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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论文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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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论文的想法

毕业论文的初步设想就是要了解写些什么东西,包括题目、内容概述、课题求解和推导过程、实验数据、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心德体会等部分构造。总之要让人家看得懂,并体现你掌握知识的深浅程度。

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同意确定。均应是本专业学科发展或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通过这一环节,应使学生受到有关科学研究选题,查阅、评述文献,制订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处理数据或整理调查结果,对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撰写论文等项初步训练。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的注意事项

1、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搜集资料。考生可以从查阅图书馆、资料室的资料,做实地调查研究、实验与观察等三个方面来搜集资料。搜集资料越具体、细致越好,最好把想要搜集资料的文献目录、详细计划都列出来。

2、研究课题的重点工作——研究资料。考生要对所搜集到手的资料进行全面浏览,并对不同资料采用不同的阅读方法,如阅读、选读、研读。

3、研究课题的核心工作――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考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根据选题,确立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突出新创见,创新是灵魂,不能只是重复前人或人云亦云。

4、研究课题的关键工作――执笔撰写。下笔时要对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注意:拟定提纲和基本格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今天和自己的毕业生见面了,一聊就是两个半小时。在帮助他们理清写作思路的同时也理清了自己的指导思路,顺便形成了以下写毕业论文的所需的思维 都在说万事皆项目,写毕业论文也不例外。那么写论文需要哪些项目思维呢? 1)结果导向 写毕业论文当然要搞清最后的结果,论文写出来是要进行答辩的,那么,我们就要明白在论文答辩中会遇到什么,有什么要求,以此才可以策划整个论文的过程。 2)分解分解再分解 工作分解结构(WBS)是项目管理中一个工具,它告诉我们在面对一个项目时要做的事就是做分解,将总目标(合格论文)分解成大目标(论文的组块内容)再分解成小目标(论文的各个章节)再分解成微目标(论文的每一个句子或图表),当我们把写毕业论文的总体目标分解到一个个句子和一张张图表的任务时,我们就会觉得轻松很多,所以写论文的关键诀窍就是分解。 3)系统整合各种 写论文过程中我们要用到各种的素材,接触到各种人员,碰到各种困难,如果我们能够像做项目一样,主动充分地整合各种资源,扬长避短,就能够顺利完成论文的写作。 4)兼具计划性和灵活性 写论文当然要做计划,准备素材要做写作素材制备计划,撰写内容要做内容计划(内容大纲),写作过程要做写作计划,各种计划就是我们的思路体现,也就是把自己的的思考呈现出来,这点非常关键。而在写作论文是我们一定也会遇到各种突发的变化,所谓“我们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当我们面对意外时我们永远要做到的是积极面对,做及时合理的变更。 写毕业论文当然是写作的一种,但你发现吗?我们写的不仅是我们看到的,更是我们想到的,而我们想到的就是在利用发散思维。 1)思考从问问题开始 今天当我在问“你还有什么困难和问题时”,大家的回答多数是这样说的“没有什么。”真的是这样吗?当然不是,这可能是大家的确还没有准备好,也更可能是自己的知识还不足以问出问题。而我的建议是大家要勇敢地多问问题,比如当我们觉得起升设备溜钩的问题现象没东西可写时,我们可以问问自己:溜钩发生在什么时候?提升多重的货物会溜钩?在起升的什么位置会溜钩?不同的人操作溜钩的发生情况相同吗?等等问题,当问题被我们自己问出后我们就会发现,能写的东西还是很多的。 2)带逻辑的联想 在写论文时,我们会发现论文中某一个需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好像只有一个答案或只有唯一的一个对策,这就是我们的思维没有打开!若想打开思维,就要让自己的大脑动起来,使用联想的方式,想到与这个主题相关的概念,在获得大量想法后,整理一下,满足于逻辑性的要求,具体就是看看分类是不是合理,是否有遗漏,是否有重复;另外,对应因果关系的逻辑一定要理清谁是根本,谁是表象。 3)关联性思考 写论文时我们也会遇到论文某一个问题的各个方面好像已经全部写出了,的确也没有什么可以写的了。而这时我建议:用关联性思考去重新思考问题,看看问题在相反、相似或相关的的方面或领域的变化是什么?这里的关联性思考参见我的另一篇文章( 关联性思考技巧 )写论文的背后往往是对某一主题的研究,而研究的过程我们需要不断进行证明和证伪。 1)先假设再验证 一个研究首先就要对主题进行各种可能性的思考,也就是先进行假设,以假设作为一个前提,再用各种科学的方法证明这个假设,以此得到研究的结论。 2)没有最好,只有合理 写论文的过程中我们常常会纠结于不同的答案,不同的解决方案好像都有道理,有解决问题最彻底的,有成本花费最少的,也有解决问题最快的,如何选择?我的答案是:将解决方案放在论文中的背景中去,去实际的验证一下。 3)实验为了验证 “为什么要进行实验或仿真?”今天在问到这个问题时,学生们的反馈:实验就是验证前面的假设或分析设计是对的或错的。这让我很惊讶,因为和我有同样想法的学生不多。在我看来,在论文的后段出现的实验和仿真也是辩证思维的一部分,我们设计的系统到底对不对?有没有一些bug?在不同的情况下,系统能够正常工作吗?这些问题都可以在实验中解答,当然,做实验或仿真也是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契机。 以上,就是我们在写论文时应该有的写作思维。今天的最后,我发现了一个秘密:原来我的工龄和学生的年龄是相同的,所以又当了一回一个“爱说教的长辈”,真的有时感觉自己有些讨厌,我想改,你愿意帮我吗?下面的这个红色按钮就有这个作用。

