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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财务问题论文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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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财务问题论文研究内容

企业破产偌干财务问题,好勒,怎么给?

财务管理是一个重要内容。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管理是有效进行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将提高公司工作团队的核心竞争力。我整理了财务管理论文选题,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一)财务基础理论研究方向

1、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

2、公司财务制度设计

3、股利理论与股利政策

4、企业破产若干财务问题研究

5、企业财务竞争力研究

6、网络环境下的财务管理

7、财务杠杆原理及其应用研究

8、企业价值创造的衡量:EVA还是Tobin's Q

9、低碳经济对企业理财环境的影响

10、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与素质要求

11、财务管理学科建设问题研究

12、出资者财务论

13、财务管理质量研究

14、财务管理模式创新

15、公司财务治理研究

16、期权定价理论在公司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17、企业财务核心竞争能力的分析与评价

18、公司财务预警系统研究

19、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20、财务管理环境研究

(二)融资理论研究方向

21、公司筹资管理

22、企业适度负债研究

23、公司营运资金管理

24、公司经营的杠杆效应

25、公司资本结构的选择方式

26、公司筹资方式的选择与比较

27、财务杠杆及其在筹资决策中的运用

28、融资管理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29、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30、上市公司融资偏好研究

31、我国企业融资租赁的现状及创新发展方向

32、企业融资结构的比较分析

33、负债经营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研究—以某公司为例

34、再融资方式与成本的比较

35、上市公司融资优序问题研究

36、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研究

37、公司治理与融资成本实证研究

38、民营企业融资管理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39、供应链融资研究

40、公司债券融资研究

41、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实证研究

42、融资约束与会计欺诈

43、论我国的融资租赁

44、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研究

45、上市公司并购融资问题研究

46、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及其对策分析

47、小微企业融资机制研究

48、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研究

49、电子商务与中小企业融资

50、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

(三)投资理论研究方向

51、长期投资决策评价指标及其比较分析

52、上市公司投资绩效研究

53、上市公司投资决策研究

54、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

55、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56、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以某上市公司为例

57、投资决策、筹资决策与股利政策的关系

58、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分析

59、投资者保护理论与实证研究综述

60、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大股东行为研究

61、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研究

62、上市公司高管涉案的市场反应研究

63、企业并购效应研究

64、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

65、风险投资机构对上市公司投融资效率影响研究

66、公司投资时机与投资规模分析

66、公司投资方向与投资区域分析

67、投资组合理论在股票投资中的应用研究

68、我国风险投资问题研究

69、权证投资的风险控制研究

70、项目投资财务问题研究

(四)收益分配理论研究方向

71、股利政策的比较与选择

72、中西方公司股利政策比较研究

73、股票期权与经理人激励

74、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及其形成原因

75、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治理研究

76、股权激励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77、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问题研究

78、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因素研究

79、盈余管理及其识别研究

80、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文献综述

8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分析

82、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公司为例

83、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较分析

84、自由现金流量对股利政策的影响分析

85、薪酬激励与管理者行为的选择

86、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与股价关系研究

87、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与公司治理研究

88、上市公司股利形式与收益质量研究

89、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研究

90、企业收益分配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浅析财务管理理论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意义越来越大,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财务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财务管理的相关知识,加强财务管理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避免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关键词:财务管理 风险 控制

一、财务管理概述

(一)财务管理的含义

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法规,在一定整体目标的指导下,关于企业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财务管理对于改善企业经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表明: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好坏具有重要影响。

(二)财务管理的内容

从组织企业财务活动的角度看,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筹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利润分配等。

1、投资管理

财务管理中的投资是广义的概念,它既包括对外投资也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是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和债券等购买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以及直接对其他企业的投资等;对内投资是指企业内部购置长期资产的投资,如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企业的投资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把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产,以便获取利润的投资。间接投资又称证券投资,是指把资金投放于证券等金融性资产,目的是取得股利或利息收入的投资。

(2)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又称资本性投资,是指一年后才可收回的投资。短期投资又称流动性资产投资,是指一年内可收回的投资,如对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有价证券的投资。

2、筹资管理

筹资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要量,采用适当的方式获取资金的行为。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用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不同来源的资金,其使用时间的长短、附加条款的限制、资金成本的大小以及风险程度等都不相同。筹资管理的目标是,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以较低的资金成本和较小的筹集风险,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筹资管理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取得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包括向谁筹集,何时筹集,筹集多少资金等。

可供企业选择的资金来源,也称为资金渠道。按照出资人对企业控制权不同,分为权益资金和借入资金。按照使用期限长短,分为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

3、营运资金管理

营运资金管理是对企业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的管理。一个企业要维持正常的运转就必须要拥有适量的营运资金,因此,营运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搞好营运资金管理,必须解决好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两个营运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一,企业应该投资多少在流动资产上,即资金运用的管理。主要包括现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存货管理。

第二,企业应该怎样来进行流动资产的融资,即资金筹措的管理。包括银行短期借款的管理和商业信用的管理。

可见,营运资金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对资金运用和资金筹措的管理。

4、利润分配

进行股利决策时要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税法对现金股利和资本利得的不同税率规定,企业未来的投资机会,资金的来源渠道及其成本,股票价格的稳定与否,股东对当前收益和未来收益的偏好等。

(三)财务管理的特点及其重要性

1、灵敏度高。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成为面向市场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企业经营管理目标为经济效益最大化,这是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投入资本实现保值增值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所决定的。因为,企业要想生存,必须能以收抵支、到期偿债。企业要发展,必须扩大收入。收入增加意味着人、财、物相应增加,都将以资金流动的形式在企业财务上得到全面的反映,并对财务指标的完成发生重大影响。因此,财务管理是一切管理的基础、管理的中心。

