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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农村金融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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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农村金融问题的研究

“Effec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fluctuations on Chinese macroeconomy”,《Agricultural Economics》,The 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Economists,1995,VOL12,No1。“农村金融市场与农村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中国科协第二届青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中国科技出版社出版,1995,7。“市场经济中的农村金融调控体系”,《农业经济问题》,1994,第3期。“中国农村金融产业化发展问题研究”,《农业经济问题》,1995,第12期。“中国金融产业化运行机制研究”,《报刊复印资料》转载《重庆金融研究》, 1998年第1期。“初级阶段中国农村金融基本特征及发展战略研究”,《农业经济问题》1998年第5期。“财政资金市场化配置问题研究”,《财经问题研究》,1999年第7期。“中国农村金融产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农村金融研究》1999年第5期。“财政货币政策配合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00年第1期。“中国货币陷阱问题及对策研究”,《金融参考》,2000年第3期。“三峡库区应建成国家级生态经济特区”《改革》2003年第10期。“金融产业规模化发展问题研究”《上海金融》2003年第10期。“中国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第1期“农户信用评估系统”,《运筹与管理》,2004第3期“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金融服务研究”,《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第2期“财政投资信用资金配置模式研究”,《投资研究》,2004第7期“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涵”《管理世界》2004年第4期。“三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的保护与开发”《改革》2005年第2期。“中国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经济研究》,2005年第9期。“遵循客观规律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第11期。“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区域差异”,《中国软科学》,2006年第2期。“地方政府负债风险的生成机理与预警研究”,《中国软科学》,2006年第9期。“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与绩效评价体系研究”《世界经济研究》,2006年第7期。“县乡政府负债扩张:一个收益与成本的解释”《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第1期“资本投入、技术进步与就业促进”《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第2期“中国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解释”《经济研究》2007第5期“财政支出结构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统计与决策(理论版)》2007第4期“失业保险金与再就业行为”,《经济学(季刊)》2007第7卷第1期“金融影响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基于劳动分工理论的分析”,《金融研究》2007第6期“要素投入、货币供应与中国经济波动”,《管理世界》2008第2期“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约束效应研究”,《中国软科学》2008第7期“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以山东为例”《农业经济问题》2008第7期“要素投入、边际生产率估算与省际经济增长差异”《改革》2008第8期“农村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以重庆市为例”《城市问题》2009第10期“金融资本形成与经济增长”《经济研究》2009第9期“农户收入结构对农户投资的影响问题研究”《农业技术经济》2009第1期“公共服务供给与经济增长关系区域差异的实证研究” 《财经问题研究》2009第11期“政府公共支出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基于VAR模型的检验”《重庆大学学报》2009第2期“政府主导型的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生态经济》2009第10期。“中国多元化农业投资的宏观绩效及协同效应研究”《农业技术经济》2010第1期“基于POT-GPD损失分布的农业自然灾害VAR估算”,《统计研究》2011第7期“中国金融成长与出口结构优化关系及变化趋势研究”,《管理世界》2011第4期“基于劳动力有效利用的农业产业化路径选择”,《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1第10期“财政收支、货币供给与经济增长关系及变化趋势”,《当代财经》2011第2期

1.广东房地产市场研究 2我国汽车金融的现状与对策3.试析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 4.对中国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探讨5.对中国股市的宏观调控状况的研究 6.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7.农村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初步探讨 8.认沽权证及其对我国推出金融衍生品的指导9.我国证券市场的IPO热发行 10.玩具市场分析及奥迪公司营销策略研究11.米德冲突下人民币均衡汇率分析 12.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TIs在中国发展的可行性13.广东农业风险的实证研究 14广东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以及广东的区位优势因素15.广东省农业保险情况分析和研究 16.浅谈独生子女时代的理财规划17.浅谈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的必要性 18.浅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中国的发展19.谈论商业系统成长企业市场(宝石) 20.如何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效率的对策21.探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问题 22.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方针分析23.我国现状信用卡发展方向研究 24.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对策25.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影响因素分析 26.中国个人投资理财的初步研究27.中国蔬菜出口贸易发展的政策 28.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分析29.“返券促销”对企业和国家的影响 30.外资的引进对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影响以及对策研究31.中国证券投资的基金投资行为 32.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33.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34.浅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现状及对策35.中国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关系初探 36.探讨祢合农村资金供求缺口的对策37.浅析怎样提高中国IPO发行效率 38.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税收模式39.中美两国股市相关性研究 40.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的探析4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研究 42.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分析43.中国资信评级业发展现状 44.关于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研究45.探索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 46.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研究47.信用卡的风险控制与管理 48.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市场体系的影响49.解读UCP600及应对之策 50.中国网上银行发展现状及对策51.我国开发环境责任保险的初步探究 52.对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的探讨53.论中国信用卡市场的创新 54.风险导向下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研究55.我国化妆品品牌营销管理 56.中国汇率制度改革:选择有管理的浮动57.通货膨胀的成因及应对措施 58.关于在农村居民中开展个人理财的研究59.中国通货膨胀的货币性分析 60.我国个人理财与外汇相关的理财研究61.不同学历水平的教育投资成本与收益

浅议农业保险模式选择与农村金融稳健发展一、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剖析频频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在带来巨大的灾害损失的同时,也引发了业内外人士对农业保险问题的反思:在商业保险发达的今天,为何农业保险仍然处于真空?其一,发展缓慢,救灾复产作用未有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的高风险,不仅是农业风险的种类多、涉及范围广,更重要的是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大。目前,我国农业受灾的比例每年大约在40%以上,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至20%。农业的高风险,也意味着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使得保险公司缺乏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动力,农业保险发展十分缓慢。由于农业保险的缺位,农业自然灾害后救灾复产的资金基本来源于政府及社会捐献。农业保险对平抑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村防灾防损能力及灾后恢复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以浙江省为例,由于地处沿海,农业自然灾害在全国风险区划中属于最高之列,保险财产因台风洪水造成的损失率是上海的46-59倍。仅2005年,全省就有万公顷农作物、万公顷水产遭受台风袭击受灾,万头大牲畜死亡。由于近年来该省每年保费收入只有一两百万元,形成了农民、保险公司“两不愿保”的局面,因此这些损失几乎没有得到商业保险补偿。其二,机制缺失,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民、农村企业均具有通过风险支持获得收益的共性特征。但是,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目前却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让农村金融独自承担“三农”信贷支持的风险和收益。如果农业保险介入,通过与银行机构打造风险利益共同体,则可以使其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吴兴区东林镇为例,全镇龟鳖养殖量最高时超过2000万只,养殖农户数1200多户,已从传统的粮产区变为龟鳖养殖大镇,走出一条特色水产规模化、产业化之路。但2003年开始龟鳖市场行情“突变”,一夜之间造成70%以上的养殖户亏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龟鳖养殖业贷款逾期贷款增加,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凸现。在地方政府的积极支持下,通过调减温室龟鳖养殖量、调整养殖品种、建立龟鳖专业合作社等措施,该镇龟鳖养殖业已走出大面积亏损的困境,农户贷款基本上能够正常周转。虽然市场风险基本得到化解,但假若龟鳖行情未能如期转好,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0多万元龟鳖养殖业贷款潜在风险将是巨大的。如果有农业保险分担风险,将使农业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从而增加农村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其三,立法滞后,导致政策扶持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至今没有出台。目前,国外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国家都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界定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我国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农业保险也就无法可依。由于立法滞后,国家提出对农业保险的扶持都是宏观层面的,往往因缺少具体支持政策而落不到实处,这也是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除免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营业税之外,对农业保险没有其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没有直接的保费补贴。由于缺乏政府扶持,受农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所限,如果保险公司完全按照市场价格制定保险费率,农民买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二、发展农业保险需要创新思路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承担支农重任的银行机构也处在这一风险之下。如果农业保险这个屏障没有建立,任何形式的银行机构潜在风险都是巨大的,这将影响“三农” 的信贷投入,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笔者以为,在农业保险问题上,需要创新思路,大胆探索,加快发展。模式一:政策性保险,市场化经营。农业保险有其特性,它针对弱质产业和支付能力弱的群体,属于准公共产品。而农业又属于基础产业,农业保险对整个和谐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农业保险应实行政策性保险。但政府直接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容易产生垄断,效率低下。因此,要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和现有资源,采用由政府补贴方式,将农业保险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实现政府、保险公司、银行机构和农民“四赢”。如在经济发达的浙江,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酝酿,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于2006年3月1日在杭州成立,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平安等十家成员公司共同签署了共保体章程,标志着业内期待已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浙江开始破题。由于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在试点阶段实行5倍封顶方案,其中农业险累计赔付在保费2倍以内,由共保体全额承担;2至3倍部分,政府与共保体按1:1承担;3至5倍部分,政府与共保体按2:1承担,因此可以较好地化解单家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调动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模式二:专业化机构,综合性经营。由商业保险公司、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出资,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同时,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允许农业保险公司综合性经营,鼓励其在从事政策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农村地区商业性保险业务,起到“以险养险”的功效,增强农业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其开发农村保险产品特别是农作物保险产品的能力,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以2004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借鉴了法国安盟“专业化机构,综合性经营”的“大农险”模式,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根据农业生产力水平、农业风险特点、农民保险需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提供种养业险、家财险、人身意外险等“一揽子”保险产品。2005年,该公司就实现保费5506万元,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为1114万元,常规性保险业务保费4392万元,开办保险险种55个,使其在完善农村风险保障体系,开发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以商业化运营方式开办各类涉农保险业务的农业保险公司,进而实现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模式三:相互制保险,自己保自己。相互制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也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与股份制公司相比,相互制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资金来源、经营模式、经营目标和分配机制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会员利益的最大化。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相互制保险公司具有的优势也十分明显:一是相互保险形式适用于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二是相互保险成本较低,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群寻求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三是由于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性,因此公司可以灵活调整保险费率,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利差损、费差损等问题。目前,相互制保险成为国外保险市场的主流形式之一,公司数量和市场份额比重都占到全球2/5左右。在我国,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原黑龙江农垦总局风险互助体系的基础上,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并于2005年1月11日正式开业,填补了我国尚无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空白。由于相互农险公司较少需要政府资金上的支持,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稳定性,利用这种形式发展农业保险被很多业内人士看好,渔业、全国总工会下属的中国职工互助保险等有望在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走得更远。模式四:银行办保险,尝试双赢路。鉴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与农业保险休戚相关的因素,结合“十一五”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建议认真研究在省(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中开展设立农业保险公司的试点。在省(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中设立农业保险公司,一是符合其作为全省(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角色,有利于发挥人才优势和交叉销售优势,符合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有效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实力;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风险有其特殊性,它往往由小而大,由此及彼,一旦发生风险,作为信贷支持主体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影响最大,而农业保险公司的设立,可在一定程度上将这种负面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有效提高信贷风险防范能力;三是以省(市、区)为单位设立农业保险公司,可以推进农业保险的地方性行政法规立法试点工作,从本地实际出发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与定位、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条款的制订以及对农业保险的监管等做出规定,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并借助税收杠杆的财政积累支持农业保险,有利于促进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落到实处。模式五:政府设基金,防巨灾风险。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在农业保险立法中对保险费的分担作了明确的规定,美国法律规定政府补贴保费的30%,加拿大法律规定政府补贴50%。同时,通过提供再保险或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形式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国和日本,政府为农业保险,包括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提供高额补贴;在德国和法国,农业保险运作方式虽然市场化,但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和疫情,仍有政府基金作坚强后盾。在我国,由于没有巨灾支持保护体系,巨灾损失完全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大量风险集中于经营主体自身,使得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承保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建议抓紧建立中央和省(市、区)两级政府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供给主体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从农业保险供给主体的年度经营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以及赈灾捐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等等。同时,对农业保险业务免去营业税的同时,建议减免所得税,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拓农业保险业务。所减免的税收转入专项农业保险基金,用作应对农业大灾补偿的积累。

