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人类学就是从文化和美学的角度,研究旅游地居民、社会团体、旅游开发者与旅游者之间关系的科学。
非物质型的文化遗产属于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重要结晶,属于人类生活紧密联系的一种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民间传统知识、手工技艺等,发展至今已有上千年历史。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非物质型文化遗产让高科技型的产物逐渐替代,反映出历史发展当中,人类慢慢淡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原生态化文化遗产整体保护与传承造成了一定阻碍。
为发扬中华民族的重要智慧结晶,我国对非物质型文化遗产的重点保护愈发重视,相继颁布各种规范与条约,进而明确提到非物质型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以及传承工作的关键。所以,本文主要阐述非物质型文化遗产基本概念,探讨保护与传承的价值,以期提供相应参考与借鉴,给非物质型文化遗产良性发展提供助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滋养了纳西族多元的传统文化
纳西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在深远的文化意义。它不仅是纳西方文明的起点,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它又不断地与各种文化交流而逐渐丰满。纳西族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是其文化多样性的生动体现。它像永不干涸的河床承载着纳西文明,使之得以薪火相传。
“它犹如民族文化的基因库,人文学科、自然学科都源于其中,文学艺术更是以非物质文化作为其生长的肥沃土壤。像诗歌艺术根植民歌民谣,小说创作的母胎是民间故事的口头传承一样。”
而今无论是大型实景演出《映像雪山》、民族歌舞汇演《丽水金沙》还是闻名遐迩的纳西古乐、东巴歌舞,其原初形态都是当地民族民间的音乐与舞蹈。
归自己,因为这不是职务所产生的
导读:历史上不乏知识分子在真诚地为民请命的时候,却导致祸国殃民的后果,对此,当代知识分子还刚刚开始觉醒。当前,中国知识分子正致力于疏理自己与官方政治社会的关系,并逐渐将自己与之疏离开来,接下来的工作将是进一步反省自己与民间世界的关系,正视自己与民间的距离。我们并不主张一种新的民粹主义,主张知识分子重新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实际上,主张知识分子应关怀民间和具有民间意识,与主张将知识分子消弭于民间并非一回事,也决不等于“媚俗”。一个清醒地认识到并同时拒守着自己与官方政治社会和民间社会之间距离的知识分子阶级,恰恰是一个民族文化能够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而也只有当知识分子清醒地意识到了其与民间的距离时,他才会认真地去了解和理解民间,毕竟,民间社会虽然是历史的本体,但民间历史仍有待于知识分子去书写,这是当代知识分子所不可推托的文化使命。 对外开放,在使国人睁开眼睛看世界的同时,也回过头来更仔细地审视自己,文化史研究因此而兴。 一个国家的文化,从来就不是铁板一块、浑沌一体的,而是有着复杂的内在结构的织成物,存在着地域、民族、阶级、职业和年龄等方面的差别,其中,阶级差别是文化差别的重要原因,不同的阶级,由于其经济力量、社会地位、历史传统和教育机会的不同,而承当和依循着不同的文化,在古代中国,我们大致可以将文化划分为统治阶级、知识阶级和平民阶级文化,三种文化无疑都对整体的民族文化有所贡献,问题是,在三者中,何者应是中国文化的本体,因而应成为文化史研究的主体? 文化是由人承当并作用于人的,如果文化丧失了对人的作用,就不再是活生生的文化,而成了仅供游人观赏的文物古董了。一个民族的文化则是由这个民族的全体成员所承当的,因此,在民族人口中占主体的阶级的文化,自然就是民族文化的主体,也就是说,文化史研究固然应关心统治阶级和知识阶级的上层文化,即所谓政治文化和精英文化,但更应该关注民众的下层文化,即民间文化。只有民间文化而不是别的,才应成为文化史研究的主体,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史,首先应该是民间文化史。 如果我们承认无论过去和现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永远是民众,承认民众是历史的主体,那么,我们就必须同时承认,要理解我们这个民族,要理解我们民族的历史和精神,就首先要理解民众,理解民间的历史和精神,而民间精神和历史只能保存于民间文化中,在气象万千的民间文化中,蕴含了民间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语言方式、思维方式和感受方式,寄托了民间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历史观,惟有理解了民间文化,才算真正切中了我们民族的命脉,聆听了我们民族的心声。如果说,民间文化是一条汇纳百川的浩浩巨流,那么,帝王豪杰、文人精英的文化只能是这一巨流偶或激起的浪花,甚或只是虚浮的的泡沫。 将民间文化确立为文化史的主体,有着实践的和理论的意义。 其实践意义在于,中华民族及其文化正经历着史无前例的深刻变革,一个民族的变革,主要是人的变革,而首要的自然是展占其人口大多数的平民大众的变革,其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等的一切文化侧面的变革,而欲求自新,必先温古,即认识民族主要是民众的文化传统和现实状况。人们不是常说要现代化首先要了解国情么?而中国亿万民众的文化-精神传统与现状,就是最大的国情。民间文化以及它所陶冶凝炼的民间精神,直接关乎经济体制、民主政治和法治制度的等社会变革的方方面面。 不过,本文所关心的主要是民间文化研究的理论意义。民间文化研究的实践意义迫切要求文化研究对民间文化的关注,然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中国当代学术界的“文化热” 虽历久不衰,但热点却似乎总是那有限的几个,什么先秦诸子、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和嘉乾朴学等等,主要是一些思想史问题,在民间文化研究领域,虽也不乏默默的工作者,但其成果却未能在学术界激起应有的反响,民间文化仍处在学术视野的边缘,学术关注的焦点仍是思想史,而人们却是在文化史的名义下谈论思想史问题的(只要翻检一下时下流行的几份精英学术刊物,这一点就一目了然了),于是,文化史被归结为思想史,而思想史又被顺理成章地简化为哲学史、经典著述史。 思想史固然是文化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如知识分子通常所相信的那样,是文化史的主要部分,更不能以思想史取代文化史。 首先,就文化形态学而言,思想在文化整体结构中,只是最表面的层次,我们不妨将之称为文化整体结构的“上层建筑”。 按其存在形态,文化现象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事情层。指人们在具体生活中的具体的所作所为所言所思,每时每刻都在大量的涌现着和消失着的人生百态、世间万象,诸如送往迎来、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丧嫁娶、悲欢离合、喜怒哀乐等等,文化的这一层次以具体的行为的形态而存在,说穿了,就是生活本身。第二,制度层,即引导人们的具体行为、制约人们的生活实践的规范或模式,包括生活方式、交际方式、语言方式、思维方式、感知方式等等,它们使人们的行为成为有序的、可预期的。文化的这一层次以成文的或口传的典章制度的形态而存在,如礼仪、法典、谣谚等等。