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学会成立于1980年1月11日,是市委领导的人民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市委和市政府联系首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北京市法学会非常重视并大力加强研究会、社团法学会建设,在数量、规模和质量上都走在了全国法学会的前列。目前学会拥有23个研究会和社团法学会,其中有15个研究会,分别是:法理学、宪法学、民商法学、环境资源法学、金融与财税法学、行政法学、立法学、物证技术学、刑法学、未成年人保护法学、妇女法学、军事法学、诉讼法学、公益法学、农村法治研究会;另有8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法学会,分别是:经济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国际法学会、预防跨国犯罪研究会、政法文化研究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房地产法学会、刑侦学研究会。它们在服务首都的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北京市法学会不断完善学会机关自身建设,努力为法学研究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市法学会有三个内设部门:办公室、研究部、联络部;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法学杂志社。这些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努力把法学会办成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之家。北京市法学会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四方景园一区六号楼,总面积3700平方米。一层为200平米的报告厅,拥有完备的音响投影设备,独特的会议监控系统和同声传译系统。二层为办公区,拥有四个会议室。北京市法学会成立于1980年元月。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多学科、多层次的庞大的法学研究团体。市法学会机关下设办公室、研究部、联络部等3个部门及宪法学研究会等近20个分支机构。法学杂志社和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是它的下属事业单位。北京市及中央在京各大院校、科研机构、立法机关、公检法部门、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数千人被吸收为市法学会的会员或集体会员。在京著名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员、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和高级警官及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行政人员在学会及分支机构中担任领导工作。
发在这两本杂志上还不如不发,学术界臭名昭著的两大垃圾刊物,发了污损自己名声
不是黑刊。
《法制与社会》杂志创刊于1992年,是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主办,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
《法制与社会》呈送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国务院各部委办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等部门。
杂志影响力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理会不仅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总结行业经验、树立企、事业单位形象的广阔平台,而且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理事会法学专家解疑等方式为会员单位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坚实后盾。
同时,理事会也是一个集法理研究、法学交流、舆论监督于一体的高层次机构。我们企盼,以我们的资源和力量、正义和行动,以法律为支点,架起共同亟需桥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制与社会
参考资料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社官网-关于我们
自夏至周,调整奴隶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制度已逐渐完备,只是还没有形成有系统的法典,规范内容散见于《礼记》等文献之中。如“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礼记·曲礼》),“土无二王”(《礼记·丧服四制》),“里田不鬻”(《礼记·王制》)等,说明当时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和不得买卖的情况。“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周礼·地官·司徒》),说明当时重要的买卖合同必须有书面的契据文书。其他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的规定也多有记载。 李悝编成《法经》,商鞅又承袭《法经》制定秦律,其中关于土地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定,已显示出封建主义性质。汉承秦制,制定《九章律》。以后随着朝代的更迭,律令典章的增删,至唐代《永徽律》,封建法制已臻完备;其中关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通关系,婚姻、家庭及继承关系,已有较详细的规定。唐代以后由宋代至清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律、例、法令中民事内容已有相应的发展,但立法体例、条目递相承袭,没有脱离唐代《永徽律》的模式。 中国近代的民事立法始于清末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外国资本主义传入,瓦解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上西欧文化的影响,变法图强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清政府迫于形势,宣布“变法”和实行“新政”。光绪三十年(1904)正式开馆修订《大清律例》,于宣统二年(1910)颁行。中华民国时期,参议院于1912年4月决议:“嗣后凡关于民事案件,仍依前清现行律中规定办理”,其中处理民事案件的规范后来称为“大清现行律之民事有效部分”,包括:服制图、服制、名例、户役、田宅、婚姻、犯奸、斗殴、钱债,施行至1929年10月。清末在修订《大清律例》的同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始制订《大清民律草案》,至宣统三年(1911)完稿,是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律草案,其中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大体仿效日本、德国民法,未及颁行,清廷已亡。中华民国时期于1918年二次设馆着手修订“民律”,至1925年脱稿,此稿除债编部分效法瑞士债务法外,其他各编与第一次民律草案相比变动很少,是为中国第二次民律草案。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立法制局,又着手修订民律,决定先行草拟亲属、继承两编,至1928年脱稿,是为中国第三次民律草案。同年12月国民党政府成立立法院,着手编订民法典,从1929年5月~1931年12月分编陆续公布,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计1225条。这部法典承袭了德国、瑞士和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原则和体系,但也保留了上述三次民律草案中的封建主义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立法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发展时期的要求,逐步开展民事立法。