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制度与员工激励问题初探摘要:在知识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因素就是员工的激励。所以,分析和研究企业员工的激励问题,对于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竞争能力非常重要。关于员工的激励,对企业和员工而言,起着决定性因素的是薪酬制度的管理。本文阐述了企业员工激励的基本问题和原则,同时提出了相应的激励方案和在实施激励计划中要注意的因素。关键词:企业管理;薪酬制度;激励手段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在企业中人力资源的作用越来越越明显,人的主观能动性越来越重要,仅靠外在强制来管理劳动显然不行,必须善于把员工纳入企业整体之中,使其具有了特殊的作用。通过激励可以使员工理解和接受企业目标,认同和追求企业目标,使企业目标成为员工的信念,从而转化动机,推动员工为此而努力;通过激励可以吸引人才,提高企业的凝聚力;通过激励可以协调企业员工目标与企业目标的不一致性,达到与企业共荣辱的强烈意识。一、企业管理中人员激励的动因人力资源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战略性资源,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在人力资源管理的众多内容中,激励问题又是重要内容之一。(一)、激励可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绩效。企业最关心的是什么?是绩效!企业有了好的绩效才能生存。企业要有较高的绩效水平就要求员工有较高的个人绩效水平。著名管理学家彼徳-得鲁克在《21世纪的管理挑战》中提到:“今后50年内,能最系统最成功地提高知识员工生产率的国家将占据世界经济的领导地位。”也就是说21世纪企业最宝贵的资产是知识员工。但是,在企业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有些才能卓越的员工的绩效却低于一些才能明显不如自己的人。可见好的绩效水平不仅仅取决于员工的个人能力。(二)、激励可以挖掘人的潜力,提高人力资源质量。挖掘员工潜力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威廉·詹姆士研究发现,在缺乏激励的环境中,人的潜力只能发挥出20%——30%,如果受到充分的激励,他们的能力可发挥80%——90%。由此可见,激励是挖掘潜力的重要途径。二、在薪酬支付的注意技巧对不同的人员要用不同的激励措施。众所周知的马斯洛(Maslow)需求五层次理论说明,人的需求是分层次的,只有满足了低层次的需求之后,才能考虑高层次的需求。工资作为满足低层次需求的保障条件,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仍是个硬道理。工资低的公司,即使企业文化搞得再好,也难留人。(一)、选用具有激励性的计酬方式。计酬方式通常包括按时计酬、按件计酬、按绩计酬等。最缺乏激励效果的是按时计酬,其激励作用只是体现在每年调薪前后的一段时间,很难持久。但它也有明显的优点:收入稳定,给员工以安全感,便于留人和招聘;实施方便;劳动力成本易于预测;不会因为强调产出数量而忽视质量等。计件薪酬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十分明显,但它仅适用于产出数量容易计量、质量标准明晰的工作,对知识白领的工作很难计件。它需要事先设定具体的工作目标(指标),考核期结束时或项目完成后根据实际工作业绩评估结果计算浮动工资或提取佣金。业绩工资由团队业绩和个人业绩两部分所决定。对高级职位,企业利润常作为重要业绩指标而与薪酬挂钩。由于薪酬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更具激励性和公平性。这种方法需要有合理的目标设定方法和良好的绩效考评系统做支持。(二)、重视对团队的奖励。尽管从激励效果来看,奖励团队比奖励个人的效果要弱,但为了促使团队成员之间相互合作,同时防止上下级之间由于工资差距过大导致出现低层人员心态不平衡的现象,所以有必要建立团队奖励计划。有些成功企业,用在奖励团队方面的资金往往占到员工收入的很大比重。对优秀团队的考核标准和奖励标准,要事先定义清楚并保证团队成员都能理解。具体的奖励分配形式归纳为三类。一类是以节约成本为基础的奖励,比如斯坎伦计划,将员工节约的成本乘以一定的百分比,奖励给员工所在团队。另一类是以分享利润为基础的奖励,它也可以看成是一种分红的方式。第三类是在工资总额中拿出一部分设定为奖励基金,根据团队目标的完成情况、企业文化的倡导方向设定考核和评选标准进行奖励。三、设计适合员工需要的福利项目完善的福利系统对吸引和保留员工非常重要,它也是公司人力资源系统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福利项目设计得好,不仅能给员工带来方便,解除后顾之忧,增加对公司的忠诚,而且可以节省在个人所得税上的支出,同时提高了公司的社会声望。员工个人的福利项目可以按照政府的规定分成两类。一类是强制性福利,企业必须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比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另一类是企业自行设计的福利项目,常见的如人身意外保险、医疗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旅游、服装、误餐补助或免费工作餐、健康检查、俱乐部会费、提供住房或购房支持计划、提供公车或报销一定的交通费、特殊津贴、带薪假期等。员工有时会把这些福利折算成收入,用以比较企业是否具有物质吸引力。对企业而言,福利是一笔庞大的开支(在外企中能占到工资总额的30%以上),但对员工而言,其激励性不大,有的员工甚至还不领情。最好的办法是采用菜单式福利,即根据员工的特点和具体需求,列出一些福利项目,并规定一定的福利总值,让员工自由选择,各取所需。这种方式区别于传统的整齐划一的福利计划,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很受员工的欢迎。综上分析,尽管薪酬不是激励员工的惟一手段,除了薪酬激励这一物质激励手段外,还有其他物质激励手段和精神激励方法,但薪酬激励却是一个非常重要、最容易被管理者运用的激励方法。企业管理者必须认识到薪酬对激励员工的重要意义,薪酬管理并不是对金钱的直接关注,而是关注如何正确使用薪酬这一金钱的激励作用。即使薪酬总额相同,但其支付的方式不同,会取得不同的激励效果。所以,如何实现薪酬效能的最大化,是一门值得探讨的管理方法。作者单位:天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参考文献:[1]汪慧玲,金晋哲.业薪酬制度发展新方向—绿色薪酬制度,科技管理研究,2006.12.30[2]冯伟浓,激励型整体薪酬制度设计——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薪酬方案,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07.01[3]王茜,企业绩效奖惩制度与薪酬制度,北方经济,2005.01.15
内容摘要: 本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原因、必要性及现实意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关 键 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一个不同于而又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其原因 (一)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较低。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到2003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i]。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此外,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农民工也基本未参加[ii]。 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 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 许多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一些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如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2002年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这就很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二)原因 本文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权利缺失的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主客两大因素。 