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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研究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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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研究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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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 是挺难,试着去那些论文网站找找相关文献范文,比如591论文网什么的,我论文就这么诞生的,特省事儿。

毕业论文,泛指专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等,即需要在学业完成前写作并提交的论文,是教学或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撰写意义1.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毕业论文是大学生才华的第一次显露,是向祖国和人民所交的一份有份量的答卷,是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报到书。一篇毕业论文虽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一个人的才华,也不一定能对社会直接带来巨大的效益,对专业产生开拓性的影响。实践证明,撰写毕业论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出好人才的重要措施。2.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写作水平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需要。党中央要求,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个“四化”的要求,也包含了对干部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的要求。3.提高大学生的写作水平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提高全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科学管理方法,还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都要求我们的干部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在经济建设中,作为领导人员和机关的办事人员,要写指示、通知、总结、调查报告等应用文;要写说明书、广告、解说词等说明文;还要写科学论文、经济评论等议论文。在当今信息社会中,信息对于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写作是以语言文字为信号,是传达信息的方式。信息的来源、信息的收集、信息的储存、整理、传播等等都离不开写作。 论文种类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形式,为了进一步探讨和掌握毕业论文的写作规律和特点,需要对毕业论文进行分类。由于毕业论文本身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研究领域、对象、方法、表现方式不同,因此,毕业论文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内容性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理论性论文、实验性论文、描述性论文和设计性论文。后三种论文主要是理工科大学生可以选择的论文形式,这里不作介绍。文科大学生一般写的是理论性论文。理论性论文具体又可分成两种:一种是以纯粹的抽象理论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严密的理论推导和数学的运算,有的也涉及实验与观测,用以验证论点的正确性。另一种是以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调查、考察所得观测资料以及有关文献资料数据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抽象,通过归纳、演绎、类比,提出某种新的理论和新的见解。按议论的性质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立论文和驳论文。立论性的毕业论文是指从正面阐述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一篇论文侧重于以立论为主,就属于立论性论文。立论文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以理和事实服人。驳论性毕业论文是指通过反驳别人的论点来树立自己的论点和主张。如果毕业论文侧重于以驳论为主,批驳某些错误的观点、见解、理论,就属于驳论性毕业论文。驳论文除按立论文对论点、论据、论证的要求以外,还要求针锋相对,据理力争。按研究问题的大小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宏观论文和微观论文。凡届国家全局性、带有普遍性并对局部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论文,称为宏观论文。它研究的面比较宽广,具有较大范围的影响。反之,研究局部性、具体问题的论文,是微观论文。它对具体工作有指导意义,影响的面窄一些。另外还有一种综合型的分类方法,即把毕业论文分为专题型、论辩型、综述型和综合型四大类:1.专题型论文。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如本书第十二章例文中的《浅析领导者突出工作重点的方法与艺术》一文,从正面论述了突出重点的工作方法的意义、方法和原则,它表明了作者对突出工作重点方法的肯定和理解。2.论辩型论文。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吗?》一文,是针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观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和分析,以论辩的形式阐发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有改变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观点。另外,针对几种不同意见或社会普遍流行的错误看法,以正面理由加以辩驳的论文,也属于论辩型论文。3.综述型论文。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4.综合型论文。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如《关于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几个问题》一文既介绍了研究民族关系史的现状,又提出了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因此,它是一篇综合型的论文。

研究村民自治论文的意义

实行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重点推进。有利于调动公民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型,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具有重大意义,表现在:(1)它可以扩大基层民主。(2)它能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3)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4)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即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其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提出要求。

您好!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可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感谢您提出问题,希望能帮到您。

村民自治论文的研究意义

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农村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村民自治制度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大多数,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广大村民。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每个成年的村民都享有平等选举的权利,据统计,全国每届村委会选举都有近6亿村民参加投票。占人口多数的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就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二是村民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的有效实现形式之一。任何民主的原则和设想,只有采取适宜的制度形式才能成为实际的民主现实。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内容。民主选举是指村民依法投票,把受村民拥护的人选入村委会,从而把村委会的权力合法性建立在法制和村民集体认同的基础之上,有效地提高了村委会的权威。民主决策是指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都必须提请全体村民以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从而使决策最全面、最直接表达村民的利益和要求,也有利于决策的贯彻执行。民主管理是指在村级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实行民主参与;在处理利益冲突和各种矛盾中贯彻民主协商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而使村民的集体利益和个体合法权益有机结合,维护良好的乡村生活秩序。民主监督是指村民通过一定形式监督村级组织的各项工作,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从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三是村民自治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民获得了经营自主权,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了独立的经济人格。经济地位的自主性必然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的自主权。农民群众在政治上自主地位的保证,必然激发出更大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村民自治赋予了村民在村级事务中当家作主的权利,使得广大农民在政治上以平等的公民身份参与社会生活,享有同等的民主权利,通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正地处理集体财务和集体资源,从而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形成农村生产力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动力。四是村民自治制度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村民自治既是村民自我管理的自治形式,又是村民自我教育的工具。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推动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对自我存在和价值的积极认可,提高了村民的社会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与合作意识,促进了村民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不仅推动了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保障了农村社会稳定,从而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全面规范村民自治制度。 我们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以下简称《村民自治法》),构建起基层民主自治的基本框架。从位阶上来说它是一部基本法,不仅应当成为组织法,还应当是行为法。组织法应当成为其中的一章或单独成为《村民自治法》的特别法。 首先,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自治实践不符。在农村基层行政村一级内部,能够用来使村民实现自治的组织,不仅只有村委会这一组织,而且还有包括其它类型的多个组织。从目前中国农村现实政治状况来看,村委会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中,是行使自治权能的自治机关。所以,作为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应由一部基本法去规范,单纯制定《村委会组织法》不仅不严谨,而且不利于具体操作。 其次,从国内外的立法模式和逻辑本身而言,使组织法成为自治法中的一章,便于理解和操作,更为立法者接受。如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限期实行乡村自治案》、《乡镇自治施行法》等均对组织法的相关内容加以规定,使之成为这些自治法的一部分。 (二)《村民自治法》主体框架的构想 我们认为《村民自治法》的主体框架应当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民自治的设立;第三章:村民的权利义务与村民自治章程;第四章:村民代表大会与村民委员会;第五章:村民自治事务;第六章:监督委员会;第七章:乡、镇人民政府的义务;第八章:附则。 《村民自治法》制定的法源是宪法和国际人权法,是一部具体实施宪法关于村民自治规定的基本法,使村民自治成为我国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 (三)《村民自治法》的主要内容 1、关于总则 《村民自治法》总则部分应明确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自治原则、民主原则和制约原则三个方面。 一是自治原则。所谓“自治意味着不像他治那样,由外人制定团体的章程,而是团体的成员按其本质制定章程(而且不管它是如何进行的)”。[14]“因为自治的概念,为了不致失去任何明确性,是与一个根据其特征以某方式可以划定界限的人员圈子的存在相关联的,哪怕是特征会有所变化,这个人员圈子依据默契或者章程,服从一项原则上可由它独立自主制定的特别法”。“依据默契或者制定成章程的制度,赋予一个人员圈子的自治,在本质上也不同于纯粹的缔约自由”。[15]由此可见,自治是一种在一定的社会团体中,由其成员独立自主地制定章程,并由章程支配其成员行为的能力。它的核心是独立自主,也就是不受外力的干涉和影响,否则就是他治了。[16]自治作为政治概念是与集权专制相对应的,是指一定的主体有权处理自身范围内的事务,该权力受法律保障。村民自治就是村民有权自主地决定本区域内部的事务,上级机关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干涉。[17]而现代意义上的自治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上,是国家与社会分离,以法定的分权方式治理社会的产物。人民通过自治组织直接参与一定区域的公共事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18]自治权是一种在社会团体内,经过团体内多数人认可或默示的,合法地、独立自主行使具有约束力和支配力的一种权力。自治权是通过“章程”规定而行使的。简言之,是一种权力的体现,它的本质属性是团体内的合法自主的权力。[19] 相应地,村民自治中的自治原则主要应体现在:村民通过村民委员会、村民大会等方式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所谓自我管理,是指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事情自己定,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原则,组织村民群众依法管理本居住区的各项自治事务。自我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庄,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召集村民大会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自我约束等。自我服务意指为本村的生产和村民的生活做好服务。 这里需要注意几个问题。其一是自治权行使的范围,也就是说村民自治究竟可以在多大范围内行使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权力。我们认为,自治权的范围应当是广泛的,这里的广泛是指自治的对象或事务,但效力的空间是有限的,即只限于聚落的空间,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村委会有权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和村民的意愿,拒绝执行乡以上各级政府机关的指示和命令。其二是自治权的内容。虽然各国对自治权内容的规定各不相同,但在警察事务、教育事务、工程建设事务、公共卫生事务、社会事业和商业事务等方面还是比较一致的。这些方面涉及农村的稳定和繁荣,与广大农民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自治权在这些内容上的扩大,也意味着农村基本人权水准的提高,我国村民自治的内容应该是法定的,对此《村民自治法》应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示。 二是民主原则。不少学者以我国农村尚不具备实施民主制度的条件为由反对基层民主自治。同时,一些学者对乡村社会及农民的实证研究也表明,乡村社会不仅拥有民主存在和发展的可供利用的资源和条件,农民自身也有着发展民主的强烈需求和实践民主的能力。[20]人类文明史已证明,人是制度的人,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人,并不是人具备了什么条件,才能建立什么制度。难道索马里、柬埔寨的农民素质就比中国农民的素质高?他们能进行直选为什么我们的农民就不行?这是从任何方面都说不通的。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由多方面原因决定的,民主的发育的成长亦是如此。强调乡村社区民主发育的内在基础和条件并不是否定外在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一方面,从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成长来看,外在的示范效应及国家部门的推动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亨廷顿在分析90年代一些国家的民主化进程时就发现,“在某些环境中民主化是相互传染”,示范效应、感染、播散、仿效是推动民主发展的重要原因。[21]另一方面,实证调查表明,我国农民对民主自治的需求和热情也是非常高涨的。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否定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精神,惟有如此才能保障村民自治权的实现和基本人权得以尊重。 三是制约原则。绝对的权力导致腐败,权力不加以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无序。自治权的行使不是绝对的,也需要监督和制约。一般而言,可以从立法、司法、行政这三个方面对自治权的行使加以制约。立法方面,要求国家立法机关用法律规定自治权的范围及其行使的方式,行使自治权的主体必须遵循,自治权的行使只能在此范围内进行,超出此范围者,法律不予保护。司法和行政发面是指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来对自治权进行制约。例如,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规定就是行政制约的一种方式。但是,这种方式远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而且,此类组织的监督在不同自治权主体间的效力如何等问题也有待澄清。我们主张在《村民自治法》中按照权力制衡的要求设置自治权的运作模式,同时也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其予以监督。 2、关于村民自治的设立 主要是明确村民自治为法人团体,设立村民自治的基本要件,如最低要求的户数、村落区域的确定、集体土地和山林、草原以及湖泊水面的财产的权属、分散村落合并实行自治的条件等问题。关于是否在人口较少的村落设立村民小组的问题,我们的主张是不设立村民小组,居住分散的村落,村民可以根据居住条件、生活习惯在自愿、便利的基础上联合设立自治单元,建立村民委员会。当然,也应规定村民自治撤销的条款。 3、关于村民的权利义务与村民自治章程 用列举的方式,明确村民在自治事务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村民自治章程在村民自治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是村民实行自治的“小宪法”,是日常行为的基本规范。村民自治章程由必备条款和任意条款构成,对村民行为有拘束力。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就是村民意志的表达即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主体是自然人还是家庭?根据我国农村的社会形态以及主要的农业生产方式来看,我们主张是以家庭即户为主体。因为在农村家庭的传统社会功能保存完整,而且在短时期内不会有质的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业生产的基本方式,家庭是农业社会的基本细胞。从我国目前农业生产力水平而言绝不能估计过高,大多数农村、尤其是广大的西部地区农业生产力仍然停留在锄耕农业阶段,即使是中东部的一些山区也是如些,所谓现代化农业只是集中在发达地区与自然条件良好的平原地区。家庭仍然是农业的基本生产单位,以户为主体的方式符合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二元结构的社会将是我国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的社会结构状况。 实践中,我国农村现在一般都以自然人为主体,这样会造成几方面的问题。对于大户家庭来说,家族势力庞大,人员众多,个人意见可能受到家族内其他成员的影响,从而无法真正表达自己的自由意志,使自治权的行使仍不能摆脱宗族势力的影响。此外,随着经济发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留守乡村的多为老幼及妇女,劳动力的外流,加之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制约,使得这部分外出打工人员的自治权实际上无法行使。另一方面,以自然人为单位行使自治权尤其是选举权,会造成管理成本的大幅增加,对于我国农村社会资源本来就不富足的实际而言,无疑是一种资源的无形损耗。 因此,我们主张村民行使自治权的主体应当以户为单位。这不仅能够解决上述现实问题,而且与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致的。因为后者本身就是以户为单位进行,与个人作为主体相比更乐于关心其生产生存的大环境,更容易调动起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4、关于村民代表大会与村民委员会 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关,要规定村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代表的资格、职权、权力行使程序、表决方式、活动规则等内容。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执行机关,是村民自治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全体村民承担责任。要规定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候选人的资格、村委会的职责和义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任期、村民委员会职权行使的程序、村民委员会的罢免等内容。另外,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选择应实行一户一票制。 5、关于村民自治事项 用列举的方式明确村民自治的事项,也就是具体明确社会生活中哪一些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村民自治的事项,民间什么性质的纠纷可由村民委员会来调解,调解结果的效力等等,其实就明确是村民自治管理的范围。法律明示村民自治的事项,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为村民自治筑起一道防护墙来防止公权力的侵入,这对于真正实现村民自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现阶段尤其必要。因为,我们长期行成的自上而下的行政运作方式,在没有真正转变政府职能的情况下,行政干预村民自治事务的行为随时都在发生。村民自治发展的本质要求是逐渐减弱国家权力对社会的直接控制和干预,只有国家权力对社会直接控制和干预有所减弱,村民自治才有自主发展的基础与空间。 6、关于监督委员会 主要是明确监督委员会的设立、性质、与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职权和义务、议事规则、任期和工作程序等,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村财务开支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等方面的民主监督权,这是保障民主决策权、防止滥用职权的行为和解决权力制约与监督的问题。 7、关于乡、镇人民政府的义务 这一章主要是规范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要明确尊重、指导、协助、保障村民自治的实现、保障和维护村民的权益,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义务。 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而不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但是,在目前的体制下,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仍有一定的控制权。在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现阶段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虽然两种权力的运作法律作了清楚、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大多数乡、镇人民政府仍把村民委员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以各种方式影响和控制村民委员会的活动,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民委员会的人事权;或对属于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而压缩村民自治的空间,使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 为此,村民自治的成长必须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放权,而政府是否放权又取决于整个国家治理体制和政策选择。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交换关系,双方在交换过程中的地位是应该平等的:村民委员会需要乡、镇人民政府的资源,乡、镇人民政府也需要村民委员会所提供的服务。因此,用法律来约束乡、镇人民政府的行为、减弱其对村民自治的束缚是极其重要的。 8、关于附则 主要是规定有关修改和实施生效的条款。 总之,我们在对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重新梳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村民自治法》的基本理论框架。当然,最广泛基层民主的实现不能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理性化社会的建构和自治组织发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也决定了村民自治的成长必然会经历一个漫长的成长过程。对此,我们应当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勇气。惟有如此,村民自治的改革才能迈开最为艰难的一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祝顺!

