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献标题 文献来源 年期 来源数据库 1 浅析道路与桥梁中的超限运输 硅谷 2008/06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 坚持“双向服务”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广东交通 2007/06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3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查及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03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4 城镇道路桥梁设计规范 岩土力学 2008/0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5 市政道路与桥梁施工质量问题探讨 科技创新导报 2008/07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6 道路与桥梁专业顶岗毕业实习的实践与思考 职业技术 2008/03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7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访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协会 商用汽车 2008/04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8 道路桥梁工程专业毕业设计的探索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8/13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9 黄河水院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进入国家“高职211”示范建设专业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0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0 黄河水院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进入国家“高职211”示范建设掠影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0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有记录186条 上页 下页
我国的桥梁,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以西周、春秋为主,包括此前的历史时代,这是古代桥梁的创始时期。此时的桥梁除原始的独木桥和汀步桥外,主要有梁桥和浮桥两种形式。
当时由于生产力水平落后,多数只能建在地势平坦,河身不宽、水流平缓的地段,桥梁也只能是写木梁式小桥,技术问题较易解决。而在水面较宽、水流较急的河道上,则多采用浮桥。
第二阶段以秦、汉为主,包括战国和三国,是古代桥梁的创建发展时期。秦汉是我国建筑史上一个璀璨夺目的发展阶段,这时不仅发明了人造建筑材料的砖,而且还创造了以砖石结构体系为主题的拱券结构,从而为后来拱桥的出现创造了先决条件。
战国时铁器的出现,也促进了建筑方面对石料的多方面利用,从而使桥梁在原木构梁桥的基础上,增添了石柱、石梁、石桥面等新构件。不仅如此,它的重大意义,还在于由此而使石拱桥应运而生。
石拱桥的创建,在中国古代建桥史上无论是实用方面,还是经济、美观方面都起到了划时代的作用。石梁石拱桥的大发展,不仅减少了维修费用、延长了桥的使用时间,还提高了结构理论和施工技术的科学水平。
因此,秦汉建筑石料的使用和拱券技术的出现,实际上是桥梁建筑史上的一次重大革命。故从一些文献和考古资料来看,约莫在东汉时,梁桥、浮桥、索桥和拱桥这四大基本桥型已全部形成。
第三阶段是以唐宋为主,两晋、南北朝和隋、五代为辅的时期,这是古代桥梁发展的鼎盛时期。隋唐国力较之秦汉更为强盛,唐宋两代又取得了较长时间的安定统一,工商业、运输交通业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等十分发达,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
东晋以后,由于大量汉人贵族官宦南迁,经济中心自黄河流域移往长江流域,使东南水网地区的经济得到大发展,经济和技术的大发展,又反过来刺激桥梁的大发展。
因此,这时创造出许多举世瞩目的桥梁,如隋代石匠李春首创的敞肩式石拱桥--赵州桥,北宋废卒发明的叠梁式木拱桥--虹桥,北宋创建的用筏形基础、植蛎固墩的泉州万安桥,南宋的石梁桥与开合式浮桥相结合的广东潮州的湘子桥等。
这些桥在世界桥梁史上都享有盛誉,尤其是赵州桥,类似的桥在世界别的国家中,晚了七个世纪方才出现。纵观中国桥梁史,几乎所有的重大发明和成就,以及能争世界第一的桥梁,都是此时创建的。
第四阶段为元、明、清三朝,这是桥梁发展的饱和期,几乎没有什么大的创造和技术突破。这时的主要成就是对一些古桥进行了修缮和改造,并留下了许多修建桥梁的施工说明文献,为后人提供了大量文字资料。
此外,也建造完成了一些像明代江西南城的万年桥、贵州的盘江桥等艰巨工程。同时,在川滇地区兴建了不少索桥,索桥建造技术也有所提高。 到清末,即1881年,随着我国第一条铁路的通车,迎来了我国桥梁史上的又一次技术大革命。
扩展资料:
历史发展
桥梁是道路的组成部分。从工程技术的角度来看,桥梁发展可分为古代、近代和现代三个时期。
人类在原始时代,跨越水道和峡谷,是利用自然倒下来的树木,自然形成的石梁或石拱,溪涧突出的石块,谷岸生长的藤萝等。人类有目的地伐木为桥或堆石、架石为桥始于何时,已难以考证。古巴比伦王国在公元前1800年(公元前19世纪)就建造了多跨的木桥。
据史料记载,中国在周代(公元前11世纪~前256年)已建有梁桥和木浮桥,如公元前1134年左右,西周在渭水架有浮桥。,桥长达183米。古罗马在公元前621年建造了跨越台伯河的木桥,在公元前 481年架起了跨越赫勒斯旁海峡的浮船桥。
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在公元前 4世纪时建起挑出石拱桥(拱腹为台阶式)。
古代桥梁在17世纪以前,一般是用木、石材料建造的,并按建桥材料把桥分为石桥和木桥。
石桥的主要形式是石拱桥。据考证,中国在东汉时期(公元25~220年)就出现石拱桥,如出土的东汉画像砖,刻有拱桥图形。
赵州桥(又名安济桥),建于公元605~617年,净跨径为37米,首创在主拱圈上加小腹拱的空腹式(敞肩式)拱。中国古代石拱桥拱圈和墩一般都比较薄,比较轻巧,如建于公元816~819年的宝带桥,全长317米,薄墩扁拱,结构精巧。
罗马时代,欧洲建造拱桥较多,早在公元前200~公元200年间就在罗马台伯河建造了8座石拱桥,其中建于公元前62年的法布里西奥石拱桥,桥有2孔,各孔跨径为24.4米。
公元98年西班牙建造了阿尔桥,高达52米。此外,出现了许多石拱水道桥,如现存于法国的加尔德引水桥,建于公元前1世纪,桥分为3层,最下层为7孔,跨径为16~24米。罗马时代拱桥多为半圆拱,跨径小于25米,墩很宽,约为拱跨的三分之一。
罗马帝国灭亡后数百年,欧洲桥梁建筑进展不大。11世纪以后,尖拱技术由中东和埃及传到欧洲,欧洲开始出现尖拱桥,如法国在公元1178~1188年建成的阿维尼翁桥,为20孔跨径达34米尖拱桥。英国在公元1176~1209年建成的泰晤士河桥为19孔跨径约 7米尖拱桥。
西班牙在13世纪建了不少拱桥,如托莱多的圣玛丁桥。拱桥除圆拱、割圆拱外,还有椭圆拱和坦拱。公元1542~1632年法国建造的皮埃尔桥为七孔不等跨椭圆拱,最大跨径约32米。当时椭圆拱曾盛行一时。
1567~1569在佛罗伦萨的圣特里尼塔建了三跨坦拱桥,其矢高同跨度比为1∶7。11~17世纪建造的桥,有的在桥面两侧设商店,如意大利威尼斯的里亚尔托桥。
石梁桥是石桥的又一形式。中国陕西省西安附近的灞桥原为石梁桥,建于汉代,距今已有2000多年。公元11~12世纪南宋泉州地区先后建造了几十座较大型石梁桥,其中有洛阳桥、安平桥。安平桥(五里桥)原长2500米,362孔,现长2070米,332孔。英国达特穆尔现存的石板桥,有的已有2000多年。
木桥早期木桥多为梁桥,如秦代在渭水上建的渭桥,即为多跨梁式桥。木梁桥跨径不大,伸臂木桥可以加大跨径。中国 3世纪在甘肃安西与新疆吐鲁番交界处建有伸臂木桥,“长一百五十步”。公元405~418年在甘肃临夏附近河宽达40丈处建悬臂木桥,桥高达50丈。
八字撑木桥和拱式撑架木桥亦可以加大跨径。16世纪意大利的巴萨诺桥为八字撑木桥。
木拱桥出现较早,公元104年在匈牙利多瑙河建成的特拉杨木拱桥,共有21孔,每孔跨径为36米。中国在河南开封修建的虹桥,净跨约为20米,亦为木拱桥,建于公元1032年。日本在岩国锦川河修建的锦带桥为五孔木拱桥,建于公元300年左右,是中国僧戴曼公独立禅师帮助修建的。
中国西南地区有用竹篾缆造的竹索桥。著名的竹索桥是四川灌县珠浦桥,桥为8孔,最大跨径约60米,总长330余米,建于宋代以前。
古代桥梁基础,在罗马时代开始采用围堰法施工,即打木板桩成围堰,抽水后在其中修筑桥梁基础和桥墩。1209年建成的英国泰晤士河拱桥,其基础就是用围堰法修筑,但是,那时只能用人工打桩和抽水,基础较浅。中国11世纪初,著名的洛阳桥在桥址江中先遍抛石块,其上养殖牡蛎二三年后胶固而成筏形基础,是一个创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桥梁
我国的桥梁,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以西周、春秋为主,包括此前的历史时代,这是古代桥梁的创始时期。此时的桥梁除原始的独木桥和汀步桥外,主要有梁桥和浮桥两种形式。当时由于生产力水平落后,多数只能建在地势平坦,河身不宽、水流平缓的地段,桥梁也只能是写木梁式小桥,技术问题较易解决。而在水面较宽、水流较急的河道上,则多采用浮桥。第二阶段以秦、汉为主,包括战国和三国,是古代桥梁的创建发展时期。秦汉是我国建筑史上一个璀璨夺目的发展阶段,这时不仅发明了人造建筑材料的砖,而且还创造了以砖石结构体系为主题的拱券结构,从而为后来拱桥的出现创造了先决条件。战国时铁器的出现,也促进了建筑方面对石料的多方面利用,从而使桥梁在原木构梁桥的基础上,增添了石柱、石梁、石桥面等新构件。不仅如此,它的重大意义,还在于由此而使石拱桥应运而生。石拱桥的创建,在中国古代建桥史上无论是实用方面,还是经济、美观方面都起到了划时代的作用。石梁石拱桥的大发展,不仅减少了维修费用、延长了桥的使用时间,还提高了结构理论和施工技术的科学水平。因此,秦汉建筑石料的使用和拱券技术的出现,实际上是桥梁建筑史上的一次重大革命。故从一些文献和考古资料来看,约莫在东汉时,梁桥、浮桥、索桥和拱桥这四大基本桥型已全部形成。第三阶段是以唐宋为主,两晋、南北朝和隋、五代为辅的时期,这是古代桥梁发展的鼎盛时期。隋唐国力较之秦汉更为强盛,唐宋两代又取得了较长时间的安定统一,工商业、运输交通业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等十分发达,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东晋以后,由于大量汉人贵族官宦南迁,经济中心自黄河流域移往长江流域,使东南水网地区的经济得到大发展,经济和技术的大发展,又反过来刺激桥梁的大发展。因此,这时创造出许多举世瞩目的桥梁,如隋代石匠李春首创的敞肩式石拱桥--赵州桥,北宋废卒发明的叠梁式木拱桥--虹桥,北宋创建的用筏形基础、植蛎固墩的泉州万安桥,南宋的石梁桥与开合式浮桥相结合的广东潮州的湘子桥等。这些桥在世界桥梁史上都享有盛誉,尤其是赵州桥,类似的桥在世界别的国家中,晚了七个世纪方才出现。纵观中国桥梁史,几乎所有的重大发明和成就,以及能争世界第一的桥梁,都是此时创建的。第四阶段为元、明、清三朝,这是桥梁发展的饱和期,几乎没有什么大的创造和技术突破。这时的主要成就是对一些古桥进行了修缮和改造,并留下了许多修建桥梁的施工说明文献,为后人提供了大量文字资料。此外,也建造完成了一些像明代江西南城的万年桥、贵州的盘江桥等艰巨工程。同时,在川滇地区兴建了不少索桥,索桥建造技术也有所提高。 到清末,即1881年,随着我国第一条铁路的通车,迎来了我国桥梁史上的又一次技术大革命。扩展资料:历史发展桥梁是道路的组成部分。从工程技术的角度来看,桥梁发展可分为古代、近代和现代三个时期。人类在原始时代,跨越水道和峡谷,是利用自然倒下来的树木,自然形成的石梁或石拱,溪涧突出的石块,谷岸生长的藤萝等。人类有目的地伐木为桥或堆石、架石为桥始于何时,已难以考证。古巴比伦王国在公元前1800年(公元前19世纪)就建造了多跨的木桥。据史料记载,中国在周代(公元前11世纪~前256年)已建有梁桥和木浮桥,如公元前1134年左右,西周在渭水架有浮桥。,桥长达183米。古罗马在公元前621年建造了跨越台伯河的木桥,在公元前 481年架起了跨越赫勒斯旁海峡的浮船桥。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在公元前 4世纪时建起挑出石拱桥(拱腹为台阶式)。古代桥梁在17世纪以前,一般是用木、石材料建造的,并按建桥材料把桥分为石桥和木桥。石桥的主要形式是石拱桥。据考证,中国在东汉时期(公元25~220年)就出现石拱桥,如出土的东汉画像砖,刻有拱桥图形。赵州桥(又名安济桥),建于公元605~617年,净跨径为37米,首创在主拱圈上加小腹拱的空腹式(敞肩式)拱。中国古代石拱桥拱圈和墩一般都比较薄,比较轻巧,如建于公元816~819年的宝带桥,全长317米,薄墩扁拱,结构精巧。罗马时代,欧洲建造拱桥较多,早在公元前200~公元200年间就在罗马台伯河建造了8座石拱桥,其中建于公元前62年的法布里西奥石拱桥,桥有2孔,各孔跨径为24.4米。公元98年西班牙建造了阿尔桥,高达52米。此外,出现了许多石拱水道桥,如现存于法国的加尔德引水桥,建于公元前1世纪,桥分为3层,最下层为7孔,跨径为16~24米。罗马时代拱桥多为半圆拱,跨径小于25米,墩很宽,约为拱跨的三分之一。罗马帝国灭亡后数百年,欧洲桥梁建筑进展不大。11世纪以后,尖拱技术由中东和埃及传到欧洲,欧洲开始出现尖拱桥,如法国在公元1178~1188年建成的阿维尼翁桥,为20孔跨径达34米尖拱桥。英国在公元1176~1209年建成的泰晤士河桥为19孔跨径约 7米尖拱桥。西班牙在13世纪建了不少拱桥,如托莱多的圣玛丁桥。拱桥除圆拱、割圆拱外,还有椭圆拱和坦拱。公元1542~1632年法国建造的皮埃尔桥为七孔不等跨椭圆拱,最大跨径约32米。当时椭圆拱曾盛行一时。1567~1569在佛罗伦萨的圣特里尼塔建了三跨坦拱桥,其矢高同跨度比为1∶7。11~17世纪建造的桥,有的在桥面两侧设商店,如意大利威尼斯的里亚尔托桥。石梁桥是石桥的又一形式。中国陕西省西安附近的灞桥原为石梁桥,建于汉代,距今已有2000多年。公元11~12世纪南宋泉州地区先后建造了几十座较大型石梁桥,其中有洛阳桥、安平桥。安平桥(五里桥)原长2500米,362孔,现长2070米,332孔。英国达特穆尔现存的石板桥,有的已有2000多年。木桥早期木桥多为梁桥,如秦代在渭水上建的渭桥,即为多跨梁式桥。木梁桥跨径不大,伸臂木桥可以加大跨径。中国 3世纪在甘肃安西与新疆吐鲁番交界处建有伸臂木桥,“长一百五十步”。公元405~418年在甘肃临夏附近河宽达40丈处建悬臂木桥,桥高达50丈。八字撑木桥和拱式撑架木桥亦可以加大跨径。16世纪意大利的巴萨诺桥为八字撑木桥。木拱桥出现较早,公元104年在匈牙利多瑙河建成的特拉杨木拱桥,共有21孔,每孔跨径为36米。中国在河南开封修建的虹桥,净跨约为20米,亦为木拱桥,建于公元1032年。日本在岩国锦川河修建的锦带桥为五孔木拱桥,建于公元300年左右,是中国僧戴曼公独立禅师帮助修建的。中国西南地区有用竹篾缆造的竹索桥。著名的竹索桥是四川灌县珠浦桥,桥为8孔,最大跨径约60米,总长330余米,建于宋代以前。古代桥梁基础,在罗马时代开始采用围堰法施工,即打木板桩成围堰,抽水后在其中修筑桥梁基础和桥墩。1209年建成的英国泰晤士河拱桥,其基础就是用围堰法修筑,但是,那时只能用人工打桩和抽水,基础较浅。中国11世纪初,著名的洛阳桥在桥址江中先遍抛石块,其上养殖牡蛎二三年后胶固而成筏形基础,是一个创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1、古代
