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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把节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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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把节论文开题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范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正式提出经过了漫长的过程。相对于有形的物质类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容易受到破坏甚至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鼓励在保护中利用,以利用促进保护。下面我们来看一篇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题目: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策略研究

【内容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中华民族的血脉。在当今信息化高速发展,互联网无处不在的时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发展,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介绍了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经验,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先进做法,从互联网背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计划、少年儿童走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海外传播四个方面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策略。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互联网;活态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文化的一种存在方式和表现形态,一直与人们的生活、习惯、风俗等融为一体,是一种无形的文化记忆。

近些年来,“非遗”一直是个热词,非遗的保护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在传统村庄减少、农耕方式替代的时代背景下,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也要与时俱进,创造出具有时代意义的、符合当代人审美和精神文化需求的非遗,使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走进大众的日常生活。

一、非遗活态传承的意义

非遗的活态传承是指非遗的产生、发展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中进行传承与发展,其最终目的是保护非遗。

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活态呈现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血脉和情感的主要体现。

非遗不是文物,不是凝固的。非遗历经千百年的文化流变,是动态的、可变化的,在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各时代的传承人群在与历史、自然等环境的互动中不断对非遗进行再创造。

一方面,非遗项目需要在创新和传承相结合的良性互动中,为当代人理解和认同,真正实现活态传承。

另一方面,非遗的活态传承也要杜绝过度商业化的倾向。

例如,在一些旅游景点,“泼水节”“火把节”天天上演,那只是“表演”,而非“过节”;带有恶搞甚至低俗性质的婚庆习俗强拉游客参与,目的就是让游客为名目繁多的消费项目买单,早已失去了展示非遗项目、让游客了解认识非遗的初衷。

这种纯粹为了赚钱、改变非遗性质的所谓创新,实则是对非遗的严重破坏,在非遗的活态传承中是要坚决摒弃的。尊重非遗,保护和传承非遗,核心是保护传承人,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保护传承人群获得收益的权利,在保护和传承中实现非遗的创新性发展。

二、日本非遗活态传承的经验

日本是世界上文化遗产保护走在前列的国家,重视非遗的活态保护,他们的许多做法都值得借鉴和学习。

(一)创新求变的传承之路。

以传统手工技艺为例,早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的传统金属工艺、漆艺和陶艺制作时使用天然材料和传统技法,对器物形制、色泽、纹样进行改良创新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和人们审美取向的改变。

1974年日本颁布了《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法》,1992年国会进一步修正该法律,加大了扶持力度。日本的传统手工艺坚持创新求变,因此多年来发展良好。

(二)“人间国宝”的认定和保护。

非遗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是“活”

的动态文化,其声音、形象和技艺存在于从事它们的人身上,传承人是确保非遗“活态性”的核心因素。

日本在非遗的保护中非常重视传承主体,强调对传统文化持有人的保护。

非遗保护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对传承人的认定。日本将那些具有高超技能,能够传承某项文化的“身怀绝技者”,称为“人间国宝”.

日本的这些“人间国宝”对所传承的技艺予以记录、保存并公开。

日本 *** 每年给这些“人间国宝”200万日元补助金,用来培养和传承继承人。因此, *** 监督该笔款项的使用情况,“人间国宝”

每年要向 *** 报告该笔款项的用途。日本对“人间国宝”的认定和扶持有力推动了日本非遗的传承发展,“能乐”、“歌舞伎”、“狂言”这些日本传统的艺术表演由此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三)非遗保护中的儿童意识。

非遗的活态传承不仅是少数核心传承人的保护,还关系着培养传承群体,特别是传承群体中的少年儿童。

日本非常重视对传承群体中少年儿童的培养,为中小学生提供体验传统艺能的机会。

例如“歌舞伎”,2001年开始举办以中学生为对象的“歌舞伎讲习会”,从2002年起,“歌舞伎讲习会”拓展到小学生,并且每年都予以实施。

日本中小学在课程设置上也非常重视日本传统文化的学习,设立了传统工艺品课程,加深中小学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感性和理性认识,培养他们从小对传统文化的喜爱和亲近之情。

三、我国非遗活态传承的策略

(一)互联网背景下非遗活态传承。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借助互联网技术,让非遗走进现代生活,更加贴近年轻人、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被当代人特别是年轻一代接受与选择,拓展其生长空间,以真正实现非遗的价值。

微信推送、淘宝开店、视频课程,是许多非遗项目都在尝试的互联网背景下活态传承的新途径。

以桐乡竹编的传承之路为例,竹编传承人钱利淮和他的团队开创了竹芸工坊,让竹编从小众作坊走向大众传承。

他们根据受众的年龄和基础编写了生动直观的竹编网络课件,开设竹编私房课的网络直播教学,并在“竹芸”微店上推出竹编DIY商品。钱利淮开创的“互联网+竹编”的传承形式受到了人们的欢迎。

普通大众可以根据需要在网上选购竹编材料,按照网络课程自己在家学习竹编。

浙江桐乡推出了非遗项目专题传习班的微信公众平台,包括剪纸、桃核雕刻、蓝印花布印染技艺、木雕、麦秆画,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对非遗以及传统文化的需求。

非遗项目通过互联网汇聚人气,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人到非遗项目实体店;通过非遗项目实体店的展览、展示,创造一种审美的情感体验,以及对于传统、对于历史的敬畏,形成互联网与实体店的良性互动发展。

社交媒体公众账号、移动终端应用程序这些途径让非遗越来越进入普通公众的视野。

例如,浙江象山的非遗订阅号“象山非遗”,信息发布频率很高,阐释质朴而到位,策划很接地气。

中央美术学院发布的《中国古典家具》APP大受欢迎,这个APP运用游戏的手法,实现明代榫卯家具的完成过程,在带给人们娱乐游戏的同时,使人们了解到中国传统木作的“灵魂”---榫卯的技艺。

这个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明代榫卯家具APP,是数字化背景下将现代新技术与非遗中的传统文化元素相结合的成功典范。

这个明代榫卯家具APP,使用户短时间内能够直观的认知榫卯家具的结构和组合,让非遗真正走进现代生活,实现了非遗的活态传承。此外,通过开发非遗游戏软件来扩大非遗在儿童、青年人中的传播。

例如:南通蓝印花布的游戏软件收录了近千种蓝印布典型图案,该软件还可用在苏绣、云锦等非遗项目中。

(二)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的支持和培训计划。

人是非物质文化的载体,传承人是确保非遗活态传承的核心问题。

除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之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29条规定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

目前,文化部已命名了4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自2008年起,补助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2016年起提高为每人每年2万元。

非遗的传承仅靠为数不多的代表性传承人作用甚微,还需要积极培养非遗持有者、从业者等非遗传承人群,通过非遗传承人群来推动非遗的活态传承。2015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

)正式启动,该研培计划是文化部联合教育部专门针对非遗保护发起的。

研培计划有助于提高非遗传承人群的技艺能力,有助于非遗传承人群深入领会传承项目的文化内涵,从而增强非遗活态传承的持久动力。

(三)非遗走进少年儿童。

非遗的活态传承要在少年儿童中扎根。聘请民间艺术家走进课堂为中小学生常年授课,教授传统手工艺课程,为学校里的少年儿童讲好民族文化的每一课。

在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建立传统文化基地,将非遗烙印在少年儿童心中,鼓励中小学生从小就树立保护传承非遗的意识。

充分利用民俗、节日,让少年儿童在非遗实践环节参与技艺体验,在体验中培养少年儿童对非遗的兴趣爱好。

建立非遗博物馆,展示非遗项目的图文及实物,举办非遗项目展示展演互动活动,点燃少年儿童非遗教育的火种。通过深入认知和参与非遗项目,使少年儿童成为非遗活态传承的后备力量。

(四)非遗的海外传播。

将中国的非遗向世界传播推广,是进行国际间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

以非遗项目剪纸为例,剪纸在中国多地广泛存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也有剪纸。

以剪纸为媒介,可以很好地起到文化交流沟通的作用。

在中国剪纸推向世界的过程中,中央美术学院通过剪纸与世界进行沟通交流,十多年间与不同国家进行以剪纸非遗为主题的创作合作,将剪纸作为国际间交流共有的文化背景。

这既推动了中国剪纸走出去在海外的传承,也促进了世界对中国剪纸艺术的认同与接纳。

从营销策略来看,将非遗产品上传到网络平台,除供应国内市场外,还远销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为非遗的传播提供了极为宽广的领域。

