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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识的前沿研究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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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识的前沿研究论文怎么写

(一)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地认识自我是培养健全的自我意识的基础。而人的自我认识可以分成两方面,一方面是自我定性,就是对自己的性格,特长,兴趣,爱好以及家庭对自己的影响,性格的弱点等等。如果一个人能够全面、正确地认识自我,客观、准确地评价自我,就能量力而行,为确立合适的理想自我,并会为实现理想自我而不懈努力。另一方面就是自我反思,这是一个终身的过程。经常进行自我反思才是进步的前提,才不会自以为是。如前所叙,认识自我主要有三条途径—经验法、比较法和反省法。除此之外,大学生还要尽力拓宽生活范围,增加生活阅历,扩展交往空间,积极参加活动,扩大社会实践,才能找到多种参考系,才能凭借这些参考系来多方面、多角度地认识自我。还要学会将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关于自我的信息进行分析、综合与比较,实事求是地全面评价自己。要学会用发展的眼光、辩证的方法看待自己和他人。比较的视野越广阔,方法越科学,自我定位就越恰当,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二)客观对待自我I.积极地接纳自我接纳自我就是愉快、满意地接受自己,即悦纳自我。悦纳自我是发展健全的自我意识的核心和关键,也是适应社会的前提。悦纳自我不决定于个人财富的多少、地位的高低、生活条件的好坏,而更多的是取决于自己的心理状态。一个悦纳自己的人,才能为他人接纳。这样的人是以积极的态度来接受自己的一切,他们对生活乐观、豁达,能理智地看待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冷静地对待得失,不夸大也不贬低自我,能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自己,不回避自身的现状,更不以哀怨、自责甚至厌恶来否定自己。这样才能培养自信、自立、自强、自主的心理品质和良好的自我意识,成为生活的强者。2.良好地控制自我自我控制是健全自我意识、完善自我的根本途径,是主动定向地改造自我的过程,也是个体对待自己的态度具体化的过程。因此,在改变现实自我向理想自我实现的过程中,大学生要面对现实,从实际出发,排除各种干扰,合理定位。并在这一连续的自我监控、自我呈现、自我修正的自我调适系统运行过程中,努力培养自己良好的意志品质,从而做到自我的有效控制,最终实现理想自我。(三)不断超越自我马克思说过:“人生有两大目标,一个是自我的完善,一个是创造人类的幸福。”这两大目标是统一的,前者属于自我追求自我价值,后者属于社会价值;一个伟大的人,两种价值缺一不可。自我成就,自我完善,最好的方式就体现在为社会服务当中,你为人类留下一点什么。一方面自我实现,一方面也为社会做出贡献。因此,完善自我是个体在认识自我、悦纳自我的基础上,自觉规划行为目标,主动调整自身行为,积极改造自己的个性,使个性全面发展以适应社会要求的过程,是个体自我同一的过程,也是其从个人“小我”走向社会“大我”的过程,在为他人和社会的服务中实现真正的自我价值的过程。这个过程是艰难而漫长的,是需要个体毕生不断完善的过程。它要求大学生根据社会的需要和自身的特点,本着科学的态度,辩证地看待社会,在社会实践当中,分析自我,把握自我,一步一个脚印开拓与发展,才能走向理想的自我、完善的自我。大学生自我意识的发展很不平衡,存在诸多不协调和矛盾,而健康的自我意识是形成身心和谐的基础和关键。因此,帮助大学生发挥自我意识中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从多层次多角度地进行调控,不断地完善与改过,才能达到自我实现,形成健康的自我意识,从而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实现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使他们能够和谐、健康、全面地发展。

1、摘要中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2、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比如一篇文章的题名是《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发生的研究》,摘要的开头就不要再写:“为了……,对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的发生进行了研究”。3、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摘要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按逻辑顺序来安排。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摘要慎用长句,句型应力求简单。每句话要表意明白,无空泛、笼统、含混之词,但摘要毕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电报式的写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4、用第三人称。建议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标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5、要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6、除了实在无法变通以外,一般不用数学公式和化学结构式,不出现插图、表格。7、不用引文,除非该文献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8、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科技论文写作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如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等,也同样适用于摘要的编写。摘要编写中的主要问题有:要素不全,或缺目的,或缺方法;出现引文,无独立性与自明性;繁简失当。9.论文结构要清晰,重点突出自己的思想和内容,不要把别人的工作和自己的工作混淆在一起,一定要有自己的东西在里面。10.严格按照硕士论文书写规范进行论文撰写。论文的整体风格,编排要整洁清爽。

一切的动物,之所以能“动”,就必须要具有各种功能不同的组织器官。就像一部机器必备于各种不同的零件。人也没有什么不同;其中,最重要的零件就是人的大脑,而大脑的主要功能就是要有意识的能力。我们知道,生体的一切终端行为表现,皆得受旨于大脑所发出的相关“指令”;否则,我们就只能感受而没有行动。但如果意识之窗也关闭了,包括脑死亡,那么,该个体就就连感受或体会也没有了;如果是脑死亡,则在脑电图上也能显示出证据——原本是曲线的运动,变成一条毫无变化的直线了。因此,我们得像确定太阳的存在一样,首先得确定意识的存在。然而,意识又不同于太阳是个具体的实物,而是大脑这个实物的一种内在的属性;意识有些像磁场,但又有所不同。不过,我认为,意识仍然可形成一种指挥生体的力。而且,意识不仅是那一切“指令”的下达者,也是所有的切割关系之承担者。换句话说,意识不仅是指挥一切行为反应的发体,也是承受那一切的受体。就根据人的意识形态和内涵的不同,与弗洛伊德一样,我也把人的意识分成三类。 第一类,也就是潜意识。这种意识,是一种恒古而来的、最为本能的意识、为自然的生命法则之初设的继承。所以,这种意识,在物种的进化之初就已经被格式化了——格式于生存之目的。因此,潜意识就是无须思维的;不过,这种无须思维的意识,同样也具备有极为重要生存意义——也就鉴于潜意识的诸多生存意义,所以又会必备于该特性和内涵的永久性遗传。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意外的变力,那么,人类将永远也无法走向潜意识的自我体察;但是,通过思维的分析,我们又将会看到其中的许许多多。 第二类,也就是意识。这种意识,亦即是从低等动物演化至高等动物的这一过程中而来;准确说,当动物的潜意识演化出意识之后,就象征着该动物提升了一个级别。达到此级别的,生体就能自我体察到“我”的存在,以及可体察到“我”与外界的联系。只是当意识进一步演化出足够的抽象思维能力之后,其结果,也就是使我们人类能够从动物界中独立出来。这种意识,自然也可遗传,但所遗传的不是一种格式化的内容,而是遗传一种潜在的、可塑的思维能力。就鉴于以上的分析,也就可以说,无论针对人类的演化史,还是针对我们的人生之途,潜意识都像是意识的母亲,而劳动生活则像是意识的父亲。而人的意识就像个新生儿,但因为冲出了格式化故而可变得极端自由;所以意识也就能够进行主动而复杂的思维,继而具有一种积极的意义,但也因自由而具有虚幻的特性。 第三类,我则称之为中间意识。这种意识,纯粹是一种方便所需,就因为它能够省去思维的麻烦;但我们千万不可小看这种方便,事实上,这种方便之需也会大大的有利于生体的生存——而且,由此可见,这也是遵从于生命的生存法则——所进化出来的一种结果。但正因为其目的就是为了省去思维,所以,中意识也是不承担有思维的任务,而只是相当于一个能储存来自前以上两种意识所捕获到的诸多信息之仓库,也就类似于电脑的数据库,以供随时备用。 以上的这三种人的基本意识,既然功能是如此的不同,就必定具有鲜明的界线,必是分别归属于大脑中的三种不同的脑细胞、或者是不同的脑组织,就像肌肉和肉内的肉筋一样相连——但其性质和作用又都是有所不同;至少也是具有各自独立的区域,而不会毫无区别的混在一起。不过,既然都是在围绕同一个主体而存在——那么,这三种意识又必然会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是另一种意义的纠葛:人的三种意识不仅可以互相促进、互为催生,还会互相抑制、互相冲突。

