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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思修的认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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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思修的认识论文范文

大学思修论文范文2500字

在各领域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论文很难写吧,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大学思修论文范文2500字,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论文摘要: 人生环境是一个很广义的概念。它很复杂,与每个社会成员息息相关。大学生做为时代的一个人才主力军,对人生环境的处理,更不可忽视,因为这关系到民族的未来与国家的地位。大学生既有梦想,又有追求,同时又有一些自负。担心。恐惧与迷茫。

论文关键词: 实践能力、道德教育、心理定位

1、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大学生应该有合理的心理定位。

大学生是一个高智商的群体,这是他们有一种优越感,在大学生找工作。择业时,形成了好的工作得不到,低不就的局面,有的干脆在家闲着,成了恳老族。在大学生对自己充满自信,对未来充满憧憬时,正确地自我评价与估计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大学生年轻是一个资本,其次大学生却缺乏经验,你们的专业等等。合理调整自己不符和实际的就业取向,例如:与他人攀比,面子主义等等。总之要使你的择业目标与你的心理定位相统一,不要成为过分的理想主义者,而要培养脚踏实地的从小事做起的能力。

从小事做起,一步步走向成功的顶峰,大学生在面对挫折时,如果有这种心理准备,就可以克服好高骛远的通病,正确的自我评价,对自己的所学专业。工作特长。优势劣势有正确的把握。

2、良好的交际能力非常必要,良好的人际关系。成功=(努力+机会)x人际关系。

开集体与社会,如果你要想获得成功,你必须尽快融入你所在的单位团体或工作单位,做好自己的工作,伴好自己的角色。与他人协调地工作,完美的沟通,是一种基本的能力,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传统的学习中,并没有掌握,所以你必须重新学。

一个人要想被集体所接受容纳,就必须有集体荣誉感,同时要尊重他人,接受集体的价值观念,决不能有个人英雄主义,更不能目中无人。

有人说大学生在二十八岁以前吃专业饭,二十八岁以后靠人脉吃饭。无形中强调了人际关系的重要性,人际关系是一种能力社会需要,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也需要人际交往,毕竟人是社会的人,决不能脱离社会,也不可能脱离社会。

与他人交往应遵行四大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宽容原则,互助原则。人际交往是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影响。这就是说交流的双方都具有主体性,都有合理的利益,这决定了在集体中你不但要利己,而且要利他。做到投桃报李,礼尚往来。遵行四大原则,形成无形的人格魅力。

3、大学生所必备的实践能力

行动高于一切,当今某些中国优秀人才,到了外资企业,忽然觉得自己的能力还不如一个技工,由此可见当当今的大学生应缺乏动手能力而失去许多机会与挑战。我们要学历,但不唯是学历,我们更要重视我们的实践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动,我们现在单纯强调学历与文凭的观念将会改变,学历与技能[动手能力]并重的.观念将回被社会所接受。

学历与技能并重的观念将会是一个潮流,我们必须有良好的实践能力,即很好的动手能力。

4、拥有一颗平常的心,平常心态,善代挫折

勇于面对是良师,是益友,因为挫折与失意在人生路上是少不了的。当一个大学生从学校走上社会,一定会有许多不适应,加上工作的压力与挫折,会产生一种不平衡的心态,如何找到心里的平衡点?就需要自己的调整与勇敢面对。

对自己不满得人和无加以客观的对待,不要怨天尤人,因为发牢骚解决不了问题,只有勇敢面对,并从挫折中汲取教训,自己才能吃一趼,长一智。以后才会有长途的发展,才有进步。

5、拥有一技之长,发挥自己的长处。

人们都说要样样通,更要几样更通,坚决反对样样通通,样样松。由此可见,一技之长是必须的。在人生路上如果一人用自己的短处与他人的长处相比,那么他们肯定会有自卑心理,觉得技不如人。

发挥自己的特长,因为经营自己的短处回是你的人生贬值,发挥自己的长处,发挥自己的灵感,尽情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做一个成功的人士。

6、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

在社会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做到既敢于竞争有善于竞争。面对日益变化的竞争社会,大学生应增强竞争意识,掌握更多的科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质,提高参与竞争能力。

正确认识竞争,正确的竞争能够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潜力,造福于社会,造福于国家。在科技与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竞争必不可少。正确的竞争一定是合法的道德的竞争。

正确认识合作,合作是某几个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协调一致地活动,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力量总是有限的,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真正伟大的力量在于团结合作,团结有力量团结能制胜。现代科学技术内容复杂,学科交叉,配合精密,要求大学生具备健康的心态良好的素质,团结合作精神与组织协调能力。

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竞争与合作是相互伴随,相互统一的。从形式说,竞争与合作是对立的。具体来说,要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主角与配角的关系等。

7、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世界观

面对国我们的党和国家,我们要有“我是一块砖,东西南北任党搬”的信念

“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与自身的完美,人们只有为同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到达完美。”伟大的共产主义导师马克思。

现在有四种不同的:一,光宗耀组型,考取功名,为家族增光,显耀四邻。二,自我奋斗型,时时处处为自己将来的美好前程着想,这类人没有丧失自我,但过于自私,往往成不了大事。三,为他人活者型,这类人富于奉献精神,牺牲精神,为历史所赞颂。四,为国增光性,这类人把子自己的出发点建立在国家的兴旺上,名族的兴盛基础之上象年轻时的周恩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8、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无规不成方圆,但规则又离不开道德的维护。当今社会科技与经济日益全球化,要立于不败只地,良好的道德修养遇法律意识是必不可少的。道德是上层建筑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他通过社会形式,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道德+法律=有秩序的社会环境,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的努力,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道德,是我们的社会更加协调,是我们的国家更加富强,使我们的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再次崛起。

总之,大学生作为时代的一个新新力量,也是时代的青年佼佼者,毛泽东说过“你们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以上的论述是所必须具备的,但是一个大学生只有这些能力,是远远不够的。有为的大学生,武装自己,随时迎接时代的挑战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等学校各专业公共基础课,是 教育 部规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必修的课程,也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核心课程。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一思修论文2000字以上,希望大家喜欢!

《辅导员做好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思考》

【摘 要】做好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意。辅导员应在加强理论学习、把握学生特点、解决实际问题、开展 社会实践 等方面入手,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关键词】辅导员;理想信念;教育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正确的理想信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辅导员作为与学生最亲密接触的人,在其教育、管理、服务的过程中,理想信念教育也成为了高校辅导员的“必修课”。这个“必修课”并不是说辅导员只要简单灌输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站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战略高度,在理念思路、方式 方法 、载体形式等方面做足功课,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一、理想信念的内涵和内容

理想,是指人们对美好愿景的设想和追求,是有根据的、可以实现的目标,它是区别于空想和幻想的。信念,是人们在一定认识的基础上,对某种思想理论、价值取向、生活态度深信不疑的观念。理想信念是人生的航标、命脉和灵魂,是人们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一旦形成,就会成为支配和左右人们活动的精神动力。理想信念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理想信念的动摇时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只有确立了共同的理想信念,才会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指出:“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之上的,是科学的理想信念。中国特色社会义,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因而是中国发展、走向富强的正确道路。”这是对处于改革深水区、攻坚期的中国社会高举理想信念精神旗帜最鲜明、最简洁的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应当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烈信心。

二、大学生理想信念的现状

(一)就总体而言,当代大学生理想信念状况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

据2013年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滚动调查表明,大学生思想主流持续积极健康向上,调查显示,广大高校学生高度信任并拥护以同志为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高度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度认同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度关注事关国家利益的大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的意愿强烈,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充满信心。

(二)部分大学生理想信念存在片面性、模糊性和肤浅性

伴随着市场经济深入推进,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攻坚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社会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日趋明显,一些大学生的理想信念在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以及各种信息冲击之下也容易倾斜和摇摆,对国家历史和现实采取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一些学生对改革开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理解不深,导致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理想信念模糊、政治信仰迷茫、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心里素质欠佳等问题。

三、大学生理想信念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一)当前国内外复杂形势的影响

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体的主力军,其信仰的形成同样受到国内外形势的影响。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思想观念的障碍,利益固化的藩篱,使大学生对改革共识与困惑交织,一些大学生在追求个人价值的过程中个人意识更加强烈,政治需求更加现实, 文化 需求更加多样,社会需求更加广泛,更多采用市场经济标准去评价,甚至走向功利主义的极端。从国际看,我国和西方国家在国际事物上话语权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的较量和竞争从未停止,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文化搏杀、思想争夺、网络大战虽无硝烟炮火,但一样博弈激烈,国内外较量和竞争阻滞了大学生对正确的理想信念的领悟与追求。