【参考文献】

[1]王英杰。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J].理论界,2013(4):67

[2]陈又林。从日本经验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J].神州民俗(学术版),2012(3):10~12

[3]徐继宏,薛帅,郑蕾。“走进非遗第一线”振兴传统工艺浙江行纪实[N].中国文化报,2017-06-08

[4]郑海鸥。专家学者共同探讨:让非遗活起来传下去[N].人民日报,2017-06-08

火把节之夜:琵琶独奏曲,1979年,吴俊生首次运用 (1=D首调)的四度定弦法创作了这首乐曲。定弦的改变使乐曲呈现出一种新的色彩。 一年一度的火把节是彝族人民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在这天晚上,人们纷纷点起火把尽情歌舞,青年男女们也借此互诉衷肠。此曲描绘了这一动人的民族风情。 乐曲共分为三段:第一段引子以后。具有浓郁彝族风味的慢板主题轻柔地奏出。极富歌唱性。琵琶运用绰、注、打、擞等左手技法润饰,舒展柔美。 第二段欢快明朗,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从轻快诙谐到热烈奔放,展示了人们手擎火把载歌载舞的情景;中间部分,旋律时而温柔轻捷,时而优美明朗,犹如青年们的绵绵情语;第三部分用夹扫演奏,强烈有力,描绘了人们狂欢的场面。 乐曲的第三段是主题的再现,采用了大指挑奏分解和弦的技法,优美宁静,富有韵味。 全曲以小调式写成,四度定弦不仅扩大了音域,而且使乐曲的和弦演奏更为方便有效。作者在第二段中还模仿了彝族口弦的音响,使之更具地方色彩。

火把节之夜论文开题报告

探究性学习活动小结(一)、学生学习主动,能有兴趣、有信心、有责任感地探索和解决环境问题 探究式学习强调学生自主活动,由学生自己设计并控制学习的整个过程,这充分体现了对他们的思想观点的尊重和鼓励,因此,他们能够自然而然地以小主人的身份投入到环境教育活动中,关心周围环境问题,积极主动地参与解决环境问题、优化社区环境的实践活动,亲身体验自己对自然和社会的责任。可见,探究式学习对于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态度和价值观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学生通过亲身实践获得知识和技能,学习效率高 探究式学习和发现学习相似,是把学生视为“小科学家”,即让他们通过一系列的科学探索活动去发现科学结论,而不是将现成的结论直接告诉学生。在这样的学习过程中,学生不是通过老师的讲解或完全靠书本上的间接经验来了解环境,了解环境与人们生活的联系,而是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和搜集到的第一手资料来理解环境问题,认识人们的生活与环境息息相关,体验环境给人类带来的巨大利益以及由于人们的失误给环境所造成的损伤。这些从实践中获得的知识,学生更容易理解和记忆,并更容易被应用到实践当中。 (三)、教室从封闭走向开放,实现课内外和校内外的联合 探究式学习是一种开放性、参与式的教学形式,它不局限于在一间教室或一所学校,也不局限于一门课或几本书。为了探索有关环境的问题,学生必须走出课堂,走出校园,融入到自然和社会中,用自己的眼睛去认识自然、了解社会,认识到他们的态度、行为和决定能够对现在和未来的世界发展产生影响。这一过程不但可以开阔学生的视野,加深他们对环境问题的理解,而且有助于陶冶他们的情感,澄清他们的价值观。当学生面对神秘而美丽的大自然时,他们会由衷地发出赞叹,并对大自然产生尊重、欣赏和爱护的情感;当学生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接触到或善或恶的各种现象时,他们会用自己的头脑和心灵去分析去鉴别,只有经过这样的过程,学生才会形成稳定的价值判断,在各种环境问题面前作出自己的选择。 探究式学习不是以学生经过调查得出一两个结论而终结,它要求学生把自己所得出的结论运用到现实的环境中,强调让学生参加实际的环境保护活动。这不仅有助于学生把理论和实践联系起来,而且对周围社区的环境状况也有直接的帮助。 (四)、探究式学习对教师的要求 转变教学观念。教师要走下讲台到学生中去,重新调整自己的角色和与学生的关系,尊重学生的想法,与他们平等合作,这是取得良好学习效果的保证。 在探究式学习中,教师面对的不仅仅是依靠本门学科就能解答的问题,因此,对教师在知识方面的要求是多学科的。这需要教师提高自己,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探究式学习需要开放的、融入自然和社会的课堂,因此,教师的组织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以上这些探索与实践仅仅是我在学习“探究式教学”中的一些想法和做法。在实践过程中,关于这类探究性学习的评价方案,师生的角色关系等都是我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都需要在将来的教学过程中得以改进,也许,有些还需要我们教育观念更多的改变。 实施素质教育,教师任重道远。正如《学习的革命》中所说:学生的头脑不是一个个要被填满的容器,而是一把把需被点燃的火把。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学习类型,它就象签名那样有个性。因此,应试图转变教学观念。教师要走下讲台到学生中去,重新调整自己的角色和与学生的关系,尊重学生的想法,与他们平等合作,这是取得良好学习效果的保证。 在探究式学习中,教师面对的不仅仅是依靠本门学科就能解答的问题,因此,对教师在知识方面的要求是多学科的。这需要教师提高自己,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另外,探究式学习需要开放的、融入自然和社会的课堂,因此,教师的组织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这也将是一个长远的常新的课题,等待我们不断寻觅,上下求索。

火把节之夜:琵琶独奏曲,1979年,吴俊生首次运用 (1=D首调)的四度定弦法创作了这首乐曲。定弦的改变使乐曲呈现出一种新的色彩。 一年一度的火把节是彝族人民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在这天晚上,人们纷纷点起火把尽情歌舞,青年男女们也借此互诉衷肠。此曲描绘了这一动人的民族风情。 乐曲共分为三段:第一段引子以后。具有浓郁彝族风味的慢板主题轻柔地奏出。极富歌唱性。琵琶运用绰、注、打、擞等左手技法润饰,舒展柔美。 第二段欢快明朗,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从轻快诙谐到热烈奔放,展示了人们手擎火把载歌载舞的情景;中间部分,旋律时而温柔轻捷,时而优美明朗,犹如青年们的绵绵情语;第三部分用夹扫演奏,强烈有力,描绘了人们狂欢的场面。 乐曲的第三段是主题的再现,采用了大指挑奏分解和弦的技法,优美宁静,富有韵味。 全曲以小调式写成,四度定弦不仅扩大了音域,而且使乐曲的和弦演奏更为方便有效。作者在第二段中还模仿了彝族口弦的音响,使之更具地方色彩。

不是。。。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定的节日每年的八月一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因此也叫“八一”建军节。1933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根据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6月30日的建议,决定8月1日为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以“八一”两字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和军徽的主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此纪念日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

1.建军节不是中国的传统节日2.中国的传统节日 中国的传统节日主要有春节(正月初一)、元宵节(正月十五)、龙抬头(二月二)、社日节(二月二)、花朝节(二月13-二月17)、清明节(公历4月5日前后)、端

论文开题报告手把手

开题报告写作步骤

开题报告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在毕业论文中的应用较多,它的写作步骤以及方法又是怎样的呢?

