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试抄一文,仅供参考:浅谈公民法律意识摘要: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改革的年代,加快这项工程建设,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之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本文就这个问题展开了探讨,首先阐述了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特征,并全面分析了法律意识的功能,最后提出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关键词:法律意识 功能 措施 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改革的年代,加快这项工程建设,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之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否则,先进的法律制度也起不到人们期待的作用。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反映,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感受和认知把握,属于主观的范畴。就法律意识与法和法律现象的相互关系而言,法和法律现象是第一性的东西,法律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先有法,后有法律意识。从法律意识的产生来看,它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和各种各样法律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没有法律和社会法律现象,就不会有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和法律现象是被反映物,法律意识是反映的结果。与此同时,已经产生并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法律意识,在作为研究对象的时候,又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简言之,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态度、理性、情感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法律意识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人是既有感性又有理性的动物,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对自然和社会的看法、情感、态度等,即:人类的自然意识和社会意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对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现象的观点、看法、情感、态度和信念等各种主观心理因素的总和,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第二,法律意识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同其他社会意识一样,法律意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最根本的决定性的因素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能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①]因此,一般的讲,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当然,法律意识与上层建筑中的其他因素的关系也十分紧密,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现行法律制度、道德、文化乃至宗教都会对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产生重要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归根到底都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第三,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体相联系,总是表现为一定主体的法律意识。意识总是一定主体的意识。社会主体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同,社会文化背景和所受的法律熏陶、教育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意识,因之法律意识具有个体性,并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同时,人又总是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法律意识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社会群体中又具有共同性和一致性,从而形成一定社会集团、阶层、阶级、民族的法律意识,即社会法律意识。个体法律意识与社会法律意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一方面,个体法律意识是社会法律意识的基础,没有抽象的离开了个体法律意识的社会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社会法律意识是个体法律意识的有机总和。第四,法律意识具有历史性和民族性。法律意识是一个历史文化范畴,与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历史传统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法律意识不可能在与过去相割裂的状态下产生和发展,它必然要承继某些历史上所积累起来的文化遗产。同时,法律意识还具有民族性。法律总是在具体的民族中产生和发展的,世界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必然形成自己民族法和法律的独有精神和风格,并积淀和渗透在本民族的法律制度之中,法律意识就是对这种绵延千百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在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现象上的反映和折射。二、公民法律意识的功能在当代中国,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一系列条件,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其前提和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要求首先建立起一套适应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惟此才能有效地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在法的需要转化为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法律意识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法律意识的经济功能主要是通过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一载体来实现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立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显示了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功能。(1)法律意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直接根据和动力。任何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都不可能离开其经济基础以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随心所欲地制定或认可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可以从经济关系中自发产生,社会经济结构的要求需要社会主体的能动反映和自觉选择。社会经济对法律的功能期待必须首先能够为社会主体所正确认知和把握,即必须体现于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之中。正如法学家所指出的:“在法的需要与法的创制之间存在着一个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即法意识。”[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商立法和经济立法迅速发展,正是在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法律意识的推动和指引下达成的。(2)法律意识是市场经济立法的主观价值基础。立法是一定社会经济结构所内蕴的社会关系的应有模式和社会主体的权利要求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如果社会主体不能正确认知现实条件下经济关系的真实法权要求,特别是立法者不能正确认知或全面认知的情况下,所创制的法律必然难以反映市场经济运作与发展的规律,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可见,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状况,特别是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至关重要,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法律价值观,严格意义上的立法都是在一定的法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法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立法。立法如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其所致的恶果比没有法还要大,没有法只能对市场经济发展形成自发的阻滞,有法而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则会对市场经济发展造成能动的阻碍。(3)法律意识在特定时期具有“准法律”功能。法律具有滞后性,它自身的稳定性要求使其常常跟不上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的需要。