问题一:村民自治的意义 实践证明,村民自治,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一,村委会选举拓展和完善了农村选人、用人的渠道,使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新当选村委会干部普遍出现了“三高一低”的现象。即党员比例高、致富能手比例高、文化程度高、平均年龄低。全国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党员比例约占70%,文化程度大都在初中以上,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据19个省(区、市)的统计,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村委会成员的比例为%。各地普遍反映,绝大多数民选的村委会干部责任感强,工作干劲大,群众威信高。 第二,实行村民自治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村民直接选举的村干部,村干部没有了铁交椅,如果工作中不努力实干,不走群众路线,就会在下次落选。因此,他们比较主动与群众建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关系。同时,群众也有了监督干部的权利。如果少数村干部当选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或办事不公、以权谋私,广大村民可以通过民主测评对其进行警示;问题严重的,可以在届期内通过召开村民会议依法将其罢免。实践证明,凡是村民自治搞得好的地方,农村社会风气好转,社会矛盾化解得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向着平等、互助、友好、合作的良性互动方向转化,社会自身化解矛盾、调适冲突的机能大大增强,社会比较稳定。 第三,实行村民自治调动了农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增强了他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村民自治极大调动了广大村民的政治热情,各地参选率普遍达到90%以上。农民群众在参与活动中、在民主实践中,培养了民主习惯,提高了民主素质。农村形成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依法办事、依法自治的好风气。 其次,村民自治的推行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树立了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近年来,许多国家的著名政治家、 *** 官员、驻华使节、世界各大新闻媒介的记者、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了解、考察了我国村委会选举工作后,给予了客观评价,认为选举工作组织严密、程序民主、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是世界一流水平的民主选举。许多人改变了以前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正确看法及偏见。 请采纳。 问题二: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意义是什么 村民自治从早期试验到后来普遍推行 ,是一个逐步探索的推进过程。实行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 ,冲破旧体制的束缚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又一伟大创造。村民自治的全面推行 ,不仅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巨大进展的重要标志 ,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问题三: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驶民 *** 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使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认真背书) 问题四:我国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及其意义?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问题五:如何发挥好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村规民约是由村民自己制定,为村民共同遵守和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观念引导和行为约束的作用。因此,在开展生态乡村活动中,建立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实现农村环境整治村民自治化,对于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持续长效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坚持群众路线,增强主动性。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推进生态乡村建设,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最懂得农村环境“整治什么”、“怎么整治”,活动搞不搞,怎么搞,搞得怎么样,群众最清楚,把群众的问题交给群众自己解决。要坚持从村民中来,到村民中去,通过人户座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讨论和制定生态乡村村规民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避免简单照搬照抄政策、法律条文和相互仿效的做法,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全过程参与,做到群众接受、能够落实的、切实可行的,就约定到位、落实到位;不切实际、群众不满意的,坚决剔除在村规民约外。 坚持与时俱进,把握规律性。事物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村规民约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态乡村活动的不断推进,必然会出现新情况,产生新事物,村规民约的内容也必然会出现不合时宜的地方。因此,村规民约必须在生态乡村建设实践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在生态乡村建设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要继续坚持;在生态乡村建设中被证明是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或相违背,不符合广大群众利益的,要及时修正;存在遗漏的或不周全的,要及时补充;过时的、失去意义的,要及时删除;新出现的内容,要及时增加。 坚持因地制宜,体现针对性。制定村规民约,要从各村实际情况出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出发,将村民在开展生态乡村活动中反映最多、要求最迫切、思想认识比较统一的事通过村规民约先规范起来,尊重科学、尊重实际,不搞一刀切,不搞命令强迫。既要明确生态乡村建设“什么不可为”,又要规定“违反后怎么办”,切切实实解决生态乡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规范和约束村民行为的目的;既要突出内容丰富、全面,又要简捷易行,增强村规民约的可操作性;违规处罚轻重适度,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过处罚真正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 加强指导监督,实现合法性。在生态乡村建设中应当重视对村规民约的指导和监督。既要从制定程序上加以监督,确保村规民约必须由村民会议制定、修改,杜绝由少数人说了算,又要从内容上加强审视,确保村规民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简明扼要,明确管用,清楚告诉村民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既要坚持 *** 主导,帮助村民制订与本村屯实际相适应,规范有效的村规民约,又要坚持农民主体,调动农民积极性,防止行政命令,越俎代庖、包办代替;既要继承和发扬优良的乡村文化传统,又要引导村民坚决摒弃生产生活中的不良风气和陈规陋习;既要坚决保障农民依法约定美丽乡村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又要坚决防止村规民约被不良人员尤其是恶势力滥用或利用。 加强规范执行,注重灵活性。村规民约的规范执行,是村规民约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加强宣传,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群众座谈会,借助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让村规民约有关生态乡村的内容人人皆知,着力营造有利于执行村规民约的良好氛围。强化考核,各县市区要将乡镇开展美丽乡村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和通报,把修订村规民约的工作列入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多样,可以将村规民约的执行与办理各类手续和受邀参加红白喜事的权利结合起来,对不遵守生态乡村村规民约规定的行为,将限制其在本村办理各类手续,直到其整治合格、改正错误方可续办。 ......>> 问题六:村民自治的民主理论价值是什么 我国村民自治的民主理论价值: 一、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1、村民自治代表了中国最广大地区农村和人口最多的农民阶层所具有的民 *** 利。 2、第二,充实和丰富了“ *** 在民”理论的实践。《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在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 3、推动了全民族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的提高。 二、实行村民自治,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1、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全社会生产力发展。村民自治是在农村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及其表现形式,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全局产生了重大影响。 2、农村经济民主推动国家经济民主化进程。 3、农民市场经济意识提供了全社会市场经济意识的支持,民主经济思想伴随市场经济而生。 三、实现村民自治,建立充满活力和稳定有序的农村社会新秩序,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实践和理论意义。 1、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依靠自己的力量管理自己,约束自己,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使许多过去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得到妥善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提供了通过增加自我调节能力解决内部矛盾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参考。 2、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农村社会生活民主,开展多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为国家社会生活民主奠定了基础。 3、实行村民自治,农民从改革中得到了巨大实惠,使他们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支持改革的重要力量,为全社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毕业论文村民自治

