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发表知识库

首页 论文发表知识库 问题

知网下架导致论文发表违法吗

发布时间:

知网下架导致论文发表违法吗

这些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我觉得这个网站的这种做法已经属于公报私仇的一种行为了,不应该提倡。

退休老教授赵德馨因为知网未经允许就将其所著的160篇论文发布在网上,也没有付给赵先生相应的报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赵德馨决定起诉知网,胜诉后获赔70余万元。

据调查发现,知网在2020年的收入就高达十一亿元,毛利润达到一半以上,文章被知网收录之后作者可以获得百余元的报酬,平台下载一次收取十五至二十五元,在知网高利润的背后反映出作者的微薄收益。

赵德馨是中南政法大学的退休教授,在2013年所发表在杂志上的一百多篇论文被知网发表在平台。这件事知网事先没有没有通知赵先生,也没有付任何的稿费给赵先生,读者下载赵先生的文章却需要交付费用给知网。赵德馨先生认为知网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的利益,于是在2019年在进行取证后向法院提出了起诉。

知网表示在2011年的时候就已经取得赵先生所发表文章杂志社的授权,杂志社同意知网拥有在全球范围内对杂志中的文章进行传播的权利。法院认为知网和杂志之间的协议并不能证明杂志社在作者处取得了合法的授权,法院判定知网侵犯了赵德馨先生的权益,必须对侵权的行为进行赔偿。

北京律师事务员的责任人表示,赵老先生所获赔的七十多万元是160篇文章打了许多次官司才获取的赔偿金,在司法当中对于著作权的赔偿金额十分低,取证还非常困难。著作权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并鼓励作品进行创作,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出版平台为了利益不惜以身试法,这种行为应该被禁止。

知网未经作者的同意就将其所发表的论文发布在平台,供需要者进行下载并从中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了著作权。知网已经将赵德馨的所有论文下架,如此举措的确可以防止侵权,也阻碍了作者取得影响力的渠道,希望知网可以在为学术提供资料的同时也可以尊重作者和知识产权,给予作者应有的收益。

人民日报评论:影响越大,责任肯定就越大,对于知网这种平台,更不应该滥用影响力。

我觉得是非常不合理的,这种做法很明显就有报复的嫌疑,这种做法是让人觉得非常可耻的。

论文上传知网违法吗

100多篇论文被知网擅自收入,没有经过作者的同意就收录作者的内容,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作者的著作权,所以教授获得了70多万的赔偿,理所当然应该获得这个赔偿的。因为这个文章是人家自己的知识成果,人家自己用可以,但别人用作商业目的那就是侵权。

大家一定要注意引用别人的文章或者引用别人的著作,到底是什么样的目的,非商业目的的就是你自己写一篇作文,你说某某某作家某某教授在哪个文章里面曾经有过什么样的理论,你去应用这个东西完全可以,因为你并不是为了赚钱,但如果是为了赚钱,你去指明点性引用某个人的著作的时候,再就涉及到侵权的问题了。经过作者的同意就没有问题,没有经过同意,对方追究起来那就是侵犯对方著作权。

知网是很重要的学术论文平台应该说只要是一个大学生在毕业的时候就要写论文,写论文就必然会用到知网,一个是只往一个是维普,如果作为一个大学生,这两个网站都不知道的话,那自己非常怀疑这个学生是怎么毕业的。大家还记得之前不知知网的某个人吗,导致全国所有大学论文查重率直接控制在25%的那个人,没有人年年是毕业生,但年年都有毕业生那个事情出来之后很多人就算没有上过大学的,也知道了知网到底是一个什么平台。

这个平台虽然知名度很高,但是这平台不代表就完全没问题,它里面所引用的一些东西有的是经过授权的,大部分应该说都是经过作者授权的,但也会出现这种没有经过授权就去收集的作者,没有追究没有发现这个事情那自然就无所谓了,作者如果追究那就得赔人家钱,可以说每年官司都不少啊。因为只要是这种做知识整合收集的平台,就必然会涉及到注册权侵权的问题,这样的问题也不会是第1次出现,更不会是最后一次出现。

写论文引用知网文章合法。

写论文引用知网文章是不触犯法律的,你大量引用了的知网文章是会被查重出来的,造成你的论文通不过。如果抄袭或者引用率过高的话,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这里是按比例来说的,引用率在百分之三十的时候,是需要进行修改的,在百分之五十以下,是会给予延期毕业的处分的。

论文引用的内容查重不可避免的方法:

论文的引用一定有,其实学校对于论文检测系统查重设定了多少比例。如果是5%,可以直接引用他人的文章。另一个特点是,由于查重的功能很难确定,所以如果是整篇文章的引用,在被查询后,直接被废除,即引用率超标。