公元35年东汉光武帝时,在今宜昌和宜都之间,出现了架设在长江上的第一座浮桥。
建于1706年的沪定铁索桥跨长约100m,宽约2.8M,由13条锚固于两岸的铁链组成,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途中经渡此桥,由此更加闻名。
灌县的安澜竹索桥建于1803年,是世界上最著名的竹索桥,全长34O余米,分8孔,最大跨径约61m,全桥由细竹蔑编粗五寸的24根竹索组成,其中桥面索和扶挡索各半。
在秦汉时期,我国已广泛修建石粱桥。世界上现在是保存着的最长、工程最艰巨的石粱桥,就是我国于1053一1059年在福建泉州建造的万安桥,也称洛阳桥,此桥长达800米,共47孔,位于“波涛汹涌,水深不可址”的海口江面上。
此桥以磐石铺遍桥位底,是近代筏形基础的开端,并且独具匠心地用养殖海生牡蛎的方法胶固桥基使成整体,此也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造桥方法,近千年前就能在这种艰难复杂的水文条件下建成如此的长桥,实是中华桥梁史上一次勇敢的突破。
1240年建造的福建潭州虎渡桥,也是最令人惊奇的一座粱式大桥,此桥总长约335m,某些石粱长达23.7m,沿宽度用三根石粱组成,每根宽1.7m,高1.9m,重达200多吨,该桥一直保存至今”历史记载,这些巨大石梁桥是利用潮水涨落浮运建设的,足见我国古代加工和安装桥梁的技术何等高超。
广东潮安县横跨韩江的湘子桥。此桥始建于公元1169年,全桥长517.95m,总共20墩19孔,上部结构有石拱、木梁、石梁等多种型式,还有用18条活船组成的长达97.30m的开合式浮桥。
1957年,第一座长江大桥——武汉长江大桥的建成,结束了我国万里长江无桥的状况,从此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双线铁路上层公路桥面宽18m,两侧各设2.25m人行道,包括引桥在内全桥总长1670.4物,大型钢梁的制造和架设、深水管柱基础的施工等,对发展我国现代桥染技术开创了新路。
2、近代
1969年胜利建成了举世瞩目的南京长江大桥,这是我国自行设计、制造、施工,并使用国产高强钢材的现代大型桥梁,正桥除北岸第一孔为128m简支钢桁粱外,其余为9孔3联,每联为3xl60m的连续钢桁粱。
上层是公路桥面,下层为双线铁路,包括引桥在内,铁路部分全长6772m,公路部分为4589m,桥址处水深流急,河床地,质极为复杂桥墩基础的施工非常困难。南京长江大桥的建成显示出我国的建桥事业已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也是我国桥梁史又一个重要标志。
目前世界上跨度最大的石拱桥是1946年瑞典建成的绥依纳松特桥,跨度为155m。
世界上第一座具有钢筋混凝土主梁的斜拉桥,是1925年在西班牙修建跨越但波尔河的水道桥,主跨为60.35m。
西班牙的卢纳巴里奥斯桥,跨径达440m,采用了双面辐射形密索布置,为目前世界上跨径最大的预应力混凝土斜拉桥。
香港青马大桥横跨青马湾海峡,与香港新机场相连,耗资9.15亿美元。该桥跨度为1377m。名列世界第五,与江阴长江大桥是“姐妹桥”。
日本明石海峡桥,横跨日本内海,使日本神户与淡路岛紧紧相连。这座大桥全长3190M,中央跨度1990m将于1998年竣工。它可以承受里氏8.5级地震,是世界第一的悬索桥。
华夏第一桥——江阴长江公路大桥,是我国“八五”规划的“两纵两横”国道主干线中沿海主骨架的跨江工程,是目前中国第一、世界第四大跨径钢悬索桥。大桥由桥塔、主缆、锚旋和钢箱梁等主要部件组成。
大桥全长3071米,主跨1385米;桥面宽33.8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100公里/小时;通航净空为50米,可通行五万吨级巴拿马型散货轮。江阴长江公路大桥的两根主索,各长2400多米,直径近1米,每根重1.4万多吨,主索用127根直径5.3毫米的钢丝搅成索,再由169股钢索组成主索。
3、现代
20世纪30年代,预应力混凝土和高强度钢材相继出现,材料塑性理论和极限理论的研究,桥梁振动的研究和空气动力学的研究,以及土力学的研究等获得了重大进展。
从而,为节约桥梁建筑材料,减轻桥重,预计基础下沉深度和确定其承载力提供了科学的依据。现代桥梁按建桥材料可分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桥、钢筋混凝土桥和钢桥。
1928年,法国弗雷西内工程师经过20年的研究,用高强钢丝和混凝土制成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这种材料,克服了钢筋混凝土易产生裂纹的缺点,使桥梁可以用悬臂安装法、顶推法施工。随着高强钢丝和高强混凝土的不断发展,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桥的结构不断改进,跨度不断提高。
中国1980年完工的重庆长江桥,主跨174米。桁架桥如1960年建成的联邦德国芒法尔河谷桥,跨径为 90+108+90米,是世界上第一座预应力混凝土桁架桥。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修建了多座较大跨径的钢筋混凝土拱桥,如1963年通车的葡萄牙亚拉达拱桥,跨径为270米,矢高50米;1964年完工的澳大利亚悉尼港的格莱兹维尔桥,跨径305米。
中国1964年创造钢筋混凝土双曲拱桥。桥由拱肋和拱波组成,纵向和横向均有曲度,横向也用拱波形式。拱肋和拱波分段预制,因此可用轻型吊装设施安装。钢筋混凝土桁架拱桥是拱和桁架组合而成的结构,其用料少,重量轻,施工简易。
扩展资料
桥梁按照受力特点划分,有梁式桥、拱式桥、刚架桥、悬索桥、组合体系桥五种基本类型。
按用途可分为:公路桥、公铁两用桥、人行桥、舟桥、机耕桥、过水桥。
按跨径大小和多跨总长分:为小桥、中桥、大桥、特大桥。
按承重构件受力情况可分:为梁桥、板桥、拱桥、钢结构桥、吊桥、组合体系桥(斜拉桥、悬索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桥梁
相信大家在学习、工作中总少不了接触作文吧,尤其是作文中不可忽视的议论文,议论文是一种用于表达作者见解和主张的文体。那么大家知道优秀的议论文是怎么写的吗?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成大事者不拘小节议论文作文800字,欢迎大家分享。
真正的成功人士,是绝不会将过多的精力放在一些繁琐且无用的小事上的。纵观古今,那些成功者们都会有一个相同的特点:不拘小节。
我们未完成的事情是无限的,可人的精力却是有限的。要想把有限的精力投放到无限的未完成的事情里去,并且将所有事情全部妥善解决好,那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只能把精力放在重要的事情上,放在自己擅长的领域。
爱因斯坦,可以说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人之一。他平时就很不拘小节,生活一团糟,成天蓬头垢面,走在路上,比乞丐甚至还要邋遢。有的人说,他这么伟大的一个人,不应该这么不修边幅。可大家想想,如果爱因斯坦每天花很长时间去整理装扮等繁琐的事情上,那么他还会有多少精力去研究学问呢?对于爱因斯坦来说,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对他乃至对很多人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说不定就在那刹那之间,他就会有一个利于全人类发展的重大的发现。要知道,人家去领诺贝尔奖时也是这个一头乱毛的造型。尽管他看上去像个疯子,但他对人类进步的伟大贡献所散发出来的光辉都足以掩盖住他的一切缺点。我们并不在意他的外貌,而是敬仰他的才能。如果让真正的天才与人才去干一些不足挂齿的繁琐小事,那么,这将是一种巨大的浪费。
真正的智者,是放弃眼前的蝇头小利,而去追求长远的大千世界。美国一个心理学家曾进行了这么一个实验:他将许多个孩子放在一个房间内并给他们发放糖果,他告诉那些孩子们,如果,他们能在半小时内坚持不吃下这颗糖,那么,他将获得更多的糖。后来,大部分孩子经不起诱惑,都将眼前的这一颗糖果吃了,而极少部分的孩子抵制住了诱惑,并没有吃眼前的这一颗糖,后来他们成功的获得了很多糖果。又过了20年,那个心理学家发现,当时没有抵制住诱惑,吃下了眼前这个糖果的孩子,有现在长大成人后大部分都碌碌无为,而当时少部分的抵制住了诱惑,成功获得了下很多糖的孩子,极大部分都成为了成功人士。
再比如,科学证明人如果被蛇咬到了四肢,如果在5~10分钟之内没有得到治疗,那么,他们就只有一种选择——砍断被咬伤的四肢。壮士断腕,不仅仅只是一句名言,更是一个深刻的人生哲理。不屈于自己的一条腿或者一条胳膊,留住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今后才好做长远打算。正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这也是成大事者的共同特点。
有人说了,细节也是十分重要的,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这就是一种比较钻牛角尖的说法了。因为“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中的“小节”并不是指的是细节,而是繁琐的,不重要的事情。如果拘于小节,只会浪费自己宝贵的时间与精力,可谓是得不偿失。
“大行不顾细谨,小礼不辞小让。”成大事者不拘小节,这是一个深刻的人生哲理,若想成大事者,必不拘小节。
一个有格局、有智慧、有谋略的人从来不会把一时的得失放在心上,相反,为了达到自己心中的目标,他们可以将能屈能伸、圆滑世故当做自己的座右铭去践行,即使在这个煎熬的过程中要逼着自己委曲求全、忍气吞声、屈于人下也在所不惜。正所谓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一个人要想取得名副其实的成功,那就得学会妥协、忍耐、宽容、洒脱和淡然,因为一味地抱怨、计较、生气和责难只会伤人伤己,最终得到一个一败涂地、一无所有的悲惨下场。
利他就是利己,有时候做到不拘小节也是对自己的一种成全、肯定和成就,因此,在一个团队中,真心去帮助他人、提拔他人、善用他人,这也是一种大谋略和大智慧。就如鲍叔可以放下成见去举荐管仲,也可以放低姿态甘居其下,齐桓公可以虚心纳谏、招贤纳才,也可以放下芥蒂、冲破隔阂去重用管仲,而管仲也可以抛开杂念和世俗理念去帮助齐恒公成就霸王大业,这些都无不佐证了互惠互利、互帮互助、相互宽容的重要性。
与此同时,齐恒公九合诸侯、成就大业的事实也再次说明了成大事者不拘小节的真谛,因此一个人若想成就大业,那他就千万不能把恩怨、是非、过往、阶级和权利看得太重,不然只会作茧自缚、自取灭亡。再者,倘若一个人因为爱惜面子而让自己蜷缩在一个自卑、狭隘、自私、暴躁、焦虑、胆怯、小气的龟壳里,那他必定是一个极其不明智、不理智、不自信、不大度、不自爱的人,那他最终也不会有什么大作为的,所以做人一定要将目光放得长远一点,只有这样才可以做到以大局为重。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成大业者不拘小利,一个人要想抓住机会脱颖而出,那他就要把事业和人生当成一盘围棋去钻研,而不是当做一盘五子棋去娱乐,因此做人一定要学会顾全大局、统筹兼顾,因为这是成功必不可少的核心理念。
是的吧,我还挺喜欢成大事者不拘小节这句话的`。我也觉得说得非常对啊,是了。来看看吧,比如说李白吧,放荡不羁,追求浪漫的写诗格调,吟诗赏月,什么都不放在心底,看吧,最后还不是成为了诗圣吗?这句话还真是没错,可惜了很多人听过这句话,却还是喜欢斤斤计较。
