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也被评上了,评审的时候好像导师比自己表现的还积极。
2022毕业论文致谢300字(精选20篇)
大学生活将要谢下帷幕,同学们毕业前都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那要怎么写好毕业论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毕业论文致谢300字,欢迎大家分享。
最后要感谢在整个论文写作过程中帮忙过我的每一位人。首先,也是最主要感谢的是我的指导老师,XXX老师。在整个过程中他给了我很大的帮忙,在论文题目制定时,他首先肯定了我的题目大方向,但是同时又帮我具体分析使我最后选取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这个具体目标,让我在写作时有了具体方向。
在论文提纲制定时,我的思路不是很清晰,经过老师的帮忙,让我具体写作时思路顿时清晰。在完成初稿后,老师认真查看了我的文章,指出了我存在的很多问题。在此十分感谢李老师的细心指导,才能让我顺利完成毕业论文。其次,要感谢帮我查资料的张超同学,后期因为实习的关系,不能随时去学校的图书馆查阅资料,在此也十分感谢他能抽出时间帮我找的一些外文资料。
时间飞逝,大学的学习生活很快就要过去,在这四年的学习生活中,收获了很多,有欢笑有泪水。而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和一直关心帮助我的人分不开的。一路走来总是磕磕碰碰不断,还好周围一直有一群时刻关心我照顾我的人。首先衷心感谢对在编写过程中周一老师以及助教江俊本着诲人不倦、认真细致、严谨求实的态度给及我极大的关怀和帮助,并竭尽所能的给我提供论文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于在论文中所遇到的问题也给予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对我论文的写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在此我表示深深的敬意。
其次,我要感谢王平辉、全亮等同学所提供的论文所需要的资料,同他们的讨论也让我受到了很大的启发,他们的开放和严谨的思维方式让我受益匪浅。感谢他们在我论文期间给予的关心和帮助。
最后感谢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我的朋友和老师。
四年一个轮回,四年前,我们随着世界杯的落幕而走进我们的大学,而四年后的如今要迎来世界杯的时刻我们又要离开,满是不舍与依恋却注定要走。
毕业论文正代表着大学的终结,完成它既有一种收获感,又有一种失落感,可无论如何它代表着我四年的努力,代表了我四年的历程。当它终于完工的时候,我不禁想起了很多人,很多事,尤其是辛勤培养我的老师们,谢谢你们!
感谢我的论文导师张家文老师,感谢张老师在我的论文完成过程中给与的指导与帮助,让我得以顺利地完成论文。
感谢牛永斌老师,他既是良师,又是益友,他所教会我的不仅是书本上的知识,还有着做人的原则与风骨。谢谢。
再次感谢传授我知识的每一位老师,马上就要走出校门,走上工作岗位,我将带着你们所传授的技能去打拼,去奋斗,多谢你们。
尤其要感谢的是国内博客研究的专家顺风先生,在论文写作中他的不少观点都给了我启发,谢谢各位前辈在“博客领域”的研究和探索!
首先想要感谢的是我的导师高度教授。第一次上我他的课,是我本科二年级下学期,那时候我对于什么是中华民族民间舞的动作分析与编创是一窍不通,经过高度教授一年的细心指导,终于对于这门课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就是因为这么点滴的初步认识开启了我对中华民族民间舞动作分析与编创的兴趣,于是我下定决心,一定跟着高度教授继续学习。研究生这三年,感谢先生对我的学习上的教导、生活上的关心,感谢先生在我论文选题、开题直至答辩中给予我的建议和帮助!
其次要感谢我的副导师张晓梅副教授,是她让我一步步领悟了用眼观察、用耳聆听、用心感受、用脑思考的方式,去学习、去感悟!
最后要感谢所有帮助我的师姐、师哥、师弟、师妹们,没有你们也就没有我的今天,我们在今后的路上一起继续前行!
在此毕业论文完成之际,我首先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他是一位认真负责,热情的老师,在整个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中,他都对我进行了认真的指导和详细的修改,从他的身上我也学到了很多,比如说严谨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我将永远记住他曾经给予过我的教导,我要向指导老师表达我内心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还要感谢所有代课老师和辅导员,在我大学四年的学习和生活过程中,这些老师给予了我很多的教导和很大的帮助,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很多做人的道理,将使我受益终生。
感谢我的家人和好友,他们的关爱和支持永远是我前进的最大动力,在任何时候,他们都给予我最大的鼓励和支持,我感谢他们!
最后,向审阅我论文和参加答辩的老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抽出宝贵的时候参加我的论文答辩会,感谢你们对论文不当之处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谨此论文搁笔之际,我的感激之情难以言表。
首先非常感谢导师沈守云教授二年来对我的耐心帮助和悉心指导,从本文的选题到定稿、从整体结构到细枝末节,直到最后完成都饱含着导师的信任、鼓励与指点,本文中所有有价值之处无不凝结着沈老师的点化与启迪,在此再次感谢我的导师!
其次,论文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多方的帮助,感谢一路上陪伴我、引导我、帮助我、激励我的人,感谢风景园林学院的所有老师对我学习上的帮助和指导,尤其感谢辅助指导我完成论文并提出宝贵意见的廖秋林老师、成玉宁老师,感谢陪伴我成长的20XX级风景园林硕士班的所有同学,感谢同门师兄师姐_弟师妹对我的帮助,感谢其他老师、同学、朋友给予的帮助!
再次,感谢我的母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对我的栽培!
最后,由衷感谢养育我、教育我、为我付出一辈子心血的外婆、父母和家人。
历时将近两个月的时间终于将这篇论文写完,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了无数的困难和障碍,都在同学和老师的帮助下度过了。尤其要强烈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xx老师,她对我进行了无私的指导和帮助,不厌其烦的帮助进行论文的修改和改进。另外,在校图书馆查找资料的时候,图书馆的老师也给我提供了很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在此向帮助和指导过我的各位老师表示最中心的感谢!感谢这篇论文所涉及到的各位学者。
本文引用了数位学者的研究文献,如果没有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帮助和启发,我将很难完成本篇论文的写作。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在我写论文的过程中给予我了很多你问素材,还在论文的撰写和排版灯过程中提供热情的帮助。由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学友批评和指正!