特别在社会变革时期,原有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变革己不能完全适应时代要求,与新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和完善,法律调整的空白和漏洞还比较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意识常常能够发挥一种“准法律”的功能,以弥补立法的不足。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之中,法律意识的这种“准法律”功能无疑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现实意义。2、法律意识政治功能(1)法律意识是政治建构和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础。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模式从根本意义上说是一定时期内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同时也与民族的政治法律文化传统,与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意识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在政治制度的建构过程中,社会主体的政治法律意识,特别是建国者的政治法律意识对于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政治体制模式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经济基础与政治制度之间的桥梁和中介。政治建构的方式和基础是政治立法,在现代社会它主要表现为宪法、组织法和行政法的制定,这些政治立法是在社会主体尤其是立法者的政治法律意识支配下完成的。社会经济基础的政治要求首先表现为社会主体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法律观点,然后通过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和思想家形成政治法律思想,最后通过政治家们的自觉立法活动和政治建构实践形成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法律意识还为政治统治提供合法性基础。在现代民主社会,政治统治就是法律统治,法律使政治统治权力具有合法性,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在不求助于合法性的情况下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忠诚和服从。这种合法性从根源上来自政治统治对现实社会经济结构的适应,但其直接依据是普遍的社会主体对它的心理认同,主要是对其法律制度的认同。(2)法律意识引导、推动、保障政治体制改革。从理论上讲,政治改革是占统治地位阶级中的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矛盾状况及其对政治权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旨在改进政治体制,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其政治统治的过程。与政治革命不同,政治改革是政治关系的量变过程,是政治关系的调整和完善,作为一种有计划、有步骤的变革,政治改革往往都伴随着法的运作。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改革大都被称为“变法”,这是因为法律能够为政治改革指明方向,为政治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政治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巩固政治改革的成果,进而防止和清除政治弊端,推动政治不断进步。在当代中国的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法律意识起到了规划、引导改革;保障政治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巩固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的作用。(3)执政党法治意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关键在党,执政党是否具备法治意识是其能否肩负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任的关键。 首先,法治意识是执政党选择治国方式的观念前提。早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曾在延安与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黄炎培先生有过一段关于“周期率”的著名谈话。当黄先生问及中国共产党如何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支配时,毛泽东充满信心的回答:“我们己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③]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科学的人民民主思想,同时还纠正了毛泽东在民主问题上的失误,明确地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了新的高度,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战略目标,宣示了我们党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发展和根本转变。 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它的基本要义是:居于最高地位、享有最高权威、具有最高效力的是法律,特别是宪法和基本法律,而不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这是确定无疑的。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党章和宪法都明确宣示了这一点。作为执政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生活,通过法律形式把党的政策制度化、法律化。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法律至上,实质上就是人民意志至上,人民利益至上。3、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 从精神文化的角度来看,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1)法律意识是社会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 “法律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④]如果我们把文化理解为人类的创造物,或者进一步而言的人类的精神创造物,那么,法律无疑是这种人类精神创造物之一。 探讨法律意识的文化功能,必然要提及一个与法律意识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的概念—法律文化。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法律意识,二是与法律意识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组织机构、设施等。前者为观念性法律文化,后者为制度性法律文化。显然,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构成法律文化的观念形态,同时也是决定法律文化本质的部分。法律意识正是通过它对法律文化的决定意义而成为社会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文化系统中发挥功效和作用。 (2)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法律意识作为社会主体在法律领域科学认识和情感体验的结晶,是精神文明的有机构成要素。精神文明和法律意识的内容是相互包含的,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目标;反过来,精神文明的诸多内容如道德原则、价值观念和科学文化教育等均己渗透在法制之中,成为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从精神文明的建构角度来说,没有法律意识,就不能反映人类在社会法制领域的精神成就,社会精神文明就是不全面的。 其次,法律意识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观念和制度支持。精神文明与法律意识虽然相辅相成、互相联系,但两者并非始终同步发展,这种非同步化在社会经济急剧变革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原有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形成的传统价值体系往往具有较大的惯性,对精神文明建设造成阻滞。这种情况下,不能单纯依*教育的方式来建设精神文明,同时对变革来说教化的过程也显得过于缓慢,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尤其需要法律意识提供强大的观念和制度支撑,需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再次,法律意识对精神文明的功能还体现在法律意识对于形成国家关于教育、科学、文化、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推进这些领域的法治化进程的作用。依法治国,意味着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法律意识为这些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了观念意识基础。通过法律意识的立法功能,将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规范,并通过法律的实施为这些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使最基本的精神文明得到及时实现,并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三、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对于社会的大多数成员来说,法律意识的形成主要来自先行认知法精神的主体的启蒙与教导,特别是法律意识的高级形态,只能是法律教育的结果。本文所称法律教育是指从一定的目的出发,有计划、有组织的对社会成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法律观念培养、法律精神熏陶等知识传授与思想启蒙过程。法律教育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基本途径。 