论文农村金融问题的研究现状

现在还正在逐步的发展的过程中,面对的问题比较多,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科技进行发展,需要注意绿色发展。

1、造血不足,加上失血过多造成了“三农”的严重贫血。农民贷款难一直是压在农民心头的老大难问题,输血不足是造成“三农”贫血的原因之一,但是造血不够、失血过多也是导致“三农”问题较为突出的重要原因。农村的造血机制远远不能满足其金融服务的需求。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结果显示,农民真正能够从正规机构得到贷款的大约只有20%左右,额度基本上是5000元左右,1万元、2万元以上的借贷较少,而且生活类借贷多于生产性借贷,资金使用的效益尚处于较低水平。一方面,银行惜贷;另一方面,农民对贷款的需求却不能满足。合法金融的缺口就由非法金融、不正规金融活动代替,并日趋活跃。令人担忧的是,造血机制非但没有跟上,而且原有血液的流失也相当严重。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多的“抽血站”,大量的资金流出农村,缺乏回流机制和渠道。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不断上收,县以下鲜有效益较好的项目,越来越成为吸收存款的机构,农信社也是多存少贷,邮政储蓄是只存不贷。数据显示,每年通过正规金融渠道从农村抽走的资金在3000亿元以上,而2006年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总规模也就3000亿元左右。截至2005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为,而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比为,比全国水平低;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增长率为,全国为,相差。从总体上看,近几年农村金融体系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不但没有加强,反而有所下降。在县域经济的存款市场上,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大量流向城市,使资金本来就短缺的县域经济发展雪上加霜。2、农村财政公共品供应不足导致金融财政化现象严重。目前,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尤其是地、县以下财政大多是吃饭财政。在中央、省级政府掌握主要财力的布局下,县乡政府财力薄弱却承担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经费,当然无力承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沉重的乡村债务已成为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乡村债务主要靠拖欠农信社解决,债务金融化相当严重。这种做法直接影响了金融机构资产的质量。不少由政府牵头、企业出面贷款的公共设施项目,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金融与财政的互相渗透,不仅导致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也助长了政府部门的道德风险,结果是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财政再出钱核销呆账,这中间就存在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3、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缺位,风险状况较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普遍不高。截至2005年末,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农业发展银行不良贷款率为,远远高于同业水平。同时,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有关金融专家称“很难说城乡金融机构之间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差多少,因为农村金融机构基本上这个指标都是负数;中国银行业的主要金融风险已经从不良资产问题转移为机构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目前,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农信社改革后交给了地方政府管理,但又不赋予其监管职能。这种制度安排使地方政府可以任意干预农信社的日常经营活动,但不用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成本。如果不对省联社管理权限进行限制或规范,新一轮的大面积亏损不可避免。同时对农村金融监管的不到位还助长了民间金融的活跃,一些民间金融活动已经成为孕育地下经济的温床。特别是高利贷现象不仅提高了资金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成本,而且伴随着其他犯罪现象的产生。4、机构布局不合理,功能交叉,缺乏协作。目前,在农村设立营业场所的金融机构大致包括:农业银行、农发行、农信社、邮政储蓄。此外,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的个别业务涉及到农村业务。其中农业银行属于商业银行,商业资本的逐利性促使其陆续淡出农村领域,转向县域金融;农发行作为唯一一家专业支农的政策性银行,业务单一已经逐渐演变成“粮食收购银行”;农信社几乎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的正规金融组织,但其经营存在明显的地域限制,加上包袱沉重,实力薄弱,无力满足农村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在农村实际上形成了农信社“一家独大”的局面,尚没有形成针对不同客户、不同需求,提供差异性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导致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金融产品单一、服务质量较差。农发行无力从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等支农事业,而作为商业机构的农业银行、农信社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金融业务。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不分,大大降低了商业性金融的效率。迫于政策压力,商业化改革后的农行与农信社承担了一部分政策性业务,但在利益机制驱动下,支农贷款比重逐年下降。

目前来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资金配置及利用是不合理的,供需严重失衡。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加大力度,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资源供给。