总之,论文引用的内容查重也有一定的概率,论文写完后,一定要联系自己的老师,理解自己学校用的网站查重细则,使其能够更简单地通过。

算若没经本书作者同意但是在别的网站上发表了就不属于侵权

发表论文网站下架了

这个行为并不是合法的,也不是合理的,因为教授有权利在这个网站发表文章,也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网站不可以公报私仇。

知网这个做法是合理的,因为知网无权未经论文作者同意就是上架其论文,这种行为是违法,这也就是为什么知网会被教授起诉的原因。知网想要重新上架这个教授的论文,必须要经过这个教授的同意才可以,不然就会又构成了侵权。所以不要以为这是知网在报复这个教授的起诉,是因为正常情况就是这样,但受苦受累的就是那些和这个专业有关的学生了,因为可以引用的论文有少了一个。

1.这件事到底是什么情况?

这件事的起因是因为一位近九旬的老教授赵德馨将知网起诉了。 赵德馨教授的维权之路很顺利,但是维权成功了之后,赵德馨教授所有在知网的论文都被下架了。有些人会认为这种行为对教授来说是有好处的。但真实情况是没有教授愿意见到这种情况,因为这样就意味着自己的研究成果不会传播出去。在我国一个教授的学术成果要是想传播出去,基本上都得靠知网,因为知网是我国最大的知识发现平台。虽然这个平台现在已经臭名昭著了,但很多人不得不使用它,因为我国就这么一个平台,它可以说是垄断了我国的学术界。

2.知网这么做合理吗?

合理,因为侵权了就要把侵权的内容下架。所以我才说知网的这个行为合理。但有意思的是,很多教授并不是希望知网下架自己的论文,只是希望能合理分配自己论文所赚取的金钱,因为自己论文被下架就意味着自己的论文不会被引用,自己的研究也就白做了。

总的来说,知网的的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来说是合法的,但从个人角度来说,我认为知网的这个做法有点公报私仇了,知网应该大气一点,毕竟小人得志永远只是一段时间而已。

知网的这一做法合不合理,要看从什么角度来说。从知网的角度来说,这一做法肯定很合理。从89岁的老教授角度来说,肯定不合理的,因为这样自己的论文就没有传播渠道了。这个问题真的是属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

1.从知网角度来说

知网下架89岁老教授的作品肯定是合理的。因为侵权了就要下架,不下架就等于一直在侵权,这没什么好说的。知网为了避免再次被起诉侵权,所以把老教授的论文都下架来了。这并没有什么问题,而且知网以为对于被告侵权的论文,也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处理的,为的就是避免再次被起诉,毕竟谁都不想天天上法庭打官司。所以直接把被告侵权的内容都下架了,这种方式是最直接、最方便的,反正知网也不会因此损失什么,为什么不这么干呢?

2.从老教授角度来说

从老教授角度来说,这个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老教授起诉知网侵权,是因为知网未经允许就在知网上架自己的论文,所以老教授才起诉。但知网上架老教授的论文,同时也是给了老教授论文一个传播渠道,身为一个学者,最喜欢的就是有人引用自己的论文,因为这可以充分的证明自己论文的优秀程度。但知网在被老教授起诉之后,其论文就被知网下架了,这样基本上就不会有人引用老教授的论文了。因为我国大学生获取论文的方法就是通过知网,这下老教授论文的传播渠道断了,老教授肯定觉得不合理啊。

总的来说,知网的这个做法没错,老教授也在和知网商量自己的论文再次在知网上架的事情。反正这是别人的事情,就交给别人自己处理就行了,我们就不要瞎凑热闹了。

是合理的,因为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允许,而且也没有给当事人稿费,所以必须要经过当事人的允许才能够上架。

利用知网写论文违法吗知乎

这样的行为应该就是市场垄断,而且牟取暴利,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需要作出整改。

==================论文写作方法===========================

钟南山多篇开原论文被知网牟利,知网的行为首先是侵犯了著作权,其次是侵犯了出版权,再者是需要进行经济赔偿责任,另外是需要停止继续发行侵权的刊物。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知网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一、侵犯了著作权

首先知网是侵犯了对应的著作权,因为这是钟南山先生著作的论文,这是向有专门的版权的,如果想要转载的话需要经过钟南山先生的同意并且支付一定的费用,这样子才可以使得对应的刊物可以顺利刊登在对应的网站上面让游客阅览。

二、侵犯了出版权

其次是侵犯了出版权,这是非常危险的对于知网而言,这是需要被相应被授权的出版社索赔的,因为终南山先生的论文是有合作的出版社的,这些出版社的值了对应的消息的时候会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