试抄一文,仅供参考:浅谈公民法律意识摘要: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改革的年代,加快这项工程建设,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之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本文就这个问题展开了探讨,首先阐述了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特征,并全面分析了法律意识的功能,最后提出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关键词:法律意识 功能 措施 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改革的年代,加快这项工程建设,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之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否则,先进的法律制度也起不到人们期待的作用。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反映,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感受和认知把握,属于主观的范畴。就法律意识与法和法律现象的相互关系而言,法和法律现象是第一性的东西,法律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先有法,后有法律意识。从法律意识的产生来看,它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和各种各样法律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没有法律和社会法律现象,就不会有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和法律现象是被反映物,法律意识是反映的结果。与此同时,已经产生并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法律意识,在作为研究对象的时候,又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简言之,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态度、理性、情感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法律意识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人是既有感性又有理性的动物,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对自然和社会的看法、情感、态度等,即:人类的自然意识和社会意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对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现象的观点、看法、情感、态度和信念等各种主观心理因素的总和,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第二,法律意识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同其他社会意识一样,法律意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最根本的决定性的因素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能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①]因此,一般的讲,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当然,法律意识与上层建筑中的其他因素的关系也十分紧密,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现行法律制度、道德、文化乃至宗教都会对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产生重要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归根到底都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第三,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体相联系,总是表现为一定主体的法律意识。意识总是一定主体的意识。社会主体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同,社会文化背景和所受的法律熏陶、教育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意识,因之法律意识具有个体性,并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同时,人又总是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法律意识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社会群体中又具有共同性和一致性,从而形成一定社会集团、阶层、阶级、民族的法律意识,即社会法律意识。个体法律意识与社会法律意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一方面,个体法律意识是社会法律意识的基础,没有抽象的离开了个体法律意识的社会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社会法律意识是个体法律意识的有机总和。第四,法律意识具有历史性和民族性。法律意识是一个历史文化范畴,与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历史传统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法律意识不可能在与过去相割裂的状态下产生和发展,它必然要承继某些历史上所积累起来的文化遗产。同时,法律意识还具有民族性。法律总是在具体的民族中产生和发展的,世界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必然形成自己民族法和法律的独有精神和风格,并积淀和渗透在本民族的法律制度之中,法律意识就是对这种绵延千百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在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现象上的反映和折射。二、公民法律意识的功能在当代中国,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一系列条件,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其前提和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要求首先建立起一套适应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惟此才能有效地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在法的需要转化为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法律意识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主要是通过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一载体来实现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立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显示了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功能。(1)法律意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直接根据和动力。任何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都不可能离开其经济基础以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随心所欲地制定或认可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可以从经济关系中自发产生,社会经济结构的要求需要社会主体的能动反映和自觉选择。社会经济对法律的功能期待必须首先能够为社会主体所正确认知和把握,即必须体现于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之中。正如法学家所指出的:“在法的需要与法的创制之间存在着一个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即法意识。”[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商立法和经济立法迅速发展,正是在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法律意识的推动和指引下达成的。(2)法律意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主观价值基础。立法是一定社会经济结构所内蕴的社会关系的应有模式和社会主体的权利要求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如果社会主体不能正确认知现实条件下经济关系的真实法权要求,特别是立法者不能正确认知或全面认知的情况下,所创制的法律必然难以反映市场经济运作与发展的规律,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可见,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状况,特别是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至关重要,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法律价值观,严格意义上的立法都是在一定的法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法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立法。立法如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其所致的恶果比没有法还要大,没有法只能对市场经济发展形成自发的阻滞,有法而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则会对市场经济发展造成能动的阻碍。(3)法律意识在特定时期具有“准法律”功能。法律具有滞后性,它自身的稳定性要求使其常常跟不上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的需要。特别在社会变革时期,原有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变革己不能完全适应时代要求,与新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和完善,法律调整的空白和漏洞还比较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意识常常能够发挥一种“准法律”的功能,以弥补立法的不足。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之中,法律意识的这种“准法律”功能无疑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现实意义。2、法律意识政治功能(1)法律意识是政治建构和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础。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模式从根本意义上说是一定时期内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同时也与民族的政治法律文化传统,与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意识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在政治制度的建构过程中,社会主体的政治法律意识,特别是建国者的政治法律意识对于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政治体制模式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经济基础与政治制度之间的桥梁和中介。政治建构的方式和基础是政治立法,在现代社会它主要表现为宪法、组织法和行政法的制定,这些政治立法是在社会主体尤其是立法者的政治法律意识支配下完成的。社会经济基础的政治要求首先表现为社会主体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法律观点,然后通过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和思想家形成政治法律思想,最后通过政治家们的自觉立法活动和政治建构实践形成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法律意识还为政治统治提供合法性基础。在现代民主社会,政治统治就是法律统治,法律使政治统治权力具有合法性,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在不求助于合法性的情况下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忠诚和服从。这种合法性从根源上来自政治统治对现实社会经济结构的适应,但其直接依据是普遍的社会主体对它的心理认同,主要是对其法律制度的认同。(2)法律意识引导、推动、保障政治体制改革。从理论上讲,政治改革是占统治地位阶级中的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矛盾状况及其对政治权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旨在改进政治体制,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其政治统治的过程。与政治革命不同,政治改革是政治关系的量变过程,是政治关系的调整和完善,作为一种有计划、有步骤的变革,政治改革往往都伴随着法的运作。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改革大都被称为“变法”,这是因为法律能够为政治改革指明方向,为政治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政治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巩固政治改革的成果,进而防止和清除政治弊端,推动政治不断进步。在当代中国的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法律意识起到了规划、引导改革;保障政治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巩固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的作用。(3)执政党法治意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关键在党,执政党是否具备法治意识是其能否肩负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任的关键。 首先,法治意识是执政党选择治国方式的观念前提。早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曾在延安与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黄炎培先生有过一段关于“周期率”的著名谈话。