探索农村金融改革新思路 摘要:如果用合作制的原则来衡量,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体制的确长期不规范,但不同时期导致不规范的原因和社会条件是不同的,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的特征已经对农村金融改革提出了规范化和多元化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否定或肯定合作制的改革思路都有失偏颇,而把合作制作为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之一,同时允许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共同发展,并把规范化作为改革重点,突出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性,可能是更符合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实际状况的改革思路。 当前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所进行的争论,其焦点在于合作制在我国农村到底具备不具备生存条件?如果具备,那么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如何规范和发展?如果不具备,那么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形式应该是什么?实际上,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这个事实本身可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合作制这种金融组织形式在我国农村确实存在着客观需求。然而,围绕合作制问题长期争论不休,而且至今尚未得出明确结论,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合作制是否存在客观需求,不一定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问题。最基本的问题可能是需要进一步认清现阶段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主要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作出新的选择。 一、合作制问题为什么会争论不休? 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龚方乐,2000)。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谢平,2001)。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放弃合作制的观点。 根据合作金融理论,合作制原则包括以下一些要点:(1)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对所有人平等开放;(3)不以盈利为目的;(4)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史纪良,2000)。如果用这些原则来衡量,那么,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确是非常不规范的。但是,在不同时期导致不规范的原因却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不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改革开放以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既不存在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具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当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过是为打击农村高利贷而设立的、为农民发放口粮和基本生活(医病)贷款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事实上,当时不但缺乏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主观意愿,也不具备实行合作制原则的客观条件。所以,对这个时期里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其次,从改革开放以来到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然而,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银行基本上还是作为政府机构而不是市场经济主体来办,仍然相当缺乏经营自主权和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也主要是表现为数量型的扩张,其性质和经营仍然主要受到行政体制的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初步改善,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在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须办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银行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来办的观点也日益成为主流观点。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则,如合作社“由社员人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等,已经写入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必然会受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制约,即在国有商业银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前,很难想像合作社原则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另一方面,社会信用环境还相当不尽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观条件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在这个时期里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尽管已经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却还难以有效实施。 再次,从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都进入了一个以注重规范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这一特征在金融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明显。一系列整顿金融机构,规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陆续出台;无论在城市金融领域还是在农村金融领域都相继发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产、关闭、兼并、重组等案例。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来早以潜伏着的金融风险并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是早晚都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趋向规范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化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条件。所以,从9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合作制问题的讨论越来越热烈,而且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以至于可以说,它已经不是一个能不能实行的问题,而是变成一个如何实行的问题了。 如此看来,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各有短长。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始终看到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这种客观需要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体制条件的演变而变得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这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也是实行条件之一,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个实行条件,再强烈的客观需要也难以转变为现实。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则正确地指出,几十年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远离合作制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则去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而只要缺少这个主观意愿,不但在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就是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合作制原则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但是,正像客观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一样,主观意愿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尤其是当客观条件已经变化之后,主观意愿的变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这一点。由于这两种观点各有短长,所以虽然争论不休,却很难有实际结果,而事物的实际发展很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果,这种结果正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 二、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特征 经过2O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都有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在城市经济领域有明显体现,而且在农村经济领域也有明显体现。一是由于各地区经济的普遍发展,国民经济总量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从而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正在从数量型扩张向效益型提高转变。这种转变对经济体制也提出了相应的客观要求,促成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二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种经济发展水平 的经济主体在市场中都已稳定地占有相当的比例,且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一特点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多层次化是指在全国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一特点在农村经济领域体现的尤为突出,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对经济组织结构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客观要求,并促成了经济组织结构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方向转变。三是与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所发生的变化相适应,经济体制进一步呈现市场化。现阶段经济发展对经济体制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放权让利,而是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加以规范。削除不公平竞争,整顿不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成为经济较发达地区,而且也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一特点集中表现为各经济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场风险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进一步发育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现阶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领域也得到明显体现。一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金融总量也迅速扩大;与此同时,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呈现出从数量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的转变。二是金融机构也明显多元化,这不仅表现为金融组织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而且表现为金融市场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业务量在金融市场业务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三是金融体制也进一步市场化。金融作为高风险行业,在过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竞争、不规范市场秩序的苦头,因而也形成了更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规范竞争要求,这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特征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为:通过多元化和规范竞争促进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受单一化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总是想找到一种办法来解决所有问题。这种思维模式至今仍困扰着我们对农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设计。如前所述,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主张按合作制原则来办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点上是无可非议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则绝对化了,以为仅靠这一种办法便能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所有或主要问题。再如前所述,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分析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规范的历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却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则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贯彻执行,这就像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过去不规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规范的结论一样显得缺乏内在逻辑的~致性;而且用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单一化思路来取代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流露出受传统思维模式影响的痕迹。说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样,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个单纯的主观设计问题,而是如何认识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按照或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去设计。在农村经济金融已经并且还将更加明显地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特征的今天,我们需要对此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三、转换思路,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改革转换思路,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要从目前正在试点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说起。去年曾经提出过两种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种是把农村信用联社改造为由农业银行控股的农村合作银行;一种是取消各个独立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以县为单位组建只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联社。后来在江苏开展了以组建县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计划于今年内结束。届时有可能允许各地农村信用联社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者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者组建一级法人的县农村信用联社。如果从实际情况出发,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金融条件较差,距离组建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的差距较大,因此自愿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数量不会很多。即使在东南沿海经济金融条件较为发达的地区,也会因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要求高、经营约束严而缺乏自愿性。我们曾在宁波市9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级法人组建的鄞县联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调查,结果表明,除了1家条件有一定差距的联社自愿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备条件的,也有暂不具备条件的)都不愿意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而只愿意改组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的县农信联社从主客观两方面都难以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选择的话,不少县农信联社愿意选择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指望利用这种变通体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扩充资本金等方面的好处,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结构对经营者的约束。由此看来,在目前情况下实际选择的结果很可能会是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远远多于农村合作银行。 那么,对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改革方案到底应如何看待呢?第一,这种方案不失为从实际出发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是,也不能不同时看到,这种方案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而且过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为一种长期性制度安排。因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不是一种规范的金融企业组织形式,与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没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也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极易受到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而演变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第二,从宏观管理角度选择这种方案的一个主要考虑恐怕在于,通过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组织扩大,达到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人到可控范围的目的。因为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庞大,且有国家信用作担保,其系统性风险基本上处于可控范围。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自为政,不成系统,其系统性风险没有国家担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种方式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入可控范围。但是,这可能是一种过高的期望值。以前通过扩大法人组织以降低金融风险的尝试(如海南发展银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没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试点经验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钱(如江苏),否则即使扩大了法人组织,县农信联社的风险也不会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实行了一级法人的宁波市勤县农信联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够的钱的话,那么与其扶植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长期性制度安排。第三,这种方案即使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在选择时也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这就是要同时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确长期性制度安排是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变方向,而且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长期性制度安排能够同时生长。否则,过渡性制度安排将失去过渡的实际意义。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从以单一模式为主转变为以多元化模式为主,从以过渡性制度安排为主转变为以长期性制度安排为主。这里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两个转变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现阶段经济金融发展条件下,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或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都不宜作出单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应该允许(可以是逐步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同时生存和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这些适宜在农村经营和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不仅包括原有的农村信用联社(独立法人的和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还应包括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可以由农业银行控股,也可以不由农业银行控股)、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原有的、以承担政策性业务为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外资和合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等;以及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或网点等。 然而,允许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金融领域共同生存、竞争和发展,并非单纯出于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多元化的考虑,更重要、更长远的考虑在于把农村金融领域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和长期性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并且更突出地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过渡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之外,其它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组织形式)都要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格外强调规范化。只有农村金融组织(从治理结构到内控制度)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组建或改组,其经营行为才能够规范,才能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不同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其规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结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种形式的规范化。 合作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则前面已经列举过。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规范.主要是没有按照这些原则来办,而是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在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再继续这样办下去是没有出路的。应该明确,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社区化的、互助性(非盈利性)的、数额有限的金融服务。那些技术要求高、数额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务应该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去承担。因此,目前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应该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区化服务等原则逐步进行规范化改造。在欧、美那些经济金融条件高度发达的国家里,互助性的信用合作金融组织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实表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无论在经济金融条件较不发达地区,还是较发达地区都有着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此,还需解决的另一个认识障碍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规模小并不是导致金融风险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的原因,而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不规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过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才是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真正有效的途径。 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目前,我国农村还没有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但是,如果允许组建的话,也不要只允许(或者说最好不要)组建由农业银行控股的农村合作银行,而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和鼓励组建向社会募股的农村合作银行。理由很简单,农业银行自身离规范的股份制要求的商业银行标准还差得很远,还面临着很繁重的规范化改造任务,显然,在这样的过程中由农业银行控股不利于农村合作银行的规范化组建和发展。如果农村合作银行从一开始组建就不能走上一条规范化的发展之路,那还不如不组建,以避免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向社会募股的农村合作银行,不但对银行治理结构和银行管理制度的内部要求高,而且对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和金融监管当局的金融监管的外部要求也高,因此会相应付出更多的改革成本。但如果不能坚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话,从长远看,则必将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政策性的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组建以来,已将分支机构设到了县一级。所以,对于农村金融领域来说,当前的主要任务不在于增加新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而在于对现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规范化改造。目前农业发展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运用方式不规范。任何金融机构若以亏损的方式长期经营都是难以为继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也不例外。我们一直主张,借鉴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长期运作的成功经验,通过给邮政储蓄必要的政策优惠条件,将其吸收的低成本储蓄资金作为主要来源,再加上社会保障资金等辅助性来源,以财政资金的运用方式全额划转给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主要指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以后还可以陆续包括住房开发、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运用,切断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之间的资金依赖关系。在理顺资金来源关系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运用,规范的主要原则是:(1)根据资金来源安排资金运用,避免承担超负荷的经营压力;(2)不要介入商业性经营领域,不许与商业银行进行业务竞争;(3)以保本微利为目标进行经营考核,暂时性的小额亏损由财政予以补贴;(4)作为第二财政资金加强预算约束和管理。 =====================================[论文]农村金融改革:迫在眉睫 农村金融改革:至关重要的政府责任 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要求:“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长期以来,由于资金的逐利性,金融资源不断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金融资源的匮乏必然影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农村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产增收的难度将加大。农村金融和城市相比,差距巨大,已经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的快发展。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金融改革,是农村改革至关紧要的环节。在当前农村,“单户承包经营”被无限发挥、“联产设计”被无意淡化、基层干部难以取信于民的背景下,确立农民农村改革的主体地位,发挥“资金催化剂”作用,发动农民互助走向合作,推动农业生产走向融合,推动农村走向产业化,无疑是切实有效的办法。 我国部分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效。在浙江、广东、上海等沿海地区,二元经济体制有了很大的突破,现代农业建设有了很大的进展。相当一部分沿海地区的农村率先实现了农业现代化,这些地区在实践当中探索了一些措施和经验,为我们建设新农村和建设现代农业树立了好的样本。 农村金融的现状:改革迫在眉睫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林毅夫等专家在日前由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十一五”规划战略研究》中指出,我国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的经济发展目标,面临着12大制约因素,金融体制效率低下便是其中之一。 毋庸置疑,中国要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无论是金融创新能力,金融制度结构还是金融工具结构都应全面改革,中国农村的金融体制改革更应该走在前列。 1993年以来,中国农业信贷规模占全国信贷规模之比在和之间,这与农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极不对称。 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不足,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资本的不足将导致经济体的发展陷入“贫穷陷阱”,因此农村地区后续经济实力不强,不仅使贫困恶性循环,而且将使农业的产业态势逐渐弱化。更严重的是,农业和乡镇企业作为消化农村劳动力以及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产业和部门,一旦失去发展的源泉,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难度将大大加大。不但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而且危及社会的长治久安。 另外一方面,“贫血”的农村经济还在继续向城市“献血”。长期以来,由于资金的逐利性,金融资源不断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导致金融空洞化。金融资源的匮乏必然影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影响农村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产增收的难度将加大。 一面是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匮乏,一面却是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大规模转移。可谓是“冰火两重天”。这其中就暴露出中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 从第一个五年计划伊始,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二元金融结构(在工业化过程中,金融是内生的;对于农村经济,金融则是外生的)必然使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同时存在于我国金融发展过程中,而且必然表现为以农村的金融抑制来达到城市金融深化的目的,这与工业化进程中,国家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资源和经济剩余的制度性控制、大规模动员和过度调度是一致的。 如今,国家的工业化已经大致成型,第二产业对GDP的贡献也日益突出,可这贡献的后面却是以牺牲农村金融为代价的。中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滞后性可见一斑。 正规金融机构如国有商业银行不断从农村地区撤出,金融供给日益减少;国家对非正规金融的打击与排挤,更加使农村的金融供给窘迫。就市场准入来讲,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是由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垄断的(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其实质仍然是由政府控制,不具有真正的自主权和独立权,而且金融产品单一。 统计资料显示,即使到了2000年底,金融机构存贷款占金融资产总量的比重仍然高达,而债券、股票、保险占总资产的比重仅为。产品的单一,将大大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效率,影响贫困地区农村的金融融通。 “新农村”运动:站在新历史起点上的伟大革命 “新农村”的概念,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被提出。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提出“小康社会”概念,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小康社会极为重要的内容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热说的“新农村”,应是农村深入综合变革的一次新的重要探索。 身为“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林毅夫,1999年第一次提出“新农村运动”的概念,当时他撰文指出:“我国从1979年开始的改革以农村为突破口,20年后的今天,走出当前生产能力普遍过剩、内需不足、市场疲软的突破口,仍然在广大的农村。”如今他的这个建议被列为了中央“十一五”规划的六大任务之首。在他看来,中国的经济经历了这6年来一个高速增长循环之后,又将面临着与当年相似的通货紧缩的压力,而“新农村运动”将成为缓解这种压力的突破口。 农村经济的历史脉络 从建国后到1978年,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非常低,生产效率也非常低,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到1978年,还有30%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1978年开始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很大程度地改变了这个状况,最重要的就是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1979年开始,我国还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并且放开了农村的市场,出现了一段超高速的增长。经过几年的努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而且城乡差距缩小,同时建立了粮食基本自给自足、丰年有余的格局。 由于农村改革取得了成功,从1985年开始,我国将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推向城市,进行了第二阶段的改革