法律教育通过系统的知识传授和观念倡导,使人们从理性上认识法律,培养起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情感,促进科学的和现代的法律观念的形成,坚强法律意志,坚定法律信念。在我国,法律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法学教育。所谓法学教育是指正规的,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法律教育。法学教育虽然不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直接途径,但法学教育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密切相关。在我国,法学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法律职业者的任务,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对整个国家法制系统具有巨大影响。在现代法治社会,几乎一切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同时也是法律职业机关和法律职业者,这些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组织机构的活动主体,是法律制度得以正常、有序、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法律职业者对整个社会的法意识状况和法治实现负有特殊的使命。正如博登海默指出:“如果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肌体的健康,从而使人民过上有价值的活跃的生活,那么就必须把法律工作者视为‘社会医生’。”[⑤]被赞喻为“社会医生”的法律职业者,在行使其“社会医生”的特殊使命过程中,不仅自身要具备高水平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而且还肩负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提高、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的任务。法律关系越发达,法律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作用越大,对法律职业者的社会要求就越高,社会责任也越多,法学教育对整个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意义也就越大。 此外,法学教育还与法律理论研究密切相关。一个国家的法律理论研究状况和程度是一个国家法学发展的标志,也是评判社会法律意识状况的一个标准。法律理论研究通过理论工作者的研究成果向社会输送法律文化信息和营养,是提高和促进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正如弗里德曼所说“法典背后有强大的思想运动”,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以及立法、司法等法律实践越来越离不开法学理论家的参与和指导,可以预见,法学教育和法律理论研究对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2、公民普法教育。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像对待法律职业者那样对社会所有成员进行专门的法学教育,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是通过大众化、普及化、社会化的形式和手段进行的。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决定、司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普法教育至今己经进入了第四个五年计划实施阶段,这项开始于1986年的声势浩大的全民普法活动,可视为中国特有的对公民进行法律教育的方式,成为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的有效手段。普法对全体公民进行了以宪法为中心的主要法律部门和主要法律法规教育,大范围普及了法律知识,从而为公民评价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然而,普法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明确普法教育的目的,推动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需要认真地研究和探讨。 从普法的目的来说,应进一步明确全民普法的战略目标,明确把培育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塑造公民现代法律精神,树立公民现代法律信仰作为普法教育的根本任务。因为教育目标是否明确、科学、富有远见,直接关系到普法教育的成败,当前我国实施的全民普法教育尽管提出了以培养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为目标,但对于这一目标的理解却不够全面,还停留在消极的守法教育这一层面,这体现在教育方式、教育内容等多个方面,显然是与现代法律教育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的。 从普法教育的内容来看,当前普法教育主要以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为教育内容,这使得普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其一,现行实在法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法律精神的要求,但隐藏于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仅从条文本身是难以把握的;其二,现行法律是国家在现阶段对现代法律精神的立法表现,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权要求,还必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其三,仅仅进行实在法教育容易造成公民消极守法意识的形成,失却对现行法律价值指向是否正确的评判能力,弱化人们对法的哲理思考和文化反思,难以形成公民对法律的深切体验和发自内心的信仰。 3、学校法制教育。“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长。法律意识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可以帮助青少年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增强自我约束力和免疫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成长为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学校法制教育现在已经成为我国学校教育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大、中、小学校分别设置了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法制教育课程和日常法制教育活动,对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了很大作用。 在学校法制教育体系中,高校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地位。因为,作为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如果缺乏法律意识,不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就不能称其为合格人才,更不能承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因此,高校法制教育的状况如何社会意义十分重大。高校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高校法制教育,重点是法律思想、法律精神的引导,是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教育,它的标准应高于对一般公民的普法教育,应是在公民意识基础之上的,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法律意识培育。进一步提高和改革高校法制教育是当前高校“两课”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此外,各种非正规的法律教育活动、法律实践活动以及各种大众传媒都能够传播一定的法律信息,成为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有效途径。但是,在当代中国,有组织、有系统的法律教育作为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基本途径,其重要地位是任何其他途径都无法替代的。参考文献:[1]张文显.法的一般理论[M].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2]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3]杨介生.试论公民的法律意识.云南警学[J],1997,(3)。[4]李蕊,孙玉芝.公民法律意识——法治之精神力量[J].法学论坛,2000,(02)。[5]杨小云. 实现从人治意识走向法治意识的历史性转变[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06)。[6]刘瀚. 我国法治社会形成中的主要因素分析[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2,(01)。[7]马长山. 法治进程中公民意识的功能及其实现[J].社会科学研究,1999,(03)。[①]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1-122页。[②] 张文显主编:《法的一般理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1-242页。[③]黄炎培:《延安归来》,载《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页。[④][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浅谈古希腊的城邦历史和民主制度 ——对中国民主建设的启信科院电子系03级通信工程 许建新 033523011[内容摘要]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城邦是古希腊的一种国家形态,古希腊史从头到尾都是多中心的。从城邦的国家结构里孕育成长出古希腊的民主,雅典民主是古希腊民主的代表,雅典的民主思想是所有公民都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在民主制度下,雅典有过成功,也有过失败。促进中国民主进步是国人特别是知识分子最关心的话题之一。从古希腊的历史和民主制度可以得到启示,全民直接民主在现阶段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中国现阶段的民主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吸取其他的民主制度的精华来完善民主集中制。