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发表知识库

首页 学术发表知识库 问题

国外信息披露质量研究现状论文

发布时间:

国外信息披露质量研究现状论文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通常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定期报告等文件向广大投资者、债权人等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是投资者评价公司业绩决定投资方向的重要参考之一,也是资本市场运行的基础。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规范公司行为,降低代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帮助投资者制定正确的投资决策。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其在公布之前属于公司的私有信息,一旦被披露便成为公共信息,存在很强的外部性,因此企业都不愿意将重要信息彻底披露,并且考虑到信息公布后的市场反映,公司会倾向于披露利好信息而刻意回避利差信息,以此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引起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谎报资产;虚构财务状况;编造虚假利润或亏损;隐瞒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夸大公司未来盈利等来进行会计信息造假,扭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信息披露虚假可以说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既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也严重影响到了市场的健康运行。从会计信息披露成本角度来看,如果上市公司从会计信息披造假为中获得的收益大于其违规成本,那么公司就有虚报会计信息的动因。而我国目前,会计造假的违规成本是相当低廉的。首先,公司造假被揭露的概率很小。正如上文所指出的,我国相关的会计制度不完善,资本市场不健全,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和缺位,使虚假信息被揭露的可能性变得很小;其次,即使被揭露出来,其受到的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并不能使违规上市公司感受到切肤之痛。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目前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得造假者难以受到应有的处罚,即其造假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因失信而得到的收益。这种成本—效益的不对称性使得上市公司在巨额收益的诱惑下,不惜通过隐藏或歪曲某些会计信息来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局面。同时这还大大挫伤了诚信者的积极性,可能会放弃原则,纷纷效仿,进而整个社会陷入会计诚信缺失的黑洞,严重影响整个市场的健康运行。1.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上市公司是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源头,因此是我们治理的重点。要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治理力度。除了要对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外,还要进行股权结构调整。主要是指通过改制重组,引入新股东,分散大股东股权来抑制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加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制衡关系,约束大股东行为。此外,还因不断推进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增强董事或内部的制约机制。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监管公司的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促进真实会计信息的披露。2.建立完善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包括了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价制度、审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其中的核心便是会计准则。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是我们进行会计监督的主要手段。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对上市公司会汁信息披露的规定并不完善,有必要构建一套准确、系统、适应未来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体系,为上市公司披露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供技术保证。3.强化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我们有必要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政府监管、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进行有机结合。第一,要明确政府的监督职能,各部门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财政部与证监会在工作中保持协调一致,加强合作,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各司其职。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会计准则,侧重于规范披露信息的实质内容;证监会负责监管,确认会计信息披露,重点在于规范披露信息的表现形式,即披露什么,如何披露,何时披露等等。第二,健全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汁制度。比如建立注册会计师奖惩制度,实施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提高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强化其独立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行业监督作用。4.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我们要严厉惩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以及与这些上市公司合谋或无法公正履行职责的会计中介机构。第一,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公司以及参与造假的个人给予严厉的惩罚,追求其法律责任。第二,构建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当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被揭发后,应该把相关的肇事者驱逐出其所处的行业,给那些没有职业操守、不守诚信的上市公司或个人以严厉的打击。比如,对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进行强制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会计中介机构进行停业整顿,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从业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则应该吊销其从业执照,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等。我国改进无形资产计量的紧迫性综上所述,与国外报表中的充分、详尽、谨慎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不尽如人意:范围过窄、结构不合理、表外披露太少。特别是对某些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没有充分揭示和披露,一方面使得报表的相关性减弱,也必然使报表国际通用的程度降低,在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更加广泛地进行联营、兼并及商务交往的活动中,无形资产披露不充分则会导致国内企业处于不利地位。报表披露出现种种差异的原因,究其根本,在于国内外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披露的要求不同。我国改进无形资产的计量迫在眉睫。财政部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关于无形资产的部分作出的大幅改动,正是顺应了这一要求。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这样,商誉的核算更为明确;新准则对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计价作了改变,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中“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该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意在减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能否用评估价入账的问题;新准则还增加了有关不确定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不确定性的说明应运用稳健原则,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这一点体现了新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对于研发费用,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予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中,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此条规定适应了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研发费用较大的企业影响巨大,将极大增加企业的权益,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为了消除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粉饰报表来应付投资者及规避退市。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它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进行的重大变革。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将有效的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相应的,报表真实性会越来越高。关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若干思考判断一个会计准则的好坏不在于该准则有多先进,而在于是否适应其所处的会计环境。新会计准则是随着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及监管环境的发展而制定出台的,是与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相适应的。以下是关于无形资产方面我国新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的几点思考。(一)扩大确认范围知识经济时代,能够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的超额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中绝大部分是无形资产,包括我们所熟悉的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特许使用权等)、组织资本、智力资本、人力资本等。国际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包括六大类,分别为与营销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客户关系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合同权利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革新有关的无形资产、商誉。客户关系、数据库升级费用、制造合同、设计许可等都纳入了无形资产核算的范畴。其范围十分宽泛,也充分体现了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范围过于狭窄。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出现的形形色色的“无形资产”对于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日益明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将客户关系、技术文档、非竞争协议等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同时要积极研究可行的确认与计量方法,包括一些非财务计量方法,在理论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将这些新兴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二)逐步建立公允价值计价的环境与国外公司治理相对规范、监管体系完备、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相适应,在计量手段上,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都采用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此次颁布的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产、债务重组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成为本次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但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环境并未完全建立。国际接轨是方向,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应在今后逐步建立公允价值的计价环境。(三)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建议对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在英国,研发费用一般存在于科学或工程项目中,缺乏“独特性”使之与其它内生资产一样被资本化(Company Reporting, January, 2002)。目前国际会计准则(IAS No.38)对研发费用采用的是有条件的资本化方法,即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后,内生无形资产在研发过程中的支出可予以资本化处理。新准则中,我国改变了之前研发费用完全费用化的做法。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应注意的是:要严格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以防企业利用费用资本化调节利润。Amir&Lev(1996)提出,在慎重对待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问题中,“内部效用”是一个很好的评判标准。为了制造出令人满意的产品,成功的非商业产品所含的智力资本也可能用于内部研究。因此,基于市场生存能力及内部有用性的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将更有意义。(四)加强表外披露美国的Paul B·W·Miller和Paul R· Bahnson 在《高质量财务报告》一书中指出:产生QFR(高质量财务报告)信息最可能的途径在于提供大量的补充披露信息,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所有已确认的和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同时应该使用这些补充披露来描述所有无形资产的来源和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价值。当衡量无形资产时,不应该给出一个单独的确切数字,而应该描述可能的价值分布。在本文所研究的15家国外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中,发现其中对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相比国内公司而言充分很多。不仅体现在无形资产包含项目上,而且对近三年摊销、减值情况的对比、今后五年的预计减值(具体到每项资产)、研发活动对于企业生存及发展的重要性等等都作了详尽描述。 因此,我国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表外披露,在扩大披露范围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给出每项无形资产的来源、增减情况、预计未来摊销额、预计减值情况等,这样,不仅可以增强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也使得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的增长率更符合实际。综观世界上著名的公司无不靠无形资产赢得投资者信任,其股票受到投资者追捧,从而使公司及投资者双赢。当前,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不完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价值,使得报表不具相关性及可比性。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并改善了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全、市场监管的逐步有序,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会越来越高。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论基础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纠正证券定价偏差,最终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披露、规范、易解、易得的信息是投资者作出理性投资决策的先决条件,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在没有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下,证券市场上信息的混杂状态使得投资者无法辨别高品质证券与低品质证券,结果便是高低品质证券的价格趋同,换句话说,投资者不愿意为高品质证券支付高价,因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质证券。这就是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其直接后果便是“资源将会配置到一些低价值的替代物上作用 ”(Esterbrook and Fischel,1984),而高价值的证券定价偏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降低,资源配置功能受损。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证券监管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在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中得以推行。实践强有力地证明,通过树立并维护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和提供投资者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增进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并最终促进了资本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包括如下一些内容:(1)数量性信息。上市公司一般按照国家颁布的"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以及行业会计规定,以货币形式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种经济活动的历史信息。(2)非数量性信息。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重要变化说明、会计政策的使用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其影响等等。(3)期后事项信息。这主要包括:直接影响以后时期财务报表金额的事项、严重改变资产负债表计价连续性严重影响资产权益之间关系或严重影响以前年度所呈报的有关本期的预测活动的事项、以及对未来收益和计价的影响不明了或不确定的事项等。(4)公司分部业务的信息。它们是随着公司多元化经营、跨地区经营的业务发展,而导致的一种信息聚合。如果仅仅在财务报表中揭示这些数量性的数据,很难准确揭示公司这部分业务的经营、以及未来的发展情况。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在对外报表中公布这部分数据,以及数据的口径、揭示的原则、管理的要求等众多重要信息。(5)其它有关信息。上市公司在发行、上市、交易过程中,除了公布上述占主要地位的财务、会计信息之外,还应披露相关的:公司概况、组织状况说明、股东持股情况、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重要事项揭示、公司发展规划以及资金投向、股权结构及其变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意见等信息。以上资料小希望能帮到你