《共同纲领》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为贯彻本条的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如《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令的公布和实施,使官僚资产阶级财产归于国家所有,使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于农民所有,从而肃清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财产关系,而且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不到3年时间扭转了国民党统治时期财政经济极端混乱的局面,有效地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得到了供应,解放了生产力,为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和进一步对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1953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并开始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工商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目前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等一系列法令和单行条例,并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合同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农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根据这些法令、规章,国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了和平改造,并使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中国奠定了由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构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为了调整企、事业单位间,企、事业单位与公民间,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协作方面的各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陆续制定了调整物资的买卖和购销,加工订货,基本建设工程承揽,财产租赁和房屋租赁,银行信贷和储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和客运,仓库保管,信托行纪,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经济关系的合同法律规范(见合同);还制定了关于保护智力成果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工商企业商标权等单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把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定和公布了许多关于不同经济成分的经济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关于它们对于财产的所有和管理的权限、关于经济组织间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协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发展先进的科学管理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学界也有人认为,这些法律、法规不完全属于民法,其中有的应属于经济法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它的指导原则主要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和巩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全面提高社会生产经济效益的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
现在由于部分学术类刊物路线走的比较低,只要付版面费就可以发表。所以被学术界歧视。其中法制与社会、法制博览在我的印象里是收费,而且品质不高的,所以确实认可程度不高。
不是黑刊。
《法制与社会》杂志创刊于1992年,是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主办,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
《法制与社会》呈送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国务院各部委办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等部门。
杂志影响力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理会不仅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总结行业经验、树立企、事业单位形象的广阔平台,而且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理事会法学专家解疑等方式为会员单位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坚实后盾。
同时,理事会也是一个集法理研究、法学交流、舆论监督于一体的高层次机构。我们企盼,以我们的资源和力量、正义和行动,以法律为支点,架起共同亟需桥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制与社会
参考资料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社官网-关于我们
某985全日制法学研究生在读,毕业必须要发一篇二本学院以上的论文,院长已经把这两个期刊拉倒黑名单了,说是在这上面发的文章不作数,,,
这个没有一个固定的比例,根据杂志的广告业务难宜度来提成的。一般的普通杂志如果是全国性知名度高的,提成就比较少了。相反知名度低的提成高。但一般是有底薪+提成的方式。提成一般是10-30%之间。
这个每个公司都不一样的!根据实际的利润体系吧,我个人认为设计师和策划师根据接单的金额以及可有的利润空间,百分之十是至少要的,而且还根据拿下单子的难易程度定位比较合理没有一个特别的定数
1.续期客户提成为新客户的四分之一。主要目的是保证服务水平。2.电话打进公司的业务按业务员个人新增客户处理。3.其他业务不应跟进,但可安排高阶的人员帮助处理。
我也在找这类文章.急呀
人民法治杂志社记者,是指在人民法治杂志社工作的从事新闻采编、撰写文章、编辑排版等工作的记者。人民法治杂志社是中国政府主管的官方法制杂志社,每期发表的文章涵盖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人民法治杂志社记者的编制属于事业编制,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薪资福利相对较高,工作稳定、前途广泛。他们的工作需要高度的法律素养、新闻敏感度、文字功底和责任心,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为新闻传播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法制办个人工作总结心得
我叫张xx,XX年8月2日进入政府法制办工作,主要协助法制办主任处理一些日常工作和事务,现将这5个多月来我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行工作情况
从8月2日进入政府法制办开始,我不断以自己是一名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本着“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认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自身素质得到了锻炼,业务能力得到了提高。在这5个多月的学习工作中,我先后参与了多项工作与活动的创建与开展,其中:
