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历史上不乏知识分子在真诚地为民请命的时候,却导致祸国殃民的后果,对此,当代知识分子还刚刚开始觉醒。当前,中国知识分子正致力于疏理自己与官方政治社会的关系,并逐渐将自己与之疏离开来,接下来的工作将是进一步反省自己与民间世界的关系,正视自己与民间的距离。我们并不主张一种新的民粹主义,主张知识分子重新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实际上,主张知识分子应关怀民间和具有民间意识,与主张将知识分子消弭于民间并非一回事,也决不等于“媚俗”。一个清醒地认识到并同时拒守着自己与官方政治社会和民间社会之间距离的知识分子阶级,恰恰是一个民族文化能够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而也只有当知识分子清醒地意识到了其与民间的距离时,他才会认真地去了解和理解民间,毕竟,民间社会虽然是历史的本体,但民间历史仍有待于知识分子去书写,这是当代知识分子所不可推托的文化使命。 对外开放,在使国人睁开眼睛看世界的同时,也回过头来更仔细地审视自己,文化史研究因此而兴。 一个国家的文化,从来就不是铁板一块、浑沌一体的,而是有着复杂的内在结构的织成物,存在着地域、民族、阶级、职业和年龄等方面的差别,其中,阶级差别是文化差别的重要原因,不同的阶级,由于其经济力量、社会地位、历史传统和教育机会的不同,而承当和依循着不同的文化,在古代中国,我们大致可以将文化划分为统治阶级、知识阶级和平民阶级文化,三种文化无疑都对整体的民族文化有所贡献,问题是,在三者中,何者应是中国文化的本体,因而应成为文化史研究的主体? 文化是由人承当并作用于人的,如果文化丧失了对人的作用,就不再是活生生的文化,而成了仅供游人观赏的文物古董了。一个民族的文化则是由这个民族的全体成员所承当的,因此,在民族人口中占主体的阶级的文化,自然就是民族文化的主体,也就是说,文化史研究固然应关心统治阶级和知识阶级的上层文化,即所谓政治文化和精英文化,但更应该关注民众的下层文化,即民间文化。只有民间文化而不是别的,才应成为文化史研究的主体,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史,首先应该是民间文化史。 如果我们承认无论过去和现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永远是民众,承认民众是历史的主体,那么,我们就必须同时承认,要理解我们这个民族,要理解我们民族的历史和精神,就首先要理解民众,理解民间的历史和精神,而民间精神和历史只能保存于民间文化中,在气象万千的民间文化中,蕴含了民间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语言方式、思维方式和感受方式,寄托了民间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历史观,惟有理解了民间文化,才算真正切中了我们民族的命脉,聆听了我们民族的心声。如果说,民间文化是一条汇纳百川的浩浩巨流,那么,帝王豪杰、文人精英的文化只能是这一巨流偶或激起的浪花,甚或只是虚浮的的泡沫。 将民间文化确立为文化史的主体,有着实践的和理论的意义。 其实践意义在于,中华民族及其文化正经历着史无前例的深刻变革,一个民族的变革,主要是人的变革,而首要的自然是展占其人口大多数的平民大众的变革,其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等的一切文化侧面的变革,而欲求自新,必先温古,即认识民族主要是民众的文化传统和现实状况。人们不是常说要现代化首先要了解国情么?而中国亿万民众的文化-精神传统与现状,就是最大的国情。民间文化以及它所陶冶凝炼的民间精神,直接关乎经济体制、民主政治和法治制度的等社会变革的方方面面。 不过,本文所关心的主要是民间文化研究的理论意义。民间文化研究的实践意义迫切要求文化研究对民间文化的关注,然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中国当代学术界的“文化热” 虽历久不衰,但热点却似乎总是那有限的几个,什么先秦诸子、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和嘉乾朴学等等,主要是一些思想史问题,在民间文化研究领域,虽也不乏默默的工作者,但其成果却未能在学术界激起应有的反响,民间文化仍处在学术视野的边缘,学术关注的焦点仍是思想史,而人们却是在文化史的名义下谈论思想史问题的(只要翻检一下时下流行的几份精英学术刊物,这一点就一目了然了),于是,文化史被归结为思想史,而思想史又被顺理成章地简化为哲学史、经典著述史。 思想史固然是文化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如知识分子通常所相信的那样,是文化史的主要部分,更不能以思想史取代文化史。 首先,就文化形态学而言,思想在文化整体结构中,只是最表面的层次,我们不妨将之称为文化整体结构的“上层建筑”。 按其存在形态,文化现象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事情层。指人们在具体生活中的具体的所作所为所言所思,每时每刻都在大量的涌现着和消失着的人生百态、世间万象,诸如送往迎来、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丧嫁娶、悲欢离合、喜怒哀乐等等,文化的这一层次以具体的行为的形态而存在,说穿了,就是生活本身。第二,制度层,即引导人们的具体行为、制约人们的生活实践的规范或模式,包括生活方式、交际方式、语言方式、思维方式、感知方式等等,它们使人们的行为成为有序的、可预期的。文化的这一层次以成文的或口传的典章制度的形态而存在,如礼仪、法典、谣谚等等。第三,意义层。即人们用以解释世界以领会其意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历史观等等,它赋于世界以意义,使人们的世界成为意义世界。 文化的这一层次往往以高度抽象化、合理化的思想体系的形态而存在,如神学、哲学等。 文化的三个层次,相互引发、相互依托。从现成的形态学的角度讲,毋庸置疑,意义体系是文化的最深层次。人们的具体生活实践总是受一定的文化制度所制约的,而一定的文化制度总需相应的意义体系作为其合理性或合法性的辩护,因此,一言体系,或曰特定的思想体系,就被当成整个文化构成的奠基者,要理解一种文化现象,就首需理解其相应的思想或哲学体系。 然而,现成的形态学的关系不能被当成历史的发生学的顺序。文化史既然是关于文化的历史,就必须以历史的目光来理解文化,按文化现象各层次的自然发生顺序来理解其相互关系。就发生学的意义而言,意义体系是文化整体构成的最表面层次,而生活实践才是其发生的渊源和存在的基础。这正与其形态学意义上的关系相反。 这实在并不难理解。因为,生活,惟有具体的生活本身,才是文化萌芽、成长并植根于其中的沃土。先有人类的丰富多彩的生活实践,才有人类的一切,也才有人类的文化。具体地讲,人们只是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经过长期的积淀、总结、升华和抽象,才建立了一定的文化制度:礼仪是交往的产物,语法是说话的产物,逻辑是思考的产物,总之,文化制度在生活中涌现并凝结成形的,说穿了,人们只有先如此这般地做事情,然后,才会有如此这般的做事情的方式和规范,这些方式和规范,无非是人类知识和经验的总结,它们流传于口头就成了谣言、古训,著于竹帛就成了典章、史册,而体现于生活本身就是民俗仪节。另一方面,文化制度产生于生活,却又反过来约束和规定生活:礼仪源于交际又反过来约束交际,语法源于说话又反过来约束说话,逻辑源于思考又反过来约束思考。文化制度又是意义体系赖以产生的基础。一定的文化制度确定了人与人、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设定了人们在世界中的地位,也设定了人们看待世界的立场,从而,就决定了人们对自我和世界的理解,也就是说,人们总是在一定的文化制度中并依赖于一定的文化制度来领会和理解世界的,人们置身于怎样的制度中,他在这一制度中处于怎样的位置,他就怎样领会和理解世界,世界就会又怎样的意义,这也就是说,一定的意义体系总是建立于一定的文化制度之上的,不同的民族因其不同的制度而具有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不同的阶级也因其在文化制度中的不同地位而拥有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因此,往往被思想史家视为文化最基本层次的思想体系或哲学传统,实际上是文化整体结构中最迟产生和分化出来的层次,它最初还是水乳交融地寓于具体的生活实践和文化制度中,只是随着社会的分化,随着专事精神生产的知识分子的产生,它才以神学或哲学的形式蜕变和分化出来,而占据社会统治地位的知识分子(最初是以巫史兼王的身分出现的),同时也就将作为其存在基础的思想体系置于文化的统治地位,并借助为之所垄断的历史叙述和学术著述宣传和强化这一被颠倒了的文化观,而昧于历史辩证法并囿于文字典籍理解历史的后世的知识分子也果真相信了这种编造的文化历史,并继续编造着这种颠倒了的历史,以至于连自己的生存也被头足倒立地颠倒了过来。 既然,只是由于人们先已如此这般地生活着,然后才演生出如此这般的文化制度,才最终编造出如此这般的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那么,要研究文化,就必须从生活、从活生生的生活出发,只有首先理解了生活本身,理解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事象和形形色色的文化制度,然后才能理解思想。文化研究应从研究文化制度和思想体系是如何从生活实践中生成和分化出来的,而不是相反,研究生活是如何莫名其妙地从思想体系中分泌出来的,毕竟,人是为生活而思想,而不是为思想而生活,人们从来不是先建立一种世界观或人生观,然后才开始生活,而只是在生活历程中才逐渐有了对世界和人生的理解,即是表面看来是先有思想后有生活的知识分子,他具体选择何种思想体系作为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也是有其粗俗的物质生活前提的,这个道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划时代巨著中已讲得很明白,马克思将被知识分子尤其是哲学家颠倒的历史重新扳正过来。 应该说,自从马克思出,人们再也没有理由仅仅局限于思想史的范畴叙述思想史,再也没有理由使文化史的研究依赖于思想史,尤其在我们这个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国度里,然而,事情却恰恰相反,在西方人文科学界已将历史和文化研究的目光投向世俗文化从而导致历史观和史学方法的根本转变的时候,我们的人文学术界却仍执著于一些陈旧的问题和理路不放,古代经院学术(经学)的哲学方法,仍被奉为学问正宗,几千年的学统和道统绵绵不绝,既是我们的骄傲,可也是我们的包袱,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清醒的觉悟,学术方法的积习较之思想观点的教条更难于被觉察和清除,学统较之道统更根深蒂固。