[关键词]古希腊 城邦 民主 启示 民主集中制一、古希腊的城邦历史简介城邦是古希腊的一种国家形态。它一般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周边的若干个村落。古希腊城邦,这个互相独立、自给自足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和文化等的实体和希腊主义的象征,自“黑暗时代”末期(约前800年)始现之日起直到马其顿侵入为止(前338年)的近500年间,一直处于分立之中,即整个希腊史是一部典型的多中心史。古希腊城邦的特点就是小国寡民,各邦长期独立自治。古希腊城邦不仅存在时间长久、特色鲜明、影响深远,而且数量众多,前后竟达数百个之多,仅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就研究过150多个城邦!其中,雅典和斯巴达是众多城邦中最大和最有影响力的城邦。雅典和斯巴达的历史代表了那个时期的希腊历史。严格来说,古希腊从来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治专制体制国家。希波战争以后,希腊史基本上是以雅典和斯巴达为中心的,然而,一方面,这两个国家甚至谁也没有完全掌握过希腊本土及其密尔诸岛屿诸城邦的最高政治主权;另一方面,还有许多“边际”的即黑海、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利比亚、远西希腊诸城邦,根本从未处于这两个中心国家支配之下,而是各自独立发展,虽然它们本身也不同程度地集团化了。甚至亚历山大征服以后,希腊化王国也还有好几个。总之,希腊史从头到尾都是多中心的。二、古希腊的民主制度民主理论家们普遍将民主区分为两种: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身体的重合,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不通过中介和代表。直接民主是古希腊城邦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古希腊的民主制度是建立在古希腊的城邦架构之上的。按罗伯特•达尔的归纳,实行直接民主制度必须具备这样几个条件:1)公民总人数必须相当少。这样可以避免公民之间异质成份出现,便于公民了解公共事务及相互了解,和便于直接民主制能以较低的成本实施;2)公民们必须具有相当同似的特征,智力水平、教育程度、知识背景大致相同,语言、文化、种族背景大致相近,财产、社会地位大致平等。这样可以保证选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从而保证选举的可靠性;3)公民之间必须是和谐的,其利益大体一致。这样才能使公民分享公共福利以及为公益奋斗而不至于与其个人目标和利益相冲突,及避免公民之间的分歧和利益集团的出现,从而导致直接民主制的瓦解;4)公民必须能够集会到一起,并能直接对立法和司法判决作出决定。这样可以防止行政、立法、司法等公共机构成为直接民主的代替物;5)公民的参与不局限于集会,它还包括积极参与城邦的管理。大部分雅典人在一生中担任至少一项公共职务。这样便于维护公共利益,防止专门的政府职员出现;6)城邦必须保持“完全自治”。团体、党派和联盟是被禁止的,以免侵占了公民大会代表的城邦主权。正是由于古希腊是由众多的独立的城邦组成,使得直接民主的萌芽和成长成为可能。其中,雅典民主是当时古希腊的直接民主的杰出代表。雅典的民主思想是拒绝一个存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社会,它认为一个理想的城邦应该是所有公民都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这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是有区别的。今天的民主指的是少数人不能专制大多数人,它反君主制,反专制,反贵族制,而且每一个人的个人自由受到绝对保护,公民对政治生活的漠不关心也是正常的。雅典的民主起源于梭伦变法和克利斯提尼改革,这种政治制度一直延续到马其顿统一希腊诸城邦,雅典沦为马其顿的附庸国。戴维•赫尔德认为,雅典民主具有以下几个制度特征:首先,公民大会享有主权,也就是说,享有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最高权威。公民全体构成“公民大会”,每一个雅典公民都参与其中。雅典意义上的“公民权”包括参与立法、司法的权利和直接介入城邦事务的权利。这也是古典民主制被称为“直接民主”的原因。一方面,雅典的民主为争取多数人的政治平等和社会正义提供了一种可能,从而打破了极少数统治精英参与公共事务、操纵政府权力的神秘。另一方面,雅典的民主也展露出这样一种内在的冲突和紧张关系,那就是自由的公民所追求的是要避免成为那些只为追求自己利益的人的奴隶,然而,他们本身却又总是企图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和规范别人。公元前479年,在希波战争中希腊军队击退波斯重装步兵,希腊本土实现全境解放。雅典人民受到希波战争胜利的极大鼓舞,在剩下的整个公元前五世纪里面,雅典人“比任何国家,无论大小,在同样长的一段时间里所尝试过的以及所取得的成就都要多,都要广泛。”在伯里克理斯(Pericles)执政时期(公元前461~429年),雅典继续推行民主。然而,在公元前404年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被斯巴达所领导的伯罗奔尼撒同盟击败,于是,雅典一个辉煌的世纪就这样结束了。雅典的战败也使得人民开始反思雅典的民主,修昔底德曾这样总结说:“一个帝国不可能靠民主制度来运作。”
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法制规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法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面临各方面的挑战,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律体系.下面学术堂收集整理了20个法学专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传播时代的立法泛化及其法律规制2、美国页岩气能源资源产权法律原则及对中国的启示3、城中村村民自治建设中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4、我国基层法治教育的时代审视和完善5、职场性骚扰法律规制的困境与思考6、论科斯法律经济学的司法适用--从权利冲突问题角度的一个分析7、论依宪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8、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9、民营经济对法治进程的作用10、法律解释的理性11、初探英国法中的浮动抵押制度的范围与困局12、古代中国法律中关于权利的问题13、复旦投毒案的法律思考14、论传统中国的守法理由15、"三能一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创新研究--以"第二课堂"为视角16、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分析17、中国式法律移植的反思18、谈美国对船舶实施滞留和民事处罚19、中国政党关系法治化的路径选择20、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规制
驳论是就一定的事件和问题发表议论,揭露和驳斥错误的、反动的见解或主张。驳斥错误的、反动的论点有三种形式:①直接驳斥对方的论点。先举出对方的荒谬论点,然后用正确的道理和确凿的事实直接加以驳斥,揭示出谎言同事实、谬论与真理之间的矛盾。有的文章,首先证明与论敌的论点相对立的论点是正确的,以此来证明论敌的论点是错误的。②通过批驳对方的论据来驳倒对方的论点。论据是论点的根据,是证明论点的。错误和反动的论点,往往是建立在虚假的论据之上的,论据驳倒了,论点也就站不住脚了。③通过批驳对方的论证过程的谬误(驳其论证)来驳倒对方的论点。驳倒了它的论证中关键问题,也就把谬论驳倒了。驳论文的驳法有三种:反驳论点、反驳论据、反驳论证。反驳论证相对于前两者更高了一个层次。
【精华】法律作文汇编9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写过作文吧,作文是一种言语活动,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和创造性。那么你有了解过作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法律作文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时期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我们小学生也应当学习法律,认识法规,让我们像花朵一样成长,而不受到违法犯罪的侵害。
先来说法律,法律就是让个人行为受到约束。“法”是每个人一生当中一定要遵守的定律;“法”是一条无形中的链锁,把我们的无知行为牢牢锁住;“法”是水塘,我们可以在水塘里游来游去,但不能在空中飞翔;“法”是神奇的矫正器,它能让我们站得直、行得正。
但是,还是有些未成年人做一些知法犯法的事情。为此葬送了自己的前程和一生的幸福。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
日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的确,法律必须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信仰,否则它将发挥不了更大的作用。就像前几天我看到的新闻那样:一个姓陈的男孩旷课到网吧去打游戏,没有赢过一次,他旁边的一个男孩嘲笑他,气得那个姓陈的男孩拿出刀子把另一个男孩给捅死了。当警察来问他时,他还在说:“啊!什么!”就此,一个青少年的无知却葬送了一个祖国的花朵。至今,那个男孩也不知为什么要杀人。
同学们,在我们生活中有些事情是逃不过法律的,所以我们应该学法、懂法、知法。学会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利,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要正确地看待法律。我们要围绕着社会的主旋律,为明天的自己,铺下一条更好的道路!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一起,构成法律的三种基本要素,论法律规则。如果说原则是法律规范中的基础性规定,概念是法律规范中对所涉及的有关主体、客体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所作的法律内的解释的话,那么,规则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人们行为的直接指南部分。在法学史上,人们对法律要素持有并不相同的看法,例如分析法学的“命令模式”论(奥斯丁)或者“规则模式”(哈特)论;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德沃金的“规则—原则—政策模式”论等等。在我国,自从张文显提出“原则—概念—规则”说以来,学界在相关教材中基本上都秉承了这一主张。这一观点,至少是符合大陆法系国家以法典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之特征的。那么,如何理解法律规则?法律规则具有那些明显特点?