第三,意义层。即人们用以解释世界以领会其意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历史观等等,它赋于世界以意义,使人们的世界成为意义世界。 文化的这一层次往往以高度抽象化、合理化的思想体系的形态而存在,如神学、哲学等。 文化的三个层次,相互引发、相互依托。从现成的形态学的角度讲,毋庸置疑,意义体系是文化的最深层次。人们的具体生活实践总是受一定的文化制度所制约的,而一定的文化制度总需相应的意义体系作为其合理性或合法性的辩护,因此,一言体系,或曰特定的思想体系,就被当成整个文化构成的奠基者,要理解一种文化现象,就首需理解其相应的思想或哲学体系。 然而,现成的形态学的关系不能被当成历史的发生学的顺序。文化史既然是关于文化的历史,就必须以历史的目光来理解文化,按文化现象各层次的自然发生顺序来理解其相互关系。就发生学的意义而言,意义体系是文化整体构成的最表面层次,而生活实践才是其发生的渊源和存在的基础。这正与其形态学意义上的关系相反。 这实在并不难理解。因为,生活,惟有具体的生活本身,才是文化萌芽、成长并植根于其中的沃土。先有人类的丰富多彩的生活实践,才有人类的一切,也才有人类的文化。具体地讲,人们只是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经过长期的积淀、总结、升华和抽象,才建立了一定的文化制度:礼仪是交往的产物,语法是说话的产物,逻辑是思考的产物,总之,文化制度在生活中涌现并凝结成形的,说穿了,人们只有先如此这般地做事情,然后,才会有如此这般的做事情的方式和规范,这些方式和规范,无非是人类知识和经验的总结,它们流传于口头就成了谣言、古训,著于竹帛就成了典章、史册,而体现于生活本身就是民俗仪节。另一方面,文化制度产生于生活,却又反过来约束和规定生活:礼仪源于交际又反过来约束交际,语法源于说话又反过来约束说话,逻辑源于思考又反过来约束思考。文化制度又是意义体系赖以产生的基础。一定的文化制度确定了人与人、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设定了人们在世界中的地位,也设定了人们看待世界的立场,从而,就决定了人们对自我和世界的理解,也就是说,人们总是在一定的文化制度中并依赖于一定的文化制度来领会和理解世界的,人们置身于怎样的制度中,他在这一制度中处于怎样的位置,他就怎样领会和理解世界,世界就会又怎样的意义,这也就是说,一定的意义体系总是建立于一定的文化制度之上的,不同的民族因其不同的制度而具有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不同的阶级也因其在文化制度中的不同地位而拥有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因此,往往被思想史家视为文化最基本层次的思想体系或哲学传统,实际上是文化整体结构中最迟产生和分化出来的层次,它最初还是水乳交融地寓于具体的生活实践和文化制度中,只是随着社会的分化,随着专事精神生产的知识分子的产生,它才以神学或哲学的形式蜕变和分化出来,而占据社会统治地位的知识分子(最初是以巫史兼王的身分出现的),同时也就将作为其存在基础的思想体系置于文化的统治地位,并借助为之所垄断的历史叙述和学术著述宣传和强化这一被颠倒了的文化观,而昧于历史辩证法并囿于文字典籍理解历史的后世的知识分子也果真相信了这种编造的文化历史,并继续编造着这种颠倒了的历史,以至于连自己的生存也被头足倒立地颠倒了过来。 既然,只是由于人们先已如此这般地生活着,然后才演生出如此这般的文化制度,才最终编造出如此这般的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那么,要研究文化,就必须从生活、从活生生的生活出发,只有首先理解了生活本身,理解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事象和形形色色的文化制度,然后才能理解思想。文化研究应从研究文化制度和思想体系是如何从生活实践中生成和分化出来的,而不是相反,研究生活是如何莫名其妙地从思想体系中分泌出来的,毕竟,人是为生活而思想,而不是为思想而生活,人们从来不是先建立一种世界观或人生观,然后才开始生活,而只是在生活历程中才逐渐有了对世界和人生的理解,即是表面看来是先有思想后有生活的知识分子,他具体选择何种思想体系作为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也是有其粗俗的物质生活前提的,这个道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划时代巨著中已讲得很明白,马克思将被知识分子尤其是哲学家颠倒的历史重新扳正过来。 应该说,自从马克思出,人们再也没有理由仅仅局限于思想史的范畴叙述思想史,再也没有理由使文化史的研究依赖于思想史,尤其在我们这个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国度里,然而,事情却恰恰相反,在西方人文科学界已将历史和文化研究的目光投向世俗文化从而导致历史观和史学方法的根本转变的时候,我们的人文学术界却仍执著于一些陈旧的问题和理路不放,古代经院学术(经学)的哲学方法,仍被奉为学问正宗,几千年的学统和道统绵绵不绝,既是我们的骄傲,可也是我们的包袱,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清醒的觉悟,学术方法的积习较之思想观点的教条更难于被觉察和清除,学统较之道统更根深蒂固。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序言人类创造了历史,历史也抚育了不同肤色、不同信仰的各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不仅创造了优秀灿烂的民族文化,而且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国人民民俗文化和传统习俗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维系各民族生存发展的充足动力和不竭源泉。民间文学艺术已成为区分世界不同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面对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甚至失传的危机,民间文学艺术亟待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是许多国家都认为必要却又倍感棘手的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起至今,已有众多国际组织先后关注此问题,并试图给出大家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但结果却并非令人满意。由于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诸多问题上的复杂性,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在法律上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保护。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流派纷呈,千姿百态。无论是透着喜庆和吉祥的大红剪纸、灵韵别致的传统泥塑,还是清新简洁的蓝印花布、古老神秘的纳西族“东巴”,都从不同侧面体现着文明古国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在时时刻刻传承着古老的华夏文明。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更是祖先赐予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在5000多年历史沉淀的中国文化玫瑰中,就像一只艺术奇葩,显得格外绚丽多彩和引人注目。