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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存在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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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存在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中文版的,你想把它翻译成什么文都可以增值税纳税筹划一、对实物折扣业务的增值税筹划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例如,企业为鼓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每买10件送1件,50件以上每10件送2件等,即属于实物折扣。由于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因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定销售收入即可,不需另作账务处理。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税法的这一规定,是从价格折扣的角度来考虑的,没有包括实物折扣的情况。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达到节省纳税的目的。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二、对销售旧货业务的增值税筹划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游艇、摩托车和机动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基于本条规定,可以进行适当的纳税筹划。【例】某企业因临时资金紧张,欲出售一辆使用过的进口小汽车(属消费税征收范围),该小汽车账面原值是80万元,估计现在市价为81万元。针对小汽车的出售,有以下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以81万元价格出售。由于81万元超过其账面原值,因而需要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81×4%×50%=万元因而其实际回收的现金是:81-=万元方案二:以万元价格出售。由于万元没有超过其账面原值,因而不用缴纳增值税。该方案的实际回收的现金为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虽售价较低,但扣除纳税因素后,对企业更为有利。在本例中,由于某企业的小汽车市面价值高于账面原值,因而存在决策的问题。如果销售的价款比原值多不了多少,倒不如以稍低于原值的价格出售,这样可避免价格超过账面原值使得应纳增值税比增加的售价高,以致得不偿失。当然并不是所有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出售时都应该使出售价格低于账面原值,这要依具体情况而定。具体说来,企业在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游艇、摩托车和机动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市面价值低于账面原值时,按市面价值出售为宜。(2)在市面价值高于账面原值一定比例时,按市面价值出售为宜。(3)当市面价值高于账面原值不多时,不如将价格定在稍低于账面原值,这样双方受益,而且这种良好关系也可以给企业以后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便利。(4)当市面价值高于账面原值不少,也可以考虑将设备分几部分出售,让大部分能免于征税,其中一部分价款较高,其增加额可足以抵销缴纳的增值税。三、对代销商品业务的增值税筹划【例】A公司和B公司签订代销协议规定:B公司以10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A公司的产品,根据代销数量,B公司向A公司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即B公司每代销一件A公司的产品,收取200元手续费。到年末,B公司共售出该产品1万件。对于这项业务,双方的收入和应缴税金(不考虑所得税)情况分别为:A公司:收入增加8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1000万元×17%)B公司:收入增加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相抵后,该项业务的应交增值税为零,但B公司采取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属于营业税范围的代理业务,应缴纳营业税10万元(200万元×5%)。A公司与B公司合计,收入增加了1000万元,应交税金180万元。双方都从这项业务中获得了收益。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1)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在本案例中,A公司和B公司就是采用的这种代销方式。(2)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这种销售仍是代销,委托方只是将商品交给受托方代销,并不是按协议价卖给受托方。现在假设案例中的A公司和B公司采用第二种代销方式,签订的协议为:B公司每售出一件产品,A公司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B公司在市场上仍要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A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即200元/件归B公司所有。假定,到年末,B公司共售出该产品1万件。对于这项业务,双方的收入和应缴税金情况分别为(不考虑所得税):A公司:收入增加8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136万元(800万元×17%)。B公司:收入增加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1000万元×17%),进项税额为136万元(800万元×17%),相抵后,就该项业务的应缴增值税为34万元。A公司与B公司合计,收入增加了1000万元,应交税金170万元。采取第二种代销方式与采取第一种代销方式相比:A公司:收入不变,应交税金减少34万元(170万元-136万元B公司:收入不变,应交税金增加24万元(34万元-10万元)A公司与B公司合计,收入不变,应交税金减少10万元(180万元-170万元)。分析至此,显然,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应选择第二种,即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这种方式与第一种相比,在最终售价一定的条件下,双方合计缴纳的增值税是相同的,但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下,受托方要交营业税。但在实际中运用时,第二种代销方式会受到一些限制:(1)采取这种方式的优越性只能在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体现。如果一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受托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就不宜采取这种方式。(2)节约的税额在双方之间如何分配可能会影响到该种方式的选择。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与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相比,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双方虽然共节约税款10万元,但A公司节约34万元,B公司要多交24万元。所以A公司如何分配节约的34万元,可能会影响B公司选择这种方式的积极性。A公司可以考虑首先要全额弥补B公司多交的24万元,剩余的10万元也要让利给B公司一部分,这样才可以鼓励受托方选择适合双方的代销方式。明确了这一点以后,另一个问题就是节约的税款在双方之间应通过何种方式分配,在实际中,协议应具体怎么签订,这需要双方本着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多级代理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将变得更加复杂。通过本案例,希望帮助大家意识到两种不同的代销方式对纳税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代销方式,可以降低纳税成本。四、利用增值税纳税期递延进行纳税筹划纳税期的递延也称延期纳税,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税款递延的途径是很多的。企业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可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一些合理的税收筹划,尽量地延缓纳税,从而获得节税利益。增值税纳税期限最长只有一个月,并且必须在次月十日内缴清税款。因此,在纳税期限上筹划余地很小。只有在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进行筹划,才能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要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关键是采取何种结算方式。纳税人普遍采取的方式有以下两种:(一)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的筹划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都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例】某电缆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销售电缆业务5笔,共计应收货款1800万元(含税价)。其中,3笔共计1000万元,货款两清;一笔300万元,两年后一次付清;另一笔一年后付250万元,一年半后付150万元,余款100万元两年后结清。企业若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则应在当月全部计算销售,在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1800÷(1+17%)×17%];若对未收到款项的业务不记账,则违反了税法规定,少计了销项税额万元[800÷(1+17)×17%],属于偷税行为;若对未收到的800万元应收账款分别在货款结算中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就可以延缓纳税,并收到免费使用税款资金的功效。具体销项税额及天数为(假设以月底发货计算):300+100÷(1+17%)×17%=(万元),天数为730天150÷(1+17%)×17%=(万元),天数为548天250÷(1+17%)×17%=(万元),天数为365天毫无疑问,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节约银行利息支出。(二)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的筹划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根据合同要求,将商品出售后,开具销货清单,交给委托方,这时委托方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根据这一定义,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且有一定的赊欠期限的情况下,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处理销售业务,根据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延缓纳税。【例】某造纸厂1999年5月向外地某纸张供应站销售白版纸117万元,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形式。10月份汇来货款30万元。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筹划呢?此笔业务,由于购货企业是商业企业,并且货款结算采用了销售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因此可选择委托代销货物的形式,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如按委托代销处理,5月份可不计算销项税额,10月份按规定向代销单位索取销货清单并计算销项税额:30÷(1+17%)×17%=(万元)对尚未收到销货清单的货款可暂缓计算、申报销项税额。如不按委托代销处理,则应计销项税额:117÷(1+17%)×17%=17(万元)。如不进行会计处理申报纳税,则违反税收规定。因此,此类销售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对企业最有利。五、利用增值税纳税人的特点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不完全如此。大家知道,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减少税负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除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例】某商业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万元(300×17%-300×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4%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增值税万元(160×4%)和万元(140×4%)。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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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182/100【题 名】刍议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作 者】李雪征【刊 名】经济论坛.2003(16): 80-8083/100【题 名】电子商务对税务会计的影响【作 者】谢宇飞【刊 名】鞍山社会科学.2003(4): 24-2584/100【题 名】对税务会计若干问题的探讨【作 者】符桂珍【刊 名】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 91-9385/100【题 名】对税务会计若干问题的探讨【作 者】符桂珍[1] 邓中华[2]【刊 名】湖南社会科学.2003(3): 114-11686/100【题 名】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作 者】陈云珍【刊 名】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20(1): 77-7987/100【题 名】谈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作 者】郭郅琦[1] 司景丽[2] 邹军[2]【刊 名】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3(8): 12-1288/100【题 名】西方税务会计模式的比较与借鉴【作 者】郄萌【刊 名】天津财税.2003(3): 45-4889/100【题 名】浅析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问题【作 者】杨华 张贵贞【刊 名】税务纵横.2003(1): 45-4590/100【题 名】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的探讨【作 者】郭冰【刊 名】税收与企业.2003(4): 33-33,4991/100【题 名】税务会计呼唤分立【作 者】潘辉【刊 名】辽宁财税.2003(1): 28-2992/100【题 名】论企业单独设立税务会计的必要性【作 者】杨爱芳[1] 彭曙峰[2]【刊 名】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3): 31-3293/100【题 名】试论我国税务会计的建立【作 者】周松[1] 王爱农[2]【刊 名】贵州税务.2003(6): 27-2994/100【题 名】税务会计——税务与会计的博弈【作 者】黄学民【刊 名】上海财税.2003(10): 26-2895/100【题 名】从增值税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作 者】张全胜【刊 名】财会月刊.2003(05B): 36-3796/100【题 名】税务会计要素探微【作 者】盖地【刊 名】财会月刊.2003(01B): 9-997/100【题 名】目前我国建立税务会计学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 者】周京燕[1] 曹斌[2] 李彬[3]【刊 名】经济研究参考.2003(64): 46-4898/100【题 名】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确认的差异【作 者】王笑梅 李艳丽【刊 名】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 35-3699/100【题 名】设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探析【作 者】石中美 林楠【刊 名】湖北审计.2002(9): 32-33100/100【题 名】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损益确定方面的区别【作 者】梁伟祥【刊 名】经济师.2002(12): 194-194,196

营业税改增值税论文参考文献

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的邮政行业探究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产生的时间并没有前后之分,它们同时产生于1994年。只不过它们的区别就在于,营业税的对象为提供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的对象为销售货物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下面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的邮政行业探究论文,欢迎阅读借鉴。

摘要: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其他的行业造成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邮政行业。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进步,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同时也是税收制度的改革的必然结果,并且给各行各业都带来了不同的影响。诚然,这对于其他的行业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政策。而邮政行业面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情况,需要积极的采取一些措施去应对,这样才能够使得邮政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关键词: 邮政行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 应对策略

营业税改增值税针对很对的企业都绝对不是一个坏事情。因为营业税该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各个企业的成本,使得各个企业离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又近了一步。但是,邮政行业面对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现实,却需要相应的采取一些策略来应对。因为,在邮政行业我们还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去确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是否会给我们的企业带来福利。

一、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情况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产生的时间并没有前后之分,它们同时产生于1994年。只不过它们的区别就在于,营业税的对象为提供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的对象为销售货物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其中,由于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或者是进口货物的征收的一种税,这使得它在我们国家是最大的税种,从而为国家的财政做出了很重要的贡献。增值税在施行过程中,主要的对象是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并且纳税的过程中会默认税款抵扣制。