关于思想道德与法治的论文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的心得体会 时间无情的在我们年轻的脸上留下岁月的痕迹,不知不觉间,来到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将近一个学期了。在这段时间里面,伴随着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的变化,使我们对自己的人生道路充满了迷茫,显现出一种无所适从的状态。 就在我们处在迷茫的时候,它走进了我们的身旁,更走进了我们的心间。它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它就像我们的父母一样的疼爱我们;像老师一样的关心我们;像朋友一样的帮助我们。在它那盏明灯的指引下,我们走出了人生的迷茫期,大步的迈向幸福的阳光大道。 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使我们形成了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了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为逐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合格者和接班人,打下了扎实的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意义重大而深远。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连接社会的桥梁。我们应该追求远大的理想,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意识具有能动性,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而理想属于意识范畴,科学的理想信念是当代大学生乘风破浪,搏击沧海的灯塔和动力之源。是健康成长,成功就业和开创未来的精神支柱。科学的理想信念引导大学生做什么样的人做什么样的人,指引大学生什么样的道路,激发大学生为什么而学。大学生追求崇高的理想信念,在为实现社会理想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理想,是自身成才的需要,是国家和人民的殷切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要求。 我们生在和平的年代,我们应该感到庆幸,但我们也不能忘记历史。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继续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做生生不息,自立于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是对当代大学生的基本要求。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不能忽略一个问题,它就是价值观问题。价值观是指关于价值的特殊观念系统。进一步说,它是人们在处理价值问题,特别是那些普遍性价值问题所持的立场、观点、态度的总和。价值观特有的形式,是人们头脑中有关的信念、信仰和理想系统。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社会的经济、政治、道德和文化领域,还是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普遍地存在着价值问题。人们如何理解和对待这些问题,内心深处究竟相信什么、需要什么、坚持和追求什么,都是价值观所特有的思想内容。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我想写关于网球的毕业论文