推进农村会计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完善农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按照“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为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办法,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组织开展了全省农村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摸底调查活动。从调查统计看,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重视支持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新特点,立足实际,普遍推行了“村帐乡管”、“村级财务集中核算”和“农村会计实行委派”等多种形式的会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开展试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从调查统计情况看,全省17市139个县、市、区(不含经济开发区)有137个县市区(曹县、博兴两县未开展)、2375个乡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改革试点,试点乡镇面达.从试点的组织形式看,整个试点工作由乡镇政府、县市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试点乡镇大都由乡镇农村经管站为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375个试点乡镇中有2268个由乡镇农村经管站为主管理,占试点乡镇的,其余107个试点乡镇由乡镇财政所为主管理。试点工作本着“四个不变”(即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资产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强行代扣、垫交各种费用)的原则。财务公开实行“三统一”(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账务监督实行“两审计”(日常监督审计,离任监督审计)。人员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从试点的实施形式看,2375个试点乡镇主要由以下三种形式。 (一)实行村账乡管形式的试点乡镇1411个,占试点乡镇的.主要做法是乡镇成立集中记账专门机构(村账乡管办公室)集中管理核算村级财务,各村设报账员(一般由村委会成员兼任),实行定期报账制,村日常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所有账务由村账乡管办公室统一核算和管理。从业会计人员由乡镇政府、县级财政部门制定任职条件,统一公开考试,择优选拔任用,录用人员工资待遇由乡镇政府统筹解决。 (二)直接向村(含集体经济组织)委派会计人员的有748个乡镇,占试点乡镇的.主要做法是乡镇政府、县市财政部门联合组织招考、选聘从业会计人员,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拔任职会计人员,由乡镇政府发放聘书,直接委派到村任职,一般采取异地任职并定期轮换的做法。委派会计业务受乡镇政府和财政部门领导,工资福利待遇由乡镇政府统筹解决。 (三)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形式的试点乡镇有151个,占试点乡镇的.主要做法是以乡镇财政所或乡镇农业经管站为依托,设立专门的农村财务集中记账机构,选派一定数量的专职会计人员,分设账簿,负责日常核算辖区内各村收支帐务。取消原各村会计和出纳员,改设一名报账员,定期对本村日常收支进行报账处理。日常财务管理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记账中心共同负责,各项财务收支签批手续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乡镇记账中心负责审核,记账中心要定期返回会计信息和公开账务。 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不少县、市在推行“村账乡管”和农村会计实行委派制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如章丘市的农村会计核算实行了电算化管理、商河县规范村财乡管“十个统一”、“六步工作方法”、日照市采取“四建制”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福山区农村会计实行职业化管理等都进一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二、试点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实行“村帐乡管”农村会计委派等农村会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后,进一步强化了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能,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增强了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顺了农村财务管理关系,强化了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试点后会计人员由乡镇政府直接管理后,既解决了管账不管人的问题,又解决了农村会计由村委会控制随意撤换不稳定的局面。同时,农村会计实行直接委派或联村异地委派后,有利于会计人员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有效遏制农村财务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增强了农村财务公开的透明度。过去财务公开,多数是按照会计科目张榜公布,内容和数额较为笼统,群众无法真正弄清资金来源和开支去向,账务公开人又为村民委员会,难以避嫌,公开效果不够理想。试点后建立了统一规范的账务公开机制,实施账务公开人不直接涉及其经济利益,十分超脱,真正从制度上避免了村级财务“假公开”、“半公开”现象,增强了财务公开的透明度和真实度。 (三)降低了村级管理费用,减轻了农民负担。据统计全省试点的2375个乡镇,试点前从业会计人员为107245人,试点后为81349人,减少了25806人,减少幅度为.仅此一项预计每年压缩管理费用开支1亿元左右。 (四)稳定了农村会计队伍,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试点后从业人员的组织、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工作业绩考核、业务学习等由乡镇政府和财政部门统一负责,不受所服务的村级组织直接干预,使会计人员的从业岗位相对稳定。同时,在选聘会计人员时,通过考试,择优选拔,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激发了会计人员学习业务的积极性,为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强化了农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试点后由于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和加以贯彻执行,尤其是各项公开、透明制度的不断加强,多方面多层次监督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了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三、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会计人员的管理主体不合理。大多数试点乡镇农村会计接受乡镇经管站的管理,乡镇经管站为会计管理主体。乡镇经管站隶属于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受上级农业部门的领导,会计工作专业性、乡镇经管站会计专业性、会计职业化特点不突出,难以有效地管理会计工作。再者,与《会计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不相吻合。也不利于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继续教育以及进一步推动农村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难以把握。实行村账乡管、集中核算后,会计人员的职权上划,日常的经济核算由乡镇经管人员代理,村会计的职责范围发生了变化;而委派会计着重强调了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委派到村的会计人员需要哪些权利,权限规定多大为宜,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再者,试点后会计人员与所服务的单位各种联系不再紧密,会计人员的参谋、决策职能难以有效发挥。 (三)从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文化水平不适应工作需要。试点后虽经考试、择优选拔,由于整个会计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技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又加之长期以来疏于管理,不少会计人员从未接受过正规会计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现象也比较严重,不少从业人员还持有农业部门发放的会计证,由于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文化水平所限,已严重阻碍了农村会计工作水平,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会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建议 鉴于当前我省农村会计管体制改革试点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全省的试点工作“要积极引导,稳步推进,不宜搞一刀切,统一模式”。当前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等实际情况,坚持“农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核算内容、使用方向”四不变和村民委员会参与理财的原则;以合理、依法、有效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能为目标;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方向。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运行模式进行试点。同时,根据当前试点中发现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引导规范和完善。 (一)逐步建立多元管理主体的农村人员管理体制。将村帐乡管、农村会计集中核算办公室等农村会计核算管理组织,作为隶属乡镇政府的事业单位,由乡镇政府负责党政人事关系、工作业绩考核、工资福利待遇审定等,具体工作由乡镇经管站负责实施。会计从业资格发放审核以及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审批和监督执行,由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会计工作质量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或会计中介机构的鉴定。 (二)构建“市场化的会计服务中心”模式。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和农村会计服务市场的需要,引导构建市场化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具体运作形式为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财务制度并监督其执行,会计服务中心与会计从业人员通过市场建立雇用合同关系,与会计主体单位建立服务合同关系。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从业会计人员的聘任、考核、工资福利待遇等具体管理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会计服务中心的资格审查、确认和从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发放、日常管理,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要逐步建立健全从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机制。逐步将农村会计从业人员纳入会计人员规范化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体系,同时,要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时间安排与农村工作的对应性,培训知识的层次性,培训方法的灵活性等,确保从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四)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会计人员改革的配套机制。为了确保农村会计人员的稳定性,会计工作的连续性,要逐步建立健全改革的配套机制。一是要注重保障会计人员的政治、经济生活福利待遇,确保工资、奖金的来源以及各项待遇持久性的到位;二是要健全业务考核、奖惩、升迁、轮岗等管理机制;三是要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大力支持和营造从业会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工作氛围。

近年来,国内学界对公共管理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那我们写公共管理的论文可以有哪些选题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本科公共管理 毕业 论文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写论文必看的公共管理论文题目

1、公共决策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研究

2、论我国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3、执政能力建设与提高行政效率探讨

4、政府公关对搞好政民关系的意义探讨

5、公共事业民营化问题研究

6、中国公共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问题探讨

7、公共部门 人力资源管理 的特色与发展

8、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初探

9、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

10、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机制初探

11、国家公务员制度考核研究

12、强化公务员绩效考评的思考

13、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14、以人为本在国家公务员管理中的作用

15、论公共部门内部治理中的公平问题

16、行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思考

17、中国的公民社会建设问题探讨

18、论社会转型的挑战与我国行政协调机制的变革

19、当前我国行政机制的生态平衡分析

20、以企业精神打造公共事业组织

21、试论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2、提高企业培训有效性的对策分析

23、论我国村级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4、浅议行政听证制度的发展与改革

25、转型时期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理论探讨

26、论社会转型的挑战与我国行政协调机制的变革

27、当前我国行政机制的生态平衡分析

28、全球化视野下的中国行政管理理念创新探析

29、社会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对策思考

30、科学发展观与政府管理创新探讨

31、论政府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定位

32、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33、拯救“志愿失灵”

34、培育志愿精神,奠定公共事业组织发展基础

35、牵手合作,共建和谐--市场经济添加下准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

36、优化制度环境,发展公共事业

37、公共责任监督机制研究

38、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39、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研究

40、社会团体治理结构研究

41、社会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对策思考

42、科学发展观与政府管理创新探讨

43、全球化视野下的中国行政管理理念创新探析

44、政府行政效率与行政成本分析研究

45、各国行政监督比较研究

46、西方行政改革的研究

47、我国行政决策体制的改革

48、公共决策过程中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诉求机制、利益整合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研究

49、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要素分析

50、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探讨

51、“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动因与对策研究

52、经济全球化对中国行政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5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医疗卫生管理(基础 教育 管理、环境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4、我国村民自治组织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55、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问题的分析

56、关于中国农民“离土”问题研究

57、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58、试述农业保护政策

59、行政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比较研究

60、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研究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题目

1、公共关系管理对塑造企业形象的作用

2、当前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现象与策略

3、分析如何把公共卫生管理运用在卫生监督工作中

4、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5、公共卫生事件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6、公共管理视阈下档案服务社会化浅析

7、构建农村公共设施基层管理模式的思路

8、公共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的改进

9、突发公共事件病区批量患者搬迁的流程管理与评价

10、城镇化背景下体育公共服务管理浅析--以陕西省为例

11、新闻媒体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积极介入

12、医药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的研究

13、新常态下的公共管理:困境与出路

14、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关系论述

15、新公共管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的利与弊

16、浅谈公共管理中的数字化城市管理

17、关于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探讨

18、新时期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

19、包容性视野下的公共安全管理:维度分析与战略创新

20、新公共管理理论视域下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研究

21、城市公共危机网格化应急管理模式存在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

22、基层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科学管理及服务优化

23、浅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24、公共治理视域下高等教育管理改革路径探析

25、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探究--以新公共管理为视角

26、公共部门信息质量管理的基本问题研究

27、公共管理视角下政府机构借助网络数字技术对非遗的保护机制研究

28、城乡公共服务网格化管理模式的设计及运行

29、论自媒体时代下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

30、探究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规制

31、风险社会背景下公共安全管理教学改革架构

32、关于高校公共计算机实验室的管理和维护分析

33、公共管理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34、浅谈基于GIS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分析决策系统