再看看孔子吧,儒家学派代表人,对人十分谦和有礼,占他一点便宜,他从来也是温温和和的样子,这样的人最后却成了人人敬仰的,伟大的教育家。再说说近代的毛泽东吧,也是个朴实人,却带领着我们中国人一路走向巅峰,可他也是个不拘小节的人, 甚至和士兵同吃同住啊,你看别人最后不是成为了人民币上的代表人物?是吧,再举个例子吧,你看看菜市场里里面和买菜的人吵来吵去,最后就争的那么几毛钱利益的阿姨奶奶,斤斤计较一点点的利益又有什么用呢?最后能成什么大事情吗?再看看如今社会上面到处发生纠纷,也就是因为这样喜欢斤斤计较,拘泥于小节的人实在是太多了,所以在我们的社会当中每天发生纠纷的事情才会那么多。哎可是成大事者不拘小节这句话大家却都忘了,现在的人太关心自己的利益了。自己的利益有一点的伤害就会特别的紧张,生怕自己的利益受到一点的损伤,却都忘了自己也有占别人便宜的时候啊,这个时候很多人有沉默不作声了。很多时候,我们不得不承认人的劣根性啊,就是这样吧,喜欢斤斤计较自己生活中的那么一点点的利益。这世俗的生活啊,真是有时候不知不觉得就把我们都改造了。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还死少计较一些根本就没有必要太过在乎的小事情吧,把自己的心结打开,放轻松去看这件事情,就会发现其实不是什么大事请啊,何必建造一个框框架子把自己的心给套住了呢?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是被人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可是一个人倘若连平日琐事都处理不好,大事又谈何而成?“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说的就是琐碎的重要性,平日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事情往往是成大事的关键。
在对《水浒传》的研究中,有一个经典的话题是“柴进为什么当不了梁山泊的一把手”。相比于宋江,柴进家世显赫,家中有太祖皇帝御赐的丹书铁券,坐拥家财万贯,仗义疏财,几乎可以说是“来者不拒”。可是他的疏财却只是让管家端着白银送于客人,重量虽是沉甸甸,温度却是冷淡淡。而宋江却是亲手把钱递给人家,甚至抓着别人的手,说此掏心穿子的话财也疏了,别人的心也给捂暖了,所以才有众多梁山好汉为之卖命。细微之中见真情,柴进也可以说是“欲成大事者”,可惜为什么九天玄女选中的不是柴进,而是宋江,坐上聚义厅第一把交椅的也是宋江。就是因为对细微末节的忽视,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小节不仅于为人处世至关重要,于工程的作用同样非同小可。港珠澳大桥,这一令世界瞩目的超级工程也是由一个个细小微粒汇聚而成的。《厉害了我的国》中记录了港珠澳大桥的海底沉管拼接工作。这扣人心弦、揪人心尖的拼接工作令无数观众为之屏息凝神。每一毫米的偏差都可能影响到拼接工作的完成,都可能令整个工作功亏一篑。正因为总工程师林鸣对每一毫米的极致把握,这被誉为“新世界七大奇迹”之一的超级工程才得以为世界所震撼,为世人所惊叹。
电影《蝴蝶效应》中有这样一句话:“即使细微如蝴蝶鼓舞,也能煽动千里之飓风”。是啊,小节虽然是平凡的,它看似像沙砾一样微不足道无关痛痒,易被人忽视,但有时却也能产生致命一击。金字塔底层方石腐朽也会导致整座的坍塌,铁轨下一条普通枕木的断裂也会影响一整条火车的命运,马掌上的一枚铁钉也会关系到战役的成败胜负。
这个世界上不缺少“欲成大事者”,缺少的是执行者,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倘若不能脚踏实地的从生活小事做起,整天只是“想”成大事”,一味的好高骛远,再怎么样也只是个空想家罢了。天下大事,必做于细。我们只有脚踏实地的从生活小事做起,养成严谨,细致,全面看待问题的习惯,才能成为“坐上梁山泊第一把交椅的宋江”,成为“令世人所惊叹的林鸣”,才能成心中之大事。
欲要看究竟,处处细留心。
1978年,数学家约翰·麦凯(John McKay)注意到了某些奇怪巧合般的现象。当时,他正在研究一类神秘难解的单群,并试图探究其结构的不同表达式——这类散在单群有着所有已知散在单群中最大的阶数,数学家们称它为“魔群”(Monster Group),他相信“魔群”中隐藏着一些新的对称规律。不过,那时的数学家们并不能确定“魔群”是否真实存在,但是他们知道,如果真能找到符合条件的“魔群”,它们一定有着特定的阶数,最小的阶数是1,随后是196883。
麦凯当时正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的康考迪亚大学,有一天他碰巧看到一篇有关完全不同领域的数学论文,论文中讨论的是数论中的基本对象之一——J函数。麦凯敏锐地注意到J函数的第一个重要系数是196884,他马上想到这是魔群前两位特殊阶数(1和196883)的数量之和。
不过对于这个发现,大多数数学家都认为只是偶然现象,毕竟魔群和J函数简直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事物。但凡事总有例外——数学家约翰·汤普森(John Thompson)注意到了魔群和J函数之间奇妙的联系,并将这个发现又向前推进了一步。汤普森教授现在正在美国佛罗里达大学,他是1970年菲尔兹奖(Fields Medal)的获得者。汤普森教授发现了J函数的第二个系数:21493760,居然是魔群前三个特殊阶数的数值和:1 + 196883 + 21296876。到了这个地步,人们不禁怀疑,J函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约束”捉摸不定的魔群结构。
菲尔兹奖,正式名称为国际杰出数学发现奖(The International Medals for Outstanding Discoveries in Mathematics),每四年评选2~4名有卓越贡献且年龄不超过40岁的数学家,被认为是年轻数学家的最高荣誉,和阿贝尔奖均被称为数学界的诺贝尔奖。
很快,另两名数学家又证实了许多类似的数学上的联系,这让数学家们意识到这些现象绝非单纯的巧合。1979年,在一篇名为《魔群月光》(Monstrous Moonshine)的论文里,约翰·康威(John Conway,现为普林斯顿大学数学教授)和西蒙·诺顿(Simon Norton,剑桥大学数学教授)一同推测,这些数学上的相关性,必定来自于模群与J函数在更深层次上的联系。“他们将这个猜想命名为‘月光’,不是因为这个猜想富有浪漫色彩,而是指这个猜想是那么地可望而不可即。”德国马普数学研究所主任唐·扎吉尔(Don Zagier)这么说道,“在当时看来,这个猜想简直就是空谈和妄想,指望有人能证明它不过是一厢情愿罢了。”
实际上就连构建魔群本身,花去的时间也远比数学家们所计划的长得多,不过数学家们给自己找到了一个非常好的借口:魔群中包含的元素数目超过了10的53次方,这个数字比地球上所有原子的1000倍还要多。在1992年,也就是密歇根大学的罗伯特·格里斯(Robert Griess)构建出魔群的十周年之际,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数学系教授理查·博赫兹(Richard Borcherds)终于揭开了过去那个遥不可及的“月光”幻想的神秘面纱,并凭此获得了1998年的菲尔兹奖。博赫兹证实,在魔群和J函数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数学领域之间确实存在着一个连接的桥梁,这个桥梁可能会让你有些惊讶,它的名字是:弦理论。这个与常识相悖的理论告诉我们,宇宙中存在着许多微小的隐藏维度,微小到人们根本无法直接探测到它们;而在这些维度之中存在着“弦”,这些弦的振动能产生我们在宏观尺度下观察到的物理现象。
博赫兹教授的发现在纯粹数学(专门研究数学本身,不以应用为目的的学问)领域引发了一场革命,开创了领域中一个全新的分支——广义卡茨-穆迪代数(generalized Kac-Moody algebras)。只不过从弦理论的角度来看,这些发现不过是一潭无关大局的死水罢了。联系着J函数和魔群的24维弦理论模型与弦理论真正的研究热点相距甚远。“虽然我承认从数学的角度来看,发现了两者(J函数和魔群)间的联系纽带或许是令人振奋的,但是对大多数物理学家而言,这个发现就像是弦理论中一个毫不起眼的犄角旮旯。”斯坦福大学的弦理论物理学家沙米特·卡赫鲁(Shamit Kachru)这么告诉我们。
然而令人欣喜的是,现今“魔群月光”正在经历一场复兴革命,人们相信它的深处蕴藏着最终能够帮助弦理论研究的启示。在过去的五年内,从类似麦凯的研究起步,数学家们和物理学家们渐渐察觉到,象征着魔群和J函数联系的猜想——“魔群月光”仅仅只是整个故事的开始。
2015年,研究者在论文预印本网站arxiv.org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展示了一系列被他们称为“伴影月光猜想”(Umbral moonshine conjecture,构想于2012年)的数学证据。在这篇论文中,研究者提出在“魔群月光猜想”(魔群和J函数之间存在联系)之外,还存在着其他23种不同的“月光猜想”:即在对称群的阶数和一些特殊函数的系数之间,存在着原理未知的奇妙对应(如果你不能理解阶数和系数的关系,看下图)。其实,这些新加入的“月光猜想”中的函数,早就出现在某位数学史上难得一见的天才的一封信里。这封颇有先见之明的信件早已遥遥领先其所处时代,就算再往后推半个世纪,“月光猜想”也还只是数学家们脑海中惊鸿一瞥的念头。
以魔群月光为例,上面那个是J函数的展开式,下面这个图等号的左边是魔群的阶数,右边是一系列包含J函数展开的系数的算式。简言之,魔群的阶数可以用一系列J函数系数的运算式来表示,这两者间有关系的猜想被称为“魔群月光猜想”。其他的类似的对称群阶数和函数系数之间的关系被称为其他名字的“月光猜想”。
新找到的23种“月光猜想”似乎到处都交织着弦理论中最核心的结构之一——一种被称为“K3曲面”的四维实流形。“该曲面与‘伴影月光猜想’的紧密联系暗示着在这些曲面中存在着某些隐藏的对称性。”来自阿姆斯特丹大学和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的数学家、理论物理学家程之宁(Miranda Cheng)这么说道,她与美国凯斯西储大学数学家约翰·邓肯(John Duncan)和芝加哥大学物理学家杰弗里·哈维(Jeffery Harvey)一同最先提出“伴影月光猜想”,“这些发现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需要更深入地去理解它们。”她接着补充。
流形,是局部具有欧几里得空间(有限维实内积空间)性质的空间,是欧几里得空间中的曲线、曲面等概念的推广。
对称性,此处的对称性指数学意义上的对称性,与日常用语中对称性不同。
这些新发表的理论证据有力地表明,这23个新发现的月光猜想必定有其对应的弦理论模型,而这些模型将会帮助我们简化“月光猜想”并理解其错综复杂的相关性。可惜的是,现有的证据还并不能真正构建出相关的弦论模型,只是给物理学家们留下了一个撩人的诱惑。“等到我们真正弄懂了‘月光猜想’的那天,它就会以物理学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邓肯说。
魔群月光
任何已知图形的对称性中都暗含一种天然的算术特性。举例来说,假设我们将一个正方形旋转90度后水平翻折,那么我们得到的图形与我们直接沿对角线翻折原图形是一样的——也即是说,“90度旋转+水平翻折=沿对角线翻折”。19世纪,数学家们意识到他们可以将这种类似的算法抽象为“群”(group)的代数概念。单一的抽象群能够表征多种不同形状的图形的对称性,这让数学家们可以见微知著,从一个小点出发理解不同图形的共性。
振动方程y=Acos(ωt+φ)表示的是一个质点的振动,波动方程y=Acos[ω(t-x/v)+φ]表示的是各个质点在不同时刻的振动状态,由x决定了是哪个位置的质点,也就是当x确定的时候,这个波函数就等价于这个点的振动方程
浅谈建筑结构抗震设计概念(七)作者:王锁军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下面这段话是一名网名叫朝阳的读者在读了浅谈(六)后的留言:“定性的理解两个质点的受迫振动的情况,当外荷载的频率和其中的一个振型的频率相等时,这个振型就会发生共振,其它振型的自振会很快消失,其振动就会以这种振型并以最大的振幅表现出来。但因为有阻尼的存在,最大振幅将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数值。”“钢尺有可能按这些图形的任何一种样子振动,就看振动台的频率了,频率越大,扭出来的麻花就越多,这就是振型,当然振动也可能是某些振型的组合。”“用绳子把两个质点拉开成第一振型的位移比例,突然断开,这就是第一振型的位移初始条件,就按第一振型振下去,没第二振型什么事儿。同样把两个质点拉开成第二振型的位移比例,断开后就是第二振型的振动。如果两个质点的初始位移比例和那个振型都不符,那就两个振型混合振起来,两个振型所贡献的位移比例要看初始位移和那个接近了。”这些话读起来很有意思,我们每个人的内心都可以看做是一个包含N个质点的多自由度体系,在社会大熔炉的影响下做着各种受迫振动,每个人因为资质、性格、所处环境的不同可能走出各种各样不同的人生,社会越动荡,每个人的人生道路就会越曲折、越复杂。家庭和生活环境就是我们人生的初始条件,一个好的人生导师(也可以是一种思想、一种信念)就像外荷载,或者说外在激励。当我们内心受到触动、思想受到感召,并不断得到强化时,就会和导师的思想发生共振,走上与其相同的人生道路,同时激发出自身的巨大能量。见贤思齐”是我们工作、生活取得进步的主要途径,关键是如何保证这个外在激励能一直保持下去,不要半途而废,这就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了。毕竟人生短暂,花花世界的诱惑就像阻尼一样无处不在我写“画图杂谈”和“浅谈抗震”每期都会不少读者留言,给我很大的鼓励和很好的建议,但这位读者的留言却让我非常的激动。他把我们的专业和人生联系了起来,又是如此的恰当,让人感慨,令人深思!本来想借题发挥一下,但觉得他已经说的太好了,再多言就是饶舌,故作罢!接上期,继续讨论振型分析。从两个质点的振型分析和不同振型的正交性,推广到多质点体系也是一样的。一:多质点体系自由振动看下多质点体系的自由振动方程:和两个质点体系的方程求解过程一样,通过假设质点的振动位移为简谐形式:写成矩阵并解矩阵方程的式子是这样的:展开这个行列式并解方程就可以得到以为未知数的N个代数方程(和质点数相同),解这个方程,从而有小到大得到N个,最小的叫基本振型(第一振型),就是在建筑结构简化的质量串都向一边倒的那个振型,基底剪力法也是用的这个振型进行的简化。求出n个后,代入上面的方程,就可以得到N个比例不会变化的振型位移:Y1 Y2......即N个振型。真正的振动是各质点的位移是以Y1 Y2......之间的而不变的比例关系来振动的,实际的位移是振型位移的倍数,可以表达为,这个CY1 CY2......值是一个任意常数(某一时刻为0),也就是说Y1 Y2......只是振型,即振动的形态,不是真实的振幅。反正Y1 Y2......代表的只是比例关系,为了简化,我们可以让Y1=1,得到的一组振型位移,叫标准化振型。上面所述和上期杂谈的两个质点的方法一样,只是扩展到多个质点罢了。大家看到了,两个质点的解方程都是如此的困难,如果多个呢?有人说,现在计算机技术了,解这个联立方程组瞬间的事,但我们学习不能什么东西直接利用机器智能,也应该走一遍前辈伟人走过的路,体会一下荆棘路上的波谲云诡和风光绮丽。