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我国税务改革为了更好的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也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而“营改增”是税务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营改增”在建筑行业的推行,已经对我国建筑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中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建筑企业要在实际工作中对“营改增”引起重视,从而为企业的更好发展做出保证。本文将对“营改增”给建筑企业造成的税负影响进行分析,探讨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希望为我国建筑企业税务工作的发展提供帮助。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积极影响1“、营改增”可以避免对建筑企业重复征税建筑行业是我国支柱性的产业,对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建筑企业进行“营改增”税务改革,能有效避免建筑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也对建筑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下面以某建筑企业的税务活动为例,探讨“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我国某建筑企业在2015年末确认的收入是10亿元,在该会计区间内,能够进行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是6亿元,企业的其他成本为2亿元。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经过计算得出建筑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10×3%=0.3亿元,要缴纳所得税(10-2-6-0.3)×25%=0.425亿元,两者合计为0.725亿元。“营改增”改革后,建筑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算出该年度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0(/1+11%)×11%=0.99亿元,进项税额:6(/1+17%)×17%=0.872亿元,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0.990-0.872=0.118亿元;建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10/1.11-6/1.17-2)×25%=0.470亿元,合计0.588亿元。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营改增”后所缴纳的税负要比“营改增”前减少了0.137亿元,建筑企业的税负得到比较明显的减轻。2、降低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我国实行的增值税特点就是企业在不用将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款额计入到成本,而是通过抵扣减少企业的税负。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企业需要投入的资本,建筑企业可以将减少的税负投入到生产经营的项目中,从而在减少了建筑企业运营资本的同时,增加了资金流转的速率,更加有利于建筑企业对开展新的投资项目。(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消极影响1、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实际税负增加“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需要在经营活动中,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金,从而能进行更多的税金抵扣。从比较简单的角度分析,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率为3%,增值税率为11%,因此为了保证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减少,必须要保证企业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超过建筑企业总收入的8%,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通常只有部分建筑企业能够取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而其他建筑企业则在进项税抵扣方面达不到要求,从而并没有达到实际税负减少的效果。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从依据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时,供应商不能开具专用的抵扣发票;建筑企业购买产品作为职工福利时,得到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损耗对应的税金等。建筑企业要对相关的不能抵扣的情形进行关注,避免实际税负的增加。2、专用发票管理不善造成税负增加根据规定,建筑企业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进项抵扣,因此,在“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变得非常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专用发票的管理情况并不理想。这主要是由于建筑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广,在经营过程中有一系列的生产销售环节,会涉及到大量的专业发票。同时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工作本身就具有较大的难度,有的单位也并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因此,造成目前建筑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比较混乱的情况。二、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办法“营改增”税务改革给建筑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建筑企业要通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积极探索应对“营改增”的办法。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税务工作。(一)加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为了保证建税务工作的质量,在“营改增”中减少企业征缴的税负,建筑企业首先就要加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营改增”后,在企业的税务活动中最重要的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因此企业税务部门首先要在通过良好的宣传手段在企业员工中树立良好的税务意识,要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金抵扣中的作用。同时,要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来加强建筑企业的税务工作质量。另外,对于建筑企业生产运营各环节中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例如材料采购员、预决算的编制人员、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等,确保相关人员的知识能够及时更新,增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积极影响。(二)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财务活动具有较大的影响,企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细则,改良原有的财务习惯,增加专项的税务会计岗位,从而提高对“营改增”的适应能力。同时,建筑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在制定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具发票的类型,和发票开具的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来保证企业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提高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质量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质量,是保证建筑企业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的重要措施。