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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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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论文格式

宗教在救灾、救援过程中发挥着比较大的作用。在非典时期,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就提到过这个问题。我们生活在无神论社会,这个传统已经非常深厚了。但是,当人们碰到巨大的灾难、碰见命运的无常的时候,仍然会非常本能地回落到宗教。一个正常的社会,宗教应该担当维持社会基础性秩序的功能,一个社会要有秩序,那秩序的基础就是安顿人的心灵,构建一个精神的秩序。胜任这个职能的,肯定是宗教,可能其他东西也有,但宗教是一个最关键的因素。理性的因素,是在宗教因素之后才可能涉及到的。尤其是发生这种较大灾难的时刻,宗教的作用会超过所有的世俗因素,不管是政府,还是一般的民间慈善公益机构。因为,它可以直接触及人的心灵。这次汶川大地震后,我们看到,宗教组织是非常活跃的,只不过我们官方媒体都没有报道,只是报道了一些佛教、基督教组织捐款之类的消息。其实,在救灾现场,活跃着很多宗教组织。我听到比较多的是基督教的一些教会组织,现在仍然活跃在灾区从事救灾工作。面对灾难,宗教可以发挥多重作用,一重作用与一般公益组织相同,提供一些物质性帮助。但是,宗教组织除此之外,还可提供精神上的支援。这一点,不论政府还是民间公益组织都不具备,而对于受灾的民众来说,这却是一个最重要的需求。由此延伸到理论层面,基于自由主义立场如何看到宗教和自由社会的关系问题。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对于宗教与自由社会的关系,有非常恰当、精辟的分析。其基本看法是,一个自由社会是不能没有宗教的,离开了宗教的自由社会是不可能的。离开了宗教,自由的秩序是不可能的。我觉得,这个看法被很多声称是自由主义者的人忽视了。他们恰恰做了与此相反的事情,一门心思摧毁宗教对社会的价值。他们中很多人还在充当社会丑恶势力的帮凶。这是以自由主义之名所从事的非常糟糕、非常阴暗的行径。自由主义当然是一个很伟大的思想传统,但是,自由主义也有一个黑暗的历史。自由主义试图消解宗教,实际上是把人还原到单纯肉体的层面,是一个物质的存在。这样解释自由主义,最终导致我们生活的世界完全物质主义化。现代性产生的各种各样的问题,都与此有着深刻的联系,尤其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中国历史上,自由主义积极地反对宗教,而这与集权主义、专制主义异曲同工。在中国,如何看待宗教、如何看待传统,更是一个很重要的现实问题。中国社会面临的问题与现代西方自由主义面临的完全不同。现代西方自由主义是一个现代现象,19世纪以后才有现在看到的自由主义。西方形成宪政制度,形成一个好社会的基础性秩序的时候,发挥作用的实际上是另外一套理念,宪政主义。这套理念在自由主义的历史叙事中被忽视了。英国的宪政主义者跟宗教有一个很复杂的关联,我们也可以看看,美国的立宪者是如何对待宗教的,他们是如何看待一个宗教对宪政秩序的价值。我觉得,自由主义应该放宽视野,探究西方在形成现在我们看到这样一套好社会所必需的优良制度体系时,宗教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我们应该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因为现在中国面临的是构造这么一个几千年来一直梦想的优良秩序的问题。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立宪。那么,在立宪的过程中,宗教以及宗教组织,究竟要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关于宗教与宪政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个方面是,我们在宪政结构里面怎么安排宗教。宪政制度要处理宗教和宗教权利问题、宗教与国家和政府的关系问题。另外一个问题却是,在宪政秩序生成过程中,宗教可以发挥什么作用?一个是宪政制度发生学中的宗教,再一个就是宪政结构里的宗教。在这两个问题中间,自由主义者更多的考虑了政教分离之类的宪政原则,而没有认真思考,在一个宪政秩序生成过程中,在现代宪政秩序生成过程中,貌似保守的宗教,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我们认真去研究。下面来谈谈儒家或者儒教发挥社会作用的问题。近年来,在救灾的公益活动中,在我们所说的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的场景里面,儒家的表现大概是比较差的。基督教的表现是最活跃的,其次是佛教,尤其是现在,大陆很多佛教组织学习台湾的人间宗教,积极投身于社会自治事业之中。相对来说,儒家的表现是比较滞后的。这与现在所说的大陆儒家复兴形成了一个反差。一方面自己觉得在复兴,但是,当民众真正需要某些带有宗教情怀的关怀的时候,却看不到儒家的身影。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不知道我们儒家的朋友,将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我想起两年前,我跟蒋庆在广东开会,争论过儒教问题。我的基本看法是,不管是考虑到当下的制度环境,还是从应然的角度来说,儒教都应该走“社会化”的道路。它应该从参与、组织、领导社会自治开始做起。我们处在一个现代社会,尤其是处在中国这么一个具体的制度架构里,你去幻想和君王对话,或者是直接改造君王,既不恰当,也不可能。这在政治上是反动的,在实践当中是不可行的。我觉得唯一可行、而且正当的做法,就是建立一个“人间儒教”,从民众生活的社区、从民众关心的领域开始,组织其具有儒家价值追求的自治组织,儒者在其中充当自治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这大概是儒家真正可行的一条出路。如果放宽视野,这本身就是一种立宪的活动。通过广泛的自治上,比如说儒家办学校,办教育,办社会公益事业,文化事业,艺术事业,就成为社会的一个个治理中心。你已经分享了原本属于国家的部分权力,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对权力的一个限制。所以,儒家需要在作为一个宪政秩序的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作用。我自己一直想写一篇文章,讨论儒家的社会治理理论。我觉得,现代儒家缺乏这么一套东西。像现代新儒家发展了形而上哲学,蒋庆发展了公羊家的政治哲学,在这之外,是不是还需要一套儒家的社会治理理论?儒教在现代的这种衰落,社会结构的变化应该是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比如,城市化,乡村生活解体,家族不复存在。这对儒家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儒家,或者儒教面临一个根本问题:在现代大社会中,在我们通常说的开放社会或者陌生人社会,也即,在一个血缘关系并不是很重要的社会里面,你的这一套理念、这一套价值的社会依托究竟在哪里?李鸿章讲,中国面临3000年未有之大变局,但实际上,这并不是历史上第一次。所有诞生于古典时代的高级宗教都曾经面临过这3000年未有的大变局,这个挑战最早是基督教遇到的。传统的基督教也是依托在家庭的。现代民族国家建立,现代商业社会发展,是基督教早就面临的挑战。整个教会,从宗教改革开始,一直到罗马教会在当代召开的几次宗教会议,一直都在试图应对这个问题。佛教也是这样的情形。上个世纪初,中国曾经出现过佛学繁荣,可能也是因为面临现代性挑战。而台湾的人间佛教,恐怕就是佛教找到的一个答案,它回答了,在一个现代社会,一个有着3000年或者是2000年传统的宗教,如何找回自己的生命力?我们中国人总认为自己的经历很独特,30年增长以为是奇迹,但其实,现代世界历史上已经发生或几次这样的奇迹了,还有比中国经济增长更好的奇迹,比如美国、德国、日本、甚至苏联。儒家也经常有一种悲怨的心情,认为自己是独家遭遇3000未有的大变局,但实际上,所有的正统宗教、伟大宗教都经历过这样的转折。村子里的宗教作为一个学术研究对象,当然是有价值的,是人类学的研究对象。但作为宗教实践是没有出路的。村子里的宗教永远不可能成为高级宗教。这种高级宗教,比如基督教、佛教的出现乃是伟大的神秘事件,基督、孔子、佛陀这种人物是奇迹,因而才能够创造出伟大的教条,具有神秘的吸引力。村子里的宗教永远是低级的。而且,村子里的宗教通常情况下是反宗教的。高级宗教通常要破除这种迷信。历史上,儒家的伟大人物都是要摧毁这些迷信的。你看韩愈,就写过这类文章。正统的儒家是反对村子里的那些迷信的,包括家族中原始崇拜的因素。儒家确实面临一个根本性的挑战,在汶川大地震就可以看到,在汶川这样一个社会里,似乎没有宗族,每个家庭都是一个小家庭,一个家庭就是父母和孩子,这个时候,你的那套价值依托何处?你必须要找到一种超越血缘关系的组织方式,让儒家的价值理念在那里体现出来。

历史论文格式及写法

(一)历史论文写作的基本立足点和论文取向

在历史科学工作者的宏大队伍中,中学历史教师是一支重要方面军,在历史科学的广阔领域里,中学历史教学的理论与实践是一个重要分支。中学历史老师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在撰写历史教学论文时除具有一般史学论文的共性外,也必然还带有自己的特性,这就是首先要紧紧围绕如何教好历史这门课程,提高教学质量,让学生在学到科学的历史知识的过程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革命人生观。历史老师除教学外,安排适当的时间精力撰写历史教学论文,也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在职称评定工作中,在主要考评教学实绩之同时,也看有没有论文、论文写的怎样,就更表明了中学历史教师写历史论文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历史论文的内容取向与主要类型,是应很好考虑的。首先应该肯定,广大中学历史教师能够并且已经撰写出不少各种题材和内容的历史学论文,跟专业研究工作者、大专院校教师同样为历史科学做出了贡献。同时还应看到,通过长期大量的教学实践,中学历史教师积累下了极为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这样,把教学经验加以总结提高,形成围绕历史教学的各种类型的历史教学论文,更是优势所在,最为擅长的,而这却很可能是其它史学研究者较为生疏或不谙其道的。我们在虚心向大学教师、专业研究人员学习,并研读他们的撰著的同时,也应看到在撰写历史教育教学论文时,我们特有的优势,在历史科学的总体建设中,在这方面,我们担负着的是一种“责无旁贷”、“舍我其谁”的劳作。

