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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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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违纪

研究生在学位和论文上作假,如果没有被发现,就没有影响。如果被发现了可能会对以后自己找工作构成一定的影响,试问你有哪一家公司愿意要一个连学位和论文都造假的人。

从时间上看,基本的理解是2006年毕业的那个抄了2005年毕业的那个。跟老师没有关系,老师不可能对所有人写过的论文都看得过来。只是按照现在的某种制度,2006年毕业的那个学生的导师栽了。

(造假,抄别人的,剽窃数据,学术不正的,冒充别人的,作弊的,以及别的不法行为的)出现以上这些情况都会被取消学位授予的。

没被发现的情况下没有影响,被发现了这一点会出现在找好工作的时候有影响啊,大公司都是要看档案的。

学位论文违规行为

教育部在1月7号,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本科生抽检毕业论文的相关信息。从今年1月1日开始,每年毕业生论文都要进行上缴抽查,检测比例要在2%以上,要是在学生毕业论文里,发现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就得接受处罚了。接受的处罚不是简简单单的重写论文,而是会撤销学位证书。

这次规定写了,要是抽检到不合格的学校,会向公众公布抽查结果,不仅学生本人丢脸,连学校也要跟着一起丢脸。公众知道学校出现论文抄袭、剽窃这种行为,更是对学校声誉有影响,很可能还会影响往后的招生。

根据规定,如果高校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违规论文数量比较多,就要在全省内进行通报批评,还要削减学校往后的招生计划,学校有关负责人也会被教育部约谈。

要是连续三年都出现问题,惩处就相当严重了,不仅进行通报批评,还要求学校暂停所有招生计划,严重一点的,撤销学校授予学生学位证书的资格。这对高校来说,是极其严重的处罚,不仅让本科生感到压力,连学校也是倍增压力。

出现三种情况会被取消学位,1、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2、非法手段获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的;3、在学习期间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学术论文网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首先,该网站提供的论文资源可能存在抄袭、剽窃等问题,这对于学术研究是非常不利的。其次,该网站可能存在收费、广告等商业行为,这会影响其信息公正性和学术性。此外,该网站的论文质量、来源等也难以保证,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应该谨慎使用该网站提供的资源,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学术诚信,避免抄袭等行为。

一般不违法。目前我国是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并没有较为完善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代写论文”这块领域还属于法律空白区域。相关的规定有教育部令,是教育部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确实有法律效力,但是约束的对象基本只是学生或者体制内在职人员。我国在2018年严厉查处高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但是其范围仍旧限制在学校范围内,对学生、指导老师、学校单位都有较为严厉的惩处措施,但是对第三方机构却难以有效《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虽然这样明文规定了,但目前真实有效的对代写论文机构的限制基本就两种。第一种,合法的互联网“商场”——比如淘宝等——是禁止代写论文这项服务的。但是实际上限制起不到特别有效的作用,弃号东山再起也是分分钟的事。而且这也没有相应的法律罪名,因此,不违法。第二种,说代写,实际上收钱不办事,可能构成。2020年泰州姜堰警方查获了一窝买卖、代写、代发论文的犯罪团伙,这伙团体成员大多只有初高中文化水平,收钱不办事,或者没有按要求办事,其行为已然构成,且数额巨大,是违法的。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由于代写论文领域的法律之空白,代写论文机构并不违法,但是如果成了,那就是违法的了。如果你想知道什么属于论文作假行为、个人与组织有何差别,或者想知道互联网经营代写机构会不会受到平台处罚、具体什么行为构成,也许你需要一个能为你详尽解答的人,推荐一个平台——掌上权利。

发表不当言论违反什么纪律

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要依据情节而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网上散布不实言论的处罚依据需要结合具体案例。一般情况下,法律依据如下:1、因为这些有的可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参照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罚;2、造谣严重侵犯人权时,可以参照侵犯人身权利的条款。在网络上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国法律条规的规定,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判刑十五年。法律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律分析:发表不当言论涉嫌诽谤罪。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如果是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话那么会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如果发表了不当言论的话,可以罚款五百元以上,或者进行五天到十天的拘留。如果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言论自由不等于随意发布不实言论,网络空间不等于法外之地,公民在发表言论时要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道德、尽到社会责任。发布不实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总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违宪审查制度学位论文