二:振型正交性再用文字解释一下正交性一个振型下(比如i振型)的不同质点的一组惯性力这个是线性代数里面向量和矩阵的表达,很难用语言说清楚,既然是浅谈么就不较真了,按我的语言描述的思路往下进行就行了。正交性就是一个振型下的一组惯性力(对质量来说)或一组恢复力(对刚度来说)对另一个振型的位移做的功是虚功也就是0,那这个这个振型下的惯性力或恢复力对自己的振型的做的功那就是实功了,是多少呢?注意这个式子数学上不严谨,为了理解方便而已。学习物理学、力学时,我总是希望知道公式的物理意义,以便于理解,但这个广义质量和广义刚度的物理意义是什么?当年在清华读硕士时浮躁的结构动力学的学习就对这个广义质量和刚度的物理意义就感到困惑,周围的大神们似乎对这个问题也模棱两可,可能大家觉的这也算是个问题么?20多年忙碌的工作没时间似乎也没必要去思考这个无关紧要的问题,但现在写文章,又回到了当年的困惑。思考良久,下面的描述算是对这个概念的物理意义的解释吧,总比没有强。用下图表示上式振型力自作功是这样的:看了上图大家是不是又想起了伪加速度的概念,即恢复力等于伪加速度乘以质量,而伪加速度等于圆频率的平方乘以位移这是因为惯性力做功实际上是个过程,严格讲是力和位移从小到大积分出来的,不是最终的力和最终的位移代数相乘出来的。高中物理讲功是力乘以位移得出的。大学时我们知道,力和位移都是曲线变化的,这个功就不能用高中时的直接相乘得出了,而是需要数学积分了,数值上等于力-位移曲线包络的面积,这就是抗震能量原理的基本概念。所以这种惯性力直接乘位移的计算功(能量)的方法必然大的多(4.93)。其倍数一定是个确定的数,数学上可以求出来,应该就是4.93,我们不去管它,可以把这种算法算出来的能量叫广义动能(为了理解,作者个人定义)。质点的刚度乘以质点振型位移是恢复力,恢复力再乘以位移就是恢复力做的功,求和就可以理解成广义动能。我们可以把振型理解为质点的单位位移,刚度乘以单位位移数值上还是相等的,故广义动能可以理解为广义刚度。这个振型的自振频率:我们下文进行验证一下。三:多自由度体系的受迫振动的振型分解法(叠加法)(1):外荷载的下的受迫振动,我们还是先从最简单的简谐荷载开始分析。两个质点强迫振动的方程扩展为多质点体系的方程如下:也有不同地震激励下的振动的解法,比如港珠澳大桥几十公里长,两侧桥墩的地震波再用相同的地震波就不行了,这种需要进行不同地震激励下的结构振动的求解,我们的结构一般很少遇到,故不在文章浅谈之内,实话说也超出了我的能力。在平稳阶段,各质点将做简谐振动:上述的解法是是外力是简谐荷载下的解析解法,如何求解一般动荷载下的多质点体系的振动反应呢?显然用求解联立代数方程组的办法肯定是解决不了的,这就是解析法的局限。(2)形式上完全一样,但概念上是不一样的。振型贡献系数方程的各个参数的含义需要再描述一下,以加深理解。首先方程的未知数是振型(比如i振型)对质点的位移在时间t时刻的贡献的数值,是时间的函数。所有的振型就可以列出所有振型贡献系数向量。怎样理解这个广义外力呢?任何专业的动力学教材也没有文字去定义这个所谓的广义外力或广义刚度、广义质量什么。而文章既然是浅谈抗震概念,就试图用浅显的语言来解释这些概念的力学物理意义,不用很准确,有助于理解就好。广义外荷载就是作用于不同质点的外力幅值分别乘以该质点的某振型位移再求和, 外力乘以振型位移可以理解为该外力对该质点的贡献,相对位移的比例就是外力能够起作用的比例,所以可以理解外力在该振型的贡献系数。(3)上述的公式太抽象,我们做一个实际的例子来实际验算加强一下概念,一两层的建筑如下:先通过求解联立方程组,求出该两质点建筑的振型矩阵如下:两个振型:;用广义质量和广义刚度求频率:和联立方程组求解出来的第一振型的频率肯定是一样的。(4) 求关于外荷载:假设上述例题建筑的地面运动加速度为:四:线弹性动力时程分析法求解多质点结构振动反应对于一般外荷载的结构我们可以通过上述公式先求解个振型的叠加系数,在求和求出总振型位移。五: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和弹性动力时程分析上述的分析方法实际是直接时程分析法,因为用了累计叠加的杜哈梅积分,所以只能用于线弹性,也就是我们规范上所说的弹性动力时程分析。但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是规范的基本方法,而弹性动力时程分析是补充方法。前几期的浅谈,我们也是先用基本的结构动力学的杜哈梅积分求解单质点一般激励下(比如任意地震波)下的体系反应,但这种方法应用在直接工程中不不方便,计算量也太大,所以国际上通行的还是反应谱法,即用上述的直接法算足够多的且有代表性的地震波的反应并得出最大值绘出反应谱线来直接得出地震力。多质点同样道理,我们可以用单质点得出的反应谱(即体系周期与地震力的关系),求出不同振型(相应周期)的地震力,但多质点地震力是各振型的叠加,不是某一个振型说了算的,所以再用本文讲的振型叠加的原理进行总反应的振型组合,这就是规范振型分解(叠加)反应谱法的基本原理,详细的下次再谈吧。注:主要参考文献为1:《结构动力学理论及其在地震工程中的应用》Anil K. Chopraz2:结构动力学:克拉夫3:结构力学(动力学专题):龙驭球、袁泗等4:抗震规范5:工程结构抗震设计:国家推荐高校教材、李爱群等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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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既表现为不同法系的不同法域的法律之间的冲突,也表现为不同社会制度下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和相同社会制度下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它是在国内没有统一的最高司法机关加以协调的法律冲突,并且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内容复杂,既有一般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也有国际条约适用上的冲突。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主要有区际冲突法途径、统一实体法途径以及统一实体法途径与区际冲突法途径相结合的途径。关键词:区际法律冲突;特点;解决途径“所谓区际法律冲突,就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或者说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属地性法域之间法律冲突。”[1](P49)而法域是指“一国内各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2](P386)。任何一个法律现象的产生都有其特殊的历史和社会背景。被殖民统治多年的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各自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和立法权以及司法终审权。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我国同时存在大陆、香港和澳门地区之间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而这些不同法律制度相互之间彼此承认其域外效力,使得中国进一步成为多法域或复合法域的国家,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在中国也就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随着三地之间的经贸往来的进一扩展,区际间的法律冲突就日益突显,将来台湾统一后,这种区际间的法律冲突只会增强不会减弱。一、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是中国社会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具有非常复杂的特点:1、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不同法系和不同法域的法律之间的冲突“西方法学家通常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3](P78)据此分类,由于香港和澳门回归后仍保留原有的法律制度,香港法属于普通法法系,澳门法属于民法法系,而中国大陆则属于社会主义法系。这样,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分属不同法系之间和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2、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不同社会制度下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和相同社会制度下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香港和澳门回归后仍保留原来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不变,而在中国大陆则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和澳门与中国大陆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就表现为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法律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之间的冲突。但是在香港和澳门之间就表现为相同的资本义社会制度下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3、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是在国内没有统一的最高司法机关加以协调的法律冲突在美国,各州法院对属于州性质的案件享有终审权,但属于联邦性质的案件,终审权则归属于美国最高法院。在实行判例法的美国,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其他州法院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在英国,情况也与之相类似。但是与美英不同,由于香港和澳门实行高度的自治权,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国大陆的法律除宪法和基本法外,基本不对两个特别行政区产生效力,香港法院对案件的终审判决也不对大陆产生判例法上的效力。因此,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在各法域之上,没有最高司法机关对有关的区际法律冲突加以协调”[4](P449)“这在国际社会是极其少见的。”[4](P449)4、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内容复杂。既有一般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也有国际条约适用上的冲突。”[5]以及某一法域的法律与外法域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以及各法域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的冲突按照《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第十一节和《中葡联合声明》附件一第八节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分别以“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名义,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单独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条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条约,要在这两个行政特区实行必须事先征询它们的意见以决定是否适用。中国大陆虽未参加,但已经实行于香港和澳门的一些国际条约仍然适用于香港和澳门。“显然,这将会导致这样一种情况的产生,即一些国际协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某一地区而不适用于其他地区。由此又会导致这样一种结果,即各地区的本地法同其他地区适用的国际协定之间以及各地区所适用的不同国际协定之间会产生适用结果上的冲突。这无疑是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中一种特有的现象。”[2](P393)有学者将此种层面上的法律冲突称为“同为WTO成员的四个法域之间的冲突”[6](P573)5、也有学者认为各法域法律内容规定差异和复杂性也是构成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主要特点之一。[5]“鉴于以上各项特点,有学者认为,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除了不属于主权国家间的法律冲突之外,与国际法律冲突几乎没有多大的差别。这些情况反映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复杂性和解决这一冲突的艰巨性。”[4](P449-500)二、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途径(一)一般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途径一般而言,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主要途径有二:一是区际冲突法途径,二是区际统一实体法途径。