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副院长的论文为什么会进行抄袭?他的行为是否已经涉嫌对他人权益的侵犯,会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度,会不会影响他的个人名誉?会不会影响他的个人发展,是否会被撤职?
女博士涉抄袭学位被撤北大败诉了。
1月25日,北京市高院与新京报联合评选的2017年度十大媒体关注案例揭晓,从中选取6个社会关注度及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推送,通过回访案件的承办法官或专家学者,将每个案件背后所披露的最为显著的社会问题,作出深度剖析。
因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嫌抄袭,博士学位被北大撤销,于某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并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撤销北大作出的《决定》,但没有支持于某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诉求。
主审法官解读,北大撤销于某学位有违正当程序原则,这是败诉的主要原因;但在学位考量问题上,北大作为专业教育机构,可以在程序合法情况下,对是否应撤销于某博士学位一事,再次进行专业的评估和判断。
女博士学位被撤起诉北大
2014年8月17日,新闻传播类知名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某发表在该刊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大段翻译国外学者发表于1984年的论文,甚至直接采用外国论文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
随后,北大开展调查,并于2015年1月9日作出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收回其学位证书。
▲北大作出《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
于某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北大的决定,但教委对此不予支持。于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北大作出的《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并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北大认为,于某严重抄袭境外学者已发布的文章,并以自己名义发表涉案论文,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及北大相关规定。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是根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及《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做出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北大在作出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某的陈述和申辩,有违正当程序原则。此外,该《决定》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2017年1月17日,海淀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决撤销北大作出的《决定》,驳回于某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的诉求。
宣判后,北大上诉,北京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大败于“正当程序原则”
案件一审法官王茜称,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北大撤销学位的决定,是在“没有给于某陈述和辩解机会”前提下做出的,“这是非常严重的程序问题。”
“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处理决定时,应事先告知对方拟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王茜说,这是行政诉讼法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即“程序正义原则”。
▲于某在海淀法院接受采访。
“或许有没有这道申辩程序,并不会对结果产生什么影响,但对于被处罚(处理)者而言,意义重大。”王茜说,这是很多个人面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处理)决定前,唯一为自己辩解的机会,这个程序保障个体在行政诉讼中相对平等的权利。
北大败诉的另一个原因是,在撤销于某的决定中,没有援引所使用的具体法律规定。
“教育法规更侧重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而忽视学生的权利保障,特别是程序性权利”。王茜说,立法的完善需要时间,所以需要法院以判决形式明确基本的法律原则,保障学生基本权利。
北大上诉后,一中院在二审判决中,再次强调正当程序的价值与意义,该判决也入选了2017年北京法院的经典判词。
▲该案判决入选2017年北京法院经典判词。
是否恢复学位由高校判断
案件宣判后,也有声音表示,法院为何没有对于某论文是否抄袭、是否应恢复于某博士学位等问题进行审查?