2、综合性强。财务管理作为一种价值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强的经济管理活动。正因为是价值管理,所以财务管理通过资金的收付及流动的价值形态,可以及时全面地反映商品物资运行状况,并可以通过价值管理形态进行商品管理。也就是说,财务管理渗透在全部经营活动之中,涉及生产、供应、销售每个环节和人、财、物各个要素,所以抓企业内部管理以财务管理为突破口,通过价值管理来协调、促进、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其它管理,例如生产管理、营销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人事管理、物资管理等,都是从某一个方面并大多采用实物计量的方法,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某一个部分实施组织、协调、控制,所产生的管理效果只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局部起到制约作用,不可能对整个企业的营运实施管理。

3、涉及面广。首先就企业内部而言,财务管理活动涉及到企业生产、供应、销售等各个环节,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与资金不发生联系的现象是不存在的。每个部门也都在合理使用资金、节约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上,接受财务的指导,受到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约束。同时,财务管理部门本身为企业生产管理、营销管理、质量管理、人力物资管理等活动提供及时、准确、完整、连续的基础资料。其次,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也涉及到企业外部的各种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市场上进行融资、投资以及收益分配的过程中与各种利益主体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主要包括:企业与其股东之间,企业与其债权人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企业与其供应商之间,企业与其客户之间,企业与其内部职工之间等等。

二、财务管理风险与控制

(一)企业财务管理风险的定义 企业财务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从而使企业有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在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时刻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风险与危机。

(二)企业财务管理风险的控制

无论企业处于生存、发展与盈利的任一阶段,财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始终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控制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是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前提,因此,防范企业财务风险,主要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提高企业对财务管理环境的适应能力

切实做到时刻关注企业外部环境,积极的制定应急方案,即时调整财务管理方法,加强财务人员的风险观念,提高财务人员对财务风险的敏感性和准确的职业判断力,最大限度的避免因外部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

2、理顺内部各种财务关系

要明确各部门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及职责,并赋予相应的权利,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使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清晰明了。

3、提高财务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防止因决策失误而产生的财务风险。企业财务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工作的成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充分考虑影响决策的种种因素,运用科学的决策模型进行决策,避免经验决策和主观决策,降低财务风险。

4、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是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关系,资本结构失调是影响财务风险各种因素最直观的体现。当企业资本结构最优时,财务杠杆利益最大。除此之外还要考虑以下因素:(1)在整个宏观经济不景气时期,企业应尽可能压缩负债;而在经济复苏、繁荣阶段,企业应增加负债,抓住机遇,迅速发展。(2)谨慎负债,使流动比率不低于1:1,最好保持在2:1的安全区域。流动比率越高,表示短期偿债能力越强,流动负债获得清偿能力的机会越大,债权越有保障。

5、制定科学的投资和资金计划

对新项目投资要准确测算项目资金需求,防止项目尚未建成就出现资金缺口。加强现金流量管理,减少库存积压,加速流动资金周转,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同时,企业在年初制定年度预算时,要预测全年现金流量,预算资金缺口,提前准备融资方案,包括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

三、结语

财务管理对企业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而且深远的影响。为此,企业要牢固树立财务管理的理念,重视财务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保持清醒的头脑,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避免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参考文献: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商管理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三版 。

[2]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

论文的题目是论文的眼睛 ,是一篇文章写作的关键。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财务报表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1. 公司筹资管理

2. 企业适度负债研究

3. 公司营运资金管理

4. 公司经营的杠杆效应

5. 公司资本结构的选择方式

6. 公司筹资方式的选择与比较

7. 财务杠杆及其在筹资决策中的运用

8. 融资管理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9.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10. 上市公司融资偏好研究

11. 我国企业融资租赁的现状及创新发展方向

12. 企业融资结构的比较分析

13. 负债经营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研究—以某公司为例

14. 再融资方式与成本的比较

15. 上市公司融资优序问题研究

16. 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研究

17. 公司治理与融资成本实证研究

18. 民营企业融资管理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19. 供应链融资研究

20. 公司债券融资研究

21. 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实证研究

1. 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研究

2. 上市公司并购融资问题研究

3. 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及其对策分析

4. 小微企业融资机制研究

5. 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研究

6. 电子商务与中小企业融资

7. 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

8. 长期投资决策评价指标及其比较分析

9. 上市公司投资绩效研究

10. 上市公司投资决策研究

11. 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

12.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13.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以某上市公司为例

14. 投资决策、筹资决策与股利政策的关系

15. 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分析

16. 投资者保护理论与实证研究综述

17. 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大股东行为研究

18.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研究

19. 上市公司高管涉案的市场反应研究

20. 企业并购效应研究

1、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

2、公司财务制度设计

3、股利理论与股利政策

4、企业破产若干财务问题研究

5、企业财务竞争力研究

6、网络环境下的财务管理

7、财务杠杆原理及其应用研究

8、企业价值创造的衡量:EVA还是Tobin's Q

9、低碳经济对企业理财环境的影响

10、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与素质要求

11、财务管理学科建设问题研究

12、出资者财务论

13、财务管理质量研究

14、财务管理模式创新

15、公司财务治理研究

16、期权定价理论在公司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17、企业财务核心竞争能力的分析与评价

18、公司财务预警系统研究

19、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20、财务管理环境研究

企业破产若干财务问题毕业论文

财务管理毕业论文选题

财务会计论文题目参考

一、财务方向

(一)财务基础理论研究方向

1、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

2、公司财务制度设计

3、股利理论与股利政策

4、企业破产若干财务问题研究

5、企业财务竞争力研究

6、网络环境下的财务管理

7、财务杠杆原理及其应用研究

8、企业价值创造的衡量:EVA还是Tobin's Q

9、低碳经济对企业理财环境的影响

10、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与素质要求

11、财务管理学科建设问题研究

12、出资者财务论

13、财务管理质量研究

14、财务管理模式创新

15、公司财务治理研究

16、期权定价理论在公司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17、企业财务核心竞争能力的分析与评价