1 主要步骤及方法

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是由一系列具有阶段性和整体性的步骤组合而成,其中主要有:初定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及题目、国内外相关文献调研、确定论文题目及研究内容、论文研究方案、技术路线、规划预期成果、安排论文工作时间。各个组成部分缺一不可,并且具有时间上的衔接性,在学生实际的完成过程中,必须根据导师的自己的专业实际情况,逐步完成。

1.1 初定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及题目。

这个阶段是主要根据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专业和研究方向初步制定,需要与导师进行交流,了解导师的主攻方向,这个也可以通过系统调研指导老师在近些年完成的科研项目以及发表的国内外学术论文获得。在初定文章题目时,虽然不同专业和研究方向具有各自特征,不能一概而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文章题目切记不能过大、过空,要具有实际操作性,并且注意所涉及的工作量大小等诸多问题,比如工学中一级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中的“含油气盆地分析”研究方向,如果是本科生的论文题目,可以是某条断裂的某种属性研究,比如几何学分析、运动学过程解剖或者动力学推测等等,工作量不宜过大,能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是硕士生的论文题目,可以是某个含油气区的构造特征分析及其与油气成藏的关系,能够自己独立地完成既定的论文题目;如果是博士生的论文,可以是某个含油气盆地内的整体构造变形特征或者局部构造变形的机理性分析等等。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调研。

文献调研阶段是整个毕业论文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文献来源具有多样性,整体上可以划分为公开性文献和非公开性文献,其中,公开性文献有图书、论文集、科技报告、学位论文、专利、各类各级标准、数据库、学术专着、期刊、报纸、网络等,非公开性文献主要包括未发表的学术论文、私人信件、公司或企业内部科技报告、与某人的口头交流等。

较好地完成文献调研和综述需要一定的耐心和细心,这主要是因为各类文献数量大、类别多,在选择文献时不可能做到逐一参考,应注意首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期刊、书籍、作者、会议等等,在此基础上,再逐渐扩展,比如含油气盆地分析专业方向的代表性期刊有Tectonics、Basin Research、AAPG、中国科学(D辑)、地质学报,等等。在文献调研和综述过程中,需要遵守如下几项原则:全面系统、重点突出、真实客观、条理清晰。

完成文献调研报告过程中,一定要切记不要罗列各个作者的各自观点、主张。文献调研报告虽说是对前人研究成果的汇总,其中没有个人工作量和研究成果,但是一篇完美的调研报告不仅能够体现目前国内外主要的科研进展和学术动态,同时也能够清楚地指出目前所存在的基本科学问题。这就要求在进行文献调研报告的编写过程中,应以研究内容为编写主提纲,在涉及某个局部问题时,可以列出重要参考文献的观点。

其中科学问题的发现和提出是极其重要的,科学问题一般来源于以下六个方面:

(1)从生产、生活、教学等实践中发现有价值的问题;(2)不同观点和学派之间有创新的争论;(3)各学科之间或边缘学科产生的新问题;(4)发现理论自身存在不足或矛盾;(5)发现新的观察或实验现象同原有理论或观点的矛盾;(6)现有的方法、技术、工艺等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和需要。

1.3 确定论文题目及研究内容。

在完成文献调研之后,在系统总结国内外研究进展和存在问题基础之上,可以对初步拟定的论文题目进行确定,并对论文进行研究内容的制定。论文研究内容的制定需要具有系统性,各个章节之间要具有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具有逐步递进的特征,即后一章节是前一章节的进一步研究和分析,比如,对于含油气盆地专业的毕业生而言,主要表现为对研究区内构造变形及其演化特征方面的`分析,并包括了构造对油气成藏的控制作用,这其中涉及了通过地表地质调查、地震剖面分析、构造变形几何学、运动学、动力学分析、构造与油藏的控制与影响;另一种是并列关系,即通过列举不同地区或者构造变形的不同方面来获得某种共同属性,比如,对于含油气盆地分析专业的毕业生来说,如果以“国内外前陆盆地差异性分析”为论文题目,则论文的研究内容中,各个章节多以列举国内外各主要前陆盆地的特征为主要方式。

1.4 研究特色与创新点。

研究特色与创新点是学位论文中的点睛之笔,需要对学位论文进行高度概括和总结,从科学问题本身出发,精确总结出与前人研究成果的差异性,表明学位论文的创新之处。一般而言,创新点不宜过多,对于本科毕业生而言,有一个创新点即可,对于硕士毕业生而言,可以有两个创新点,对于博士毕业生而言,有2~4个创新点为宜。

1.5 论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论文研究方案是指针对上述研究内容而涉及的研究方法,在不同的专业中,所涉及的方法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对于含油气盆地分析专业来说,主要的研究方法有:资料收集和整理分析、构造带对比研究、地震剖面解释、各类地质构造图编制、平衡剖面制作和分析、不整合解析和剥蚀量估算、构造年代学测试与分析,等等。

技术路线是指将各种研究方法按照一定顺序排列,为了能够逐步完成不同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的设计要有系统性和逻辑性,表达方式一般是流程图,一般是从基础资料的获得方式入手,然后是不同研究方法,最后是论文的最终研究目标。

1.6 规划预期成果。

预期成果是学位论文标志性内容,也是学位论文最终与前人研究成果差异性的体现,研究成果可以是对某些科学问题的回答,也可以是学术专着的发表出版,也可以是专利技术等的获得,也可以是人才的培养,也可以是各类奖项的获得,等等。在规划研究成果的过程中,不能过多规划,也不能过少设计,要与研究内容一脉相承,一般来说,一项研究内容可以有1~2个预期成果。

1.7 安排论文工作时间。

论文时间安排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体论文工作进展及最终论文质量的好坏。目前,我国各类学校、各类专业、各类毕业生的论文工作时间具有较大差异性,毕业生可以根据各自学校规定的开题时间作为论文的起始阶段,以论文的预期答辩时间为终点,在此期间安排各项论文工作,在安排的过程中,要与前面的研究内容、技术方法技术路线相一致,一般以两个月或者一季度为计时单位进行规划,由于论文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节时间,故无需在安排时间上具体到日期。

2 条件和保障

2.1 充足的时间。

充足的时间是完成一篇优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的前提和保证。一般来说,进行论文开题和文献综述的时候多是毕业生各类事情较多的时候,比如对于本科毕业生来说,多是在大学四年级开始论文工作,此时已经是各类招聘会较多的时候,同时也是准备复习考研的重要阶段,毕业生一般会因为找工作或者备考而在毕业论文的准备方面分散精力。这就要求毕业生在思想上认真对待毕业论文的相关问题,尽可能在不影响其他事情的情况下,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去完成论文相关任务。

2.2 有效的方法。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如果具有一套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会使得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工作事半功倍,论文的准备工作与平时的学习不同,平时的学习多是以教科书为主,有老师的讲解,有课后的习题等,最后以考试为结束,但是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过程中,没有具体的教科书,指导老师也没有具体的研究方案,这就需要毕业生积极主动地发挥各自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自己已经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综合对论文工作进行设计和规划。

2.3 老师的指导。

论文指导老师在毕业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过程中,主要起到咨询和引导的作用,可以适当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和基本研究方法的讲解,切不可过多的参与其中,否则会严重影响毕业生个人能力的发挥。

2.4 院系及学校的督导和管理。

院系和学校的监管是指院系和学校对毕业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等毕业环节设立一些考核制度,比如组织相关老师组成答辩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毕业生的论文进展进行考察或者抽查,并且对其中进展较慢和质量较差的毕业生进行一些具有针对性的督导。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法如下:

1. 论题的背景及意义

例:...研究有利于全面...的特点,可以丰富现...的研究。

这一...研究可以弥补......研究的不足,深化与之密切相关......的研究......研究。

......角度进行研究,运用相关的......理论分析...问题,突破传统的......的角度去研......的模式,使......的研究能从一个新的角度获得解决方法。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例:......在国际的研究现状;......国内的研究现状。

文献评述(把上面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总结一下即可)

3.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问题

A研究目标与内容

例:

本文拟......分析......分析两部分。首先对......情况重新审视,深入分析......,然后与其相关的......进行异同比较,最后归纳......的类型,并得......启示。本文的研究重点是.....情况

B拟解决的问题

例:

根据对......的现有研究成果,在全面考察的......情况下,结合......综合考虑......因素,以确定......

相应的......模型后,通过实验结论证实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4. 研究方法

例:

文献研究法:通过图书馆、互联网、电子资源数据库等途径查阅大量文献,理解......等相关知识,理清......的发展脉络及研究现状,学习......有关理论,获取......等相关数据信息,为设计......提供思路和参照。

实验研究法:通过设计......选取......,进行数据分析,考察.......。

统计分析法:运用......数据分析软件,采用人工操作和计算机统计向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经过人工和计算机校对筛选出所有合乎要求的信息,在定量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

5. 创春仔袭新之处和预期成果

例:

通过与现......技术的结合,使用......软件设计模型,......运用到......方面提供新的视角。

6. 进度计划(根据自己院校修改相应戚裂时间即可)

例:

2020年10月中旬-2020年11月底确定论文选题,完成开题报告及答辩。

2020年12月初-2021年1月底撰写论文大纲完成论文前X章

2021年2月初-2021年2月底撰写论文后X章,完成初稿。

2021年3月初-20213月底交导师审批修改,完成二稿。

2021年4月初-2021年4月底进一步修改格式,完成三稿。

2021年5月初-2021年5月中旬查重定稿,装订成册及论文答辩准备。

7. 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例:

已积累了一定的相关文献,初步研读了其中的大部分文献,并将其分类以方便日后查阅参考,基本完成了本研究的准备工作。

8. 已具备的研究条件、尚缺少的研究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已具备的研究条件

例:

