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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货代单证员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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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货代单证员的毕业论文

物流运输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方向 -------------------------------------------------------------------------------- 毕业论文选题方向 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方向: 市场营销与物流配送 国际物流运输合理化 国际物流单证制作与风险控制 物流信息系统开发与管理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运作与管理 货运站业务流程与改造 现代物流成本与物流成本控制 物流企业组织结构与运作效率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增值服务 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库存控制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客户服务 库存控制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 第三方物流业务拓展与项目管理 单 证风险防范与当事人责任 特种货物物流技术 库存控制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 物流信息的编码应用 对物流服务与物流成本二律背反的平衡策略 货损事故处理与风险防范 进出口货物通关实务与管理 保税区保税企业报关程序的特点和实例 增强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措施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内部的计算机管理 现代物流的发展给传统货运代理业带来的影响 集装箱多式联运各种运输方式如何衔接 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的责任划分问题探讨 集装箱多式联运承运人的利益风险分析 集装箱多式联运下隐藏损害问题的各方责任分析 试分析集装箱提单与传统海运提单的异同 国际货运代理人如何向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转变 国际贸易新术语(FCA,CPT,CIP)带给集装箱运输的挑战 试分析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的异同 试分析国际多式联运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浅谈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的统一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与赔偿责任之关联 试谈第三方物流与多式联运的异同 试论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责任及其责任的问题探讨 论NVOCC的法律地位及其提单性质 浅论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定位 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认定与性质 集装箱条件货代提单的应用 铁路如何参与集装箱多式联运 公路如何参加集装箱多式联运 航空如何参加集装箱多式联运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对国际贸易术语的影响 试从国际航运角度谈谈第三方物流的发展 分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影响 试分析大小洋山深水港集疏运系统的建设 试分析贸易术语变形条件与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分担条款的对应 请谈谈“凭保函无单放货”与“电放”的异同 现代物流理念在国际货运中的应用 试谈谈无单放货对承运人的风险及防范 试谈集装箱运输下装箱责任的认定 浅论国际航运企业如何开展现代物流业务 试分析M/R与D/R的异同 试举例分析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不同计算方法对租家的影响 请分析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与国际快递的异同 你是如何看待DHL等国际快递公司获得国内快递经营权的? 浅谈《海商法》有关托运人的规定带给船公司签发提单的影响 传统海运业如何适应现代物流的发展 谈谈海运货物收货人的提货义务 浅析提单的首要条款 浅谈提单的法律适用 试分析HBL, SBL ,OBL的异同 如何理解有关提单的初步证据,最终证据的作用 谈谈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发展 试分析承运人责任形式的发展 浅论海运提单的运输合同的属性 请分析托运人对托运危险货物的义务和责任 试根据《海商法》谈谈FOB卖方作为托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 试谈目前我国国际快递合同的法律适用 试论HBL,SBL,TPLO-B/L的异同