从主观方面来看,首先,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同时一些政府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没有从农民工的真正需要出发,而是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规定,层层向企业安排,许多地方政府把养老、失业、医疗三险“捆绑”推行,由于农民工的缴费能力较低,导致参保率较低。其次,大部分的企业雇主对农民工缺乏自觉保护意识,认为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加大了企业成本,这就导致他们对农民工参保采取消极应付的行为。最后,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其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 从客观方面来看,首先,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相关的体制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和市民虽然共处一个空间,但二元结构所折射的二元社区导致他们在收入、保障权利等方面存在着很大悬殊。其次,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具有规模庞大、构成复杂及流动性强的特质,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差异性较大,并且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存在着冲突,于是导致农民工参保中断、退保现象频繁。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在已有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的文献中,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总结起来无非是从社会整体和农民工个体两个大方面来进行论述的,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概括: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就可能放弃土地保障,让渡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就可以实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按市场来运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建立一个对所有生活在城镇中的人具有一个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提高农民工自身抗风险的能力,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也可以加大农民工对自身投资的力度,从而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内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发展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如果采取适时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保持农民工的人力资源优势,将对我国新型工业化产生积极影响。 从政治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人地矛盾和城乡矛盾,而农民工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为缓解“三农”问题开辟了一条现实之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是任何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性,体现政府的全民性和公共性;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改变二元结构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性失衡的需要,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 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意味着要把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只有高度重视维护这些未来城市新市民的权益保障,这一战略目标才会顺利实现。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衔接,阻碍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农民工进城的保障,也是城市化战略实现的需要;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和谐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人与人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最后,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减轻其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质量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引导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自己的长远利益;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群体的需要。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这就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确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 首先,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多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虽然国家还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全部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但是我国已经具备为农民工建立初步社会保障的经济条件。并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雇主、企业和农民工等社会资源,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理应将其摒弃。 其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治条件也是具备的,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写入《宪法》,而农民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理应与市民一样享有对
在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方面,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将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售价格,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不过,由于宏观调控政策的滞后性以及其他种种原因,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依然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以来,中央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外加经济适用住房;中等收入家庭根据各地实际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办法解决;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解决。