民族神话与民间文学的相互关系民间文学 广大劳动人民的语言艺术——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包括神话、民间传说(见中国民间传说)、民间故事(见中国民间故事)、歌谣、民间叙事诗、说唱文学(如平话)、谚语、谜语等体裁的民间文学作品。 民间文学的特征 ①口头性。用口头语言创作和传播是民间文学的一个主要特征。在过去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广大劳动人民不能使用文字,他们只能用口头语言去构思、表现和传播。现在,大多数人已经认识文字,但不少的场合,他们仍然要用口头语言歌咏或讲述广大人民熟悉的、千百年来民间传承的文学形式,如故事、歌谣等。 ②集体性。民间文学作品,是群众的集体创作。所谓集体创作,既包括作品内容的思想、感情和想象,形式和艺术表现以及作品的所有权等诸方面,更包括整个创作和流传的过程。有些作品,在不断传唱或讲述的过程中,受到无数唱述者的加工、琢磨。所以,民间文学作品一般无法署名。有一些民间文学作品,经群众中具有优秀才能和丰富经验的歌唱者、说故事人的加工,具有一定的个性,但其个性是能够与广大群众口头创作的集体性融和在一起的。 ③变异性。由于口头语言的不稳定性,民间文学作品在流传和讲唱的过程中,常常因时间、地域、民族的不同,以及传播者的主观思想感情和听众的情绪变化等因素,而有所变异。这种特征是上文所述的口头性、集体性所产生和自然的果实。 ④ 传承性 。民间文学同风俗习惯一样,一般都靠行动、语言传播和继承。这种群众集体传承的文化具有不可低估的生命力。德国16世纪的民间故事《约翰·浮士德博士的一生》不仅在当时深为人们所喜爱),后来也一直在民间流传,成为后世作家(如歌德)创作取材的源泉。 ⑤直接的人民性。在衡量文学的价值时,往往提出“人民性”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人民的口头创作有它的巨大优越性。民间文学的作者是历史的创造者,又是它的见证人。具有优越的人民性的民间文学,内容相当广阔,它蕴藏和放射着人民的英雄主义、爱国主义、乐观主义、人道主义和献身精神等崇高思想和美德。民间文学不仅表现了人民的痛苦和希望,也表现了他们的典范人格和崇高品质。 ⑥优越的艺术性。民间文学是一种特殊的文学,一种用语言以及兼用表演的艺术。它必然在某些方面具有艺术的特点。散文故事、叙事诗等大都有人物、情节,长诗、短谣以及部分谚语、谜语,大都有一定的句式和韵律,小戏有故事情节与对唱形式等。但仅仅这些还不能完全证明它的艺术性。许多民间文学作品还有独自的和优越的艺术特点。中国近年陆续发现的兄弟民族史诗,其艺术成就使世人惊异。至于那些多得数不清的情歌和抒情歌谣,在表现欢乐和痛苦的情思上 ,往往超越作家的同类作品 。而那些短小的故事 、谚语、歇后语,真正使思想、经验、智慧凝缩得像 5个指头捏紧的拳头 。从风格上说,朴素、简练 ,是一般民间文学的特点。总之,民间文学的艺术特色和优点是多方面的,有的还是不可企及的。 民间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密切关系 民间文学是广大人民长期社会生活的产物。它凭他们社会生活的需要产生和流传,它反映了他们各方面的生活和有关的思想、感情,它直接或间接地为他们的生活服务——给以知识 、教诲 、鼓舞和希望,其中有些本身就是生活的构成部分。与一般专业作家文学相比,在这一点上,民间文学有其独特性。由于它的作者人数众多和生活在底层,他们能够更广泛、深切和精确地反映社会生活。它的社会功用,也和书面文学颇有不同的地方。许多民间谚语就是劳动人民生活和劳作的教科书。不少劳动歌,是他们在各种劳作中调整呼吸、动作和鼓舞情绪的不可缺少的东西。许多世代相传的古老神话和传说,不但传述了一定的历史知识,还培养着国家民族团结的感情。许多保卫乡土、保卫祖国的英雄传说,永远给予广大人民以鼓舞力量。 民间文学与作家书面文学 民间文学与专业作家的书面文学在内容与形式方面有很大歧异。但这两种文学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从来源说,它们的共同根源是原始文学。在没有阶级的社会里,文学的一些种类——神话、歌谣、传说大抵已经产生,这是氏族和部落大众共有的文学。阶级社会形成后,替上层阶级服务的文艺专职人员以及史官、诗人和宗教执行者产生了,文学日益书面化。与原始文学的传统距离远了 。但是 ,广大的下层人民因为被剥夺了文字的使用权,基本上仍沿用着原始文学的传统,并随着社会生活的前进加以变化。这两种本来同一发源的文学的性质和面貌,在长期的阶级社会里呈现出极大的不同,形成对抗或对立的状态。 另一方面,这两种文学又互相影响。不但有不少民间文学作品被记录下来成为书面文学;而且,不少书面文学的诗歌、故事、传奇、小说等体裁,往往也是由民间文学发展而成的。至于书面文学取材民间文学或用它作“词藻”的,就更多了。同时作家的书面文学,在思想、想象和语词等方面也多少对民间文学起过一定的影响。到了现代,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的生活、思想等的剧变,两种文学互相影响的地方就更加增多。 各民族民间文学的交流、影响 民间文学是多民族的民间文学,各民族的民间文学存在着相互交流、影响的明显现象。不同民族在文化上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在中国,汉族的民间文学,与各民族民间文学交错着、联接着。特别是那些民族间接触较早或居住交错、比邻的民族所产生影响或承受影响的痕迹更为显著。 各民族之间民间文学的接受影响,大都是以自己民族的生活和文化为基础,对它进行选择、取舍、改造、加工。他们尽力使它民族化。这是民族间文化交流影响的自然法则。 民间文学的世界关系 民间文学的某些体裁,如民间故事,在国境以外,甚至在地理上相隔较远的地区,民族的民间故事 、传说和谚语等 ,不仅有许多构思 、表现手法相似,有的故事连基本的人物、情节都相同或相似。像灰姑娘型故事、天鹅处女型故事等"世界大扩布"的民间叙事作品,就属这一类。此外,像故事或叙事诗里,某些构思或部分情节相似的,可能是直接或间接受别的民族影响的结果。如中国与邻国印度、朝鲜、日本等,就有长久的文化上的交往。因此,中国的民间文学与那些国家的同种类作品的关系相当密切。从民间文学的互相交流、影响现象看,世界各民族的文学及文化的交流是源远流长的。 民间文学的研究 民间文学是国家、民族中广大物质财富生产者所创造和拥有的精神财富。它不但有自己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也有它独特的表演过程和传播方式。对民间文学进行研究的学科称为民间文艺学。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各类民间文学作品进行的探索和阐明,或对它的历史进行清理和论述。近年来,学术界把民间文学作为民族文学的重要部分给予科学的探索和确当的叙述,给予民间文学以应有的地位。 民间文学的搜集、研究与文化史以及文化学的关系,同样是密切的。文化史和文化学的探究、叙述应该以世界的或民族的整个文化为对象。要叙述一个国家的文化史或文化学,决不能抛掉民间文学这种重要的精神文化产物,否则,不仅概括不周全,还可能影响到对整个文化现象评价和叙述的准确性。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民间体育游戏如何走进幼儿园户外活动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
民间体育游戏不仅种类繁多,而且操作非常简单,容易被幼儿园的小朋友所接受。科学有效地开展民间体育游戏,对于开发幼儿园孩子们的智力,提高孩子们的身体素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理论与实例相结合模式,对民间体育游戏走进校园的难点进行分析,进而对民间体育游戏如何走进幼儿园户外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民间体育游戏;幼儿园;户外活动
提起童年,让人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和小朋友们在阳光充足,空气新鲜的空地上、玩跳皮筋、捉迷藏、丢手绢等这些充满童趣的游戏,可以这样说,民间体育游戏不仅提高幼儿园小朋友们学会了动手动脑能够,而且孩子们也学会了分享、包容、合作及思考,同时,最重要的是幼儿园小朋友们在游戏中能够体会更多的快乐。
一、民间体育游戏走进幼儿园难点
1.游戏内容缺乏创新性
与现代的体育游戏类型相比,传统体育游戏内容上相对比较单一,在形式上过于落后。然而,大多数幼儿园不能充分的认识到这一点,在幼儿园活动中对于民间游戏均采用的是“拿来主义”的基本原则,而不能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进行游戏创新性操作。通过对民间体育游戏在幼儿园的应用调查中不难发现,传统体育游戏在某些内容与形式上难以与当今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如民间传统游戏“猪八戒背媳妇”在形式内容上与现代文化内容格格不入,传统的“扔石子”游戏有容易对幼儿园小朋友身体构成伤害。
2.缺乏游戏设备与材料
