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是所有法学的基础,就跟法理学一样,所以即使是宪法学老师,也不会仅仅围绕宪法问题提问,而是依旧围绕你的论文中心及内容题问,这是不言而喻的。我也是学法学的,我虽然没看过你的论文,但从你的论文的题目《论清末司法独立原则的确立》,我认为该论文中可能涉及的核心问题有几个:1、这种司法独立原则确立的背景是什么;2、司法独立的进步意义是什么;3、清末司法独立原则确立与当今时代司法独立的衍生关系是什么,其区别与联系是什么;4、该原则的确立对后世宪政体制确立的作用是什么。上述问题也是我认为,如果要我写这篇论文,除了论述“司法独立原则”的历史背景、来龙去脉、比较法情况等问题外,应着重阐述的几个问题。如果你的论文中提到了这些问题,那么请着重关注。答辩时候回答老师提问,知道的请尽量回答,如果不知道、没想过,也希望能够当即思考,迅速结合自己的论文,作出中规中矩的回答。一方面不要让老师觉得你对此完全无知,另一方面也要坦诚的讲你对此研究的不够深入,将来会继续研究,以示谨慎的研究态度。答辩中切忌一个问题,就是与专业的老师抗衡,固执己见。在遇到老师提问时,尤其是专业的老师提出专业的问题,在此如果你认为与你意见相左,请保守回答,尽量的将老师的观点与你的论文观点联系起来,说成一致或者老师的观点是你的深化,而不能说是对立的、完全相悖。否认如果你的观点错误了,将直接导致论文的价值被否定。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实务处理一、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由此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2004年至2007年5月,我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47件。其中2004年36件;2005年37件;2005年54件;2007年1-5月20件。类型有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互换纠纷、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等。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第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数量增多。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趋突出,人均承包土地量急剧下降。与此同时,在中央鼓励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激励下,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促使土地的收益明显提高,经济利益进一步激发了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农民对土地更加重视。随着土地价值的提升,土地承包、流转形式的多样性,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承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第三人、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因利益冲突,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和矛盾。2004年以来,我院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受理数比原来有所增多。如果这些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加剧农村的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第二,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2004年以前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相对单一,主要是土地承包者和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2004年以来逐步扩大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承包户内部。法律关系从简单的侵权纠纷到确权纠纷到流转纠纷,部份案件既是合同纠纷又有侵权行为,承包使用方式从以土地承包为主的土地使用方式发展为承包、转包、转让、出租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方式,主体的多元化和承包流转方式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复杂性,增加了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第三,土地承包不规范,责、权、利不明确。我国农村的现状是农民文化知识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欠缺,法律宣传不到位,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致使土地承包过程不够规范。据笔者调查,有些承包合同不要说四至界线,连承包地的地块名称都没有,有些虽然有四至界限,但四至界限不明确具体;有些同一地块有两个承包合同或者同一地块争议双方均无承包合同;有些争议双方的林权经营证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的界限范围重复,致使持证双方纠纷不断;不少承包证上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合同普遍存在责、权、利不明确等情况。第四,政策性强,立法滞后。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土地承包到户后,土地承包纠纷就随着出现,但我国在土地承包方面的立法很滞后,直到1999年7月,因审判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法释[1999]15号),解决审判实践中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才颁布实施,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5]6号)。但直到现在,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也是调整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矛盾,而对承包人(户)内部,则缺乏相应规范。在历经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辅,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由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政策性强,立法滞后,给审判人员审理该类案件增加难度。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成因第一,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农村土地现状比较乱。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历经多次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之中。短短的50余年,所有权方面,历经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个大的阶段,而对经营权,也是从严格限制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放开。建国伊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从而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接下来是互助组运动,1953年开始初级合作社运动,农民的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经营,1956年上升到高级合作社,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随后在全国确立了人民公社制度。直到改革开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第二,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土地效益大幅提升。大多数地方人均耕地原本就少,随着人口增多,加之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需要征用大量土地,致使人地关系“雪上加霜”,再加上土地开垦不到位,从而导致人地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且农产品价格又不断上涨,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故纠纷的产生也就在所难免。这几年土地承包价格上涨十分明显,几年前一亩地承包价格是几十元甚至十几元、几元,现在涨到了每亩几百元,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新形势的变迁,农民对土地渴求的加强成了争执发生的现实诱因,土地效益的增加则成了土地纠纷案件增多的根本原因。第三,地方政府职能错位。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一,地方执行政策、乡规民约与中央政策的不协调,在实践中播下了矛盾的种子。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法释[2005]6号,扩大了农民的土地处分权,延长了承包期限,但是因为历史、政策的原因,使得法律和现实脱节,使良好的法律政策未能实际良性运行。由于没有根据国家法律、中央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政策及时调整,违法收回农民土地等土地纠纷大量产生。例如,“农转非”、外嫁女、撂荒等情形下,发包方违反法律、政策收回土地。其二,有些基层政府行为不规范,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干预过多,时有越权处理农村的具体承包合同,对山林、池塘水库等承包合同的干涉尤为突出,甚至为搞政绩工程,强迫农民退出其生存的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和农田,侵害农民的土地利益;其三,有些乡镇政府工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村、镇干部行政规范指导,造成农村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土地使用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中存在不必要的失误,导致纠纷的产生。 第四,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化。社会转型期使人情社会逐渐走向理性社会,由对人的依赖逐步走向了对物的依赖,人的组织认同感、归属感逐渐淡化,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明显弱化。这一点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乡村基层组织自律不严,民主法制意识淡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大为减弱。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土地使用权流转、农地征用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纠纷,均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引起。群众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害,在本地本组织内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第五,农民法制意识增强,村领导班子法制观念相对滞后。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加强,我国正日益建设成为民主、文明、法冶的社会。在社会发展中,农民面对日益开放文明的社会,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例,面对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潜移默化中他们法制意识得到了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他们的首选。当遇到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再姑息、躲避、忍让,而是大胆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对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成员,则未能顺应时代潮流。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他们不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仍用老经验、老办法来办事。同样的情况及问题,随着农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再用老一套办法来行事是不能取得好效果的。透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看,正是由于村领导未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未按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土地发包,并且不时还存在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导致土地纠纷的发生。