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级-T类:特种刊物论文,指在《SCIENCE》和《NATURE》两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二级-A类:权威的核心期刊,指的是国际通用的SCIE、EI、ISTP、SSCI、A&HCI收录检索系统的论文(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或同一主题发表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的权威,论文中不包含其他报告总结。
第三级-B类:重要核心刊物论文,指在国外核心期刊上刊登的论文(见《国外科技核心期刊手册》)或在国内同一学科的中文核心期刊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四级-C类:一般核心刊物论文,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五级-D类:一般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期刊号“CN”“ISSN”,有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第六级-E类:受限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但受发行限制的刊物上(仅有期刊号、无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分为三个级别(类):
内部刊物必须为教育部门主办,以主办单位级别分为:国家级内刊(中国教育学会及其专委会、教育部等自办刊物),省级内刊,区级内刊。
从以上论文级别划分来看,被大家一直追捧的北大核心的级别不如EI、ISTP检索的文章含金量。而EI、ISTP会议论文同样能够被EI、ISTP检索,相对而言容易发表,因此从性价比上看EI、ISTP会议论文强于北大核心。
而内部刊物级别是低于公开发表的刊物的。但在学士论文上,有的单位比较看好内部刊物,那就优先发表内刊比较妥当。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学术论文期刊
专利申请前发表论文对专利申请有直接的负面影响,而申请专利并不影响申请后论文的发表。从专利新颖性的角度考虑,慎重选择论文发表的时间,确保申请专利在先论文发表在后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做,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才不受影响,使得科研论文成果得到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双重保护。在发表论文的时候,一是要注意保护好技术秘密,你不能去发表虚假的科研论文,但是你可以选择不发表这些敏感的数据;二是要注意尽量避开与专利发表主题的重合,论文可重点对研究成果进行理论分析和取得的应用效果上进行科学的总结,回避专利将要保护的结构上、过程上的方法上的内容。
不同的学术杂志有不同的要求。不过现在大多数杂志都会在论文发表之前进行查重检测(具体是借助知网等数据库通过专门的软件检测的),一般会规定一个重复率,超过重复率的就不能刊用。不够文科的这个重复率可能会在20-30% ;所以如果有一小部分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重复过多,自己可以考虑用不同的语言表述这个问题,也可能躲过查重检测。
论文发表期刊级别如下:
论文期刊级别分类一般可分为T类,A类,B类,C类,D类,E类期刊,然后国内期刊分类广义分类为核心期刊和非核心期刊。可能大家最为熟悉的就是还是普刊、核心期刊。
级别说明如下:
T类:特种刊物论文,指在《SCIENCE》和《NATURE》两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A类:权威的核心期刊,指的是国际通用的SCI、EI、ISTP、SSCI、A&HCI收录检索系统的论文(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或同一主题发表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的权威,论文中不包含其他报告总结。
B类:重要核心刊物论文,指在国外核心期刊上刊登的论文(见《国外科技核心期刊手册》)或在国内同一学科的中文核心期刊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C类:一般核心刊物论文,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D类:一般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期刊号"CN""ISSN" ,有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E类:受限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但受发行限制的刊物上(仅有期刊号、无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国内核心期刊和非核心期刊:
1、核心期刊分类:南大核心(又称CSSCI、C刊),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北大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
2、国内核心期刊权威度排行:南大核心>CSCD>中文核心>统计源核心。
非核心期刊:
1.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
2.省级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管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
3.其实国家从来没有对刊物做过级别之分,也就是在影响力和专业程度上没有省级和国家级的差别。所谓国家级期刊和省级期刊之分,主要为方便管理,根据期刊主管单位的级别而做了区别。即国家单位主管期刊为国家级期刊,省单位主管期刊为省级期刊。
其实还有各高校比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或者是昆明理工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自己分类的A类B类C类期刊。这个就要因各校而异了。
论文题目不可以相同的。
如果论文题目和知网文献库的内容比较相似的话,也会算作是抄袭,对整篇论文的重复率有影响的。
因为在知网系统当中检测论文重复率的时候,该系统就会将提交的论文和这些不同的论文进行比较,如果出现了重复的地方,就会出现标红,它要求论文必须整篇上传检测,而论文题目属于论文的一部分内容,自然会参与查重检测。
当检测之后,会看到检测报告中有一些标红的信息,之后将这些标红的地方重新修改一下,就能够顺利的通过系统的检测,那么这篇论文重复率就自然达标。
扩展资料:
论文降重的方法
1、改词、换句、改变描述方式(变原句为倒装句、被动句、主动句等)、打乱段落顺序、删除关键词汇、关键句等,可有效降低复制比。
2、改写,首先在不同的资料当中找到需要的东西,然后把每句话变变句式,换换说法,加一些解释性的扩充,略作增删,最后把这些部分组织到一起即可。
3、翻译,广泛查阅外文资料,挑出可以用的部分,按照一定框架合在一起组织成论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知网-论文题目会影响论文重复率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学术不端文献查重检测系统-降重咨询
问题一:论文题目可以相同吗 这种实例并不常见,应该说还是蛮偶然的。不过客观来说,毕业论文终究是要上知网,而知网上题目相同的文章比比皆是,所以选相同的题目也不为过。但是,内容一定要有差异,而且要有比较大的差异,这样才不会被误认为雷同文章。 问题二:毕业论文题目能重复吗? 1、论点(证明什么)论点应该是作者看法的完整表述,在形式上是个完整的简洁明确的句子。从全文看,它必能统摄全文。表述形式往往是个表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句,是明确的表态性的句子。 A.把握文章的论点。 中心论点只有一个(统率分论点)⑴明确:分论点可以有N个(补充和证明中心论点) ⑵方法①从位置上找:如标题、开篇、中间、结尾。②分析文章的论据。(可用于检验预想的论点是否恰当)③摘录法(只有分论点,而无中心论点) B.分析论点是怎样提出的:①摆事实讲道理后归结论点;②开门见山,提出中心论点;③针对生活中存在的现象,提出论题,通过分析论述,归结出中心论点;④叙述作者的一段经历后,归结出中心论点;⑤作者从故事中提出问题,然后一步步分析推论,最后得出结论,提出中心论点。 问题三:大学毕业论文题目三年内不准有重复 这三年是怎么定义的 是指前三年还是前两年 这个没具体规定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大 问题四:本科毕业论文重复率 目前,高校对于硕博士论文,需要通过抄袭检测系统的检测才能算过关。对本科生来说,大部分学校也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本科论文进行检测。 