从民间体育游戏的形式内容上看,其在开展游戏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一些自然资源进行辅助,如在进行民间的“躲猫猫”游戏过程中,幼儿园需要设置更多的掩体和障碍物,然而,在现实的游戏进行过程中,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幼儿园都会出现资源缺乏的现象发生,这些都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民间游戏的快速普及,不利于民间体育游戏的健康发展。
3.难以掌控游戏运动量
民间的体育游戏在内容与形式上未能形成比较明确的培训学习目标,其存在形式大多数是各种体育活动的一种综合,这将导致一种单一的体育项目,比如攀岩、跳跃等一些运动技能逐渐的被淡化。但是,民间的体育游戏其也带有本身的特殊性质,主要体现在有些幼儿园小朋友在进行游戏的过程中,由于受一些游戏技术要领的控制,从而产生一种畏惧的心理,对民间体育游戏失去了本身的兴趣,另外一部分小学生掌握民间体育游戏的一些技术要领之后会爱不释手,由此会造成幼儿园小朋友的运动量存在着差异,限制了民间体育游戏的全面发展。
二、民间体育游戏如何走进幼儿园户外活动
1.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民间体育游戏
如果想要民间的体育游戏得到更好的发展,单靠幼儿园自身的力量是绝对不够的,其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尤其是学生家长以及幼儿园教师。要想使民间体育游戏得到更快的发展,要让全社会认识到开展民间体育游戏的重要意义所在,特别是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园学生家长,一定要进行必要的相关的理论认知工作。为此,幼儿园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开展家长会的形式,老师与家长共同探讨开展民间体育游戏的重要性,在结合自身童年游戏类型,比如说在各自童年时期所玩的跳皮筋,踢毽子等娱乐性与游戏性相对比较高的游戏,一定要配合幼儿园有效的开展游戏活动。同时,也可以发挥出各自的聪明才智,创新民间体育活动类型,如开展流星球、纸足球等一些趣味性相对比较强的游戏类型。
2. 丰富幼儿园游戏设施
在开展民间体育游戏的过程中,有效的开展体育游戏与体育设施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幼儿园可以根据民间体育游戏的相关特征,制作出与之相关的`游戏材料,并且可以充分的利用可再生资源制作各种游戏设施,如小朋友玩的铁环可以用废弃的铁丝做成,进而幼儿园小朋友可以利用铁环开展更多有趣的活动;同时,幼儿园可以在园内的草坪上铺设五颜六色的橡胶轮胎,激发小朋友的游戏兴趣,对于一些运动量性对比较大的游戏活动后,如踢毽子以及跳皮筋,等等,幼儿园一定要设置专门为孩子们玩耍的场地,孩子们可以在此尽情的进行游戏玩耍;而对于那些对开发孩子们智力非常有益的民间体育活动,如石子对对碰以及下象棋等游戏,一定要设置独立的空间,游戏形式也要多角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确保孩子们在幼儿园既能增强自身的身体素质,而且也能学到了更多知识,促进幼儿园小朋友德、智、体全面发展。因此说,在幼儿园有效的开展民间体育游戏与游戏设施建设是否完善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3.优化体育游戏
从目前教育发展形式上,学生的兴趣爱好与学校教育质量是共同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幼儿园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民间体育活动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与创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第一,在幼儿园开展体育教学的过程中,不要采用单一性质的体育模式,一定丰富游戏内容,加强幼儿园体制机制建设;第二,幼儿园也要明确开展民间体育活动的意义所在,以及开展这项体育活动的目的。举例来说,孩子们经常玩的拔河比赛,开展这项游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幼儿园孩子们的团结与互助精神,在体会游戏的乐趣的同时,也能锻炼自身的身体素质;第三,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民间体育游戏过程中充当着“领头羊”的重要作用,同时幼儿园教师可以根据民间体育游戏的相关进程适当的调节游戏的难易程度,使其与幼儿园孩子的发展需求能够相互适应,同时也可增加游戏的难度范围,激发孩子们的游戏兴趣,促进孩子们的智力发展。
4.内容上进行创新
在儿时经常玩的“跳皮筋游戏”曾经在一段时期内丰富了我们的童年生活,“跳皮筋主要是以跳跃作为最基本的动作类型,在各种歌谣的配合下,进行点、迈、勾、挑、跨等多种动作,从而能够跳出各种花样跳法。在进行此项游戏的过程中,主要分为双脚以及单脚两种跳跃形式为主,两个人分别拉着三四米长度左右的橡皮筋两端,并且固定牵直,这时游戏者在中进行多人或者单人轮流行的跳跃模式。记得小时候经常唱的歌谣是“一五六、一五七,马兰开花二十一……”这时我们将我们童年的歌谣《拉大锯》加入到这种跳皮筋模式中,其动作可以从幼儿园游戏中进行改革与创新,两端牵直固定的皮筋变化成幼儿熟悉的方形、圆形、多边形等。这种新型的游戏类型可以激发小朋友们的娱乐兴趣。与此同时,我们可以在游戏的过程中,加入古诗内容,不仅能够熟练的掌握古诗内容,而且还能丰富幼儿园孩子们的校园生活,一举两得。
民间体育游戏作为一种传承上百年的趣味性游戏,将其引入到幼儿园户外活动开展过程中,不仅能够促进幼儿园孩子们的智力发展,而且还能增强幼儿园孩子们的身体素质,同时也能培养孩子们的团队意识,从而使孩子们在民间体育游戏中实现成长与学习的终极目标。
幼儿民间美术游戏论文篇2 浅议幼儿园民间游戏 【摘要】民间游戏是我国 传统文化 的一部分,具有地域性、流传性、独特性与文化性等特征。幼儿园民间游戏是幼儿园教育活动的重要资源之一,民间游戏有利于幼儿了解并传承我国传统文化,对幼儿的身心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幼儿园应通过创设多样有趣的游戏环境、加强教师在游戏中的指导,并充分利用家庭、社区资源,以此促进幼儿园民间游戏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游戏;民间游戏;幼儿园;幼儿 荷兰文化学家约翰•赫伊津哈(Jonhan Huizinga)在其著作《游戏的人》中这样描述游戏:“游戏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活动,游戏呈现明显的秩序,遵循广泛接受的规则,没有时势的必需和物质的功利。游戏的情绪是欢天喜地、热情高涨的,随情景而定,或神圣,或喜庆。兴奋和紧张的情绪伴随着手舞足蹈的动作,欢声笑语、心旷神怡随之而起。” 一、什么是民间游戏 民间游戏,是游戏的一种类型,顾名思义就是广泛开展于民间的一种活动。我国 民俗学 家乌丙安先生认为民间游戏就是“流传于广大人民生活中的嬉戏娱乐活动,俗语称‘玩耍’。是游艺民俗中最常见的、最普遍的、最有趣味的娱乐活动。它主要流行在少年儿童中间和节日里成人娱乐节目之中。”可见,民间游戏同样具有游戏本身的愉悦性感受,而其特点在于民间游戏是为一个较广阔空间内的人们,即广大人民所共同接受和喜爱的,且生活在不同地域的人们其所进行的民间游戏各不相同,都与当地的自然环境及人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如,北方冬天较为严寒,“挤油”的游戏不仅能为寒冬增添一份热情与乐趣,并能培养幼儿的协作精神;“踩高跷”是汉族的传统民间游戏,幼儿踩高跷锻炼了幼儿的手脚协调能力以及身体平衡能力。许多民间游戏至今仍为幼儿所喜爱,有些民间游戏则在时间的检验中进化更新成为现代民间游戏,这种广泛的地域性、流传性与推广性的特征成为民间游戏得以生存至今的重要保障。 二、幼儿园民间游戏的存在意义 (一)幼儿园民间游戏有益于幼儿了解传统文化 我国民间游戏具有悠久的历史与文化,是各个地区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我国传统文化中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的一部分。幼儿园民间游戏与幼儿园其他游戏的区别在于,幼儿园民间游戏是幼儿模仿与想象反应各地区现实生活及劳动活动的游戏,相比其他游戏而言,民间游戏更贴近幼儿的现实生活,为幼儿所需要、所熟悉与感兴趣,这也是幼儿喜爱并易于接受民间游戏的原因之一。通过进行民间游戏,幼儿能够了解不同的民族习俗知识,体验多样的民族情感与生活,如包饺子、赛龙舟、元宵数花灯等反映民俗的游戏,挖地雷、织布机形象再现古代人们的生活的游戏等等。幼儿不断了解与熟悉我国的传统文化,这种文化的丰富性与独特性激发着幼儿强烈的民族认同感,熏陶着幼儿的爱国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这是幼儿成长发展的内在需求。 (二)幼儿园民间游戏有利于幼儿身心全面发展 由于民间游戏源自于人们日常生活以及劳动活动中,因此,民间游戏多以身体活动类游戏、器械运动类游戏以及社会生活扮演类游戏居多。民间游戏不是单纯的肢体运动,更是一种协调促进幼儿各种智能发展的活动,如幼儿思维能力、情绪情感、社会性交往能力等。民间游戏满足了幼儿的年龄与发展特点,民间游戏多为两人以上或者群体参与的游戏,这样的游戏环境也为幼儿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创造了机会。 三、幼儿园民间游戏指导策略 (一)创设丰富、有趣、独特的民间游戏环境 创设一个丰富、有趣的游戏环境,能引起幼儿的游戏兴趣及游戏愿望,有助于幼儿主动、专注地投入游戏。丰富的民间游戏物质环境包括游戏开展的场域、游戏活动时间、游戏材料等。首先,幼儿园民间游戏开展的场域应根据民间游戏的内容而设置,静态或动态的民间游戏可以选择在室内或者室外进行,可以是教室的某一个角落也可以是幼儿园的一个大操场。其次,民间游戏可以在幼儿园集体活动、区域活动、生活活动、自由活动等各类活动中展开,游戏时间可以根据幼儿的需要进行适宜调整,具有较大灵活性。