美国是最早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国家之一。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随着环境法律的大量颁布实施,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及披露的范围也日渐增多,主要是源于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资本市场的压力。由于美国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具体要求,因此绝大多数美国企业都会披露有关环境会计方面的信息,其中尤以上市公司做得最好。美国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新闻、布告栏、发布会、年报和单独环境报告说明环境事务,在年报中其披露环境会计的做法如下:1、环境信息披露位置。美国上市公司主要是在年报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披露环境信息。2、环境信息的内容。从影响企业财务的角度,美国上市公司主要考虑环境政策、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美国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环境政策目标,并且只要与环境负债和成本相关的特定会计政策都予以披露,有的公司还披露政府就环境保护措施给予的鼓励。其次,环境成本的披露。美国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的环境成本,并将环境投资和环境费用分别做了列示,对研究、再利用、环境健康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描述。美国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的环境负债,对与环境有关的可能债务予以定量的披露,如超级基金站点数及预计清理费;对越来越严格的未来法规所导致的潜在债务予以说明;对与环境有关的债券和金额等予以披露。对与环境有报中均对环境信息作了较为全面的披露。3、披露的具体形式。美国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主要采取定量形式披露,定性描述为辅。4、公司管理层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美国上市公司在连续三年的年报中均对环境信息作了较为全面的披露。

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思索论文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一方面,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管理层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过度投资;另一方面,由于逆向选择问题的存在,过高的外部融资成本可能导致企业投资不足。无论是投资过度还是投资不足,都会降低投资质量,影响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那么,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是否能够减少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度的现象呢?Biddleetal.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如果会计信息质量较高,一方面可以提高股东对管理层投资行为的监督能力,减少过度投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公司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外部融资成本,减少投资不足的现象。[7]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可以减少具有过度投资倾向(具体表现为现金余额小、资产负债率高)公司的投资额,提高具有投资不足倾向(具体表现为现金余额大、资产负债率低)公司的投资额,同时还可以减少企业实际投资额与预期投资额之间的偏差。综上所述,现有研究结果表明,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提升企业价值,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而且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会计信息质量就越重要。

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第一章第四条明确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因此,简单地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应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客观地评价过去,科学地预测未来。现有研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衡量方法有直接方法和间接方法两大类。直接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方法包括对应计利润质量的衡量、对现金流量质量的衡量和对年度报告的直接评分等。

应计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计量利润之间的差异,也是会计人员专业判断在利润表上的直接反映。现有研究结果表明,管理层可能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来影响报告利润,从而影响利润质量,因此,管理层主观操纵的应计利润大小通常被用来衡量企业应计利润的质量。在这个基础上,Jones试图通过对公司历史和同行业影响应计利润因素(包括营业收入的变化和固定资产水平等)的分析来估计企业本年度正常的应计利润,进而得出企业本年管理层可能通过会计政策空间操纵的非正常的应计利润(称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并且以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大小来衡量利润质量。[8]随后,Teoh,WelchandWong进一步将应计利润划分为流动性应计利润和非流动性应计利润两部分。他们认为,管理层对流动性应计利润的操纵空间更大,因此,他们以流动性应计利润的质量来衡量会计利润的质量。[9]后来的学者从不同的方面对Jones的模型[8]进行了改进,如Kothari等人。[10]DechowandDichev则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衡量应计利润的质量,即将营运资本转为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简称DD模型)。他们认为,应计项目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不同会计期间的现金流量,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但是,应计项目需要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估计和判断,因此,估计误差越小,其质量就越好。[11]Francisetal.[4]在DechowandDichev[11]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考虑了营业收入变化和固定资产水平对流动性应计利润的影响。Wysochi则对DD模型的适用性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和讨论,并且提出了改进建议。[12]

前述研究主要从应计利润的质量角度来衡量会计信息质量,除此以外,大多数学者还发现,管理层除了可能利用会计政策的应用空间来调节利润以外,还可能通过调整正常的经营行为来干预企业的报告利润。如Roychowdhury发现,企业可能通过提高销售折扣的`方式来增加收入,通过增加产量的方式来降低产品销售成本,通过减少可操控性支出(如研发费和广告费等)的方式来降低期间费用等,这些方式可以暂时提高企业的会计利润,但是可能会降低企业的长期获利能力。因此,可以用非正常的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非正常的高生产成本和非正常的低可操控性支出来衡量企业的利润质量。[13]财务报告除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报表附注和补充信息。因此,仅仅用利润这个综合指标来评价财务报告的质量尚显不足,还应该全面评价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其他信息质量。一些学者也在这方面进行了探讨。如LangandLundholm用美国财务分析师协会的公司信息委员会的财务报告评级,即财务分析师对企业整套信息披露政策的评价来衡量会计信息披露质量;[14]Botosan用美国证券投资协会的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评级来衡量会计信息披露质量;[15]Li用公司年报的可读性(以每句话中的单词数量和每个单词中的音节数量来衡量)和年报的长度等来衡量会计信息披露质量。[16]