首先,建筑企业要在财务活动中,对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准确的找到税收工作的切入点。例如,建筑企业在对分包商进行选择时,如果分包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要明确以下内容:分包商是否能够委托其他机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那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税率是多少。目前,我国分包商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建筑企业就要和对方针对增值税问题进行详细商谈,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进而促使税负能够合理转嫁。其次,建筑企业对于自身的纳税人身份也要进行科学选择。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在达到相关要求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能够给企业税负减轻带来更大优势的纳税人身份。另外对于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要引起重视,例如作为职工福利购买的商品,从按照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的原材料等
营改增下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研究论文
摘要 :近年来,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为经济增长带来了新的动力,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营改增”环境下,现代服务业税收环境较以往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基于此,本文对“营改增”背景下现代服务业的税收筹划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营改增”;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
1合理税务筹划对现代服务业的作用
目前来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其中现代服务业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在发展现代服务业期间,做好税务筹划至关重要。一方面,合理的税务筹划能够有效提升现代服务业整体盈利水准。“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能够让服务业企业减轻税务成本,有利于企业将资源转移至创新上,从而对企业成长产生正向激励作用,间接提升企业利润率。另一方面,合理的税务筹划可在一定程度上推进现代服务业投资。在税收制度不断调整的情况下,做好税收筹划能够让服务企业占据先机,保持相对稳定的运营状态,有利于引入社会资本,从而为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
2“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是我国现代服务业自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一次税务调整变化,“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增值税税率提升至6%。现代服务业包括认知服务业、咨询服务业、鉴证服务业等行业,税赋税率由以往的5%营业税转变为现在的.6%增值税。(2)企业可通过进项税额抵扣降低税负。通过进项税额抵扣,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税负。当然,不同行业所获得的效果存在着一定差异。以咨询服务业为例,其主要流动性成本为人力资本,所涉及的项目大多数并不是经常出现税收的项目,进项税额抵扣额度相对有限;饮食行业则有所不同,可通过采购支出抵扣销项税额,其税负压力将得到很大程度缓解。(3)税负转嫁。在新税收环境下,一些企业可与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价格博弈,以劳务或产品的方式将企业税负转嫁。
3“营改增”背景下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相关建议
3.1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若服务企业能够获取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少,意味着企业能够从销量税额当中抵扣的税额也会有所降低。当税率由之前的5%(营业税)提升至6%(增值税)以后,在税基不变的情况下,服务企业所要上缴的税额自然有所上升。在上述情况下,服务企业若要真正意义上从“营改增”当中获益,则需要适当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首先,服务企业可以借助存量资产折旧来促进资产更新。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存量资产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只有增量资产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服务企业可加快内部固定资产折旧,并适当购入新资产,以获得更大的抵扣额。其次,服务企业要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在“营改增”环境下,增值税发票十分重要,是企业进行税额抵扣的重要凭证。在企业税务管理过程中应该给予增值税发票管理高度重视。最后,服务企业要合理筛选供应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服务企业尽可能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采购固定资产或原材料,从而获得增值税发票,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以此来降低税负。
3.2合理应用税收政策条件
现代服务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条件,进一步提升税收筹划成效。一方面,服务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行业政策调整方向,尽可能降低课税税率,以此来获得更大的税务筹划空间,或通过降低税基的方式来降低税负。另一方面,服务企业要与税收管理部门进行密切沟通,保持良好的交流关系,从税收管理部门视角来审视税务筹划工作,确保税收筹划与宏观方向一致,降低税收风险,为企业赢得更大的利润空间。
3.3提升财会人员专业素养
在“营改增”背景下,现代服务业税收环境较以往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对财会人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服务企业要督促财会人员了解新知识,快速掌握“营改增”改革内容,不断提升财务技能水平,以适应新环境要求。当然,税收筹划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除了财务部门外,还需要其他部门共同配合,才能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让税收筹划真正意义上发挥作用。首先,企业可聘请外部专家对财会人员进行培训,系统性地讲解“营改增”相关知识以一系列影响、变化,让财会人员能够快速适应新形势变化。其次,企业应该制定一系列激励措施,并与其他先进企业进行交流,鼓励财会人员进一步深造,不断提升其专业技能。最后,企业可将税务筹划与绩效考核机制适当联系起来。对于一些在税务筹划当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其物质奖励及精神奖励;若相关人员由于税收筹划不到位而影响到企业运营效益,则扣除部分绩效作为惩罚。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督促财会人员增强自身业务能力,激发其主观能动性与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其岗位胜任力,促进税收筹划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4结语
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为现代服务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对整个市场稳定运行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于现代服务企业而言,适应新的税收环境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企业要重视税收筹划工作,通过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合理应用税收政策条件、提升财会人员专业素养等举措,增强自身适应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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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显光,李薇.“营改增”形势下现代服务业的税务筹划[J].科技与企业,2016(10).
