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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定性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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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定性研究论文

一、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从立法指导思想入手,然后分析这部法律,对我们每一个法官、律师、学校教员来说,掌握这部法律可能更深入。立法指导思想是在立法方案中明文规定的。这部合同法的制定与别的法律制定不一样。新中国历史上每一部法律的制定基本上都是这样的:由一个行政部门牵头,组织一个班子,大家一来就列提纲、设计章节、拟条文,反反覆覆地修改。而这部合同法的制定却是首先设计立法方案,而立法方案的设计委托给八位专家来完成。八位专家中有两位法官,一位是最高院的李凡(音)副庭长和北京高院的何新,当时是研究室主任,现在是告申庭的庭长,两位庭长都是四十岁刚出头。其他六位同志,年龄最大的是江平教授,他当时六十多岁。其次就是我,当时五十岁刚出头。接下来就是三、四十岁的,如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最年轻的,大概三十多岁〕;吉林大学的崔建远教授;烟台大学的郭明瑞教授;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法学研究》副主编张广新研究员。我们不是一开始设计合同法的章节,而是大家先来漫谈合同法发展的情况,即务虚。大家讨论本世纪以来合同法有哪些发展趋势,其精神实质发生了哪些变化,有些什么新的制度。在大陆法国家的德国、法国、日本,英美法国家的英国、美国等的合同法中以及在国际公约中比如联合国的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有些什么新的制度、新的创新、新的原则。讨论后先拟定制定本法的指导思想。共五个指导思想。 1.制定本法要从中国实际出发。 什么是中国的实际,经大家讨论斟酌,最后定下来四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改革开放;第二个要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三个要点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第四个要点是与国际市场接轨。只有这四点是中国的实际,其他任何的特征都不是中国的实际。 确定了中国实际以后,紧接着是要总结我们的合同立法和合同司法的经验。这就是要总结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民法通则》、三个合同法以及各个合同条例和一系列实施条例中的经验和不足。还有更重要的就是法院的经验,尤其表现在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关于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合同法的意见,最高法院平时的解答、批复。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就是最高法院公报,公报自1985年创刊以来,陆续刊登了一些判决,这些判决当中有一些是有非常典型的意义,创设了一些新的规则。这些都要进行斟酌、分析,凡是成功的、符合中国实际的、符合法理的,我们都要采纳。 然后还要广泛地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战后以来在立法上通过修改法律、修订法律、制定法律创立了很多新的东西以及很多新的经验,一些重要的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在战后都有一些修订,还有一些单行立法和他们的法院、法官创设的规则,都需要斟酌借鉴。战后以来发达国家法院同样面临着社会关系极度动荡、极度复杂,社会环境极度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新的案件、奇怪的案件在战前没有,在法律上没有相应的规定。而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官面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创设了一些新的规则,新的制度,我们都要尽可能地采纳、吸收。 除了国外先进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外,不能忽略我国的台湾。台湾的法律是我们国家在1929—1931年制定的,他们的民法典是我们中国当时的民法典,虽然现在叫台湾民法典,但它是我们自己的东西。并且台湾后来的经济生活有极大的发展,当我们在经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的动荡、动乱时,台湾抓住这个机会发展其经济。经济一发展,就产生很多新的问题,因此它的法院和法官也创设了很多新的规则,这些我们当然都要参考借鉴。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合同立法和司法经验,要达到的目的,就是使我们的合同法成为反映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共同规则。这是在第一个指导思想当中就提出来的目的。我们的法律不能够关起门来,不能只是由我们的学者、立法者、法官看得懂,外国人看不懂。我们的市场需要和国际沟通,我们的法律不仅要我们自己能够理解、能够掌握,也要使国外的企业、企业家、法官、律师能够掌握。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只有我们采纳共同规则才能做到。我们平常说的和国际接轨,它的前提是要法律规则接轨,法律规则不接轨,经济无法接轨。所以在第一个指导思想上我觉得很重要的是要尽量采纳反映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共同规则,并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协调一致。这里没有说和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完全一致,说的是协调一致。就是说我们并不是照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因为我们国家对一些国际公约有保留条款,还有些惯例不见得和我们合适。所以我们提的是协调一致。这是第一个立法指导思想,是非常重要的。 2.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合同法不过就是两个独立、平等、自由的当事人在一起共同协商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两个当事人应该是独立的、自由的、平等的,如果他们不平等,一个人隶属于另一个人,合同内容无法决定,如果他们没有自由,不能支配自己的行动,不能支配自己的思想,也不可能签订合同。所以说合同自由是现代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要求,没有合同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这一点非常重要。试想一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的企业是不是平等的、独立的、自由的?不是,我们的企业是处在一个对层次的上下隶属关系当中,从中央经济主管部门,比如一机部、二机部、三机部、四机部,一直到七机部、八机部,然后到省一级经济管理部门,比如机械厅,再到地区一级的经济管理部门,比如机械局,还有县、市区的工业局、机械局,等等,都是行政主管机关,最下面一级才是企业。这样企业处在由上到下的行政隶属关系的最下一个环节,它上面全是一级一级的行政主管机关,我们叫做多层次的行政管理环节、行政层次或行政机关,企业成为这样一个行政关系中的最低层。这时,它已经不成其为企业了。八十年代初期我们曾经用一些教材、著作介绍苏联的法学,苏联的经济法把企业叫做经济机关,正是针对这种层层行政管理体系而言的,有一定的道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再是独立的生产者,而是一个垂直关系中的一个环节,它的全部活动是严格按照从上到下的指令性计划,还包括上级机关的字条、电话、批示等等,来安排它的生产、交换。 一个消费者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不是自由呢?不是。我们每一个消费者吃的粮食、穿的布匹、用的东西甚至生活用品,都是按照指令性计划安排的。我们有购粮本、粮票、布票、糖票、鸡蛋票、肉票等等票证,消费生活也完全是按照指令性计划安排的。 我们广大农村的农民是不是自由的呢?也不是。农村的生产我们叫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公社、大队、生产队这样三级上下隶属关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是合一的,生产和行政管理是结合在一起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不见了,那谁是生产单位呢?生产队作为一个生产的组织、基层单位,就象我们的企业一样,按照行政指令性计划来进行的生产。农民去劳动的时候,就象工厂的工人一样,是按照生产队的安排去的,上工听钟声、下工听哨声,每天做什么工,全听生产队长指示。 在这种行政隶属关系条件下,就没有独立平等的自由的个人,从工业到农业的经济生活全部按照指令性计划进行,按照指令来运转,有没有合同的地位呢?没有。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是截然相反的经济形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尽量砍断这样的隶属关系,要造就独立自由平等的生产者、市场参加者。我们的扩权让利,我们企业体制的改革不就是最终使企业从行政隶属关系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个人吗?成为独立的主体参加市场进行生产、交易吗?我们的农村改革中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归根到底就是让农民摆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成为独立的生产者,能够自己独立决定自己的劳动。这样看来,我们的改革一开始就是面向市场,全面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是有了这些独立的、平等的、自由的市场主体。 这些独立、平等、自由的市场主体怎么进行活动呢?在市场经济下,已经没有严格的国家计划、行政指令把全国的生产、某个行业的生产能够严格来安排,事实上已经做不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是没有计划的,是靠市场规律在起作用,物价上升大家就生产这个东西,物价下跌大家就生产别的,靠市场机制来指挥运转。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靠猜测这个市场,要靠签订合同来组织自己的生产、交换,只有签订了合同以后,才能放心地投产,生产出来的产品才能销售出去。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可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关系都要表现为合同关系,唯有合同关系才是市场经济特征的反映。 