1、区际冲突法途径所谓区际冲突法途径,是指采取通过制定区际冲突法的方法来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它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一种方法。由于区际冲突法是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的方法,而各国的实际情况又不一样,导致其相应采取的解决措施又各有不同:(1)采取一国内制定统一区际冲突法的方法加以解决。这种方法既可以采取就某一方面制定统一区际冲突法的方式解决各法域在该方面的法律冲突,如波兰1962年制定的《全国统一的区际私法》;也可以就全国各法律方面的法律冲突制定统一区际冲突法加以解决。由于复合法域国家中各法域的实际情况复杂多样,一国各地区在短期内对所有法律冲突方面都达成共识难度较大。(2)由各法域在各自领域制定区际冲突法加以解决。此种方法是在各法域既有冲突法的基础上,根据一国成为复合法域国家的事实及实际情况,由各法域立法机关进行冲突法立法加以解决,可行性较大,但必须兼顾本法域与外法域的不同规定,避免出现较大的分歧。(3)不加区分地适用与解决国际私法大致相同的法律规则加以解决。“普通法系国家中,在冲突法意义上,法院将本国内的其他法域视为同其他主权国家一样的“外国”,因而某一法院在解决本法域与其他法域的区际冲突时,适用的是与解决国际冲突基本相同的规则。”[7](P422)(4)将类推适用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视为一种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方法。笔者认为,这种方法只是简单地按照既有国际私法规则来适用区际法律冲突,是用一种消极的态度来对待变化了的情况,毕竟区际法律冲突与国际法律冲突有着很大的不同,用国际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难免有失偏颇。2、区际统一实体法途径实体法途径“是指复合法域国家制定或由复合法域联合起来采用统一的民商事实体法,直接适用于有关跨区域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从而避免在不同法域的法律间进行选择,以最终消除区际法律冲突。”[7](P422)“统一各法域的实体私法,消除产生法律冲突的根源,当然是解决法律冲突最理想的模式。”[7](P422)但需要在私法较发达的国家才可能出现,如瑞士。(二)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一般原则1、坚持一国两制原则香港和澳门的回归,以及今后台湾的统一,都是建立在“一国两制”的基础上的,因此坚持一国两制的原则,在考虑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过程,应首先考虑不影响一国两制为原则。2、坚持有利于增进中国四地经济往来、发展为原则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经济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因此法律必须充分发挥其为经济服务的功能,区际私法亦然。不同法域的法律之矛盾势必阻碍区际之间的经济往来和发展,因此,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另一个根本的出发点在于制度的制订应有利于促进中国四地经济的交往和发展。3、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和社会融合为原则四地的居民由于政治、文化、历史等原因而被分处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交往甚为艰难。直到近几年,内地居民到香港、澳门旅游、购物甚至投资购置不动产渐为流行,而到台湾旅游成为可能也是近一、二年的事。究其原因,历史、政治原因固然不可忽视,不同法律制度所形成的障碍则更应引起重视,在设计区际法律冲突解决途径时亦应朝着有利于人员社会交往为原则。(三)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中国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一般区际法律冲突的共同特点,也有着其独特之处。在设置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途径的时候,既要考虑到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一般方法,也要根据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考虑特殊的解决方法。1、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途径同解决一般区际法律冲突的冲突法途径一样,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法途径,也可以有3种方式:(1)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区际法律冲突制度。首先需要在充分考察中国四地各自法域内的区际私法并对此进行充分、有效的论证、协调的基础上始能成行。与统一区际实体法途径相比,“它不能直接构成当事人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当事人也很难以它为根据来预期法律关系的后果,因而冲突规范缺乏实体规范那样的预见性和明确性。”[4](P131)但是区际冲突法又具有灵活、适应强的特点,在中国目前建立统一的区际实体规范仍存有诸多困难的今天,运用区际法律冲突途径解决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不失为一种好方法。(2)由大陆、香港、澳门以及统一后的台湾根据中国已经是复合法域国家的事实,在各自原有冲突法的基础上,制定各自的区际私法,以解决有关的区际法律冲突。(3)在中国少数不同的法域内就某个具体法律冲突方面制定统一区际法律冲突法,然后再逐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区际私法。不可否认,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区际法律冲突制度尚有法律、历史等诸多因素的障碍而面临困境,有学者认为可以类推适用各法域地区的国际私法。“…按照这种方法,各法域法官在审理区际民商事案件时,可以直接类推适用其国际私法上现有的冲突规范。…”[4](P452)笔者认为,由各地类推适用各自现有的国际私法,并不是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之一。这是因为各区域延用已有的国际私法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是中国在出现多法域之前就有的做法,中国出现多法域之后仍延续此前的做法,实为一种消极的方式,根本谈不上“解决”。另一方面,中国是采取社会主义的单一制国家,将外法域视为“外国”不加区分地采用或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规则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这种做法将会(至少在区际法律冲突方面)误导人们将各地区视为单一“国家”,不利于人们统一国家观念的形成,特别是在香港和澳门刚回归不久、各项制度尚待完善、而台湾仍未实际统一之际,这种做法更是不能提倡的。2、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法途径不同法域的地区针对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经济现象,在详细考量各地不同的文化差异和不同的历史背景前提下,求同存异,据此制订统一的区际实体法,将原来适用不同法域的不同法律,经过整合、调适并进而制定统一适用的实体法,避免在不同法域的法律间进行选择,将从根本上消除不同法域的法律冲突,这被认为是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最佳途径。作为一种循序渐进的策略,制定统一区际实体法,可有以下两种方式:(1)借鉴英国的做法,在中国少数不同的法域内先就某个法律冲突方面制定统一区际实体法,如在香港和澳门之间制定可统一适用香港和澳门的某一实体法,在台湾和中国内地制定可统一适用的某一实体法。(2)借鉴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制订统一的区际实体法。中国实际上存在着四个不同法域的地区,制订一个全国统一适用的实体法,将可以避免多个法域之间不同法律规定的冲突。但是,由于中国四个不同法域地区之间文化、历史背景、人们思想观念等的差异,很难在短期内形成在某方面共同适用统一实体法的局面,它需要一个长期、艰难而复杂的协调、磨合过程。在中国采取统一区际实体法途径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其一、我国的四个地区,有着相似的文化背景,中华民族的许多文化传统都是相通的,因而,对于实体法方法应用的领域就相对能更宽一些;其二、应将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区际私法与在部分法域内制定区际统一实体法结合起来,在合适的领域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区际私法,在其他领域考虑在部分法域内制定统一区际实体法。3、统一实体法途径与区际冲突法途径相结合的途径统一实体法与区际冲突法这两个途径对解决中国目前区际法律冲突而言各有优劣。而审时度势,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将两者结合起来一起考虑构建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不失为一个良策。(1)从实际来看,制定全国统一的实体规则并不现实,但是在经济交往频繁,已相当程度上形成唇亡齿寒的经济依赖关系、经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先制定局部的区域统一实体法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确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因此,在合适的区域,先制定区域统一实体法,在时机成就时再考虑制定全国统一实体法。(2)在不能制定区际统一实体法方面,则考虑制定全国统一的冲突法规范进行调整。(3)在制定全国统一的冲突法规范或法律冲突方面尚未成熟的区域,则考虑先在少数区域内的某些法律冲突方面制定有少数法域参与的统一区际冲突法。当然,通过全国实体法最终实现统一而消除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是最好的办法,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尚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参考文献][1]黄进.区际冲突法研究[M].北京:学术出版社,1991.[2]张仲伯.国际私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刘金国等.法理学教科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张潇剑.国际私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5]程宗璋.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若干问题[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4(4).[6]赵相林.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7]赵相林.国际私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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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友树《“一国两制”对台湾的启示》.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一,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科学构想 。
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这是“一国两制”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大事,充分体现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中央对香港整体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坚决维护和最大关切。
2021年6月12日上午,中国共产党与“一国两制”主题论坛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香港地区保荐制度特点探析