5月1日起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将对房地产、建筑业影响几何?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房地产行业作为此次改革中的难点和重点,备受关注。如何啃下这块“硬骨头”,直接影响到整个改革的顺利完成以及经济的平稳发展。 营改增新政下,对于房地产业的定义与营业税法规下的规定基本一致,意味着增值税将适用于房地产销售和租赁业务,并且影响主要的房地产类型,比如住宅、写字楼、工业地产、以及商业地产等。房地产业将适用于11%的增值税税率,较之营业税5%的税率有大幅上涨。毕马威中国间接税合伙人沈瑛华认为,增值税实际上是基于差额征税(销项减进项),而营业税是基于全额征税(仅销项),所以单纯将新税率和老税率直接进行比较是没有意义的。另外,过渡性政策的实施也会对税率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虽然目前具体的房地产增值税算法和相关配套政策还未发布,但大众对于营改增后房价走势格外关注。中汇浙江税务授薪合伙人、注册税务师董智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说,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统计局发布的房价是价税分离后的房价,与同期相比肯定房价会“下降”,但购房者支付的总金额不一定会减少。 他举例说,营改增前合同价500万的房子,同样的情况下,营改增后,现在统计的房价:500/(1+11%)=450.45万元;即使房地产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房价还是会略有下降:500/(1+5%)=476.19万元。 “房产企业税负在简易征收的情况下,税负略有下降,在一般计税方式下,房企税负会不会下降取决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供应商管理情况。管理越优秀的企业、合作伙伴越给力(大型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供应商),越有利于房产企业税负控制。”董智说。 在沈瑛华看来,营改增政策属于平稳过渡,房价不会因为政策出台而波动。举例而言,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除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该政策延续了营业税的规定,不仅适用于个人自住用房,也适用于投资的住房。这一政策对于鼓励长期持有不动产并抑制投机行为有重要影响。 据悉,有关部门已经在抓紧研究房地产相关配套政策。目前已出台营改增政策中,购买不动产可以抵扣增值税被社会普遍解读为“拯救商业地产最强音”。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新购置不动产纳税抵扣范围,对商业地产而言是个重大利好,有利于房产企业的写字楼、商铺等产品的销售。”董智表示。 既然营改增有利于商业地产去库存,商业地产价格会不会因此出现上涨?之前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就曾公开表示,虽然新增的不动产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但如果对生产经营没有益处的话,企业也不会为了抵扣的目的去大量购买房地产。如果企业投资于不动产,说明希望以后扩展经营业务、占有更大的市场,这属于企业自身的投资决策问题。 董智认为,由于改征增值税后,房地产企业会加强对采购环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这样就对上游的供应商提出更高要求。未来,由于在一般计税方式,多取得进项税可以减轻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房地产企业为尽可能多的获取进项税,会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会更多推出精装修房、带家电等产品类型。 【详解】 营改增:加速房地产企业去库存 位于山东菏泽的东明石化集团早在便计划通过旗下港湾新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规划建设用地100亩、2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而该计划直到近期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才得以实施。 东明石化集团财务副总经理苏爱军掰着手指头算了一笔账:“在营改增以前,此项基础建设仅营业税一项,便需缴纳税金3000余万元,这对于急需资金的地方炼油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改革后土地出让金等可抵、可剔除项目作为税前收入去除,能直接省去1000多万元税款,税款直接下降40%左右,大大减少了对企业发展资金的占用。可以说,是营改增让我们下了决心,为企业职工干了这么一件大好事!” 山东省章丘市绣江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家元对营改增的政策关注已久,还安排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等及早掌握政策。他说,现在最大的利好在于土地成本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能抵扣。 “土地出让金成本在总体开发建设成本中能占比30%左右,再加上其他建设、装修等成本也相应地纳入抵扣范围,企业能进一步压缩成本,最终以降低房价的方式转移到购房者身上,能更好地促进楼市库存的消化。”赵家元说。土地成本的扣除、进项税额的抵扣,只是全面营改增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的减负效应之一。章丘市绣惠国税分局局长韩绍杰说,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销售经营用房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购置房产时,凭借开发商开具的专用发票,就可以直接抵扣11%的进项税额,企业的购买欲望和投资热情都会增加,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消化库存无疑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韩绍杰看来,购置不动产的税费成本降低,能刺激企业淘汰旧的产能,积极购置新厂房、新设备,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这种购进和销售效益的双重叠加,将促进纳税人转型升级、推动供给侧改革,也是全面营改增带来的“大红包”。 营改增:长期促进建筑业规范加快转型 建筑业吸纳了近4500万的从业人员,营改增后行业的未来发展备受关注。 对于建筑业启动营改增,部分专家和建筑企业心存担忧,认为存在利空消息。但在安徽建工集团财务部副主任刘强看来,建筑企业尤其是大型建筑企业,应理性认识国家推行营改增的实质,虽然初期难免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但要相信国家相关部门一定会充分考虑建筑行业现状,出台相关完善措施,让行业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 他举例说,以安徽建工集团度生产经营完成情况进行测算,应缴增值税比改革前的营业税多1.68亿元,整体税负增长了15.7%,由此带来的相关税收附加导致利润总额减少0.17亿元。 “在现有环境及执行条件下,不是所有涉及建筑成本费用的每项支出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较高的进项抵扣税额,比如劳务人员工资成本。”刘强说,砂、石等地材受管理局限性,大部分经营企业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上建筑工程经常零星采购一些来自小规模纳税人或手工作坊出售的材料,且采购次数及金额较小,也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都造成部分成本支出无进项税可以抵消,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增加。 “建筑企业必须直面改革,克服路径依赖,用规范管理、诚信经营适应新税制并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刘强说,从长远看,营改增将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加快转型升级。 营改增:考验企业管理和细节处理能力 企业税负能否降低,企业管理是否到位很关键。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肖圣庆建议,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认真剖析涉税风险。以全面风险管理为指导,对照营改增各类文件,对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项目管理模式以及分包、劳动用工、财务、合同、采购等管理流程梳理分析,找出营改增后的涉税风险点和可能导致税负增加的环节,及时修正组织架构、管控流程等。 其次,认真测算,选择计税方式。