报关与国际货运 [摘 要〕 本文针对传统的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课程体系的诸多弊端,通过对大量外向型经济企业和相关单位的广泛调研,对报关与国际货运工作岗位技能进行了分解,提出了按具体工作流程的先后顺序设计技能模块课程体系的新思路。 [关键词]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 课程体系 技能模块 一、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传统的课程体系 传统的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课程体系多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的三段式模式,课程之间就像若干个简单的拼盘,彼此割裂。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课程的开出顺序本末倒置;课程之间的内容重复现象时有发生,各科课程的定位缺少把握,很容易造成知识点的疏漏;部分课程的设置缺少科学性,极不利于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部分教材选用陈旧,甚至是本科教材的翻版;授课内容上重理论传授、轻实践操作训练。结果是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很差,离岗位技能的要求相差甚远,就业面临较大压力。 二、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技能模块课程体系的构建 为了真正了解外向型经济企业对报关与国际货运人才需求的标准,本课题组成员到多家企业和相关单位做了广泛的调研,并与相关单位行业专家及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通过对原有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分析,找出了与一线报关与国际货运业务操作所需技能的差距,并对报关与国际货运工作岗位技能进行了分解,提出了按具体工作流程的先后顺序设计技能模块课程体系的新思路。 1.技能模块课程体系设计的原则 (1)突出专业特色。首先,细化专业方向,把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定位为报关与国际货运代理方向;第二,专业课程的设置均为突出专业方向服务。比如将专业英语《报关英语》调整为《货代英语》,更加提高了课程的实用性。 (2)以能力为核心。即以培养学生具有报关与国际货运实际应用和操作能力为核心,构筑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全面素质教育的课程体系。理论课程以适应职业岗位能力形成所需的理论知识为依据,侧重针对性、实用性,并以够用为度;实践课程以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操作能力为目的,加大实习、实训的比重,技能培养要贯穿教学的始终,增加职业综合能力的实训课程;增设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通过对原有课程的重组、归纳、整合和删除,实现课程的综合化、能力化、模块化。比如:《英语听力》和《英语口语》合并成《英语听说》课程后,大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英语听说能力。 (3)以就业为导向。突出岗位的针对性,突出行业的适应性,突出职业的地方性。在课程体系确立的过程中,从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到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与实施,都要紧紧围绕学生将要从事的具体职业的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来进行设计和展开教学。从新生入学开始,就进行专业认识实习,增加学生对专业的感性认识,为学生后续专业学习打下基础和铺垫,逐步培养学生的专业和岗位意识。始终坚持重点培养学生的岗位操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职业生涯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 (4)双证书教育。将专业教育与职业岗位资格证书的考试相结合,注重学历教育与岗位技能培训的统一。在技能模块课程体系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模块技能的培养与相关行业资格证书的吻合。一是课程的设置要与资格证书考试内容一致;二是课程开出的时间要早于或同步于考证的时间。这样可以大大地提高学生职业资格证书的通过率,为将来的就业备好敲门砖。 (5)工学结合。积极与企业合作,同行业专家和企业生产一线专业人士共同研究制订技能模块课程体系。建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广泛吸收企业的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教学过程,以此扩大工学合作、产学合作的渠道。按照“校企融合”的思路,人才培养“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实践教学“校内与校外一体化”。 2.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技能模块课程体系 改革后的技能模块课程体系具体构成如下: (1)公共基础课(略) (2)职业基础能力课。开设课程: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商品学、对外贸易政策与法律法规、对外贸易英语、英语听说、商务英语写作、商务英语翻译、电子商务、海关法、国际金融、涉外礼仪、商务心理学 (3)专业核心能力课。 ①国际货运代理能力(租船订舱、缮制单证、函电及口语沟通)。开设课程: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货代英语、外贸函电与单证。考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主考部门: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国际商务单证员证书(主考部门:商务部) ②货物运输与保险能力。开设课程: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实务。 ③报检报验能力。开设课程:进出口商品检验与检疫考证:报检员资格证书(主考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④报关能力。开设课程:报关实务、商品归类、国际贸易时事政治。考证:报关员资格证书(主考部门:海关总署) (4)职业素质能力课。开设课程:专业综合能力实训(国际货运代理仿真实训)、职业教育(团队精神、企业文化、人际沟通)、就业指导 (5)职业创新能力课。开设课程:揽货管理、客户管理(客户满意管理)、企业管理、国际货物运输管理、市场调查与预测 (6)集中实践课程。认识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7)选修课。开设课程:国际贸易概论、经济法、国际商法、物流概论、国际贸易业务员综合业务知识、物流会计与统计、毕业设计指导 考证:国际商务跟单员资格证书、国际贸易业务员岗位资格证书(主考部门:商务部) 三、结论 技能模块课程体系的设计,将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认证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操作能力,使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大大地提高。同时还能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能力和职业创新能力,为学生将来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希望能帮上忙!!!给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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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外贸单证处理技巧;2、外贸单证员的工作特点与基本要求;3、试论外贸单证审核中的风险问题;4、关于出口贸易中的单证问题5、中俄边境贸易的发展趋势6、如何进行出口单据的制作及单据拒付的处理7、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货代单证员的毕业论文

没问题 q 我

报关在国际货运中的地位 为题 应该还行 补充一句: 自己写吧 上了几年的学 都是快要离开学校的人了 写个论文还要别人帮忙 不是我打击你 你太失败了吧 自己写 以后还有点东西回忆 还可以多学点东西

