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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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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范文:浅议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摘 要〕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作为民事执行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在实务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缺陷,有待进一步改进。本文试图从实务角度分析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并尝试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执行和解;执行法院;当事人 民事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生效后,不论当事人是否满意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当事人都应当积极履行。但现实生活中,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败诉或者承担义务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的现象时常可见,于是出现了 “执行难”普遍存在的现象。作为民事执行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在实务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缺陷,有待进一步改进。 一、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概述 1.概念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1〕。执行和解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执行和解发生于执行过程中,在执行开始前及执行开始后均不存在执行和解;其次,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协议,不需要第三方的介入,这是与调解的根本区别;第三,执行和解协议具有阻却申请执行期限的功能,在执行和解协议未得到履行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恢复执行后的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的最后日期连续计算;第四,执行和解是一种结案方式,在双方当事人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八十七条:“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的规定及《意见》第二百六十六条:“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据此结案。 2.功能 执行和解作为一种重要的执行方式,除了具备强制执行所具有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等基本功能外〔2〕,还具有自身独特的功能和社会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行和解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宗旨,执行和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它有利于增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二是执行和解有利于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因为执行和解协议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债务人在思想上更容易接受,也愿意自行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而不会产生强制执行般的抵触心理;三是执行和解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由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人民法院则不必进行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得以中止,减少了强制措施的使用,在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后,执行案件得以终结,同时缓解了人民法院执行难的压力。 3.法理基础 关于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法理基础,有学者认为执行和解是处分权主义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是当事人行使处分诉讼权利的一种行为〔3〕。从表面上看,执行和解协议确实对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实体权力义务关系进行了变更,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对生效文书内容享有处分权,也不能看成是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处分。首先,从法理上看,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依据法律所作出的权威性判断和认定,是对纠纷或是权利义务关系的终局裁决,就民事判决而言,任何人非经法定的程序不得变更判决的内容,必须予以执行,否则将动摇裁判的权威。从另一角度看,如果生效判决都可以任意由当事人协商变更的话,不仅法院的权威将荡然无存,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将会没完没了,因为没有一个终结时候。因此,当事人之间不得就已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内容进行再处分,也就是说当事人无权对生效法律文书所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变更;其次,从和解制度产生的原因上看,笔者认为执行难是执行和解产生的直接原因,由于强制执行将面临着各方面的阻力,而且结果未必能够得以完全执行,所以法院也乐于当事人能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行履行。而作为债权人的一方当事人也考虑到强制执行难以将生效法律文书中的所有权利执行到位,而往往对债务人作出相应的妥协,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很明显,执行和解协议是在当前执行难的特殊背景下的特殊产物,并不是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的结果,是债权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做的让步,是执行机构为了避免麻烦而对债务人的纵容的结果,所谓的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只是一个人的幌子罢了;第三、从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来看,执行和解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成为执行依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任意撕毁该执行和解协议,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方当事人也不能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强制执行,而只能按照原判决内容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如果说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享有处分权,也就是说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处分权的结果的话,那么该和解协议应当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事实上,如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的现行规定该协议并不具有这种约束力。综上,执行和解协议并不能完全看成是当事人处分权的结果。 二、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和规定中,关于民事执行和解部分的规定只有寥寥数语,可以说是相当的粗糙,还有许多问题没有涉及,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人民法院不能参与执行和解协商过程的规定与现实需求及具体实践相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O七条的规定,法院在和解协商过程中的工作只是“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有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该规定,法院是不参与具体的协商过程的。而实践中,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当事人,特别是权利人主动向对方寻求和解的愿望并不高;或者在有些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存在和解的意愿,但是基于无法直接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或者不信任对方,无法接受对方的和解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执行法院的介入,执行和解根本无法形成。而且事实上,多数执行和解的成功案例也是和执行人员的说服教育工作分不开的,甚至有人戏称民事执行和解应当改称民事执行调解。所以民诉法中不允许法官积极参与的规定与司法实践不符,这阻碍了执行和解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2.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次数或期间无任何限制导致诸多弊端 和解协议达成后,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不履行该协议或者在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期满后,一方当事人仍未履约的,在执行期满前当事人是否可以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个问题,现行相关法律并没有任何规定,同时也没有类似于执行担保中暂缓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年的规定,根据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则可行的原则,从理论上,当事人可以不断地达成和解协议,然后又不停地反悔,而法律对此是不能加以干预的,这必然造成如下几个主要弊端:一是有些当事人往往假借和解,恶意拖讼,给对方当事人增加讼累,以达到其不法目的,因为根据《意见》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申请执行的期限得以中止,这样就可以无限延长执行期限;二是加重了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如上所述,当事人不断地达成和解协议又不停地违反,必然也就延长了案件的结案时间,导致案件的积累,由此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三是助长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懈怠态度,不利于当事人谨慎善意地行使权利,更不利于民事纠纷的及时平息。由于执行和解协议可以中止执行申请期限,债权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则不必担心超出执行申请期限,不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相悖,也违背了效率原则。 3.对和解协议未履行的救济手段规定不合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O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的规定,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和解协议未履行的唯一救济手段。该规定具有以下三点不合理性:一是致使当事人双方权利不平衡,因为根据该规定,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的只有一方,那就是“对方当事人”,从字面上看,对方当事人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债务人,但是,一个稍有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债务人是不可能申请法院对自己进行执行的。因此,申请恢复执行的人只能是债权人,违反和解协议的人也只能是债务人了,这无形中就否定了债权人拒绝和解协议的 “权利”,而该 “权利”只有债务人享有,明显存在不平等;二是违反民事协议的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民事行为的诚实信用原则,协议双方应当善意履行协议约定,不履行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根据如上规定,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后果仅仅是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既不是责任更不是惩罚,这显然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践踏;三是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由于不履行也不会产生超出已生效法律文书的责任范围,当事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后,可以在履行与不履行之间任意选择,这就淡化了和解协议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使得有些当事人对执行和解的态度不严肃,不履行协议的现象时有发生,也就是和解协议失去了存在的必要,这显然不是该制度创立的初衷。这种现象的存在致使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强制执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首要功能也就丧失殆尽了。 4.某些执行和解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则不明确 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是否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立即解除或停止,这个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在立法上也未做规定;二是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以及如何进行审查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和解协议的实质是变更了原来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是对国家意志的改变,作为国家代表的人民法院显然不能置身事外,必然需要参与执行和解协议的审查。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O七条只规定了法院的工作只是记笔录,根本就没有涉及是否对和解协议享有审查权,更未涉及如何行使审查权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几点建议 如上所述,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还存在不少弊端或缺陷,针对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中存在各种弊端,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立法上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参与民事执行和解过程中的问题,笔者认为,从当前实际出发,根据现实的需要,人民法院应当参与执行和解的协商过程,但是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执行法官在不干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可以配合或者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实务中的法律工作者建议,人民法院在这一过程中的工作应该加以严格的限制,避免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侵害,他提出人民法院参与执行和解工作的两种情形:一是一方当事人提出和解方案,经执行法院交由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此时法院充当的只是和解方案的媒介,并没有介入自己的意思;二是双方当事人要求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方案并自愿接受。此时,执行法院基于协调双方利益的立场,代为拟定和解方案,起到促成和解的作用,因双方当事人均自愿接受该方案,故也不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4〕。 2.针对因多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导致执行期限的不当延长的情况,完全可以从现行立法中寻找答案。笔者认为就执行和解的期限问题完全可以参照执行担保的有关规定。从某种角度看,执行和解与执行担保具有一致的功能或者目的,即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履行。根据《意见》第二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修改后的二百O八条)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执行和解制度完全可以参照该规定,限定执行和解协议的时间或者协议履行期间,当然时间未必一定为一年,具体时间可以参考现实状况而定。 3.关于如何防止当事人任意违反和解协议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立法明确规定违反执行和解协议的违约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已经明确规定了被执行人在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并且在《意见》第二百九十三、二百九十四、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了计算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具体办法。但是该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是否适用于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二是通过协议约定违反和解协议的违约责任。但是这似乎与现行法律规定是相矛盾的,因为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一方在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唯一的救济手段就是申请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就意味着该执行协议自然无效,既然如此,和解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自然也就无效了。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执行和解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因和解协议的无效而丧失。 4.在执行工作中,债务人往往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之后才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在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限内,法院是否应解除对债权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呢?若不解除,似与执行和解的性质不符;若解除,而债务人借和解协议拖延时间、转移财产,又如何能保证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保障债务的履行,在债务未履行前,财产保全不应解除,直到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或者原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强制执行完毕,案件终结后才可解除;而且笔者认为不解除财产保全与执行和解并不冲突,因为二者的目的具有一致性,即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因此不能认为财产保全是对执行和解的否定。 〔参考文献〕 〔1〕 江 伟.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38. 〔2〕 李 浩.强制执行法〔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1-4. 〔3〕 应礼奕.浅析执行和解所面临的问题〔J〕.中国科技信息,2007,(8):144. 〔4〕 丁文华.执行和解中若干问题研究〔J〕.人民司法,2006,(12):92.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诉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他们互相协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

白某不服,提起上诉。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在该案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白某遂撤回上诉。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刘某向某县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白某履行一审生效判决。 [分歧]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未经法院依法确认,白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即生效,刘某的执行申请应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即意味着不在执行一审判决,而应按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虽未经法院确认,但依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据此,人民法院对刘某的执行申请应裁定不予执行,双方应继续按和解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评析]笔者同意第一意见。 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给付判决,一旦生效便具有执行力,债权人一旦提出申请,除执行力处于中止状态或者执行依据本身无法付诸执行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必须执行。能够导致执行力中止的情形,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两种,即①原执行依据处于再审状态;②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故诉讼中的和解协议不具有阻止执行的效力。 当然,本案中执行一审生效判决,并非意味着诉讼中的和解协议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白某可以以刘某违反和解协议约定为由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浅论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教育;法制观念论文摘要: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 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些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频频犯法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了。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其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大学生毕业后是要踏上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终身的遗憾。三、目前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目前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是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少。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制教育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 (二)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三)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四)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 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律基础课有其自身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规律,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教学。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我们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 (二)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手段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形式。如组织学生观看、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带等,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列席旁听审判过程,增加其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来高校开设大学生法制讲座等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纯的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更好。 (三)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 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精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五、结语 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涉及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选拔、教学方式、考试考核等多个方面。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特别是德育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融合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只有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6,(3). [2]陈金春,刘成荣.重视并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J].盐城工业学院学报,2006,(4). [3]宁玉民.思想政制教育方法和途径的创新[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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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2023年3月27日】近日,全球领先的智能激光雷达系统科技企业RoboSense速腾聚创获国际公认的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SGS签发的AEC-Q100可靠性测试报告与证书。RoboSense速腾聚创激光雷达MEMS振镜模组成为目前全球唯一通过该认证的激光雷达扫描器件。