保荐制度最引人注目的规定就是明确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建立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保荐期限、确立保荐责任、引进持续信用监管和“冷淡对待”的监管措施。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香港地区保荐制度特点探析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保荐制度是一项兴起于英国,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创造良好竞争环境的制度。中国内地在2005年修订《证券法》后,以香港地区的保荐制度为蓝本,正式引进并建立保荐制度。香港地区的保荐制度有严格的保荐人准入机制,对相关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还设立了一套专业弥补保险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而内地的保荐制度设立至今,存在不少缺陷。因此,香港地区发展保荐制度的有益经验对完善内地保荐人准入标准、明确机构职责分工、健全民事责任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 : 保荐制度;准入标准;保荐职责;民事责任
淤保荐人名册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收录了全部有资格在香港地区从事保荐业务的公司。被录入保荐人名册的公司必须持续地具备保荐人所需的专业资格和相关保荐经验以及能够履行保荐人的基本职责。香港联合交易所每年对保荐人名册进行一次审查,若发现有保荐人不再符合相关资格的规定,即予摘牌除名。
保荐制度1995年兴起于英国,而后扩散至全球证券市场。该制度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创造良好竞争环境,有“第一看门人” (gatekeeper)之称[1]。该制度具体指保荐人对公司进行上市辅导和推荐,证明相关文件中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协助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2]。中国内地在2005 年修订《证券法》后,以香港地区的保荐制度为蓝本,正式引进保荐制度。随着我国内地与香港地区证券市场联动加强,对于内地证券市场而言,香港地区在保荐制度方面的有益经验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一、香港地区保荐制度的特点
(一)保荐人准入标准严格
为充分发挥保荐制度的功用,香港地区有关法例和联合交易所规则设定了严格的保荐人准入标准,保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队伍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保荐机构的资格要求严苛。香港地区的证券公司要从事保荐业务首先要满足一系列严苛的资格要求:一是保荐机构必须是有限公司,且须被录入保荐人名册淤;二是保荐人必须拥有港币一千万以上的实缴股本和不可派分的储蓄,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的非抵押财产的有形资产值也要在港币一千万以上;三是保荐人在申请日前五年内具有相关的企业财务融资经验;四是保荐人在过去五年内没有受到公开谴责;五是保荐人必须是香港证监会所公布的注册投资顾问或者证券交易商,或者虽然不具有以上资格但却获得了豁免权[3]。由上述要求可以看出,香港保荐机构的准入资格要求相当严苛,其目的是保证保荐机构履行职责的质量,只有严格规制保荐机构的资格取得才能避免不良主体对证券市场的有害干扰。
2.重视保荐代表人的工作经验。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在两方面对保荐代表人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一方面,要求申请者提出担任保荐代表人申请之前拥有五年的企业财务从业经验和公开招股的活动经验;另一方面,申请者应当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核准的属于联合交易所保荐人名册内的从业人员。只有拥有业务水平过硬、经验丰富并且信用良好的保荐从业人员队伍,才能为企业上市活动把关,避免其丧失其本身的中立地位,为广大投资者壮大投资信心,推动证券市场稳步发展。
(二)保荐职责分工明确
在香港地区最初的保荐制度中,保荐人要承担相当大的职责。2004年底至2005年初,香港地区改革后的保荐制度对原保荐人的职责一分为三,由保荐人、合规顾问、独立财务顾问共同承担保荐责任,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分工淤。虽然由一个保荐人来履行全部的保荐职责可以减少内部摩擦、提高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保荐效率,但是保荐人既要对上市公司进行上市前的辅导推荐、审查核实,又要承担上市后的持续监督职责,难免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香港地区现行的保荐制度划分保荐角色和责任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必须是独立机构或个人,以确保其公正无私的独立性;而合规顾问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非独立的。保荐人的主要职责是在公司上市前对其进行审核、辅导和推荐;合规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对上市公司进行上市后的持续协助和监督;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法例和规则的要求对发行人和拟发行人的重大交易和法律行为等方面的公允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按照指定的格式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4]。这样以公司上市为时间分界点,在此点前后对中介机构的职责需求有所不同,由于各中介机构又具有各自的优点,这样的区分有利于中介机构优势的充分发挥,能够更好地完成他们的使命。
(三)专业弥补保险保障投资者权益
香港法例、香港证监会文件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则针对保荐制度构建起了较为健全的法律责任体系。其中,在民事责任部分,有一个颇具特色的专业弥补保险。该保险是一种民事责任保险,能够有效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保荐人的专业弥偿保险最初由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于2005年6月发布的《有关监管保荐人及合规顾问的咨询文件》中提出。该咨询文件第75条提出, “鉴于《关于保荐人的投资者调查》的结果,香港证监会建议保荐人为保荐人工作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投购专业弥偿保险,有关保险额应与保荐人的业务规模相称,但需投购最低保险额;香港证监会希望听取对什么是审慎及不构成过分负担的最低保险额的意见”。
尽管市场中一些机构对责任补偿保险还有疑议[5],但是香港证监会提出《有关监管保荐人及合规顾问的咨询文件》的意图很明显,就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的信心,并维护香港作为地区和全球主要融资场所的声誉和地位[6]。由于专业弥补保险的存在,一旦因保荐人的质量或责任事故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保荐人能够及时地利用该保险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投资者的损失赔偿问题。
二、我国内地保荐制度的缺陷
(一)保荐人准入门槛偏低
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对保荐人的资格标准要求相对较低,主要表现在保荐机构准入门槛低和保荐代表人资格取得机制不合理两方面。
1.保荐机构准入门槛低。内地现行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所需要满足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除此以外别无其他准入要求。根据《证券法》第 125、127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的要求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办法》)则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净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这些规定的本意是通过设置较高的资产标准来保证保荐机构的资质,因为只有规模较大的证券公司才拥有与准入标准相当的雄厚资本,实力不足的证券公司就被排除在准入门槛外,一定程度上保证保荐机构的质量。然而,上述规定也仅仅是对保荐机构的资产作了量的规定而没有进行质的规定,即《证券法》和《保荐办法》并没有要求对保荐机构的资产质量和信用情况加以规定。部分低质的证券公司可能会为了取得从事保荐业务的资格而利用法律漏洞,使公司资产“在数量上”达到准入标准,至于资产的质量状况和公司的信用状况可以完全不予考虑。这就可能导致保荐机构的资产准入标准形同虚设,起不到预期的效果,最终影响到保荐制度的实际效用,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
2.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取得机制不合理。目前内地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取得采用“一考定终身”的资质认定方式,忽略了对综合能力的考察,显得极不合理。内地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即“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只注重笔试成绩,对资格申请者的相关从业经验、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没有具体的硬性指标要求,实际上就是缺乏对实践经验和道德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考察[7]。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资格申请者为了“保荐代表人”这个头衔,纯粹地为考试而考试。虽然考试涉及投资、法律、会计等知识,但单纯的笔试并不能完全体现出资格申请者的执业能力。另外,缺少对保荐代表人的后续培训和辅导工作,一些保荐代表人在实践经验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仍然与实际的业务需求相去甚远,难以发挥其在证券市场中的应有作用。
(二)保荐职责不明确
1.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责任设置不合理。内地保荐制度采用的是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双保”制,即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时列为保荐责任的承担者。在 “双保”制下,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没有得到合理的区分和设置。换言之,一旦出现问题,无法确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如何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证券法》第192 条规定:“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根据该条,《证券法》对保荐机构的处罚力度并不大,而对保荐代表人的处罚力度则偏大。保荐机构在极大的利益诱惑之下,违规成本又相对较低,加大了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概率,何况对于“情节严重”的标准问题也不明了。保荐代表人是保荐机构的工作人员,其行为与保荐机构密不可分,只以保荐机构有无业务收入来判断责任承担问题减轻了保荐机构的责任,却加重了保荐代表人的责任。保荐机构并没有为其保荐代表人的违法行为负责,这会加强保荐机构的侥幸心理,在事后的保荐工作当中不勤勉尽责,因为一旦出现违规问题,大可把责任推卸到具体负责的保荐代表人身上而使机构本身免受或减受处罚。
2.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不明确。一般而言,企业上市前需要聘请保荐机构和相应的证券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进行上市前的尽职调查和辅导,不同的机构在此过程中承担不同的职责、发挥不同的`作用。但保荐机构和这些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实际上并不十分明确,存在保荐人职责过重的现象。如《保荐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责任”。该条款间接地提及了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具体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尚未作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再如《保荐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保荐机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与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在现实中,保荐机构一般是证券公司,虽然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会计等复合知识背景,但相对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而言,相关的专业程度还是存在明显差距。要求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审核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复核,未免过于严苛。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应当是平等的,要求保荐机构承担超出其能力范围以外的责任,实在有失偏颇[8]。