然而,在我国学术界和立法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研究,基本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直持续至今,并在近几年形成一个研究高潮,出现不少以此为主题的研究论文。但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领域内的立法却并没有显著进步。已经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和《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理论界关于如何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有两种互相冲突的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反对用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建议通过公法权利来提供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知识产权能在传统知识保护中发挥作用,或至少对进一步检验这种可能性抱有兴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近的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传统知识持有人开始寻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本文认为对民间文学艺术应该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同时加强特殊立法保护,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加以阐述。第一部分,笔者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进行概述。首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加以重点阐述,因为无论从国际立法、区域立法、国内立法,还是我国的现今理论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称呼不一。有的学者将其等同于民俗,有的学者将其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划等号等等。笔者在把民间文学艺术与民俗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分的基础上,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是包含关系,即民间文学艺术包括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范围及其保护的必要性加以阐述。第二部分,阐述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渊源与发展历程。主要从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背景谈起,同时对其国际条约、区域立法加以考察分析和对比。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一点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联系与区别加以澄清,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联系包括他们都有非物质性、可复制性和法定性。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有他们的权利性质不同、客体范围不同、创新的标准不同、权利主体的确定性不同以及他们的时间性不同,从这五个方面全面加以分析。第二点是对利用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反思加以探讨。第四部分,从中央到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加以阐述。第五部分,是如何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构想。在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方面,在我国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属于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应该利用特殊立法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加以保护。本文认为,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特殊性,在我国理论界的研究还不深,理论的储备还不够。为了更加及时地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必须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文试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加以分析,希望对未来的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有所帮助。同时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立法保护,形成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以特殊立法为辅的新型立法机制,以期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一部分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特征(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内涵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术语的概念内涵,我们应当做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狭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等同于我们在民间文艺学上所说的民间文艺,包括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诗、史诗、谚语、民间说唱、民间小说)、民间音乐、美术、舞蹈和民间工艺等方面。就此而言,狭义的民间文学艺术指的是“全体的产生于民间,口头的流传于民间”的文学艺术,它是与主流社会中所谓“纯粹的”或“精英化的”文学艺术创作相对应的一种原生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英语中,与之大体对应的说法是“TraditionalLiteraryandartisticproductions”。[1]广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内涵并不限于民间文艺学上的审美意味,而是扩展到民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实社会中,那些在生产、生活、组织制度、精神信仰等各个领域以具体形态体现的民俗,有着某种程度的审美性而具有文化和商业价值,均有可能被认为是“民间文学艺术”。