和所有纳税人服务的意向,为所有相关部门的业务开展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使各部门在办理事务时可以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可见,实行公共财政导向下的预算管理改革,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在于它规范了政府行为,将有力地推进依法治国在理财系统中的贯彻落实。第二,它提高了政府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率。第三,在反腐倡廉方面,依靠制度的建立,能减少腐败的滋生,使政府和财税工作人员真正归位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来,从而减少权钱交易、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的空间。第四,它可以促进民主化进程,以理财的民主化推动整个社会的民主化。第五,它是一个显著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配套改革的组成部分。 看了“公共组织预算管理论文”的人还看: 1. 有关预算管理论文 2. 有关国家预算管理论文 3. 企业预算管理论文 4. 公共组织论文(2) 5. 浅谈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论文
是可以写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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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鲜明的要求写人的论文都已经给出题目,大部分是命题或者半命题,当然也存在让你拟题的可能。题目是文章的窗口,拟一个好题目,可以使文章增色不少,怎样拟好写人论文的题目
写作思路:根据题目要求,以“政府预算管理过程”为主题,可以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意义作为主线,展开论述,正文:
政府采购预算集中反映了预算年度内各级政府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事业行政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方向。加强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仅对保证事业计划和行政任务的完成,而且对财政预算的顺利执行,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事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主要在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农业等领域从事公益性的业务活动;行政单位则从事着组织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二是有利于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政府采购预算是事业行政单位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各级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国家财政预算中很大一部分是用于各项事业发展和国家政权建设的支出,政府采购活动实质上是财政资金运动的一种形式。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如何,既影响着单位预算的平衡,也影响着财政预算的平衡。
因此,要实现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就需要各事业行政单位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过程中,量力而行,精打细算,合理、有效、节约地使用资金,为财政预算的平衡奠定好基础。
三是有利于提高事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政府采购预算是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需要各单位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共同配合。严格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于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具有四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为单位财务管理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依据;
第二,可以使单位财务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的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第三,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可以促使单位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通过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可以实现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的工作的有效衔接。
四是有利于政府采购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有别于以往的财政工作,它除了要结合现有财政政策之外,还与贸易政策、产业政策、招投标法、合同法等关系密切,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可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使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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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是紧密相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市场机制的完全有效性只有在严格的假说条件下才成 立,而政府干预的完美无缺同样也仅仅与“理想的政府”相联系。也就是说,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内在的缺陷和失灵、失败的客观可能,关键是寻求经济及社会发展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使得政府干预在匡正和纠补市场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政府失灵,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市场失灵使政府的积极干预成为必要 西方发达国家及一批后发现代化国家市场经济的实际历程和政府职能的演化轨迹表明,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是经济利益的刺激性。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形成~种强劲的动力,它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场决策的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分散决策结构,对供求的变化能及时作出灵活有效的反应,较快地实现供需平衡,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决策的效率。三是市场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资源要求充分利用经济中的各种信息。而以价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结构能够使每一个经济活动参与者获得简单、明晰、高效的信息,并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从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此外,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还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直接行政控制下的低效和腐败等。但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光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的,完全摒弃政府干预的市场调节会使其缺陷大于优势,导致“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因而必须借助凌驾于市场之上的力量――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补市场失灵。 (-)市场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 市场调节实现的经济均衡是一种事后调节并通过分散决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此产生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和经济总量的失衡。在粮食生产、牲畜养殖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更会发生典型的“蛛网波动”。此外,市场经济中个人的理性选择在个别产业、个别市场中可以有效地调节供求关系,但个人的理性选择的综合效果却可能导致集体性的非理性行为,如当经济发生通货膨胀时,作为理性的个人自然会作出理性的选择――增加支出购买商品,而每个人的理性选择所产生的效果便是集体的非理性选择 ――维持乃至加剧通货膨胀;同样,经济萧条时,也会因每个个体的理性选择――减少支出而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行为――维持乃至加剧经济萧条。