三年寒窗,虽无大功大喜,但所获点滴足以让我在诸多方面都有所成长,心存感激,难以用语言量度,谨以最朴实的话语向曾给予我帮助和支持鼓励的老师及同学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感谢我的恩师张跃蓉教授。在三年的科研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张教授都给予我无微不至的帮助和悉心的照料。张教授的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兢兢业业的治学态度,缜密而富于创新的科研思维,是我不断前行的动力和标杆,对我的以后学习和工作都受益匪浅。在此,我谨向尊敬的张教授致以真挚的感谢和敬意。
本课题顺利完成也离不开老师们、同学及朋友的鼎力帮助,在此,感谢分子生物化学教研室范芳老师为本研究课题设计和论文撰写提出的宝贵意见,感谢束波、生欣老师,寄生虫学教研室刘辉老师,中心实验室岳昌武老师等为本次课题提供的实验指导和技术支持。
最后,谨向所有曾给予我帮助、关心和鼓励的老师同学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时光荏苒,在苏州大学就读在职法硕的求学生涯即将告一段落,但是,学校优美整洁的环境、浓厚的学术氛围却深深留在了我心底,有些恋恋不舍。
在读研期间,我有幸聆听了多位专家学者的精彩讲课,让我受益匪浅,也有幸认识了不同岗位的同学,互相帮助成长。同时,我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李洪欣副教授对我完成毕业论文的辛勤付出,他从论文选题、结构安排到相关用词、论文注释等方面都对我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指导。
虽然,我要与校园挥手告别,继续回到工作岗位努力工作,但是,这段读研的经历将成为我人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值得珍藏。在此,感谢给予我帮助的老师、同学们,感谢我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同事,感谢我的家人,是你们的悉心指导、无私帮助和大力支持,让我进一步开阔眼界、丰富知识、不断进步,而我也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更加积极进取,努力奋斗!
衷心感谢我的老师吴雪副教授,在做毕业论文斯间对我的学习、生活给予关怀指导,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独特的见解让我深受启发,每一次龄听老师的教诲都给我带来新的动力。从中我深刻的体会到,完成每件事情要有清晰的思路,并要善于发现归纳总结,要抓住机会和别人进行交流与探讨,在分享与接受批判的过程中提高与成长。
同样由衷的感谢校外导师尚志红高级工程师对我工作上的悉心指导,在我从事科研工作中为我指明方向,答疑解惑。老师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敏锐的思维,渊博的学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为我今后的工作树立了目标和典范。同时感谢杜文婧同学、赵亮同事在毕业论文过程中给予我的巨大支持和帮助,感谢与我一起学习、工作的各位同学、同事在研究生学习阶段中给予我很多的帮助与勉励。还有,要感谢我的家人和朋友对我的工作学业上的鼓励和关爱。
最后,向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评审本论文的专家、教授致以诚挚的谢意!
六月,总是阳光灿烂。六月,总要曲终人散。六月,我们拒绝伤感。花儿谢了芬芳,迎来硕果飘香。毕业带来别离,我们走向辉煌。在论文完稿之际,谨对在本论文的撰写过程中,给予我帮忙的导师和亲爱的家人,表示深深的感谢!个性要感谢我的导师xx老师。无论是为人还是治学,他都是我学习的榜样,值得信赖的良师益友。在承担繁重的教学和工作任务的状况下,他主动关心我的学习和科研。从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的撰写、资料的查找,到结构的完善,都给予悉心指导,使我顺利成文。
另外,要感谢我的家人,是家人的鼓励和支持,使已过不惑之年的我能够全心投入学习和工作之中,顺利完成学业。最后衷心感谢在百忙之中评阅论文和参加答辩的各位专家、教授!
大学生涯就要结束了。回想这四年的时光,我经历了很多,也学到了很多。临近毕业之际,心中不禁升起无限的感慨。
首先,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xxx教授对我的悉心指导。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从小论文的写作到大论文的选题、资料收集、再到后期的修改,张老师给了我极大的帮助,在此致以深深的感激和谢意!两年多来,张老师严谨求实的学风、广博深厚的素养、精益求精的治学精神和为人师表的高尚风范深深地感染着我,使我受益终身!
感谢我的家人,在我的求学路上,他们一直给我最大的支持,感谢他们二十多年来的养育之恩,感谢他们给了我一个温暖的家。
感谢大学期间我的同学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尤其是我的三位室友。四年来,我们相互理解、相互帮助,从彼此身上学到了最珍贵的奉献精神,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希望未来时间推移,我们友谊长存!
光阴似箭,日月如棱。五年的时间,在我们漫长的人生旅途中是那么的短暂,但是,这短短的五年是最真诚的青春,是最纯真的岁月,是最美丽的大学生活我们的自学能力在这里得提升,我感谢所有的恩师:是您赋予我们最有意义的收获;是您带领我们走进知识殿堂,使我们不但丰富了知识;是您给我们一个全新的角度去发现美、创造美、欣赏美,给我们美的眼睛去发现世界的美,感悟生活的美;是你教会我们珍惜友谊和时间;是您给了我们看世界的眼睛,是你们用博大的胸怀,给予我们最无私的关怀和奉献。
这在这次的毕业论文中,发挥了我在学校学到的文化知识和技能的`应用,也算是我最后一次做学校的作业了,我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还有我的班主任老师,以及任课老师,感谢他们的教诲,让我知道在社会上懂得怎样去做好自己,端正自己的位置,为社会贡献出我自己的力量。
时间飞逝,大学的学习生活很快就要过去,在这四年的最后几个月中,我完成了自己的毕业论文。在论文的写作工程中,我的同学朋友们及网上的一些资料给予我许多宝贵的意见,使我的思路豁然开朗。在论文的修改过程中,我的导师卢文婷帮我再三审阅,反复斟酌,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毕业论文完稿时,正值明媚春日,离学业结束也相去不远。在这学校生活了四年,受到老师、同学、朋友们的指引,他们的帮助都为我将来的人生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在这里,我要感谢这些无私的人们,感谢他们在我大学生活中的关心与帮助,感谢他们让我愉快的度过了大学生活。最后,我同样要感谢我的家人对我的关心和支持,我衷心的谢谢他们,同时也真诚的祝福他们幸福。
本研究是在导师霍行琪老师的严格要求和认真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三年的研究生生活中,恩师在生活和学业上对我严格要求,特别是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从选题、到中期再到定稿,无不倾注了导师的大量心血。
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认真诚恳的做事态度使我受益匪浅,在此向导师致以深深地敬意!真诚地感谢石鸿儒老师、谭玉霞老师、刘志红老师等河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的老师对本研究的指导并给予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从本论文的选题至论文的完成都饱含了他们许多的辛劳,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本研究的访谈和问卷的发放过程中得到石家庄学院李壮志教授、河北体院刘振忠教授以及沧州师院卢斌等老师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向河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的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们致以诚挚的谢意!