农村金融的发展问题研究论文

你论文选题定好了吗?开题报告选题老师同意了?开题报告格式要求准备好了没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问我,希望能够帮到你?你论文选题定好了吗?开题报告选题老师同意了?开题报告格式要求准备好了没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问我,希望能够帮到你?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其顺序: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拟撰写的主要内容(提纲);论文计划进度;其它。 其中的核心内容是“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撰写时可以先写这一部分,以此为基础撰写其他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3.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4.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1.广东房地产市场研究 2我国汽车金融的现状与对策3.试析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 4.对中国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探讨5.对中国股市的宏观调控状况的研究 6.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7.农村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初步探讨 8.认沽权证及其对我国推出金融衍生品的指导9.我国证券市场的IPO热发行 10.玩具市场分析及奥迪公司营销策略研究11.米德冲突下人民币均衡汇率分析 12.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TIs在中国发展的可行性13.广东农业风险的实证研究 14广东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以及广东的区位优势因素15.广东省农业保险情况分析和研究 16.浅谈独生子女时代的理财规划17.浅谈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的必要性 18.浅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中国的发展19.谈论商业系统成长企业市场(宝石) 20.如何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效率的对策21.探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问题 22.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方针分析23.我国现状信用卡发展方向研究 24.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对策25.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影响因素分析 26.中国个人投资理财的初步研究27.中国蔬菜出口贸易发展的政策 28.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分析29.“返券促销”对企业和国家的影响 30.外资的引进对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影响以及对策研究31.中国证券投资的基金投资行为 32.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33.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34.浅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现状及对策35.中国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关系初探 36.探讨祢合农村资金供求缺口的对策37.浅析怎样提高中国IPO发行效率 38.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税收模式39.中美两国股市相关性研究 40.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的探析4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研究 42.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分析43.中国资信评级业发展现状 44.关于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研究45.探索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 46.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研究47.信用卡的风险控制与管理 48.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市场体系的影响49.解读UCP600及应对之策 50.中国网上银行发展现状及对策51.我国开发环境责任保险的初步探究 52.对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的探讨53.论中国信用卡市场的创新 54.风险导向下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研究55.我国化妆品品牌营销管理 56.中国汇率制度改革:选择有管理的浮动57.通货膨胀的成因及应对措施 58.关于在农村居民中开展个人理财的研究59.中国通货膨胀的货币性分析 60.我国个人理财与外汇相关的理财研究61.不同学历水平的教育投资成本与收益