法律分析:违宪审查制度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特定的程序或者方式,针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或者规范性、非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进行处理的制度。违宪审查包括违宪判定和违宪制裁两个最基本的环节,它以违宪判定为基本出发点,以违宪裁决为最终归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毕业答辩学生介绍例文:

尊敬的答辩组的各位老师和同学,大家早上好!我是来自研究生2009级法学专业的学生田耕,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是xxx老师。我的论文题目是《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之完善》。

首先,向各位评委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我衷心的感谢。接下来,我将对本论文的设计目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做一汇报。

选择本课题作为我论文的写作题材的原因如下:

1、但由于个人能力不足,加之时间和精力有限,在许多内容表述、论证上存在着不当之处,与老师的期望还有差距。

2、许多问题还有待进行一步思考和探究,借此答辩机会,希望各位老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指出我的错误和不足之处,使我能进一步深入学习。

我的答辩自述完毕,谢谢各位老师!

扩展资料

一、答辩流程:

1、论文标题。向答辩小组报告论文的题目,标志着答辩的正式开始。

2、在职研究生简要介绍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

3、详细描述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

4、自我评价。答辩人对自己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要求客观,实事求是,态度谦虚。

二、注意事项:

关于内容:

1、一般概括性内容:课题标题、答辩人、课题执行时间、课题指导教师、课题的归属、致谢等。

2、课题研究内容:研究目的、方案设计(流程图)、运行过程、研究结果、创新性、应用价值、有关课题延续的新看法等。

3、PPT要图文并茂,突出重点,让答辩老师明白自己独立完成的,页数不要太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毕业答辩完整流程和常规问题!