本研究是在王迎春教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论文的选题、实验设计到论文撰写,都倾注了导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王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敏锐的科研思维、真诚的处世之道,是我今后工作和生活的榜样。在此,衷心谢谢导师三年来对我学习、生活和科研方面给予我的指导和关心。
谢谢郑琳琳老师、党振华老师在实验设计、规范操作等方面给予的建议,让我受益良多。谢谢实验室的兄弟姐妹们在实验以及生活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
谢谢高喆师兄、特布沁师兄、张杰师兄、李浩宇师兄、王佳师兄、张慧荣师姐在实验过程中的启发和指导,让我的论文顺利完成。
谢谢师妹燕霞、齐琦、董禄禄,师弟姚靖波、杜超、武志刚在生活中的帮助,为我的生活带来的欢乐与动力。
谢谢一路走来我的家人的鼓励与关怀。他们永远是我坚强的后盾,激励我克服困难,不断向前。
论文完成之际,祝福所有人健康、快乐。
本研究及学位论文是在我的导师XXX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X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同时还在思想、生活上给我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此谨向X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我还要感谢在一起愉快的度过毕业论文小组的同学们,正是由于你们的帮助和支持,我才能克服一个一个的困难和疑惑,直至本文的顺利完成。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最后我还要感谢培养我长大含辛茹苦的父母,谢谢你们!
最后,再次对关心、帮助我的老师和同学表示衷心地感谢!
时间飞逝,大学的学习生活很快就要过去,在这四年的学习生活中,收获了很多,而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和一直关心帮助我的人分不开的。
感谢各位老师对我们的教导与关怀,感谢学校对我们的认真负责,也非常感谢一直默默供我读书的父母,正因为有了你们,我学会了很多:怎样自主学习,怎样去树立自己的前方目标,怎样做人等。从大一刚进学校什么都不懂不清楚的我到有着明确目标,努力拼搏的大四的我,在这四年时光里,无论是从心里上还是从身体上,都经历很多。尽管在这个过程中,有心酸,有泪水,有失败,但我都一步步的走过来了,在不断的学习当中,我的内心变得更加的坚强,更加独立,更加成熟。更重要的是,我学会了怎样去面对生活,我相信在以后的生活或是学习当中,我都能从容应对。
以后的路还需要我们继续去努力,但我相信,在这四年里所感受学到的,都为我前进的道路打下了牢固的基石。向着自己的目标不懈的奋斗,我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好!
时光飞逝,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活也即将接近尾声,在此我想对我的母校,我的导师,与我朝夕相处的老师与同学们表达我由衷的谢意。
首先要感谢我的论文导师彭莉萍老师。彭老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崇高师德以及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我今后的学习与工作影响深远。本论文从选题到完成,每一步都是在彭老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倾注了老师大量的心血,在此谨向彭莉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然后我还要感谢邮科院和我的母校——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四年来对我的悉心培养。
最后我还要十分感谢四年来与我朝夕相处的老师与同学们,感谢老师与同学们四年来的关心和鼓励,因为他们使我的大学生活充满了感动。
衷心的祝福每一位给予我帮助的人,谢谢。
本论文是在王爱香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从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到课题的研究和论证,再到毕业论文的编写、修改,每一步都有王老师的细心指导和认真的解析。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不过都在王老师的指导下,困难都逐步得到了解决,使得我在各方面都有所提高,在此衷心感谢王老师。
同时感谢所有教育过我的专业老师,你们传授的专业知识是我不断成长的源泉也是完成本论文的基础。也感谢我的同学是你们在我遇到难题是帮我找到大量资料,解决难题。另外还要感谢这篇论文所涉及到的各位学者,本文引用了多位学者的研究文献,如果没有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帮助和启发,我将很难完成本篇论文的写作。通过这次毕业论文不仅提高了我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培养了认真严谨,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
由于经验匮乏,能力有限,设计中难免有许多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希望各位老师多加指正。
如何写出一篇优秀的硕士毕业论文
多数读文科硕士研究生的人,都有过写作数千字文章的经验。而从写作数千字的文章到写作二三万字的硕士论文,中间隔着一道较为艰难的“坎”。一旦顺利地跃过这道坎,会有一种登上一个较高的山峰、一览众山小的感觉。为什么呢?因为此前写作的文章,第一是字数有限,在结构和逻辑的把握上较为容易;第二是文章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论文。本科毕业时写作的论文可能是最大的,一般谈一个较小的话题,可以重复已有的研究成果,只要把基本知识以自己的语言叙述清楚,就算合格了。日常工作中写的文章,无非是工作总结、学习体会和文秘类的东西;即使尝试过文学作品的创作,无限自由的文学遐想与科学的论文写作,距离是很大的。对于多数硕士论文作者来说,都是第一次写这么长的文章,不仅长度,而且文章的性质也与自己经验中的完全不同,它要求学术性和一定的创新性。所以,如果在硕士论文写作方面下一定的功夫,掌握了写作的基本步骤和规范,论文成功了,这是一个人在学业上的一次飞跃,一定要把握住研究生三年学习中写论文这一最为关键的环节。
严格地说,论文写作并不是从提笔写(或在电脑上打字)开始的。此前的许多步骤都属于论文写作的必要环节,一定程度上比实际动手写重要得多。许多过来的人都有体会,完成一篇较大的论文,准备时间少则数月,多则数年,一旦真正准备好了,动手写作的时间不过数天到数周。
第一步,确定论文的选题。从广义上说,选任何本专业范围内的题目都能够写出东西来,只要你有新观点、新发现、新角度、新研究方法、新材料等等。但是这后面的“五新”大大限制了硕士论文的选题。这是由于作者多数是第一次写这么长的学术论文,缺乏经验,也缺乏深厚的知识积累,难以把握;同时,二三万字这个条件也对选题有很大的制约,如果题目过大,无法在这个相对狭小的范围内展开。所以,选题是否得当,对于论文的成功,影响很大,甚至有人说,一个好的选题等于成功了一半。
根据许多硕士论文的选题经验,这一级论文的选题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本专业的研究空白、发生争议的话题(自己的观点感到较为充分)、对比性的话题、从其他专业角度研究本专业的话题(这是一种选题的边际效应)、有新的插入角度的老话题、刚刚冒出来的本专业的新问题。
第二步,围绕已经确定的论文选题,回顾相关的理论和研究,或者叫“文献检索”。这一步的工作是较为艰苦的,需要有思想准备。在我国,多数中文学术资料目前没有上网,需要手工查找,因而这个步骤中查找中文资料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可能很大;拉丁文资料,特别是英文资料由于网络传播的方便条件,相对好查询。但是不少资料即使找到了目录,真正能够阅读到,仍需要作者不懈的努力。
这一步是必要的,如果没有这一步,你的论文内容很可能重复了别人已经做过的工作,等于白做;查找的过程,也是启发思路、产生观点火花的过程,不走这一步,等于掐掉了自己新观点、新视角、新材料的来源。这也是为下一步做观点、角度、材料上的准备。
第三步,提出你自己关于选题的理论假设,或要研究的具体问题。选题是指准备写的论文的大体方向和范围,真要动手写作,就会遇到两类具体的问题。第一类属于观点方面的:我的具体观点是什么?你可以设想出一个或几个观点,但它们仅仅是一种假设,通过许多证据、材料,通过严密的论证和适当的论证框架结构,证明你的假设是成立的,这才能形成论文的主体。第二类属于实用方面的:我要具体论证什么问题?你可以提出许多原因、各种环境条件的影响,它们是不是与所论证的问题相关,相关到什么程度,这需要通过科学的调查和分析。
不论哪一种情况,这涉及论文的中心思想或论证主题,一定要明确,并且贯穿论文的始终。由于硕士论文字数相对长,常见的问题之一,在于作者把握不住全文,写着写着,无形中脱离了自己原来确定的假设或具体问题,说了许多无关中心思想或论证主题的内容。
第四步,决定采用哪些研究方法。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大体可以归为两大范畴,思辨研究和实证研究,后者又可分为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两种具体的研究方法。人们为探究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而采用不同的研究取向,不同的研究取向又有不同的研究方法,不同的研究假设、收集资料的方式和对结果的判断标准。但是各种研究方法在现在的论文写作中,已经越来越多地呈现相容和内在的连接。一般地说,根据自己的选题和讨论的具体问题,可以以一种研究方法为主,辅以其他的方法。例如研究“人”作为大众媒体信息的接受者其接受信息时的状况,这种研究取向就决定了研究本身要以定量分析为主,但同时也需要一些历史的、文化的、政治经济学的思辨研究。
在文科硕士论文中,作者直接为论文进行的定量分析,规模一般较小,适应的范围也是有限的,较多地采用别人而不是自己直接的调查结果。这是由于论文的规模较孝给予作者的研究经费有限、作者个人进行社会调查的能力有限等原因造成的。以逻辑分析为主的论文,适当采用一些定量分析的数据,有时会给文章增添一些分量。但是,一定要根据实际需要,而不要为了显示研究方法的多样而有意去做。例如一个很宏观的话题本来适于思辨研究,硬要加进一项微观的量化调查结果证明什么,反而会弄巧成拙。这是现在写好论文要把握的一个具体问题。
第五步,设计论文的框架结构。一般文章的写作也需要有这一步,但对硕士论文来说,更为必要,其要求也更细一些。一般情况下,一篇硕士论文要有绪章、入题的第一章、主体章节,以及结束语。章节的设置在写前要有个大体的布局逻辑,使之结构合理;章和章之间有一种逻辑联系,防止盲目写下去,淹没主题,不知所云。这一步很少有一次完成的,往往会根据收集材料的情况、调查访问中遇到的新情况,经常变动。但是就像建筑师在盖房子前必须有图纸一样,到了写硕士论文这个层次上,大体的文章框架不能仅仅存于脑子中,一般要形成文字,相对细致一些,具体到“节”更好(但“节”的层次开始时不要固定化),便于写作时心中有数。
到了设计论文框架这一步,因为有了文字化的章节设计,除了请导师指导外,这是在正式动笔写前较广泛地征求其他专家意见的一个好机会。框架还不是厚厚的论文,看时花费的时间不多,又可以大体看出文章的价值或存在的问题。这时修改论文结构比写完后修改要轻松、容易得多,时间也较为宽余,不要错过这个机会。
