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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解制度研究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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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解制度研究论文选题

1.论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完善2.论我国服务期制度的完善3.论股权的善意取得4.论公司章程的效力5.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6.论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7.保险法中道德风险防范机制研究8.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探讨9.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第三者"认定问题研究10.论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的立法完善11.论我国破产财产清偿制度的完善12.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13.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14.论消费者网购的权益保障15.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研究16.以附属商行为视角论自助寄存的法律性质17.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18.论商标的合理使用19.营业转让中债务承担问题研究(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 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 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 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 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 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 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 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 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 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 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 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 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 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 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 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 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 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 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 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 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 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 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 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 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 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 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 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 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 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 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 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 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 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 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 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 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 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 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 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 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 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 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 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 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 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 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 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 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 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 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 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 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 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 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 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 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 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 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 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 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婚姻法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浅析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民事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交易的正常流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的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对诉讼外调解工作也进行了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一、自愿、合法的诉讼调解制度 诉讼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主持并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自愿、合法的调解制度是在试行民事诉讼法的着重调解的基础上经改进而演化过来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用调解的方法解决民事纠纷,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 1、自愿、合法的诉讼调解制度的涵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解释,自愿、合法的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工作中,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应当用调解的方式结案。但不适宜用调解的案件,则不应采用调解方式结案,例如使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确认合法有效或无效的案件。第二,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自愿”即当事人必须出于自愿而进行调解活动,以及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必须是出于其自愿,人民法院不得强迫当事人采取调解方式或达成调解协议。“合法”即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以及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的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第三,调解贯彻诉讼的全过程,即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不论是第一审阶段,还是第二审阶段,不论是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还是开庭审理阶段,人民法院都可以酌情进行调解。第四,调解与判决一样,都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案件能调解的则调解,不能调解的或调解无效的案件,应当及时判决,不应当久调不决,要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2、诉讼调解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主持的诉讼调解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一直处于重要地位。一方面,审判实务中大量的民商事纠纷通过调解结案。另一方面,诉讼调解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曾受到立法者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现行的诉讼调解制度在理论上存在以下缺陷:(1)诉讼调解软化了程序的严格性,会造成审判人员行为失范和审判活动无序。(2)诉讼调解软化了实体法的约束,导致调解结果的隐性违法和案件处理结果的不统一。(3)诉讼调解本身隐含着强制,与现代权利观念存在一定冲突。“权利至上”、“合法权利不容侵犯”的观念极受现代人们推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但从审判实践中看,调解的成功往往是以权利人被迫放弃部分权利甚至大部分权利为代价的。(4)当事人有权反悔调解协议与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有冲突。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调解制度也存在以下问题:(1)片面理解审判方式改革就是庭审模式的改革,注重坐堂审判,忽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把矛盾化解在法庭上,忽略了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法官除了应做好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调查取证、核实证据外,乡土社情、民风习俗也应了解,更要掌握当事人的思想情绪,采取果断措施甚至动员一切力量去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维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稳定,是基层法院审理民间纠纷案件的首要任务,也是最令基层法院法官们担心和头痛的事。一旦在诉讼阶段中出现命案或引发冲突,就难向社会民众交代。坐堂审判如何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当然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但善于调处民间矛盾纠纷也是基层法官的必备基本功,而后者恰恰是法官综合素质的表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面对的当事人,大多缺乏法律常识,许多人没有聘请代理律师,如不做细心的疏导调解工作,尽管判得很公正,受不利判决影响的当事人也总怪法官乱判,心理上难以承受而与法官对立和缠讼。(2)片面强调直接开庭,该做当事人工作的不去做。有的法院把直接开庭率作为考核法官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指标,并规定调解只能在开庭审理中进行;有的法院规定法官开庭前不准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见面;也有的法院规定由立案庭将所有案件一律排期开庭,并规定在开庭前三天才能将案卷移送审判法官。这些新举措的目的是防止审判法官偏听一方、先入为主及不廉洁、办人情案等,本无可厚非,但这些禁令的负面影响是阻止了法官的调查研究,削弱了调解功能的发挥。(3)片面追求当庭宣判率和当庭结案率,庭审调解流于形式。审判方式改革所追求的是公正与效率,就办案效率而言,只要不超过法定审限就应当认为是高效的。有些地方把当庭宣判率、当庭结案率作为考核审判方式改革的指标,层层下达到对办案法官的奖惩上,引起了攀比和作假;有的法院内部规定了比法律规定更严的审限,这些做法无形中又把诉讼调解锁定在开庭审理中。 3、对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笔者认为,改革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势在必行。总的想法是:在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下,结合法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法院内部机构的重新调整和职能的重新划分,特别是大立案制度科学建立和有效运转之后,将法院调解独立出审判庭之外,在立案庭设专门调解机构,由其专行调解。其运转程序是:法院立案以后,可以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交由调解机构在规定的期间内调解。在规定期间内调解不成的,案件转审判庭审理判决,审判庭不再主持调解。如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除原告撤诉的外,当事人可以申请“合意判决”。此方案一方面隔离了审判人员与调解人员身份上与对案件处理意见上的沟通与联系;另一方面,减轻了审判庭的案件压力,避免案件久调不决,也使审判庭名符其实。当事人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即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不容反悔。调解书送达适用判决书送达的有关规定。如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二、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 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工作原则。诉讼外调解虽然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进行了规定,但它不是民事诉讼的组成部分,但与民事诉讼有密切关系,人民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道防线,有些民事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了,就不再通过诉讼解决。诉讼外调解是我国司法工作的独创,依靠人民调解组织解决民间纠纷也是我国的独创,它被西方一些学者称为“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据司法部基层司的统计,过去全国人民调解与法院民事审判案件的比例为14:1,即调解解决14件,诉讼1件,现在这比例已下降到大致为1:l左右,即调解解决1件,诉讼1件多,这种状况表明:一是诉讼外调解发挥了诉讼调解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诉讼外调解在现阶段发展的潜力巨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如何对调解员的选任、培训及调解工作进行规范,如何更好地发挥好诉讼外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都是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新形势下应该认真研究的课题。 1、诉讼外调解与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有以下两点重要不同:第一,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须程序。民事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调解解决的,必须出于自愿,必须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第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政府和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负有指导的义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诉讼外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受人民法院的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果有违背法律的现象,人民法院有权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2、发展诉讼外调解制度的动因分析。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从历史的统计来看,虽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固有的缺陷,导致这项制度在理论上有反对者,实践中有滥用者,存在一定的争议。而诉讼外调解的理论依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处分原则,因此积极开展这方面工作不存在理论问题,实践中也消化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发展空间广阔。具体说,发展诉讼外调解存在以下动因。(l)提高效率的市场动因。调解虽有费用,但比起诉讼来,花费少得多。诉讼往往几经反复,数年不决,不利于商事活动的进行,“时间就是金钱”,这个千古不变的规则和调解的低成本,是推动了调解工作发展的市场动因。(2)相对灵活的操作方式。因为诉讼外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它不仅考虑要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还要考虑其他法律以外的因素(如人情),特别是要考虑未来发展的因素,是一种互谅互让向前看的和解方式,并且当事人可以预知其结果。而诉讼则只考虑事实和适用法律,灵活性小,双方当事人难以预知其结果。(3)和为贵的社会动因。诉讼外调解可以使双方当事人保持和睦关系,特别是对于邻里之间、合作伙伴之间,更是如此。而诉讼则往往撕破面子,把关系搞僵,不利于社会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和为贵是中国传统思想下的处世原则,在实践中很多人选择了调解,社会和法律也给予了很大支持。(4)减轻法院负担的要求。市场经济越发达,交往方式越复杂,则矛盾纠纷越多。特别是经济快速发展及生产方式的社会化,已使矛盾纠纷增加,法院不堪重负。解决法院负担的最好办法,就是发展诉讼外调解,分流案件,把大量的纠纷解决在诉讼外,法庭内的负担自然就减轻了。 3、对诉讼外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加强。由于诉讼外调解制度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巨大,加上改革诉讼外调解制度的空间巨大,改革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上收益也远远大于成本,因此发展诉讼外调解制度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我国诉讼外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加强有以下几个重点:(1)应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国有悠久的传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工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巩固国家政权,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等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这就从国家根本大法上确定了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条也有规定。长期以来,在人民调解的工作实践中,虽然有些地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中已有一定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条件下,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可以看出,利益矛盾已占绝大部分,基层群众之间的矛盾已占主导地位,这些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存在,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社会的健康发展和政权的稳定,必须及时解决。我国目前约有各级调解组织近100万个,人民调解员1000多万人,这是一支十分庞大而又可以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的队伍,他们在化解广大城乡基层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般来说,社会矛盾纠纷应该尽可能地依靠社会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只有当社会解决不了的时候,才动用国家强制力(如公安、法院)来解决,这样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中的有生力量,应该成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则是最后一道防线。否则,不仅效果不好,而且也使法院不堪重负。(2)赋予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要使人民调解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就必须首先解决好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笔者认为调解协议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但也无明确的否定性规定。依据我国现行《合同法》总则和《民法通则》关于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调解协议如果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确系平等主体之间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似应按合同对待,这样有利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基层大量的矛盾纠纷,也有利于我国诚信制度的建立。如果调解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将严重制约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人民调解制度将逐步萎缩,人民调解的作用就得不到有效发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大量的矛盾纠纷仅靠诉讼来解决,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也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虽然《合同法》在分则中列举了买卖、借款、租赁、赠与等几种合同,但这不等于合同种类的全部。例如,保险合同就是用《保险法》来界定的,还有对诸如企业与形象大使的姓名、肖像使用合同,烤鸭店与农民签订的小鸭供货与成鸭回收合同,法律都无规定,当属无名合同。这些无名合同发生纠纷后,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都会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参照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定,但不会不将其视为合同。因此,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多数都具无名合同特征,应具有合同效力。更何况我国现行《合同法》》总则还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口头协议尚可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协助下平等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也应属合同,具有法律效力。(3)对于在一定期间当事人没有反悔的诉讼外调解协议,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以上分析,为赋予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最有效、最直观的方法就是人民法院在行使司法审查权后,赋予合法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权。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行使司法审查权后,只要当事人的协议没有违法和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的内容应该有效,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力依据该协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的“一定期间”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在书面调解协议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当事人自己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一个允许反悔的时间,在该时间内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则该协议发生法律效率,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期限参照有关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然人为一年,单位为六个月。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研究论文