独立、平等、自由的当事人们自己协商安排其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关系在法律形式上就叫做合同。因此合同中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自由,合同自由是市场经济本质特征的最基本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的自由、农民的自由越来越大,但现存的三个合同法上合同自由不够,限制特别多。举例来说,1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上,专门规定了合同管理机关,而合同管理机关管理合同有各种手段,特别利害的一招是,合同管理机关可以主动确认合同无效。这些制度严格说是计划经济的反映,限制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是和市场经济直接抵触的。1993年修改经济合同法已经把它删掉了。 我们现在制定新的合同法,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的法律能够体现合同自由这个原则,如果作不到这一点,我们的法律就不可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第二个指导思想就是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只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要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不受行政机关和其它组织的干涉。 当然,合同自由并不意味着对当事人一点限制都没有,在合同自由的原则下,合同当事人应当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个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二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作某种限制。后种限制中的特殊情况是说一定要有正当的理由,至于正当的理由是什么,当时作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正当理由包括:为了保护消费者,为了保护劳动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只有出于正当的理由,才能在立法条文上限制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实质上也是在限制滥用合同自由。 3.合同法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或前瞻性。 本法制定、实施的时代特点是:在二十世纪末制定,在1999年通过,主要在二十一世纪生效、实施。我们的法律就应该做到有必要的超前性,我们是要面向二十一世纪不能够只看见眼前的转轨时期。也就是说,新合同法应当能够适应我国建成市场经济后对法律调整的要求,估计到2025年、2030年中国的转轨时期已经结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基本建成,那个时候我们的市场经济和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没有什么差别,到那个时候我们的合同法照样能够管用。但这不是说一点也不要修改,或者说不必要制定什么新的单行法、某种合同专门制定规则,而是说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基本制度、基本规则到那个时候能够管用,能够符合社会生活的要求。这一点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也有争论,有这样一种倾向认为我们应该着重考虑目前转轨时期的一些特点。在讨论立法方案时,针对这个问题,大家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最后认为,我们确实要面向二十一世纪,但同时也要兼顾转轨时期的一些特殊问题。 转轨时期有哪些特殊问题呢?由于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行政干预还非常严重,侵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十分多,还有转轨时期的经济生活有很多混乱,什么三角债、赖帐、建设工程合同中收回扣、送红包,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低劣,造成桥倒屋蹋,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对这些严重问题我们在制定合同法时不能够置之不顾,一定要有充分的注意,要制定出相当的对策。 这是第三个指导思想,即面向二十一世纪和怎么样兼顾转轨时期的一些特殊问题。还提出一点对转轨时期的那些落后现象我们不能迁就,比如说红包、回扣在转轨时期非常普遍,但我们不能通过立法把它变成合法化的东西。 4.新合同法的价值取向应该是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 法律的价值取向就是法律追求的目标。我们的合同法应当既追求经济效率,又追求社会正义。所谓经济效率,拿我们习惯的话说就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的赚钱;所谓社会公正,是在整个社会不同的阶层、人群之间要大体上做到平衡,在一个合同关系当中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要大体平衡。 法律是调整整个社会的,整个社会要有一个基本上的利益平衡。有些人群比如说消费者、劳动者,他们是分散的、弱小的,他们没有办法和企业家、大企业、大公司相抗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果只讲形式上的公正,我们说合同自由吧,你们只要自由协商签订的合同就有效,就给以保护,这里的合同自由就仅仅是形式上的自由。实际上,消费者、劳动者他怎么能够对抗大企业?试想一个山区出来的男孩子、女孩子进到城里来打工,当他身无分文,吃了上顿没有下顿的时候。他看见了一个招工的广告,他赶紧去求职,这时,他怎么敢和企业主讨价还价,怎么敢去争取自己的什么权利、法律上规定的什么卫生条件、安全条件、文明生产的劳动条件、最低工资条件等。也就是说,他们的实力在实际上是弱小的,无法和企业抗衡。这时,法律要起什么作用呢?法律就要支持这些弱小的消费者、劳动者,法律这时不能仅满足于形式上的自由、公正,还要追求实质上的公正。所谓实质上的公正,就是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实质上处于不平等状态时,比如当一方是企业而另一方是劳动者的时候,法律规则首先要考虑保护劳动者、消费者,不能够采取不偏不倚的态度。 整个立法过程中对这一点是非常重视的,我们不是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率。如果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率,凡是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企业赚钱的,就合法、就保护、就鼓励、就支持的话,那么假冒伪劣也是可以发展生产的。众所周知,有些地方的快速度发展最初就是靠假冒伪劣;有些人的暴发以致于后来成为大企业家,也是靠搞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难道我们的法律上也要承认假冒伪劣、坑蒙拐吗?不行。我们不能丢掉社会的正义,社会的正义与公平是法律追求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没有社会正义、公平,就不叫法律,就变成了纯粹的技术规则。 任何国家的法律都牢牢抓住社会正义,我们这样的国家更不用说。我们现在正在建设和发展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所谓社会主义体现在哪里呢?就体现在我们的法律更加注重社会正义、更加保护劳动者、保护弱者,因此在这个指导思想上提出兼顾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如果当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发生冲突,难以兼顾时,哪一个优先呢?当然是社会正义优先。贯彻这个指导思想就要求在拟定法律规则时既要注重有利于提高效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又要注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劳动者、维护市场道德秩序,决不允许靠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消费者、劳动者发财致富。 5.新的合同法要具有可操作性。 我们的教科书都说,法律就是行为规则。合同法首先是当事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规则。但更重要的一点是,法律是裁判规则,亦即法官裁判合同案件时的裁判规则。这就要求这个裁判规则要有可操作性,要求每一个规则、每一个条文要尽可能的有具体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适用范围,这样法官在裁判时才有所遵循,最终能够保障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院裁判同样的案件能够得到同样的判决结果,维护裁判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现行的三个合同法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有些条文看起来不错,真的要用来裁判案件的时候就感到模棱两可,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好些条文象口号一样。我们现在要解决这个问题。这一点非常重要,且不说有什么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的影响,就是一个完全公正、正直的法官裁判案件,如果法律不具有可操作性,也会造成很大的差距,不能保证裁判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 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 (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 (三)“租赁权的物权化”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 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七)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 (八)披露制度的确认。 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 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 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 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 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定量和定性研究论文的异同