当黄先生问及中国共产党如何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支配时,毛泽东充满信心的回答:“我们己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③]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科学的人民民主思想,同时还纠正了毛泽东在民主问题上的失误,明确地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了新的高度,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战略目标,宣示了我们党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发展和根本转变。 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它的基本要义是:居于最高地位、享有最高权威、具有最高效力的是法律,特别是宪法和基本法律,而不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这是确定无疑的。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党章和宪法都明确宣示了这一点。作为执政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生活,通过法律形式把党的政策制度化、法律化。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法律至上,实质上就是人民意志至上,人民利益至上。3、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 从精神文化的角度来看,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1)法律意识是社会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 “法律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④]如果我们把文化理解为人类的创造物,或者进一步而言的人类的精神创造物,那么,法律无疑是这种人类精神创造物之一。 探讨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必然要提及一个与法律意识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的概念—法律文化。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法律意识,二是与法律意识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组织机构、设施等。前者为观念性法律文化,后者为制度性法律文化。显然,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构成法律文化的观念形态,同时也是决定法律文化本质的部分。法律意识正是通过它对法律文化的决定意义而成为社会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文化系统中发挥功效和作用。 (2)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法律意识作为社会主体在法律领域科学认识和情感体验的结晶,是精神文明的有机构成要素。精神文明和法律意识的内容是相互包含的,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目标;反过来,精神文明的诸多内容如道德原则、价值观念和科学文化教育等均己渗透在法制之中,成为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从精神文明的建构角度来说,没有法律意识,就不能反映人类在社会法制领域的精神成就,社会精神文明就是不全面的。 其次,法律意识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观念和制度支持。精神文明与法律意识虽然相辅相成、互相联系,但两者并非始终同步发展,这种非同步化在社会经济急剧变革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原有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形成的传统价值体系往往具有较大的惯性,对精神文明建设造成阻滞。这种情况下,不能单纯依*教育的方式来建设精神文明,同时对变革来说教化的过程也显得过于缓慢,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尤其需要法律意识提供强大的观念和制度支撑,需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再次,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的功能还体现在法律意识对于形成国家关于教育、科学、文化、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推进这些领域的法治化进程的作用。依法治国,意味着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法律意识为这些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了观念意识基础。通过法律意识的立法功能,将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规范,并通过法律的实施为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使最基本的精神文明得到及时实现,并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三、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对于社会的大多数成员来说,法律意识的形成主要来自先行认知法精神的主体的启蒙与教导,特别是法律意识的高级形态,只能是法律教育的结果。本文所称法律教育是指从一定的目的出发,有计划、有组织的对社会成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法律观念培养、法律精神熏陶等知识传授与思想启蒙过程。法律教育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基本途径。 法律教育通过系统的知识传授和观念倡导,使人们从理性上认识法律,培养起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情感,促进科学的和现代的法律观念的形成,坚强法律意志,坚定法律信念。在我国,法律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法学教育。所谓法学教育是指正规的,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法律教育。法学教育虽然不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直接途径,但法学教育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密切相关。在我国,法学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法律职业者的任务,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对整个国家法制系统具有巨大影响。在现代法治社会,几乎一切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同时也是法律职业机关和法律职业者,这些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组织机构的活动主体,是法律制度得以正常、有序、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法律职业者对整个社会的法意识状况和法治实现负有特殊的使命。正如博登海默指出:“如果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肌体的健康,从而使人民过上有价值的活跃的生活,那么就必须把法律工作者视为‘社会医生’。”[⑤]被赞喻为“社会医生”的法律职业者,在行使其“社会医生”的特殊使命过程中,不仅自身要具备高水平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而且还肩负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提高、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的任务。法律关系越发达,法律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作用越大,对法律职业者的社会要求就越高,社会责任也越多,法学教育对整个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意义也就越大。 此外,法学教育还与法律理论研究密切相关。一个国家的法律理论研究状况和程度是一个国家法学发展的标志,也是评判社会法律意识状况的一个标准。法律理论研究通过理论工作者的研究成果向社会输送法律文化信息和营养,是提高和促进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正如弗里德曼所说“法典背后有强大的思想运动”,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以及立法、司法等法律实践越来越离不开法学理论家的参与和指导,可以预见,法学教育和法律理论研究对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2、公民普法教育。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像对待法律职业者那样对社会所有成员进行专门的法学教育,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是通过大众化、普及化、社会化的形式和手段进行的。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决定、司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普法教育至今己经进入了第四个五年计划实施阶段,这项开始于1986年的声势浩大的全民普法活动,可视为中国特有的对公民进行法律教育的方式,成为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的有效手段。普法对全体公民进行了以宪法为中心的主要法律部门和主要法律法规教育,大范围普及了法律知识,从而为公民评价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然而,普法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明确普法教育的目的,推动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需要认真地研究和探讨。 从普法的目的来说,应进一步明确全民普法的战略目标,明确把培育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塑造公民现代法律精神,树立公民现代法律信仰作为普法教育的根本任务。因为教育目标是否明确、科学、富有远见,直接关系到普法教育的成败,当前我国实施的全民普法教育尽管提出了以培养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为目标,但对于这一目标的理解却不够全面,还停留在消极的守法教育这一层面,这体现在教育方式、教育内容等多个方面,显然是与现代法律教育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的。 从普法教育的内容来看,当前普法教育主要以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为教育内容,这使得普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其一,现行实在法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法律精神的要求,但隐藏于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仅从条文本身是难以把握的;其二,现行法律是国家在现阶段对现代法律精神的立法表现,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权要求,还必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其三,仅仅进行实在法教育容易造成公民消极守法意识的形成,失却对现行法律价值指向是否正确的评判能力,弱化人们对法的哲理思考和文化反思,难以形成公民对法律的深切体验和发自内心的信仰。 3、学校法制教育。“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长。法律意识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可以帮助青少年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增强自我约束力和免疫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成长为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学校法制教育现在已经成为我国学校教育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大、中、小学校分别设置了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法制教育课程和日常法制教育活动,对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了很大作用。 在学校法制教育体系中,高校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地位。因为,作为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如果缺乏法律意识,不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就不能称其为合格人才,更不能承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因此,高校法制教育的状况如何社会意义十分重大。高校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高校法制教育,重点是法律思想、法律精神的引导,是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教育,它的标准应高于对一般公民的普法教育,应是在公民意识基础之上的,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法律意识培育。进一步提高和改革高校法制教育是当前高校“两课”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此外,各种非正规的法律教育活动、法律实践活动以及各种大众传媒都能够传播一定的法律信息,成为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有效途径。但是,在当代中国,有组织、有系统的法律教育作为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基本途径,其重要地位是任何其他途径都无法替代的。参考文献:[1]张文显.法的一般理论[M].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2]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3]杨介生.试论公民的法律意识.云南警学[J],1997,(3)。[4]李蕊,孙玉芝.公民法律意识——法治之精神力量[J].法学论坛,2000,(02)。[5]杨小云. 实现从人治意识走向法治意识的历史性转变[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06)。[6]刘瀚. 我国法治社会形成中的主要因素分析[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2,(01)。[7]马长山. 法治进程中公民意识的功能及其实现[J].社会科学研究,1999,(03)。[①]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1-122页。[②] 张文显主编:《法的一般理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1-242页。[③]黄炎培:《延安归来》,载《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页。[④][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学术性论文研究前沿性怎么写