由于各项目的施工进度、合同范围、结算方式以及材料供应模式等各不相同,计税方式的选择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公司针对每个项目进行了税负成本测算,选择最优方式,确保公司的税负只减不增。 山东菏泽市国税局局长王进认为,试点企业以往缴纳营业税,税基比较简单,计算方式也简单。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计算更为复杂,核算也相对复杂,有效规避涉税风险,应该成为企业重点考虑的问题。“建议营改增试点企业主动适应税制变化,主动学习吃透政策,积极从产业链构建、财务管理等方面改进经营模式,完善治理机制,防止税收风险。” 王进提醒,以前建筑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通常会选择价低者,容易造成“劣材驱逐良材”的现象。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建筑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充分考虑是否可以获得有效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这样大型材料供应商就不再处于价格劣势,建材供应市场也将面临重新洗牌和转型升级。“通过增值税发票,可以打造一个完整的信用链条和抵扣链条,可以促进上下游企业一起发展进步。” 王进建议,一些大的企业抓紧办理手续、争取尽快为购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一些小的砂、土、石料供应商也要自觉纳入增值税正常管理,主动到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同时缴纳税款。这样对于国家、对于供货商、对于购货商都是有利的。=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支柱性产业之一,其所涉及的上下游产业链众多,自身行业经营关系复杂;其中,上游产业包括钢铁、建材、机械、化工、工程承包等行业;下游产业包括家电、装修、物业、家居等行业。房地产业作为典型的周期长、投资大、资金密集型产业,对各类税收及金融政策变化有着极强的敏感性,尤其是税收政策变化将直接影响房地产投资企业的税负和利润水平,最终影响房地产投资企业的经济效益。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所涉税费体系相当复杂,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诸多税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房地产投资企业的税费负担和投资的积极性。近年来,随着经济大环境的变化,房地产业也逐步进入新常态,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不断出台调整政策,但收效甚微,房地产企业运营成本仍居高不下。2015年,我国房地产业面临高库存压力,企业资金回流放缓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房地产企业投资意愿减弱以及开发投资速度迅速下降。尽管中央和地方不断出台促进房地产复苏新政,积极调整银行信贷和投融资政策,鼓励楼市消费和投资,但房地产企业投资积极性未见好转,新楼盘开工建设仍持续下行。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占据我国营业税总额67%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并将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税额范围,至此全国将全面推行营改增,彻底打通税收抵扣链条,确保企业税负只减不增。为此,借助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财税改革之东风,减轻房地产投资企业税负,提高房地产企业投资积极性,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相关文献研究视角回顾纵观“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相关文献,国内学者主要围绕税负影响程度展开研究。郑岩和冼彬璋[1]采用天津房地产行业相关数据,假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均适应11%的增值税税率并且属于抵扣范围的进项税额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得到全部抵扣,最终测算得出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负较营改增前减轻0.82%。宗式华和周松德认为,在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的情形下,营改增前后税负保持均衡的临界点是物料成本占据企业总收入比例的65.5%;当房地产企业物料成本占企业总收入比例小于65.5%时,房地产企业税负水平将上升;反之,则税负水平下降。彭晓洁和肖强假设房地产业上下游产业全部推行营改增的前提下,构建不同税率下的税负预测模型,测算结果显示,房地产企业税负发生变化主要受制于增值税税率和可抵扣进项税额两个主要因素。在相同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越大,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的降低程度就越大。在上述诸多国内文献研究中,大多数学者在研究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方面,基本上从营改增前后所缴税额的简单比较维度,得出房地产企业税负上升还是下降;但是,大多数文献在考察和房地产企业相关的税负时,忽视了企业所得税在征缴营业税前可以获得扣除的情况。另外,在计算房地产税负变化时,未考虑房地产实务中成本核算的特点,仅将物料成本作为增值税可抵扣项目来源。为此,本文在考察房地产企业税负变化时,将征缴企业所得税予以扣除的抵税效应以及房地产企业对施工企业的“甲供原料”和“包工包料”两种模式的实务要求考虑在内,构建“甲供原料”和“包工包料”模式下的房地产投资企业的税负前后变化模型。房地产投资企业在营改增中的税负变化分析在现实的征缴纳税实践中,房地产投资企业销售基本采用预售方式,当期收到的预售房款不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而是计入“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对房地产投资企业预收房款所对应的营业税金,应结转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依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中的“已销开发产品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准予在当期按规定扣除”有关规定,对于房地产投资企业已缴纳并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营业税应在当期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与营业税征缴中的所得税税前扣除相比,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是针对增值部分征税,其不在房地产企业利润表项目中反映,无法作为费用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对房地产投资企业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进行比较时,应将营业税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抵扣效应考虑在内。房地产投资企业开发成本极其复杂,涉及到不同领域和环节的费用支出,其大体包括土地成本、建筑安装、财务成本等项目支出。在具体的房地产投资和运作实践情形下,房地产投资企业的运作和经营模式基本以“甲供材料”和“包工包料”两种方式为主,在“甲供材料”运作和经营模式中,物料成本仅作为可抵扣增值税来源,但大部分房地产投资企业对建筑施工单位要求采用“包工包料”模式进行运作和经营,取得建筑施工单位统一开具的建筑业发票,从而增加进项税额抵扣部分。(一)模型构建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4];其中,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提供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或者销售不动产,实行增值税税率为11%。可见,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确定为11%。营改增之前,假设某房地产投资企业应税收入为R,企业所征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R,由于营业税中具有所得税税前抵扣效应功能,其应缴纳营业税为5%R×(1-25%)=3.75%R。营改增之后,假设房地产投资企业的营业成本为C,企业所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取得进项税额可抵扣金额约占总成本比例为β;在“甲供材料”投资和运营模式下,房地产投资企业物料成本约占营业成本比例为β1,其中,当物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为β1=0时,房地产投资企业采取“包工包料”的投资和运营模式;当物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β1>0时,房地产投资企业采取“甲供材料”的投资和运营模式。