为了监督和保证宪法的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这已成为我国理论和实践的共识。但是这么一个理论界不断呼吁、实践急迫需要的宪法基本制度至今未能建立起来,个中原因非常复杂,本文仅从法律层面分析这一制度建立的主要障碍。一、违宪审查的主体模糊不清,违宪审查机构至今未能实际建立起来建立违宪审查制度首先要有专司违宪审查的专门机构,这是实际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的共识。在我国,尽管自1954年宪法起就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规定,但是作为宪法监督具体体现的违宪审查机构至今未能建立起来,在现行宪法里找不到专司违宪审查的机构,而且关于违宪审查主体的规定模糊不清。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违宪及违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从宪法的这些规定来看,我国违宪审查的主体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它的常委会。但是,宪法又规定,国务院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这些表面上非常健全的规定实际上矛盾百出:这些规定给人的印象首先是,似乎我国的违宪审查权并不专属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地方权力机关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享有一定的违宪审查权,因为上面所谓的“不适当”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当然而且首先指的是违宪的规范性文件,但是,无论是国务院还是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都没有宪法解释权,我国的宪法解释权是归属全国人大常委会,而宪法解释权是违宪审查权的前提,没有宪法解释权就无法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因而,这些规定不仅使我国的违宪审查权的归属变得模糊,而且在实践中无法操作,从而形成了违宪审查“谁都可以管理,但实际上谁都不管”的局面。不仅如此,就是当然享有宪法监督权的最高权力机关至今亦未实际建立起违宪审查的机构,由最高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并不意味着违宪审查权只能或者直接由其行使,违宪审查的专业性、技术性、经常性及司法性与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能及活动方式相去甚远,由最高权力机关直接行使违宪审查权既不可能亦不现实,然而,我国的违宪审查职能应由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去履行至今仍在学者的讨论之中,而且要求突破现行宪法监督模式的呼声日渐高涨,有的主张设立独立的宪法法院,有的主张将违宪审查权交与最高人民法院,还有的主张设立宪法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违宪审查庭并行的复合审查制,因此我国未来违宪审查机构的设置至今未有定论。二、宪法缺少可适用性,违宪审查失去了根基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系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和假定:其他的规范性文件或有关的国家行为可能与宪法相抵触,这在宪法上通常称之为宪法争议,而解决宪法争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适用即是宪法,如果宪法可以用以裁决这样的宪法争议纠纷并进而可适用于审理普通的民事、行政或刑事纠纷,这样的宪法便是具可适用性的宪法。从宪法监督的历史看,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一是宪法的最高性,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和行为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二是宪法的可适用性,即宪法能够直接用于审理和解决具体的宪法争议纠纷。在这两个条件中,第一个条件说明违宪存在的可能性,而第二个条件则说明了解决违宪案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适用,因此,违宪审查与宪法的可适用性密不可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的美国在宪法中并没有确立违宪审查制度,也没有明确赋予法院以司法审查权,但是宪法的最高性及可适用性直接导致最高法院在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审查并确认国会1789年通过的《司法条例》第13条的规定与宪法相违背,并由此开创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法律的先例〔1〕:而在欧洲大陆, 不少国家则专门设立宪法法院直接以宪法为依据受理宪法诉讼,裁决宪法争议,制裁违宪行为,追究违宪责任;我国的香港,在基本法出台后香港尚未回归时,即有人开始讨论以基本法为依据开展诉讼的可能性,在香港回归之后,有香港地区宪法之称的香港《基本法》已历经多次诉讼的洗礼,而香港地区的法院亦已以基本法为基础,依据普通法的原则建立起自己的违宪审查制度,而这一系列诉讼尽管有其复杂的背景,但在法律上都是基于这一理念:即基本法在香港可以直接被引用于具体的诉讼案件中。宪法的可适用性之所以成为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前提,其道理很简单,因为宪法只有在具体运用和实际执行中才能发现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行为与宪法原则、精神及具体内容的不一致,因此,宪法可适用才能真正发现违宪,而违宪审查则是纠正违宪。长期以来,我国将宪法的作用局限在为具体的立法提供法律依据方面,它不具有可适用性。法院在审理具体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中不能直接引用宪法条款或运用宪法原则去审查拟将作为裁决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也不能受理和审理当事人以宪法为依据提起的宪法诉讼案件,同时宪法也不能直接运用于审理具体的纠纷案件,因而,法院在适用一般的法律文件审理争议纠纷时是不可能发现这些法律文件与宪法有抵触的;而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尽管在法律上它有违宪审查权,但是,由于它仅仅是制定法律,并不直接适用和执行法律,因此,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推动,它自身是无法发现违宪案件的。三、法律适用与宪法及法律解释相分离,导致违宪审查权虚置从违宪审查制度的产生看,违宪审查是在法律的适用及法律的解释中产生的,在有成文宪法的普通法国家,由于能够适用法律裁处争议纠纷的机关是司法机关,因而,违宪审查最初是以司法审查的形式体现出来的。