(二)教学总结是历史教师撰写历史论文的主要内容

围绕历史教育、历史教学这条主线来写历史论文,我们中学历史教师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这是主要的着眼点。同时也要看到某些现实条件,也使得我们侧重写这类历史教学论文,才更符合实际,事半功倍,易出成果。写这类历史教学论文,具体说可以“教学总结”为基础、为雏型,这能更有效地服务于提高教学,历史教学论文的针对性也更为明确,避免“教课”、“论文”两张皮,在繁忙的教学及班主任等工作中,因写论文而分夺过大精力。这样,写论文就不是额外负担,而是广义的历史教学的组成部分,与教学紧密相连,互相推动,较易引起撰写者的兴趣,增强写好历史论文的信心。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县、乡以下中学,有的老师是非历史专业毕业,有的老师以大局为重,服从工作需要,克服困难,不辞辛劳,身兼数科;有的老师迫于师资、课程情况而“改行”任课,教非所学。再加上参考资料相对缺乏,借阅、交流并不容易,等等。在清醒地看到这些实际情况之后,我们感到,若空泛地鼓励老师们大写一般性历史论文,“争取达到发表水平”,是不太现实的。更为现实的是:立足于教学总结,写出植根于这块沃土上的教学总结型短小精干有力的历史论文来,它们能言之有物,用之有效,然后汇总上交,审评提高,汇订成册。既是广大教师的历史教学论文成绩,又是县(区)文教成果。可供教学参考,可供评职依据。

以教学总结为基础写历史教学论文,不等于教学总结就是论文。教学总结与论文的区别及联系是应予研讨的。历史论文类型有多少?很难机械地界定;各类历史论文怎样分工?也没法生硬地划分,实际上必然纵横交错,互有联系。为立题、下笔方便,主题思路有所遵循,可粗分为如下几种:(1)思想教育的贯彻;(2)历史知识的讲授;(3)教学质量的提高,(4)教学经验的总结,(5)教学艺术的研讨,(6)学生学习的考察;(7)教师业务的进修,(8)历史专题的论述。

当然,此外还有其它各类,例如:对教材、教学指导书的评析,观摩教学的总结评议等等。我们的历史教学论文的旨趣及重点,很明显是向历史教学倾斜,而且各型历史论文,写起来不可避免是互有交叉、互为融通的。如(3)即带有(1)、(2)的综合性质,(5)(6)则多构成(4)的主要成分;(8)是指对某一历史专题作学术性或知识性的专题研究或论述,这类历史论文虽非大宗或主体,但并非排除在写作之外,也是完全应该写 ,能够写的。

众所周知,客观历史本身是一个复杂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它的各个部分、各个侧面,本是不能跟别的部分、别的侧面割裂开来认识掌握的;只是在论述、研究时,因侧重点之不同,不得不突出什么、约略什么,于是表现为不同的历史论文类型与内容。从撰写人来说,仍应力争掌握史事全貌,才能从总体联系中深刻认知所要写的部分,才能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精确把握你要截而论之的各个阶段。为此,下些苫工夫、硬工夫是必要的,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广收精选,厚积薄发,深人浅出,由博返约。例如要写“太平天国”这个题目的历史论文,从三种不同的选题立意,可有三种不同的论文类型与行文风格。

(1)如果从加强教师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着眼,写出有一定学术质量的历史论文,则应写到太平天国起义爆发的深厚的时代背景;取材自基督教的上帝教经洪秀全加工改造而本土化,成为与传统的农民起义不同的新式发动群众的精神武器;太平天国以雷霆万钧之势,摧枯拉朽,所向披靡,定都南京,震撼清朝统治,反抗西方侵略,预示着反帝反封性质半殖民地人民革命行将来临;对于天国领导集团内讧问题,则应指出它不只是人际关系上的利害纠葛,从本质上深刻分析农民阶级不代表先进生产力,在没有先进阶级领导条件下,只能砸乱旧社会,不能建立新社会,在取得若干胜利、进行某些“改革”后,要么是被旧有封建势力镇压下去,要么是自身蜕变为新的封建王朝。尤其应阐明,在总体性质上,太平天国虽然仍属旧式单纯农民起义,但《天朝田亩制度》已突出地反映了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表露了要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伟大尝试,预示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新式斗争行将来临。

思修没什么格式吧,专业点的论文有格式标题摘要关键字一、引言二、正文(正文可以分很多小标题,如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结论四、参考文献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过程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具有两条相辅相成的线索,一是封主封臣制和封土制的形成和变化过程,一是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我们把这两个过程称之为封建化过程. ⒈西欧封建化过程的起点——萨利克法典 法兰克人五世纪时分为两支,一支迁莱茵河中游,称河滨一里普阿尔人,一支进入北高卢,称海滨一萨利克人,即克洛维为王的那一支. 萨利克法典是萨利克人的习惯法汇编,形成于六世纪初, 511 年前后.它反映了五、六世纪法兰克人在进入高卢以后的社会生活状况,既包含了日耳曼人的社会因素,也反映了一些高卢一罗马人的社会因素.西欧社会的封建化过程,就以此为出发点. 克洛维进入高卢后,把所占领的无人居住的土地交给法兰克人的农村公社,他自己占有罗马皇室的土地,并把一部分赏赐给贵族和亲兵,形成日耳曼大土地所有制,对高卢一罗马地主和教会的大地产,则很少侵犯.所以法典反映的土地所有制就有三种: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王室土地所有制,贵族地主土地所有制. 一般认为,农村公社是从氏族公社发展而来的自由农民的社会组织,特点是土地公有私耕,行政自治.但也有人认为,它是在中世纪地主庄园内重新形成的. ⒉自由农民的农奴化 最初,法兰克自由农民都是公社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参加战争,分取占利品,使用公社土地,参加社员大会.到六世纪下半叶,国王希尔伯利克( 561 ~ 584 年)颁布一道修改萨利克法典的敕令,规定死者如无子嗣,土地由其女儿继承,而不再交还公社.这样,公社的耕地逐渐变为可以买卖的自主地.这时的公社称作马尔克.公社农民内部的经济分化加剧. 但是,法兰克农民农奴化的主要原由,并不是经济分化的结果,因为当时系自然经济,经济分化缓慢,而主要是外部暴力所造成.外部暴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教俗贵族地主利用特权强力兼并公社农民的自主地,失去土地的农民被迫投靠大地主,逐渐变成农奴.二是 6 ~ 10 世纪战争兵役频繁,对外扩张,外族入侵,社会不安定,豪强官吏勒索,这一切使自由农民无法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军事制度也有变化,从原来的步兵或轻装骑兵发展成为重装骑兵,战斗力加强,但费用开支也大大增加.据估计,当时四家小农方能装备一名骑兵.这种状况,使许多农民干脆就近寻找一教俗贵族保护,把土地交给贵族而由自己耕种,只向此贵族一人纳税服役,既避免了官府沉重的军役、捐税,也避免了他人的勒索和盗匪的抢劫,此称为“委身式”,也叫“投托”.久之,这些农民就变成了农奴.他们在法国被称为“维兰”. 在法国,还有一些农奴称为“塞尔夫”( serf ) , 他们大多是奴隶的子孙,地位比维兰更低.维兰实际是永久性佃农,份地世袭,劳役有一定传统标准.塞尔夫则由主人任意剥削,并可随土地一并买卖.一般来说,维兰比自由农、佃农的境遇往往要好. 八世纪前半期查理·马特采邑制改革以后,法兰克农民农奴化进程加速. 847 年,西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的墨尔森法令规定,“任何自由人都必须选择一主人,或是国王,或是国王的臣属”. 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一直延续到 11 世纪. 封主封臣制与封土制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阶段:墨洛温王朝时期,六、七世纪,国王采取赐地封土的办法给其官员,封地与公职相联系,这种土地分封是无条件的,久而久之,大贵族势力上升,国王军事经济实力削弱. 第二阶段:到八世纪查理·马特任宫相时,进行采邑制改革,将封地与附庸制度结合起来,从而向西欧封建制度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采邑制改革的另一契机是军事制度发生变化.西欧在与阿拉伯人的接触中,学会了使用马蹬,马蹬的出现,使骑兵从轻装发展为重装,铠甲及贵族族徽都随之出现.更重要的,是由此需要专职作战的骑士,普通法兰克农民既难以负担,也无此技艺,而骑士则需要土地和农民来养活.这样,马蹬→军制改革→社会制度(采邑制)改革. 中国明末时传教士铸造的西洋火炮为何不能引起中国社会制度的变革?顾准这样提出了问题. 马特没收了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大量地产,分封给他的附庸骑士.受封者,即封臣则以服骑兵役为条件,并向封主宣誓效忠,这种军事封地称为采邑.受封者若不能履行封臣的职责,封主有权收回采邑.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的,是一种契约关系,封主也要保护封臣,不能欺侮他的妻女,若违反,封臣也可另找封主.西欧封建制度的特征就是它的相互性,在封建制度下,没有人是权力无限的统治者.若上面对下面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可反抗的,那就不是西欧封建制度,而是绝对君主制了.这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中国封建制度的概念大不相同. 查理·马特的采邑制改革,到加洛林王朝的矮子丕平和查理曼时继续实行,因为即使查理曼当时也无足够财力搞职业军队.而各级领主,也有自己的附庸骑士,形成层层分封.打仗时,这些附庸的附庸在王室军队中参加其直接领主指挥的军队,并且只是单线联系,形成“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采邑制的广泛推行,导致以下后果:①加速了封建化进程,大小封建主竟相争夺劳动力,把自由农民变成农奴;②巩固了中小封建主的地位,奠定了骑士制度的基础,排除了农民当兵的权利;③形成了金字塔式的、依次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度. 每一骑士都靠自己采邑的农民的赋税和劳役生活,这一骑士对自己的采邑拥有行政、司法、税收等管理权.国王有时还把一些豁免权赐给一些大领主和教会贵族,豁免权也叫特恩权,指这些领主的领地可不受国王代理人或官员管辖.这样一来,就使采邑领地具有独立王国的趋势. 第三阶段:采邑原本是终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还封主,不得世袭.封臣的继承者若要继续从前的关系,要重搞受封仪式.到九世纪,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 877 年西法兰克的秃头查理颁布克尔西敕令,承认采邑和特权世袭. 查理曼死后,王权的分散,无休止的内战,外族的入侵,使原本有序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统治走向混乱.原来的封疆大吏一一伯爵,以自己的附庸为后盾,从王室官员演变为独立的地方王公。从本质上说,政治分裂是封建制度最正常、最普遍的社会状态。对王权而言,封建制度的兴盛正是王权的阴暗时代。