一:选题的意义及依据二:已存在的有那些研究三:你的创新点:分析现有的关于革命根据地的人民调解制度有那些、主要是分析优缺点,然后结合实际提出你自己的想法四:结合实际分析你自己的想法的好处,即改进的地方五:最好可以举个案例分析,就最好了六:总结

浅析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民事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交易的正常流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的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对诉讼外调解工作也进行了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一、自愿、合法的诉讼调解制度 诉讼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主持并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自愿、合法的调解制度是在试行民事诉讼法的着重调解的基础上经改进而演化过来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用调解的方法解决民事纠纷,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 1、自愿、合法的诉讼调解制度的涵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解释,自愿、合法的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工作中,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应当用调解的方式结案。但不适宜用调解的案件,则不应采用调解方式结案,例如使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确认合法有效或无效的案件。第二,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自愿”即当事人必须出于自愿而进行调解活动,以及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必须是出于其自愿,人民法院不得强迫当事人采取调解方式或达成调解协议。“合法”即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以及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的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第三,调解贯彻诉讼的全过程,即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不论是第一审阶段,还是第二审阶段,不论是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还是开庭审理阶段,人民法院都可以酌情进行调解。第四,调解与判决一样,都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案件能调解的则调解,不能调解的或调解无效的案件,应当及时判决,不应当久调不决,要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2、诉讼调解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主持的诉讼调解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一直处于重要地位。一方面,审判实务中大量的民商事纠纷通过调解结案。另一方面,诉讼调解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曾受到立法者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现行的诉讼调解制度在理论上存在以下缺陷:(1)诉讼调解软化了程序的严格性,会造成审判人员行为失范和审判活动无序。(2)诉讼调解软化了实体法的约束,导致调解结果的隐性违法和案件处理结果的不统一。(3)诉讼调解本身隐含着强制,与现代权利观念存在一定冲突。“权利至上”、“合法权利不容侵犯”的观念极受现代人们推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但从审判实践中看,调解的成功往往是以权利人被迫放弃部分权利甚至大部分权利为代价的。(4)当事人有权反悔调解协议与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有冲突。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调解制度也存在以下问题:(1)片面理解审判方式改革就是庭审模式的改革,注重坐堂审判,忽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把矛盾化解在法庭上,忽略了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法官除了应做好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调查取证、核实证据外,乡土社情、民风习俗也应了解,更要掌握当事人的思想情绪,采取果断措施甚至动员一切力量去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维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稳定,是基层法院审理民间纠纷案件的首要任务,也是最令基层法院法官们担心和头痛的事。一旦在诉讼阶段中出现命案或引发冲突,就难向社会民众交代。坐堂审判如何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当然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但善于调处民间矛盾纠纷也是基层法官的必备基本功,而后者恰恰是法官综合素质的表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面对的当事人,大多缺乏法律常识,许多人没有聘请代理律师,如不做细心的疏导调解工作,尽管判得很公正,受不利判决影响的当事人也总怪法官乱判,心理上难以承受而与法官对立和缠讼。(2)片面强调直接开庭,该做当事人工作的不去做。有的法院把直接开庭率作为考核法官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指标,并规定调解只能在开庭审理中进行;有的法院规定法官开庭前不准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见面;也有的法院规定由立案庭将所有案件一律排期开庭,并规定在开庭前三天才能将案卷移送审判法官。这些新举措的目的是防止审判法官偏听一方、先入为主及不廉洁、办人情案等,本无可厚非,但这些禁令的负面影响是阻止了法官的调查研究,削弱了调解功能的发挥。(3)片面追求当庭宣判率和当庭结案率,庭审调解流于形式。审判方式改革所追求的是公正与效率,就办案效率而言,只要不超过法定审限就应当认为是高效的。有些地方把当庭宣判率、当庭结案率作为考核审判方式改革的指标,层层下达到对办案法官的奖惩上,引起了攀比和作假;有的法院内部规定了比法律规定更严的审限,这些做法无形中又把诉讼调解锁定在开庭审理中。 3、对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笔者认为,改革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势在必行。总的想法是:在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下,结合法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法院内部机构的重新调整和职能的重新划分,特别是大立案制度科学建立和有效运转之后,将法院调解独立出审判庭之外,在立案庭设专门调解机构,由其专行调解。其运转程序是:法院立案以后,可以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交由调解机构在规定的期间内调解。在规定期间内调解不成的,案件转审判庭审理判决,审判庭不再主持调解。如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除原告撤诉的外,当事人可以申请“合意判决”。此方案一方面隔离了审判人员与调解人员身份上与对案件处理意见上的沟通与联系;另一方面,减轻了审判庭的案件压力,避免案件久调不决,也使审判庭名符其实。当事人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即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不容反悔。调解书送达适用判决书送达的有关规定。如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二、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 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工作原则。诉讼外调解虽然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进行了规定,但它不是民事诉讼的组成部分,但与民事诉讼有密切关系,人民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道防线,有些民事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了,就不再通过诉讼解决。诉讼外调解是我国司法工作的独创,依靠人民调解组织解决民间纠纷也是我国的独创,它被西方一些学者称为“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据司法部基层司的统计,过去全国人民调解与法院民事审判案件的比例为14:1,即调解解决14件,诉讼1件,现在这比例已下降到大致为1:l左右,即调解解决1件,诉讼1件多,这种状况表明:一是诉讼外调解发挥了诉讼调解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诉讼外调解在现阶段发展的潜力巨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如何对调解员的选任、培训及调解工作进行规范,如何更好地发挥好诉讼外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都是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新形势下应该认真研究的课题。 1、诉讼外调解与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有以下两点重要不同:第一,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须程序。民事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调解解决的,必须出于自愿,必须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第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政府和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负有指导的义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诉讼外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受人民法院的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果有违背法律的现象,人民法院有权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2、发展诉讼外调解制度的动因分析。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从历史的统计来看,虽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固有的缺陷,导致这项制度在理论上有反对者,实践中有滥用者,存在一定的争议。而诉讼外调解的理论依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处分原则,因此积极开展这方面工作不存在理论问题,实践中也消化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发展空间广阔。具体说,发展诉讼外调解存在以下动因。(l)提高效率的市场动因。调解虽有费用,但比起诉讼来,花费少得多。诉讼往往几经反复,数年不决,不利于商事活动的进行,“时间就是金钱”,这个千古不变的规则和调解的低成本,是推动了调解工作发展的市场动因。(2)相对灵活的操作方式。因为诉讼外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它不仅考虑要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还要考虑其他法律以外的因素(如人情),特别是要考虑未来发展的因素,是一种互谅互让向前看的和解方式,并且当事人可以预知其结果。而诉讼则只考虑事实和适用法律,灵活性小,双方当事人难以预知其结果。(3)和为贵的社会动因。诉讼外调解可以使双方当事人保持和睦关系,特别是对于邻里之间、合作伙伴之间,更是如此。而诉讼则往往撕破面子,把关系搞僵,不利于社会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和为贵是中国传统思想下的处世原则,在实践中很多人选择了调解,社会和法律也给予了很大支持。(4)减轻法院负担的要求。市场经济越发达,交往方式越复杂,则矛盾纠纷越多。特别是经济快速发展及生产方式的社会化,已使矛盾纠纷增加,法院不堪重负。解决法院负担的最好办法,就是发展诉讼外调解,分流案件,把大量的纠纷解决在诉讼外,法庭内的负担自然就减轻了。 3、对诉讼外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加强。由于诉讼外调解制度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巨大,加上改革诉讼外调解制度的空间巨大,改革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上收益也远远大于成本,因此发展诉讼外调解制度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我国诉讼外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加强有以下几个重点:(1)应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国有悠久的传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工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巩固国家政权,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等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这就从国家根本大法上确定了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条也有规定。长期以来,在人民调解的工作实践中,虽然有些地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中已有一定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条件下,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可以看出,利益矛盾已占绝大部分,基层群众之间的矛盾已占主导地位,这些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存在,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社会的健康发展和政权的稳定,必须及时解决。我国目前约有各级调解组织近100万个,人民调解员1000多万人,这是一支十分庞大而又可以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的队伍,他们在化解广大城乡基层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般来说,社会矛盾纠纷应该尽可能地依靠社会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只有当社会解决不了的时候,才动用国家强制力(如公安、法院)来解决,这样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中的有生力量,应该成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则是最后一道防线。否则,不仅效果不好,而且也使法院不堪重负。(2)赋予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要使人民调解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就必须首先解决好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笔者认为调解协议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但也无明确的否定性规定。依据我国现行《合同法》总则和《民法通则》关于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调解协议如果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确系平等主体之间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似应按合同对待,这样有利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基层大量的矛盾纠纷,也有利于我国诚信制度的建立。如果调解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将严重制约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人民调解制度将逐步萎缩,人民调解的作用就得不到有效发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大量的矛盾纠纷仅靠诉讼来解决,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也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虽然《合同法》在分则中列举了买卖、借款、租赁、赠与等几种合同,但这不等于合同种类的全部。例如,保险合同就是用《保险法》来界定的,还有对诸如企业与形象大使的姓名、肖像使用合同,烤鸭店与农民签订的小鸭供货与成鸭回收合同,法律都无规定,当属无名合同。这些无名合同发生纠纷后,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都会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参照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定,但不会不将其视为合同。因此,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多数都具无名合同特征,应具有合同效力。更何况我国现行《合同法》》总则还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口头协议尚可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协助下平等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也应属合同,具有法律效力。(3)对于在一定期间当事人没有反悔的诉讼外调解协议,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以上分析,为赋予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最有效、最直观的方法就是人民法院在行使司法审查权后,赋予合法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权。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行使司法审查权后,只要当事人的协议没有违法和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的内容应该有效,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力依据该协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的“一定期间”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在书面调解协议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当事人自己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一个允许反悔的时间,在该时间内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则该协议发生法律效率,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期限参照有关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然人为一年,单位为六个月。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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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原则: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始终;自愿、合法基础上进行调解;不成要及时判决;调解一般应当双方自愿同意。但离婚案件,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调解。1、调解内容不受诉讼请求限制,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应予准许。但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3、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4、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5、自愿的话还可以把法院对未调解部分的处理写入调解书。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的,人民法院的处理意见是调解协议的一部分内容,制作调解书并记入调解书。6、当事人不能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达成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并将决定记入调解书。7、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人民调解制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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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研究论文范文