再次,幼儿园民间游戏的游戏材料应具有丰富多样性、独特性与层次性,丰富多样的游戏材料能够激发幼儿游戏的欲望,独特的游戏材料体现着民间游戏所蕴含的文化,具有层次的游戏材料满足了幼儿在游戏活动中的个体差异性。此外,良好的心理环境也是开展幼儿园民间游戏的重要保障。良好的心理环境应该是规则与自由并存的,能使幼儿感受到充分安全感的、轻松愉悦的环境。幼儿在进行民间游戏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交往对象是同伴,因此,建立积极、和谐、友好的同伴关系就是安全心理环境的基础。 (二)发挥教师在幼儿园民间游戏中的作用 尽管幼儿是幼儿园民间游戏的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游戏的开展能够离开教师的指导,教师对于民间游戏的组织与实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教师是幼儿园民间游戏的观察者,教师应随时注意观察幼儿在游戏活动中的行为与情感变化,以更加了解幼儿的兴趣、已有 经验 以及能力水平,由此作为教师提供支持及引导的依据。其次,教师是幼儿园民间游戏的支持者,支持并不是在幼儿疑问的时候马上给予其答案,也不是在幼儿求助时立即告诉其解决 方法 。真正的支持是适宜性支持,通过增减游戏材料、变换游戏环境、更新游戏规则等手段,将教师的期望传递给幼儿,引导幼儿自主、积极的探索。再次,教师是幼儿园民间游戏的参与者、合作者,民间游戏合作性的特点决定了教师与幼儿应该成为彼此的游戏伙伴,而不是彼此孤立的守望者与游戏者。 (三)充分运用家长、社区资源 针对游戏资源缺乏这一问题,幼儿园开展民间游戏过程中应充分调动家长及社区资源,通过家园合作的方式大力挖掘与利用各种民间游戏资源。一方面,让家长们充分意识到民间游戏在幼儿成长中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亲子游戏会等活动让家长们参与到幼儿园民间游戏中,唤起他们对传统游戏的怀念与激情,收集家长们会玩的民间游戏,由于家长们来自不同的民族、甚至不同的地区,这使得收集起来的游戏资源更为丰富与生动。另一方面,在游戏过程中所需的道具,如高跷、沙包、竹竿、轮胎等,教师可以与幼儿、家长共同运用废旧材料进行制作,还可以在社区内寻找废弃、可利用的游戏材料进行加工再利用,这样既节约了成本,又获得了人力,极大丰富了幼儿园民间游戏资源。 参考文献 [1]赫伊津哈,著.何道宽,译.游戏的人[M].广东.花城出版社.2007 [2]邱学青.学前儿童游戏(第四版)[M].浙江: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 [3]刘焱.幼儿园游戏教学论[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 [4]许洁,缪志红,王红梅.图说民间儿童游戏[M].湖北.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5]肖青.传统民间游戏与现代媒介游戏之比较研究[J].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2.3:33 [6]陈育梅.民间游戏与文化传承[J].民族论坛.2005.10:28-29猜你喜欢: 1. 幼儿园民间艺术研究论文 2. 幼儿园大班泥塑论文3篇 3. 浅谈幼儿美术教育论文 4. 幼儿园民间面塑艺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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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2019年我国在线民宿用户人群年龄主要为31岁-35岁,该年龄阶段用户比重为34.61%。其次为24岁以下人群,主要为大学生人群,占整体用户比重为24.14%。
2019年我国在线民宿用户主要为大学本科学历及中、中高等消费能力群众
据调查,2019年我国在线民宿用户人群学历主要为大学本科,大学本科学历消费者比重为59.14%;消费能力主要为中、中高等消费者,中、中高等消费者累计比重为62.34%。
2019年我国在线民宿用户对评分口碑、服务保障和安全性、私密性因素更为在意,三项指标均超9分
据调查,2019年我国在线民宿用户对评分口碑、服务保障和安全性、私密性因素更为在意,三项指标均超9分。其他考虑因素主要为交通便利与否、装修风格和美观程度、是否有周边美食、是否临近旅游景点、性价比等。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民宿行业市场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在线民宿房东数和房源数量逐年增长
得益于我国旅游业迅速发展,民宿市场也发展迅猛。据中国旅游与民宿发展协会数据,2016-2019年我国在线民宿房东数量和房源数量均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其中2019年我国在线民宿房东数量为40万人,房源数量为134万个,为民宿市场的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发展基础。
结合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整个民宿行业的发展处于停滞状态;但随着我国疫情的逐渐平缓,旅游服务业开始逐渐复苏。综合来看,2020年我国民宿行业发展的前景仍有待继续观察。
消费者画像洞察
——2019年民宿用户集中在男性及年轻人群体
首先从民宿用户的性别角度来看,2019年我国民宿行业的用户多集中在男性,其占比达到56.7%;而从房客年龄分布区间来看,多集中在20-29岁的年轻人群体,占比达到50.1%。综合来看,目前我国民宿行业的受众逐渐趋于平衡化且消费主力逐渐年轻化。
——用户群体集中在家庭亲子出游群体
从旅游出行群体角度来看,家庭亲子出游群体是选择民宿的主要群体,主要是由于带娃出行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民宿相较于酒店可以提供更多的生活消费场景,如做饭等生活需求。据中国旅游与民宿发展协会数据,2019年选择民宿的用户群体中,家庭亲子出游群体占比达22%,居于首位,其次是朋友出游群体比重为16.5%。
——专业民宿预订平台最受青睐
目前,我国民宿预订渠道主要有综合类平台(如携程、美团等)、专业民宿预订平台(如爱彼迎、途家、木鸟等)以及品牌民宿网站等。据中国旅游与民宿发展协会数据,2019年消费者更加青睐于在专业民宿预订平台进行民宿预订,其占比达到50%,主要是由于专业民宿预订平台相较于综合类平台有更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民宿用户更加偏爱二居室房型
与此同时,在民宿的入住房型选择上来看,2019年有38%的用户选择二居室房型,二居室成为最受欢迎民宿房型。可见民宿的房型已成为其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更多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民宿行业市场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民宿行业主要品牌:目前中国民宿行业主要品牌有松赞绿谷、山里寒舍、浮云牧场、过云山居、花间堂、原舍、西坡、不负艺术、山水间、喜悦秘境等
本文核心数据:中国国内旅游人数及收入情况、中国在线短租用户规模、中国在线民宿市场交易规模、中国在线民宿房东规模、中国民宿房源总量、中国在线民宿房源数量
疫情期间在线民宿市场有所下滑,疫情后时代将迎来增长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高速发展,2019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分别达到60.6亿和6.63万亿,分别同比增长9%和11%。受疫情影响,国内旅游业受到重创,2020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分别下滑到28.79亿和2.23万亿。
得益于我国旅游业迅速发展,在线民宿市场也发展迅猛。2019年我国在线短租用户和在线民宿市场交易规模分别达到2.28亿人和209.4亿元,同比增长55 %和64%。同样受疫情影响,2020年我国在线短租用户和在线民宿市场交易规模分别下滑至1.82亿人和125.8亿元。随着疫情得到控制以及乡村民宿的大力发展,2021年我国在线民宿市场交易规模有望上升至201.3亿元,回到疫情前水平。
疫情期间在线民宿供给逆势增长
在消费市场低迷的情况下,疫情期间民宿供给端却高速增长。根据中国旅游与民宿发展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民宿房源总量达到300万套,同比增长88%;其中乡村民宿房源总量为38万套,同比增长90%。
同时我国在线民宿房东数量和房源数量均呈现逐年增长态势。2020年我国在线民宿房东数量为45.8万人,房源数量约为156万套,为在线民宿市场的后续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民宿行业市场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019年我国在线民宿用户人群年龄主要为31岁-35岁,该年龄阶段用户比重为34.61%
据调查,2019年我国在线民宿用户人群年龄主要为31岁-35岁,该年龄阶段用户比重为34.61%。其次为24岁以下人群,主要为大学生人群,占整体用户比重为24.14%。
2019年我国在线民宿用户主要为大学本科学历及中、中高等消费能力群众
据调查,2019年我国在线民宿用户人群学历主要为大学本科,大学本科学历消费者比重为59.14%;消费能力主要为中、中高等消费者,中、中高等消费者累计比重为62.34%。
2019年我国在线民宿用户对评分口碑、服务保障和安全性、私密性因素更为在意,三项指标均超9分