已经查阅到相关的论文和著作,并且研读了其的大部分文献,理清了论文的基本思路。

尚缺少的研究条件

例:

由......的使用权限有限,使得搜集到......不多,关......的搜集比较困难。

对......的理论知识的掌握还不够,自己......理论素养还不够深厚。

拟解决的途径

例:

利用图书馆的文献检索功能,向其他高校图书馆求助,同时向老师和前辈寻求帮助。

论文的开题报告的主要作用,进一步明确研究思路,完善实施方法,确定研究技术线路,再次论证论文的标题的重要一步。论文的开题报告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撰写。1、准确的把论文的标题名称,把要研究的问题,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代清楚,句型要规范,科学,不要使用口语化,结论式的语句不要使用。2、整体的论文开题报告,要简洁,不能过长,能不要的字就不删除。不要有写大量的啰嗦的句子。3、分析研究背景,在写作过程中,历史背景要清楚,符合实际。4、论证研究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引用价值,科学价值,改革价值等,总的来说就是开题报告要具有价值,否则达不到论文开题报告的存在意义。5、开题报告的内容必须和题目一致,确切,中肯,具体,开题报告一般不能使用副标题,开题报告可以不使用内容摘要和关键词。

火把节方面的论文旅游论文题目

浅谈彝族火把节的文化含义摘 要:民间节日是多种文化活动的集合体,也是“民族文化的一种展览会”。彝族火把节影响广泛,历久不衰,家喻户晓。随着历史的发展演变,彝族火把节也逐渐发展成为具有多重文化含义的民族节日。本文试图结合彝族火把节的起源及演变,探究彝族火把节的文化含义。关键词:彝族火把节;文化含义引言:一般而言,民间各种有形习俗及无形习俗,如生养婚娶、饮食起居、服饰冠履、岁时节令、年中行事、耕牧稼穑、占卜禁忌、信仰崇拜、游艺竞技、民间工艺等等,都体现出践行这些习俗的人民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因而也就折射出丰富、复杂的民俗文化内涵。随着历史的演进,民俗的文化含义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成为具有复合文化特质的存在。彝族火把节所蕴含的民俗文化内容同样在不断丰富与发展。一、彝族火把节的起源与发展彝族火把节是所有彝族地区的传统节日,流行于云南、贵州、四川等彝族地区,随着民族融合的深化,白族、纳西族、拉祜族也逐渐开始庆祝火把节。火把节一般被定为农历六月二十四日,节期三天,男女青年点燃松木制成的火把,到村寨田间活动,边走边把松香撒向火把,或进行集会,唱歌跳舞,或赛马、斗牛、摔跤。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思想更加开放,青年男女也会利用集会欢聚之机寻找良伴,商人也会在节日开展各种商贸活动。关于火把节的由来,历来有多种说法,有“诸葛亮火攻瘴气”说,有彝族人民“火焚魔哈宫殿”说等,尽管说法不一,但追根究底,都反映了远古时期普通民众对火的自然崇拜。火把节在凉山彝语中称为都则,都则即为祭火的意思,在仪式歌《祭火神》、《祭锅庄石》中都有火神阿依迭古的神绩叙述。火是彝族人民所追求光明的象征,在彝族地区,流传着多种关于火的祭祀活动,如凉山彝族把火塘看作是火神居住的神圣之地,严禁触踏和跨越;云南泸西县彝族在正月初一和六月二十四,由家庭主妇选一块最肥的肉扔进燃烧的火塘祈祷火神护佑平安。永仁县彝族会在正月初二或初三开展"火神会"等。随着时代的推进,彝族火把节也逐渐融入更多的时尚元素,彝族火把节传统文化内涵逐渐与现代意识相结合,火把节的活动形式、活动内涵也逐渐有了新的变化。二、彝族火把节的文化含义分析时代赋予了火把节以更加丰富的文化内涵,如今,火把节已不仅仅是祭祀火神、宴饮唱歌的节日,也成为进行文化思想交流,商贸流通的重要平台。彝族火把节的文化含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火把节是展示彝族丰富习俗文化的节日在火把节节日期间,彝族人民会开展丰富多彩的习俗活动,这为展示彝族文化和彝族风情提供了平台。在火把节期间,每年到了农历六月二十四这天,每家每户杀鸡宰羊来祭拜“土主”、“家神”,祭拜“五谷神”,叫“五谷魂”来祈求五谷丰登;在外的人都要回家吃团圆饭,一起围着火塘喝自酿的酒;男女老少都穿上节日的盛装,相聚在一起点起大火把,跳起彝族的三弦舞、葫芦笙舞,组织赛马、摔跤、唱歌、选美、爬杆、斗羊、斗鸡等活动。随着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许多彝区火把节的规模越来越大,形式越来越多样,吸引人们慕名前来,彝族火把节也成为向世人展示彝族丰富习俗文化的重要节日。2、火把节是进行文化教育的重要节日火把节是我国传统民族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开展火把节的过程也是一种对彝族人民进行传统民族文化教育的过程。彝族火把节所具有的教育功能具有更多的民族文化特色。彝族火把节期间,会开展丰富多彩的传统体育竞技活动,如飞石索、顶头、绵羊拉绳、武术,斗牛、跳乐等活动,这些活动能够充分展示表演者和竞技者的体魄、体力、气质、胆量与智慧等,人们在欣赏和参与各项歌舞、竞技比赛的过程中,能够得到快乐,使他们更深刻地体会到民族之魂与民族文化之美,这些民族文化具有深厚稳定性、延续性和创造性,在现代彝族人民不断开展火把节的过程中,火把节也逐渐成为一种面向全体参与者的社会教育活动,使人们的民族思想得到洗礼。3、火把节是促进彝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节日随着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交融,彝族火把节已经不仅仅是彝族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逐渐成为彝族地区宝贵的民族文化中资源,对发展彝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多年来,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与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彝族火把节”不断融入新的文化内涵,规模越办越大,名声越传越远,彝族火把节的旅游资源属性也日益凸显,成为彝族地区发展旅游业的重要形式和载体,吸引了众多外地游客和开发商慕名前来,促进了彝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同时,彝族火把节已经成为开展火把节商品交易会的重要平台,使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民族发展资本,使得火把节成为集政治、经济、娱乐、旅游元素为一体的节日。三、结论彝族火把节是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文化积淀的传统大节日,它不仅反映出彝族及白族等人民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在几千年的文化积淀中,也在潜移默化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为增强民族凝聚力、增强民族自豪感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民族融合成为大趋势,彝族火把节为发展旅游业,进行招商引资创造条件,逐渐发展成具有民族特色的多功能节日。

任何一个课题的研究或开发都是有学科基础或技术基础的。综述部分主要阐述选题在相应学科领域中的发展进程和研究方向,特别是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通过与中外研究成果的比较和评论,说明自己的选题是符合当前的研究方向并有所进展,或采用了当前的最新技术并有所改进,目的是使读者进一步了解选题的意义。综述部分能反映出毕业设计学生多方面的能力。首先,反映中外文献的阅读能力。通过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同行的研究水平,在工作中和论文中有效地运用文献,这不仅能避免简单的重复研究,而且也能使研究开发工作有一个高起点。其次,还能反映出综合分析的能力。从大量的文献中找到可以借鉴和参考的,这不仅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还要有一定的综合能力。对同行研究成果是否能抓住要点,优缺点的评述是否符合实际,恰到好处,这和一个人的分析理解能力是有关的。值得注意的是,要做好一篇毕业论文,必须阅读一定量(2~3篇)的外文资料,这不仅反映自己的外文阅读能力,而且有助于论文的先进性。 1、论文摘要中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2、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3、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摘要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按逻辑顺序来安排。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摘要慎用长句,句型应力求简单。每句话要表意明白,无空泛、笼统、含混之词,但摘要毕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电报式的写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4、用第三人称。建议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标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5、要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6、除了实在无法变通以外,一般不用数学公式和化学结构式,不出现插图、表格。7、不用引文,除非该文献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8、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科技论文写作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如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等,也同样适用于摘要的编写。摘要编写中的主要问题有:要素不全,或缺目的,或缺方法;出现引文,无独立性与自明性;繁简失当。9、论文摘要之撰写通常在整篇论文将近完稿期间开始,以期能包括所有之内容。但亦可提早写作,然后视研究之进度作适当修改。有关论文摘要写作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0、整理你的材料使其能在最小的空间下提供最大的信息面。11、用简单而直接的句子。避免使用成语、俗语或不必要的技术性用语。12、请多位同僚阅读并就其简洁度与完整性提供意见。13、删除无意义的或不必要的字眼。但亦不要矫枉过正,将应有之字眼过份删除,如在英文中不应删除必要之冠词如a''an''the等。14、尽量少用缩写字。在英文的情况较多,量度单位则应使用标准化者。特殊缩写字使用时应另外加以定义。15、不要将在文章中未提过的数据放在摘要中。16、不要为扩充版面将不重要的叙述放入摘要中,即使摘要仅能以一两句话概括,就让维持这样吧,切勿画蛇添足。17、不要将文中之所有数据大量地列于摘要中,平均值与标准差或其它统计指标仅列其最重要的一项即可。18、不要置放图或表于摘要之中,尽量采用文字叙述。