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主要问题及实务处理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从当前存在的法律规范来看,涉及的内容较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中央不同时期的农村政策,另外,村民组织法、土管法、农业法、继承法、担保法、婚姻法等规范也有涉及。如何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好相关的规范,解决好溯及力问题,以厘清在合同签订、履行、效力认定、行为合法或合理判定等方面的司法确认问题,确保纠纷的合理解决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科学态度,协调好法律适用中可能产生的冲突问题,依据法律、参照政策,以息争止讼为目的,以稳定促进发展为导向,综合运用好各种规范,妥善处好各种土地承包纠纷。下面,笔者就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及如何处理浅谈一下一管之见。 (一)关于受理范围1、承包经营权确权问题。《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法释[2005]6号第一条列举了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具体情形,同时排除了两类不应受理的情形。可见,因合同违约引起的违约纠纷或因他人侵权引起的侵权纠纷以及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纠纷等具有可诉性,法律已有明确规定。2、离婚诉讼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问题。法释[1999]1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其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这是截今为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所作的唯一法律规范。同时,刚颁布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认定为用益物权,物权应当是可分的,将其纳入受案范围,具有法律依据。3、承包户内部因分家要求对原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同样存在上述两种意见。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这类纠纷,很多都以应由村组、乡镇处理为由不予受理。但这类事纠纷,村组、政府也不好处理,因为这是承包户内部的事,不是承包外部关系,这种家庭内部的纠纷,他们通常不好处理,处理依据也不足,最后导致当事人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其实,对于户内承包经营权,人民法院予以分割并没有以司法权干预行政权,原来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不会对发包方的权利造成的损害。同时,这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属纠纷,它本来就属于家庭成员共有,只是对它进行分割,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既属物权,自然可分。而且,离婚诉讼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分割,这两种纠纷实质是一样的,都是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故我们应予以受理,用民法对之进行调整,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关于合同效力在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不时会遇到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或其它类型纠纷需要确认合同效力,故合同效力的认定对审理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浅谈一下审判实践中常见且容易搞错的几个合同效力问题。1、关于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我国法律对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六)项,《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发包方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越权发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法释[2005]6号虽未涉及村民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法释[1999]15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认为: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其次,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村民群体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已作大量投入,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不宜认定合同无效,必要时可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如发包方(包括村民群体)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引入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酌情增加。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没有登记或备案的合同效力。《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没有登记的合同效力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的变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转移的标志,是否登记主要是表明物权是否转移,是合同履行问题。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认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达成合意,只要这种合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即便没有完成登记,也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一规定,区分登记与交易本身,改变了过去将登记的效力与合同本身的效力相混同的观点,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综上,在承包或流转过程中,没有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的合同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合同效力的认定也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即对流转土地的目的和用途明确为非农业用途,因为《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农业用途而实际上是用于非农建设,且流转方是明知的,则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合同应认定无效;如果签订合同时目的确实是用于农业用途,是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后改为非农建设,应当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而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三)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是对承包人与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对家庭内部之间的关系鲜有涉及,这给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的处理带来了难题。由于人们观点的不统一,加上法律适用的难度,实际操作的难度,致使法院对这类案件“敬而远之”,不予受理,使相当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笔者认为,审理好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纠纷,首先应明确在一个家庭中,哪些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人认为,只有承包土地时分得承包地的人和当承包人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才享有承包经营权。笔者认为,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除上述人外,还包括这个家庭新出生的人。理由如下:首先,土地作为农民生活的主要来源和基本保障,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农民对土地的渴望是基于其朴素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始动力。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方面反映的是对集体土地的经营,另一方面反映农户对土地利益的分配。故土地与其它财产不一样,剥夺了新生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异于剥夺了新生人口的生存权。其次,《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故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成员权,随着成员资格的取得即取得,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第三,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承包方是家庭(户),不是几个具体人的合伙承包,故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是户内的家庭成员,并不仅是当时的承包人。 当新增人口得到土地,原承包人人均份额减少,则调和了上述矛盾,故新增人口应对家庭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这也符合政策规定,是政策本身应有之意。第四,家庭内部成员份额的调整并没有影响、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管理土地的公权。在承包合同中,承包方是户,不是具体的哪个人,主户只是代表,他代表的也不是具体的哪几个人,而是代表这个户,故家庭内部成员份额的调整是合同一方的内部的调整,对外没有改变承包合同,没有影响、侵犯发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反而更有利于农村的稳定,减少了新增人口请求发包方要求承包土地的纠纷。综上所述,新生人口对家庭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在家庭内部享有承包地份额。家庭承包的土地,其承包经营权性质上属家庭共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可按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但同时也要注意,因承包经营权的来源、性质、作用和其它财产不一样,这也决定了分割原则与其它共有财产有特殊之处。承包经营权来自于其成员权,它不像其它财产一样是通过劳动、投资等取得的,只要享有成员资格即享有承包经营权,它对农民来说是基本生活的保障,是基本的生存条件,所以,在分割时,要从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出发,对负担重、生活能力差的人予以适当照顾,并考虑土地生产能力、方便耕种等情形,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分割。而对妇女及上门婿,他与新生人口不同,因他们在原出生地就享有承包地,故除在结婚地重新分得承包地外,原则上不享有。(四)关于保护妇女及上门婿合法权益的问题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农村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时有发生,但是基于传统的道德观念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以及人们对村民自治的模糊认识,甚至妇女自身对这种侵害也感到“理所当然”。另外,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强。关于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护问题,土地承包法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规范。《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承包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对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法释[2005]6号第三十四条对离婚纠纷中的承包经营权分割进行了规定。