基督教论文参考文献

从人类产生开始,宗教的力量和影响,那是非常强大和明显的,其伴随人类的存在而存在,发展而发展,这也是现在世界由那么多宗教的原因。但是宗教跟宗教相比,教派跟教派相比,是有善恶和聪明与否的差别的。很多邪恶而笨拙的宗教或者教派,都逐步被历史淘汰,或者发展非常不好,但是对于一些聪明的宗教或者教派来说,却是不断的进步发展,成为最优秀的国家。最典型欧洲三大教派中就有一个教派最聪明,因此信奉的国家个个富得流油,非常发达。

这个教派就是新教,也被称为基督新教,是欧洲基督教体系三大流派之一。是在16世纪在马丁·路德,约翰·加尔文等宗教领袖推动的宗教改革中,从欧洲基督教会独立出来的一个新的教派,主要包括路德宗、加尔文宗、安立甘宗、更正教、抗罗宗、耶稣教等。

其主张的核心就是对基督教的保守和落后进行改革,形成一个更加灵活,更加有活力的新的教派。因为其内部的分支很多,所以统称为新教,成为天主教,东正教之后的第三大教派。从欧洲三大教派的主张和发展来看,新教是三大教派最聪明的一个教派了,为何这么说呢?主要体现在三点。

第一,强调人的价值,去除死板。

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都是以《圣经》及相关著作为绝对的理论基础,而且对于这些著作的解释权,必须归于教宗,主教等。也就是他们的解释才有效力,必须遵守。这个就非常的死板,跟我国古代的八股文一样,束缚人的思想。

而新教就极力反对这种顽固思想,主张每个人都可以解释圣经等著作,而且每个人的解释都是对的,只需要根据自己的内心和信心来解释即可。这一点使得新教最为自由,最为活力十足,堪称是聪明的第一个体现。

第二个体现在商业上。

基督教包括东正教、天主教等,都是不鼓励商业的,《圣经》里面甚至说,那些财主很难上天堂,所以对商人也是很鄙视的。这也是封闭落后的表现,因为没有商业,那么就很难发达。

所以新教改革,主张三点,那就是“拼命赚钱,拼命存钱,拼命捐钱”,新教认为,赚钱是上地赋予的崇高任务,也是价值的体现。所以这个新教的思想,直接为欧洲近代经济的繁荣,资本主义的萌芽奠定了基础。也正是从新教产生之后,欧洲经济和资本主义发展十分的迅速,快速引领世界。

第三个体现,在于三位一体,因信称义。

这个也非常的灵活,基督教天主教等一般都有三个甚至四个神,那就是上帝、耶稣、圣灵和圣母。信仰比较多,比较分散,而新教直接三位一体,上帝就是圣父,圣子,圣灵的合一体,只需要信上帝就可以了,圣母玛利亚都直接派出。而且因信称义,将流程更加简单化,也就是你不必积德行善,上帝才保佑你,只要你信上帝,就会保佑,使得新教更加的自由化。

这三点体现新教在操作灵活性和实用性的特点,使得新教成为三大教派中最聪明的一个教派了。正是因为聪明,因为这种灵活性,所以新教国家都发展非常好,现在新教国家主要有英国、德国、瑞士、北欧五国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都是新教国家。而这些国家都非常发达,都是世界高度发达国家,非常有钱,富得流油,跟天主教和东正教国家形成鲜明对比。

尤其是英国,近代率先引领世界的近代化,开启近代世界的进程,还有德国,创造发展神化,北欧五国更是全球最富……因此,新教的这种灵活和聪明,还有对商业的实用主义,使得人们的思想更加自由,在发展上活力和动力更大,这也是新教国家个个发达的最主要原因。

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因为新教太过自由,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解释《圣经》,使得新教流派林立,全世界新教流派多达2万多个。而且没有统一的主教和教会,使得新教国家,内部矛盾很大,很难做到力量的集中,个人主义太过膨胀,这一点也是未来的巨大威胁。

参考文献:《基督教发展史》。

论沈从文的宗教情怀 现代意义上的宗教精神是指深入探究人类命运问题,渴望减轻人类苦难,并且恳切希望将来会实现人类美好前景的一种终极关怀态度。沈从文正是这样一位具有深沉宗教情怀的文学家。在他的文学世界中饱含着博爱的基督教精神,天人合一的道家精神和追求心性自由的佛教精神。 一、沈从文的基督教情怀 基督教虽然在16世纪末就传入了中国,但基督教文化对中国现代文学的影响,在留学欧美的作家身上表现更为普遍。而自诩为“乡下人“的沈从文既没留过学,甚至没受过正规的现代教育,基督教文化却对他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沈从文接触基督教是从读《圣经》开始的。1922年夏,二十岁的沈从文只身来到北京,虽满怀文学救国的崇高理想,却连基本的标点符号的使用都不熟悉,更何谈文学创作!当时身边唯一的师傅是一部《史记》,随后不久从燕京大学朋友处偶然得到一本破旧的《圣经》,他立即喜欢上了《圣经》“那接近口语的译文”和“部分充满抒情诗的篇章”,并从“反复阅读中”,“得到极多有益启发,学会了叙事抒情的基本知识”。可以说,沈从文作品自然、流畅、平白的风格,与《圣 经》有一定的传承渊源关系。而《圣经》所蕴涵的仁爱、善良、怜悯也成为他精神的寄托与支柱之一,他从中找到了不属于任何宗教派别的精神安慰,支撑他战胜一切困难与挫折。后来,沈从文认识了著名的教会学校燕京大学的一帮学生,如董秋斯、张采真、司徒乔、韦丛芜等。沈从文在与他们的交往中也间接地受到基督教的影响,这使他对教会生活、基督教知识有一定了解。1925年7月至1926年间,沈从文在其亲戚———曾任民国总理的熊希龄办的北京香山慈幼院里做事。慈幼院是一个慈善和救助机构,具体由中国基督教非圣职人员经办,沈从文在做事中也与不少基督教信仰者有往来,耳濡目染,受到一定影响。他因此写了一系列有基督教影响的作品,如《蒙恩的孩子》、《第二个狒狒》、《用A字记下来的事》等。 基督教“最根本的精神永远是爱———一种完全无私的精神,一种尊重他人并为他人寻求最高的善的行为”沈从文接受的主要就是基督教的博爱精神,他在1933年回答有人提出的问题“你为什么要写作”时说:“因为我活到这世界里有所爱。美丽,清洁,智慧,以及对全人类幸福的幻影,皆永远觉得是一种德性,也因此永远使我对它崇拜和倾心。这点情绪同宗教情绪完全一样。”沈从文爱美丽,也爱永恒;爱世界,也爱人类。这种爱完全是一种宗教行为,闪烁着关爱人类未来的宗教情怀。 沈从文之所以接受基督教的博爱精神,是因为他一直生活在一个充满仇恨和冷酷的世界里。在湘西,沈从文难以忘记的是军队中那些血淋淋的杀人场面,无数无辜百姓被军队长官以“土匪”的名义杀掉;在北京,沈从文体验最深刻的是都市中人与人之间的虚伪和冷漠。从湘西到北京,生活空间的位移并未改变现实的严酷。人们之间缺少温情,找不到爱繁衍的土壤。既然现实中已经不存在爱,那么,爱又在何方呢?沈从文想到了《圣经》———一本充满爱意的圣书。他非常欣赏耶稣的“博爱”精神,并从中找到了永恒的精神慰籍。 在以后的生活中,这种爱逐渐内化为作家的一种心理内趋力,形成沈从文特有的“爱人类”“爱有生”“爱善”“爱美”的“爱的哲学”,伴随着沈从文漫长的一生。 二、沈从文的道家情怀 作为一种文化哲学体系,道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富有个性的一派。崇尚自然,强调以自然为本体的天人合一是道家哲学的一个重要观点。老子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应当效法自然并且顺应生命的自然,这样才能保持人的纯正本性,保持人性的健全和恒久。强调“天道自然无为”,推重自然人性观是庄子和老子哲学的共通之处。道家的人生观为生命的存在方式和存在质量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范式,对后世作家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京派作家身上或多或少都闪现出道家文化的影子,尤以沈从文为代表。 湘西古朴原始、神秘奇丽、浪漫洒脱的苗族文化氛围喂养滋润了沈从文的心灵和感情。这种地域性文化呈现出某些和道家文化相同的价值取向,如对自然的顺应,对与自然相契的人性的凸现等。沈从文拥有浓烈厚重的乡土情结,在他笔下的湘西世界里,人们终日与古朴、宁静、和谐、美妙如画而又充满灵性的大自然为伴,拥有原始、野性、蓬勃旺盛的生命力。他们的人性、人情、道德与孕养他们的大自然保持着一种异质同构的关系,完全是自然孕育造化的精灵。他们性情所至,率力而为,不受任何陈规陋俗羁绊,也不为任何世俗礼法约束。四狗和阿姐在山雨洗净了的大自然中“撒野”(《雨后》),儿子特意筑路以方便母亲去庙里与和尚相会(《沅陵的人》)。湘西民间的道德处于一种自由自在的状态,这种道德是纯审美的,它体现了人们的习惯、乐趣和愿望,反映了生命的需求和生命的趋向,完全符合人的生理自然和心理自然,彰示出生命的自由,生存的洒脱。 对人性的歌颂是庄子哲学的要义所在,沈从文的生命观、价值观明显受到道家文化的影响。其对健康的人性有着天然的倾心,他在《从文小说习作选集代序》中明确了自己的立场:“这世界上或有想在沙基或水面上建造崇楼杰阁的人,那可不是我。我只想造希腊小庙,选山地作基础,用坚硬石头堆砌它。精致,结实,匀称,形体虽小而不纤巧,是我理想的建筑。这神庙供奉的是‘人性’”[4]在他笔下,农民、兵士、水手、娼妓、童养媳等等,都具有一种生命本性的美。他还在《水云》一文中宣称:“我是一个对一切无信仰的人,却只信仰‘生命’。”[5]他笔下的画面与庄子“以自然为宗”的思想很相似,庄子思想中宣扬清淡无为、反对约束、恢复本性等特点在沈从文的小说中均有体现。沈从文笔下的主人公大都是“风日里长养着”的自然之子,这里的女子心地善良、温柔却刚强,体现着自然人性中和静柔美的一面;这里的男子诚实勇敢、,带有自然原始发力量与生命的冲动。这就是沈从文所认可的自然的人性和生命的本真状态,自然健康的人、人性是沈从文写作的起点,也是他的终点。 三、沈从文的佛教情怀 佛教虽然产生于印度,传入中国后却得到了创造性的发展,并形成了中国本土特点的禅宗。从文化学的角度看,禅宗是一种摆脱烦恼、追求生命自觉和精神自由境界的文化理想。沈从文深受佛教文化的影响,佛教的“心性论”为他思考“人”的问题提供了一个独特视角,使他掌握了人类自身的独特思维方式-———反视内心,从而体现出他对人类生命本质 认识的深刻性。沈从文最早接触到佛教,是他还在陈渠珍部下当兵的时候,当时他正处在精神上极度苦闷和困惑之中,内心有股难言的苦恼和寂寞需要向人倾诉,并希望有人能对他精神上紊乱的思绪进行疏导和启发。这时候,他饱读诗书的姨父聂仁德适时地出现在他的生活中,为沈从文带来了儒家理学、佛学、西方近代哲学等以前他闻所未闻的人类文化精华。他在《从文自传》写道:“(聂仁德)为人知识极博,而且非常有趣味,我便常常过河去听他谈‘宋元哲学’,谈‘大乘’,谈‘因明’,谈‘进化论’谈一切我所不知道却愿意知道的问题。”这种谈话显然也使他十分快乐,因此每次所谈的时间总很长很久。但这么一来,“我的幻想更宽,寂寞也就更大了。”这里提到的谈话内容,根据沈从文后来思想的发展轨迹来看,其中佛学对他的影响最大,后来他读了大量的有关佛教经典。他在一本抗战时期出版的盗印本《月下小景》上的题字中写道:“(在武汉大学教书时)教书时间既不多,因此有四分之一时读书,有机会把碛砂藏内诸故事经卷大致看过一次或二次。”他很多作品如小说集《月下小景》中的小说、散文《七色魇》等都是直接以佛经故事为题材。 追求心灵自由是沈从文对佛教精神最深的感悟。个体生命是有限的,要摆脱个体生命的束缚,达到永恒的自在状态,必须扩张个体的心灵,追求心灵的无限自由。沈从文所感悟到的心灵自由是有“神性”的生命,也只有这样的生命才可以与日月同辉。他在追求心灵自由时主要凭借文学创作的方式,因为“凡知道用各种感觉文字去捕捉住此美丽神奇光影的,此光影在生命即终生不灭。”也就是说,文学创作是 心灵自由遨游的一种方式,而且感悟心灵自由时必须在一个清静的地方,同外物完全隔绝,“心有所悟,若有所契,无渣滓,少凝滞,”从而进入心灵自由的境界。正因为沈从文执着于生命的“神性”,才使他在现实的“人”的生活中感到精神上有无穷的困惑,不时发出“人生可悯”的慨叹! 综观沈从文的“神性”思想的全部内涵,其最核心部分就是要摆脱日益使人性异化的虚伪、堕落的社会生活,葆有一颗真心,恢复人之为人的神性生命。佛教心性论的明心见性思想为他提供了直指内心的思维方式,而大乘佛教的入世精 神又使他不逃避现实社会,呈现出一种天真、勇敢的进取精神。佛教对他毕生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他晚年还说过:“七四年六月过苏州重买《法苑珠林》一部,作为纪念。四十年人事变迁极大,童心未失,和所读诸佛经有相当关系。”童心未失,生命的“神性”常在,这是沈从文的人格魅力所在,也是他的作品永恒的艺术魅力所在。参考文献:1、(英)詹姆士.里德.基督教的人生观[M].上海:三联书店, 19892、沈从文.沈从文全集(第9卷)[M].北岳文艺出版社, 20023、郭国昌.论沈从文的宗教精神.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5月4、袁启君,论沈从文的宗教情怀,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11期