节制闸论文开题报告

给你点信息!你就当作参考吧!论文题目:论音乐表演中的创造性摘要 :音乐表演不仅仅是一种再现的艺术,更重要的是将音乐赋予创造性,以丰富音乐的内涵,并赋予音乐新的生命,这样才能保持艺术的不断发展。如何加强在表演中的创造性是众多的音乐教师和演奏者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文章试从创造性在音乐表演中的地位及创造性与原作风格、个人风格、情感表现等方面作了探讨。关键词 :创造性 原创风格 个人风格 情感表现音乐作为一种表演艺术,它必须通过表演者的参与才能将其中的乐音、思想、内涵等加以传达。它不同于绘画、文学等艺术形式能够直接地展示在人们面前,使人们能够感受到它的思想内涵。音乐可以说是一时一刻都不能离开表演的艺术,单独的乐谱是不能够给人以听觉上的享受的,只有和表演一起,才使得音乐具有了不断发展的生命力。一、创造性在音乐表演中的地位对于一首音乐作品来说,它的形成应该由三个环节组成——作曲家的创作、演奏(唱)家的表演、听众的欣赏,这三个环节缺一不可。只有在这三个部分完整的情况下,一首作品才能完整地被人们感知,获得审美上的一种享受。作曲家的创作,毋庸置疑是作品的本源,没有这个环节的完成就根本谈不上后两个环节的存在。而演奏(唱)家的表演处于中间环节,有着重要的作用,他对于能否正确表达音乐思想,能否使作品与听众之间达到情感的共鸣,能否为听者带来美感……都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音乐表演作为“二度创作”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科普兰曾经有这么一段话:“如果了解作曲家的作品风格对聆听者来说是重要的话,对演绎者来说更是如此,因为演绎者是音乐的中间人。聆听者更多地听到的是演绎者对作曲家的想法,而不是作曲家。”①所以,对音乐作品的再创造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比原作品更为重要,因此科普兰还有这样一个观点:“在作完曲之后,可怜的作曲家必须把它交给演绎艺术家,任其摆布——而我们又必须记住,后者是有自己的音乐风格和个性的人。”②英国著名的指挥家亨利·伍德在《论指挥》一书中也说道:“音乐是写下来没有生命的音符,需要通过表演来给予它生命。”③而在表演的过程中,演奏(唱)者作为“执行者”势必将音乐打上自己的“烙印”。音乐表演是赋予音乐作品生命力的创造性行为,它不仅仅是原样地再现,而是通过演奏(唱)者富于创造性、独特的表演,使音乐作品焕发新的光彩。从表演艺术美学的历史来看,表演美学主要有浪漫主义音乐表演、新古典主义音乐表演、原样主义音乐表演、当代音乐表演的综合倾向这几个流派,而钢琴表演也被包含其中。在这几种表演美学的观点中,演奏者对于同一首作品都有着不同的创造性表现,这样表现出的音乐就被打上了自己的或者不同流派的“烙印”。二、音乐表演中的创造性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音乐表演是由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执行的,因此在表演过程中音乐作品必然要被蒙上表演者的个性与创造性。但是,这种个性与创造性的表现并不是没有“度”的随意表现,它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演奏的音乐就会“面目全非”。笔者认为,在钢琴表演中至少要注意创造性与原作风格、个人风格、情感表现之间的关系,才能使自己的表演更能为作曲家和听众之间做好“桥梁”。1.创造性与原作风格任何一首音乐作品都是产生于一定的历史年代,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因此,这些作品自一出现就带有了当时历史时代的风格与审美特征,它主要表现于乐谱上,这就是原作的真实性。在音乐表演中首先应处理好的一对关系,就是创造性与原作风格的关系。真正的表演艺术家都努力从历史的角度把握作品的音乐风格,并且力求将这种风格真实、完美地加以再现。他们尽可能地使自己去熟悉、体会作曲者生活的时代环境,努力体验作者当时的心理活动及思想,以便能够真切地表现作品的历史风格。著名的罗马尼亚作曲家、小提琴家埃涅斯库曾经说过:“我觉得我在演奏巴赫的一部奏鸣曲时,不置身于18世纪,那么我恐怕就不能很好地把作品表达出来了。”④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盛行的原样主义音乐表演不仅仅要求要严格按照原版乐谱演奏,而且还努力“还原”原来的演奏乐器、方法等等,努力恢复作品的原貌,这也是一种对作品风格的再现。当然,这样的演奏在今天看来也并不是我们大力提倡的,这毕竟是历史中的一个分支。在表演中,除了要对原作风格进行较深入的了解,在保持原作风格不被破坏的情况下,还应该对作品进行创造性的表现。毕竟,表演者所处的时代已经与作曲家所处的时代不能完全等同,他们总是不自觉地站在自己时代的立场上,对音乐作品进行处理和创造。这样的音乐作品才更具有时代精神和美感,所以,表演者应该在自我创造性与原作风格之间找到更好的切入点,使自己的表演既能体现作曲家的原作风格,又具有自己的创造性,还能给听众以美的享受。2.创造性与个人风格音乐演奏是由演奏的执行者——人通过自己的认知活动而产生的,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表演者必然体现自己长期形成的演奏风格。比如,在听美籍俄国钢琴演奏家霍洛维茨和阿根廷女钢琴演奏家阿格里希对同一首作品的诠释,应该有不同的感受。因为霍洛维茨更注重于技巧的表现,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创造个性。而阿格里希对音乐的表现更加“自我”,她综合了浪漫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的表演美学观念,使她的表演焕发出新的光彩。因此相对来说,霍洛维茨的表演要稍微严谨一些。这些个人的风格就来自于演奏者长期的经验积累、知识积累,并且与自身的文化修养、阅历等也有着密切的关系。达尼埃利·玖尔克说:“表现个性是演奏者的主要任务。他应当致力于全身心地浸透乐曲的情绪,并通过如诉的音响将自己的感觉传达给听众。”⑤在音乐表演中也特别要求表演者艺术个性的自觉发挥。正是由于不同个性的存在,才使得音乐作为一种表演艺术在历史的发展中大放光彩。而表演者也将个性作为自己表演走向成熟的标志,表演者根据自身的条件,找到适合于自己的表演方式,从而形成自己的表演风格。所以,在表演过程中我们应该将创造性与个人风格结合起来,使音乐具有鲜明的个性,在表演中能够“独树一帜”。但是,在充分表现个人风格的同时还应注意一个问题:切莫将所有作曲家的作品都表演成一种风格,或者说这个也似乎有点像,那个似乎也有点感觉,这也是在表演中应该忌讳的。3.创造性与情感表现音乐如同其他艺术形态一样,通过音符、节奏、织体等表现手段,表达人的感情和对社会、生活的感受。音乐以其乐音的运动这种特殊的表达方式,以隐讳的手法(相对于文学作品来说)表现作曲家蕴含在作品中的感情。如果从乐曲中抽掉感情内容,乐曲就会沦为毫无意义的零碎的音响。⑥而在音乐表演中,演奏者不仅仅需要把谱面上应有的东西表达出来,还应该根据自己对乐曲的理解(这种理解包括作曲家的个性、创作时的心理、演奏者的生活阅历等)进行创造性地表演。表演者在表演过程中,应该完全进入该作品的情绪、内容,才能比较充分地表达出作曲家的本意。匈牙利伊施特万·加提写道:“如果我们想正确地演奏某一首乐曲,那么就应该在我们自身首先唤醒支配那首乐曲的热情。如果我们不适于产生这种热情,我们就不应演奏这首乐曲。”⑦比如在巴赫的赋格曲和贝多芬晚期的钢琴奏鸣曲中表达的是深刻寓意和哲理性的思想,只有演奏者自己真切体会和融入其中才能使听众产生同样的感受,使听众似乎回到了那个时代。因此,表演者永远都不要做转述者,只有在我们内心唤醒对乐曲中的某一华彩乐段、某一颤音的感情时,我们才能够很好地演奏它们,那么听众也会产生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所以,真正富有天才的演奏家绝不会满足于那种自我陶醉的音响美,他更多的是在发音中追求一种内容上的深度和真谛,从而达到艺术的最高层次。就如同现今存在的一种现象:掌握了高超的钢琴表演技巧的青少年大有人在,但是真正能够成为钢琴演奏家的却并不是很多。浪漫时期著名的作曲家和钢琴演奏家李斯特已经给我们指出了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在音之诗人和普通的音乐家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前者力求表达自己的感受,把这些感受再现于音乐中,后者循着传统的陈规,将音符排列、组合,轻巧地超越种种障碍,得到的至多是一些新奇而任意复杂的音响配合。”⑧但是,我们也不应该有这样的想法:既然钢琴表演中需要“我”的情感表现,那么“我”就可以没有限制地随意发挥。这样的观点无疑是走入了另外一个情感表现的极端。在音乐表演的过程中,表演者应该以作品原有的情感表现为基础,糅和自我的、有节制的感情表达,这样的表演才能做到“感人至深”,使自己的艺术追求逐渐走向“真、善、美”的境界。结语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现代释义学认为,音乐表演不仅仅要追寻音乐的历史视界,即对音乐的历史意义做出解释;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解释者必须有自己的视界。从这个意义上说,音乐表演就不仅仅是一种再现的艺术,更重要的应该是将音乐赋予创造性,以丰富音乐的内涵,并赋予音乐新的生命,这样才能保持艺术的不断发展。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创造力,不同的人也具有不同的理解力,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也会有不同的音乐体验。因此,音乐就随着不同表演者不同的创造性而具有不同的姿态,而这些也恰恰构成了音乐的多样性,也体现出了演奏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所以,创造性在音乐中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注释 :①②艾伦·科普兰.怎样欣赏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版.③闫妍.浅议钢琴教学中音乐表演能力的培养,《宿州师专学报》,2002年6月.④引自《音乐译文》,1959年第4辑.⑤⑥⑦(匈牙利)约瑟夫·迦特.钢琴演奏技巧,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⑧引自《音乐的哲学与演奏者的创造》,《国外音乐资料》,人民音乐出版社编,第14辑.参考文献 :[1]张前.音乐表演艺术论稿,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4年11月.[2](匈牙利)约瑟夫·迦特.钢琴演奏技巧,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2000年8月.[3] 魏廷格.钢琴学习指南,人民音乐出版社 1997年1月.[4] 艾伦·科普兰.怎样欣赏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版.希望可以帮到你!