网球场是一块充满挑战和乐趣的宝地,蓝天白云、明媚的阳光、新鲜的空气、涔涔的汗水、悦目的场地、文明的交往,打网球为无数陌生的 朋友搭起了一座座友谊的桥梁,而绿色的小球则愉快地充当着交流的使者。网球场是竞技场,总会有激烈的争斗与拼杀在此上演,但同时人们却也可以从中感受到另外一种安详与和谐,它们源于球员与观众所具备的良好的行为素养,源于所有参与者发自心底的友善态度。 “尊重网球场上的一切人与物”,这是打网球者最起码的行为准则,它包括尊重对手、观众、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包括尊重球网、网柱、球拍、球等等。球员品行的优劣是烘托球场气氛的一个因素,也是球员个人形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球员行为粗鲁、不懂得尊重他人、他物,那么再高明的球技也不会带给他完美无形的赞誉。网球初学者可以拿下面一些小事来对照自己,它们并不能成为衡量球员品行修养高低的标准,但却可以在细节上帮助初学者尽快地溶入网球场独有的气氛当中去。 当你的球滚入邻场而邻场的球员正在练球之中,此时你若冒然入场捡球显然是非常不礼貌也是很不安全的,可以稍等一下待其结束击球后再快步入场捡球或请其帮忙将球传出来。 当球场有球员正在进行比赛时,其他人不可以进入比赛场区内捡球并且也要尽量避免在球员视线范围内随意走动,否则不仅不礼貌而且还会被认为是“意外阻碍”而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如果一定要穿越球场,可先站于一边观看,等球成“死球”后再从场边快步通过。 练球时当你击球出界或还击下网。你的练习伙伴因此也就损失了一次继续练球的机会,尽管你不是有意如此但也应该向对方说声“对不起”。细心的朋友会发现“谢谢”和“对不起”是网球场上使用频率最高的两个词。 要发球时最好先看一看对方是否已做好了接球的准备,不要连看都不看一眼就把球发出去完事人吉,如果在练球时这样做,会被认为是对对方的不尊重,也极有可能导致“误击事件”的发生,如果在正式比赛中则可能要被判发球无效、重发球。 练球时应主动承担起为对方司线的责任,告诉对方他打过来的球是“In”、“Out”还是压线。 球网忠心耿耿地为双方做着“分界员”,所以尽量不要从它上面一跨而过或者将身体压在其上面去捡对面场地上的球,否则网绳很容易因经不住压力而断掉。 球拍是打球人最亲密的伙伴,拿它当架子或坐垫坐,拿它当出气筒乱扔、乱拍别的东西,这都有欠公允而且一旦令它受伤没准就会妨碍到练球和比赛,理智多一点儿问题也就会少一点儿。 进入网球场一般不允许穿硬底鞋、皮鞋、钉鞋等有损球场表面平整的鞋,鞋底的质地、颜色也以不致在场地表面留下痕迹为宜,赤脚或赤脚穿鞋入场打球是被认为有失雅观的.裁判员与球员之间有时会因界内界外的问题发生分歧,这时候球员应尽量保持情绪上的稳定,如有球印的话可向裁判指出,没有的话则服从裁判,而裁判所要做的是尊重球员的汗水和努力,最大限度认真地裁决每一个球,避免错判、漏判的发生.看比赛时应尽量避免携带能发出鸣叫声音的物品或关掉其声音。从球员开始准备发球到一分结束,观众在此过程中最好不要随意交谈、吃东西、叫好、喝彩、鼓掌,否则不仅不礼貌甚至还会影响比赛的顺利进行。球员应尊重观众,而观众也应尊重球员,应给双方球员以平等的支持和鼓励,如因心理上对某一万球员有所偏好而做出一些对另一方不利的事情,如喝倒彩等等,这就显得有些不够宽容不够大度了。 球员参加比赛时,在赛前练球热身过程中应把对方视为与己同等的参与者并有义务为对方的练习提供帮助,任何有意妨碍对方练习的做法都是有失风度的。 网球、欣赏网球比赛都是很高雅很有意思的事情,参与这项运动也应该早巳超出了舒筋活络的范畴,人们不仅仅需要肌体本身的物质代谢,也需要在精神上多一些轻松愉快的体验,这是要与人(不管是相熟还是陌生之人)相互交流的,而交流的方式除了口头语言的表达外还要有身体语言的表达,包括着装、举止,包括内心对待周围事物的真实态度。但愿每一个网球爱好者都能从网球场上获得一份开心、一份愉悦、一份成就、一份满足! 把球发好,有许多注意事项,其中五个方面尤其重要:1)抛球时,抛球手臂要尽可能伸直,球是被你托起来的而不是扔出去的;2)持拍手臂的肘部要随抛球动作一起抬起,与两个肩膀处于同一水平高度;3)转动肩膀;4)抛球的落点要略微进入球场,恰好在持拍一侧肩膀之上;5)球拍要在身体完全伸展的时候来到击球点,击球瞬间别忘了沿顺关节扣动你的手腕。其他诸如膝盖弯曲、施加旋转和脚下站位,虽然也很重要,但我本人还是认为好的发球更多地要仰仗上面的五个要领。