浅议农业保险模式选择与农村金融稳健发展一、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剖析频频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在带来巨大的灾害损失的同时,也引发了业内外人士对农业保险问题的反思:在商业保险发达的今天,为何农业保险仍然处于真空?其一,发展缓慢,救灾复产作用未有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的高风险,不仅是农业风险的种类多、涉及范围广,更重要的是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大。目前,我国农业受灾的比例每年大约在40%以上,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至20%。农业的高风险,也意味着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使得保险公司缺乏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动力,农业保险发展十分缓慢。由于农业保险的缺位,农业自然灾害后救灾复产的资金基本来源于政府及社会捐献。农业保险对平抑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村防灾防损能力及灾后恢复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以浙江省为例,由于地处沿海,农业自然灾害在全国风险区划中属于最高之列,保险财产因台风洪水造成的损失率是上海的46-59倍。仅2005年,全省就有万公顷农作物、万公顷水产遭受台风袭击受灾,万头大牲畜死亡。由于近年来该省每年保费收入只有一两百万元,形成了农民、保险公司“两不愿保”的局面,因此这些损失几乎没有得到商业保险补偿。其二,机制缺失,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民、农村企业均具有通过风险支持获得收益的共性特征。但是,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目前却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让农村金融独自承担“三农”信贷支持的风险和收益。如果农业保险介入,通过与银行机构打造风险利益共同体,则可以使其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吴兴区东林镇为例,全镇龟鳖养殖量最高时超过2000万只,养殖农户数1200多户,已从传统的粮产区变为龟鳖养殖大镇,走出一条特色水产规模化、产业化之路。但2003年开始龟鳖市场行情“突变”,一夜之间造成70%以上的养殖户亏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龟鳖养殖业贷款逾期贷款增加,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凸现。在地方政府的积极支持下,通过调减温室龟鳖养殖量、调整养殖品种、建立龟鳖专业合作社等措施,该镇龟鳖养殖业已走出大面积亏损的困境,农户贷款基本上能够正常周转。虽然市场风险基本得到化解,但假若龟鳖行情未能如期转好,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0多万元龟鳖养殖业贷款潜在风险将是巨大的。如果有农业保险分担风险,将使农业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从而增加农村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其三,立法滞后,导致政策扶持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至今没有出台。目前,国外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国家都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界定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我国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农业保险也就无法可依。由于立法滞后,国家提出对农业保险的扶持都是宏观层面的,往往因缺少具体支持政策而落不到实处,这也是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除免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营业税之外,对农业保险没有其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没有直接的保费补贴。由于缺乏政府扶持,受农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所限,如果保险公司完全按照市场价格制定保险费率,农民买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二、发展农业保险需要创新思路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承担支农重任的银行机构也处在这一风险之下。如果农业保险这个屏障没有建立,任何形式的银行机构潜在风险都是巨大的,这将影响“三农” 的信贷投入,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笔者以为,在农业保险问题上,需要创新思路,大胆探索,加快发展。模式一:政策性保险,市场化经营。农业保险有其特性,它针对弱质产业和支付能力弱的群体,属于准公共产品。而农业又属于基础产业,农业保险对整个和谐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农业保险应实行政策性保险。但政府直接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容易产生垄断,效率低下。因此,要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和现有资源,采用由政府补贴方式,将农业保险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实现政府、保险公司、银行机构和农民“四赢”。如在经济发达的浙江,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酝酿,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于2006年3月1日在杭州成立,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平安等十家成员公司共同签署了共保体章程,标志着业内期待已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浙江开始破题。由于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在试点阶段实行5倍封顶方案,其中农业险累计赔付在保费2倍以内,由共保体全额承担;2至3倍部分,政府与共保体按1:1承担;3至5倍部分,政府与共保体按2:1承担,因此可以较好地化解单家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调动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模式二:专业化机构,综合性经营。由商业保险公司、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出资,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同时,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允许农业保险公司综合性经营,鼓励其在从事政策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农村地区商业性保险业务,起到“以险养险”的功效,增强农业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其开发农村保险产品特别是农作物保险产品的能力,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以2004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借鉴了法国安盟“专业化机构,综合性经营”的“大农险”模式,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根据农业生产力水平、农业风险特点、农民保险需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提供种养业险、家财险、人身意外险等“一揽子”保险产品。2005年,该公司就实现保费5506万元,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为1114万元,常规性保险业务保费4392万元,开办保险险种55个,使其在完善农村风险保障体系,开发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以商业化运营方式开办各类涉农保险业务的农业保险公司,进而实现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模式三:相互制保险,自己保自己。相互制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也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与股份制公司相比,相互制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资金来源、经营模式、经营目标和分配机制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会员利益的最大化。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相互制保险公司具有的优势也十分明显:一是相互保险形式适用于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二是相互保险成本较低,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群寻求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三是由于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性,因此公司可以灵活调整保险费率,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利差损、费差损等问题。目前,相互制保险成为国外保险市场的主流形式之一,公司数量和市场份额比重都占到全球2/5左右。在我国,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原黑龙江农垦总局风险互助体系的基础上,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并于2005年1月11日正式开业,填补了我国尚无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空白。由于相互农险公司较少需要政府资金上的支持,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稳定性,利用这种形式发展农业保险被很多业内人士看好,渔业、全国总工会下属的中国职工互助保险等有望在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走得更远。模式四:银行办保险,尝试双赢路。鉴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与农业保险休戚相关的因素,结合“十一五”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建议认真研究在省(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中开展设立农业保险公司的试点。在省(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中设立农业保险公司,一是符合其作为全省(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角色,有利于发挥人才优势和交叉销售优势,符合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有效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实力;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风险有其特殊性,它往往由小而大,由此及彼,一旦发生风险,作为信贷支持主体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影响最大,而农业保险公司的设立,可在一定程度上将这种负面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有效提高信贷风险防范能力;三是以省(市、区)为单位设立农业保险公司,可以推进农业保险的地方性行政法规立法试点工作,从本地实际出发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与定位、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条款的制订以及对农业保险的监管等做出规定,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并借助税收杠杆的财政积累支持农业保险,有利于促进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落到实处。模式五:政府设基金,防巨灾风险。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在农业保险立法中对保险费的分担作了明确的规定,美国法律规定政府补贴保费的30%,加拿大法律规定政府补贴50%。同时,通过提供再保险或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形式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国和日本,政府为农业保险,包括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提供高额补贴;在德国和法国,农业保险运作方式虽然市场化,但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和疫情,仍有政府基金作坚强后盾。在我国,由于没有巨灾支持保护体系,巨灾损失完全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大量风险集中于经营主体自身,使得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承保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建议抓紧建立中央和省(市、区)两级政府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供给主体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从农业保险供给主体的年度经营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以及赈灾捐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等等。同时,对农业保险业务免去营业税的同时,建议减免所得税,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拓农业保险业务。所减免的税收转入专项农业保险基金,用作应对农业大灾补偿的积累。

农村金融问题论文题目

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本科大学生整个大学阶段的重要环节,但是题目却是开始论文撰写中最重要的环节。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一 1. 完善金融监管制度的几个启示 2. 提高利率能否抑制通胀 3. 货币错配与经济金融稳定:亚太经验比较分析 4. 当前我国通货膨胀问题思考 5. 人民币国际化的现状、障碍与相关对策 6. 商业银行内生性操作风险的生成机理与防范对策 7. 对货币国际化研究成果的一个综述 8. 我国民间金融的历史回溯 9. 河南省商业银行适度规模问题探析 10. 跨境资本异常流动的作用机制分析及外汇管理对策 11. 商业银行合规文化建设研究 12. 农村信用社支付服务问题探讨 13. REITs资金配置优化 14. 利率互换交易及其定价分析 15. 我国碳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出路 二 1. 基金规模对基金投资行为和绩效的影响研究 2. 对我国证券行业的管理效率研究 3. 代理保险监管新政与商业银行应对之策 4. 我国各省保险业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实证研究 5. 商业银行个人信用风险评价模型研究 6. 基于pair_Copula_CVaR模型的保险投资组合优化 7. 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的法律争议与对策建议 8. 自行洗钱行为的刑法规制 9. 后金融危机时代货币政策对资产价格的影响研究 10. 我国城乡金融排斥二元性的空间差异与演变趋势1978-2009 11. 证券公司公司治理评价的实证分析 12. 附加预期泰勒规则在通胀预期管理中的应用及启示 13. 我国货币政策调控房价有效性研究 14. 基于岭回归的中国开放式基金投资风格分析 15. 我国信托业市场结构与绩效关系研究 16. 外商直接投资对河南经济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17. 天津市滨海新区FDI外溢效应的经验研究 三 1. 股权结构和资讯非对称:中国股市的经验证据 2. 农业银行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浅探 3. 女性金融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状况调查与研究 4. 农户兼业对小额信贷还贷因素影响差异及次序性研究 5. 从委托-代理理论看基金利益输送问题 6. 国内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计价应用现状及启示 7.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运作机制研究 8. 人民币境外衍生市场与境内即期市场间的资讯流动关系研究 9. 金融租赁与中小企业融资:基于金融功能理论分析 10. 资源约束、定价权缺失与对策选择 11. 信用卡转换成本研究综述 12. 地方 *** 融资模式的国际比较和中国适应性选择:文献述评 13. 日美两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比较 14. 区域人民币风险管理的实证调查与研究 15. 运用债务重组手段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例项研究 16. 基于知识整合的金融集团业务协同创新逻辑与机制 17. 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演变、规模与政策选择 18. 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 19. 商业银行被诉案件的预防与化解机制研究 20. 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21. 中国股票市场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 22. 城镇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强度的再认识 23. 经济波动、区域差异与货币政策效应非对称性

学术堂整理了十个经济金融类的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选择:1、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2、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3、我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的制度安排与改革4、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5、金融中介理论和我国全能银行的发展6、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7、关于建立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思考8、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研究9、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防范10、世界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及我国之借鉴