违宪审查之所以直接产生于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是因为司法机关在解决具体的争议纠纷前必须对其所要适用的法律(包括宪法)有准确的理解和认识,又由于法律是立法者的意思表示,而立法者在立法时是不可能预测将来所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的,或者文字的表达在适用中存有多种不同的认识和理解,这就必然出现法律的争议,为了解决法律适用中的争议,法律的适用机关就首先必须对有争议的法律条款进行解释,因此,阐明法律的意义便成为法院的职权;司法机关随之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其所要适用的法律与上位界的法律特别是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不一致即出现了违宪的法律怎么办?法院同样要对该违宪的法律的法律效力表明态度,这便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的判词中所明确宣告的所谓的“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因此,在有成文宪法的普通法国家,“法院的司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包含违宪审查权,这被认为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事〔 2〕”,换句话说,违宪审查制度是建立在法律适用及法律的解释基础上的。我国的司法体制特别是法院的构架类似英美法系国家。在我国,适用法律解决具体争议纠纷的机关是法院,在理论上它是一个有能力进行法律解释和违宪审查的机关,但是,在法律上它没有法律解释及违宪审查的权力;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不具体适用法律。由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不具体适用法律,因此,对于宪法及法律在具体适用和执行中所可能碰到的问题并不了解,因而,很难感受到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即使它想解释也做不到,因为它并不清楚哪些原则和内容在适用和执行中会产生分歧,需要解释,这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事实上很少行使宪法解释权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限的法律解释看,由于它脱离了具体的法律适用,因而,大部分都不是真正意义上对有关宪法和法律条文在具体适用中的争议所作的阐述或者说明,而是对法律制定中的疏漏或者针对新的情况所作的补充规定,这些补充规定或者决定严格意义上说已越出了法律解释的范围而属于法律的制定或者修改,即使可以看作是法律解释的“解释”,也不是为违宪审查而准备的,到目前为止还从来没有发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因为需要审查某一法律文件或行为的合宪性而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情形〔3〕,因此,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这种宪法及法律的解释权是一种和法律的具体适用相分离的一种抽象性的立法解释,正因为如此,在普通法国家和地区,立法机关作出这样的行为,通常被视为是对原有立法的修订或者补充性立法而不是宪法或法律的解释〔4〕。 违宪审查意义上的宪法解释本质上是一种违宪解释,这种解释具有明确的针对性、被动性、个案性及司法(或准司法)性,它只有在宪法及法律的具体适用中才可能发生,正因为如此,在普通法国家和地区,“‘解释’法律这个概念本身是和法院的‘司法’功能紧密相连,浑成一体的,就是说,由于法院的天职是把法律应用到具体案件之中,从而作出一个具体的判决,……所以如果法律条文的含义有任何不清晰的、可引起争议的地方,法院的职能便是在听取诉讼当事人对于这个法律解释问题的论点后,依据普通法传统中的法律解释规则,对有关问题作出裁决,并在判词中阐明其理由〔5〕”,而在设立专门违宪审查机构的大陆法系国家, 其与司法审查的区别主要在于这些国家将宪法争议从普通的争议纠纷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机构适用宪法去审查和解决,它与司法审查没有本质的不同和区别。因此,宪法监督实质上是宪法适用中的监督,而宪法解释及违宪审查又是宪法监督的具体形式,如果宪法解释及违宪审查不与宪法及法律的具体适用相结合,那么,为宪法监督而准备的宪法解释及违宪审查必然空置。四、宪法监督欠缺相应的启动机制,违宪审查无法实际提出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前提是宪法争议的存在,而宪法争议作为法律争议的一部分其处理和解决必须遵守一般法律争议纠纷的处理规则包括程序规则。在有成文宪法的普通法国家,宪法争议被视为普通争议的一种,都由相同的法院以同样的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不必给予特别的对待,因而,宪法争议的处理亦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宪法争议不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法院便不能对该宪法争议进行处理,因此,在司法审查制度下,当事人实际提起一个普通的诉讼成为法院启动违宪审查的程序机制;而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情况稍有不同,欧洲大陆各国解决争议纠纷的一个共同点是对各类争议纠纷按其性质进行划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诉讼制度(如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商事诉讼、社会诉讼、刑事诉讼等),其中宪法性争议也与其他争议一样通过独立的诉讼即宪法诉讼解决,因此,普通法院不具有裁决宪法争议的权力,如果它们在审理普通的争议纠纷中发现存在宪法争议,只能将该宪法性争议提交宪法法院裁决,在这种情形下,普通法院的提交即成为宪法法院启动违宪审查的前置程序。除此之外,宪法法院启动违宪审查的最经常的机制是当事人针对规范性文件或有关的国家行为而提起的宪法诉讼;另外,宪法法院也可以在没有宪法诉讼的情况下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即所谓的抽象监督,但这种抽象的监督和审查同样需要启动者,譬如在德国,抽象监督的倡议者为联邦政府、州议员和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议会议员。因此,无论是将宪法争议视为普通法律争议的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将宪法争议作为特殊法律争议看待的大陆法系国家,其共同之处在于都为违宪审查的提起设置了相应的启动程序。相比较而言,我国的违宪审查应如何启动包括谁可以针对宪法争议提起审查、应按照什么程序什么方式提起审查、应向哪一个机构提起审查,诸如此类的问题在现行宪法上找不到答案,在实践中也没有解决。因此,在实践中,即使发现了违宪案件或者发生了宪法争议,也因为欠缺相应的启动程序而使这些争议纠纷无法实际进入违宪审查阶段甚至不了了之。上述几方面的法律障碍表明,我国的宪法监督仍停留在宪法的规定中,离制度化还有相当的距离,所谓的违宪审查远未进入实际的运作阶段,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及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任重而道远。