但这些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的国家法在很多地方还受到“民间法”的严重挑战,甚至有些地方基于“搞活土地经营使用权”出台了与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相违背的政策。因此,司法作为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何在司法领域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需要我们作出努力。关于出嫁女承包地问题。 (五)关于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农民进城打工,在城里购房置家的情况越来越多,这部分人虽然成了“城里人”,但不会轻易放弃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人口外,一律不得收回土地。”可见,对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收回问题,法律是严格限定了条件的,对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人地矛盾突出等为由,放宽条件收回外出务工农民土地发包给他人的行为应予制止。凡遇此种情况,外出务工农民起诉请求还回承包地的法院应予支持。 (六)关于以弃耕、抛荒为由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承包方弃耕抛荒土地有复杂的原因,特别是以前农业税赋较重,许多农民认为外出打工比在家种地划算,导致一些土地荒芜。对弃耕、抛荒承包地能否收回的问题,走过了从可以收回到不可收回的历程。《土地管理法》、法释[1999]15号规定可能收回,《土地承包法》、法释[1999]15号强调了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明确不能收回。法释[2005]6号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在适用该规定时,要注意时间效力问题。因法释[2005]6号第六条的规定主要是根据《土地承包法》制定的,故笔者认为,虽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在2005年9月1日该解释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该解释的规定,但因为法律对施行前的行为没有溯及力,故该解释只能适用于《土地承包法》施行之后的行为。对之前收回弃耕、抛荒的承包地的行为,因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但为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如收回的承包地没有另行发包的,对原承包人继续承包耕种的请求可予支持,如已经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告知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七)关于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法律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妨碍或强迫。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发包方和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代表承包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或者借口经过民主议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农户起诉要求收回返还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的,法院应当保护。(八)关于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履行显失公正的问题涉及土地流转的合同,签约时只能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政策背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适合于合同签订时的情况。但是,土地问题受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极大,不同时期客观条件的变化,国家农业基础政策的调整,往往会打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关系,使得流转合同继续履行失去了公平基础,从而引发纠纷。法释[2005]6号第十六条,借鉴了情势变更原则,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中,有的发包人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案件的实质并非合同无效,而是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能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选择留在村里继续耕种的农户特别是承包他人抛荒地的农户,不仅为粮食生产和保护耕地做出了贡献,而且还承担着额外义务和风险,如果毫不考虑他们的利益,既不公平,也不符合“风险收益相当”、“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因此,对历史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引起的流转合同纠纷,不能简单地以签订合同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失衡为由宣布无效,造成高成本的善后处理工作的发生,应该以促进生产、便于执行为原则,维护土地投入现状,不中断、不损害土地生产。但如果驳回原告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则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为救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法官应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法院可以分析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情势变更为理由,调整承包期限,变动承包金数额,以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将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村民头上,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方面,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九)关于案件审理中证据适用的问题此类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土地清册、缴费票据、流转协议、村委会的证明和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大多存在形式瑕疵、证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在认定证据时,应将每一个单个证据置于全部证据背景下,考察其真实性、合法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相互之间的支持作用,切不可单凭某一证据无视其他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由于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一般较差,而且土地纠纷案件的成因也比较复杂,审理中对证据的认定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农村实际,注重经验法则的运用;二是在遵从《证据规则》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尽可能在使用证据时符合客观真实。
论文答辩自述尊敬的各位老师:下午好!(鞠躬)我叫xxx,是山东微山湖地区的一个农村自考生,我参加了贵校法律本科段的自学考试。今天,我怀着激动的心情,终于第一次来到梦寐以求的南京大学进行论文答辩,接受各位老师对我的指导和考核,感谢南京大学给了我这个求学进取的机会。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浅谈我国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论文是在x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鞠躬)向参加我的论文答辩的各位辛勤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鞠躬)下面我把这篇论文的基本内容向各位老师汇报如下:近几年,农村的环境遭到前所未有的污染和破坏,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农民的生命健康受到极大威胁,其生存权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萌发了我写作的意图。本文试从农民环境权的提出、概念及现实中对农民环境权益的侵害等方面作简要的分析,以期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预防和治理,切实保护农民生存权、环境权。论文共分为六大部分。即:第一部分,环境权与农民环境权概述。第二部分,农民环境权益受侵害的现状,(一)环境污染转移到农村。1.环境污染;2.一些排污企业在农村进行“二次污染”。 3.农村乡镇企业、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过度开发自然资源,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日益严重。(二)农村自身的环境污染。1.农业生产的污染。主要指过量滥用化肥、农药等造成的环境污染。2.农村生活的污染。主要指村镇等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因缺乏规划和环境管理滞后造成的生活污染。3.农村养殖污染。(三)农村环境不断恶化,农民的生存权、环境权受到极大挑战。(四)农民环境权维权的现状,长期以来,农民的环境权益被忽视,得不到有效的保护。1.一方面,政府在农村环境侵权救济中严重缺位。2.另一方面,农民维权意识薄弱,不懂得应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再者,环境侵权的责任认定十分困难,使农民环境权不易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第三部分,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法律意义,1.保障农民环境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农民人权、公民权的基本要求。2.保障农民环境权是保障农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需要。3.保障农民环境权是保障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4.保障农民环境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5.保障农民环境权是实现环境公平的需要。第四部分,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政府责任角色定位,政府在对农村环境治理和农民环境权益的保护中,应该积极作为、依法作为,政府应扮演重要的角色。1.立法、司法部门:(1)应当把农民环境权纳入宪法中保护。(2)赋予农民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让农民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的事项中去。(3)增加环境公益诉讼。另外,要建立专门的农村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实现环境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2.执法部门:环保行政部门对破坏环境,侵害农民环境权的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3.各级政府:要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第五部分,关于农民环境权学理的争议和探讨,(一)环境权在法律部门中是否应该提出或存在。两种观点:1.反对说。2.支持说。(二)有没有必要建立一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持赞成的观点认为,环境侵权侵害的是不特定的公共利益,发生的容易是公害的群体事件,危害性大。因此赋予公民的诉讼权利,便于维护公共权益。反对者认为,我国现行诉讼制度完全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诉权,如果在法律中增加环境公益诉讼,他们担心这会造成滥用诉权的现象。第六部分结论,研究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不仅有助于完善环境权理论,而且对改善农民生态环境,保护农民环境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本次论文的写作,使我受益匪浅。 xxx老师严谨求实的态度,踏踏实实的精神,一丝不苟的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同时,我感悟到论文的写作过程是真正的学习提高的过程。由于本人能力有限,在论文的内容表述、论证上还存在不当之处,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钻研和学习,借此答辩机会,诚请各位老师给予批评指正!谢谢!(鞠躬)
