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自七七事变(卢沟桥事变)算起),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在中国侵占大片国土,实施“以华治华”的毒计,扶植汉奸傀儡卖国政权,残酷奴役、杀害中国人民,疯狂掠夺中国的资源和财产,严重的侵犯、破坏了中国的主权,严重的分裂了中国,使中国国家的统一程度在抗日战争时期受到了严重的削弱。日本在侵华战争中制造了一系列令人发指的暴行,比如在占领区实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制造南京大屠杀;制造平顶山惨案等;日军杀害中国平民数千万,并造成千万中国百姓流离失所,家破人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场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共3500多万人,中国损失财产及战争消耗达5600余亿美元。
1894年甲午中日战争。中国被迫签订【马关条约】。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又签了【辛丑条约】1931年九一八事变。1937年七七事变,抗日战争正式打响
明朝时期的倭寇骚扰沿海、1894年爆发的甲午中日战争、1931年爆发的侵华战争。
摘要: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及中国人民造成了极大损害。考虑到中日人民友好关系,中方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中国政府的损害赔偿,但并未声明也放弃受害人民的损害赔偿,中国受害人民向日本政府提出损害赔偿是完全正当的要求。日本法院不应剥夺中国受害人民向日本政府求偿的权利。 关键词:侵华战争;战争赔偿;政府赔偿;民间赔偿;国家赔偿法 1999年9月22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侵华战争的中国受害人提起的索赔诉讼首次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尽管日本司法部门对其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理由”作了详尽的阐释,但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其所谓“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本文将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如下: 一、侵华战争的性质和战争损害赔偿的范围 日本法院一方面对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极大的损害这一历史事实及原告受到的悲惨遭遇予以承认:另一方面却认为战争导致的个人损害应通过国家间的和平条约及其他外交途径解决,甚至说和平条约缔结后受害人提起诉讼会扰乱和平条约确立的友好关系。为了避免两国回到战争状态,否定个人的诉讼权利是合乎情理的①。以上由东京司法部门作出的判决书中的理由表面上看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从国际法的角度仔细分析,其理由是明显站不住脚的,驳回中国受害人的个人诉讼请求是滥用法律,显失公允的。日本政府发动这场反人道的侵略战争行为的性质早有定论,就连在上述的驳回中国受害人诉讼的判决书中也不得不承认“日本对中国人民的这场战争是毫无辩解理由的,只能是基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意图的侵略行为而己。”② 一国违反国际法对他国进行侵略,违反战争法对他国施行反人道暴行,必须承担国家责任,这早己为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所确认。现代国际法规定,实施侵略战争的国家承担国家责任主要形式有惩罚战争罪犯、限制国家主权、赔偿、道歉等。对于战争罪犯除了按国际法予以严惩外,其所属的发动侵略的国家还应当对受害国及受害国民给予战争赔偿。战争赔偿的范围包括两部分:其一是对国家主权、军队、国有财产、历史文物等所受损害的赔偿,即政府赔偿;其二是对受害国国民在战争期间因遭到敌军不分皂白地屠杀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即民间赔偿。战争赔偿的范围划分为政府赔偿和民间赔偿两个部分,这是国际法确定无疑的准则。作为发动侵略战争的国家不仅要对受害国政府给予赔偿,还应对受害国国民给予赔偿。 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在发表的联合声明中规定:“日本政府对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中国国家领导人对于《中日联合声明》中关于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问题的声明曾作过深入的解释和阐述。1992年原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公开表示:民间赔偿和政府赔偿不是一回事,遭受战争创伤的中国人民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他们的索赔要求是完全正当的。1995年3月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再一次明确了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中日联合声明》并没有放弃中国人民以个人名义行使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权利。”③因此,所谓放弃战争赔偿是指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并不包括中国民间受害个人对日本政府侵华暴行造成损害的求偿权。总之,中国政府己明确解释了放弃战争赔偿的范围不包括民间受害个人的损害赔偿部分。 二、解决民间战争赔偿的法律途径 如上所述,日本对中国的战争赔偿范围包括两部分,即政府的损害赔偿和民间的损害赔偿。《中日联合声明》中,中方承诺的仅仅是“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显然并不包括放弃民间的损害赔偿。作为受害的中国民间个人有向日本政府求偿的权利。然而,民间索偿途径与国家索偿途径是不同的。作为国际法主要主体的国家向他国求偿,可以通过政治外交途径,如求偿国可以与被求偿国进行国家间的谈判、协商,可以有第三国的斡旋、调停,可以进行国际调查、调解,也可以通过法律方法来解决问题,如进行国际仲裁或诉讼至国际法院。但是民间个人为求得因战争而导致的损害赔偿所采用的索偿途径不同于国家,这主要是因为民间个人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国际法院只受理政府之间的争端,而无权受理一方为政府另一方为个人的诉讼。民间受害人的求偿只能向被请求国法院提起诉讼,依照被请求国国内法即国家赔偿法进行处理。 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民间受害人向被请求国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该国的民事法律规范而不是国家赔偿法。