1、部分参与了XX年寿阳县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与部门的行政执法证年检名单的统计、审查和汇报;
2、全程参与了8月24日山西省法制办组织的政府法制业务培训;
3、部分参与了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活动汇报材料的整理与9月3日的考核验收活动;
4、全程参与了9月14日——9月16日寿阳县XX年旅游推介会与第二届福寿文化节的.接待工作;
5、全程参与了10月17日——10月19日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动员会、全市设施蔬菜建设现场观摩会与山西省民政政策理论宣传学会成立大会的接待工作;
6、全程参与了XX年政府办全体党员全年党费的征缴工作;
7、全程参与了XX年寿阳县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与部门的行政执法证年检审核标签的发放工作;
8、全程参与了XX年寿阳县有关单位《政府法制》杂志的征订工作。
通过以上这些工作,我及时发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总结了经验,吸取了教训,并通过对这些经验和教训的反复研磨,督促自己下功夫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综合素养,为今后更好地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今后工作重点
在5个多月的工作中,虽然自身从主观上付出了很大努力,也或多或少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针对存在的差距与不足,今后应明确以下努力方向: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作风,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不断地开阔眼界,提高素质。要加强理论知识学习,主要是学习和领会中国特色社会注意理论体系的精神实质、基本要求,切实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问题、指导实践的本领;要加强业务学习,把学习新知识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工作要求,作为一种生活习惯和个人素养,不断吸取营养,防止知识匮乏,本领恐慌,努力做到学以致用,注重学习与实际相结合,善于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
二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练就朝气,克服惰气,在工作上讲热情、讲激情、讲干劲、讲拼劲,今天的工作今天干,现在的事情现在办,不推不靠,不拖泥带水。树立责任大于能力的理念,真正把每一项工作都当作一份责任来对待,不干则已,干则必成,努力使每一项工作都能让自己满意、让领导满意、让大家满意。树立大局意识、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在工作上多和大家沟通交流,注重配合,力求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工作纪律性,自觉遵守机关的各项纪律制度,不随便脱岗、缺勤,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去。
三是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下功夫提高自己的办文办事水平,勤于思考,消除畏难情绪。平时多善于观察,善于动脑,努力使每件事情都办的周到细致;下功夫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争取把法制办的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民法治杂志社记者属于新闻编制。根据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人民法治杂志社是一家专门从事刊物编辑出版工作的机构,其记者职位属于新闻编制。一般来说,新闻编制包括多个级别,例如高级记者、记者、助理记者等。具体的编制体系和级别设置可能因不同机构或不同部门而异。无论是哪种级别,新闻从业人员都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出版行业的规范,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真实地报道新闻。
我国比较权威的法学期刊有:《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
《中国社会科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并主办的综合性社会科学期刊,1980年1月创刊,系月刊。主要发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新和最重要的学术研究成果。创刊以来,《中国社会科学》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和学术规范。
中国法学杂志社是中国法学会直属的负责编辑出版发行法学期刊的学术机构。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中国法学杂志社目前主要负责编辑出版发行《中国法学》,并与上海市法学会合作创办了连续性的法学学术理论书刊--《东方法学》。
《法学研究》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坚持精品意识,实行"双百方针",重视基本理论的研究,致力于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高学术水平,建立、完善和更新我国法学各学科的理论体系。提倡研究方法的创新,鼓励实证研究,扶持弱势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培养和扶持年轻作者,开展学术批评,倡导学术规范。
法学核心期刊有:“三大刊”,即《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以及“十六大”,即《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法学评论》、《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法学论坛》《法学杂志》《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和《东方法学》。
法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法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该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并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尤其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以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公安等工作,也可从事立法、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行政管理和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等工作。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学》
三大权威期刊是:《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其他的核心期刊有《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政法论坛》《人民检察》《环球法律评论》《当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杂志》《法律适用》《法学论坛》《法律科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政治与法律》《法制与社会发展》《河北法学》《华东政法学院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知识产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