学位论文指导纪要500字

论文指导纪要导师评语

论文是需要老师写评语的,各位老师,我们看看下面的论文指导纪要导师评语,欢迎大家阅读!

崔亮同学的学士学位论文(碎片剪辑与周星驰影片中“无厘头”风格的营造)研究了碎片剪辑这一近年来颇为流行的剪辑艺术手段,并重点分析了周星驰影片中碎片剪辑的运用,创作手段与艺术作品互见,具有明确的主题和清晰的理论脉络,也有比较强烈的使用价值。

该论文结构清晰,层次分明,对碎片剪辑产生的电影/文化背景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剖析,研究了历史传承,结合中外各国代表影片对碎片剪辑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有效的分析。更加可贵的是,我国以往对香港/周星驰电影的研究多集中在文化/个体的层面上,而本文从具体的技术/艺术角度研究了周星驰电影的一个创作层面,以理性的态度对其独特艺术形态的形成进行了令人信服的总结和归纳,对于此类电影的研究有着积极的意义。

该论文文字严谨,论点明确,例证丰富,论证方法多样。崔亮同学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文字/影片资料,多次加工修改,不断提高了论文的水平。由于作者是剪辑专业的毕业生,在论文写作中也注重紧紧围绕电影剪辑的艺术/技术特点,避免空洞的理论说教,而是结合具体的剪辑艺术处理,以例证为论据,以分镜头列表、镜头截图和扎实的分析为论证过程,具有剪辑专业毕业论文的特点,并在各章节中注意理论的提升。这是一篇比较优秀的论文。

【评语一】

该论文选题合理,为xxxx提供理论支持,研究意义重大。

该论文引用文献具有代表性和科学性,对有关的中外文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纳整理,掌握了xxxx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文献综述丰富而规范。

论文借助统计分析软件对xxxx进行了因素分析,论文内容丰富、条理清晰、结构完整,资料收集详实,数据准确,论证清晰有力,论据充分可靠,结论可靠。

该论文研究结果表明,xxxx,研究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和操作性,充分反映了作者对于xxxx知识掌握的全面性,对于xxxx实践有经验,有分析,有思考,有建议。

论文格式正确,结构严谨,层次分明,书写规范,逻辑严密,语言流畅,重点突出,反映了作者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论文总体优秀,同意提交答辩,建议授予农学硕士学位。

【评语二】

xxx同学的硕士毕业论文《消费者网上购物的网站体验对网上购买意愿影响的实证研究》在相关文献研究和时事动态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网站体验的组成要素,以及网站体验对消费者网络购买意愿的影响,其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论文发现论网站的易用性体验、网站的有用性体验、网站的视觉体验、价格体验、商品体验、服务体验、信誉体验等七个方面的体验可以很好地解释网站体验的内涵,利用SOR模型分析得知网站体验对购买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情绪和感知风险是网站体验和购买意愿之间的部分中介变量。论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来论证自己的观点,研究方法较为科学。论文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构建了网站体验研究的新模型,二是比较系统地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从多角度分析影响网络购买意愿的因素。论文有相当的理论深度。论文观点鲜明,论证清晰有力,论据充分可靠,数据准确,资料详实,文献综述丰富而规范,其中论文关于网站体验对购买意愿的影响的观点具有一定的新的见解。不足之处在于网站体验的维度还不够全面,尤其是网站技术因素部分,未来还可以考虑研究网速等网站技术因素对网站体验的解释力度。

论文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采用了递进式的分析结构,逻辑性强,文笔流畅,表达清晰,重点突出。文章格式符合学术规范。反映作者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论文表明作者掌握了企业管理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论文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其参加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评语三】