△“RoboSense MEMS振镜模组荣获SGS AEC-Q100产品可靠性认证”颁证仪式

车规可靠性与安全认证是衡量激光雷达成熟的基础条件。此次RoboSense速腾聚创激光雷达MEMS振镜模组通过AEC-Q100认证,不仅标志着RoboSense速腾聚创激光雷达MEMS振镜模组达到车载应用的要求,能够为RS-LiDAR-M系列(简称M系列)激光雷达产品提供切实安全保障;也标志着RoboSense速腾聚创在与SGS的深度合作下,填补了全球激光雷达MEMS振镜可靠性测试方面的空白,为后续MEMS振镜的可靠性测试提供了模板。

△ RoboSense MEMS振镜模组荣获SGS AEC-Q100产品可靠性认证

RoboSense速腾聚创CPO张腾表示:车规级激光雷达是汽车行业在智能化变革进程中引入的新型传感器。作为全球领先的智能激光雷达系统科技企业,RoboSense速腾聚创从产品设计到生产智造的全流程高度重视产品可靠性,积极推动企业的车规级标准体系建设与产品验证,此前已通过ASPICE CL2、IATF16949、CNAS等体系认证。此次RoboSense速腾聚创MEMS振镜模组通过AEC-Q100认证,将为M系列激光雷达产品在可靠性方面构筑更宽更深的护城河,为合作车企提供高质量的激光雷达产品,赋能全球汽车产业智能化的快速发展。

△ RoboSense与SGS团队合影留念

SGS中国互联与产品事业群总经理赵晖表示:满足车规级可靠性是车载激光雷达大规模应用的必经之路。此次,RoboSense M系列激光雷达MEMS振镜模组通过AEC-Q100认证,是全球激光雷达行业对扫描器件车规级可靠性的首次充分验证,不仅有利于M系列激光雷达产品竞争力的提升,更是为激光雷达在汽车产业的规模化应用树立了可靠性验证参考标准的新标杆。未来,SGS将持续助力RoboSense激光雷达产品的可靠性测试与验证,助力全球激光雷达产业发展。

△ RoboSense M系列产品的核心扫描元器件MEMS振镜模组

AEC-Q100是基于失效机理的集成电路应力测试鉴定,适用于车用IC芯片的综合可靠性测试认证标准,是汽车芯片产品应用于汽车制造领域的基本门槛。作为认证芯片元器件的推荐标准,AEC-Q系列正在成为车规级芯片的默认门槛。

MEMS振镜是一种光学MEMS执行器芯片,可以在驱动作用下对激光光束进行偏转、调制、开启闭合及相位控制。在RoboSense速腾聚创第二代智能固态激光雷达RS-LiDAR-M系列产品中,MEMS振镜模组作为核心扫描元器件,是产品能否实现“高性能、高可靠性、车规级安全、极致性价比”等的关键性因素。

△ RoboSense MEMS振镜模组变频振动测试

然而,作为全新的车载芯片类型,RoboSense速腾聚创激光雷达MEMS振镜模组与现有车载芯片类型差异巨大,难以适用现行的系列细分标准。目前,行业现行适用的AEC-Q10X系列标准,均为根据既定成熟的芯片产品类型、基于AEC-Q100母标准延伸的定制化测试标准,如AEC-Q101(离散组件)、AEC-Q102(离散光电LED)、AEC-Q103(传感器)、AEC-Q104(多芯片组件)等都有相应的芯片类型。

△ RoboSense MEMS振镜模组机械冲击测试

为此,RoboSense速腾聚创与AEC汽车电子委员会成员之一的SGS展开深入合作,以AEC-Q100母标准为纲领,由SGS制定MEMS振镜模组测试方案,对激光雷达MEMS振镜模组进行严格测试。

在超过4400个MEMS振镜模组测试验证样本量的投入下,RoboSense速腾聚创MEMS振镜模组最终通过了汽车电子领域严苛的AEC-Q100认证,成为全球首款通过该验证的激光雷达MEMS振镜模组,充分满足全球主流车厂对智能驾驶前装规模化量产的要求。

△ RoboSense MEMS振镜模组高温工作寿命测试

千锤百炼之下,RoboSense速腾聚创以高可靠性、高性能和满足严苛车规级测试的激光雷达产品,赢得比亚迪、丰田、广汽埃安、一汽红旗、一汽解放、奇瑞汽车、长城汽车、小鹏汽车、极氪智能科技、领克汽车、路特斯科技、Lucid等近20家车企50余款车型定点订单,加速推动了全球汽车产业及智能驾驶前装量产进程。

△ RoboSense合作客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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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解决的问题就得¥来解决

李月周瑶琪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球化学与岩石圈动力学开放实验室 山东东营 257061)

作者简介:李月,女,1979年12月生,河北沧州人,200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石油地质专业,获学士学位,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电子信箱:。

摘要 在利用MEMS技术对花岗岩样的压裂过程进行监测的基础上,应用对破裂的监测原理,探讨了MEMS技术在预测瓦斯爆炸方面的应用。实验中,用压机对岩样进行持续施压,观测到4批微破裂。主破裂发生之前的三批微破裂是岩样内部裂缝逐渐集中并相互贯通的结果,可以看作是地震发生前的前兆。主破裂的发生在宏观上产生裂缝。基于上述原理,把该项技术用于预测由于入为采矿所产生的矿震以及天然地震所造成的矿山爆炸也将产生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 MEMS技术 压裂 微破裂 煤矿灾害

Application of MEMS in Forecast of Gas Disaster of Coalmine

Li Yue,Zhou Yaoqi

(Geochemistry & Lithosphere Dynamic Open Laboratory,China Universityof Petroleum,Dongying 257061)

Abstract:Based on the monitoring to the fracturing process of the granitic sample by MEMS,applying the monitoring principle,we discussed the application of MEMS in forecasting the gas blowing this experiment,continually forcing to the sample,we observed four series of anterior three series of microfracture before the main fracture were because of the crack in the sample centralizing and connecting,which was regarded as the portent of the main-fracture produced the crack in on the beforementioned principle,it was concluded that the forecast of mine blast resulted from the mining and crude earthquake had the good effect by this technology.

Keywords:MEMS;fracturing;micro-fracture;coal mine disaster

序言

MEMS(Micro-Electro-Mechanical Systems)通常称为微机电系统技术,其含义是指可批量制作的,集微型机构、微型传感器、微型执行器以及信号处理和控制电路,包括接口、通信和电源等于一体的微型器件或系统。[1]

矿难在近几年的重大伤亡事故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瓦斯爆炸以及入工诱发地震更是给入们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本文主要是在实验的基础上探讨MEMS技术在预测煤矿灾害中的应用。

1 实验

实验主要是利用MEMS技术敏感的特点,通过对花岗岩破裂过程的监测,观察微破裂发生时传感器的瞬间反应。

样品和观测系统简介

样品采自山东莱州,属于燕山期花岗岩。加工成50×15× cm3的实验样品。花岗岩具有均匀的颗粒结构,主要由石英、长石和黑云母以及少量重矿物组成。长石最大斑晶可达5mm左右,一般颗粒粒径为~3mm。黑云母则通常沿石英长石颗粒边缘呈线状分布(见图1)。

图1 花岗岩显微结构(正交偏光×50)

传感器采用东营感微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4个ME MS-1221 L 型单分量加速度传感器。其灵敏度为2 V/G,分辨率为10-4G,频带范围0~1000Hz。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为东营感微科技开发公司开发的通用数据监测和分析软件RBH-General。

压裂实验使用中国石油大学机电学院矿机实验室WE-300型压机(图2)。观测系统如图2(b)以及图3所示。

图2 实验用压机及观测系统

a为WE-300型实验用压机,b为岩样观测系统传感器放置和受压支撑位置

图3 观测系统平视图

其中编号1、2、3、4为4个传感器,传感器1、4靠近岩石块边缘。4个传感器在一条水平线上。1号传感器与2号传感器中心间隔10cm,3号与4号之间也是同样间隔。传感器的半径为

实验过程与数据讨论

实验过程

首先将岩样平放在压机上,并使得岩样两端距支撑线的距离相等,同时记下两侧距离值,以便清楚岩样受压的力臂;然后将4个传感器依次放在岩样上面(图3),并记下各自的位置,同时将传感器和数据采集分析系统相连,以便对不同部位的微破裂所发出的信号进行记录。

时间记录从0秒开始,数据采样频率为4000Hz。压力的施加过程是循序渐进的,压力从0 kN 开始逐渐增大,观察数据的变化,开始记录的是噪声的频谱,当压力增加到致使岩样内部结构发生变化时,频谱即刻发生变化,频谱的变化过程将在下面进行讨论,其中红色代表传感器1的频谱,黑色代表传感器2的频谱,蓝色代表传感器3的频谱,黄色代表传感器4的频谱。在近360秒的压裂过程中,真正的岩样破裂是在最后一分钟内完成的,即分别在~ s;~ s;~ s和~,岩样共发生了四批微破裂。除了最后一批微破裂持续时间达到2s以上,之前的三批微破裂持续时间均少于 s。每批微破裂均由一组密集的微破裂组成,单次微破裂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50毫秒。

压裂过程数据记录与简析

下面依时间顺序分别选取10个有代表性的时间段所记录的频谱特征进行讨论,由于技术原因,目前所用传感器的精度还不足以区分破裂发生时接收信号的准确时间,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1)~受压开始后的噪声谱(图4):刚开始施压不久,虽然各传感器接收的噪声有所差异,但是总体来说噪声主要频率集中于50~300Hz 低频区和400~750Hz的高频区,4号传感器由于处于距离油泵较远的位置,因此振幅相对于其他三个来说略低,并且频率分布于20~200Hz和600~750Hz 两个更低和更高的区域,不同传感器所记录的噪声差异主要与它们不同的位置有关。

(2)~噪声谱(图5):相对于~受压开始后的噪声谱来说噪声的振幅增大了近一倍,但是频率仍然以集中于低频区为特征,高频幅度相对低频区有所压制,这说明岩样内部结构受压力影响有所变化,噪声振幅的突然增大有可能是因为油泵不均匀施压的结果。