在某些研究设计中,现有学者也用高质量信息披露对相关利益人决策的影响后果来间接衡量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如利用会计利润与股票收益率之间的相关性、未来盈余反应系数、知情交易评分、财务预测偏差、股票收益率的波动性等来间接衡量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综上所述,由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无法直接观测,因此,只能采用不同的估计和判断方法来进行衡量。但是,估计和判断通常是建立在一定的研究假设基础之上的,这样就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这就需要根据研究目的对不同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并相互补充,以尽量提高研究结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途径

现有研究结果表明,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途径包括改进会计准则、改善会计执业环境、完善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充分发挥信息中介(包括审计师和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

(一)会计准则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不同的会计准则是否存在质量差异,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否意味着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现有学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如Barth比较了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间的质量差异。她用不同会计准则下的会计信息质量来衡量会计准则质量,即衡量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标准是盈余管理较少、亏损确认更及时、价值相关性更高。她发现,虽然采用美国会计准则的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更好,但是,如果将交叉上市的公司在本国准则下的会计数字进行调整,则无论调整为按照美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数字,还是调整为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数字,其会计信息质量都没有出现显著差异。[17]Barth,Landsman,Lang比较了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她们采用与Barth相同的会计准则质量衡量方法,发现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更好;而且公司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以后,会计信息质量会有所提高。[18]也就是说,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Daskeetal.以市场流动性、资本成本和托宾Q的变化来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变化,比较了26个强制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的国家在执行以后的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差异。他们发现,平均来看,这些国家在执行国际会计准则以后,市场流动性都得到了提高。但是,只有在法律体系健全、执行效果良好的国家,才会发现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对资本成本和权益市值价值的积极影响。也就是说,会计执业环境可能会影响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19]EccherandHealy比较了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质量差异,他们用应计利润与未来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来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结果发现,国际会计准则并不优于中国会计准则。此外,对于拥有国际投资者的公司来说,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没有显著差异,但是对于只有国内投资者的公司来说,中国会计准则的质量要优于国际会计准则。[20]

(二)会计执业环境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在有关会计准则与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已经发现,所在国的法律环境等因素可能会直接影响准则的执行质量。在此基础上,还有学者探讨了劳动力市场环境对管理层会计决策的可能影响。如Desaietal.考察了公司进行报表重述以后,劳动力市场对相关高管的惩罚机制。他们发现,公司在进行报表重述以后,其高管的离职率会提高,而且离职高管的新工作会变差(如新公司的规模会更小、薪资水平会下降等)。[21]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劳动力市场的惩罚机制可能会制约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从而间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信息披露方式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Huntonetal.采用实验研究的方法,发现即使是相同的会计信息,如果信息披露方式不同,那么可能会有不同的信息披露质量。[22]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管理层认为报表和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含量是不同的。相同的信息如果出现在报表(表体)中,管理层就认为投资者能够关注并解读其隐含信息,因此就不会通过会计方法或实际业务来人为地调节报告利润。反之,如果相关信息出现在报表附注中,管理层就认为投资者不会关注或者解读相关信息,其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也就是说,管理层似乎认为投资者能够看透报表中披露的信息,却无法仔细阅读报表附注中披露的相关信息。这个研究结果表明,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可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

(四)信息中介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在资本市场中,最主要的信息中介就是审计师、财务分析师和机构投资者。如FanandWong发现,在法制环境有待健全的国家,审计师可以发挥公司治理的职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他们发现,代理问题比较严重、经常进行权益再融资的公司更愿意与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即聘请高质量的审计师),而相比其他公司,聘请高质量的审计师则提高了这些公司的市场价值。[23]Bushee讨论了机构投资者对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他将机构投资者分为投机型机构投资者和非投机型机构投资者两大类。其中,投机型机构投资者通常采用动量交易策略,其投资组合变动较快,更加关注短期利益;而非投机型机构投资者则会关注企业的长期绩效,其投资的持有时间通常较长,对企业的监督能力也较强。他发现,如果公司投机型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较高,公司就更有可能通过减少研发费支出来提高短期利润,避免利润下降;反之,如果非投机型机构投资者的比例较高,公司通过降低研发支出来提高利润的可能性就会减小。[24]

(五)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现有研究还发现,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降低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如Klein考察了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特征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他发现,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的独立性越高,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就越小,而且公司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会随着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独立性的降低而增加。[25]FanandWong研究了为什么东亚7国采用了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以后,会计信息质量不升反降。他们认为,由于东亚一些国家所有权集中、法律制度不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现金流量权与所有权相分离、政治寻租行为盛行等原因,导致控股股东有动机隐藏内部信息,操纵财务报告政策。他们发现,在大股东拥有有效控制权的情况下,最终持有人的控制权越高,其会计信息的质量就越差;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之间的差异越大,会计信息的质量就越差。[26]

综上所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不能仅仅依靠会计准则,完善法制环境、配套的市场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等也都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路径。

会计信息披露论文国外研究现状

我帮你我帮你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起源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17世纪,法国社会经济不景气,大量企业破产倒闭,引发债务风险空前爆发,企业倒闭所牵涉的债权人远比股权人广泛,因而法王路易十四签署了世界上第一个商业法典——《商业大法》,标志着国家开始以法律的形式介入会计信息披露管制,要求企业必须同时向债务人披露相关会计信息。股份公司产生之后,股权所有者更为分散,而且随着交易复杂程度提高、会计信息生成的专业化水平提高,股权所有者了解会计信息、直接监督企业经营的需求进一步提高。1720年,英国南海事件引发英国股市全面崩盘,《1720年肥皂泡沫法案》由此诞生,确立了会计信息公开披露的雏型。1929年发生的经济危机对美国乃至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影响,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备受关注。1933年美国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作为一个独立的管制机构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管制,并授权美国会计师协会制定会计准则,填补了自律性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之间的空白,至此行业自律性规范管制、准则(制度)管制、法律管制的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模式形成,后相继被其他一些国家借鉴。发展状况参考

意义 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是具有透明度和充分含量的信息,而信息的经济意义在资本市场上也得到了最强烈的表现,主导这个结果的关键因素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估价之间存在着较大程度的关联性,即投资者投资决策的最优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获得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在资本市场上具有很大的流动性,而且其披露日益受到各方关注,这是因为信息的披露不仅对行业监管、公司自身的稳定、社会资源的趋利性流动和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直到最终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对人们区分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为信息使用者(如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外部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以便做出企业决策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透明、公正的信息是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而政府又是市场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因而应由政府通过强制性措施规范信息的披露,以保持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