35、医药院校公共事业管理特色专业建设

36、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企业专利管理人才培养研究

37、网络舆情参与对现代公共管理的影响

38、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的三维空间

39、我国公共组织管理中人员激励问题的思考

40、浅谈新公共管理视域下的社区警务

41、“互联网+”时代的公共管理学科

42、民族地区公共危机生态化管理的优化路径探析

43、论新常态下公共管理的困境与出路

44、法治视角下地方政府公共管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研究

45、档案部门参与民族地区公共危机管理实现路径探析

46、公共品视角的创客空间分类管理研究

47、现代公共管理理论下政府流程再造的路径选择

48、公共危机管理视角下重塑政府形象的思考

49、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

50、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系统方案设计

公共关系与 商务礼仪 论文题目

1、 基于跨 文化 视角的中国-东盟商务礼仪对比分析

2、 当代警察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的完善

3、 新媒体时代警察公共关系问题研究

4、 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危机应对研究

5、 浅析商务礼仪的重要性及其提升途径

6、 浅谈商务礼仪与商务活动

7、 警察公共关系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应用研究

8、 礼仪在商务谈判中的应用

9、 商务礼仪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应用浅析

10、 政府网络公共关系研究

11、 群体性事件中政府公共关系沟通网络的完善研究

12、 商务礼仪在现代商业竞争中的影响和应用

13、 政府机构官方微博在政府公共关系中的运用研究

14、 商务礼仪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

15、 当前我国基层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关系研究

16、 高速铁路运营中公共关系危机的管理困境及应对

17、 媒体传播方式的比较及其在警察公共关系中的具体运用

18、 商务礼仪在商务交往中的应用研究

19、 大学生商务礼仪中的个人形象维护

20、 自媒体时代基层政府危机公共关系研究

21、 媒介融合进程中体育公共关系的发展研究

22、 公共关系与新闻报道的关系研究

23、 姚基金慈善赛公共关系研究

24、 论公共关系的真善美价值观

25、 公共关系的公共性本质研究

26、 自媒体背景下政府公共关系治理能力的研究

27、 商务礼仪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应用分析

28、 商务礼仪--人与人艺术的洗礼

29、 中国古代准公共关系探析

30、 国家治理新要求背景下的地方政府公共关系研究

31、 学校公共关系管理探析

32、 影响政务微博在政府公共关系建构中有效传播的因素研究

33、 新媒体环境下深圳海关公共关系建设研究

34、 商务谈判的着装礼仪

35、 公共关系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提升对策研究

36、 基于公共关系理论的上海国际 马拉松 赛形象塑造

37、 近现代东吴大学外部公共关系实践及其特点研究

38、 危机事件处置中的警察公共关系研究

39、 公共关系意识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运用

40、 警察公共关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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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法制规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法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电大法学本科 毕业 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1、试析狄骥法学理论的思想史渊源

2、社科法学还是法教义学?

3、马克思主义法学视野下的民生法治研究

4、工程法学体系构建研究

5、“知识-法学”的基本逻辑

6、西方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性别理论评析

7、美国新现实主义法学的发展及其启示

8、我国法学研究生 教育 刍议

9、法学本科教育中研究性学习理念及其实施

10、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冲突及协调

11、马克思对德国历史法学派的法哲学批判

12、通过罗马法超越罗马法

13、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历史与 反思

14、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研究

15、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发展及其意义

16、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平等观研究

17、法学视野中的国家利益研究

18、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互动关系研究

19、法学教师群体之角色冲突研究

20、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平等与差异观研究

21、分析法学的日常语言分析转向

22、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

23、晚清社会变迁中的法学翻译及其影响

24、法学精英培养模式研究

25、中国法学教育网络数据库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26、略论西方马克思主义与法学 方法 论

27、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28、法制现代化视野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9、论后现代主义哲学下环境法学研究方法

30、从“案例教学法”到“法律诊所教育”

31、全日制法学本科教育若干问题研究

32、农业合作社的法学定义

33、控权--行政法的内在精神与永恒主题

34、中国本科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理性思考

35、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及其当代价值

36、政策定向法学派浅议

37、后现代法学述评

38、现代行政法学“服务控制论”研究--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新探索

39、反思女性主义法学

40、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

经典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适应原则或平等原则)

2、论犯罪概念

3、论罪与非罪的界线

4、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

5、论犯罪构成理论

6、论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

7、论犯罪结果(或危害结果)

8、论行为对象

9、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10、论单位犯罪

11、论刑法中的不作为

12、论犯罪的故意

13、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

14、试论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15、论正当防卫

16、论犯罪预备

17、论犯罪未遂

18、论犯罪中止

19、论共同犯罪

20、论牵连犯的几个问题

21、数罪并罚的几个问题

22、论死刑

23、论罚金刑

24、论缓刑

25、论自首

26、累犯的几个问题

27、论罪名

28、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几个问题

29、论交通肇事罪

30、论走私罪

31、论洗钱罪

32、论有组织犯罪

33、论假冒商标犯罪

34、论重婚罪

35、论挪用公款罪

36、论破坏生产经营罪

37、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线

38、论__罪

39、婚内__的刑法分析

40、论诬告陷害罪

41、论伪证罪

42、论抢劫罪

43、关于罪的几个问题

44、贪污罪的几个问题

45、论合同罪

46、论 保险 罪

47、论受贿罪

48、论滥用职权罪

49、论玩忽职守罪

50、论侵占罪

51、论刑法对我国多种经济成份的保护

52、市场经济与刑法的适用

53、论刑法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54、市场经济与刑法观念的变更

55、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

56、论刑事责任能力

57、论定罪

58、论刑事责任

59、论量刑情节

60、论"死缓"制度

法律毕业论文题目

1、传播时代的立法泛化及其法律规制

2、美国页岩气能源资源产权法律原则及对中国的启示

3、城中村村民自治建设中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

4、我国基层法治教育的时代审视和完善

5、 职场 性骚扰法律规制的困境与思考

6、论科斯法律经济学的司法适用--从权利冲突问题角度的一个分析

7、论依宪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

8、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9、民营经济对法治进程的作用

10、法律解释的理性

11、初探英国法中的浮动抵押制度的范围与困局

12、古代中国法律中关于权利的问题

13、复旦投毒案的法律思考

14、论传统中国的守法理由

15、“三能一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创新研究--以“第二课堂”为视角

16、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分析

17、中国式法律移植的反思

18、谈美国对船舶实施滞留和民事处罚

19、中国政党关系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20、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规制

21、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22、提升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