由于房地产投资企业在“甲供材料”投资和运营模式中的物流成本在进项税额可抵扣部分的增值税税率为17%,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为11%,那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投资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即R/(1+11%)×11%-[C×β×17%+C×(β-β1)×11%]。(二)模型分析考虑到实践中房地产业物料来源途径的不同,将房地产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运营模式分为“甲供原料”和“包工包料”两种,其对应不同的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另外,还考虑到营业税征缴中房地产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效应,因此构建两种不同的投资和运营模式来观察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为了简便说明房地产投资企业营改增前后税负水平的变化情况,本文假设房地产投资企业所有用于成本支出部分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抵扣,即房地产投资企业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相应成本比例β为100%。只有当房地产投资企业营改增前后税负水平保持不变,才能确保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不加重,即房地产营改增营业税额=营改增后增值税税额。(1)当房地产投资企业选择“包工包料”投资和运营方式时,β1=0,C/R=56%;当C/R>56%时,房地产投资企业税负在营改增后出现减税效应;反之,营改增后,房地产投资企业出现税负上升现象。(2)当房地产投资企业选择“甲供材料”投资和运营方式时,β1∈(0,1),通过计算公式(1)得到,C/R=6.16%/(β1×6%+11%)且C/R∈(36%,56%)。如果C/R>6.16%/(β1×6%+11%),营改增之后,房地产投资企业出现减税效应,并随着β1比例的逐步增大,其营改增后的减税效果更为明显;反之,房地产投资企业的税负出现不降反增的现象。(三)结果分析通过上述建模分析可知,营改增后房地产投资企业选择采用“甲供材料”投资和运营模式比“包工包料”模式取得更多的增值税可抵扣税额,减税效果更为明显。在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为11%和均能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房地产投资企业营改增后无论选择采用“甲供材料”还是“包工包料”方式,房地产投资企业均能实现减税效果。营改增后房地产投资企业的应对之策营改增后,房地产投资企业取得明显的减税效果,需要满足进项税额抵扣能够取得全部增值税发票的条件。在房地产投资企业成本支出中,主要包括土地成本、建筑安装和材料供应成本、财务成本;但在实践中,这些成本项目支出并非能够全部取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所抵扣增值税发票占营业成本比例越高,房地产投资企业营改增后的减税效果越好。另外,房地产投资企业还面临营改增过渡时期政策以及税收征缴方式的改变等问题,为此提出具体的应对建议。1.解决主要成本支出项目可抵扣问题。房地产投资企业的土地成本支出是企业最主要成本之一,其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成为房地产投资企业营改增后取得明显减税效果核心环节。无论是通过政府划拨或市场转让等手段,都应将取得土地成本支出予以扣除后的余额作为房地产投资企业的销售额,并将财政专用土地收付款凭据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依据,彻底减轻房地产投资企业的税负。在建筑安装和材料供应成本方面,房地产投资企业应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的建筑安装和材料供应商企业作为上下游合作伙伴企业,增加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减轻房地产投资企业税负。在财务成本方面,房地产投资企业应加强财务控制和管理,增强增值税纳税各环节减税意识,严格管理和监督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降低增值税缴纳风险,减轻企业税负。2.解决好营改增试点时期政策执行问题。一般而言,房地产投资企业项目开发和销售周期都较长,在营改增试点过渡期面临“营业税”和“增值税”选择使用问题。依据国务院划定的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最后期限,将5月1日作为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执行的临界点,将5月1日之前的房地产合同开工期的开发项目作为营业税征缴对象,5月1日之后的房地产合同开工期的开发项目作为增值税征缴对象,但是考虑到房地产合同签署时间和开工期处于跨期的特殊情况,给予跨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定时间(比如2或3年)的政策缓解执行期。3.加强房地产试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切实减轻税收负担。面对此次营改增重大结构性税制措施和供给侧改革,房地产企业在实际缴纳税收实践过程中,可能面临不可预知的税负变化,企业应积极从内部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着手,完善税收发票制度管理,建立专人发票财务管理人员制度,扩大进项税额范围,切实减轻房地产试点企业在税改后的税负。房地产试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加强与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合作过程中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提高发票抵扣合格率,保证房地产试点企业税收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减轻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4.贯彻落实企业财政补贴制度,扶持企业平稳过渡。面临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巨大不确定性,不仅要从房地产试点企业自身内部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而且要从外部财政补贴制度出发,对因营改增而出现税负增加的房地产试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以助平稳度过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期。另外,贯彻落实企业财政补贴制度,有利于提高房地产试点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顺利推进我国营改增税收制度领域供给侧改革。同时,在执行试点企业财政补贴制度实践过程中,税务部门应简化相关手续,提高执行税收财政补贴制度效率,加快推进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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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分析论文
摘要: 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型产业,也是营改增试点的主要行业。在建筑业中,会计核算工作随着营改增的实施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而本文基于营改增的视角,首先就其给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影响进行了梳理,其次就如何在营改增下做好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几点浅见。
关键词: 营改增;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
营改增,其核心就在于纳税主体从传统的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属于我国新时期在税制上的重大改革,不仅能将重复征税消除,而且还能将行业税负平衡,推动工业服务业走向快速发展的道路,特别是对于传统的分税制的瓶颈有效的突破。我国营改增政策从2012年试点,到2016年全面推开,房地产、建筑、金融等行业作为改革试点,为我国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改模式。在这样的现状下,对建筑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也带来了诸多影响。本文就此展开分析。
1.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分析