例如,位于深圳华侨城的中国民俗文化村,不仅将我国各民族地区的标志景观原样或微缩复制,而且从来源地雇请少数民族艺员再现生产生活场景、表演特色文体节目、组织节日庆典和祭祀仪式等。这是将整体的民俗作为审美形态设为旅游项目加以商业利用的经典案例。在英文中,与此内涵大体对应的说法是“Folklore”。应当说,“TraditionalLiteraryandArtisticproductions”是被涵盖于“Folklore”之中的,理解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厘清“Folklore”的涵义。Folklore一词是英国学者汤姆斯(W.J.Thoms)于1846年将Folk(民众)和Lore(知识)合二为一创造的,最早由日本学者将其翻译为“民俗”,后来也为我国民俗学界所采用[2]。Folklore植根于群体意识和精神在社会中的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它可以泛指基于一定自然和社会条件(如种族、血缘、地域、文化水平、生活状况)所结成的某一群体在长期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维系并且形成为传统的一切风俗习惯,即民俗,也可以特指其中可作为这种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典型表现的民间文学或口承文艺。因而,它在民俗学上的使用同样是有层次的,可以指作为一级学科的“民俗学”,也可以指作为二级学科的“民间文学”或“民俗文艺”。[3]就Folklore的语源来说,据费孝通先生的解释,Folk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全体人民,而是具有亲切乡土关系的人们,在中文里,近于“老乡”、“乡下土里土气的人们”,作为一个形容词近于“民间”、“土风”的意思:Lore作知识或学问讲也不确切,近于“天方夜谭”中的“谭”字,夏天乘凉时孩子们喜欢听的“逸文、传说”。所以如果直译,“民间传说”四字比较接近[4]。日本的民俗学者亦承认,迄今被译为民俗或民俗学的Folklore,本来意义是传承的精神文化或口承文艺。[5]值得注意的是,Folklore意义上所涵盖的“民间传说”现在已经远远不限于语源上的解释或是我们中文习惯上所理解的某种民间文学创作形式。与其倘有一线联系的话,恐怕在于现在的Folklore已经包括了任何一种能够被群体“传说”的文化现象。在《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中,Folk加lore就被翻译为“民间传说”,并把民间传说的形式分成说和唱的口头文学、物质和文化(包括民间建筑、民间艺术、民间手工艺术)、习俗和节日(包括宗教意识、节庆、儿童游戏、民间戏剧、民间舞蹈)三大类。[6]澳大利亚昆士兰法学院教授卡马尔.普里博士认为:所谓“民间(Folk)”,指的是至少具有某一公共特性的一群人。至于这一共同特性是什么并不重要,比如它可以是一个共同的职业、共同的语言或共同的宗教信仰,重要的是,无论以何种目的结成的这一群人必须具有某些自己的传统;“传说(Lore)”一词指的是与诸如教义、戒律或习俗有关的传统事实或信仰本身,传统意味着代代相传下来的文化的各个方面,它既包括文化的观念方面(如习惯、习俗、仪式),也包括文化的创造方面(如音乐、舞蹈、戏曲、文学、观赏艺术),因此,文化可以被视为由一群人保留下来的传统。[7]该观点代表了国际社会上较为主流的认识倾向,即Folklore是一种属于群体的文化传统。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而言,Folklore总是与传统知识(Traditionalknowledge)相提并论的。由于在字面上,Folklore(民众的知识)与TraditionalKnowledge(传统的知识)谈不上有明确的差别,这种区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便于实际的操作而从技术上加以考虑的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格雷厄姆、杜特菲尔德在其相关研究报告中指出:“传统知识一般是指与自然环境相联系的知识,而并不涉及如艺术作品、手工艺品和其他文化创作和表现形式(这些东西倾向于被认为是Folklore的元素)。依据一位专家的观点,传统知识(或其称之“传统环境知识”)是“一个群体通过一代又一代与自然息息相关的生活建立起来的大量知识。它包括一个分类体系、一整套对于本地环境的经验积累和一个控制资源使用的自管理系统。”至于Folklore,值得注意的是,它作为国际社会的议题被加以讨论是先于传统知识的,最早可回溯至20世纪70年代,当时是作为与版权相关的问题提出的。依米歇尔.布莱克尼所言:“传统知识的表述……是顺应那些批评Folklore之狭隘性的观察家们提出来的。然而,它意味深刻地改变了讨论的话语。Folklore以在版权中或以版权为附加条件加以讨论为特色。传统知识的范围则被拓宽到足以包含诸如在药物治疗和作为食物方面的动植物知识。就此而言,问题的讨论就将从版权的左近转至专利权和生物多样性。”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开展Folklore保护的两家机构。UNESCO因其在文化上的取向而当然地涉足其中。该组织对于Folklore的定义如下:“Folklore(传统大众文化)是一个文化社群基于传统的创造的总和,经由一群个人加以表达,且被承认反映其文化和社会身份:其标准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传承。它的形式是与其他的,如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等等艺术融在一起的。”[8]“因而,Folklore在传统社群中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包括(I)音乐、舞蹈和其他表演艺术;(ii)历史和神话传说;(iii)设计和符号;和(iv)传统技术、手工艺和艺术作品。美国人类学和民俗学者EllenMchale认为,无论受过教育还是未受过教育,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每个连接在一起的群体,或是有共同的利益和目的的群体,都拥有一种传统,这种传统叫做民俗。民俗包含许多个体的、大众的和“文学的”因素,这些因素通过反复流传和变异被群体评价和延续,并以这种方式被群体吸收和同化。民俗,其范围包括传统艺术,信仰、工作和休闲的传统方式、装饰和庆典等,是一个群体保持和传承一种生活方式的传统形式。在任何情况下,民俗都存在于群体之中,并在群体中代代相传,民俗是群体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具有意义的共同经验。通过表演或示范,手把手的或在小范围内的相互交流,群体以这种非正规的方式掌握了这些知识的传统形式。根据我国民俗学者的观点,民俗可以区分为:(一)生产习俗:渔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建筑、商业等方面的习俗;(二)生活习俗:衣、食、住、行、医、用、语言、产育、婚姻、丧葬、寿诞、礼仪、节日等方面的习俗;(三)文化习俗:民间口头文学、美术、舞蹈、音乐、游艺、竞技等方面的习俗;(四)组织制度:村落、家族、姓氏、社团等方面的习俗;(五)精神信仰:图腾崇拜、神灵信仰、祝咒、禁忌、预兆和占卜等方面的习俗。可见,“民俗”是一个囊括群体生活方方面面的宽泛概念,不能体现出群体文化创造的内涵。而从民俗学的角度看,国际社会所致力于保护的Folklore只限于民俗文化中属于感性范畴的审美创造形态。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在法学界尽管也常常有很多争论,但是至少在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学者之间基本是一致的,即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只占民俗(Folklore)中的一类。