杨帅(2016)按照共享经济主体方面之间的差异来进行分类的,与此同时,杨帅还提出了包含消费及生产领域的可以实现对参与主体进行划分的框架。该框架是一个比较具体化的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企业-个人类型。这种类型指的是企业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或相关联的企业进行其闲置资源利用渠道的拓宽。其中,最为经典的案例就是首钢创客空间。第二,个人-企业类型,这种类型也被称为临时工代表性经济形式。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拥有时间、资源、技能的个人借助网络平台中的相关众包平台,满足企业临时性的服务需求。在这一过程中,个人为企业提供服务并收取适当的报酬。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能够用较低的成本来解决其内部问题而且个人也能够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得到相应的报酬。第三,个人-个人类型,在这种模式中交易的主体为个人。个人能够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来实现个人需求与共计之间的协调,该网络平台作为媒介其主要的作用就是为双方提供信息。比如:滴滴出行。通过该平台,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满足,且经济效益也能够得到增加。最后一种是企业-企业类型,通过对互联网的合理应用,企业中的闲置资本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通过资源的充分利用,企业内部生产领域的结构性问题也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例如:阿里巴巴淘工厂。阿里巴巴淘工厂将线下供给能力与线上市场需求之间进行了结合,以此来带动其供给与需求之间的最优配置,进而提升其企业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吴晓隽和杨天波(2015)的观点中,共享经济是能够在IT软硬件生产、无线网络、信息终端以及新型消费及生产模式的构建过程中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共享经济的影响范围不仅局限于互联网及相关产业中,还包括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消费模式、生产模式的影响。郑志来(2016)在对共享经济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首先对供给侧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随后,郑志来表示,共享经济能够有效的改善经济失衡的状况并能够成为供给侧机构性变革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补充部分。共享经济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间是存在着一定的联系的,且共享经济是一种实现经济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二、共享经济相关理论(一)共享经济的概念最早提出共享经济这一概念的学者是马科斯·费尔逊和琼·斯潘思,在其代表作《社区结构和协同消费:常规活动的方法 》中有对这一概念的详细解释。近几年,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共享经济这一概念逐渐被人们所了解。当下,我国对于共享经济的定义为: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等一系列相关的科学技术,对海量的、分散的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整合并能够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共享经济的主要特征为使用权限,是一种合作经济。共享经济的目的就是为了进行交易成本的压缩,进而带来经济效益的提升。共享经济的主要作用包括以下两点:首先,共享平台的性质是中间媒介,能够带动双方交易成本的降低。与此同时,借助这一共享平台双方能够得到更多的资源和信息,并且其监督成本较低。其次,在共享平中,原本不能够加入到大交易环节中的物品也能够进行交易。这就使交易的范围得到了扩大,且资源的利用效率得到了提升。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产生了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基于 O2O 的共享经济。这种经济活动其实在很久之前就已经产生了,不过都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近几年,基于O2O的共享经济逐渐被人们所了解、重视并且不断的发展起来。这种新型经济形态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传统的交易区域、空间被打破,市场规模得到了扩张。在这种形势下,每个人都是需求者和供给者。在新型经济形态中,物品的使用权、所有权之间处于分离的状态,且相关的交易内容也被赋予了新的意义。与此同时,人们在获取物品的过程中其目的也发生了改变。人们的关注点转移到了物品的实际使用权利上,这就使得物品的使用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对于消费者来说,用更加低廉的价格就能够租用到你需要使用的物品,这种方式既能够满足消费者使用物品的需求还能够减少消费者的支出。而且,限制资源在这一过程中也能够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二)共享经济的特点1、价值增值价值增值过程属于西方经济学领域,其被定义为是劳动力价值的补偿,而其在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下,其又被赋予了新的意义与和内涵,因为共享经济对于价值进行了全新的定义,即只有在有需求的人手里,物品才能体现其价值,因而这一价值增值过程就成为了将闲置的物品转移到对其存在需求的人手里的过程。卖家通过售卖闲置的物品,在清理自己的生活空间的同时还可以回收到相当于物品原价格中的一定资金的回报,而限于经济原因而无法入手想要商品的买家也可以经由购买这些出售的闲置商品来满足自身的强烈渴望。2、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对于闲置资源的充分利用也是共享经济特点中的一种,其能够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甚至保护环境。正是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科技的飞速进步使得一部分人在追求最新科技的同时对于其拥有的尚且完好的高科技产品进行不断的淘汰,这正是由于城市生活集约化的进一步发展和居民个人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伴随在社会产能过剩的背景下个人对于产品拥有的越来越少的可使用空间所导致的。而那些所淘汰下来的产品又会对个人的生活空间产生占据,由此甚至还需要个人来负担养护和维修的开销,同时产品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违背了绿色发展的理念。其实在社会生活中,共享经济无处不在,例如在交通领域,其传统的公交飞机地铁火车就能够极大的的便利许多乘客的交通出行,它就属于一种共享经济。而新开发出来的滴滴打车也对众多用户的出行起到了很大的便利。将使用交通产品的时间段错开以实现对于车辆的使用率的显著提升,这在降低物品闲置时间,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的同时还能实现对于在自身生活成本上的降低,符合绿色发展的理念3、网络易访性随着互联网那个大时代的到来,人们可以更加方便的经由网络来实现自身的生活方式上的便捷化,这点也体现在了共享经济中的闲置物品交易上,买家和卖家双方都能够在网上实现顺畅的交流,这也使得卖家更容易对用户的需求实现掌握,互联网所提供的强大的图文功能可以让买家更好的了解卖家的产品,也更便于卖家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更好的展示以吸引客客户。O2O网站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网络销售方式,正适合闲置物品的买卖,其提供的功能可以降低卖家进行宣传推广的成本,而对于卖家来说也是省去了去线下进行了解的精力,使其通过网络就能实现对产品的全方位了解,因而共享商业模式的实现离不开网络的易访性,正是其为买家与卖家之间提供了便利且成熟的用以双方交流的平台来实现了对于共享商业的促进作用。4、社群共享社群共享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寻找的具有相同消费需求的群体,为了节省一定的消费费用而采用团购或拼团的方式进行消费。例如拼多多和美团就是针对具有相同购物需求的的消费者群体而建立的;58同城、安客居是将有共同的居住需求的人们聚在一起;51job以及智联招聘则是构建了一个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的沟通交流搭建了桥梁;天猫、淘宝以及聚美优品则是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主要对自己的强项进行经营。通过众多的APP我们可以看出,社群共享产生了一种新的消费模式。5、所有权需求下降在以前那个物资匮乏的年代,只有拥有了该商品的所有权才能心安理得地使用。不过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大提高,对产品的消费观念也发生转变,人们在进行商品购买时更突出获得商品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商品只有对自己有用才具有价值。在这种消费观念下,共享经济应运而生。一辆共享单车可以在一天内满足十几个人的出行需求,一份学术资料可以供几百位学者学习借鉴,如何在最小的代价下最大程度上满足市场需求,是在共享经济发展模式下需要思考的主要问题。共享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更多人的消费需求,并且被更多的人认可和接受。三、我国共享经济存在的问题分析(一)现有法律法规无法适应共享经济的发展由于我国的法律条文大部分是在上世纪制定的,所以在我国当下实行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新出现的共享经济并没有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共享经济依托于互联网的发展而发展,并且在多个领域均有涉及,所以没有一个行业的法律能够直接套用到共享经济的发展之中,对于共享经济从业人员的待遇问题、电商平台的税收问题等层出不穷的新问题都有待解决。一些陈旧的法律条文并不能适应当下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果从旧时代的法律角度来看新时代的经济发展,共享经济中有许多创新企业都涉嫌违规或在濒临违规的边界,部分法律并不能对共享经济的发展起到相应的监管,反而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共享经济的准入门槛较低,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并且在对共享经济的发展中缺少有效的市场监管,消费者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我国要不断完善关于共享经济的法律体系,建立相关的监管部门保障行业稳定发展,并通过相应的激励机制促进创新企业的发展,使共享经济能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明白道理可以袄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问题研究论文

三楼的很不错嘛,有没有兴趣帮我写论文?