再者,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把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这就需要政府运用计划,利用财政、货币、信贷、汇率、优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特别是采取“相机抉择”的宏观调节政策,适时改变市场运行的变量和参数,以减少经济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同时通过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若干重要领域进行投资来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与经济总量平衡。 (二)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必然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垄断 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决定市场价格,生产成本的水平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同时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一些市场主体往往通过联合、合并、兼并的手段,形成对市场的垄断,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自发而有效的调控功能,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um)即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也就成为纯粹的假设,因此垄断被视为市场经济的“阿基里斯之题”。这就需要政府充当公益人,对市场主体的竞争予以适当的引导、限制,如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价格管制、控制垄断程度等。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百年来的经验教训多有可供我们借鉴之处。这对市场秩序不健全、转轨中的经济体制还带有某些行政垄断痕迹的我国来说,政府对于促进市场发育和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程序负有更加重大的责任。这突出表现在政府应立足制度创新,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规范体系和政策框架,加颁行全国性的反垄断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后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垄断法规)与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防止可能发生的并遏止已经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垄断。 (三)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 所谓外在效应 (exter nality),按照经济学家贝格、费舍尔等人的看法,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或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也就是说,外在效应是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借助市场机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弥补。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性(external diseconmies)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前者常见于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freeride)现象,即消费公共教育、公用基础设施、国防建设等公共产品(public goods)而不分担其成本,后者如工厂排放污染物会对附近居民或者企业造成损失,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来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司空见惯的随处抽烟等。这类外在效应和搭便车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通过意识形态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够使之弱化,但作用毕竟有限。只有通过国家税收或补贴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标准及征收污染费以及在公共场所不准吸烟等规定,使外部效应内在化,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过程的外在效应,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市场机制无力于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 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车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正是因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它性和非对抗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的减少,于是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固然需要成本,这种费用理应由受益者分摊,但 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策谁来得到它”,即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于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如前所述的经济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现的“搭便车者”。更严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共产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结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产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产品,就不能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大大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这就需要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组织和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管。 (五)市场分配机制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 一般说来.市场能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但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分配结构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原则的市场分配机制却由于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各单位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禀赋、教养素质及其所处社会骤条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别,产生事实上学的不平等,而竞争规律往往具有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财富越来越集中的“马太效应”,导致收入在贫富之间、发达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此外,市场调节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业,而失业现象更加剧了贫富悬殊,这对经济持续增长是个极大的出协:少数巨富控制经济命脉;潜在的资金外流;众多的贫困者导致社会总消费的不足,从而市场难以发育等等。更严重的是,过度的贫富分化“不仅削弱了社会的内聚力,而且培养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维系社会的政治纽带。民众……进而可能要求发生激烈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变动”。经济比较落后、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可能会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 (六)市场不能自发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实现经济秩序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实现固然受到市场各种变量(原材料成本、价格、可用的劳动力、供求状况等)的支配,并且这些变量以其特有的规律(即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自发形成的市场运行规律,亦即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它通过主体的独立意志、自由选择、平等互利等一系列市场原则表现出来。)