营业由于征税的对象为我国境内提供不动产以及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因此营业税也会根据不同的行业而定出不同的税率,这种征税的方式很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对于许多企业来说,营业税要交,增值税也要交,这样就会严重损害一些行业或者是企业的利润,最终使得有些行业因为承受不起税收的负担而面临困境,甚至是破产。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双交政策,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来税收制度的不合理的现象。我们都知道,如果国家的税收制度不合理的话,不仅仅使得各个行业利益得到损害,还会对我国的第三产业带来消极的影响。

二、邮政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应对策略

我们国家为了克服营业税与增值税双收的弊端与缺陷,于是就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无论是针对邮政行业还是针对其他的行业都是一个好的消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于其他行业就意味着上交税收的负担得到了大大的降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邮政行业的发展。但是,对于邮政行业的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和积极的影响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都还无法确定。因此,我们针对这一税收政策,就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可能发生的变化以及问题。

(一)学习增值税的相关知识

所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因此,为了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我们仍然能够在工作中占据主动地位,因此我们应该定期对邮政行业的工作人员培训相关的增值税的知识。只有他们有了对增值税的了解,才能能够保证邮政行业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样,如果邮政行业的利益不受损害的话,那么每一个身在邮政行业的员工的利益也得到了保证。如果我们不对员工培训相关的增值税的.知识的话,我们就无法顺利的开展税制工作。通过我们的培训,邮政行业的工作人员加深了对增值税的认识,强化了增值税的概念。

这对于邮政人员在具体的实践与运用中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另外,我们除了要对邮政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以外,还要他们明白由于纳税标准的不同,增值税发票有什么不同。我们都知道,普通发票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非常常见,因为它的对象小规模的纳税人,所以纳税标准也比较的低。比较高的纳税标准是针对那些一般纳税人,由由于他们的纳税标准比较高,因此他们开具的发票是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我们必须让邮政员工明白这些变化与区别,并且使他们掌握这些知识。另外,邮政人员一定要保证发票的完整性,这样才能在使用的过程中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从而保证使用的顺利。

(二)合理的制定税率

一般来讲,如果一个企业的营业额比较大的话,那么其纳税的税率也比较高,反之,其纳税的税率就比较低。因此,邮政行业一定要结合实际的营业额确定税率。一般纳税人的界定标准为500万元,而大多数行业的营业额都没有超过500万元。因为大多数行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都很难达到500万元的营业额。邮政行业因为其自身的特殊性,它的营业额也离500万有很大的差距。因此,相对于邮政行业来说,这是一个很有利的条件。

(三)生产有型动产的购买时间

营业税一旦改为增值税,对生产有型动产的购进时间,我们应该把握好。因为如果我们在恰当的时间购进了生产有型动产的话,那么就可能会对邮政行业的发展带来十分消极的影响,甚至会使得邮政行业遭受很大的损失。因此,在不需要的、不急用的时候,我们对有型生产的购进一定要经过慎重的考虑,并且站在全局的高度上去考虑是否应该购进,以及在什么时候才能够购进。为了能够降低邮政行业的税收额,我们可以考虑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利用这个有利的条件,再考虑对生产有型动产进行大规模的购进。在这个时候购进的生产有型动产由于营业额改为增值税的影响,从而大大的降低了我们购进生产有型动产的费用。

三、结束语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于邮政行业是有利的,并且可以使得邮政行业从中获得利润,促进邮政行业的发展。但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于各个行业的影响是各有不同的。相反,有的企业还因为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而使得本行业的利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损害。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于国家的发展是有利的,并且能够减少失业率。

参考文献:

[1]查方能.浅议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影响及应对[N].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06):81-83

[2]贾康.当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问题探讨(节选)[J].中国总会计师. 2012(10):35-37

[3]蔡赛梅.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的税务筹划[J].中国总会计师. 2012(10):102-103

[4]曹凤霞.试论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作用[J].现代商业. 2012(33):254

转眼间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优秀的毕业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欢迎阅读与收藏。

[1]韦诗琦.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绿色环保建材,2019(07):136.

[2]何康.浅谈施工总承包工程成本控制管理[J].低碳世界,2019(07):325-326.

[3]刘聪,高楠.案例教学在给排水施工组织与管理课程中的应用探析[J].智库时代,2019(33):226-227.

[4]傅巧玲.信息化技术在《建筑施工组织编制与实施》课程教学中的应用与创新[J].居舍,2019(21):47+89.

[5]谢丽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重点问题及解决策略[J].居舍,2019(21):166.

[6]戴松.公路桥梁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施工管控策略分析[J].价值工程,2019,38(20):27-29.

[7]刘炫炀,刘德湘.施工组织设计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重要性探讨[J].建材与装饰,2019(20):152-153.

[8]赵伟.成倍节拍流水和无节奏流水在建筑施工中的应用[J].居舍,2019(20):82.

[9]王菁,曹广祝,李诗平.珠海市横琴口岸C区桩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9,19(07):232-233.

[10]周建文.高速公路工程造价预算控制措施[J].交通世界,2019(17):151-152.

[11]陈瑞.CDIO理论结合BIM技术在施工组织学教学中的应用探讨[J].科教文汇(上旬刊),2019(07):73-75.

[12]刘军.电解区域桩基施工组织设计研究[J].江西建材,2019(06):155+157.

[13]徐国军.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新形势下的作用[J].建筑与预算,2019(06):31-33.

[14]祁波.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措施分析[J].智能城市,2019(12):91-92.

[15]柴文革,李文利.土木工程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类毕业设计实践教学探析[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19(03):40-44.

[16]黄常青.解析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J].低碳世界,2019,9(06):115-116.

[17]吴宁.施工组织设计对建筑工程经济中造价的影响[J].住宅与房地产,2019(18):23.

[18]蔡旻璐.装配式高层住宅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J].住宅与房地产,2019(18):76-77.

[19]周桂州.市政工程给排水施工管理探讨[J].住宅与房地产,2019(18):163.

[20]张杰.“公路施工组织与概预算”教学改革[J].西部素质教育,2019,5(12):203+205.

[21]董旭.建设单位如何加强EPC项目的管理[J].天然气化工(C1化学与化工),2019,44(03):103-105.

[22]陈飞龙.枢纽互通式立交施工期交通组织设计[J].中国标准化,2019(12):122-123.

[23]沈建平.成都项目混凝土地坪一次成型施工管理和成本管理[J].建材与装饰,2019(17):119-120.

[24]何振堂.分析建筑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监理控制[J].建材与装饰,2019(17):142-143.

[25]李让勤.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失控的因素分析[J].建材与装饰,2019(17):162-163.

[26]杨勇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各种隐患及纠正措施[J].建材与装饰,2019(17):241-242.

[27]李娜.电网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问题及解决策略[J].建材与装饰,2019(17):236-237.

[28].欢迎订购2018年合订本和精品建筑图书[J].建筑技术,2019,50(06):768.

[29]刘飞虎,廖勇,赵宇,辜斌,习兰云,陈强.基于BIM的施工组织辅助决策系统的研发及应用[J].土木建筑工程信息技术,2019,11(03):29-32.

[30]杨凯.建筑给排水工程中施工质量管理研究[J].工程与建设,2019,33(03):469-470.

[31]刘飞.探讨现代园林绿化施工与养护管理技术[J].农家参谋,2019(12):143.

[32]王艳华,熊平,庞向锦,崔梦轩,余洪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流程解析[J].项目管理技术,2019,17(06):110-114.

[33]徐胜男.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影响因素及控制措施[J].项目管理技术,2019,17(06):138-141.

[34]周雪芳.下穿既有铁路站场立交桥施工组织设计意见设计要点[J].科技风,2019(16):15-17.

[35]王李.基于施工BIM应用的工程招标评标标准研究[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9,39(03):115-119.

[36]张玉成.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方法[J].价值工程,2019,38(16):8-10.

[37]钟万春.建筑工程管理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居舍,2019(16):15.

[38]马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交通世界,2019(16):138-139.

[39]谢宏伟.建筑工程经济预算与成本控制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9(16):106.

[40]冯宇.海上风电勘测设计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思路浅析[J].科技视界,2019(16):28-29+40.

[41]张臻.以技术管理为支撑[J].施工企业管理,2019(06):88-90.

[42]董可青.浅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J].知识经济,2019(18):85-86.

[43]李江.港珠澳大桥钢桥面铺装精细化施工组织方案[J].中国公路,2019(11):135-137.

[44]张莉,权雅萍,祁雪花.如何做好施工准备工作[J].中国金属通报,2019(05):114-116.

[45].施工组织设计如何编细编实[J].中国招标,2019(21):42-44.

[46]何源涛.探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控制要点[J].智能城市,2019,5(10):101-103.

[47]黄冠.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探述[J].智能城市,2019,5(10):158-159.

[48]叶庆鹏.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分析[J].建筑技术开发,2019,46(10):84-85.

[49]苟树生.柯克牙河流域水雨情预警系统工程建设中施工组织及质量控制措施分析[J].地下水,2019,41(03):174-175+211.

[50]薛家斌.施工企业投标文件的编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9(05):45-46.

[51]张娜.小型灌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析[J].陕西水利,2019(05):199-200.

[52]吴湘利.水利工程设计概算质量的影响因素探讨[J].湖南水利水电,2019(03):118-119.

[53]杜金龙,陈贵德.浅谈桥梁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9,42(05):205-206.

[54].欢迎订购2018年合订本和精品建筑图书[J].建筑技术,2019,50(05):640.

[55]彭洪元,陈诚.烘背水库大坝枢纽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9(05):96-99.

[56]马星敏.隧道施工成本管理与控制策略探析[J].智库时代,2019(19):58-59.

[57]邓斯妮.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控的要点与方法探析[J].工程技术研究,2019,4(09):130-131.

[58]杨建华.工程内业在工程预结算中的重要性[J].四川建材,2019,45(05):228-229.

[59]郭标.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9(05):42-43.

[60]张永旺.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数据应用场景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22(09):159-161.

[61]贾帅. 古建筑修缮工程项目绩效评价研究[D].郑州大学,2019.

[62]冯彦维. 浅谈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措施[A]. .水与水技术(第9辑)[C].:辽宁省水利学会,2019:3.

[63]张震.灵石东山供水县域小水网供水施工组织设计[J].山西水利,2019,35(04):32-33.