货代单证论文文献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 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 在国际贸易中, 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通过对海运提单的风险作了深层次的分析, 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关键词] 海运提单防范措施风险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是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中的重要单据之一, 我国《海商法》第72 条规定: “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汉堡规则》第1 条第7 款给提单下的定义是: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表示货物的收据, 证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表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 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办理转让, 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3、表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协议的证明文件, 是他们处理双方在运输中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另外, 海运提单也是出口方在信用证项下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最重要单之一,在所有的运输单据中, 也只有其才能代表运载货物的所有权, 并能自由转让和流通。“树大招风”,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被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利用。近几年来, 国际贸易中出现了许多伪造、篡改海运提单以取货款的案例。而且,随着我国外贸的不断发展、信用证的不断推广使用, 海运提单的案例更是层出不穷, 技巧也日新月异, 有越演越烈之势。因此, 很多外企单位将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工作列上日程。一、海运提单常见的风险类型防范于未然,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一) 倒签和预借提单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 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 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 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 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 便构成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 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 顺利结汇, 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 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对此, 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 伪造提单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 在信用证业务中, 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银行即凭单付款, 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 以取货款, 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 蒙客户, 从而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三)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中, 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 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 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 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 LETTER OFINDEMNITY) , 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 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受的损失, 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 顺利结汇。可见, 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 从某种意义上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 但实际上对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 是否能得到补偿, 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需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且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 已违背了民事活动诚信的原则, 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 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 如承运人提请诉讼, 根据法律, 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证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方, 承运人因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 四) 无提单放货_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货物运到目的港后, 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然而在实际业务中, 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 在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屡见不鲜。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 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 会产生货物压仓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碰到这种情况, 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 要求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 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 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有可能被冒领, 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 也会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因此无提单交货风险是很大的, 船务代理凭保函放货, 而不是凭提单放货, 这是一种揽险自危的行为。二、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 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倒签或预借提单办理结汇, 有损外贸企业形象及外运公司信誉, 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目前我国港口拥挤, 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 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应加强对合同履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 必要时应事先设法取得客户的配合。如不得已“预借提单”时, 则要注意防止发生实际装货船舶与“预借提单”的船名不相符合的情况, 如因无舱位或货物迟延而改装了另一条船。一旦发生这种情况, 则应采取紧急措施, 果断追回全套单据, 重新缮制, 决不可有侥幸心态。因为, 从法律责任看, 出口方预借提单结汇已构成伪造装运日期, 一旦另一方查明事实真相, 违约方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如出口方提供了装于甲船“已装船”的“清洁提单”, 而货物却装上乙船, 无需细查, 即可证明出口商预借了提单, 仅凭这一点,进口商就可据此拒付货款并提出索赔。而“倒签提单”属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欺收货人的行为, 因此受害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 而且还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对卖方还是对承运人都是严重的。为预防发生倒签提单, 出口商应对有关装运期规定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例如: 国外信用证时常有以下一些关于装运期的用语: ( 1) Latest: 31,July, 即最迟不晚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 日; ( 2)Not later thanJuly 31, 不迟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日; ( 3)During first half of July, 表示从7月1 日至7 月15 日, 包括起止日; ( 4)Within July, 即During July, 从7 月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5)At the end ofJuly, 从7 月2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6)On or before July 31, 表示7 月31日之前, 包括7 月31 日; ( 7)On or aboutJuly 31, 表示7 月31 日前后5 天内, 即从7 月26 日至8 月5 日止。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 从正当手段获得装船清洁提单, 以维护良好的信誉。( 二) 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国际海事局提议, 印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控制其流通。提单的纸质、式样都应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三)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 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若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和了解, 仅凭熟人介绍或贪小便宜与之成交, 则往往容易出事, 后悔莫及。所谓资信情况好,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 有相当可观的资产, 且经营状况好, 有履约能力; 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 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摘要: 国际货运代理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由于货运代理含义及其法律地位规定的不明确,使得其在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争议。本文通过简单介绍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来探讨如何从法律上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业务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 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指为了客户的利益,依据客户的指示承揽货运进行运输的人。虽然国际货运代理人本人并不是承运人,但是在海运实践当中,由于其法律地位的模糊,常常对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将要讨论如何判断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这一问题。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性质问题

根据规模大小和经营范围的不同,通常将国际货运代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另一种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由此而延伸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代理人”说和“无船承运人”说两种。持“代理人”说的人认为,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代理关系是其中的核心关系,这也与《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相似。因此有关货运代理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无船承运人”说则认为,当下许多货运代理人一方面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另外一方面又与每个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分别订立运输合同,在以这种“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应当认定为其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判断标准

作为代理人或者是合同主体,货运代理人常常试图用代理人的身份来逃避自己的责任。这往往容易造成混乱的局面。理论与航运实践当中,主要依据以下四条标准来认定国际货运代理人或者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一)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即根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以及货代在合同或者相关文件中如何描述自己来判断。合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承托双方在合同中对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做出了约定,就不会存在关于其法律性质、地位的争议问题。但如果货运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合同解释原则以及航运实务中的通常做法,一般会做出有利于托运人的解释。近年来,随着货代企业实力的增长,国内法院也倾向于做出这种解释。关于在合同中的具体描述,如果货代描述自己为“作为代理人”、“代表”或者“为”并且这样的描述是加在本人签名之后的,那么认为此时仅仅是作为代理人的身份。

(二)根据运输单证的签发

根据FLATA标准规则的有关规定,货运代理人一旦签发了自己的运输单证,则视为其已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了以承运人的身份承担责任的承诺。比如,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公布运价。NSAB标准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货运代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被认为其是以承运人的身份从事活动: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证……”。