网球运动最早起源于12至13世纪法国传教士在教堂回廊里用手掌击球的一种游戏,并传入宫廷,成为宫廷里一种消遣、娱乐活动。16世纪初曾经传入民间,后来被国王路易斯禁止,规定只能在宫廷内进行,成为名副其实的"贵族运动"。而今,它走如"寻常百姓家"。网球运动是一项适合男女老幼 不同职业人员参加的体育运动。体育选修课开始报名的时候,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网球,虽然我之前从来没有接触过网球,但是我感觉它应该是一项非常有意思的运动,对于我这个体育白痴来讲,能够对一项运动感兴趣是很不容易的。网球运动是一项健康的娱乐活动,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要求,同时也符合我.网球与其他球不一样。网球是一项"绅士"运动,不象足球、篮球那样拚抢激烈,更不容易受伤。打网球有专业打法,休闲打法,故尔老少咸宜。网球又是一项高雅的运动。试想,蔚蓝的天空飘着朵朵白云,阳光明媚,微风和煦,不远处隐约传来大海的涛声,绿树掩映中,你就在那一片令人心旷神怡的绿色球场上潇洒地挥舞球拍,或抽,或吊……那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我的经验是:只要一上网球场,一切烦恼皆烟消云散,人生就该如此潇洒、美丽。网球很难掌握,也许只是对我这种运动白痴型的人而言吧。学的很辛苦,可是,当网球老师戴着黑帽子背着网球拍一脸拽拽(原谅我用了这个词我没有不敬的意思)的表情指导我们东跑西跳挥拍击球的时候,当我握着那似乎比羽毛球拍要重的网球拍机械的模仿老师的动作的时候,我心里突然冒出一股似乎小学时才有的新鲜和兴奋,那种尝试了新事物的新奇感让人特别快乐。几节体育课下来后我对网球的兴趣越来越大了。于是决定要学好它。有了这个想法后,再学习的时候就有了目的和兴趣,觉得知道了不少新知识,正手,反手,发球等学的还可以,挺顺手的,虽然成绩不是很高,但我也很满足了,毕竟是刚开始,慢慢会好的。每次练球练的满头大汗时心里都是开心的,感到了收获的喜悦;有时休息时就会幻想着学会时在球场上尽情挥拍时的潇洒,心里美的不得了。 当然,也有不顺的地方,比如有时对打时总是接不好球,很不稳,总会把球打跑,不能很好的控制球的高度和方向;反手球接的也很差,需要加强练习,希望能得到老师的指导。在学习网球的过程中间我也体会和感悟到了很多关于网球和人生的东西。比如说打网球的一些技巧:打网球的时候,每次击球都有一个最佳的位置,角度和力度。对于像我这样初学打网球的的人来说,就是要比球先到达那个位置,调整好击球的角度,拿捏好要使的力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先到达那个位置。如果让球先到达那个最佳位置,就很难打好了。如果把网球比作一个机会,我就应该迎着这个机会冲上去,卡住位置,摆好pose,狠狠的回应它一把。直到今天我才从实践中明白,场上一切技术的发挥全凭借着充足的体力和战术的运用,有了强势的体能才能再谈战术上的处理,冷静的去运用有效的战术也是非常之重要,它不仅能帮你在技术上克敌制胜而且还能帮你保存体力直到你最后摘下桂冠。通过对网球课程的学习,我身有感触,无论是在学习方面还是在其它方面都得到了发展和提高,使身心得到了放松,在学习网球运动的过程中,不但锻炼了身体而且还结交了许多朋友,总的来说呢,我觉得学习网球是很有益处的。因为据我所知网球是项有氧和无氧交替的运动,所以网球可以最大限度的使希望锻炼身体的人得到不同层面的满足.最主要的是通过长时间的学习网球运动可以磨练斗志,学习永不放弃的人生态度,放开烦琐的生活,伸展筋骨,舒缓紧张的精神生活,养成良好的嗜好,使空余时间过得更有目标及意义。能从各种不同的击球姿势中,提升身体各部分的协调性,增加身体的灵活性及肢体的力量,增加心肺功能的耐力,学习集中精神及注意能力等,这些都是网球所带来的好处,所以我应该积极的参与到网球运动中来,它有益于我平时的学习,还可以帮助我减少压力放松心情,使我身心更加健康。以上就是我学习网球一个学期的心得,还有一个学期的学习时间,我会一直很努力,尽量在结束学习时可以出师,还请老师多多指导,谢谢!