该课题选题新颖,紧密结合临床,设计合理,属于本学科研究热点,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际价值。论文的内容与题目基本相符,结构完整,格式规范,层次清楚,条理分明,语言通顺流畅,内容丰富。文献材料收集丰富详实,基本涵盖了本学科相关的主要文献,并对本学科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归纳作用。数据资料充分,论述过程严谨,思路清晰,综合运用了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分析方法选用得当,结果可信。论文撰写严肃认真,推理符合逻辑,结论和建议具有现实意义,是一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硕士生论文。

该论文反映出了作者在本门学科方面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良好的科研能力。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建议安排答辩。

【评语四】

xxx同学的学位论文《基于数据挖掘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数据模型的分析和研究》选题于教育部委托中山大学开展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项目。该论文研究成果对于构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具有一定的先导性意义。

本文主要围绕着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的数据模型这个问题展开分析和研究。论文首先对已有的专业设置数据模型进行综述,分析其在功能性、预测性、分析性以及挖掘性方面的不足之处,然后结合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实际需求,引入数据挖掘技术、数据仓库和OLAP,构建基于数据挖掘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的数据模型。总的来说,论文框架清晰,逻辑严谨,行文体现了自己的学术思考及思辨结论,有自己的创见。

本文的写作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规范,学术水准较好,体现了两年学习的成果,可进入答辩程序。

论文长于思辨和综合,而短于对实际需求和现实情况的考量,比如各用户对于专业设置的需求以及数据挖掘中数据的可采集性及可用性等。建议今后在相关研究中采取更广泛视角。

【评语五】

xxx同学的硕士毕业论文《电信融合计费系统设计与应用》在相关文献研究和时事动态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既可以维持运营商利益同时也使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的融合计费方式,并结合现实运营商的计费系统,设计了几个场景,进行了模拟分析验证,论证了该系统功能够满足了融合计费的'实际工作需要,达到了设计目标。

该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以3G计费的基本流程为依据,采用全集中处理模式,搭建了集数据采集功能,预处理功能,计费功能,利用数据挖掘技术进行融合结算分析等功能的融合计费账务系统平台。该平台旨在实现客户的融合,即客户品牌与付费方式的融合;业务的融合,即实现跨业务、跨产品、跨客户的产品捆绑、交叉优惠,实现业务经营与计费策略的完整衔接;计费方式的融合,即在线计费与离线计费的融合;付费方式的融合,即预付费和后付费的融合。充分体现了3G网络下满足现有用户全部需求,发挥运营商服务到极致的工作目标,对目前电信融合方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论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来论证自己的观点,研究方法较为科学。论文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构建了融合结算分析的新模型,二是比较系统地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从多角度分析影响融合结算的因素。三是平台设计理念新颖,投资低,可操作性强。论文有相当的理论深度。论文观点鲜明,论证清晰有力,论据充分可靠,数据准确,资料详实,文献综述丰富而规范。不足之处在于电信融合计费的实验论证还不够全面,有效工作量不够。

论文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采用了递进式的分析结构,逻辑性强,文笔流畅,表达清晰,重点突出。文章格式符合学术规范。反映作者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论文表明作者掌握了企业管理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

论文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其参加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评语六】

xxx同学的学位论文,将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覆盖产品设计的全过程是当前CAD研究的主要内容。传统意义下的CAD技术着重于辅助产品的详细设计和绘图输出,因而有较大的局限性。本文以图形单元作为产品设计资讯的载体,通过运动分析、功能映射、变型设计、关联设计等手段,将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全面地融入产品概念设计过程,取得了一系列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

1.将零件结构划分为零件、功能结构和基因单元三个层次,以功能结构为单位组织基因单元,有利于实现基于功能的零件概念设计。

2.提出了产品骨架单元的提取方法,通过插入、删除、替代、分解、整合、克隆、派生等多种骨架单元置换手段,在保持功能不变的条件下,对产品进行变型设计。与传统的基于尺寸的产品参数化设计不同,上述变形设计能导致产品结构的变化,因而为创新型设计提供了有效的CAD手段。骨架单元表示完整地体现了该结构与产品中其他结构的约束关系。在保证产品中各结构单元有序性、一致性的前提下,减少了所附加大数据量,有利于在概念设计中,对设计方案反复进行斟酌与修改。