23、略论儒家法律 文化 的传承与再造--以“和谐观”与“正义性”为视角

24、二十世纪末以来东西方法律与文学共舞的态势研究

25、美国水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研究

26、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制建设评析

27、浅析法律影视对美国法律文化的影响

28、数字时代美国国家版权立法新趋势研究

29、中国法治的发展阶段和模式特征

30、 论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作用

31、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教育

32、论公共信托理论与水权制度的冲突平衡--从莫诺湖案考察

33、规划法视角下的墨西哥城市发展进程

34、试论依法治国方略的演进历程及现实启示

35、美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及评价启示

36、论影响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

37、法学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概念

38、从中国传统厌讼观看现代法治建设

39、法律概念的 教学方法

40、论道德与法律的冲突与融合

41、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分析--以合同与知识产权风险为视角

42、论法律的道德性

43、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发展透视

44、论法律解释的基本要求与难题

45、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特征、困境及其消解

46、黔东南苗族地区习惯法与国家法的探讨

47、信息自由与学术自由冲突

48、浅谈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路径

49、日本修订纺织品两项法规

50、国外人才法律制度及其启示

51、罗马法监护监督制度的公益法理念及启示

52、从责任规则和财产规则的角度分析 广场舞 事件

53、基于字义的法律解释之界限

54、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法律文化培植研究

55、融入政治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之关键--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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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研究论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非一个全新概念,此前在党和政府文件中曾多次出现,在学界也早有学者提出并进行过试验。但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并具体出台32条重大举措启动新农村建设,其含义自然有别于此前的任何一次。本文试从财政的视野对其中的“新”和“建设”进行讨论。 一、新在何处 此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主要是通过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和积累为未来城乡融合奠定基础,但具体而言,“新”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时代背景新 经过半个多世纪工业化的发展,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5∶85,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超过40%,这表明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国际发展的经验表明,采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是一种普遍性现象,否则城乡和地区差距会继续拉大,经济社会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动荡。正是基于这一基本国情和发展规律,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审时度势地提出“两个趋势”的重要论断,指出“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趋向”。毋庸置疑,未来经济发展从二元走向一元,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一个新的发展路线图,新农村建设是协调的第一个基本举措。 2.治理理念新 乡村社会的治理在我国具有双重需求,国家追求有效和稳定,居民谋求福利改进,但是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央政府并未因为对乡村治理存在需求而行使了应当的支出责任。在农业社会,乡村治理是通过乡绅阶层来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从而达到某种程度上的稳定;在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组织承担了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任务,但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经济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弱化,农村地区公共物品在长期得不到中央政府支持之后,只能在“预算外”和“制度外”寻求出路。而现在,在经历了税费改革漫长试点之后,中央政府回归到其应有的功能,承担了应有的支出责任,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农村正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在向工商业社会转型,更标志着我国政府将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体现执政为民的治国理念。 3.制度供给创新 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第一步,但在其中制度统筹是关键。我国农村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尽管可能预期在某些甚至大部分公共领域有所改进,但总体来看,要在较短的期限内达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尚有困难。因此,我国政府在具体明确和承担应有的支出责任后,对农村的大规模投资并非无序的,而是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旨在通过财政投入建立农村公共品的基本供给制度,为未来城乡制度对接减少摩擦。 二、财政应如何建设 启用财政政策通过“建设”来体现“新”的内涵是城乡统筹的必经之路,但是财政在投入时究竟应该如何作为呢? 1.农村建设是仅对农业投入还是要更关注非农投入? 现实经济成长的历程告诉我们,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村落没有城市拥挤的道路和金光闪闪的大厦,但是他们拥有城市文明,按照城市的生活节奏在生活。这充分说明我国农村的发展并非一定要发展农业,一定要走城市化道路。据专家估计,205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50%,人口总规模将在16亿左右,也就是说按照这一口径进行估计,我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人口将维持在8亿上下,但是8亿人口完全依附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其中必然有一部分人从事非农产业。在我国成功加入WTO之后,“黄箱政策”、“绿箱政策”和“蓝箱政策”在不同程度上都面临政策约束,运用财政手段直接干预农业生产越来越受到限制,改变支农方式,由直接转为间接对农村的支持不仅易于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而且还可能赢得国家组织的资金支持。况且从工业、农业发展与居民需求的关系来看,强调农村走非农道路是农民福利再造的必由之路。世界经济发展规律表明,居民个体需求的多样化只能通过工业来满足,尽管在经济发展处于1000美元~3000美元阶段时居民的膳食结构将发生改变,但是农民在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时农业本身存在局限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恩格尔系数都呈下降趋势,可以预见包括农村居民本身在内的所有国内居民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新消费需求的出现和成长,农业持续发展得不到市场的支持。当然,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强调,财政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向偏移并非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完全忽视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的支持,只是与居民多样化的需求相比,农业在满足居民需求方面得不到工业所能得到的市场需求支持。 2.农民自身能力的拓展还是“面子工程”? 在现代经济生活变迁过程中,我们要重视社会公正的现实意义。传统经济学一般认为财富积累能够增加社会福利,但现代经济发展表明人均GDP的提高与人的幸福程度改善没有根本的正相关关系。通过新农村建设再造农民福利,为广大农村提供目前短缺的公共品就一定能使农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得到提高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对不发达国家农村社会转型的深入研究中引入了对“权利”和“能力”的分析,创立了以“能力理论”为核心的经济社会发展观。森认为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并不在于增长本身,而在于增长过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改善,个人能力的成长和拓展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目前我国农村正处于结构转换的关键时期,运用财政手段对农村进行大规模广泛地投资,真正的目的不是在农民收入方面做简单的加法,而是在农民收入增长的过程使农民获取收入的能力得到拓展并使收入机制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在农民能力得到拓展的同时其对公共物品需求的表达就可能是真正的内生型需求,从而改善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偏好表露难的问题,避免决策权转移而被迫分摊“面子工程”的提供成本,使农村居民也可能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3.农村投入是财政“一条褪”还是财政、市场“两条腿”? 正如此前有学者预测国家在农村公共领域的大规模投入时代一定会到来,2006年这个时代已经来了。对于风雨交加的农村来说,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但是单靠财政“一条腿”能行吗?我国的经济建设是在大市场背景下进行的,改革不可能逆市场经济规律而行之,尽管在过去的改革中市场经济将农民边缘化了,但现在农村的最终发展不能完全排斥市场,财政的作用仅在于“引导”和“发动”,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变还需要“两条腿”走路。这是因为一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农村贫困地区过多,虽然国家有能力保证全国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均等化,但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及村庄、社区公共物品还必须通过自身的力量加以解决;二是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来看,市场和财政是互补的而非排斥的;三是从国外发展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政府不是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当前,世界公共服务改革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政府应该把政策制定同服务提供分开,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是政策制定,而不是主要直接地提供服务。虽然我国财政在农村公共领域的投入有部分属于“补课”的性质,但在公共事务领域内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是必要的,但这一定要在区域性公共品提供中注意保护产权,尽量在降低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达成集体一致行动,从而避免“公共地悲剧”或者“搭便车”行为。 三、警惕财政阳光被“吞噬” 2003年后,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一个新时期,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农民增收较快,消费进一步扩张,财政在解决和支持“三农”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促进了农村政治和谐,农村居民对基层政府和村组织的工作认同度逐步提高,“干干关系”、“干群关系”大为改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正逐步提高;农民消费支出和消费质量都有了较大改善,农民纯收入持续上升,恩格尔系数出现下降迹象,在耐用消费品消费方面,拥有量品种和数量都出现增长趋势,农村各项公共事业发生了较大突破,广大农村正享受着财政普照的阳光。但是从实际农村财政运行的情况来看,财政普照的阳光并未完全如预期那样为农民所享受,而是出现被“吞噬”的迹象。 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低使财政阳光被“吞噬”。以粮食直补、取消农业税等增收政策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种田的绝对收益,但是另一方面种田成本并没有维持相对稳定,两者相比,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使财政阳光照耀在政策之外的组织或者人头上。众所周知,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本身收益率比较低,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农业进行补贴是世界各国的一贯做法。在我国农业有其特殊的背景,一是我国农业人口过多,二是非农产业在农村发展过缓,农民收入结构中尽管非农产业贡献在增加,但是就种田的农民(而且数量比较巨大)来说,以被管制的粮食价格与由市场定价的农业物资价格相交换,其结果自然是降低了农民的种田比较收益。有人评价说取消农业税的最大好处在于国家干部因为不用直接面对农民而使“干群关系”得到缓解,但实际上国家财政的“真金白银”流入了农资生产企业的口袋中(这部分企业实际上享受了国家的双重优惠待遇,一是市场定价权,二是普遍的税收优惠),而农民口袋里装着的却是刚刚放入的人民币的“余香味”。 农村公共品供给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这个问题似乎看来是矛盾的,其实不然。我国学者朱钢在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负担进行研究时就曾经指出,农村公共品需求存在官员需求和一般居民需求,当前者需求大于后者而又缺乏资金时,农民负担就可能由此而生。现在中央政府加大投入为农村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固然是件好事,但是毕竟财力有限并且历史欠帐过多,农村公共物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还处于短缺状态。据新华网的消息,因为缺钱,目前在我国60%以上的县没有标准的污水处理场, 的乡镇没有卫生院,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的农户没有用上卫生厕所,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没有通电,6%的村子没有电话(新华网,)。因此,农村公共品在长时间内的短缺与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时序性肯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矛盾,基层组织可能会通过集资或者摊派的方式来解决这种矛盾。更可怕的是,农民享受区域性公共物品还得持续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保证不被排他。显然,农民得到的实惠不仅被转移出去还面临负担加重的问题(例如某些农村地区的有限电视收费问题)。因此,农村公共品形成缺乏诱致性需求因素也会对农民负担反弹形成另一种威胁。 巨额的基层债务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我国基层财政债务之巨有可能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据统计全国约2100个县级行政单位,乡村债务总规模达5355亿元,乡、村两级公共债务平均每个县高达亿元(新华网,)。当前中央政府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如果没有较规范的责任分担机制和财政资金的风险控制机制,这部分财政资金有可能会以“公共工程”的名义被挪用填补基层债务的黑洞。 四、结语 2006年,中央政府将继续关注民生问题,加大财政投入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据统计,2006年的财政投入将达3397亿元,比2005年增长14%,比2004年净增781亿元。庞大的财政支出被据为己有或者化为乌有,财政阳光被“吞噬”显然违背了中央的政策初衷。因此,针对上述分析的问题,在下一步的改革中,除了要继续贯彻“多予少取”的方针之外,还要防止国家财政支持目标被扭曲的现象,尽可能最大化财政支出效应。为此,笔者认为:第一,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控制,限制农资价格的无谓、恶意上涨,提高种田的相对收益,保证财政的阳光真正惠及到种田人的头上。第二,财政投资要着重培养农民对公共品的诱致性需求,改善农民对公共品偏好的表达机制。第三,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如果是“工程性”的投入,则必须要加强事前、事中监控和事后验收,健全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并明确奖惩机制;对于用于义务教育、卫生等一般转移性财政资金,要缩短资金转移路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凭借公民身份证按照一定标准打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参考文献: [1]2006年2月21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中国“三农”形势跟踪调查课题组 小康中国痛———来自底层中国的调查报告[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黄景贵 发展经济学研究:制度变革与经济增长[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王检贵 劳动和资本双重过剩下的经济发展[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2 [5]韩俊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N] 人民网———人民日报,2005—11—30[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