文章内容:帼,在对,钐拿一昂霞山西财经学院学报]9976'(,中国农村应走合作金融发展之路涠-1996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了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其中重点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农村台作金融体系.改革的核心是要把农村信用社改成真正的台作金融组织"决定的出台.为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一,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的历史回顾我国的合作金融事业具有悠久的历史.从2年代初在河北省成立的近代中国最早信用社至今已有70多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农村信用社迅速发展.到1956年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信用合作社.4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纵观中国农村信用台作社的发展.大作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建国初期到1958年.是信用合作社事业大发展的时代.这-1期,中央政府为了尽把农民和农村经济引向社会主义道路.搞农业互助化运动.信用社发展很快.到1956年农村基本实现了信用合作社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了"一乡一社".信用社的发展为推动农村合作化运动开展和农业生产发展起到积极的怍片】.第二阶段.95,8年到1978年这一阶段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和政策的影响.农村信用台作事业出现了几次大的波折.先后被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贫下中农管理.致使信用合作事业受到了严重摧残.濒临破产的边缘.第三阶段,从1978年党的十一坷中全会以后到1982年这一阶段是信用社恢复发展时期.鉴于把农利信用社下放给地方管理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国家决定把信用社交给银行管理.提出了信用社既是集悼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的基层单位银行用行政方法管理信用社统得过多.管得过,.限制丁合作金融组织作的发挥第四阶段.从983年到现在.这一阶段是信用社初步改革时期.特别是1984年国务院批转的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台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国发(84)105号文'1:.文件提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台作金融组织围家授权农行代管农村信用社.在一定范围内对信用社进行丁改革.这一时期,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无论在机构上.还是业务上都得以迅速发展.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日益上升.纵观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历史.由于管理悼制的原因.限制了农村信用台作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虽然名称叫信垌合作社.怛实际台作制观念淡化了.民主管理弱化丁.为社会服务的宗旨贯彻得不得力.长期以来,信用社…商没有自己的管理机构和代言人.使信用合作事业得不到系统的发展.历史的教训表明.信用社交给地方管理一放就乱.交给银行管理一管就死.宴践证明.农村信垌社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按照我国的国情和国外台作金融的成功经驻.建立戏国的台作金融体系.财政,金融?45?农村信用社要离开往的依托.走自治自立的合作金融之路.二,中国农村金融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必要性合作金融最初是在西方发达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国家产生出柬的.并取得了成功.如德国,荷兰的合作金融组织是世界几大成功的合作银行之一.德国合作银行所属的银行专门向农业方面提供贷款,为农民和个体经营者服务;荷兰合作银行的基层村级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可提供9以上的农业贷款.在全部业务中,农业贷款占22,农户贷款占41,有的基层银行还经营农业生产资料购销活动的融资业务.这种方式是个体小生产,小资本与大生产,大资本的抗争方式.因此.其要育家庭经济,个体经济和乡镇经济就有台作金融生存的基础.合作金融的存在与发展不仅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矛盾.而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不断壮大的今天经营的小生产,小资本,个体经济也在蓬勃发展.目前,在我国农村中.存在着个体经济,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等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层次形成不同层次的信用需求.要求金融形式也多样化.经济弱者需要相应层次的合作金融组织.市场经济越发展合作的基础也更广泛.层次也越高.规模也就越大.我国广大的农村有八亿农民八亿农民富不起来,中国怎能富起来?况且农业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我们广大的农村中.总有一些个体工商户和农户以及一些乡镇小企业.他们是靠小本经营维持生产的,所需资本不多.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几十万元.银行根本不愿发放这些小额贷款,手续也很复杂.信用社正好可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通过合作金融这种形式联合广大个休农民走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发展生产合作,销售合作,消费合作和信用合作,使农民的购销活动和融资活动紧紧联系在一起,把广大农民及其社员紧紧联合在这个体景中.从中取得支持和帮助.大大促进了农业的稳定与发展.对国民经济的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发展合作金融应注意的几个问翘(一)重新按台作制原州规范信用社农村信用管理体制改革的棱心就是要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质的合作悼.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的组织,应广泛吸收社员入股.不能用行政命令.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对广大农民进行合作经济思想的宣传教育.使人们对合作社有所了解.自愿决定入社.还是退社.合作社是社员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组织.要切实贯彻民主管理的原则.社员有了对合作社的管理权.才能真正体现他们的所有权,主要实行一人一票制.合作社是以社会服务为宗旨的.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服务与效益之间的美条.做到坚决维护农民利益.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合作社性质已发生了变化.应根据合作社的原则重新整顿.核发新的营业执照.(=)加强管理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地域分散.应加强管理.如果彼此间互不台作.各自为政.一旦出现问题.其经营风险极易转化为政治风险.固此应当建立比较完善的系统管理体系.这样,既保持了各基层地方性银行的相对独立性,叉逐步进行更高层次的台作.这个系统管理体系应包括:资金管理,融通资金管理,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监督,资金清算和保险体系等为了'使农村合作金融能够长期,稳建而顺利发展,应颁布一项符合国情的合作金融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广大农村不断加强和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建设,全面实行村务公开,狠抓村级财务的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由于国家农业部、财政部颁布的农村新会计制度在许多地方尚未实行,现时的农村会计核算与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严重脱节,在全面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村级财务管理问题也就越来越多。据报载,某县一贫困村的一个纽长在短短的三年内挥霍公款达10万元。这些问题的暴露不仅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矛质激化,而且造成一些地方公务难以执行,党的农村政策难以落实,茬接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笔者经调查发现,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会计出纳队伍不稳定,人员变更快,财务移交手续办理不及时。如某县在近四年内由于村民委员会换届等原因变更147名会计,90名出纳。其中有80余名离职财会人员未办理移交手续,新任会计出纳形同虚设。二是财务无专人管理,经费开支无专人审批。于是,多人收钱,多人管线,多人用钱,长时间不交账、不结账、不记账成为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据调查,某县80%以上的村的费用开支,村支书、村主任、妇女主任、会计谁都可以批,甚至出纳也可以批,有的未经任何人审批签字也可以报账,形成了谁拿钱谁用钱的混乱局面。三是村级财务账目设置不全,原始凭证不规范。从笔者调查所掌握的情况看,有75%以上的村没有按制度要求来设置会计账目,有的只设+本现金账而不设台账、财产账和往来账。有的财会人员因不懂此务,干脆不设账、不记账,把五花入门的票据用报纸封成包,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包包账"。这些原%"票据(凭证)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收钱不开正式收据,收款人不签名盖章;开支没有正式发票,多以自条入账,并无经手人签章;干部出差不填差旅费报账单,基建工程无合同、无验收、无发票,以领据代发票入账等现象极为普遍。如某县的一个村新建了一所学校,开支达4万多元,但未见一张正式发票,可见村级财务的凭证不规范到了何等程度。四是非生产性开支严重,绝大多数的村级财政支出用于招待,普遍形成一种检查吃、开会吃、出差吃、有事无事几个干部也聚会吃的不良风气,造成极大的浪费。五是少数村纽干部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现象严重。少数村组干部本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千方百计利用职务之便,运用多种手段贪污挪用集体资金。如收入不交账,多收少交,重报开支,多领补助,甚至合伙巧立名目私分公款以及造假发票报账等。六是账目不公开,财产往来无账,村级财务失去有效监督。切实解决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认如下几方面入手:一、坚定不移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加大民主理财力度。村级财务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一而再,再而三强调要切实保吁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凡是村里的重大事务和群众普遍关的焦点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尤其村级财务要公开。村级财务公开一定要按国办[1999帕6号文件要求,一是公开内容安全面完整。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公开。二是公开时间要及时,特别是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公布;重要财务活动应逐笔公布。三是公开方式要以公开栏为主,要有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四是公开程序要严格。财务公开前,应有民主理财小组参加,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五是对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六是要把财务公开的监督落到实处,村组财务要置于群众的经常监督之下。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为使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人这两个新制度对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开支管理、票据管理、农民负担款项和共同生产费管理、义务工和积累工管理、财会人员及财会账目管理、财务审计与民主理财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因此,要在两个新制度的基础上,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如"报账制度。、"列支审批制度"等。同时,村级财务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先收后支,杜绝以收抵支、差额入账、坐支现金等现象。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村级财务清理工作。中央和省一再要求要认真搞好村级财务的管理,并作为任林时期农村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之所以如此重视农村村级财务的管理工作,这是因为农村财务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所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抓好农村财务管理列入党委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编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各乡镇至少要确定一名党政领导主管农村财务,经常听取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部暑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要随时根据群众的反映,对村级财务进行及时清理。对清理出来的经济问题,一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过清理农村村级财务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四、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以稳定财会人员队伍。