1、你选择这个论文题目的理由是什么?2、这个论文题目的研究意义和目的是什么?3、论文的构架及基本的结果是怎么样安排的?4、论文各个部分之间存在什么逻辑关系?5、在写论文的过程中,是否发现了一些不同的见解?对于这些不同的见解又是如何进行处理的?6、在写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对于以上问题,学术堂建议大家应该仔细想一想,必要时要用笔整理出来,写成发言提纲,在答辩时用,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
本科论文答辩一般会问的问题如下:
1、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或题目),研究、写作它有什么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
2、说明这个课题的历史和现状,即前人做过哪些研究,取得哪些成果,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自己有什么新的看法,提出并解决了哪些问题。
3、文章的基本观点和立论的基本依据。
4、学术界和社会上对某些问题的具体争论,自己的倾向性观点。
5、重要引文的具体出处。
6、本应涉及或解决但因力不从心而未接触的问题;因认为与本文中心关系不大而未写入的新见解。
7、本文提出的见解的可行性。
8、定稿交出后,自己重读审查新发现的缺陷。
9、写作毕业论文(作业)的体会。
10、本文的优缺点。总之,要作好口头表述的准备。不是宣读论文,也不是宣读写作提纲和朗读内容提要。
学生答辩注意事项:
1、带上自己的论文、资料和笔记本。
2、注意开场白、结束语的礼仪。
3、坦然镇定,声音要大而准确,使在场的所有人都能听到。
4、听取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精神要高度集中,同时,将提问的问题全都记在本上。
5、对提出的问题,要在短时间内迅速做出反应,以自信而流畅的语言,肯定的语气,不慌不忙地回答每个问题。
6、对提出的疑问,要审慎地回答,对有把握的疑问要回答或辩解、申明理由;对拿不准的问题,可不进行辩解,而实事求是地回答,态度要谦虚。
在答辩前老师会首先检验一下论文是不是学生自身的研究成果,是不是有抄袭和剽窃的现象。因此通常会提出以下这些问题:
1、“你是怎么想到要选择这个题目的?”
2、“你在写这篇论文时是怎样搜集有关资料的?”
3、“你写这篇论文时参考了哪些书籍和有关资料?”
4、“论文中提到的数据的出处何在?”
在答辩开始前,答辩老师一般都会让学生介绍一下论文的大概内容,也就是这篇论文主要写的是什么内容。可以叙述一下文章的整体框架,即这篇文章主要包括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各自写的是什么。
论文答辩注意事项:
1、一定要非常熟悉自己文章的内容尤其文章是找人代写的。作为将要参加论文答辩同学,首先而且必须对自己所著的毕业论文内容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熟悉,这是为回答有关毕业论文的深度及相关知识面,而可能提出的论文答辩问题所做的准备。
2、答辩时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语速和仪态。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同学一般都是第一次,说话速度快,容易导致毕业答辩委员会成员听不清楚,影响毕业答辩成绩。故毕业答辩学生一定要注意在论文答辩过程中的语流速度,要有急有缓,有轻有重。
毕业论文答辩中的常见问题
时间稍纵即逝,充满意义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我们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我们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毕业论文答辩中的常见问题,欢迎大家分享。
(1)辨别论文真伪,检查是否为答辩人独立撰写的问题;
(2)测试答辩人掌握知识深度和广度的问题;
(3)论文中没有叙述清楚,但对于本课题来讲尤为重要的问题;
(4)关于论文中出现的错误观点的问题;
(5)课题有关背景和发展现状的问题;
(6)课题的前景和发展问题;
(7)有关论文中独特的创造性观点的问题;
(8)与课题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问题;
(9)与课题相关的扩展性问题。
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将以上的问题进行整理与思考,基本上是毕业答辩的时候所需要的最基本的问题,将它们写成提纲,在答辩的时候用,这样才能对答辩的老师的提问心里有底,做到有备无患,临阵不慌。
二、毕业论文答辩技巧
学生首先要介绍一下论文的概要,这就是所谓“自述报告”,须强调一点的是“自述”而不是“自读”。这里重要的技巧是必须注意不能照本宣读,把报告变成了“读书”。“照本宣读”是第一大忌。
这一部分的内容可包括写作动机、缘由、研究方向、选题比较、研究范围、围绕这一论题的最新研究成果、自己在论文中的新见解、新的理解或新的突破。做到概括简要,言简意赅。不能占用过多时间,一般以十分钟为限。
所谓“削繁去冗留清被,画到无时是熟时”,就是说,尽量做到词约旨丰,一语中的。要突出重点,把自己的最大收获、最深体会、最精华与最富特色的部分表述出来。这里要注意一忌主题不明;二忌内容空泛,东拉西扯;三忌平平淡淡,没有重点。
在答辩时,学生要注意仪态与风度,这是进入人们感受渠道的第一信号。如果答辩者能在最初的两分种内,以良好的仪态和风度体现出良好的形象,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人将人的体态分解为最小单位来研究(如头、肩、胸、脊、腰等),认为凹胸显现怯懦、自卑,挺胸显示情绪高昂——但过分则为傲慢自负;肩手颈正显示正直、刚强,脊背挺拔体现严肃而充满自信。
但过于如此,就会被人看作拘泥刻板保守,略为弯腰有度,稍稍欠身可表示谦虚礼貌。孙中山先生曾说过“其所具风度姿态,即使全场有肃然起敬之心,举动格式又须使听者有安静详和之气”他的这番金玉良言,对我们确实有很大的启发。
在听取教师提问时所要掌握的技巧要领是:
沉着冷静,边听边记
精神集中,认真思考
既要自信,又要虚心
实事求是,绝不勉强
听准听清,听懂听明
在回答问题时,所要掌握的技巧是,构思时要求每个问题所要答的“中心”“症结”“关健”在哪里?从哪一个角度去回答问题最好?应举什么例子来证明?回答问题的内容实质上是一段有组织的“口头作文”,这就要:
文章应有论点、论据
有开头主体与结尾
有条理、有层次
应用词确当,语言流畅
应口齿清楚、语速适度
开头要简洁:单刀直入,是最好的开头,开门见山地表述观点,在答辩中是最好的办法。
主体部份的表述可条分缕析,即把所要回答的内容逐条归纳分析,实际上是对自己掌握的材料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做整理。这样的表述就不会流于表面,而能深入本质。
条分缕析可以把自己掌握的一些实际例子合并,整理成若干条目,列成几个小标题:分成几点,一点一点,一条一条地说出。满碗的饭必须一口一口吃,满肚子的道理也必须一条一条讲出来,环环相扣,条条相连,令人听完后有清楚的印象。
假如在准备的时候已经准备了一个较完整的提纲,那么沿着回答问题的主线,再穿上一些玉珠(举例子)就可以做到中心明确,条理清楚,有理有例了。
三、毕业论文答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通过几年来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实践和观察,我认为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对提高成绩是有益的。
1、熟悉内容
作为将要参加论文答辩同学,首先而且必须对自己所著的毕业论文内容有比较深刻理解和比较全面的熟悉。这是为回答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就有关毕业论文的深度及相关知识面,而可能提出的论文答辩问题所做的准备。所谓“深刻的理解”是对毕业论文有横向的把握。例如题为《创建名牌产品发展民族产业》的论文,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可能会问“民族品牌”与“名牌”有何关系。尽管毕业论文中未必涉及“民族品牌”,但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必须对自己的毕业论文有“比较全面的熟悉”和“比较深刻的理解”,否则,就会出现尴尬局面。
2、图表穿插
任何毕业论文,无论是文科还是理科,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用图表表达论文观点的可能,故我认为应该有此准备。图表不仅是一种直观的表达观点的方法,更是一种调节论文答辩会气氛的手段,特别是对私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来讲,长时间地听述,听觉难免会有排斥性,不再对你论述的内容接纳吸收,这样,必然对你的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有所影响。所以,应该在论文答辩过程中适当穿插图表或类似图表的其它媒介以提高你的论文答辩成绩。
3、语流适中
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同学一般都是首次。无数事实证明,他们论文答辩时,说话速度往往越来越快,以致毕业答辩委员会成员听不清楚,影响了毕业答辩成绩。故毕业答辩学生一定要注意在论文答辩过程中的语流速度,要有急有缓,有轻有重,不能像连珠炮似地轰向听众。
4、目光移动
毕业生在论文答辩时,一般可脱稿,也可半脱稿,也可完全不脱稿。但不管哪种方式,都应注意自己的目光,使目光时常地瞟向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及会场上的同学们。这是你用目光与听众进行心灵的交流,使听众对你的论题产生兴趣的一种手段。在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由于听的时间过长,委员们难免会有分神现象,这时,你用目光的投射会很礼貌地将他们的神“拉”回来,使委员们的思路跟着你的思路走。
5、体态语辅助
虽然毕业论文答辩同其它论文答辩一样以口语为主,但适当的体态语运用会辅助你的论文答辩,使你的论文答辩效果更好。特别是手势语言的恰当运用会显得自信、有力、不容辩驳。相反,如果你在论文答辩过程中始终直挺挺地站着,或者始终如一地低头俯视,即使你的论文结构再合理、主题再新颖,结论再正确,论文答辩效果也会大受影响。所以在毕业论文答辩时,一定要注意使用体态语。
6、时间控制
一般在比较正规的论文答辩会上,都对辩手有答辩时间要求,因此,毕业论文答辩学生在进行论文答辩时,应重视论文答辩时间的掌握。对论文答辩时间的控制要有力度,到该截止的时间立即结束,这样,显得有准备,对内容的掌握和控制也轻车熟路,容易给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一个良好的印象。故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应该对将要答辩的内容有时间上的估计。当然在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灵活地减少或增加也是对论文答辩时间控制的一种表现,应该重视。
7、紧扣主题
在校园中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往往辩手较多,因此,对于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来说,他们不可能对每一位的毕业论文内容有全面的了解,有的甚至连毕业论文题目也不一定熟悉。因此,在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中能否围绕主题进行,能否最后扣题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另外,委员们一般也容易就论文题目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提问,如界能自始至终地以论文题目为中心展开论述就会使评委思维明朗,对你的毕业论文给予肯定。
8、人称使用
在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人称使用问题,我建议尽量多地使用第一人称,如“我”“我们”。即使论文中的材料是引用他人的,用“我们引用”了哪儿哪儿的数据或材料,特别是毕业论文大多是称自己作的,所以要更多使用而且是果断地、大胆地使用第一人称“我”和“我们”。如果是这样,会使人有这样的印象:东西是你的,工作做了不少!
毕业论文答辩技巧
1、提前跟评委沟通
给评委送过论文后,在答辩前要去其办公室请教一次,请他指出问题,他很有可能把已经准备好在答辩现场的要问的问题现在就跟你说出来,即使你对这个问题很懂,也不要当下全面回答,因为你答全了,他在现场就会换其它问题了,回去后理清他对论文的质疑点,跟导师沟通,并想好对策。这相当于考前找老师套题,有条件的话一定要做。
2、PPT要简洁明快
PPT约30张以内,绝不能张数过多,演示时快速切换会把评委眼睛晃花的。内容要以图表为主,切忌满屏文字,答辩时不能对着PPT念稿,文字字号不要小于28,只表达关键结论,不要出现“因为,所以”等连接词。PPT风格要简明,切忌花里忽哨和不必要的动画,工科老师普遍讨厌华而不实的东西,千万不要给其留下浮夸的印象。
3、背熟开场5分钟
答辩时肯定会紧张,要把前5分钟的内容写成发言稿背熟,答辩时头5分钟顺利过去后,紧张感就会消失,然后自然过渡到讲解状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前面5分钟要控制语速,要暗暗提醒自己慢点再慢点,因为紧张状态下语速会变快,你自我感觉有点慢,在别人听来才是正常的;二是5分钟后的内容也要有讲稿,但绝不能背诵,而是按讲稿的逻辑关系来进行讲解。
4、注视评委的眼睛
答辩过程中要自信自然,眼睛不要盯着PPT,也不能看讲稿,而是要轮流注视每个评委的眼睛,让他感到你在盯着他讲。注意三个问题:一是不要在讲台上踱步,这是行业牛人做宣讲的范,不是学生做汇报的范;二是PPT屏幕在左边时用左手拿教鞭指,在右边时用右手拿教鞭指,不要反过来把背和屁股转给评委看;三是教鞭用完后要横放,切忌放在讲台上指向评委,有尖锐物恐惧症的评委会在内心画你的圈圈。
5、熟记几个复杂公式
找出与论文相关的复杂公式,这些公式应是评委老师很熟悉但背写不下来的,你在汇报到这个关口时,似乎觉得只靠表述说不清楚,停顿1秒后转身就在黑板上顺手把这个公式写下来,或者提前准备个图,把坐标、刻度、单位等清清楚楚地画规范,评委会在心里暗叹“丫基础还挺扎实,比劳资当年要强”.