3.在关联设计中,归纳总结了五种关联的约束模型,为详细设计阶段自动生成导出单元提供了设计依据。

4.以图形单元置换、叠代技术为核心,构造了单元化产品信息建模原型系统。在此基础上开发了MCADDS系统,并在冲剪机床设计XJD型转辙机传统系统设计中获得了成功的应用。

5.论文内容丰富、条理清晰、结构完整,特别是在运用CAD技术辅助产品的变型设计以及在设计过程中对设计方案的反复修改方面有重要突破。本文是一篇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建议提交答辩。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字数要求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论文很难写吧,以下是我整理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字数要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硕士研究生来说,毕业论文是学习成功与否的最后一道关卡,顺利通过毕业论文和答辩就能获得学位证书了,那么发表硕士学位论文有没有字数限制呢?一般对论文的字数是有要求的,大多数学位论文都要在3万字以上,从选题背景、研究内容、意义等,每个部分都要详细,字数太少首先会给评审老师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建议大家要尽量挖掘研究内容,包括试验方法、试验材料都要详细论述。

在职研究生论文字数是有限制的。该要求是与学员们所报考的院校有关的,不同学校要求也就不一样,但是一般要求在2-3万字,也有要求达到4-5万字的。

院校规定:在职研究生论文字数一般都是根据学员们所报考的院校以及专业来规定的。而且学员们在论文创作阶段时,所报院校肯定会对毕业论文有一个文字性的说明,学员们一定要认真的阅读该文字上面的要求,严格执行。

严格按照字数规定:学员们在创作论文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院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一般院校对于学员们的论文字数要求还是非常的严格的,必须达到所规定的字数才可以,学员们在创作论文的时候一定要有良好的论文框架,这样才能有美观程度。

不要大幅度增加:对于有的学员来说,总是以为自己写的字数越多通过的概率也就越大。其实不然,学员们写的多了,问题相对也就出来了。所以学员们不要想当然的写更多的字数,当心弄巧成拙。在职研究生论文字数是有限制的,主要是依据学员们所报考的院校以及所选择的专业决定的。

一、论文封面要求

1.封面采用研究生处下发的统一封面格式;

2.封面要求用A4白色铜版纸;

二、中文摘要

中文摘要应说明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结论和意义论文摘要应尽量突出学位论文中具有的创新性和新见解。

1.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字数为500—800字,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字数为1000—1500字;

2.中文摘要及其关键词另设一页;

(1)在“论文摘要”(三号宋体加黑)下空一行打印摘要内容(四号宋体),每段内容开头之前空二格,其标点符号占一格。

(2)在写完摘要内容后下空二行填写“关键词”(四号黑体),关键词的数量不超过3-5个,关键词的字数不超过4-6个。

三.英文摘要

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内容相一致,要符合英语语法,语句通顺。

1. 英文摘要另设一页;

2.摘要内容每段开头留四个字符空格。

四.目录

1.“目录”两字(三号宋体加黑)居中,下空一行为章、节、小节和页码。

2.每章的标题为四号宋体加黑,每节的标题为小四号宋体加黑。

五.引言

引言是学位论文主体部分的开始,主要介绍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介绍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结果。

六.正文

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采用小四号宋体)。

七.结论

结论是学位论文总体的总结,要求观点明确、精练、完整。认真阐述自己研究的创造性成果及在本领域中的意义。

八.参考文献

1.参考文献采按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符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在同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表示。

2.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要齐全,注明序号,作者,题目,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

3.参考文献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研究报告,S—标准,P—专利,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九.学位论文字数要求

按有关规定,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3万字;博士论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

备 注:学位论文必须将第二页一起进行打印装订交研究生处。

一、论文的结构顺序

1、封面

2、目录

3、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4、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5、正文