定量研究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定性研究解决的就是“为什么”的问题。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是社会科学领域两种对立的研究范式,两者在研究目标、对象及方法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研究目标上,定量研究重视预测控制而定性研究重视对意义的理解;其次,研究对象上,定量研究强调事实的客观实在性而定性研究强调对象的主观意向性;第三,研究方法上,定量研究注重经验证实而定性研究注重解释建构。由于方法论上的不同取向,导致了在实际应用中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存在明显的差别。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着眼点不同定量研究着重事物量的方面;定性研究着重事物质的方面。②在研究中所处的层次不同定量研究是为了更准确地定性。③依据不同定量研究依据的主要是调查得到的现实资料数据,定性研究的依据则是大量历史事实和生活经验材料。④手段不同定量研究主要运用经验测量、统计分析和建立模型等方法;定性研究则主要运用逻辑推理、历史比较等方法。⑤学科基础不同定量研究是以概率论、社会统计学等为基础,而定性研究则以逻辑学、历史学为基础。⑥结论表述形式不同定量研究主要以数据、模式、图形等来表达;定性研究结论多以文字描述为主。定性研究是定量研究的基础,是它的指南,但只有同时运用定量研究,才能在精确定量的根据下准确定性。

根据社会研究的性质,社会研究可以划分为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定性研究是对“活生生的”、“感受的”或“经历的”经验的直接关心,它是一种经验研究,往往以尽可能多的非数字方式(如访谈、观察等)来收集和分析资料。其研究对象通常是一些有代表性的、较少数目的个案,研究者通过对这些个案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来获得有用的研究信息。定量研究是用数字形式收集和分析资料,它常常强调较大规模的研究和代表性资料的集合。它把各种经验视为相似的信息,并把这些信息加在一起或乘在一起,或者“量化”它们。所以,与定性研究比较起来,定量研究是间接的、抽象的。