调整着他们的行为,自发地实现着某种程度的经济秩序;但是作为经济人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又总是在密切、广泛、复杂、细致的经济联系中进行竞争,产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当事人自己以及市场本身否具备划分市场主体产权边界和利益界限的机制,更不具备化解冲突的能力。这就需要以社会公共权力为后盾的政府充当仲裁人,设定体现和保障市场原则的“游戏规划”,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晰界定和保护产权关系的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保证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再进一步地说,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残酷性容易诱发人们铤而走险,产生非法侵犯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对此,市场主体更是无能为力。只有政府运用国家暴力作后盾才能防止和打击 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通过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等制度预防经济违法犯罪的发生,并严格依法查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外,在制定适当的对外政策,争取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开拓本国商品市场和吸引外资,保护本国总体的和长远的经济利益等方面,政府无疑也具有市场所无法承担的而又为现代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所必需的功能。 上述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让出了空间,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所说;“当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取代市场来组织一个复杂的大型经济。问题是,市场既无心脏,也无头脑,它没有良心,也不会思考,没有什么顾忌。所以。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纠正某些由市场带来的经济缺陷”。因此,“现代经济是市场和政府税收、支出和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混合体”。 二、政府失灵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适度、有效 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政府干预也非万能,同样存在着“政府失灵”(government 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话说就是政府‘识有粗大的拇指,而无其他手指”。政府失灵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即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选择失当,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比如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力.缺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对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投资不足,政策工具选择上失当,不能正确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结果也就不能弥补和纠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预的方向不对路,形式选择失当,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过多过细,公共产品生产的比重过大,公共设施超前过度;对各种政策工具选择及搭配不适当,过多地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预市场内部运行秩序,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 那么,为什么政府干预会失灵呢?或者说,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是什么? (一)政府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政府干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它应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对市场运行进行公正无私的调控,公共选择学派把政府官员视作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这一假设,固然有失之偏颇之处,但现实中的政府的确不总是那么高尚,政府机构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谓“内在效应”(interalities)现象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金元”政治中有着淋漓尽致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在理论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机构的“内在效应”可能性,在实践中,少数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更时有发生。政府部门这种追求私利的“内在效应”必然极大地影响政府干预下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如同外在效应成为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一样,“内在效应”则市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政府某些干预行为的效率较低。与市场机制不同,政府干预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直接干预的领域往往是那些投资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产品,其供给一般是以非价格为特征的,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价格的交换从供给对象那里直接收取费用,而主要是依靠财政支出维持其生产和经营,很难计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 其次,政府干预还具有垄断性。政府所处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例如国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决定着只有政府才拥有从外部对市场的整体运行进行干预或调控的职能和权力。这种没有竞争的垄断极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后,政府干预还需要具有高度的协调性。政府实施调控的组织体系是由政府众多机构或部门构成的,这些机构部门间的职权划分、协调配合、部门观点,都影响着调控体系的运转效率。 (三)政府干预易引发政府规模的膨胀。政府要承担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职能,包括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这一职能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柏林大学教授阿道夫?瓦格纳早在19世纪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种天然的扩张倾向,特别是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共部门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它被西方经济学界称为“公共活动递增的瓦格纳定律”。政府的这种内在扩张性与社会对公共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更相契合,极易导致政府干预职能扩展和强化及其机构和人员的增长,由此而造成越来越大的预算规模和财政赤字,成为政府干预的昂贵成本。 (四)政府干预为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寻租是个人或团体为了争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或政府施加影响,以争取有利于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即不增加任何社会财富和福利),如企业通过合法特别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争取优惠特惠,通过寻求政府对现有干预政策的改变而获得政府特许或其他政治庇护,垄断性地使用某种市场紧缺物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极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报酬引诱,做出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从而损害公众和公众利益的行为”。可见寻租因政府干预成为可能(政府干预因此被称为“租之母腹”),又必然因这种干预的过度且缺乏规范和监督而成为现实。