图4 ~受压开始后的噪声谱

图5 ~噪声谱

(3)~ s噪声谱(图6):临近微破裂发生前,噪声水平进一步降低,尤其是2号、1号和4号传感器位置降低明显。3号位置噪声水平相对较大。

图6 ~噪声谱

(4)~微破裂发生时的频谱(图7):这是岩样发生首批微破裂时的频谱特征。从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振幅异常,不同的传感器得到的数据有所差别:1、2号传感器的频率范围大约集中在700~800Hz,3、4号传感器,尤其是3号受到噪声的影响比较大,对微破裂的反应不是很明显。3号传感器的频率范围大约在500~600Hz之间,4号的频率范围大约在650~750Hz之间。首批微破裂只是改变了岩样内部的细微结构,宏观上没有发生什么变化。

图7 ~微破裂发生时的频谱

(5)~微破裂发生时的频谱(图8):相对于~微破裂时的频谱明显具有向低频方向移动的特征,频率范围大约集中在650~750Hz之间。

图8 ~微破裂发生时的频谱

(6)~噪声谱(图9):微破裂之后继续加压岩样暂时不会再次发生破裂,和开始时的噪声谱特征基本相同,但高频噪声相对高于低频噪声,表示岩样内部结构已发生变化。

图9 ~噪声谱

(7)~微破裂发生时的频谱(图10):第三批微破裂相对于前两批破裂强度大,振幅增强,随着压力的增大,在前面破裂产生的基础上,当岩样内部裂缝再次发育、贯通,岩样就会发生破裂。各个不同的传感器在频谱特征上差别较大,频率范围各不相同,其中1号传感器记录到微破裂的频率范围大约在350~500Hz之间,2号传感器记录到的频率范围大约在450~550Hz之间,3号传感器记录到的频率范围大约在400~500Hz之间,4号传感器记录到的频率范围大约在650~750Hz之间。

图10 ~微破裂发生时的频谱

(8)~噪声谱(图11):第三批微破裂发生之后,由于岩样已经产生了裂缝,继续加压在很短的时间内对岩样将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因此表现出来的仍然是压机噪声的频谱特征。

图11 ~噪声谱

(9)~主破裂发生时的频谱(图12):继续加压之后,岩样在前面微破裂的基础上发生更强的破裂,即主破裂。从我们所采集到的数据来看,这次破裂幅度比前面破裂要大得多,并且峰值具有明显向低频区移动的趋势。各传感器的频率范围也具有明显的差异:1号传感器的频率范围在300~500Hz之间,2号传感器的频率范围在200~300Hz之间,3号传感器的频率范围在350~550Hz之间,4号传感器的频率范围在500~700Hz之间。因为最终的破裂面位于2号和3号传感器之间,并且最后的破裂向2号传感器方向伸展,所以2号和3号传感器记录的微破裂振幅相对较低,并且频率也偏低,尤其是2号传感器。而相对远离破裂面的1号和4号传感器位置记录的微地震幅度和频率都相对要高许多。这可能与岩样较小,离破裂面越远传感器的位移越大有关。

图12 ~主破裂发生时的频谱

(10)~ s主破裂发生后的噪声谱(图13):主破裂发生之后施加的压力对岩样已经不能产生任何作用,由于岩样已经完全破裂,并且这时我们在岩样的外观上已经可以清楚的看到一条裂缝,继续加压,这条裂缝就起到了卸压的作用,因此继续施加压力,我们采集到的只是压机所发出的噪声的频谱。但相对刚开始施压时的噪声谱而言,由于岩样已发生破裂,油泵噪声通过岩样传递给传感器,裂缝对噪声的传递产生了影响,导致高频噪声大大减弱,而低频噪声则相对增强。

图13 ~主破裂发生后的噪声谱

微破裂频谱变化特征

分析压机对岩样进行加压的实验过程,通过频谱的变化特征可以看出:四批微破裂产生时频谱的频率范围以及振幅有所差异(见表1)。

表1 四批微破裂发生时不同传感器接收的频率范围及频谱峰值

四批破裂发生时,频率范围并不仅仅集中在表1所列的范围之内,另外还有相对集中的区域,但是由于其他区域的频率或者峰值较低,或者范围很窄,因此没有一一列举,表中只列举了主要的频率范围。由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对于一个传感器来说,随着压力的增大,四次破裂发生时的频率范围依次减小,即频率随着破裂的增大逐渐降低;对于同一次微破裂来说,前两批微破裂产生时距离压力作用点近的两个传感器得到的数据相对于较远的传感器来说要小,而主破裂发生时只有4号传感器的频率范围明显大于其他3个,说明距离裂缝越近,频率值越低。从这个现象我们可以总结以下规律:随着压力的增大,频率值降低;裂缝越大,频率值越小。而且,由于岩样本身体积比较小,在放置的时候由于位置不足够精确,因此一点儿的差距都会导致岩样在受压过程中发生轻微倾斜,这种轻微倾斜将导致处于对称位置的1、4号检波器和2、3号检波器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从每次破裂频谱的峰值来看,前两次破裂发生时靠近压力作用点的传感器发出的频谱的峰值要大,而后两次破裂发生时情况正好相反。这有可能是由于最先两次破裂发生时微破裂的规模很小,只是内部结构发生了微小变化,而后两次发生时微破裂的规模相对增大,第四批微破裂甚至使岩样在宏观上发生了破裂的缘故。

实验结果讨论

近年来,地震学者认识到,地震是一次具有裂隙的地球材料的破裂行为,并在一般的固体材料,其中包括岩石微裂隙形成过程的研究中,去探索这种破裂的孕育及发生。现今关于地震孕育的一切基本假想,都把地球裂隙破裂的演化看成是寻找和解决地震前兆并解决地震预报的关键[2-10]。主破裂的发生是由于岩样在前面破裂以及不断施压的条件下,使得内部裂缝不断聚集增多,最后达到相互贯通的结果,岩样在宏观上产生了一条与压力方向近似平行的裂缝。下面分别从四批微破裂中挑选主要的一次微破裂的数据记录进行详细讨论:

(1)第一批微破裂中主要破裂产生的微地震记录(图14):图中分别反映了4个传感器发出的信号。第一批微破裂是当花岗岩样的耐压强度首先达到极限,内部累积了足够的裂隙并且在主压应力方向首先贯通,从而发生了破裂。

图14 第一批微破裂中主要破裂产生的微地震记录

(2)第二批微破裂中主破裂发生时产生的微地震记录(图15):第二批微破裂是在第一批微破裂的基础上发育的,破裂的频率主要集中在低频区。并且红色和黄色的频谱的频率要高于黑色和蓝色频谱的频率,从而可以看出靠近裂缝放置的传感器频率较低。即越靠近震源频率越低。

图15 第二批微破裂中主破裂发生时产生的微地震记录

(3)第三批微破裂中主破裂产生的微地震记录(图16):第三批微破裂是由于继续施加压力岩样内部裂缝继续发育,强度相比较第二批而言要强得多,频率范围也具有向低频区转移的趋势,这可以看作是地震发生前比较重要的一次微破裂。

图16 第三批微破裂中主破裂产生的微地震记录

(4)第四批微破裂中主破裂产生的微地震记录(图17):第四批微破裂是岩样受压的主破裂,也是最终发生的破裂,这次破裂是由于随着压力的不断增大(最终压力达到 kN),岩样内部裂隙不断发育,并高度集中贯通,从而导致岩样宏观上的裂缝产生,集中的应力完全释放。如果将此应用于地震预测,这时的裂缝产生就可以定义为地震的发生。并且距离震源近的传感器得到的频谱的频率较低。

图17 第四批微破裂中主破裂产生的微地震记录

岩体内大多存在着节理、劈理等裂隙,有的还存在着断裂等较大型的薄弱结构。在压力增大到一定程度之后,这些裂隙就会集中发生产生破裂。花岗岩的破裂模式可以归纳为雪崩式不稳定裂隙形成模式,该模式也叫苏联科学院大地物理研究所模式。这个模式的基础是两个现象:裂隙应力场的相互作用和裂隙形成作用的局部集中。在缓慢变化载荷的长期作用下,任何材料,包括岩石,在破坏前都必将产生这两种现象。关于长期强度的学说是基于下列事实:在“亚临界”(小于材料的瞬时强度)应力的缓慢作用下,裂隙的数目和大小逐渐发展。当裂隙密度达到一个临界密度状态值后,材料就过渡到快速宏观破裂阶段。如果裂隙在介质中的分布从统计角度看是均匀的,那么在缓慢增强的载荷作用下,或在活跃介质的影响下,裂隙的数目和大小将逐渐增大,而其中排列的较有利的一些裂隙将互相贯通,形成较大的裂隙。如果把格里菲斯理论及由此引申出来的一些理论用于地震震源,认为在雪崩式裂隙形成过程中逐渐产生一些少量的长裂隙,这些长裂隙串通汇合就导致了岩石的宏观破裂(地震)[11]。

2 在煤矿瓦斯灾害预测中的应用

煤炭开采诱发地震(采矿业称为冲击地压)是采矿诱发的动力地质灾害之一。矿震是在采矿活动和区域应力场作用影响下,使采区及周围应力处于不稳定状态,采区局部积累的一定能量以冲击或重力方式释放而产生的岩体振动。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东北地区的辽宁北票、吉林辽源、黑龙江鹤岗、双鸭山汉鸟西、七台河等煤矿的矿山地震水平逐渐增强,部分矿震造成的损失相当严重。引起各级地震、煤炭系统和研究人员的关注。矿震的发生除入为开采因素外,矿山所处构造环境和区域构造应力场状况与其有密切关系[12]。

煤炭开采使得井下应力分布随开采深度加大变化加剧,在区域构造活动的共同影响下,构造应力使新、老构造作不同程度的继承性和新生性活动。一些井下断裂构造从稳定状态逐渐活动或蠕动,被牵动产生局部活化,是矿震发生的内在动力环境[13]。

地震是由于地下岩体受到应力作用产生形变,在岩体中引起破裂、相对位移、滑动、产生断层并辐射地震波。矿震发生地点是矿区的地下岩体振动,地震记录许多地方与天然地震记录相似。矿震的震源深度浅,在较大范围内可近似为表面震源的随机波动。

在区域构造作用力下,煤层气会沿一些特定方向产出和聚集。当生成的煤层气在矿井局部地区溢出并积聚时,倘若矿井局部温度达到煤层气燃点,就可能引起爆炸。煤矿瓦斯爆炸与地震活动在时间上具有同步性[14-15]。因此准确预测地震活动的发生对预防煤矿瓦斯爆炸具有重要的作用。

基于上述实验得出的结论,以及地震活动与煤矿瓦斯爆炸的关系,可以将MEMS1221 L型单分量加速度传感器用来预测由于入为采矿及天然地震引发的矿震及裂缝。从而减少由于煤矿瓦斯爆炸带来的灾害。