[64]黄澍.现场管理水平对施工管理的影响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9(12):137+178.

[65]罗亮.塔式起重机在工程施工中合理选择及定位分析[J].设备监理,2019(04):48-50.

[66]李长城.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分析探讨[J].中国标准化,2019(08):19-20.

[67]马莉.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分析[J].居舍,2019(12):103.

[68].全套工程技术交底辨析[J].中国招标,2019(15):33-36.

[69]董子豪.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研究与探讨[J].四川水泥,2019(04):81.

[70]张跃飞.论土建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四川水泥,2019(04):171.

[71]原培.全过程造价管理在土建工程中的有效应用[J].四川水泥,2019(04):208.

[72]张宇.探讨桥梁施工监控中BIM技术的应用[J].四川水泥,2019(04):64.

[73].欢迎订购2018年合订本和精品建筑图书[J].建筑技术,2019,50(04):512.

[74]曹武,罗平,陈崇德.永圣渡槽拆除重建工程施工组织评价研究[J].小水电,2019(02):64-68.

[75]李裔通.浅谈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地质勘察施工过程中的应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9(04):53-54.

[76]刘星.建筑工程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9(11):102.

[77]孙悦.道路施工组织优化设计研究--以长春路西段为例[J].智能城市,2019,5(07):88-89.

[78]文靓.浅谈铁路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J].中国集体经济,2019(11):59-60.

[79]邓德学,徐新瑞.基于模糊决策理论的工程评标方法研究[J].山西建筑,2019,45(10):218-219.

[80]吕强华,广晓平.城市道路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方法研究[J].甘肃科技纵横,2019,48(03):47-50.

[81]江运河,季雯雯.工程预算造价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应对策略[J].居舍,2019(09):12.

[82]单传忠.房屋建筑与装修施工组织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9(09):32+38.

[83]古江林.浅析在建矿井停缓建期的施工组织安排[J].陕西煤炭,2019,38(02):160-162.

[84]林森.设计施工一体化条件下的保通交通组织方案研究[J].北方交通,2019(03):57-60.

[85]王文静,许念勇.基于BIM技术和递进式思想的“施工组织”课程设计全过程设计[J].教育教学论坛,2019(12):92-93.

[86]周怡安.将BIM技术融入高职实训教学的研究--以工程造价专业为例[J].辽宁高职学报,2019,21(03):76-79.

[87]习明星.新时代高速公路施工组织设计[J].中国公路,2019(06):98-99.

[88]毛钟豪.关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探讨[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9(03):49.

[89]崔亚杰.浅谈姚江船闸施工组织设计与概预算[J].南方农机,2019,50(05):260.

[90]崔垒.浅析沙特阿拉伯地区施工组织设计特点[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9(03):56-58.

[91]李勤.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要点及临时施工期交通组织设计[J].建筑技术开发,2019,46(05):20-21.

[92]王金.施工组织设计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J].四川水泥,2019(03):49.

[93]徐娟.施工组织设计对建筑工程经济中造价的影响[J].中国市场,2019(09):101+113.

[94]文玲.浅谈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施工成本的影响[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9(03):36-37.

[95]王甲.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组织设计[J].中外建筑,2019(03):174-175.

[96]孟耀东. 扬尘治理背景下的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研究[D].郑州大学,2019.

[97]张志燕.浅述公路桥梁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管理[J].中国标准化,2019(04):84-85.

[98]谭支博.探究施工组织设计对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影响[J].山东工业技术,2019(05):123.

[99]赵雯雯.河流下游段治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与环境治理策略探讨[J].内蒙古水利,2019(02):25-26.

[100]贾晓雷.桥梁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管理有效策略分析[J].工程技术研究,2019,4(04):186-187.

[101]刘国超.浅析目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绿色环保建材,2019(02):212+214.

[102]郭婧.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造价的影响[J].住宅与房地产,2019(06):50.

[103]付彬.特长小段面引水隧洞开挖施工组织及安全措施应用[J].建材与装饰,2019(06):274-276.

[104]尹文兴.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探讨[J].建材与装饰,2019(06):13-14.

[105]张健.浅析项目监理日志记录内容[J].山西建筑,2019,45(06):208-209.

[106]吴晓萌.临时工程成本控制常见问题与对策[J].工程经济,2019,29(02):10-13.

[107]钟升明,杨星一,兰洁.基于BIM技术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精细化施工管理研究[J].城市建筑,2019,16(05):119-121.

[108]艾江林,陈然,向家林,毛四海.浅谈工程项目成本控制[J].城市建筑,2019,16(05):175-176+192.

[109]李畅.论施工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任务及其管理措施[J].住宅与房地产,2019(05):155-156.

[110]张金艳.公路桥梁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施工管控[J].交通世界,2019(Z2):122-123.

[111].欢迎订购2017年合订本和精品建筑图书[J].建筑技术,2019,50(02):256.

[112]董璐.公路桥梁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策略研究[J].工程技术研究,2019,4(03):159-160.

[113]刘晓峰.基于BIM技术的施工过程管理在建筑施工组织课堂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OL].品牌研究:1-2[2019-07-31]..

[1]宋亚平,陈硕.浅谈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J].科技展望,2017,03:52-53.

[2]张春红.有关水利工程施工中导截流施工技术的探讨[J].科技展望,2017,04:36.

[3]祁天龙,张欢.试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措施[J].科技展望,2017,02:180.

[4]常仲达.水利工程施工中防渗技术的实践探究[J].科技展望,2017,04:109.

[5]王鹏.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新技术及环境保护策略分析[J].科技展望,2017,03:24.

[6]刘鹏.水利工程施工组织管理质量控制的有效性探讨[J].科技展望,2017,02:41.

[7]袁卫兵.水利施工中软土地基处理技术探讨[J].珠江水运,2017,02:74-75.

[8]黄永明.探究水利施工中水坝堤防堵口施工技术要点[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6,10:96-97+138.

[9]李新根.水利施工中软土地基处理的方法分析[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6,10:105-107.

[10]白晓昱.水利工程施工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案[J].山东工业技术,2017,02:108-109.

[11]张会.浅谈水利水电工程的基础施工技术[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01:243.

[12]翟志刚.刍议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水闸施工技术[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03:218.

[13]赵佳欣.水利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要点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03:205.

[14]汪沫.试论如何实现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控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03:208.

[15]刘兵旗.水利施工中的混凝土裂缝的原因分析及防治措施[J].四川水泥,2017,01:210.

[16]任杰.水利水电工程防渗技术施工要点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7,03:95-96.

[17]刘寿辉,孙士玲,李爱青.混凝土施工技术在水利施工中的应用价值[J].珠江水运,2017,01:80-81.

[18]余洁,徐煜亮.水利工程监理对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分析[J].智能城市,2017,01:290.

[19]姜永鹏.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及预防管理分析[J].技术与市场,2017,01:118.

[20]张益民.水利施工中混凝土裂缝的分析及控制[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7,01:10-13.

[21]杨育红.试论农田水利的U形渠道防渗施工[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02:230.

[22]杨旭亮.浅谈水利工程施工中基坑排水需关注的问题[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06:225.

[23]龚昱文.试论水利水电施工中土石坝筑坝工程的主要工艺[J].江西建材,2017,04:124.

[24]王强.浅谈农田水利施工建设技术水平的提高[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06:217.

[25]张晓祥.浅析水利工程中灌注桩施工工艺[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04:195.

[26]徐欢.水利工程施工总布置动态信息可视化方法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04:228.

[27]吕继辉.浅谈水利工程滑模施工技术[J].科技经济导刊,2017,03:65+57.

[28]王正东.分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研究[J].江西建材,2017,05:117+121.

[29]李伟.如何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质量[J].黑龙江科学,2017,02:120-121.

[30]李彩凤.试论加强水利施工技术控制措施[J].黑龙江科学,2017,02:128-129.

[31]周亚鹏.水利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7,02:67-68.

[32]杨松.水利施工中碾压混凝土施工的技术要点[J].绿色环保建材,2017,01:166.

[33]王晓明.浅议水利工程施工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01:237.

[34]王洪兴.水利工程施工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7,02:12+19.

[35]高鹏,戴洪巧.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特点及质量控制刍议[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7,02:85-86.

[36]谢良.浅析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特点及质量控制策略[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7,04:111+114.

[37]邱亚平.水利工程施工中土方填筑技术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05:160.

[38]胡福来.水利工程中浆砌石工程的施工技术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05:181.

[39]邓怡强.水利施工中钻孔灌注桩施工关键技术与质量管理思考[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6,12:164-166.

[40]安军,霍云晶.农业工程中水利项目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关键技术[J].农业工程技术,2017,02:38.

[41]吴凤林.有关水利施工工程中开挖支护技术的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06:226.

[42]李钱军.加强水利施工中水闸施工管理的`途径探析[J].珠江水运,2017,04:67-68.

[43]徐鸿昊.水利工程施工中软土地基处理技术浅析[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7,06:29-30.

[44]王洪兴.混凝土工程在水利施工中的质量控制重点研究[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7,06:140-141.

[45]杨晓晖.浅谈围堰技术在水利施工工程中的应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7,08:90-91.

[46]张永生.水利工程中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的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09:223.

[47]高原,刘付涛.浅谈水利水电施工对于施工导流和围堰技术的运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09:225.

[48]孙庆凤.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分析[J].农业与技术,2017,05:53-54.

[49]刘兆虎.农田水利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工作[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09:227.

[50]余鹏.探讨水利施工技术现状及改进措施[J].江西建材,2015,24:187+190.

[51]刘点,张海忠.水利施工中水坝堤防堵口施工技术研究[J].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04:27-29.

[52]李涛.水利施工中水闸施工管理的实践路径思考[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04:208.

[53]徐立建.浅谈水利施工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04:221.

[54]钱治国.探究水利施工中软土地基处理技术[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6,04:113.

[55]尚琰.水利施工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解析[J].建材与装饰,2015,50:248-249.

[56]于兴龙,于兴平,王作强.水利施工新技术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J].山东水利,2016,01:44+46.

[57]许天君.水利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测方法[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07:210.

[58]郑彬鹏.水利施工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07:223.

[59]苏力坦古力·吾买尔.关于水利施工管理中的创新性研究[J].北京农业,2016,03:124-125.

[60]李秀玉.水利施工中水闸施工的管理措施分析[J].科技与企业,2016,04:16-17.

[61]杜妮.基于改进LEC法的水利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及防控对策[J].吉林水利,2016,04:59-62.