市场经济下的乡村治理与产业化发展 2005年12月6日12:27 农博网 ——以山西、河北农村为例贾大猛 卢向虎(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在中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乡村治理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比如政府能不能把农民直接推倒市场的浪尖上?如何在发展中解决农村稳定问题?乡村治理能否实现真正的村民民主治理?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客观的。笔者通过对山西、河北农村的实证调查,总结出了目前乡村治理中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乡村治理发展中的几个困境,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实证建议。笔者认为,在目前乡村治理中,基层政府(笔者把村一级也纳入了进来)作为主导,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其观念和某些做法引发了乡村治理危机,使农村稳定受到了动摇,同时政府行政的合法性也遭到了质疑。就此,笔者在经验调查的基础上,对市场经济下乡村治理的问题、困境和对策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市场经济 乡村治理 基层政府 农村稳定1 引言市场经济在中国已经进行了十几年了,它所带来的巨大变化,大家是有目共睹。并且市场经济的一些重要理念和理论也被国人认同,比如竞争、效率、逐利、“经济人”假设等。作为中国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乡村也免不了受到了波及。根据笔者近两年的农村调查,笔者认为,这种市场经济在乡村的波及已经从经济领域逐渐转到了乡村管理领域,进入到了乡村政治层面,触及到了农村的稳定,具体表现为农民参与度的下降和基层政府政策合法性的动摇等,这就使我们不可避免的引出了市场经济下的乡村治理话题,也即在市场经济下我们如何进行乡村治理。近两年,笔者在山西、河北农村进行了大量的的农村调查,对乡村治理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或现象进行了观察和思考。本文将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市场经济下乡村治理的困境,并在经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2 问题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或中国乡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贺雪峰 )。市场经济在乡村的发展破坏了中国传统乡村的发展秩序,同时也打破了中国传统基层管理体制,出现了许多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可以预见的,也有一部分是在实践中被“引致”出来的。当然这本身并不能证明市场经济在农村的发展是错误的,因为市场经济已经被中国近十几年的发展所证明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所以我们必须从另外一些角度来审视中国乡村治理中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其中的一个角度就是我们的乡村制度层面和基层政府观念。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是让市场经济适应我们传统的管理体制,还是让管理体制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笔者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借以为以下问题的论述提供一个思考的平台。 乡村治理中的权力垄断笔者在河北某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当地村委决定村里事务的权力异常强大,村里的大小事务,皆有村委的几个“领导”说了算,比如税费征多少,村里的钱怎么用,谁当村委委员等等。而作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村民代表大会则形同虚设,当地的村民表示已有多年没有开过村民会议了。这就在当地形成了一个权力真空,外人根本就插不进来,作为乡村治理核心的村民自主管理实际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了村里几个人的管理,这就形成了乡村治理中的权力垄断现象。进一步分析,村委的权力垄断很大的原因是和乡镇政府有关的。在上述村中,村长,村委书记实际上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产生物,而是乡镇政府在当地权力扩张的一种象征。也就是说村两委是和镇政府有密切联系的,或者说镇政府是村两委权力垄断的保护者和支持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笔者思之主要是权力垄断给他们所带来的巨大利益所致。村长,支书,职位本身我们知道并没有多大的利益,但是在当前乡村这种制度下,村长支书职位权力所带来的巨大利益是正常意义上所无法可知的。比如说村公共资源的支配权,使用权,政策信息的掌握优势等等。由于中国乡村数千年来“官大民小”思想的束缚,村民一般对这种本来属于自己权利的权力而表现的无动于衷,对这些权力背后所隐藏的权利保障(利益)更是少有察觉,这就助长了他们(村民)权力代理人(村两委)的权力侵占欲望。再加上平时和镇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默契”(或勾结),促使他们(村两委)对权力的侵占。最终造成治理过程中的权利垄断。权利垄断为基层政府寻租创造了条件,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作为被假设的经济人,也在追逐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于是农村腐败层出不穷,农民与政府对立加重,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村民参与度不足乡村治理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也就是要村民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前提就是要村民广泛的参与进来。但是根据笔者在河北 山西农村调查的结果来看,大部分地方的农民参与意识还很薄弱,农民普遍表现比较恐惧和缺乏自信。村民自治被学者成为是中国最广泛的民主,而现实中村民的冷漠却使这一带着政府和学者良好愿望的制度设计大打折扣。分析这一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两方面:一是农民缺乏权利意识,在上一部分中笔者分析了村民缺乏权利意识为权力垄断制造了可乘之机,在这一部分当中,笔者认为村民缺乏权利意识直接引起了参与度的不足。并且政府在权力垄断后所树立起来的“权威”使村民感到恐惧,村民们认为谁当村长和“我”无关,反正都一样,让那些想当官的人当吧。大部分村民不敢或不愿当众表现(行使权力)。第二个原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变得越来越迷失,由迷失变得不自信。农村的发展是相当不平衡的,即使是在一个村子里不同的村民之间由于接触外界信息的差异所表现出来的能力,气质,自信程度也是有相当大的差异的。市场经济下的花花世界,使一部分人适应了其中的环境,很容易吸收一些新思想,这样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就想把这些新思想展现出来,而也存在大多农民并不能接受这些新思想的侵入,他们在面对这些新事物的时候更多的是新奇,是迷茫,在与自己所生活的现实对比中逐渐表现的不自信了,所以他们不愿出来参与乡村治理。村民参与度不足已经影响到了乡村治理的效果,比如作为村民自治重要内容的村民选举,更多变成了农村精英们的游戏,失去了原有的制度愿望。 村两委关系问题村两委关系问题是村民自治过程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学者经常提到的一个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规定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就具体的一些事务则没有规定清楚,所以在操作层面却实存在不少问题,这也是造成村两委关系问题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这只是从制度层面的角度讲的,我们还可以从村长和村支书个人的角度讲。其实目前村两委关系问题也就是村长和村支书两个人的问题(这里不包括二者合一的村子),是两个人权力争夺中产生的问题。由于权力所带来利益的巨大诱惑,致使二者之间明争暗斗,相互不服。村支书说我是党支书是一把手,你应该听我的,而村长也不示弱说我是大家选出来的,我最能代表大家。二者权力的争夺造成两委的关系紧张。笔者在山西左权县某农村调查时发现该村的村长作为预备党员已经有四年有余了,村支书就是不让转正,害怕自己手中的权力被夺掉。所以笔者认为处理好村两委的关系问题,有必要先处理好村长和村支书的关系,其实在操作层面是很难说清的,更多的时候需要的是两委的配合。 镇与村的关系实行村民自治后,乡村权力格局发生了变化。村委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乡镇委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乡镇与村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一变化对有的乡镇干部来说,由于观念上没有转变过来,仍把两者关系认为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处处干涉村级事务,致使乡村自治流于形式。笔者在山西左权县麻田村调查时还发现另一种现象:麻田村是由7个自然村组成的,然而在联村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存在着联村党支部的空缺,各村还是原来的党支部,还是原来的一班人马。这样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村支部在村子的发展中起领导核心作用,这样就使合村并组后的麻田村有了7个领导核心。这样,联村委员会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不得不照顾7个党支部的意见,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按《村组法》规定村委会是在村支部的领导下工作的,这样,在麻田就出现了一个村委会,7个领导的局面。其实麻田镇政府在一开始就犯了一个错误,即它在开始联村委员会选举之前就应该先把联村党支部组建起来,以避免出现这种状况。镇党委应该出面整合支部成员,维护联村后的正常治理秩序。但是由于对这种权力意识认识不清,导致治理上的混乱。笔者认为镇与村的关系应该遵守《村组法》的有关规定,镇一级政府应该明确职权,变领导为指导,同时转变观念,在乡村治理上处理好指导与自治的关系。 村民与基层政府的对立笔者在河北农村调查时,有不少农民反映当地政府太腐败,处理问题手段粗暴,至使有不少农民把当前的三农问题的根源归结为农村的腐败问题,认为只要中央政府把农村的腐败根治了,农村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笔者在各地农村调查时所听到的最多的也是有关农村腐败的,以前当我听到这些事件的时候,都会认为是农民的过激言词,但一次又一次的调查,尤其是当有的农民在我面前哭诉其遭遇,久握我的手不放时,使我觉得有必要把它写出来,以期引起更多的实证研究者也能多到农村去关注这些事件。笔者认为村民对农村腐败的痛恨,很可能引起农村不稳定因素的聚集。现在部分地区出现的农民集体上访事件很多是和基层政府有关的。这种农民对农村腐败的痛恨,尤其是受到农村腐败其害的村民越来越多,这种不稳定因素会逐渐走向另一面,比如以自杀的方式抗击政府的不合理待遇等。由于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在与政府博弈的过程中是处于劣势的,所以农民本身对这种腐败现象是无能为力的,然而政府的合法性地位却在这一过程遭到质疑,进而直接影响的就是农村的稳定问题。这是乡村治理过程存在的重要问题和障碍。 村庄精英的缺失在农民素质普遍提高之前,在农村中真正实践乡村治理的应该是乡村中的精英分子。根据效率和节约治理成本原则,这也是可取的。然而在市场经济下,乡村中的精英们更多的流到外面了,按照资源择优分配原则,这也是可取的。笔者把这种情况叫做市场经济下村庄精英缺失悖论。笔者在河北,山西农村调查时,发现村庄里的能人还是有很多的,这些人大都有一技之长,比如在农业种植方面,在家庭养殖方面,还有经商的。但这些能人和笔者在这里所说的村庄精英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这里的村庄精英主要是指能够组织带领村民进行有效自治的,有一定的领导管理才能,在村民当中有一定威信的人。目前这些人在农村中太少了,并且这种人在农村也是很难发挥才能的,首先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的存在直接威胁到了村庄某些权势人物的利益。并且作为上级的乡镇政府也是不太喜欢精英治村的,因为这样他们就会失去在原有体制下的某些特权,比如新当选的村长不能听乡镇的话了,村民的自主意识强了,乡镇的权威下降了等等。总之,村庄精英的存在会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排挤,致使大量精英外流,就象笔者前面所说的这也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既然这个地方不适合他们,他们当然要离开。然而笔者想强调的是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源优化配置。这些地方也需要他们,但是由于种种限制,精英们的才能没能最大的发挥出来,所以我们必须消除这些障碍,实现真正的资源择优分配,那时市场经济下的村庄精英缺失悖论则将消失。 乡村治理的地域性差异乡村治理的地域性是指乡村治理的好坏与村庄所处的位置有着密切的了联系,比如镇政府所在地的村治就要比处于两地交界处的村治要好一些。地域性的差异所引起的村治效果是有很大差别的。笔者在山西麻田村和河北的一些农村所看到的情况就很不相同。麻田村是镇政府所在地,村治比较良好,村民对基层政府的怨言也相对较少;而笔者所到的河北农村大都处于两县或三县交界处,这些地方干群矛盾紧张,干群对立严重,上访事件也较多。这种乡村治理中的地域性差异可以解释为什么有的地方村治就好,有的地方村治较差。知道了这一点,政府在做出决策的时候就应改多考虑一下“偏远农村”的村治问题,然后着力去解决之,这样就能减少几个上访村,“钉子户”。以上是笔者在农村调查后对当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总结。当然在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村财务问题,农村不平衡问题严重等,笔者在此不作过多论述。3 困境除了以上问题外,笔者在调查后也感到市场经济下乡村治理存在许多困境: 现代化与乡村治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目标是要实现现代化。现代化的含义是丰富的,简单来说分为两点:一是人民物质上的富足,二是精神上的充实,同时以良好的制度设计为依托,使人类和社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按目前乡村治理所达到的水平,离现代化还有很大差距。乡村治理贵在村民的合作和参与,同时需要有一定的财力来提供乡村发展所需要的大量公共资源,包括目前城市所具有的社会保障等社会福利制度。然而在调查中,笔者看到这些在农村是非常缺乏的。即使作为村里重要公共资源的水利、交通等设施也是非常落后的,并且村民们的参与和合作意识也并不乐观,再加上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的加大,农民手里的钱是很少的,物质上并不富足,相反有的村民因为大病或子女上学而家贫如洗,同时我国农村的各项制度还不健全,一些现代化进程中的问题还找不到一条合适的解决办法,比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农民劳动力转移问题等。这些现状引起了乡村治理的困难,然而这些是在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那么我们就要处理好现代化与乡村治理的关系。中国的乡村还有很多传统因素,由传统到现代化的治理过程,本身就存在着众多的不确定因素,存在着政府的治理风险,所以政府是单一通过强行控制为现代化铺路,还是在发展的实践中寻找现代化与乡村治理的良好平衡点,这是乡村治理的一大困境。 稳定和发展:市场经济下的艰难选择稳定和发展本来应该是一对并列语,稳定才能发展,发展了才能更好的稳定,但是在农村这对相互依托的内容却发生了扭曲,有的时候甚至逆行。我党的工作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当前的农村,各地的基层政府也都在积极相应号召努力发展当地经济,然而由于制度缺陷和市场经济下的逐利行为,致使许多地方以方展的名义,大肆掠取民财,腐败成风,严重影响到了党的基层政权在农民当中的形象。有的地方政府还与农民争利,致使农民怨言重重,农民大批上访,农村不稳定因素加剧。笔者在河北顺平县某村调查时发现,该村预留的村集体机动地已被村支书全部发包出去,美其名曰是要发展村经济,然而这些被私人承包的土地却都盖上了民房(按协议应该建厂房),村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里面有问题。还有一件事,该村北边有一条大河,河床要比村子的地势高,以前发大水的时候,村子经常被淹。于是村民修了河堤,并疏通了河道,这十几年没有再发大水。村里看到这么多年没发水了,于是就动起了河床上那些没水的土地的心思,把河床也给发包出去了,现在河床上都是庄稼,而原来的河道现在只变的只有几米宽了。村民们反映一旦发大水,由于河道不畅,河水就会迅速漫过河堤,整个村子都将被水淹。