(三)根据报酬的取得方式

实务中,包干费和佣金是国际货运代理人获得报酬的两种主要形式。其中,佣金很好理解,是货代作为中间人说合介绍业务所获得的酬金。包干费,虽然国际物流领域没有这个叫法,但为了方便交易,货运代理人收取包干费用的情况早已不在少数,并且已经形成行业惯例。包干费,是由货主一次性支付给货运代理人的一笔费用。与海运费不同,包干费用还包括报关费、港口费等路上费用。一般情况下,收取包干费用这一事实,通常被认定为货代在其中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若收取的是佣金,通常则认定为代理人。在太仓兴达制罐公司与江苏中远公司的纠纷中,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个货物运输合同,价格条款中约定的支付方式为包干费支付,但是没有明确该交易中的货代是代理人还是承运人。法院最终认定货代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履行了合同,既其并不因为包干费用而成为承运人。因为在法院看来,包干费用是代理人事先预收、事后代付的费用,他们已为此承担了一定的市场风险。

(四)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2012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首先根据书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结合货运代理企业取得报酬的名义和方式、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收费项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以及合同实际履行的其他情况,认定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既2012年的规定规范了货运代理合同关系的认定问题。其中可以看到,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四、总结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认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在实务过程中,很大一部分合同是通过口头的方式缔约的,这将会导致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难以认定。在这里,我认为合同实际履行的其他情况比如以货运代理人实际所参与运输的行为来认定其法律地位就变得至关重要。在现代国际运输过程中,传统货代服务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储运一体化正在向综合物流服务企业转变。因此,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对货物的仓储、运输过程中或在对运输工具的使用过程中,都很有可能是其承担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另外,货运代理企业报酬的取得方式、开具发票的类型以及双方的交易习惯这些判定标准都应当被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1]郭萍.国际货运代理人含义及其法律地位探析[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2]孟于群,陈震英.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及案例评析[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海运:一般意义为海上的交通运输,如散杂货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港到港的海上运输。那2000字海运论文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2000字海运论文范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跟单信用证与海运提单

提要现行国际商品贸易大多数都是以信用证支付的结算方式进行的。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主要靠审核各种单证来运行,所以单据成为交易的关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所用到的各种单证中,海运提单代表货物的物权,从而成为全套结汇单据中最为核心的单据,也成为买卖双方、船方、银行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信用证;海运提单;风险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国际贸易中,会产生众多的物流和资金流,物流是出口商通过海运承运人,多以海陆联运的方式来进行;资金流是由进口商通过银行作为中间人,多以信用证的方式来完成的。

要顺利完成信用证这种交易制度,最为关键的是物流与资金流的互动。而要保证互动,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单证,即由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有了由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清洁提单,就表明出口商完成了交货的义务,进而便可以从议付行或者开证行那里取得货款。

一、信用证业务由来

国际贸易远隔千里,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中间有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一定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进口商提供货款,就是出口商赊销货物。但这样就产生了风险,进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货,出口商怕发了货收不到款,这种国际贸易就难以顺利进行。这时,银行参与国际贸易,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开出信用证,一方面向出口商担保,货物只要出口,银行就保证付款,同时又向进口商担保,只要按时付款,就可以在收货港提货。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它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信用证(L/C)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 (买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卖方)开立的有条件的保证付款文件。

二、提单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承运人及其代理、船长及其代理、船主及其代理。而这些人签署提单的凭证是大副收据,签发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被装船后大副签发收据的日期。签发的提单种类很多,不仅有承运人签发的M B/L,还有货运代理人签发的H B/L;有清洁和不清洁提单;有倒签和预借提单;还有指示和不记名提单等等,而辨别这些提单的方法,也只能和交易合同进行详细的对比才能辨别,这些分类虽然多,但全部都表现在一张单据上。正是提单签发人和种类的多样性使提单具有了一定的风险性。

(一)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空头单证。它是指提单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记载的内容却与货物的真实状况不同,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中规定,付款银行对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有效性没有审核义务,付款银行需要审核的点是单据信息与信用证要求是否一致,比如装船日期、包装、卸货港等,如果不一致,会形成不符点而被退回。除此之外,根本不验明单证本身的真伪。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中,要求银行去审核每套单据的真实性,也是不切实际的。银行不可能对每套单据下的货物都去实地进行核查,银行根本没有这种能力与精力,所以对于买方来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正是这种免责条款形成了风险漏洞。在凭单付款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卖方只要取得船公司空白提单,注明是“清洁的”、“已装船的”、“装船期早于合同的交货期”再加上假签名即可。此外,证明交易的发票和保单都容易伪造。只是这种规定,使可以顺利办理信用证,收到钱后便不见踪影。

第二种情况是凭保函换发清洁提单。当发货人送交的货物包装外表有瑕疵,如破烂、锈渍等,船方会在提单中加上不良批注,即不清洁批注。注意这里只是指货物的包装,而不是货物本身,因为船方在运载货物时也没有检查货物的要求。