对此,王茜表示,法院在保障学生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高校的“初次判断权”。北大虽违反程序正当原则,但于某论文是否构成抄袭、学位是否因抄袭被撤销,这都是属于学校自主权的一部分,在学术认定方面,应留待高校依法定程序自主判断。
此外,该案对实体问题进行判断,也将间接导致于某丧失陈述、申辩及申诉等权利。“法院没有对学位作出最终的判断,就是让学校依法对这个事件,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再次给出判断。”王茜说。
论文抄袭肯定是错的,但如果多次出现问题的话,那么就要思考是不是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在,随着时间发展,未来会改进的。
论文抄袭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有些国家,无论你是谁都难逃重罚,并且当事人都不好意思继续“混下去”。2012年4月,匈牙利总统施米特·帕尔因20多年前的博士论文被证实为抄袭而宣布辞职;2012年5月,雅虎CEO汤普森因其学历陷入“造假门”而辞职;德国前国防部长古腾贝格、前教育与科研部部长沙宛,均因论文抄袭而被剥夺博士学位,两人也都因之引咎辞职。
国人对于抄袭的态度一向暧昧不清,所谓“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以至于学术界抄袭、剽窃之风甚隆,很多人并不以为耻,只要没被抓住。就算被抓住了,往往也会因为“法不责众”而放一马。对于论文抄袭,我们几乎从来没有“量刑过重”的时候,从来都是“失之于宽”。
但愿京大博士生金晶女士可以为今后查处抄袭事件树立一个样本,警醒后来者,若有学术不端行为是要承担严重后果的。唯有对学术造假“零容忍”,方有望看到一个气正风清的学术界。
金晶被撤销博士学位事件:
2021年5月26日,日本京都大学撤销了 2012年9月24日授予人类・环境学研究科原研究生金晶的博士学位论文, 原因是认定金晶的论文存在多处抄袭。这也是京都大学首次因为学术不端而取消博士学位。
据了解, 金静博士现在供职于上海电力大学。2021年5月26日下午,上海电力大学党委宣传部表示,学校第一时间成立了工作专班,事件正在调查处理中,调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在官方渠道公布。
2021年5月28日,上海电力大学官博发布通报称, 金晶现为该校外国语学院教师,日本京都大学确已取消金某博士学位。 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解除金某的聘任。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大研究生考核与淘汰力度,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意见》指出,对于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毕业论文作假将被撤销学位 《意见》确定,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考核与淘汰力度将加大。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建立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同时完善研究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研究生权益保护。 导师资格评定考虑师德表现 在改革评定制度上,《意见》指出,将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导师和学生选择权。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完善导师管理评价机制,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用人单位反馈计入质量评价 《意见》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应有一定比例的行业和企业专家参加。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与用人单位评价的反馈机制,主动公开质量信息。 对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视情做出质量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 此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纳入研究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须将学位论文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公示。