(三)民事责任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自保荐制度开始施行至今,内地法律法规已就保荐制度建立起一套法律责任体系。但该体系主要以行政监管为主,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较少,而且现有的民事责任的规定较为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一旦保荐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会因为缺少有效的手段追究相关保荐人的民事责任,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内地现行的有关保荐人的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主要是《证券法》。该法对保荐人的民事责任直接规定在第26、69、77、78条等条文中,在其他部分条文中也有间接地涉及。但这些条文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仅模糊而笼统地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或“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是什么责任、怎么赔、赔多少,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为审理有关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淤,最高法院曾经出台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保荐人的民事责任,但是对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管辖、诉讼方式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初步建立起一套基于追究虚假陈述责任的民事追责机制。只要保荐人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害,就可以适用该套机制追究保荐人的民事责任。
由于《若干规定》先于保荐制度出台和施行,其中有不少规定已经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需要加以检讨并修改。例如,当投资者需要通过诉讼来维权时,《若干规定》设置的诉讼前置程序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不具备可行性,因为在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中,投资者必须先出示对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公告等证据②。可是,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通常较为隐蔽,短时间内较难被发现。即使被发现,证券监管机关对其处罚的调查也需要一定时日,而且证券执法力量相对有限,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显得捉襟见肘。因此,受虚假陈述影响的投资者们往往处于欲告无门的被动地位,其经济损失无法及时获得赔偿。
最令人遗憾的是,对内地保荐制度最为重要的《保荐办法》和《保荐业务监督意见》均未涉及保荐人的民事责任,无法构建起一套适应目前内地证券市场发展需要的民事追责机制。
三、借鉴香港地区经验完善内地保荐制度
(一)完善保荐人准入机制
完善保荐人准入机制,对保持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有重要意义。内地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经验,提高保荐机构的准入门槛,完善保荐代表人资格取得方式,重视保荐人的信用。
1.提高保荐机构的准入门槛。不仅要规定保荐机构的资产数额,还要对资产质量加以规定。内地施行保荐制度之初,就借鉴了香港地区的作法,规定了证券公司申请保荐业务所需满足的资产数额要求。为提高保荐机构的准入门槛,内地仍然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经验,即借鉴香港保荐制度规定信用资本的作法,保证保荐机构的资产质量符合准入标准。
2.完善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取得机制。内地应该改变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取得过分注重其笔试成绩而缺乏对其实践能力的考察的现状,应当借鉴香港地区经验,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者的业务经验给予足够重视。保荐代表人资质的取得应当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笔试,除了考查一些条文性的专业知识外,还应该突出对案例分析的考核,用以考核报考人员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实际工作的经验。二是业务经验考核,合格的保荐代表人的工作经验尤为重要,申请者就其以往承揽项目的质量及公司上市后的表现进行参加考核。考核者尤其注重考察申请者辅导公司的治理效果以及过往的项目表现。三是综合考评,经过笔试业务经验考核,应当对申请人作出综合性评价,特别应当注重考核申请者在执业过程中职业道德表现及诚信状况。通过考核的保荐代表人,还应当接受证券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和持续性培训,以保持业务素质处于较高水平。
3.重视保荐人的信用。对保荐人的职业道德和信用状况进行监管,公开保荐人的不良信用记录。《保荐办法》第63 条虽然有关于保荐信用监管系统的规定,但是并没有要求公开保荐人的不良记录,不利于投资者充分了解保荐人的完整信息。如果保荐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却不为投资者所知,那么对于保荐人行为的约束力就会弱化,投资者无法准确判断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对于保荐人出具的保荐意见无从把握。建议强制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诚信记录公开,提高保荐人的职业道德标准,将其信用记录公开,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更有利于保荐人队伍的成熟和壮大,真正符合“守门人”的标准,将业务水平低下,道德水平缺失的保荐人排除在证券市场之外,有利于净化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二)调整保荐职责
各有关机构之间职责不明,影响了保荐制度发挥作用,有必要对保荐职责的分工进行调整。
1.从“双保制”转向“单保制”。从现行的“双保制”即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共同承担责任的制度,逐步转向实行由保荐机构承担责任的“单保制”,是为了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分工,划分责任归属。现实中,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保荐代表人实际上只是保荐机构的内部员工,保荐代表人必须服从保荐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而保荐机构甚至可以撤回对保荐代表人的推荐使其失去保荐代表人资格,可以认为,保荐代表人是缺乏独立性的。现行的“双保制”,未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作明确划分,一旦发生问题,将难以追责。如果让缺乏独立性的保荐代表人与保荐机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未免过于苛刻甚至不合理。在制度的具体构建中,需要让最终承担责任的主体变为保荐机构。应当按照一般的单位与内部员工的关系来确定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的关系,明确保荐代表人只是保荐人的内部员工,并不对外承担责任,保荐机构是对外承担责任的唯一主体。若确实是由于保荐代表人的原因造成保荐工作的错误或者失败,保荐机构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通过内部追责机制来要求保荐代表人承担相应责任。
2.明确保荐机构与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保荐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都属于证券中介机构。根据《保荐办法》,保荐机构在这些中介机构中承担着组织、协调的工作,并且要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实质审查。然而,要求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进行实质审查的规定无异于加大了保荐机构的成本投入,违背了市场参与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各担风险”的基本原则,也因为不易追责而容易造成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9],因此有必要明确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各自的职责,调整机构之间的分工,重新规定保荐机构只需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形式审查,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只对各自的专业意见和具体工作承担责任。
(三)健全民事责任体系
健全内地的保荐制度民事责任体系可以从明确责任类型与责任承担方式、建立保荐责任保险两方面入手。
1.明确责任类型与责任承担方式。《证券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保荐人的连带赔偿责任,然而就如何追究保荐人的连带赔偿责任、如何使投资者受损的利益得到真正的救济和赔偿,相关法律法规仍然缺少可实际操作的具体规定。建议对保荐人的责任区分为故意与过失,就其是否具有共同故意为界限,界定其连带责任。从《证券法》第69、77、78 条等条款规定来看,保荐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损害赔偿,但就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尚无明确规定。考虑到证券市场的特殊性,证券价格波动性较大,究竟以何种标准计算投资者的损害赔偿数额,需要有关部门就此作出特别规定。
2.设立保荐责任保险。借鉴香港地区保荐制度的专业弥补保险,内地可以设立保荐责任保险,即保荐人与保险公司签订责任保险合同,保荐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的过程中因过错致使需要向投资者进行民事赔偿时,由保险公司直接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设立保荐责任保险,不仅可激励保荐人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做好保荐工作,还能够有效地分散保荐人的责任风险,并可以逐步发展成为一种集体保险机制。在借鉴香港地区经验的基础上,设立保荐责任保险还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修订《保荐办法》,实行保荐人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规定保荐人必须购买责任保险,并与保险公司签订特定的承保协议,协议中详细载明具体的保险事项、理赔程序等等;二是对于保险费用的确定,通常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保荐机构的规模、保荐代表人信誉度、业务能力、出现意外损失赔偿责任的机率、法律法规对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赔偿限额等;三是承保的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保持对投保的保荐机构的跟踪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根据其风险状况的变化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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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59至60页.