据调查,2019年我国在线民宿用户对评分口碑、服务保障和安全性、私密性因素更为在意,三项指标均超9分。其他考虑因素主要为交通便利与否、装修风格和美观程度、是否有周边美食、是否临近旅游景点、性价比等。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民宿行业市场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民宿胡秉言惬意神怡景色鲜,简洁清净隐田园。幽居舒适如仙境,雅逸休闲近自然。
欧洲乡村民宿: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包含了观光体验、休闲农场、户外骑行、家庭活动等多种体验形式,并在管理法规、产品开发以及专案策划上,形成了成熟的乡村民宿经营模式。澳洲乡村民宿: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结合自身发达的畜牧业与优质的自然环境,形成了以体验农场生活和观光农业为主体的旅游形式。美国乡村民宿: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了以长时间停留的度假休闲方式,采用以农舍为据点向外从事各式各样的活动形式。亚洲乡村民宿: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以绿色旅游、社区发展的形式,增强乡村居民的参与性。 目前我国的民宿分布主要集中在南方,北方占有少量份额,民宿主要集中在旅游景区周边,依托于旅游景点,以景区为核心向周边辐射,形成了过分集中于景区的特点。主要的形式有家庭旅馆、客栈、农家乐、青年旅舍、乡村别墅、酒店式公寓。据国家旅游部门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民宿53852家,而在2014年和2015年,我国客栈民宿的数量则为30231家和42658家。预计到2020年,民宿市场能达到300亿规模。
1。鲜明的地域性2.娱乐性3.反映真实的爱情或者生活4.节奏不很复杂。。。。
导读:历史上不乏知识分子在真诚地为民请命的时候,却导致祸国殃民的后果,对此,当代知识分子还刚刚开始觉醒。当前,中国知识分子正致力于疏理自己与官方政治社会的关系,并逐渐将自己与之疏离开来,接下来的工作将是进一步反省自己与民间世界的关系,正视自己与民间的距离。我们并不主张一种新的民粹主义,主张知识分子重新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实际上,主张知识分子应关怀民间和具有民间意识,与主张将知识分子消弭于民间并非一回事,也决不等于“媚俗”。一个清醒地认识到并同时拒守着自己与官方政治社会和民间社会之间距离的知识分子阶级,恰恰是一个民族文化能够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而也只有当知识分子清醒地意识到了其与民间的距离时,他才会认真地去了解和理解民间,毕竟,民间社会虽然是历史的本体,但民间历史仍有待于知识分子去书写,这是当代知识分子所不可推托的文化使命。 对外开放,在使国人睁开眼睛看世界的同时,也回过头来更仔细地审视自己,文化史研究因此而兴。 一个国家的文化,从来就不是铁板一块、浑沌一体的,而是有着复杂的内在结构的织成物,存在着地域、民族、阶级、职业和年龄等方面的差别,其中,阶级差别是文化差别的重要原因,不同的阶级,由于其经济力量、社会地位、历史传统和教育机会的不同,而承当和依循着不同的文化,在古代中国,我们大致可以将文化划分为统治阶级、知识阶级和平民阶级文化,三种文化无疑都对整体的民族文化有所贡献,问题是,在三者中,何者应是中国文化的本体,因而应成为文化史研究的主体? 文化是由人承当并作用于人的,如果文化丧失了对人的作用,就不再是活生生的文化,而成了仅供游人观赏的文物古董了。一个民族的文化则是由这个民族的全体成员所承当的,因此,在民族人口中占主体的阶级的文化,自然就是民族文化的主体,也就是说,文化史研究固然应关心统治阶级和知识阶级的上层文化,即所谓政治文化和精英文化,但更应该关注民众的下层文化,即民间文化。只有民间文化而不是别的,才应成为文化史研究的主体,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史,首先应该是民间文化史。 如果我们承认无论过去和现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永远是民众,承认民众是历史的主体,那么,我们就必须同时承认,要理解我们这个民族,要理解我们民族的历史和精神,就首先要理解民众,理解民间的历史和精神,而民间精神和历史只能保存于民间文化中,在气象万千的民间文化中,蕴含了民间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语言方式、思维方式和感受方式,寄托了民间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历史观,惟有理解了民间文化,才算真正切中了我们民族的命脉,聆听了我们民族的心声。如果说,民间文化是一条汇纳百川的浩浩巨流,那么,帝王豪杰、文人精英的文化只能是这一巨流偶或激起的浪花,甚或只是虚浮的的泡沫。 将民间文化确立为文化史的主体,有着实践的和理论的意义。 其实践意义在于,中华民族及其文化正经历着史无前例的深刻变革,一个民族的变革,主要是人的变革,而首要的自然是展占其人口大多数的平民大众的变革,其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等的一切文化侧面的变革,而欲求自新,必先温古,即认识民族主要是民众的文化传统和现实状况。人们不是常说要现代化首先要了解国情么?而中国亿万民众的文化-精神传统与现状,就是最大的国情。民间文化以及它所陶冶凝炼的民间精神,直接关乎经济体制、民主政治和法治制度的等社会变革的方方面面。 不过,本文所关心的主要是民间文化研究的理论意义。民间文化研究的实践意义迫切要求文化研究对民间文化的关注,然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中国当代学术界的“文化热” 虽历久不衰,但热点却似乎总是那有限的几个,什么先秦诸子、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和嘉乾朴学等等,主要是一些思想史问题,在民间文化研究领域,虽也不乏默默的工作者,但其成果却未能在学术界激起应有的反响,民间文化仍处在学术视野的边缘,学术关注的焦点仍是思想史,而人们却是在文化史的名义下谈论思想史问题的(只要翻检一下时下流行的几份精英学术刊物,这一点就一目了然了),于是,文化史被归结为思想史,而思想史又被顺理成章地简化为哲学史、经典著述史。 思想史固然是文化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如知识分子通常所相信的那样,是文化史的主要部分,更不能以思想史取代文化史。 首先,就文化形态学而言,思想在文化整体结构中,只是最表面的层次,我们不妨将之称为文化整体结构的“上层建筑”。 按其存在形态,文化现象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事情层。指人们在具体生活中的具体的所作所为所言所思,每时每刻都在大量的涌现着和消失着的人生百态、世间万象,诸如送往迎来、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丧嫁娶、悲欢离合、喜怒哀乐等等,文化的这一层次以具体的行为的形态而存在,说穿了,就是生活本身。第二,制度层,即引导人们的具体行为、制约人们的生活实践的规范或模式,包括生活方式、交际方式、语言方式、思维方式、感知方式等等,它们使人们的行为成为有序的、可预期的。文化的这一层次以成文的或口传的典章制度的形态而存在,如礼仪、法典、谣谚等等。第三,意义层。即人们用以解释世界以领会其意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历史观等等,它赋于世界以意义,使人们的世界成为意义世界。 文化的这一层次往往以高度抽象化、合理化的思想体系的形态而存在,如神学、哲学等。 文化的三个层次,相互引发、相互依托。从现成的形态学的角度讲,毋庸置疑,意义体系是文化的最深层次。人们的具体生活实践总是受一定的文化制度所制约的,而一定的文化制度总需相应的意义体系作为其合理性或合法性的辩护,因此,一言体系,或曰特定的思想体系,就被当成整个文化构成的奠基者,要理解一种文化现象,就首需理解其相应的思想或哲学体系。 然而,现成的形态学的关系不能被当成历史的发生学的顺序。文化史既然是关于文化的历史,就必须以历史的目光来理解文化,按文化现象各层次的自然发生顺序来理解其相互关系。就发生学的意义而言,意义体系是文化整体构成的最表面层次,而生活实践才是其发生的渊源和存在的基础。这正与其形态学意义上的关系相反。 这实在并不难理解。因为,生活,惟有具体的生活本身,才是文化萌芽、成长并植根于其中的沃土。先有人类的丰富多彩的生活实践,才有人类的一切,也才有人类的文化。具体地讲,人们只是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经过长期的积淀、总结、升华和抽象,才建立了一定的文化制度:礼仪是交往的产物,语法是说话的产物,逻辑是思考的产物,总之,文化制度在生活中涌现并凝结成形的,说穿了,人们只有先如此这般地做事情,然后,才会有如此这般的做事情的方式和规范,这些方式和规范,无非是人类知识和经验的总结,它们流传于口头就成了谣言、古训,著于竹帛就成了典章、史册,而体现于生活本身就是民俗仪节。另一方面,文化制度产生于生活,却又反过来约束和规定生活:礼仪源于交际又反过来约束交际,语法源于说话又反过来约束说话,逻辑源于思考又反过来约束思考。文化制度又是意义体系赖以产生的基础。一定的文化制度确定了人与人、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设定了人们在世界中的地位,也设定了人们看待世界的立场,从而,就决定了人们对自我和世界的理解,也就是说,人们总是在一定的文化制度中并依赖于一定的文化制度来领会和理解世界的,人们置身于怎样的制度中,他在这一制度中处于怎样的位置,他就怎样领会和理解世界,世界就会又怎样的意义,这也就是说,一定的意义体系总是建立于一定的文化制度之上的,不同的民族因其不同的制度而具有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不同的阶级也因其在文化制度中的不同地位而拥有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因此,往往被思想史家视为文化最基本层次的思想体系或哲学传统,实际上是文化整体结构中最迟产生和分化出来的层次,它最初还是水乳交融地寓于具体的生活实践和文化制度中,只是随着社会的分化,随着专事精神生产的知识分子的产生,它才以神学或哲学的形式蜕变和分化出来,而占据社会统治地位的知识分子(最初是以巫史兼王的身分出现的),同时也就将作为其存在基础的思想体系置于文化的统治地位,并借助为之所垄断的历史叙述和学术著述宣传和强化这一被颠倒了的文化观,而昧于历史辩证法并囿于文字典籍理解历史的后世的知识分子也果真相信了这种编造的文化历史,并继续编造着这种颠倒了的历史,以至于连自己的生存也被头足倒立地颠倒了过来。 