不清洁批注即是一个不符点,依附银行会拒绝付款。所以,出口商为了消除不符点而顺利结汇,就会要求船方开出与实际情况不同的清洁批注,但同时也必须出具保函,保证若因为此保函而使船方发生损失时,能抵偿船方损失。这样,进口商付款提货后,发现单货不符也只能申请索赔,若遇到恶意欺诈便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运输延迟的风险。信用证下有严格的卖方货物装船日期限制,卖方不能晚于这个时间将货物装船,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的目的很复杂,有的买家是为了倒手买卖、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供货、还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代购,等等。如果货物延迟,就会影响到下一步的交易。而且在国际买卖中,货物的价格变化非常巨大,如果买方不能准时提到货物,可能会遭受价格波动带来的巨大损失。所以,在信用证下,晚于规定时间装船的,往往银行是会拒绝依附的。

卖方为了顺利结汇,会要求船方倒签提单,使提单日期早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这是卖方将风险转嫁给买方的一种做法,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就可能使买方遭受损失。杜绝这种风险的做法是当买方发现货物晚点时,应及时查询航海日志,调查货物准确的装船日期,如果真的是倒签提单,应及时追究卖方和船方的责任。

(三)承运人责任之外的海上运输风险。主要指转船提单的风险与舱面提单风险。当装运港与目的港之间无法直达,货物需要转运时,对普通的海运提单而言,第一程船与第二程船提单的签发人只承担自己承运范围内的运输责任,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转船风险。此时应积极投保,以减少风险。

舱面上没有舱内的保护,发生各种损害的可能性就要大得多。此时,可以使用集装箱等装载工具运输,以减少损失的可能。

三、信用证项下的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一)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应首先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不能仅凭熟人介绍与之成交,则往往容易出事。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二)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运载货物。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船方在出具保函上会更加慎重,在装船时也会很谨慎,力争做到出现问题早发现,及时解决。承托双方对保函的出具和接受也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保函具有承托双方合伙对第三者收货人欺诈的性质,因此应十分注意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

(三)认真审核提单内容。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易,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条件,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而不管单据的真假与否。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对出口方来说,就丧失了安全及时收汇的银行保证。对进口方来说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所以,付款银行和进口商在付款以前,应认真审核提单内容。在CIF、CFR条件下,最好要求对方提交班轮提单,提单必须注明运费预付;审核正本提单份数与提单上记载是否一致; 提单必须是已装船的清洁提单或有“已经装船批注”,但不能有不良批注;不接受货装舱面的提单;当合同金额较大时,最好在合同中采取FOB条款,由进口商自行安排运输,来防止欺诈风险。

(作者单位: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杨良宜.外贸及海运欺诈.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2004.

[2]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信用证国际惯例汇编[M].北京:中国民法出版社,2004.

[3]郭瑜.提单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4]金正佳.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5.

浅谈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及处理

摘要:海运提单存在的主要风险在于提单的造假与各国法律对提单性质的不同解释,由此产生的国际贸易摩擦及纠纷等问题。介绍空头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等几种提单造假行为,并基于此提出了预防该类风险的主要办法。

关键词:海运提单;空头提单;预借提单;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163-02

中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有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因此对于承运人来讲,负有提交提单所载货物的义务。对于进口商来讲,大部分情况下须凭正本提单提货。同时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提单也是出口商在结汇时必须提供的单证之一。所以,提单关系到收货人是否能收到买卖合同所采购的货物,发货人能否顺利拿到货款以及承运人是否因托运人而承担额外的风险。

一、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是指提单表面记载严格符合信用证,但却与货物的实际数量或质量严重不符,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由于信用证的独立原则规定信用证和基础合同相互独立。另外,UCP600第4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任何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系列单证,开证银行即支付货款。因此,信誉不佳出口商只要制造出严格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证即可拿到货款。

此类提单风险的避免也不难,这类上当的案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对国际贸易规则不熟悉。要避免上当,第一,交易前认真考察供货商的资质。在选择供货商的时候就要小心谨慎,不要一味地贪图低价,者往往以低价来设下陷阱;同时在进行交易磋商时可要求对方提供样品,如果对方提供样品时间过长,则有可能是皮包公司;有条件的话通过该国政府机构对该企业的资历进行查询。第二,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和运输方式。若是初次合作尽量选择FOB贸易术语,要对方装上自己的指定船只,并随时掌握载货船舶动向。若采用由卖方来办理运输保险的贸易术语,则最好要求对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管理制度规范的承运人。第三,增加单据造假难度。在信用的议付条件中,增加由政府机构或权威检验鉴定公司出具的品质证书数量证书等,给对方造假带来难度。

二、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一)倒签、预借提单的危害

所谓的倒签提单是指一般是指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毕日期的提单。UCP600规定,若取得提单的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银行则有权拒绝议付。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往往要求承运人改动提单日期,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倒签提单行为是伪造单据的行为,属于托运人和轮船公司合谋以欺收货人的欺诈行为。