针对某一个(些)问题 现象进行深入分析 讨论并得到有意义结论的文章.研究性论文的基本原则:架构要清晰,表述要清楚,逻辑要合理,证据要客观,态度要严谨,尊重他人的贡献.设置研究标准,学术八股文,很明确的表达问题,研究方法要设置良好并很好的实施,

1.第一、提论内容的专业性与探索性;2.第二、论述语言的学术性与逻辑性;3.第三、思维方式的前瞻性与完善性;4.第四、写作形式的程式性与多样性.在形式构成方面,它有基本的要素要求,如:需有“内容提要”、“关键词”、“外文摘要”、“引论部分”、“正论部分”、“结论部分”、“引文出处”(注释)等,在文章结构手法方面,需要有自我“假说”、“假说”依据、文理内在逻辑、“假说”论证、(且需要“自圆其说”)、理论深度、“假说”结论等

研究性学习论文的格式和写法(一)题目 1、题目的内容 类型、定位、作用 2、写作要求 标题要准确 标题要新颖 题式可多样 标题要简洁 (二)署名 1、署名的方式 集体署名 个人署名 2、署名的规则 贡献大小:提出研究设想、承担研究工作、解决关键问题。 (三)内容提要关键词 1、内容摘要:中心内容、结构及主要论点和评述;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精练,观点明确、一般不用第一人称,以200---300字为宜。学术论文也不宜超过1000字,有关刊物要有中英文摘要。 2、关键词:必须是规范科学的名词术语,一般每篇文章有3~5个关键词(主题词)。属于支柱性概念。 (四)前言 1、内容:问题的由来;文献综述:课题的界定(概念术语的解释)及问题的陈述;课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写作要求:课题阐述要清楚准确,中心突出;客观公正、科学准确评价他人的研究成果;简明扼要介绍课题研究的动机和意义。 (五)正文 1、内容:它必须对研究的内容和方法进行全面的阐述和论证,对研究过程中所获取的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和分析,通过图表、统计结果及文献资料,或以纵向的发展过程,或横向类别分析提出论点、分析论据,进行论证。 研究报告又分:1、研究的对象和方法 2、研究的内容和假设 3、研究的步骤及过程 4、研究结果的分析与讨论:研究报告的重点部分。A. 结果的定性定量分析,B.研究结果的讨论 。 结果分析与讨论材料缺乏的原因 研究设计缺乏一种系统观,讨论问题思路狭隘 操作过程不够到位,操作措施不够落实,就产生不了深刻的感受和体验 文献资料检索不够,对他人的研究研究缺乏了解,对自己结果的讨论就缺乏客观性、支持的力度 反映结果的项目指标难以确定 测量的方法与手段较难选择 数据的处理与分析要求不断提高 结果分析与讨论对研究者理论素养和洞察力要求较高 对下一步的研究提不出发展的方向。 2、写作要求: 总体要求:科学性和创造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学术性和通俗性。 具体要求有:1、掌握材料要充分。2、分析整理要科学。3、图表使用要恰当。4、观点材料要统一。5、语言使用要规范。正确区分学术概念和生活概念,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6、引用论点要慎重。与已一致,佐证;他人观点中某些好思想,提练综合;带有片面性的真理,开拓思维、慎重判断;相反的权威观点,找准错误所在。(引古不引今,引洋不引中,引刊不引报,引专著不引文集)7、内部逻辑要严密。8、标题序号要规范。9、讨论部分要简练。 (六)结论 1、内容:整篇报告的概括和小结。成果概括(结论必须指出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没有解决?);今后研究的展望;对教育教学实践的建议等 2、要求:总结全文,深化主题,揭示规律,指明方向。 (七)注释和参考文献 1、内容:书籍、刊物、报纸、网络 2、要求:完整注明出处 (八)附录:问卷、量表、研究材料、统计数据、方案、计划等 研究性学习的学习内容可以参考学校的具体要求。这里提供一些新颖的研究性学习的课题,供参考。

(一)题名(Title,Topic)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二)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anddepartment)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三)摘要(Abstract)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四)关键词(Keywords)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技巧—:依据学术方向进行选题。论文写作的价值,关键在于能够解决特定行业的特定问题,特别是在学术方面的论文更是如此。因此,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一,就是依据学术价值进行选择提炼。技巧二:依据兴趣爱好进行选题。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二,就是从作者的爱好和兴趣出发,只有选题符合作者兴趣和爱好,作者平日所积累的资料才能得以发挥效用,语言应用等方面也才能熟能生巧。技巧三:依据掌握的文献资料进行选题。文献资料是支撑、充实论文的基础,同时更能体现论文所研究的方向和观点,因而,作者从现有文献资料出发,进行选题和提炼标题,即成为第三大技巧。技巧四:从小从专进行选题。所谓从小从专,即是指软文撰稿者在进行选则和提炼标题时,要从专业出发,从小处入手进行突破,切记全而不专,大而空洞。11.参考文献格式要规范,严谨,基本要求超过三十篇(工程硕士20)。12.所有参考文献必须在论文中有引用的地方。13.所有图形公式都要自己完成,拷贝、复制是不允许的。14.尽量不要用我或者我们这样的字眼,也就是口语化的东西要杜绝。15.图形都要有英文的title。16.页眉需要有下面信息。17.摘要和目录是专家评审的主要翻阅的地方,一定要让摘要和目录体现所做工作和创新点,所以摘要和目录的编写很重要,往往容易被忽视!18.表格需要有编号并至于表格的上方,不同于图形的放置于下方。19.论文的结构一般是背景介绍·研究现状现有算法、技术、手段或方法的缺陷和不足提出的新的算法、协议、方法、技术或手段对自己提出的方法、技术或手段进行实践、分析和比较结论和展望20.论文撰写时,一定要注意书面语气,不要有口语化的成分,很多同学没有培养这方面的能力,写的内容过于口语化,应注意!

关于意识形态的研究论文

《意识形态与国家安全》是2011年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吴琦,《意识形态与国家安全》一共有8章。