这是中国房改历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构建城镇居民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探讨会的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 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 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 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 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1)文后参考文献不编序号,仅在文末按其重要程度或参考的先后顺序排列。 (2)文后参考文献不注页码。(3)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及次序与注释基本相同。 1) 著录参考文献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2) 著录参考文献能方便地把论文作者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 3)著录参考文献能起索引作用。 4) 著录参考文献有利于节省论文篇幅。 5) 著录参考文献有助于科技情报人员进行情报研究和文摘计量学研究。a.报告[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b.期刊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 何龄修.读顾城《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c.论文献[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 [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任选).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瞿秋白.现代文明的问题与社会主义[A].罗荣渠.从西化到现代化[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d.报纸文章
残疾军人孩子学校写论文是怎么回事? 这是学校想从学生所写论文中,了解残疾军人孩子在这种特殊家庭环境生活学习的情况,一方面也可以了解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残疾军人政策的情况,为学校进一步更好帮助残疾军人孩子健康成长成才提供有益建议和帮助。
法律分析:为规范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优抚对象住房优待以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才残疾军人孩子学校写论文的原因就是这些孩子在上学或者是毕业的时候,他们也用了写论文的,就是说应当通过考核的
一、目前我国伤残军人优抚安置政策随着社保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的伤残军人优抚安置政策,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建立.优抚安置政策是国家和社会抚恤烈士家属,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生活,优待军人家属,妥善安排和管理退役军人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伤残军人优抚安置政策的主要对象是烈士家属、退伍军人、伤残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主要内容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军人伤残证享受相应优待,建设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及政策支持等.二、我国伤残军人优抚安置政策中的问题(一)我国伤残军人优抚保障水平相对滞后由于我国伤残军人优抚保障体系的建设起步较晚,当前我国伤残军人优抚保障水平仍相对滞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国家财政关于伤残军人优抚安置保障的投入不足,补偿金较少、抚恤金较低,关于伤残军人优抚保障经费的增长大大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二是,由于全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优抚保障政策在各地的执行情况也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二)伤残军人优抚保障工作还不够规范合理出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缺少一定的强制力和统一规范性,各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参差不齐.伤残军人属于弱势群体,部分相关执行部门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并没有真正理解相关政策法规,从而导致伤残军人优抚政策的执行满意程度不高.要想使伤残军人对优抚保障政策感到满意,关键还是要放在落实上,通过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督合作,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相关部门的专业性,使其意识到正确处理此类问题的重要性.优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充分表达了国家和政府对于伤残军人的重视程度,因此更应该将这份重视切实有效的传递到每一位伤残军人的心中.三、政策保障之外伤残军人所遭遇的困境(一)高层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目前的优抚保障政策已基本能满足伤残军人生理层面的基本需求,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也能满足伤残军人关于自身安全的需要,但是在收获亲情、友情、爱情等高层次需求方面只有少部分伤残军人能够得到满足和理解,社会对伤残军人的尊重保护等情况依旧还存在问题,伤残军人关于自我实现的需求更是难以得到实现.在今后的优抚政策完善过程中,可以针对满足伤残军人更高层次的需求予以更多的关心,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以便更好地为伤残军人服务.(二)心理问题严重且频发伤残军人伤病复发率高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后,长期经受身体伤痛的影响,生理心理功能减退、经济收入减少、生活质量下降等因素导致一系列心理问题的产生,加上伤残军人长期住院疗养, 生活单调乏味,心理健康问题则进一步影响身体健康,致使生活质量进一步下降,使得伤残军人的患病率高居不下.(三)社会对伤残军人的心理健康问题重视度不够曾经抱有对军营的无限向往和对军人的崇高敬意自愿参军加入部队,却在部队服役期间负伤造成终身残疾,伤残离队后,由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如果他们再缺少关心照顾,则非常容易造成抵触情绪和心理失衡.所以在优抚保障工作开展过程中,除了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和基础医疗保障外,伤残军人的心理健康问题也应得到重点关注.此外,对于兴趣爱好广泛的伤残军人,应该给予大力支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平台去展示自己的风采,帮助伤残军人重拾信心,使他们更积极更乐观的面对生活、享受生活.四、伤残军人的心理诉求及渴望由于当下的优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一些繁琐刻板的制度规定,缺乏灵活性和便民性,因此,应将人性化切实的体现在优抚保障政策制定中,满足伤残军人的个人需求及社会需求.伤残军人经常会去医院就诊进行康复治疗,因此他们十分看重医疗保障和相关流程及康复效果.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关心下,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已经基本得到妥善解决,但在就诊过程中也存在着就医模式的相对繁琐,应当化繁为简,最大程度的满足伤残军人的健康保障.当下的军人医疗保障待遇福利性很强,获得官兵的一致好评.但近些年来,许多医疗单位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有所偏离为部队服务的根本宗旨,此次军队改革,其中涉及到的部队医院改革可以很好的提高军人服务质量与保障能力,这不仅有效维护了伤残军人正当的优抚权益,而且更是使伤残军人提升应有的归属感.依法保障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因此全社会必须充分高度重视这一特殊群体,根据具体形势加强完善和创新,以推动关于伤残军人优抚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保障伤残军人权益的同时,也应着重注意伤残军人自身的需求和相应的尊重,以致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的进程.