公元1年前后,罗马帝国东部的巴勒斯坦行省( 英语:Palestine,包括今天以色列、巴勒斯坦、约旦三国)地区诞生了基督教(Christianity)。基督教原本是犹太教(Judaism)的分支,起源于当时犹太人聚居的西南亚地中海东岸的巴勒斯坦地区,由耶稣(Jesus)创建,和犹太教其他支系一样信仰上帝耶和华(基督教读法是:Jehovah),他们的经典同样是《圣经》(Holy Bible),只不过是区别于犹太教《圣经·旧约》(the Old Testament)的《圣经·新约》(the New Testament)。

关键词:巴勒斯坦;基督教;耶稣

下面讲一下基督教诞生的过程和怎样被罗马帝国定为国教并取代罗马原始宗教的地位。

“‘基督教宗教产生于公元1世纪地中海东岸的巴勒斯坦地区。该地区隶属于罗马帝国政治控制、希腊文化在公共层面上占主导地位的区域,但同时它又是以色列民族长期生存和生活、希伯来宗教和文化传统在民间广为流行的区域。基督宗教与希腊哲学的遭遇并展开的对立、冲突与融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上演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基督教产生于中海东岸巴勒斯坦地区,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基督教产生于希腊文化的公共性,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基教的产生于罗马帝国,从宗教的角度来看基督教则产生于犹太教。‘耶稣的一生,直到他逝世,是一个生活在犹太人中的犹太人。他的思想和教训是在犹太人的世界观中形成的,他的门徒也是作为犹太人来接受这些思想 ’。耶稣出于在一个犹太人家庭,他的门徒也全都是犹太人。而对于犹太人来说, 他骨子里就隐藏着有对本民族传统宗教文化的影响。而基督教作为一种新型的宗教出现,在这其中又是怎样演绎的呢?为什么基督教要从犹太教分出来?其历史背景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

犹太教产生于美索不达米亚地区的一种闪族宗教,后来逐渐发展为一神教。犹太人最初被称为希伯来人 ,意思是:“从河那边来的”。后来被上帝呼召来到迦南(今以色列、巴勒斯坦一带)。历史从一个人开始,到一个民族,最后到一个国家。亚伯拉罕生以撒,以撒的儿子是雅各,雅各共生了12个儿子。由于迦南地发生饥荒希伯来人迁移到埃及,在错综复杂的历史演化中希伯来人沦为埃及人的奴隶长达430年之久。最后他们在上帝藉着摩西的带领下出埃及,回到迦南地雅各的12个儿子以后后代形成十二支族,原来在巴勒斯坦分居,后来统一成一个国家,扫罗作王四十年。之后由犹大支派中的大卫担任国王。所罗门担任国王期间达到鼎盛。所罗门死后,他的儿子罗波安继承王位。由于他及一班年青的大臣所施行的苛刻政策,北部10个支族的人分离出去,单独成立以色列王国,并推举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为王;犹大支族和便雅悯支族联合成立了犹大王国。以色列王国不久即被亚述人消灭,犹大王国坚持了几百年,后来也终于被巴比伦帝国攻占。以色列民族被虏到巴比伦帝国成为奴隶。波斯帝国消灭巴比伦后。犹太人被允许回犹太区,重建耶路撒冷圣殿,后来相继沦为希腊和罗马帝国的属民。到了公元1世纪,撒马利亚人和犹太人是没有来往的。耶稣死后不久,

犹太人起义反对罗马人,耶路撒冷被罗马大军攻破,圣殿被拆毁,犹太人被迫流落到世界各地,自称为犹太人。”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早期基督教的演变及发展》

参考文献:

杨锐《论早期基督教与罗马帝国》,复旦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

李江勇《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早期基督教的演变及发展》,四川神学院2011年本科毕业论文