[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87页.
[5]林友树《“一国两制”对台湾的启示》.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一,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科学构想 。
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这是“一国两制”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大事,充分体现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中央对香港整体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坚决维护和最大关切。
2021年6月12日上午,中国共产党与“一国两制”主题论坛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有关会议的邀请函范文汇总9篇
邀请函一般包含主体部分和邀请函回执。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邀请函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邀请函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会议的邀请函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糖尿病及内分泌疾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8月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举办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糖尿病及其并发症防治新进展培训班”(项目编号20xx-03-06-009),由十堰市人民医院主办。会议将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xx年8月17日(星期六)09:00-15:00在十堰市美乐大酒店客房部一楼大厅报到。20xx年8月17日(星期六)下午15:00-18日上午11:30会议。
二、培训内容:
1、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的诊治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徐炎成 教授
2、新型降糖药物的临床应用
------------湖北省新华医院 刘佩文 教授
3、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诊疗规范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袁刚 教授
4、甲状腺结节的规范化治疗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乐岭 教授
5、干细胞移植治疗糖尿病
------------十堰市人民医院 廖勇敢 教授
6、多囊卵巢综合征的防治进展
------------十堰市人民医院 丁洪成 教授
7、糖尿病足治疗新进展
------------十堰市人民医院 李晓雯 教授
8、糖尿病患者的低血糖管理
------------十堰市人民医院 黄明炜 教授
9、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治
-----------十堰市人民医院 郑海燕 教授
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CR18G1GSGB20xx-001
致:
为满足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 项目施工需要,决定对项目施工中所需钢材约 吨进行招标采购,经综合比较,鉴于贵公司的信誉及实力,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若有意,请贵单位在接到此函后于20xx年 月 日16:00前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粤海国际花园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每包件为人民币 500 元。你单位前来购买标书时,购买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我公司指定地点。
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粤海国际花园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
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公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尊敬的先生/女士
为促进我国心身医学科学研究、临床应用、学术交流以及促进综合医院临床心身医学发展,经中华医学会批准,拟定于××××年××月××日至××日在××省省会××举办中华医会心身医学专家做专题讲座,开展心身医学学术交流、心身干预与心身治疗技能培训。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心身医学分会
××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承办单位:××省心理卫生学会心身医学专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省中老年保健协会
××省××科学学会
××省医学会心身医学学组
二、会议主题
本次会议以“××××××××”为主题
(一)会议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二)会议地点
××××大酒店(××省××市××区××街××号)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到达会场:
火车站乘坐××路,××路公共汽车到××大酒店
(三)本次会议授予国家ⅰ类学分,学分成本费自理
(四)回执:为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请收到此通知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年××月××日(星期三)中午前报至。每家单位限一人参加。
(五)参加××××年××月××日上午消化分会场会议均有礼品赠送(内科处方实用手册一本)
联系电话:××× ××××××××××××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电话
是否参加消化会
尊敬的***:
您好!
***研讨会定于20xx年*月**日—**日在****召开,诚挚邀请您参会。会议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会议主题
**
二、主要论题
1.**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2.**建设与**的完善
3.**的经验总结
4.**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与途径
5.**定位
6.**等**问题
7.当前**的热点问题
8.***相关**问题
三、投稿要求
本届**研讨会,接收与上述专题相关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与研究报告。
1。投稿内容与格式
论文格式包括标题、作者基本信息、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几个部分。摘要字数在200-300字之间,且关键词最多不能超过4个。论文正文总字数应不少于5000字,中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排版;含页眉和脚注在内,页边距设为2。5厘米。
提交的文章中凡采用他人原文或观点,务必加注说明。在引文后加括号注明作者、出版年份及页码,或者直接将引用以脚注方式标识清楚。详细文献出处作为参考文献列于文后,以作者、出版年份、书(或文章)名、出版单位(或期刊名)、出版地点排序。文献按作者姓氏的第一个字母依A-Z顺序分中、英文两部分排列,中文文献在前,英文文献在后。引文中的英文部分,专著名用斜体,论文题目写入“”号内。作者自己的说明放在当页脚注。
2。投稿电子邮箱
Email:***@***(请在邮件主题标明:***研讨会)
3。论文收录
研讨会筹备委员会将会收录您的投稿,并将制作论文集,如有PPT文件,请一并发送至投稿电子邮箱并注明:***研讨会PPT。
4。投稿截止日期
本次会议投稿截止日期为20xx年*月*日。
四、研讨会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xx年*月**日报到,**月**日会议,**日考察。
住宿地点:**大酒店(**高速公路**出口*行**米路*)
会议地点:*****
五、会议回执
为统计参会人数、预先做出相应安排以保证本届***研讨会顺利举行,如果您“确定”参会,收到此邀请函后,请务必在20xx年**月**日以前填写好参会回执并以E-mail发送到会务组投稿邮箱**@**,以便于我们为您提前预定酒店房间,以及其他工作的开展,谢谢合作。
六、联系我们
地址:****邮编:***
电话:张**:13*******;王**:13********
E-mail:**@**
此致
敬礼!
********研讨会
**大学**学院
20xx年**月**日
尊敬的XX先生/女士:
过往的一年,用心搭建平台,您是关注和支持的财富主角。新年即将来临,倾情网商大家庭的快乐相聚。感谢您一年来对阿里巴巴的支持,特于xxx年1月10日14:00在青岛丽晶大酒店一楼丽晶殿举办xxx年度阿里巴巴客户答谢会,届时将有精彩的节目和丰厚的奖品等待着您,期待您的'光临!
让同叙友谊,共话未来,迎接来年更多的财富,更多的快乐!
尊敬的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____________精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化工、建筑、机电类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充分就业,满足广大用人单位对各类专业人才日益增加的需求,同时增进高校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交流,________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____________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举办“____________供需洽谈会”,诚邀贵单位参会。
本次大会由“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部分组成,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校企见面交流会
1、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参会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会议主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毕业生供需洽谈会
1、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参会对象:全体用人单位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报到时间、地点
1、需要住宿的用人单位代表报到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无需住宿的用人单位代表报到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会务服务与费用
1、本次会议住宿、交通费自理,每单位收取会务费____元(包括资料费、参会代表____日晚餐、____日中餐等),在报到现场交清。
2、由于参会单位较多,每单位参会代表限2人,原则上不提供接站和预定返程车票服务。
3、为每家用人单位免费提供____个标准展位________,提供两份午餐及茶水。洽谈会共设展位____个,订完即止。
五、参会办法
1、网上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场或传真申请:参会单位可于____月____日前详细填写好《参会回执》,到活动主办单位或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活动主办方申请参会。
3、参会单位申请展位后,须传真经年检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外派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有效证件、办学许可证等)至主办单位,进行资质审核,确认展位。因故不能按时到会的,须于12月12日前以传真方式告知主办方,以便主办方进行协调安排。
六、联系方式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尊敬的
您好!
所致有声有痰之症。引起咳嗽的疾病有上呼吸道感染、肺炎、支气管炎等等,往往久治不能痊愈。对于儿科常见引起咳嗽咳痰的疾病,中医在临床又是如何进行中西医的结合治疗呢?现特邀请————
期待您的参与!
会议时间:X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XXXXX
XXXX年XX月
尊敬的____
您好
20____年____月____日,第十三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研讨会将盛大召开!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风云人物、贡献卓著的弄潮精英,将在中国北京又一次聚首,群贤毕至,同觞共咏。作为中国电子商务行业一年一度的盛会,此次大会将延续往届大会的盛况和成果,盘点过去、梳理现在、共话未来。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优秀企业和贡献突出个人将在大会中得到表彰和嘉奖,同时,中国电子商务服务产业联盟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数字服务中心将在大会上成立,为中国乃至全球电子商务企业的同步发展搭建良好的支持平台。届时,海内外媒体亦将聚集北京,共同见证大会盛况。
大会时间:20____年____月____日(周一) 上午9点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
E-MAIL: ____@____
大会地址:____大会堂
大会官方网址:
指导单位:____
主办单位:____协会
承办单位:____公司
支持单位:____经济联合会
尊敬的主任:
为促进扬州康复事业的发展,加强扬州康复医学领域与外界的学术交流,了解国内外康复医学领域的最新进展,现定于5月28日下午在扬州京华大酒店举办大型学术交流会,届时将邀请香港大学东华医院康复科主任李常威教授、美国西北大学附属医院康复治疗师杨萧莉莉、香港东华医院康复治疗师贺玉丽、香港那打素医院康复科护师董玉华等多名康复医学领域专家到现场进行康复学术知识交流。
我们真诚地邀请您参加!
◆具体会议相关事宜如下:
一、 会议时间:xx年5月28日下午2点30分
二、 会议地点:京华大酒店三楼京华厅(文昌中路559号)
三、 会议主题:中风的康复治疗
四、 主讲内容:
李 常 威:中风后肌肉挛缩的治疗
杨萧莉莉:偏瘫的物理治疗
贺 玉 丽:吸入性肺炎的治疗
董 玉 华:中风后的护理
五、 本次学术会议免收会务费,市卫生局和扬州市医学会将授予其继续教育学分_2_分。
六、 参会联系人
联系人:陆小姐
联系方式:xxx
扬州市颐和康复医院
xx年5月17日
振动方程y=Acos(ωt+φ)表示的是一个质点的振动,波动方程y=Acos[ω(t-x/v)+φ]表示的是各个质点在不同时刻的振动状态,由x决定了是哪个位置的质点,也就是当x确定的时候,这个波函数就等价于这个点的振动方程
转眼间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优秀的毕业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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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振动,就是单个质点,你理解某x点。第二是波,全波列上的质点振动,可以求任何位置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