信息披露研究论文怎么写

你好,帮你就是的,一份完整的

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使用者决策的重要会计信息以公开报告的形式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键在于披露是否真实可靠,披露是否充分及时以及披露的对象之间是否公平。新古典经济学假定会计信息是一种商品,它既存在会计信息的需求方(公司、政府、工会、投资者以及债权人),也存在会计信息的供给方(公司)。如果证券市场和经理人市场正常运转,那么,市场力量就会激励信息供给方提供信息直至每一单位会计信息产生的边际成本等于所带来的边际收益(资本成本的降低),此时市场就达到了完全市场竞争均衡状态,从而实现资源配套的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但这种状态需要以下假设:(1)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会计信息需求者和供给者;(2)会计信息是完全和完美的(Perfect &Complete);(3)市场无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4)会计信息需求者完全有能力理解信息的实质内涵(Content)并对此有一致性预期(Homogeneousexpectation);(5)参与会计信息市场交易的个人都是理性的,都追求效用最大化。

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研究论文你需要这方面的,我帮你。

会计信息披露情况研究论文

你好,帮你就是的,一份完整的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一项关系到投资者利益保护和规范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具体工作。披露工作做不好,不但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弱化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监管,而且会严重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供大家参考。

会计信息披露论文 范文 一:国内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分析

摘要: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逐渐成形、金融创新及衍生产品的高速发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逐渐成为我国强化银行市场约束、提高金融透明度的重要 措施 ,也关系到银行监管部门和相关者的利益。本文以质量特征为出发点,深入揭示了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亟待解决的问题,然后结合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信息披露

一、引言

现阶段全球经济活动一体化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常出现在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首的金融监管机构行使权力过程中。在如此情况之下,我们的解决 方法 是通过市场约束来达到补充监管的作用。商业银行在我国入世至今,信息透明度仍然被各方所怀疑,由此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也主要关注信息透明度。我国经济为了避免出现金融危机,政府以及各银行机构必须牢牢遵守国际巴塞尔协议中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及其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改善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

1.会计信息供求主体。现阶段的我们国家,一般而言管理层是会计信息供给主体。 企业管理 层并没有参与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然而他们更关注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与产生的影响,尤其是相对于普通会计人员来说。因此他们或多或少会影响会计人员信息生成的过程,从而干预普通会计人员的工作。归根结底就是企业管理层在操纵会计信息的生成及传递工作。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的管理层实质上是会计信息的最终主体而不是直接操作的会计人员。

2.影响会计信息供求的因素。

2.1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基于利益最大化及信息透明的考虑,他们会充分考虑到提供会计信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且会与别的企业或往期对比提供会计信息所需花费的成本及可能带来的潜在利益。确保效益大于成本这个假设的前提能够成立,假如此假设不成立的话则不提供会计信息。换句话说,企业所获取的信息量不足,即使内部成本不高,然而外部使用者仍然认为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信息的正确性及可靠性,从而会对企业的会计信息产生怀疑,导致的结果就是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和发展。

2.2会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度和监管力度。由于披露的会计信息有着较好的确定性,使得会计信息编制者的工作量大大降低,同时使得会计信息的社会成本大大降低。商业银行编制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建立在全面有效的监管管理之上,目的是防止商业银行在披露会计信息的时候出现造假行为,使社会处于健康的信用环境之中。

2.3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首先必须在自身内部对会计信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这就需要商业银行有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经理层追求个人利益授意编制虚假财务报表。

三、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分析

现今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如信息虚假,信息质量不高等,而出现这些制约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多而且复杂,综合来说其原因大概有以下这些:商业银行缺乏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管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银行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

1.管理体制不完善。基于我国国情以及国家政策,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处于垄断地位,其主要特点是竞争压力小,从而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很少或者不考量其自身信用情况以及债权人和投资人的信息。商业银行由于自身财务状况不好从而会顾虑其披露的信息质量,会顾虑由于资产质量不佳或者数据不好看等各方面的原因,从而披露给利益相关者看之后会影响银行自身形象,最坏的结果甚至会失去市场占有率,所以因为害怕而回避信息披露。

2.管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我国的会计信息主要还是披露财务会计信息,而对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风险的计量缺乏实质性的研究,正是因为对这些风险缺乏衡量,而且对这些风险的监测技术和方法还不够完善,导致了很多差错的出现。比如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没有规定统一可行的方法,所以也很难有估算其未来产生不确定的损失或收益的估算的技术和方法模型。

3.银行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还不完善,还处于发展时期,没有形成有效统一的制度,不能可靠保证其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性,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不能根据其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风险估计,从而会影响其做出投资决策起。所以国家监管机构当务之急的任务就是完善和改进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

四、对策建议

我们在借鉴其他国家的 经验 的基础上,更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应该采取如下对策:

1.完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高效的结合了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强制性披露手段的优点一方面是能为信息披露提供标准化的价值尺度,从而降低投资者的机会成本,最终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另一方面能够帮助市场对银行的约束作用,促使银行能认识到根本性问题即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使经济能够稳健增长。强制性披露的缺点是银行的商业秘密可能由于强制披露被竞争者获得从而导致在竞争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我们不能以损害银行利益的方式而去追求充分披露。

2.健全银行内部控制机制。我国商业银行还应该建立优良内控制度,我们所说的内控不仅包括合理的 规章制度 ,还应该受企业环境影响,更应该受企业精神和管理理念等的影响。银行首先要做的是宣传,尤其是高层管理者的宣传工作,使他们从精神层面重视内控制度,从而知道内控不仅仅是静止的规定,而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

3.强化信息披露法律机制建设。商业银行的出发点在于盈利和扩大市场筹资,因而有时候为了达到目的经常出现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规则置之不理的情况。因此我们应采取一系列措施遏制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对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然后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刑事责任,追加问责职能,尽可能构建完整详尽的信息披露全效机制。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存在各种复杂的问题,为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提出了改进建议和措施,为其发展指引了方向。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借鉴国际银行信息披露指引不断完善的方法。而且在这种环境背景之下,银行的“最高”标准是我国银行信息披露规定,而基本没有任何愿意自愿披露银行高于标准,因此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应参考国际最新监管思想,注重提高银行本身治理水平,争取早日实现突破和创新。

参考文献:

[1]关新红.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J].会计研究,2004.5:82-85.

[2]李小娟,魏博,范淑芬.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J].时代经贸,2008,(6):76-79.

[3]郑晓玲.我国上市银行风险信息披露的现状研究[J],时代经贸,2008.9,(6):203-204.