1.倒签提单是因于装船期已晚于合同约定日期这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避免地将导致货物的迟延到达。由此,收货人对此类提单,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种:(1)货损货差;(2)对于时令性较强的商品,错过销售旺季造成买方当地市场价格下跌;(3)生产型企业工厂原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厂停工停料;(4)进口商连锁性违约赔偿。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往往与其国内买方签有销售合同,一旦进口商不能及时交货,则需对国内买商承担赔偿责任。

2.所谓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在海运货物尚未装完或根本未予装船的情况下,应托运人的请求,由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预借提单的主要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于开证申请人来说,使其丧失了对货物的所有权。因为预借提单是在货物还未装船之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相对于倒签提单来讲其危害更大,卖方拿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提单顺利结汇后,是否还会提交提单所列明品质数量的货物,就完全取决于卖方的商业信用。(2)对于承运人来说,其危害有:1)极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货物在装船时,承运人会对装船货物的数量及外包装进行清点。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如果发现收据上有某些关于货物状况的不良批注,就要如实地将批注转移到提单上,以此作为日后免除货损责任的证明。然而,在签发预借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的情况下就签发了已装船的而且是清洁提单,所以一旦承运人所提交的货物外包装不良或数量短缺,则需要由承运人承担责任。2)即使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是善意的,一旦货物在码头存放期间发生损毁,赔偿的责任自然转嫁到承运人的身上。

(二)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

目前,对于倒签和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有三种看法:分别是违约责任论、侵权责任论及竞合责任论。

1.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违约责任。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违反了买卖合同和提单合同约定的义务。承运人作为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货物装载完毕的真实日期签发提单。承运人隐瞒事实,虚假签注提单日期,明显构成违约行为。

2.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侵权责任。(1)倒签、预借提单行为给收货人造成损害事实。提单掩盖的是迟期交付货物的事实,迟期交付货物要么导致买方延迟使用,要么导致其错过销售季节,这都将最终导致买方经济损失。(2)倒签、预借提单行为是违法行为。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对善意提单持有人的欺诈行为。(3)在倒签、预借提单下,买方的损失与倒签提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4)倒签提单是承运人主观有意的行为。承运人签发倒签预借提单时,明明知道这一行为的违法性并有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3.倒签、预借提单的责任竞合。倒签、预借提单既是违约行为,有侵犯了收货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以上哪一种提单其对国际贸易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中国法院在处理倒签提单的案件中一般适用“海事欺诈”的概念。

(三)防范措施

除了在进行交易的时候选择资信可靠的供货商和承运人之外,还应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就注意运输条款的制定。

1.避免将装运期与最迟交单日之间的时间间隔规定得太近。这样即使刚好在最迟装运期前完成装货,也有充足的时间让托运人交单议付。

2.如果最迟交单日临近,货物仍未完成装运,出口方应及时与买方沟通,要求修改信用证,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3.对于收货人来讲,货物延迟到港,若怀疑卖方未及时装船并要求承运人签发了倒签或预借提单应及时取证,可以查阅航海日志,或港口的作业记录,进行举证要求银行停止议付。若卖方已取得货款,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诉讼保全后,海事法院会及时对者所有或标的物实施扣押或冻结,确保日后对案件司法判决的实际进行。

三、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是指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就将货物放给请求提货的一方。

1.无单放货的原因及危害。(1)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近洋贸易中往往出现船卸货港,而收货人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而承运人为了避免港口拥挤的状况,加快进口货物的疏通,各国基本上都会接受在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发货的方式。在实践中的操作是:提货人出示副本提单并且同时提供信誉良好的保函,承运人大都接受此种方式。但是保函的效力仅限于提货人、保证人和承运人之间,承运人仍然承担着凭正本提单放货的义务。(2)承运人与收货人以外的第三方合谋无单放货。(3)单货不同步,买方拒绝赎单。在托收结算方式下,买方因承运人无单放货取得货物后,买方拒绝赎单,银行将提单退回。出口商钱货两亏。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买方拒绝赎单。由于开证行对单证进行审核不仅仅是对提单进行审核,而且要对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一些列单据进行审核,加上语言不同,对于开证行来讲找出不符点也不是难事,因此全套单据可能被打回卖方。

2.无单放货的对策。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有关法律都认为承运人侵犯了提单持有人的担保物权,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是目前,在美国的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记名提单项下的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只要收货人提供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即可。因此运往美国的货物不适合制作为记名提单。如果对方要求使用记名提单,应在提单上注明:此提单适用中国《海商法》。以约束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使用其他类别的提单。除了凭正本海运提单提货之外,可以使用电放提单,或电子提单,可以避免无单放货。

四、凭保函换取的清洁提单

凭保函换取的清洁提单对收货人来讲所面临的风险与倒签、预借提单非常相似。倒签提单是承运人隐瞒了货物实际装船时间,而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这种情况下,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有时收货人也知情)修改了货物装船时外包装的状态。但是货物这种提单只要不是托运人与承运人恶意串通,对收货人来讲损害都不是很大。