当地的村民就此事进行了数次上访,结果毫无音讯。村民对基层政府怨言甚重。所以笔者就思考这样一些问题:在农村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能让农村也完全按照市场的做法去自由的发展经济吗?农村有自由发展经济的资源吗?包括有效的政府和防止利益寻租的有效机制。在发展中如何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这是乡村治理过程中必须做出的选择,但是这个选择很难。 弱势农民与市场势力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这是笔者在调查时深切感受到的。说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是包含多方面内容的,笔者在此归纳为两点:一是农民对政府,二是农民对市场。农民对政府是弱势群体主要就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对话地位而言的,二者相差太悬殊,农民根本就没有力量与政府相抗衡,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对市场是弱势群体是指单个的农民在面对市场时,往往表现的无能为力,市场激烈的竞争机制很容易使小农破产,由于小农经济所表现出来的弱质性和周期性长等特点,经不起市场风浪的冲击,并且一旦小农被冲垮想恢复是相当困难的。笔者把市场与弱势农民之间的这种差距叫做市场势力。市场势力越大,农民的压力越大,农民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在调查中,笔者发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势力是逐渐增大的,小农破产者甚多。下面笔者着重谈一下弱势农民与市场势力问题,如果说农民对来自政府的压力(主要指个别不法行为)还可以通过合法程序或有办法去解决的话,那么农民在面对市场时,单个的农民着实是无能为力的。笔者在河北顺平调查时(),遇到这样一件事情:这里的农民家里大都种桃树,走在山路上,两边都是桃树,仿佛进入了世外桃源。我们到达当地的时候正值桃子成熟季节。绿色的桃叶里点缀着红色的桃子,煞是好看。当时我心里就想,这里的产业结构调整做得挺好的嘛,今年的桃子肯定是一个大丰收,农民的收入也要上去了。在北京像这样的桃子少说也得1到2块钱一斤,这农民还不赚呀。然而,事实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乐观。走到柴各庄,我们发现这里的村民并没有乐起来,相反他们的脸上却挂着愁云。经过调查后才发现,今年的桃子太便宜了。最大最好的桃子才卖5毛钱一斤,一般的桃子如果顺利的话能卖个3毛、4毛的,但大部分都在3毛一下。有一位桃农,至今才卖了20块钱,连成本的五分之一都没达到。他在向我们介绍的时候,指着一筐刚摘下的桃子,很无奈的说:“这筐桃啊,最多也就卖两块钱。桃不值钱了,像往年能卖到1块5左右呢。”当时我们就愣了,这筐桃少说也有50斤,居然才卖两块钱,简直不可思议。接下来的几户访谈,使我们相信这并不是在说笑。有一户桃农向我们展示了几筐不同价位的桃子,最便宜得不到3分钱一斤,桃子上面有裂痕。还有1毛的,2毛的,3毛的,5毛的,除大小之外,笔者看不出有其他任何区别。据桃农介绍,今年桃子普遍丰收,加上这几年种桃的农户增多,致使附近几个水果交易市场爆满,而收桃的商贩却就那么几个,造成桃农之间相互压价,恶性竞争,最后达到只要把桃子卖出去就行。桃农们说,卖了总比烂在家里强。他们普遍反映今年种桃不如种粮食。但这里是山区,种粮又收成不好,所以有许多农户进退两难,但有许多农户已表示来年就把桃树砍了,不种了。我们知道农民心里是很不情愿的,毕竟这些桃树已经长了5、6年了,不容易,但他们确实也没有其他办法。我们在离开当地时,听说附近村的一位老农因忙了一天却连一个桃子也没有卖掉,回家后硬是气死了(后经河北农业大学在当地做社会实践的同学证实,为真实情况)。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没有详细了解情况。谷贱会伤农,同样桃贱了也会伤农。农民心里也明白,什么东西多了就不赚钱了。但农民目前的能力,还无法根据市场做出合理的决策。什么东西值钱,大家就一拢的种什么,到最后不赚钱了,又一拢的不种了,这充分说明农民在面对市场时的盲目性。我们在当地住了两个晚上,每晚11点多睡觉的时候,我们都会听到村子里的农用三轮车声,我们知道又有农民连夜出去卖桃了(因为农用车没有上牌照,白天不敢上路)。他们一般在早上5、6点钟回家。这是笔者亲身体会到的事实,那么市场经济到底给农民带来了什么?我们能不能让单个农民直接去面对市场?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为农民做些什么?其实桃子是可以卖到1块钱一斤的,只要能把它们运出去。虽然在当地桃子市场是饱和的,但在全国市场上,桃子毕竟还没有多的才几分钱一斤。关键是单个农民运不出去,那样的成本太高了,不但不会赚钱,反而会赔的更多。所以我们就必须思考应该如何解决这这些事情(笔者将在第三部分论述)。总之,市场势力的存在打破了传统体制下农村发展格局,在目前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民的弱质性和市场势力的压力,使乡村治理难度加大,形成困境之一。4 对策笔者结合近两年的经验调查,在思考问题现象的时候,也思考了其中的相关对策,现特总结如下: 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在市场经济下进行乡村治理,我们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要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不管市场势力多么强大,市场风险多么大,我们必须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这对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是有重要作用的。那么如何提高呢?笔者认为有两点:一是加快农村的信息流通,二是让农民合作起来。(这两点笔者会在以下两部分具体论述)。笔者认为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乡村有效治理的基本前提,否则进行任何乡村治理都要大打折扣,因为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所带来的外部正效果是一连串的,比如农民的自信心的建立,农民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农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强等等。事实已经证明与市场结合比较和谐的乡村在乡村治理方面做的也比较好。但是现在我们的大部分农民朋友的力量还是很薄弱的,他们无法抵挡市场上的大风大浪。所以社会各界,要想方设法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但我反对从一开始就把农民直接推向市场,如果那样我认为是对农民的不负责任,毕竟几千年的小农思想还是很重的,我们需要慢慢来,我们需要把农民的思想慢慢转变过来。我认为现在有些学者所进行的新乡村建设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建立农民自己的组织通过对河北顺平桃农的调查,我认为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是很有必要的。单个的农户是很难面对市场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容易让小农破产。市场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并且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单个的农户在此情况下,难免会产生错误决策。由于农业的生产周期性较长,一旦决策失误,影响的就是一年,甚至更长。这样农民就不是以市场来决策了,而是在观望,在看我的邻居种的是什么,其他村民种的是什么,势必会出现桃贱伤农的现象。但如果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一个合作社,那么桃子的价格就不会是1毛,两毛,甚至几分钱一斤了,也有可能变成1块一斤。主要还是因为单个的小农在面对市场时很容易吃亏,但又没有能力进行相应的保护措施,就像一个人不可能办一个大企业,需要来一个股份制一样,农民也必须成立自己的组织。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农民组成合作社,是提高农民应对市场能力的一个很好的办法,大家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共同承担交易成本,共同采集市场信息,既提高了市场效率,又降低了单个农民的成本。从农民对政府的角度看,组成农民合作社,提高了单个农民与政府谈判的自信和成功率,有利于维护农民的权益。所以合作社有必要搞。我们在定县翟城村(温铁军先生创建的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所在地)作调查时,发现农民对合作社还是很欢迎的,农民干劲也很大。我们需要政府尽快通过立法来规范合作社,用制度来保障合作社的发展,让农民在合作中得到实惠,同时也减轻乡村治理阻力。 加强农村市场信息的宣传和流通在农村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村的信息资源严重匮乏,而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信息量大,信息传递、更新速度快,谁掌握了更新、更多的信息,谁无疑就会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而这正是农民所缺少的,这就更大大降低了他们在面对市场时的决策能力,所以现在大部分农民表现的比较迷茫,久而久之造成信心缺失,治理效果不佳。所以我们必须加快农村信息的宣传和流通。这里的农村市场信息包括农业科技信息、法律信息、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农村政策信息,以及其他与农民切身利益有关的各种信息。在农村调查时发现这些信息是农民相当缺乏的,但同时又是他们相当需要的。信息的不对称是造成农民应对市场时产生错误决策的重要原因。为此,我认为作为信息中要掌握者的政府有责任对农村的信息市场进行干预,使农村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尽量减少。地方政府应该本着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做一些事情。比如,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向农民宣传他们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帮助农民通过媒体向外界宣传农民自己所生产的产品,还可以用制度来规范农产品市场流通秩序,真正使农民既增产又增收。在这一点上政府的作用是关键,同时社会各界非政府组织,志愿者也应加入进来,大家共同努力,逐步使农村的信息对称化。 政府的治理观念应该有所转变本文笔者隐含的一个重要假设就是基层政府在乡村治理中起主导作用,在目前的乡村治理秩序下,除了政府,农村存在的其他组织很难起到使乡村自主治理的作用,也就是说在乡村能够达到真正自主治理之前,政府的作用还是不可小视的。但是正如笔者前面所说的,政府在市场经济下,符合经济人假设,存在有自己利益最大化需求,所以农村存在较多权力寻租事件。这些事件大多是与农民的利益有直接关系的,所以经常出现政府与农民之间利益的博弈,但是农民对政府是弱者,即使农民组成合作社,由于目前合作社制度的严重不健全,合作社在抵御政府权益侵犯的时候,也往往力不能及。所以政府经常与农民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为此,中央审时度势,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色、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屯绿化等内容。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要办好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并受到基本教育;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四是培育农民、提高素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要发展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乡村建设事业。 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即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使农民具备现代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农民”;要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历史背景 早在上世纪年代,我国就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时,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力低,广大农民的温饱还难以保障,发展农业生产主要是解决农民的穿衣吃饭和粮食需求问题,建设新农村就是要维持农村和全社会的安定。正当几亿农民所关心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时,文化大革命爆发了,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宁要社会主义草,不要资本主义苗”,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生产力获得了空前解放,农村各项事业都获得了飞速进步,农民一直盼望的“楼上楼下,电灯电话”,都成了现实。这个时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两个文明一齐抓。这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适应时代进步的要求而提出来的。上世纪年代初,我国又提出“小康社会”概念,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五中全会所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中,在全新理念指导下的一次农村综合变革。 (更多新农村论文) 一是基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举步维艰、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重重、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任务艰巨,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如果这些问题和矛盾不根治、不解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就很难赢得主动、就容易出现波折。 二是基于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万亿元,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以上,财政收入达万亿元,这对于建设新农村非常有利,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否则,尽快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就会落空。 三是基于巩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不仅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是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而且是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挑战和参与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客观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继续通过改革找出路、通过创新促发展,积极建立起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体制机制,使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是基于缓解农村发展的资源、市场、体制三大制约,缩小日渐拉大的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一个基本事实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明显提升,工业化、城镇化速度加快,土地、资金等要素大量向城市集中,耕地在过去年中减少了亿亩,人均下降到亩相当于世界平均值的,而农村人口却没有减少多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扩大到∶;农村积累下来的种种矛盾,已经向国民经济发出了强烈的预警信号。因此,中央审时度势的提出,要下决心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与城市不同,应与农村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社会公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发展为重、发展为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由温饱到小康.