一、法律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又称法律规范,尽管在法学界的一切探讨和学理建树,大体上都围绕着法律规则而展开,但究竟什么是法律规则,人们的看法并不尽同。这就再次证成了一个原理:越是基础性的概念,存在分歧的可能性越大,一切理论建树,皆自对基础概念的不同主张和严谨逻辑论证开始。那么,什么是法律规则?张文显的解释是:“……是指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李桂林则写道:“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郑成良则以为:“简要地说,法律规则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我们认为,对法律规则可以由其主体、对象、方式、内容和功能诸方面进入分析。
所谓法律规则,是指立法者将具有共同规定性的社会或者自然事实,通过文字符号赋予其法律意义,并以之具体引导主体权利义务行为的一般性规定。在这里,我们首先遇到的是法律规则的生产主体-法律规则的国家性。我们知道,规则在物质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在人类社会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即使那些无规则可循的物质运动,科学家们仍然在寻求其规定性,如反物质的规定性。同样,即使那些怪异的社会行为,社会学者们也在寻求和研究其规定性的内容。但是,自发地存在的自然规则也罢、社会规则也罢,都不是纯粹法学意义上的法律规则(也许,在社会法学那里,自发产生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则也不失为法律规则-所谓民间自发产生的习惯法规则),法学论文《论法律规则》。因此,法律规则首先是自觉地存在的。
但是,自觉存在的社会规则甚多,举凡纪律规则、乡规民约、公司章程、合作协议等都是自觉地存在的社会规则,但是,它们并不是法律规则,相反,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里,它们必须受制于法律规则的规范。自然规则不存在自觉存在的问题,即使在“人化自然”的情形下,人们仍然是借助于自发存在的`自然规则本身来改造自然的结果。但自然规则可以转化为人们的行为操守,从而成为人们“按照自然的规定性行动”的社会规则。例如,传染病是自然现象,但我们可以通过掌握其发病的规律,并将其制定在“传染病防治法”中,以作为人们在防止该病症方面的社会行为准则。但即使这样的规则,要成为法律规则,也必须经过有权主体(立法者)的加工,因为人们不能随意地成为他人的立法者,也不能相互成为立法者,否则,就不可能在人们的交往行为中形成整齐、划一的秩序。
可见,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那么,立法者是谁?在学理上,人们尽管可以把其设计为理性者、智慧者、哲学家等等,但在人类国家法的实践中,却只经历了三种立法主体,其一是以皇权为代表的皇帝个人立法,从而“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其二是以议会为代表的代议制立法主体,其特点是立法间接地表达民意要求。其三是新近得到重视的全民公决之立法主体,在此,所有具有政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都可以行使立法者的职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俄罗斯“叶利钦宪法”、白俄罗斯“卢卡申科宪法”、“爱尔兰堕胎法案”以及欧洲“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等,都是相关国家或地区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而法律维护着我们赖以生存的祖国那片净土,想无坚可催的盾一般守护着我们,约束着我们。
播种行为收获习惯,播种习惯收获性格,播种性格收获命运。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光靠法律来守护我们心灵的那片净土还不够,还需将法律放于心上,说到这,我想起了在法制讲座上给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孩子,你要学会就自己。
是啊,在危急时刻,还要学会自救,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遇事沉着镇定,机智勇敢,果断选择,在自我保护的同时,也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救自己不仅是对于危险中的青少年说的,也是对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说的。青少年是祖国初生的太阳,拥有光明的未来,一旦堕入黑暗的沼泽中,那是他人无法将你拉起的死亡之地,只有靠自己,自觉进行自我教育,自觉抵制社会不良影响,与社会各方面的保护配合,及时意识到自己走上的是歪路,以便就自己,要知道,一个人一旦走上违法道路,就会越陷越深。
古语有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于恶小而为之。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只有将法律时时放心中,才能守护自己心灵的净土。我们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接受义务教育,有高度的责任感为国家的未来而努力,奋发进取,拥有积极心态,做一个有理想,有素质,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好公民,合格的接班人。
让我们把法律时时放在心中,面向阳光,背对黑暗,积极进取,让自己拥有一个美好无悔的青春!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犯法的占80%以上。青少年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既要维护自身权利又要履行义务;如上学,服兵役等我们必须执行。
在现实生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我们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们既要保护自己,又要做到不伤害他人。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小君沉默寡言,爱好数学,一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哲活泼开朗、思维敏捷,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哲与小君发生争吵,小
君先给了小哲脸上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哲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君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带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无效死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君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君讨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律师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职业。
我们在享有生命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伴我们同行,让我们远离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从而法律便诞生了。它告诫我们不准破坏森林,要维护国家的环境;告诫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除了一场场交通事故,使世界和平;告诫了我们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使人们成为了一个个品德高尚、行为端庄的小公民……“法律”,这个神圣的称呼,它像古时候的包拯一样“大公无私”;像正义的化生一样,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像一架天平一样,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正气凛然的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为社会驱逐邪恶,让国家在安定中发展。时刻扮演着当一个守护神的主角,伴随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指引着无知的人们走向光明的大道;像孙悟空的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坏它。假如我们尊重法律,那么法律也会尊重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的。但是,假如我们不能正确地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那么,它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这天,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祖国的花朵,将来的栋梁,就应从小就要对法律有必须的认识,就应知法,懂法,守法。
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可谓是“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尤其是在大城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多么惊人的数目呀!从危险上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有一个17岁的学生,因为父母关系不和,而情绪郁闷,整天不去学校,在外面遇到了许多游手好闲的人,与他们混在一齐,养成了赌博的坏习惯,之后因为没钱,走上了邪恶之路,绑架了一名9岁儿童,还多次抢劫他人钱财。最后受到了法律惩罚!