其主要危害在于“不仅使生产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率的动力消失,而且还极易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地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大经济中的交易费用。”从而成为政府干预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五)政府失灵还常源于政府决策的失误。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实际上是一个涉及面很广、错综复杂的决策过程(或者说是公共政策的制订和执行过程)。正确的决策必须以充分可靠的信息为依据。但由于这种信息是在无数分散的个体行为者之间发生和传递,政府很难完全占有,加之现代社会化市场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增加了政府对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处理的难度。此种情况很容易导致政府决策的失误,并必然对市场经济的运作产生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正确的决策还需要决策者具备很高的素质。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必须基于对市场运行状况的准确判断,制定调控政策,采取必要手段,这在实践中是有相当难度的。即使判断准确,政策工具选择和搭配适当,于预力度也很难确定。而于预不足与干预过度,均会造成“政府失灵”。而现实中的政府官员很多并不具备上述决策素质和能力,这必然影响政府于预的效率和效果。 正因为政府的干预存在着上述缺陷,所以让政府干预成为替代市场的主导力量,其结果只能导致“政府失灵”,用“失灵的政府”去干预“失灵的市场”必然是败上加败,使失灵的市场进一步失灵。但客观存在的市场失灵又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守夜人”似的“消极”政府同样无补于市场失灵,同样会造成政府失灵。因此,政府不干预或干预乏力与政府于预过度均在摒弃之列。现实而合理的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应是在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以政府的干预之长弥补市场调节之短,同时又以市场调节之长来克服政府干预之短,从而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二无机制最优组合,即经济学家所推崇的“凸性组合”。为此,就需要政府从最大限度地消除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入手,针对政府失灵的两个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如确定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经济职能双向重塑的总体思路;从理顺政府利益关系入手保证政府干预的公正、超脱;规范政府于预职能及行为;加强对政府调控行为的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程度;把竞争机制弓队政府调控的某些领域等),在克服和矫正市场失灵的同时,更要防止和纠补政府失灵。
论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角色与职能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当前我国房地产存在的问题,并对突出问题进行了阐释;随后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弊病提出了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应承担的角色;文章的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在房地产调控中政府职能的转变。关键词:政府;房地产调控;角色;职能Abstract: Our current problems of real estate we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and explaining the outstanding issues; Subsequently the government's role was proposed according to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real estate market; the third part focuses on the real estate regulation change of government functions.Keywords: Government; real estate regulation; role; functions引言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在房地产市场中发挥作用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处在市场经济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政府不仅应该对房地产市场施以必要的宏观调控,而且还要通过体制的改革和制度的完善,规制房地产业朝着有利于民生的方向健康发展。1 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突出问题1.1 房地产供给结构性矛盾突出住房与非住房、高档住房与低价住房结构不合理、比例不协调。一方面盲目上大户型、高档项目,超越用户承受能力,导致销售不畅,空置率较高;另一方面中低价位商品房供不应求,对经济适用房建设支持力度不够、建设标准和购买对象把关不严。1.2 开发融资结构不合理在国外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融资不仅有债权融资,还有股权融资,以及在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一级市场之外的证券化二级市场。而国内房地产开发商融资渠道主要在银行借贷,信贷比例过高[1]。一方面对银行资金需求大,导致利率较高,增加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另一方面房地产项目资金占用大,开发期长,银行坏账风险较大。1.3 供给市场的垄断由于房地产具有的区域属性导致房地产本身是具有局部的垄断性,政府和少量的房地产商构成市场的垄断方。而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一切高额利润的本质来源就是垄断,利润的分配则来自于各自垄断权力的大小。1.4 中介市场市场信息传递机制的缺失由于房地产建设具有的长期性和房地产商品的耐用性,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发展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中介市场并不仅仅是为了买卖房地产、进行物业管理等等,其最重要的功能是传递房地产市场的信息。我国房地产中介市场发展还非常不完善,其作为房地产市场上最重要的信息传递工具就很难发挥作用。1.5 居民对房地产的消费倾向在我国很多城市,房屋的租金房价比非常低,换句话说就是房地产的储蓄——投资倾向大于消费倾向。储蓄——投资倾向高,对现时的房产需求量就大,不仅对高房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而且会抑制其他消费,导致社会投资结构的失衡。2 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角色定位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立法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充斥,一事多法、一法多门,行政权力过分干预民事权利的现象司空见惯。而要扭转这样的局面, 首先必须明确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扮演何种角色,即应承担的职能。根据现代行政管理理论,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2.1 监管职能政府是监管者,承担执行机构的角色而不是市场的直接参与者。这就要求政府不直接经营土地,退出市场, 减少审批,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全过程的监管。2.2 调节职能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调节主要是间接调节。政府不调节具体的房地产市场行为,而是通过市场机制去规范和引导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把房地产市场上投机行为(包括商品房的炒作买卖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过热)抑制在一定程度之内,为其进入市场创造更公平的条件,为市场竞争制定必要的规则并监督规则的执行,以提高市场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2.3 均衡供应职能在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政府根据房地产资源稀缺状况,特别是土地资源禀赋,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与居民其它方面消费水平相协调的房地产供给水平,并通过政策引导予以保障,所实现的目标是房地产市场均衡供应[2]。它包括两个层次的供求均衡,一是房地产市场供应与其它商品的供应相对均衡,居民的居住消费与其它商品的消费水平相协调;二是房地产内部结构供应相对均衡,各种档次的商品房供应都与需求基本相当, 特别是中低档商品房的供应与广大居民的住房需求基本相当。2.4 社会保障职能政府在住房方面履行职能的目标是对社会利益群体分层管理,并且通过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使全体公民住房权利得以实现。