我和你的课题一样。我今年毕业的大四学生。酷爱网球,所以也和你一样。只能给你一个方向,如果真的喜欢网球,下功夫吧。一开始,我打算以实验性的论文为主要研究方向,所以着手于发球时抛球高度,拍面角度、力量大小等来测试,后来发现1是找不到专业点的实验对象,2是难以精确测算各种数值。做为本科毕业生,没有研究经费,没有相关专业技能,没有专门设备,所以我放弃了这个方向。后来打算在心理学上的人格气质方面,对网球比赛中的影响加以研究,但指导老师说,如果不是大型比赛和专业选手,不能体现出这点。最后,确定一调查为主,研究现在昆明高校发展现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指导老师敲定了这个方向。

关于法律的毕业论文

你的法律专业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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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论文提纲

标题:XXXXX

一:法律毕业论文提纲的前言

提出我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奇特又正常的征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执法要求证人作证的使命。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载>1997年第6期,崔敏:>载>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征象之稀疏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评释这种征象之紧张。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执法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正当职权造成侵害,同时将侵害执法公正。重要表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统一性。统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更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统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清华大学出书社;3 褫 夺了正当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源头分析

(一)大学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格式

题目:

一、序言

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根源分析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二)大学毕业论文提纲格式规范

一、论文题目

从汤显祖《牡丹亭》中杜丽娘人物形象

——看“发乎情,止乎礼”的时代性

二、论文观点来源

“发乎情,止乎礼”出自《论语》,是古代形容男女关系的。发乎情,即人的情感在男女之间产生。止乎礼,就是受礼节的约束。汤显祖所说的“情”是指包括*爱之欲在内的人生欲求。可汤显祖在《牡丹亭》中强调真情,至情的时候,他始终指向的仍是社会现实,表现出对现世的热情和对道德的关注,更重视“发乎情,止乎礼”的教育作用。

三、基本观点

《牡丹亭》中杜丽娘能突破自身的心理防线,逾越家庭与社会的层层障碍,勇敢迈过贞节观,为鬼时,以身慰情人;在死而复生之初,能婉言拒绝情人的求欢,“发乎情,止乎礼”。有人认为,这是汤显祖思想的矛盾性,它在突破传统的同时,又在墨守陈规,是一种退步。而我认为 “发乎情,止乎礼”符合了那个时代的特征,而在现代,在女性贞操观念淡薄,过度追求个性解放的今天,其伦理道德意义就更为重要了。

四、论文结构

全文共分七节及结论。

第一节《牡丹亭》:介绍汤显祖及其作品《牡丹亭》中的主要人物及内容。

第二节《杜丽娘》:杜丽娘是人们心中至情与纯情的偶像,对于人物的塑造,我认为主要受汤显祖的文学思想和当时人们思想信仰的影响。

第三节《萌芽》:主要论述《牡丹亭》中杜丽娘爱情观的萌芽。她一面悲叹青春的虚度,个人才貌的被埋没;一面又执着于自由、幸福的追求,“一灵咬住”,始终不放。

第四节《冲破》:《牡丹亭》中杜丽娘死了,可是她的死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新的斗争的开始。在摆脱了现实世界的种种约束之后,她果然找到了梦中的书生,主动地向他表示爱情,并以身慰情人,还魂之后还结为夫妇。

第五节《对抗“情,礼”》:杜丽娘与柳梦梅梦中约会,以最明确的方式宣示,爱情以及*爱,首先是年轻女子自身的需要。在超我层面上,她遵从礼教的束缚,在本我层面上,她有强烈的情欲本能。《牡丹亭》复活了*爱女神的形象,表现了*爱女神的抗争。

题目:xxxxx

一:序言

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根源分析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1 我国法律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证人出庭的规范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2 各诉讼主体的实践意志也在妨碍证人出庭