我们将传感器分别放置在煤矿的不同位置,并同时将传感器连接到计算机观测分析系统上来记录不同时刻传感器发出的信号,根据我们上述实验的过程,在不断的采矿过程中,机器对矿体会产生较大的作用力,当矿体内部岩石结构发生变化时,传感器就会发生明显的变化,我们看到记录的频谱信号就会发生突变。产生两三次这样的突变之后,矿体就极有可能有坍塌的可能,因此,在第一次突变时,我们就应该加强防范,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阻止破裂的发生。

同样,当地下发生地震时我们也可以根据这个原理进行预防,绝大多数地震学家认为,在地震发生前有一个应力在震源区集中的过程,称作孕震过程或地震准备过程。当这一过程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孕震区内的岩石可能会出现微破裂或塑性化等现象,从而导致地震波的频谱发生变化。此外,孕震区内小震震源动力学参数的变化也可能引起地震波频谱的某些变化。这些就是根据地震波频谱异常来进行预报研究的物理依据。在主破裂发生之前往往发生一系列的振幅较小、频率偏低的地震波,这些地震波的产生我们可以将它们视为前驱地震波。本次实验中主破裂发生之前的三次微破裂产生的地震波就可以看作是前驱地震波。这些地震波的发生是主地震波的能量的积蓄,当能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势必发生地震。

3 结论

(1)花岗岩在单轴压力的作用下产生相对集中的四批脆性破裂,并且这四批破裂的强度具有随着压力的增大逐渐增强的趋势;微破裂发生时,频率具有向低频区偏移的趋势,并且裂缝越大频率越低;

(2)主破裂发生之前的三批微破裂是岩样内部裂缝逐渐集中并相互贯通的结果,可以看作是地震发生前的前兆。主破裂的发生在宏观上产生裂缝,这时可以看作地震的发生;

(3)压裂实验的近源观测记录表明,MEMS技术应用于监测裂缝具有很高的灵敏度,因此将该技术应用于煤矿灾害的预测将会取得好的效果,从而减少由于入为采矿及天然地震引发的矿难。

致谢:感谢东营感微科技开发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持,以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机电学院实验室提供的压机设备。在论文的完成过程中,得到了师兄弟的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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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执行力论文参考文献

大学教育行政管理中执行力缺失的问题与建设策略论文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以下是我整理的大学教育行政管理中执行力缺失的问题与建设策略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系列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相继出台,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执行力的构建逐渐成为高校教育研究的重点课题。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执行力构建是高校实现发展战略的前提,是提升行政效能的关键。文章就当前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执行力缺失的问题深入研究,从高校教育行政管理的行政制度、管理机制、考核评价体系和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加以分析,并提出促进执行力构建的相关策略,以期为高校办学水平提升提供部分理论参考。

关键词:

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执行力;

引言:

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高校教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各地区高校纷纷把握机遇,着力提升自身办学水平。然而,高校办学质量的提升不仅有赖于教师的言传身教,而且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的辛勤付出,因此行政管理中执行力的构建成为当前高校教育发展研究的最迫切的命题。

笔者所论述的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执行力是指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学校领导层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学校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单位实际贯彻执行的能力。执行力始终贯穿于高校教育管理工作实际执行的整个过程,是有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据与高校实现发展目标的根本保障。

一、提升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执行力的重要意义

高校是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摇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高校办学水平的提升不仅需要教师具有优秀的教学能力,也需要行政管理人员具备卓越的执行力。

(一)提升执行力是实现高校战略规划的前提

当前正处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关键时期,教育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尤其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逐渐加强的社会大背景下,我国高校办学竞争越发激烈,为创设更好的教育环境,高校制定了一系列顺应改革发展的战略规划。要推动这些战略规划的落地,不仅需要领导层面作出科学的战略决策,还需要行政管理队伍具备超强的执行能力。

(二)提升执行力是行政效能的关键

行政管理人员的执行力提升是整个高校行政效能的关键。如果行政管理中的执行力较差,则容易出现管理层下达的某些指令,下级执行不到位,同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等问题。因而,高校行政管理中的执行力如何,关系高校办学目标和办学宗旨的顺利实现,关系高校各项行政计划的落地实施。特别是在高校不断扩招的情况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多而杂,行政管理人员数量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提升执行力,行政效能才能显着增强。

二、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执行力缺失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高校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教育改革方针政策的同时,一直在持续不断地构建行政管理中的执行力。但是纵观当前我国高校整体教育发展情况,行政管理中执行力缺失、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不胜枚举,这也间接影响了我国高校现代化教育管理水平的提高。执行力缺失存在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为如下四点:

( 一)行政制度难以契合高校需求且执行人情化

当前,高校多为公办教育性事业单位,其运营性质和模式主要沿袭事业单位惯用形式,主要划分为院、系、班级等多层组织,分管不同的行政事务。虽然部分高校对这种行政管理结构进行了细化,但这已经逐渐僵化成为高校行政管理的标准形式。事实上,这种行政管理结构下行政管理人员的着眼点通常在于高校资金管理、设备管理、后勤管理等基础行政事务上,对于教育教学工作关注有限,导致其所制定的行政制度难以契合高校实际需求,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另外,在行政制度执行的过程中,执行者在处理具体事务时要求时松时紧,看领导态度办事,制度人情化问题突出,部分高校甚至发展成了没有领导意见,行政管理人员便束手束脚不敢办事的情况,一些简单事务被无限拖延、反复敷衍,制度形同虚设,不仅损耗了行政制度的公信力,也降低了高校行政管理的执行力。

(二)行政管理体系不完善

一是部门权责交叉,缺乏合作。一般来说,高校设置有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教务处和后勤管理处等诸多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在执行工作时不免需要跨部门合作,寻求其他部门辅助配合。现阶段,高校管理机构分工都十分细致,具体事项都细分到个人。行政管理人员所执行的部分事项可能涉及多部门共同管理,中间容易出现权责交叉的情况。如果出现问题,各部门为推卸责任,容易互相推诿扯皮,不仅影响高校内部团结,也降低了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效率。

二是督办机构不受重视。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是确保其执行力的关键,因此督办机构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执行力的构建过程具有重要地位。通常,高校都会设置纪委等独立督办机构对事务的执行状况进行全方位监督。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当前高校督办机构形同虚设,督办机构人员有限,而督办工作事务繁杂,无法有效地开展监督。

(三)考核评价体系缺失

对高校行政事务的执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并根据考评结果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奖惩是促进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执行力构建的重要手段。现阶段,大部分高校在行政管理考核方面都建立了较为严格的考核标准,但是落实到具体事项中却缺乏健全的考核体系。考核内容过于笼统,且习惯于采用总结型的考评方法,这种考核方式只重结果,却忽视过程,很难对行政管理人员的执行能力进行科学的评价。如果考评结果低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实际执行情况,执行人员不免产生怨怼心理,抑制其工作积极性;如果考评结果高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实际执行情况,对其他行政管理人员来说有失公平,对于执行者自身来说也可能由于对其执行能力的过高估计,导致其无法正视后期的考评,进而限制其执行能力的提升。

(四)行政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执行力的`高低由执行人员的能力和愿力共同决定,从执行能力角度来说,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人员都经过层层选拔进入高校,其智力和体力方面基本不存在问题。但是由于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内容多固化单一,一些行政管理人员入职后安于现状、不思进取,长此以往,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容易同社会脱节,无法与时俱进增强自身执行能力。而愿力方面,要求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具备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精神。然而事实上,部分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受当前传统管理模式影响,思想相对放松,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成为束缚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中执行力构建的重要因素。

三、促进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执行力构建的策略

针对当前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执行力缺失存在的诸多问题,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角度,要构建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的执行力,需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优化行政制度制定和执行环节

高校要推动各项事务保质保量地高效执行,就必须配备具体可执行的行政管理标准和制度,如此,才能让行政管理人员有法可依,提升其执行力。但是高校毕竟不同于一般的事业单位,有其独特的行政管理模式,因此在制定行政制度的过程中,高校要综合考量自身的师资、生源、基础设施等,制定与管理需求匹配的行政标准和制度。另外,高校还要确定明确的行政管理目标,为行政管理人员明确工作方向和工作准则,以把握行政管理工作执行的总体态势。除此以外,高校领导也要带头严格执行相关行政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确保行政制度规范化执行。

(二)构建科学的行政管理体系

一是构建科学的组织结构。高校要构建科学的组织结构,为高校行政管理中执行力的构建提供可靠的组织脉络。一方面高校要尽量精简管理机构,尽可能扁平化管理,避免过多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高校需要针对现有部门做好权责划分,明确各部门工作目标及工作范畴,权责清晰,在全校范围内构建以构建执行力为目标的组织体系,辅之各部门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提升跨部门协作效率。

二是建设上下联动的督办机制。有效的督办机制,既有助于高校行政命令的准确传递,也能够帮助行政管理人员提升执行力。建设上下联动的督办机制,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比如自查制度,要求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督查要求,将行政管理工作按照逐项指标检查后整合成文字汇报上交督查部门。比如政策落实倒计时制度,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日期前完成指定工作。其次,要不断创新督查手段,当前高校督办机构都面临人员不足的困境,为提高督查效率,高校可以借助网上督办系统进行督查,由督办人员在系统内录入督办事件,领导可以通过系统平台查阅各执行人员的完成进度、完成质量等。这样不仅能够为部门绩效考核提供依据,也能让督办工作更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

一是完善考核评价流程。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执行力的考核评价流程包含考核目标、考核制定、考核实施等三个环节,环环相扣,共同促进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力构建。首先,高校要以总体目标为主,结合行政管理部门发展目标制定考核目标,以主导整个考核工作的有序开展;其次,高校需以考核目标为准绳,结合具体事项执行状况,协调参与各方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一般情况下,考核可以分为日常和专项考核两种,分别对行政管理人员的日常和专项工作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最后,考核办法制定后,由专人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考核实施。

二是充分发挥考评价值。考评结束后,要科学运用考评结果,以此促进行政管理中执行力提升。一方面,高校可以将考评结果直接同行政管理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挂钩,根据考评成绩适当增加行政管理人员相应的岗位档级系数,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形式增加绝对奖励;另一方面,高校可以将考评结果作为行政管理人员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将执行力考评结果同职位晋升关联,能够极大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素质培养

一是督促行政管理人员加强理论学习。伴随着教育改革体制的不断深化,需要行政管理人员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提高工作能力。首先要求行政管理人员掌握更多政治理论,武装自身头脑,培养他们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职业精神;其次,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加强高校教育相关方面学习,增强自身跨部门合作能力。此外,行政管理人员还需要顺应时代发展需求,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促进行政管理工作革新。