教育部在1月7号,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本科生抽检毕业论文的相关信息。从今年1月1日开始,每年毕业生论文都要进行上缴抽查,检测比例要在2%以上,要是在学生毕业论文里,发现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就得接受处罚了。接受的处罚不是简简单单的重写论文,而是会撤销学位证书。
这次规定写了,要是抽检到不合格的学校,会向公众公布抽查结果,不仅学生本人丢脸,连学校也要跟着一起丢脸。公众知道学校出现论文抄袭、剽窃这种行为,更是对学校声誉有影响,很可能还会影响往后的招生。
根据规定,如果高校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违规论文数量比较多,就要在全省内进行通报批评,还要削减学校往后的招生计划,学校有关负责人也会被教育部约谈。
要是连续三年都出现问题,惩处就相当严重了,不仅进行通报批评,还要求学校暂停所有招生计划,严重一点的,撤销学校授予学生学位证书的资格。这对高校来说,是极其严重的处罚,不仅让本科生感到压力,连学校也是倍增压力。
博士论文抄袭30%撤销学位。因为是目前,高校对于硕博士论文,需要通过抄袭检测系统的检测才能算过关。对本科生来说,大部分学校也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本科论文进行检测。抄袭过多,一经查出超过30%,就会被撤销学位。
美国时间 6月14日 ,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校警表示,该校一名华裔博士研究生陈某在其工作的校园办公室内上吊自杀,生前疑似受到华人导师李某的长期压迫与剥削,并与其存在巨大矛盾。
图片来源:华人生活网
事件始末
其电子邮件中留下遗书:「 没有杀死你的会让你更强大 」。
陈博士今年30 岁,正在佛罗里达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系攻读博士学位,生前疑似与华人导师李某产生巨大矛盾。
在陈博士自杀后,他的邮箱中设置了一封定时邮件,他的父母、女朋友以及他在佛大的导师李某均收到了这封「遗书」。
而在失踪之前,陈博士曾发微信给朋友,表示自己学业上的压力,并说自己已经走投无路了。
图片来源:知情者提供
有关消息说, 陈博士生前似因论文与华人指导教授李某发生激烈争执 。
消息人士说, 陈博士的论文原来已经投稿成功,即将发表,可是他发现起始数据有误,整个论文被全盘推翻 。
因此要求指导教授撤回论文,教授却不同意。
图片来源:知情者提供
教授表示如果撤销论文,陈博士六年心血将全部作废,无法获得博士学位,另一个办法就是装作不知情,直接发表论文。
但是,陈博士担心发表数据明显错误的论文,万一日后被同行看破,不但影响其他人的研究, 他自己的学术生涯也会断送 。
图片来源:新闻视频截图
朋友宣称陈博士个性乐观开朗,可是长期受到指导教授压迫剥削。动辄拿无法毕业威胁他, 论文事件更让他苦恼,早就萌生自杀念头 。
图片来源:知情者提供
他的电脑里就有很多有关自杀的信息。
而此次涉事的教授是一名中国的李教授。随后,记者联系了李教授,但是李教授却表示6月8号因为家里有事回了中国,自己不知道这件事情。
如今,警方已经介入调查,陈同学的父母也已经准备去往美国。
问题的关键是,如果陈博士的生前好友所言属实,他的的确确遭受过「野蛮」的对待,在毕业论文问题上,明知有问题,还有逼迫学生发表。
这难到还是一名导师应有之作为吗?
整整六年的时间,都在为自己的热爱的研究倾尽心力,得到的却是一个「造假就可以拿学位」的回答,这恐怕并不是陈博士的「初心」。
博士心理状况不容乐观
近年来,博士寻短见的悲剧我们见过太多了,每每都痛心疾首。
一提起博士,可能绝大多数人都会觉得可望而不可及。但事实上博士生的生活并没有想像般的光鲜。
在这个时代, 论文、毕业、就业 成了硕士博士们肩上的三座大山,压的人喘不起来。Nature的社论版块曾报导,45%的硕博士有抑郁倾向,有抑郁或者焦虑现状的硕博士比例比一般人高出6倍。
图片来源:Nature
博士生长期高压力和高强度的研究工作,情绪失落、焦虑甚至抑郁频繁出现。然而在心理出现问题后,较少有博士会寻求心理咨询,缺乏正确的心理疏导,最后承受不住,就往往会做出不正确的决定。
和导师关系,一个永恒的难题
每每有博士自杀,媒体总会报导其与导师关系不和谐,受导师压榨。对硕士博士来说,师生之间的关系很微妙也很复杂,但能确定的是,导师很重要。但是这年头,好老板凤毛麟角,优秀的博士比比皆是,一来二去抑郁的博士只能是越来越多。
举个例子,博士毕业必须要经过导师签字,故而遇到人品不太好的老师,毕业就会殊为不易。为了能让导师签字,博士硕士们往往要「答应」导师一些非毕业要求之内的其他额外条件。
而在此次事件中, 陈惠祥与导师之间关系就不是很融洽,据悉,导师经常对陈大骂出口,压迫剥削,甚至不顾陈的学术生涯也不撤稿。那么,在这种大环境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和导师相处呢?