罗马帝国时期在耶路撒冷地区诞生了基督教,关键词是忍让,信仰主

基督教神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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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三大领域,各领域都反映社会的不同方面,含有各自的内容。关于政治领域,我觉得恩格斯的一段话很能说明。他说:“在全部纷繁和复杂的政治斗争中,问题的中心始终是社会阶级的社会和政治的统治,即旧的阶级要保持统治,新兴的阶级要争得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0页)这就是说,在阶级社会中,只有掌握统治权,才能按照一定阶级或集团的利益整合社会,协调矛盾,稳定秩序,促进发展。因此,如何夺取统治权,建立什么样的统治权,如何维持统治权,对现有统治权的态度等就成为政治领域的核心问题。从一定意义讲,政治思想的根本目的,也就是为各阶级或集团实现上述目标“出谋献策”。这种“谋”或“策”,可因民族、时代的不同而不同,也可因阶级、集团的不同而相异。由于各种思维方式的不同,也可能表现为不同形式,如理性的,科学的;抽象的,实践的,等。 西方政治思想的诞生地是古代的希腊。由于受希腊文化,特别是哲学思想的影响,希腊政治思想从开始时起就是以探索社会政治秩序建立的基础为出发点,研究社会政治秩序产生的根源和性质就成为西方政治思想的传统特点之一。这种抽象的理论的思维模式,从回答为什么和是什么入手的政治观,在西方一直沿续到十九世纪才有所改变。 西方政治思想史可以说是多元演变型的。从横向看,他在各个历史时期基本都是派别林立,诸家杂陈;从竖向看,他则是经历了不同的政治观的演变。综观西方政治思想史,我认为大体经历了:自然政治观、神学政治观和权利政治观几个阶段。各种政治观并不是只存在于某一时期,而只是反映某一时期的典型政治观。 自然政治观是古代希腊、罗马时期的基本政治观。古代希腊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发源地,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奠基时期。希腊从一开始,就形成神人分治的二元格局。就是说人们按照人类世界的结构又创造出一个神的世界,而且二者各自独立存在,互不干扰。思想家们很早就开始探索宇宙的本源和规律,以后又发展到探索社会、国家的本源和规律,政治秩序建立的原因。他们的基本答案大体都认为政治秩序是由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就是说,无论认为社会、城邦的产生是由于社会分工的需要(如柏拉图)或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如亚里斯多德)他们都是把政治秩序的建立看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既是自然的一部分,又是自然而形成的。 罗马是一个务实的民族。他的思想观点包括政治思想基本是接受了希腊的思想用于罗马实际。有人说西赛罗是“希腊化的拉丁人”是将希腊文化传入后世的“中介”是有道理的。罗马人除提出共和国思想外,其他思想远远不如法律思想之发达和对后世影响之大。 作为自然政治观的另一体现就是关于自然法思想。早在希腊古代自然哲学时,就提出“逻各斯”思想,要探索事物的规律。这是西方自然法思想的萌芽。到希腊化和罗马时期,形成了系统的自然法思想。就是人能够通过理性认识自然、社会的发展规律(法则)。这种思想成为西方政治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观点而延续到后世。 人们把西方古代政治观归结为伦理政治观、整体政治观、自然政治观等,我们也曾这样提法。我认为这也反映了西方古代政治思想的特色,都是可以的。但为了使归纳古代、中世纪、近代政治观都统一于政治秩序建立的来源,故用自然政治观。 基督教神学政治观是西方中世纪的基本政治观。自从日耳曼人灭亡罗马之后,入主西欧大陆。从此欧洲开始进入中世纪。当时存在着希腊罗马文化、基督教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的并存和融合。但产生于罗马后期的基督教神学,随着基督教势力的扩大,却发展成为人们观察一切问题的根据,一切意识形态的形式都从属于他。当然政治思想也不例外。无论是维护教权的思想,还是维护俗权的思想,都是从圣经中或基督教的历史上寻找依据。甚至于“一般针对封建制度发出的一切攻击必然首先就是对教会的攻击,而一切革命的社会政治理论大体上必然同时就是神学异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七卷,第 401页〗 需要提出的是,尽管神学世界观笼罩了西方中世纪,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远自古代 流传下来的政治思想传统,如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等思想也都以不同的形式保存下来。这是值得我们挖掘和研究的。 权利政治观是西方近、现代的基本政治观。这个政治观基本是从十五、六世纪开始,而形成于十七、八世纪,一直发展到现在。 权利观念在西方产生于古代的希腊罗马,特别是罗马法时期。然而作为一种政治秩序产生的基础的观念则是近代的事。 还在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们就开始用“人的眼光”观察社会、观察国家。后来,更进一步与权利结合起来,提出“天赋****”观念。就是说,每一个平等的个人,都具有与生俱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们为了维护这种个人的权利,才组成政治社会,建立政治秩序。这种观点,就是权利政治观。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曾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46页〗因此,“权利和权力”问题,即如何运用公共权力实现、保护人的天赋权利问题就成为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中心问题。 权利政治观是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的主流。但是,由于历史的发展和演变,这种政治观也经历了三个阶段,我们归结为:ought to be;tobe ; will be 即“应然”、“实然”和“将然”。 十七、八世纪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是“应然”阶段。这时,各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先进思想家纷纷指责、揭露封建制度和****主义是“毁灭”、“摧残”人性的制度,是不符合理性要求的。从而提出各种取代封建社会的符合理性要求的理想制度。在他们看来,人们应该在理性(自然法)的指引下,通过协议(契约)重新建立一个能够保护个人“天赋权利”的外部力量政治体(国家)。虽然每个思想家关于****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大体上包括了生命、财产、自由、幸福和安全,都把保护个人财产权看成首要的权利。虽然每个思想家设想的政治体的形式各不相同,但大体上都提出了民主和法治的主张。 这时的先进思想家们的目的是在于反对封建神学所宣扬的启示和****制度,排除外界所加给人们繁重的枷锁,强调人的内在力量,从而引申出人的天赋的权利(自然权利),重新构建社会。然而他们却不顾历史的发展变化,而把“人性”和“****”说成是“永远和到处同一的”抽象物。同时他们也是从抽象的推理出发,把市民社会看成是个人活动的园地,国家是通过协议(契约)而结成的公民个人联合体,把自己所设想的政治体的形式看成唯一合乎理性的组织。 十九世纪直到二十世纪前期,是“实然”阶段。这时,西方主要国家都先后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了近代的国家,许多国家也开始实现“产业革命”,向工业化过渡。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日益暴露出来。“理性的王国”并不理想,特别是对广大劳动群众,并未带来“****”的许诺,得到“幸福”。这时在政治思想上明显地出现了分野和对立。 居于主流地位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开始摆脱了“理想”,面对现实,从理性主义转向实证主义、实用主义。为了更加巩固和完善已建立起的政权,在十九世纪时主要是提出各种改革方案,为建立完善的政治制度而出谋献策;而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政治制度的日趋完善,政府对经济干预的加强,研究和规范政府行为成为政治思想的主题。这个时期,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已是论证现实的合理性,已从探讨国家应该是怎样(应然)变为说明现实政权“是”(实然)怎样以及现政权应如何运作问题。为了缓和矛盾、稳定秩序,“秩序”和“安全”已成为主要口号。

论文摘要: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年)是西欧封建社会基督教神学和神权政治理论的最高权威,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他从维护封建秩序和教会权威出发,通过调和各派观点而构筑了一个包罗万象的神学体系,其政治思想主要包含于神学体系之内.托马斯的政治理念的核心体现于其关于自然法、神法等的论说.以及自由意志和政治道德等论题上的.而这些也从他对“信仰和理性”、“教会和国家”、“ 政体理论”和“法的性质和分类”中反映出了托马斯对人的社会政治的特性的深切体会和认识.关键字:托马斯·阿奎那 政治思想 国家 教会 神权13世纪中叶,在著名的巴黎大学有一位年轻的神学教授,因沉默、温顺、人送外号“哑牛”.但他才华横溢,年纪轻轻已崭露头角,一些有名望的学者很赏识这位年轻人,阿尔伯特就曾断言:“哑牛”之声必将闻名于世.果然,“哑牛”后来成了中世纪最有名的神学家和经院哲学家.他就是意大利人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年).1245年,托马斯前往巴黎,受教于亚里士多德主义者阿尔伯特.自1257年开始在巴黎大学教授神学,用10年时间专心从事教学和著作活动,并被罗马教廷任命为神学顾问与讲师.在他去逝3年后,巴黎各神学大师谴责了219条命题,其中有12条是托马斯的观点.这是中世纪最严厉的谴责.托马斯在巴黎大学执教时,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已大量涌入,在教徒中引起的反响极为强烈.他成功地将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融合在一起,建立起了庞大的经院哲学体系.一生著有18部巨著,其中包括集基督教思想之大成的《神学大全》和《哲学大全》、《论存在和本质》、《论正统信仰和真理、异教徒议论大全》等.托马斯从灵魂不死的观点出发,大力宣扬“来世幸福”,认为尘世生活的幸福并非最高幸福,最高幸福是对上帝的静观,从而使灵魂得救.一、 托马斯·阿奎那的政治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西欧社会在经历了希腊、罗马的辉煌时期后进入了一个被史学家们称之为“黑暗”的时代——中世纪.西欧的社会政治结构随之发生改变,特别是基督教的发展,为政治思想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因素.中世纪的西欧形成了独特的政权与教权二元化的权力体系,政权与教权的斗争十分激烈,教权为取得实质性的至高地位需要理论支撑.在阿奎那之前的基督教哲学中,建立在柏拉图主义基础之上的奥古斯丁教父哲学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同时又出现了拉丁阿威洛伊主义——亚里士多德主义哲学,在这些思潮的冲击下,基督教神学的权威发生了危机.如何克服这种危机,维护基督教神学的权威,成为包括托马斯·阿奎那在内的当时神学家的最迫切的任务.二、 托马斯·阿奎那的政治思想主要内容

基督教论文题目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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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明史讨论题有很多。比较和对比早期的基督教和古典人道主义世界观,在塑造现代思路的过程中启蒙时期是一个举足轻重的时期。基督教与罗马世界的变革经历了180-284年的动乱后,罗马皇帝戴克里先改组帝国,使其重获生机。五世纪,帝国西半部落入日耳曼人手中。所以,西方文明史讨论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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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论文写作方法

我不知道楼上哪来得如此多的资料。我仅就我写论文的一点感受来谈谈吧。首先,确定问题,即论题,你的问题?比如苏联为什么不出兵朝鲜?其次,阅读文献,看看前人已经得到什么。你可以从他们那里得到什么理论依据。你可以有什么创新,甚至可以在调整自己的论题,以求最大的效果。最后,确定自己的逻辑框架,怎样分析最有力。在确定主题时,不妨问一下自己专业以外的人最关心什么,你们领域里又有什么还没有涉及。如果,您是一个大一新生,不妨就写一个问题的综述。这样,老师其实最喜欢这样的学生。

第一章综述第二章研究内容第三章总结展望第四章为英文材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基本格式1、问题的提出表述为什么要做本课题,亦即介绍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和背景(实践的或/和理论的)。2、本研究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叙述此课题的研究要达到什么目的,主要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3、该问题的研究现状(研究综述)他人或自己关于此课题已经进行了哪些研究,主要有哪些相关成果(观点、理论、实践成就等),总之已经获得了哪些对自己的研究有支持意义的成果;还存在哪些不清楚或未解决的问题,或者还有哪些不足,有待于从哪些方面进一步探索(而这正是自己要做的)。4、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重点和难点、预期要突破的问题(即创新点)思路:说明将通过怎样一个理论思考、实验研究等探索过程达到你的研究目的?方法:本研究中主要将采用哪些研究方法(必要的和主要的,按照大类分)?要按照研究的逻辑顺序具体说明在研究某个方面或环节的问题时将采用什么方法。重点:本课题研究中要做的最重要的工作方面或要解决的核心的问题。难点:本研究中最不容易解决好的工作环节或最难克服的问题。预期突破:你的研究有可能在某一或某些方面取得什么样的创新性成果?5、本研究的意义(理论的或/和实践的)论述本研究可能具有的各方面的意义:本课题研究在实践方面的意义;本课题研究在理论方面的意义;本研究所采取的新思路、所尝试的新方法等具有的理论或实践意义。6、本研究已经具备的条件(硬件和软件,主观和客观,资料和手段,等等,要概述)7、本研究需要提供的支持和/或有可能遇到的困难8、本研究的工作计划、方案、时间安排9、本研究的基本内容(论文框架)10、本开题报告所用和所涉及的参考文献11、有关附件列出所要采用的调查问卷、访谈提纲、实验设计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等。提示:在最后定稿的学位论文中:1、 开题报告的1—5项内容应该出现在“引言”(或绪论、前言等)部分,并在“引言”最后概述本论文的基本逻辑结构(这是第9项的变形)。2、 开题报告的第6-10项可不直接出现。3、 开题报告的第11项附列在论文的“注释与参考文献”之后。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原始论著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同时对如何做好学术报告也谈一些经验。在讨论原始论著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我主要谈的是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 论文写作的要求 下面按文章结构的顺序依次叙述。 (一)题目 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l报、第2报之类。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署名 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文章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 (三)引言 是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 (四)材料与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处理方法等。这些按杂志规定办即可。 (五)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叙。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取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 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中。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六)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白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 (七)结语或结论 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八)参考文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 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 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本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与观点等。 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文章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科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入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础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 下面我举一个自己的经历。我在苏联做研究生时,发现可卡因引起的中枢阵挛性痉厥与大脑皮层的成熟有关。在兔胎儿期和新生兔期都没有这个反应,而是出生后才逐渐出现这个反应的,要到出生后21天,相当于性成熟期,才能与成年兔一样出现典型的阵挛性痉厥。这一发现当然很有意义。我的导师很高兴,说这一发现已足够作为你副博士论文的基础了。但不久,我在一本1940年德文的药理教科书中看到一段文字,记载着一位德国作者发现过与我观察到的同样现象,说明着同样的问题。我不加思索地拿着书给导师看。导师认真地从头看到底,突然拍着我的肩膀大声说:“好小伙子!我相信你一定能成才!但现在你必须从头再找新的发现。”待我又做了不少工作,论文答辩通过后,导师将那本德文书送给了我,说:“留下做纪念吧!为了你的诚实、勇敢和信心。”“诚实”是我当时就明白的,“勇敢”和“信心”是后来逐渐明白的。勇于否定自己的“发现”,有信心自己还会有新的发现,不图一时侥幸成功,尊重前人的工作,哪怕可能是无人知晓的记载,这些确实是成才必要的品德。文化大革命中,我被抄过家、毁过书、下放过五七干校,后来又多次搬迁,但这本书我一直留在身边。我不敢忘记导师对我的期望。 (九)致谢 指导者、技术协作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致谢对象。致谢应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致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致谢前要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 (十)摘要或提要 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全文。常放篇首。要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摘要就像看到了全文的缩影,或者看了摘要就想继续看全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