18、公司财务预警系统研究

19、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20、财务管理环境研究

(二)融资理论研究方向

21、公司筹资管理

22、企业适度负债研究

23、公司营运资金管理

24、公司经营的杠杆效应

25、公司资本结构的选择方式

26、公司筹资方式的选择与比较

27、财务杠杆及其在筹资决策中的运用

28、融资管理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29、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30、上市公司融资偏好研究

31、我国企业融资租赁的现状及创新发展方向

32、企业融资结构的比较分析

33、负债经营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研究—以某公司为例

34、再融资方式与成本的比较

35、上市公司融资优序问题研究

36、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研究

37、公司治理与融资成本实证研究

38、民营企业融资管理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39、供应链融资研究

40、公司债券融资研究

41、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实证研究

42、融资约束与会计欺诈

43、论我国的融资租赁

44、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研究

45、上市公司并购融资问题研究

46、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及其对策分析

47、小微企业融资机制研究

48、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研究

49、电子商务与中小企业融资

50、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

(三)投资理论研究方向

51、长期投资决策评价指标及其比较分析

52、上市公司投资绩效研究

53、上市公司投资决策研究

54、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

55、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56、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以某上市公司为例

57、投资决策、筹资决策与股利政策的关系

58、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分析

59、投资者保护理论与实证研究综述

60、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大股东行为研究

61、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研究

62、上市公司高管涉案的市场反应研究

63、企业并购效应研究

64、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

65、风险投资机构对上市公司投融资效率影响研究

66、公司投资时机与投资规模分析

66、公司投资方向与投资区域分析

67、投资组合理论在股票投资中的`应用研究

68、我国风险投资问题研究

69、权证投资的风险控制研究

70、项目投资财务问题研究

(四)收益分配理论研究方向

71、股利政策的比较与选择

72、中西方公司股利政策比较研究

73、股票期权与经理人激励

74、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及其形成原因

75、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治理研究

76、股权激励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77、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问题研究

78、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因素研究

79、盈余管理及其识别研究

80、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文献综述

8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分析

82、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公司为例

83、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较分析

84、自由现金流量对股利政策的影响分析

85、薪酬激励与管理者行为的选择

86、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与股价关系研究

87、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与公司治理研究

88、上市公司股利形式与收益质量研究

89、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研究

90、企业收益分配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五)财务分析与绩效评价研究方向

91、财务比率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92、财务分析方法及其应用

93、财务分析理论研究

94、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的应用研究

95、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研究

96、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分析和调整

97、上市公司绩效评价问题研究

98、论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评估—以某上市公司为例

99、企业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的建立

100、业绩考核:会计业绩还是市场业绩?

101、杜邦财务分析体系的应用——基于××公司的案例分析】                  102、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财务分析

103、公司价值评估模型及其评价

104、“企业经济增加值”方法应用研究

105、基于平衡计分卡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研究

106、价值链分析在财务分析中的应用

107、平衡记分卡在企业中的应用问题研究

108、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109、财务报告的局限及改革方向研究

110、经济附加值在业绩评价中的作用研究

111、某某上市公司的财务案例分析及启示

112、某某项目投资的财务可行性分析

113、成长性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与股票未来收益

114、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与股票未来收益

115、××公司可持续增长能力分析——基于财务报告数据 116、××发展前景分析——基于财务报告数据

117、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实证分析

118、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实证分析

119、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实证分析

120、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的探讨

(六)资产管理研究方向

121、企业存货管理研究 122、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研究 123、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衡量与防范