其实,起诉所适用的法律是日本的民事法规还是国家赔偿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明确的具体的被告,且被告的侵权行为不是出自政府授权(即公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只能基于管辖国的民事法规来追究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中国民间个人的起诉对象不是自然人或企业法人,而是日本政府的授权行为,且日本国已经设立了国家赔偿制度,原告就应该以日本的国家赔偿法为依据,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为妥。 国家的国家赔偿法或行政诉讼法从本质上说没有理由剥替因其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而造成外国国民损害所引起的起诉权的。被请求国对外国受害国民根据其国家赔偿法提起的诉讼,按国际惯例,应以国民待遇原则来处理。----希望能帮助到你 千万别忘记点击采纳答案和顶一下哦-----
近代中日之间先后共爆发了两次战争,其中第一次为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日清战争),而第二次为1937——1945年的八年抗日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爆发的根本原因为日本明治维新后迅速转为帝国主义,其为了谋取殖民地而对朝鲜、中国进行侵略,由于清政府体制上的腐败僵化中国败北。第二次中日战争爆发的主要原因是法西斯势力控制的日本,对中国等亚太地区发动的侵略战争,最终中国和盟友一道战胜了德、日、意法西斯势力,捍卫了国家独立和人类文明。鉴于我们已经在教科书里已经详细学习了中日两国战争的背景、过程,我于此便想讨论一下两次战争对于中国的影响。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果是中国战败,签订《马关条约》,领土的割让、权益的丧失让清政府自身统治陷入危机;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狂潮,中国社会民族危机感形成,民族意识兴起;甲午战败使得众多社会阶层对于当时清政府的政治体制深感失望,变革、革命思想云涌,对戊戌维新运动、孙中山领导的革命运动有重要影响。巨额的赔款使得清政府财政经济危机加深,清政府开拓税源为被迫开放设厂禁限,民族工商业有了初步发展;同时中国各种税款由于抵押贷款,基本都处于列强的控制之下;列强加紧对华资本输出,以开设厂矿和修建铁路为;。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国际地位进一步沉沦。日本法西斯对于中国的侵略,是为第二次中日战争,使得中华民族空前觉醒和团结,国共两党实现合作,形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社会各阶层都投入到救亡图存的抗日战争中去;抗战中,国民党的专制与腐败进一步严重,成为战后国共内战国民政府失利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共产党在抗战之中,其军事、政治力量壮大,成为影响中国政治转向的决定力量之一。中国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军民伤亡惨重,中国近代化进程受到严重阻碍;战争之前以及战争初期,国府组织部分企业、高校等西迁,客观上促进了西南经济文化的发展。抗战的胜利是中华民族100多年来抗击外国侵略的第一次全面胜利;国民政府在抗战中利用外交活动成果废除了不平等条约,并参与创建联合国,并成为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确立了中国大国地位,其红利泽润至今。————————历史研究生辛苦码字,望及时采纳。
摘要: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及中国人民造成了极大损害。考虑到中日人民友好关系,中方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中国政府的损害赔偿,但并未声明也放弃受害人民的损害赔偿,中国受害人民向日本政府提出损害赔偿是完全正当的要求。日本法院不应剥夺中国受害人民向日本政府求偿的权利。 关键词:侵华战争;战争赔偿;政府赔偿;民间赔偿;国家赔偿法 1999年9月22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侵华战争的中国受害人提起的索赔诉讼首次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尽管日本司法部门对其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理由”作了详尽的阐释,但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其所谓“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本文将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如下: 一、侵华战争的性质和战争损害赔偿的范围 日本法院一方面对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极大的损害这一历史事实及原告受到的悲惨遭遇予以承认:另一方面却认为战争导致的个人损害应通过国家间的和平条约及其他外交途径解决,甚至说和平条约缔结后受害人提起诉讼会扰乱和平条约确立的友好关系。为了避免两国回到战争状态,否定个人的诉讼权利是合乎情理的①。以上由东京司法部门作出的判决书中的理由表面上看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从国际法的角度仔细分析,其理由是明显站不住脚的,驳回中国受害人的个人诉讼请求是滥用法律,显失公允的。日本政府发动这场反人道的侵略战争行为的性质早有定论,就连在上述的驳回中国受害人诉讼的判决书中也不得不承认“日本对中国人民的这场战争是毫无辩解理由的,只能是基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意图的侵略行为而己。”② 一国违反国际法对他国进行侵略,违反战争法对他国施行反人道暴行,必须承担国家责任,这早己为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所确认。现代国际法规定,实施侵略战争的国家承担国家责任主要形式有惩罚战争罪犯、限制国家主权、赔偿、道歉等。对于战争罪犯除了按国际法予以严惩外,其所属的发动侵略的国家还应当对受害国及受害国民给予战争赔偿。战争赔偿的范围包括两部分:其一是对国家主权、军队、国有财产、历史文物等所受损害的赔偿,即政府赔偿;其二是对受害国国民在战争期间因遭到敌军不分皂白地屠杀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即民间赔偿。战争赔偿的范围划分为政府赔偿和民间赔偿两个部分,这是国际法确定无疑的准则。作为发动侵略战争的国家不仅要对受害国政府给予赔偿,还应对受害国国民给予赔偿。 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在发表的联合声明中规定:“日本政府对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中国国家领导人对于《中日联合声明》中关于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问题的声明曾作过深入的解释和阐述。