“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流传,主要反映人民大众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意识情趣,具有自己的艺术特色。”[9]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切实际地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扩大化。比如1972年由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制定并于1982年生效的地区性公约《班吉协定》,就将其保护范围规定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这就显得过于宽泛因而也不很妥当。笔者认为,我们在为民间文学艺术立法时,应该吸取国内外学者们在艰辛探索中己经取得的有益成果,从他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一般的、通常的、公认的知识中去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把民间文学艺术同民俗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别开来,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下位概念,而民间文学艺术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上位概念,为了更加完善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属于以作品形式显现并且符合著作权保护客体条件的,应该由著作权保护。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立足于现实世界,才能使我们的法律有效的规范现实生活。基于以上笔者的讨论,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应该做如下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代表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相应学位的基本依据。论文撰写应符合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符合汉语语法规范。硕士学位论文的字数应控制在4万左右,博士学位论文的字数应控制在8万左右。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使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范。一、一般格式和顺序学位论文由三部分组成:前置部分、主体部分、附录部分。(一)前置部分1.封面:封面是论文的外表面,提供应有的信息,并起保护作用。论文除应有封面外还应有扉页。2.声明:包括“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知识产权声明书”。3.中文摘要:论文第一页为中文摘要,内容应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等,要突出本论文的新见解(硕士)和创造性成果(博士)。为了方便文献检索,应在摘要下方另起一行注明论文的关键词(3-5个)。4.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后为英文摘要,内容为中文摘要的翻译。5.目录:应是论文的提纲,由论文的章、节、附录、题录等的序号、名称和页码组成,另起一页,排在摘要之后,章、节、条分别以1、1.1、1.1.2等数字依次标出。6.主要符号表:如果论文中使用了大量的符号、标志、缩略词、专门计量单位、自定义名词和术语等,应编写成主要符号表。若上述符号和缩略词使用数量不多,可以不设专门的符号表,而在论文中出现时加以说明。(二)主体部分1.引言(第一章):在论文正文前,内容包括该研究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实用价值与理论意义、本研究主题范围内国内外已有文献的综述、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等。2.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内容一般包括理论分析、计算方法、实验装置和测试方法、经过整理加工的实验结果的分析讨论、与理论计算结果的比较、本研究方法与已有研究方法的比较等。论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数据、结论等,应在相应位置以上标的形式注明参考文献号码。3.结论(最后一章):结论是全文经过分析、推理、判断和归纳形成的总观点,应该明确、精练、完整、准确,要着重介绍研究生本人的独立见解和创造性成果及其在本学科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三)附录部分1.参考文献:只列作者直接阅读过、在正文中被引用过、正式发表的文献资料。硕士论文参考文献数量应不少于30篇,博士论文参考文献数量应不少于100篇。参考文献一律放在论文结论后,不得放在各章后。2.附录:主要包括(1)正文内不便列出的冗长公式推导;便于他人阅读的辅助性数学工具或表格;重复性数据、图表;计算程序及说明;计算机软件类设计验收报告等。(2)在读期间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以及获得的科研成果。3.致谢:致谢对象限于在学术方面对论文的完成有较重要帮助的团体和个人。
《大青树下的小学》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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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对于一篇完整的学术论文,参考文献的著录是不可缺少的。归纳起来,参考文献著录的目的与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 著录参考文献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都有继承性,现时的研究都是在过去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今人的研究成果或研究工作一般都是前人研究成果或研究工作的继续和发展;因此,在论文中涉及研究的背景、理由、目的等的阐述,必然要对过去的工作进行评价,著录参考文献即能表明言之有据,并明白交待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论文审阅者、编者和读者评估论文的价值和水平提供了客观依据。 2) 著录参考文献能方便地把论文作者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论文报道的研究成果虽然是论文作者自己的,但在阐述和论证过程中免不了要引用前人的成果,包括观点、方法、数据和其他资料,若对引用部分加以标注,则他人的成果将表示得十分清楚。这不仅表明了论文作者对他人劳动的尊重,而且也免除了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嫌疑。 3) 著录参考文献能起索引作用。读者通过著录的参考文献,可方便地检索和查找有关图书资料,以对该论文中的引文有更详尽的了解。 4) 著录参考文献有利于节省论文篇幅。论文中需要表述的某些内容,凡已有文献所载者不必详述,只在相应之处注明见何文献即可。这不仅精练了语言,节省了篇幅,而且避免了一般性表述和资料堆积,使论文容易达到篇幅短、内容精的要求。 5) 著录参考文献有助于科技情报人员进行情报研究和文摘计量学研究。