(二)高校的理想信念教育存在不足

一些高校理想信念教育与大学生的思想实际结合不紧,教育的形式还是局限于座谈会、讲座等传统会议形式,在内容上出现了泛政治化和教条化、教材化,片面强调理想信念教育的讲授和灌输,出现了理想信念教育智育化的倾向,脱离了学生的思想实际和需要。一些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更多注重事务性的工作,比如班级的评奖评优、安全稳定、考风考纪等,而忽视了对于他们来说最为根本的理想信念教育环节。

(三)大学生自身主观因素的影响

大学生未完全成熟的生理、心理、知识结构等特点决定他们的理想信念难免出现偏差。当代大学生大部分都是在优越生活环境下成长起来的,父母亲戚的溺爱,再加上缺少生活和社会阅历,一些大学生感到精神空虚、情绪低落、意志消沉,对生活没有希望和乐趣,出现了没有理想信念或者即使有理想信念却出现了理想信念的功利化、自私化、空想化、片面性、模糊性和肤浅性。

四、对策

(一)加强理论学习领航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基础性

理论揭示规律、明示方向,能够为理想信念提供有力支撑。因此辅导员要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一是在理论学习的内容上,要带领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使大学生增强三个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二是在理论学习的方法上,采用案例式、讨论式、研究式、体验式的 学习方法 ,多用讲 故事 、举事例、摆事实的方式,启发学生深入思考,为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三是在理论学习的话语上,多用聊天式、谈心式的语气,多说真话、实话、心里话,少数空话、套话、场面话,使理论学习鲜活而不苍白、生动而不呆板、亲切而不生硬。四是在理论学习的载体上,既要运用好传统载体,例如研讨会、小型 辩论 会、演讲比赛等载体,又要运用好微博、QQ等网络资源载体,为学生开辟自由表达诉求和感受的 渠道 ,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的效果。

(二)分析学生特点引航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增强针对性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信息一体化的环境下,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观念、思潮和意识形态的交流、交融、交锋日益频繁,使当代大学生形成了特点显著的心理和行为特征,在精神上,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在行为上,追求自我支配和自主决策。辅导员只有充分了解学生在此方面的心理和行为特征,才能开展好工作。因此辅导员做好理想信念教育要认真分析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对学生的性格、地域、家庭、专业、年级、民族等信息都要心中有数,建立好学生特点信息库,一方面,发挥辅导员的自身优势,辅导员要善于用可亲可敬、平易和蔼又从容淡定、沉稳大气的肢体语言和语态眉宇传神、灵动善融,另一方面又要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了解学生的主体需求,把理想信念教育同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和把握学生思想特点、心理特点、行为特点、学业特点、恋爱特点、就业特点及其成因有机结合起来,和学生健康人格的养成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在激发学生主体创造力,鼓励学生成长成才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三)解决实际问题助航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实效性

面对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辅导员不能就理想信念谈理想信念,而应把理想信念教育和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理想信念教育的实效性。当今的大学生除了学业发展诉求之外,还面临恋爱困惑、就业压力、 人际交往 等现实问题,辅导员只有把理想信念教育和关心、关注、关爱学生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在服务学生的学业发展、服务学生的职业发展、服务学生的身心健康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构建高效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完善学生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利益协调机制,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高质量的服务,使学生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充分体会到主人公的归属感和使命感,才能真正增强理想信念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这就要求辅导员不应当只是理想信念相关知识的灌输者,而应是新视角的提出者和新问题的发现者,善于用问题开刀,拿现象作靶,热切关注大学生成长中的困惑,从学生合理实际诉求出发,与 热点 面对面,同学生心贴心,敢于直面学生的困惑,善于回答学生的疑惑,系统解答学生的疑问,启发学生深入思考、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在诚心回答学生疑惑,耐心解答学生疑问中开展好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

(四)开展社会实践护航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增强支撑性

大学生长期在学校生活,对社会了解不够深入,理想信念往往带有片面性和理想化的特点。大学生在学校树立的理想信念以及由此萌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只有到社会大课堂中,与现实生活发生交流碰撞,才能鉴别其真实性和存在的具体价值。辅导员应该积极鼓励并发动学生投身社会实践活动中去,在实践的领域上,不断探索社会实践新形势、新特色。如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专业认识实习实践以及一些基层项目,例如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使大学生在实践锻炼中砥砺品质,在实践锻炼中来了解和把握党情、国情、政情、民情和舆情的演进,在实践锻炼中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大局意识、底线意识和奉献意识。在实践内容上,注意发挥文化教育的优势和学生的专业和特长,坚持科技文化服务的方向,按照服务社会、完善自我的发展模式,让广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使大学生能够将个人理想信念和社会理想信念有机结合起来,最终达到知行统一,学以致用。

总之,辅导员作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承担着培养人、教育人的重要职责,在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辅导员来说,就是要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引导大学生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信念上的坚定,确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使大学生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祖国和民族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满腔热忱转化为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报效祖国的实际行动,在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参考文献

[1] 巩献田.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21-122.

[2] 唐家良.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 反思 与创新[J].当代教育论坛,2005(9):15-16.

作者简介:马凯(1984- ),男,河南郑州人,助教,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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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电的认识论文