在实施营改增前,建筑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内的营业税为含税收入额,营业税缴纳环节才开展会计核算,而在实施营改增后,因为主营业务收入是税后收入额,在会计核算方法中,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且与会计核算方面的方法较大,尤其是在产品计价和税金核算等方面变得更加具体,同时在利润率数值上也存在不同。营改增的实施,给建筑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影响具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以下笔者主要是将其负面影响进行分析。一是对企业收入核算带来的影响。营改增实施前后的收入核算完全不同,在实施营改增前,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的根据是建筑工程项目整体的造价,但是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收入核算中,没有增值税的建安项目中的工程造价,所以在建筑业收入核算时,与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差别,在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和最后经济利益均会带来影响。二是对企业会计成本核算带来的影响。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内容较多,主要有材料、人员成本费用的核算。而且成本核算需要十分具体。以建筑材料为例,所有施工中的材料费用都需要计算,而在人员方面,营改增下是否需要进行人工费增值税增收,也是一个问题。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在会计成本核算项目数量上更多,从一定程度上而言,营改增导致建筑行业税负增加,且容易发生成本核算和实际费用不同的情况,整个建筑业经济效益受到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在营改增下,在核算成本时,还会涉及规定资产根据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税额扣除,进而导致施工企业资产负债率较大。三是对企业现金流带来的影响。实施营改增前,我国建筑业采取代扣代缴营业税的方式,这样施工企业在现金流上一般不会被影响。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建筑企业需要在自行的验工计价时做好当期增值税的缴纳工作,若建筑施工企业在进项税额上不够抵扣,将使得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受到影响,增加其在流动资金方面的压力,加上有的建设单位拖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上交增值税的时间要比收取工程款的时间要晚,进而使得企业在现金流净增流量上大幅度增加。
2.营改增对策分析探究
针对目前营改增的实施对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促进其正面影响的积极发挥,将负面效应降到最低,就需要切实注重以下工作的开展:
2.1健全核算体系
营改增实施的初衷,对于建筑业而言,主要是为了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的稳健发展,但是又不可避免地带来一项负面影响,特别是会计核算中的问题,所以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作为建筑业,首先必须对现有的建筑业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不断地优化和完善,对有关税费计算的标准和缴纳的方式与手续等,均需要进行有效的明确,当建立完善的建筑业会计核算体系之中,才能为会计核算工作和过程的规范性奠定基础,进而有效地将会计核算工作效率提升,将建筑业会计的核算质量提升。在会计核算体系完善过程中,主要是借助现代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根据建筑业实际财务情况,合理汇编会计核算工作流程,才能促进会计核算工作发展。
2.2提高专业素质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建筑业在内部外发展环境上发生了细微的变化,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建筑业需要自身强化内部建设,尤其是在会计核算人员方面,需要加强对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着力提升其专业素质,才能更好地加强对营改增下有关税务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并不断强化其自身的服务与责任意识,定期加强对其专业素质的考核,才能更好地应对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
2.3强化票据管理
营改增中所设计的建筑业票据使用限制较多,所以在票据管理方面,需要强化专用票据管理工作的开展,才能更好地避免财务风险,实现企业高效有序地经营。因为纳税人不同,所开具的票据种类往往不同,在这与发票性质和纳税额度也存在一定的管理,所以作为建筑业的会计人员,需要强化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规范强化票据使用管理,加强对有关票据管理方法的传输,严格认真地做好发票金额、期限和单位的填写,妥善保管有关凭证和票据,才能更好地将自身的资金风险降低。
2.4调整纳税筹划
由于营改增给建筑行业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影响较大,其所涉及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算和税费缴纳方式,所以会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能疏忽,切实加强对营改增内容的分析,切实注重纳税工作的统筹规划。一般而言,在纳税筹划中,需要强化以下工作的开展:
2.4.1采取分解销售收入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营改增下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是按次增收,且超率累进税率。所以应采取针对性的所处,将土地增值税的税负适当减少,例如采取增加流转销售环节。常用的方法是基于组织结构的视角实施分散收入策划,把能单独处理的部分挑选之后进行分批处理,在公司下开设专业的房地产销售公司,且按照某个价格向销售公司转让,而销售公司则将其加价销售,即便是销售公司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与低增税税率免税等等方面的优惠,但是能把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做到一分为二,这样就能将增值额与增值率降低,最终使得普通标准住宅达到不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标准,而非普通标准的住宅的增值率与增值率降低,使得其土地增值税的税额缴纳也会变少。
2.4.2对清算节点进行合理的筹划
一般而言,建筑企业需要按照一定流程做好税负清算。常见的做法是对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再对清算期实施清算,即结合清算期间的会计报表中的有关审计报告和从主管税务部门获批的注销的有关登记与国地税三年内的清算总结报告,最后在工商部门注销。按照国家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税主体必须清算土地增值税:①房地产开发上所有项目竣工且售完;②已经转售但尚未完工和结算的房地产开发工程;③直接转移土地利用权。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则需要主管税务部门可以清算的: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且验收,8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已经转让,或者低于85%,但是剩余可出售的建筑面积已经自用或者出租;②已经取得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达三年且没有销售完毕;③纳税人申请了税务等级注销但是尚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④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情况。所以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间节点可以是全部销售时,也可以是在销售85%到全部销售的这段时间内开展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
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开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所以我们必须切实注重对其带来负面影响的分析,并从以上四个方面强化对其的优化和完善,才能更好地确保会计核算工作成效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时逢.营改增对建筑业会计核算的影响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23):251.