17岁的一个孩子,眼看着快成为一个活泼开朗的小伙子了,却因一时之念,走向了歪路!这不仅是他的错,虽他单纯,思想不成熟,但他还有一颗上进心在支持他坚持正义,然而,父母的关系不和,把他最后的唯一支撑的力量给毁灭了,使他从正义之路走向了深渊,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从中能看出,我们不仅仅要有一颗正义的心,还要守法,不能侵犯法律,还要学会开朗乐观地应对世界,不能消沉沮丧!同时,父母也要为孩子的成长带来有益的帮忙,而不是去破坏。
法律是神圣的,没有了法律,我们就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一些纠纷和矛盾;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不会如此完美幸福;没有了法律,人间的杯具将会一次次重演;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就没有了保障。法律不是一种约束,而是一种修养,一种提升道德境界的法则。我们每位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律是公平的,无论对于谁,是老人还是小孩,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已有的制裁,这对我们每个人都有必须的好处,尤其在正义的一面。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怀着正义之心,我相信无论遇到什么,法律都会其余你无限的勇气和力量,关键是我们要用心去对待他,要走近它,去了解它!
让我们捧着一颗真挚的心,去和法律交朋友,和祖国交朋友,和未来交朋友,让法律伴随我们每个人的心田,使每个人都为拥有法律而骄傲!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从小就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也只有这样,祖国的天空才会更加湛蓝!花朵才会更加鲜美!
少年强,则国强。我们已经年满十二周岁了,我们长大了、长高了、也很懂事了,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刚刚发芽的祖国花朵的幼苗,我们也有了自己的道德要求,法律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要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
记得一天放学时,有些同学拿着零花钱去购买新文具,有些同学在等待着自己的奖章一起回家。就在这个时候,听到一个婆婆怨恨的对着一个女人和一个孩子吼着:“你!不知好歹!婚都离了,就各过各的!不要老是纠缠着孩子!”后来才知道,那个孩子的父母亲离婚了,孩子归男方抚养,当天是奶奶接孩子回家,但是妈妈来接孩子了,奶奶觉得妈妈不讲理,孩子明明是归男方抚养,妈妈不应该来接孩子。
其实那位婆婆理解错了,即使他们离婚了,孩子还是两个人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为他们的婚姻中断而中断的。
那位婆婆的蛮横不讲理只是因为她不懂法,不知法,使得大伙儿们看她的笑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老人不懂法,却并不能导致当今社会的年轻人不知法,更不能让我们青青幼苗不学法、用法。
当然,全球各地有许多人知法犯法。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结帮犯罪的恶劣现象。新闻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其,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要学会捍卫它!
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后悔呢?所以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中国的法律历程,历尽千载风尘,吐故纳新绵延不断,法治社会人心所向我深爱的祖国,你的春天鲜花烂漫;法治社会让你四季如春。
我们的法律,争做法律忠实的守护者。
我们身边的法律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有许多青少年犯法的故事,前几天我从网上看到了一篇。说一个姓陈的男孩旷课到网吧去打游戏,没有一赢过一次他旁边的一个男孩嘲笑他,气得那个姓陈的男孩拿出刀子来把另一个男孩给捅死了。
当警察来问他时他,他还在说:阿!什么!一个青少年的无知却丧失了一个祖国的花朵,至今那个男孩也不知为什么要杀他。还有一件是:有一天,三人又相约逃课聚集到甲家中。乙说:“今天甲生日,为了给他庆祝,咱们去网吧玩吧。”甲和丙说好。他们把钱凑起来一共才8块。甲灵机一动,他对乙和丙说:“早市快撤了,我们干脆去抢那一些菜农钱。好吗?”乙丙随即答应说:“好”之后他们看到一个菜农在数钱,甲趁菜农没注意,就一把抢了他的钱,三人撒腿就跑。最后被警察抓住了。例如,有些同学拿别人的东西,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有足够的证据乱污*别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偷看别人的日记、作文,撕毁他人的信件,还有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有的同学在黑板上画上别人的肖像,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有的同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我们学校的某个班级就有2个人偷了人家2个铅笔盒。事情是这样的:在一个星期五,他们先去的四年级偷了一盒彩笔,他们俩又到中学楼翻窗户进去偷了人家两个铅笔盒,正好被他们的同学看见了当场抓获。老师知道后,让他们回去反思两个星期。这证实了法律是无处不在的,不论你做的天衣无缝但还是逃不过法律的法眼。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让我们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吧!