第六步,对已经取得的文献资料、调查材料和各种论据进行分析、归类,分别充实到各章节中,再进行解释、论证。这实际就是论文写作本身,所以这样描述,意在让作者理解论文写作的过程。各种材料和论据,不是天生就可以证明论点或说明具体问题的,需要通过作者对材料的组织和论证,才能使其变得富有生命力,极其自然、有力地为自己所论的题目服务。
在这一步,需要温习一下学过的逻辑学或社会调查统计的知识,用正确的逻辑思维和严谨的数据组织方式,紧紧围绕已经确定的理论假设或具体问题,调动自己所学的各种知识,通过正论(这是主要的)、反论、设论、驳论、喻论等等手法,论证观点或问题,得出结论,完成论文。
一、研究背景 7
二、研究意义 7-8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8-9
第一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概述 9-22
第一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历史沿革 9-11
一、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 9-11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 11
第二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及特征 11-22
一、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的基本概念 12-18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特征 18-22
第二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理论分析 22-29
第一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经济学分析 22-25
一、博弈论分析 22-23
二、成本—收益分析 23-25
第二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法理基础 25-29
一、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出现是合同实质正义的要求 25-26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是消费者主权得以实现的保障 26-27
三、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是法律家长主义理论的体现 27-29
第三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比较 29-47
第一节 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考察 29-34
一、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期间的起算与长度 29-32
二、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32-33
三、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 33-34
四、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34
第二节 国内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考察 34-47
一、国内消费者反悔权立法概况 34-38
二、国内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的剖析 38-47
第四章 我国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完善 47-54
第一节 细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47-48
一、界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的经营者范围 47-48
二、扩大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 48
第二节 规范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与期限 48-50
一、明确非现场购物中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48-49
二、限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适用的交易金额 49-50
三、细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期间 50
第三节 构建非现场消费者反悔权的保障机制 50-51
一、开放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 50-51
二、发挥消费者组织团体作用 51
第四节 明确消费者与经营者责任 51-54
一、消费者责任 51-52
二、经营者责任 52-54
结语 54-56
参考文献 56-58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58-59
致谢 59
范本二
第一章 盗赃物善意取得的基本理论 13-16
第一节 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13-14
第二节 盗赃物的界定 14-16
一、盗赃物的概念 14-15
二、盗赃物的特征 15-16
第二章 各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6-20
第一节 否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6-17
第二节 肯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7-18
第三节 折中模式评析 18-20
第三章 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法律现状评析 20-24
第一节 现行法的规定 20-22
一、《物权法》颁布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1
二、《物权法》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的规定 21-22
第二节 我国法律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规定的不足 22-24
第四章 盗赃物转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理论分析 24-32
第一节 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理由的反驳 24-26
一、本人与因说 24-25
二、成本比较说 25-26
三、社会效果说 26
第二节 盗赃物的善意取得必须在一定条件下适用 26-28
一、必须合理保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7
二、避免买赃销赃行为猖獗,引发道德危机 27
三、重视特定物对原权利人的特殊意义 27-28
第三节 确立盗赃物有条件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8-32
一、能够结束法出多门、视角混乱的局面,有利于统一认识 28-29
二、维护交易安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29-30
三、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30-32
第五章 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完善 32-40
第一节 严格规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32-34
一、标的物为赃物 32
二、无处分权人需为盗赃物的占有人 32-33
三、受让人受让标的物时为善意 33
四、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 33-34
五、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式 34
第二节 规定回复请求权·盗赃物善意取得的除外 34-38
一、回复请求权的性质 35-36
二、回复请求权的主体 36
三、回复请求权行使的期限 36-37
四、盗赃物的`无偿回复和有偿回复 37-38
第三节 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特殊问题 38-39
一、金钱、无记名有价证券的善意取得问题 38
二、盗赃物为具有人身性质或感情价值的财产的善意取得问题 38-39
第四节 完善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建议 39-40
结语 40-41
参考文献 41-44
后记 44
范本三
一、 刑讯逼供的内涵 11-15
(一)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讯逼供的解读 11-12
(二) 刑讯逼供的应有内涵 12-15
二、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讯逼供防范措施的新亮点 15-19
(一) 强化了人权保障意识 15
(二) 制定了法庭取证合法化的法庭调查程序 15-16
(三) 正式确立了法庭审理证据裁判原则 16-17
(四) 增加了司法公开程度,加强了法律监督 17-19
三、 刑讯逼供的防范措施在司法适用中的不足 19-25
(一) 被告人“如实回答”与“不得自证其有罪”相互矛盾 19-20
(二) 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由被告人承担不易操作 20-22
(三) 刑讯逼供的证据不能被排除适用 22-25
四、 防范刑讯逼供的建议 25-33
(一)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配套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定 25-29
(二) 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打破法律工作人主观的认识误区 29-31
(三) 加大普法宣传,加强业务学习 31-32
(四) 增加司法的透明度 32-33
结语 33-34
参考文献 34-36
致谢 36
时间稍纵即逝,充满意义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毕业前都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要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致谢(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论文完成之际,特别要感谢我的导师xxx教授。从本科方向的确定,到具体的论文写作,导师都倾注了极大的心血。而这四年里导师对我的指导和鼓励至今铭记在心,而他在科学本科方面孜孜不倦的为学精神,都将会是我一生学习的榜样。在此,再次感谢导师!