要做到安全用电,首先必须要做到对安全用电的标志有一个很清晰的了解。我们只要小心,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安全用电的论文,供大家参阅。关于安全用电的论文篇一 现代生活中,电力的使用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无处不在。相应的,如何安全用电,也成为生活中一个越来越需要注意的问题。 触电事故的发生,往往事出突然,没有任何预兆,令人猝不及防。但大都有其必然的内在原因。 产品质量的缺陷 虽然国家对各类家用电器及工业电器规定了严格的质量标准,尤其在安全性能方面要求十分明确,根据电器使用的环境,人体是否能接触到,使用时是否必须与人体接触等,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安全电压等级。但在实际生产中,仍有不少产品存在一些设计和制造工艺上的缺陷,使一些电器产品的泄露电流偏大,造成漏电事故,严重时可能引起触电的危险。 产品使用不当 有些电器用户没有按产品 说明书 的规定和要求安装和使用设备,如接线错误,该接地的电器外壳没有接地,当电器设备老化、绝缘破损、环境恶劣(潮湿、温度高、灰尘大、有腐蚀性气体)时仍坚持使用,都可能发生触电危险。 线路或设备安装不合格 如架设临时线路时,用竹竿代替电杆,或线路架设过低,人通过时易碰断,引起触电。或架设线路拉线未加绝缘子,或瓷瓶零值,使拉线带电,人摸拉线而触电。 收音机、电视机的天线、电话线架设时离电力线相距太近,若遇风雨天,断线后与电力线接触,造成大面积的伤害。 灯口的绝缘部分破损、开关或 保险 丝错接在零线上,或吊灯线太长,拉来拉去,外皮破损,造成触电。 插座安装位置过低,易被好奇的孩子摸到造成触电,室内布线使用了破旧电线,且接头处未用绝缘胶布包好,或用铁钉代替夹线器固定电线,都可能造成触电事故。 违反操作规程,不懂得安全用电常识 这类示例很多,不在此一一赘述了。 总之,触电原因虽然很多,但主要是因为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 了带电体或靠近了高压带电体,而造成触电事故。因此,为了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必须针对触电的原因,制定一些用电安全 措施 。以下简单介绍几点: 照明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 如果将照明开关装设在零线上,虽然断开时电灯也不亮,但灯头的相线仍然是接通的,而人们以为灯不亮,就会错误地认为是处于断电状态。而实际上灯具上各点的对地电压仍是220伏的危险电压。如果灯灭时人们触及这些实际上带电的部位,就会造成触电事故。所以各种照明开关或单相小容量用电设备的开关,只有串接在火线上,才能确保安全。 正确安装单相三孔插座 通常,单相用电设备,特别是移动式用电设备,都应使用三芯插头和与之配套的三孔插座。三孔插座上有专用的保护接零(地)插孔,在采用接零保护时,有人常常仅在插座底内将此孔接线桩头与引入插座内的那根零线直接相连,这是极为危险的。因为万一电源的零线断开,或者电源的火(相)线、零线接反,其外壳等金属部分也将带上与电源相同的电压,这就会导致触电。 因此,接线时专用接地插孔应与专用的保护接地线相连。采用接零保护时,接零线应从电源端专门引来,而不应就近利用引入插座的零线。 3. 塑料绝缘导线不能直接埋在墙内 塑料绝缘导线长时间使用后,塑料会老化龟裂,绝缘水平大大降低,当线路短时过载或短路时,更易加速绝缘的损坏。一旦墙体受潮,就会引起大面积漏电,危及人身安全。塑料绝缘导线直接暗埋,不利于线路检修和保养。 4. 要使用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又称漏电保护开关,是一种新型的电气安全装置,其主要用途是: (1)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漏电引起的触电事故。 (2)防止用电过程中的单相触电事故。 (3)及时切断电气设备运行中的单相接地故障,防止因漏电引起的电气火灾事故。 (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的不断增加,在用电过程中,由于电气设备本身的缺陷、使用不当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利而造成的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而漏电保护器的出现,对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及时切断电源,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提供了可靠而有效的技术手段。 5.掌握一定的家庭安全用电常识 (1)每个家庭必须具备一些必要的电工器具,如验电笔、螺丝刀、胶钳等、还必须具备有适合家用电器使用权用的各种规格安全的保险丝具和保险丝。 (2)、每户家用电表前必须装有总保险,电表后应装有总刀闸和漏电保护开关。 (3)任何情况下严禁区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保险丝的大小一定要与用电容量匹配。更换保险丝时要拔下瓷盒盖更换,不得直接在瓷盒内搭接保险丝,不得在带电情况下(未拉开刀闸)更换保险丝。 (4)烧断保险丝或漏电开关动作后,必须查明原因才能再合上开关电源。任何情况下不得用导线将保险短接或者压住漏电开关跳闸机构强行送电。 (5)购买家用电器时应认真查看产品说明书的技术参数(如频率、电压等)是否符合本地用电要求。要清楚耗电功率多少、家庭已有的供电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特别是配线容量、插头、插座、保险丝具、电表是否满足要求。 (6)当家用配电设备不能满足家用电器容量要求时,应予更换改造,严禁凑合使用。否则超负荷运行会损坏电气设备,还可能引起电气火灾。 (7)购买家用电器还应了解其绝缘性能:是一般绝缘、加强绝缘还是双重绝缘。如果是靠接地作漏电保护的,则接地线必不可少。即使是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的电气设备,作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亦有好处。 (8)带有电动机类的家用电器(如电风扇等),还应了解耐热水平,是否长时间连续运行。要注意家用电器的散热条件。 (9)安装家用电器前应查看产品说明书对安装环境的要求,特别注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不要把家用电器安装在湿热、灰尘多或有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 (10)在敷设室内配线时,相线、零线应标志明晰,并与家用电器接线保持一致,不得互相接错。 (11)家用电器与电源连接,必须采用可开断的开关或插接头,禁止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12)凡要求有保护接地或保安接零的家用电器,都应采用三脚插头和三眼插座,不得用双脚插头和双眼插座代用,造成接地(或接零)线空档。 (13)家庭配线中间最好没有接头。必须有接头时应接触牢固并用绝缘胶布缠绕,或者用瓷接线盒。标止用医用胶布代替电工胶布包扎接头。 (14)导线与开关,刀闸、保险盒、灯头等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多胶软铜线接头应拢绞合后再放到接头螺丝垫片下,防止细股线散开碰另一接头上造成短路。 (15)家庭配线不得直接敷设在易燃的建筑材料上面,如需在木料上布线必须使用瓷珠或瓷夹子;穿越木板必须使用瓷套管。不得使用易燃塑料和其他的易燃材料作为装饰用料。 (16)接地或接零线虽然正常时不带电,但断线后如遇漏电会使权电器外壳带电;如遇短路,接地线亦通过大电流。为其安全,接地(接零)线规格应不小于相导线,在其上不得装开关或保险丝,也不得有接头。 (17)接地线不得接在自来水管上(因为现在自来水管接头堵漏用的都是绝缘带,没有接地效果);不得接在煤气管上(以防电火花引起煤气爆炸);不得接在电话线的地线上(以防强电窜弱电);也不得接在避雷线的引下线上(以防雷电时反击)。 (18)所有的开关、刀闸、保险盒都必须有盖。胶木盖板老化、残缺不全者必须更换。脏污受潮者必须停电擦抹干净后才能使用。 (19)电源线不要拖放在地面上,以防电源线绊人,并防止损坏绝缘。 (20)家用电器试用前应对照说明书,将所有开关、按钮都置于原始停机位置,然后按说明书要求的开停操作顺序操作。如果有运动部件如摇头风扇,应事先考虑足够的运动空间。 (21)家用电器通电后发现冒火花、冒烟或有烧焦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22)移动家用电器时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防触电。 (23)发热电器周围必须远离易燃物料。电炉子,取暖炉、电熨斗等发热电器不得直接搁在木板上,以免引起火灾。 以上只是简单谈了一些触电常见的原因,安全用电的措施和家庭安全用电常识。肯定不够全面。总之,在生活中,我们要真正做到安全用电,还需要多学习,多留心,确保安全用电。 关于安全用电的论文篇二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器的使用得到了广泛的普及,近年来,家庭安装使用的电器设备越来越多,使得家庭中用电的总功率大幅度上升。要做到安全用电,首先必须要做到对安全用电的标志有一个很清晰的认识。我们应掌握安全用电标志,成为安全用电的义务宣传员。本文主要介绍了如何识别安全用电的标志。 [关键词]安全用电 识别标志 家用电器 一、安全用电的重要性 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由于导线的颜色不统一,误将火线接入电器设备外壳而导致机壳带电,酿成触电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将用电标志识别错误,导致触电伤亡的事故也时有发生等。因此我们应掌握安全用电标志,成为安全用电的义务宣传员,做安全用电的榜样。 其次,我国常用的供电方式为三根相线、一根中线,即三相四线制,俗称三火一零,在使用中能发生触电的种类主要有:单相触电,当操作人员或工具触及三相供电中的一根相线和中线时,就会承受相电压的冲击(一般为220V),而发生触电事故;两相触电,当操作人员或工具触及三相供电中的两根相线,就会承受线电压的冲击(一般为380V),而发生触电事故。就触电发生的形式而言,直接触电和两相触电的较少,而因设备、工具漏电,和人员站在地面上,而发生间接的单相触电者居多,这也告诉了我们安全用电的重要性。那么怎样做才能够安全用电呢? 二、安全用电的识别标志 要做到安全用电,首先必须要做到对安全用电的标志有一个很清晰的了解。安全用电标志分为颜色标志、图形标志和灯光标志。颜色标志常用来区分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导线或用来表示某处安全程度,图形标志一般用来告诫人们不要去附近危险的场所或不要进行危险的人为操作。 (1)颜色标志 红色:用来标志禁止、停止和消防,如信号灯、信号旗、机器上的紧急停机按纽等,都是用红色传递“禁止”的信息。 黄色:用来标志“注意安全”、“危险”之意,如“当心触电!”等。 绿色:用来标志安全无事,如“可在此工作”、“已接地”等。 蓝色:用来标志强制执行,如“必须带安全帽”等。 黑色:用来标志图像、文字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等。 颜色标志除表示以上电工操作常识外,还经常用来区别电器设备特征.如电器设备的母线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明敷的接地线为黑色。在二次系统中,交流电压回路用黄色,交变电流回路用绿色,信号和警告回路用白色。 (2)图形标志 “(”——“有点危险”“注意安全”标志。它常常在变压器、电气设备外相等。同时它也为雷电标志。 或——“禁止”标志。如点七位不标有红色,表示非专业人员切勿打开机盖,否则有危险。 ——“注意”标志。如电视机侧后部印有,同时附言“如有冒烟、异味、异声等请立即关闭电源。” ⊥——“接地线”标志。表示电器设备为安全起见,应在此处接地线。 除此之外,不同的电器在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压等方面也有不同的要求,它们在箱体外部或机壳侧后部也均标有常识性易懂标志。 (3)灯光标志 红灯:表示“危险”或“用电器正在工作”,如电热器的红灯表示工作,警戒器的红灯表示危险,电器设备重地门前红灯表示“闲人禁地”。 黄灯:危险与正常的临界区标志,如电热器的“恒温”,警戒器的预警等。 绿灯:表示正常工作或安全用电。 三、如何安全用电 掌握了安全用电的标志只是安全用电的基础,要想做到安全用电,还要在掌握用电标志的基础上,做到以下几方面(这里结合家庭安全用电进行阐述)。 (1)合理布置配电盘 配电盘上装有熔断器,在熔断器中以安装有保险丝,当通过保险丝的电流超过允许的安全数值时它就会熔断,因此不能将配电盘布置在堆放有可燃物品的上方,防止炽热的熔珠落后将物品引燃。保险线熔断电流通常为额定电流的1.5—2.0倍,对家庭中正常用电时各家用电器总功率之和不超过1100瓦的选择5安培的保险丝就可以了,当通过它的电流超过7安培时就会自动熔断达到保护的目的。如果选用的保险符合规格但又经常熔断电源线路或家用电器没有超过容量的,应及时查找原因清除隐患,切不可随意更换粗保险丝或干脆用铜、铁线代替使熔断器起不到保护作用。对单相电度表选择也要参照用电总功率,只要保证用电时通过它的总电流不超过电表自身的额定电流就可以了,另外有条件的家庭还可以安装漏电保护器,当家庭中发生人员触电等事故时它可以及时动作并切断电流。 (2)正确选择电线 目前很多家庭使用的电源线路大多还是十几年前或更早建房时敷设的,与现代家庭电气化的要求不相适应。首先是电线绝缘层经过十几年使用逐渐松散老化造成轻微漏电,严重时会造成短路起火,因此要更换电线。还有用电负荷对电线的要求,用电负荷过大的情况下,使用的电线绝缘层的老化速度会加快,因此对电线的选择要考虑用电电流,然后加以确定。最后还要根据环境正确的选择导线类型,在干燥的屋子里可以采用一般绝缘导线,而在潮湿的屋子里则要采用有保护层的绝缘导线,如铝皮线、塑料护套线等,对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要采用软线等等。 (3)合理布置线路 某户居民刚装修过的住宅不久便发生了火灾,后经鉴定是在装修时民工将电线直接敷设在墙裙里,电线短路引燃了墙裙。对电线采取明敷时要防止绝缘层受损,通过可燃装饰物表面时要穿轻质阻燃套,有吊顶的房间其吊顶内的电线应采用金属管配线。对于需要穿过墙壁的电线为了防止绝缘层破损应将硬塑料管砌于墙内,两端出口伸出墙面约1厘米。 (4)正确使用家用电器 对于电视机、收录机等家用电器使用完毕后不仅要将其本身开关关闭,同时还应将电源插头拔下。这是因为有不少家用电器其电源开关设计在变压器副边,插头未断变压器内部的线圈和绝缘层便会短路或炭化而起火。另外,我国各地电网电压波动较大,在用电低谷时220伏的电源电压其值高时可达到250伏,对一些电容器被击穿耐压值不够的电器就会发生因电容器被击穿而导致烧毁的现象,为此应在线路中增设稳压装置。 (5)正确使用漏电开关 只安装漏电开关作为线路保护装置,也会存在安全隐患。用漏电开关上的扳动开关控制断电,时间久了,将会造成漏电开关由于机械部分磨损而失灵,失去漏电保护作用;小型漏电开关一般只安有漏电脱扣器和过压脱扣器,没有过流脱扣器。当发生短路故障时,由于漏电开关没有过流保护功能,将烧毁漏电开关或线路。因此漏电开关必须和断路器或闸刀开关配套使用。 总之,对于安全用电是我们每个都必须关心,并要认真对待的事情,做到丝毫不能马虎。同时,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注意留心观察用电标志,做到安全用电。 关于安全用电的论文篇三 【摘 要】由于电力在使用过程中,不容易被人们意识到或及时地发现,而安全用电知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往往不能普及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和每一个管理人员,特别是普工、临时工、农民工等等。 文章 分析了如何使每个人都能做到施工安全用电。 【关键词】施工 安全用电 随着技术进步,原来手动操作的工机具,大部分都被电动工机具所代替,以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从大型的起吊机具,到手提式的电动工具,有固定的电动机械和移动的电动机具,电焊、照明等等,处处都要使用电力。如电力使用不当,立即就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故,如果发生漏电就可能造成人身触电伤亡,如果电器短路就会造成设备损坏或火灾等恶性事故的发生。因此,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无论是对员工还是对企业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作为一名施工员,我在施工现场经常接触到各类涉及安全用电的问题,所看到的施工现场存在的关于施工用电方面的隐患,结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以及其他的一些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就怎样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谈谈我的看法,希望能给战斗在施工一线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提供一个参考依据,以便进一步搞好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 1 领导重视 施工方领导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 安全生产 责任制,明确奖惩办法;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检查,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千万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2 用电策划 按照规定,工程开工前必须要有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现场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现场用电设施的布置图,使用的设施型号、规格,负荷分配情况,施工、维护记录以及相关的用电管理措施、安全措施等,应当统筹规划,防患于未然。 3 技术规范 在施工现场,我经常发现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或危险的现象,大致有这么几种常见的: 3.1接地与接零系统不符合规范规定 大部分施工现场普遍存在这一现象,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接地与接零系统要的保护接地线采用黄、绿相间线,而施工现场的接地及接零线比较混乱,随意乱接不说,甚至有的就根本没有接地,即使接地了,也没有用黄、绿相间线,这可是一条保护一线施工人员的生命线。 3.2未完全采用TN-S(三相五线制)系统 一些老的工程现场就不说了,根本就没有采用TN-S(三相五线制)系统。而对于有些新开工的现场,虽然主要系统(二级盘以上)已采用了TN-S(三相五线制)系统,但在二级盘以下很大一部分所接的负荷仍然采用三相四线系统(如各龙门吊、焊机集装箱等负荷)。按国家强制推行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不容许同时存在三相五线制和三相四线制系统共用现象。有的用电人员对此不理解,认为龙门吊、焊机不需要接三相五线,这在专业上是可行的,但违背了国家建设部强制推行的规范的要求。 3.3开关箱无漏电保护装置 这一现象在施工现场也是普遍存在,这在现行国家标准《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是不容许的,违背了“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及“三线配电、二级保护”等规定。 3.4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装置 我们的现场有一部分工具房,现场办公室还存在用刀闸现象,且刀闸的熔丝用铜丝代替等等现象。 3.5配电箱和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 仍然还采用老式的刀闸作为负荷开关,既不带漏电保护、又不能开断负荷,这在标准里是绝不容许的。 3.6现场照明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这一点在施工现场很容易被忽视,有的作业时间短或不便接安全电压,施工人员偷懒省事,但事故往往就发生在这个时候。 3.7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按《规范》要求,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3.8配电箱下引出线混乱,配电箱破旧、老化严重 老的施工现场这一现场普遍存在、安全隐患比较突出。新的施工现场配电箱下引出线混乱比较普遍。进入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线,是严禁用插销连接的。在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有的施工人员图省事,憨大胆,带电操作。去年有一个工地就发生了一起因为带负荷拉刀闸被电弧烧伤手臂的事故。 3.9二级以上配电盘没有上锁 按规定所有二级以上配电盘必须上锁。有的配电箱和开关箱箱门根本没有配锁,即使锁了也是临时行为。 3.10电线老化、破皮及电线接头未用绝缘布包扎 这在老的项目点普遍存在,主要是投入不够,过于考虑节约成本。新的项目点也有这种现象,主要是个别地方现象存在但没有检查、督促到位。 3.11施工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在施工过程中,电线电缆随意拉扯,有的电缆在地上被工程车辆碾压,还有的电缆竟被当作绳索使用。 4 强化管理 结合以上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我想应该着手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 4.1真正落实安全责任制,特别是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使对施工用电的维护、巡视、检查真正起到作用。 4.2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氛围,通过学习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用电意识,使每个人都认识到其危害性。 4.3加强现场各类人员(包括安全员、电工、用电人员)对用电专业知识以及安全方面的规程、规范,特别是对三相五线制系统的学习。 4.4充分发挥各类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现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对不清楚的专业知识可以向有关专业人员请教,并可以邀请他们参加相关的现场检查。 4.5加强“样板引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向搞得比较好的施工现场学习、取经,从而找出自身不足,同时也能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