一、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 1.定性研究: 定性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研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 2.定量研究: 定量研究是一种对事物可以量化的部分进行测量和分析,以检验研究者自己关于该事物的某些理论假设的研究方法。 二、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理论基础 定性研究的理论基础是自然主义研究范式;定量研究的理论基础是理性主义研究范式。 ①关于现实:理性主义者认为,存在这一个单一的、有形的、可分割成独立变量和过程的现实,其中任何一个变量和过程都能独立的予以研究;自然主义者则认为,存在着一些多元的、无形的并只能从整体上加以研究的现实,这些现实作为一个整体式不可分割的,都有其特性并且是多种多样的,所以研究也只能是分散的。 ②关于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关系:理性主义者认为,在科学研究中,研究者要在自己和研究对象之间保持一段分离的距离,即做到相互独立,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研究的客观性;自然主义者则认为,研究者与研究对象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这种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非但不妨碍研究,反而是研究得以可能的前提条件。如果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不能实现互动,研究反而不能进行。 ③关于真理陈述的特征:理性主义者认为,研究的目的在于提出或形成一种超越背景的普遍性规律,注重对研究对象相似性的概括,因此研究的结论能够推论到样本以外的范围中去;自然主义者认为研究的目的在于形成一种受社会——文化背景制约的独特假设或知识,注重对研究对象差异性的描述,因此结论只适用于特定的情境和条件,不能推论到样本以外的范围中去。 ④行动和归因于解释:理想主义研究范式认为,每个行动都能被解释为一个具体原因或几个原因的结果,原因在时间上限于结果,研究者可以运用适当的方法,明确地用函数关系或概率形式去确立这种因果关系;自然主义研究范式认为,可以把行动解释为多种因素、事件和过程的相互影响,行动可以理解为是从形成它的种种因素不断相互影响中出现的,而形成它的所有因素又是这一行动的一部分,它们难以与行动区别开来,因此,形成与被形成又是同时发生的。 ⑤价值与研究的关系:理性主义研究范式主张,研究不应受价值标准约束,并且使用了一套客观的方法使这一点得到了保证;自然主义研究范式主张,任何研究总是受价值标准制约。 三、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特性: 1.定性研究的特性是: ①定性研究把自然情境作为资料的直接源泉,而且研究者将自身作为收集资料的主要工具。研究者关心行为发生时的情境,认为只有在发生行为的情境中观察行为,才能更好的理解行为。因此,他们通常会深入到特定的情境中去,而且得到的结论也是独特的、受背景制约的。 ②定性研究是描述性的。定性研究搜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有参与观察、深度访谈、实物分析等,资料的表达通常采用文字或图片的方式,研究中的描述主要依据是交谈记录的副本、现场笔记、照片、录像带等。 ③定性研究关心的是过程,而不只是关心结果和产品。定性研究表现出对过程的敏感性。 ④定性研究倾向于对资料进行归纳分析:定性研究并不从一开始拟定详细的、可操作的研究计划,也不从一开始就提出研究假设,而是随着研究的进展与事实收集的增多不断调整研究计划、逐步提出研究假设。定性研究形成理论的方式是自下而上式或是归纳式的,研究者将抽象概括或理论假设建立在已经收集到的资料事实的基础上,提出理论来解释资料。 ⑤定量研究中研究者与研究对象密切接触、互相影响,研究者通过与研究对象的交往互动,通过移情作用来获取资料信息。 2.定量研究的特性是: ①定量研究者在实验室条件下进行研究,以便把研究目标以外的种种影响排斥在研究之外。 ②定量研究主要应用量化的方法。定量研究收集资料的主要工具是“非人的手段”(如量表、问卷或实验),资料是可测量、可统计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概括性的、普适性的、不受背景约束的。 ③定量研究只关注事前与事后的测量。 ④定量研究主要运用演绎法,自上而下的形成理论。在定量研究中,研究者在研究开始就具有明确的问题和研究假设,研究计划是结构性的、预先设计好的、阶段明确的计划。 ⑤定量研究中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相互独立,彼此分离。 四、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在研究设计上的不同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在研究设计上存在很大的不同: ①研究环境: 定性研究主要是在自然地环境下进行;定量研究多在实验室条件下进行。 ②研究工具和方法: 定性研究主要是将研究者本身作为研究工具,运用观察、访谈等方法,(或运用录音、录像设备)获得描述性的资料;而定量研究则是用量表、调查表等工具进行测量,得到的资料可测量和统计。 ③研究计划: 定性研究事前没有明确的研究方案和研究假设,研究计划是根据研究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的;定量研究在研究开始时就又明确的研究假设和问题,研究计划是结构性的。

①着眼点不同

定量研究着重事物量的方面;定性研究着重事物质的方面。

②在研究中所处的层次不同

定量研究是为了更准确地定性。

③依据不同

定量研究依据的主要是调查得到的现实资料数据,定性研究的依据则是大量历史事实和生活经验材料。

④手段不同

定量研究主要运用经验测量、统计分析和建立模型等方法;定性研究则主要运用逻辑推理、历史比较等方法。

⑤学科基础不同

定量研究是以概率论、社会统计学等为基础,而定性研究则以逻辑学、历史学为基础。

适合定性研究的论文格式

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结论。 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下面是WORD格式的论文 需要下载