同时感谢给予我帮助与指导的老师们,感谢我们班所有可亲的同学们,正是因为大家的`团结和努力,才使得我们这个本科生团队生机盎然,感谢你们的陪伴!
感谢我的家人,你们是我一路向前的动力源泉!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专家、教授抽出宝贵时间,付出辛勤劳动评阅本论文。
谢谢老师们的宝贵意见!
经历了半年多的学习和酝酿,我终于完成了我法律硕士的学位论文。回想当时选择刑法(犯罪学)的方向,完全是出于对犯罪学这一学科莫名的崇拜和喜爱,虽然当时对于犯罪学的知识还知之甚少。之所以崇拜和喜爱犯罪学这门学科,是因为我一直会希望如果一个社会如果没有犯罪该有多美好,虽然我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但我知道如果社会中少一些犯罪,就会多一些美好。
犯罪学是一门本科犯罪现象、犯罪规律和犯罪预防的学科。目前这门学科在我国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不似刑法学如此成熟和受人追捧。其原因部分因为目前我国刑法存在的结构性缺损导致对于犯罪的`定义和理解尚未形成科学和系统的解释,犯罪学的本科更偏重实证,注重犯罪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而目前用以本科的数据难以统计和获取,也是这门学科发展缓慢的原因。
短短数月对于犯罪学文献的研读和思考,我知道我对于相关问题认识仍比较粗浅,观点稚嫩。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我没有放弃吸收新知识,坚持思考,每次有些想法时可谓欣喜若狂,也许这些想法在前辈的严重犹如班门弄斧。我渴望能够有多一点的时间,让我学习到更多的知识,让我有更多的思考,有更多的体会和收获。
我非常感谢我的导师xxx教授,作为一名的学生,跟导师的沟通可能不如全日制的同学机会多,但xx老师的每一次指导,都能给我很多启发,让我有新的思路,同时也让我更加认识到自身理论知识的不足。
我非常感谢我的领导和同事,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他们在各方面给予了我很多帮助,让我尽可能有多的时间学习、思考和写作。
我非常感谢我的父母,在论文提交前的最后一个月,我几乎都不怎么回家吃饭,冷落了他们,我非常内疚,如果能顺利毕业,我保证花更多的时间陪伴他们。
这篇论文,可谓开启了我和犯罪学的缘分之门,今后我会怀抱着少一些犯罪、多一些美好的愿望,坚持继续学习和本科犯罪学及相关问题,以帮助我在工作中能够做得更多,更好!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这篇毕业论文终于完成,谨此向我的导师xxx教授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我本篇毕业论文的题目是由xx老师提出的,并且是在他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并且在论文修改的过程中不断给我写作的思路和建议,这篇论文能够顺利的完成离不开xx老师的智慧和耐心。同时,在这硕士研究生求学阶段即将结束之际,我也要感谢广西师范大学的各位领导和老师,让我见识了我们广西师范大学的迷人风采和领略到各位教授的学识广博,我从中也获益良多。还要感谢这三年来与我相学相伴的同学们,我从他们身上看到了很多闪光点,学到了很多东西。最后,我还要对我的家人致以最高的敬意,是他们的默默支持让我能在学校进行学习和研究。谢谢所有这些在我成长的道路上,给予我支持和关怀的人们。
由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所写的文章必有缺点和不足,恳请各位专家教授予以批评和指正,谢谢!
四年的学习即将结束,说时间转瞬而逝亦不为过,每一次的相聚都是那么短暂却值得珍惜。感谢每一位授课老师不辞辛苦赶赴杭州为我们授课,毫不吝啬地与我们分享自己在学术上的本科成果,给我们打开一道道门,带我们进入新的领域。感谢每一位同学,课堂上的观点分享以及课后的欢聚时光让我们结下深厚的情谊,而班长和学习委员更是无私地奉献出自己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全心全意为班级服务,使得我们的班集体更有凝聚力和向心力。
作为一名非法本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件痛苦却又极具挑战的任务。由衷地感谢xxx导师对我的帮助,在学术上指点迷津,让人豁然开朗,生活上关怀备至,让人如沐春风。从开题、列提纲,到写作、定稿,xx老师都十分尽心。特别在论文修改阶段,xx老师对论文逐字逐句的检查,从内容、结构、格式、错别字等各方面提出了修改的建议。在老师的帮助下,我的论文写作才得以顺利完成。很庆幸自己能遇到xx老师这样的导师。在此向老师表示我最诚挚的敬意和感谢!
另外,感谢同事和家人在我就读期间所给予的支持和理解,帮我分担了很多事情,让我得以顺利完成学业。
最后感谢那些曾经给予我帮助的朋友们!