抄袭过多,一经查出超过30%,后果严重。轻者延期毕业,重者取消学位。辛辛苦苦读个大学,学位报销了多不爽。 但是,软件毕竟是人工设置的一种机制,里面内嵌了检测算法,我们只要摸清其中的机理,通过简单的修改,就能成功通过检测。 本文是在网络收集的资料。整理了最重要的部分,供大家参考。 论文抄袭检测算法: 1.论文的段落与格式 论文检测基本都是整篇文章上传,上传后,论文检测软件首先进行部分划分,上交的最终稿件格式对抄袭率有很大影响。不同段落的划分可能造成几十个字的小段落检测不出来。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划分多的小段落来降低抄袭率。 2.数据库 论文检测,多半是针对已发表的毕业论文,期刊文章,还有会议论文进行匹配的,有的数据库也包含了网络的一些文章。这里给大家透露下,很多书籍是没有包含在检测数据库中的。之前朋友从一本研究性的著作中摘抄了大量文字,也没被查出来。就能看出,这个方法还是有效果的。 3.章节变换 很多同学改变了章节的顺序,或者从不同的文章中抽取不同的章节拼接而成的文章,对抄袭检测的结果影响几乎为零。所以论文抄袭检测大师建议大家不要以为抄袭了几篇文章,或者几十篇文章就能过关。 4.标注参考文献 参考别人的文章和抄袭别人的文章在检测软件中是如何界定的。其实很简单,我们的论文中加了参考文献的引用符号,但是在抄袭检测软件中。都是统一看待,软件的阀值一般设定为1%,例如一篇文章有5000字,文章的1%就是50字,如果抄袭了多于50,即使加了参考文献,也会被判定为抄袭。 5.字数匹配 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相对比较严格,只要多于20单位的字数匹配一致,就被认定为抄袭,但是前提是满足第4点,参考文献的标注。 论文抄袭修改方法: 首先是词语变化。文章中的专业词汇可以保留,尽量变换同义词; 其次,改变文中的描述方式,例如倒装句、被动句、主动句;打乱段落的顺序,抄袭原文时分割段落,并重组。 通过上述方法,能有效降低抄袭率。 下面举几个例子,大家可以参考下: 例句A: 本文以设备利用率最大化为目标函数,采用整数编码与实数编码相结合的遗传算法,研究了HFS的构建问题。本文提出的染色体编码方法及相应的遗传操作方法可实现研究对象的全局随机寻优。通过对car系列标准算例的研究,显示了本文提出方法具有较高的计算重复性和计算效率。 修改A: 本文研究了HFS问题的构建,通过遗传算法并结合整数与实数编码,目标函数为最大化设备利用率来求解。本文的染色体编码方法与对应的遗传算法操作可有效提高算法的全局搜索能力。通过对一些列基准算例的研究,验证了本文算法的有效性,并具有较高的计算重复性和较高的运算效率。 例句B: 由于房地产商品的地域性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不同区域投资时,通常需要建立项目公司,此时就会面临建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选择。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分公司则不是独立法人,它们在税收利益方面存在差异。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在设立区域被视为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区域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区域不被视为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 修改B: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同区域进行投资时,由于此类商品的地域性强,因此需要建立项目公司。此时,企业需要选择建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主要的区别是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分公司则不是独立法人。其次,在税收......>> 问题五:题目相同的毕业论文查重的时候算吗? 20分 应该没事吧 重复率算很多地方的 一个题目影响不大 还有知网查重结果偏低 问题六:毕业论文选题重复了怎么办?改不了了,怎么办?能不能通过? 我知道怎么处理选我 厂 问题七:同学之间论文题目可以是相同的吗 如果是老师出的题目,那就可以,如果是自己决定的,最好是不要,有可能因为题目一样,参考的资料也是差不多的,出现的重复率会过高,详情可以咨询 东莞汇刊文化 问题八:硕士毕业论文课题可以与上一届的相同吗 可以有重合,但是不能完全一样。也可以是研究内容一样,但是得到更好的研究结果或者是结论。总之,一定要有区别,而且区别还要有意义。 问题九:毕业论文题目和上一届的有重复怎么办 呵呵,你变换下字数,或者加点前缀,或者变换一下表达顺序什么的,很多方法啦 问题十:论文题目可以相同吗 这种实例并不常见,应该说还是蛮偶然的。不过客观来说,毕业论文终究是要上知网,而知网上题目相同的文章比比皆是,所以选相同的题目也不为过。但是,内容一定要有差异,而且要有比较大的差异,这样才不会被误认为雷同文章。
个人建议可以再验证下自己结论还是一样的话以自己的为准。需要发,,,表的话可看我头像
毕业论文实证结果和假设相反,则需要学生调整实验假设以保持与实证结果的一致性。毕业论文实证结果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要对学术论文的基本型(常用格式)有一概括了解,并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考虑论文的构成形式。对于初学论文写作,可参考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类型,做到心中有数。
2、要对掌握的资料做进一步研究,通盘考虑众多材料的取舍和运用,做到论点突出、论据可靠、论证有力,各部分内容衔接得体。
3、要考虑论文提纲的详略程度。论文提纲可分为粗纲和细纲两种,前者只是提示各部分要点,不涉及材料和论文的展开,对于有经验的论文作者可以采用。
对初学论文实证结果写作者,最好拟一个比较详细的写作提纲,不但提出论文各部分要点、而且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材料的详略安排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都有所反映,写作即可得心应手。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实证结果的相关说明:
1、实证结果要结合学习、工作实际,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专业和研究兴趣,适当选择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2、论文实证结果写作选题宜小不宜大,只要在学术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点上,有自己的一得之见,或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或新的观点和认识,言之有物、读之有益,就可作为选题。
3、论文实证结果写作选题要查看文献资料,既可了解别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达到什么程度,也可借鉴他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篇1 论国际法中的经济制裁 在中文中,“制裁”的基本释义是“用强力管束并惩处,使不得胡作非为”。而在英文中,sanction由法令、庄严的协定等含义发展出多种释义:一是从法律角度指为保证法律得到遵守而采取的手段,包括对于违反法律实行的各种惩罚和为了预防违法而采取的奖赏的形式;是从道德的角度指维护道德的约束力;三是从国际法或国际政治的角度指几个国家通常一致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迫使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停止违法活动或服从裁决,尤指采取不给贷款、限制双边贸易,或者采取武装干涉或封锁等 措施 。国际经济制裁一般是指一国或多国对另一国或多国所实行的一种经济惩罚,其实质是以制裁为手段达到一定的政治目标及 其它 目标。西方国家直言不讳地宣称,制裁是其推行外交政策的“一种强有力的工具”。联合国有时也以通过某些决议的形式迫使会员国参与集体制裁。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其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据K·A·伊利沃特(K·A·Elliott)和G.C.哈夫波尔(G·C·Hufbauer)对1914年到1998年170件案例的分析,150多件发生在战后50多年的时间里,而在90年代不到10年的时间里就发生了50多件。 通观战后国际经济制裁实例,可以得出所采取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也是应用最普遍的即战略禁运。禁止向被制裁国提供核武器、常规武器和军民两用技术产品,阻止高科技及其产品进入被制裁国;而在通常没有必要进行战略禁运时,一般综合贸易禁运。对被制裁国实行进出口禁运以及资金与人员往来限制。此外还有专项贸易禁运。重点选择关于被制裁国国计民生的若干贸易项目进行禁运。