写在前面: 大部分的学术论文,基本遵循了 “前言/背景介绍→文献回顾→研究方法/设计→研究结果→讨论” 的框架。换句话说,当你在写作一篇学术论文时,完全可以按照上述路径架构自己的论文,然后在这个框架中,填充自己的具体研究内容就可以了。 前言/背景介绍    描述研究所涉及的相关社会背景和清晰阐述具体研究问题。如研究在哪里开展的,研究的社会背景和脉络是什么,以及本研究对该领域的实践和政策等方面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将本研究问题和具体的研究目标跟与此相关的社会问题、健康问题或相关知识、理论联系起来。简要论述为什么定性研究方法适用于该研究问题。 文献回顾  首先,回顾与本研究问题相关的最新研究发现。 其次,简要讨论相关的,尤其是研究对象相关理论视角。 然后,指出在回应类似研究问题的复杂性时采用不同研究方法可能会遇到的局限。 最后,总结以往研究的优点和不足。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部分应详细阐述开展本研究的原因、研究过程以及执行步骤。应注意,如果定性研究只是研究所采取的混合研究方法(mixed methods)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在文章中应尽早明确这一点。 描述研究者的价值判断或者所持观点和立场,包括可能会影响到研究过程和结果的研究者的个人特征和背景。描述作者的反身性(reflexivity)不仅能使读者清楚地认识到作者是如何看待研究对象和研究本身,而且对透明化(transparent)研究过程具有重要意义。此部分一般需交代以下各方面要求的内容,但也视具体研究而定,如不适用,请简述原因: 具体研究方法 01 确定具体的研究视角或方法(例如传记法、叙事研究法、民族志法、扎根理论法、现象学法和影像发声方法等)。 简要描述研究中用到的理论视角和关键概念(允许使用图表来帮助理解这些概念)。 告诉读者关于选择研究方法的基本原理,为什么这个方法适合此研究问题,以及所选的研究方法将如何完成论文所描述的研究目标。 招募和抽样过程 02 详细阐明研究成员是如何招募来的。如果研究的对象是人的话,他们是如何参与到本研究中的。 清楚描述抽样方法和抽样的类型(如目的性抽样、方便性抽样、滚雪球抽样等)。 汇报样本量以及样本的特征,被调查者是否存在中途退出或拒绝参与的情况,并解释为什么该样本量足够满足本研究需求。 详细描述本研究抽样方法在内的研究单位、涉及物质环境及调查环境,但需要保护被调查者的隐私。 描述样本饱和状态是如何执行、记录和实现的(例如,不再进一步收集新的数据,是因为增加的数据对产生的理论贡献很少,或对研究结果/主题几乎没有新的影响和变化)。 数据收集过程 03 收集数据的方法。详细描述收集数据的方法(例如访谈法、观察法、文献资料法等),从而帮助读者了解该研究数据的潜在充分性(如对每一位被调查者不仅只是一次访谈,还在研究过程中进行了长期细致的观察)。 谁收集数据。汇报数据收集者的信息,以及他们是否接受过相关定性研究训练等简要的背景信息。如何保证数据准确度。数据是否经过三角校正(triangulation,即有三个以上研究人员对定性数据和结果进行相互检验与核查)。假如是单个研究人员在单个时间点收集的数据,则应标注此研究局限。 说明研究中是否采取了特殊的数据收集方法。详细介绍这些特殊的方法,解释为什么选择此方法,或是此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的优势之处。 “在哪”及“何时”收集的数据。标注数据收集的地点,以及数据收集的时间。 如果采用了多种数据收集方法,那么还需要汇报不同方法之间是如何相互补充的。 数据分析 04 提供数据分析的详细步骤,以及得出结论的过程。 对研究主题分析进行充分描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些研究主题是如何产生的;这些信息是增强研究发现可信度的关键。 描述用于提炼研究主题的标准。避免使用模糊的词语来表述数字或频率,比如若干(a number of)或者一些(some);相反地,可以使用一些能相对清楚表达频次概念的词汇,例如很少(few)、许多(many)、最多(most)、大多数(a majority)。 确定编码者(coder)的数量。 如果有多个编码者,需解释编码者之间一般是如何保持一致的(编码标准),以及对不一致的编码是如何处理的。 描述设计和检验编码过程的步骤。 描述所有步骤中如何建立内部信度(interrater reliability)或者一致性(concordance)。 描述如何提高研究结果的可信度(credibility)、可转换性(transferability)、可核查性(auditability)、可确定性(confirmability)或者其他方面的好的标准。例如,同行核检(peerdebriefing)、审核追踪(audit trail)、负性个案分析(negative case analysis)、长期的参与观察(prolonged engagement)、数据三角校正(datatriangulation)、内部成员校验(member checking)等。 如使用了软件辅助分析数据,可考虑标注所使用的定性数据分析软件的类型。例如,如果软件的使用对于如何进行数据分析具有重要影响,那么标明软件的类型就是比较关键的信息。 研究伦理 05 明确说明该研究是否获得相关伦理审查委员会(如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IRB)的审核和批准(或者豁免)。 描述知情同意书的发放过程(如口头或书面形式)。 简要描述如何保护被调查者的隐私,以及匿名化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在论文报告中应使用化名。 此外,还应描述如何确保研究数据的安全。 文章应避免汇报那些对了解调查方法或理解研究发现的不重要的信息,以防止不经意间暴露被调查者的身份。例如,当研究场所的相关信息并不是解释选择该研究方法的关键因素,那么应该避免长篇大论地对研究场所进行过于详细的描述。 结果或发现 结果(或研究发现)部分应该呈现从分析中提炼出来的主题,换言之,这部分的内容不应只是简单的描述性内容,而应挖掘现象背后的东西,如:检验不同研究主题之间的关系,讨论某些现象之间的规律,而非简单地报告一系列主题。此外,应考虑是否能找到某些理论来帮助解释研究发现。 指出研究发现之间的可能存在的复杂性,如果有可能,还应指出那些意想不到的研究发现。 谨慎引用研究对象的语录以丰富文章,从而让研究对象自己“发声”来支持所要呈现的研究主题或对其他观点进行进一步阐释。 确保引文充分和准确地表达想要呈现的主题、话题或概念等。 确保研究发现和文章的阐释跟引文之间是相互联结的。 研究的引文可以来自多种渠道和形式。例如,为了防止信息遗忘,研究人员可能引用来自数据刚收集完后的详细的田野笔记。 必要的话,可加入能更好地帮助读者理解研究的图表。但是,这些图表不应该重复文本可以表达清楚的内容,而应该用于帮助阐明那些靠文本很难完全描述的某个概念或某种关系。这些图表应该清楚易懂,作者应清楚地标注图例或注释来帮助读者理解图表。 讨论    总结研究发现,并将这些发现跟研究问题联系起来。 讨论本研究的优势和不足。例如,有关定性研究普遍会遇到的抽样的局限性,或是相对较少的样本量或缺乏深度的数据也许会降低研究的推广性(transferability)。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定性研究中,缺少普遍性或概括性(generalizability)并非是一种不足。 阐述研究发现如何有助于丰富社会工作相关实践知识,或对发展相关政策起到的影响或贡献作用。 解释研究发现可以应用到社会工作相关实践、研究或者公共政策领域的方法。描述研究发现是如何丰富和贡献相关领域知识,即描述研究发现是否与以往相关文献或理论相符合,或者对现有的知识或理论进行了补充。

论文格式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结论.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按照上边的论文格式来写,可以使你的论文更加容易被读者了解,被编辑采纳.。

【作者】 .【文章题目名(中文文献)】 .【期刊名】 ,【年】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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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题目名(外文文献)】 .【期刊名】 ,【年】 (【期】 )

【作者】 .【图书名(外文文献)】 .【出版社】 ,【出版年】 ,【页数】

格式基本这样

在写页码的时候,比如是第101页到103页,还有140页 可写成 101-103,140

百度学术找参考文献,输入关键词输入年份能找相对应参考文献知道参考文献格式要求百度搜参考文献自动生成器直接按着填出来了 其:作者。

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沈平,彭湘粤,黎晓静,等。 临床路径应用于婴幼儿呼吸道异物手术效[J]。

华护理杂志,2012,47(10):930-932。作者。

书名[M]。 版次。

出版地: 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胡雁。

护理研究[M]。第4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38。 作者。

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丁文祥。数字革命与国际竞争[N]。

国青年报,2000-11-20(15)。作者。

题名[EB/OL]。网址,发表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患者安全10事实 [EB/OL]。

其: [R]、[P]、[A]、[C]、[Z]等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论文主要段落简表(短篇论文必列目录) 3、提要:文章主要内容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几十字多超过三百字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从论文题名、提要和正文选取出来对表述论文心内容有实质意义词汇关键词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般选取3-8词汇作关键词另起行排提要左下方 主题词经过规范化词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论文开头 引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目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论文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下内容: a。 提出-论点; b。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

结论 6、篇论文参考文献论文和写作参考或引证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要求: (1)所列参考文献应正式出版物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正文一般包括:导言(研究背景,文献综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策建议)——参考文献——附录——致谢——学术成果。