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
因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各刊不尽相同,投稿前作者应注意杂志稿约的有关规定,至少得先看看有关期刊发表的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如何标注的,以了解有关期刊的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以免出错。许多作者投递的稿件书写格式包括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与杂志所要求的不同。
坦率地讲,编辑和审稿专家也是人,工作中多少也有感情因素。如果拿到手中的是一篇书写格式不合要求的文章,别的暂且不论,就书写格式不规范这一条,就足以给编辑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让编辑做出退稿的决定。
就算最后没有被退稿,此类稿件较书写格式规范的稿件被录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其实作者犯的是一个很低级的错误,让编辑很自然地联想到,该作者不太尊重期刊,还有期刊的编辑以及审稿专家。
因此,作者在投稿前一定要注意期刊参考文献的著录方式,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其实,并不复杂,只要稍稍留意即可。
环境与气候,是造成纳西族服饰“厚重”特色的主要原因。人是环境的产物。在漫长的过程中,人类为了适应环境,想尽办法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创造了辉煌的文化。服饰,就是这种适应性选择的直接结果。古人把服饰问题放在“衣、食、住、行”之首,说明服饰是人类原始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厚重”是纳西族服饰变迁中较为稳定和普遍的特色。以丽江坝区传统女性服饰为例,上身第一层为衬衣,第二层为夹层大褂,其中后摆直达小腿部,第三层为粗呢“氆坎间”。第四层是“七星羊皮”。下身是裤子、大褂尾摆和围腰。头上是一个半球形的头箍,其上有加厚的衬布和加宽的遮阳片。粗略计算,一套传统服饰,其重量少则七八斤,多则十余斤。在探讨这一“厚重”特色的成因时,我们看到纳西族地区的生存环境及其气候因素。据史载,纳西族大约在春秋战国时期从黄河流域南迁,至迟在秦代以前到达雅砻江和金沙江流域。这一地区是典型横断山区,其气候特点是“早晚冷,中午晒”,夏季凉爽,寒冷,为了抵御寒风,她们采用了较厚重的着装。如前所述,纳西服饰以“厚重”为特色,而“厚重”就难免“粗笨”,“粗笨”就难于被今天的年轻人所接受。这巳成为民族服饰传承中的一大障碍。几年前,有关部门率先对传统服饰进行改革,多数人都选择了面料轻薄、色彩鲜艳的新装,穿在年轻女性身上,确也出彩。但笔者每见丽江导游小姐早晚时间在漂亮的民族服装之外罩上一件厚实的风衣,不用问,从她们冻红的脸蛋上看出,新式服装满足了的需求,但达不到御寒的目的。这也是今天新式服装难于推广普及的一个重要原因。 生产力水平是纳西族服饰面料选择中的制约性因素。服饰,作为一种人类制造的产品,它的发展与变化受到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影响。纳西族服饰在近2000年时间里,其面料选择经历了从皮革、毛毡、麻布到粗呢与细布的发展过程,基本反映了民族生产力发展的相应水平。秦汉时期,纳西族以游牧、征战、迁徙为主。拥有制盐和冶铁技术,但主要用于生产与军事活动。可通过贸易途径从邻近地区换得一些布料,但当时仍以皮毛制品为主,《东巴经》中也多有此类记载。到唐宋时期,纳西族“男女皆披羊皮”,但此时的羊皮已经有较好的加工工艺,因为当时纳西族制造的“摩梭盔刀”、“铎矟”、“革鞋”、鞍具等颇有名气。这种“军工技术”肯定影响到服装的特作水平,而且军事活动和对外交往也影响了服装的改进,比如传统服饰多有条带捆绑的特点,脚上则“缠以毡片、挟短刀”,头发从早期的“编发”到后来的“束发”,依稀可见军事装束的影响。元明时期,内地轻纺工业较为发达,纳西族进入稳定的农耕定居时期,随着贸易的活跃,内地移民的增多,一大批工匠艺人进入纳西族地区,加上民族上层多次到中原参观访问,引进内地文明,使纳西族地区出现了“富冠诸土郡”的经济文化繁荣时期。当时“男子头绾二髻,旁剃其发,名云三塔头,卫附绿珠,腰挟短刀,膝下缠以毡片,四时羊裘。妇人结高髻于顶前,戴尖帽,耳坠大环,服短衣,拖长裙,覆羊皮,缀饰锦绣金珠相夸耀”。显然巳有明朝服饰的影子。从“四时羊裘”到“短衣长裙”,表面看是服装风格的变化,实际上反映了服装面料的生产水平和制作工艺的变化,正是因为明代发达的纺织业和加工业,才有可能使纳西族服饰过渡到“短衣长裙”时代。联想到兴盛于明代的丽江古城,其中就以发达的工商业作为其经济基础,那里生产的皮革制品,铜器、铁器、毛、麻织品,曾行销滇西北地区和藏族地区,充分显示了生产力水平对服饰面料和制作工艺的决定性影响。 宗教文化因互是纳西族服饰颜色选择的重要依据如果说早期的是御寒遮羞为主要功能,那么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已经融进了宗教文化的审美因素。最终固定为民族识别的外在因符号。纳西族自称“纳”。“纳”即“黑”,“黑”即“大”。因为在先民的观念时里,“光明”是看得见的,因而是有限的;而“黑暗”是看不见的,因而是无限的。所以在民族语言中把“黑”引伸为“大”。称大江为“黑水”,称大山为“黑山”,称自己为“纳西”即“大族”之意。有人因此认为纳西族是“尚黑”或 “尚白”。纳西族也不例外,她有“尚黑”的一面,也有“尚白”的一面。《东巴经》中有著名史诗《东埃术埃》即是讲黑,白两个部落争夺太阳的故事,但史诗所赞颂的正义方是白部落。纳西族的战神、胜利神和保护神“三朵”,也是玉龙雪山化身,是个白盔甲,骑白马的战将。由此看出,纳西族既崇尚黑,也崇尚白。在历史传统上,纳西族“不事神佛”。惟祭天为大,崇拜自然神,热爱自然,崇尚天性,乐天知命。被誉为是“自然之子”。《东巴经》在描述自然和人类诞生的过程中,往往要讲到黑、白、红、绿、黄等多种颜色的“蛋”互相撞、交混,变化出各种生物。《东巴经》中有四样神物。即神山――居那什罗山-,神海-米令达吉海,神石――赠峥含鲁巴,神树――含英巴达树,四样神物有黑、白、黄等颜色,这种多色彩观念反映了纳西族居住地域内丰富多彩的自然景色,也影响到服饰颜色的选择上。丽江民间有“纳西标谋通”(纳西语,意为纳西人以穿青色衣裤为相宜)的俗语,但并不排斥服色搭配的多样性。一般来说,山地居民喜暖色,湖畔和坝区居民喜用青、紫、白、黑等色,追求与环境颜色的反差与协调。如丽江和泸湖一带,喜穿青、蓝、黑色衣裤,着白裙,系红腰带或彩色腰带,着黑布(皮)鞋,尤其丽江坝区产羊皮,基本是黑白两色的组合体,但“七星”缀饰却用五彩丝线。而传说中的“肩挑日月,背负七星”的说法,则赋于一种以勤劳为美德的象征性,含有丰富的文化意蕴。被众人所认可。宗教文化的另一方面是相邻民族之间的互相影响。纳西族与汉、藏、彝、白、僳僳等民族长期交往,部分地区处于杂居状态,而纳西族在文化观念上较为开放,关于吸纳兄弟民族民族的先进文化,这种文化的吸纳表现在服饰上,就是相互交融。比如泸沽湖畔摩梭人的服装,男装的宽边呢帽、高筒靴,“楚巴”样式的斜襟上衣与藏族风格相近;而女性服装中的长裙保持了纳西族的传统,但编发与头饰,显然兼有藏、纳融合的特色。盐源一带的纳西族支系“纳汝人”,其黑头帕与蓝布衫明显与当地汉族相似。三坝纳西族编发时喜编一色丝带。与藏族相似,但黑色长衣又是自己的特色。至于丽江、鹤庆、剑川、中甸、维西等民族杂居的边缘地区,由于各民族间互市互婚是存在,又处在同一气候带内,民族服装多有互相借用和混穿的情况,有时是这一民族的,裙子以是另一民族的,于是就产生了一个地域内几个民族服装互不相同,但风格相近,部分衣服可以混穿的情况。 