既然,只是由于人们先已如此这般地生活着,然后才演生出如此这般的文化制度,才最终编造出如此这般的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那么,要研究文化,就必须从生活、从活生生的生活出发,只有首先理解了生活本身,理解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事象和形形色色的文化制度,然后才能理解思想。文化研究应从研究文化制度和思想体系是如何从生活实践中生成和分化出来的,而不是相反,研究生活是如何莫名其妙地从思想体系中分泌出来的,毕竟,人是为生活而思想,而不是为思想而生活,人们从来不是先建立一种世界观或人生观,然后才开始生活,而只是在生活历程中才逐渐有了对世界和人生的理解,即是表面看来是先有思想后有生活的知识分子,他具体选择何种思想体系作为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也是有其粗俗的物质生活前提的,这个道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划时代巨著中已讲得很明白,马克思将被知识分子尤其是哲学家颠倒的历史重新扳正过来。 应该说,自从马克思出,人们再也没有理由仅仅局限于思想史的范畴叙述思想史,再也没有理由使文化史的研究依赖于思想史,尤其在我们这个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国度里,然而,事情却恰恰相反,在西方人文科学界已将历史和文化研究的目光投向世俗文化从而导致历史观和史学方法的根本转变的时候,我们的人文学术界却仍执著于一些陈旧的问题和理路不放,古代经院学术(经学)的哲学方法,仍被奉为学问正宗,几千年的学统和道统绵绵不绝,既是我们的骄傲,可也是我们的包袱,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清醒的觉悟,学术方法的积习较之思想观点的教条更难于被觉察和清除,学统较之道统更根深蒂固。
民族神话与民间文学的相互关系民间文学 广大劳动人民的语言艺术——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包括神话、民间传说(见中国民间传说)、民间故事(见中国民间故事)、歌谣、民间叙事诗、说唱文学(如平话)、谚语、谜语等体裁的民间文学作品。 民间文学的特征 ①口头性。用口头语言创作和传播是民间文学的一个主要特征。在过去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广大劳动人民不能使用文字,他们只能用口头语言去构思、表现和传播。现在,大多数人已经认识文字,但不少的场合,他们仍然要用口头语言歌咏或讲述广大人民熟悉的、千百年来民间传承的文学形式,如故事、歌谣等。 ②集体性。民间文学作品,是群众的集体创作。所谓集体创作,既包括作品内容的思想、感情和想象,形式和艺术表现以及作品的所有权等诸方面,更包括整个创作和流传的过程。有些作品,在不断传唱或讲述的过程中,受到无数唱述者的加工、琢磨。所以,民间文学作品一般无法署名。有一些民间文学作品,经群众中具有优秀才能和丰富经验的歌唱者、说故事人的加工,具有一定的个性,但其个性是能够与广大群众口头创作的集体性融和在一起的。 ③变异性。由于口头语言的不稳定性,民间文学作品在流传和讲唱的过程中,常常因时间、地域、民族的不同,以及传播者的主观思想感情和听众的情绪变化等因素,而有所变异。这种特征是上文所述的口头性、集体性所产生和自然的果实。 ④ 传承性 。民间文学同风俗习惯一样,一般都靠行动、语言传播和继承。这种群众集体传承的文化具有不可低估的生命力。德国16世纪的民间故事《约翰·浮士德博士的一生》不仅在当时深为人们所喜爱),后来也一直在民间流传,成为后世作家(如歌德)创作取材的源泉。 ⑤直接的人民性。在衡量文学的价值时,往往提出“人民性”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人民的口头创作有它的巨大优越性。民间文学的作者是历史的创造者,又是它的见证人。具有优越的人民性的民间文学,内容相当广阔,它蕴藏和放射着人民的英雄主义、爱国主义、乐观主义、人道主义和献身精神等崇高思想和美德。民间文学不仅表现了人民的痛苦和希望,也表现了他们的典范人格和崇高品质。 ⑥优越的艺术性。民间文学是一种特殊的文学,一种用语言以及兼用表演的艺术。它必然在某些方面具有艺术的特点。散文故事、叙事诗等大都有人物、情节,长诗、短谣以及部分谚语、谜语,大都有一定的句式和韵律,小戏有故事情节与对唱形式等。但仅仅这些还不能完全证明它的艺术性。许多民间文学作品还有独自的和优越的艺术特点。中国近年陆续发现的兄弟民族史诗,其艺术成就使世人惊异。至于那些多得数不清的情歌和抒情歌谣,在表现欢乐和痛苦的情思上 ,往往超越作家的同类作品 。而那些短小的故事 、谚语、歇后语,真正使思想、经验、智慧凝缩得像 5个指头捏紧的拳头 。从风格上说,朴素、简练 ,是一般民间文学的特点。总之,民间文学的艺术特色和优点是多方面的,有的还是不可企及的。 民间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密切关系 民间文学是广大人民长期社会生活的产物。它凭他们社会生活的需要产生和流传,它反映了他们各方面的生活和有关的思想、感情,它直接或间接地为他们的生活服务——给以知识 、教诲 、鼓舞和希望,其中有些本身就是生活的构成部分。与一般专业作家文学相比,在这一点上,民间文学有其独特性。由于它的作者人数众多和生活在底层,他们能够更广泛、深切和精确地反映社会生活。它的社会功用,也和书面文学颇有不同的地方。许多民间谚语就是劳动人民生活和劳作的教科书。不少劳动歌,是他们在各种劳作中调整呼吸、动作和鼓舞情绪的不可缺少的东西。许多世代相传的古老神话和传说,不但传述了一定的历史知识,还培养着国家民族团结的感情。许多保卫乡土、保卫祖国的英雄传说,永远给予广大人民以鼓舞力量。 民间文学与作家书面文学 民间文学与专业作家的书面文学在内容与形式方面有很大歧异。但这两种文学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从来源说,它们的共同根源是原始文学。在没有阶级的社会里,文学的一些种类——神话、歌谣、传说大抵已经产生,这是氏族和部落大众共有的文学。阶级社会形成后,替上层阶级服务的文艺专职人员以及史官、诗人和宗教执行者产生了,文学日益书面化。与原始文学的传统距离远了 。但是 ,广大的下层人民因为被剥夺了文字的使用权,基本上仍沿用着原始文学的传统,并随着社会生活的前进加以变化。这两种本来同一发源的文学的性质和面貌,在长期的阶级社会里呈现出极大的不同,形成对抗或对立的状态。 另一方面,这两种文学又互相影响。不但有不少民间文学作品被记录下来成为书面文学;而且,不少书面文学的诗歌、故事、传奇、小说等体裁,往往也是由民间文学发展而成的。至于书面文学取材民间文学或用它作“词藻”的,就更多了。同时作家的书面文学,在思想、想象和语词等方面也多少对民间文学起过一定的影响。到了现代,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的生活、思想等的剧变,两种文学互相影响的地方就更加增多。 各民族民间文学的交流、影响 民间文学是多民族的民间文学,各民族的民间文学存在着相互交流、影响的明显现象。不同民族在文化上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在中国,汉族的民间文学,与各民族民间文学交错着、联接着。特别是那些民族间接触较早或居住交错、比邻的民族所产生影响或承受影响的痕迹更为显著。 各民族之间民间文学的接受影响,大都是以自己民族的生活和文化为基础,对它进行选择、取舍、改造、加工。他们尽力使它民族化。这是民族间文化交流影响的自然法则。 民间文学的世界关系 民间文学的某些体裁,如民间故事,在国境以外,甚至在地理上相隔较远的地区,民族的民间故事 、传说和谚语等 ,不仅有许多构思 、表现手法相似,有的故事连基本的人物、情节都相同或相似。像灰姑娘型故事、天鹅处女型故事等"世界大扩布"的民间叙事作品,就属这一类。此外,像故事或叙事诗里,某些构思或部分情节相似的,可能是直接或间接受别的民族影响的结果。如中国与邻国印度、朝鲜、日本等,就有长久的文化上的交往。因此,中国的民间文学与那些国家的同种类作品的关系相当密切。从民间文学的互相交流、影响现象看,世界各民族的文学及文化的交流是源远流长的。 民间文学的研究 民间文学是国家、民族中广大物质财富生产者所创造和拥有的精神财富。它不但有自己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也有它独特的表演过程和传播方式。对民间文学进行研究的学科称为民间文艺学。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各类民间文学作品进行的探索和阐明,或对它的历史进行清理和论述。近年来,学术界把民间文学作为民族文学的重要部分给予科学的探索和确当的叙述,给予民间文学以应有的地位。 民间文学的搜集、研究与文化史以及文化学的关系,同样是密切的。文化史和文化学的探究、叙述应该以世界的或民族的整个文化为对象。要叙述一个国家的文化史或文化学,决不能抛掉民间文学这种重要的精神文化产物,否则,不仅概括不周全,还可能影响到对整个文化现象评价和叙述的准确性。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序 言 人类创造了历史,历史也抚育了不同肤色、不同信仰的各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不仅创造了优秀灿烂的民族文化,而且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国人民民俗文化和传统习俗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维系各民族生存发展的充足动力和不竭源泉。