6、切忌拔高要自揭其短
内地一年毕业几十万硕士研究生,每篇论文都要求有创新,那里会有这么多的真创新?工科与理科还不同,创新多是把科学理论用新方法来进行工程实现,最多算是个“应用创新”.而且一个小硕士也基本不可能独创出新方法,“国内首创、填补空白”之类的大话不要说。
按答辩程序,论文中的3、4个创新点是要说的,但念一遍就算了,评委也不会较劲,但如果过度解释吹嘘,惹得评委反感后质疑,那就被动了。任何新方法都会有缺陷,在陈述论文创新后要指出自己方法的不足之处,评委老师会觉得你很诚恳,要是你自己不说,他们也会不客气地指出来的,自己说出来更主动些。
7、不要贬低其它理论方法
学生为了突出自己新理论新方法的优越性而贬低其它理论方法,而这往往是不客观的,会引起评委老师的反感。正确的做法是分析其它方法在论文研究范围内特定问题上的不适用性,而不是贬低该方法本身。如果评委老师在你所贬低的方法上做出过成绩,你作为新人不了解,其它评委了解,这个老师也知道其它评委老师了解他,你在台上贬低,就相当于当众抽他了,那你能有好果子吃吗?
8、不要跟评委争执
私下里跟任何老师辩论学术问题,他都会有平等交流的雅量,但答辩现场情况不同,答辩不仅在考学生,也在考评委,一帮有成就的同行专家坐在一起,他们发言时更多考虑的不是学生的反应,而是其它评委老师的反应,明着是在跟你对话,暗里是在跟其它评委老师过招。即使你认定了评委的意见不对,也不能激烈直言相斥,否则会大伤其面,可能迎来他语气温和的杀招。请记住:你羽翼未丰,他想挖坑埋你是很容易的,不要逼他出大招。
9、遇到连环问题要及时转移
评委常会指出论文写作方面的问题,例如图表样式不统一、注释不规范等等,这要虚心承认不能反驳,反驳的潜台词是说“你说的论文写作规范是错的”,让一个教授自认学术水平不高是可以的,但让他自认不懂怎样写论文,这是对他的公开羞辱。另外,对连环问题要高度警惕,这说明该评委内心已不认同你了,在回答该评委提的第二个问题时,就要想办法令这个话题终止,可以使用“老师的批评意见很对,我在后续的研究中会努力修正”之类的终止语言。
10、一定要请导师在场
很多学生的毕业设计是二导带的,但答辩现场一定要请资历更深的挂名大导在场。好多学生一起答辩,评委不可能个个都欣赏,总会抓个把学生来蹂躏下,大导不在场的学生倒霉概率会大得多。
答辩过程中总会遇到难以回答的问题,如果谦虚承认了还不过去,就不要试图辩解了,可以盯着跟导师关系最好的那个评委看,然后他会帮你解围的,如果此招不灵就盯导师,他淡淡地几句话就能平事。
后记:
论文质量过硬是根本,答辩技巧是其次。学术圈也不是净土,考虑到导师面子等因素,论文质量低但答辩得分高是有可能的,论文质量高但答辩得分低却是基本不可能的,评委老师可能会顾及同行面子但绝不会恶意打压学生,如果分数低,那一定是学生本人的问题,学生必须要有这个自知之明。
历史学专业毕业论文写作要求
在毕业论文工作中,历史学专业学生要认真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下面我为大家介绍历史论文的写作要求。
历史学专业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的设计思想,培养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和创新能力。
一、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毕业论文的选题
1、毕业论文的选题方法
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选题题目并附选题的主要内容、目的、要求和现有条件等,指导学生选题。由系里张榜公布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先由学生选择指导教师,并根据教师提出的'论文题目进行选题,也可以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行拟题,毕业论文题目必须每生一题,或同一题目的不同研究方向。学生必须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选题审批表》。
2、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则
(1)毕业论文题目,必须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教育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得到科学研究能力的基本训练。
(2)毕业论文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课题所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的实际情况,使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够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研究。
3、毕业论文的选题来源
(1)由指导教师提出论文的题目,经教研室研究充分讨论,最后由系主任审核确定,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
(2)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行选题;
(3)教师科研课题的“子题”。
在选题过程中,应鼓励和支持少数优秀学生选做创新性强或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紧密结合的课题。
(二)毕业论文的开题
1、论文开题
学生对选题进行初步调研的基础上,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并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详细阐述选题依据,选题学术研究概况、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内容等。经系论文工作委员批准后方可开始撰写。学生开题一经通过,不得换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换题,要向系论文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
2、撰写论文提纲
学生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所采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撰写毕业论文提纲。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毕业论文提纲,毕业论文提纲要尽量做到全面、缜密。
(三)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
1、学生要严格按照指导教师审定后的毕业论文提纲进行初稿写作,不可自行其是,随意更换主题。第一稿完成以后,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是否按照既定的提纲和思想在写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教师的每次指导都应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指导过程记录表》,便于学生更好了解论文不足。
2、在二稿修改过程中,要求学生不仅要继续补充第一稿之不足,要求学生在文风、文章格式、修辞等方面有所提高。指导教师要对第二稿进行全面的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以保证终稿打印时所有的错误和疏漏都得到更正,错误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论文定稿不得少于8000字。论文定稿包括论文统一封皮、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书目,并且统一用A4标准打印纸打印,具体打印格式规范参见《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规范》。
(四)毕业论文答辩
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的答辩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论文答辩工作,制订答辩规程以及时间、地点安排等,并提前三天将工作安排报送教务处,审查学生答辩资格,研究确定答辩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1、毕业论文完成后,毕业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为15分钟左右。学生阐述毕业论文报告,回答答辩委员会提出的3-5个问题。
2、毕业论文小组答辩由教研室组织,小组优秀论文二次答辩由系答辩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小组至少应由3-5位教师组成,答辩小组成员若为3人,则不应包括答辩人的指导教师。系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学术带头人担任,委员由高级职称教师3-5人组成,系级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3、答辩过程要有专人如实记录,并添写《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
4、答辩小组和系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报告与答辩能力评分标准》进行答辩成绩评定。其中论文答辩小组必须将本组答辩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系答辩委员会,以便于及时组织小组优秀论文的二次公开答辩。
二、毕业论文的组织与管理
(一)毕业论文的领导小组及管理
毕业论文工作由系主任领导,教学主任负责,实行系、教研室二级分工负责管理。
1、系级管理职责
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历史系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做好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动员工作,布置工作任务,组织学生按时开题。
(3)审定毕业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确定答辩委员会名单并报送教务处审核。
(4)组织对毕业论文工作的中期质量检查。
(5)组织本系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
(6)组织本系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和表彰工作,推荐参评学院优秀毕业论文的人选和作品。
(7)负责本系毕业论文的成绩管理、档案材料管理。
(8)负责进行本系毕业论文工作总结。
2、教研室管理职责