大学生在校时候都会接触创新实践课这个课程,那么创新项目简介要怎么写呢?下面由我为你提供的创新项目简介范文,希望能帮到你。 创新项目简介范文(一) 网络在线考试管理系统 一、选题背景 随着计算机应用的不断普及,各个学校也都认识到计算机应用的重要性。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工具的不断更新,人类利用国际互联网传递信息变得越来越快捷,越来越频繁,基于网络化和数字化的电子文化的发展给传统的书本文化带来巨大的冲击,更使得教育领域的教学手段、课堂模式、学习方法、课程教材等面临严峻的挑战。在错综复杂的网络与信息技术面前,如何高效、便捷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成为了一个应用者、管理者应该思考和应对的话题。 很多学校都在建设数字化校园。数字化校园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服务等所有信息资源进行全面的数字化,并科学规范地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集成,以构成统一的用户管理、统一的资源管理和统一的权限控制;通过组织和业务流程再造,推动学校进行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最终实现教育信息化、决策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 在这过程中,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计算机的认识不断提高,计算机开始越来越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生活中无论是办公还是学习,计算机和网络已经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高效率。 现今网络在线考试作为一个新兴的技术逐渐被用到教育系统中,使传统的考试方式面临着一场变革。网络考试可以明显节约考试成本。考试方式也是灵活多样,并且可以自动阅卷,免去教师烦琐易错的批改试卷过程。它还能提供强大的试卷分析功能。所以网络考试将会是今后考试发展的大趋势。 二、学校的现状 学校现在进行的考试主要是每学期的期末考试,采用的方式总的来说有两种:一是纸制笔试:这种考试方式的优点是容易组织(只要出题印刷好即可考试),缺点是浪费资源(纸张、人力等),考试内容与实际操作能力严重脱钩,存在考试作弊缺陷,不能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二是上机操作:这种考试方式的优点是考试内容与动手操作能力相结合,能够考查学生的动手能力;缺点是:需要教师花大量时间进行文件的打开、程序的加载和运行等步骤,批阅一份花费时间较长,效率比较低。而且我校老师出试卷的主要方式也都是直接出试卷,没有统一的题库,出题方式单一,内容重复现象比较严重。 三、项目的目标 通过使用计算机进行考试,省去印制考卷和批改考卷(客观题)两件烦琐的事情,教师在计算机上进行试卷编辑或者题库编辑,学生使用计算机进行考试,计算机甚至能方便迅速的对考试结果作各种分析,生成分析报告。如果通过互联网络就能让学生进行考试就更能省去开设考场集中学生考试的步骤,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如今也已经有许多在线考试系统能够通过网络进行在线考试,确实极大的方便了考试过程。 其主要业务目标有: (1) 帮助教师个人建立自己课程的试卷库和题库; (2) 学生可以通过局域网或者互联网完成课程试卷的在线考试; (3) 通过软件教师和各部门之间可以共享和协作彼此的工作; 四、已经开展的工作 1、对学校的考试模式进行了调查研究。 2、进行需求分析并形成需求文档。 3、对系统进行了初步的设想,进入到概念设计阶段。 五、存在的问题 1、时间比较紧迫,由于此项目的团队人员是在校大三接本的学生,学生的主要精力都集中在各科考试科目的准备工作中,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系统的开发工作中。 2、人员的不足,系统的开发需要一个团队的齐心协力,但由于各种原因,原本参加的学生退出使得系统的开发进度有所停滞。 3、技术水平有限,项目初期,我们提出了很多复杂的功能,但由于学生技术水平有限,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可能没有办法完成相应的功能。 4、资金不足,由于还没有下拨资金,学生工作过程产生的费用都是团队自行筹集,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积极性。 六、今后的工作安排 1、组织新的团队人员,可以从09级中抽选出相对比较优秀的学生加入到这个项目的开发工作中。 2、逐步完善系统开发的概念设计阶段的工作,对系统的功能结构进一步的明确。 3、进入后续的开发工作,能够形成一个具有一般功能的系统雏形。 20XX年X月X日 创新项目简介范文(二) 填写须知 一、项目类别说明: 1.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 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 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一般不超 过 5 人。 2.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 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 完成编制商 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 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一般不超过 6 人。 3.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 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 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 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 践活动。此类项目不限参与学生人数。 二、本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表达简明扼要。 三、填表字体用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要求统一用 A4 纸 双面印制、装订。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负 责 人 项 目 组 成 员 姓名 校 内 指 导 教 师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姓名 校 外 指 导 教 师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姓名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姓名 所在单位 姓名 “懒人之友”快递上门服务 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 年级 所在院系 学号 联系电话 项目中的分工 2014 级 2013 级 2014 级 电子工程系 电子工程系 电子工程系 总经理 派送员 派送员 派送员 派送员 职务/职称 2014 级 2014 级 电子工程系 电子工程系 E-MAIL 职务/职称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电子工程系 E-MAIL 职务/职称 E-MAIL 职务/职称 E-MAIL 一、 项目简介(100 字左右) 本团队在校内创办快递送上门项目,旨在为校内大学生提供更方便迅捷的快递收取服务, 让同学们能在快递到校的时候方便领取,在学生们因为各种原因而不能收取快递的时候及时 的将大家的快递送至手中,提高同学们的生活质量和学习效率。同时,还可以为学校提供一 定的量的勤工俭学工作岗位,可以帮助贫困学生更好的提高生活质量来完成学业。 项目宗旨:更方便,更舒适,更快捷 服务对象:在校师生 口 号:用我们的服务为您提供更加方便的生活体验 服务特色:上门服务,方便快捷 质量保证:我们将会建立特别的安全系统保证您快递的安全 二、申请理由(包括自身/团队具备的知识、条件、特 长、兴趣、已有的成果、前期准备、项目研 究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等) 快递业是当今发展较快的产业。快递服务作为一种先进的邮递和运输服务方式,于二十世纪 七十年代末进入我国,这一新兴的朝阳产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方便社会交流、满足消费者和商 家多元化寄递需求、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繁荣和对外贸易的快速 增长,快递服务不仅越来越受到社会各阶层客户的普遍欢迎,还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发展相结合, 成为电子商务实现实物配送的主要途径。目前,全球背景下的快递服务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经 济发展中的重要产业。 如今的大学生活,淘宝京东等电商已经成为了大学生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商 的发展促进了快递行业的发展,从而造就了现在快递发展大势。而学校中的快递只是送至一个地 区,并且有着限定的时间,这就造成了学生们很大的不方便。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会经常碰到有 课或者天气等其他事情而错过领取快递的时间,并且在南校区的同学领取快递的时候还要匆忙赶 至北校区,这就引起了行动上的不便。综上所述,针对同学们的日常状况,本团队决定推出最符 合当今现状的服务行业-----“懒人之友”快递上门服务。 (一) 自身优势 “懒人之友” 服务总经理张泽峰, 电子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学生。 