被选择的项目通常是粮食和石油等。 国际经济制裁的特点 首先是强制性。在强度上经济制裁是介于外交手段和军事手段之间的一种手段。制裁方为达到目的,不会顾及被制裁方的感受。 其次是对抗性。制裁者在实施制裁的时候从不掩饰自己所要制裁的对象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这就使得制裁者与被制裁者之间处于一种公开的对抗状态。 此外还有相关性。经济制裁是使双方利益均受损失的双刃剑,而且制裁还会影响到第三国的利益。经济关系越密切,所受的损失就越大。经济制裁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大多数的制裁难以成功,因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仅制裁国的公司有可能违背政府意旨而行事,而且制裁联盟的成员国也会各行其事,从而使制裁效果大打折扣。 国际制裁的核心问题是效率问题,即如何以最小的代价,最少的时间达到是对方屈服的目的。伊利沃特等对大量案例的实证分析后发现,经济制裁的成功率在不断下降,1938-1972年间,迫使对方做出让步、达到制裁预定目标的为67%,1973-1990年则下降到22%,即使在90年代,经济制裁的成功率也只有大约1/4。在影响经济制裁效率的因素中,首要的是目标国所承受的经济成本。伊利沃特的统计发现,大多数成功的案例中,制裁所造成的成本超过目标国GDP的2%,而失败的案例中这一比例不到一半。 经济制裁的所造成的损失是要由民众来承担的。一般来说,经济制裁会造成民众的损失,导致民众对政府不满,进而影响政府的决策。这个假设是建立在受制裁政府是民选政府的前提上的。假若被制裁的国家政权不是民选政权,那么制裁的效果值得推敲的。例如像朝鲜这样的国家,政府控制了全部的媒体,民众得到外部消息的唯一来源就是官方消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稍作煽动,民众对所遭受苦难的痛苦情绪很容易就转化为对制裁方的仇恨。这样不仅达不到发动制裁的目的,反而使受制裁国的政权更加稳固。海湾战争后,联军对伊拉克的制裁一直延续到2003年,大大地削弱了伊拉克的实力,从而为后来的军事行动铺平了道路。但是制裁的最初目的——希望伊拉克人自己反抗来推翻萨达姆政权—无疑是失败的。 经济制裁往往对制裁国自身也会造成很严重的损失。例如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为了迫使苏联撤离阿富汗,对苏联发动了粮食禁运,随后又发动了油气管道禁运。对苏联的粮食和油气管道禁运严重损害了美国农场主和工业企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利益,最后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美国后来不得不主动取消了这一制裁。当然这也和阿富汗战争的进程和国际形势的转变有关。美国七八十年代对伊朗和利比亚的资产冻结,既包括保存在美国本土的两国资产,还涉及到美国银行海外分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中的资产。其实施不仅引起与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的法律冲突,损害到该地的主权和金融界的利益,也损害了美国金融界的利益。 "从更广阔视野看,更重要和攸关美国国家利益的是,客户对美国银行服务能力的信心的丧失,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这类顾客离开纽约或美国其他市场,到诸于伦敦这类被认为能够提供比较公平环境的外国市场"。据国际经济研究机构在1995年的 报告 称,制裁给美国公司造成的损失在150亿到190亿美元之间,并且影响到约20万工人的就业问题,其结果必然引起相关行业的不满。 至于民主国家之间,政治体制越发成熟,国家间的联系日趋紧密,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做出会受到制裁的行为,更不用说去制裁别人了。 所以,有时候,往往制裁不一定给力,直接采用军事手段,才是最有效的 方法 。随着地球上敢于公然进行独裁的国家越来越少,可以预见的是,制裁这种手段,离消失已经不远了。 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 一般说起来,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裁国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有权采用经济制裁。二是制裁国在什么样的程度上有权使用经济制裁。前者系指国际经济制裁的程序性规定,后者即国际经济制裁的实质性规定。 国际上第一个涉及国际经济制裁的公约,是1919年巴黎和会结束时签订的《国际联盟盟约》。该盟约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联盟会员国不顾以仲裁解决争端的规定而从事战争者,“应即视为对于所有联盟其它会员国有战争行为。其它各会员国担任立即与之断绝各种商业上或财政Α之关系,禁止其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人民财政上、商业上或个人往来”。这就是说,第一,经济制裁是针对特定的战争行为,该行为一旦发生,其它会员国实行制裁的义务即自动产生;第二制裁是全面、彻底的,是“全面的经济制裁”;第三,不仅会员国,非会员国也得参加经济制裁,因而是“全球性的经济制裁”。 然而,如此严厉的经济制裁的法律规定不久便为国联大会一项关于“经济武器”的决议所取代。这项决议提出:破坏盟约的战争行为是否存在,由各会员国自己决定;国联行政院可对此提出咨询意见,但不能作出约束性的决定。这一修改,限制了国联行政院的权力,加强了各会员国的任意性,削弱了1935年对意大利经济制裁的力量,同时,也为此后单边国际经济制裁的根据留下了伏笔。 同多边制裁和全球性制裁的法律地位相比,单边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则至今尚未明确。一方面,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个国家决定同另一个国家建立或断绝经济、贸易往来,纯属该国内政,系该国主权的体现,外界不得干预。西方有些国际法学者还找出前面提到过的国联决议来论证单边经济制裁的合法性。他们提出,由于联合国的无能为力,促进和维持国际和平的任务已经落在各个成员国之上,而各国的主要工具就是经济制裁。 另一方面,国际上也有个趋势,主张对国际经济制裁加以限制。如联大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和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32条)就曾规定:任何国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它种措施强迫另一个国家,以取得该国主权权利行使上之屈从,并自该国获取任何种类之利益。但是,什么是“外国不得干预的主权行为”,什么是“迫使一主权权利行使之屈从”,则各国都有自己的标准,很难达成一致的定论。 目前的习惯国际法是,一国对另一国的经济制裁只要不牵涉军事行动或武装封锁,只要不牵涉它国的司法管辖权(1984年1月美国总统里根宣布扩大对苏联出口石油和天然气设备的禁运范围后,美国就曾同英、法、西德等西欧国家就管辖权问题发生过争执),一般并不会引起别国的非议,当然也不会引起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92页 [2]牛津当代大辞典,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1644页 [3]国际经济制裁的效率与外部性分析,武汉大学学报,第五十八卷,第三期 2005.3 [4]HAASS,R. N. Sanctioning Madness [J]. ForEign Affairs,1997,76. 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篇2 浅析国际经济法视野中的主权基金 [摘要]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与国际合作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因此,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主权基金国际经济法法治环境 在2009年4月的伦敦G20峰会中。西方各国一再强调中国应在主权基金领域担负起大国的责任。2009年4月18日,中国投资公司董事长楼继伟在博鳌论坛“国际金融体制改革:新兴经济体的作用”分论坛演讲时称,主权财富基金是现存的不合理的货币体系的必然产物。从50年来的历史上看,主权财富基金在市场上没有不良记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力量。 主权基金(Sovereign Fund)又称主权财富基金,是指掌握在一国政府手中用于对外进行市场化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盈余、外汇储备盈余、自然资源出口盈余等,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投资机构管理。