谈谈对税收的认识论文

我与税收征文------我们都是纳税人 自有国家起,税收也便应运而生,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发展、完善。纵观我国历史发展进程,历朝历代的君王无不把减轻税负、轻徭役作为立国之本。 自新中国成立之后,无论是计划经济年代,还是市场经济年代,税收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成为文教、卫生、国防、科技领域资金的重要来源。而每一个公民,都是纳税人,对于这些,有些人会产生疑问,我们又不做生意,也没有上过税,怎么会成为纳税人呢?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比方说,我去商场买一瓶洗头液,那么在付洗头液的价款中就已经支付了增值税与消费税,如果单位给职工发工资超过1600元钱,也要给国家上税,如果我们想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一套新房,购房价款中已也包含了房产税、营业税等。同样,如果买彩票中奖了,在银行存钱取利息时,都要支付20%的个人所得税。而我国政府为了扶植农业发展,减轻农民负担,已取消了农业税。总之,税收多种多样,它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国家收取了这些钱又做些什么呢?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它又用于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因此,税收的作用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是共和国的基石,是经济平衡发展的保障。 从深处说,税法很抽象,也难以理解,但是通过上述的几个例子,会让我们看到税法的具体性,也便于理解,如果有兴趣深究的话,不妨借几本有关税收的书看看,一定会对税收加深理解、受益非浅的。 扬荣弃耻——从依法诚信纳税做起! 也许有人会问,扬荣弃耻,同依法诚信纳税有什么联系?这句话问对了,扬荣弃耻同依法诚信纳税的关系可大着呢。且听我细细说来: 只有扬荣弃耻,才能提高依法诚信纳税的遵从度。现在我国的税收意识还很淡薄。人们对税收带有偏见。几千年的旧税收制度,是剥削阶级榨取人民血汗的工具,在人们传统的思想上对税收有一种抵制心理。新中国成立后,这种思想意识并没有随着国家和税收性质的改变而消除。我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税收意识的发育先天不足。有一部分人,总是削尖脑袋,想空了主意,用尽了办法,盘算了又盘算,想在国家税收上“捞一把”,能偷就偷,能就,能逃就逃,并把偷逃税作为一种本事和能力。纳税人税收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税收大量流失的直接原因。 依法诚信纳税是祖国繁荣昌盛的前提条件。就拿保康来说吧,改革开放以来,保康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翻开《保康县志》,最早的县城城墙周长仅有1717米,当时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保康县,赛猪圈,堂上打板子,河边大听见。如今展示给我们的是“十里长街、百家企业、千幢楼房、万家灯火”花园般的县城。保康面貌焕然一新,一跃成为全省的旅游热县,文明城市。保康面貌的巨大变化,税收功不可没。当我们漫步在新街,散步在紫徽广场的时候,深深感到城市建设的大大改善。我们保康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全山区农业县,全县财政收入去年刚刚过亿元。文化、教育、卫生、城镇建设等公益事业资金从哪里来?要靠财政拨款。财政拨款从哪里来,要靠税收。 只有把扬荣弃耻落实在诚信纳税上,才能更快更好的发展经济。中国的建设需要税收,而税收又呼唤依法诚信。国外有一句名言,人的一生只有纳税和死亡不可避免。由此可见他们的税收诚信度。近年来,国家税务机关正在建立纳税人信用机制,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让不同信用程度的纳税人享受不同的待遇,信用程度高的,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并在某一个时段免予稽查,对信用差的,严格跟踪监控,对偷逃税的“无信”纳税人,予以严厉打击,从而倡导依法诚信纳税。如果没有扬荣弃耻的思想,何来依法诚信纳税的好风气,如果没有诚信纳税的好风气,何来足够的财政资金搞好保康建设,改变全县面貌就等于一句空话。 保康县尧治河村就是一个明荣耻、依法诚信纳税的典范。与神农架原始森林相邻、有着大森林的原始与梦幻,更流传着尧祖圣地、野人故乡的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曾经是特困村,但经过10多年矿电滚动发展,一举告别贫困,跨入全省300强村,人均贡献国税1.1万元,创造了让人惊叹不已的神话。尧治河村的龙头企业——尧治河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开立来累计交纳国税超过四千万元,仅2006年入库国税790万元,在保康县年度国税排行榜中列第二,成为全县纳税最多的磷矿企业、乡村企业和人均交税最多的全县纳税第一村。谈及纳税意识,国税部门不禁赞叹:尧治河人致富靠的是艰苦奋斗精神,在纳税意识方面也堪称全县楷模,村党委书记、全国人大代表孙开林,企业法定代表人许列奎等支持税收工作更是没说的! 在这里,我要再一次大声疾呼,扬荣弃耻,要从依法诚信纳税做起,提高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祖国更加强盛,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税收方面的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一、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税收流失情况分析

电子商务中主要包括B2B、B2C、C2C等多种模式,其中B2B和B2C已基本实现税款的征收,而C2C模式下税款的征收仍是一个真空领域。C2C模式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中流砥柱,其为consumer to consumer的缩写,即消费者对消费者的交易模式,众所周知的淘宝网就是基于这一模式进行网络销售。在当今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基于大数据的统计理念,电子商务中的C2C模式对我国的GDP总量和CPI指数产生了巨大影响。在美国,民众在感恩节后开始全民疯狂采购,故此感恩节后的第一天又被称之为“黑色星期五”,而如今,由淘宝网所开创的“双11”风头更甚。从表可以看出,自2009年首次发起“双11”购物狂欢节以来,“双11”的销售额在六年间呈几何倍增长,更在2014年创全球历史新高。

而在受益人群热舞狂欢之际,我们必须冷静下来思考一个问题,在海量交易的背景下,在高额利益的掩盖下,我们究竟在“双11”中损失多少?历年“双11”的销售额合计为1174.36亿元,淘宝网上的交易类型较广,但大多都是有形的商品,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在传统商务模式的增值税征收制度下,不考虑起征点及各项优惠政策,按一般纳税人平均5%的税负率进行分析,“双11”这6天共流失税款58.72亿元(1174.36×5%);若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负进行计算,共流失税款35.23亿元(1174.36×3%)。而这仅仅只是“双11”这6天的数据而已!纳税人的巨大收益和税务机关的微量税收形成了天壤之别,电子商务中C2C模式的税制完善势在必行。

二、电子商务C2C模式征税的必要性

1.我国税收基本原则角度

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公平和效率三原则。首先,从法定原则来看,目前由于C2C模式下纳税人信息不公开、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且我国税法中并没有电子商务征税的具体规定,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个人店主的征税之路困难重重。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税法中也没有任何针对电子商务的优惠政策,这就表明,法律中已经规定了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电子商务应当如传统商务一样,对个人涉及到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其次,公平原则禁止政府对纳税人给予优待或苛待的不公正待遇。我们不能不面对的一个社会现象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推广,消费者更倾向于网络购物,且网店的经营成本远远低于实体店,网店的市场竞争力已远超实体店。即便网店销售的物品质量参差不齐,仍然可以获得巨额利益,在这种情形下,“劣币驱逐良币”这一不公正现象出现的概率极大。

最后,效率原则要求税法在制定的过程中考虑市场在竞争中的积极作用,避免税收造成干预。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是鼓励创新创业,鼓励互联网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政府可利用税收政策对竞争进行合理引导、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但绝不能扭曲市场本身的有序、公平竞争。

2.各国征缴税款经验角度

从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缴经验来看,主要分为了两个派别,两派的征缴观念截然不同。美国派认为,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贸方式,应当给予鼓励,刺激该行业的发展,故而主张对电子商务采取免税政策;而欧盟派认为,电子商务尽管交易模式有别于传统商务,但从本质上来说其仍属于商品交易的范畴,故而应当与传统商务一样,对其征收相应的税收。

笔者认为,在当前经济背景下,应采纳欧盟派的观点,其一可以取得更多税收用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其二更有利于体现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

三、完善电子商务税制的举措

1.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共享

由于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纳税人具有较高的隐匿性,致使税务机关开展征缴工作的难度较大。以淘宝网为例,尽管淘宝网开店需要实名制,但是其中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个人网店转手的现象较多,身份认证的店主也许并非实际经营店主;二是即便店主进行了身份认证,但税务机关仍难以掌控到相关信息。

为此,我们应当尽快实现信息共享,这就要求税务机关、通信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等构建一个多方信息共享平台,对相关的注册和征缴信息进行共享,以便进行后续的奖惩措施。