124、企业现金持有策略研究

125、企业资产重组中的财务问题研究

126、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研究

127、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探讨

128、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问题研究

129、上市公司信用政策研究

130、上市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研究

(七)财务风险与财务战略研究方向

131、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132、财务风险与财务预警系统

133、企业财务战略问题研究

134、企业集团财务战略问题研究

135、中小企业财务战略研究

136、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研究

137、上市公司财务预警系统研究

138、中小企业财务危机的应对研究

139、财务风险防范体系研究

140、企业财务风险及其控制问题研究

141、企业财务投资战略研究

142、财务战略与企业战略关系研究

143、Var与风险管理

144、财务分析与绩效评价关系研究

145、大数据环境下的财务分析变革研究

(八)财务信息化研究方向

146、EXCEL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147、ERP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提供一篇关于企业普通清算会计处理与税收问题的探讨论文,已供参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随时都会面临财务上的困难不能再继续经营下去,从而使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得不进行普通清算。目前由于企业清算操作不规范,一方面清算企业对清算过程未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使企业清算失去财务控制;另一方面,普通清算没有引起管理当局特别是主管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而成为被遗忘的角落,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这直接影响到税法的严肃性、完整性和权威性。本文就企业普通清算有关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一、本文对企业普通清算的界定本文所说的企业,主要是指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包含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本文所说的普通清算:是指因企业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解散而进行的清算。不包含行政清算和司法清算。 二、普通清算适用的法律法规目前尚没有一部完整的法规来规范内资企业的普通清算行为,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参考企业破产法、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及说明、地方政府出台的企业清算管理条例(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当前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地来进行普通清算的操作和管理。 三、清算组(清算管理人)的确定企业清算的现实情况是企业多为私人有限公司,企业清算期间根本没有成立什么清算组,清算工作实际上也未具体实施。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清算组又称管理人,具体负责企业在清算期间的具体事务,是企业清算的具体实施者。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本人认为企业普通清算的管理人应由投资者组建,由会计师事物所、律师事物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税务部门应对清算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四、清算期间的确定目前国家对内资企业的普通清算期间也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企业清算的实际情况是:企业虽停止生产经营却根本不急于清算,企业往往先注销了税务登记,之后的清算过程可能要长达几年甚至更长。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细则所说的“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显然是指停止生产、经营前的经营所得,而对清算所得的汇缴时间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日。本人认为,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管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可对内资企业的清算期间也确定为180天,对清算截止日尚未清算完毕的剩余资产和债务应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和评估重新确认,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与清算截止日帐面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应体现为清算损益。 五、清算期满未处理存货的增值税如果企业在清算期内将所有资产全部清算完毕,存货所涉及的增值税在清算过程中自然要按变现价值计提和上缴。现在的问题是企业在清算期间未进行彻底清算,注销税务登记时尚有大量存货留待以后继续处理,而在注销税务登记时又没有对以后存货抵债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应交增值税进行征收,这样就使货物在以后转移时税务机关对其失去里控制,从而漏掉了本应该在清算期间交纳的增值税。因此税务机关对企业在注销时未进行处理的存货,应按照可变现价值(可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确认的价值)征收增值税。 六、正确划分清算企业的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所得分为正常持续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一方面主管税务机关比较重视正常经营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对申请注销企业或停办企业往往都忽视了清算所得的税收管理,同时也存在着少数纳税人为了逃避所得税的清算管理,人为不申报而被认定非正常户造成了税收流失;另一方面存在将企业注销时的汇算清缴等同于清算所得,误认为,对其注销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就是对其经营期内的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其实是混淆了汇缴与清算的概念与关系,造成了税源管理的误区。本人认为具体操作中,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企业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企业要按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编制自年初至清算前一日的会计报表,并经注册会计师审查,出具审计报告,作为企业终止经营和清算的重要依据。清算结束日企业还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清算报告,进行清算所得的纳税申报。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清算所得既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又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适用照顾性税率,只能依照法定税率(33%)依法计缴入库。 七、对“清算所得”具体计算过程的理解 1.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资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盘盈; 2.企业净资产或剩余资产=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劳保费用-清算费用-企业拖欠的其他税金-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收取债务损失+偿还负债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 3.清算所得=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资产-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企业税后提取的各项基金结余-企业资本公积金-企业的盈余公积金+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值+企业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企业的资本金。从以上计算过程可以看出,清算所得在本质上就是企业的清算损益加清算所得调整额。清算损益体现为清算后的净资产(不含向投资者的分配)与清算前的净资产之间的差额,也可以依据会计处理的“清算损益”科目进行审查;清算所得调整额体现为经营过程中法定财产估价增值和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在以前的会计处理上是未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全额记入了资本公积。具体操作中应注意的是:1、纳税人进入清算程序后,全部资产或财产必须以现值来计算。清算截止日尚未进行清算的剩余资产和债务应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和评估重新确认,评估后净资产与清算截止日帐面净资产的差额应体现为清算损益。2、在清算期间,纳税人偿还各类负债时,已无法支付的债务应作为负债的减项加以扣除,记入企业的清算所得,但是因企业资不抵债(实际应进入破产程序)无清算财产偿付的债务不能计入清算所得。3、公式中“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值”为企业清算之前在经营过程中法定财产的评估增值,因为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值在发生时未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此作为清算所得的调增项目。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对清算财产的重新评估增值不是公式的调整项目,操作中应在“清算损益”中体现。4、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对清算所得的调整。因以前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接受货币以外的实物资产时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待该项资产处置时再与生产经营所得一并缴纳,所以在企业清算时,对企业尚未处置的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清算所得的调整项目。现在的规定是企业在接受捐赠资产时将其价值就记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清算企业如果对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已计算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则在清算时该项就不应该作为清算所得的调整增加项目。 八、普通清算的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普通清算的会计处理工作,主要包括对企业的清算财产加以确认、计量和重估计价,以及进行处置变现,确认计量清算债权并据以分配清算财产,对全部清算过程进行会计核算并编报有关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由于普通清算企业既不适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会计制度,又与“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及说明”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国家更没有出台普通清算会计处理的单独规定,所以目前绝大多数内资企业在普通清算期间对相关的清算业务未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致使清算活动在会计上失去了控制,给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监督设置了障碍。本人认为,企业的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有许多相同之处,所以在会计处理上应参照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并根据普通清算的特点对会计核算进行适当调整,达到既能反映企业清算过程的财务状况,又有利于管理部门对企业清算进行有效控制的目的。在实务操作上,可以不另立帐簿,在企业原有帐簿中进行,一般需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 (1) “清算费用”用于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的各项费用成本。其内容包括: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报酬、公告费用、咨询费用和办公费用、诉讼费用及清算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其他的清算费用。这些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账户借方登记清算期间的各项清算费用;清算结束时,将其全部发生额从该账户的贷方转入清算损益的借方,本账户无余额。 (2) “清算损益”属损益类账户,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所实现的各项收益和损失。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收益,其内容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的收益和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等;该帐户的借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损失,其内容包括清算发生的财产盘亏,包括损失财产、变现损失和无法收回的债权;期末余额可能在贷方也可能在借方。清算期结束时,该账户余额不需结转,保留余额能清晰地反映企业的清算情况。(3)因企业资不抵债无清算财产偿付的债务应保留余额,无需转入清算损益科目。 会计处理示例某增值税企业清算期间为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11月6日,在此期间已发生的清算损益为4万元。清算截止日评估机构对尚未清算完毕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企业净资产增加5万元,其中存货评估增加5万元。 清算截止日资产负债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帐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 帐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货币资金 5 5 短期借款 20 20 应收帐款 220 220 应付帐款 350 350 存货 130 135 5 应付工资 4 4 待摊费用 10 0 -10 应交税金 1 1 固定资产 45 55 10 实收资本 50 50 资本公积 6 6 未分配利润 -25 -25 清算损益 4 4 评估增值 5 5资产合计 410 415 5 负债及所有权合计 410 415 5会计处理如下:(1)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资产负债的价值借:存货 5借:固定资产 10 贷:待摊费用 10贷:清算损益 5 (2)计提未处置存货应缴纳的流转税借:清算损益 0.935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0.85 (5*0.17)贷:其他应交款-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0.085 (3)计算清算所得并计提所得税 清算所得额=清算期间损益4+接受捐赠资产价值6+剩余资产评估损益4.065=14.065计提清算期间应交所得税=14.065*33%=4.64145借:清算损益 4.64145 贷:应交税金 4.64145