古人云:“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意指忠诚正直的劝告听起来不好受,却很有益处。实际上,有些好药是苦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好药都苦。诸如,略带甜味的感冒冲剂、咳嗽糖浆等对病人也能起到疗治的作用。而对于病入膏肓、重症患者才提倡施以针剂、手术等。 一些家长在孩子犯错时,常常予以训斥甚至棍挞,事后还振振有辞:“我这都是为了你好啊!”然而简单粗暴的方法往往事与愿违,孩子的缺点非但未改,还造成了意想不到的逆反心理。 我国著名心理学家曾奇峰指出:“逆言”,其本质是对他人实施情感上的殴打,这比肉体上的殴打更恶劣。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儿童时期遭受“逆言”情感虐待的人,成年后会自己对自己实施躯体虐待,如自残、酗酒、吸毒等等。 相反,在鼓励和客观的赞扬声中,孩子因为有了前进的动力,取得的进步尤为喜人。未成年的孩子固然如此,其实大人们也不例外。因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谁都有个缺点,甚至有犯错的时候,但我们每个人更有自尊心,爱讲究个“面子”,爱听个好话。 《邹忌讽齐王纳谏》就是典型的例子。谋臣策士邹忌用自己亲身经历的生活小事来讲道理,现身说法,明白具体,说理深刻,委婉动听,使齐威王易于接受。齐王正是因为身边有足智多谋、娴于辞令、忧君爱国的邹忌这样高超的讽谏艺术,才使他得以明昭天下。邹忌也因善于进谏而传为佳话。 确实,一个人威信的树立,靠的是诚恳谦虚的态度,不卑不亢的说话方式和技巧,自然、大方的行为举止,而非自我吹捧或压服他人。一个懂得尊重他人的人必然会受到他人的尊重。 这样看来,良药未必非得苦口,忠言未必非得逆耳。批评者对“犯错者”晓知以理,动之以情,既是宽容的表现,更能达到助人进步的良好效果。 有调查显示,诸如“小草也有生命, 请脚下留‘青’”比“禁止践踏草地!”来得更人性化,更易于被人们认同。这些不少颇有文化味、人情味的温馨提示已逐步取代过去简单生硬的“严禁”或“不准“,在我们的视线内温情亮相,彰显公民文明素质的提高。 一句话说得好,会让人心情舒畅,如春风化雨;说得不好,则会影响团结,甚至伤害对方。“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这就是语言魅力之所在,更是文明氛围、和谐社会的体现。