如果我们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时时刻刻警记——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形象地告诉我们,生活没有规矩是多么可怕!相反如果没有法律,社会该是多么黑暗!
从法制频道我看到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有三个正值大好年华的青年,他们刚从大学毕业寻求工作,可是当他们到同一个城市的时候,身上的钱已经所剩无几了。他们相继来到网吧,为了寻求一丝安慰。于是这三个素不相识的小伙子便结识了。有一天,他们经过一个买瓷砖的店铺,发觉这里生意兴隆。在金钱的诱惑下,这三个青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天,他们兴高采烈地来到卖瓷砖老板的家,假意要与他们商讨生意上的一些事情,正当他们打开门的那一刻,死神也悄悄地向他们走来,在金钱的驱使下,这三个青年像恶魔般结束了这两个人无辜的生命,他们多么的惨无人道!这三个青年立刻拿走了这两夫妇的所有积蓄。可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后他们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听完我讲的故事,想必你们会感到心痛,三个正值青春年华将为国家做出贡献的青年在金钱的驱使下,他们忘记了法律,失去了人的秉性,造成了终身的遗憾,这就是血的教训!当我们忘记法律,走进违法犯罪的万丈深渊时,世间所有美好的一切都在离我们远去,所有我们一定要牢牢——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提供一些法律专科毕业论文的题目,供参考。 1、浅谈现行《收养法》的缺陷与完善 2、论代位继承 3、论无效婚姻 4、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 5、论行政赔偿的追偿制度 6、论行政处罚中的若问题 7、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8、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9、论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10、关于单位犯罪的若问题 11、试论自首和立功制度的把握与适用 12、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13、关于共同犯罪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14、论上诉不加刑 15、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6、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18、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问题 19、国有资产流失及其法律对策 20、试述国有独资公司性质、特点及适用范围 21、论律师辩护工作的任务和主要业务 22、论民事法律责任的目的、功能与归责的基本原则 23、浅析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 24、论非法收集的证据的效力 25、动产抵押若问题研究 26、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27、完善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若思考 28、民事证据规则的新突破 29、债的抵销之处理 30、产品责任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 31、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及撤销之诉的当事人 32、试论我国新《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问题 33、融资租赁与借款合同之比较研究 34、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35、论未成年人的作证能力
企业文化论文篇1 浅谈企业文化在 企业管理 中的作用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竞争已经从单纯的技术竞争演变为技术和文化的双轨竞争,企业的经营管理也由生产管理向知识管理转变,企业文化作为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努力实践的以价值观、企业精神为核心的群体意识,日益成为企业硬件良性运转的持续推动力。 一、企业管理的发展 企业管理(Business Management),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职能的总称。 企业管理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 经验 管理阶段、科学管理阶段和文化管理阶段。 (一)经验管理阶段 企业规模比较小,员工在企业管理者的视野监视之内,所以企业管理靠人治就能够实现。所以在经验管理阶段,对员工的管理前提是经济人假设, 认为人性本恶,天生懒惰,不喜欢承担责任,被动,所以有这种看法的管理者采用的激励方式是以外激为主,激励方式是胡萝卜加大棒,对员工的控制也是外部控制,主要是控制人的行为。 (二)科学管理阶段 企业规模比较大,靠人治则鞭长莫及,所以要把人治变为法治,但是对人性的认识还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靠 规章制度 来管理企业。其对员工的激励和控制还是外部的,通过惩罚与奖励来管理员工,员工因为期望得到奖赏或害怕惩罚而工作,员工按企业的规章制度去行事,在管理者的指挥下行动, 管理的内容是管理员工的行为。 (三)文化管理阶段 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管理实践的发展,企业管理也逐渐由生产管理向知识管理转变。在文化管理阶段,对知识的管理就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管理的前提是社会人假设,认为人性本善,人是有感情的,喜欢接受挑战,愿意发挥主观能动性。这时,企业要建立相应的以人为本的文化,通过人本管理来实现企业的目标。 二、企业文化的含义、构成及意义 (一)企业文化的含义 企业领导者把“文化变化人”的功能应用于企业,以解决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问题,就有了企业文化。企业管理理论和企业文化管理理论都追求效益。