这里关键是要严格财会人员的任免程序。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建立岗位责任制。财会人员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要切实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有必要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五、试推行"村财乡笛"o可根据不同乡村的实际情况,推行"村财乡管"制度。村里不设会计,只设出纳,村级账目由乡镇经管部门代管,财务收支实行 "报账制"。六、加强村组集体资产管理,追制、化解村组不良债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再继续做好农体集体资产的清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并逐步化解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据笔者调查所知,近些年来,农村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村组负债不断增加,群众反映极为强烈。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危及基层政权的巩固。在加强村组集体资产管理,遏制不良债务过程中,首先要认真搞好农村村纽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工作,对集体资产要进行评估,要切实解决农村各业承包基数不合理、低价承包等问题,以防集体资产流失。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减债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已经形成的债权债务问题。《农村合作金融:经理人员的选择权与激励问题》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建设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安排的全部理论假设在于:农村信用社由农民等额股入组成,一人一股一票,经理人员由农民按人数而不是一般股份公司意义上的股权数选举产生,并由农民对其实施监督。这样,信用社及其经理人员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广大农民的利益,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利益,符合农业部门的利益,最终符合国家利益。在逻辑演绎上,从农民利益一直到国家利益基本不存在冲突,但在整个理论假设的第一个环节,即信用社能够真正“由农民选举产生并受农民监督”是不成立的,从而导致了此后一系列貌似顺理成章的推导都失去了必然前提。本文认为,理想的合作金融制度的确要求按会员而不是按股权选举经营者,以避免在许多一般股份制企业出现的经营权被少数大股东控制,从而危害小股东、外部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然而,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实践证明,一人一股一票的所有权安排不仅没有从制度上保证经理人员的最优选择,反而导致了严重的外部人—内部人双重控制问题。二、事前信息非对称与经理人员的选择权问题规范的信用合作制度下,经理人员是由信用社入股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的。入股社员一般是通过对经理人员的选择,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取向,比如,股本收益回报、按规定获得贷款等等。作为被选举产生的经理人员,只有努力给予社员以较好的业绩方能继续任职。这对于发挥经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是十分有益的。而在我国现实信用合作制度下,经理人员的选举产生并不是由全体入股的社员选举产生,而是由内部人员选举。其基本的操作方法是:由上级确定信用社经理人员的候选人,基层信用社选举代表,再由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县农村信用联社经理,最后人民银行对所选举产生的经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担任经理。经理人员的这种产生方式具有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弊端。首先,上级确定信用社经理候选人导致农民作为股东与候选人之间存在信息非对称。尽管就每一户农民而言,所入股的资金并不多,有的都只有几元钱,但每一股都应该拥有收益分配权、财产控制权和对代理人的选择权。但目前我们的这种经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使经理的决定权与农民的选择在事实上脱节,于是出现这样一种“选择权移位”问题:候选人是否当选与农民的选择无关。这是因为,既然是上级劝定候选人,则不能保证农民对候改选人的实际经营能力有充分了解,这就存在事前的信息非对称、于是造成农民选也无奈、不选也无奈的尴尬局面。这样的制度安排只能造成“有经营才能的人成为经理是偶然的、不具备金融管理能力的人窃取经理职位是必然的“畸形现象”。其次,导致了外部人控制现象,股东利益得不到保障。既然经理由上级提名,则为上级服务比为农民服务显然要重要得多。这是因为,来自上级的提名约束是硬的,而来自农民的选举权约束是软的。于是,信用社在经营上往往更倾向于为地方行政服务,而不是为社员服务。只有满足上级需要,才能保证在今后的选举中继续被提名,也才能保证继续把持经理职位。因此,在信用社经营中出现了非常有趣的“外部人控制”现象。基于硬的提名激励,上级很容易通过信用社完成地方行政意图,信用社经理成为上级的工具,而不是农民实现合作融资的协调人。第三,现有代表制度存在技术性缺陷,经理人员的产生往往受制其它非正常因素。单纯就某一县(市)农村信用社来说,员工数量并不多,一般在几百人左右,相对于几千、上万的社员股民而言,已经是—个相对少数。由于目前对经理人员的选择往往是通过代表制的形式选举产生,代表通常是基层信用社的主任,县(市)联社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少数的基层员工,代表一般只有几十人,是利益高度相关者,寻租成本很低。参选人员往往只需付出较小的成本,比如,游说,许诺或者给予经济上的资助,就可以很容易获选。从代表本人来说,信用社能否取好的业绩并不一定会构成其股票的主要动机,因为业绩好坏对自身利益影响不会很大,而选举能否给投票者带来直接好处就成为股票的决定因素,目前部门负责人及基层信用社主任由经理(联社主任)任免制度无疑会进一步强化投票者的这种动机。这种“投李报桃”选举制度可使寻租成本降到最低,被选举的往往不是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人,而最有可能牺牲股东利益的人。选举的有效性无疑值得怀疑。三、事后信息非对称与经理人员的激励问题在规范的农村信用合作制度模式下,对经理人员的监督由社员来完成。这种互助生产形式与德姆塞茨、阿尔奇安所提出的“团队”是有明显区别的。因为大多数社员并不直接参与信用社的工作和管理中来,只是享受其提供的服务和利益分配。在重大决策上参与选择。这种区别使得其监督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是由于事后信息不对称,社员很难了解信用社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社员努力从各方面搜集信息。问题是,由于每个社员只有一股,在表决时也只有一票,较高的成本往往使得其不愿意花费代价来行使监督职能,存在着“搭便车”的现象,即总是希望别人来对信用社经理人员和经营行为实施监督,到后来,就没有人来对信用社的经理人员和经营行为实施监督。同时,我们知道,监督也需要一定的知识,农民由于知识相对贫乏,即使其有权监督,也大多数难以发挥其监督职能。这是合作制度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端。实际上,从农村信用社的股权分配来说,由于一人一股,则只有一投票权,我们可以把信用社的全体员工队伍看作是一个合伙团队,谁也没有绝对的发言权和控制权。但是,在一个团队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监督团队成员的劳动,有些团队成员可能会偷懒,由于劳动的不可计量特性,相互间共同监督是很困难的,很难对成员的劳动付出做出准确的评价。按照德姆塞茨和阿尔奇安的理论,在团队中必须选举出一个人来对整个团队成员的劳动进行监督。从当前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监督安排看,来自农民的内部监督是软弱无力的,事实上的监督主要通过人民银行的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来完成。但是,由于人民银行与农民在根本利益上的差异,前者注重金融风险控制,后者注重自身融资和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很难指望两者在激励目标和操作手段上存在完全共通性。我们认为,内部监督是关键。一方面,有效的内部监督可以降低外部监督(人民银行)成本。毕竟,农民显然不希望自身所有的信用社面临金融风险,只有在良好运作的基础上,才谈得上为农民提供完备的金融服务。因此,人民银行的监管目标对农民来说是下限;反过来说,良好的内部监督必然降低外部监督的工作量;而外部监督却未必尽然保证内部监督的效率。我们知道,一方面,由于农民只有入股权,没有控制权和投票权,其实际上没有任何监督权,另一方面,从产权结构来看,由于国家所占的比重很低,从理论上讲,无权对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实施监督。1996年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分离出来交由当地人民银行管理以后,政府几次发文,要求各级不能对农村信用社的人、财、物进行干预,这样,农村信用社的监督实际上已经出现了“真空”,成为了一个自由天地。而正是这几年,农村信用社无论是资产质量,还是财务经营状况,均较以前年度有明显的下降。这当然跟农村经济形势以及全国整个的宏观经济形势有关,也与前些年度累积下来一些金融风险有关,但我们不能不说,与我们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出现“真空”有关。目前有一种提法,即在各县农村信用联社的基础上,投资入股,成立省级农村信用联社,然后再成立中国农村信用社合作社总社之类的机构,这种机构组织体系对于增加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调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是极为有用的,同时,也有助于对县级及其以下农衬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和经理人员实施监督。与目前比,是一种进步。但仅有这种组织体系还远远不够,关键问题是不能解决外部人控制和缺乏内部监督的问题。只不过是把经营者的选择权交给了更高级的“上级”,把各单一信用社的风险捆绑处理,在规模上提高抗风险能力,治标而未治本。另外,要求省级联社对纷繁复杂的县级农村信用社实施有效监督是困难的,可能还会进一步降低纵向监督的效率。在缺乏内部监督的情形下,内部人控制几乎是必然出现的,从我国农村信用社经营实际情况看,经理人员利用职位,以损害农民利益为自己谋利益是不罕见的。我们的看法是,应该设计一种模式,使代理人的个人效用函数与企业的效用函数一致,形成激励相容。正反两方面的激励安排都是必要的。正向安排是使信用社经理的收入与效益挂钩;反向安排是公开招聘信用社经理,对出现严重违反农民利益的经营者,农民应具备联合罢免权。四、结论及政策建议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互助组织在产权结构上具有明显的不同于其它企业的特征,即一人一股一票,这种产权结构尽管在一定时期、一定的区域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已经日益显示出了其弊端。从经理人员的选择来看,选举规则和选举程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选举结果。同时,这种制度对于经理人员的监督和激励也是极为不利的。由于对经理人员的监督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要有一定的知识,平均化的股权结构易于使得股东“搭便车”,导致监督空洞化。目前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制度与规范的合作制度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最主要的问题是农民社员股东没有收益分配权、决策权和对经理人员的选择权。因而,使得其在实践过程当中,出现一系列更为严重的问题。包括外部人—内部人控制问题、监督失控问题等等。使得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比国有商业银行还要多。因此,我们建议:1.将农村信用社改合作制为村民委员会控股的股份制。入股资金可用村集体提留,也可以由农民入股,组成控股会,再由控股会对信用社入股。在控股比例上,应打破平均化的倾向,在要求每一个村集体都应该有入股资金的基础上,着力培养大股东。这种做法有几个方面的好处:一是解决广大农民缺乏监督知识、无力承担监督职能的问题。二是解决农民由于股金投入少,监督成本高而存在的“搭便车”问题,防止产生监督“真空”,可以因此全面提高监督效率。三是可以有效防止单纯由社会资金入股,重视股本效益而忽视对农业投入的情况。因为村民委员会所本身是村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主性,能够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由其代理行使对信用社的控制权主和表决权,可以使农村信用社根殖于农村、农业和农民。四是有助于全面解决目前严重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五是全面解决农村信用合作一人一股一票选举制度所产生的弊端,防止选举失效。2.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以县级农村信用联社为重点,建立乡、县、省三级管理体制。由各村民委员会对乡镇农村信用社入股,按股权比例选举产生乡镇农村信用社董事会;再由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对县级农村信用社入股,组成县级农村信用联社,选举产生县级农村信用社董事会,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总经理提名乡镇信用社经理,再由乡镇农村信用社董事会决定任命;在县级联社成立监事会;各县级农村信用社再投资入股,组建省级农村信用社联社。省级农村信用联社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各县(市)信用社调度、融通资金,防止出现支付危机;传达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制订区域内的农村信用社发展政策;协调与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农村信用社之间的关系。在中央可以成立一个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政策制订。3.建立对经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将经理人员的工资收入同经营业绩全面挂钩,实行经营风险抵押。对于超过预期收益部分。按一定比例对经理人员进行奖励。对经理人员实行期权制度,以促使其经营行为的持续性和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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