做为系学生会外联部干事, 张泽峰具有很强的社会交际能力以及管理能力,曾经参加过航鹰杯辩论赛、文艺晚会、学雷锋 活动、献爱心公益活动,以及组织并参加学生会中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活动。在活动中收获 了许多宝贵的管理经验以及宝贵的人际交际能力。利用平时外联部工作任务积累了一大批人力 资源。在校期间,张泽峰同学积极兼任多份兼职,积累了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有着良好的创 业意识。乐于组织大家开展创业计划。 (二)前期准备 1. 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本团队队员具有强烈的创业意识,大学期间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认为创业是就业的一种途 径,积极为将来创业打下扎实的基础。把握大学期间的各种机会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素质,增强 了管理能力、 实践活动能力、 人际交往能力等创业素质。 在积极参加组织校内外的实践活动中, 本团队队员积累了稳定的人脉和广泛的客户资源。 2.创业前期的准备工作 (1)首先,在学校南北两个校区分发问卷调查,在 QQ 以及微信上发动投票系统,通过各种 数据来研究讨论我们“懒人之家”快递上门服务是否符合大多数学生的想法,师生们是否愿意使 用我们的服务以及对于服务价格方面的想法 。让我们更好的准备和完善服务体制。 (2)其次,为了我们服务工作的更高效率的进行,将招收一批勤快的勤工俭学的学生分 别担任各栋宿舍楼的负责人负责将本栋宿舍的快递送上门。而领取快递以及管理分发将由我们团 队成员负责。 (3)为了让更多人知道我们的服务,我们将会通过分发传单,在 QQ 和微博微信上宣传我 们的服务等现在流行的 APP,为大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和最方便的过程。 三、项目方案(包括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拟解决的途径、人员分工、预期成果等,创业 类项目还需包括市场分析、营销模式、管理模式、财务分析、风险预期等内容) “懒人之家”快递上门服务策划书 一、 社会概况 快递业是当今发展较快的产业。快递服务作为一种先进的邮递和运输服务方式,于二十世纪 七十年代末进入我国,这一新兴的朝阳产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方便社会交流、满足消费者 和商家多元化寄递需求、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繁荣和对外贸 易的快速增长,快递服务不仅越来越受到社会各阶层客户的普遍欢迎,还与信息技术和互联 网发展相结合,成为电子商务实现实物配送的主要途径。目前,全球背景下的快递服务业发 展迅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产业。 如今的大学生活,淘宝京东等电商已经成为了大学生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商 的发展促进了快递行业的发展,从而造就了现在快递发展大势。而学校中的快递只是送至一 个地区,并且有着限定的时间,这就造成了学生们很大的不方便。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会经 常碰到有课或者天气等其他事情而错过领取快递的时间,并且在南校区的同学领取快递的时 候还要匆忙赶至北校区,这就引起了行动上的不便。综上所述,针对同学们的日常状况,本 团队决定推出最符合当今现状的服务行业-----“懒人之友”快递上门服务。 二、“懒人之家”创办的意义 “懒人之家”创业项目是一个已通过出售服务来为大家获取快捷方便的生活体验的一个人性 化服务场所,是一个以大学生活为平台,以优质快捷的服务为宗旨的,以盈利和帮助学生生活水 平提升的特色创意项目。 三、创业灵感 通过自己在大学生活中的快递体验以及同学们的抱怨中产生。 四、创业理念 1.帮助大学生们过上优质生活。 2.帮助大学生们解决生活麻烦,为贫困生解决生活困难。 五、运营模式 1.在南北两校区成立一个快递集中点,将快递进行整理分类。 2.各栋宿舍派送员到集中点收取本栋快递,然后将快递送至各个宿舍主人的手中。 3.服务时间从当天快递 上门时间开始至晚上最后一个快递点关门时间 六、收费标准 1.统一收费为每人每次 2 元,一件起送,每多加一件快递多加一元,五元封顶。 2.开设会员制度,将常用客户予以 7.5 折制度。 3.本服务支持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在线支付。 七、优势分析 1.做为本校第一个以快递上门服务的系统,对于大学生来说更具吸引力。 2.用快速优质的工作方式让购买服务的学生们感受到生活的愉悦。 3.本服务将对身体上有困难的同学提供免费服务。 4.本服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提供一定数量的兼职岗位 5.本服务不会因为天气或者个人原因延迟或者拒绝上门服务。 6.本服务迎合当今快递行业发现趋势,将有大量的潜在客户。 八、联系方式 电话联系: 张泽峰 微信 QQ 联系:7570943444 本店服务亦可以在美团以及饿了吗等在线 APP 联系服务 九、团队介绍 团队总负责人:张泽峰。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服务顺利进行的保障。 十、创业发展核心理念 以服务大众为核心,以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为宗旨,以提高学生生活水平为目的,以最时尚 自由的方式为大家贡献我们的力量。 十一、宣传方式 1. 通过网络中的 QQ、微信、微博等热门社交软件宣传 2. 海报宣传:在两大校区中粘贴海报和分发传单宣传。 十二、潜在的关键风险、问题和应对策略 1. 项目开发阶段的风险 项目刚开始阶段同学们可能认知不多,对于服务不了解,购买服务的人也不多,所以我们要 加大宣 传力度,让我们的服务被学生们了解,让我们的亮点吸引顾客。 2. 项目实施阶段的风险 如果项目已经开始实施,但是顾客不多,对于各个派送员的工资已经各种费用入不敷出。从 而失去 工作人手。所以决定对于派送员服务费用将通过按件计费,对于工作服务态度好,客户反应好的 员工采取 奖励机制。期间我们会通过客户对于我们服务的评价不断改进以及完善我们服务的体 制,做到让学生满意的服务,增加客源。 3. 项目生产经营阶段的风险 对于与日俱进的快递服务行业, 我们最大的风险竞争就是各大快递行业服务的改进以及其他 同学对于快递服务行业的想法与竞争,我们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最好的服务来树立我们“懒人 之友”的形象,让大家都相信我们,选择我们。 四、简述特色与创新点 我们“懒人之家”快递服务最大的特色与创新点就是与时俱进, 通过人性化的服务和快捷便 捷的态度为一切需要的服务的学生们贡献我们的力量,相比快递行业的不完善从中做进一步的计 划和改善,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取营利。 1. 对于服务业行业中,这样的服务还是我们学校首例 。 2. 本店销售服务的模式别具特色,具有新鲜感。 3. 迎合新世纪大学生活的发展方向。 4. 本店将为在校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提供兼职岗位。 5. 本服务除了法定特色节假日外其余时间都正常营业 五、项目进度安排(包括详细的计划安排) (一)2015 年 5 月-2015 年 6 月 探索创业方向,市场调查研究,组建团队,撰写创业计划书,指导老师对创业计划书进行 指导。在校内进行“懒人之友”宣传工作,完善创业计划书并最终确定“懒人之友”快递上门服 务运行事宜。 (二)2015 年 6 月-2015 年 8 月 开展“懒人之友”快递上门服务模拟运营,观察市场反响 (三)2015 年 9 月-2016 年 4 月 “懒人之友”开始正式运营,通过市场的需求已经反响不断完善改进服务模式和体制,争取 将名声响便整个桂航,让大家都知道我们的服务,成为深受广大师生信赖和喜爱的服务业项目。 (四)2015 年 5 月 做项目总结工作,制定项目可持续发展计划。 六、项目经费使用计划 开支科目 场地租借费用 宣传费用 成员培训费用 安全保障费用 其他 合计 预算经费(元) 主要用途 1500 1000 6000 南北两校区快递集结点 海报印刷和传单分发以及加盟 APP 费用 日常话费和车费等问题 对于快递安全保障等问题 用于处理各种紧急突发状况以及后期宣传 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调研、差旅费; 2、用于项目研发的元器件、软硬件测试、小型硬件购置费等; 3、资料购置、打印、复印、印刷等费用; 4、学生撰写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申请专利费等。 七、指导教师意见 签 年 月 名: 日 八、院系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九、学校意见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创新项目简介范文(三) 今年以来,我局紧密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进取,求真务实,大胆开拓,牢固树立“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围绕创新抓人才,围绕发展抓就业,围绕惠民抓保障,围绕稳定抓监察,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努力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出经验、树典型,做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排头兵。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筹城乡就业,保持就业持续稳定。一是突出培训的针对性,探索实施分类培训,根据不同年龄段、有培训愿望人员的不同需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操作政策;对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重点开展订单和定向培训;对在岗职工,结合岗位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重点开展创业培训。 