1992年原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公开表示:民间赔偿和政府赔偿不是一回事,遭受战争创伤的中国人民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他们的索赔要求是完全正当的。1995年3月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再一次明确了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中日联合声明》并没有放弃中国人民以个人名义行使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权利。”③因此,所谓放弃战争赔偿是指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并不包括中国民间受害个人对日本政府侵华暴行造成损害的求偿权。总之,中国政府己明确解释了放弃战争赔偿的范围不包括民间受害个人的损害赔偿部分。 二、解决民间战争赔偿的法律途径 如上所述,日本对中国的战争赔偿范围包括两部分,即政府的损害赔偿和民间的损害赔偿。《中日联合声明》中,中方承诺的仅仅是“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显然并不包括放弃民间的损害赔偿。作为受害的中国民间个人有向日本政府求偿的权利。然而,民间索偿途径与国家索偿途径是不同的。作为国际法主要主体的国家向他国求偿,可以通过政治外交途径,如求偿国可以与被求偿国进行国家间的谈判、协商,可以有第三国的斡旋、调停,可以进行国际调查、调解,也可以通过法律方法来解决问题,如进行国际仲裁或诉讼至国际法院。但是民间个人为求得因战争而导致的损害赔偿所采用的索偿途径不同于国家,这主要是因为民间个人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国际法院只受理政府之间的争端,而无权受理一方为政府另一方为个人的诉讼。民间受害人的求偿只能向被请求国法院提起诉讼,依照被请求国国内法即国家赔偿法进行处理。 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民间受害人向被请求国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该国的民事法律规范而不是国家赔偿法。其实,起诉所适用的法律是日本的民事法规还是国家赔偿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明确的具体的被告,且被告的侵权行为不是出自政府授权(即公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只能基于管辖国的民事法规来追究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中国民间个人的起诉对象不是自然人或企业法人,而是日本政府的授权行为,且日本国已经设立了国家赔偿制度,原告就应该以日本的国家赔偿法为依据,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为妥。 国家的国家赔偿法或行政诉讼法从本质上说没有理由剥替因其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而造成外国国民损害所引起的起诉权的。被请求国对外国受害国民根据其国家赔偿法提起的诉讼,按国际惯例,应以国民待遇原则来处理。----希望能帮助到你 千万别忘记点击采纳答案和顶一下哦-----
俄乌战争已经进入第53天,现在战争的焦点已经集中在乌克兰东部顿巴斯地区,这些天,这片土地上的局势风谲云诡,令外人难以捉摸。 这几天媒体的焦点集中在俄罗斯海军莫斯科号巡洋舰沉没的事件上。这件事很吸眼球,这艘巡洋舰的沉没鼓舞了乌克兰军民的士气,对俄罗斯军心也有影响,但是从军事角度来看,对俄乌战争的影响却不大,因为黑海舰队从开战以来对战局起的影响很小。而之前的另一件事情可能将对战局却很大,那是普京任命南部军区司令亚历山大·德沃尔尼科夫为乌克兰特别军事行动的战区司令官。 俄乌战争开战以后,虽然没有确切的答案,但是明显看出俄军三个战役方向的进攻似乎没有统一的行动,空天军的行动似乎也是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缺乏统一的行动方案,不要说跟美军的军事行动相比较,即使是回顾一下1945年华西列夫斯基元帅指挥苏军进军我国东北,与乌克兰相近的作战地幅,同样三个战役方向对日军的进攻,组织、策划、指挥堪称完美。这次战争的指挥、作战、后勤保障如此混乱,稍微有点军事素养的人都看不明白。 德沃尔尼科夫大将久经战阵,历经车臣战争、叙利亚战争,同时又是南部战区司令,乌东地区正是他的预定作战方向,应该对这个作战方向的敌情、地形特点、天候气象水文、社民情很熟悉,而且对战役保障有完整的计划和网络,不象上个月前来视察的东部战区柴科上将,该战区是为了与我军作战的。如果俄总参谋部赋予德沃尔尼科夫应有的权限,能将对乌作战的所有陆海空、民兵等作战力量、保障力量和顿、卢二州民政当局的力量整合起来,就能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对乌军构成更大的威胁。 泽连斯基总统日前对记者说,战争时间的长短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乌克兰能得到多少武器装备的援助,二是俄罗斯能受到多大的制裁,这番话有一定的道理。53天的战争,乌克兰军民坚持抗战的决心和勇气已经得到证实,无论是乌克兰族还是俄罗斯族,面对俄军入侵时他们都表现出同仇敌忾的意志,配合俄军作战的极少。但是光有精神力量不够,物质的东西还要用物质来摧毁,制裁是长期才能见效的事,所以关键的因素在于乌克兰能得到多少武器装备的支援。 自从三月底俄军从基辅北线战场撤离后,兵力兵器就一直在往乌东地区集结。作战双方相互使用火炮、导弹攻击,俄空天军的轰炸行动也有增加,主要战场还是是马里乌波尔、赫尔松地区,在克拉斯诺霍里夫卡、利西昌斯克、北顿涅茨克和波帕斯纳等地,也展开激烈争夺战。但是除了马里乌波尔,作战双方特别是俄方的火力很猛烈,步兵装甲兵的攻防规模却不大。 马里乌波尔的战斗从开战之初一直战斗至今,曾多次传出消息说乌军投降或被全歼,最后都证实是虚假消息。最近的消息是乌军已被压缩到亚速钢铁厂一块狭小地幅内,据俄军称残敌还有一千多人,乌军称还有四千多人。不管有多少人,这些守城官兵,已经创造战争史上的奇迹!无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还是冷战后历次战争,一支孤军,在敌人重重包围之中,没有后援、没有胜利的希望,面对战略轰炸机、战术轰炸机、空地、地地导弹、重型火炮、火箭炮,使用榴弹、钻地弹、混凝土破坏弹、温压弹、白磷弹等各种威力极大的弹药狂轰滥炸,坚守住了阵地。他们的坚强意志和牺牲精神,他们的英雄业绩,已经超越了二战期间列宁格勒、斯大林格勒、斯摩棱斯克、塞瓦斯托波尔保卫战的先辈英雄们。 目前从双方的兵力来看,相差不大,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分析,俄军大约集中了二十五万以上的地面兵力,这里包括了俄陆军、地方分离武装、车臣及其他编入正规作战的武装,不包含民兵组织,大约五千辆左右的坦克和装甲车辆;乌军的资料较少,综合各种信息判断,能够投入战斗的正规军、武装警察与后备役兵力大约有二十万左右,坦克及装甲车辆一千辆左右。 俄军拥有制空权,配备装甲突击集群,占据很大的优势,但是乌军配备了大量反坦克导弹、防空导弹,开战至今已经让俄军遭受了极其惨重的损失。