2.改变监管主体,由第三方平台对纳税人实行代扣代缴

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且相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第三方平台对纳税人的各方面情况更为熟悉,无论是纳税人的基本认证信息、主要收款账户还是其日常交易记录等,都在其把握之下。因此,采取税务机关监管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对纳税人实行代扣代缴的方式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征缴难的问题。

3.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培养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意识

大多数的社会公民心中并无税收的概念,不了解税收甚至抵触税收,这从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税制的完善,因而税务机关应在社会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让百姓知税、懂税、愿意交税,这才是解决征税难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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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税收都是我国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最关键的财政收入来源,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得以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税收学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税收学的论文篇1 浅议我国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研究背景 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情况看,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相对比较陌生,没有专门的税收筹划机构,在理论研究领域和实际操作领域都属于起步和探索的初始阶段就,还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各个方面得到迅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完善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全球化得到全面发展,企业的税收筹划在这一背景下显得越来越重要起来。根据博弈论原理,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向企业征税以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企业作为市场中的主体,为了实现留存收益的增加,税收筹划便应运而生,它可以通过合理的办法尽可能减少税款的缴付。税收筹划的发展程度在本质上反映了一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程度,同时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我国企业的纳税意识和征管部门征管水平的高低。我国在强调法制建设的今天,税收体制逐渐健全,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依法纳税,为了更加完善征纳双方的义务关系,提升企业的纳税意识,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当中壮大发展是有必要的,税收筹划的发展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中发展的困境 (一)概念没有普及 发达国家的公司及个人都很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很普遍。然而,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它还算是新生事物,刚刚起步发展。人们对税收筹划认识的局限性体现在:首先,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我国企业一直生存在依法纳税、多纳税光荣的大环境下,给纳税者造成了少纳税违法的误区,税收筹划可能被看作是偷、逃税的一种手段。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这一观点难以被人们所接受。其次,税收筹划被认为是单独的一次筹划行为,而不是伴随企业经营活动一直存在的行为。从目前税收筹划在企业当中的发展来看,企业内部不设立税收筹划部门,在需要筹划的时候才聘请相关人员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筹划,被看作是一次性的筹划行为。 (二)专业型人才未普及 税收筹划要求有良好的税法基础,除此之外,还涉及会计、财务管理等其它学科的知识,因此税收筹划的难度相对较大,仿佛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税法专家的专利。尽管我国大部分财经类院校开设了税收筹划方向的税务专业,但是他们毕业后的去向却不是税收筹划。由于缺少税收筹划机构,使得该类人才没有普及开来,企业当中也缺少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人才。其实税收筹划没有想象的那么困难,只要能够及时的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筹划方案是可以套用的,节税技巧可以被灵活运用,相同的情况可以采用相同的办法,达到理想效果。 (三)筹划成本普遍高 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规避缴纳不必要税款的行为,而我国目前的税制建设趋于复杂化,随着征管部门工作上的疏忽,就会出现漏洞,这就为偷税者提供了偷税、避税的条件。虽然偷税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如被查出会依法受到严厉的惩罚,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偷、逃税行为因为征管部门征管力度欠缺导致这些违法行为未能够被及时查处。这就导致一部分纳税者投机取巧,致使偷税现象严重。与偷税相比较,显得税收筹划的成本相对较高,纳税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就会放弃税收筹划而选择钻税法的漏洞进行逃税。由于这种行为的出现,阻碍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隐性成本。 三、完善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正如上文所说,在我国当前的税收执法环境下,一些纳税人不会采取相对成本较高的税收筹划,而是选择冒风险使用违法手段来提升自身利益。因此在这样的纳税条件下,征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其工作力度,加大处罚的程度,对那些偷税、漏税行为一定要严加惩罚,增加偷逃税款的风险,逐渐把税收筹划是合理减税的唯一途径的思想植入每位纳税人的思想当中。这样做就会激发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来规避不必要税款的想法。税收筹划需要一个依法治税的环境来加以保障,要求征纳双方都按税法行事,因此相关税务部门要对税收违法行为严惩不贷,体现税法的严肃和强制性。良好的法制环境会增加纳税者对税收筹划的需求,进而促进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建设税收筹划人才队伍 税收筹划除了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外,税收筹划型人才对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也是不可或缺的。从国外的发展情况来看,他们都拥有专门的税收筹划称谓,每个税收筹划队伍都配备业务能力强的人才。我国当前的状况是从事税收筹划行业的人员稀少,业务水平不能同国外相媲美,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税收筹划行业的发展。应税收筹划发展的要求,我国应当尽快建设专业型人才队伍,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可以设立税收筹划资格岗位,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通过考试来取得资格证书。与此同时,也要重视在大学教育里筹划型人才的培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为社会输送人才。 (三)企业应当提升税收筹划认识度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短期目标是通过安排日常经营活动,最终减轻税收负担,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效益。企业人员应将目光放在长远发展上,如果本企业一直进行税收筹划,将税法的要求也都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当中,那么时间久了,企业的纳税观念和守法意识都会得到提高,税收筹划会使本企业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从税收优惠中取得利益远比花费心思偷逃税款要心安理得。纳税人只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意义,切实从税收筹划当中取得利益,才会将税收筹划纳入本企业的一部分,进而推动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税收学的论文篇2 浅议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及对策 一、税收筹划概述 通常我们将税收筹划定义为以下:纳税人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分配和理财等方面进行事前处理,其前提是要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然后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纳税方案。 纳税筹划的特征被分为以下三个:合法性、事前性和目的性。其中对于合法性的定义是税收筹划必须坚持以遵循法律法规为基础,对于减税的手段合理性的划分也是通过合法性来进行的,它作为税收筹划的根本特性而居于三个特征的首位。事先性指的是企业对各个纳税事项进行的安排和筹划必须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与其相反的便是避税,即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的税收筹划。而目的性指的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完全是为了能够对企业的纳税成本进行降低,事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因为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多数的企业对其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它们可能会将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相等同;并且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它们的相关人员可能会认为对税收筹划实行鼓励会导致纳税人出现更多的偷逃税款的现象,这样以来,除了会导致偷逃税现象的飙升,还容易导致纳税人和税收征管机关之间出现严重的摩擦问题,因此就不利于征管,另外税收筹划会导致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条款进行滥用,背离国家本来的用途,所以政府对税收筹划并没有进行很好的鼓励。 (二)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税收筹划需要相关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他们对于知识的需求,不能仅仅集中在税法和会计方面,还需要了解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但是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往往缺乏这一关键的条件,因此中小企业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也被严重的影响了。对于一些规模中型的企业,尽管其销售规模较大,但是,因为人员缺乏较高的素质,也使得其税务筹划方面几乎一片空白。 (三)税务代理制度不健全 因为目前的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就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来对其税务进行代理,从而有效的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但是因为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的出现较晚,并且现在还基本仍处于发展阶段,并且对于代理业务的类型来说,很少牵扯到税收筹划方面。 (四)企业部门沟通、配合力度不够 由于税收涉及到了一个企业所以的经营活动,因此税收筹划的设计范围就扩大到了企业的所有部门和经营环节。因此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对于税收筹划的有效进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财务部门的沟通。但是对于现在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虽然均设有财务部门,但是其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往往缺乏必要的沟通,特别是与销售部门之间,这就导致了企业税务上出现严重的损失。 (五)税法、准则执行较松,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落实 首先,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他们对税法、准则的执行存在着严重的力度不够现象,而且当中小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都能受到惩罚,因此,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的较低,使得中小企业就不会过多的去在乎税收筹划的进行。其次,因为税务部门组织税收任务较重,税收计划的色彩浓厚,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得不到落实,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失去了可能和条件。 三、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完善的对策 (一)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 因为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其经营环境都存在着复杂多变的特征,因此就导致了税收筹划方面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需要密切的关注税收政策方面是否产生了变化,对其经营环境进行充分的分析。另外,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还需要将筹划方案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考虑,通过多方面风险的考虑,树立起足够的风险意识。 (二)完善税收筹划代理体系的建设 因为目前的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就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来对其税务进行代理,从而有效的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因此对于税收筹划代理机构的选择,就需要从多方面对其进行考虑,保证税收筹划代理机构在多方面均有较好的专业水平,诸如投资、金融以及物流等方面,这样才能保证给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具备更好的专业性和全面性,在有效的降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成本的同时,保证其效益实现最大化。 (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对其自身合法利益的维护,所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管理过程就需要充分的关注对纳税与节税的意识的认识,充分的了解到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意义,认识到其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降低和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的现实作用。如果中小企业想要实现其长远的发展,就需要很好的对税收筹划的内涵以及特征进行认识,从而将税收筹划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进行提高,对税收筹划进行整体的规划,从而保证企业税负的有效降低。 (四)提高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专门的人才对其进行支撑。但是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缺乏必要的税收筹划人才,这就导致税收筹划不能顺利的进行。所以,要想提高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首先应加强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人员的知识教育培训,进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制度。在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税法知识以及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后备人才。 猜你喜欢: 1. 关于税收的论文3000字 2. 关于税收政策的论文 3. 关于税收的论文免费 4. 税收论文参考 5. 关于税务专业毕业论文