一、基本规范要求的内容(一)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撰写规格为A4纸。(二)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本结构规范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2、中、外文摘要:扼要叙述本设计的主要内容、特点,文字要精练。

中文摘要约300字左右,外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关键词要符合学科分类,一般为2-4个,每个词均为专业名词(或词组),一词在6个字之内;3、目录;4、正文(理工等类);包括选题背景、方案论证、过程(设计或实验)论述、结果分析、结论或总结。(1) 选题背景:说明本课题的来源、目的、意义、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简述本课题在国内外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本设计的指导思想。

(2)方案论证:说明设计原理并进行方案选择,阐明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设计方案(包括各种方案的分析、比较)以及所采用方案的特点。(3)过程(设计或实验)论述:指作者对自己的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

要求论理正确、论据确凿、逻辑性强、层次分明、表达确切。(4) 结果分析:对研究过程中所获得的主要的数据、现象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得出结论和推论。

(5)结论或总结: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阐述本课题研究中尚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和建议。注:文科及其它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参照上述结构制定统一的正文结构规范。

5、致谢;6、附录;包括与论文有关的图表、计算机程序、运行结果,主要设备、仪器仪表的测试精度等。7、参考文献。

(三)工作量要求:1、论文(设计说明书)字数不应少于2万字;2、查阅文献15篇以上;阅读并翻译与课题有关的外文资料,译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四)文字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楚,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

(五)图纸、图表要求:1、图纸、图表布局合理,整洁,线条粗细均匀,标注规范,注释准确,使用工程字书写;2、工程图纸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3、图表单位要统一为国际单位制(SI)。(六)参考文献:为了反映文稿的科学依据和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以及向读者提出有关信息的出处,正文中应按顺序在引用参考文献处的文字右上角用[]标明,[ ]中序号应与“参考文献”中序号一致,正文之后则应刊出参考文献,并列出只限于作者亲自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公开出版物上的文献。

参考文献的著录,按著录/题名/出版事项顺序排列: 期刊——著者,题名,期刊名称,出版年,卷号(期号),起始页码。 书籍——著者,书名、版次(第一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页码。

(七)其他:毕业设计(论文)封皮统一印制,其他资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评阅意见书、答辩委员会评语等,从网上下载填写完毕后打印,或从网上下载打印后用钢笔填写。 二、基本规范要求的执行1、各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规范内容进行审查。

2、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内容的审查在毕业答辩前完成,审查合格者经专业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长(主任)签字后方可参加答辩。3、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论文审查一律回校后进行。

4、论文经审查不合格者,应令其返工,直到达到要求才能参加答辩。5、学生提交的应是经指导教师审阅过的并装订好的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否则答辩小组有权不予其答辩。

规范的参考文献格式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S——标准 P——专利

A——文章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常用的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

〔DB/OL〕——联机网上数据(database online)

〔DB/MT〕——磁带数据库(database on magic tape)

〔M/CD〕——光盘图书(monograph on CD

希望对你有用~呵呵~这下面都有举例的~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M.R.,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I.Gordon.;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 1.期刊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 [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 [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 [3] Heider, E.R.& D.C.Oliver.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 67. 2.专著类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 [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42-45. 3.报纸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 [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 [7] French, W. Be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 4.论文集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 [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C.Nelson & L. Gros *** erg(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 ***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pp.271-313. [10] Almarza, G.G.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In D.Freeman and J.C.Richards (eds.).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50-78. 5.学位论文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1-7. 6.研究报告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9-10. 7.条例 【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8.译著 【格式】[序号]原著作者. 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三、注释 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

注释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 四、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与文中注(王小龙,2005)对应。

标号在标点符号内。多个都需要标注出来,而不是1-6等等 ,并列写出来。

14.4顺序编码制文后参考文献表编排格式

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文后,表上以“参考文献:”(左顶格)作为标志;英文文章后的参考文献表上以“References:”(左顶格)作为标志;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

【作者】 .【文章题目名(中文文献)】 .【期刊名】 ,【年】 (【期】 )

【作者】 .【图书名(中文文献)】 .【出版社】 ,【出版年】 ,【页数】

【作者】 .【文章题目名(外文文献)】 .【期刊名】 ,【年】 (【期】 )

【作者】 .【图书名(外文文献)】 .【出版社】 ,【出版年】 ,【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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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参考文献:

[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

[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

[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

[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

[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

[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

[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

[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9] A. J. Oakley, Parker and Mellows. The Modern Law of Trusts[M]. London:Sweet& Maxwell ninth edition, 2008:13.

在写页码的时候,比如是第101页到103页,可写成 101-103.

定性定量与混合研究的路径论文

毕业论文指导是张老师的都伤不起啊

定性和定量怎样相结合1、运用定性研究获取有效数据想要通过调研来回答战略性商业问题的关键是,具备从信息中提炼出最具可行性洞察的能力。定性数据分析能够向品牌揭示消费者购买一件产品或服务的原因,以及他们端到端体验的全貌。这些清晰的数据可促使品牌有的放矢:加强优势,消除劣势。例如,调研显示,消费者选择一款产品的原因在于,现场测评加强了对于产品实用性的认可,那么在今后的营销中,就应该着重强调这一点,和竞争对手做出明显的区分。2、运用定量研究获取有效数据另一方面,定量研究分析能够为消费者的购物全过程提供详尽的阐释,从而进一步帮助品牌发现问题所在,或者发现闪光点以继续发扬。例如,某一特定页面的购买者大幅减少,或者在同一环节放弃了购物车,市场运营人员应立刻做出处理:重新设计页面或者简化付款流程。3、二者结合才能勾勒问题全貌上个例子就凸显了定性和定量研究该如何有效结合。纵然定量研究数据能够指出“购物车大量被弃置”这个问题所在,而品牌商却可能对该现象的原因感到疑惑:是网页卡顿?是付款方式相关信息不够清晰?还是由于网页设计差导致搜索栏难以找到?将这些详实的数据和一句“为什么”结合在一起,才能有的放矢解决问题。深度洞察造就竞争优势依据品牌商商业目标的不同,二者结合研究可以被广泛应用。例如,有数据显示,70岁以上的老人,有可支配收入并且对科技感兴趣,就会考虑购买电子设备,前提是产品设计者要考虑到他们视力欠佳且手指不够灵活。诸如此类的洞察将会为你开辟一片崭新的市场,并拓宽你的产品线,也因此带来更多的竞争优势。迎合个性化需求定量和定性研究有着各自的优势和弱点,并且在调研中扮演者不同的角色。将两者有效结和会产生强大的力量,尤其是在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不断攀升的今天。为了满足这一需求,越来越多的品牌商和营销者开始注重用户画像,大规模分析用户行为和体验感受,不断调整营销策略来迎合他们。通过定量和定性研究数据的有效结合,你就可以尽可能地确认并且界定你的目标受众,充分理解究竟如何制定营销方案才能对他们产生最大影响。