[62]李景春.水利施工中的混凝土裂缝控制措施探讨[J].水利技术监督,2016,02:43-44+67.

[63]李艳丽.水利施工中混凝土的浇筑过程及后期养护[J].黑龙江科学,2016,09:36-37.

[64]张玉才.水利施工中滑模技术的应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6,09:109-110.

[65]管晋莉.刍议水利施工企业人事行政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性[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6,04:9-10.

[66]杨升.水利施工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解析[J].甘肃农业,2016,09:41-42.

[67]常永春.加强水利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J].智能城市,2016,07:161.

[68]吴航.刍议水利施工中混凝土裂缝的防治技术[J].江西建材,2016,18:148+150.

[69]熊国华,王鹏.水利施工中大体积混凝土抗裂技术研究[J].江西建材,2016,19:130-131.

[70]李燕.试析水利施工中的滑模技术[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22:223.

[71]刘双强,张一君.水利施工中混凝土裂缝的主要原因及防治对策分析[J].企业技术开发,2016,17:151+157.

[72]于磊,朱孝克.探讨水利施工中软土地基处理技术的重要性及应用[J].山东工业技术,2016,15:86.

[73]朱冰.基于水利施工管理现状以及改进策略研究[J].吉林水利,2016,10:57-59+62.

[74]笪贤汉.浅谈水利施工中混凝土裂缝的防治技术[J].建材与装饰,2016,33:233-234.

[75]江庆华.浅谈水利施工中的混凝土裂缝控制[J].江西建材,2016,23:118+117.

[76]黄玉芳.水利施工物资供应管理与施工经济效益[J].建材与装饰,2016,33:254-255.

[77]陶山.水利施工中的混凝土裂缝的原因及预防对策[J].江西建材,2016,23:136-137.

[78]涂业斌.水利施工管理重点事项探究[J].建筑技术开发,2016,08:70-71.

[79]马贵友.动态联盟模式下水利施工分包价格制定探析[J].吉林水利,2016,11:21-24.

[80]付萍.水利施工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探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01:172.

[81]肖小勇.基于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创新对策探析[J].江西建材,2015,02:124-125.

[82]张薇,韩宇舟.浅析水利施工中软土地基施工技术[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01:119.

[83]胡云鹏.试论水利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与措施[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05:133.

[84]郎海彦.浅谈如何提高水利施工技术确保工程质量[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07:129.

[85]陈钢.水利施工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探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06:131.

[86]常瑞松.水利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改进对策分析[J].四川水泥,2015,05:279.

[87]罗向天.水利施工中碾压混凝土施工技术研究[J].山西建筑,2015,14:215-216.

[88]张来军.对水利施工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的探析[J].科技资讯,2015,09:79.

[89]高存晓.水利施工中水闸施工的管理措施[J].四川水泥,2015,06:248.

[90]李轶.水利工程混凝土施工技术及其质量控制策略[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5,04:174-176.

[91]李勇,黄长权.探究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及控制措施[J].科技经济市场,2015,08:181-182.

[92]徐建英.长沙水利施工工程中的测绘过程的优化定位措施分析[J].工程经济,2015,05:65-70.

[93]周莳备.水利施工技术的现状分析及改进措施[J].山西建筑,2015,23:214-215.

[94]夏云东.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策略探究[J].建筑与预算,2015,06:31-33.

[95]范维君.水利施工中碾压混凝土施工技术探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24:219.

[96]李海强,段刘勇.水利施工中混凝土浇筑过程及后期养护的探讨[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5,14:35-36.

[97]李立志.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途径探讨[J].吉林水利,2015,08:55-57.

[98]薛士海.水利施工中软土地基处理技术[J].企业导报,2015,13:44+97.

[99]王万钧.水利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探讨[J].科技经济市场,2015,10:195-196.

[100]陈风英.关于水利施工管理中的创新性研究[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5,18:96-97+107.

[101]王孝兰.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对水利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20:346-347.

[102]黄仁兴,冯是明.解析水利施工中混凝土施工[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5,20:6-7.

[103]魏远东.工程模糊集理论在水利工程施工导流中应用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5.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论文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财税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完善增值税的抵扣措施。本文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阐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研究“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分析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科目的一般设置,旨在推进“营改增”在房地产行业的改革步伐,为同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 :“营改增”;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发展的支柱产业,受到高度重视。增值税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全新课题,需要深入研究和学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多年的经营发展中总结了不少经验,针对“营改增”政策,将明确项目管理的关键内容。“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原来5%的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按规定税率和增值额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需要在国家财税政策的要求下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和制度实施核算,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处理的特殊性。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周期长,受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报批审核因素影响,经营流程复杂,这将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随着财税法制观念日益完善,我国已为增值税立法,这也为“营改增”做了良好铺垫。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其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投入大,在开发成本、建设费用等流动资金的占用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负担较重。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和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在当前的税制结构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有利于优化企业的经济结构,同时促进我国财税制度的发展。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特殊经营模式的引导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高。目前,市场环境竞争激烈,营业税存在重复增税的弊端,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中的重要环节。从会计核算层面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成本基于会计权责发生制,在满足配比原则要求的前提下计提。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多类账户在税法的规定下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成本核算。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运营多个项目,则需要分类核算各项目。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当前主要采取预售制度,即企业先取得客户的预售款,待建设项目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再结算土地增值税。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预售收入需要按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待建设项目清算结束后进行多退少补。“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内容如下:企业收取预售收入后,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计提时,借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缴纳时,借记改为计提时贷记明细科目,贷记为“银行存款”。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竣工后,满足收入条件时,按照税法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内容为当期结算收入、成本等。当期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费用为:借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贷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当房地产企业项目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首先调整预征的土地增值税费,核算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款。具体会计处理内容即确定清算金额和取得清算报告后,借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总金额-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款)“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清算补交时借记为前期贷记明细科目,贷记为“银行存款”。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退税现象时,做反向会计财务处理。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后,“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余额为零。

2.增值税科目的一般设置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增值税科目主要包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类。具体账户的设置如下:

(1)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购买物资、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等,允许进项抵扣的增值税额。在实际操作中,经由退回的物资需要冲销进项税额,并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已交税金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已缴纳的当月增值税额,该科目记录的增值税额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已抵扣进项税额后实际缴纳的销售税额,还需扣除前期缴纳的税额部分;

(3)减免税款。减免税款指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按当前增值税制度减免的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予以全额抵减;

(4)进项税额转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会计核算用于企业福利、免税等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用于出租或自用的销售项目等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固定资产,在改变用途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5)销项税额抵减。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销项税额抵减是指记录纳税人在当前税法规定下扣除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6)出口抵内销应缴税额。出口抵内销应缴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纳税人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内销品需缴纳的税额;

(7)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贷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无形资产、产品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增值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收取销项税额,在贷方处用蓝字登记,出现退回情况时,销项税额在贷方处用红字登记;

(8)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根据国家规定退回出口产品的增值税;

(9)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在会计核算中贷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的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受老项目中进项税票等不良因素影响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转出进项税额;(10)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通过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款。

三、结语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营改增”是进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动我国的税制改革。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实施“营改增”政策将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试点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税负朝合理化的方向发展。本文研究“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明确了“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长远发展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深入研究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科目的明细设置,深化“营改增”政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实施,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江波,赵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与税务处理浅析[J].财会通讯,2010(7).

[2]毕雪超.“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影响分析[J].当代经济,2015(11).

[3]马玲.针对企业"营改增"的会计核算策略分析[J].财经界(学术),2015(18).

[4]葛育春.浅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特殊性[J].中国总会计师,2013(9):68-69.

增值税纳税人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4、出口退税避税法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关键词:财务;会计;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支出、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长远和整体来看,纳税人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筹划,促进了产业布局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以下就我国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增值税如何合理规避,利用各种手段提高企业综合收益,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应该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帐,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纳税款。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更划算。只是在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征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但因推迟了收入确认时间,从而推迟纳税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避税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就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来达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之为挂靠。例如某钢铁生产企业,生产原材料主要为废旧钢铁。原材料主要从本地的个体收废处收购。按现行税收政策,从个人收废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的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个体收废处收购的废旧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为了减轻该项负担,扩大进项税额,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登记、公安机关批准,拥有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证,所有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物资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回,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旧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经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废旧钢铁可以正常的手续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轻了该企业的税收负担。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为: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但其它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应看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大于50%不缴纳增值税,小于50%应缴纳增值税。 通过避税筹划对各种备选的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途径。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毕业论文搜集整理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研讨的论文1400字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进的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和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这项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也是应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保障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财政政策之一,必将产生积极的税收经济效应。此项改革的税收经济影响可以分为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不论短期看,还是从长期看,均会刺激经济发展。但是,短期会对税收收入产生较大的减收效应,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业结构减收效应大小、程度也不同;随着政策的经济发展促进作用不断显现,经济发展速度提高,又会带来税收收入增长,所以从长期看此项改革对税收收入的减收效应会逐渐减弱。当然,分析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的思路方法也不同。

一、分析增值税转型税收经济效应的思路和方法

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的思路和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二是一般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一)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局部均衡的思路是:增值税转型改革作为一个政策冲击,降低了设备购进和使用价格,推动设备需求上升,进而导致设备价格开始上升,供给也随之增加,最后在新的价格体系下形成设备市场的新均衡。在新均衡下得出设备需求量,再根据税收政策计算增值税的减收效应。

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假设政策变化仅影响设备供求市场、及此市场内的经济主体的决策,而其他市场--比如要素市场、商品市场和国际市场—及这些市场的经济主体决策是不受影响,是静止的。这种假设的优点是简化了分析过程,降低了分析难度和数据要求。缺点是它割裂了整个经济系统,分析过程是不完整的,得出的结论与实际差距较大。较适合于短期效应分析。

(二)一般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一般均衡理论认为,如图1所示,经济活动是一个整体、一个系统,各个市场及其主体是普遍联系的。在一个政策冲击进入经济系统后,通过价格体系传导改变所有市场主体的决策,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相互影响、博弈后,各个市场达到新的均衡。比较新老均衡数据计算政策变化对税收和经济的影响。