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其投资方向不仅包括股票和其他风险性资产在内的全球性多元化资产组合,也拓展到外国房地产、私人股权投资、商品期货、对冲基金等非传统类投资类别。 主权基金的崛起与经济全球化密切相关。进入21世纪以来,以中国、新加坡、印度等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已经实现了经常项目巨额顺差常态化,而这些国家又不希望汇率上升过快,于是外汇储备急速膨胀;此外,以俄罗斯和海湾国家为代表的另一批新兴国家则直接受惠于全球化带来的能源需求激增,在石油价格、矿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凭借国家对资源开发权力的拥有。也积聚了大量国家财富。这些国家具有政府主导的传统,市场运作下的理财工具又不完善,于是财富大量集中在主权基金手中。目前,主权基金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一个日益活跃的参与者,其资金规模已经超过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市场影响力正不断增强。据统计,1990年全球主权基金的规模仅有约5亿美元;而2007年全球已有3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主权基金,资金规模约2.8万亿美元。其中,最大的阿联酋阿布扎比基金规模高达9000亿美元;中国和俄罗斯拥有的主权基金规模也分别达到2000亿和1280亿美元。从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双赢的角度考虑,主权财富基金的存在不应被视为一种威胁,只要各国努力规范其行为并改善其透明度和信誉,主权财富基金理应为世界金融市场的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该原则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不受任何外来干涉。而主权基金本身就是一国对经济活动的自主决定权和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延伸,属于国家利益的范畴,一国政府对其主权基金享有完全的占有、管理和支配权。主权基金主要来源于属于国有资产的财政盈余、外汇储备和自然资源出口盈余,是国家主权财富在现代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重要表现形式。特别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主权基金不仅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更是保障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进而实现国际经济格局多元化的有力武器。根据美国主权财富基金研究所(Sovereign Wealth Fund Insti-tute)2009年4月发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中国外汇储备管理局旗下的华安投资管理公司管理资产约为3471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中国的另一只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1900亿美元资产排名第八。2004年,具有主权基金背景的联想集团以17.5亿美元成功收购IBM全球Pc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中国在中美高科技贸易中相对弱势的地位,使中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2008年6月,在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宣布正式启动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谈判中,美方也明确表态:欢迎来自中国的主权基金,并将在修改投资法时认真考虑中方的立场。 其次,主权基金的积极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中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由于主权基金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低风险,当资本市场面临崩溃危机时,投资者不必担心主权基金会陷入恐慌性抛售中,而且大部分主权基金并不像养老基金一样需要定期支付红利,从而避免频繁地在证券市场上套现。因此。主权基金能够成为一个长期战略投资者参与世界各国的区域经济合作,这将有助于稳定国际股票和债券市场。此外,主权基金的兴起使得新兴市场国家从发达国家的债权人转变成资产所有者,使国际金融市场的权力重心发生根本性转移,全球金融市场格局将从美国一元支配格局向欧亚国家和能源输 出国 共同参与的多元体系转变,发展中国家正逐渐成为国际金融投资的强势力量,这些都充分体现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据美国财政部统计,仅2006年以主权基金为主体的跨国投资就使得美国资产净增加1.9兆美元,为社会提供了1000万个就业机会,并对研发支出有13%的贡献。 最后,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据美国财政部估计,当前由各国政府控制的金融资本(外汇加上主权基金)约有7.6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总产出的15%。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跨国公司将面临实力更强的、由政府投资的主权基金的竞争,各国的国有资产通过优化整合以后将以更加灵活的姿态投入到国际资本市场中,这将使传统的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投资法律体系面临重大挑战。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美国近期酝酿修改投资法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尽管主权基金的出现对国际经济法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在现阶段实现主权基金的法制化仍然面临着种种困境。首先,由于上千亿美元的主权基金规模十分庞大,远远超过普通的国际投资,在债券之外的市场往往会因流动性和交易量不足而难以对其充分吸纳,使得各国现行的投资法律体系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其次,由于目前大多数国家立法缺乏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规定,使得主权基金的运作缺乏透明度,既没有准确披露是由谁控制着这些庞大的资本。也没有定期公布投资策略和资产报表等可靠信息,而相关的国际组织也没有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使得对主权基金进行信息披露 的法律规制处于事实上的缺位状态。最后,基于政治与国家安全等非商业因素的考虑,部分发达国家对主权基金背后的国家背景十分谨慎,导致主权基金缺少足够的商业性与运作独立性,容易引发投资保护主义,形成投资壁垒。近年来,美国国会腰斩迪拜港口公司收购美国港口。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未果以及华为收购3Com遭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HIUS)否决,都带有明显的投资保护主义色彩。 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目前,各国已经开始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和规范主权基金,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管理体制、具体运作和投资审查,提升主权基金运作的透明度。2007年美国《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规定:在涉及主权基金投资时,授权CFlUS进行为期90天的调查。直至认定该投资不会危及美国国家安全;2008年2月,在中铝收购力拓的背景下,澳大利亚政府也公布了6项法律原则,宣布将对政府控制的外国投资者加大审查力度。上述立法试图通过对主权基金加大审查力度来规范主权基金的运作,这既是一种公司治理模式,也是其保护战略资产意愿的结果。相比之下,欧盟对主权基金采取了更为积极的开放态度。为实现投资自由化的目标,2008年2月,欧盟宣布将出台主权基金行为准则,试图通过制定全球性的自律性规范来消除法律对主权基金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的限制。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建议,为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欧盟公司不被主权基金收购,欧盟应考虑实施“黄金股份”制度(即政府持有带有特定权利的股份。