政治冷漠,是一个政治参与相对应的概念,也就是在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中所表现出消极政治态度,即不参加政治生活,对于政治问题和政治活动的冷漠和不关心。一言以概之,就是政治不参与。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既然是政治动物,参加政治活动也是一种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事与愿违。经过多项调查数据显示,真正出于自主意识自愿参加投票、选举等国家政治生活的公民所占比例一直不高,尤其是农民,无论是政治参与的次数和参与的程度都很低。罗伯特·A·达尔也曾将政治社会中的人群分为无政治阶层、政治阶层、谋求权力者和有权者四类,认为现代政治社会中对政治事务极感兴趣,活跃于公共事务中的人往往是少数,而为数众多的公民则对政治持一种冷漠态度 。在现今我国一些农村中,虽然农民的政治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政治冷漠现象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 一 、政治冷漠在乡村选举中的表现 当前在农村中,农民对于政治持冷漠态度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乡村选举、上级文件和举措的落实以及其他与村民眼前利益不相关的措施等等,本文主要从乡村选举中村民政治冷漠来说的。当然,自从我国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对农村实行“乡政村治”的自治建设,乡村社会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村民政治素质也提高很快。但是,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农业大国,很多措施的真正落实是要经过一个烦琐复杂的过程的。对于村民自治建设,虽然在局部地区发展较快,但是还有偏远地区、落后地区,这些方面做的还是很不够,有的甚至是没有变化。上级不给予重视,那么农民整天面朝黄土、背朝天,就更没有时间去领会上面的精神和政策了。这些地方农民的政治素质普遍比较低,对于政治的态度自然也不会十分热衷。 现阶段在农村选举中,这种对政治的冷漠态度主要表现在:对选举事务中的各个环节较少参与,既不关心,也不愿花精力;他们不去中心会场投票,对选举事件本身不感兴趣;不街头巷尾地讨论,甚至有的人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对选举组织者的违规操作,即使知道了也不介意,这样就给一些人做手脚提供了方便;有的选民对上门的流动票箱采取抵制的态度,“我正在忙,没有时间投”,这些说法无不流露出厌倦的态度,好象选举是收“三提五统”等国家任务一样,是村干部“麻烦”老百姓的一件麻烦事。出于不感兴趣,许多村民对负责分发提名票和选票的工作人员说,“我不填,你看着填吧”。让别人“随便填一下”提名票和选举票,是一种“合法授权”,但这种“合法授权”反映出村民对村政的冷漠。 但另一方而,在现实中这种冷漠却又不得不受控于政治上的压力。也就是说,自己不想去或不愿去,但受到政治权力各方而的约束又不得不去,因而其最终的结果就表现为:在形式上每一个村民都不得不“积极”参加选举活动,但内心里,大多数的村民对选举活动越来越表现出厌烦和冷漠的情绪。以至有的学者不得不发出“厌选己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它是当前选举中而临的一个最大的难题。”一方面,村民的投票率在节节攀升,有的地方甚至达到了95%多,另一方面村民的厌选,冷漠态度也在普遍增加。 二、背后的成因透视 面对这种局面,我们不得不问,这是为什么?到底是什么导致选民厌选、不选的呢?政治冷漠背后的真正根源在哪?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透视: 1、成本收益分析,也就是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生活在社会中人,首先是一个“经济人”,也就是说人都是有理性的,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参与经济生活。在社会生活中,“经济人”都会基于理性的思考,即要对于这一行为的后果作成本——收益分析。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经济主体就会去行动;否则,他们就不会去冒这个风险。当然,这是就经济学而言的,但是这一分析方法同样适用于政治活动。政治主体在作出某一政治行为之前,也会基于理性的思考,对收益——成本进行分析。当预期收益大于成本,就行动;否则,就作罢。 从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来看,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还居于世界后列。20多年改革开放的浪潮,各种利益群体在现代化经济运动中不断涌现、分化、组合,以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实现和满足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客观上形成了城乡在占有社会资源、经济资源上不平等的差异,这必然影响到了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在农村,大部分地区才刚刚脱贫,人均收入很低,资料表明,1998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仅2160元,而城镇居民的收入达5425元,收入增幅高于农民个百分点。在一些偏远地区,甚至有农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他们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过问政治,贫穷是制约他们参与政治的首要因素,而一个公民是否参与政治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对报酬的估量,当一个人从事政治活动得到的报酬低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得时,他就不大可能介于政治。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所说:“对大多数人来说,政治参与只是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如果个人能够通过移居城市,获得地位较高的职业或者改善他们的经济福利等方式实现这些目标,那么这些方式将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他们参与政治的替代物。”所以当前我国农民对政治的普遍冷漠和对经济的更加热衷是情有可原、不足为奇的。 2、制度效应分析,可以说是从政治学角度分析。当前我国从《村委会组织法》实施以来,虽然,这已经有了实施法,但是这只是一个组织法,还是不够的。当其落实到实践中,又会面对各种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得其实施路径偏离应有轨道。从这一点来看,当前我国村委会选举中还是存在着很多制度弊病的,这主要体现在程序法的欠缺,从而引致一系列问题,如贿选问题、家族势力问题、打击报复行为等等,这极大地影响了选举的公平、公正进行,损害了选民的政治热情,最终也会导致对政治的冷漠、不关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行村民自治方面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在一些具体制度上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大都缺乏有效的方式、途径以及可操作的稳定保障措施而徒具形式,在贯彻执行实践中也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偏颇。现有的选举制度在选举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行使,选举“搞形式”、“走过场”,不尊重农民权利和意愿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制度方面也没有处理好自治组织与党组织的关系,往往有党包揽一切的现象。部分地区出现村委会职能异化,功能不全,其中相当一部分已形同虚设,无法真正起到保护农民利益的作用,不能真正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反映广大农民的愿望和呼声。“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的情况在个别地方还继续存在,许多农民的利益要求通过政治参与也得不到满足,这导致了政治参与理想与现实的矛盾,造成农民政治参与的挫折感。另外一些乡镇的党政机关干部,严重脱离农民群众,高高在上,与农民的交流、协调与沟通严重教条化,甚至官僚主义化,致使农民对政策的要旨不理解或缺少理解。这一切都大大淡化了农民的政治责任感,导致政治参与多为动员式、被动式,而缺乏以互动为基础的积极参与,最终形成对政治的冷漠。 3、文化层面分析,也是从其文化底蕴来考虑。勿容质疑,一个社会的文化背景会极大地影响在这个社会中“生存主体”的行为趋向。这一点在亨廷顿的政治学著作中都有很好的说明。当然,在农村的政治活动中,文化底蕴也是很大的影响因素,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农村中政治冷漠现象都是由于我国改革前的文化背景决定的,这种影响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的。 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有其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的影响,许多落后腐朽的封建意识观念在我国广大农村根深蒂固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 几千年来形成的“权威崇拜”、“官本位思想”、“清官心理”、“与世无争”等复杂的以小农意识为主体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思想深深地积淀在农民的内心深处它们仍然影响着当代农民的心理行为。因循守旧、安于现状被动接受命运、不思进取的心理习惯严重地束缚着广大农民的行为选择。这种特殊的政治文化传统加上当前农村一些不合理现象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一部分农民政治心理的滞后性和复杂性。再加上他们民主意识差,对一些政策方针和村里的事务缺乏了解和参与的热情,即使知晓一点,“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也只是把这些事情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 三、解决路径之思考 首先,我们需要从经济上着手,也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自从去年开始,党中央和国家就加大力度来发展农村经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更加明确将“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可见,当前农村建设已经成为了一个迫切的任务。急需我们抓紧、抓实、抓好。 关于如何建设好新农村,陈锡文教授认为,我们需要首先从基础设施着手,只有提供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工具,才能推动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同时,对于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资金,也不能光靠国家的支持和投入,我们需要拓展渠道,广泛利用各地现有的资源优势和吸引外资,这样就将内外因素结合起来,推动农村经济更快地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使得农民不再为温饱问题发愁,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经历去从事政治活动,享有自己的政治权利,履行自己的政治义务。随着人们政治素质、意识的提高,农民也会发现不能仅仅局限于眼前的利益,通过政治活动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其带来的长远利益要远远大于当前的小恩小惠。 其次,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是农民认识到自己的政治权利。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了解到,现阶段在农村选举中,虽然有了实施法,但是还缺少程序法。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缺陷,我们付出了巨大的“交易成本”。当前,面对这一制度缺憾所造成的损失,制度变迁在所难免。需要我们对当前的制度进行完善、变革,以推动预期收益大于所造成的成本的损失。 正如我们前面所指出的,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着很多弊病,如贿选、家族势力、打击报复等等。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在制度上加以规范,使得选举程序趋于制度化、规范化,以致于更加严谨,致使那些不法候选人无法钻法律的空子。这些程序的规范化,也使农民在参加选举之前,了解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从而对选举有个更好认识,不至于认为“选举,不选举都一样”。 再次,加强农民的思想文化建设,转变思想观念。有一点,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那就是,在当前的农村社会中,主要是针对那些留守在农村的人们(除出外打工的),他们所受到的教育还是很有限的,其主要接受的教育还是来自老一辈流传下来的东西,这些教育往往是不适应我国当前农村发展的实际的。特别是那些“权威崇拜”、“官本位思想”、“清官心理”、“与世无争”等复杂的,以小农意识为主体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思想,这些在当代的农村还占有一定比例,因而极大地影响了农民参与政治活动的积极性。 对于这些留有顽固思想的农村村民,我们当然不可能指望很快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但是,我们需要通过一定的措施,加快这一政治社会化的程度。一方面,我们需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因为一定的基础教育可以提供给农民政治社会化的条件,使得他们更好地了解政治,认识政治,接触政治,进而认识到通过参与政治可以更好地维护其政治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需要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加以引导,上面已经提到了制度化建设,但是,制度化本身不是目的,其最终还是要服务于政治素质的提高。这就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加以引导、宣传、教育,单单的文件分发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深入基层进行精神传达。只有这样才可能使政治宣传到位,也只有如此,才能使选民真正祛除政治冷漠的思想意识,从而积极地参与到政治活动中,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加油、打气。 参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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