[2]李涵.营改增影响下的建筑业会计核算方法探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7(15):226+228.
[3]钟小琼.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11):264-265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我国税务改革为了更好的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也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而“营改增”是税务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营改增”在建筑行业的推行,已经对我国建筑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中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建筑企业要在实际工作中对“营改增”引起重视,从而为企业的更好发展做出保证。本文将对“营改增”给建筑企业造成的税负影响进行分析,探讨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希望为我国建筑企业税务工作的发展提供帮助。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积极影响1“、营改增”可以避免对建筑企业重复征税建筑行业是我国支柱性的产业,对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建筑企业进行“营改增”税务改革,能有效避免建筑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也对建筑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下面以某建筑企业的税务活动为例,探讨“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我国某建筑企业在2015年末确认的收入是10亿元,在该会计区间内,能够进行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是6亿元,企业的其他成本为2亿元。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经过计算得出建筑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10×3%=0.3亿元,要缴纳所得税(10-2-6-0.3)×25%=0.425亿元,两者合计为0.725亿元。“营改增”改革后,建筑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算出该年度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0(/1+11%)×11%=0.99亿元,进项税额:6(/1+17%)×17%=0.872亿元,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0.990-0.872=0.118亿元;建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10/1.11-6/1.17-2)×25%=0.470亿元,合计0.588亿元。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营改增”后所缴纳的税负要比“营改增”前减少了0.137亿元,建筑企业的税负得到比较明显的减轻。2、降低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我国实行的增值税特点就是企业在不用将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款额计入到成本,而是通过抵扣减少企业的税负。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企业需要投入的资本,建筑企业可以将减少的税负投入到生产经营的项目中,从而在减少了建筑企业运营资本的同时,增加了资金流转的速率,更加有利于建筑企业对开展新的投资项目。(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消极影响1、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实际税负增加“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需要在经营活动中,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金,从而能进行更多的税金抵扣。从比较简单的角度分析,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率为3%,增值税率为11%,因此为了保证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减少,必须要保证企业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超过建筑企业总收入的8%,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通常只有部分建筑企业能够取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而其他建筑企业则在进项税抵扣方面达不到要求,从而并没有达到实际税负减少的效果。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从依据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时,供应商不能开具专用的抵扣发票;建筑企业购买产品作为职工福利时,得到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损耗对应的税金等。建筑企业要对相关的不能抵扣的情形进行关注,避免实际税负的增加。2、专用发票管理不善造成税负增加根据规定,建筑企业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进项抵扣,因此,在“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变得非常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专用发票的管理情况并不理想。这主要是由于建筑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广,在经营过程中有一系列的生产销售环节,会涉及到大量的专业发票。同时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工作本身就具有较大的难度,有的单位也并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因此,造成目前建筑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比较混乱的情况。二、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办法“营改增”税务改革给建筑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建筑企业要通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积极探索应对“营改增”的办法。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税务工作。(一)加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为了保证建税务工作的质量,在“营改增”中减少企业征缴的税负,建筑企业首先就要加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营改增”后,在企业的税务活动中最重要的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因此企业税务部门首先要在通过良好的宣传手段在企业员工中树立良好的税务意识,要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金抵扣中的作用。同时,要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来加强建筑企业的税务工作质量。另外,对于建筑企业生产运营各环节中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例如材料采购员、预决算的编制人员、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等,确保相关人员的知识能够及时更新,增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积极影响。(二)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财务活动具有较大的影响,企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细则,改良原有的财务习惯,增加专项的税务会计岗位,从而提高对“营改增”的适应能力。同时,建筑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在制定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具发票的类型,和发票开具的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来保证企业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提高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质量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质量,是保证建筑企业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的重要措施。