这种股份份额很小,通常为一股,但对公司重大战略决策拥有发言权和否决权),使政府对一些涉及重要敏感行业的外来投资拥有否决权。欧盟准备出台主权基金自律准则的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在制定旨在规范主权基金的行为指南。该组织已经明确要求新加坡、挪威和阿联酋等国为其主权基金制定详尽的披露标准,并开始推广挪威立法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认为通过信息披露立法能够促使主权基金的规范运作,避免投资保护主义。 主权基金本质上是专业化的商业机构,而非政府的行政机关。套用行政模式势必压抑专业精神与商业 文化 ,导致类似于官僚组织的死板僵化,显然不利于其高效率运作。因此,应尽量避免对主权基金的行政干预,确保主权基金市场运营的自由度。例如,为了最大程度保证实现良好投资回报率的核心目标,阿联酋与新加坡的主权财富基金员工队伍中极少有公务员,而是竭力在国际金融市场网罗吸引招聘一流金融人才,绝大部数基金经理包括首席投资官都是外聘的专业人员。 另外,主权基金要想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员,还必须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商业性、专业性和独立性,打消被投资国的政治疑虑和阻挠。在投资法中,应明确主体投资应该交由外部基金,进行第三者管理,从而淡化政治色彩,建立多策略、多通道的投资组合,加强基金间的竞争。弥补主权基金自身在资源、人才、内部监控上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吴金勇。黄继新,伦敦G2O峰会的“教堂”价值[N],商务周刊,2009-04-20。 [2]王志刚,主权财富基金法律问题研究[J],法学与实践。2008。(4)。 [3]杨燕,主权财富基金对世界经济的影响[J],中共石家 庄市委党校学报,2009,(1)。 [4]IFSL:垒球主权财富基金增至3.9万亿美元[N],经济参考报,2009-03-04。 [5]刘婷婷,沙特预建世界最大主权基金[N],中华工商时报,2007-12-25。 猜你喜欢: 1.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参考目录 2.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参考 3. 国际经济法论文免费范文 4. 国际经济法毕业论文 5. 国际经济法相关论文范文
无论是研究中国近代政治史,还是研究中国近代思想史、文化史,大家都无一例外地把五四新文化运动作为一个重要时段来考察。而要考察五四新文化运动,谁也不能忽略《新青年》这个杂志。这个杂志的出现及其所凝聚的力量、所产生的影响,都太大太重要了。它是中国近代思想史上光芒四射的一页,对此后中国革命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新青年》创刊的背景《新青年》的创刊,最大动因是辛亥革命后,以袁世凯为首的旧势力倒行逆施,导致政局混乱、民怨沸腾,让人们普遍感到失望。先进知识分子于混乱与苦闷中力图为国家、民族寻找到一个新的出路。辛亥革命的主动力是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其领导的武装起义严重打击了清朝统治力量。但清室退位后,全国政权却落到以袁世凯为首的旧势力手中。袁世凯在镇压了“二次革命”之后,先是取消国会中国民党议员的资格,紧接着就解散国会,把立宪派也踢到一边。表面上,袁世凯似乎使天下“定于一”了,实际上他的有效统治只限于北方数省。革命党与立宪派分别在南方数省保持着很大的影响力。但真正拥有权力的,除了袁世凯的势力,是各地大大小小的军阀、政客。承清末数十年腐败政治,加以数年革命与动乱,人民早已穷蹙不堪。当时的中国外债累累、外患频频,内战不断、灾荒连年。于是,变乱迭出,土匪遍地,民不聊生。身历清末民初革命、改革与动乱的梁启超有一段话,最能表明当时人们的失望心理。他说:“我国民积年所希望所梦想,今殆一空而无复余。惩守旧而谈变法也,而变法之效则既若彼;惩专制而倡立宪也,而立宪之效则既若彼。曰君主为之毒也,君主革矣,而其效不过若彼;曰乱党为之梗也,乱党平矣,而其效不过若彼。二十年来朝野上下所倡言之新学、新政,其结果乃至为全社会所厌倦所疾恶。言练兵耶,而盗贼日滋,秩序日益扰;言理财耶,而帑藏日益空,破产日益迫;言教育耶,而驯至全国人不复识字;言实业耶,而驯至全国人不复得食。其他百端则皆若是。”他形容当时社会之险象“譬犹悬千石之钟于坏宇,而恃一发以系之,旁无化身,而后无替人,天下险象孰过于是”。可以说,当时一些人心理上都以为中国必亡。另一位身历当时种种艰难困苦的陈独秀也说:“自国会解散以来,百政俱废,失业者盈天下。又复繁刑苛税,惠及农商。此时全国人民,除官吏兵匪侦探之外,无不重足而立,生机断绝,不独党人为然也。”在这种状况下,先进知识分子们秉承中国历代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使命感,苦苦寻觅国家和民族的出路。《新青年》就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创办起来的。从《青年杂志》到《新青年》陈独秀是中国先进知识分子中特别具有代表意义的一个人。他是清末著名的革命党人,但却不曾参加过同盟会。“二次革命”后,他就想到要办杂志,从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入手,为国家和民族寻找走出愚昧、穷困、动乱并朝向长期发展的道路。他到上海,对亚东图书馆经理汪孟邹说想要办一个杂志,“只要十年、八年的工夫,一定会发生很大的影响。”这就是他创办《青年杂志》的最初动机。为什么以“青年”为刊物的名号呢?这是因为,当时头脑比较清醒的人都认为,中国社会积腐太深,中年以上的人大抵都为旧污所染、旧习所困,唯有青年是国家和民族一线生机所系。李大钊说:“国中分子,昏梦罔觉者去其泰半,其余丧心溃气者又泰半。”希望只能寄托于青年。陈独秀认为,当下“充塞社会之空气,无往而非陈腐朽败焉,求些少之新鲜活泼者,以慰吾人窒息之绝望,亦杳不可得。循斯现象,于人身则必死,于社会则必亡。”所以他说:“予所欲涕泣陈词者,惟属望于新鲜活泼之青年,有以自觉而奋斗耳。”就连梁启超也是这样认为的。他对青年学生们说,“以诸君一己之命运,即吾中国之命运也。我辈年已老大,对于国家已负莫大之罪孽。国家之所由致此者,皆吾辈中年人之责也。而吾国将来唯一之希望,即未来之学生,即今日在座诸君是也。”他断定“吾国处飘摇欲倒之境,所恃者厥为青年。”陈独秀等人都认为,创造一个新国家,求得真共和,只有把希望寄托于青年。所以,他们的杂志主要是面对青年说话。其创刊号所登的《社告》第一条即明言:“国势凌夷,道衰学弊,后来责任端在青年。本志之作,盖欲与青年诸君商榷将来所以修身治国之道。”而这一期上的重头文章,就有陈独秀的《敬告青年》、高一涵的《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汪叔潜所写的《新旧问题》,实际上也是向青年说话,文章最后一语即请“吾社会未来之主人翁”对新旧问题要“急择所趣舍”。陈独秀翻译的《妇人观》,无疑也是对青年女子说话。此外,还有自署“一青年”翻译的美国人的《青年论》。我们从《青年杂志》和后来改名《新青年》的“通讯”专栏内容中也可以看出,对这个刊物感兴趣的、作出回应的恰恰主要是青年人。他们有问求学门径的,有希望介绍新书的,还有讨论卫生问题、女子问题、文学问题、统一国语问题、政党问题、国体问题、对孔子的态度问题等等的。《青年杂志》出版后很受青年人的欢迎,第一卷第二号已登出在全国各地有代派处76处。据当时的亚东图书馆编辑汪原放回忆,《青年杂志》初办时每期只印千余册,后来增加到一万五六千册。这一万五六千册的数字,应该是到五四前后的时候了。但从第二卷改称《新青年》后,发行量应有较大增长。《青年杂志》改称《新青年》,原属偶然。负责印行《青年杂志》的群益书社受到了教会方面的压力。教会方面借口教会办有《上海青年》,反对他们用“青年”的名号。群益经理人遂提议改名《新青年》。没想到,这恰好正中陈独秀及其朋友们的下怀。《新青年》带动了受新思想、新观念影响的一代新青年出现。个性主义和世界化《青年杂志》和《新青年》是用什么样的新思想、新观念熏陶出来、鼓动起来一代新青年的呢?多年来研究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人一致认为,《青年杂志》和《新青年》所倡导的新思想、新观念最主要的是科学与民主。这种说法固然不错,但科学与民主作为一种观念在清末已经比较普遍流传,只是在新文化运动中这两个概念变得充实和深刻得多了。如果仔细考察《青年杂志》和《新青年》所着力倡导并加以深刻论述和身体力行的,我觉得还可以有更具涵盖力、也更容易与清末以来先进知识分子们所大力宣扬的东西有所区别的说法。这个说法,可以用个性主义和世界化来概括。陈独秀在《青年杂志》创刊号上所发《敬告青年》一文,实际上相当于发刊词。他提出六条倡议:“一、自主的而非奴隶的;二、进步的而非保守的;三、进取的而非退隐的;四、世界的而非锁国的;五、实利的而非虚文的;六、科学的而非想象的。”这里的第二、第三条即“进步的而非保守的”和“进取的而非退隐的”基本上是进化主义观念,在清末已经相当流行。第五条“实利的而非虚文的”与嘉道时期以来的经世致用思想显然有相承的关系。第六条“科学的而非想象的”上面已说过。第一条“自主的而非奴隶的”,陈独秀所表达的是个人主义的精义。因个人主义在汉语文献中经常被扭曲,故《青年杂志》和《新青年》的作者们更多地使用个性主义的提法。这种个性主义观念,清末虽有梁启超宣传过,但不曾普及。《青年杂志》和《新青年》的作者们把个性主义看成是青年们能否觉醒、民主制度能否在中国得到落实的最大关键。第四条“世界的而非锁国的”,应当说是比较新鲜的提法,而且它可以涵盖更多东西,其基本要义是开放的观念。个性主义追求的是人的解放,主要是个人的解放和个人创造精神、创造力的解放。世界化追求的则是与世界文化的充分互动。人家有好的东西,我尽量地学习借鉴;我们自己有好的东西,则要尽量地介绍给别人,完全打破“夷夏之防”,消除“中西文化”的困惑。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能够解放自己每一个成员的创造力,又能够轻松地学习和借鉴世界先进文化,还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止其进步与发展呢?可以说,这就是当年陈独秀他们及其所呼唤的新青年们热烈追求的目标,也是他们要传递给全体中国人的主要的新思想、新观念。