如果俄军破解不了乌军的反坦克和防空能力,占据优势的坦克集群和空军就不敢贸然出击,无法围歼乌军重兵集团。而乌军缺乏先进的固定翼飞机、直升机,坦克装甲车辆、重型火炮也远远不够,不足以发动大规模反攻,无法消灭俄军主力,这个状态不改变,战事肯定会拖延下去。 上周三美国追加一批8亿美元的武器援助,从清单上看,包含200辆M113装甲运兵车,18门155毫米口径榴弹炮和4万发炮弹、11架米-17直升机、100辆“悍马”军车、,还有300架“弹簧刀”无人机,500枚“标枪”反坦克单兵导弹,3万套防弹衣和头盔,超过2000个光学和激光测距仪,另外,还有重要的10部AN/TPQ-36反火炮雷达;两部AN/MPQ-64“哨兵”空中监视雷达等。 从上述武器及之前援助的武器看,无论是美国或者北约其他国家,提供的绝大多数武器种类都只能支撑乌军的防御作战,无法支持进攻作战。特别是德国,竟然准备将50辆“豹1”坦克提供给乌克兰,要知道豹1坦克当年是对标苏军T-54/T-55坦克的,皮薄炮小,前装甲只有约70mm厚,根本对付不了俄军现役坦克,反而会徒增乌军官兵的牺牲,这种打发叫花子的做法令人反感,难怪泽连斯基不欢迎德国总统访乌。 美国国会已经通过一个134亿美元的租借法案,授权美国政府向乌克兰提供武器,现在要看拜登政府的胆量了,美国只要敢将提供给伊拉克和阿富汗政府军相同的武器装备提供乌克兰,伊拉克拥有F-16战机、阿帕奇直升机、M1A1坦克,乌克兰军队如果拥有这些武器,以目前的情况看,俄军在顿涅兹克、卢甘斯克和克里米亚大概率是守不住的,普京的底裤都会输光。但是普京底裤里还有核武器,这个是拜登不得不考虑的事。 战事如何发展,除了战场上见高低以外,还考验双方政治领导人的决心。现在不打一下谁也退不了,打完之后应该赶紧喊停,不然两个国家都会拖垮。 全世界都在屏住呼吸,等待顿巴斯之战了……
答:从1904年到1905年,俄国和日本出于各自在中国(主要是中国的东三省)和朝鲜的利益而进行了这场战争,这些地区对两国都具有战略重要性。在战争爆发前,日本提出要解决冲突,但却遭到沙皇尼古拉斯二世的拒绝(NicholasII,1868—1918),日本很快断绝了与俄国的所有外交关系(于1904年2月6日)。2天后,日本人对中国东北的旅顺港(亚瑟港)的俄国船只进行一次突袭,2月10日,日本正式与俄国宣战。陆地和海上的战斗形势对俄国军队来说很糟糕,俄国无法补充兵力或供给以抵抗力量强大、纪律严明的日本人。1905年年初,战争在俄国国内已经不得人心,俄国爆发了革命,进一步削弱了国家取得胜利的决心。在曰军围困旅顺8个月后,形势开始明朗,俄国无力进行战斗,另外,战争对日本来说代价昂贵,日本寻求美国干预解决冲突。狄奥多•罗斯福总统开始介入对冲突的斡旋,经过1个月的努力,1905年9月5日,双方在新罕布什尔朴次茅斯一个造船厂签订条约,条约的条款如下:俄国将位于日、俄两国之间的萨哈林岛南部半片领土割让给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该岛又重归俄国),朝鲜处于日本保护之下,俄国将中国辽东半岛租约转手给日本。就这样,日本成为在世界舞台上的一股力量。
中国在进行反法西斯战争时得到了反法西斯同盟的援助和支持,这是抗日战争胜利的外部条件,作为东方主战场的中国抗日战争也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做出巨大贡献。中国抗日战争在一开始就得到了国际进步力量的支持。
各国无产阶级多次响应共产国际执委会的呼吁,共同支援中国的抗日战争,反对日本对中国的强盗式侵略。
中国无产阶级与其他各国无产阶级共同形成了顽强团结的统一战线。加拿大、印度等国的共产党曾派出医疗队;英美等国则通过媒体报道等,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英勇事迹进行宣传,产生了很大反响。
苏联向中国政府提供了巨额贷款,另提供了大量军事援助,军事专家和军队也来到中国帮助抗战,这些都对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提供了有力地支援。
总之,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是全国人民的奋力反抗与其他国家友好支援的结果。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以及持久战和游击战思想的产生,正确预估了抗日战争的性质,为抗日战争的胜利找到了合适的道路。另外,在各国人民的帮助下,抗日战争在实力上不断壮大,日本穷途末路,不得不无条件投降。
扩展资料:
九一八事变后,国际局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特别是各主要国家对日本侵略中国所采取的绥靖政策,客观上纵容了世界法西斯势力的发展和相互勾连。
中国政府曾将希望寄托于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然而西方政治家们此时主要精力集中于欧洲战场,未向中国伸出援手。国联的绥靖主义态度使日本对国际社会不再心存忌惮,它向日本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尝到了甜头的日本从此在侵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始终存在着两个战场,即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战场和国民党领导的正面战场。两个战场在中国抗日战争中逐渐形成,在战略上相互配合。
国民党领导的正面战场始终是中国抗战的重要战场,在全民族抗战中具有重要地位。
全国性抗战开始后,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立即投入抗日斗争。八路军刚开赴前线时,主要是直接在战役上配合国民党军队作战。1937年11月太原失陷后,八路军在敌后实施战略展开,发动独立自主的敌后游击战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抗日战争
今天,我怀着波动的心情早早的待遇在台式机前等待着《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阅兵》的著手。阅兵是中国向世界表明我们坚持维护二战后国际秩序的窗口。 我不知道那天让我期待了多久,因为对阅兵有极大的兴趣,建国60周年的阅兵式我也记不清看了多少遍,这次终于有机会在屏幕前近距离接班一番了。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也是中国人民抗战战争胜利70周年。中国人民抗战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中国战场爆发时间最早、历时最长。中国人民抗战战争坚定了盟国与法西斯作战的认为可靠,感动了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中国人民也为此付出了很大的民族牺牲。看见阅兵式上的官兵们雄赳赳气昂昂、英姿飒爽的样子使人们倍感精神振奋、非常自豪,有这样的军队、有这样的官兵作为一名中国人我非常骄傲。我们希望通过举办纪念活动,呼喊每一个善良的人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避免历史悲剧重演,与热爱和平的国家共同捍卫二战胜利果实,开启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回头看70年前,以前的中国是怎样一种社会情况,内忧外患,贫困落后,如今可谓是截然不同了。现代化的城市,信息化的设备,巨舰横行海洋,坦克碾压陆地,战机翱翔长空,核武器威慑世界。现在的国家发展日新月异,这便是社会建设者立下的赫赫战功。二十一世纪,判断了祖国的飞速进步与发展,但我们不能够停留在别人的成果中,我们应建立起远大的理想与目标,向着我们远大的理想去努力,去建立起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这就是我们年轻人应该做的。自强不息,激流勇进,永不服输,是我们中华人民的传统精神。历史启示了我们将来的路不可能一马平川,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只是这条路我们会走下去,因为正是这些迎刃而解,坚持不懈,顽强拼搏,刻苦钻研才成就了我们祖国的今天,成就了我们祖国的繁荣富强。今天,中国繁荣昌盛,蒸蒸日上。作为中华民族子女的我们,更应该努力学习,把我们的祖国发扬光大。更应该为祖国作出一份力所能及的贡献。让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共同奋斗吧,为我们的祖国有我们而骄傲!观察后真可谓感慨万千。我信任在看完《胜利日大阅兵》后每个人都会有所改变,让我们丢掉昨天的不快与气馁,共同走向新的明天!祝祖国繁荣昌盛,更加繁荣富强,早日达成祖国的伟大复兴!中国——万岁,中国——加油!