意识形态,一般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系统的思想观念,代表了某一阶级或社会集团(包括国家和国家集团)的利益,又反过来指导这一阶级或集团的行动, 依据这个定义,可以说意识形态就是一种思想观念,但不是一般的思想观念, 它有三个特征: 第一是群体性,即不是个别人的思想观念,而是已经被某个群体(阶级或社会集团)所接受的思想观念,代表这个群体的利益并指导其行动; 第二是系统性,即不是支离破碎的想法和观念,而是形成了体系; 第三是历史性,即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 下面是诸多哲学家描述的 意识形态(ideology) 阿尔图塞(Louis Althusser) 意识形态是一个诸种观念和表象(representation)的系统,它支配着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群体的精神。 意识形态是个体与其真实的生存状态想像性关系的再现。 为了说明我关于意识形态的结构和功能的中心议题,我将首先提出两个主题,一个是否定的,另一个是肯定的。第一个主题涉及到用意识形态的想像形式来"再现"的对象;第二个主题涉及的是意识形态的物质性。 主题一:意识形态再现了个体与其存在的真实状态的想像性关系。 ……当我们承认意识形态并不与现实对应时,亦即承认意识形态构成了一种幻觉时,我们就是认可了意识形态构造了一个现实的幻觉,它们只需被"解释"为发现了隐含在那个世界想像的表象后面的世界之现实(意识形态=幻象/暗示)。 主题二:意识形态有一个物质的存在。 在说到那些看来塑造意识形态的"观念"或"表象"但却没有一个观念的或精神的存在,有的则是一个物质存在时,我已经触及到这一主题。我甚至提出,"观念"的观念性或精神性存在只出现在"观念"的意识形态中,或意识形态的某种意识形态中,这里我要补充说,它只出现在自科学涌现以来似乎就奠定了这一概念的意识形态之中,亦即出现在科学实践者在其自发的意识形态中向他们自己展示(真实或虚假)的"观念"之中。 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 意识形态特别指涉在表意层面上展开的权力斗争的方式;尽管这种表意活动卷入了各种霸权过程,但并不是在各种情况下都处于维持统治的支配水平上。 意识形态通常被感受为自然化和普遍化的过程。通过设置一套复杂的话语手段,意识形态把事实上是党派的、论争的和特定历史阶段的价值,显现为任何时代和地点都确乎如此的东西,因而这些价值也就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改变的。 简言之,意识形态是一个话语问题,一个处于历史情境中的主体间的实践交往问题,而不只是一个语言问题(我们所叙说的命题问题)。意识形态也不只是一个偏向性的、偏见性的和党派性的话语问题,尽管没什么人类话语不是这样。 意识形态是指很大程度上被掩盖了的贯穿在并奠基于我们实际陈述的那些价值观结构,我说的是在其中我们言说和信仰的方式,它们和我们所生活的社会的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有关……亦即情感、评价、感知和信仰的模式,它们与社会权力维系具有某种关系。 吉尔兹(Clifford Geertz) 就研究意识形态的社会决定因素而言,存有两种主要的路径:利益论和张力论。在前者看来,意识形态乃是一种面具或武器;而对后者来说,意识形态则是病症和处方。以利益论来看,意识形态的主张要在争取优越的广泛斗争的背景中加以考察;依据张力论,则是在修正社会心理失衡的漫长努力背景中来考察。在前一种背景中,人们是追逐权力,在后一种背景下,人们则是逃离焦虑。 尽管有其他差异,但所谓认知的和表现的符号或符号系统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它们都是信息的外在资源,人类生活正是依赖这种资源加以塑型的,所以它们是感知、理解、判断和运作世界的超个人的机制。文化的种种模式--宗教的、哲学的、美学的、科学的和意识形态的模式都是一些"程序";它们为社会的和心理过程的组织化提供模板或蓝图,就像遗传机制为有机体过程的组织化提供了这样的模板一样……人这种制造工具、会笑和会撒谎的动物,也是未完成的动物,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自我完成的动物。人是他自我实现的主体,他从符号模式建构的一般能力中创造出界定自身的特殊能力。或者说,回到我们的主题上来,正是通过意识形态的建构,以及社会秩序的图式意象的建构,人才使自己无论好歹地成为一种政治动物。 作为文化系统,科学和意识形态的区别应在其分别表征的总体情境的不同符号策略类型中找寻。科学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命名情境结构,亦即包含其中的对待这些情境的态度是无功利性的,其形式是节制的、简洁的和绝对分析性的,通过回避最有效的陈述道德情操的语义学手段,科学寻求最大限度的思想明晰性。而意识形态命名情境结构的方式则是,包蕴其内的对待这些情境的态度乃是一种承诺。其风格乃是华彩的、生动的和有意暗示性的:通过科学所回避的语义学手段来表达道德情操,它追求唤起人们的行动……科学是文化的诊断性和批判性层面,而意识形态则是文化的辩护性和论辩性层面,它指的是"文化的那一个部分,即主动关心信仰和价值模式的确立与捍卫。 詹姆逊(Fredric Jameson) 从这一较高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看到本质上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第一种意识形态模式并不能给予我们多大帮助,因为现在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某一种思想体系是真理还是谬误的问题,毋宁说是其在阶级斗争中的功能、作用及有效性问题。现在人们认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任务是合法化和领导权(这两个词分别来自哈贝马斯和葛兰西),换句话说,没有任何一个统治阶级能够永远依靠暴力来维护其统治,虽然暴力在社会危机的动乱时刻完全是必须的。恰恰相反,统治阶级必须依靠人们某种形式的赞同,起码是某种形式的被动接受,因此庞大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基本功能就是去说服人们相信社会生活就应该如此,相信变革是枉费心机,社会关系从来就是这样,等等。而同时,可想而知,一种相对抗的意识形态的功能就是--例如马克思主义本身,作为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而不是作为关于社会状态的"科学"--向占领导权地位的意识形态提出挑战,揭穿、削弱这种意识形态,使人们不再相信它,作为更广阔范围内夺取政权斗争的一部分,还必须发展自己与之相对的意识形态。 拉克洛(Ernesto Laclau) 意识形态不是由对肯定的本质的误认所构成的,确切地说是相反,意识形态是由于没有认识到以下事物所构成的,即没有认识到任何可能性不确定的特征,以及没有认识到任何最终弥合的不可能性。 . 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 意识形态这个概念最初是一个黑格尔式的概念,后来被用于马克思主义对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批判,这个概念所拥有的许多令人信服的力量来自尼采和弗洛伊德。它的新颖之处就在于:理性现象可能比起非理性现象晦暗,更难以把握。它的神秘化力量可以如此隐蔽,以至于逻辑的艺术不足以打碎这种神秘。