二是打造功能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新体系。建立覆盖城乡、规范统一的县、乡两级人力资源市场,为用人单位搭建用工平台,为求职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技能鉴定等“一站式”就业服务。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在全县30个乡镇社会事务服务站设立就业服务站,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移。同时,积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县、乡级劳动保障工作站的联网运行、资源共享。三是建立以人为本的公共就业服务新机制。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向基层下沉,将求职登记、招聘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业务下放到乡镇及各行政村,让城乡劳动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便捷的就业服务。实施“内引外联”劳务输出新模式,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一方面,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收集本地就业空岗信息,扩大就地就近转移规模;另一方面,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合作,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四是实施以创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新举措。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计划,加强创业平台建设,加大对创业人员的政策扶持和援助,建成各具产业特色、承载能力强、政策配套、设施完善的创业孵化基地,带动就业。 截至目前,全县城镇新增就业2739人,占全年目标3050人的89.8%;下岗失业再就业1548人,占全年目标1650人的93.8%;其中就业困难群体(4050人员)再就业422人,占全年目标450人的93.8%;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率达100%。加大实用技能培训,完成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400人,占全年目标5000人的108%,培训4310人,占全年目标4200人的103%;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651人,占全年目标2500人的106%;职业技能培训6997人,占全年目标7300人的95.8%;其中失业人员培训1307人,企业职工培训1965人,农民工培训3428人,创业培训297人。 (二)强化为民之责,在改善民生上求实效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民生民心,把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各项工作的最高标准,集中力量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的实事好事,以改善民生赢得民心,以民心凝聚民力,以民力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开展社会保险咨询、参保登记、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等。二是加强社保信息网络建设,力争实现“银劳互联”系统上线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强经办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提升,改进服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做到工作内容规范化、工作方式科学化、工作态度人性化。四是经办职能下移,实现个人、用人单位就近就地办理参保手续。 截止目前,企业养老保险累计征缴基金376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20.9%。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在职参保11373人,征缴基金4837万元,分别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02.9%、159.1%。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征缴基金1501万元、211万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83.4%、140.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参保59498人,征缴基金1219万元,分别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12%、131%。普通病门诊统筹开展率100%。失业保险新增参保856人,累计参保23356人,征缴基金184万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0.7%、115.5%、115%。工伤保险参保23097人,征缴基金342.6万元,分别完成年目标任务的98.4%、126.9%。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234647人,完成年目标任务的92.7%。为全县65199名60岁以上参保人员按时足额发放了新农保养老金,新农保养老金累计发放2856.8万元。 (三)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抓手,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是加强服务维权。通过对非公企业实施主动劳动监察执法、受理投诉举报和办理信访件,结合劳动用工年审,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签订、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检查及治理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收入分配调控力度,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完善企业工效挂钩办法,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定期发布行业人工成本、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规范企业工资发放行为。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监控,在建筑、交通领域等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监察,发挥信访举报中心协调作用,畅通劳动争议电话咨询投诉渠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网上举报投诉案件处理机制和“快立、快查、快处、快结”的大队、中队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开辟工伤类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绿色通道”,搭建企业、职工对话沟通、调解平台,化解劳动争议。加强与各级工会组织、工商业组织的协调沟通,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截至目前,深入开展了日常巡视监察执法,依法对全县烟花鞭炮厂、建筑企业、矿山、锦帛钰公司、县电力公司及各大超市、宾馆等先后进行了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费清欠、劳动安全等执法检查,涉及劳动者3860人,共受理举报案件21件,其中立案调查7件,协调处理14件,涉及劳动者53人,为劳动者追讨工资10.24万元,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联合工会与25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县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职业技能鉴定2560人,办理职业资格证2377本。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7起,案外调解争议案件19起,结案17起,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100%,有效维护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做好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工作的问题所在。一是统筹城乡就业面临新形势新问题,“4050”特殊人群就业压力巨大,农村劳动力对专业培训认识不够,劳务技术含量低。二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营经济迅速壮大,个别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拖欠职工工资、拖欠甚至不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围绕上述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工作。