在接受军事理论的教育之前,我总感觉,自己并没有参军,自然军事就离自己很遥远,看到身边的身着戎装的军人也没有什么特殊的想法。但是,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认为军事,是一个国家安全稳定的坚强后盾,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强有力的表现,更是一个血性男儿应当为之奋斗,为之拼搏的永恒主题。由此,我体会到了军事的那种震撼的力量,那种男子汉气概的彰显。对军人,生成了一股浓烈的敬意,还有热切的向往。到目前为止,军理老师主要介绍了两种战争思想,一个是孙子兵法,另外一个是毛泽东军事思想。在我看来,孙子兵法简约概括,从高度抽象的角度来阐发作战制敌的思想。虽然已经是一千多年前的理论,但是由于他采用了保留作战经典思想,和高度抽象的方法,使得该兵法对于今天的我们仍然有着指导意义。在军界,商界,甚至文化界,都被广泛的应用,真可谓家喻户晓,尤其是如“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样的思想,分别在不同的情况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而军事家毛泽东,综合吸收了前人军事理论的精华,并加以创造和发展,通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战争实践,形成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毛泽东军事思想理论。该理论,除了包含丰富的作战方法,还充满了哲学的色彩,其正确性,先进性,指导性,都值得我们去深入的研究体会,并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发展完善。这两种思想,让我深刻地体会到了人类军事理论的智慧。同时,我觉得,对于我们当代大学生而言,应该培养一种军人的气魄,军人的情操,军人的雄心,而这些与强烈的爱国情怀是分不开的。.现在,世界上仍然在发生很多针对华人的不公平事件。像华人在外受歧视,甚至被辱,国家领空遭受侵犯,国家自主权利受到干涉,面对这些行为,每一个中华儿女都应该拍案而起,强烈的表达自己的愤怒。在这个角度来看,只有强大,才有说话的权利,才有受尊重的资本。古往今来,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很多战争,最后都是正义战胜了邪恶,但是实际上,是胜利的一方,才能成为正义的一方。而军事力量又是一个国家的强大的最有力的表示。所以,要想捍卫祖国的利益,保卫祖国的领土,使祖国屹立于东方,最重要的就是要每个人都有着强烈的爱国情怀,国家有着强大的军事力量。什么国土之争,历史争议,分裂活动,归根结底,军事是最有力,最彻底的解决手段。虽然,人们有时会采取和平解决问题的办法,但实际上,在里面起主要作用的,是军事力量的威慑。强大的军事力量,是和平与战争所围绕的永恒主题,也是历史的真理。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当代中国青年中,有相当数量的人只知道沉迷于生活的享受,在他们的心里,在他们的世界里,除了恋爱,玩乐,似乎就没有其他任何事情。于是,爱国情怀,军事理念,民族意识,在他们的思想里开始淡化,甚至消失。对国防,对军事,不闻不问,长此以往,必将极大的削弱我们的军事力量,因为,青年人是祖国的下一代领导者。试想,如果真的发生了战争,这些奶油化的青年,怎样端起武器,奋勇杀敌?所以,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青年问题的严峻性,并且在现在,就努力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认为,在大学进行军事理论的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必须认真对待,给予高度的重视。总地说来,以上是我经过这八周的学习,所得到的一些感想和体会,我想肯定有很浓重的个人色彩,毕竟这次我说的都是我所想,没有加什么修饰。关于军事理论的学习,我还有个建议,希望老师能够制作一些形象生动的课件,来展现丰富多彩的军事天地,同时,在授课的时候,最好多介绍一些经典战例,这对于我们的学习和理解,都是很有帮助的。
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在军事上的广泛应用,不仅对军队的武器装备作战理论,编制体制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且对军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构成战争基本要素的人,武器装备及人与武器的组合方式,都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高技术战争,实质上是高科技的较量与对抗。作为战争主体的人,谁掌握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并把其科学有效地运用于战场上,谁就可以获得战场上的主动与优势。一、正确认识高技术条件下人与武器的关系人与武器的关系问题,是确立正确的高技术战争认识观的首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早就明确指出:“武器是战争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决定因素。决定因素的是人不是物”这一科学论证,正确揭示了人和武器在战争中表现出来的辩证 统一关系。在现代条件下,武器装备的发展不仅没有而且也不可能削弱人的决定作用,相反却显得更加重要,更加突出了,这是因为,人永远是战争的主体,这也是我们建立正确的技术战争认识军事人才的关键。 (一)高素质的人是高技术战争中决定性因素的关键要素。在高技术广泛运用于军事领域的今天,高素质的人与低素质的人不是简单的能力差,而是战斗力的质量差,而以不同的二者形成的人的群体,军队,部队或战斗团体,在战争胜负的决定性作用上,具有本质的差别。因为高技术战争所涉及的技术与科学知识十分广阔,人的体力与体能在战争中的作用大幅度下降,而人的智能作用居于绝对优势的地位。在科学技术还十分发达的情况下人与武器的结合是件很容易的事,稍加训练就会提高技能,可以形成和提高战斗力。武器装备也要靠人去掌握和使用。同样的武器,在不同人的手中将发挥不同的效能。两伊战争,伊拉克和伊郎 各自得到了苏联和美国的一些新式武器装备,但由于双方军队的素质不高,结果是用先进的武器打了一场落后的战争。智能化的武器需要智能化的士兵来掌握。