如图2所示,增值税转型改革降低了含税要素价格,即资本的使用价格,设备需求者(主要是生产者)首先直接感受到政策变动的影响,开始调整其生产决策。生产决策的变化既包括其设备和劳动力等要素需求,也包括商品生产数量和价格等。生产者的要素需求变化首先影响要素市场和要素价格,要素市场逐步进入新的均衡,从而影响要素收入及消费者收入。生产者的商品供给决策的变化一方面影响商品的生产者价格和消费者价格,另一方面影响商品供给量以及进出口,最终在商品市场上达到需求和供给平衡。在新的均衡下,增值税转型改革促进了经济发展,引起消费、投资、物价、就业、进出口等指标变化,也带来税收收入增加;同时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降低了增值税收入。增减相抵,则可以得出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收入的影响。

图2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示意图

与局部均衡方法相比较,一般均衡把政策冲击的税收经效应描述的更系统、完整和细致,得出的结论误差更小,比较适合于长期效应分析。但是,一般均衡方法比较复杂,需要用联立方程组来刻画各个市场、各种主体的行为,以及收入、消费、投资、进出口以及物价、税收政策等变量;对数据的要求也更高,需要描述整个国民经济运程成果的投入产出数据,以及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等数据。

二、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经济效应时需要注意的若干关键问题

国务院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根据上述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在分析其效应时需要注意以下关键问题:

(一)此次增值税转型并没有完全转为消费型。一般来说,在消费型增值税情况下,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而当前政策仅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的设备购置进项税额,仍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其他费用进项税额。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较窄,主要对采掘业、制造业、水电气生产和供应业及批发零售业纳税人征收。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不同地区影响各异。由于各地区产业结构差异,所受影响也不同。总地来说,资本密集型产业比重较大的地区财政让利受益较大大,但也可能税收减收较多;设备器具生产企业较比重大及矿产品生产能力大消费较少的地区税收增收效应较大;在电力价格不变情况下,火电生产能力较大的地区税收减收较多。

(三)购进设备进项税额抵扣条件。我国增值税采用发票法抵扣,所以“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中的“所有行业”是指所有征收增值税的行业,并不包括第一产业和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第三产业纳税人。购进的设备进项税额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取得合法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凭抵扣证等;二是申请购进设备进项税抵扣者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营业税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购进设备增值

税抵扣凭证仍然不能抵扣。

(六)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等政策不会对税收和经济产生影响,应从总体分析转型改革影响的

结论中减除。

三、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经济效应时的数据需求

总的来说,不论是局部均衡方法,还是一般均衡方法,不同研究者构建的模型各异,方程和变量不同造成数据需求也不同,无法笼统说明,但是基本上都需要设备购置数据[1]。如表1所示,行方向表示设备的生产行业,也就是设备来源;列方向表示设备购进行业,是设备的使用者。表中数据满足所有行合计等于所有列合计的均衡条件。根据购进设备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只有当设备来源于增值税行业并被增值税行业企业购买时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即表中有阴影表格单元。

从设备器具的来源方向看。仔细观察投入产出表可以发现,固定资产主要来源于农业、制造业、建筑业、商业和其他行业中的部分行业。其中设备器具类固定资产应主要来源于制造业和商业。根据此次转型改革的规定,还应剔除摩托车、小汽车和游艇等应征消费税的设备器具

从设备器具的购置角度看。由于无法获得每个企业2009年及将来的设备购置数据,所以只能根据国民统计资料中各个行业以往年度设备购置数据,运用经济学理论和经验进行合理预测。根据个人经验,国家和多数省级的《统计年鉴》中均有分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而且分别列出了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的数据。根据《统计年鉴》中主要指标解释内如,可以认为增值税转型改革中的“设备”与《统计年鉴》中的“设备器具购置”指标相同。

由于无法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设备购置和小规模纳税人设备购置,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增收率将为3%等因素,在分析计算中可以统一作为一般纳税人处理,不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

分析企业增值税业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增值税是一种以产品和服务流通环节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间接税。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其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广。而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税收总额约占我国总税收额的60%以上。增值税自实施以来有效地增加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对推动国内经济和外贸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增值税实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在必行。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涉税处理时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露。

1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的定义和概念

增值税是一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以其产生的增值额作为税收征收依据的流转税。根据计税原理分析,增值税主要以从事产品或劳务销售、加工、服务以及进口的个人或单位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是我国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 ,13% ,11% ,6%等。其中适用11 %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6 %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是“营改增”后的新增项。

2我国增值税转型

消费型增值税

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结构的主体,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运行。因此,我国增值税转型势在必行。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我国现在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金在税前予以扣除。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行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原有增值税率的基础上,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将所有范围内(包括部分行业和地区)的所有增值税抵扣期内引进设备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可继续转换至下期。

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

①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有效地推动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良传统生产工艺,对其未来发展意义重大。②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避免了以往重复征税的情况,大大减轻了企业在购置设备方面的税收负担。这项减税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企业涉及增值税业务处理的问题

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

进项税额抵扣以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为依据的规定,使企业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从单个一般纳税人看,在同一企业内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的存货采用价税分离的方式,有的则采用价税合一的方式,这就使得企业存货成本计算结果不准确,缺乏科学性和可比性。

增值税会计原则缺乏一致性

根据现行增值税会计制度规定,目前增值税会计原则尚未达成一致,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进项额抵扣的方式,而工业企业则按照货到扣税原则,付款扣税法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相关业务。

相关信息的体现不明晰

第一,增值税的确认、填报不明确。第二,增值税相关报表揭示不明晰。

减免税及优惠政策存在矛盾

在我国增值税的实行过程中,实行的`税收优惠办法包括直接减免、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但与此同时,在减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①优惠措施过多过乱,目前,我国推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多为过渡性质和照顾性质的优惠政策,政策导向型不明显,缺乏统一的标准。②优惠政策影响了增值税正常功能的发挥,凸显了扣回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下面的例子就是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偷逃税款: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地开发时,采用合作建房的形式偷逃土地增值税,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合作建房的方式,签订虚假协议,将一些自用房产虚报为“按比例分得的自用房产”,以此来享受优惠政策,偷逃土地增值税。

发票及征管方面

①专用发票存在不规范使用及非法使用的问题。在征税时,一些税收部门及税务工作人员往往采取“高开低征”虚开增值发票的方式,推销本地产品,大兴地方保护主义,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竞争性,不利于其良性发展。②专用发票的稽核问题。从现状看,专用发票被盗、购、倒卖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以上企业涉税业务处理的问题,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对策,如将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的权责发生。