橡胶坝主要适用于低水头、大跨度的闸坝工程,如用于水库溢洪道上作为闸门或活动溢流堰,以增加水库库容及发电水头;用于河道上作为低水头、大跨度的滚水坝或溢流堰,可以不用常规闸的启闭机、工作桥等;用于渠系上作为进水闸、分水闸、节制闸,能够方便地蓄水和调节水位和流量;用于沿海岸作防浪堤或挡潮闸,由于不受海水浸蚀和海生生物的影响,比金属闸门效果好;用于跨度较大的孔口船闸的上、下游闸门;用于施工围堰或活动围堰,橡胶活动围堰高度可升可降,并且可从堰顶溢流,不需取土筑堰可保持河道清洁,节省劳力并缩短工期;用于城区园林工程,采用彩色坝袋,造型优美,线条流畅,可为城市建设增添一道优美的风景等。

开始组织实施国民经济信息化工程建设。现在,以“三金”工程为代表的“金”系列工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兴建全球互联的电脑信息网络涉及到“路”(网络)、“车”(应用软件)和“货”(数据库、多媒体产品等知识形态的商品)的制造维护和管理。以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多媒体技术装备的信息高速公路的兴建和运营,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新产品和服务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信息网络内部运行与服务所衍生的知识产权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就有可能使信息网络出现“道路”尽管四通八达,但“车辆”寥寥无几或者有“车”无“货”的局面,从面阻碍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因此,如何调整完善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使之适应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需要,已引起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 1995年9月5日,美国信息基础设施专门工作组(IITF)下属的知识产权工作小组( WGIPR)在绿皮书的基础上,提交了一份关于“知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白皮书。主要论述了著作权法及其对信息调整公路的应用与影响。参加白皮书起草的除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美国版权局外,还包括美国商务部、国防部、教育部、能源部、财政部、国家科学基金会等26个国家部门和机构*1。可见其重视程度。 欧洲委员会于1995年 7月19日公布了题为“信息社会的著作权与相关权”的绿皮书*2,主要提出著作权和相关权在信息社会的新产品与服务中的应用问题凶手与著作权有效行使密切相关的某些法律与技术概念,但没有论及信息网络内部运行以及网络服务引起的著作权问题。与美国政府白皮书不同的是,欧委会绿皮书未将工业产权保护列入其讨论讨论范围中。 受法国文化部长委托,以西里内利(Sirinelli )教授为主席的一个委员会于1994年 7月提交了一份题为“工业文化与新技术”的报告(亦称西里内利报告),*3详细阐述了瓦解有多媒体领域的组成及多媒体未来的发展趋势,分析了这种趋势对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影响。 由于多媒体具有关于信息媒体和传播手段的双重含义,与信息高速公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所以当美国人以信息高速公路描述正在兴起的信息革命时,日本人则大肆宣扬多媒体革命。1993年,日本通产省所属的知识产权研究所提交了关于“知识产权对多媒体新影响的提案”的临时报告,着重讨论了建立负责多媒体著作权合并与授权的著作权清算中心的可能性以及作品完整性的问题。日本文部省则于1993年11月和1995年2月分别就多媒体和著作权保护提出两分报告。*4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有关机构受各处政府委托,分别提交了“著作权与信息高速公路”*5和“在新的通讯环境下的著作权”的专题报告。*6 俄罗斯于1995年2月22日颁布了《关于信息、信息化和信息安全》联邦法,并起草了《商业秘密法》和《个人隐私法》法案。同时在俄联邦新的刑法典中提出增设电脑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建议。*7 德国政府为了构建规范电脑信息网络空间的法律主框架,于1996年12月20日向联邦参议院提交了关于《信息服务的通讯服务法》草案,其中第 7条中拟定对现有的著作权法加以修改,新增设保护数据库的条款。*8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去年底召开的外交会议上,为了协调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对各成员国在执行《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时带来的问题通过了《关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若干问题的条约》和《保护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权利条约》。《关于数据库的知识产权条约》草案将于今年审议通过。*9欧盟则于1996年 2月颁布了《欧洲座谈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10 近年来,信息高速公路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引起我国有关人士的注意。早在1993年12月召开的海峡两岸著作权问题研讨会上,两岸学者就探讨了数字化技术和联网技术对现有著作权理论与实践的影响。在1995年10月召开的全国著作权理论研讨会上,与会人士就数字化技术对著作权的影响进行了专题讨论。去年 5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我国共同在京举办了数字技术版权研讨会。在去年 6月举办的全国著作权法修改问题座谈会了,与会者就数字化作品、多媒体作品保护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二、信息高速公路与著作权保护 在电脑信息网络中,不同作品均可通过数字技术转换成二进制数码进行存储和传输。网上用户能够把这种数字化作品的完美复制件直接或间接地传送到其他用户的电子邮箱服务器上,或者传送到网上所有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和发布服务的“电子公告牌系统”(Bulletin Board System,简称BBS)上。这样,其他用户便能通过BBS检索这些信息或作品,需要时可以将这些作品复印件无限制地打印在纸上,或复制在硬盘上。此外,网上用户还可借助数字化技术轻而易举地组合加工网上的版权作品。因此,原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在网上受到有力的挑战。于是有人提出,现行的著作权法及其基本理论还能适应数字化技术快速民展的需要吗?美国对此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保留现有的著作权法,无需修改;反对者提出应对现行著作权法全面改革。 WGIPR认为,现行的著作权法只要作少许修改和必要的说明,即可为相关权利提供足够的保护。*11 据欧盟绿皮书推测,新技术的出现不会影响著作权和相关权的基本理论和原则。*12 法国西里内利报告的结论是:数字技术固然拓宽了作品的传播范围,并使新形式的作品问世,但是这种技术变化不会在各个方面对著作权法产生影响。*13 纵观著作权法的历史沿革,著作权法始终处于对科学技术的挑战予以应战的过程中。*14 眼下的问题是,而对数字技术的冲击,现行的著作权法是否还能适用?应该指出,现行著作权法的概念,很大程度上是以印刷术为背景逐步形成的。*15 当印刷技术发明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大多以一定的排列组合直接由文字、图形信号物化在某种单一的载体上,由此主要产生的是文字作品和美术作品。此后录音、影视等作品随着磁带、影带等载体的出现和模拟技术的发明而陆续诞生。其制作过程是通过模拟技术由录放装置等先将文字、声音等信号转换为机器可识别的模拟信号,再由同一装置还原成人们可以直接视听的原作品。它与印刷术为基础的文字作品转换过程相比,其间仅增加了一道机器模拟信号的过程,模拟前后的作品并未发生变化。所以模拟、录音、电影等技术的出现没有动摇以印刷术为主形成的著作权法的理论基础。但在作品的存储、传播和使用上又较之印刷术时代向前迈进了一步,版权作品被他人擅自使用的可能性更大。不过当时的著作权法也仅仅为适应这方面的变化作了适当的调整(比如对“合理使用”的范围重新加以限定)。数字技术与模拟技术的不同之处,后者是把作品道德转换成一种机器可识别的模拟信号,前者是把作品通过直接转换或模——数转换转换为一种机器(电脑)可读的二进制数码形式。可是作品数字化后如同作品模拟化后一样,也能由同一装置(电脑)把机读的数码原作形式(假如人不主动是加工改变它们在该装置或某一载体中的原存储状态)。作品的数字化过程也是一种中间技术过程,纯属机械性代码变换,没有原作者以外第三人的创造性劳动。由于作品产生于人的创作,*16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实际上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所以这种中间技术过程不会另行出现新的作品。况且在作品数字化转换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装置而非人,装置本身不具有创造能力。因此作品的数字化过程不会对原作赋予新的创造性,进而不会产生新的作者,其著作权仍然属原作者所有。*17由此可以认为,信息处理技术从模拟方式向数字方式转变并非质变,现行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仍然适用。 但是,由于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及网络技术的出现,使作品存储呈现多媒体化,其传播更加广泛化和便捷化,所以在多媒体作品、电子数据库以及新型的信息网络服务中的著作权保护和权益归属问题上,对现行著作权法提出了调整,充实和修改的要求。 