神秘化源于一种无意识的意图,将神秘之物给神秘化了。 就像康德超验辩证法中的理性一样,意识形态可能是幻象的必要来源。这也许是最近的一种看法。假如人们相信阿尔图塞的话,那么,意识形态总是表现了某种方式,正是在这种方式中,意识会经验到它对决定它的那些客观的和物质的条件的依赖,亦即对科学理性在其客观性中要加以把握的条件的依赖。然而,一个必然产生的疑惑是,这是否同时在告诉我们以下意识的某种怪异性,这种意识是有关科学所控制的秩序的,确切地说,与科学所属的东西相关,亦即主体的断裂,科学与存在之间的巨大鸿沟和"游戏"。 比尔格(Peter Bürger) 应该注意到,在这种模式中,意识形态并不能简单地理解成是社会现实的拷贝,亦即社会现实的复制,而应看做是社会现实的产物。意识形态是一种活动的结果,这种活动对作为一种不充分事物的所经验的现实的反应("真正的现实",亦即人在现实中展开的可能性被压制了,因此人被迫进入在宗教领域中"幻想地实现"他自己)。意识形态并不仅仅是某种社会状况的反映;它们是整个社会现实的各个部分:"意识形态的要素并不只是掩盖了经济利益,它们不只是标语和口号:它们是所进行的现实斗争的组成部分和要素。" 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 "意识形态"在社会学分析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术语,但这个术语的困难首先在于:要么它是用于描述:a)一个阶级或其他社会集团系统的或自觉的信仰,恰如"意识形态的"这个词的通常用法是意指一些普遍原则或理论主张,或通常不那么中听的说法,是指一些教条。要么是用于描述:b)一个阶级或社会集团独特的世界观或普遍观念,它既包括一些系统的和自觉的信仰,也包括不那么自觉的和系统阐发的态度、习惯和情感,甚至包括一些无意识的假定、意旨和承诺。 威廉森(Judith Williamson) 意识形态就是某种意义,它是由社会的状况必然产生的,并有助于永久维持这些社会状况。我们会感到有一种归属的需要,一种身处某个社会"阶层"的需要,尽管这种需要很难察觉。实际上这种需要也许是想像性地被赋予的。我们所有人都真实地需要一种社会存在,一种共同文化。大众媒介在某种程度上就提供了这一需要,它能在我们的生活中(潜在地)实现一种肯定的功能。 齐泽克(Slavoj Zizek) 作为一种信念,一组观念、信仰、概念等,意识形态的内在概念被用来使我们确信其"真理",但实际上服务于某种隐含的特定权力利益。与这一概念对应的意识形态批判模式就是征候式阅读模式:这一批判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裂隙、空白和笔误来揭示官方文本隐含的偏见--以"平等和自由"来揭橥市场交换中合作者的平等和自由,当然,这种市场赋予生产方式所有者以特权。 意识形态不再被视为一个保证社会再生产同质的机制,不再作为"社会的凝聚力";它变成了一个维特根斯坦式的含混关联的和异质的过程的"家族",其范围是严格地局部性的。依照这些思路,所谓的统治的意识形态主题批判努力要表明,一种意识形态要么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但不限于某一社会阶层,要么揭露意识形态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是边缘化的。意识形态是一个诸种观念和表象(representation)的系统,它支配着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群体的精神。 Louis Althusser, Ideology and 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 in Sla voj Zizek, ed., Mapping Ideology, London: Verso, 1994. p.120. 意识形态是个体与其真实的生存状态想像性关系的再现。 为了说明我关于意识形态的结构和功能的中心议题,我将首先提出两个主题, 一个是否定的,另一个是肯定的。第一个主题涉及到用意识形态的想像形式来"再 现"的对象;第二个主题涉及的是意识形态的物质性。 主题一:意识形态再现了个体与其存在的真实状态的想像性关系。 ……当我们承认意识形态并不与现实对应时,亦即承认意识形态构成了一种幻 觉时,我们就是认可了意识形态构造了一个现实的幻觉,它们只需被"解释"为发现 了隐含在那个世界想像的表象后面的世界之现实(意识形态=幻象/暗示)。 主题二:意识形态有一个物质的存在。 在说到那些看来塑造意识形态的"观念"或"表象"但却没有一个观念的或精神的 存在,有的则是一个物质存在时,我已经触及到这一主题。我甚至提出,"观念"的 观念性或精神性存在只出现在"观念"的意识形态中,或意识形态的某种意识形态中 ,这里我要补充说,它只出现在自科学涌现以来似乎就奠定了这一概念的意识形态 之中,亦即出现在科学实践者在其自发的意识形态中向他们自己展示(真实或虚假 )的"观念"之中。意识形态一词最早由法国哲学家、经济学家德·特拉吕在19世纪初首先使用,用以表示揭示人们偏见和倾向的根源的“关于观念的科学” 现代西方学术界一般把它定义为一种由特定社会集团所使用来解释世界的概念框架,被称做“世俗的宗教” 马克思则把它作为与“社会经济形态”相对应的范畴,是指反映特定经济形态,从而也反映特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利益和要求观念体系,简单地说,即系统化、理论化了的阶级意识。 可见,不论在那一种学术传统中,意识形态一词都含有反映或体现特定社会集团利益的含义,是一种与“科学意识”不同的东西。 社会精神生活的意识形态化在阶级社会中是不可避免的。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必然存在根源于生产发展水平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中,人们的地位和利益是不同的,甚至是根本对立的。而具有不同利益的人们必然总是从自身地位和利益出发来看待考虑问题。因此,作为社会物质生活的精神反映,社会精神生活也必然按照特定主体的特定地位、利益和要求加以确定化,形成阶级意识、阶层意识。然后再由理论家通过理论加工、理论论证,把本阶级成员朴素的、零散的、可能自相矛盾的阶级意识加以系统化、理论化,用以论证本阶级的地位和利益,统一本阶级成员的思想,并力图影响其他阶级。 意识形态的主要构成包括:政治法律思想——宗教——道德——哲学——文学艺术 但并非所有阶级的阶级意识都能够上升为意识形态。马克思说:任何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必定只是统治阶级的思想。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垄断了脑力劳动,因而只有统治阶级才能够把本阶级的阶级意识上升为意识形态,并以其经济和政治力量,保存、传播、宣扬有利于自己的意识形态,而利用一切手段压制、禁止、摧毁不利于己的阶级意识。以至于被统治阶级也往往接受了统计阶级的意识形态。例如封建社会的“君权神授”、“三纲五常”也往往成为农民阶级的意识,没有君主,人们反而会感觉不正常、不自在。 历史上意识形态主要有四种类型:奴隶制意识形态——封建意识形态——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共产主义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也是一种历史现象,既非从来就有,也非永恒存在。意识形态随社会的阶级分化和阶级对立而产生,也将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