教研室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工作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2)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审定毕业论文题目并报送系汇总。
(3)选配本教研室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并报送系汇总。
(4)负责组织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开题工作。
(5)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检查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质量和纪律情况。
(6)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7)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论文的有关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等,评选优秀毕业论文,总结本教研室毕业论文教学工作。
(二)指导教师资格及工作管理
1、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指导毕业论文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未评定职称的教师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也可担任。
(2)指导教师要熟悉所指导的论文研究方向,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为6人,最多不超过8人。因特殊原因指导人数确需超过8人,必须由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经系主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2、指导教师基本职责
(1)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选题题目并附选题的主要内容、目的、要求和现有条件等,指导学生选题。
(2)及时拟订毕业论文任务书,报系审批后下达给学生,并向学生交代清楚毕业论文的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
(3)帮助学生分析毕业论文选题,指定必要的参考书目并指导学生收集有关研究资料,指导学生完成并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4)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并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指导总次数不低于6次,其中集中指导不少于3次,每次指导均要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指导过程记录表》。
(5)加强对毕业论文撰写的指导,审查、指导学生拟订的论文撰写提纲或实验设计方案;认真审阅论文初稿、修改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完善毕业论文。
(6)指导过程中要注重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熏陶和教育,突出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和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的实践能力。
(7)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关于如何看待昆明一小学论文答辩包含「秦始皇对中国历史的影响」等题目,我的观点是,论文答辩对于这个学段的孩子来说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检验他们的学习成果,并使检测学生学习成果的方式更加多样化,但是像答辩中所涉及到的「秦始皇对中国历史的影响」等题目对小学阶段的孩子来说就未免有些超纲了。
一、关于论文答辩
二、关于其中涉及到的题目
三、总结
最近几年,国家一直在倡导素质教育,论文答辩确实是一种可以综合考察学生能力的方式,只要论文答辩所涉及到的题目没有超出学生的理解范畴,就能够起到考察学生能力和学习成果的目的。有的人认为小学生进行论文答辩有些过于成人化,但大学和小学一样也需要使用试卷进行考试,是不是有些过于幼稚化了呢?你之所以认为论文答辩对于小学生来说有些成人化是因为你完全是以大学的论文答辩标准来看待的,不会真的有人认为小学生进行的论文答辩会和大学论文答辩一个标准吧。其实,只要考察能容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采用什么样的考察方式并不重要,重要的使能否真正起到考察的作用。
近日昆明北清实验学校举办小学生论文答辩引发热议,#小学毕业论文答辩被批过于成人化#的话题也登上微博热搜榜。
据悉此次论文答辩的题目包括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短视频对小学生的影响、中国女子服饰变迁探讨、秦始皇的功绩对中国历史的影响等。
有网友认为,小学没必要搞论文答辩,过于成人化;也有网友表示,此举有利于从小培养研究能力,进行系统性学习思考。
该学校小学部教务主任称,小学生论文答辩秉持的理念是在体验中学习、在实践中运用、在迁移中创新的学习理念,倡导学生围绕真实情境参与探究分析,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批判性思维,以此提高学生的自我展示和多方协作能力。
参与答辩的学生会在一年前就开始准备,每个小组分为4-6人进行一个论文议题的合作,通过提报选题、团队策划、实地调研和成果展示等环节来呈现最终的议题研究结果。
但和其学业成绩并不挂钩,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家长是全程包揽的。
关于这种毕业形式是否违背了双减政策的初衷,学校方说到:“所有答辩会上的议题都是由学生自己申报的,都是他们自己很感兴趣的内容,我校论文答辩的初衷也并不是希望学生们能有多高的学术性,而是希望他们能有一个自我展示的舞台,能够充分展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高小强表示,使小学生自主探究,发挥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是一种符合教育发展趋势,符合儿童发展需要的教育理念。
201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要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
该校组织的,实际上就是这类研究型、项目化学习。
项目化学习,顾名思义,强调学生在体验、探究中学习。小学生的项目化学习,更应关注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与自主学习能力,也就是说,要教会其从“学会知识”到“学会学习”,而不是强调做出怎样的研究成果。
从项目式学习和基于问题的学习来看,研究论文报告从幼儿园到研究生都可以做。但最重要的不是形式,而是实质;最关键的是学习过程,而不是带有表演性质的结果。
这种做法有其合理之处,因为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有依据和经验。但小学生们在答辩前做了什么,怎么做的,这些都要从儿童学习的角度进行考察其合理性。
至于论文选题对孩子来说是否过于宏大,是否符合小学教育要求的问题,高小强则认为,基于问题的学习有两个关键,一个是真实的社会问题,一个是团队合作。
从上述角度出发,儿童现实生活中遇到的这些问题都可以是其进行研究性学习的契机。
“应试教育让我们仅仅盯着课本,对儿童的全面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儿童关注的这些话题虽然直接和考试无关,但对于培养儿童关注社会福祉,承担社会责任的品质是非常有帮助的。”
这种小学生写论文的教育方式也并不是首创,北京中关村三小一直都有毕业论文答辩的传统,选题不仅有《论家中有二胎对老大的利与弊》这样的生活题目,也有《利用杠杆原理撬起地球的可能性研究》这样的科学性题目。
2017年的时候,苏轼的980年诞辰之际,某小学开展了一场关于致敬苏轼的活动。
当时小学生交出来的作业包括《大数据帮你进一步认识苏轼》《今人对苏轼的评价和苏轼的影响力》《苏轼的心情曲线》《苏轼的旅游品牌价值》等等。
小学生搞“研究”,既不是严谨意义上的研究,也不是凭兴趣做样子,而是重在创新学习与学习创新,重在发展高阶认知和思维能力。
现在的小学生有着前几代人不具备的信息技术条件,也有着远超当年的信息采集能力,他们当然可以有一些遐思和玄想,触碰一些“宏大主题”。
但有一些原则又是共通的,少不更事的孩子,他们更需要的还是自由、宽松、不设限的学习环境,从根本上来引发兴趣和开发潜能。
关键是要了解孩子们的看法,看他们在其中收获了什么,是不是扎实地投入了项目的自主学习过程中,从中感受到探索的乐趣。
大众希望小学生有一个宽松的、无忧的童年,不希望原本旨在拓展素质和兴趣的项目式学习,成为孩子的负担和家长的麻烦,甚至另一“拼爹”的舞台。
如何让孩子真正沉浸在思考里,在没有束缚与负担的状态下认识世界,从这场答辩应该得出一些思考。
让无数大学生头疼的论文答辩,现在轮到小学生了。据报道,昆明市北清实验学校日前举行小学生论文答辩会,论文答辩内容包含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短视频对小学生的影响、中国女子服饰变迁探讨、秦始皇的功绩对中国历史的影响等。这些话题对小学生来说都有些“超纲”,但从网传视频看,参加答辩的学生都是脱稿。
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很大的讨论,学校也做出了回应。该校一老师解释称,在学生五年级时开始筹备,但和其学业成绩并不挂钩,培养他们的观察能力,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家长是全程包揽的。从解释看,这个毕业答辩主要还是图个形式新颖,旨在培养能力。这次小学生的论文答辩的题目被称为“过于成人化”,不过在我看来或许这些答辩题目倒也没什么。难道小学生就只配谈论“论海绵宝宝和派大星的真实关系”?这些开放性的话题小学生当然也可以讨论,秦始皇的功绩、中国女子服饰,这些千百年都在讨论的话题,小学生从自己的角度参与一下,因为小孩子总会有那些天马行空的幻想,不过这也需要老师正确的引导,所以去思考也未必不可以。
记得在2017年的时候,苏轼的980年诞辰之际,国内某著名小学开展了一场关于致敬苏轼的活动。当时小学生交出来的作业包括《大数据帮你进一步认识苏轼》《今人对苏轼的评价和苏轼的影响力》《苏轼的心情曲线》《苏轼的旅游品牌价值》等等,一时间也颇为吸引眼球。