针对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分析及对策 目前,我国已经加入WTO,随着新形势下的经济变革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需要懂得WTO规则的人才,需要促进经济变革的人才等等。就业岗位多了,专业对口多了,便于发挥自己的特长,做到学有所用;同时我们也将面临更高的挑战:国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人员分流;许多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实行兼并、停产、调整,下岗分流;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出现“硕士以上学历抢着要,本科学历挑着要,大专以下学历很少要”的局面。 当代大学生面临着空前的就业压力 ,其实这不仅仅是大学生自身问题,也是社会大环境就业难造成的。尽管近年来,中国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得到社会普遍的重视,但是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还是逐年增大。 随着近年来高校的不断扩招,毕业生人数骤增,2002年毕业生人数为145万人,2003年为212万人,2004年的毕业生达到了大学生就业的历史高峰,人数达到了280万人,比2003年净增了68万,增幅为32%,到2005年毕业生将达到340万人。据教育部公布的数字显示,2002年7月份,全国待就业毕业生为50万人,2003年7月份达到70万人。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为413万人,比2005年增加22%;同年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与2005年实际接收安排的毕业生人数相比,降幅达22%。而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495万,同比增幅达19.9%。另外近日,由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举办,共6000多名大学本科毕业生参加的一项对全国近百所高校进行的“200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六成大学生毕业即面临失业。 而与此同时,人事部的一项统计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大学生需求量下降了22%,供应量则上升了22%。而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去年全国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仅仅有33.7%。从整个国来看,正在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部分国有企业的大量职工下岗待就业,同时,农村富余劳动力正在向非农领域转移,向城市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据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共有2400万城镇劳动力需安置,其中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共600万人,登记失业人员近800万人。这样一来,给大学生就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形势越来越严峻。高校学生就业难这个现实问题是怎么造成的呢?我想这不是单一一个方面造成的。总结一下就业难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 高校扩招使我国高等教育在学人口增长很快,旨在拉动内需的扩招虽起到了延缓高中学生的就业困境和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但由于扩招的速度过大,超过了社会经济增长速度和市场对高水平人才的需求增长速度,致使近几年的大学生就业形势愈发严峻,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买方市场性质进一步加强。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是导致大学生就业形式严峻的主要原因,而高校扩招是造成大学生就业市场供需失衡的一个原因。(二)大学生过高地估计了自身的价值,他们往往追求一步到位,希望一毕业就可以到外企或机关工作,做个白领,拥有傲人的社会地位和薪水,这种不切实际就业观也是导致他们就业困难的原因之一吧。毕业生的就业观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就业期望值较高,理想与现实存在较大差距。表现在毕业生对自己估计过高,眼高手低,这山望着那山高;对薪水、福利待遇要求过高,不顾自身的条件,导致用人单位不敢接收;片面追求大城市,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不愿去一些小城市发展;对单位选择过高,“学而优则仕”非要去当官,看重国机关、大单位等,对一些小企业不感兴趣,致使高不成低不就。另外,有一部分大学生在校期间并没有学有所成,虽然毕业了,却不能在工作中体现什么价值。近年来的高校扩招,大学生人数越来越多,学生的基础也有高有底,加上高校的软件和硬件设施都没有跟上,随之带来了学生质量的下降,有的学生成绩不错,但动手能力差,有的学生动手能力强,适应能力也强,但是学习成绩差,未能通过英语国四级和计算机国二级,与用人单位交之失臂。当然社会上也没有免费的午餐,不会有用人单位会请这样的人才。这样的高校生只不过是浪得虚名,与其请这样的人,用人单位还不如省些银两请专科或高中毕业生。(三)就是学校的原因了。在专业结构上,存在学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一方面,现在是科技飞速发长的时期,所以学校所学的知识也应与时俱进,不然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就会与时代严重脱节,不能及时满足社会需要。另一方面,中国以前由于处于计划经济之下,在高校里面实行的是“统包统分”,毕业生不愁毕业后没工作,长期以来,高校不注意专业的设置与市场的结合。当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实行市场经济,将过去那种“统包统分”改变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问题马上暴露出来,寻求市场和信息观念不强,就业指导观念落后等,学校专业设置、教学方式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近年来,一种情况有的学校追求短时效应,不顾本校的实力,盲目开办一些热门专业,造成人才供求过剩;另一种情况是,有的高校市场灵敏性不够,对一些冷门专业,社会需求少的专业,不作及时调整,没有及时调整招生人数,改革课程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式,导致学生毕业未就业就先失业。高校缺乏有效的就业机制,就业指导体制不完善,许多高校的就业指导机构挂靠在学生管理部门,或者是刚从相关部门分离,其管理幅度相对较小,其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欠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质量不高,就业指导课形式单调,有的只是在学生大四阶段开设,没有将就业指导贯穿于大学全过程。(四) 随着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制度的改革,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取消统一分配派遣,实行自主择业以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市区一学院今年到5月31日止,已签就业合同或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就业率约60%;2004年就业率为84.2%,2003年就业率为91%。市区一大学的毕业生就业率虽然稍高,但也呈略微下降的态势。毕业生择业也由“统包统分”到“双向选择”。各个地方,各种形式的人才“供需见面会”也如雨后春笋般多了起来,但是市场机制仍不完善,一些体制性障碍仍存在。目前我国的高校就业工作是由教育部门管理,户口是由公安部门管理,而人才市场的管理又是由人事及劳动部门管理。而这些部门相互之间沟通不够,再加上一些地区还有地方保护主义,对生源是本地的毕业生大开绿灯,而对一些外地毕业生则加上各种条件加以限制。一个真正公平、竞争、择优、有序的就业市场尚未建立,服务保障体系还未健全,体制性障碍还未真正消除。五)高校就业指导滞后 高校缺乏有效的就业机制,就业指导体制不完善,许多高校的就业指导机构挂靠在学生管理部门,或者是刚从相关部门分离,其管理幅度相对较小,其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欠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质量不高,就业指导课形式单调,有的只是在学生大四阶段开设,没有将就业指导贯穿于大学全过程。另外就是就业渠道不畅。据对17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的调查,他们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对就业的信息不了解或了解很少。他们呼吁学校、政府人事和教育主管部门多联系企业和用人单位,多提供就业信息。另外,信息网站缺乏全面、具体的信息,很多就业信息迟缓,影响毕业生就业。大学生就业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因素。所以解决就业困难这一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对于就业难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一)全社会要重新认识高等教育的目的,转变就业观念第一,重新认识高等教育的目的。高等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因此,在大众化教育阶段,出于接受高等教育将成为相对多数人的权利,高等教育培养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的目标将被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所代替。第二,树立大众化的就业观念。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各行各业的工作环境、工作方式、工作手段等都有质的变化,高科技手段将会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相当一部分的工作将由素质高、能力强、掌握先进科学技术和工作方法的人去做,高学历人才将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村民委员会主任、书记、乡镇以上的国家公务员都应由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来担任;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家庭农场的主办人,乡镇企业、区街工业、个体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也应该由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来担任;甚至一个受过高等教育而没有承担社会工作的家庭主妇,能科学养育子女、合理调理饮食起居,把社会的最小细胞经营得文明、高雅、整洁,也需要高素质的家政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学生不是多了,而是少了。第三,打破高等教育与职业结构之间的旧有、刻板的联系,相对降低大学生职业期望值,随着民众素质的普遍提高到大学生人数的增加,可能过去由高中或中专生从事的职业逐渐由大学生来担任,这种“高才低就”的现象从个人讲可能暂时感到委屈,但这足社会不断进步的表观。(二)政府部门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保障制度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教育、人事、劳动、公安、保险等方方面面,必须统筹考虑,多方努力和配合,要建立开放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淡化户籍、部门、地域等因素对毕业生就此和流动的限制,运用市场经济机制,鼓励毕业生到各类用人部门就业,人的单位所有权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要建立健全用人完全聘任制度,还单位人为自由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三)高等学校要改革培养模式.