中国近代民族主义与中华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1] 中华民族形成很早,但民族意识较为淡薄,借用费孝通先生的话说,古代的中华民族是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而不是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这也是一些人认为中国古代没有形成民族和民族主义的重要原因。然而,1840年的鸦片战争后,尤其是1895年的甲午战争后,随着中华民族危机的日益加深,西方近代民族主义开始传入中国,并促进了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兴起、发展和高涨。[2]而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兴起、发展和高涨,则又进一步促进了中华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中华民族自我意识觉醒的主要标志,便是中华民族这一表示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统一的民族共同体之观念的形成,它包括这一观念的提出、确立和得到各族人民的普遍认同。 关于“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学术界已有一些研究成果,尤其是中国人民大学的黄兴涛教授有长篇论文《民族自觉与符号认同:“中华民族”观念的萌生与确立的历史考察》发表(载香港《中国社会科学评论》2002年第1期创刊号),对“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研究做出过重要贡献。但这些成果很少将“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与中国近代民族主义及其演变过程结合起来进行考察,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或缺失。实际上,“中华民族”这一表示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统一的民族共同体之观念从提出到确立、再到被各族人民普遍认同,与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兴起、发展和高涨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有鉴于此,本文拟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就“中国近代民族主义与中华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作一研究,不当之处,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一) 清末民初是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兴起阶段,[3]也是“中华民族”观念的提出和使用阶段。而最早提出和使用这一观念的便是最早引进和介绍西方民族主义的梁启超。1901年,梁启超在《中国史叙论》一文中首次提出了“中国民族”的观念,并将中国民族的演变历史划分为三个时代:“第一,上世史,自黄帝以迄秦之一统,是为中国之中国,即中国民族自发达、自竞争、自团结之时代也”;“第二,中世史,自秦统一后至清代乾隆之末年,是为亚洲之中国,即中国民族与亚洲各民族交涉、繁赜、竞争最激烈之时代也”;“第三,近世史,自乾隆末年以至于今日,是为世界之中国,即中国民族合同全亚洲民族与西人交涉、竞争之时代也”。[4] 1902年,梁启超又在“中国民族”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中华民族”的观念。他在是年发表的《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首先用诗一样的语言对“中华”一词的内涵做了说明:“立于五洲中之最大洲而为其洲中之最大国者,谁乎?我中华也;人口之居全地球三分之一者,谁乎?我中华也;四千余年之历史未尝一基础中断者,谁乎?我中华也。我中华有四百兆人公用之语言文字,世界莫能及。我中华有三十世纪前传以来之古书,世界莫能及。”[5]接着,在论述战国时期齐国的学术思想时他第一次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齐,海国也。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权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6]不久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1904年)等文中他又多次提到“中华民族”,并就“中华民族”自始是单一民族还是由多民族融合而成?如果是由多民族融合而成,则有无“最重要之民族”以及“最重要之族为何”等问题进行了考察。[7] 继梁启超之后,清末使用“中华民族”这一观念的还有立宪派的另一代表人物杨度和著名的革命党人章太炎。杨度在1907年发表的《金铁主义说》一文中不仅多次提到“中华民族”,并且还比较清楚地说明了“中华”作为民族名称的由来和特征:“中国向来虽无民族二字之名词,实有何等民族之称号。今人必目中国最旧之民族曰汉民族,其实汉为刘家天子时代之朝号,而非其民族之名也。中国自古有一文化较高、人数较多之民族在其国中,自命其国曰中国,自命其民族曰中华。即此义以求之,则一国家与一国家之别,别于地域,中国云者,以中外别地域远近也。一民族与一民族之别,别于文化,中华云者,以华夷别文化之高下也。”[8]同年,章太炎在《民报》第15号上发表《中华民国解》一文,其中也两次提到“中华民族”,一次是转引杨度的话,另一次是他自己的论述。他说:“中国魏晋以来,异族和会者数矣。稽之谱谍,则代北金元之姓,视汉姓不及百一,今试于通都广市之间四方所走集者,一一询其氏族,旧姓多耶?抑吊诡殊恒之姓多耶?其间固有私自改变与朝廷赐姓者,徵之唐宋人姓氏书中其数犹最微末。夫岂徒中华民族之空模,而以他人子弟充其阙者。”[9] 就梁启超、杨度和章太炎对“中华民族”这一观念的具体使用来看,一方面,无论是梁启超、杨度,还是章太炎,他们都是在“汉族”的涵义上使用“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梁启超曾明确指出,“今之中华民族,即普通俗称所谓汉族者”,它是“我中国主族,即所谓炎黄遗胄”。[10]另一方面,梁启超、杨度和章太炎在“中华民族”是“文化”称谓还是“血统”称谓的理解上又有所不同。具体来说,梁启超和杨度强调“中华民族”是一“文化”的称谓,而非“血统”的称谓,历史上那些接受了中华文化而非汉民族血统的民族实际上已成为中华民族亦即汉民族的一部分。梁启超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中就认为,“中华民族”是多民族融合的产物,在对其融合过程进行了详细考察后,他“悍然下一断案曰:现今之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11]杨度在《金铁主义说》一文中更是一再强调,“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故《春秋》之义,无论同姓之鲁、卫,异姓之齐、宋,非种之楚、越,中国可以退为夷狄,夷狄可以进为中国,专以礼教为标准,而无亲疏之别。其后经数千年混杂数千百人种,而称中华如故。以此推之,华之所以为华,以文化言,不以血统言,可决知也. 故欲知中华民族为何等民族,则于其民族命名之顷,而己含定义于其中。与西人学说拟之,实采合于文化说,而背于血统说。华为花之原字,以花为名,其以之形容文化之美,而非以之状态血统之奇,此可于假借令意而得之者也。”他并且要人们相信,随着各民族之间融合的加强,不久的将来,“不仅国中久已无满、汉对待之名,亦已无蒙、回、藏之名词,但见数千年混合万种之中华民族,至彼时而更加伟大,益加发达而已矣”。[12]就梁启超尤其是杨度对“中华民族”的论述来看,他们不仅认识到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的民族特征,而且已经初步具有了“中华民族”是中国境内各民族共同称谓的思想。但和梁启超、杨度不同,章太炎则更看重血统对“中华民族”亦即汉民族形成的作用,他在《中华民国解》一文中就批评杨度“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的观点有“三惑”:一是“未明于托名标识之事,而强以字义皮傅为言”;二是“援引《春秋》,以诬史义”;三是“弃表谱实录之书,而以意为衡量”。