总之,提单的使用存在较大风险,因此,发货人在订立合同,审核信用证时就应谨慎,避免埋下隐患。承运人在签发提单,履行义务时要符合法律规范,避免发货人或收货人将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对于收货人来讲,要选择信誉好的供货商和承运人,方便实时掌握托运货物的状态。各方当事人应严格掌握,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司玉琢.海商法专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郭瑜.海上货物运输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3]杨大明.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潜在的各种危险[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

[4]贺旭红.国际贸易中无单放货问题的解决[J].经济理论问题,2007,(4).[责任编辑 安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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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0日,一艘载满125辆各种型号的物流论文封面格式沃尔沃卡车的物流论文封面格式万吨巨轮抵达广州黄埔港码头,这是沃尔沃首次如此大规模地批量进口卡车,同时也创下了国内近年来单一船次、单一品牌进口卡车的数量之最。本刊记者亲临现场见证了这一壮观的场面。 最近一段时间,沃尔沃卡车在中国市场的活动频繁,不断成为新闻的注目焦点。继3月31日的第一批国产沃尔沃卡车在济南的合资工厂下线仅隔半个多月,沃尔沃卡车公司又有如此大规模的动作,令人不禁起了探解之意。 在广州黄埔码头的到车现场,记者恰逢沃尔沃卡车亚洲区副总裁,大中国区常务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吴瑜章先生,和沃尔沃卡车华南区进口卡车总代理商毛维理先生,他们的侃侃而谈解答了记者的疑惑。 沃尔沃卡车公司在几年前就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公路建设会有爆炸性的发展。随着越来越多的高速公路的贯通,中国的公路运输会发生质的变化。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公路运输量就超过铁路,成为第一大物流运输形式。国家对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的投入决心很大。从1996年到2000年,国家每年投资2000亿元人民币进行公路建设,累计投资已超过9000亿元。到2003年底,我国建成了由“两纵两横和三条主要公路”为基干的全国高速公路网。2010年,将在此基础上将公路网建成“五纵七横”的网络。从物流角度分析,300到500公里内的运输及更长距离的门到门的服务均使用重型卡车来完成。