三、需要进行经济赔偿责任

再者是需要进行经济性的赔偿责任,这是必不可少的对于知网而言因为如果没有足够的赔偿金额是无法解决对应的矛盾争端的,毕竟知网侵犯的权力不是一项而是多项,是需要佩服大量的金额的。

四、需要停止继续发行侵权的刊物

再者是需要停止继续发行侵权的刊物,这样子的好处在于可以让对应的版权作品得到保护,这是对钟南山先生的一种尊重,也是知网应该尽到的职业道德操守,只有这样子知网才可以被众多的网民认可,否则失去了网民的支持知网的推广也是非常难的。

对于知网的行为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应该适当地严厉的惩处知网的行为,因为知网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一种性质,对于钟南山先生的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

钟南山多篇开源论文被知网牟利,知网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中就是一种侵犯作者著作权的行为。在此之前,知网就因为涉嫌垄断而被立案调查,目前调查结果仍未出来,但是我们不难发现知网很有可能会在此次的垄断以及著作权侵权方面受到处罚以及整改要求。

钟南山的多篇开源论文被知网牟利,这也是作者经过调查之后发现的,我们在知网中文网看到的文章需要收费,但在外网看却不需要收费,这种内外有别也得到了知网工作人员的承认,由于录入期刊的收费标准不一样,所以钟南山院士的多篇开源论文才需要收费。其实许多网友对于这种行为的性质都是心知肚明的,知网的这种行为就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同时延伸开来的也与最近知网被立案调查有关。

知网的行为是著作权侵权行为

知网的行为就是一种著作权侵权行为,也许钟南山的开源论文可以被多方转载,这也都是出于学术传播和知识传播的需要,但是如果把本人愿意以免费的形式传播出去的文章加以收费没有经得原作者同意,那么就有可能涉及侵权行为。在这种条件之下,钟南山院士如果愿意起诉知网,那么钟南山院士也是可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的。

延伸开来:知网的行为就是垄断行为

然而知网的这种著作权侵权行为延伸开来的就是其盈利模式存在着垄断行为,知网对于学术文章的收入成本是极低的,尽管知网工作人员已经说了来源期刊需要收费,但怎么收费?收多少费用?我们不得而知。按照知网对于市场的占有率以及对高校的话语权来看,知网就算真的存在著作权侵权行为,知网最后也可以不了了之。

代发期刊违法吗

目前在刑事上,我国并未有直接针对论文代写、代发犯罪的法律条文,现实生活中也无法作刑事规制,针对当前局面,文章指出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买卖论文的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代写、代发论文的行为,也难以适用侵犯著作权罪;只有在论文中介收取相关费用后未履行承诺时才有适用合同罪或者罪的可能;且组织买卖、代写、代发论文就其归罪的行为无法适用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团伙犯罪认定方法为:1、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2、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多人实施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二、罪主要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为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为运用欺诈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因此作出处分财物行为;3、主体要件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目前王某等19人因涉嫌,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山寨杂志社代发论文的行为是妥妥的犯罪,犯的就是罪,通过非法的方式去取他人的金钱。北京警方在查获违法杂志社之后就对19名嫌疑人进行了刑事拘留,案件也会进行进一步的审查,之后他们也要被判刑。这件事情也给众多的网友提了一个醒,就是要通过正规的途径去发表论文,不要相信网络上的一些便捷途径。

评职称或者升职的时候是需要有相应的论文的,不然就没有办法升职成功。网络上有一位30多岁的网友所在的建筑公司需要评职称,条件就是参加的人要有相应的论文。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人都忙着工作,除非是之前发表过论文,不然就想通过一些网络途径去买论文或者代发论文。这个网友就在网络上搜索了一家出版社,转账了1800元钱,需要发三篇。之后店铺确实给他邮寄了杂志,但公司在核实的过程中却发现杂志是不存在的,所以网友就发现自己被欺之后也报了警。

罪是要被判刑的,有些人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心知肚明,但仍然去做,就是因为能够获得很多的利益。其实这种代发论文的事情存在已久的,但是由于受害者害怕杂志社揭发自己疑难论文的事情,所以往往不会报警,也让警方没有办法追查到这些违法犯罪的杂志社。无论是代发论文或者代写论文,这都是违法的行为,对方你会随便的给你一些在网络上复制下来的论文,根本不会认认真真的做实验,也不会给你写。所以不要花钱去被别人,这是很愚蠢的行为。

从上述的事情中也可以看得出,这个灰色产业存在的时间是比较久的,也与升职的方法有一定的关系。

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罪,通过发表一些山寨论文去获取钱财,这是非常不光彩的。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