加强学生实际工作能力锻炼随着社会的变化、技术的发展和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以及职业流动性的增加,高校毕业生必须主动适应社会需要,更新知识和学习新技术。对此,高等学校必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学、教材改革,更新知识内容,保证大学生见习期的任务在大学期间完成,毕业即能上岗工作,同时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保证课程相教学安排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使毕业生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在教学内容和方法上应当注重学生能力的提高,加大实习实训力度,培养学生积极、务实的择业态度,使学生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工作环境中增强信心,要进一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加强综合能力和人文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的能力,特别是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要结合素质教育的实施,建立多元化的灵活的毕业生评价机制,逐步建立由偏重毕业生学业成绩的评价转向注重能力的评价机制,鼓励毕业生从被动就业转向积极创业。(四)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就业指导机构.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高校就业指导虽然不能增加就业岗位,但可以协调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的关系,减少空缺岗位的时间,提高人才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高等学校必须全面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与服务:首先解决机构人员问题,加强队伍建设,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队伍;其次是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保证就业工作经费到位,切实解决目前高校在就业指导中普遍存在的经费不足问题;三是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就业工作运行机制,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新形势下,大学生就业工作已不再是一项临时性、阶段性、局部性的工作,而是体现和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涉及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因此,一定要建立由学校领导统筹,主管部门牵头,职能部门配合,院系层层落实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运行机制。(五)高等学校要完善就业指导体系,创新毕业生就业服务手段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变化以及就业市场观念和模式的创新,就业指导要重点做好三件事:一是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的自动化,建立就业信息库,提高信息的准确度和规范性,让更多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掌握对方的供需信息,避免盲目性;二是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大学生都希望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这是人之常情,但是如何实现这种愿望,则需要大学生对自己进行客观评价和准确定位,面对就业,大多数毕业生只考虑“我想从事什么职业”、“我愿意干什么工作”,却很少用“我能干什么”的眼光来审视自己,就业指导通过职业能力、职业倾向、职业适应性测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使大学生在择业过程中加强针对性、做到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三是择业技巧指导,面临就业选择的毕业生,由于社会阅历浅,在就业供需见面过程中,往往比较拘谨,甚至手足失措,从而坐失良机,进行技巧指导,帮助毕业生掌握资料准备、推销自己、文明礼貌、语言交谈的方法和技巧,提高毕业生的竞争能力。(五)高等学校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市场。主动开发未来市场学校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运营实体,承担着为社会输送人才的责任,如果高校的“产品”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学校将面临生存的危机,面对无情的买方市场,高等学校要学会运用市场营销学的方法,担面向用人单位主动“推销”毕业生的职能,首先要由以顾客需求为中心,转向主动开发未来市场,实现从传统的被动适应市场到主动开发市场的质的飞跃,人才的培养是有周期的,今天的市场需求与几年后的市场行情会有很大差异,如果仅以“顾客需求为中心”,以今天之“势”度明天之“需”,容易造成将来供需错位。因此,高校要根据整个经济环境大背景,积极研究、预测未来几年人才的需求状况,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并能大胆研究未来人才消费新趋势,超前开发出让未来职场感到惊喜的新型人才。其次,要由“实体营销”转向“品牌营销”,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没有品牌就没有市场,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就业市场,品牌的竞争力将成为高校生存的基础,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找准市场定位,树立品牌化运作的意识,在适当的目标市场范围内,打造自己品牌的价值。高等教育大众化条件下的毕业生就业问题,不仅仅是教育问题,而且是重要的社会问题。因此,只有全社会给予普遍关注,才能为广大毕业生提供一个更为宽松的就业环境 说实话 不是自己写的 是通过网上几篇 整理来的 呵呵 希望能帮助你
您好,就业保障是一个社会问题,但凭个人所思所想改变的可能性不太大。因为我国目前出现人力资源过剩的现实,就业压力已经很大,所以我想在这种情况下,先就业,再谈保障比较务实。理论上可以从法律角度探讨理论依据,经济上从金融运作、社会保险、基金等手段建立有力实效的体系。最重要的是我们相信劳动者凭借智力和体力谋生,会获得社会的接纳和尊重。如果你想参考这方面的论文,可以和社保专业的学生交流,也可以上中国知网搜索相关起刊论文,可能要付费。祝你成功,谢谢。如果您有不满意的地方,欢迎您指出,我会改正,祝您一切愉快。
十七大有过举措了。原文叫“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用白话解释就是:别听那个谁说的“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P话,少数人干大量的活儿的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率、高回报的生产模式,根本就不适合我们的国情。我们人多,劳动力多,少数人富必定会造成多数人挨饿。资源是一定的,对资源的加工形成产品是一定的,高科型生产并不能增加资源数量。所以,老朱下台,国家发展策略颠覆。砸掉先进设备,开掉高级技工,把文盲和科盲请回生产第一线,把肉碾成细末儿,剁碎了用自来水猛冲....大家一起喝汤......这,就是改善中国就业保障的根本途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 范文 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适应性关系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本文就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适应性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经济水平;适应性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离不开经济支撑,经济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质所需要素。比如像日本、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盖比较全面。在美国,居民遇到危机情况可以拨打911呼叫求救,短时间内公民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难以达到的高度。在非洲、印度这些欠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够健全,总会有小孩因为饥饿失去生命,而政府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 儿童 的生命安全。可见,经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协调发展过程中。中国的GDP总值比较可观,但人均生产总值比较低,根源就在于国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扩大市场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和谐的状态,更能拉动经济的平稳增长。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现状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别。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高于乡村的生产总值,城市的人均消费总值也高于乡村的人均消费总值,相应的,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普遍高于乡村,比如城市的环境有统一规划,有清洁人员负责城市环境的绿化与整洁。城市有公园,并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条件;而在农村,农民的垃圾通常是自己随处扔置、无人管理,也没有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对比可以看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高低不同。
(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比如,人们存在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一方面虽然公民的平均工资有所增长,但与此同时,物价也不断上涨,特别是房价的飞涨,很多人成了房奴、车奴;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导致现在的80后和90后都要面临两个人赡养4个老人1个小孩的巨大生活压力,国家却没有相对健全的制度来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在看病方面,很多公民表示“病不起”,一个轻微的感冒,到医院去做个检查、拿副药就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更别说什么大病了。这说明我国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就业方面,很多大学生面临“ 毕业 就失业”的尴尬局面,很早以前一则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清华大学毕业生当屠夫卖猪肉”的新闻,还有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等新闻报道,这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也说明了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各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三、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建立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城乡人民的收入状况、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但物价也高,如果看似不断增加的工资只能勉强与不断上涨的物价持平,这样城市居民的生活压力就会加大,并不能过上和谐舒适的生活。根据经济的发展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求物价部门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对商品价格作出规划,防止因物价过高导致居民生活艰难的局面。