一、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哲学基础不同定量研究秉承实证主义的观点,实证主义是以经验的确切资料为科学基础的哲学系统。所以,定量研究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强调客观性、操作化和概括化,要求研究者采取价值中立的立场。定性研究以本体论、个人主观意义及经验为主体的知识论和价值理性为哲学基础,认为对于社会现象的理解取决于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之间的互动关系,很难做到价值中立。定性研究强调,社会科学“研究的是人类自觉的或经过反思的行为”。二、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研究目的不同定性研究比较注重参与者的主观感受,旨在解释社会现象, 着眼于从整体上理解和诠释被研究对象,关注不同的人如何理解各自生活的意义。而定量研究通过对社会事实的测量,从中发现社会规律,旨在确定被研究对象的因果关系和相互影响,更多地注意个别变量和因素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指导实践。三、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研究依据和研究路径不同定量研究依据的主要是调查得到的现实资料数据,定性研究的依据则是大量历史事实和生活经验材料。研究路径上,定量研究通常从既有的理论出发,提出理论假设,然后通过问卷等工具收集经验证据来验证预想的模型、假设或理论,这是一个从一般到特殊、自上而下的演绎过程,突出的是对既有理论的验证或推广。而定性研究更偏向于一个创立理论的过程,通过访谈和个案等方法收集相关资料,侧重于对社会现象的深入挖掘和把握,从许多不同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中概括出论题、论断或理论,是一个从个别到一般、自下而上的归纳过程。四、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表述形式不同定性研究主要是叙述性的说明,研究结论多以文字描述为主。定性研究的形式比较灵活,通常包含了多种研究方法。定量研究强调标准化研究程序和预先设计,用数字或测量而不用文字来描述事物或现象,主要通过数据、模式、图形等来说明统计结果,表达研究结论。随着社会科学不同领域的交织与融合不断扩大,科学哲学和科学方法论不断发展,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出现了兼容和整合的趋势。特别是21世纪以来,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结合使用已经成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新的发展趋势,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开始有意识地在自己的研究中采用结合的方法,以改善研究的效度和信度、提高研究的质量。我国的社会科学研究,要做好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结合。

再保险合同定位研究论文

12月3日至5日,随着入冬以来最强冷空气的入侵,我国大部地区遭受了近年来罕见的寒潮天气。而在未来的几天里,剧烈降温、暴雪、沙尘、大风天气还将一路席卷而来。其中,西北地区、青藏高原、华北北部、东北地区等地气温均低于零下10度,其中部分地区气温更是低于了零下20度。据气象部门预测分析称,今冬,四川局部地方可能再次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今年年初在我国南方曾暴发大规模雪灾,至今还令人记忆犹新。面对50年不遇的大雪,煤、电、路等方面在雪灾暴发时都出现了问题。因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委员就相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面对越来越近的大风、强降温脚步和南方地区可能再次出现的冰雪灾害,我们不妨再次回顾一下委员们的建议,吸取今年年初南方冰雪灾害的教训,积极应对,未雨绸缪。 ——编者 一、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今年1月10日以来,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低温、雨雪与冰冻灾害,给当地交通、企业、电网、农作物、森林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痛定思痛,保险业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各项工作的同时,开始深入研究保险业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和功能,其中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据民政部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2005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损失2042.1亿元。而保险业支付的保险赔款仅为100亿元左右,占比不到5%,远低于36%的全球保险业平均水平。这次雨雪冰冻灾害进一步反映出保险业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作用偏低,凸现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和可行性 1.法律支持。我国开展对巨灾保险制度的研究已有10余年历史,已经形成了一定共识。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以“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因此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适逢其时。 2.试点先行。在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量力而行,探索试点。因此我建议从构建民居地震巨灾保险体系入手,适度扩展巨灾风险的承保范围,使巨灾保险赔偿基金有个积累过程。 3.体系构建。根据国际成功国家的经验,必须建立多层次巨灾保障体系,形成个人自保、保险公司承保、再保险公司分保、国际再保险市场支持、资本市场运作、国家财政参与的体系架构。体系设计安排应该包括政府的财政投入与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的支持,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再保险公司划分巨灾风险区域和安排巨灾管理模型,国际再保险市场支持,共同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开发销售巨灾风险债券等内容。 4.再保险作用。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需要发挥好国内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支持,这是巨灾保险制度安排能否成功的关键。 5.技术合作。应当建立国内保险公司与中国地震局和相关科研院所以及国际巨灾风险研究机构之间的技术联合,利用地震风险分析与保险精算和损失模型相结合,计算区域最大损失预测,设计防灾减灾管理机制,为巨灾保险制定产品价格。