6、全文脚注

7、参考文献

8、附件

9、 封底

二、论文各部分具体要求

1、封面:应包括论文题目、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本人姓名及学号、论文完成日期、指导教师及职称等内容,统一用打印方式。

2、目录:包括摘要、引言、各章节标题、文献附录(包括图目、表目、谱例等)及其所在页码,依次编列。

3、中文摘要及关键词:硕士论文的中文摘要1000-1500字左右。摘要应说明工作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力求语言精炼,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为便于文献检索,摘要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论文的关键词(3-5个)关键词须符合《汉语主题词表》(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北京图书馆主编,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规范。

4、英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内容须与中文摘要相对应,以便于国际交流。摘要下方另起一行注明与中文关键词相对应的英文关键词(3-5个)。

5、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正文篇幅一般为15000-30000字左右,其中,理论专业字数不少于三万字,正文部分一般包括:

(1)绪论:或称序言、引言,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指明论文的研究范围,要求对该论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必要的文献综述。

(2)本论:为论文的主体部分,应包括论点、论据与论证过程。论点要求有新见解或新发现,提出新观点;论据要求充分翔实、准确可靠;论证过程要求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概念明确、逻辑严密。能体现出研究者本人自觉而训练有素的方法论意识。文字表达力求规范、准确和流畅。

(3)结论:论文应有结论,结论应该明确、精炼、完整,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在本研究领域中的意义和作用。严格区分本人的研究成果与导师或其他人的科研成果的界限。

6、全文脚注:凡引用或转引他人观点或文献资料,均应如实说明、详加注释,力求准确、客观。文章所有注释及引文出处一律采用脚注。要求注明作者、文献名、来源(期刊名称、年份、期数、页码,书籍需注明出版单位、年份、页码,网上资料需注明网址和时间)。

7、参考文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要求只列出自己阅读过、文中引用过、正式出版和发表的文献资料。要求注明作者、题目、来源(期刊名称、年份、期数,书籍需注明出版单位、年份)。外文文章应列出原名。中外文献分开,中文文献按著者姓氏笔划排列,英文文献按字母顺序排列。中文在前,英文在后。

8、附件:第一手资料或新发现材料要求以附件形式提供。

10、封底

三、论文的书写与排版要求

1、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为基准制定。

2、提交纸质文本和与之一致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用WORD软件编辑保存为“。doc”格式文件。纸张与版芯均采用WORD软件的默认值,即:A4纸张(210mm×297mm),上下边距为250mm,左右边距为260mm.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统一格式,用A4标准大小的白纸,双面打印。正文中的附图和谱例必须为插入的电子文本。

3、字体要求:中文字体统一使用宋体,英文字体使用Times New Roman.

4、字号要求:

正文中的一级标题:小三号字

二级标题:四号字

三级标题:小四号字

四级标题:五号字

标题一律用粗体(Boldface),标题体系须一致

正文一律用五号(号)字,倍行距

引文一律用五号(号)楷体字,倍行距

脚注一律用小五号楷体字

5、每段开头缩进两个汉字(或四个英文字符)的位置,段与段之间不空行。

6、页脚:页脚中下插入页码(小五号字体)。

一篇学位论文包含研究主题、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研究结论等五个要素。摘要是论文的简介,因此一般要求包含这五个要素。问题陈述:陈述研究主题,适当指出问题的来源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性。研究动机:是针对主题开展了哪些工作,目标是什么。研究方法:如何开展工作的,即采取了什么研究方法来获得研究结果的,必要时适当指出为此突破了什么关键技术。主要结果或发现:论文得到了什么重要发现,例如提出了什么新的方法、得到了什么重要数据、获得了什么重要规律、形成了什么重要观点。研究结论:这里是指研究结果有什么意义、影响和价值。各个要素可以套用一些基本句型,见:论文摘要中的基本(中、英)句型

您好,学位论文摘要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您应该提出您的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目的,以及您的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其次,您应该提出您的论文的研究结果,以及您的论文的研究结论和建议;最后,您应该提出您的论文的研究贡献。最少200字最多500字,不要出现重复,您可以根据自己的论文内容,结合上述内容,组织出一份完整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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