小学生讨论一些有启发性的话题,而不只是天天追偶像、打游戏,无论如何也不是一件坏事。不过小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究竟哪里让人觉得怪异呢?问题可能出在“表演”。从现场的状况看,答辩在一个大礼堂举办,台下满满当当的人,前面一排则可以举牌的校领导和老师。学生则拿着麦克风,穿着整齐的校服,完全脱稿,字字铿锵如背诵一般地阐释自己的观点。
反过来看,这个小学生的答辩倒比真正的答辩更加形式化,更加宏大而“正式”。在这个场景下,学生并不像是自由探索,反倒是严丝合缝地完成一种角色扮演。不知不觉中,答辩的性质也异化了,不再是学生的思考与总结,变成了学校的成绩汇报与展示。
这可能才是症结所在,整个答辩像是以鼓励思考为名的文艺会演。学生思考得不那么纯粹,表演得又不那么痛快。这也是为什么整场活动给人一种形式主义的观感,也遭受了舆论的质疑。 我们不必小看今天的小学生,他们有着前几代人不具备的信息技术条件,也有着远超当年的信息采集能力,他们当然可以有一些遐思和玄想,触碰一些“宏大主题”。但有一些原则又是共通的,少不更事的孩子,他们更需要的还是自由、宽松、不设限的学习环境,从根本上来引发兴趣和开发潜能。
所以说,如何让孩子真正的快乐的学习,如何让孩子真正沉浸在思考里,在没有束缚与负担的状态下认识世界,我们应该得出一些思考。
法学论文答辩会流程及常见问题1 、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2 、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3 、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4 、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5 、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6 、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7 、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8 、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答辩程序1. 自我介绍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争取给答辩小组一个良好的印象。好的开端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2. 答辩人陈述收到成效的自我介绍只是这场答辩的开始,接下来的自我陈述才进入正轨。自述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 )论文标题。向答辩小组报告论文的题目,标志着答辩的正式开始。( 2 )简要介绍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 3 )详细描述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 4 )重点讲述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 5 )侧重创新的部分。这部分要作为重中之重,这是答辩教师比较感兴趣的地方。( 6 )结论、价值和展望。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新成果的理论价值、实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展望本课题的发展前景。( 7 )自我评价。答辩人对自己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要求客观,实事求是,态度谦虚。经过参加毕业设计与论文的撰写,专业水平上有哪些提高、取得了哪些进步,研究的局限性、不足之处、心得体会。3. 提问与答辩答辩教师的提问安排在答辩人自述之后,是答辩中相对灵活的环节,有问有答,是一个相互交流的过程。一般为 3 个问题,采用由浅入深的顺序提问,采取答辩人当场作答的方式。答辩教师提问的范围在论文所涉及的领域内,一般不会出现离题的情况。提问的重点放在论文的核心部分,通常会让答辩人对关键问题作详细、展开性论述,深入阐明。答辩教师也会让答辩人解释清楚自述中未讲明白的地方。论文中没有提到的漏洞,也是答辩小组经常会问到的部分。再有就是论文中明显的错误,这可能是由于答辩人比较紧张而导致口误,也可能是答辩人从未意识到,如果遇到这种状况,不要紧张,保持镇静,认真考虑后再回答。还有一种判断类的题目,即答辩教师故意以错误的观点提问,这就需要答辩人头脑始终保持清醒,精神高度集中,正确作答。仔细聆听答辩教师的问题,然后经过缜密的思考,组织好语言。回答问题时要求条理清晰、符合逻辑、完整全面、重点突出。如果没有听清楚问题,请答辩教师再重复一遍,态度诚恳,有礼貌。当有问题确实不会回答时,也不要着急,可以请答辩教师给予提示。答辩教师会对答辩人改变提问策略,采用启发式的引导式的问题,降低问题难度。出现可能有争议的观点,答辩人可以与答辩教师展开讨论,但要特别注意礼貌。答辩本身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切不可与答辩教师争吵,辩论应以文明的方式进行。4. 总结上述程序一一完毕,代表答辩也即将结束。答辩人最后纵观答辩全过程,做总结陈述,包括两方面的总结:毕业设计和论文写作的体会;参加答辩的收获。答辩教师也会对答辩人的表现做出点评:成绩、不足、建议。5. 致谢感谢在毕业设计论文方面给予帮助的人们并且要礼貌地感谢答辩教师。答辩注意事项( 1 )克服紧张、不安、焦躁的情绪,自信自己一定可以顺利通过答辩。( 2 )注意自身修养,有礼有节。无论是听答辩教师提出问题,还是回答问题都要做到礼貌应对。( 3 )听明白题意,抓住问题的主旨,弄清答辩教师出题的目的和意图,充分理解问题的根本所在,再作答,以免答非所问的现象。( 4 )若对某一个问题确实没有搞清楚,要谦虚向教师请教。尽量争取教师的提示,巧妙应对。用积极的态度面对遇到的困难,努力思考做答,不应自暴自弃。( 5 )答辩时语速要快慢适中,不能过快或过慢。过快会让答辩小组成员难以听清楚,过慢会让答辩教师感觉答辩人对这个问题不熟悉。( 6 )对没有把握的观点和看法,不要在答辩中提及。( 7 )不论是自述,还是回答问题,都要注意掌握分寸。强调重点,略述枝节;研究深入的地方多讲,研究不够深入的地方最好避开不讲或少讲。( 8 )通常提问会依据先浅后深、先易后难的顺序。( 9 )答辩人的答题时间一般会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除非答辩教师特别强调要求展开论述,都不必要展开过细。直接回答主要内容和中心思想,去掉旁枝细节,简单干脆,切中要害。答辩常见问题在答辩时,一般是几位相关专业的老师根据学生的设计实体和论文提出一些问题,同时听取学生个人阐述,以了解学生毕业设计的真实性和对设计的熟悉性;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和知识面的宽窄;听取学生对课题发展前景的认识。常见问题的分类如下:( 1 )辨别论文真伪,检查是否为答辩人独立撰写的问题;( 2 )测试答辩人掌握知识深度和广度的问题;( 3 )论文中没有叙述清楚,但对于本课题来讲尤为重要的问题;( 4 )关于论文中出现的错误观点的问题;( 5 )课题有关背景和发展现状的问题;( 6 )课题的前景和发展问题;( 7 )有关论文中独特的创造性观点的问题;( 8 )与课题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问题;( 9 )与课题相关的扩展性问题。
导语:答辩状是被告的一种权利,书写答辩状能够维护自身权益。下面是我收集的房屋纠纷答辩状范例,欢迎参考。
答辩人:li,男,生于1957年12月10日,汉族,大专文化,南江县烟草公司职工,住南江县烟草公司。
被答辩人:yi,男,汉族,现年55岁,巴中市烟草公司退休职工,住巴中市烟草公司职工。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和事实特做如下答辩。
答辩人认为:双方在订立该《住房买卖协议》时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分权的规定,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另行商议补救。
一、本协议的签定违背了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则”。在签定当时,答辩人先是以租赁方式将房屋出租给被答辩人,有证据证明双方租赁关系是存在的。答辩人当时因经济紧张,急需用钱的情况下,被答辩人同意借给答辩人68000元人民币,因债权保障趁人之危、胁迫就范、同时附加了口头约定条件“还款退房”的基本事实。答辩人产生重大误解的这种情况下才签定了这个不平等的“割房赔款”协议。其本质上开始是抵押协议,将房屋两证“产权、土地证”、及占有使用都抵押在了被答辩人手上,保证债权放心。其实答辩人没有卖房的真实意思,答辩人一时糊涂,法制意识不够,为了尽快借到68000元现金救急,才被迫地签定了该不平等买卖协议。事后双方还多次就还款赎房问题进行磋商。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不应该强人所难、夺人所居,引起其他矛盾。
二、本协议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就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公平合理,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本协议的签定亦失去了这个原则,2002年巴中房价大家有目共睹,江北中心地段房价应在当时1000元左右趋于合理,现在价格更高了,可是本案近140平方米带装修的房屋岂只值68000元,显然价值是不对等的。不公平、不诚实是双方当事人造成本协议无效的重要原因。一个是急需用钱解难,不顾后果、不加辨别乱签协议。一个是投机取巧,心机多变,从租赁到抵押演变成买卖。难怪协议义务难以履行就不难理解了。
三、本协议的签定损害了他人利益,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订立只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才是有效的,才受法律保护。这个房屋所有权是不是答辩人一个人所有呢?答辩人有没有独立的处分权呢?双方擅自处分时该不该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呢?后面将有证据证明该买卖协议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本案真实实际情况,因此答辩人认为该协议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既然该《房屋买卖协议》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另行商议补救。同时本案涉及的是不动产买卖,是以登记形式为要件,目前产权所有权性质没有发生改变,《房屋买卖协议》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协议约定也不是全面明确,且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能够说明双方原口头协议承诺附加条件真实存在,如果双方不能友好协商,希望法庭依法公正裁判!