随着毕业论文的完成,我的本科生历程也将结束。通过这次写毕业论文,深刻感觉到自己学术的浅薄和钻研的艰辛。能够完成这篇论文,要感谢的人有很多。
首先,必须要感谢我的导师xxxx教授。从论文选题、提纲拟定、调研问卷起草、论文修改完善等每一环节,都离不开他悉心的指导。特别要感谢的是,导师在百忙之中,却总是第一时间回复我的种种疑问,不厌其烦地提出修改建议,给予及时的指导,让我得以顺利完成论文。
其次,要感谢本科生学习阶段授课的每一位老师,真心感谢他们的传授,让我又一次体会到读书的美好和学问的学无止境。还要感谢两位班主任老师和研教院的各位老师为我们的本科生历程所提供的方方面面的指导和帮助。
最后,感谢我的同学,陪伴我度过了难忘的本科生历程,共同分享着探讨的快乐。感谢帮助我发放调研问卷的各位亲朋和热心参与调研的各位人士,没有你们,我的论文将无法完成。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篇1 论国际法中的经济制裁 在中文中,“制裁”的基本释义是“用强力管束并惩处,使不得胡作非为”。而在英文中,sanction由法令、庄严的协定等含义发展出多种释义:一是从法律角度指为保证法律得到遵守而采取的手段,包括对于违反法律实行的各种惩罚和为了预防违法而采取的奖赏的形式;是从道德的角度指维护道德的约束力;三是从国际法或国际政治的角度指几个国家通常一致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迫使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停止违法活动或服从裁决,尤指采取不给贷款、限制双边贸易,或者采取武装干涉或封锁等 措施 。国际经济制裁一般是指一国或多国对另一国或多国所实行的一种经济惩罚,其实质是以制裁为手段达到一定的政治目标及 其它 目标。西方国家直言不讳地宣称,制裁是其推行外交政策的“一种强有力的工具”。联合国有时也以通过某些决议的形式迫使会员国参与集体制裁。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其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据K·A·伊利沃特(K·A·Elliott)和G.C.哈夫波尔(G·C·Hufbauer)对1914年到1998年170件案例的分析,150多件发生在战后50多年的时间里,而在90年代不到10年的时间里就发生了50多件。 通观战后国际经济制裁实例,可以得出所采取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也是应用最普遍的即战略禁运。禁止向被制裁国提供核武器、常规武器和军民两用技术产品,阻止高科技及其产品进入被制裁国;而在通常没有必要进行战略禁运时,一般综合贸易禁运。对被制裁国实行进出口禁运以及资金与人员往来限制。此外还有专项贸易禁运。重点选择关于被制裁国国计民生的若干贸易项目进行禁运。被选择的项目通常是粮食和石油等。 国际经济制裁的特点 首先是强制性。在强度上经济制裁是介于外交手段和军事手段之间的一种手段。制裁方为达到目的,不会顾及被制裁方的感受。 其次是对抗性。制裁者在实施制裁的时候从不掩饰自己所要制裁的对象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这就使得制裁者与被制裁者之间处于一种公开的对抗状态。 此外还有相关性。经济制裁是使双方利益均受损失的双刃剑,而且制裁还会影响到第三国的利益。经济关系越密切,所受的损失就越大。经济制裁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大多数的制裁难以成功,因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仅制裁国的公司有可能违背政府意旨而行事,而且制裁联盟的成员国也会各行其事,从而使制裁效果大打折扣。 国际制裁的核心问题是效率问题,即如何以最小的代价,最少的时间达到是对方屈服的目的。伊利沃特等对大量案例的实证分析后发现,经济制裁的成功率在不断下降,1938-1972年间,迫使对方做出让步、达到制裁预定目标的为67%,1973-1990年则下降到22%,即使在90年代,经济制裁的成功率也只有大约1/4。在影响经济制裁效率的因素中,首要的是目标国所承受的经济成本。伊利沃特的统计发现,大多数成功的案例中,制裁所造成的成本超过目标国GDP的2%,而失败的案例中这一比例不到一半。 经济制裁的所造成的损失是要由民众来承担的。一般来说,经济制裁会造成民众的损失,导致民众对政府不满,进而影响政府的决策。这个假设是建立在受制裁政府是民选政府的前提上的。假若被制裁的国家政权不是民选政权,那么制裁的效果值得推敲的。例如像朝鲜这样的国家,政府控制了全部的媒体,民众得到外部消息的唯一来源就是官方消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稍作煽动,民众对所遭受苦难的痛苦情绪很容易就转化为对制裁方的仇恨。这样不仅达不到发动制裁的目的,反而使受制裁国的政权更加稳固。海湾战争后,联军对伊拉克的制裁一直延续到2003年,大大地削弱了伊拉克的实力,从而为后来的军事行动铺平了道路。但是制裁的最初目的——希望伊拉克人自己反抗来推翻萨达姆政权—无疑是失败的。 经济制裁往往对制裁国自身也会造成很严重的损失。例如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为了迫使苏联撤离阿富汗,对苏联发动了粮食禁运,随后又发动了油气管道禁运。对苏联的粮食和油气管道禁运严重损害了美国农场主和工业企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利益,最后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美国后来不得不主动取消了这一制裁。当然这也和阿富汗战争的进程和国际形势的转变有关。美国七八十年代对伊朗和利比亚的资产冻结,既包括保存在美国本土的两国资产,还涉及到美国银行海外分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中的资产。其实施不仅引起与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的法律冲突,损害到该地的主权和金融界的利益,也损害了美国金融界的利益。 "从更广阔视野看,更重要和攸关美国国家利益的是,客户对美国银行服务能力的信心的丧失,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这类顾客离开纽约或美国其他市场,到诸于伦敦这类被认为能够提供比较公平环境的外国市场"。据国际经济研究机构在1995年的 报告 称,制裁给美国公司造成的损失在150亿到190亿美元之间,并且影响到约20万工人的就业问题,其结果必然引起相关行业的不满。 至于民主国家之间,政治体制越发成熟,国家间的联系日趋紧密,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做出会受到制裁的行为,更不用说去制裁别人了。 所以,有时候,往往制裁不一定给力,直接采用军事手段,才是最有效的 方法 。随着地球上敢于公然进行独裁的国家越来越少,可以预见的是,制裁这种手段,离消失已经不远了。 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 一般说起来,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裁国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有权采用经济制裁。二是制裁国在什么样的程度上有权使用经济制裁。前者系指国际经济制裁的程序性规定,后者即国际经济制裁的实质性规定。 国际上第一个涉及国际经济制裁的公约,是1919年巴黎和会结束时签订的《国际联盟盟约》。该盟约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联盟会员国不顾以仲裁解决争端的规定而从事战争者,“应即视为对于所有联盟其它会员国有战争行为。其它各会员国担任立即与之断绝各种商业上或财政Α之关系,禁止其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人民财政上、商业上或个人往来”。这就是说,第一,经济制裁是针对特定的战争行为,该行为一旦发生,其它会员国实行制裁的义务即自动产生;第二制裁是全面、彻底的,是“全面的经济制裁”;第三,不仅会员国,非会员国也得参加经济制裁,因而是“全球性的经济制裁”。 然而,如此严厉的经济制裁的法律规定不久便为国联大会一项关于“经济武器”的决议所取代。这项决议提出:破坏盟约的战争行为是否存在,由各会员国自己决定;国联行政院可对此提出咨询意见,但不能作出约束性的决定。这一修改,限制了国联行政院的权力,加强了各会员国的任意性,削弱了1935年对意大利经济制裁的力量,同时,也为此后单边国际经济制裁的根据留下了伏笔。 同多边制裁和全球性制裁的法律地位相比,单边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则至今尚未明确。一方面,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个国家决定同另一个国家建立或断绝经济、贸易往来,纯属该国内政,系该国主权的体现,外界不得干预。西方有些国际法学者还找出前面提到过的国联决议来论证单边经济制裁的合法性。他们提出,由于联合国的无能为力,促进和维持国际和平的任务已经落在各个成员国之上,而各国的主要工具就是经济制裁。 另一方面,国际上也有个趋势,主张对国际经济制裁加以限制。如联大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和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32条)就曾规定:任何国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它种措施强迫另一个国家,以取得该国主权权利行使上之屈从,并自该国获取任何种类之利益。但是,什么是“外国不得干预的主权行为”,什么是“迫使一主权权利行使之屈从”,则各国都有自己的标准,很难达成一致的定论。 目前的习惯国际法是,一国对另一国的经济制裁只要不牵涉军事行动或武装封锁,只要不牵涉它国的司法管辖权(1984年1月美国总统里根宣布扩大对苏联出口石油和天然气设备的禁运范围后,美国就曾同英、法、西德等西欧国家就管辖权问题发生过争执),一般并不会引起别国的非议,当然也不会引起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92页 [2]牛津当代大辞典,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1644页 [3]国际经济制裁的效率与外部性分析,武汉大学学报,第五十八卷,第三期 2005.3 [4]HAASS,R. N. Sanctioning Madness [J]. ForEign Affairs,1997,76. 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篇2 浅析国际经济法视野中的主权基金 [摘要]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与国际合作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因此,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主权基金国际经济法法治环境 在2009年4月的伦敦G20峰会中。