五章 罪与人的个体化 对祁克果来说,宗教B或基督教是与宗教A完全不同的途径,是宗教阶段中的最高境界或途径,唯由此途径才能最终成为单个的人。而这个途径的起点就是罪,或个人自己对罪的意识。因此,祁克果希望在理论上再次唤起了人们对罪的问题的重视。可以说罪的问题在他的思想中占据着某种核心的地位。他自己认为所写的最好的两本书之一,《致死的疾病》,就专门讨论了绝望与罪的问题。他的罪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他把罪与生存中的个体精神觉醒直接关联起来,并且进而将其置于已被忽视的那个超越之维面前。在他看来,绝望证明了个体觉醒的精神具有非自立性,它依赖于一种更高的力量。而罪从根本上说就是对这种更高力量的拒绝。他对罪的讨论开创了一种生存论的阐释立场,因而成为现代思想试图去理解罪的重要进路之一。尽管祁克果把自己对罪的阐释方法归之为一种“心理学”方法,但它实际上更近于一种生存“现象学”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中始终包含着这样一种维度:生存的个人对自己罪的意识或觉醒。具体地说,从这种进路去理解罪, 即是将罪的问题置于人之成为单个的人(或一个基督徒)的生存过程中去理解它。 第一节 祁克果罪论的出发点 在上个世纪祁克果所处的时代, 自然神学和思辩哲学分别在神学和哲学领域占据了主流。受启蒙运动以来人文精神的影响, 它们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把人的理性看作是终极性的,力求在理性中找到对于一切事物的最终说明。理性法庭成为人认识的终审法庭。当人们在这个原则下去认识罪的问题时,上帝这一超越的维度被取消了,罪(sin)的问题也就随之变成了恶(evil)的问题。 在康德那里,这种恶的问题典型地表现为是一种道德论上的问题。于是罪的起源问题成为恶的来源问题,原罪似乎成为不可理解的。他认为:“最不适当的一种方式,就是把恶设想为是通过遗传从我们的始祖传给我们”。 他力求从理性上寻找恶的根源,将恶与人的理性和行为关联起来, 从而使每个人要为这种由于自己的行为而出现的恶承担责任。“每一种恶的行动, 如果我们要寻求它在理性上的起源,都必须这样看待它,就好象人是直接从天真无邪的状态陷入到它里面一样”。 人是完全自由的,所以个人自己要为这种“陷入”负责。换句话说,如果人的理性认识到自己所应该做的,并按照那道德的律令去做,人就可以摆脱这种恶。 这其中就包含了康德伦理学的著名原则“我应该,我便能够”。 黑格尔的思辩哲学在罪的问题上不仅取消了超越的维度,同时使其进一步越过了伦理的含义6癯晌�哂新呒�庖宓摹胺穸ā保�幢豢醋魇峭贫��裱萁�囊桓龃俣�蛩鼗蚧方凇>咛宓厮担�鋈硕宰约河邢薜囊馐痘蚍此急旧砭褪嵌瘢�叭嗽谒�栽诘募醋匀坏淖刺���谧陨碇械姆此贾�涞牧�咏锥紊鲜嵌竦摹薄?nbsp;如果说人必然要从自然状态迈向自我意识,那么,这种恶就是必然的;如果说有限的认识或反思相对于其最终要演进到的更为普遍的精神而言尚属无知,那么恶就是一种无知。在这后一点上,黑格尔的思想与苏格拉底对恶的看法有相似之外。 祁克果罪的学说与上述的观点有根本的区别。祁克果认为: 正是罪的概念或关于罪的教诲最鲜明地将基督教与非基督教世界从质上区别开来,这也正是基督教从来就认为非基督教信仰和自然人都不知道罪是什么的理由。 可以说,就是在对上述观点的批判中,在与整个西方哲学思想的区别中,祁克果的罪论方显出它自己的特点。 首先, 祁克果从根本上批判了自苏格拉底以来在西方哲学传统中一直存在着的“罪即无知”的理性主义思想,这种思想总是想把罪或恶的根子归在人的认知上。在祁克果看来,造成这种倾向的原因在于,这种思想把理性或理念的世界看的更加根本,而忽视了具体生存中个人的更为源始的意愿或情感。“按照基督教的解释,罪的根子在意愿中,并非在认知中,并且,这种意愿的堕落影响到个人的意识。” 个人的意愿对于个人的生存来说,要较个人的认知具有更源始更直接的关系,而在苏格拉底式的“罪即无知”的定义中,“缺少的就是这个意愿或这个违抗的意志了。” 因为理性主义思想“无法理解人竟然可以有意识地不去为善,明知何为正确,却偏去做那错的,” 以为人只要去“我思”,就会怎样“我在”,只要知道了“应该”,就一定“能够”实行。 但从个人生存的角度看,无疑在“思”与“在”之间,在应该与能够之间, 以及在认识与实行之间无疑存在着一段距离,存在着一种决定性的转换, 基督教所言的罪正是在这种转换之中。 在现实的生存中,祁克果举出常常有这样富有笑剧性的事情: 当一个人站在那里说着正确的事情,因而表明他理解了它,可一旦行动起来却做出错误的事情,并因此表明他并没有理解它,就是极富于笑剧性的了。 这并不是说当事人在伪装,或者他能够意识到他在这两方面之间表现出的差别。 恰恰相反,正是由于一个人可以在这样说和那样做上都表现的同样真诚,人生存中这样的笑剧性才是真实的。生存于现实世界中的具体人不仅有认知, 同时也受意愿(或本性)的支配,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人的选择就会被延迟,只要时间长到一定程度, 认知总会被模糊或修正到与意愿相一致的地步。这期间某些理解便向当事人遮蔽起来, “这理解如不被遮蔽,就会引到他们的较低级本性所不喜欢的决定和结论上来”。 这其中所表现出的两种角度的区别就在于:苏格拉底把这种遮蔽看作是人尚未理解, 而基督教把它理解为是人不愿去理解。因此,祁克果的结论是,罪的根子是在具体生存者的意愿之中。 其次,针对黑格尔的思辩哲学, 祁克果特别批评了那种把人的罪只看作是其客观和思辩的研究对象的那种方法。他明确地指出,罪不是任何科学(思辩哲学)的合适对象, 因此它不能被思辩地思考,罪一旦被思辩地思考,它就不能不成了抽象的“否定”。但罪并不只是一种自我的否定,相反却是有所断定或主张。 这种断定之所以不被传统的思辩哲学视域之外,乃是因为罪与生存中个人的紧密关系。在祁克果看来, “罪的范畴就是单个的人的范畴”, 而这个“个别的人类存在者位于这个范畴下面的更深处:他不能被这样思考,只有‘人’这种概念才能被思考”。 换句话说,罪和单个的人作为罪者是不可分离的,罪即个别罪者,而这其中包括的含义就是,与罪相遇,首先是单个的人与有罪的自己相遇。在这个意义上,“罪是单个的人(the single individual)的资格”。 而单个的人在这里属于对罪或精神有所觉醒的范畴。因此,尽管祁克果把自己对罪的阐释方法称之为一种心理学方法,但正如一些专家所指出的, 用现代的观点看这种方法,实际它更近于一种“现象学”的方法, 在这种方法中包含着这样一种维度:个体作为罪者对自身罪的意识或觉醒。 最后,祁克果在自己的罪论中恢复了上帝这个超越之维。 在托名于克里马库斯或其他作者的著作中,因为站在基督教外的存在论立场中,这种超越之维乃以悖谬(Paradox)的方式出现,这一点和罪的关系我们下面会谈到。而在托名于安提-克里马库斯的《致死的疾病》中,因为是站在基督教内的立场,因而直接肯定了“罪就是在上帝面前”。 就是说,生存中的单个个人所以成为罪者,或对自身的罪有所觉醒,是因为“在上帝面前”,下面我们会看到,基督教中所言的罪(sin)由此和宗教A中所说的罪责(guilt)区别开来,并且,正如祁克果时常强调的,个体作为罪者的地位使人和上帝之间有那深不可测的深渊。 节二节 罪与人的不安和绝望 罪的本性是什么?它怎么源起的?对于罪的理解,自奥古斯丁以来, 在基督教内一直需要把它和原罪(祁克果将其称之为遗传之罪)联系起来, 才有可能给出某种答案。人类始祖的犯罪,以及由此给人类带来的影响,在教义学上是个即定的事实, 但在基督教外,它对人类的理性来说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以至在西方传统思想中,尤其是在启蒙之后,在对罪的理解上,基本上是停留在“无知”之说上。教内与教外的距离或隔阂几乎是不可愈越的。祁克果在缓解这种隔阂上作出了自己的努力。他的复调式叙述方式同样用在了罪的问题上,一方面是某种教内立场的论述; 而另一方面则是在生存论层面上的论述,即祁克果所说的“心理学”(现象学)方法的探索, 力求在启蒙之后的人文语境中对于罪的问题给出某种理解, 其结果就是在这个维度上开创了理解罪的“生存论”进路。然而不管两个维度的论述方式有怎样的区别, 论述背景却是一个:即把罪置于成为单个的人(或一个基督徒)的生存过程中。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祁克果把罪与单个的人遭遇自己时的不安和绝望关联起来, 从而在存在论层面上把人对罪的理解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 在《不安的概念》一书中,祁克果(或托名作者Vigilius Haufniensis )把基督教通常所说的原罪(original sin)称之为遗传之罪(hereditary sin),他认为传统的神学家总想用这种遗传之罪去说明罪本身或罪的来源其实是一种误解, 人们并没有把握住所谓遗传之罪的主旨:“遗传之罪的本性常被考察,但其基本范畴却未被抓住---这就是不安,正是它真正决定了遗传之罪......” 因此,他试图从一种生存论的层面去理解这种遗传之罪,将其解释为人生存中“心理上”的不安状态。 这里所谓不安实际是祁克果生存论中的一个重要范畴, 它指生存中的个人在独自面对着自身充满了各种可能性的未来,醒悟到自我的自由时,内心所经历到的颤栗。 祁克果并没有把不安本身看作是罪,它只是罪的机缘或诱因, 或者说是一种最趋近罪的生存状态或条件。 正是这种生存论上的因素,而非生理意义上的遗传,诱发了人的罪。因此,这里所谓的“遗传”体现为,正是这种生存上的不安在一代一代地遗传,并且不安在这种历史的传递中表现出一种量上的递增。 这种历史地流传到每一代人生存中的不安,对个人产生了这样的影响:不安预先地使个人有向罪发生质跃的倾向。不过,这种不安只是使个人预先具有这种倾向而已,并不是强迫个人有这种质跃。这里我们注意到,祁克果十分强调,在不安到罪之间存在着一个不能被理论说明的质跃(qualitative leap),该质跃之所以不能被理论说明,乃是因为由不安到罪的过程所具有的个体性特征所决定的。在祁克果看来,人是由永恒或无限与有限或易逝构成的合成体。个人趋近精神觉醒即意味着精神(spirit)开始作为两者的合成被意识到。不安就生发于这种精神觉醒的初始之际。从消极的意义上讲,这时,每当精神想要抓住自己之际,它都失望地发现,本无任何“东西”可被抓住,所面对的只是“无”而已。 不安正是这种面对“无”的不安; 从积极的意义上讲,精神的觉醒,初始是以“可能”的方式呈现,但这? 挚赡苋床皇枪赜谌魏巍笆裁础钡目赡埽�皇强赡苤�埽�庵挚赡苤�苋萌丝吹阶约嚎刂屏Φ挠邢蕖U馐辈话脖硐治�歉鋈嗽谧杂擅媲暗牟话病?nbsp;无论从哪种意义上讲,个人精神觉醒之初的不安现象揭示出:个人不是所觉醒的自己的主人。 然而个人却下意识地想要逃避不安给人带来的这种无可奈何,或者想靠自己的方式去消除它。无论怎样,这都会使个人与自己形成一种错误或扭曲的关系中, 其结果就是个人陷入绝望之中,这就是向着罪的质跃。 对于罪的本性的问题,祁克果主要在《致死的疾病》一书中, 将其与人生存中的绝望关联起来,对其作出了深入的研究。在这本书中, 托名作者安提-克里马库斯在基督教立场上, 指出了他所理解的罪涉及到两个重要因素或环节:“罪是绝望和处于上帝面前。” 首先,罪与个人生存中的绝望紧密相关。但什么是绝望呢? 《致死的疾病》一开篇就说到:“人是精神。但什么是精神?精神是自我。但什么是自我? 自我是一种自身与自身发生关联的关系。” 简言之,在存在论的意义上讲,人在这里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实体,而是一种关系, 精神不仅是有限与无限或永恒与易逝之间相互贯穿的关系,而且作为自我,则是这种关系的自身关联关系(即反身作为第三者)。 绝望就是在这种关系的自身关联中,形成的错误关系所致。这里, 构成自我的自身关联关系之所以是错误的,在作为基督徒的安提-克里马库斯看来, 就在于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这种自身关联的关系只能为那更高者所建立。因此,绝望的出现,指明了两件事。首先, 绝望意味着个人精神的觉醒。个人在成为单个人的过程中,作为其精神的觉醒, 精神的自我意识方有可能使之陷入绝望。在这个意义上,“绝望是精神的资格所在并与人里边的永恒发生关联”。 其次,绝望的出现说明精神下意识想要主宰自我,即与自己形成一种排他性的关系,但绝望总是对自己的绝望这个事实说明, 精神永远无法独自控制或主宰自己。 个人与自己的这种错误关系使绝望表现出两种基本的形式。 1)在绝望中不要成为自身,这就是“软弱”形式的绝望。