此致
巴州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原审原告):李XX,女,汉族,生于19XX年1月12日,住XXXX。
答辩人(原审原告):孙XX,男,汉族,生于19XX年3月2日,住XXXX。系原审原告李XX的丈夫。
被答辩人(原审被告):黄XX,女,汉族,生于19XX年3月2日,住XX市XXXXXXX,身份证号41010X1XXXXXX。
被答辩人(原审被告):XXX置业公司,住所地:XX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X。
答辩人因与黄XX、XXX置业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答辩如下:
一、XXX置业公司以答辩人未取得涉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为由提起上诉,并由此认为答辩人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XXX置业公司以答辩人未取得涉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为由提起上诉,并由此认为答辩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理由不成立。答辩人认为,如果XXX置业公司不是为了拖延诉讼的话,那么其上诉就明显属于无理取闹。按照上诉人的逻辑,因答辩人现尚未领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所有权证,因此答辩人在法律上还不能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民事权利,在上诉人XXX置业公司看来,尽管答辩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房管局备案登记,且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在答辩人取得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前,答辩人购买的这个房屋在法律上就是无主财产,社会上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占有、使用、处分该房屋并取得相应收益,对此答辩人无权对任何人提起诉讼。让答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好,上诉人的这个上诉意见幸好只是上诉人XXX置业公司自己的错误认识而已。如果该意见是法律规定或者是有法律效力的话,那不知道全中国会乱成什么样。严肃地讲,上诉人XXX置业公司的此上诉意见,根本无法答辩,因为我国包括《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及相应司法解释对此都早已有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按相应法律规定,答辩人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支付了相应购房款后已对上述房屋取得了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相应的民事权益。对此,希望上诉人XXX置业公司今后再不要在上诉状这样严肃的法律文书中陈述如此与法律相悖的歪理了。
显然,上诉人基于上述观点下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二、上诉人黄X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上诉人黄XX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运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明显不能成立。
1、上诉人黄XX故意混淆事实,颠倒黑白。在相关法院已查明答辩人与XXX置业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贷款合同等其他合同合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还自欺欺人的说合同是假合同,以此手段进行诉讼,显然不可取。
本来,任何一个心态正常的人都不会对答辩人与XXX置业公司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提出异议,更不该对答辩人与银行之间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提出异议。但是经受XXX置业公司欺之苦的黄XX已被XXX置业公司的欺行为气昏了,所以其在上诉状中也顾不上那么多了,死马当成活马医吧,再信XXX置业公司一次,先按XXX置业公司说的假话先上诉上去再说,如果打不赢官司,回头再告XXX置业公司。这就是黄XX的二审诉讼心态。答辩人再次明确强调指出,一审判决在判决书中所列的答辩人在一审中提交的共计16份证据,已充分的证实了答辩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按揭贷款合同合法、真实、有效,要用抹黑的方法歪曲上述事实,只能适得其反。
2、XXX置业公司因管理混乱,严重不负责任,恶意将房屋一房二卖,并为此长期押着答辩人的购房发票不给答辩人。答辩人不明白,黄XX和答辩人都是XXX置业公司害苦的人,你黄XX怎么还用XXX置业公司说的假话为上诉理由来上诉呢?黄XX,你还是抓紧时间醒醒吧,早日对XXX置业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才是你正确的选择。
3、关于答辩人支付给XXX置业公司的购房款问题,答辩人早已用XXX置业公司给答辩人的集资款、借款及这些款项的利息、违约金抵付了部分购房款。黄XX以此为由的上诉均属想故意混淆事实。
4、黄XX以一审中二答辩人曾与XXX置业公司及黄XX调解过为由提起上诉,明显荒唐可笑。此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5、黄XX不止一次的说二答辩人在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都是假合同,对此,连XXX置业公司都在一审庭审上以发誓般的语言认定,只要原告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的,合同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既然如此,XXX置业公司不申请对答辩人的签名进行鉴定,黄XX也可以申请的,那么,你黄XX为何不申请鉴定呢?二七法院的相关民事判决书不会也是假的吧。黄XX对相关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视而不见,这不是应有的、正确的民事诉讼心态。
综上,二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三、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二审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无论从答辩人李XX与上诉人XXX置业公司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并在XX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来看,还是从XX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郑房他字第XXXX房屋他项权证显示的涉案房屋所有权人为答辩人李XX的物权公示内容来看,或者从XX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生效判决书认定涉案房产为二答辩人共同财产、要求二答辩人偿还XXXX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购买涉案房屋借款本息等一系列证据来看,涉案房产毫无疑问的为二答辩人所有,二答辩人也已经还清按揭贷款,依法享有涉案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上诉人黄XX无正当原因居住涉案房屋,严重侵犯了二答辩人的涉案房屋所有权,二答辩人要求其停止侵权、搬出侵占原告的房屋,完全合法有据。至于因上诉人XXX置业公司不讲诚信,在明知涉案房屋已经出售给二答辩人的情况下,仍采用欺诈手段取上诉人黄XX的购房款,应该在二上诉人之间解决,和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应和本案混为一谈。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XX 孙XX
二答辩人代理人:王XX
20XX年6月15日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答辩环节,评委提问的问题,大体上围绕着参评教师所抽到的那节课展开,一般有三道问题,涉及下面的三个维度:
一、专业知识。主要问学科知识。一般都是和教师抽到的这节课相关的知识点,有课内的,也有向课外延伸的。
二、学科教学素养。这一问主要问教学。涉及到教育教学理论,考查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比如,本学科的核心素养、培养目标;介绍当前你们学校的一些好的教学做法;等等。
大多数还是结合抽到的这一课来问:目标,怎么确定教学目标?某个目标如何达成?如何检测?教法设计,你为什么这样教?
三、关联考试。主要问考试。这一节课如果中考考到,可能会出哪些考点?为什么?会考哪些题型?答题的思路和方法是什么?
这一问,大多是考查教师有没有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经历。只要进行过循环教学、有过毕业班教学经历,都会对中考考点、题型有一定的研究和积累,这一点也基本上是不了人的。
中高级教师职称答辩问题难度怎样?
中高级教师晋升职称答辩环节,只要平时认真对待教学工作,注意积累,用心研究,一般都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评委一般分为三组,每组负责提问和评估一个问题,三个问题基本上是有一定规律的,涉及到对专业知识、学科教学素养、教科研能力、关联中考等方面的考查。
评委对答辩者提出的问题是简单还是复杂,主要看你现场的表现。职称答辩的目的是甄别你是否是一线教师,我认为如果你讲课的水平很高,展示出了为人师者应有的气质和修养,取得了评委们的一致认可,那么评委所提出的问题就会很简单,反之问题可能就复杂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