首先,建筑企业要在财务活动中,对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准确的找到税收工作的切入点。例如,建筑企业在对分包商进行选择时,如果分包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要明确以下内容:分包商是否能够委托其他机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那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税率是多少。目前,我国分包商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建筑企业就要和对方针对增值税问题进行详细商谈,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进而促使税负能够合理转嫁。其次,建筑企业对于自身的纳税人身份也要进行科学选择。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在达到相关要求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能够给企业税负减轻带来更大优势的纳税人身份。另外对于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要引起重视,例如作为职工福利购买的商品,从按照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的原材料等
营改增后最重要的是减少企业税负,营改增后,收紧财务核算权,减少甚至取消挂靠施工队,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市场环境。
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并提升企业专业能力,极大地改善建筑质量和提升建筑企业的竞争能力。
营业税是比较便于征收的税种,但存在重复征税现象,而增值税能消除这种弊端,减少企业税负。促进建筑行业以及相关产业发展。
扩展资料: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
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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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确立一个论点。全文围绕这一论点展开论证。对“开卷有益”这种说法,既不能全盘否定,写驳
论文;也不宜全盘肯定,写成立论文。因为这种说法既有它正确的一面。又有它不够全面的地
方,所以对这个看法要采取“一分为二”的方法进行分析,肯定其有益的一面,否定其有害的一
面,从中总结出正确的论点来。只有这样才能对这一说法作出合乎事实的评价,最终达到以理服
人的目的。
2、运用“一分为二”的方法进行分析,要防止出这样一个毛病:自相矛盾。一会儿说开卷有益,一会儿说开卷有害,令人不知所云。为了避免这种现象,文章中还要将二者的联系点明,才算把道理真正说透。 3、从论证方法看,如果所读的书是坏书,则开卷未必有益,这里可以采取例证法,并辅之以引证法和喻证法,用前几年社会上黄书泛滥成灾毒害青少年作为事实论据,用名人名言作为理论论据,充分论证黄书的害处和读好书的益处。在此基础上,再把这两者辩正地统一起来。说明我们中学生既要多读书,又要慎重地加以选择、读好书。这样从正反两方面进行论证,就将问题说得比较全面而深刻,文章也就具有了不可辩驳的逻辑力量。 导思:这是一篇给材
料作文。该题虽然规定了作文题目,但仍给学生思维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从文体来看,写议论文是最好的选择。学生可以从是非观、处世态度、治学精神等方面谈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见解和主张。要写好议论文,必须做好以下三点:
1、确定论点。根据命题提供的材料,可从不同角度提炼出诸多观点,但短短600字的文章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一定要选准一个论点充分论证。
2、选好论据。论据能起到充分证明论点的作用,论据选择要遵循两个原则:①真实确凿,不能有虚假成分;②具有典型性,有说服力,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3、组织好论证结构。最常用的结构一般为“提出问题(引论)——分析问题(本论)——解决问题(结论)”。
1 、营业税改增值税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制度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但是营业税本身存在诸多弊端,除少数实行差额征税的行业外,营业税对大部分行业实行按营业额全额征税,上一环节纳税的营业额再次计入基数纳税,这样就造成了重复征税,一方面,营业税纳税人不能抵扣成本,对同一征税对象多次纳税;另一方面,对于增值税纳税人不能扣除其成本费用中包含的营业税金,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条遭到破坏,使企业税收负担加重。而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增值额纳税,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实现纳税人税负公平。“营改增”可以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从而降低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税负压力,有利于健全财税制度。2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中间环节较多的行业,因为每一环节都要征收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因此税收负担较大。“营改增”可以有效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减轻其税收负担。以现代服务业来说,在“营改增”之前,其营业税税率为5%。而“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单计税办法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这比原来的5%就降低了2个百分点;一般纳税人执行6%的增值税税率,名义税率上看比原来的5%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和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只针对增值额征税,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3 、营业税改增值税为中小型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税制环境中小型企业在促进就业,活跃城乡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目前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环境来看,他们在资金上很难得到充足的支持。“营改增”使得大部分小规模的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减少了企业的纳税成本。这有利于激发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促进企业不断改进经营方式、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中的作用。4 、营业税改增值税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初衷是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税收公平。在“营改增”的过渡过程中,大多数企业税负有所下降,但是也有少数企业税负不降反增,使得现实结果与改革初衷背道而驰,这主要是由于部分企业“抵扣不足”导致的结果。“营改增”使增值税税率在原来17%和13%的基础上增加11%和6%两档低税率,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后的名义税率还是有所提高,从理论上讲,只要有充足的的进项税抵扣,税负就可以降低,但是对于一些固定成本和人力成本较高的企业,由于无法取得足够的进项税就会使税负不降反增。比如:交通运输业由原来3%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税率变化较大,而对于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运输车辆现在只能计提折旧,无法抵扣进项税。再比如像会计师事务所,其主要成本是职工薪酬、房屋租金、差旅费等,这些成本都无法取得进项税。另外,如果企业的供应商大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由于其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有可能使企业进项不足,税负增加。5 、对少数“营改增”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看法“营改增”使多数企业税负降低,尝到了甜头,但也有少数企业税负增加,我们不能因为个别现象而质疑“营改增”的积极意义。对于少数税负提高的营改增企业,应当认真分析税负提高的原因,根据当前税收政策,积极改进经营模式,尽量多的取得进项税发票,顺应改革潮流。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营改增”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增值税的不断扩围,企业的抵扣范围也不断扩大,增值税抵扣链条逐渐完整,“抵扣不足”的问题也会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