会计信息披露论文范文二: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研究

摘要: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网络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已经是现今的主要发展趋势,许多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都通过网络获取第一手信息。由此可见,在上市公司运营过程中,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的重要性。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真实度

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迅速,逐渐与世界接轨,通过网络对信息进行披露,已经为了企业获取第一首信息的一条主要途径。但是,就实际情况来看,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环节并不完善,因此对其进行分析是必要的。

一、研究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的价值及其比较优势

(一)研究价值

会计信息的价值具有内在和外在两种,利用会计信息可以对公司的投入和收益进行合理的衡量。高真实度信息披露可以使会计信息价值得到体现,而上市公司通过网络虚拟会计信息披露,则与之价值向背离。部门上市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为了实现一些目的,虚拟会计信息,投资者通过信息决策直接反映在股票的价值上,最终将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值被扭曲,使人们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评价和度量。此外,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也会对市场经济造成误导,从而可能会将会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会计信息披露优势

过去一段时间,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采取的方式是自愿性和强制性相结合的方式。强制性主要体现在理论表、财务 报告 、现金流量等方面。现代经济逐渐复杂化,使用者的需求也变得更加多样,这种形式的财务报告存在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其滞后性和欠灵活性已经无法满足市场要求。而网络会计信息披露优势则变得越来越明显,其具有针对性、高效性、成本低、查找便捷等诸多优点,企业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需求者制定相应的信息,使信息变得更加多样化,从而提高相关性。

二、影响上市公司网路会计信息真实度的因素

(一)上市公司自身利益

上市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为了考虑自身的利益,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造假。在激励的市场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脱颖而出,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对利润进行虚报的显现路见不鲜。虽然,因为受自身利于的驱使,网络会计信息虚假披露的原因有所不同,一些上市企业是为了对业绩进行粉饰;有的则是为了通过配股对利润进行扩大或者单纯的为了使公司的估价被抬高;也有部分公司为是了对利润进行操作,多别特殊处理,上市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舞弊行为,会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最终将会导致投资者在决策上出现失误,最终将会引发市场发生混乱。

(二)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为了资金经济的安全、完善,在财务会计信息的生成上要以信息的真实性为发点,建立相应的制度。在企业中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对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控制、联系关系进行合理应用,从而构建出一个合理的体系,控制与调节公司的在运行过程中的各项经济行为。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公司内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我国的研究学者在对我国的一些上市公司进行考量好普遍认为,管理层为了确保业绩能够得到要求,公司为了配股抑或为了应负监管,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都有可能会出现违规行为。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则可以对这一现象进行合理遏制,从而降低对会计信息进行操作出现的差错和过失,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确保会计信息不会发生偏离,从而提高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度。

(三)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的治理受公司结构的影响,前者是后者的运行形式,而后者则是前者的基础。股权结构的差别不仅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有着影响,并且也会对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现今,一些发达的国家对该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部分研究人员发现,如果政府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20%,会计信息披露程度将会有所提高,管理层持股比例会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分析外部规制因素

证券市场外部规制会对网络会影响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度。主要表现在制度、政策、网络环节等多个方面对网络披露和会计信息起到一定的约束和监督作用。

1、会计准则

在我国,所有的上市公司在运行过程中都应当以会计准确为主要依据,对会计信息进行纰漏,虽然不同国家的会计制度会有较大差别,但是在目的差别并不大,其宗旨都是为投资者服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我国,新会计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的适目前我国的投资环境,一项关键内容是提高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对上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度,虽然涉及到的内容有限,但是依据理论,上市公司应当具有向投资者发布“高质量”信息的实力,尽量降低投资者因为掌握的信息不足,而出现焦虑心里,这也是目前我国上市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家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逐渐变小,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市场监管

网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会受到市场监管质量的影响,市场监管的主要作用是限制上市公司的二次融资资格,通过合理的措施对出现的问题加以解决。在我国内,上市公司在盈利管理上的动机主要有两个,即避免亏损遭受处理、争取进行二次融资。具体来说,市场监管考虑的主要的内容有:二次融资资格、特殊处理等,从影响的程度来说,特殊处理并不会对网络信息披露的真实程度造成多大影响,但是企业所获得的盈余平滑机会将会明显减少,会对二次融资资格造成较大影响,程负相关,其余盈余平滑度的相关性为正,上市公司的规模与盈余平滑度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度的相关都为正。

3、行业竞争

行业市场化,会行业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惨烈,在这种环境下,上市公司针对网络信息披露过于保守,不希望因为信息披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被动,而为了使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获取到“高质量”信息,在完善尽量的传播“好消息”,会计信息披露造假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同一般行业相比,上市公司所经营的行业如果为自然垄断行业,则应当相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但是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最大幅度降低政治成本,减少支出,其盈余平滑度始终处于较高状态。

(五)加强证券监管

证券机构应当增加对上市公司通过网络进行会计信息虚假披露的处罚。证监会作为我国证券监管最高机构,在纵向上可以向下设置具有针对性的调查委会和惩治委员会,合理分配资源,从而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通过这种方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网络技术 的高速发展和普及,使其在许多行业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也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了一条新途径,为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目前,网路乱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是上市公司关注的重点问题,在该背景下,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进行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本哲,于建民.上市公司网络财务报告自愿披露信息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8

[2]刘青,刘彤.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4

[3]陈运森.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J].审计研究,2012

[4]周晓苏,吴锡皓.稳健性对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研究——基于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视角[J].南开管理评论,2013

[5]李莎,兰芬.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研究[J].东方 企业 文化 ,2013

会计信息披露论文相关 文章 :

1. 会计信息监管成本效益分析

2. 环境会计论文

3. 信息经济学论文

4. 会计审计论文

5. CPA行业论文

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思索论文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一方面,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管理层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过度投资;另一方面,由于逆向选择问题的存在,过高的外部融资成本可能导致企业投资不足。无论是投资过度还是投资不足,都会降低投资质量,影响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那么,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是否能够减少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度的现象呢?Biddleetal.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如果会计信息质量较高,一方面可以提高股东对管理层投资行为的监督能力,减少过度投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公司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外部融资成本,减少投资不足的现象。[7]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可以减少具有过度投资倾向(具体表现为现金余额小、资产负债率高)公司的投资额,提高具有投资不足倾向(具体表现为现金余额大、资产负债率低)公司的投资额,同时还可以减少企业实际投资额与预期投资额之间的偏差。综上所述,现有研究结果表明,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提升企业价值,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而且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会计信息质量就越重要。

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第一章第四条明确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因此,简单地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应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客观地评价过去,科学地预测未来。现有研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衡量方法有直接方法和间接方法两大类。直接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方法包括对应计利润质量的衡量、对现金流量质量的衡量和对年度报告的直接评分等。

应计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计量利润之间的差异,也是会计人员专业判断在利润表上的直接反映。现有研究结果表明,管理层可能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来影响报告利润,从而影响利润质量,因此,管理层主观操纵的应计利润大小通常被用来衡量企业应计利润的质量。在这个基础上,Jones试图通过对公司历史和同行业影响应计利润因素(包括营业收入的变化和固定资产水平等)的分析来估计企业本年度正常的应计利润,进而得出企业本年管理层可能通过会计政策空间操纵的非正常的应计利润(称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并且以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大小来衡量利润质量。[8]随后,Teoh,WelchandWong进一步将应计利润划分为流动性应计利润和非流动性应计利润两部分。他们认为,管理层对流动性应计利润的操纵空间更大,因此,他们以流动性应计利润的质量来衡量会计利润的质量。[9]后来的学者从不同的方面对Jones的模型[8]进行了改进,如Kothari等人。[10]DechowandDichev则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衡量应计利润的质量,即将营运资本转为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简称DD模型)。他们认为,应计项目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不同会计期间的现金流量,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但是,应计项目需要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估计和判断,因此,估计误差越小,其质量就越好。[11]Francisetal.[4]在DechowandDichev[11]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考虑了营业收入变化和固定资产水平对流动性应计利润的影响。Wysochi则对DD模型的适用性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和讨论,并且提出了改进建议。[12]