作品的传统存储载体有纸张、磁带、磁盘、录像带等,而且一种载体一般只能存放一种单一的信息媒体。随着多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现在可以把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动画作品、影视作品等中的文本、数字、图形、静动态图像、声音等各种不同的信息媒体同时存放在一种单一的载体,比如只读光盘(CD—ROM)上,从而产生一种所谓的多媒体作品(multimedia work),*18使人们能借助电脑阅读、欣赏图文并茂、声形交错的作品。然而,这种集多种传统作品为一体的作品形式使传统的作品分界线变得模糊不清。假如对多媒体作品的归类划分不当,势必影响到对其权利的行使和限制。按照美国著作权法第 101条的规定,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真正意图用投影机、取景器或电子设备之类4的机器设备显示的有关图象。”这说明美国法中的视听作品也含静态图象,或者至少与之相关。根据多媒体作品的特征,美国白皮书建议,多媒体作品从整体上可以看作一种视听或音像作品(audiovisual work)。*19 日本文部省的提案认为,可用“多媒体作品”或“视听作品”的概念取代现行著作权法对于电影作品的定义,或者将现行法中关于电影作品的规定另行修改,把多媒体作品直接划归为电影作品。*20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5项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9项只是对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加以界定,规定这类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依笔者之见,上述规定基本概括了多媒体作品的主要属性。可是把多媒体作品划归为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似有不妥。是否可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将电影、电视、录像和多媒体作品统称为视听作品,对视听作品的概念和范围明确界定并作必要的解释。 “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首要条件。但是许多国家对作品“独创性”的评判标准不太一致。在多媒体作品大多数取材于已有版权作品改编、组合而成的情况下,它在何种程度上才浇灌满足“独创性”的要求?从微观上讲,多媒体作品具有某些类型的数据库的特征。一般认为,即使多媒体作品取材已有的版权作品,但只制作者在作品的选择、安排和组合上体现出智力创作,也应对合成的多媒体作品提供著作权保护。不过,由于这种多媒体作品基于已有版权作品产生,其著作权应视为邻接权加以保护。 一部多媒体作品的制作往往涉及到多个作品和多个作者,如果事先不取得已有版权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又不注明作者及作品出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21 然而,要求通过多媒体作品制作者本人逐一取得每个原作者的授权,决非易事。国内艺人集团在开发一套多媒体软件时在授权问题上遇到的困难便是明显的例证。*22 为了保护原作者的著作专有权,又方便多媒体制作者的使用,日本和美国提出建立著作清算中心和多媒体清算机构的设想。这类机构代表著作权人人事著作权的统一授权业务,向使用者发放作品使用许可证,收取版税后按一定比例发给著作权人。我国目前仅建立起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及负责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但是,在我国怎样建立维护各类作品的著作权人权益伯集体管理机构?如何从法律上对这些机构定位?这些机构是否有必要与媒体制作者及用户签订标准的许可合同?作者人身权(比如修改权)问题可籍这种合同解决吗?*23 假如可以,是否能推定为允许对原作品进行诸如配音、译制增加副标题、重组、拼接等修改呢?这些问题是我们修改著作权法时亟待解决的。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的出现,使作品传播更加广泛化和便捷化。有的网上用户甚至毋需说明自己的用户标识和电脑地址,便可以匿名地将信息上网或将网上信息下载到他们的电脑内存储起来。这样至少引出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数字作品上网传输后,何种行为构成复制?按照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看法,*24 下述行为均应视为复制。①将一作品或邻接权的客体存储在任何一个脱机的数字存储器(比如CD—ROM)中;②将一印刷品扫描成一数字文档;③将一作品或邻接权的客体数字化;④将一数字化文档从某用户的电脑内取出上载到BBS或其他信息服务器上;⑤从一BBS或其他信息服务器中下载一数字化文档;⑥将一文档从某个电脑网络用户转送到另一个电脑用户;⑦存储甚至暂存储一种作品或邻接权的客体于一电脑存储器(比如随机存储器RAM)中。 复制权是著作权和相关权的核心,它使得著作权人可以授权任何人或阻止任何人复制受保护的作品。《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1款规定文学艺术品的作者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或“以任何形式”复制这种作品的专有权,这是一种广义的说法,它应该涵盖各种已知和未知的复制方式,原则上包括上述所有复制方式。但公约第9条第2款却规定:“本同盟成员国法律得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上述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不致无故侵害作者的合法利益。”这是公约中最有争议的条款之一。由于不同国家对此有不同解释,所以第9条第2款所称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范围是不确定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给予供复制者个人合理使用的复制权,一般将个人使用视为复制权的例外。但是,著作权法的传统例外在复印技术、录音录像技术出现后受到极大的挑战。在Internet网上个人用户日益剧增的情况下,假如他们擅自将网上的版权作品以不同形式存储或复制下来,是用于商业止的还是个人参考,其界限更难划清。所以发达国家建议对数字环境下数字作品的种种复制行为严加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虽然上述国外认定的七种数字化环境下的复制方式未在本条中明确列举,但一般可以认为已隐含在“等方式”的无穷例举中。事实上,数字化环境下的复制方式不止这七种。所以修改著作权法似无必要将作品数字化或其他复制方式在第52条中予以明确。至于以上第七种行为是否构成复制,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困为这种行为只是使作品短暂地存储在电脑存储器内,或者短暂到电脑用户根本不可能显示、阅读、聆听该作品的全部或大部,实质上不会对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的有效行使构成任何威胁,若认定为复制,则近于苛刻。 其次,与上述复制行为密切相关的是作品上网后的发行权问题。当论及信息在网络中传输时复制权与发行权之间的关系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7年关于《印刷文字的政府专家委员会会议备忘录》中指出:“文字作品和版刻作品的传统(印刷)复制模式是复制完成以后发行拷贝。而用电脑存储或向公众传输文字作品和版刻作品时,拷贝在复制期间(同时)发行。……用电子方式传输或发行时,发行是复制或发行过程的一部分。基于复制权承认这种隐含的发行权看来是必要的”*25 在信息网络中,人们很容易将一个电脑软件上网后从一台电脑传送到另一台甚至更多的其他电脑内。这种传输一旦完成,原始拷贝通常仍保存在发送方的电脑内,该拷贝的复制件被输送到接受方的一台甚至更多的电脑存储器中。所以美国白皮书认为,*26 网上信息(作品)的数字传播应视为发行行为,应受到发行权的限制。这里与传统发行概念不同的是,传统的作品拷贝发行(比如图书发售和录像带租借)是发行者与其拥有的作品拷贝相分离,而通过网络发送或发行作品拷贝时,发送或发行者的拷贝仍存在电脑内,他所发送或发行的只是该拷贝的新的复制件。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5项的规定,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那么,上述作品数字化后的网上传输能否划分为出租行为(假如网上用户付费租用网上传输的作品)?如果分类不当,是否有必要将作品的数字化网上传输在修改著作权法时明确为“发行”行为呢? 再次,与发行权密切相关的是对其加以限制的所谓“首次销售说”(First Sale Doctrine)或“(权利)耗尽论”(Exhaustion Theory)。美国《著作权法》第109条(a)对这一理论作了准确的解释,即“任何合法制作或复制的作品的合法所有人,均有权不经作品著作权人许可而出售归他所有的那份作品或复制品,或作其他处置。”*27 这表明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控制仅仅及于将作品复制件出售之前,该复制件一旦销售、出租或者发行后,其发行权即告耗尽,不得再次行使。不过,美国法规定电脑软件的拷贝或录音作品的某一唱片的所有人不得为直接间接赢利的目的而出租、出借该拷贝或唱片,原因在于人们能用比此类原件制作低得多的成本去获得优质的复制件。*28 美国白皮书认为“首次销售说”不适用于作品拷贝通过数字传输发行的场合。*29 该原则性规定仅仅限于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决不影响著作权人复制权的行使。“首次销售说”并不允许一作品拷贝通过电脑网络传输。如前所述,困为按照现有的网络技术和电脑技术,作品一旦上网,在作品的传输者保留了该作品原始拷贝的同时,接受者也获得了该原始拷贝的一件复制件或一份新拷贝,而非传输者拥有的那份拷贝。