意识,它是哲学、心理学以及其它有关学科共同的研究对象或研究课题。究竟 什么是意识,不仅它本身是一个一时难于说清楚的复杂问题,而且从古至今人们对 它的理解也很不一致,众说纷纭,让人莫衷一是。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称的“意识”一词有两种用法:一个当动词用,即指 “意识到”的活动,亦即认识活动;一是当名词用,即指与物质相对立的活动的结 果,如知识、思想、观念等等。 心理学研究意识问题与哲学研究意识问题有一致之处,但又有所区别。从一致 处来说:二者研究的都是意识问题,而且科学心理学对意识问题的研究,接受马克 思主义哲学的指导。 从区别来说: 哲学研究的是作为名词使用的“意识”,即与 “物质”相对立的意识,是总体研究人的意识,其基本问题是意识对存在的关系问 题,即指个人意识,也指社会意识;心理学研究的是作为动词使用的“意识”,即 指“意识到”的活动、认识活动,是较为具体地研究人的个体意识,研究它的实质、 发生和发展、结构和功能等,虽然在心理学的一些学科(例如社会心理学)中也不 免会较多地涉及社会意识问题,但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它所研究的毕竟是 个体意识。 因此,在心理学中,意识是“人所特有的一种对客观现实的高级心理反映形式” 。 笔者曾撰文(《意识问题杂谈》,载《心理学探新》,1982年第4期)谈到:作 为人所特有的心理现象的意识,是包括感觉、知觉、思维在内的一种具有复合结构 的最高级的认识活动,思维在其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人类以共同劳动等实践 活动为基础结成的社会中同语言一起产生、又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它是 借助于第二信号系统而实现的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它具有自觉性、能动性、创造 性等特点;在人的各种心理活动中,它发挥着调节、控制、指导的作用;它不仅是 社会的产物,而且在阶级社会中还会带有阶级性色彩。这后一句话反映了个体意识 与社会意识的必然联系性。1992年,笔者在《论消费者的意识》(该长篇论文提交 湖北省心理学会学术年会交流,后经删节为《消费者的意识与消费类型》一文,载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1993年第3期)一文中再次写到意识:“从广义方面来理 解,‘意识’是指与物质相对的活动的结果,用作名词,如知识、思想、观念等等, 哲学中常说的‘存在决定意识’这‘意识’是精神的东西,所以,‘意识’与‘心 理’是相通的,但二者内涵不完全相同”;从狭义方面来理解,‘意识’是指人的 认识活动,用作动词,如‘意识到’,所谓‘意识到’也就是‘认识到’,心理学 中所说的意识,就是指的‘意识到’,即人的心理活动,它是一种认识形式,是一 种反映形式。……在医学上,意识是指‘神志清晰状态’或‘醒觉状态’;在精神 医学上,意识是指病人整个精神活动的清晰程度和清晰范围”。因此,“‘意识’ 作为人的一种高级认识活动,包括对环境和人自身的识别能力以及其清晰的程度。 正常人在清醒的时候,意识是明晰的,神志清楚,能正确地识别和理解时间、地点、 人物、事件以及自己的经济收入和消费状况,能对周围环境的作用(包括周围他人 消费情况对自己的影响作用)作出相应的、合适的、有目的的、能动的反映和反应。 ” 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人有意识。 意识形态 讲简单点就是人类对于人类社会的认识角度,共产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资本主义也是一种意识形态.下面是诸多哲学家描述的 。 意识形态(ideology) 阿尔图塞(Louis Althusser) 意识形态是一个诸种观念和表象(representation)的系统,它支配着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群体的精神。 意识形态是个体与其真实的生存状态想像性关系的再现。 为了说明我关于意识形态的结构和功能的中心议题,我将首先提出两个主题,一个是否定的,另一个是肯定的。第一个主题涉及到用意识形态的想像形式来"再现"的对象;第二个主题涉及的是意识形态的物质性。 主题一:意识形态再现了个体与其存在的真实状态的想像性关系。 ……当我们承认意识形态并不与现实对应时,亦即承认意识形态构成了一种幻觉时,我们就是认可了意识形态构造了一个现实的幻觉,它们只需被"解释"为发现了隐含在那个世界想像的表象后面的世界之现实(意识形态=幻象/暗示)。 主题二:意识形态有一个物质的存在。 在说到那些看来塑造意识形态的"观念"或"表象"但却没有一个观念的或精神的存在,有的则是一个物质存在时,我已经触及到这一主题。我甚至提出,"观念"的观念性或精神性存在只出现在"观念"的意识形态中,或意识形态的某种意识形态中,这里我要补充说,它只出现在自科学涌现以来似乎就奠定了这一概念的意识形态之中,亦即出现在科学实践者在其自发的意识形态中向他们自己展示(真实或虚假)的"观念"之中。 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 意识形态特别指涉在表意层面上展开的权力斗争的方式;尽管这种表意活动卷入了各种霸权过程,但并不是在各种情况下都处于维持统治的支配水平上。 意识形态通常被感受为自然化和普遍化的过程。通过设置一套复杂的话语手段,意识形态把事实上是党派的、论争的和特定历史阶段的价值,显现为任何时代和地点都确乎如此的东西,因而这些价值也就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改变的。 简言之,意识形态是一个话语问题,一个处于历史情境中的主体间的实践交往问题,而不只是一个语言问题(我们所叙说的命题问题)。意识形态也不只是一个偏向性的、偏见性的和党派性的话语问题,尽管没什么人类话语不是这样。 意识形态是指很大程度上被掩盖了的贯穿在并奠基于我们实际陈述的那些价值观结构,我说的是在其中我们言说和信仰的方式,它们和我们所生活的社会的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有关……亦即情感、评价、感知和信仰的模式,它们与社会权力维系具有某种关系。 吉尔兹(Clifford Geertz) 就研究意识形态的社会决定因素而言,存有两种主要的路径:利益论和张力论。在前者看来,意识形态乃是一种面具或武器;而对后者来说,意识形态则是病症和处方。以利益论来看,意识形态的主张要在争取优越的广泛斗争的背景中加以考察;依据张力论,则是在修正社会心理失衡的漫长努力背景中来考察。在前一种背景中,人们是追逐权力,在后一种背景下,人们则是逃离焦虑。 尽管有其他差异,但所谓认知的和表现的符号或符号系统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它们都是信息的外在资源,人类生活正是依赖这种资源加以塑型的,所以它们是感知、理解、判断和运作世界的超个人的机制。文化的种种模式--宗教的、哲学的、美学的、科学的和意识形态的模式都是一些"程序";它们为社会的和心理过程的组织化提供模板或蓝图,就像遗传机制为有机体过程的组织化提供了这样的模板一样……人这种制造工具、会笑和会撒谎的动物,也是未完成的动物,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自我完成的动物。人是他自我实现的主体,他从符号模式建构的一般能力中创造出界定自身的特殊能力。或者说,回到我们的主题上来,正是通过意识形态的建构,以及社会秩序的图式意象的建构,人才使自己无论好歹地成为一种政治动物。 作为文化系统,科学和意识形态的区别应在其分别表征的总体情境的不同符号策略类型中找寻。科学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命名情境结构,亦即包含其中的对待这些情境的态度是无功利性的,其形式是节制的、简洁的和绝对分析性的,通过回避最有效的陈述道德情操的语义学手段,科学寻求最大限度的思想明晰性。而意识形态命名情境结构的方式则是,包蕴其内的对待这些情境的态度乃是一种承诺。其风格乃是华彩的、生动的和有意暗示性的:通过科学所回避的语义学手段来表达道德情操,它追求唤起人们的行动……科学是文化的诊断性和批判性层面,而意识形态则是文化的辩护性和论辩性层面,它指的是"文化的那一个部分,即主动关心信仰和价值模式的确立与捍卫。 詹姆逊(Fredric Jameson) 从这一较高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看到本质上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第一种意识形态模式并不能给予我们多大帮助,因为现在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某一种思想体系是真理还是谬误的问题,毋宁说是其在阶级斗争中的功能、作用及有效性问题。现在人们认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任务是合法化和领导权(这两个词分别来自哈贝马斯和葛兰西),换句话说,没有任何一个统治阶级能够永远依靠暴力来维护其统治,虽然暴力在社会危机的动乱时刻完全是必须的。恰恰相反,统治阶级必须依靠人们某种形式的赞同,起码是某种形式的被动接受,因此庞大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基本功能就是去说服人们相信社会生活就应该如此,相信变革是枉费心机,社会关系从来就是这样,等等。而同时,可想而知,一种相对抗的意识形态的功能就是--例如马克思主义本身,作为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而不是作为关于社会状态的"科学"--向占领导权地位的意识形态提出挑战,揭穿、削弱这种意识形态,使人们不再相信它,作为更广阔范围内夺取政权斗争的一部分,还必须发展自己与之相对的意识形态。 拉克洛(Ernesto Laclau) 意识形态不是由对肯定的本质的误认所构成的,确切地说是相反,意识形态是由于没有认识到以下事物所构成的,即没有认识到任何可能性不确定的特征,以及没有认识到任何最终弥合的不可能性。 . 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 意识形态这个概念最初是一个黑格尔式的概念,后来被用于马克思主义对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批判,这个概念所拥有的许多令人信服的力量来自尼采和弗洛伊德。它的新颖之处就在于:理性现象可能比起非理性现象晦暗,更难以把握。它的神秘化力量可以如此隐蔽,以至于逻辑的艺术不足以打碎这种神秘。神秘化源于一种无意识的意图,将神秘之物给神秘化了。 就像康德超验辩证法中的理性一样,意识形态可能是幻象的必要来源。这也许是最近的一种看法。假如人们相信阿尔图塞的话,那么,意识形态总是表现了某种方式,正是在这种方式中,意识会经验到它对决定它的那些客观的和物质的条件的依赖,亦即对科学理性在其客观性中要加以把握的条件的依赖。然而,一个必然产生的疑惑是,这是否同时在告诉我们以下意识的某种怪异性,这种意识是有关科学所控制的秩序的,确切地说,与科学所属的东西相关,亦即主体的断裂,科学与存在之间的巨大鸿沟和"游戏"。 比尔格(Peter Bürger) 应该注意到,在这种模式中,意识形态并不能简单地理解成是社会现实的拷贝,亦即社会现实的复制,而应看做是社会现实的产物。意识形态是一种活动的结果,这种活动对作为一种不充分事物的所经验的现实的反应("真正的现实",亦即人在现实中展开的可能性被压制了,因此人被迫进入在宗教领域中"幻想地实现"他自己)。意识形态并不仅仅是某种社会状况的反映;它们是整个社会现实的各个部分:"意识形态的要素并不只是掩盖了经济利益,它们不只是标语和口号:它们是所进行的现实斗争的组成部分和要素。" 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 "意识形态"在社会学分析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术语,但这个术语的困难首先在于:要么它是用于描述:a)一个阶级或其他社会集团系统的或自觉的信仰,恰如"意识形态的"这个词的通常用法是意指一些普遍原则或理论主张,或通常不那么中听的说法,是指一些教条。要么是用于描述:b)一个阶级或社会集团独特的世界观或普遍观念,它既包括一些系统的和自觉的信仰,也包括不那么自觉的和系统阐发的态度、习惯和情感,甚至包括一些无意识的假定、意旨和承诺。 威廉森(Judith Williamson) 意识形态就是某种意义,它是由社会的状况必然产生的,并有助于永久维持这些社会状况。我们会感到有一种归属的需要,一种身处某个社会"阶层"的需要,尽管这种需要很难察觉。实际上这种需要也许是想像性地被赋予的。我们所有人都真实地需要一种社会存在,一种共同文化。大众媒介在某种程度上就提供了这一需要,它能在我们的生活中(潜在地)实现一种肯定的功能。 齐泽克(Slavoj Zizek) 作为一种信念,一组观念、信仰、概念等,意识形态的内在概念被用来使我们确信其"真理",但实际上服务于某种隐含的特定权力利益。与这一概念对应的意识形态批判模式就是征候式阅读模式:这一批判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裂隙、空白和笔误来揭示官方文本隐含的偏见--以"平等和自由"来揭橥市场交换中合作者的平等和自由,当然,这种市场赋予生产方式所有者以特权。 意识形态不再被视为一个保证社会再生产同质的机制,不再作为"社会的凝聚力";它变成了一个维特根斯坦式的含混关联的和异质的过程的"家族",其范围是严格地局部性的。依照这些思路,所谓的统治的意识形态主题批判努力要表明,一种意识形态要么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但不限于某一社会阶层,要么揭露意识形态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是边缘化的。