(二)构建城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生活群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财富再次统筹分配的作用,为农村居民和生活没有保障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比如,现在实施的田地补助保障 措施 ,就是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的意外情况下,尽管没有收入来源,但有政府的补贴来维持生活。又比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措,就是为农村居民看病求医承担一部分费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三)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
一方面要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农村及边远地区,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山区的孩子上学难,政府应该派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详细了解山区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情况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山区建设学校等,让孩子接受 教育 。此外,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教师志愿者保障制度,鼓励城市的年轻教师去山区支教,提高山区的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建立全套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居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享受到社会保障,比如从就业到住房、从医疗到养老等等,使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四)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政府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力的支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和稳定是极为有利的。比如,现在最紧要的住房难和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这两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针对住房问题,可以推出经济适用房这些社会保障措施;针对看病难问题,可以发放医疗卡等社会保障措施。
四、结语
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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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婷婷,陈元刚.重庆市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现代商业,2014.6.15.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范文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运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 经验 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运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运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 保险 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5.95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295.74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1.14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18.52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运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 报告 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门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 方法 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持,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持。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件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件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件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信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宏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 政策法规 。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 出国 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信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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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当代各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的研究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一部分,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
(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7.13%,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5.09%,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11.53%,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12.73%。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
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56.4%、31.8%、28.7%。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8.34%。
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5.47%。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5.5%、8.49%、9.55%。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
(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价的。在城乡之间,我国城乡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极大。比如1994、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100倍多。
总的来说,对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判断,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过高与过低并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三、保持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建议
(一)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们 总结 了许多国家特别是福利国家的 经验 教训所得出的一个正确结论。但是,到底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支出必须依赖经济发展,但并非任何意义上的福利支出都会削弱或阻碍经济增长。某种意义上的福利支出可能带来经济增长,或为经济增长创造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阶段,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本来很低,加之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难免回出现失业率上升之类的问题,因此,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是应该的。建议我国在目前阶段,适当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这不但会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还可能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要辨证地看待福利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总之,存在着这样一种良性循环:随着经济发展适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得大多数人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可以赢得经济和社会更加健康、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8.34%,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这种财政支出结构是不合理的。因此,要发挥财政在筹集社会 保险 资金中的主 渠道 作用,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超收的增量除用于法定的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与此同时,要防止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高于GDP的增长,出现福利国家危机。因此,除了建立GDP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正常支持机制,还要建立二者的动态弹性机制,使社会保障支出随着GDP的增长动态变化,但处于适度区域内。