西方各国一再强调中国应在主权基金领域担负起大国的责任。2009年4月18日,中国投资公司董事长楼继伟在博鳌论坛“国际金融体制改革:新兴经济体的作用”分论坛演讲时称,主权财富基金是现存的不合理的货币体系的必然产物。从50年来的历史上看,主权财富基金在市场上没有不良记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力量。 主权基金(Sovereign Fund)又称主权财富基金,是指掌握在一国政府手中用于对外进行市场化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盈余、外汇储备盈余、自然资源出口盈余等,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投资机构管理。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其投资方向不仅包括股票和其他风险性资产在内的全球性多元化资产组合,也拓展到外国房地产、私人股权投资、商品期货、对冲基金等非传统类投资类别。 主权基金的崛起与经济全球化密切相关。进入21世纪以来,以中国、新加坡、印度等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已经实现了经常项目巨额顺差常态化,而这些国家又不希望汇率上升过快,于是外汇储备急速膨胀;此外,以俄罗斯和海湾国家为代表的另一批新兴国家则直接受惠于全球化带来的能源需求激增,在石油价格、矿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凭借国家对资源开发权力的拥有。也积聚了大量国家财富。这些国家具有政府主导的传统,市场运作下的理财工具又不完善,于是财富大量集中在主权基金手中。目前,主权基金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一个日益活跃的参与者,其资金规模已经超过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市场影响力正不断增强。据统计,1990年全球主权基金的规模仅有约5亿美元;而2007年全球已有3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主权基金,资金规模约2.8万亿美元。其中,最大的阿联酋阿布扎比基金规模高达9000亿美元;中国和俄罗斯拥有的主权基金规模也分别达到2000亿和1280亿美元。从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双赢的角度考虑,主权财富基金的存在不应被视为一种威胁,只要各国努力规范其行为并改善其透明度和信誉,主权财富基金理应为世界金融市场的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该原则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不受任何外来干涉。而主权基金本身就是一国对经济活动的自主决定权和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延伸,属于国家利益的范畴,一国政府对其主权基金享有完全的占有、管理和支配权。主权基金主要来源于属于国有资产的财政盈余、外汇储备和自然资源出口盈余,是国家主权财富在现代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重要表现形式。特别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主权基金不仅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更是保障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进而实现国际经济格局多元化的有力武器。根据美国主权财富基金研究所(Sovereign Wealth Fund Insti-tute)2009年4月发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中国外汇储备管理局旗下的华安投资管理公司管理资产约为3471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中国的另一只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1900亿美元资产排名第八。2004年,具有主权基金背景的联想集团以17.5亿美元成功收购IBM全球Pc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中国在中美高科技贸易中相对弱势的地位,使中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2008年6月,在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宣布正式启动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谈判中,美方也明确表态:欢迎来自中国的主权基金,并将在修改投资法时认真考虑中方的立场。 其次,主权基金的积极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中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由于主权基金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低风险,当资本市场面临崩溃危机时,投资者不必担心主权基金会陷入恐慌性抛售中,而且大部分主权基金并不像养老基金一样需要定期支付红利,从而避免频繁地在证券市场上套现。因此。主权基金能够成为一个长期战略投资者参与世界各国的区域经济合作,这将有助于稳定国际股票和债券市场。此外,主权基金的兴起使得新兴市场国家从发达国家的债权人转变成资产所有者,使国际金融市场的权力重心发生根本性转移,全球金融市场格局将从美国一元支配格局向欧亚国家和能源输 出国 共同参与的多元体系转变,发展中国家正逐渐成为国际金融投资的强势力量,这些都充分体现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据美国财政部统计,仅2006年以主权基金为主体的跨国投资就使得美国资产净增加1.9兆美元,为社会提供了1000万个就业机会,并对研发支出有13%的贡献。 最后,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据美国财政部估计,当前由各国政府控制的金融资本(外汇加上主权基金)约有7.6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总产出的15%。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跨国公司将面临实力更强的、由政府投资的主权基金的竞争,各国的国有资产通过优化整合以后将以更加灵活的姿态投入到国际资本市场中,这将使传统的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投资法律体系面临重大挑战。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美国近期酝酿修改投资法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尽管主权基金的出现对国际经济法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在现阶段实现主权基金的法制化仍然面临着种种困境。首先,由于上千亿美元的主权基金规模十分庞大,远远超过普通的国际投资,在债券之外的市场往往会因流动性和交易量不足而难以对其充分吸纳,使得各国现行的投资法律体系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其次,由于目前大多数国家立法缺乏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规定,使得主权基金的运作缺乏透明度,既没有准确披露是由谁控制着这些庞大的资本。也没有定期公布投资策略和资产报表等可靠信息,而相关的国际组织也没有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使得对主权基金进行信息披露 的法律规制处于事实上的缺位状态。最后,基于政治与国家安全等非商业因素的考虑,部分发达国家对主权基金背后的国家背景十分谨慎,导致主权基金缺少足够的商业性与运作独立性,容易引发投资保护主义,形成投资壁垒。近年来,美国国会腰斩迪拜港口公司收购美国港口。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未果以及华为收购3Com遭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HIUS)否决,都带有明显的投资保护主义色彩。 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目前,各国已经开始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和规范主权基金,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管理体制、具体运作和投资审查,提升主权基金运作的透明度。2007年美国《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规定:在涉及主权基金投资时,授权CFlUS进行为期90天的调查。直至认定该投资不会危及美国国家安全;2008年2月,在中铝收购力拓的背景下,澳大利亚政府也公布了6项法律原则,宣布将对政府控制的外国投资者加大审查力度。上述立法试图通过对主权基金加大审查力度来规范主权基金的运作,这既是一种公司治理模式,也是其保护战略资产意愿的结果。相比之下,欧盟对主权基金采取了更为积极的开放态度。为实现投资自由化的目标,2008年2月,欧盟宣布将出台主权基金行为准则,试图通过制定全球性的自律性规范来消除法律对主权基金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的限制。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建议,为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欧盟公司不被主权基金收购,欧盟应考虑实施“黄金股份”制度(即政府持有带有特定权利的股份。这种股份份额很小,通常为一股,但对公司重大战略决策拥有发言权和否决权),使政府对一些涉及重要敏感行业的外来投资拥有否决权。欧盟准备出台主权基金自律准则的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在制定旨在规范主权基金的行为指南。该组织已经明确要求新加坡、挪威和阿联酋等国为其主权基金制定详尽的披露标准,并开始推广挪威立法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认为通过信息披露立法能够促使主权基金的规范运作,避免投资保护主义。 主权基金本质上是专业化的商业机构,而非政府的行政机关。