当某一拷贝的所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他人传输一拷贝时,这种传输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人复制权的行为。因此该合法拷贝所有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他那份拷贝,但不得擅自复制,或擅自将它上网传输。 笔者以上认及的数字环境下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及其“首次销售说”,均涉及到对数字作品“合理使用”原则的掌握和“个人使用”范围的界定。对版权作品“合理使用”是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一种限制。但许多国家对“合理使用”的范围规定不太一致既然我们认定擅自将他人版权作品上网传输是侵权行为,那么,1.作品在两个私人间的网络上传输,2.作品在多个私人与一家企业间的网络上传输,3.作品仅仅在企业内部网上传输,这些传输行为能视为“个人使用”吗?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1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畴。可是擅自将他人在网上传输的版权作品下载,或者将他人版权作品上载(比如国内某人将他所喜爱的版权作品和国内朋友尚未发表的作品通过Internet网发送给美国的朋友)能够视为“合理使用”吗?法国一家信息咖啡店老板未经作者和出版者同意,将揭露前总统密特朗私人生活的禁书《大秘密》输入Internet后,曾在法国引发了关于侵犯著作权和隐私权争论*30。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对著作权人的权利在12个方面作了限制性规定。但这些规定难以涵盖数字环境下个人使用的各种情况,而且它们很难在法律中一一列举。作者认为,除对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适当充实、明确化外,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合理使用”时应掌握以下三个基本原则*31: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主要考虑这种使用是否以非赢利教育为目的,是否具有商业性质;2.被使用的版权作品的性质。如果某版权作品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如畅销书或电影,那么对它们进行复制要受到严格审查;3.被使用的版权作品的使用数量和质量。除对他人作品大量抄袭可能构成侵权外,即使对作品的一小部分进行复制(特别是被复制部分质量很高或对作品的其他部分非常重要)也也会构成侵权。在Janus诉A & M Records一案中,法院判决,如果所复制的整部作品来说至关重要(即使在整体上两个作品不完全相似),可以视为侵权。*32 这样,假如一个新音乐作品是以他人作品的一小部分(并使之数字化)为基础创作的,而且采用部分对他人作品具有相当价值,则可能构成侵权。 三、信息调整公路与专利权保护 一部分多媒体作品中常常包括查找文本及检索软件。多媒体系统和数据库系统中则配有相应的系统管理软件。由于这些软件很容易被他人剽窃和复制,所以如何为电脑软件提供法律保护成为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话题。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对电脑软件给予登记保护。但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并非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必要条件,它通常只能作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33 可见其保护效力之低下。我国现有的专利法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一样,把单纯的电脑软件排除在其保护范围之外。但是,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因含电脑软件产生技术效果,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对现有技术作出技术上的贡献的(比如将一电脑软件输入一公知电脑来控制该电脑的内部操作,从而实现电脑内部性能的改进),就不能因为仅使用了电脑软件而拒绝授予专利权。*34 电脑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多年来一直为知识产权学理界和实务界所困惑,是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抑或专利法或者商业秘密法保护,各方始终各执一词。对于软件相关发明,美国偏向向专利法保护。美国联邦上扩充法院最近连续判决了几个有关电脑数学算法( Mathe-matical algorithm)专利的案件,*35不同意美国专利上诉委员会拒绝授予专利的决定,认为具有数据结构的记忆体可以授予专利,因为数据结构必然构成数据的实体组织(physical organization)。针对法院的判决,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于1995年 6月草拟了《电脑实施发明审查准则》。为防止仿造电脑软件,日本特许厅最近一改原来专利法中关于电脑软件只有和装置等硬件贯例才能授予专利的规定,决定对CD—ROM软件等实行专利权制度。*36 尽管目前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保护软件各有利弊,可是从实务上讲,因为专利具有排他性特征,其保护范围又由权利要求书明确框定,相对著作权保护易于取得侵权证据,故应优考虑对软件实行专利保护。笔者认为,单纯的电脑软件演绎法或数学算法本身作为智力活动规则的一部分,不能成为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但是对于与硬件有机结合的软件相关发明如何保护,应在中国专利局的审查指南中予以规定,其中特别要明确授权的实质性条件(比如怎样判断这类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信息高速公路的诞生,加速了信息的传播和交流,因此在专利审查和无效诉讼中,会有越来越多的信息影响到专利审查员和法官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现在往往通过手检或机检查找专利说明书或印刷型出版物中的信息。但是,通过这些方法检索到的大多是由传统出版渠道传播的纸张型原始文献。电子出版物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和检索方式,增加了判断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公开信息源。不过,这些新型的电子文献虽然具有检索途径多、速度快的特点,但由于其中的信息经过网络传输发生信息丢失,或者网络用户擅自对网上的电子文献加以篡改、删除、破坏信息的完整性,以至于不能按原样打印出来。因此无法取得有关电子信息首次公开日的实物证据。依照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在判断一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时,主要看申请日以前有没有同样内容的文献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有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而创造性的高低则是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较加以审定。那么,电子出版物在网上传输是是否视为“公开”?它在什么条件下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公开”?由于电子文献的发行量或公开使用程度目前尚无法衡量,加之在使用范围有限的情况下(比如这类文献在个人网络或者企业内部网内传播和使用),一般不可能作为判断现有技术的信息源。所以这几个问题很难解决。而且某篇文献欲构成一篇有效的现有技术文献,其技术内容必须准确可靠。可是基于上述同样原因,电子文献的内容和准确性变化莫测,文献的准确公开日期亦难确定,很难经受任何形式的同行评议或内容审查。这样会导致对电子出版物中所含信息的评价复杂化,反过来又影响到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37 然而,从长远的观点看,电子出版物必定在不远的将来成为判断现有技术的重要文献源,故我们现在应该尽早研究如何拟定某些标准确定电子出版物的首次公开日期和内容以及它们的使用和传播范围。 四、信息高速公路与商标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 我国对商标实行注册制度,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即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商标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按照我国商标法第38条第 1项的规定,他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核定使用的相同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核准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构成侵权。我国商标法第11条又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这说明申请人在提出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按照商品分类表准确、清楚地填写该申请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这样既表明申请人欲在哪一类的哪些商品上限得商标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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