他认为杨度对“华”字本意的理解是错误的,“华”的本意或第一义是地域名和国名,不是族名,不能随意将“华”作“文化”、“华美”或“文明”解。他虽然亦承认历史上的汉族对其他民族的融合或同化作用,其他一些民族已成为汉族的一部分,但同时又强调现实中汉族与满族没有完全同化,汉族是汉族,满族是满族,满、汉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血缘区别。用他的话说:“夫言一种族者,虽非铢两衡校于血统之间,而必以多数之间同一血统者为主体。何者?文化相同,自同一血统而起,于此复有殊族之民,受我抚治乃得转移而翕受之。若两血统立于对待之地者,虽欲同化莫由”。而现实中的汉族和满族就“立于对等之地”,满族不仅不受汉族的“抚治”,相反还统治汉族,对汉族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所以满、汉之间不可能像杨度所说的那样完全同化,成为一个民族。[13] 实际上,梁启超、杨度与章太炎认识上的这些不同,是与他们不同的“民族建国”主张联系在一起的。受20世纪初传入中国的西方近代民族主义的影响,“民族建国”是以孙中山、章太炎为代表的革命派和以梁启超、杨度为代表的立宪派和的共同要求,[14]但在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民族国家的问题上二者之间又存在着严重分歧。概而言之,以孙中山、章太炎为代表的革命派则主张“排满”,建立一个单一的汉民族国家,而以梁启超、杨度为代表的立宪派主张“合满”,建立一个包括满族在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为此,他们曾展开过激烈论战。章太炎的《中华民国解》一文就是为了批驳杨度的《金铁主义说》而撰写的。在论战中,革命派从“排满”的需要出发,他们继承了中国传统的“华夷之辨”观念中所包含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种族民族主义思想,强调汉民族与满族之间的种族区隔,比如刘师培在《辨满人非中国之臣民》一文中就一再强调,“满、汉二民族,当满族宅夏以前,不独非同种之人,亦且非同国之人,遗书具在,固可按也”。为了辩明满、汉“种界”,证明满、汉不是一个民族,刘师培还特作《中国民族志》一书。陶成章在《中国民族权力消长史叙例七则》中把满族归入蒙古族,以证明满族与汉族不是同种。自称为“革命军中马前卒”的邹容,其《革命军》一书不惜以大量篇幅证明“吾同胞今日所谓朝廷、所谓政府、所谓皇帝,即吾畴昔之所谓曰夷、曰蛮、曰戎、曰狄、曰匈奴、曰鞑靼,其部落居于山海关之外,本与我黄帝神明之子孙不同种族也”。[15]与革命派相反,立宪派则从“合满”的需要出发,继承了传统的“华夷之辩”观念中所包含的“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华夏之”文化民族主义思想,强调满族已经与汉族同化,“不能谓为纯粹的异民族”。[16]康有为的《辨革命书》一文,从种族、文化等多方面论证满族已为汉族的一部分,他说:“今上推满洲种族,则出于夏禹,下考政教礼俗,则全化华风,帝位只如刘、李、赵、朱,满族先于南阳、丰沛,其余无不与汉人共之,与汉人同之。”“故满洲在明时则为春秋之楚,在今则为汉高之楚,纯为中国矣。”梁启超在《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一文中针对革命派引用社会学者对于民族的定义(即(一)同血统,(二)同语言文字,(三)同住所,(四)同习惯,(五)同宗教,(六)同精神体质)以及据此认为满族是中国的异民族的观点一一作了批驳,他以大量的事实说明,“民族之六大要素中”,“语言文字”、“住所”、“习惯”和“宗教”这四大“要素”,满洲人已“纯然同化于我”,“血统”和“精神体质”这两大要素虽然还“不能奋下武断”,说满洲人已与汉人同化或没有同化,但满洲人与汉人有血统关系,以及满洲人在精神体质上与汉人有许多相同之处,则是不容否定的事实。所以,“以社会学者所下民族之定义以衡之,彼满洲人实已同化于汉人,而有(与汉人)构成一混同民族之资格者也”。[17]杨度也一再强调,在汉、满、蒙、回、藏这“五族之中,满人文化又己全同于汉,一切语言、文字、宗教、习惯无不同也”,[18]已成为“同一民族”。[19] 就革命派和立宪派在“民族建国”问题上的论战而言,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来看,可以说立宪派的主张是近代中国建立民族国家唯一正确的选择。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生活在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交往中,在血缘上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我们不可能找到一个纯血统的民族存在,在文化上各民族之间相互影响,共同创造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华文化,并形成了共同的历史和文化记忆。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各民族都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过自己的贡献。如果像革命派所主张的那样,通过“排满革命”,建立一个单一的汉民族国家,那么历史上形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就会发生分裂,满、汉民族之间就会发生仇杀,其结果不仅近代的民族国家建立不起来,而且还会给帝国主义侵略和瓜分中国提供机会,从而更进一步加重中国的民族危机。杨度在《金铁主义说》中就写道:要是近代中国的民族建国真的像革命派所主张的,是要建立一个单一的汉民族国家,那么满、蒙、回、藏等民族也将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结果是“分一大国为数小国,分一大国之人民为数小国之人民,分一大国之领土为数小国之领土”,那些本以瓜分中国为基本国策的西方列强,如俄国和法国,“一见我五族分立,领土瓜分,岂有不欢欣鼓舞投袂而起,一从北方以取蒙、回,一从南方以取黔、粤者乎?以国内瓜分之原因,而得外国瓜分之结果,此不待蓍龟而可决者。而主张五族分立论或汉族独立论者,实俄、法之所乐闻,而思利用之,以为先驱者也。故中国之在今日世界,汉、满、蒙、回、藏之土地,不可失其一部,汉、满、蒙、回、藏之人民,不可失其一种”,否则,“一有变动,则国亡矣”。[20]所以,到了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后,革命派则迅速放弃了他们早先提出的“驱逐鞑虏”、建立单一的汉民族国家的主张,而接受了立宪派的“合满”建议,主张“五族共和”、“五族平等”,建立一个独立、民主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中,孙中山向海内外明确宣布了“五族共和”、“五族平等”的建国方针:“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21]此后不久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将“五族共和”、“五族平等”之建国方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中华民国的成立,尤其是“五族共和”、“五族平等”建国主张的提出并成为基本国策,对“中华民族”观念的确立和形成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这正如常燕生后来在《中华民族小史》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民族之名多因时代递嬗,因时制宜,无一定之专称。非若国家之名用于外交上,须有一定之名称也。中国自昔为大一统之国,只有朝代之名,尚无国名。至清室推翻,始有中华民国之名也出现。国名既无一定,民族之名更不统一。或曰夏,或曰华夏,或曰汉人,或曰唐人,然夏、汉、唐皆朝代之名,非民族之名。惟‘中华’二字,既为今日民国命名所采纳,且其涵义广大,较之其他名义之偏而不全者最为适当,故本书采用焉。惟今日普通习惯,以汉族与其他满、蒙诸族土名并列,苟仅以汉族代表其他诸族,易滋误会,且汉本朝代之名,用之民族,亦未妥洽,不若‘中华民族’之名为无弊也。”[22]因此,在民初,“中华民族”观念不仅得到了更大范围的使用,而且也更多地具有了中国境内各民族共同称谓的涵义。1912年1月5日,孙中山在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名义发布的《对外宣言书》中郑重宣示:“今幸义旗轩举,大局垂定,吾中华民国全体,用敢以推翻满清专制政府、建设共和民国,布告于我诸邦……盖吾中华民族和平守法,根于天性,非出于自卫之不得已,决不肯轻启战争。”[23]就目前发现的资料来看,这是孙中山第一次使用“中华民族”这一观念,也是中国的官方文件对“中华民族”的第一次使用。3月19日,革命党领袖人物黄兴、刘揆一等领衔发起成立“中华民国民族大同会”,后改称“中华民族大同会”,在其发起的电文中他们写道:“鉴民国初建,五族涣散,联络感情,化除畛域,共谋统一,同护国权,当务之急,无逾于此。且互相提挈,人道宜然。凡我同胞,何必歧视。用特发起中华民族大同会”。同年秋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共和国历史教科书》,在讲到民国统一时也使用了“中华民族”:“我中华民族本部多汉人,苗瑶各土司杂居其间。西北各地,则为满、蒙、回、藏诸民族所居,同在一国之中,休戚相关,谊属兄弟。”