增值税免税问题研究论文题目

增值税转型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影响初探摘要:增值税转型是指增值税由现行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两类增值税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允许销项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增值税转型将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方法、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在测算方法上,项目建成后,无论管理模式如何设置,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经济效益应在项目测算中得到完全体现;抵扣项目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起始时间为项目投产年。在测算结果上,增值税转型后,无论是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石化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都将有所提高。关键词:增值税 转型 石化 建设项目 经济效益 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废止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基于当时的经济环境,我国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的弊端日益显现,增值税转型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由此我国增值税转型正式由探讨阶段步入实施前的准备阶段。增值税转型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石化工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必将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产生重要影响,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方法和结果也必将随之发生变化。1 增值税及其转型 增值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的一种流转税。按扣税范围划分,增值税有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固定资产全部进项税额在固定资产购入时就一次全部扣除。消费型增值税具有明显提前补偿的性质,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大部分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均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对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固定资产购入时不允许一次全部扣除,而是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每期扣除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进项税额。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额。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中包含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对这部分价值还存在重复征税,所以生产型增值税属于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属生产型增值税。 增值税按下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允许销项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因此,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就是增值税转型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从目前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产生影响: ① 项目建成后的管理模式; ② 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起始时间; ③ 计入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范围。2 分析的前提假设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主要通过三项因素影响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在分析各因素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影响时,必然会涉及到其他两个方面。为便于分析,特作如下假设: (1)关于对项目建成后的管理模式假设。 对项目建成后的管理模式做两种假设: ① 项目建成后设置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新建企业模式)。 ② 项目建成后设置成企业下属的一个车间(以下简称企业车间模式)。 对其他两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探讨时,均假设项目建成后的管理模式为企业车间模式。 (2)对一次不能抵扣余额的假设。 项目当期销项税额首先抵扣项目当期除固定资产外的进项税额,然后一次性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果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有余额,那么将该余额称做一次不能抵扣余额。除探讨管理模式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影响外,对其他两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探讨时,均假设一次不能抵扣余额可从企业同期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因此而给项目所属企业带来的盈利计入项目本身。 (3)对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起始时间的假设。 对其他两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探讨时,均假设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起始时间为项目投产年。 (4)关于计入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范围假设。 对其他两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探讨时,均假设计入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范围为项目的设备、主要材料、建安工程及相应预备费。 (5)增值税转型后,假设增值税基本税率仍为现行的17%。 (6)假设主要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 (7)安装费、建筑工程费为有关建筑安装企业的收入。 (8)增值税转型后,假设固定资产折旧不再包含增值税。 目前,在进行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时,固定资产折旧均包含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由项目销项税额抵扣。如果固定资产折旧依然包含增值税,那么在测算项目利润指标时,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就进行了两次扣除。项目经济效益出现了重复计算。因此假设固定资产折旧不再包含增值税。3 实例分析 某企业拟于某市化工园区建设200 kt/a苯酚/丙酮项目(以下简称苯酚/丙酮项目)。该项目是大型乙烯合资项目的配套项目,系中方独资。该项目所需原料外购,其中:苯拟于国内外市场采购、丙烯由乙烯项目提供。该项目所需燃料动力由化工园区有偿提供。该项目70%的产品目标市场基本落实。项目建设期3年,生产期15年,生产负荷按第一年80%、自第二年起100%安排。 根据原国家计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为69 180万元,生产期内年均销售收入为119 026万元,生产期内年均税后利润为16 231万元,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在进行项目经济效益测算时,该项目以含税价格测算项目经济效益(下同)。这是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通常做法。 本文结合案例分析,就项目建成后的管理模式、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起始时间、计入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范围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分别进行分析探讨。 项目建成后的管理模式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扣除。以这种抵扣方式,在不同管理模式下,并完全按实际情况测算,对于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经济效益,有时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可以完全反映,有时则不能完全反映。 (1)不同管理模式下,完全按实际情况测算,同一项目经济效益有差异 苯酚/丙酮项目相对独立,它既可设置成新建企业模式,也可设置成企业车间模式。增值税转型后,苯酚/丙酮项目在不同管理模式下,项目的经济效益有所不同。为此对苯酚/丙酮项目在不同管理模式下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对比。主要经济指标对比见表1。表1 不同管理模式主要经济指标对比 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新建企业模式 企业车间模式 差额1 总投资 70 466 70 466 02 生产期年均销售收入 119 026 119 026 03 增值税 生产期第一年增值税 0 0 生产期第一年销项税 14 023 14 023 生产期第一年除固定资产外的进项税 8 954 8 954 生产期第二年增值税 5 584 6 335 生产期第二年销项税 17 528 17 528 生产期第二年除固定资产外的进项税 11 193 11 193 自生产期第三年起增值税 6 335 6 335 固定资产进项税合计 5 820 5 820 一次不能抵扣余额 751 0 -7514 生产期年均税后利润 16 680 16 642 -385 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 由表1可知,在生产期第一年,项目销项税额14 023万元抵扣除固定资产外的进项税额8 954万元后,尚有余额5 069万元。以该余额一次性抵扣项目固定资产进项税合计5 820万元,项目生产期第一年应纳增值税为0,同时形成751万元的一次不能抵扣余额。 当管理模式为新建企业模式时,一次不能抵扣余额可结转下一年度,由项目销项税额继续抵扣;当管理模式为企业车间模式时,如果完全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测算,那么一次不能抵扣余额不再结转到下一年度,由项目销项税额抵扣,而是由企业同期销项税额抵扣。这样,当管理模式为企业车间模式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全部由项目本身的销项税额抵扣,项目经济效益在企业内部发生了转移。因此,完全按实际情况测算,两种管理模式经济效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项目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完全由项目本身的销项税额抵扣,即一次不能抵扣余额是否完全由项目本身的销项税额抵扣。 石化行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项目投资较高。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行一次性抵扣,靠石化建设项目自身,有时难以一次性完成。目前,国内大部分石化建设项目系企业车间模式。在企业车间模式下,一次不能抵扣余额,经常由企业同期销项税额抵扣。对企业来讲,这相当于一种提前补偿。这种提前补偿有利于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有利于加速企业设备更新。因此从企业整体角度讲,这种提前补偿是有益的。但是,从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角度看,这样测算的经济效益不能反映项目全貌。 (2)对一次不能抵扣余额技术处理的探讨 增值税转型后,完全根据企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的实际情况,按企业车间模式测算项目经济效益,就不能反映项目的真实效益。其焦点是对一次不能抵扣余额的处理方式。没有项目建设,企业就没有这笔盈利,一次不能抵扣余额带来的盈利理应作为项目同期盈利的一部分。因此,在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中,对一次不能抵扣余额进行技术处理是十分必要的。下面,就一次不能抵扣余额的处理方法进行探讨,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① 测算固定资产进项税合计、一次不能抵扣余额。 ② 预测企业各年度增值税额。 ③ 在损益表增设未抵扣进项税及附加,作为项目利润增加项。 目前,石化建设项目利润总额按下式测算: 利润总额=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流转税及附加-营业外净支出……(2) 一般石化建设项目不计算营业外净支出。 损益表增设未抵扣进项税及附加后,石化建设项目利润总额计算公式可由公式(2)调整为下式: 利润总额=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流转税及附加+未抵扣进项税及附加-营业外净支出………………………………………………………………………(3) ④ 将项目投产后项目和企业各年可以扣减的项目一次不能抵扣余额计入损益表未抵扣进项税及附加,直至抵扣完毕。同时,将相应附加一并计入损益表未抵扣进项税及附加。 ⑤ 在损益表中,未抵扣进项税及附加各年份合计,必须等于一次不能抵扣余额及附加。 按上述步骤处理一次不能抵扣余额后,一次不能抵扣余额带来的盈利,虽然实际上在企业内部发生了转移,但由公式(3),却能虚拟体现在项目同期利润中,使项目为企业带来的同期利润不被低估,保证了项目盈利指标的准确性。 总之,增值税转型后,应根据拟议中的管理模式测算项目的经济效益。以一次不能抵扣余额带来的盈利计入项目本身为原则,测算项目经济效益。 以苯酚/丙酮项目为例,在生产期第一年,项目销项税额14 023万元抵扣除固定资产外的进项税额8 954万元后,尚有余额5 069万元。以该余额一次性抵扣项目固定资产进项税合计5 820万元,项目生产期第一年应纳增值税为0,同时形成751万元的一次不能抵扣余额。一次不能抵扣余额可由企业同期销项税额一次性抵扣。因此,在损益表的投产年,可将一次不能抵扣余额751万元一次性计入未抵扣进项税及附加,其附加也一并计入未抵扣进项税及附加。这样,一次不能抵扣余额既是项目利润总额的一部分,也是冲抵企业同期销项税额的一部分。项目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得到了充分体现。 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起始时间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 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行一次性抵扣,抵扣的起始时间自然对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产生影响。对此税务界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 即购即抵。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在取得增值税发票后,企业当期销项税额即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即购即抵方案)。这对企业比较有利。但税务界持此观点者较少。对此持反对意见者主要依据以下两点:国家财政有压力、税务征管有难度。 (2) 设置“固定资产须验收交付使用后予以抵扣”条款。 目前,税务界持此观点者较多。按此观点,投产后,项目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方可由项目销项税额、企业销项税额抵扣(以下简称投产后抵扣方案)。 两种不同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起始时间对比见表2。表2 不同抵扣起始时间主要经济指标对比 万元项目名称 即购即抵 投产后抵扣 差额总投资 70 466 70 466 0生产期年均销售收入 119 026 119 026 0计算期累计税后利润 250 283 250 215 68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 由表2可知,即购即抵方案优于投产后抵扣方案。在项目计算期(生产期+建设期)内,两方案静态指标基本相同。但是,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即购即抵方案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高于投产后抵扣方案个百分点。 从目前税务界主流观点看,实施即购即抵方案有一定难度,增值税转型时,可能设置“固定资产须验收交付使用后予以抵扣”条款。因此,在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中,建议采用投产后抵扣方案。 计入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范围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时是否扩大征税范围,是税务界讨论的一个热点。为此,本文根据石化行业投资费用项目划分,结合税务界对增值税转型时纳税范围的探讨,以苯酚/丙酮项目为例,分析探讨计入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范围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 石化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各组成部分能否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分析 (1)石化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 石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组成。建设投资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预备费用组成。固定资产由工程费用、固定资产其他费用组成。工程费用由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组成。 设备购置费由设备的出厂价、设备运杂费组成。 主要材料费由主要材料的出厂价、材料运杂费及税金(指营业税及附加)组成。 安装费由除主要材料费外的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指营业税及附加)及特定条件下费用组成。 建筑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指营业税及附加)组成。 设备、主要材料的出厂价均为含税价。 (2)对石化建设项目总投资各组成部分能否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固定资产定义如下:固定资产是指:①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② 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根据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在石化建设项目中,设备和主要材料应属固定资产,其所含增值税,应计入项目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对此,各界均无异议。 在增值税转型的同时,将来可能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根据税务界的探讨,目前与石化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和安装业。这样,增值税转型后,建筑工程费、安装费将来就可能属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计算范畴。 预备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和价差预备费两部分。目前,石化建设项目暂不计取价差预备费。不可预见费系指在可行性研究及其投资估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不可预见费计算公式如下式: 不可预见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不可预见费费率……(4) 由公式(4),无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是否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均计取不可预见费。因此,在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也就属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计算范畴。 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无形资产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在递延资产和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中,绝大部分目前不属增值税征收范围。为此,在案例分析时,暂不将上述两项投资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设备、主要材料、建安工程及相应预备费,其中一部分目前已属增值税征收范围,另一部分目前正在探讨中,将来可能属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计算范畴。结合苯酚/丙酮项目就这两部分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分别进行分析探讨。 已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固定资产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 目前,已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设备和主要材料。设备购置费和主要材料费已包含增值税。在石化建设项目投资中,设备和主要材料费一般比重较大。增值税转型后,设备和主要材料费及相应预备费的进项税额必然对石化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产生重要影响。 按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同类型增值税主要经济指标对比见表3。表3 不同型增值税主要经济指标对比 万元项目名称 按生产型增值税测算 按消费型增值税测算 差额总投资 69 180 69 180 0生产期年均销售收入 119 026 119 026 0生产期累计利润总额 363 390 371 925 8 535其中:增值税转型后生产期累计折旧下降额 3 870 增值税转型后生产期累计增值税下降额 4 395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 由表3不难看出,增值税转型后,按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苯酚/丙酮项目的经济效益有所增加。项目生产期内累计增加利润总额8535万元,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提高个百分点。利润增加主要源于以下两个方面: (1)增值税转型后,项目折旧额不含增值税,项目折旧额下降。 (2)增值税转型后,项目应纳流转税及附加下降。 因此,按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值税转型有利于提高石化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 将来可能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固定资产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 在增值税转型的同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是税务界讨论的热点之一。目前与石化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和安装业。下面通过案例分析,就建筑业和安装业分别和同时缴纳增值税三种情况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进行分析探讨。 (1)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 建筑业目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后,主要经济指标对比见表4。表4 建筑业缴纳增值税前后主要经济指标对比 万元项目名称 缴纳营业税 缴纳增值税 差额总投资 69 180 69 965 785其中:建筑工程费 4 723 5 349 626生产期年均销售收入 119 026 11 026 0生产期年均税后利润 16 613 16 634 21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 由表4,建筑业缴纳增值税后,从静态盈利指标看,项目经济效益略有上升;从动态盈利指标看,项目经济效益略有下降。营业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为17%,按此税率调整建筑工程费,并相应调整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预备费用、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项目含税总投资有所上升。项目总投资上升部分主要是建筑工程费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在生产期虽可扣除,但因资金的时间价值,导致项目动态盈利指标略有下降。 总之,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将导致项目含税总投资略有上升、项目动态盈利指标可能略有下降,但对项目影响比较有限。 (2)安装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 安装业目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后,主要经济指标对比见表5。表5 安装业缴纳增值税前后主要经济指标对比 万元项目名称 缴纳营业税 缴纳增值税 差额总投资 69 180 69 683 503其中:安装费 5 102 5 779 677 主要材料费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275 0 -275生产期年均销售收入 119 026 119 026 0生产期年均税后利润 16 613 16 659 46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 从表5中可以看出,安装业缴纳增值税后,按相应税率调整安装费,取消主要材料费中的营业税及附加,并相应调整项目总投资,项目含税总投资有所上升。项目总投资上升部分主要是安装费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在生产期虽可扣除,但因资金的时间价值,导致项目动态盈利指标略有下降。 总之,安装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将导致项目含税总投资略有上升、项目动态盈利指标可能略有下降,但对项目影响比较有限。 (3)建筑安装业同时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 建筑业、安装业目前均缴纳营业税,同时改为缴纳增值税后,主要经济指标对比见表6。表6 建筑安装业同时缴纳增值税前后主要经济指标对比 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缴纳营业税 缴纳增值税 差额1 总投资 69 180 70 466 1 286 其中:建筑工程费 4 723 5 349 626 安装费 5 102 5 779 677 主要材料费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275 0 -2752 生产期年均销售收入 119 026 119 026 03 生产期年均税后利润 16 613 16 681 684 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 建筑业、安装业同时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同两行业分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情况相似,将导致项目含税总投资有所上升、动态盈利指标可能略有下降,但对项目影响比较有限。 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后,按目前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利于提高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如果同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同样有利于提高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但与不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比,项目经济效益略有下降。4 结论 经分析发现,增值税转型后,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无论是测算方法,还是测算结果都将发生变化。 从测算方法看,主要体现在对一次不能抵扣余额的处理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起始时间两个方面。以一次不能抵扣余额带来的盈利计入项目本身为原则,测算项目经济效益,并在损益表增设未抵扣进项税及附加。项目投产后,项目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方可由项目销项税额、企业销项税额抵扣。 从测算结果看,主要体现在征税范围上。增值税转型后,如果不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利于提高石化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如果同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同样有利于提高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但与不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比,项目经济效益略有下降。 总之,增值税转型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探讨其对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影响,有利于将来正确衡量石化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有利于将来正确衡量石化产品的市场定位,有利于石化行业向政府提出趋利避害的建议。参 考 文 献1 陆炜、扬震.中国增值税转型可行性实证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22 张维华.增值税实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A Tentative Discussion on Effect of VAT Transition on Measure of Economic Benefit of Petrochem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Shi Gang(SINOPEC Inquiring Company, Beijing ,100029)AbstractVAT Transition refers to transiting VAT from the current producing type into consuming typ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types lies in whether permitting the sales tax to offset capital asserts income tax. VAT transition is due to exert significant effect on the measuring methods and results of economic benefits of petrochem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measuring methods,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a project, the economic benefit brought by VAT transition should be fully reflected in the measure of items no matter how the management mode is set. The starting time of offsetting capital asserts income tax is the year when the project is put into production. In the measuring result, after VAT transition, the economic benefit of petrochem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due to increase no matter whether enlarging the VAT collecting : VAT, transition, petrochemical industry, construction project, economic bene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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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企业增值税业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增值税是一种以产品和服务流通环节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间接税。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其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广。而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税收总额约占我国总税收额的60%以上。增值税自实施以来有效地增加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对推动国内经济和外贸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增值税实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在必行。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涉税处理时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露。