海湾战争中,多国部队的全胜与伊拉克的惨败,二者在科技素质上的悬殊差别是一个重要原因,而霍克导弹现象足以证明这一点。霍无导弹是美国雷锡恩公司1954年研制,60年代初装备部队的一种全天侯中低空的地对空导弹。经过近些年的高技术改造,在90年代初仍是比较先进的高技术兵器,它是美陆军、海军、陆战队标准的野战防空的中程防空导弹,可以用来拦截飞机,巡航导弹和地对空导弹。海湾战争前夕,美军卖给科威特140枚导弹及发射控制系统,当科威特陷落后,这140枚霍无导弹自然成为伊军的战利品,但由于霍克导弹采用了先进的制导方式,操作与发射过程十分复杂,由于伊军缺乏技术人才,尽管在90年8月份占缴获到手,但一直到1991年1月17日战争爆发,还没有掌握操纵,控制与发射的本领。尽管战场十分需要防空兵器,但由于缺乏高素质的人才,只能让其在库中睡大觉,造成了巨大的浪费。霍克导弹现象则进一步说明高素质的人在战争中的决定性作用。相反,低素质的人尽管再多,但它的作用很小,有时甚至是没有作用。 有的同志说战争就要投入大量的兵力,其实不然,下面我给大家讲一讲第二个问题:(二)人的数量优势不再是战争胜负的决定性优势,战斗力不仅来自人质量,也来自人的结合体-武器的质量。 在武器装备水平较低的时代,兵力兵器的数量是军力大小强弱的主要标志数量优势可以弥补质量上的劣势,成为制约战争胜负决定性因素。“多兵之旅必胜”几乎成为战争制胜的名言,而现代高技术的今天,是用数量无法弥补的。海湾战争中,占尽兵优势的伊军,由于军力,经济和政治组织力方面的质量差,不仅一次象样的抵抗都没有,简直成为战场上的聋子,瞎子和靶子,只是被动挨打,丝毫没有还手的余地,因此人的决定性因素-不在数量优势。高素质的人与武器结合,才能生长和提高战斗力。 (三)人心向背在决定战争胜负的决定性作用更为突出。毛泽东同志历来把人心向背作为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来看待,这也是他建立无产阶级战争观的基本出发点。在高技术战争的今天,人心向背,战争的正义性问题仍在战争胜负中起着重要作用。海湾战争更为深刻的说明这一点。(1)从战争的起源上,是由于伊拉克侵略科威特,因而遭到全世界人民的反对。特别是伊拉克置联合国十项决议而不顾,一意孤行,形成了100多个国家参加反伊的联盟和30多个国家组成多国部队;(2)从战争力量的形成上,由于伊拉克的侵略行径,在全世界空前孤立,几乎全世界都反对伊拉克,伊拉克真正成了孤家寡人。而多国部队似乎具有了战争的“正义性”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要人有人要钱有钱,再不像美军侵略越南,奇袭利比亚那样遭到世界及国内的反对与遣责,原因不正是伊拉克的人心向背问题吗?就连生活中也是这样,如一个需要积极向上的整体,某名同志不顾制度及要求,自行行事,犯了于集体“摸黑”的错误,必然招来全体的反对。坚持“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思想切不可有丝毫的动摇。二、人的因素在现代高技术出现的几种新的特点(1)人的因素将更多地通过“物化”形式表现出来。现代军事科技的发展,使人的作用在更加广阔的领域内和更高层次上得到充分发挥。如人借助“外脑”和其他先进的技术装备,成倍地提高大脑的功能;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广泛运用,把人的“智力”开发推向一个新领域;“机器人”参战也由幻想变为现实等等。这些都足以说明,人的因素的作用,将更多“物化”形式表现出来。(2)人的因素在“寂静战场的的对抗中更加突出”以往的战争,众人们习惯考虑双方打起来之后如何战胜对方。而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则要求把和平时期各个领域的广泛较量,即在“寂静战场”上的较量,视为“热战场”较量砂可分割的重要部分,作为战胜对方的新手段。当今世界,威慑理论的广泛研究和运用。凭借高精尖技术兵器,力图给对方构成一种威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的素质,观念及军事理论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3)人的因素将更多地在间接对抗中发挥作用。新的技术兵器大量运用于战场几乎是强制性地改变着传统作战方法。打赢现代化战争不仅要靠直接操纵者,而且要靠保障者和组织者。人的因素将更多地表现为斗智斗谋。 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战争方式和作战方法的改变,作战理论的更新,归根到底是人创造活动的结果。就连技术发展的美国1986年《作战纲要》指出:“战争是由人而不是由机器去进行并取胜的。一如既往,人的因素将在未来的战役战斗中起决定作用”。三、现代军事人才产生的途径1、在严格训练中成才。军事人才要经过系统严格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军事知识的教育,更要经过直接或间接的军事实践的锻炼。战争条件靠战争实践学习战争,在和平时期则要靠训练,靠苦练,邓小平指出:“在没有战争的条件下,要把军队的教育训练提高到战略地位”。提高军队的;军事素质和部队整体作战能力,做到“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 2、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军肩负着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稳定和统一任务。现代战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需要更要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毛泽东说过:“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军事技术,努力探索未来高技术条件下克敌制胜的战法。 3、坚持多形式多渠道自学成才道路。培养现代高素质军事人才,除上述主要途径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从实际出发,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辟军事人才的新途径,谋求21世纪战略主动,在军队建设上,实现收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实现质量建军,科技强军的战略思想。你再整理一下,减少些字。