1、劳动是打开幸福之门的钥匙,是每个公民的根。劳动是人的进化。劳动是防止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 2、生活中,劳动必将是一笔难得的人生资源和财富,人生的绚丽和精彩都是在不断的劳动中,并勇于创造的过程中写出来的!凡是了解历史的人都明白,在猿人到人的转变中,劳动起了决定性作用。古猿人之所以能够直立行走,能够最终走出森林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类,是劳动给予的。人类的发展史其实就是一部劳动史,是劳动创造了历史,是劳动改变了世界。 3、马克思曾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了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大发明家爱迪生说过:“世界上没有一种具有真正价值的东西,能够不经过辛勤劳动而能够得到的。”mzd有句名言:“一切坏事都是从不劳而获开始的。” 4、中华民族本来就是一个勤劳的民族。没有劳动,就没有此刻的人类;没有劳动,社会便得不到发展;没有劳动,人类将变得一无是处。正因为如此,胡锦涛主席才会在“两会”中提出“八荣八耻”,才会在其中提出“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这指出了一个问题两个方面的道理: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凡辛勤劳动者都是光荣的,都应当受到大家和社会的尊重;无论是谁,任何轻视劳动、蔑视劳动、贪图享受、不尊重劳动的人,都是错误的、都是可耻的,都应当受到大家的批评和指责。 5、朋友,让我们靠自我的双手劳动起来,用劳动来感受生活中的所有完美,用甜美的歌声去唱劳动的歌谣。