套用行政模式势必压抑专业精神与商业 文化 ,导致类似于官僚组织的死板僵化,显然不利于其高效率运作。因此,应尽量避免对主权基金的行政干预,确保主权基金市场运营的自由度。例如,为了最大程度保证实现良好投资回报率的核心目标,阿联酋与新加坡的主权财富基金员工队伍中极少有公务员,而是竭力在国际金融市场网罗吸引招聘一流金融人才,绝大部数基金经理包括首席投资官都是外聘的专业人员。 另外,主权基金要想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员,还必须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商业性、专业性和独立性,打消被投资国的政治疑虑和阻挠。在投资法中,应明确主体投资应该交由外部基金,进行第三者管理,从而淡化政治色彩,建立多策略、多通道的投资组合,加强基金间的竞争。弥补主权基金自身在资源、人才、内部监控上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吴金勇。黄继新,伦敦G2O峰会的“教堂”价值[N],商务周刊,2009-04-20。 [2]王志刚,主权财富基金法律问题研究[J],法学与实践。2008。(4)。 [3]杨燕,主权财富基金对世界经济的影响[J],中共石家 庄市委党校学报,2009,(1)。 [4]IFSL:垒球主权财富基金增至3.9万亿美元[N],经济参考报,2009-03-04。 [5]刘婷婷,沙特预建世界最大主权基金[N],中华工商时报,2007-12-25。 猜你喜欢: 1.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参考目录 2.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参考 3. 国际经济法论文免费范文 4. 国际经济法毕业论文 5. 国际经济法相关论文范文
被评为西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优秀,应该获得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2005年9月14日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关于评选法律硕士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三、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学院将对指导教师和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公开出版。2009年11月2日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关于第二届“权亚劳动法优秀论文奖”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我校每年在本科、硕士研究生中征集、评选出一批优秀论文,并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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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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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
45、新媒体环境下中学语文教育网站建设研究
46、高职学生积极心理品质、社会支持对总体幸福感的影响及教育对策研究
47、美国“家庭学校”教育方式在中国的推行方案研究
48、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业能力需求与胜任的分析
49、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课程观形成的叙事研究
50、凉州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
会计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 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及独立审计研究
2、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政策选择的研究
3、基于知识经济的财务会计体系研究
4、论 经验 研究方法在现代管理会计研究中的应用
5、论网络会计在企业应用的实现方案
6、论上市公司并购中的财务安排
7、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货币计量研究
8、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9、论电于商务及其与会计软件的整合
10、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11、关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会计问题的研究
12、论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应用
13、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与控制研究
14、关于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方法的研究
15、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若会计问题
16、对股票期权会计的探讨
17、中外会计 报告 比较及启示
18、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
19、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思考
20、试论人力资源会计
21、关于会计政策的探讨
22、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探讨
23、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
24、论会计的国家性与国际性
25、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
26、试论重组会计
27、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
28、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问题的思考
29、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研究
30、对会计目标的重新思考
31、关于或有事项的研究
32、试论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
33、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思考
34、浅议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3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若问题的思考
36、债务重组会计的探讨
37、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经济后果研究
38、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
39、试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40、试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41、浅谈不良应收账款的原因与对策
42、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
43、浅析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44、债务重组中的所得税问题
45、浅谈企业长期投资项目决策的不确定性分析
46、浅析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问题
47、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对利润的影响
48、试论负债和负债经营
49、资本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影响
50、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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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毕业了,学校的荣誉没有任何卵用,主要还是对老师有用吧……
那得看你是上研究生还是工作
1、不少学校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是发1000-2000元奖金的,当然,不同学校不同奖励。
2、硕士博士阶段也有优秀毕业论文,越往上分量越重,硕士的高于本科,博士高于硕士,如果你的博士毕业论文能评为优秀,那对你将来找工作还是很有帮助的,能拿到优秀博士毕业论文,说明你文章的质量还有数量都相当不错,继续往上,如果能拿到省里的优秀博士毕业论文就更厉害了。
3、工作中对于个人的加薪以及在职称晋升评审上都有加分的环节。
写论文可以运用以下方法:
1、多种研究方法的运用。指的是原本的论文研究不需要研究方法或者只需要一种研究方法时,可以采用多种研究方法的运用,让论文更具有深度以及说服力。常用的研究方法有: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内容研究法、案例法、实证研究、SWOT分析法等。
2、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现有现象进行研究,例如研究网络热点话题、最近事件、未曾研究过的对象等。
3、对原有素材提炼出新观点,重新归纳总结。经常看文献的朋友应该能够发现这么一个现象,相同的知识点会在多篇文献里反复出现,但是每一次出现的意义都是不一样的。只是不同的作者对同一知识点进行了重新总结。
没有风险。一般论文对就业没有多大影响。一般情况下,本科毕业论文优秀率很难超过15%,能被评为优秀论文,是对论文本身和作者的一种肯定。论文答辩的时候,同学的去向基本已定,所以即便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能体现的作用也不明显,只能说这是一种荣誉,是对学生论文研究工作的一个肯定。以我所在的学校为例,如果获得优秀毕业论文,会有几百块钱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