(三)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当前农村要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和基础,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化养老 措施 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由政府出面理顺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当然,不同地区社会保障的标准、社会保障模式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形成层次分明,标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发达地区保障程度高一些,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低一些。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变以前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提高财政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四)改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取消一些不合理、过高的福利项目,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工资货币化;改革一些垄断性部门的福利制度,降低其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增加对城市低保户、无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的投入,保证其过上有人格尊严的生活;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证公民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总之,把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到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阶段,既达到了保障目的,又把水平控制到一个合理适度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摘要: 文章 把探索视觉转移到解决农民工 社会 保障的新路径—— “土地换保障”,并在 总结 当前 理论 界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上创造性地进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缺失 分析 ,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作为“土地换保障”的交易中介机构。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新路径;土地换保障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vision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social security of migrant workers to address the new path - the "land for security", in his summing up the current theory of the basic ideas put forward by the community and on steps to carry out a creative way of "land for security" to run the carrier missing Analysi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n behalf of the land use right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from the transfer of the shares of cooperatives as a "land for security" deal intermediaries.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social security; new path; land for security
前言
“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协调 发展 ,构筑和谐社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更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 问题 。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打破 中国 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实现城乡协调统一,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 现代 化的进程。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 目前 主要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仍然将其划归于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一种是将其归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列;另一种是另起炉灶,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到底是归属城市还是回归农村,还是创新一种新的保障机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实际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在 实践上都遇到很多现实阻碍。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得知,由于农民工双重的身份性,一方面乡镇 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虚化及农村社会保障缓慢发展,制约了农民工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单位为核心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城市社会保障机制滞后, 企业 因为社会责任弱化导致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抵触、以及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而引起执行上的困难、农民工在经济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经济资源的有限性所导致参保的理性规避等诸多原因,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依旧困难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种思路外还有学者没有明确提出归口,积极探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议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优先建立农民工工伤 保险制度和大病统筹医疗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 法律 和法规,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依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积极地寻求多种路径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为大多学者的共识,让社保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镜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义分享到应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事实上“农民工力争一只脚踏在收益低、预期确定、保证生存起码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只脚踏在收益高些、风险大、非生存起码需求的非农收入上”,[1]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具有双重收入来源,存在的经济基础很特殊:一方面脱离了 农业生产逐渐市民化,在城市则可以在非农行业就业,另一方面,农民工与农村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 联系,他们在农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谋职的风险性以及社保的严重缺失等所导致返乡的极大可能性,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放弃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上述几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都忽视了现阶段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 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有战略意义的,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大大有利于农民向城镇的转移,有利于城市化、 工业 化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
二、“土地换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中指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 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2]这就给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在国家近年出台系列减免农业赋税及加大农业投入和农业补贴等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农业政策下,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土地就委托给亲戚邻友耕种或者转包、出租给其他人代理,从中取得一笔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当家用补贴。对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觉得有利可图就将土地出租出去,钱一点是一点,总好过撂荒。那么如何将农民工在原属地的农地更好地利用起来,并且将社会保障联系起来就是个难题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保障权威专家龚维斌在“完善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立”的记者专访中就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既要借鉴国外的 经验,也要立足国情,构建一个‘低保障,低水平,广覆盖,重实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保障资源。”这就给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换保障”制度的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把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障路径的探索视觉转移到现在农村惟一有较大增值价值和财力功能的就是土地,从开发和挖掘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资源来寻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的路径,最终目的为建立针对农民工独特身份和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铺路,从而推进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成为一种切实可