民间文学艺术已成为区分世界不同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面对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甚至失传的危机,民间文学艺术亟待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是许多国家都认为必要却又倍感棘手的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起至今,已有众多国际组织先后关注此问题,并试图给出大家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但结果却并非令人满意。由于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诸多问题上的复杂性,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在法律上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保护。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流派纷呈,千姿百态。无论是透着喜庆和吉祥的大红剪纸、灵韵别致的传统泥塑,还是清新简洁的蓝印花布、古老神秘的纳西族“东巴”,都从不同侧面体现着文明古国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在时时刻刻传承着古老的华夏文明。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更是祖先赐予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在5000多年历史沉淀的中国文化玫瑰中,就像一只艺术奇葩,显得格外绚丽多彩和引人注目。然而 ,在我国学术界和立法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研究,基本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直持续至今,并在近几年形成一个研究高潮,出现不少以此为主题的研究论文。但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领域内的立法却并没有显著进步。已经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和《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理论界关于如何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有两种互相冲突的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反对用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建议通过公法权利来提供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知识产权能在传统知识保护中发挥作用,或至少对进一步检验这种可能性抱有兴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近的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传统知识持有人开始寻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本文认为对民间文学艺术应该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同时加强特殊立法保护,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加以阐述。第一部分,笔者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进行概述。首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加以重点阐述,因为无论从国际立法、区域立法、国内立法,还是我国的现今理论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称呼不一。有的学者将其等同于民俗,有的学者将其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划等号等等。笔者在把民间文学艺术与民俗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分的基础上,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是包含关系,即民间文学艺术包括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范围及其保护的必要性加以阐述。第二部分,阐述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渊源与发展历程。主要从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背景谈起,同时对其国际条约、区域立法加以考察分析和对比。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一点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联系与区别加以澄清,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联系包括他们都有非物质性、可复制性和法定性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有他们的权利性质不同、客体范围不同、创新的标准不同、权利主体的确定性不同以及他们的时间性不同,从这五个方面全面加以分析。第二点是对利用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反思加以探讨。第四部分,从中央到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加以阐述。 第五部分,是如何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构想。在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方面,在我国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属于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应该利用特殊立法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加以保护。本文认为,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特殊性,在我国理论界的研究还不深,理论的储备还不够。为了更加及时地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必须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文试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加以分析,希望对未来的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有所帮助。同时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立法保护,形成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以特殊立法为辅的新型立法机制,以期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一部分 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内涵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术语的概念内涵,我们应当做狭义和广义的区分。 狭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等同于我们在民间文艺学上所说的民间文艺,包括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诗、史诗、谚语、民间说唱、民间小说)、民间音乐、美术、舞蹈和民间工艺等方面。就此而言,狭义的民间文学艺术指的是“全体的产生于民间,口头的流传于民间”的文学艺术,它是与主流社会中所谓“纯粹的”或“精英化的”文学艺术创作相对应的一种原生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英语中,与之大体对应的说法是“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1] 广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内涵并不限于民间文艺学上的审美意味,而是扩展到民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实社会中,那些在生产、生活、组织制度、精神信仰等各个领域以具体形态体现的民俗,有着某种程度的审美性而具有文化和商业价值,均有可能被认为是“民间文学艺术”。例如,位于深圳华侨城的中国民俗文化村,不仅将我国各民族地区的标志景观原样或微缩复制,而且从来源地雇请少数民族艺员再现生产生活场景、表演特色文体节目、组织节日庆典和祭祀仪式等。这是将整体的民俗作为审美形态设为旅游项目加以商业利用的经典案例。在英文中,与此内涵大体对应的说法是“Folklore”。 