前述研究主要从应计利润的质量角度来衡量会计信息质量,除此以外,大多数学者还发现,管理层除了可能利用会计政策的应用空间来调节利润以外,还可能通过调整正常的经营行为来干预企业的报告利润。如Roychowdhury发现,企业可能通过提高销售折扣的`方式来增加收入,通过增加产量的方式来降低产品销售成本,通过减少可操控性支出(如研发费和广告费等)的方式来降低期间费用等,这些方式可以暂时提高企业的会计利润,但是可能会降低企业的长期获利能力。因此,可以用非正常的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非正常的高生产成本和非正常的低可操控性支出来衡量企业的利润质量。[13]财务报告除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报表附注和补充信息。因此,仅仅用利润这个综合指标来评价财务报告的质量尚显不足,还应该全面评价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其他信息质量。一些学者也在这方面进行了探讨。如LangandLundholm用美国财务分析师协会的公司信息委员会的财务报告评级,即财务分析师对企业整套信息披露政策的评价来衡量会计信息披露质量;[14]Botosan用美国证券投资协会的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评级来衡量会计信息披露质量;[15]Li用公司年报的可读性(以每句话中的单词数量和每个单词中的音节数量来衡量)和年报的长度等来衡量会计信息披露质量。[16]

在某些研究设计中,现有学者也用高质量信息披露对相关利益人决策的影响后果来间接衡量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如利用会计利润与股票收益率之间的相关性、未来盈余反应系数、知情交易评分、财务预测偏差、股票收益率的波动性等来间接衡量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综上所述,由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无法直接观测,因此,只能采用不同的估计和判断方法来进行衡量。但是,估计和判断通常是建立在一定的研究假设基础之上的,这样就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这就需要根据研究目的对不同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并相互补充,以尽量提高研究结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途径

现有研究结果表明,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途径包括改进会计准则、改善会计执业环境、完善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充分发挥信息中介(包括审计师和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

(一)会计准则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不同的会计准则是否存在质量差异,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否意味着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现有学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如Barth比较了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间的质量差异。她用不同会计准则下的会计信息质量来衡量会计准则质量,即衡量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标准是盈余管理较少、亏损确认更及时、价值相关性更高。她发现,虽然采用美国会计准则的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更好,但是,如果将交叉上市的公司在本国准则下的会计数字进行调整,则无论调整为按照美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数字,还是调整为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数字,其会计信息质量都没有出现显著差异。[17]Barth,Landsman,Lang比较了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她们采用与Barth相同的会计准则质量衡量方法,发现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更好;而且公司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以后,会计信息质量会有所提高。[18]也就是说,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Daskeetal.以市场流动性、资本成本和托宾Q的变化来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变化,比较了26个强制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的国家在执行以后的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差异。他们发现,平均来看,这些国家在执行国际会计准则以后,市场流动性都得到了提高。但是,只有在法律体系健全、执行效果良好的国家,才会发现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对资本成本和权益市值价值的积极影响。也就是说,会计执业环境可能会影响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19]EccherandHealy比较了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质量差异,他们用应计利润与未来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来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结果发现,国际会计准则并不优于中国会计准则。此外,对于拥有国际投资者的公司来说,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没有显著差异,但是对于只有国内投资者的公司来说,中国会计准则的质量要优于国际会计准则。[20]

(二)会计执业环境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在有关会计准则与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已经发现,所在国的法律环境等因素可能会直接影响准则的执行质量。在此基础上,还有学者探讨了劳动力市场环境对管理层会计决策的可能影响。如Desaietal.考察了公司进行报表重述以后,劳动力市场对相关高管的惩罚机制。他们发现,公司在进行报表重述以后,其高管的离职率会提高,而且离职高管的新工作会变差(如新公司的规模会更小、薪资水平会下降等)。[21]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劳动力市场的惩罚机制可能会制约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从而间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信息披露方式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Huntonetal.采用实验研究的方法,发现即使是相同的会计信息,如果信息披露方式不同,那么可能会有不同的信息披露质量。[22]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管理层认为报表和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含量是不同的。相同的信息如果出现在报表(表体)中,管理层就认为投资者能够关注并解读其隐含信息,因此就不会通过会计方法或实际业务来人为地调节报告利润。反之,如果相关信息出现在报表附注中,管理层就认为投资者不会关注或者解读相关信息,其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也就是说,管理层似乎认为投资者能够看透报表中披露的信息,却无法仔细阅读报表附注中披露的相关信息。这个研究结果表明,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可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

(四)信息中介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在资本市场中,最主要的信息中介就是审计师、财务分析师和机构投资者。如FanandWong发现,在法制环境有待健全的国家,审计师可以发挥公司治理的职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他们发现,代理问题比较严重、经常进行权益再融资的公司更愿意与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即聘请高质量的审计师),而相比其他公司,聘请高质量的审计师则提高了这些公司的市场价值。[23]Bushee讨论了机构投资者对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他将机构投资者分为投机型机构投资者和非投机型机构投资者两大类。其中,投机型机构投资者通常采用动量交易策略,其投资组合变动较快,更加关注短期利益;而非投机型机构投资者则会关注企业的长期绩效,其投资的持有时间通常较长,对企业的监督能力也较强。他发现,如果公司投机型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较高,公司就更有可能通过减少研发费支出来提高短期利润,避免利润下降;反之,如果非投机型机构投资者的比例较高,公司通过降低研发支出来提高利润的可能性就会减小。[24]

(五)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现有研究还发现,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降低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如Klein考察了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特征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他发现,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的独立性越高,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就越小,而且公司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会随着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独立性的降低而增加。[25]FanandWong研究了为什么东亚7国采用了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以后,会计信息质量不升反降。他们认为,由于东亚一些国家所有权集中、法律制度不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现金流量权与所有权相分离、政治寻租行为盛行等原因,导致控股股东有动机隐藏内部信息,操纵财务报告政策。他们发现,在大股东拥有有效控制权的情况下,最终持有人的控制权越高,其会计信息的质量就越差;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之间的差异越大,会计信息的质量就越差。[26]

综上所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不能仅仅依靠会计准则,完善法制环境、配套的市场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等也都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路径。