社会变革是纳西族服饰风格急变的主要原因服饰一旦成为文化的组成部分,便可能在社会政治变革时成为“革命”的对象,因而使服饰风格短期内发生急变。中国近代户主革命就是从“剪辫子”开始,穿“中山装”结束的。“文革”时期丽江“破四旧”也曾首先拿服装开刀。而近年改革开放,西装、牛仔服、运动服、休闲服流行,成为国民思想解放的一种标志。对纳西族来说,清朝雍正元年(1723年)的“改土归流”是一次触动较深的变革,其中也不可避免地波及到服饰文化领域。当时的流官知府以“否定一切”的过激行为。对纳西社会上层建筑领域进行了“以夏变夷”内容的变革,强制性地将原来的“短衣上袖”,并在短衣加长了后摆,变为“前短后长”的宽大袄子。又将长裙一破为二,只保留了一片围腰。这种服饰除了便于劳动而外,已经散失了原来裙装的飘逸之感。而泸湖湖地区远离纳西族政治中心,环境较为封闭,未受冲击,至今保留了‘短衣长裙“的古风。辛亥革命时期,纳西族男子服饰彻底汉化。长衫、学生装、中山装逐渐流行。直到解放后,一种叫“滚史”的对襟棉被成为男子服饰的为主体。到“文革”时期,把服饰列入“四旧”,主张变革。曾有剪长衫后摆、去头箍等动作,推广“解放帽”,穿汉装,只是丽江的气候特点,那块羊皮终未能取缔。到八十年代改革开放,“阶级斗争”不再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经济建设成为党的共工作中心。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经济文化的活跃,竞争的激烈,新一代年轻人不再穿民族服饰,城镇中许多人不再说纳西话,主动融入现代潮流。到九十年代,纳西文化受到举世关注,丽江旅游持续升温,随着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原先不被看重的民族服饰、民族语言、民族建筑等又受到重视。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服饰改革,在旅游等窗口行业推广民族服饰,一时间,丽江城乡又冒出一批身着民族服饰的年轻女性,成为丽江旅游的一道风景线。这样的“民族服饰”当然给旅游业增添了艳丽的色彩,但由于它的局限性,远没有达到保护或弘扬民族文化的目的。民族服饰还要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纳西族的男装基本上跟随着他们走马帮所接触的对象而不断地混搭、改变,所以咱只聊聊女装。1。厚实,部分甚至类似布甲。这与当地气温气候有关。2。沉稳朴素。衣物的配色基本上是以黑色(或各类深色)为基底,在此基础上配以蓝、白等色块。经典配色是“蓝白黑”或“红白黑”,藏民用的那种五色布纳西族也喜欢用(毕竟族源相同)。其中以“蓝白黑”配色为最经典,纳西语有俗话“纳西标美通”就是说“纳西蓝白配”--“纳西族穿蓝白配色衣服最合适。另外顺带一提:解放前平民是不能随意使用红、黄、紫这三种颜色的布料的,只有木氏和各地上层才能用。3。素净且简洁大方。纳西族服饰传统上基本上不使用绣花等装饰技巧而且也不使用过于明艳的色彩,干净整洁笔挺的纯色块所体现出来的大气才是其审美要点。打量纳西女的整套装束就可以发现,颜色繁复的地方只有披肩和头饰上的小圆盘和腰带(五色布)罢了,唯一绣过的地方只有披肩带的顶端,而且是很素净的白底黑线像素绣(用词貌似有点怪……)。为什么呢?要知道以前的纳西族多少是有些看不起那些”全套家当穿身上深怕别人不知道还拼命地往上绣花“的山地住民的…………也因为这个原因,纳西女也极少用鲜花来装饰自己,更偏爱银镯子之类的小饰品。4。适宜劳作。对女性的”劳动美“、”生产美“的赞誉一直是纳西人审美的一个大重点,所以无论如何都不会去设计与这条审美相背离的形制。(什么?你说裙子拖地容易脏?--拜托,她们洗的更勤……况且解放前可是只有木家的女儿才能穿长及脚面的长裙的…………)5。直线造型。虽然盐源、木里与丽江等地纳西人的服饰差别很大,但是从剪裁和外观上几乎都看不到曲线的存在,百皱裙更是密集的垂直线条……6。羊皮披肩。这是核心元素,无需多言。羊皮披肩既是纳西族迁徙劳作史的见证又是纳西宗教--东巴教的精神在服饰上最直接的体现。具体的你另查资料吧,咱就略过好了(好几个传说相关呢……)。7。头饰较少。==============================================以上是我看资料和与老乡们探讨所得出概念,解放后的服饰自由度很大所以没有纳入讨论范畴。另:我是否答非所问了?(苦笑--
古雅纯朴的纳西族服饰是其传统文化的一朵奇葩。青年女性的服饰色彩多偏重于明快、艳丽的色调,中老年女性的服饰色彩则多采用青、黑等色的面料,显得庄重素雅 纳西族居住在我国云南省的西北部和四川省的西南部,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和川滇交界的泸沽湖地区是纳西族的两个主要聚居地,其余散居于中甸、维西、永胜、盐边、盐源、木里和西藏芒康等县。这里是属横断山脉地区,背靠青藏高原,面向云贵高原,境内山川壮丽,河流纵横,景色秀美,民风古朴,文化底蕴身厚,被视为是美丽、神秘而又富足的“香格里拉”。今天,纳西族聚居的丽江古城已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受到海内外的关注。
“披星戴月”的纳西人:纳西族妇女以勤劳能干,贤德善良而著 纳西族女性称。她们的传统服饰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纳西族女子服饰有两种类型。丽江一带第一种在丽江一带,穿的人数较多,分布较广。丽江纳西族女子留发编辫,顶头帕或戴帽子。一般内穿立领右衽上衣。衣为布纽扣、长袖、宽腰,前幅短,后幅长,用蓝色、白色等布料制作。外罩一件用浅湖蓝色、蓝色、紫红色、大红色、黑色等颜色的棉布或毛质布料、灯心绒缝制成的有衽圆领的坎肩,系围腰或搭裙。下着黑色或蓝色、灰色长裤,脚穿绣花 纳西族服饰鞋、布鞋或胶鞋,背披七星羊皮背饰。这种羊皮背饰是纳西族女子服饰中最具特色的部分,做工精美,造型别致。其上七个日月星辰图案,用彩线绣制,呈两排缀饰在羊皮背饰的表面。中甸白地第二种见于中甸白地。那里的纳西族妇女留长发,束于脑后或编成长辫,上饰有花纹的圆形银牌。身穿开长杈的搭襟白色麻布长衣,襟边为黑色并加彩绣,腰系黑底 起彩色线格花并垂毛线须穗的腰带。下穿长裤的有彩色条纹的长百褶裙,穿毡鞋或靴,背披白毛山羊皮。其服饰色调素雅,古朴大方。各地纳西族女子普遍戴耳环、戒指和手镯,有些胸前挂银须穗。服与饰搭配得体,自然谐和,很有风韵。男性服饰纳西族男子的传统穿戴也大致分两种:一种见于丽江一带,一种见 纳西族男性服饰于中甸三坝一带。丽江纳西族男子蓄短发,戴毡帽或缠包头。毡帽中有一种一半卷边、名为喜鹊窝帽的,十分潇洒和别具一格。上身内穿麻布和棉布衣,外披羊毛毡或穿羊皮坎肩。下穿黑色或蓝色长裤,腰束带,穿布鞋、皮鞋。中甸三坝一带的纳西族男子穿麻布衣裤,衣为右衽或对襟、长袖外套,衣长到腹部,缠红布包头。各地的纳西族男子服饰都比较简洁,色调明快,显得纯朴自然。想看具体的直接在百度百科那边找“纳西族服饰”就可以啦,很详细。
“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具有意识形态的一贯性、现实生活的变动性和施教育人的指向性相统一的特点。“形势与政策”课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也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希望大家喜欢!
《当代大学生应加强以民族精神为核心的爱国主义教育》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道德涵盖的内容都会发生质的变化,但无论如何变迁,爱国主义始终是思想政治教育中永恒不变的主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对高校大学生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作用。文章分析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及在高校加强以民族精神为核心的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性,并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途径。