兵器发展概况;中国近代兵器的发展,从产品结构上划分,大体可分为;第一阶段的兵器制造皆在晚清时期;至19世纪末期,1891年江南制造局研制出快利步;第二阶段国内历经新旧军阀割据、北伐战争、抗日战争;北洋政府时期,由于军阀战争,各派军阀竞相发展武器;自1928年国民政府宣告统一至1937年抗日战争;抗日战争爆发后,大部分兵工厂西迁,被迫进行战时生产;中国近代兵器的发展,从产品结构上划分,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制造带有火帽击发机构的前装枪炮到早期后装线膛枪炮(即早期后膛枪炮)。此时制造的后膛步枪为单发枪,后膛炮为架退炮。所用发射药和炸药皆为黑火药或栗色火药,炮弹为具有简单引信的榴弹(开花子)、穿甲爆破弹(钢质子)及穿甲弹(实心子)。第二阶段系步枪发展为连发(连续供弹)枪,并开始制造轻重机枪,火炮己发展为管退炮.发射药为无烟药,炮弹为已具有较复杂保险装置引信的榴弹、榴霰弹、破甲弹,所装炸药为各种猛炸药。第一阶段约从19世纪60年代初至19世纪90年代末,前后约40年;第二阶段从19世纪90年代初至1949年,约60年,其中前10年为两个阶段的重叠交叉时间。第一阶段的兵器制造皆在晚清时期。清政府不惜耗费巨资,先从国外购买洋枪、洋炮,继而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建厂筹造,前后共创办42个局、厂。最初生产各式前装滑膛和线膛步枪、马枪、抬枪、炸炮(冲天炮)、阿姆斯特朗式重型要塞炮及弹药、地雷、水雷等,然后发展为生产林明敦边针、林明敦中针、马梯尼亨利、1871年式毛瑟等早期后膛单发步枪和阿姆斯特朗、克虏伯、克鲁森等后膛要塞炮、过山炮。这一时期,所建工厂大多为生产枪、炮、弹、药的综合性工厂,但缺乏正规工艺,生产技术也比较落后。至19世纪末期,1891年江南制造局研制出快利步枪,1895年湖北枪炮厂开始制造汉阳式(即1888年式毛瑟)步枪,1892年江南制造局制造阿式管退船台快炮,1905年该局又开始制造克虏伯式75毫米管退山炮.使中国兵器发展逐渐进入一个新阶段。第二阶段国内历经新旧军阀割据、北伐战争、抗日战争及第三次国内战争等几个时期,又受国外两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在不同时期,兵器制造的品种和发展重点各有侧重,在武器的品种构成上有很大变化。北洋政府时期,由于军阀战争,各派军阀竞相发展武器。这时作战形式由固守城池的阵地战开始向运动战转变.在兵器的技术结构上出现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使用和发明的部分新型兵器,开始引入国内制造,除普遍制造连发枪外,开始大量制造各种轻重机枪、冲锋枪、山炮、野炮、榴弹炮、加农炮、迫击炮、手榴弹、航空炸弹等。火药中的无烟药也得到较快的发展。这个时期的兵器品种增多,产量增大,其产品总体技术水平大体接近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及稍后时期的水平。自1928年国民政府宣告统一至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国民政府对所辖兵工厂进行了整顿和调整,开始向生产专业化方向发展。这一时期,兵器的品种变化不大,但型制有所改变。如步枪发展为中正式步枪(仿1924年式毛瑟枪),轻机枪逐步统一为捷克式轻机枪,重机枪逐步采用马克沁式重机枪,迫击炮及弹由英式改为法式。同时陆续开始了防化器材、化学战剂和军用光学仪器的筹备制造,并拟定了全国兵器发展规划,统一了部分兵器的制式,其发展规划因抗日战争爆发而未能实现。这一时期,东三省兵工厂被日军侵占,上海兵工厂撤销,给中国兵器工业的发展造成了重大损失。抗日战争爆发后,大部分兵工厂西迁,被迫进行战时生产。这一时期,针对当时作战特点和生产条件,大大发展了适于山地作战且原材料大部可以自给的各种轻型兵器,包括步枪、轻重机枪、中小口径迫击炮、战防炮、手榴弹、枪榴弹、掷榴弹、地雷(甲雷)、炸药包等;而重型兵器生产因设备和材料缺乏,基本上陷于停顿或半停顿状态。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对原有的兵工厂进行了调整和迁并,并接收了日伪的兵器生产单位,进行整顿和改建,兵器制造能力相对集中,重新开始了重型兵器的生产,一部分是抗战前产品,一部分是对接收的日式兵器进行仿制、配套和加工。为发动内战,除继续加紧制造迫击炮、手榴弹、步机枪外,还进行了M3A1式冲锋枪、57无坐力炮、2.36英寸M6A3和M6A5型火箭发射筒等轻型兵器的仿制,这也是中国近代最后研制或制造的几种较新式的兵器。以下就枪械、火炮、弹药、火炸药、防化器材、军用光学器材等各类兵器的主要品种、结构、性能和工艺发展情况,择要进行介绍。一、枪械中国近代时期的枪械,包括各种步枪、抬枪、机枪、冲锋枪、手枪、信号枪及枪榴弹发射器等。其中步枪又包括普通步枪和马枪,机枪包括重机枪和轻机枪。(一)步枪步枪按其外形尺寸、重量和使用方式又分为普通步枪和马枪。两者结构基本相同,但马枪较短、较轻,适于骑兵使用,又称骑枪。另有一种抬枪,其结构原理同步枪,需两人共抬,故名抬枪,其所用弹药与步枪有所区别,射程更远。步枪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前装枪和后膛单发枪为主;第二阶段为后膛连发枪。但两个阶段有所交叉。近代以前已制造有前装枪,但系采用手工制造的火绳枪。自19世纪50年代后,西方国家的新式枪械大量进入中国,到60年代初期,输入的枪械已有各种用火帽发火的前装枪和后膛单发枪。在第一阶段开始大量制造的是各种前装滑膛枪及前装线膛单发枪(亦称前装来复枪),同时部分局、厂也开始制造各种后膛单发枪。晚清时期,制造枪械的局、厂达21个,其中生产后膛单发枪的有江南、金陵、天津、广东、四川等机器局及湖北枪炮厂等11个局、厂。自1891年江南制造局研制出快利步枪和1895年湖北枪炮厂试制成功1888年式毛瑟枪后,便开始进入后膛连发枪的制造阶段。主要以仿制各式毛瑟枪为主,最初称汉阳式步枪,最后发展为中正式步枪。从晚清至1949年制造后膛连发枪的局、厂先后有23个。晚清和北洋政府时期,生产较为分散,抗日战争爆发后,经过搬迁、合并和新建,生产工厂只有10个。抗日战争胜利后,又进一步调整,主要生产厂是第二十一工厂,最高年产量达10万支(1947年),据不完全统计,整个近代时期,共生产各式步枪(合马枪、抬枪)约280万支。其发展过程如下:1.前装枪及后膛单发枪此处所说的前装枪即前装火帽枪,以别于中国古代的前装火绳枪。前装火绳枪是用火绳发火的前装滑膛枪,而前装火帽枪则是将其火绳改为火帽击发机构。该机构为一锥形发火嘴,嘴内装引火药连通枪管内发射药:嘴上置铜火帽,另有一鸟头形打火锤。扣动扳机,打火锤在簧力的作用下击发火帽,点燃引火药及发射药。此机构先系英人在1807年发明,以后西欧各国相继采用,19世纪60年代传入中国。早期建立的一些机器局、厂,大都生产过此种前装枪。前装枪又分为前装滑膛枪及前装线膛枪两种。前装滑膛枪,枪管内无膛线,一般采用散装黑药、群子,结构简单,制作方便,此种枪早期建立的机器局制造较多,主要有西安、兰州、山东、山西、四川等机器局。前装线膛枪则在枪管内刻有膛线,枪弹为独个铅子。铅子形状有多种,一般为长形扩张式,底部中空,呈圆锥形,装有铁塞或木塞,借火药燃气压力使铅子圆柱部压入膛线而起密封作用。其射击精度和侵彻力较前膛滑膛枪为高。江南制造局于1857年最先仿造英、法、德等国的前膛来复步枪和马枪。其中所制德国前膛来复枪,口径11毫米,初速45.7米/秒,射程457米,有带表尺的瞄准装置及刺刀等物,结构较复杂。其后天津、吉林、云南、陕西等机器局也开始制造。前装枪由于弹药须从枪口装入,装填速度较慢,射击精度较差,性能落后。后逐渐被后膛枪所代替。后膛枪的仿制,开始时间较早。江南制造局在1867年仿制前装线膛枪的同时,即已开始仿制美国林明敦边针枪,以后山东、天津、四川机器局也陆续仿制马梯尼亨利、斯乃德、黎意等后膛枪。这些枪均系黑药、铅弹单发枪,所用枪弹为药筒、黑药、底火、弹头结合在一起的定装式黑药铅弹,从枪管后膛装入。枪身有击针击发式的闭锁机构,枪弹装入后进行闭锁,扣动扳机击发,火药气体不能外泄,增大了弹丸的能量和初速。供弹方式皆为单发装填。射击精度、射程及射速均优于前装枪。后膛单发枪在中国的发展情况是:(1)林明敦边针枪,此枪系美国1866年装备部队用枪,口径13毫米,枪重4.2公斤,射程100~1000码①,闭锁方式为滚动闭锁。该枪仅江南制造局制造,1867~1883年共生产步枪2.5万余支、马枪717支。(2)0.57英寸②斯乃德枪。此枪为美国人斯乃德发明,1867年英国采用。系在恩飞耳德前装枪的基础上改进而得,结构简单,口径14.66毫米,枪全长1397毫米,枪管长990毫米,枪重4.4公斤,初速366米/秒,表尺射程800码,射速可达18发/分。天津机器局于1874年仿制时曾向英商购买闭锁装置数千具,将旧有的思飞耳德前装枪改为后装斯乃德枪,以提高性能,节约开支。四川机器局1887年也曾仿造此枪,但未投产。(3)0.45英寸马梯尼亨利枪。此枪口径为11.43毫米,枪管长843毫米,枪重4.1公斤,初速412米/秒,闭锁方式为起落式闭锁。