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创新路径,很好的解决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延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启动资金。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从此代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实现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逐步实现市民化,并且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三、“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浅析
(一)“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 分析
从 “土地换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来看,“土地换保障”的实质或核心是承认农民在让出承包土地或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应当获得某种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当被用来为其建立 社会 保障。那么这样一种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设计到底有没有充分现实依据呢,陈颐同志进行深入 研究 对农民工选择“土地换保障”这样一种从土地社会保障向 现代 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方案设计进一步补充了相关依据,论证了“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的可行性。[3]另外,曾详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在这个制度安排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 问题 ,如会遇到初始永佃权的定价问题,可能出现的侵占 农业生产资金问题、土地市场评估成本问题、地区之间地价与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问题等,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4]然而笔者发现其中还没有学者注意到运行载体的缺失问题,在方案设计中提出具体运作办法时有学者认为,对放弃 农村 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帐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平稳过渡。[5]另外有学者提出,农民工到城镇就业或进入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 转让者缴纳一定数量的 经济 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 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6]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换保障”整个运行过程中交易中介机构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笼统指出由国家责任强制为其纳入社会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者支付农民工参保费用。我们知道,农民工只在乎现期收入,他们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对他们来说,增加他们的收入最为切实,所以他们就可能会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将社会保障的提取费用直接转化为货币经济补偿,这就要求国家赋予有关监督机制的制约。而如果设立国家的监督机关来监督承包者从转让农民工土地使用权获益中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用的行为,则加大了“土地换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这就提出了在实行“土地换保障”方案中其运作载体的缺失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及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
根据孙雷、陈波羽中的研究,他们在针对失地农民设计的“土地换保障的逻辑框架” 中指出失地农民通过放弃土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后,一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 保险,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货币收入,成为市场人的物质基础,另一部分则用作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使得他们具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基本技能。可见这里代表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成为交易的中介机构,作为失地农民与征地方交易的中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被征用耕地的交易获得的收益,用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7]由此可以推广到 “土地换保障”中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交易中介机构。这个思路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有党和国家的强力推动,更需要发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笔者认为为避免由村集体包办,应与现行的 中国 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正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的民主 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别是农村集体组织从农民工土地转让费当中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提取应该向村民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村里的事务。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应有的效率与公正。
而原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人格化的出资者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直接 影响 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上破除。现阶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村、组为对象,在制度安排上多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从转制后的组织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 企业 ,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学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转制后的实际功能和作用都与政府行为有直接关联。两者要在今后的改革和 发展 中相互调适。其中第一条指出转制后的组织功能就与社区成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是按照公共产品供给非歧视性原则,对于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成本,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全额承担“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8]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导下若干农民自愿组织,组成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实行“土地入股,集约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按股分红,同时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将自己在原属地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这样一来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仅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吃了“定心丸”,也 自然 安心进城从事二、三产业。[9]将上述两个研究成果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土地换保障”的思路,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与农民工的现代社会保障两者之间架起联结通道,股份合作社在农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间在按每股每年强制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强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为农民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保证其进城后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这种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出现经济较为发达,大部分农民已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的沿海地区和发达内陆地区,如广东、江浙、辽宁、山东、湖南等地。而
广大中、西部贫困地区由于受到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制约了土地的流转,也就很难形成土地股份合作这样一种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因此在考虑原属地在较为贫困,并且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实施“土地换保障”中架构其运行载体时,笔者认为有待于政府(下转第24页)(上接第22页)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对发达地区对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们更深入研究。
参考 文献
[1]何晓星.论“一个国家,两种保障”[J].经济体制改革,2005,(4).
[2]刘锋.国务院明确: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
[3]陈颐.论“以土地换保障”[J].学海,2000,(3).
[4]曾详炎,王学先,唐长久.“土地换保障”与农民工市民化[J].晋阳学刊,2005,(6).
[5]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悉[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6]王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模式构想 [J]. 专题讨论,2004,(6).
[7]孙雷,陈波翀.土地换保障: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 科学 版),2004,(9).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