应当说,“Traditional Literary and Artistic productions”是被涵盖于“Folklore”之中的,理解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厘清“Folklore”的涵义。Folklore一词是英国学者汤姆斯(W. J.Thoms)于1846年将Folk(民众)和Lore(知识)合二为一创造的,最早由日本学者将其翻译为“民俗”,后来也为我国民俗学界所采用[2]。Folklore植根于群体意识和精神在社会中的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它可以泛指基于一定自然和社会条件(如种族、血缘、地域、文化水平、生活状况)所结成的某一群体在长期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维系并且形成为传统的一切风俗习惯,即民俗,也可以特指其中可作为这种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典型表现的民间文学或口承文艺。因而,它在民俗学上的使用同样是有层次的,可以指作为一级学科的“民俗学”,也可以指作为二级学科的“民间文学”或“民俗文艺”。[3] 就Folklore的语源来说,据费孝通先生的解释,Folk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全体人民,而是具有亲切乡土关系的人们,在中文里,近于“老乡”、“乡下土里土气的人们”,作为一个形容词近于“民间”、“土风”的意思:Lore作知识或学问讲也不确切,近于“天方夜谭”中的“谭”字,夏天乘凉时孩子们喜欢听的“逸文、传说”。所以如果直译,“民间传说”四字比较接近[4]。日本的民俗学者亦承认,迄今被译为民俗或民俗学的Folklore,本来意义是传承的精神文化或口承文艺。[5] 值得注意的是,Folklore意义上所涵盖的“民间传说”现在已经远远不限于语源上的解释或是我们中文习惯上所理解的某种民间文学创作形式。与其倘有一线联系的话,恐怕在于现在的Folklore已经包括了任何一种能够被群体“传说”的文化现象。在《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中,Folk加lore就被翻译为“民间传说”,并把民间传说的形式分成说和唱的口头文学、物质和文化(包括民间建筑、民间艺术、民间手工艺术)、习俗和节日(包括宗教意识、节庆、儿童游戏、民间戏剧、民间舞蹈)三大类。[6] 澳大利亚昆士兰法学院教授卡马尔.普里博士认为:所谓“民间 (Folk)”,指的是至少具有某一公共特性的一群人。至于这一共同特性是什么并不重要,比如它可以是一个共同的职业、共同的语言或共同的宗教信仰,重要的是,无论以何种目的结成的这一群人必须具有某些自己的传统;“传说(Lore)”一词指的是与诸如教义、戒律或习俗有关的传统事实或信仰本身,传统意味着代代相传下来的文化的各个方面,它既包括文化的观念方面(如习惯、习俗、仪式),也包括文化的创造方面(如音乐、舞蹈、戏曲、文学、观赏艺术),因此,文化可以被视为由一群人保留下来的传统。[7] 该观点代表了国际社会上较为主流的认识倾向,即Folklore是一种属于群体的文化传统。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而言,Folklore总是与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相提并论的。由于在字面上,Folklore(民众的知识)与Traditional Knowledge(传统的知识)谈不上有明确的差别,这种区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便于实际的操作而从技术上加以考虑的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格雷厄姆、杜特菲尔德在其相关研究报告中指出:“传统知识一般是指与自然环境相联系的知识,而并不涉及如艺术作品、手工艺品和其他文化创作和表现形式(这些东西倾向于被认为是Folklore的元素)。依据一位专家的观点,传统知识(或其称之“传统环境知识”)是“一个群体通过一代又一代与自然息息相关的生活建立起来的大量知识。它包括一个分类体系、一整套对于本地环境的经验积累和一个控制资源使用的自管理系统。” 至于Folklore,值得注意的是,它作为国际社会的议题被加以讨论是先于传统知识的,最早可回溯至20世纪70年代,当时是作为与版权相关的问题提出的。依米歇尔.布莱克尼所言:“传统知识的表述……是顺应那些批评Folklore之狭隘性的观察家们提出来的。然而,它意味深刻地改变了讨论的话语。Folklore以在版权中或以版权为附加条件加以讨论为特色。传统知识的范围则被拓宽到足以包含诸如在药物治疗和作为食物方面的动植物知识。就此而言,问题的讨论就将从版权的左近转至专利权和生物多样性。”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开展Folklore保护的两家机构。UNESCO因其在文化上的取向而当然地涉足其中。该组织对于Folklore的定义如下:“Folklore(传统大众文化)是一个文化社群基于传统的创造的总和,经由一群个人加以表达,且被承认反映其文化和社会身份:其标准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传承。它的形式是与其他的,如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等等艺术融在一起的。”[8] “因而,Folklore在传统社群中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包括(I) 音乐、舞蹈和其他表演艺术;(ii)历史和神话传说;( iii)设计和符号;和(iv)传统技术、手工艺和艺术作品。美国人类学和民俗学者Ellen Mchale认为,无论受过教育还是未受过教育,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每个连接在一起的群体,或是有共同的利益和目的的群体,都拥有一种传统,这种传统叫做民俗。民俗包含许多个体的、大众的和“文学的”因素,这些因素通过反复流传和变异被群体评价和延续,并以这种方式被群体吸收和同化。民俗,其范围包括传统艺术,信仰、工作和休闲的传统方式、装饰和庆典等,是一个群体保持和传承一种生活方式的传统形式。在任何情况下,民俗都存在于群体之中,并在群体中代代相传,民俗是群体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具有意义的共同经验。通过表演或示范,手把手的或在小范围内的相互交流,群体以这种非正规的方式掌握了这些知识的传统形式。根据我国民俗学者的观点,民俗可以区分为:(一)生产习俗:渔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建筑、商业等方面的习俗;(二)生活习俗:衣、食、住、行、医、用、语言、产育、婚姻、丧葬、寿诞、礼仪、节日等方面的习俗;(三)文化习俗:民间口头文学、美术、舞蹈、音乐、游艺、竞技等方面的习俗;(四)组织制度:村落、家族、姓氏、社团等方面的习俗;(五)精神信仰:图腾崇拜、神灵信仰、祝咒、禁忌、预兆和占卜等方面的习俗。可见,“民俗”是一个囊括群体生活方方面面的宽泛概念,不能体现出群体文化创造的内涵。而从民俗学的角度看,国际社会所致力于保护的Folklore只限于民俗文化中属于感性范畴的审美创造形态。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在法学界尽管也常常有很多争论,但是至少在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学者之间基本是一致的,即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只占民俗(Folklore)中的一类。“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流传,主要反映人民大众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意识情趣,具有自己的艺术特色。”[9]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切实际地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扩大化。比如1972年由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制定并于1982年生效的地区性公约《班吉协定》,就将其保护范围规定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这就显得过于宽泛因而也不很妥当。 笔者认为,我们在为民间文学艺术立法时,应该吸取国内外学者们在艰辛探索中己经取得的有益成果,从他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一般的、通常的、公认的知识中去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把民间文学艺术同民俗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别开来,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下位概念,而民间文学艺术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上位概念,为了更加完善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属于以作品形式显现并且符合著作权保护客体条件的,应该由著作权保护。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立足于现实世界,才能使我们的法律有效的规范现实生活。基于以上笔者的讨论,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应该做如下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