1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的定义和概念

增值税是一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以其产生的增值额作为税收征收依据的流转税。根据计税原理分析,增值税主要以从事产品或劳务销售、加工、服务以及进口的个人或单位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是我国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 ,13% ,11% ,6%等。其中适用11 %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6 %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是“营改增”后的新增项。

2我国增值税转型

消费型增值税

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结构的主体,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运行。因此,我国增值税转型势在必行。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我国现在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金在税前予以扣除。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行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原有增值税率的基础上,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将所有范围内(包括部分行业和地区)的所有增值税抵扣期内引进设备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可继续转换至下期。

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

①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有效地推动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良传统生产工艺,对其未来发展意义重大。②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避免了以往重复征税的情况,大大减轻了企业在购置设备方面的税收负担。这项减税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企业涉及增值税业务处理的问题

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

进项税额抵扣以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为依据的规定,使企业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从单个一般纳税人看,在同一企业内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的存货采用价税分离的方式,有的则采用价税合一的方式,这就使得企业存货成本计算结果不准确,缺乏科学性和可比性。

增值税会计原则缺乏一致性

根据现行增值税会计制度规定,目前增值税会计原则尚未达成一致,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进项额抵扣的方式,而工业企业则按照货到扣税原则,付款扣税法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相关业务。

相关信息的体现不明晰

第一,增值税的确认、填报不明确。第二,增值税相关报表揭示不明晰。

减免税及优惠政策存在矛盾

在我国增值税的实行过程中,实行的`税收优惠办法包括直接减免、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但与此同时,在减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①优惠措施过多过乱,目前,我国推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多为过渡性质和照顾性质的优惠政策,政策导向型不明显,缺乏统一的标准。②优惠政策影响了增值税正常功能的发挥,凸显了扣回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下面的例子就是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偷逃税款: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地开发时,采用合作建房的形式偷逃土地增值税,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合作建房的方式,签订虚假协议,将一些自用房产虚报为“按比例分得的自用房产”,以此来享受优惠政策,偷逃土地增值税。

发票及征管方面

①专用发票存在不规范使用及非法使用的问题。在征税时,一些税收部门及税务工作人员往往采取“高开低征”虚开增值发票的方式,推销本地产品,大兴地方保护主义,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竞争性,不利于其良性发展。②专用发票的稽核问题。从现状看,专用发票被盗、购、倒卖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以上企业涉税业务处理的问题,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对策,如将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的权责发生。

1.从纳税人方面进行筹划。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3%的征收率。因此,纳税人在纳税前可以先确定采用哪种税率对自己有利,然后根据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创造条件,成为对自己有利的增值税纳税人。2.利用税收优惠减轻税收负担。增值税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包活增值税的减免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等,纳税人纳税时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增值税代购行为的筹划。代购行为属于服务业中的代理业,如果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是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是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不征收增值税,而是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有代购业务的,应该尽量满足这三个条件,从而按照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纳税。3.增值税代销行为的筹划。代销行为主要有进销差价式代销和手续费式代销两种,前者征收增值税,后者则征收营业税。当差价率(差价率=(售价-进价)/售价)大于时,按照手续费式代销缴纳5%的营业税,税负较轻;当差价率小于时,按照差价式代销税负较轻。4.商业零售企业向供货方选择合理的收费方式达到节税目的。商业零售企业在向供货方收费时,可以在预计销售额的基础上事先以进场费、上架费等名义收取大部分费用,等到一个销售周期结束后,再按照销售额或销售量的一定比例收取剩余的小部分费用,这样大部分收费只缴纳5%的营业税,少部分缴纳17%的增值税。5.让利促销的税收筹划。工商企业的促销方式一般分为打折销售、赠送实物、返还现金三种。考虑到各种税收因素,在促销方式的选择上,打折销售促销最为划算;赠送实物次之,返还现金最不划算。6.运费的税收筹划。企业下设车队如果主要运输本企业的销售货物,可以将该车队独立出去,成为二级法人运输子公司,这样运费收入由缴纳增值税变为缴纳营业税,达到节税的效果。

增值税的问题研究论文

企业增值税筹划策略研究论文

一、前言

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融资较难、资金流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一个良好的增值税筹划策略可谓价值连城。目前,新的增值税条例给予了企业更多的筹划空间,尤其是中小企业,可以依据增值税条例从纳税主体身份、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运输方式、折扣销售等几个主要方面入手,寻求最优增值税筹划策略,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使企业在税后的利润达到最高。

二、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所在

在增值税条例的要求下进行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有着多方面的显著意义,具体来说包括:第一,帮助企业按规定缴税,增值税纳税应当符合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如果纳税不经过科学筹划,很可能出现违反纳税规定的情况,由于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进行的,所以就避免了纳税行为违反增值税条例规定的情况的出现;第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增值税纳税的多少,和纳税筹划的优劣有着很密切的关系,企业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找出最佳纳税筹划策略,最终会使企业在纳税行为完成后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第三,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税务负担过大的问题,导致企业发展缓慢,此时利用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缴税额,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第四,促进市场经济不断健全和完善,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生存的一种科学、合理的行为,实践证明,良好的纳税筹划行为,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是有推动作用的。

三、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策略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才能使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达到最佳,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纳税主体身份筹划

新的增值税条例实施以来,成为小规模纳税主体的要求进一步被放宽,对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00万直降一半成为50万,而对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80万直降100万变为80万,可以明显看到,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门槛显著降低,可见,以纳税主体身份为切入点进行纳税筹划是非常必要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标准是不同的',多数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是比一般纳税人要重的,原因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除去进项税,因而很多企业为了避免进项税,纷纷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但是这一行为会促成会计成本的增加。很多企业发现在转化过程中,新增的支出成本比节税收益还高,于是又开始后悔当初的转化行为,这就是因为纳税筹划做得不够精细的缘故。科学地进行分析,在销售额是定量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是确定的,而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规定按抵扣的进项税对应缴税款进行合理抵扣,进项税和应缴税款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那是人进行比较进而制定筹划策略时,应当把握平衡点,即二者税负相同时的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将实际增值率与此平衡点进行比较分析后,得到最佳的纳税主体身份筹划策略。

2.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筹划

兼营销售是一个重要的企业销售类别,兼营,指的是同时经营或从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动。对于兼营销售来说,增值税和营业税都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纳税筹划时,要科学衡量增值税和营业税二者税负的大小,根据税负较低的税种进行纳税。很多人认为进行兼营销售筹划时,增值税税负必然高于营业税税负,其实并不一定如此。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兼营增值税项目和营业税项目时,应当分开核算两种税种的销售额,分开计算应缴税款,如果没有分开核算,则以二者中较高的税率为标准进行应缴税款计算。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筹划时,务必谨慎细致,采取增值税和营业税区分核算的方式,达到降低综合缴税额的目标。

3.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筹划

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标准说法为延期纳税,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准许企业在合理的时间内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税款。根据企业的实际请款和增值税的具体条例,纳税期限延长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增值税相关条例的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延缓纳税,保持企业更多的资金流,这对于企业的资金运转是非常有利的。在进行延期纳税时,期关键点在于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延迟,并采取适当的结算方式达到这一目的,实践表明,相比于全部直接收款的结算形式,企业采取赊账销售和分期收款的结算形式对筹划延期缴纳增值税更加有利。

4.运输方式筹划

税法中规定,企业的营利方式为销售货物并用自由的车辆进行运输,属于混合销售,必须缴纳增值税,并且,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燃料等支出可以作为进项税的抵扣依据。基于此,为了避免将运费收入计入混合销售额中进而出现增值税,企业可以成立一个运输公司进行独立的运输核算,实现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在企业需要运输货物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在企业需要向购货方收款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向购货方单独收取运费。当然,在新建运输公司的时候,也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衡量各项利弊因素,达到最佳筹划,因为成立一个新的运输公司,不仅需要注册费用,还需要新增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如果不能科学预测新建公司的费用支出,那么很可能导致新建运输公司产生的费用支出比企业税负降低节省的资金还要多。