原因,后果,钩稽关系,后续处理程序

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企业负债就有可能破产,那必须先了解企业负债的原由.负债经营对企业的消极作用 1.负债经营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企业进行负债经营必须保证投资收益高于资金成本,否则,将出现收不抵支或发生亏损,降低了偿债能力。在负债数额不变的情况下,亏损越多,以企业资产偿还债务的能力就越低,财务风险也就越大。过度的高额负债,使筹资风险增大,不仅需要支付巨额的利息,而且降低了企业的安全性和竞争能力,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最终将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破产倒闭。终极的财务风险表现为企业破产清理后的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债务。 2.过度负债降低了企业的再筹资能力。企业过度负债,导致债务负担过大。企业债务到期,若不能按期足额的还本付息,就会影响到企业的信誉。若是信誉好的企业,可以很容易地举新债还旧债;但是信誉不好的企业,金融机构或其它企业就不愿再给此企业提供资金,再筹资能力也就降低了。 3.负债比率过高,可导致股票市场价格下跌。就股份制企业而言,负债经营所产生的财务风险,不仅影响企业所有者权益,而且还会影响到股票的市场价格。当负债率超过允许范围,负债比率越高,股票风险越大,其市场价格也必然随着下降。 4.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资金的周转。企业负债经营必须按期支付本息,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如果还款期限比较集中,短期内要求企业筹集巨额资金还债,就会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和使用。三企业不想负债就得想办法盈利,盈利方法有筹资的方式那筹资风险的防范也就是防破产的防范. 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经营手段之一,运用得当会给企业带来收益,成为发展经济的有利杠杆。但是,如果运用不当,则会使企业陷入困境,甚至会将企业推到破产的境地。因此,企业对负债经营的风险应有充分的认识,必须采取防范负债经营风险的措施。 第一,应树立风险意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必须独立承担风险。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实际结果与预期效果相偏离的情况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在风险临头时,企业毫无准备,一筹莫展,必然会遭致失败。因此,企业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即正确承认风险,科学估测风险,预防发生风险,并且有效应付风险。 第二,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必须立足市场,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预防机制和财务信息网络,及时地对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制定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风险规避方案,通过合理的筹资结构来分散风险。如通过控制经营风险来减少筹资风险,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原理来控制投资风险,使企业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避免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的财务危机,把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应确定适度的负债数额,保持合理的负债比率。负债经营能获得财务杠杆利益,同时企业还要承担由负债带来的筹资风险损失。为了在获取财务杠杆利益的同时避免筹资风险,企业一定要做到适度负债红营。企业负债经营是否适度,是指企业的资金结构是否合理,即企业负债比率是否与企业的具体情况相适应,以实现风险与报酬的最优组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选择最优化的资金结构,是复杂和困难的,对一些生产经营好,产品适销对路,资金周转快的企业,负债比率可以适当高些;对于经营不理想,产销不畅,资金周转缓慢的企业,其负债比率应适当低些,否则就会使企业在原来商业风险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筹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企业资产负债普遍过高,一般在70%左右,有的在80%以上,为了增强抵御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我国企业必须着力于补充自有流动资本,降低资产负债率。 第四,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负债财务计划。根据企业一定资产数额,按照需要与可能安排适量的负债。同时,还应根据负债的情况制定出还款计划。如果举债不当,经营不善,到了债务偿还日无法偿还,就会影响企业信誉。因此,企业利用负债经营加速发展,就必须从加强管理,加速资金周转上下功夫,努力降低资金占用额,尽力缩短生产周期,提高产销率,降低应收帐款,增强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使企业在充分考虑影响负债各项因素的基础上,谨慎负债。在制定负债计划的同时须制定出还款计划,使其具有一定的还款保证,企业负债后的速动比率不低于1∶1,流动比率保持在2∶1左右的安全区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同时还要注意,在借入资金中,长短期资金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使其结构趋于合理,并要防止还款期过分集中。