关键词:爱国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民族精神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华民族之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是高校学生树立报效祖国的精神动力。学生作为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必须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思想及对中华民族的强烈认同感。
一、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
爱国主义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对国家的一种深厚的感情。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推动中国社会前进的巨大动力。在我国历史上,爱国主义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极大地促进人民团结一致,抵御外来侵略。在当今,爱国主义教育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爱国主义教育是指引导人们尤其是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理想、信念,与充满对祖国的热爱与树立报效祖国的理念,这是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的基础性工程。
二、加强以民族精神为核心的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性
加强高校以民族精神为核心的爱国主义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条件。这对当前我国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巨集伟目标,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作用与意义。
在高校开展以民族精神为核心的爱国主义教育就是让大学生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培养爱国情感。这是鼓舞大学生立志成才、开拓进取的精神动力要求,也是时代赋予大学生的历史使命。以民族精神为核心就是指高校培养的人才具有中华民族情结,即这种人才能在祖国和世界任何地方想到为祖国做贡献。他们应具有胸怀天下、报效祖国的伟大胸襟。
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阵地,同时担负著培养学生具有爱国主义精神与情操的重任。由于高校学生作为思维最为敏感、前卫的青年群体,他们在当今深刻变化的形势中,较之以往,承受的学业、心理、就业等方面的压力骤然加大,他们就会将这一切不如意归结为国家、民族与时代,从而发生反叛精神,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中,就会极易出现发展不和谐的音符。而高校能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是关系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重要因素,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需要。这样,在高校学生中进行民族精神为核心的爱国主义教育是势在必行的重要任务。
三、高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途径
1.高校爱国主义教育要体现民族性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独立自强、发展壮大的精神动力。在高校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对于凝聚和激励人民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具有重要的意义。胡 *** 指出,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民族精神教育,引导大学生增强民族自豪感,树立报效祖国理念。以民族精神为核心的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巨大精神财富源泉,它显示了中华民族顽强的生命力与动力。在新的历史形势下,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竞争也表现为民族精神等精神力量的竞争。因此,对高校而言,开展对大学生进行以民族精神为核心的爱国主义教育,就是要增强学生的国家与民族意识,增强其国家认同感,从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巨集伟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2.加强高校爱国主义宣传基地的建设
高校要建立爱国主义宣传基地,形成以革命人物、事迹等爱国主义宣传基地。一个爱国主义宣传基地就是一段历史、一部教材、一处课堂,它是一座蕴藏着真善美和创造精神的思想宝库。通过对爱国主义宣传基地的参观,可以引导他们从中接受教育,激发爱国主义情感,从而积极投入到建设中国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去。因此,一方面,高校要充分利用思想政治理论课以加强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另一方面,要组织大学生到爱国主义宣传基地参观学习,以增强大学生具有民族精神的爱国主义情操。由此可见,加强爱国主义宣传基地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3.开展中华历史知识教育及中国革命传统教育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的灵魂。中国人民在历史上始终贯穿着中华民族不畏 *** 、独立自主、自强不息的爱国主义情怀。近代中国反抗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历史,就是中国民族崇高的民族品格和伟大精神的真实写照。高校在爱国主义教育中让广大学生接受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就是让他们深刻了解中华民族的历史,从而树立国家与民族意识,能在国家危难的情况下挺身而出,为国分忧,承担起历史责任。同时,更要加强中国革命的传统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和了解中国 *** 领导中国人民为建立与建设新中国而表现出来的革命气概与民族气节。这样,学生就会认识社会主义中国的历史性进步和光明前途,从而树立报效国家的远大志向与崇高抱负。
综上,爱国主义有着鲜明的时代特点,它总是随着时代的前进和历史的进步而不断丰富内容,向人民提出新的要求。但毫无疑问的是,它始终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凝聚人民的重要思想基础和不断追求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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