谈谈你对专业的认识论文范文

结合具体地说,仅供参考:什么才是你的力量?------关于法律谈判的粗浅认识及思考又是一年期末到。所有的课程都到了结束的时候,选修课首当其冲地先行结束了。这一学期的法律谈判,每每想起总有一丝疑惑:怎么去谈判,如何去实施谈判,谈判的效果如何去体现?这些曾经都困扰着我,在学期的最后或许下面的思考可以有所解答。一:对法律谈判的认识在一系列更直接更为效的生存法则面前,法律谈判的战场大多是合同谈判。通常就是对商务条款进行细致地沟通与商谈,而将法律条款的草拟与谈判交给律师完成。但实际的工作中却大多是律师直接参与谈判,充分发挥作为律师的天然优势,这样一方面加大了谈判的力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法律实效,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法律职业就是谈判。无论是什么场合,这样的任务,这们的使命就决定了法律人的性质。谈判无规律,客户的理解才是最后的底线。道德规范、职业声誉这些都组成了律师或者所有法律谈判者必备的基本所需。个体自然优势的威力外加有效的人际交流这些都是法律谈判的成功关键,通过提高个人能力来提高成功几率。从长远角度来看准备将会有额外收获,技巧对于谈判制胜也是一种有效的辅助。估计对方的实力也是对自己准确的评估,因为目标的变动要时刻保持灵活性,策划战略性的离开策略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自身的主动性。二:对法律谈判上课的建议于是在法律谈判课中,便出现了这样很尴尬的局面;讲者不知如何去讲,听者不知所云,曲高而和寡,受众日稀。而在所有谈判场合都离不开新闻媒体、政府权力。假如离开了这些支撑,法律谈判何去何从?几乎所有的名律师都来源于前政府的高官、法检退居的二线人员。法律谈判无形中落入言必称关系,行必套金钱与饭局的怪圈。于法律文凭贱如粪土的今天且又是一群无钱无权的学生,他们的前途又在哪里,天亮后他们又能去哪里找这样的关系?基于上述思索建议如下:1、紧密联系实际,关注学生就业。现在的单位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单位,从上班报道的第一天起你便不得不为住宿而奔波着去租房,为上班方便而吃快餐,为了赶上签到而拼命去挤公交。单位什么都不会给你,能给你的也就是你有一个单位,仅此而已。在大学生全面面向基层就业的大形势下,为人做事,现在早已不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年代。人人都是往高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上学之人,人人都是有着成材那样的雄心壮志,又兼有许三多那样踏踏实实往前走的朴实无华。减少学生走路的坎坎坷坷,缩短学生在城市的人流中努力奋斗的时间。从实际出发,紧密联系当前社会法律人的处境,以引起共鸣,这或许就是学校所能做的最大的改变。2、突出谈判,授人技巧。我们把法律谈判变相的等同于法律技巧的授予,和模拟法庭的功能相提并论。这就看出所有人的希望与思索。通过这样的课堂,这样的授课方式来提升自己,改变时下的一些落后法科生培养模式,不让法学本科生质量下滑,更不能让研究生质量下滑,人为地切断这些造成质量下滑的背后的推手。在改变学生命运的同时也提升了学校自身的名气。这些都对任何一方有利,通过双方的努力,群体性的互动来改变我们的自身,提高我们所有贵大人的名气!

写作思路:根据自身对专业的学习、认知、心得体会、实习的目的、实习的方法、实习的内容来描写专业认知报告。

范文如下:

毕业前的几个月实习是每个大学毕业生所必须拥有的一段宝贵的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工作中慢慢了解社会、在实践中进一步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最好的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大学课堂上根本就不可能学到的知识,既开阔了我们视野,又增长了我们的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现实社会打下牢固的基础,这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会计是什么?是对会计单位的经济业务从数和量两个方面进行计量、记录、计算、分析、检查、预测、参与决策、实行各方面监督,旨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常规核算手段,它本身也是经济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专业作为应用性非常强的一门专业学科、一项很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加强企业经济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重要手段,经济管理总是离不开会计,经济发展越快,会计工作就会显得越重要。

针对于此,在进行了三年的大学学习生活之后,通过对《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及《会计理论》等的学习,可以说对会计已经是耳目能熟了,所有的有关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都基本掌握了,但这些似乎只是纸上谈兵,倘若将这些理论性极强的东西搬上实际上应用,那我想我肯定会是无从下手,一窍不通。

自认为已经掌握了一定的会计理论知识在这里只能成为空谈。于是在坚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下,认为只有把从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会计实务操作中去,才能真正掌握这门知识。因此,我作为一名会计专业的学生,在2013年7月起,有幸参加了在中国移动湖南分公司望城县分公司为期近两个月的专业实习。

此次的实习为我深入社会,体验生活提供了难得的机会,让我在实际的社会活动中感受生活,了解在社会中生存所应该具备的各种能力。

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我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财务人员请教,认真学习会计理论,学习会计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会计技能,从而意识到我以后还应该多学些什么,加剧了紧迫感,为真正跨入社会施展我们的才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了基础,也为自己以后的工作和生活积累了更多丰富的知识和宝贵的经验。

实习目的:

1、针对实习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并运用所学的会计理论知识,加深对本专业知识作更深入和系统的理解和领悟,深化认识课本中的二手信息,并逐渐摆脱二手信息的掣肘,从实践中采集全面而详细的一手信息,把所学知识条理化系统化,学到从书本学不到的专业知识;

2、通过对移动公司实际的调查、研究,拓宽知识面,初步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获得行业国内、外科技发展现状的最新信息,激发向会计实践学习和探索的积极性,为今后的学习和将从事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除了从会计方面对公司进行细致的了解之外,还应该较为全面地知晓移动公司的经营环境、经营特点、市场范围、运行营销、方式,了解该分公司各项职能管理的特点和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并了解公司的营销方略所起的作用,学习企业成功的营销管理经验和先进企业文化等,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程打下一定的基础。

实习方法:个人联系到实习单位,自己确认企业的指导者,要求主动学习、虚心请教,能够初步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公司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首先对公司的总体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然后深入有关部门的业务活动之中,进行较深入的调查研究,阅读相关资料及参加有关的实践活动,学习并掌握企业各项管理、营销业务的具体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等,其中公司的会计制度、会计方法是重点。

实习内容实习期间按照要求和公司安排主要完成以下实习工作任务:

1、了解移动公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

2、分别熟悉事物所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会计师完成各类业务。

3、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

实习的第一天,我没有参加任何项目,而是学习他们以前审计时留下的工作底稿。以前学习审计工作底稿那一章的时候觉得很难记住审计工作底稿中应包括哪些内容。但是在看了他们做的底稿之后,一下子就把内容记住了。

到现在,我总算是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所能产生的巨大的正效应。审计工作底稿,首先是要有一个关于底稿中的符号说明,还有索引号之类的。接着就是要有审计业务约定书、管理层声明书、审计后出具的报告以及审计过后的财务报表。关于被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表、基本情况说明一类的也应该整理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如果被审计单位属于特殊行业,还应该提供相关的文件。最后就是实施审计程序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工作底稿、各会计科目审定表和一些凭证抽查记录。实施了盘点程序的,还要有相应的盘点表。实施了函证程序的,函证也应该包括在其中。直到两三天后,才开始进入操作阶段。

一、思路

1、写出自己做护理工作的难处。

2、写出工作环境现状。

3、写出自己的感受和认识。

二、认识

护理专业是崇高的,也是吃苦受累的,尤其现在医疗环境比较恶劣,国家对医疗一直不如教育等方面重视,先是推向市场,现在有搞什么药品零差价,折腾不停,护理在医疗卫生中地位不高,你看医院招聘医生是有编制,很少招护士是有编制的。