该枪1871年英国正式采用,山东机器局于1876年由曾昭吉自造机器,照式仿制,不到两月,即造出120余支,质量与英式相当。其后四川机器局亦有制造,1896~1901年共制造3975支。(4)林明敦中针枪。此枪口径10毫米,枪长1321毫米,枪重4.34公斤、射程300~1200码。闭锁方式在原滚动闭锁方式下改进其组合弹膛和闭锁机构,使它变得更简单、更确切。该枪自1884-1890年在江南制造局制造,后因产生走火疵病,乃停造。积存1万支,无人领用。后在原枪机簧后,添置活盖,克服了走火疵病,仍可使用。该枪除江南制造局外,四川、天津等机器局也曾制造。①1码=0.9144米②1英寸=2.54厘米(5)黎意枪。此枪系美国人詹姆斯?帕里?黎意设计,是在原设计连发枪的基础上去掉弹仓的单发步枪,口径11毫米,枪全长1340毫米,枪重4.1公斤,射程100~1200码。江南制造局最初于1883~1885年仿造36支,继后,由于林明敦中针枪因质量问题停产,乃于1890~1892年问又重新制造黎意枪,共造1720支。(6)1871年式毛瑟枪。此枪系德国著名枪械设计专家被得?保尔?毛瑟于1866年发明,1871年为德军正式采用。枪口径为11毫米,枪长1292毫米,枪管长852毫米,枪重4.54公斤,射程300~1600码(另有一种马枪,枪长953毫米,枪管长648毫米.枪重3.2公斤,射程200一1100码),采用枪机旋转闭锁机构,闭锁突榫位于机头部位、闭锁时突榫支撑在节套前端的闭锁槽内,左右对称,受力均匀。由于其闭锁与击发机构平稳可靠,在近代步枪中得到广泛运用。除江南制造局1883年试造12支外,四川、河南、广东、广西等机器局曾先后生产。四川机器局于1905~1910年生产5386支。除上述各种步、马枪外,当时还生产抬枪。抬枪亦分前装滑膛、前装线膛及后装线膛等三类,其结构原理与同类的步、马枪相同,只是尺寸、重量、装药量、威力、后坐力等比步、马枪为大。19世纪60年代以前生产的抬枪为前装滑膛、散装黑药、火绳点火,60年代后,也开始仿照英、法、德、美等国制造各种类型有击发机构的前装和后装抬枪。至1905年,制造的单位有江南、金陵、四川、天津、河南、山西、湖南、福建、陕西、云南、兰州、广东、吉林等机器局和湖北枪炮厂。制造的品种有各种规格的前装滑膛和线膛抬枪及林明敦边针、黎意、毛瑟、7响和五子等后膛抬枪。其中,除金陵、四川、北洋、湖南4个机器局的总产量分别皆在1000支以上外,其余各局产量仅数支到数百支。四川机器局从1896~1903年共造有蜀利、毛瑟抬枪5257支,是制造抬枪最多的局。由于抬枪品种繁杂,其诸元相差很大,如江南制造局造边针后膛抬枪,口径15.9毫米,枪全长2445毫米,全重13.2公斤,铅子重231克;山西机器局造抬枪口径25毫米,枪长2200毫米,湖南机器局造抬枪,全长2032毫米,铅子全重52.2克,陕西机器局造拾枪,口径41.3毫米,枪长1588毫米,净重14.14公斤。在中国,后膛枪代替前装枪的过程极其缓慢。从1867~1908年的41年间,许多机器局对前装枪和后膛枪都轮番进行生产。前装枪没有被后膛枪及时取代,主要原因是由于清政府财政困难、制造枪械的设备、材料及技术人员缺乏,因而严重地限制了兵器的发展和更新换代。李鸿章在1878年7月31日(光绪四年七月初二)的奏折中曾谈到:后膛枪虽较前装枪精度高,射程远,但前装弹药制造较易,而后膛枪弹必须造以机器,耗费既巨,且又一时不能奏效。为保存实力计,除已操练后膛枪者外,平时操练应用前装枪。近来所购新枪2万余支,费款数十余万,用心十余年,始得如此。新枪只可存放.以应临时事变。枪弹乃枪之命脉,但后膛枪弹制造复杂而费用大,遇有战事,十年之蓄,不够数月之需。因此在当时的条件下,许多地方为应付眼前需要,仍继续制造前装枪和后膛单发枪,直到民国初期才基本停造。这一时期.中国枪械制造所需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大都购自外国。机件加工除一般车、铣、钻、刨、插等方法外,型面枪件采用自由锻造法制出坯件,然后钳工划线、机械加工后修锉成型。枪管膛线加工用扁钻和挖刀先加工出内膛,再在专用拔来复线机上,固定枪管.用一单刃刀具随与来复线相同之靠模板旋转拉出来复线。枪管采用手工校直,枪托加工.除粗坯用机器外,其他用一般木工工具手工成型。淬火采用碳化法,表面处理采用珐蓝法。因此.加工效率很低,质量较差,而且零件不能互换。2.后膛连发枪后膛连发枪(即后膛连续供弹步枪),是在后装单发枪的基础上增设一个能容若干发枪弹的弹仓的枪,可以连续供弹。每分钟可发射枪弹10~12发,较单发枪先进。中国制造该种枪始于1891年江南制造局制成的快利步枪。湖北枪炮厂于1893年开始仿制1888年式毛瑟枪,1895年投产称汉阳式步枪。1907年广东军械制造总厂仿1904年式毛瑟枪,制成1907年式步枪。1924年东三省兵工厂仿1898年式毛瑟枪,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仿日38式6.5毫米步枪。1935年巩县兵工厂仿1924年式毛瑟枪制成中正式步枪。这些枪是中国近代生产最有影响的6种后膛连发步枪。其中汉阳枪流传最广,制造的工厂最多、时间最长,从1895~1946年52年间,8个厂总产量为100余万支,个别厂制造到1948年。1935年中正式步枪被定为制式步枪后,多数工厂生产此枪,其中.第二十一工厂生产工艺较正规,产品质量较高.生产数量也最多,1944~1949年共生产42.6万余支。各局、厂在仿制这些枪支过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改进。除以上几种步枪外,1905年汉阳、上海两局、厂还分别研究成功数种自动步枪,但末投入生产。在连发枪的发展过程中,历届政府曾多次研究讨论制式口径。在1903年,代理两江总督张之洞会同直隶总督袁世凯,提出参照日本、英国小口径枪,拟定全国步枪口径为6.5毫米,政务处同意该项意见。后陆军部复议仿德国陆军的编制和装备,以德国代行设计的口径6.8毫米1904年式毛瑟枪为制式。该枪于1907年试成,故又称1907年式步枪或光绪三十三年式步枪。1912年广东兵工厂提高其精度,定名为元年式步枪①。1913年北洋政府陆军部重新规定步、马枪口径为7.9毫米,1915年陆军部军械司又复提出步枪制式定为元年式,口径为6.8毫米,认为该口径的步枪和枪弹于中国“人民体格,尤为相宜”。但由于当时军阀割据、南北对峙,未能实现。1919年广东及四川兵工厂先后将元年式步枪口径改为7.9毫米。因7.9毫米枪弹威力大,杀伤力强,当时引进的步机枪大多为7.9毫米,为便于枪弹通用,乃逐渐转向7.9毫米口径,称为元年式7.9毫米步枪。1928年兵工署统辖全国兵工厂后,重新探讨兵器制式化问题。1934年12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召开的兵器制式化会议,议定步枪采用德国1924年短式毛瑟步枪为制式步枪(口径7.9毫米)。1935年巩县兵工厂首先仿制成功,定名为24年式步枪,又称中正式步枪,1940年后,经第二十一工厂参照德国图纸,改进机床,设计制造工艺、工装,至1943年10月正式投入生产,一直生产至1949年。①民国时期试制成功的兵器,多以产品定型的年份命名,如元年式步枪,即民国元年试制定型,但亦有个别产品以正式投产的年份命名的。(1)快利步枪快利步枪,是中国自己设计制造的第一种连发枪。1890年,两江总督李鸿章因见江南制造局所造枪支均是旧式,仿造英国南夏枪亦不适用,乃“饬令专就曼利夏、新毛瑟两式讲求仿造。”②同年,江南制造局在购得各国样枪后,先后仿造了奥地利曼利夏和英国新利样枪。三亿文库3y.uu456.com包含各类专业文献、行业资料、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专业论文、应用写作文书、中国近代兵器发展史57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