企业破产的若干财务问题的论文!4500字左右

破产是一种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所有债券人进行公平清偿为目的的程序。由中外《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来看,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破产法》实施的首要目的。但在我国实际生活中,企业破产申请很少由债权人提出,而大部分是由债务人提出,可见破产并未给债权人带来好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原因 除债权人主观方面的原因外,《破产法》中的有些法律条文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不健全是主要原因。 1、关于债权人难以依据《破产法》申请债务人破产方面。我国《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实施企业破产时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安置企业职工以保持社会稳定。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必须先提出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方案,否则不予受理。由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故仅这一个规定就足以使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困难重重。 2、没有界定企业破产的时间。《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依据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它对企业破产的时间没有明确的界定从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客观上使债权人的损失扩大。一般的债权人很难通过一般的渠道了解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即使了解,也可能是企业不真实的报表,故债权人不能及时运用破产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就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而言,破产企业一般负债累累,其资产甚至不能安置企业职工,更不用说偿还其债务。很多企业明知自己已丧失偿债能力,却故意对外隐瞒,直到财源枯竭、无油可榨,成为乱摊子,再用《破产法》来甩包袱、逃债,以至形成破产有利、破产有理、破产逃债的不良状况。 3、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规定。《破产法》第9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的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资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若一些地处偏僻或出差在外的债权人不能及时看到公告而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债权,其债权就永远消失,这一规定对有些债权人而言是不利的。 4、关于破产清算组的成员的规定。《破产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算、处理和分配等。这种清算组阵容似乎很大,但这些政府的官员能否完全脱离原来的工作而全身心的投入到破产案件中去呢?即使能这样做,他们能否胜任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呢?若这些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话,在处理企业财产时很难说清算组能代表债权人的利益。其次,破产费用也没有支付标准又没有有效监督,在实践中出现破产费用高标准支付,必将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比如说湖北某造船厂的破产费用占破产时账面资产的9.5%。 5、关于破产清偿顺序地规定。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其意志和要求,企业破产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招标的方式为主,依法转让所得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职工安置费,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清算方案。若不足的,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中依次支取。土地出让金以外的企业破产财产是用于清偿债务的,属于债权人的财产,若用来安置职工,实际等于让债权人替政府承担安置职工的责任。这样的清偿顺序,支付高的破产费用和安置职工费用后,企业债权人能分的财产几乎没有,这就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6、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的规定,债权人的3个职权形同虚设,主要表现在没有要求法院撤换破产管理人等权利。其次,债权人会议享有的权利不充分,它没有设立监督常设机构以代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因此无法对破产程序进行具体实施监督,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7、关于破产案件受理管辖权的规定,《破产法》的第5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管辖”,当企业债权人为外地人时,法院受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地方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影响,往往会做出不利于外地债权人的决定,使外地债权人的利益受损。 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几点措施 债权人是企业破产程序的主要受益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企业破产法最直接最主要的目的。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自己的积极努力是很重要的,如债权人应该有选择地形成债务,不应该追求一时的利益,要求贷款企业提供连带保证,要充分运用法律所赋予的申请撤销权等。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工作。 第一、应该建立破产预警机制。一个企业为什么不在资不抵债时即申请破产或资产保全,而非要等到山穷水尽时才破产呢?任何企业一旦资不抵债、处于负债经营状况应该主动向其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申请破产保护。在破产保护期内,有关部门对其经济行为应进行严格监控,避免企业盲目决策或做出对企业债权人不利的行为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当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停止支付处于连续状态时,应及时告诉债权人企业的经营状况,以避免债权人因不知情况而造成无谓的损失。若企业故意隐瞒自身的情况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扩大,对企业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对地处不同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宽限期应该不一样。同时,采用通知的方式要灵活,最好采取直接和快速的方式如电话、传真等。此外,公告应选择比较大众化的全国性报刊(这要依据债权人的地理分布来定)上刊登,以引起债权人的注意,从而能及时申报债权。 第三、建立管理人、监督人制度。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应指定管理人来接管债务人的日常经营事务。管理人应该中立、公正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由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担任,而不是由政府官员来担任,说不定管理人还能挽救企业,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更大的实现。如美国的联邦受托人就挽救过很多的企业。监督人应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代表债权人的利益来行使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尽快制定减持国有股和城市土地私有化,以获取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政策,而不损害债权人地利益。即当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足以支付职工安置费时,应将企业部分土地私有化以获取安置费,而不是采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方式如处置企业的非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来支付。 第五、扩大债权人会议的权利。债权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受益者,故应该是诸多主要事项的主要决策者。法院应赋予他们以请求权或建议法院行动的职能,如更换管理人的请求权、更换监督人的权利以及不通过企业重整计划的权利等等。 第六、建立破产资格限制制度。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在企业破产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能从事法律规定的职业。这对那些“穷庙里的富和尚”的行为恐怕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同时也可以减少利用企业破产逃债的事发生。当然,那些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破产程序的公平性的实现,阻碍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的个人,也可以通过增设破产罪来追究。