二是加强行政管理人员实践训练。高校办学的根本目标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高素质实用型人才,因而要提升行政管理中的执行力,还要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的实践训练。一方面,高校需严格规范人才准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招聘流程,从源头确保行政管理人才具备较高的执行能力;另一方面,高校要为行政管理人员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增强其应对各类问题的能力,进而提升其执行力。

综上所述,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执行力对于高校战略规划的实现影响深远,高校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提高办学水平,行政管理中执行力的构建不容忽视。然而,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执行力构建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现阶段高校行政管理中就存在行政制度难以契合高校需求且执行人情化,行政管理体系不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缺失,行政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等诸多因执行力缺失造成的问题。对此,高校需联合多方力量从行政制度、管理机制、考核评价体系和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等诸多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协力推进行政管理中执行力的构建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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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人为本的学校管理中校长的角色 论文关键词: 学校管理以人为本论文摘要:学校本身的特点和学校管理的特殊性决定学校管理必须以人为本。校长是学校的最高管理者和领导者,在学校的管理创新中承担着引领者的角色,因此校长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提升自身素质、转变管理理念、优化人际关系、提高工作技能技巧,以此推动学校发展。 "以人为本"是现代管理思想的核心,也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和愿景。学校管理中必须注重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在学校管理中,校长角色的有效实现是学校高效管理的有效保障。校长自身素质、管理理念、决策水平、工作技能技巧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学校管理工程的质量和各个环节的是否顺畅 ,校长的办学理念、工作作风等深刻的影响着学校的工作,校长能否在管理中做到以人为本对学校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在学校管理中"以人为本"体现在制度、决策上,也体现在思想、观念上。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以人为本既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合理需要,又要注重情感的激励作用,还要构建和谐的人家关系,实现有效地沟通,这就要求校长处理好管与理的关系,权与情的关系等。 1、校长要处理好"管"与"理"的关系,也就是要处理好制度规范化与人性化的关系 学校的`管理主要是人的管理,没有规范的制度是万万不行的。制度的规范化细化,更应做到人性化。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建立正常学习和工作秩序的基本保证。每个学校都有细致全面的规章制度,但在实际运行中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就是硬性的制度如果缺乏相应的人性化的文化氛围,就会影响到制度本身作用的发挥,不仅很难调动起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的甚至会起到一种消极的负面作用。 为有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发展,校长应积极推动学校的制度建设,制定科学的学校教职工的考核和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善于倾听不同声音,综合考虑各方要求,力求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学校管理中,制度规范化为人性化管理实施创造前提条件,而人性化的管理会为制度规范化提供坚实的保障。制度规范化可以确定明确的标准,做到有章可循,人性化管理可以充分发挥师生积极性和主体性,可见规范化与人性化并不是一对矛盾,两者都是管理中都应具备的,缺一不可。但在实际管理中如何把握好"度",如何让二者更好的结合,则需要校长深入研究。以人为本不是以人情为本。要做到制度的规范化和人性化,需要注意的是人情并不是人性化。人性化是一种管理理念,制度人性化是为了让制度能够获得人们的认同,使人们自觉地去遵守,而人情也许会破坏制度的规范化。 2、处理好管理与激励的关系,成为有效地赏识激励者 校长不仅仅是管理者,更应当是赏识激励者。学校管理中, 教师管理是管理的核心所在。教师是一个有着高层学历的知识分子群体,有其独特的特点,他们自尊自信,荣誉感强,事业心大,都希望他人对其工作成绩认可或称道 。以人为本的核心是人,因此作为学校管理者,就应该做到欣赏人、尊重人、信任人、培养人、开发人、发展人,知人善任,赏识自己的教职工。校长要研究教职工的需求特性,做到制度管理与情感管理结合。学校是一个知识密集、员工文化层次相对较高的社会系统。教职工的需要从总体上看具有精神需要的优先性、成就需要的强烈性、自尊需要和荣誉需要的关切性及特质需要的迫切性等特点 。校长要学会从生活上关心关怀教师,是教师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也使教师感受到来自学校的尊重和认可;校长应从领导的角色中摆脱出来,与教师平等相待,加强与教师的沟通和交流,组织相应活动,建立沟通机制等,保证校长与教师之间的有效沟通,减少隔阂。校长要优化学校氛围, 以优化人际关系为切入点, 以宏伟的学校发展蓝图激励人,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说服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 。 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有被社会所认可的需要,这就是自我实现的需求。尤其是作为有较高知识水平的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特性使得他们更加在乎别人对其工作的肯定。作为校长,在评价教师的工作时,首先要肯定其付出的劳动,尊重他们的价值,使教师感到他们的劳动是有价值的,工作是有成效的,从而使教师获得职业满足感。教师的自我实现的需求得到满足,他们就会更加积极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进而创造出更大的价值,这样的激励方式的效果远远优于单纯的管理。 3、校长要处理好"权"与"情"的关系,轻"权"重"情",用关爱启动师生的热情和内驱力 管理工作的核心是管人,管人的核心是管人心,"人心齐,泰山移"强调的就是人心的重要作用。学校和教师群体本身的特点要求我们把情感因素当做学校管理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尊重、信任胜过细化的调理规章,以情感人,以信管人胜过制定纷繁复杂的规章制度。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只有能激发人情感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作为一校之长也需要真挚、丰富的情感去感化激励教师 。校长管理学校,必须运用手中的权力;但要用得恰当,不能用得过重,否则,会事与愿违。校长的权可用可不用时尽量不用,最大限度地减轻权力在学校管理中的分量。 在轻"权"的同时应重"情"。以人为本就是在学校管理中应充分尊重教师人格、教师的辛勤劳动、最大限度地激发和满足教师的正当需求。学校校长在行使职能时,必须用心倾听教职工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迫切需要,我们的一切决策、一切工作都必须能最大限度地为教职工着想。把尊重人才,用好人才作为强化人本观念的重点,学校要完成任务,实现目标,就必须尊重人才,最大限度地用好人才,因人而用,善用其长。 校长要处理好"权"与"情"的关系,轻"权"重"情",并不是要只讲情而忽视管理,更不是要放弃原则。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建立在必要的制度规则之上的,是以一定的原则为准绳的,片面重情而不讲原则,只会适得其反。因此校长作为管理者和领导者,要处理好这一对矛盾。 校长是一个学校的灵魂,一个好的校长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所好学校。总之,在学校管理中要全面实现以人为本,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学校校长切实承担起责任。 参考文献: [1]张学顺.如何在学校实施"人性化"管理.中国教育学刊,2009增. [2]孙晓涤.学校管理中的情感因素.内蒙古电大学刊,2000.(2). [3]邵建萍.学校管理别论.教育革新,. [4]陈明琪.谈学校管理中的三个基本方面.教育革新,. [5]李永忠.中学校长应具备的管理素养与才能.资治文摘,. 相关论文查阅: 大学生论文 、 工商财务论文 、 经济论文 、 教育论文 热门毕业论文 ;