政府要保障满足社会中下层和弱势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为部分居民提供一定的房地产消费福利,充分实现房地产的公共产品价值, 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适当的住房条件,实现住房资源的最优利用,实现“居者有其屋” 的社会理想。3 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应发挥的职能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四个:保证国家安全、维护司法公正、弥补市场失灵、保护和帮助贫困人员。缪尔森在《经济学》(第十六版)中,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四项:提高经济效率;改善收入分配;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稳定经济;执行国际经济政策。综合上述观点,针对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经济而言,政府调控有两个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一是通过宏观调控稳定房地产经济、弥补市场失灵,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率;其二是改善收入分配,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缓解中等收入人群住房困难。其具体措施可以是:3.1 政府由“获利者”转向“裁判员”房价高涨的一个重要的症结,是行政权力行使中的“利益倒错”——地方政府通过回收巨额土地出入金,成为房地产交易中获利的一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指出,因为房地产在地方是支柱产业,高利润,高税收,高价格,高产值,高GDP这五高对政府部门诱惑很大。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地方政府的获利(政绩)冲动加上土地出让程序的不透明,使得主管官员面临巨大的“被公关”压力,很容易发生集体或个人的权力寻租。目前政府的土地供应方式而言,协议转让用地和公开拍卖用地两种方式都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前者由于主管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因暗箱操作导致腐败,后者使政府在拍卖过程中成了最大的赢家。要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首先要从“利益者”位置上退出, 成为“裁判员”。这需要推进“程序正义”:通过土地出入程序的公开、公正与透明,制约官员寻租的空间;通过土地入让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减少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处置出让金的自由度,进而减少官员和地方政府“攫取”土地出让金的冲动。在土地供应中用于商业用途的地域应由政府主导实行拍卖,以保证市场有偿选择;而用于群众住房使用土地则必须由政府政策转让,并降低税费,加强控制,以保证公民在住房消费中以最低成本满足居住基本需求。在这过程中,针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还需要加强立法、司法、政党、舆论、公民与公民集体的监督,减少土地成为少数人牟利工具的可能。3.2 直接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重点建设廉租房目前廉租房建设存在房源不足、建设资金来源不稳定、承租分配不公正等问题。有专家建议[3]:一要落实廉租房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将各市政府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二是制订政策,选择一批国有房地产公司专营廉租房的建设、经营、管理,解决好建与管的问题。专营廉租房公司不再从事商品房开发,不以盈利为目的;三是解决好廉租房建设用地问题,可采取定向拍卖方式,同时避免把廉租房都建在郊区,形成新的“贫民窟”;四是建立严格规范的廉租房承租审核制度,确定合理的分档租金。因此,解决当前住房矛盾,政府的政策目标应当是尽快实现“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拥有产权房屋”。政策的重心转移到建设廉租房而不是经济适用房上。3.3 规范和稳定市场秩序,确保尽量充分的竞争“完全自由竞争市场”需要四个条件:信息充分;商品同性质;买卖者自由出入;交易双方数量众多。房地产市场与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相比较,具有信息不充分、投资金额巨大、资本回收期长、风险大、投资者不容易进入市场、房地产商品交易双方很难充分自由地进入或退出市场等特点,所以说房地产市场具有不充分性。尽管“完全自由竞争市场”只是一个理论上的假想状态,但我们可将其作为政策调整的坐标,缩短房地产行业与其的距离。在针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稳定,政府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其职能:3.3.1 促进信息的流通由于买者信息缺乏和信息的不对称,开发商通过“内部认购”等手段欺消费者,造成房子“供不应求”等假象,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平交易。政府应加强和完善宏观监测体系,通过对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及时归集、整理和分析,就市场运行情况做出评价和预测,定期发布市场分析报告,合理引导市场,也为政府宏观决策做好参谋。3.3.2 增加市场主体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曾明确表示,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机制太单一,满足不了多样化的用房需求。并认为这是“近年房地产价格一路追高的重要原因”。因此,为房地产市场再增加一些新的市场元素,降底市场门槛,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拥有建房资格,使房地产市场尽量多元化,可以使竞争更加充分。3.3.3 促进商品品质的透明化除前述宏观信息外,房地产交易中微观层面的信息不对称也很严重。开发商频繁炒作“智能住宅”、“绿色住宅”、“景观住宅”、“新概念住宅”、“生态住宅”等,夸大科技、环保等因素在其中的应用,炒作“申奥”、“入世”、“CBD”等时令概念,同时掩盖其产品的诸多缺点,在期房销售方面更为严重[4]。而个体消费者处于信息上的弱势,往往很难确定房屋的真实品质,因此应当健全房屋评估的指标体系,由政府或第三方进行客观的评价与认证,使住宅品质透明化。另外,房地产质量纠纷中的双方,消费者处于弱势,维权成本巨大,政府在引导业主委员会建立并合法、规范开展活动的同时,也应作为“执法者”,依法对违规对象进行惩处。3.3.4 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重点防范和制止各种规避结构调整政策、变相囤积房源行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哄抬房价、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3.3.5 加强宏观调控,防止产业“泡沫”和金融风险要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不规范的住房抵押贷款操作导致的房地产价格虚高,会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增大购房者的违约风险,一旦出现经济不景气,大量购房者违约,形成银行的不良资产,最终导致金融风险。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持续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吸引了大量的企业进行房地产投资,应当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的宏观监测体系,通过土地供应、税收和改善预售管理等手段及时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控,防止房地产业“泡沫”的产生。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惩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切实负起责任。3.4 加强权力制约,遏制腐败孟德斯鸿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目前房地产交易中存在着行政权力过大,行政过程不够阳光等问题,应当在完善行政权力的同时,建立合理的制约机制。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管理,应建立立法、司法、审计、舆论、官员纪律检查、公民与公民集团监督等多种渠道的制约机制,对政府及其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参考文献[1]史珊珊.我国政府职能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合理定位[J].北方经贸,2007(10):12—14.[2]刘长发.试论房地产市场中的政府管理越位和缺位[J].攀登,2007,26(5):5—8.[3]张道航.找准政府在房价调控中的角色及职能定位[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0(11):56—62.[4]易宪容.房价博弈[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145—164.[5]黄石松.政府调控房价的国际经验与启示[N].光明日报,2009—10—11(7).[6]顾长浩,何乃刚.土地储备制度实证研究[J].中国房地产研究,2008(5):43—47.[7]柳铁峰.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及成因[J].科技信息,2009(10):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