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研究【摘要】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不同,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受破产法思想和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然后在研究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及其对会计要素影响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会计要素体系:清算资产、清算负债和清算净损益。【 关键词】破产清算 会计要素 清算资产 清算负债 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作为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会计方法研究的起点,一直受到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破产清算的大量出现,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研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然而,由于破产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以及相关制度环境的不完备,目前关于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不仅论著较少,而且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对其进行了研究,并在分析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体系。一、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一)受破产法思想的束缚严重1.直接引入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法律概念,作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概念(钟传家,1996)。会计学与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由于目的不同,会计学上的概念与法律上的概念出发点是不同的,其结果也当然不同。会计学简单地使用法律概念会导致:(1)会计要素涵义的不规范。会计要素,西方亦称作财务报表要素,是为了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而设置的,因此,其概念必须规范和准确。如会计上的资产概念是严密的,而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则过于笼统,不能简单地用法律上的财产概念来代替会计上的资产概念。(2)违背会计主体假设。破产债权与破产债务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将破产清算企业会计主体的“破产债务”认定为“破产债权”,显然是站在法院或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待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其结果不仅违背会计主体假设,而且很容易导致与破产清算企业本身的债权债务相混淆。(3)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不完整。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权)并不能囊括破产清算企业的所有财产和债务。破产财产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财产一部分,清算财产还包括担保财产、抵销财产等非破产财产;同理,所谓的破产债务(权)也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债务的一部分,清算债务还包括担保债务、抵销债务等非破产债务(权)。 2.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破产清算会计理论的构建必须以破产法为指导,这是毫无疑问的。但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会计学者如果过于迷信破产法就会将破产法的缺陷带人会计领域。如根据笔者的研究,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就存在如下逻辑缺陷:第一步,将破产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所有财产定义为破产财产 (破产法第28条);第二步,使用排除法,将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财产(如担保财产等)、依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其他财产(如福利财产等)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认为这两类财产都是非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破产法第29条);第三步,得出结论,认为从第一步的破产财产中去掉第二步的非破产财产,剩余财产就是破产财产(破产法第37条)。用公式表示如下:破产财产(第一步)-非破产财产(第二步)=破产财产(第三步)可见,法律上的破产财产显然不是一个合乎逻辑的、严密的定义。与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极为相似,许多会计学者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仅仅简单地用破产资产来代替破产财产,其结果必然也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用公式可简单表示为:破产资产(第一步)-非破产资产(第二步)=破产资产(第三步)(二)受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主要表现为简单地套用持续经营会计要素的构建思路,如持续经营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会计也相应地构建为六大会计要素,只不过在原有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加上清算两字,甚至直接简单套用。其代表性观点有: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等六项构成(佟玉凯等,1996)。该观点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1.将资产、负债会计要素照搬下来,忽略了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活动的特征对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的影响,也抹煞了持续经营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资产、负债等要素的本质区别。2.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直接保留下来,会导致如下问题:(1)无实际意义和与法律事实不符。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的投资者①被视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权益也被专门用来核算其权益。然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一方面,清算组接管了企业,投资者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时如果仍称企业的投资者为企业的所有者显然与实际不符;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破产清算企业早已资不抵债,这时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就会出现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现象,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在企业承担的义务以其投资额为限,投资者权益为负数显然与公司法的精神不符。(2)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如果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收益增加,似乎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增加的感觉,而实际上,收益增加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同理,费用损失发生,好像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减少的感觉,而实际上,费用损失发生,减少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因此,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会造成投资者权益虚增虚减的幻觉,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3)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这种分类应该是比较大的分类,不应该过细。如果保留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势必要增设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清算净损益等反映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变现损益、费用支付等清算成果的会计要素,这样必然导致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3.设置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会计要素,容易让人得出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具有配比关系,清算损益就是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配比的结果,而实际上在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用说存在配比关系。(三)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主要表现在目前学者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仅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会计要素的区别,但没有对此作进 一步的研究,从而导致对相关会计要素未能准确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应分为六项: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损失、清算利得(唐国平,2003)。该观点虽然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之间的衔接与区别,有较大的创新,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1.该观点认为“清算资产是清算企业所拥有的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资产,如专用资产(包括福利资产、企业社团