学霸君也很无奈…处于弱势的博士生们往往只能选择 妥协 :
1、做自己该做的事,保持一些个性。
2、学会理解和观察,摸清导师的脾气。
3、我能行!用能力赢得导师尊重。
拒绝学术灌水,为自己的学术生涯负责
但是,这次事件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焦点: 论文撤稿 。
设身处地的想了想,如果是学霸君面对这件事,我也会和陈博士做出一样的选择: 撤稿 。
这是科研人最基本的科研精神。
作为科研工作者,论文在当前还是无法回避的一个评价标准。为了学位、职称、奖金、奖项、申请基金,科研工作者有时候不得不为了科研发一些「水文」,或者对论文数据进行一些「修饰」,有些地方将错就错,变得不那么较真。
陈惠祥正是担心有纰漏的论文会让同行纠错,最后影响自己的学术生涯。
比起陈惠祥的执著于较真,当前很多科研工作者有时迫不得已,随波逐流,事后又悔不当初,被网友爆出学术不端,居然以年轻时不懂事来回应。
对于自己的学术生涯,我们一定要谨慎再谨慎,毕竟被查出来学术不端,就是自己一辈子的污点。所以我们应该拒绝学术灌水,为自己的数据和论文负责。在投稿时要筛选靠谱,业界好评的杂志,避免被「黑名单」期刊和水刊耽误,进退两难。
最后,学霸君希望各位博士调整心态,拒绝抑郁,如果抑郁了,千万要:
图片来源:北京大学
生命只有一次,千万珍惜。
封面来源:站酷海洛Plus 照片由 Pixabay 从 Pexels
我觉得教育部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及时的,因为对于目前的高校教育来说,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学术不断问题,而如果这样的情况不能够及时得到纠正和改善的话,那么对于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会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冲击,因为对于大多数的教师或者说是专业的学者来说,他们不会把进行科技研发作为自己的首要工作。
反而是想尽各种各样的心思来投机取巧,以此来获取相应的绩效和评级,所以说对于大多数的学生和教授来说,他们在目前的教育体系下,往往不能够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往往需要进行相应的激励,才能够让他们进行相应的研究,所以说对于我们国家目前的教育体系来说,国家需要进行相应的监督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够解决这样的学术不当问题,而且目前我们国家的相关科研和世界上的大多数发达国家还是有着非常大的距离的。
而且对于大多数的科研人员,他们在研究的过程中大多数都只注重于理论分析,对于那些能够和实际相结合的理论来说,他们往往不能够很好的把握。国家的大多数学者来说,他们发表的一些论文有时候还会存在着一定的造假。
这也是我们国家一些学者在对外发表论文的时候,经常被其他国家的专业期刊撤稿的重要原因,所以说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我们一定要纠正这类学术不端的行为,从根本上改善整个学术的氛围和学术的环境,对于整个教育体系的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而且目前我们国家的科技水平也还和美国等其他发达国家有着一定的距离,所以说我们还是要不断提高相应的科技研发水平,才能够追上这些发达国家。
撤稿不一定会导致学位的取消,因为学位的授予是基于学生在学术成果、课程学习、论文撰写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表现来评估的。但中山大学对于学生造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比较严格,特别是在论文质量上有很高的要求。如果学生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可能会导致其学位被取消,但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学校制度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对学位会有影响,我们学校的规定是在一定期限内必须要有小论文期刊的扫描,如果没有的话,学位论文可能会被收回!
如果文章存在姓名、地址和一些印刷等可以被纠正的错误,就没有影响。但是如果是学术不端等情况,就可能会却被取消学位。 扩展资料 SCI所收录期刊的内容主要涉及数、理、化、农、林、医、生物等基础科学研究领域,选用刊物来源于40多个国家,50多种文字,其中主要的国家有美国、英国、荷兰、德国、俄罗斯、法国、日本、加拿大等,也收录部分中国(包括港澳台)刊物。
一般情况下,论文不合格,学位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参考文件 第三条和 第七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四)伪造数据的;(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文章存在姓名、地址和一些印刷等可以被纠正的错误,就没有影响。但是如果是学术不端等情况,就可能会却被取消学位。 扩展资料 SCI所收录期刊的内容主要涉及数、理、化、农、林、医、生物等基础科学研究领域,选用刊物来源于40多个国家,50多种文字,其中主要的国家有美国、英国、荷兰、德国、俄罗斯、法国、日本、加拿大等,也收录部分中国(包括港澳台)刊物。
不会,你已经毕业了,拿到了学位证,就不会吊销了,你可以再写一篇文章对你原先论文中的错误进行更正,然后交给你的导师就可以了。
学士学位因为学术不端而被撤销学位的,获得的硕士学位没有影响。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也就是说,在哪个阶段被撤销的,撤销该阶段获得的学位,从而不影响硕士学位。
扩展资料:
当然如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诉。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