护理工作是整个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又是有其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和特殊性,护理人员的道德水平如何,关系到能否协调医生、护士、病人三者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医疗质量。

护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医疗安全、治疗效果和身体康复;护士的职业素质、服务态度、言谈举止也直接影响着患者的心理感受和医患关系的和谐、融洽。

一开始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要选这个专业,但是后来我明白了,当你帮助别人克服病难的时候你会由衷的高兴,当你看着一个一个病人在你的护理下渐渐康复你会有种自豪感,护士虽然有苦有泪但是真的做好了你就是天使,护士需要好的心理素质要有灵活应变力。

护理工作如下:

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病人提供的个人卫生方面的照顾和帮助。病人卫生护理的目的为:

1、清除坏死组织、微生物、分泌物和其他污垢。

2、刺激血液循环,放松肌肉,使病人感到舒适,帮助恢复精力。

3、改变病人的病容,消除不良气味。

4、预防褥疮和交叉感染。

5、便于观察病情。

护理专业是崇高的,也是吃苦受累的,尤其现在医疗环境比较恶劣,国家对医疗一直不如教育等方面重视,先是推向市场,现在有搞什么药品零差价,折腾不停,护理在医疗卫生中地位不高,你看医院招聘医生是有编制,很少招护士是有编制的。我现在是一个工作二十多年的护士,月薪2650.00所以我说了,子女不做医疗行业的人

谈谈你对民法的认识论文范文

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对我国民法的原则做了规定,概括其内容,大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民法内容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审判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如平等、自愿等原则,还有一些是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如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一、平等原则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四、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如果说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约的自由,那么诚实信用应是题中之义。然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昭示:无论法律多么严谨,也无法限制复杂多变的市场制度中暴露出的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民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另一方面,法院可根据该原则作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的漏洞旨由于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的工具,对该原则的运用,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法律之一,它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新中国建立后,曾经在20世纪50年代初和60年代初两次起草民法典,均因当时特殊的政治原因而中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等民事法律。在这些现有的民事法律和学者与立法机关共同起草的物权法草案的基础上,立法机关于2002年10月编纂了民法(草案)。2002年12月23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该草案,从而使该草案备受关注。该草案由九编构成: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合同法,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法,第七编继承法,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其中,第三编合同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法和第七编继承法,是已经生效的法律,这次编纂民法典将它们编进来,未作任何改动,所以以下所论,将不涉及这些编的内容。一、关于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的内容,是适用于所有的民事关系乃至商事关系的最基本、最普遍、最一般的事项。如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人格一律平等;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监护人;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时,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将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责任,法人的撤销、解散和宣告破产;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时效和期间等等。民法(草案)主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诉讼时效的期间及民事主体的种类作了修改补充。将民法通则规定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修改为七周岁,将两年诉讼时效修改为三年。关于民事主体,草案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法人两类主体之外,增加规定了“第三类主体”即“其他组织”。二、关于物权法 物权法是调整财产的归属与利用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国家经济体制与财产权制度的基石。所谓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类物权)。民法(草案)规定,物权的取得、变更、转让和消灭,均需依法律的规定。关于所有权,草案除了规定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外,还对私人所有权作了专章规定,即:国家保护私人的储蓄,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私人所有权的范围,包括自然人以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应当注意的是,草案关于私人所有权的这些规定,一方面可以敦促人们尊重他人的私有财产,另一方面也可以鼓励人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追求社会财富,而当每个人追求和积聚起财富后,国家和社会也就富裕和充足了。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实行住宅的商品化改革,人们纷纷购买高层建筑物中的一个特定的专有部分供作居住或其他用途使用。人们所购买的该特定的专有部分在物权法上即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草案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建筑物内其居室等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就电梯、走廊、地基、屋顶、地下停车场等共用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按份共有)。此外,各区分所有人对于自己所居住的建筑物还有参与管理的权利,学界称为成员权(管理权)。用益物权,是以对不动产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在我国这样一个土地等重要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的国家,如何在物权法上创设完善的用益物权体系以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鉴于此,草案规定了十种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邻地利用权、典权、居住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渔业权。这些用益物权形式,是我国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公有制得以充分实现的法律机制。 担保物权,是将动产、不动产或权利设定担保给债权人,以担保向债权人融资的制度。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债权人为债权而斗争成为一个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在我国,如何保障银行等债权人借出去的钱能顺利地收回来,不仅是司法裁判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也是物权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民法(草案)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在实践中新创的担保物权形式,规定了较为完善的担保物权体系,即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让与担保体系。 占有,是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与支配,学界称为类物权。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为罗马法以来近现代各国民法所一致公认。民法(草案)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规定了占有的类型,占有的推定效力,善意占有人对不动产或动产的使用、收益,以及占有的物上请求权等。三、关于人格权法所谓人格权,指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权利。人格权因出生而取得,因死亡而消灭,不得让与或抛弃。在现代社会,人格被视为人的最高价值,人格利益被视为人的最高利益,人格的尊重成为现代人权运动的目标和基本理念。人格权的保护,是现代民法所面临的重大的基本任务。正因为如此,民法(草案)不仅对人格权设专编规定,而且在民法通则已经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由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作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隐私权、信用权。对人格权的这些规定,标志着民法(草案)具有先进性,是一部真正的市民社会(人民社会)的权利宪章。四、关于侵权责任法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了各种危险和损害的社会。这些危险和损害多半是由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法(草案)为了充分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合法权益,设立专编规定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侵权人有过错的,受害人不必证明侵权人的过错,侵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方式,依规定主要有九种: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于机动车肇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及物件致人损害责任,草案作为特殊侵权责任加以规定。针对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情形,草案规定:(1)法人的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法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人赔偿后,可以向对造成损害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偿;(2)网站经营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该网站实施侵权行为,或者经权利人提出警告,仍不采取删除侵权内容等措施消除侵权后果的,网站经营者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等等。五、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所谓涉外民事关系,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诸因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与外国有联系。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限于当时涉外民事关系的发展水平,只就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了十分简单的规定。如今17年过去了,我国涉外民事关系的发展已今非昔比,取得了巨大的进步。鉴于此,草案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的重要问题作了规定:(1)对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国际惯例的适用、互惠对等原则作了规定;(2)对物权、知识产权以及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3)将民事主体、合同、侵权、婚姻家庭及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加以了具体化。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民法是可以学一辈子的东西。---老J如是说。 一、法律思维民法可以说是与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部门法。也正因如此,民法不可能对每一个生活细节都设置具体的规范,而不得不进行高度的抽象,把千变万化的生活事实浓缩到两三千个法条中去。初学法律的同学,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用朴素的正义观代替抽象的法律思维,动不动就把显失公平、诚实信用挂在嘴边,却忽略了法律自身的逻辑。在其他部门法中,由于规范相对具体,适用上比较明确,这种现象可能还不普遍,但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却往往出现。我想,学习民法,首先要做的,就是把人的思维,转化成法的思维和法的逻辑,学会从实在法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当然我并不是说实在法是万能的,但是如果不掌握实在法,不掌握法的方法,那么不论是去批评实在法还是适用实在法,都会失去基础。二、体系体系体系很多同学说民法“乱”,我想,对于民法学习者来说,体系的重要性是无论如何强调都不过分的。民法的众多规范、法条,并不是杂乱无章地堆积在一起,而是根据一定的内在结构和关联有机地组合起来的。一个良好的体系观念,可以使我们在面对错综复杂的法律事实时,不至于漫无目的地寻找所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也不至于试图用物法的规范去解决债法的问题。当然,民法体系不是僵化封闭的,而是系于生活实践和社会发展的开放体系,但是无论怎样开放,也都有一个基本的骨干框架在里面。如果连这个框架都丢掉了,那肯定会造成思维的混乱。三、网状结构民法是一个网状结构,甚至可能是一个多维的网状结构。如果将案件事实看成是网上的结点的话,那么每一个结点都可能对应着多方面的制度和规范。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民法的时候,一方面要注意分解案件事实,分经剖纬,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另一方面则要注意全面考察,不要遗漏了可能适用的线索。有的同学一看某个请求权不成立,就开始叫嚷“法律的不公平”,但是却可能忘记了还有另外一个请求权在静静地等着你去发现呢。民法的发展是一个精细化的过程,有很多相似相近的概念、规范和制度,需要我们注意细节、认真辨别。在分析法律关系的时候,建议大家牢牢记住这个思路:谁,可以向谁,依据哪一条法律规范,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参考网址: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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