五:对策

1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限制书面证言的使用

2 针对各自诉讼角色的不同制定响应的法律措施促使证人出庭。

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关于商法的毕业论文

转毕业论文主标题(黑体·三号字)--副题(宋体·四号字)考号:(楷体·四号字) 姓名:(楷体·四号字)(内容提要) (黑体·五号字)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以公诉权为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权并不存之必然的关联性。(宋体·五号字)[关键词)(黑体·五号字)检察权 公诉权法律监督(宋体·五号字)正文:(宋体·三号字。)谈论中国的检察体制,探讨检察机关转职托以及检察机关的改革,首要的问题就是对检察权的性质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目前学术界刘这个问题已经作了初步的探讨,但是意见颇多分歧,归纳起来大致存在以下四种主要观点。观点一:行政权说,认为检察权就是行政权。(1)观点二:司法权说,认为检察官与法官同质但不同职,具有同等性,检察官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2)(注 释) (黑体·五号字)(宋体·五号字)(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10期。 (2)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朝。 (参考文献 )(黑体·五号宇)(宋体·五号字)l、朱勇、李育编著:《台湾司法制度》,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2、张穹、谭世贵:《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宪法学》 1、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2、违宪问题研究;3、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 4、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5、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立法7、宪政比较研究8、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 1、论离婚自由2、试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3、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4、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 5、对结婚禁止条件的探索 6、拟制血亲间婚姻关系探讨7、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8、论家庭暴力中的权利救济9、论重婚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婚姻家庭观12,论"禁育不禁婚" 13、论探视权的实现14、婚外同居行为的定性与法律责任15、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三、《刑法学》 1、论无罪推定2、论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3、论无限防卫原则4、论犯罪构成5、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6、论紧急避险制度7、论数罪并罚8、论受贿罪 9、浅议计算机犯罪10、论洗钱罪12、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论毒品犯罪15、论金融罪 四、《刑事诉讼法学》 1、论两审终审原则2、论回避制度3、论刑事辩护人 4、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5、论取保候审6、论不起诉制度 7、论当庭判决8、论死刑复核程序9、论死刑缓期执行10、论审判监督程序五、《民法学》1、论民法的基本原则2、论诚实信用原则 3、论民事主体制度4、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 5、论物的所有权6、试论用益物权 7、论债的担保8、论引起债产生的原因9、试论代位权10、论无权代理11、论表见代理的条件和结果12、论合同的订立 13、论无效合同的种类 14、论合同的履行 ]5、论交付的种类和意义16、论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则17、试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8,论人身权的种类19、试论不当得利 20、论一般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六、《民事诉讼法》 1、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2、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3、论诉的和关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5、论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6、论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7、论特殊地域管辖8、论我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制度9、试论第三人10、试论共同诉讼 11、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12、论举证倒置13、论起诉的条件 14、论反诉制度15、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16、试论支伺令17、论上诉的条件 18、论民事案件的督促再审程序19、论民事案件:的执行"难" 20、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七、《知识产权法》 I、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2、著作权许可使用之研究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4、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界限之研究5、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法律保护之异同6、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7、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8、企业名称权研究9、从商标纠纷看企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10、论商标撤销制度¨11、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八、《公司法》1、论我国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 2、论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3、论我国公司的种类4、论公司设立的条件 5、论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 6、论公司资本的三原则7、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8、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出资9、论公司的发起人制度10、论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11、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2、试论国有独资公司制度的完善12、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14、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发行15、试论上市公司。 16、论公司 股票发行的条件 17、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的条件18、论外国公司分支机;沟的设立程序19、论公司集团的设立 20、试论破产债权九、《外国法制史》 1、世界著名民法典体系之比较研究 2、试论英美判例法之可借鉴性 2、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4、罗马法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构建中的法理问题 5、论美国商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6、信托的发展与我国信托制度的建立7、论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 8、法国民法发展制度考 9、普通法系主要国家刑罚制度之比较10、民法法系主要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十、《合同法》 1、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论合同的分类 3、试论合同的成立条件4、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5、论合局的效力 6、试论无效合同 7、论债的保全8、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9、试论合同的转让10、试论合同解除的条件11、论提存12、试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3、试论定金责任14、论违约行为的形态和责任15、试论合同的解释16、论要约和要约邀请17、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18、试论不安抗辩权.19、试论概括移转20、论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原因十一、《国际私法》 1、论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立法原则与补充完善2、论适用外国法的理论和方法3、论冲突规范的意义与重要组成部分的探讨 4、试论香港与大陆的法律冲突问题 5、谈涉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十二、《国际经济法概论》 1、论关税减让原则与我国关税制度改革 2、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问题 3、试述关贸总协定对国际贸易的法律调整 4、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5、关贸总协定与中国对外贸易法的适用关系十三、(劳动法学》1、试论劳动法律关系2、试论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试论工资保障法律制度 4、试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问题5、试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十四、《保险法》1、试论责任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异同2、我国保险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3、试论保险合同的补偿原则十五、《金融法学》 1、论贷款的法律调整2、浅议我国商业银行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3、金融违法行为的研究4、票据法的探讨5、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权利及其制约十六、《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制度》 1、论环境标准2、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论"三同时"制度 4、论排污许可制度5、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6、论土地资源的法律保护 7、论风景名胜地的法律保护8、论国际环境责任9、论可持续发展原则10、论国际水道的保护 11、论海洋污染防治12、论文化遗迹地保护的法律制度十七、《公证与律师制度》 1、论公证的客观真实原则 2、论遗嘱公证3、论房屋买卖合同公证4、论出国留学协议公证5、论涉外公证6、论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7、论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8、论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9、论政府法律顾问的实务操作 10、论法律援助制度就几个方面论述一国际投资争端是什么二解决方案三ICSID是什么四两者比较下面再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提纲的方法:1.先拟标题;2.写出总论点;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4.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五总结