[24]这是历史教科书对“中华民族”的第一次使用。 辛亥革命后,在沙皇俄国的策划下,哲布尊丹巴等部分蒙古封建王公贵族宣布外蒙独立,在库伦成立所谓的“大蒙古国”。哲布尊丹巴等人分裂祖国的罪恶行径,遭到了包括蒙古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反对。1913年1月,西部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和伊克昭盟蒙古族各王公在呼和浩特集会,制订了《西盟王公会议条件大纲》,一致决定“赞助共和”,反对外蒙古分裂。乌、伊两盟各札萨克还给库伦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发去文告,陈述“蒙古疆域,向与中国腹地,唇齿相依,数百年来,汉蒙久成一家”,“现在共和新立,五族一家……我蒙同系中华民族,自宜一体出力,维持民国”,劝诫他们“翻然悔悟,协助中华”,取消俄库协约,不要“堕俄人狡谋”。[25]就目前所发现的资料来看,这是中国少数民族第一次采用政治文告的形式,公开承认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其历史意义不言而喻。在此前后,袁世凯也以民国大总统的身份致信哲布尊丹巴,指出“外蒙同为中华民族,数百年来,俨如一家。现在时局阽危,边事日棘,万无可分之理”。[26]袁氏此处对“中华民族”观念的运用,与乌、伊两盟各札萨克致哲布尊丹巴的文告如出一辙。 [1]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抗战时期(1931—1945)民族复兴思潮研究”(批准号:09BZS033)和国家民委2011年重大委托课题《近代民族主义的兴起、演变及影响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刊发于《民族研究》2013年第3期。 [2] 郑大华:《论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思想来源和形成》,《浙江学刊》2007年第1期。 [3] 参见郑大华《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形成、发展及其他》,《史学月刊》2006年第6期。 [4] 梁启超:《中国史叙论》,《饮冰室合集》(一)文集之六,中华书局1989年,第11—12页。 [5] 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一)文集之七,中华书局1989年,第1页。 [6] 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一)文集之七,中华书局1989年,第21页。 [7] 梁启超:《历史 上中国翠竹 之观察》,《饮冰室合集》(八)专集之四十一,中华书局1989年,第1页。 [8] 杨度:《金铁主义说》,《杨度集》(一),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 年,第373—374页。 [9] (章)太炎:《中华民国解》,《民报》第15号。 [10] 梁启超:《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饮冰室合集》(八)文集之四十一,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第1页。 [11] 梁启超:《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饮冰室合集》(八)文集之四十一,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第4页。 [12] 杨度:《金铁主义说》,《杨度集》(一),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 年,第374页。 [13] (章)太炎:《中华民国解》,《民报》第15号。 [14] 参见郑大华《论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思想来源和形成》,《浙江学刊》2007年第1期。 [15] 邹容:《革命军》,《猛回头——陈天华 邹容集》,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9页 [16] 梁启超:《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上册,第224页。 [17] 梁启超:《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上册,第224—226页。 [18]杨度:《金铁主义说》,《杨度集》(一),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05页。 [19]杨度:《金铁主义说》,《杨度集》(一),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 年,第374页。 [20]杨度:《金铁主义说》,《杨度集》,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04页。 [21]孙中山:《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第2页。 [22] 常乃德(常燕生):《中华民族小史》,爱文书局1928年,第5-6页。 [23] 孙中山:《对外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第8页。 [24] 《共和国历史教科书》,商务印书馆1912年秋版。 [25] 《西盟会议始末记》,《民国经世文编》第18册,第15-16页。 [26] 《袁世凯致库伦活佛书》,见刘学铫《中国历代边疆大事年表》,台北,金兰文化出版社,1979年版,附录1,第483页。
论文题目不可以相同的。
如果论文题目和知网文献库的内容比较相似的话,也会算作是抄袭,对整篇论文的重复率有影响的。
因为在知网系统当中检测论文重复率的时候,该系统就会将提交的论文和这些不同的论文进行比较,如果出现了重复的地方,就会出现标红,它要求论文必须整篇上传检测,而论文题目属于论文的一部分内容,自然会参与查重检测。
当检测之后,会看到检测报告中有一些标红的信息,之后将这些标红的地方重新修改一下,就能够顺利的通过系统的检测,那么这篇论文重复率就自然达标。
扩展资料:
论文降重的方法
1、改词、换句、改变描述方式(变原句为倒装句、被动句、主动句等)、打乱段落顺序、删除关键词汇、关键句等,可有效降低复制比。
2、改写,首先在不同的资料当中找到需要的东西,然后把每句话变变句式,换换说法,加一些解释性的扩充,略作增删,最后把这些部分组织到一起即可。
3、翻译,广泛查阅外文资料,挑出可以用的部分,按照一定框架合在一起组织成论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知网-论文题目会影响论文重复率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学术不端文献查重检测系统-降重咨询
论文题目不可以相同。在论文文献中,有任何的跟论文查重系统中相似的内容,并且达到重复标准的,则视为抄袭。按照这个定义来看文章中的标题内容,是满足的,会被标为抄袭。
对于参考文献,题目等等,有些提交的论文,格式太过于杂乱,当然这里的格式不是指字体,颜色等;对于参考文献来说,如果想要论文查重系统识别,那么必须是“参考文献”四个字独占一行,并且这一样不能有其他的内容,否则论文查重系统不能识别,造成了参考文献也被查重了。
毕业论文题目内容当然也不能一样,要有自己的创新点。可以将对方的文章作文参考放到文献综述部分,指出曾有人做过类似的研究,并将对方文章的观点简单陈述一下,指出研究可取的地方及待改进的地方,并指出对方的不足在自己的研究中可能进一步完善或给出改进措施。
扩展资料:
论文题目重复最直接的解决办法就是,更换表述方式,或者将研究侧重点进行调整,避免与他人的论文题目雷同。
如果导师不允许论文题目重复,选题完全相同,内容完全不同,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根据论文标题的写法来改换。论文标题有揭示论点的,这类标题直接反应作者对问题的看法;有揭示课题的,这类标题所反应的只是文章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涉及作者对问题的看法。
如果原来雷同的标题是揭示论点的,就可以把它改成揭示课题的;如果原来雷同的表示是揭示课题的,就可以把它改为揭示论点的。
如《执法工作的社会舆论监督》是揭示课题的,那么内容完全不同的论文,可以改成《如何加强执法工作的社会舆论监督》谈的是怎么做。那么内容完全不同的论文,中心论点肯定不同,也许是《执法工作中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谈的是重要性,这么一改,就不雷同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论文选题重复堪忧 文学研究短板呈现
参考资料来源:知网论文检测系统—论文题目会影响论文重复率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论文查重几乎都不达标”尴尬了谁
可以,甚至完全相同都行,关键是写出来的东西不要一样,就是起码有点创新点或者跟新情况挂钩,完全一样就没有意义了
题目可以相同,但不同的人写的内容不能相同,不然就有抄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