部队执行任务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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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从美军近几年来发动的几场战争来写。例文:美军近次战争信息化特点海湾战争期间,美军和多国部队所建立的战区通信网络是有史以来最大、最多、最全、最先进的,它运用卫星通信技术和数字化通信网络技术,把数十年来各国研制、生产和装备的各种战略、战区及战术通信网络和设备全面融合,综合为一体化的高效率的C3I通信系统,以98%以上的高战备率确保白宫、五角大楼、后勤支援基地与中央总部、多国部队和基层作战部队之间的联系,确保洲际之间、战区与本土之间、多国及友邻部队之间、各军兵种之间、飞机、舰艇和坦克等作战平台之间,以及上下、左右、纵横、交叉的不间断的持续通信和信息交换。海湾战争总指挥施瓦茨科普夫上将当时在沙特首都利雅得开设战区指挥部,各下属司令部也是在沙特开设。施瓦茨科普夫与各级指挥官讨论重大问题或研究作战方案基本是采用电视会议或视频面对面商谈的方式进行,各级指挥机构信息沟通也是采取电话、电报、软盘传递等方式进行。科索沃战争是第一次大规模实战运用全球一体化C4ISR指挥控制系统。在科索沃战争中,由于牵涉到北约十几个国家联合作战,所以还是沿用了传统的战略、战役和战术三级指挥体制。阿富汗战争中,美军刻意试验网络中心战和扁平式指挥的能力,所以没有按照战略、战役和战术层次设立指挥体系,也没有在阿富汗战区设立前沿指挥部,只是在美国本土设立了一个战略总指挥部,下面直接就是战术指挥层次,所以这场战争的指挥实际上是一场战略性战斗的指挥尝试。阿富汗战争期间,美军首次试验网络中心战取得了一些成果,比如,从阿拉伯海航空母舰上起飞的舰载机,有80%以上事先并不知道要去战区的什么地方、攻击什么样的目标,只是在起飞以后的飞行途中才接到指挥系统发来的最新任务指令,这时飞行员便可在指挥系统的引导下,选择最佳路径和方式对目标进行攻击。从阿富汗战争开始,网络中心战就已经正式进入作战程序,在这种作战程序中,指挥机构的指挥员和参谋人员最主要的不再是听取下属发来的请示,也不再是拟制电报或下达话音指令,而是在C4ISR系统的辅助指挥控下,侧重于做好这样三项工作:一是通过C4ISR系统掌握敌我双方的情报,驱散战争迷雾,定下作战决心;二是进行作战规划计划,提前下达作战任务指令,确定联合作战中各部队的具体认为是、出动批次、作战任务、作战目的、作战要求,具体各部队如何实施没有必要进行统一部署,只是提出准确的打击时间、地点、目的和要求即可,按照委托式指挥原则由部队自行协同;三是进行毁损评估,对上一次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以便确定下一批次的打击任务。伊拉克战争中,由于地面部队的大规模介入,所以美军又恢复实施三级指挥体制。战略指挥部仍然设在美国本土,技术上主要依托全球指挥控制系统(GCCS);战区指挥部中央总部司令部设在卡塔尔,中央总部陆军司令部设在科威特,中央总部空军司令部设在沙特,中央总部海军司令部设在巴林;战术级指挥机构分别在各司令部下设立战术作战指挥中心。战争中,美军使用了全球一体化指挥控制系统。伊拉克战争中,美国在本土有21处、本土之外基地上有33600名人员对航天侦察监视系统进行支持。美国部署的军用卫星系统覆盖了对伊作战所需的各个信息领域,动用的卫星包括侦察卫星、通信卫星、导航定位卫星、资源卫星和气象卫星等。在侦察卫星方面,主要包括3颗锁眼光学成像卫星,3颗长曲棍球雷达成像侦察卫星,3颗入侵者电子侦察卫星和12颗二代白云电子型海洋监视卫星;在导航定位卫星方面,共投入了GPS—2和GPS—2R共24颗卫星,定位精度从16米提高到10米。还动用了由14颗国防卫星通信系统卫星、4颗军事星和跟踪与数据中继卫星组成保障伊拉克战区战略及战术通信的天基信息传输系统。此外,租用了一些商用卫星,主要是地球资源卫星和气象卫星等。例文2:从伊拉克战争看美国的信息网络战摘要:在新军事变革的引领下,战争有机械化战争阶段发展到了信息网络战的新阶段。从伊拉克战争中,可以看到信息网络战这种作战模式的巨大威力。同时也显示出制约信息网络战的“软肋”,这将为我国的军事变革、军队建设以及信息网络化建设提供借鉴和经验教训。关键词:信息网络战战争,使信息网络成为军事打击和心理战的重要载体,成为一种不可缺少的作战工具。信息战已衍生为一种重要的作战方式和战斗力。传统战争是兵马未动舆论先行,现代战争的信息网络行为已贯穿战争的全过程。从伊拉克战争中可以看出,信息网络已成为一把高悬在战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信息网络战的特点及巨大威力信息网络战在在科索沃战争中就开始显示出来,只不过在伊拉克战争中将其发挥的淋漓尽致。信息网络战是利用强大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将各种分散在空间、陆地和海上的探测系统、指挥系统集成一个统一、高效的信息网络体系,使陆、海、空军各级作战人员能够利用该网络共享战场态势、交流作战信息、协同指挥与实施作战行动,其目的是通过攻击敌计算机网络窃取情报,破坏、瘫痪敌信息系统,并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己方网络安全,夺取和保护“制网络权”。信息网络战的主要特点:一是作战力量广泛。由于信息技术有很强的军民通用性和计算机网络的互联性,使得凡是具有一定计算机网络知识、掌握着一定网络攻击手段的人都可以介入网络战;二是作战对象平等。计算机网络战中,只要拥有高水平的计算机网络人才,网络战就可以得到有效实施,而与国力大小、兵力多少无关;三是作战空间广阔。计算机网络战不受地域限制,只要网络能够到达的地方,网络战都可以实施;四是作战时间连续。计算机网络战不受外界自然条件的干扰,不受天候因素制约,可在任何时段进行。 五是破坏信息系统和影响人的心理,破坏信息系统的效果是敌方无法利用信息系统的设施获得所需要的正确信息,既可以从物理上摧毁地方的硬件设施,也可以是破坏系统软件,使系统崩溃或提供不正确的信息。通过提供对敌方不利的信息可以对人的心理造成影响进而控制人的行为,影响士气,削弱敌方的战斗力。信息网络战主要有三种形式:心理战、电子战和计算机战。心理战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施加对敌方不利的信息,影响人的心理从而削弱战斗力。电子战是现代战争的主要作战内容之一,将其归为信息战武器主要是因为信息系统的基础是各种电子设备,无论是探测器(雷达,光电设备,监听设备),还是信息处理平台、通讯设施(无线通讯,有线通讯),核心都是电子设备。通过电子干扰可以削弱雷达等探测器的能力,使得敌方无法及时收集信息;无法及时传递信息或者传递错误的信息。计算机是信息系统的基础和平台,在信息系统中具有核心的地位,计算机战是指利用计算机开展的以信息系统为主要目标的作战形式。其形式主要有: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特性、电磁特性对敌实施网络窃密和电磁窃密;通过计算机病毒攻击、计算机芯片攻击、网络“黑客” 攻击、电磁干扰等手段实施网络进攻;采取加强“防火墙”技术、断开核心系统与外界的链接等措施进行网络防护;进行系统备份,为网络恢复做好充分准备等。伊拉克战争是21世纪初爆发的一场现代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场声势浩大的信息网络战,在这次伊拉克战争中,美军作战的速度远远超过了伊拉克军队的反应能力。作战的速度之快和程度之猛烈,使伊拉克军队多次陷于美军的集中打击之中。美军采取的打击方式是,集中摧毁伊军的一个战斗单元,然后迅速移动到下一个目标。伊军的指挥通信系统,也在美军对巴格达发动进攻前被美军彻底摧毁。由实行网络中心战而获得的信息优势,是美军实现快速作战的关键。美军能知道伊军的位置,而伊军不知道美英联军的位置,也不知道联军的下一个攻击目标。因此,可以说美国以网络中心战赢得了这次战争的胜利。1.及时获得可靠的目标信息这次战争中,先进的卫星系统、侦察飞机、地面站和地面侦察人员等,组成了一个天、地(海)、空一体化的情报、侦察和监视(ISR)系统。它为部队提供作战空间的情况,包括各部队的部署、兵力兵器、作战意图等方面的情况和提供毁伤效果评估。它也为战斧巡航导弹和由全球导航定位系统制导的联合直接攻击炸弹等的精确打击提供目标信息,为反爱国者导弹提供预警和目标信息。在海湾战争时,美军一般需要两天的时间才能完成对目标的侦察评估和打击准备,而现在最快只需几分钟。太空是未来战争的制高点。在ISR领域,由于卫星侦察和监视的覆盖范围大,并能实现全球覆盖、运行时间长和在平时可以进入敌方领土等优点,已成为实施网络中心战的前提。其中,6颗军用成像侦察卫星通过伊拉克上空,包括3颗KH-12卫星和3颗“长曲棍球”雷达卫星。每颗卫星一天两次通过伊方上空。KH-12卫星精度达到米。“长曲棍球”雷达卫星最高精度达到米。美军充分利用了有人和无人侦察机、战机以及个人跟踪系统所提供的实时情报和图像。这些信息定向直接传送到指挥部或者指挥官的战区指挥控制车。实时的情报和图像有助于区分敌我,减少传感器到射击器的时间。美国国防部所拥有的所有情报、监视以及侦察资源,在战争中都高速运行,为联军地面指挥部的陆军指挥官以及世界范围内的其他指挥官,提供了一幅通用的作战图。美军已经在通信与数据网络中集成了ISR平台,并为它们的运行提供带宽。2.提高了信息传输的速度、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军用信息传输系统的畅通,提高信息传输的速率和可靠性,加强信息管理能力,是实施网络中心战的重要保障。卫星通信以其广域覆盖和全球覆盖,独特的广播、多播能力,快速灵活组网,支持不对称带宽要求和可以按需分配带宽等优势,为战场信息网络的建设提供了条件。美国国防部投资16亿美元构建了国防文电系统,对其全球范围内的通信进行安全加密,确保向国防部用户、各业务局以及合同商传送秘密以及最高机密的信息安全。在伊拉克战争中,使用这个系统较之使用自动数字网或其他类似的军用文电系统,其传输速度更快、保密性更强且更易于使用。国防文电系统的信息,是通过用于分发语音、视频以及数据信息的国防信息系统网(DISN)进行传输的。由于严格的保密原因,国防文电系统的信息与Outlook的信息有些微小差别。但是用户可以在计算机上编写国防文电系统信息,然后使用带有加密令牌的Fortezza卡,对信息进行标记并加密。当美英联军在伊拉克战场与伊军交战时,网络空间的战斗也在紧张地进行。自对伊战争爆发以来,联军的网络系统遭受了轻微的网络攻击,而且尝试发起攻击的行为异常频繁。因此,认为不安全的设备将被迅速隔离,脱离网络并进行病毒扫描,以防止更大问题的发生。在实际战场上,如果部队身处危险境地,程序将被保护,甚至破坏那些面临危险的设备和系统,以避免敏感的数据流落到敌人的手中。例如,链接到国防部保密IP路由器的计算机带有可移动硬盘,一些加密设备也有类似的保护措施。在美军驻卡塔尔的联合空中作战中心,在开始指挥所有联合空中任务之前,其信息系统需要进行鉴定与授权。信息安全公司负责承担了这项紧急任务。3.依靠有效的数据链实施精确打击网络中心战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在武器平台之间实现横向组网,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武器平台的作战效能,以实施精确打击。传统的以坦克、战车、火炮和导弹为代表的陆基作战平台,以舰艇、潜艇为代表的海上作战平台,以飞机、直升机为代表的空中作战平台等,都必须在火力优势的基础上兼有现代信息优势,才能成为真正的高技术信息化武器装备。因此,一种链接各作战平台、优化信息资源、有效调配和使用作战能量、用于链接整合军队各战斗单元的数据链,正日益受到重视。数据链将成为未来军队作战力量的“粘合剂”和“倍增器”。此次对伊战争中,美军基本上使用的是旧式飞机和坦克,但这些旧武器通过网络进行链接,从而把飞机的座舱、指挥所和坦克驾驶员联在一起,使其看到他们视野外很远的地方,从而大大提高了战斗力。3月底伊拉克一度被沙尘暴,搅得昏天黑地,但是美军仍能清楚地看到战场上的情况,甚至在高空飞行的B-52轰炸机的飞行员,也能透过滚滚黄沙,俯瞰地面的动静。B-52轰炸机能通过使用其他侦察机传送过来的雷达图像,对伊拉克军队进行精确轰炸。这次战争中美军广泛使用的“21世纪旅和旅以下部队战斗指挥系统”,是一种基于因特网的通信系统。它综合了卫星、无人机和特种部队的信息源。它已成为美军数千装甲车、坦克和直升机上的标准装备。这个系统实现了坦克之间、直升机之间的共享数据。坦克可以发送文本信息,在激烈的战斗中文本信息的可靠性高于语音通信,直升机也可以通过文本信息呼叫炮兵火力支援。每台车辆都有计算机地址用于识别,车辆的位置信息通过全球定位系统随时修正更新。加密的数据通过无线电在部队车辆之间传送。跳频技术使敌方无法对信号进行导向目标追踪。坦克的所有功能都通过一台相当于奔腾Ⅲ的计算机控制。如果主系统出现故障,将由备份系统继续操作。如果整个计算机系统全部失效,最后可用手动控制。一旦坦克乘员被俘,他们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删除敏感的数据。全球导航定位卫星更是精确打击的关键。在战争中,依靠美军的GPS系统,为美军的精确打击武器提供了有效保障。美军这次所使用的精确打击武器为海湾战争的10倍左右。在这次伊拉克战争中,他们投掷精确制导炸弹万枚,其打击精度明显高于海湾战争。在这次战争中,美军能使用大量精确武器,对伊拉克领导目标和共和国卫队,实施时间敏感型的攻击。4.实现了部队快速机动在机械化战争时代,由于部队的通信、机动和兵力兵器投送能力有限,无法很快地集中兵力,实施攻击。地理位置上的限制,还使部队很难在保持高度协调一致和得到充分后勤保障的情况下,实施快速、远距离机动。但是,在实施网络中心战后,部队将不再受地理条件的制约而实现快速机动。在伊拉克战争中,美军第3机械化步兵师创造了日行170公里的开进速度,这等于海湾战争时部队开进速度的3倍。令人关注的是,这种机动方式直奔要害领域,甚至可以不顾暴露后勤保障的危险。由于部队能够进行快速机动,就可大大减少参战人员的数量。这次伊拉克战争,在伊拉克战场的美军总人数约万人,远远少于海湾战争时的50万人。二、从伊拉克战争看信息网络战的不足由于伊军在这次战争中几乎没有任何信息战和网络战的任何能力,让美军在网络空间如入无人之境。实际上,美军的信息网络仍然是较脆弱的,在这次伊拉克战争中,美军的信息网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实际上也没有受到真正的考验。尽管如此,美军在作战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揭示了美军的网络中心战尚须进一步改进的方向。第一,假信息掣肘美军战斗力在信息战中,战斗力的形成和发挥依赖于对信息的正确采集、处理和使用。在现代战争中信息量的空前增大和信息传播环节的增加难免造成虚假信息的泛滥和有用信息的失真现象。这就使信息在采集和处理过程中真假难辨,进而影响战斗力的发挥。在海湾战争中,伊军放置的假坦克、假阵地使美军侦察系统摸不清虚实,采集回来的信息也良莠不齐,从而导致美军判断失误,对假目标狂轰滥炸。同样的,在科索沃战争中,美军的侦察卫星不能完全识别南联盟巧妙的伪装,对移动的车辆和其他目标难以跟踪,也不能穿过云层和森林发现目标。因此,当北约得意洋洋地宣布“重创”南联盟军队几天之后,南联盟人民军军容整齐地开出隐蔽地域。当时他们只损失了十几辆坦克。第二、信息化武器发挥作用受战场环境限制信息战对作战环境要求很高。气象和地理条件都会影响到信息进攻。比如丛林、沙漠、山地等地形和恶劣的天气就会对信息武器系统产生影响。美五角大楼承认在对南联盟的空袭中,复杂的气候和地理环境迫使北约取消了20%以上的空袭行动。在“伊拉克自由”行动中,沙尘暴曾使美军信息化武器失灵,大大延缓了作战行动。第三,信息网络系统发达却易受攻击首先,美国不能独占信息战的技术。它要占领和控制世界信息市场就必须输出先进软件、硬件和加密技术,并创造信息环境。然而由于信息技术的扩散性和共享性,使得美国在建立起一个信息系统平台用于信息战时,也为其他国家和个人利用这个平台攻击美国提供了机会。并且袭击这种信息系统的大部分技术,如计算机、调制解调器很便宜。因此,任何头脑灵活的人都可以把自己武装成信息战士,轻而易举地使美国军用和民用电脑网络陷于瘫痪,甚至可以破坏美军高层决策机构所依赖的指挥控制系统。其次,庞大的信息系统使美军在信息进攻面前招架无力。在国内,美军和政府行使职能越来越依赖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大量的后勤社会化保障不得不借助民用通信网。美国防部有200万台计算机、1万个局域网络、100多个长途网络。这些网络设备用于协调和执行国防部各方面的任务,包括从武器设计到战场管理。虽然美军进行实际作战的计算机一般是安全可靠的,但是管理军饷、人事、运输、零部件的计算机防护能力低,而且与公共通信设施联网,极易泄密和遭到破坏。在国际上,美国是当前信息技术最发达的国家。统计资料表明,因特网上80%的信息来自美国,而世界范围内80%的数据处理是在美国进行的。美国高度发达的经济依赖完善健全的全球信息网络。随着信息网络的不断扩大深入,美国经济对全球的依赖性就愈强,美国的文化和经济与世界各国的联系就会越发紧密。这样美国不仅将能向世界各地随心所欲地伸出触角,同时通过“计算机接口”也将自己更全面地暴露于世界,更易于成为众矢之的。据美国防部的报告指出,政府和军队的信息系统曾遭受过万次攻击,成功率高达88%,可是检测到的只有4%。这4%中95%无法采取任何应急措施。可见庞杂的信息系统可使美军在信息进攻面前毫无招架之功。在信息战中,美军要是想维持其信息技术优势,就必须加大信息工程建设、改造、维护和更新的投入。但是这笔费用非常大,美国现在还不能轻松承受。比如,作为集高、精、尖技术于一体的信息化武器平台往往价格不菲。“爱国者”导弹每枚110万美元,“战斧”式巡航导弹每枚135万美元,E-8电子侦察机每架亿美元。目前,信息技术的研制费和采购费在飞机、舰船、坦克、大炮等武器装备中占22%~30%,在导弹中占45%,而在一体化信息系统C4ISR中,所占比例更高。此外,信息化武器装备的软件系统具有看不见、摸不着和专业性强的特点,其研制和采购费用高昂,更难估算。同时由于信息安全的投资回报收益在短期内并不显著,甚至可能会血本无归,即便是财力雄厚的公司也不愿倾力相助,政府也难免资金短缺。所以,在信息战中,美军防御乏力。要改善这种状况,恐怕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信息网络技术或知识优势可能赢得战争,,但是这种优势是十分脆弱的,这种优势可能因为一根保险丝而全面改变,也可能因为一句谎言,也可能因为你保护自己的优势不被敌人偷去的能力有限等原因而失去。优势的这种脆弱性在于认识掌握信息的主体,人的任何一点疏忽都会造成错误。历史证明,不管是在冷兵器时代还是网络时代,人仍然是决定战争成败的关键。网络中心战虽为决策优势提供了条件,但从信息优势转变为决策优势还要取决于指挥员乃至整个军队的素质。而在军队各种素质中最重要的是创造性。三、几点启示:信息化社会里,一切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活动都将围绕网络这个中心来进行。在未来战争中,控制了网络空间,就意味着夺取了在陆、海、空、天多维空间里行动的自由权。为了应对网络战的威胁,夺取制网络权,世界各国都在加紧备战网络战。而目前我国的信息安全形势极为严峻,实施和抵御信息网络战的能力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尚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主要表现为:一、硬件方面受制于人。我国目前尚不能自给生产CPU芯片,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其他部件的关键技术,也都掌握在外国生产商手里。二、软件方面漏洞较多。由于我国在信息安全方面起步较晚,国内使用的大部分软件存在有安全隐患。另外信息安全技术也与世界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因此,大力加强军队的信息网络化建设,提升整个社会的信息网络化水平,增强全民族的国防意识,是适应未来信息战要求的一项极为迫切的工作(一)是落后就要挨打,尤其是在武器装备上,不能有太大的时代差,否则在战场上就无法获取哪怕是战术上的优势,这就很难打赢战争,因此应进一步推进军事信息网络化建设。未来的信息化战争,以宽带、大容量、数字化的网络传输能力为基础和前提,所以,加快军队的信息网络化建设,特别是末端建设和移动网络的建设势在必;进一步提高一体化建设水平。未来作战是联合作战,指挥自动化系统的真正一体化还有较长的路要走,只有加快建设和发展适合自己国情的综合集成系统,才能真正实现情报侦察、预警探测、信息对抗,特别是武器平台控制的现代化目标。此外,还必须推进民族信息产业的发展,一个国家的信息战能力是建立在本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水平上的。因此,我们要在这方面下大力气去抓,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同时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体制方面的优势,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在国家的统筹规划下展开联合攻关,以形成我们的优势领域,铸就自己的“撒手锏”。(二)是必须创新作战理论,装备技术落后可怕,但思想观念滞后更危险。作战理论的创新一方面要求和现有武器装备相匹配,一方面又要与作战对象相协调,伊军的作战理论非常落后,在这两个方面都不适应,因此应进一步加强综合军事理论研究。面对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影响,应不断跟踪探讨适合各自国情的信息化建设特点与对策,加大军事理论创新的力度,从而促进多出成果,加速发展。(三)是要注意建设周边以及国际安全战略环境,伊拉克的失败与萨达姆在国内推行独裁统治,在国际上缺少朋友很有关系。(四)培养网络训练人才。在未来的信息战中,人的因素仍然是首要的、是决定战争胜负的最主要的因素,高素质的人才能驾驭高科技的装备。要适应网络战需求培训三类人才:一是专门从事网络对抗研究的电脑专家队伍;二是懂得网络对抗技术及其战术的指挥员队伍;三是具有一定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的网络技能操作人员,逐步造就一支专门从事网络对抗的计算机专家队伍。(五)建立网络安全防护屏障。必须制定一系列的网络安全法规体系,将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的开发、应用、管理、安全问题法律化,以法律手段保障计算机网络安全;应该开发相应的防护技术。技术是实现网络安全精锐武器,必须发展网络防护技术。应着重开发密码鉴别技术、计算机网络信息泄漏防护技术、计算机网络安全等薄弱环节检测技术等,首先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军事情报的研究和改进,军事情报是迈向执行信息战略规划的第一步。参考文献:1、[美]阿尔文.托夫勒,《未来的战争》,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2、[俄].利西奇金 .谢列平著,《第三次世界大战——信息心理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9月版。3、张绍忠著《怎样打赢信息化战争》,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6月版。