破产法实务问题研究论文

1988年11月正式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以后,我国开始出现了合法的破产企业。1994年初,国家选择若干城市进行“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的试点,将“破产”列为试点的首要内容,此后破产企业便迅速增加。《企业破产法》虽然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提供了必要的操作规则,也为保护债权力、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但它是计划商品经济时代的产物,已远远不适应今日的需要。 一、存在的问题目前企业破产往往是“破并结合”,企业没有宣告破产之前就得由政府指定一兼并或收购主体,各级法院更是把这一条作为受理案件的前提。不难看出,企业破产操作不规范问题十分严重,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其中破产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 (一)没有界定破产时间 《企业破产法》对企业破产的时间没有明确的界定,从而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客观上使债权人的损失被人为地扩大了。一般债权人(银行除外)难以通过正常渠道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不能及时运用破产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看,破产企业一般都是负债累累,其债务几倍甚至几十倍于自有资产时方才申请破产。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不在企业资不抵债时即申请破产或采取保全措施,而非等到山穷水尽时才申请破产呢?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明知自己已丧失清偿能力,却隐瞒自身情况,对外仍进行经济行为,一旦财源枯竭,无油可榨,成为一堆烂摊子,《企业破产法》又成为其甩包袱、推责任的挡箭牌,以致形成破产有理、破产有利、破产逃债的状况,使许多债权人损失惨重,叫苦不迭,对此状况,《企业破产法》是难辞其咎的。二债权人合法权益缺乏保障 破产法最直接最首要的目的应该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破产法在这方面存在几点不足:第一,债权人会议享有的权利不充分,主要表现在没有要求法院撤换破产管理人、决议破产管理人管理企业的基本原则的权利,也没有选任、撤换监察委员的权利。第二,未设置监察委员会制度,没有设立代行债权人会议职权的监督常设机构。这一缺陷,使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受到削弱。第三,我国破产法规定受理破产案件只允许“由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某些破产法院受地方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不正之风的影响,使异地债权人利益受损。 三清偿顺序与其他法规不协调 我国有关破产清偿的法规政策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协调、不一致,各种债权之间的补偿顺序既不严格也不统一,使得执行中很难规范化操作。严格说,支付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内涵,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伸缩性很强,安置费用也远远超过清欠工资和劳保费。事实上,大多数破产企业在安置职工后已所剩无几,很难清缴欠税,更谈不上清偿银行债权。四行政色彩过于浓厚 《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三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企业的整顿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显而易见,破产企业的和解整顿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在其中唱主角,行政色彩比较浓厚,忽视了重组程序的合理设计,未明确赋予债权人重组企业的权力,没有考虑经营者直接与债权人和解。五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1986年12月六届人大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使发生在集体、三资企业的破产案件无法可依。1991年颁布的《民诉法》虽然明确破产程序扩大到所有企业,但内容较粗,难以操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对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抓大放小政策以后,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逐步减少,多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在不断增加。各地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非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已占很大比重,因而这部法律仅将其适用范围局限于国有企业,已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环境。六法院的地位与作用不明确 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明确法院与党政部门的关系问题,是破产案件处理得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而《企业破产法》恰恰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在实践中,必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法院、党政部门、破产企业意见相一致时,破产案件顺利审结;一是法院、党政部门、破产企业意见相左,尤其是党政部门不同意企业破产而不配合、不支持甚至抵触时,法院只能束手无策。就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来看,破产案件多为债务人主动申请,债权人、尤其是外地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很少,这不能不和党政部门与企业的经济脐带未完全断开有关。同时,也与《企业破产法》对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的地位、作用不明确有关。七对责任者惩治力度不够 《企业破产法》对企业破产的责任划分相当模糊,其处罚也十分轻微甚至没有任何处罚。对破产企业自身来说,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作为国家资产的管理者、经营者,由于自身过错,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乃至企业破产,其责任是显而易见的,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无重大玩忽职守行为,一般是不承担经济或行政上的责任的,更不用说刑事责任了。国家财产成千上万地流失、浪费、损失,可连一个追究责任的人都没有,企业经营好坏与己无关,甚至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还希望破产,这样好乘机甩掉乱摊子。以至形成破产不破财、破产有利、破产有理、破的是别人的产,何乐而不为呢? 二、修订、完善建议鉴于《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宏观经济环境已发生许多变化,应根据司法实践尽快修改、完善,并制订完备的实施细则和形成配套的实施意见。一需要修改的内容 1、将《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以增强与其他法规的相符性。另外,在司法过程中,如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清算组成立等法定时限过长,建议缩短时间以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2、将破产原因由“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修改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这样修改可以避免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无法划清的扯皮现象,改变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不正常现象,增强人们的偿债观念,也能够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3、修改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将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破产债务。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不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 4、弱化行政干预,完善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长的产生办法,实现清算工作的规范化、职业和市场化。在清算组长人选、清算组的组建等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以提高破产清算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二需要明确的内容 1、明确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地位,特别是与党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劳动人事、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法院独立审判的主导地位,对各有关协作部门,如拒绝协助,《企业破产法》应明确规定其处罚措施,以保护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和《企业破产法》的顺利贯彻、执行。 2、明确破产犯罪的内容,加大对欺诈破产罪惩治的力度。针对破产犯罪的特点,犯罪主体应包括法人,并应作出专门规定。三需要增加的内容 1、建立破产预警系统。《企业破产法》应明确规定,任何企业一旦资不抵债,处于负债经营状况,应当主动向其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司法部门提出申请,由上述部门对其进行破产保护。在保护期内,对其经济行为予以监控,避免其盲目决策或随意损害债权人利益。倘若企业丧失偿还到期债务能力,自救无望,应及时将经营状况告之债权人,以避免债权人因不了解情况造成无谓损失,倘若企业及上述部门故意隐瞒自身情况,一旦造成他人损失扩大,则构成欺诈行为,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2、扩大债权人会议的权利,设置监督常设机构——监督委员会,代行债权人会议的某些权利。这样既可以充分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也有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实施。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曙衢在沙龙会上为大家进行《破产中的税收风险》主题分享。李主任认为正确认识破产企业与纳税人、破产管理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对于破产管理人来讲尤为重要。并通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法律规定,建议破产管理人应及时寻求会计师、税务师的帮助共同做好纳税管理中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关键环节的工作。最后李主任根据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重点解读了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破产管理人面临的税务程序风险和实体风险,为破产管理人正确履职提供参考。李曙衢主任进行《破产中的税收风险》主题分享颁奖及互动环节本期沙龙的主题为“破产实务中的涉税问题”,前期围绕税收债权的审查及确认、税收债权的衍生诉讼问题、税务注销、信用修复问题、管理人的涉税风险四个分项议题在行业内进行了论文征集和评选,并在现场对获奖论文进行颁奖。盈科郑州律所争议解决与破产清算法律事务部主任程予民、吕慧娟的论文《企业破产清算中的税收债权法律问题研究》荣获二等奖,朱乾一撰写的《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制度的完善研究》荣获三等奖。颁奖结束后,盈科郑州律所争议解决与破产清算法律事务部程予民主任围绕上述四个分项议题做主题综述。由于涉税问题所具有的敏感性和专业性,导致在办理破产实务中,相关工作存在一定困难,已成为影响办理破产营商环境指标的重要原因。现场及及线上参会人员就破产中的涉税问题与特邀嘉宾展开深入讨论和交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晓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邢彦堂、郑州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盛玉阳、盈科郑州律所管委会主任李曙衢、河南省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晓峰作为特邀嘉宾为大家答疑解惑。

1、本科阶段有些学校采用商法学教材,涵盖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等内容,这样教材本身就比较概括,很难找到选题,建议可以购买一本单独的破产法教材或者网上搜索PDF,结合自身所学知识,确定一个选题,如破产原因、管理人制度、债权人会议部分,结合新旧破产法、比较法学角度进行分析。2、不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最好还是与导师商讨确定下题目的范围,上述几个选题在本科与研究生阶段选题范围可能又有所不同。

破产财务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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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成因及对策 2. 刍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3. 关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和对策的问题探讨 4. 财务失败和财务预警问题的探讨 5. 从盈余管理角度谈识别企业真实利润 6. 企业财务危机预警模型研究 7. 如何避免国有企业实施MBO时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研究 8. 探讨企业财务评价体系——基于杜邦分析法的研究与改 9. 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稳定性与信号传递研究 10.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分析 11. 对我国国有企业MBO财务问题的思考 12. 企业自创商誉确认的可行性分析 13. 如何利用现金流量信息进行财务分析 14.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影响分析 15. 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分析 16. 中小型企业价值评估流程和方法研究 17. 关于企业业绩评价体系的探讨 18. 浅论企业可持续经营的四因素模型的构建 19. 论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与治理 20. 中国国有企业MBO定价问题研究 21.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 22. 作业成本法在我国企业的应用研究 2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问题及对策 24.浅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5.家族企业财务管理及监督机制 26.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27.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8.浅谈房地产开发中的成本控制 29.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0.加强投资管理是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前提 31.浅谈建行现金备付率--关于建行平阳支行现金备付率的实践报告 32.时间性差异的账务处理及其探讨 33.企业债务资本成本的计算方法及比较 34.借款费用处理的新旧对比以及对企业经营杠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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