5.折扣销售筹划

折扣销售也是增值税筹划中可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筹划切入点为“进行折扣销售的企业,其折扣销售的部分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可以取折扣销售余额”。目前,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存在折扣销售行为,并且取得了不错的销售效果,所以,企业进行折扣销售筹划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具体来说,不同的折扣销售方式,对企业纳税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相比之下,折扣销售方式比销售折扣方式产生的税负更小,因此,企业应当尽可能将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销售折扣方式改为折扣销售方式,当然,前提是购买企业产品的客户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货款回收风险较小,如果客户信誉度差且存在较大货款回收风险时,就必须谨慎行事,尽量修改既定的销售方式,以降低货款回收风险为第一要务。相对于其他的增值税筹划项目,折扣销售的筹划空间相对较小,方式也更加简单,对于企业来说更加容易把握。

四、结语

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增值税纳税政策的差别,给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面带来了较大的空间,给企业提供了通过选择优势增值税纳税策略实现税负降低的可能。在新的增值税条例下,企业的增值随纳税筹划空间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的选择也进一步增加,此时,如果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税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制定出更优的增值税纳税方案,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后利润实现更大化,增加企业可流动资金流,降低企业融资风险,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发展。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论文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财税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完善增值税的抵扣措施。本文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阐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研究“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分析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科目的一般设置,旨在推进“营改增”在房地产行业的改革步伐,为同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 :“营改增”;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发展的支柱产业,受到高度重视。增值税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全新课题,需要深入研究和学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多年的经营发展中总结了不少经验,针对“营改增”政策,将明确项目管理的关键内容。“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原来5%的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按规定税率和增值额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需要在国家财税政策的要求下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和制度实施核算,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处理的特殊性。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周期长,受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报批审核因素影响,经营流程复杂,这将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随着财税法制观念日益完善,我国已为增值税立法,这也为“营改增”做了良好铺垫。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其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投入大,在开发成本、建设费用等流动资金的占用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负担较重。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和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在当前的税制结构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有利于优化企业的经济结构,同时促进我国财税制度的发展。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特殊经营模式的引导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高。目前,市场环境竞争激烈,营业税存在重复增税的弊端,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中的重要环节。从会计核算层面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成本基于会计权责发生制,在满足配比原则要求的前提下计提。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多类账户在税法的规定下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成本核算。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运营多个项目,则需要分类核算各项目。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当前主要采取预售制度,即企业先取得客户的预售款,待建设项目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再结算土地增值税。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预售收入需要按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待建设项目清算结束后进行多退少补。“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内容如下:企业收取预售收入后,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计提时,借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缴纳时,借记改为计提时贷记明细科目,贷记为“银行存款”。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竣工后,满足收入条件时,按照税法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内容为当期结算收入、成本等。当期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费用为:借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贷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当房地产企业项目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首先调整预征的土地增值税费,核算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款。具体会计处理内容即确定清算金额和取得清算报告后,借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总金额-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款)“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清算补交时借记为前期贷记明细科目,贷记为“银行存款”。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退税现象时,做反向会计财务处理。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后,“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余额为零。

2.增值税科目的一般设置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增值税科目主要包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类。具体账户的设置如下:

(1)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购买物资、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等,允许进项抵扣的增值税额。在实际操作中,经由退回的物资需要冲销进项税额,并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已交税金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已缴纳的当月增值税额,该科目记录的增值税额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已抵扣进项税额后实际缴纳的销售税额,还需扣除前期缴纳的税额部分;

(3)减免税款。减免税款指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按当前增值税制度减免的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予以全额抵减;

(4)进项税额转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会计核算用于企业福利、免税等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用于出租或自用的销售项目等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固定资产,在改变用途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5)销项税额抵减。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销项税额抵减是指记录纳税人在当前税法规定下扣除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6)出口抵内销应缴税额。出口抵内销应缴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纳税人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内销品需缴纳的税额;

(7)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贷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无形资产、产品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增值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收取销项税额,在贷方处用蓝字登记,出现退回情况时,销项税额在贷方处用红字登记;

(8)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根据国家规定退回出口产品的增值税;

(9)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在会计核算中贷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的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受老项目中进项税票等不良因素影响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转出进项税额;(10)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通过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款。

三、结语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营改增”是进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动我国的税制改革。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实施“营改增”政策将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试点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税负朝合理化的方向发展。本文研究“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明确了“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长远发展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深入研究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科目的明细设置,深化“营改增”政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实施,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江波,赵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与税务处理浅析[J].财会通讯,2010(7).

[2]毕雪超.“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影响分析[J].当代经济,2015(11).

[3]马玲.针对企业"营改增"的会计核算策略分析[J].财经界(学术),2015(18).

[4]葛育春.浅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特殊性[J].中国总会计师,2013(9):68-69.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研讨的论文1400字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进的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和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这项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也是应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保障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财政政策之一,必将产生积极的税收经济效应。此项改革的税收经济影响可以分为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不论短期看,还是从长期看,均会刺激经济发展。但是,短期会对税收收入产生较大的减收效应,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业结构减收效应大小、程度也不同;随着政策的经济发展促进作用不断显现,经济发展速度提高,又会带来税收收入增长,所以从长期看此项改革对税收收入的减收效应会逐渐减弱。当然,分析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的思路方法也不同。

一、分析增值税转型税收经济效应的思路和方法

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的思路和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二是一般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一)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局部均衡的思路是:增值税转型改革作为一个政策冲击,降低了设备购进和使用价格,推动设备需求上升,进而导致设备价格开始上升,供给也随之增加,最后在新的价格体系下形成设备市场的新均衡。在新均衡下得出设备需求量,再根据税收政策计算增值税的减收效应。

局部均衡的思路和方法假设政策变化仅影响设备供求市场、及此市场内的经济主体的决策,而其他市场--比如要素市场、商品市场和国际市场—及这些市场的经济主体决策是不受影响,是静止的。这种假设的优点是简化了分析过程,降低了分析难度和数据要求。缺点是它割裂了整个经济系统,分析过程是不完整的,得出的结论与实际差距较大。较适合于短期效应分析。

(二)一般均衡的思路和方法

一般均衡理论认为,如图1所示,经济活动是一个整体、一个系统,各个市场及其主体是普遍联系的。在一个政策冲击进入经济系统后,通过价格体系传导改变所有市场主体的决策,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相互影响、博弈后,各个市场达到新的均衡。比较新老均衡数据计算政策变化对税收和经济的影响。

如图2所示,增值税转型改革降低了含税要素价格,即资本的使用价格,设备需求者(主要是生产者)首先直接感受到政策变动的影响,开始调整其生产决策。生产决策的变化既包括其设备和劳动力等要素需求,也包括商品生产数量和价格等。生产者的要素需求变化首先影响要素市场和要素价格,要素市场逐步进入新的均衡,从而影响要素收入及消费者收入。生产者的商品供给决策的变化一方面影响商品的生产者价格和消费者价格,另一方面影响商品供给量以及进出口,最终在商品市场上达到需求和供给平衡。在新的均衡下,增值税转型改革促进了经济发展,引起消费、投资、物价、就业、进出口等指标变化,也带来税收收入增加;同时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降低了增值税收入。增减相抵,则可以得出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收入的影响。

图2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税收经济效应示意图

与局部均衡方法相比较,一般均衡把政策冲击的税收经效应描述的更系统、完整和细致,得出的结论误差更小,比较适合于长期效应分析。但是,一般均衡方法比较复杂,需要用联立方程组来刻画各个市场、各种主体的行为,以及收入、消费、投资、进出口以及物价、税收政策等变量;对数据的要求也更高,需要描述整个国民经济运程成果的投入产出数据,以及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等数据。

二、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经济效应时需要注意的若干关键问题

国务院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根据上述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在分析其效应时需要注意以下关键问题:

(一)此次增值税转型并没有完全转为消费型。一般来说,在消费型增值税情况下,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而当前政策仅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的设备购置进项税额,仍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其他费用进项税额。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较窄,主要对采掘业、制造业、水电气生产和供应业及批发零售业纳税人征收。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不同地区影响各异。由于各地区产业结构差异,所受影响也不同。总地来说,资本密集型产业比重较大的地区财政让利受益较大大,但也可能税收减收较多;设备器具生产企业较比重大及矿产品生产能力大消费较少的地区税收增收效应较大;在电力价格不变情况下,火电生产能力较大的地区税收减收较多。

(三)购进设备进项税额抵扣条件。我国增值税采用发票法抵扣,所以“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中的“所有行业”是指所有征收增值税的行业,并不包括第一产业和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第三产业纳税人。购进的设备进项税额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取得合法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凭抵扣证等;二是申请购进设备进项税抵扣者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营业税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购进设备增值

税抵扣凭证仍然不能抵扣。

(六)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等政策不会对税收和经济产生影响,应从总体分析转型改革影响的

结论中减除。

三、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经济效应时的数据需求

总的来说,不论是局部均衡方法,还是一般均衡方法,不同研究者构建的模型各异,方程和变量不同造成数据需求也不同,无法笼统说明,但是基本上都需要设备购置数据[1]。如表1所示,行方向表示设备的生产行业,也就是设备来源;列方向表示设备购进行业,是设备的使用者。表中数据满足所有行合计等于所有列合计的均衡条件。根据购进设备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只有当设备来源于增值税行业并被增值税行业企业购买时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即表中有阴影表格单元。

从设备器具的来源方向看。仔细观察投入产出表可以发现,固定资产主要来源于农业、制造业、建筑业、商业和其他行业中的部分行业。其中设备器具类固定资产应主要来源于制造业和商业。根据此次转型改革的规定,还应剔除摩托车、小汽车和游艇等应征消费税的设备器具

从设备器具的购置角度看。由于无法获得每个企业2009年及将来的设备购置数据,所以只能根据国民统计资料中各个行业以往年度设备购置数据,运用经济学理论和经验进行合理预测。根据个人经验,国家和多数省级的《统计年鉴》中均有分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而且分别列出了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的数据。根据《统计年鉴》中主要指标解释内如,可以认为增值税转型改革中的“设备”与《统计年鉴》中的“设备器具购置”指标相同。

由于无法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设备购置和小规模纳税人设备购置,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增收率将为3%等因素,在分析计算中可以统一作为一般纳税人处理,不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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