这种形式的最初级样式就是:在绝望 个人不认识或不愿意认识自己,一心寻求能崇拜的偶像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而一般地说,如果个人有了一定程度的反思,能够把自我从周围世界中区别出来,但却由于种种原因不满意于它,同时又不能摆脱它, 就会采取“外向”的解决方式:他把自我看作是他可以拥有的能力或天赋等, 一心想要得到别人的肯定:“他的言行举止是基于人们的尊敬,基于别人对一个人的品评以及按人的社会地位所作的判断。” 这种情况的可怕之处在于:在他看来是对绝望的征服,而他的状况事实上仍是绝望。 这种情况发展到极端,便是个人将自己封闭起来。 封闭是这样的一种矛盾反应:一方面是恨恶自己,一方面是怜惜自己。 2)在绝望中要成为自身,这乃是“违抗”形式的绝望。随着自我意识的提高,绝望的形式和其深度也在发展, 这第二种形式就是对自身的绝望向前跨出的一大步:以违抗的心要成为自身。一方面,就行动的自我而言,绝望中的自我满足于关注它自身, 并假定此自身将无限的兴趣和意义给予了他的事业,但也正是这一点, 使得这些事业成为想象的,自我也日益成为假设的。另一方面,就被造成的自我而言, 尽管有面临自我所遇到的种种困难与苦恼,但他“与其寻求帮助, 他宁可(如果必要的话)带着全部地狱的痛苦成为自身”。 这里面包含着一种对更高者的怨恨。 就这两种绝望的形式而言,前者可以归于后者,或者说随着自我意识的提高, 后者是前者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就第二种形式, 可以证明它不过是对一种更高力量的消极见证:第一,个人想要成为自己或自己的主人, 但其绝望和怨恨的事实表明个人恰不是他自己的主人;第二,个人在怨恨中实际把痛苦看作是自己存在的一种证明, 证明自己能够违抗一个无限的“救助者”。 绝望的这种发展形式,把人生存上的绝望与人的罪之间的紧密关联显明出来。 这也就是安提-克里马库斯进一步指出的罪的另一个重要环节:“罪是绝望的强化”, 这里所谓“强化”就是指“重点在于‘在上帝面前’,或具有上帝的观念”。 他之所以将在上帝面前看作是一种强化, 乃是出于他的这样一种思想:个人的自我认识在不同的标准下达到的深度不同。在人的标准下,个人对自我的有限认识使自我还是有限的自我,因而自我的绝望也只是有限程度的绝望。当上帝成为这个标准时, 情况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对上帝的观念增一分,则自我也加强一分,反之,自我加强一分, 对上帝的观念也增一分,“自我是在与这自我的标准的关联中被强化,当上帝是这标准时, 则自我就被无限地强化了。” 随着自我被无限地强化,其绝望便表明是基督教意义上的罪: 唯有自我作为一个特殊的单个个人意识到自己在上帝面前生存时,它才是一个无限的自我,这自我乃在上帝面前有罪。 因此,安提-克里马库斯表明,基督教意义上的罪, 乃是在个人于上帝面前的生存中显明出来。如果说在宗教A的途径中,个人的罪责感(guilt)是由于意识到自己的有限,不能实现绝对的伦理或永福的目标,但仍然对永恒有种向往的话, 那么在上帝面前的绝望表明,个人已经不再相信或者不再寻求这个“无限者”, 而愿意继续沉浸于或者软弱或者违抗的绝望中,这就是罪(sin)。在这个意义上,“正是在上帝面前生存的意识使得人的罪责变成为罪。” 总之,绝望证明了个人觉醒的精神具有非自立性,它依赖于一种更高的力量。在这个前提下,祁克果把罪定义为:“罪意味着:在上帝面前或怀着上帝的概念, 在绝望中不要是其自身,或在绝望中要是其自身”。 第三节 罪与个人的个体化生存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按照祁克果(或安提-克里马库斯)对罪理解的进路, 罪与个人成为单个的人的过程有着密切的关系。按照上述安提-克里马库斯的描述, 随着个体精神的觉醒,意识越增强,自我越突出,人的绝望就越强烈,因而罪就越强烈。 我们从上面看到,不管个人愿意与否,消极还是被动,或者是否被意识到, 绝望总会把人带到这个地步:这时个体象是和一个更高者单独面对,或者更确切地说, 象是在和一个更高者暗自较量,因为受到冒犯或怀恨违抗是个体面对这个更高者的最初和自然的反应。这时处于绝望中的个体已经如此地软弱,即使他意识到自己已经是一个错误, 他也会怀着对此更高者的不平,无论会有多少的痛苦,仍要固执下去。就象是说:即然已经如此,我也就不想免除。 这里所发生的不只是绝望,在安提-克里马库斯看来,如果此绝望是罪, 那么进而对罪绝望则是罪的强化。处于这种状态的人不会相信自己的罪会被这更高者赦免, 就是说,去直接面对更高者,承认个人觉醒之精神的对他的依赖, 而从他那里得到一个全新的自我(精神)。相反,他则坚持自己的这种状态, 它坚持只听它自己的,坚持只与自己打交道;它将自己关闭于自身之中;将自己锁入了更深一层的禁锢中,并且通过对罪的绝望而保护自己不受善的任何攻击和追逐。 安提-克里马库斯认为,在越来越大的意识强度中, 罪的这种强化就是罪的状态或罪的一致连续性。罪的状态与罪的行为不同,罪的状态从更根本的层面上揭示了罪本身。 而它的特点在冒犯中全然表现出来,“关于罪的宽恕的绝望乃是冒犯, 而冒犯就是罪的强化”。 冒犯作为人罪的状态的情感性表露,它完全是个体性的,去设想一个冒犯而不想到一个被冒犯的人是不可能的。因而在这个意义上,罪正是单个的人的生存状态。 冒犯之所以可能,在安提-克里马库斯看来, 是由于人与上帝之间存在的无限的本质区别造成的。这种无限的本质区别使那更高者成为人的理智所不能理解的。 即使是上帝亲自道成肉身来到这个世上,也并没有使这种理智上的不可理解减轻任何一点, 反倒是更加集中到了这位神-人身上。 这位神-人对于人的理智永远是一个绝对的悖谬(Paradox),人在这位面前受到的冒犯是:什么?那个看上去与我同样的人竟然自称是神,而且自认为有权赦免我的罪?这就是基督同时代的犹太人所受到的冒犯。 也是今天人们在那更高者面前受到的最具体和最强烈的冒犯。从这一点看,造成个体受到这种冒犯的原因可以说有两重:第一,不安或绝望已使觉醒的精神能够如此地面对这个更高者, 以致他们就象是同时代人一样。这个因素我们前面已经涉及到了。第二,这个更高者作为神人,对理智来说是一个绝对的悖谬。 这后一重因素更多地涉及到个体的理智因素。它表明在个人的理智被僵持之处, 冒犯就可能随之被激起。 而这反过来意味着:当冒犯被激起时,正表明个人的理智也达到了他的界线。实际上,对一个生存于具体处境中的个人而言, 所谓个人的理智首要地体现为个人所生活之群体或社会的价值观念、伦理规则、 以及各种的“合理说法”和习俗等, 这些都是个人之中属于自然范畴的普遍性因素。 在个人成为觉醒的精神与那Paradox相遇之际,首先受到冲击的正是这些普遍因素。它们在理解Paradox 时的无能为力,一方面让个人亲历到冒犯,同时也把个人精神的个体化出来。 这也让我们看到冒犯是个体性的。如果在生存论上说, 一个人所亲历的冒犯正是他自己的现身,而这冒犯同时又是其罪的状态的显露,那么, 这正说明了罪即个别罪人的结论。罪不是人抽象反思的对象,对罪的真正认识来自个体对自己的认识,或者说, 在那更高者面前,对自己不安和绝望的醒察。 实际上冒犯的显露表明个体的精神已觉醒到这样的地步,它已经被带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或者怀疑,或者相信;或者违抗, 或者接受;或者封闭,或者开放。在这个意义上, “冒犯很可能是主体性和单个的人的最具决定性的资格”。 这意味着在单个的人的生成中,精神特有的内向维度(inwardness)已处在开启的临界点上。对于罪或他作为罪人,它所告诉这个人的, 远较任何其他的知识途径要更为具体真实。我们在第三章中已经看到,这个内向维度, 作为觉醒的精神的一种展开,是单个的人的主要标志。它的特点就是精神的热诚关注(earnestness ), 这种热诚关注构成了个人之为单个之人的人格性本身。 只有这种热诚人格,才使之有可能性在做任何事情时都带着自身特有的热诚。对于罪也是如此, 当个体带着这种热诚关注自己的罪的时候,也正是自己作为一个罪? 说玫饺鲜兜氖焙颉?BR> 在祁克果后期的著作《今日的时代》和《观点》中, 祁克果多次激烈地批评这个时代, 指出这个时代是一个被反思败坏因而缺少个性激情的时代, 它的特点概括起来就是人们毫无罪感和个人责任。而造成这一切的根源即在于这个时代日益突出的群体( a crowd)及其所特有的幻象。祁克果罪论的宗旨就是要恢复个人的罪感及其责任。 为达到这个目的,他不仅批判了思辩哲学,同时也批判了这种群体的幻象。 在祁克果看来,群体不仅让人感到确定和自在, 更重要的是,群体能让人免除要承担责任所给人带来的不安。然而,如祁克果自己所说,不安是个体精神的资格, 因此群体中无不安的安全感就恰是以个人的无精神性(spiritlessness)为其特征的。 这里我们就遇到了祁克果罪论所遭遇的一个主要问题。 如果罪与个体精神觉醒的不安及绝望相关,成为单个人即意味着成为罪人,那么, 对在群体中处于无精神生存状态的人,能否说他们就不是罪人,或者是处在了远离罪的状态中? 祁克果自己也意识到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对他之所以仍是一个问题, 是因为从他的罪论中确实难以对其给出一个十分完满的回答。一方面当他从生存论层面力求通过不安和绝望去理解罪时, 他确实把个体的意识与罪紧密关联起来, 他的罪论中始终有一个维度就是:当事者自己对自身罪的醒悟和认识。但是,祁克果并没有直接把罪等同于意识, 而是把意识看作是趋近或认识罪的最切近的途径。因此,尽管他说:“按照真正的基督徒的理解, 大多数人的生活变得太无精神性了,以致无法在严格的意义上称之为有罪”, 然而这话听上去却象是反话。实际上,处于无精神状态的人并非摆脱了不安或绝望,只是对其不意识而已,“但这不意识到自身的精神性的状态恰恰就是绝望,或无精神性的绝望”。 对于罪来说也是如此, 这里他提醒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辩证的转折:无精神性的状态只是对罪没有意识,而并不意味着其不在罪中。当人们想要在群体或理论或琐事中忘却自己的罪,想要由此摆脱潜在的不安和绝望之际,这种罪感的缺失所导致的只能是恶! 因此,祁克果的罪论乃至他整个的著述最终的目的就是要打破这种群体的幻象和束缚,把个人从群体中分离出来,认识到自己是个罪人, 由此而成为一个有全新自我因而能够承担起个体责任的单个的人。但当祁克果视单个人高于人类, 并在此原则下讨论罪的问题时,从基督教神学上看,就难免会有帕拉纠主义(Pelagianism)的倾向。 尤其是在他早期的《不安的概念》一书中,如果否定原罪或人类整体的罪, 单纯从每个人精神的觉醒所导致的在自由面前的不安来理解趋向罪的途径, 这在神学上就无疑会落入帕拉纠主义的窠臼。祁克果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在其后来的著述中也力图有所修正或为自己辩护。但无论如何,既然把罪与单个的人精神觉醒的过程关联起来, 这个倾向就是难以完全消除的。这也反映出在祁克果思想中, 仍然保存有启蒙运动以来人文主义影响的痕迹。 第六章 宗教B:单个的人与信仰 按照祁克果的思想,宗教B是个人成为单个的人的最高阶段,严格地说, 只有达到这个阶段,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单个的人,或者换句话说, 个人的自我才能得到最为真实和充分的实现。这里,宗教B实际就是指基督教。因此,对这个阶段的分析, 实际就是围绕着基督教信仰所作的分析。从个人向单个之人的实现而言, 基督教构成了与伦理-宗教A迥然有别的途径。尽管基督教作为高一级阶段要以伦理-宗教A的阶段为前提, 但它所具有的独特特征却是一般宗教所不具有的。在托名作品中, 祁克果主要通过克里马库斯在生存论的层面上论述了基督教信仰的特征。限于本文主题的语境, 我们在将其看作一种实现单个之人的途径时,基本上限在这种存在论的层面, 辅之以祁克果自己在其他(包括署名)作品中对信仰的看法。 第一节 绝对的悖谬对于宗教B的意义 在托名于克里马库斯的作品中, 克里马库斯时常把宗教B称之为关于悖谬的宗教(Religion of Paradox)。 可见悖谬是宗教B或基督教的主要特征。克里马库斯对基督教的分析就是围绕着悖谬入手的。 悖谬对于克里马库斯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存在论范畴, 有其比较独特的含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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