高职法律课程改革论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高职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主要将服务作为教学宗旨,通过就业进行引导,促使产学研相互结合。下面是我整理的高职法律课程改革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针对高职法律课程改革的思路,分析出高职法律课程现状,其内容有:课程体系现状,课程内容设置现状,课程方法现状。根据这一现状,总结了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存在的问题,其内容有:结构残缺、缺乏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基本能力、法律课堂教学方法单一等。最后总结了高职法律课程改革思路,主要包括:以应用为原则,构建法律课程体系,提升师资队伍实践能力,构建相应的互动平台等。

关键词:

高职法律;课程改革;结构残缺;法律课程体系

高职院校法律需要改革,这已经是法律教育界的共识。如何对其进行改革,是一个较大的难题。当前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已经运行了几十年,并且培养了无数的法律人才。在高职法律课程体系中,基本上沿袭了原有的课程体系。对课程体系进行改革,需要谨慎。并且充分考虑法律体系、人才培养等内容。

一、高职法律课程现状

1、课程体系现状

现象法律课程体系中包括法学基本理论、部门法课程以及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课程等。其中基本部门法课程主要有:宪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专业法律课程主要根据不同专业所涉及的领域而设定[1]。一般情况下,对课程开设顺序进行排列:先设置发现基本理论,然后使宪法,接着是基本部门法课程,最后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课程。先设立实体法,然后设立程序法。

2、课程内容设置现状

针对法律课程来说,主要讲授的是部门法或者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等。所设置的课程内容主要根据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其主要阐述和理解基本法律制度。在课程讲授过程中,主要结合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原因是课程内容的部门法内容法律制度,主要是法律,部门规章,设计的地方性法规相对较少。在课程内容中,存在着相应的司法解释内容,但这些内容并不是十分全面,同时也缺乏一定的系统性。

3、课程方法现状

高职院校法律课程采用的主要是讲授和组织讨论等方法,在这两种教学方法当中,讲授的比重相对较大。为了使学生对法律内容理解得更加透彻,通常还使用案例教学法。

二、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存在的问题

1、结构残缺

在高职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缺少对学生法律能开的培养。当下,实现法律目标对于法律职业人才十分重要,学生如果不能充分掌握法律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等,就难以对法律制度进行深度了解,应用法律的能力也无法发展。但是,如果学生掌握了以上内容,也不能代表学生具备法律能力[1]。

2、缺乏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基本能力

开展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课程内容不够合理。要相适应法律职业,必须具备文书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等。因此,学校应当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法律文书课程,对学生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进行大力培养。

3、法律课堂教学方法单一

在开展高职法律课堂教学过程中,缺少相应的自主式以及开放式教学方法。当前,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方式很多,如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此外还有法庭模拟的方式。但是这些教学方式所传授的教学内容是一样的,如果学生有不同答案,那就说明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下,阻碍学生思辨能力的提升[2]。