大学生劳动教育论文1000字

大学生劳动教育论文1000字,都说“劳动最光荣”,在生活当中人们离不开劳动,只有通过劳动人们才能获取自己想得到的的东西,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不劳而获这一种说法,以下是大学生劳动教育论文1000字方法。

一、劳动教育是素质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

多年来,劳动教育被边缘化,被排斥,从家庭到学校,人人都认为劳动教育与孩子成长没关系,因为考试没有它,升学不需要它。久而久之,劳动教育退出了学校教育的舞台。除非上级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检查此项工作,学校搞点临时花样点缀一下,它的教育内容与实际功能已悄然消失。于是,一批又一批“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懒儿们成长起来了。于是,一批又一批到了而立之年的“80后”还在家务活中啃老。大家都知道素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发展。也就是说,劳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因素,没有劳动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素质教育应该“以劳育人,以劳促体,以劳促智,以劳促素”。所以,让劳动教育回归,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念与素养,形成劳动习惯,并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是素质教育的重点。

二、实践性是劳动教育的第一特性

劳动教育的第一特性就是实践性,没有实践就无法体现劳动教育的效果,所有劳动教育光说不做等于白说,光说不练等于没练。正因如此,教师和家长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适合的劳动项目,在实践中通过动脑、动手、动力、出汗、出智慧,最后,才能将知识转化为能力,才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也才能让学生在实践合作之中体验到相互合作所带来的快乐,更能在实践中体验到成功,体验到劳动的真正价值。实践是劳动教育的最好途径。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每一位家长都应该让孩子在劳动实践中得到锻炼,得到成长。当然,对劳动教育内涵的理解要宽泛。

三、教给孩子劳动方法让孩子会劳动

现在的孩子,由于长时间不劳动,没有劳动的意识、方法、技巧,所以教给孩子必要的劳动技能和劳动方法势在必行。劳动课和其他学科一样,要培养孩子观察、动手、动脑的习惯,最后形成劳动技能,提高素质。这里,劳动方法的学习掌握非常重要。所以,教师和家长要耐心帮助孩子掌握每一项劳动的方法,使孩子会劳动、巧劳动、动脑劳动、认真劳动、创新劳动。凡是劳动就要出力,凡是出力就会劳累,这是当下孩子最忍受不了的。怎样让孩子走出因身体不适而不想再劳动的瓶颈,是每一个教师和家长应思考的问题。要把劳动教育和思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孩子在劳动教育中茁壮成长起来,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教育任务。