我国是一个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土地、13亿人口、幅员辽阔的世界大国,与我国相接壤的从国家安全环境来看,过去传统的安全是指国土安全、国防安全、军事安全这种纯军事领域。现在讲国家安全是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外交、资源、科技等领域的“大安全观”、“大国防观”。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国家安全挑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地缘战略安全的挑战。从地缘上看,中国位于亚太的中心,是一个拥有5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有特殊的文化体系,人口众多,经济规模大,政治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周边大国:北有俄罗斯(世界第二军事大国)、东有日本(世界第二经济大国)、西有印度(世界第二人口大国)、南有东盟(与我国关系友好)。从表面上看,美国与我国相距遥远,但从地缘角度来看,它也仅仅是与我国隔洋相望的邻国。近些年来,中国与周边国家及美国的关系改善得都较快。中俄关系一直较好,建立了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经贸关系近几年也发展得很快(去年两国贸易额已突破200亿美元);中美关系虽然从建设性的战略伙伴关系变成了竞争对手关系(小布什上台后),“911”事件后,中美两国的关系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在反对世界恐怖主义方面又成了反恐伙伴<,当前美中关系处在历史上最好和最稳定的时期;中日关系目前虽然已降到历史的低点,但还没有发展到冲突和严重对立的地步,尤其在经济上,中日贸易额仍然是较高的(据有关材料统计,到日前为止,中欧贸易额占第一位,中美贸易额仍位居第二,中日贸易额已退居第三);中印关系也在逐步改善,两国领导人多次会晤,双方都有改善关系的诚意和实际行动;东盟与中国的关系不断升温,东盟各国正努力搭乘中国经济高速行驶的列车,带动各自经济的发展。这些情况无疑表明,中国当前的周边环境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我们应该充分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但我们决不能高枕无忧,要看到面对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崛起,美国与周边国家都各有担忧之处,“中国威胁论”始终是一些国家不愿放弃的口头禅。我们不能完全排除因某些突发事件或在和平发展进程中的某些关节点上,出现某些周边大国联合制华的可能性。二是国土安全领域的挑战。前面已经提到,我国的周边陆海邻国有多个,由于历史遗留下的问题,我国与不少邻国存在着领土、领海划界方面的争端和分歧。目前包括中日钓鱼岛归属问题,东海大陆架划分争端,与东盟一些国家如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有关南海主权的争端,中印边界争端等。虽然目前周边各国都在积极谋求与我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愿意以合作的姿态和平解决这些分歧,但也不排除在某些特殊的国际背景下,一些国家有挑起争端的可能性。当然,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尤其是一些大国也都存在国家统一问题,如英国有北爱尔兰问题,法国有科西嘉半岛问题,俄罗斯有车臣问题,日本有“北方四岛”问题等等,但所有这些问题都不及台湾问题复杂,其复杂性在于:历史上台湾被外族统治达半个世纪之久;地理上,台湾是一座孤岛,孤悬海外,与大陆被台湾海峡阻隔,交通不便;经济上,台湾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经营,加上美日的投资,使台湾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生活水平远高于大陆;政治和军事上,台湾与大陆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长期以来处于敌对状态,台海地区始终是亚洲的热点地区之一,最主要的是国际上的美国背景。三是经济安全领域的挑战。我国加入WTO后,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活力,但也面临着新一轮严峻挑战。美日欧等发达国家一方而看准了我国的巨大市场,纷纷要和我们做生意;另一方面又不愿意看到我们国家强大起来,他们企图利用经济全球化来冲击我国的市场,并千方百计设置各种障碍和贸易壁垒来遏制我们的发展。这样一来,我们要拓展国际市场和资金、技术的难度将会增大。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世界市场的依赖度也在不断增强。如水泥、石油、木材、粮食、铁矿石等。四是军事安全方面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各大国军费开支增加引起的新一轮军备竞争。<自<2001年9.11事件以来,各国主要是军事大国加强军备的步伐在加快。2003年美国实际由国防部支配的防务开支已高达4017亿美元;俄罗斯受美国军备政策的刺激,2003年军费开支已超过100亿美元,较上年明显增多;法国2003年的军费开支增至310亿欧元;日本的军费开支近些年来一直不低于500亿美元。第二,核军备竞赛带来的挑战。自1998年印巴两国完成核实验以来,世界上的核大国已增加到7个美、英、法、俄、中、印、巴。此外,中国周边还集中了主要的“核门槛”国家,如日本、朝鲜、韩国、伊朗等。据媒体透露,日本拥有制造几千枚核弹的裂变材料,组装核武器只是时间问题,朝鲜半岛核危机搞得沸沸扬扬,有人认为朝鲜实际上已具有核能力,美国更直接说朝鲜已有8枚核弹。受其影响,日、韩主张突破“核门槛”的势力也明显抬头。美国正式退除《反导条约》,加快研制、部署步伐,这对刺激大国核军备竞赛影响甚大。第三,高科技军备竞赛带来的挑战。近些年来爆发的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突出了现代高科技军备的威力,也突出了“数字差距”对国家军事实力优劣强弱的影响。美国的“数字化部队”的优势已引起了包括俄、欧在内的各军事大国的忧虑。因而各国普遍加大了高科技军备的投入。美国致力于提升远程投送、超视距精确打击以及太空战的能力,不断推出新型战机、舰艇和其他军事装备;俄罗斯为应对美国的新军事战略,大力加强核军备,计划在2010年前再部署>2-3艘新型核潜艇,对战略轰炸机进行现代化改装,积极组建航天军,开发天基反卫星系统,加强太空战能力;法国2003<财年购置新军事装备的费用较上年增长了11%,今后5年法国用于购置军事装备的资金估计将近千亿美元;英国准备斥资数百亿美元,着手再建造几艘新型航空母舰。第四,中国周边国家军备竞赛加剧带来的挑战。中国周边军事大国包括美、俄,日、印、朝、越等国已成为当前军备竞赛的重灾区,东南亚各国已动用数十亿美元更新海、空军装备;印度计划依托美、俄、法等国继续提高军备水平,扩大在印度洋的军事优势;朝鲜半岛南北双方也在加紧推进军事现代化。当前,中国周边国家军备竞赛有三大突出特点:一是美国背景加重;二是核军备竞赛阴云不散;三是水下竞争越演越烈。