关于科学前沿的文章

首先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科学技术是世界性,时代性的,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具有全球视野,把握时代脉搏。现今世界,科学发展越来越迅速,产生了许多新兴产业像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制造技术,新能源技术等。这些技术产业在科技发展快速的今天已经广泛的渗透到了几乎所有领域。这种情况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科技创新的不断出现与发展是科技革命发生的必然前提。

科学改变着生活,比如:爱迪生发明了电灯,让我们在夜晚如同白天一样光明。瓦特发明了蒸汽火车,让我们方便了出行。

随着全球的科技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丰富。地铁、高铁、飞机、电话、手机、自动电梯等。这些科技的发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磁悬浮列车不是紧贴钢轨行驶,而是以悬浮形式,行驶在轨面上。原来,它利用了电磁感应的相吸和相斥的原理,使列车的车身浮起来,再由太阳能、风力或水力等发动的电力来推动列车前进。这种列车不会有噪音,安全平稳,不会污染生态环境。日本的磁悬浮列车,是利用电磁铁和线圈感应的磁场力量,使车身悬浮。英国伯明翰的磁悬浮列车是利用电磁和轨道之间的磁场力量来悬浮列车。水泥搅拌车是来运泥的,而工地要用分散的泥块。为了不让泥水结成硬块,于是就边走边滚动。有一种大型的运动输车也是圆厢,它是用来运输液体的车。液罐车的圆形设计有一定的道理,首先以同样面的材料,以圆形围成的体积最大;再是圆形的没有边角,不容易破损。圆形的罐体承受压力也比较均匀。人造卫星是一种高科技的传播建筑,每过几年全球必须发射一颗人造卫星。卫星由星体、转发器及接收与发射天线、太阳能电源系统、姿态控制与轨道控制系统等组成。我们看到千里以外的电视节目是由卫星发射天线到各个地区的接收战,还会分别提供一些辅助器。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千里以外的电视节目了。高层建筑在城市常有,是因为地价昂贵,所出只好采用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的形成多种多样,有方柱形、圆形、棱形等。常见的有一字形的建筑,像一个长方形的积木,抗风能力较差。圆柱形建筑抗风能力较好,采用圆柱形著名建筑有美国亚特兰大桃树中心广场饭店,它是世界上最高的锥形旅馆。锥形建筑的抗风能力最好,而且抗震的能力比较强大。科技在改变我们生活,科技正把我们领进一个全新的社会。只要我们热爱科学,研究科学,观察科学,就能创造出完美的境界!

全球科学前沿研究杂志是一本权威的国际性学术期刊,主要发表有关科学前沿研究的原创性论文。它的主要特点是发表的文章涵盖了多个学科,包括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环境科学等,涉及到最新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另外,它还发表有关科学前沿研究的评论文章,以及科学家们的论文和研究成果。此外,它还发表了许多关于科学前沿研究的新闻和资讯。总的来说,全球科学前沿研究杂志是一本非常有价值的学术期刊,可以为科学家提供最新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信息。

关于前沿技术的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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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科学前沿研究杂志是一本专注于报道最新科学研究进展的期刊,它涵盖了各种领域的科学研究,包括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工程学、社会科学等。该杂志每期发表有关最新科学研究的文章,以及关于科学研究的评论和观点。该杂志的文章由专业编辑精心编辑,以确保文章的质量和准确性。此外,该杂志还提供有关科学研究的最新新闻,以及关于科学研究的最新趋势的信息。总之,全球科学前沿研究杂志是一本优秀的杂志,可以帮助科学家们更好地了解最新的科学研究进展。

《science》,《中国测绘》,《中国土地科学》,《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国土资源遥感》等。其中《science》创刊于1880年,是发表原始研究论文,以及综述和分析当前研究和科学政策的同行评议的期刊。还有其他如《REMOTE SENSING OF ENVIRONMENT》、《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REMOTE SENSING》、《IEEE T GEOSCI REMOTE》、《INT J APPL EARTH OBS》《REMOTE SENS》等期刊。

《奇点科学》是欧洲老牌科普杂志Science Illustrated特别授权的中文版,最大的特色是内容与图片的紧密结合,理念是“科学可以更精彩”。内容选题上,《奇点科学》主要聚焦尖端技术、前沿科学,物理学、生命科学、材料学、人工智能、海洋科学、能源技术等前沿科学领域都有涉及。更新速度很快,很多内容都是最近几个月才有的研究。但难度不是很大,可读性也还可以,只要阅读能力过关,小学三年级以上就可以阅读。说实话,大人读也没问题⌄也能了解很多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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