三、高职法律课程改革思路

1、以应用为原则,构建法律课程体系

高职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主要将服务作为教学宗旨,通过就业进行引导,促使产学研相互结合。根据职业需要,对组织教学进行科学引导,促使法律教学应用性和实践性等,对教学内容进行重组,同时对课程结构进行重组,最终形成一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三大课程体系。保障教学内容能够充分凸显基础理论知识,从而让学生能够对这些知识进行充分应用和实践。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主要将知识的应用作为目的性内容,将“必要”、“够用”为度,进行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促使针对性和实用性得到提升。结合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课程特点以及行业需求等,促使课程得到有效整合和创新,从而使课堂得到开放,能够从单项性课程的建设开始,逐渐向着课程整体结构的优化转移,从而实现课程的多元化和个性化,进而让学生能够自主构建属于自己的知识结构。

2、提升师资队伍实践能力

第一方面,高度重视年轻教师职业知识以及技能方面的培训,通过这种方式,树立一定的职业观念,帮助教师具备相对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第二方面,学校为教师提供相应的继续学习机会,从而使教师所掌握的知识得到定期的更新,促使其对新的知识有所了解,对新的研究成果进行吸收。第三方面,为教师创造相应的条件,能够让教师定期到有关部门或者企业等进行挂职锻炼。进而给教师提供更加方便的科研机会。第四方面是向知名高校聘请能力水平相对突出的兼职教授,对教师进行定期讲座促使年轻教师的实践水平以及理论知识水平均能够得到有效提升。第五方面,向企业聘请律师,使其和学校青年教师共同担任法律课程的教学,使其充分发挥工作中总结的实践经验,从而使课程教学效果得到充分提高。

3、构建相应的互动平台

在学校构建多维度互动平台,能够提升教学水平,同时也是实践教学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在校外亲自实践,学生才能真正接触和了解多种岗位,其技能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学校可以在校内建设虚拟法庭,速录实训室、律师事务所等。加大对这方面设施的投入力度。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各种民事、刑事或者行政等诉讼案件的办案程序。对各种操作流程充分了解[3]。

4、加强学校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

学校和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紧密联系,可以和相关单位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通过这种方式,促使课堂想校外有效延伸。例如和法庭以及监察院等进行合作,和这些单位进行联合,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传统高职法律专业教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相对单一,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使用能力相对薄弱。对学生法律能力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开设相应的法律服务教学,帮助学生能够在法律服务实践过程中,促使学生利用法律知识进行非法律处理的能力有所提升。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学生法律服务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陈宏军,陈桂银,任善茂,陈明,周根来.高职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学生就业分析与课程体系改革思路[J].职业教育研究,2013,11:6-7.

[2]郭菲.文科专业基础课程非工作过程导向的改革思考-以《法学基础》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13,17:61-63.

[3]姬志茹.高职院校专业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析-以《建筑工程法规》为视角[J].中国成人教育,2015,11:148-150.

[4]韦加速.高职专业法律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实践探索-以“建设法规”课程为例[J].江苏科技信息,2016,18:44-46.

论文摘要: 商法是与现代经济活动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之一,商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必然提升,高职商法教学亦应当体现出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本文针对目前高职商法教学中出现的改革和创新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论文关键词: 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国家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

(五)开展商法实训

商法实训已经在许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展开,目前商法实训主要采取模拟法庭形式,模拟实际审判程序,由学生担任法官、律师等不同角色,达到以案学法的目的。许多学校在实训课分类上采用民商合一形式,即民商法实训,在案例选择上,以人身损害赔偿、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为主。真正体现商法内容的保险案件、破产案件、公司案件等少之又少,再如公司并购,公司上市,公司设立程序等非诉商事案例在商法实训中更是鲜见。如何把商事法律实践真正通过商法实训展开,使学生获得商法的技能,是值得商法教育工作者进一步探索的重要课题。

高职法学教学是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高职法律人才是高职法学教育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打破传统的法学教学体系,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渗透,融为一体。这种方案的实施难度是相当大的,还需要高职法律教师加强合作,共同探讨高职法律专业的改革之路。

我也是法律本科毕业的,自己有一份,网上绝对找不到第二份,只可惜你给的份太少了。我的是浙大的,发给你肯定能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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