怎样写关于美军信息化战争的论文

与民事执行有关的论文参考文献

我建议你不要写执行方面的论文,因为我毕业的时候就写的这个,这个没有任何新意,而且写的人真是太多了,建议你写一些别的,其实论文很简单的。真正找一些自己感兴趣的写一写,对自己的帮助很大的,这是过来人给你的建议,呵。

诚信原则的人性检讨 广义趋同论——从《民法典草案》的人格看经济法与民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若干问题质疑 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专家研讨会讨论综述 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研究展望 古代东方民法探略 试析我国专利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之研究 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略论-----兼谈对新证据规则关于产品 等同判定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未成年人之死的法律思考 夫妻侵权责任探微 适用合同法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民法典: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论民事执行权的再分配----兼谈执行体制改革 占有与所有权源析 典权制度的价值复兴及其发展 论善意取得 论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实现 抵押权物上追及力之检讨 论遗失物拾得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不动产善意取得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逻辑前提之重构 论无权处分中权利人承认的效力 论无权处分的物权理论基础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管见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制定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民法应当承认物权行为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比较 不安抗辩的权利救济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几个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 物权概念的再探讨 这些够吗。。。 如果不行,这你还有曼多的

我 就 可 提供的; 外文 文献

1.《强制执行竞合刍议》,载《安徽法学》1995年第3期。2.《论协议管辖及我国立法之完善》,载《学术界》1996第1期。3.《试析起诉的消极条件》,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4.《试论仲裁协议若干法律问题》,载《律师世界》1996年第5期。5.《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及其发展》,载《社科信息》1996年第7期。6.《“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作为民事再审事由之我见》,载《江西法学》1997年第1期。7.《诉讼成本控制论》,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1期。8.赵钢、占善刚:《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9.《代位执行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1期。10.《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判行为约束软化的若干表现及其矫正》,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11.《论代位财产保全》,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4期。12.《也论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关系》,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13.《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不应轻易否定》,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9期。14.《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新论》,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15.《美国民事没收法与正当程序的冲突与衡平》,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16.《试论民事诉讼特别地域管辖之立法缺失及其完善》,载《法学》1999年第8期。17.《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关系探析——从法院裁判之生成角度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5期。18.《关于二审程度中反诉问题的一点思考》,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19.《完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之构想》,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20.《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初步检讨》,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21.《略论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原则》,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6期。22.《略论专属地域管辖适用之特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5期。23.《关于撤诉的几个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24.《再论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及其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之修订为背景》,载《诉讼法论丛》2004年版。25.《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26.《略论民事强执行中不动产查封之方法》,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27.占善刚:《当事人陈述探微》,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28.占善刚、刘显鹏:《论不服仲裁裁决应有之救济途径及其适用》,载《仲裁研究》2006年第1期。29.占善刚:《略论诉之追加》,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3期。30.占善刚:《关于民事诉讼期间的几个问题》,载《珞珈法学论坛》(第5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1.占善刚、熊洋:《关于二审程序中诉之追加问题的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32.占善刚、刘丹:《试论行政诉讼中之自认》,载《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33.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之自由证明》,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34.占善刚、阮志勇:《漏判及其救济刍议》,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35.占善刚:《证明妨碍之比较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6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36.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之文书提出义务》,载《求索》2008年第3期。37.占善刚:《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初探》,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38.占善刚:《证据协力义务之比较法分析》,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39.占善刚:《当事人讯问之比较研究》,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40.占善刚:《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途径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41.占善刚、朱建敏:《证据保全若干问题探析》,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5期。42.占善刚:《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0期。43.占善刚、熊洋:《论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及对我国立法的借鉴》,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44.赵钢、占善刚:《浅议10年司法改革之得失》,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45.占善刚:《证据法定与法定证据——兼对我国<民诉法>第63条之检讨》,载《法律科学》2010年第1期。46.占善刚:《主张的具体化化研究》,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47.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主义的例外》,载《法学评论》20010年第3期。48.占善刚:《证明妨害论——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49.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抗辩论析》,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50.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简论》,载《求索》2010年第6期。51. 占善刚、王登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正当性基础与制度构建》,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52.占善刚:《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53.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不变期间探微》,载《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1期。54.占善刚:《民事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制思考》,载《理论探索》2012年第4期。55.占善刚:《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研究——德国、日本的判例、学说之考察及其启示》,载《现代法学》2012年第2期。56.占善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定性分析》,载《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57.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共通原则研究》,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5期。58.占善刚、王登辉:《案外人申请再审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1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59.占善刚:《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研究》,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60.占善刚:《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及我国立法完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61.谢绍静、占善刚:《比例原则视角下我国民事诉讼罚款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增加罚款数额为切入》,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第3期。62.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保全的类型化分析》,载《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63.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协力义务论析》,载《证据科学》2013年第5期。64.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罚款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6期。65.占善刚:《论民事证据调查的应有法律规则——以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为视角》,载《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2期。66.占善刚、刘芳:《论舍弃上诉权》,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67.占善刚:《论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之应有后果——〈民事诉讼法〉第78条评析》,载《法学家》2014年第2期。68.占善刚:《德国、日本民事诉讼中不知的陈述规制之比较及其启示》,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3期。69.占善刚:《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性质及其给付路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0.占善刚、刘丹:《论我国行政诉讼中自认制度的构建》,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1.占善刚、刘芳:《程序违法与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之检讨》,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72、占善刚、宋庭辉:《论民诉法“涉外诉讼程序”一编的废除》,载《天津法学》2015年第2期。 73、占善刚:《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的法律规制问题》,载《理论探索》2015年第4期。 74、占善刚、杨瑜娴:《论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性质及制度矫正》,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75、占善刚:《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定性分析》,载《法学》2015年第8期。 76、占善刚、严然:《“省统管”背景下地方人大监督同级司法机关问题研究》,载《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10期。 77、占善刚:《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检讨》,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 78、占善刚:《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理由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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