信息披露立法问题研究论文

孩子,自己写吧!你去中国知网就是CNKI找找灵感,看看别人怎么写的。这个别人是帮不了你的。

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的法律思考内容提要: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目前律师行业日益突出的问题,本文从深层次分析了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并对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律师 不正当竞争 必要性 可行性不正当竞争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竞争的产生而出现的不当行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见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凡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是指律师或其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违反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通过不实宣传、诋毁、及低价收费等手段妨碍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的开展,损害其合法权益,扰乱法律服务市场,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与一般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律师从某种角度看也是市场主体,具有市场主体的一般属性,但其与一般市场主体又有显著区别,律师不仅有维护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正确实施的义务,因此,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不仅涉及到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问题,还涉及到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问题,对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进行探讨殊为必要。一、 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成因分析及特点我国律师行业产生不正当竞争的深层次原因是由于律师法律地位的变化。1980年8月26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律师定位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执业机构为法律顾问处,属事业单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真正意义上交换和流通,没有冲突和纠纷,一切问题都是预先安排的,企业或生产者没有自己的独立身份、独立意识和独立经营权益,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种体制下的法律或规则也不可能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因为这里的法律或规则实际上是居高临下的长官意志的体现,是贯彻长官意图的工具,其目的和作用是把与权威与服从关系固定化。在计划型社会中,社会主体几乎没有独立的法律服务需求。因为行政命令将它扼杀了。 律师及其执业机构行使的仅仅是国家职能,并没有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其经费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并列入国家事业预算,因而也就不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十四大以后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1993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确提出:我国律师工作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不再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和行政管理模式界定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应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交往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行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律师体制。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法律角色逐步由国家职能的执行者向市场主体过渡,律师行业被逐步纳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列,律师通过自己的知识、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则通过给付金钱的方式向律师支付酬金,律师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这种双向合意的社会契约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从这点来看,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与一般的市场主体并没有什么区别,在某种意义上说律师也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只不过其提供的商品是无形的,是一种智力成果。作为受市场利益驱动的主体,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之间的竞争便不可避免,在竞争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着不正当竞争。随着1996年的《律师法》的颁布,律师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即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已不再是依托国家权力机器的强制职能的执行者,律师履行职责的方式是一种基于非强制性的双向选择基础上的法律帮助方式 。因此,由以上分析可知,律师行业由不存在竞争到不正当竞争的加剧其深层次原因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转变导致律师法律地位的改变所致。除了以上深层次的原因外,律师行业的内、外部机制及其所处的环境对该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也有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这些内、外部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兼职、特邀律师的存在是导致现阶段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一个主要原因。在我国,由于律师资源的一度紧张,导致兼职、特邀律师的出现并与专职律师在较长时期内并存,从现阶段来看,我国的兼职或特邀律师绝大部分是一些高校法律教师及司法机关的离、退休人员,这些人员与司法机关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如高校法律教师与一些法官往往存在师生关系,司法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往往曾在原司法机关担任要职等),他们所具有的双重或多重特殊身份使得他们较其它律师有更多的案源以及“胜诉”的机会,另外,兼职、特邀律师与专职律师相比具有较大的松散性和随意性,较难受到严格、规范的专业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律师服务市场管理的无序和混乱局面。从国外律师业来看,西方国家的从业律师大多为专业律师,不允许其他形式的存在。为此,有学者提出了取消兼职、特邀律师的观点, 笔者对此表示认同;(2)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没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导致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虽然在较大的范围存在但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的局面。(3)外部相关体制的不合理导致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如在税费制度上,对律师事务所征税时倾向以企业定性,实行高税率,而在物价上制订收费标准时又倾向以事业单位定性,实行低收费,又由于各地在税费标准上存在差距,从而导致一些律所采取规避法律的手段实行不正当竞争。即先在实行较低税率的地区注册,然后在经济发达、高税率的地区设立分所营业,以逃避税收;(4)社会的整体导向以及当事人的价值取向促使律师将追求胜诉作为办理案件的目标,社会整体导向是能打赢官司的律师才是好律师,当事人也正是基于此种价值取向来选择委托律师。为了胜诉,一些律师及律所不得不动用各种手段、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不正当竞争;因此,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与当前的社会风气也有较大关系。从目前来看,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有以下特点:(1)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发生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在这些地方,由于律师及律所比较集中,众多的律师及律所为了争夺有限的案源,必然会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排挤同行;(2)不正当竞争手段多样化且具有隐蔽性。1995年司法部虽然发布了《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但由于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明导致现实中存在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未纳入不正当竞争之列,现实中不正当竞争手段呈多样化的特点。如《规定》中对律师及律所的广告宣传问题缺乏详细规定,导致律师界利用各式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事例比比皆是,一些虚假及夸大的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当事人,严重损害了律师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而前述的因兼职、特邀律师的存在所导致的不正当竞争则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二、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一) 是规范律师行业秩序的需要律师行业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部分,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市场规律要求市场主体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公开和效益原则,否则各行其是必然导致混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和促进平等、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不正当竞争作为正当竞争必然伴侣,在客观上将引起资源配置背离价值规律,造成资源流向的不合理,使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 从律师行业来说,律师及律所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行为是严重背离市场价值规律,市场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依据其价值进行等价交换。一些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本质上来说也属于欺性交易行为, 其结果将造成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使当事人无法选择正确的选择法律服务,其合法权益由于缺乏正确的法律指导将得不到及时、合法的维护,另一方面一些高素质的律师由于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排挤,无法获得充分的案源,无法施展才能,为了在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中生存,最终或许也将走上不正当竞争之路,其结果将导致律师业务素质的下降,使律师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受损,因此,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规范律师行业秩序,保证法律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律师的整体业务素质的需要。(二) 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证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需要十五大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的贯彻。就律师行业而言,虽然律师不再是国家法律职能的执行者,但其仍承担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根本任务。律师的根本任务有两层含义:(1)律师及其执业机构自身必须严格依法办事;(2)律师有责任敦促执法机关和当事人严格依法办事。 律师根本任务的实现是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因此,律师在其执业过程中若实施诸如故意诋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声誉、故意在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仅无法实现律师的根本任务,而且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行为,另外,律师利用其兼有的其他身份(如以前曾在行政、司法部门担任过领导职务或与现任行政、司法部门领导有特殊关系的)在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将严重干扰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检察权,是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的践踏,因此,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是由律师的根本任务决定的,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对于司法机关排除干扰、依法独立办案、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有重要意义。从根本上来说,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保证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需要。(三) 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国内市场国际化,加入国际经济循环,实现全球范围内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促进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从法律服务市场来看,1992年6月26日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未经司法部批准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并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规避法律,以咨询公司、商务公司或其他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不允许外国律师直接在我国境内设立律师事务所或与中国律师联合在我国境内开设律师事务所。另外,办事处不得聘用中国律师,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这些规定实际上是限制法律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但自1986年我国正式提出恢复GATT席位的申请后,为了在“复关”问题上取得有利及主动地位,我国于1991年7月对世界做出了先一步开放包括银行、广告、旅游在内的6个专业服务行业的初步承诺,1992年7月起正式开始了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的试点工作。 在申请加入WTO的谈判过程中,我国已提交了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单,根据承诺,中国一旦加入WTO,作为专业服务贸易领域一部分的法律服务市场将逐步开放,对外国律师业务的限制将逐步消除,国内外律师业的竞争将加剧,就两者的实力而言,国内律所无论是在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还是在办公的软硬环境方面都无法与国外律所相比,在此种情况下,本国律师及律所如果不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不注重改善软硬服务环境,仍把精力放在诸如拉关系、走后门、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上,其结果必然会失去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最终被市场所淘汰。二、 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的可行性探讨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可行性问题关键是如何将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规范或规定在实践中付诸施行的问题。应该说我国法律理论及实务界在较早以前就对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给予了关注,早在1995年司法部就制定了《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其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做了界定,规定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惩戒机构和方式,然而该《规定》在实践中绩效不佳,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呈蔓延之势,时至今日,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再度成为法律理论界及实务界探讨之焦点,其核心问题仍是可行性问题,笔者认为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 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应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规范来调整;我国律协的功能与国外律协有较大差别,如美国律协(简称ABA)有立法权,美国的律师立法是由律协而不是由政府的立法机构来进行,其制定的法律法规经各州政府的议会或高等法院通过后具有普遍的强制性。 而我国律协是社团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它没有立法权,其制定的规则也不具有强制性的规范作用,仅具有行业内的一般规范和指导作用,因此,在我国仅依靠自律或由没有强制力保障的行业规范来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只能是一种权宜之策,从长远来看,只有将其调整的层次上升到立法的层面,即制定具有普遍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才能实现令行禁止;因为法律规范在道义上的公正性,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的明确性、稳定性,在效力上对全社会的普适性、权威性,都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无法比拟的。 (2)在禁止性规范中应准确地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及外延,尽量以明确的列举式方式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我国1995年司法部的《规定》之所以效果不大,在很大程度是由于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明、列举行为的外延过宽所致。如关于律师行业的广告宣传问题,其规定不符合实际的宣传为不正当竞争,但到底哪些行为是不符合实际在实践中难以把握;而事实上一些即使符合实际的宣传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某律师与法官有亲戚关系或其它特殊的关系,某律师曾担任过法院院长或其它领导职务,这些事实都是符合实际的,而且也是现实中不正当竞争的主要途径或方法,然而《规定》将其排除在不正当竞争之外,显然不妥。(3)应完善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律师惩戒组织机构,建立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强化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功能,严格依法追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法律责任。95年《规定》颁发后,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呈蔓延之势,其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不完善,如律师惩戒组织机构不健全,律师惩戒委员会功能没有得到强化。律师实务界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目共睹,如关系案,人情案,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使得实践中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检举、举报情况甚少,导致有关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案源缺乏,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也就无法落实,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也无从体现。法律规范只有得到实施它才有实效, 因此,要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保证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如何具体落实相应的规范或规定上。参考文献:刘瑞复主编:《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35页。谢佑平著:《社会秩序与律师职业---律师角色的社会定位》,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20页。胡锡庆主编:《中国律师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4页。谢佑平著:《社会秩序与律师职业---律师角色的社会定位》,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6页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9页。徐孟洲主编:《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与对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页。②盛杰民主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与实务》,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版,第261页。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有二个层次的任务,其具体任务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本任务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胡锡庆主编:《中国律师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6页。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9页。周福民 洪晴:《中国律师如何面对WTO》,载《中国律师》2000年第1期青锋编著:《美国律师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13页。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4页。(奥)凯尔森著 沈宗灵译:《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69页