我门的是到中国知网或者图书馆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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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业务员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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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不好意思,这我没有写过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出口贸易中的单证问题论《2000年通则》中FCA术语的运用及注意问题进出口业务中佣金和折扣的作用和运用正确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处理贸易纠纷三种常用的出口收汇风险防范措施的运用及利弊分析福费廷在外贸结算中的应用试分析贸易术语变形条件与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分担条款的对应浅谈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的统一集装箱条件货代提单的应用试谈集装箱运输下装箱责任的认定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与中国制造业产品国际竞争力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产业选择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试析我国中小企业如何开拓国际市场试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现代物流的发展给传统货运代理业带来的影响中国农业贸易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建议我国农业保护的现状与对策对我国出口商品质量问题的分析与思考我国服装出口的优势与问题中国纺织品出口中的品牌战略论我国出口商品市场的多元化当前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频遭退货问题研究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探析**国家的反倾销对我国**行业的影响**国家的反倾销对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从纺织品贸易摩擦看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对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探讨国外反倾销的新特点及对策我国出口商品包装现状的分析与思考论我国出口商品市场的多元化中国出口商品频遭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及对策新形势下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策略研究国际贸易中争议的处理电子商务对信用证业务的影响中国如何运用WTO规则应对外国的反补贴指控CIF合同的特点和内容及应用日韩贸易自由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浅析中日韩之间贸易和投资关系印度经济和中印贸易中俄边境贸易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我国内地与香港(台湾)贸易关系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对外投资战略试分析国际多式联运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环渤海经济圈发展战略研究长三角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问题研究汉堡规则和海牙规则的比较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对外投资战略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对我国产业升级的作用分析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电子商务为我国(省、市)外贸企业带来的商机与挑战绿色壁垒对我国(省、市)外贸出口的影响分析跨国公司在华扩张模式透析**省(**市)投资环境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省(**市)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探析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分析国际物流运输合理化国际物流单证制作与风险控制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运作与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客户服务单证风险防范与当事人责任进出口货物通关实务与管理保税区保税企业报关程序的特点和实例增强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措施集装箱多式联运各种运输方式如何衔接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的责任划分问题探讨集装箱多式联运承运人的利益风险分析集装箱多式联运下隐藏损害问题的各方责任分析试分析集装箱提单与传统海运提单的异同国际货运代理人如何向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转变国际贸易新术语(FCA,CPT,CIP)带给集装箱运输的挑战试分析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的异同试分析国际多式联运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浅谈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的统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与赔偿责任之关联试谈第三方物流与多式联运的异同试论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有关各方的关系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责任及其责任的问题探讨浅论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定位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对国际贸易术语的影响试举例分析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不同计算方法对租家的影响现代物流理念在国际货运中的应用网络贸易在我国的发展与对策网络贸易给我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与对策人民币升值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分析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对外投资战略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方向:1. 国际物流单证制作与风险控制2.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运作与管理3. 货运站业务流程与改造4.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客户服务5. 单证风险防范与当事人责任6. 特种货物物流技术7. 货损事故处理与风险防范8. 进出口货物通关实务与管理9. 保税区保税企业报关程序的特点和实例10. 增强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措施11.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内部的计算机管理12. 现代物流的发展给传统货运代理业带来的影响13. 集装箱多式联运各种运输方式如何衔接14. 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的责任划分问题探讨15. 集装箱多式联运承运人的利益风险分析16. 集装箱多式联运下隐藏损害问题的各方责任分析17. 试分析集装箱提单与传统海运提单的异同18. 国际货运代理人如何向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转变19. 国际贸易新术语(FCA,CPT,CIP)带给集装箱运输的挑战20. 试分析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的异同21. 试分析国际多式联运对国际贸易的影响22. 浅谈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的统一23.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与赔偿责任之关联24. 试谈第三方物流与多式联运的异同25. 试论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有关各方的关系26. 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责任及其责任的问题探讨27. 论NVOCC的法律地位及其提单性质28. 浅论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定位29. 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认定与性质30. 集装箱条件货代提单的应用31. 铁路如何参与集装箱多式联运32. 公路如何参加集装箱多式联运33. **************************************联运34.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对国际贸易术语的影响35. 试从国际航运角度谈谈第三方物流的发展36. 分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影响37. 试分析大小洋山深水港集疏运系统的建设38. 试分析贸易术语变形条件与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分担条款的对应39. 请谈谈“凭保函无单放货”与“电放”的异同40. 现代物流理念在国际货运中的应用41. 试谈谈无单放货对承运人的风险及防范42. 试谈集装箱运输下装箱责任的认定43. 浅论国际航运企业如何开展现代物流业务44. 试分析M/R与D/R的异同45. 试举例分析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不同计算方法对租家的影响46. 请分析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与国际快递的异同47. 你是如何看待DHL等国际快递公司获得国内快递经营权的?48. 浅谈《海商法》有关托运人的规定带给船公司签发提单的影响49. 传统海运业如何适应现代物流的发展50. 谈谈海运货物收货人的提货义务51. 浅析提单的首要条款52. 浅谈提单的法律适用53. 试分析HBL, SBL ,OBL的异同54. 如何理解有关提单的初步证据,最终证据的作用55. 谈谈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发展56. 试分析承运人责任形式的发展57. 浅论海运提单的运输合同的属性58. 请分析托运人对托运危险货物的义务和责任59. 试根据《海商法》谈谈FOB卖方作为托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60. 试谈目前我国国际快递合同的法律适用61. 试论HBL,SBL,TPLO-B/L的异同1、中小货代企业发展现状及对策2、浅析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管理3、浅析货代行业的专业化发展问题4、货代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5、某某货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研究6、浅析货代行业的规范管理问题7、浅析国内货代企业如何应对外资货代企业的挑战8、港口货代企业的经营模式探析9、货代企业如何做好成本核算工作10、货代行业风险分析及保险现状11、货代业务中如何做好客户关系管理工作12、货代企业的信息化需求调查研究PS:专业论文是一个系统的工作,需要根据你的兴趣、导师的研究方向综合考虑。选题不易太大,这样写出的东西没新意太泛,别太小容易写不下去。。好运吧,就写这么多了。

铁路货运量预测是指在对铁路货运市场调查、分析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估计未来货运量及其变化规律,为制定有关政策,编制运输、快递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常用的预测方法可分为定性预测方法和定量预测方法。定性预测方法主要以专家为索取信息的对象,组织相关专家,通过对过去和现在发生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从中找出规律,对未来做出判断。该预测方法凭借专家的经验和判断能力,用系统的、逻辑的思维方法做出定量估计,从而预测未来。该方法简单易行、费时少,是应用较早的一种方法,至今在各类预测方法中仍占重要地位。但是,该方法也存在片面性,准确度不太高,职能作为货运量预测的一种辅助方法,定性预测方法主要有:个人判断法、专家会议法等。定量预测方法是用定量分析来研究运量的发展趋势,它以历史统计资料和有关信息为依据,运用各种数学方法来预测未来货运市场需求情况,常用的货运量定量预测方法有下面几种:1.时间序列分析法。根据历史资料组成的时间数列,从中榨出发展趋势的变动规律,由过去推测未来,凭借过去状态延续到未来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测目的。2.回归分析法。是从经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出发,应用回归方程来分析经济变化规律,进行预测。3.灰色模型预测法。4.BP神经网络模型。5.速度比例法。是按规模经济中运量的增长速度与工农业中产值的增长速度的比例关系来预测运量,比较适合于总量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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