90年代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以及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渐形成,全社会对保险的内在需求日益扩大,保险产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势头。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保险的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有关保险的论文下载篇1 浅析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状况 一、引言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各国政府普遍采用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它是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以提供收汇保障、风险管理和融资支持为方式,支持本国企业开展出口贸易、海外投资和对外承包等经济活动的一项特殊的政策性措施。由于它把国家的支持政策融入保险这一市场化操作过程之中,因而为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所允许,成为各国政府支持出口的重要政策性金融工具。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有的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的各种出口信用保险保额甚至超过其本国当年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 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能够采纳灵活的结算方式,接受银行信用方式之外的商业信用方式(如D/P,D/A,OA等)。使企业给予其买家更低的交易成本,从而在竞争中最大程度抓住贸易机会,提高销售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 (二)提升债权信用等级,获得融资便利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企业应收账款来自国外进口商的风险,从而变应收账款为安全性和流动性都比较高的资产,成为出口企业融资时对银行的一项有价值的“抵押品”,因此银行可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应收账款风险 借助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防范风险,可以获得单个企业无法实现的风险识别、判断能力,并获得改进内部风险管理流程的协助。另外,交易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政治风险可以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加以规避。 (四)损失补偿,确保经营安全 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机构将按合同规定在风险发生时对投保企业进行赔付,有效弥补企业财务损失,保障企业经营安全。同时,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能够通过其追偿能力实现企业无法实现的追偿效果。 二、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的经济学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以对相关客户进行资信评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双方交易成本;而且当由于对方恶意或非恶意的拖欠,而应收账款难以追回的时候,出口商往往毫无办法。而作为专业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他们与世界各地众多律师及债务追讨公司经常保持紧密联系,在解决付款困难方面经验丰富,可以协助出口企业解决买家拖欠款项的问题并提供建议和措施以防止及减轻损失。 由于以上的原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状况下,投保后厂商的供给将会增加,供给曲线将会向右旋转,改变了出口商品市场的均衡状态,也改变了市场中的福利状况。 社会总福利因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而增加,这也是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原因之一。 三、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促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创新 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仍然采用“统保”方式,出口企业在一定时期或一定区域市场上所有的业务都要一次性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而国际上通行的方式则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国家的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推出适合不同出口商品和企业的保险产品,改革承保方式,废除“统保”,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性投保。 (二)降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费率 保险费偏高是出口信用保险不被大多数企业所认可的一个重要原因,保险公司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合理下调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率,达到企业可以接受的水平。 (三)国家应当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欧美等国经济受到严重冲击而陷入衰退,失业率上升,消费需求急剧萎缩,各国纷纷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使国际贸易摩擦加剧。作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国的中国受此影响最深,国内出口企业状况大不如前。为了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国家有必要减轻出口企业的负担,巩固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有效降低出口企业风险,为企业提供融资保障,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达到促进出口的效果。为此,国家应当大力支持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提高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拓宽承保面,增强出口信用保险的分散风险功能,以便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有关保险的论文下载篇2 浅析社会保险对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积极意义 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社会保险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其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企业的现代化制度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创新在逐步的建立,通过人力资源的不断整合,将得到的人力资源融合到集体中,在不断开发工作人员潜力的基础上鼓励和保持他们对工作的热情和集体的忠诚度,而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障在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是重点工作,在企业的经营和社会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社会保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意义 人力资源的发展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推动的作用,企业要想长远发展,就要从企业主体?D?D员工的角度出发,重视企业员工的利益,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使其得到相应的保障,才会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热情,提高对企业的忠诚度,同时企业的长远发展也会因人力资源的优化而奠定良好的基础[1]。 二、社会保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对社会保险的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企业在意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的同时也要从根本上对其管理采取科学规范的措施,但是企业无法将激励政策与绩效考评有效地结合,降低了社会保险的投入率,并时有缴费数据不真实的情况发生。目前有些企业盲目追求人力资源的节省,降低用人成本,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险的管理常识和管理手段,进而影响了企业中社会保险的管理质量。 (二)对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很多企业没有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全面分析和判断,所以针对社会保险的合理制定也就无从下手,加之一些企业管理者错位的价值取向和管理方式,缺乏对企业长远发展的考虑,只重视眼前利益,忽视了员工的利益,对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当有职员提出交纳社会保险的要求时,管理者也只是一味推脱。 (三)社会保险的缴纳金额高,缺乏相应的保障 目前经济发展、企业和企业员工三方的承担能力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就企业来说,企业社会保险的支出总计26.9%,企业的负担随着投入较多的资本而变得繁重;就个人来说,个人缴纳费用总计10.5%,同样有较重的负担,社会保险对于稳定的职员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就很多经常换工作的人员来说,社会保险无法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因此这类工作人员得不到相应的保障[2]。 三、社会保险对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积极意义 (一)社会保险能够提高职员的工作效率 企业的工作人员是企业的主体,是很重要的资源,从人力资源的角度来看,企业的绩效管理取决于公司职员的工作效率,由此分析,激发企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是企业面对的重要问题。如果对社会保险的制度进行有效设计,一定程度上就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加之不断鼓励员工,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可见社会保险制度是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的保障,激发了工作热情,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而努力工作,进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转变需要有社会保障的支持,社会保险是带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可见经济增长和社会保险有着密切的联系,相辅相成、互相带动。从个人发展的角度来看,每个人都会慢慢变老,在年轻的时候会因没有养老保险而有所担忧,在工作和生活中考虑到未来没有相应的保障而变得没有安全感,可见养老保险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些困扰,为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这样年迈时,会有自己的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与其他同龄人不会有很大差距,更不会为子女带来负担,从而提高自己晚年生活的幸福感。 (二)社会保险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 当前很多企业不为职员交纳社会保险,这样从承担风险的角度看,企业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这样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会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很多企业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为了不从公司员工的角度考虑,常常是转正后才开始办理社会保险的手续,这样不仅不会有效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一旦有意外事故的发生,企业将承担更大的资金压力,是不小的损失。因此要想真正实现企业用人成本的降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是最为有效的途径[3]。 四、结论 综上所述,文章从社会保险的价值意义着眼,对社会保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做出了分析,并阐述了社会保险对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积极意义。企业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就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员工的主观因素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完善员工的福利制度以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落实和发展,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实现企业盈利目标的双赢。 猜你喜欢: 1. 关于保险方面的论文 2. 有关保险论文精选 3. 有关保险的论文范本 4. 关于保险论文范文 5. 有关保险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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