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们有许多原有的经济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财务报告会计信息的披露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本文就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定的研究,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完善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的体系,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经济;会计信息;披露

经济发展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也是重要体现,而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信息披露是企业经济情况的直观表现,对于经济决策者的决策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它也是企业对于自身发展的参考衡量指标,所以这些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我们所重视。

一、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对无形资产的披露不全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企业的发展的影响因素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它并不仅仅包括金钱,物资等有形的财产,也包括知识产权,发明创造等无形的财产。并且这些在一个企业的资产评价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以知识为代表的的无形资产更能直观的评价一个企业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也更能判断企业的未来经济走向。而在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中,往往依据传统的信息披露的原则,而忽视无形资产这一点。这就导致了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全面,不能满足投资者,债权者以及企业管理者决策的需要。

(二)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必须要承担和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也是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对企业发展的必然影响。一个企业的发展必然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免不了其他企业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互相影响。在资源的使用上,企业对于资源的获取途径和对资源的使用率以及生产方式对社会的影响是不同的。另外企业的生产免不了会对社会环境造成或大或小的影响,这些都属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体现在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中。但事实上有不少企业忽略了这一点,并没有将社会责任纳入到会计信息的核算中,主要注重经济利益而忽略了对社会责任的重视,是会计信息的核算不够完善。

(三)信息的披露缺少时效性

信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财务报告的'会计信息也是如此。市场的形式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可以说经济市场受多种因素的调控,所以他每时每刻都处于动态的变化中。这种情况下,经济市场的一点小的波动,都会影响企业经济管理人员的决策。但现在一般的财务会计信息报告是采取定期报告的形式,而缺少实时的披露,这就不能满足决策者对于信息时效性的要求,不能满足决策的需要。

二、强化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在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在依法治国的国家,要想保证一项工作很好的进行,必须有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约束。对于财务报表会计信息披露也是如此,要想加强对其工作的控制,必须完善相关的法规,这是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合理的对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管理,加强相关立法,加大惩罚力度,对企业管理者和会计进行相应的法制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另外有关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一定的检查,并且制定一系列的惩治标准,对其工作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二)加强对无形资产和社会责任的披露

对于无形资产核算的忽略,我们应该从企业内部入手,加大对无形资产方面的重视。具体可以增设相应的科室,聘用专门的人员,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与鉴定,建立无形资产核算的体系。其次,对于社会责任的披露的忽略主要是在体现在企业对于环境的影响,这可以用法律规定来约束,企业的管理者也应该认识到这一点,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可以说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对于企业生产中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企业必须付一定的责任,这也从某种角度体现了社会的公平。

(三)提高创新能力,使会计信息披露成多元化发展

目前,我国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进行改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告别以往单调的信息,编制全面完整的专用信息报告表,其中的项目必须多样,以满足不同需求者的需要,可以使决策者从多方面了解会计信息的情况。这就要求企业对于经济市场的情况足够了解,需要有专门的经济市场分析人员配合会计的工作。企业管理者一定要以发展的眼光来对待会计信息的披露,防止鼠目寸光,过分关注眼前利益而使财务信息失真。而新的会计信息披露中也应该反映出对于会计信息时效性的要求。首先在报告的周期上,我们可以适当的进行缩减,在信息的方式上,我们可以在传统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表格,图像等,使决策者可以对信息有更直观的了解。另外在信息的传送方式上我们最好采用网络传送的方式,这样可以减少一定的时间,实现信息的时效性。

三、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前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这些的问题,对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但具体的改革也是小的改革措施汇集起来的,所以在现阶段,我们还是应该积极探索新的方式,对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小问题进行优化和创新。是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朝着准确,完整,直观的方向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田茂礼.我国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16).

[2]吴彦杰,于子元.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3).

[3]李海云.企业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4(02).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