四、让劳动成为习惯,让习惯成为品质

劳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人民几千年来传承的优良品质。自古以来,勤劳、节俭、辛勤已成为一代又一代的习惯。如何让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代代相传,永放光辉,是我们每一个位教育者与家长应该认真思考、努力研究的课题。让劳动教育回归学校教育之中。

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让我从中学到很多,也得到了许多深刻的为人处世的道理。

学校把社会作为实践的场所,让我们参与社会,在公益劳动的实践中有所启示。通过小组为单位的社区志愿服务,启发了我们在公益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社会、感受社会。 在敬老院中,我们小组的同学毫不嫌脏。耐心、仔细地帮助老人们洗脚、剪指甲。这些都让我们体会到了老一辈的孤独、我们的幸福和自私。我们在那里尽可能地多和老人聊天、谈心,竭尽所能使老人感到温暖。我们还帮助敬老院的职工一起打扫敬老院。虽然我们满头大汗,但我们很高兴,因为我们心里都有一股自豪感。而这种自豪感不是在学校里能够体会到的。

公益劳动是不记报酬、不谋私利、不斤斤计较的;公益劳动是忘我的劳动,也是培养我们关心公共事业热情的.。参加公益劳动的光荣感,塑造自己美好的心灵。这些都让我们觉得自己是另一个 雷峰。

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对待一些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而这次的集体公益劳动,使我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和自己的不足。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这些都促进了我努力改正自身错误,正确认识自己。而现在,由于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的影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装满了金钱的利益,干什么事都讲钱,干活不讲报酬认为是傻瓜,甚至有的“公益劳动”也变相要钱。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意识地组织了我们去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对于抵制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腐蚀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穿早世界的真理,抵制了我们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避免了我们形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公益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公益劳动同样培养了我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学校这次组织的公益劳动让我懂得了公益劳动不仅能造福社会,而且能陶冶情操,美化心灵。而我们也该为了公共利益而自觉自愿地参加劳动,因为那是我们中学生的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不记报酬也是我们中学生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我们讲的公益劳动,就是以不记报酬为前提的;那是根据以公共利益而劳动;我们必须为公共利益而劳动,自觉要求进行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是为社会尽力,是热爱劳动的表现。

社区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而学校组织的劳动,更让我们明白了学会独立的重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出生牛犊的中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困难。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

中国制度研究论文

一、思路

1、第一段写疫情是一次大考。

2、第二段写疫情控制是关键。

3、第三段写中国疫情的防控重要性。

4、第四段写疫情防控成果。

二、论文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这是一次危机,其程度之严重、其局面之严峻无论怎么估计都不过分;这也是一次大考,无论如何都要交出一份成绩满分的答卷。

目前,疫情扩散蔓延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防疫抗疫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巩固,胜利在望,人心大振。在这样的时刻,打一场这样的人民战争、阻击战、攻坚战,国家制度的显著优势愈益引起世人瞩目并得到高度首肯和称赞,同时国家治理精细化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也愈益凸显,而且不可有丝毫轻视。

中国共产党有大担当。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部署,全面加强对疫情防控的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果断决策、果断出击,发出了打赢抗击疫情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强大号令,采取了人类社会疫情防控史上最严厉、最坚决、最有效的非常之举。

扩展资料:

从疫情学到的东西:

1、人类在灾难面前是脆弱的,同时也是坚强的。

新冠疫情是残暴的,在武汉爆发期间,我国有四千多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国民经济也受到了巨大冲击。而在目前,世界上已经有十九万多人由于感染新冠而死去。我国在党的领导下,群策群力,全民抗疫,已经取得了伟大的胜利,进入了尾声。

2、珍爱生命,注重健康。

国内疫情过后,大家都非常深刻地认识到了生命的可贵和健康的重要。只有健康地生活下去,我们人类才会有希望,才会不断地战胜各种各样的灾难,而且生活得更加幸福。

3、在重大灾难和灾害面前,所有人应当统一思想,共同面对。

我们伟大英明的党在疫情之初,就高瞻远瞩,对被疫情感染者实行隔离,国人宅家,封城武汉,最大限度地阻止了疫情的蔓延,全国人民一切行动听指挥,共同抗疫,终于取得了伟大的抗击新冠肺炎的胜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应该从这么两个角度来分析:第一是社会注意的优越性,第二是"特色"的优越性。

一、社会的优越性:

1、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现了人民民主专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实现了广泛的民主。人民的政治权益得到保障。

社会主义制度之下,我们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分配制度,保证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使人们的劳动合法权益得到保证。

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的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人们进行生产建设以及处理一些突发性的事件,例如抗震救灾等等。

社会主义制度下,能够提高物资的调配效率。国家能够有能力进行各地的物资调配,避免不必要的内部壁垒。

二、从特色角度讲:

1、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灵活性。能够突破原有的理论框框,在必要的时候能够进行必要的变革,为改革提够了足够的空间。

2、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吸收原有的制度的优点,又能借鉴西方的长处,进行不断地完善,能够不断地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

3、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因地制宜的处理民族关系,巩固安定团结的局面,维护祖国的统一完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是因为有了以上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才使中国人民有了制度自信的充足底气。大家应该坚决执行、维护、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变为治理国家的强大效能,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扩展资料

社会主义制度优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显著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

2、为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提供了根本制度保证。“中国之治”的核心密码正在于“中国之制”。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越来越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是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制度。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辅相成: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表述是很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

“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从现代系统思想在社会领域的运用看,前者是侧重“内在结构”,后者是侧重“外在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好在哪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毕业论文学术论文的一种形式,为了进一步探讨和掌握毕业论文的写作规律和特点,需要对毕业论文进行分类。由于毕业论文本身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研究领域、对象、方法、表现方式不同,因此,毕业论文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内容性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理论性论文、实验性论文、描述性论文和设计性论文。后三种论文主要是理工科大学生可以选择的论文形式,这里不作介绍。文科大学生一般写的是理论性论文。理论性论文具体又可分成两种:一种是以纯粹的抽象理论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严密的理论推导和数学的运算,有的也涉及实验与观测,用以验证论点的正确性。另一种是以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调查、考察所得观测资料以及有关文献资料数据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抽象,通过归纳、演绎、类比,提出某种新的理论和新的见解。

中国制度的优势。中国制度下,人们都在井然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着。所以这样的制度是一个很不错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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