但前者为追求效益而把人当作客体,后者为追求效益把文化概念自觉应用于企业,把具有丰富创造性的人作为管理理论的中心。这种指导思想反映到企业管理中,就成为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经营理念、经营目的、经营方针、价值观念、经营行为、社会责任、经营形象等的总和,是企业个性化的根本体现,它是企业生存、竞争和发展的灵魂,其本质是通过企业制度的严格执行衍生而成,制度上的强制或激励最终促使群体产生某一行为自觉,这一群体的行为自觉便组成了企业文化。 案例一:在海尔的企业,你可以看到海尔的工人在厂区内行走的时候,始终是走在马路边上的黄线内,如果你去问他一声:你为什么在这个黄线内走?他会很自然地告诉你:我应该走在这里。因为从他到海尔那一天,他就知道,他接受过这样的文化训练,这种文化已经深深地根植在他的脑子里。 (二)企业文化由三个层次构成 第一,表面层的物质文化,称为企业的“硬文化”。包括厂容、厂貌、机械设备,产品造型、外观、质量等。 第二,中间层次的制度文化,包括领导体制、人际关系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等。 第三,核心层的精神文化,称为“企业软文化”。包括各种行为规范、价值观念、企业的群体意识、职工素质和优良传统等,是企业文化的核心,被称为企业精神。 (三)企业文化的意义 第一,企业文化能激发员工的使命感。不管是什么企业都有它的责任和使命,企业使命感是全体员工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是企业不断发展或前进的动力之源。 第二,企业文化能凝聚员工的归属感。企业文化的作用就是通过企业价值观的提炼和传播,让一群来自不同地方的人共同追求同一个梦想。 第三,企业文化能加强员工的责任感。企业要通过大量的资料和文件宣传员工责任感的重要性,管理人员要给全体员工灌输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团队意识,要让大家清楚地认识企业是全体员工共同的企业。 第四,企业文化能赋予员工的荣誉感。每个人都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工作领域,多做贡献,多出成绩,多追求荣誉感。 第五,企业文化能实现员工的成就感。一个企业的繁荣昌盛关系到每一个公司员工的生存,企业繁荣了,员工们就会引以为豪,会更积极努力的进取,荣耀越高,成就感就越大,越明显。 三、企业文化的作用 (一)导向作用 播种一种观念,培育一种行为,从而收获一种结果;灵魂深处闹革命,解决人们的观念、感情、情绪、态度方面的问题,要靠企业文化。 (二)凝聚作用 认同感―凝聚人心,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部门壁垒――协作成本。拆除部门壁垒,降低协作成本,把企业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协调的整体,要靠企业文化。 (三)规范作用 企业文化作为一种心理的约束,可以规范行为,并能代替部分的正规约束。 (四)激励作用 可以减少物质激励、制度规范监督所必须付出的高昂费用,降低管理成本。 (五)社会影响 企业文化建设有助于企业成为社会的优秀成员,对社会乃至环境都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案例二:优秀的企业文化让员工有集体荣誉感,并热爱着企业。在海尔流传这样一个 故事 :海尔的一洗衣机分厂,有一个姑娘在19岁的时候走进了海尔集团,并接受了三年海尔文化的洗礼,三年之后得了疾病,被诊断为得了白血病,就在她将要离开人世的时候,她给她的亲人提出了最后一个愿望:我要最后再看一眼我所工作的海尔。这说明了什么?就是海尔的文化,海尔文化的魅力,使得海尔人这样的热爱这个集体。 案例三:优秀的企业文化里,员工始终将集体利益放在首位。“海尔20/80原则,少数的领导人要负大的责任这一条”,这是人人都知道的海尔文化理念。在海尔的质检中心,有一个质检处的处长检查海尔流水线最后一关,如果合格,成品就可以出厂。但是,这个质检处的处长,他在第一个检查工序里头拿了一张小白纸团放在了冰箱一个非常隐蔽的地方――冰箱的后壳里,到他在最后一关检查的时候工序的质检员没有检查出来。于是,这个质检处的处长就被罚款,同时依海尔人力资源的管理被动地降了一级。别人问他,你在放纸的时候,你想到过今天会被降级吗?你会遭到罚款吗?他说,我想到过,我想到过这个纸很可能会被检查员漏检。那你还那样做?我一定要这样做,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保证海尔出厂的产品是最优的产品,保证海尔产品的质量。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文化的重要性: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活动中的一个统帅,是企业行动的指南。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它具有一种无法替代的核心作用。所以,一个成功的企业,它一定有非常优秀的企业文化。相反,没有企业文化的企业,是那些失败的企业,企业文化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文化论文篇2 试谈企业文化是现代企业发展的精神动力 一、前言 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完善,优秀企业不断诞生,国家的不断进步都是建立在人民生活水平是否提高的基础上的,是通过社会各界不断地努力实现的。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建设越来越完善,许多城镇都逐渐走向城市化的道路,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城市生活,国民生活水平得到了稳固提高。我国是人口基数本就很大的国家,属于人口大国,企业文化已经逐渐搬到了经济舞台,它是现代企业发展的精神动力,是企业成功的基石所以,国家要控制好企业文化是现代企业发展的精神动力这个观念,采取相应 措施 ,把握好国家社会需求,让企业文化不断传播进每个公民内心,发挥出最大的有效作用。 二、现状 企业文化理论最早起始于美国,通过不断地实践证明了它的价值,国家企业发展是一片繁荣昌盛的局面。我国对最近涌现的企业文化在公司中的运用也是非常广泛,许多大型公司的企业文化都比较高,企业文化也提升了企业内部的员工素质以及企业外界的整体形象。由此可见在我国的企业文化重要性已经逐渐上升了到一定境界,它是企业的表现以及企业发展理念的体现,她也是企业的软技术支持,在我国发展已经非常壮大,加强了企业内部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促进了工作效率,让我国经济不断蒸蒸日上。 三、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指一个企业中员工和领导的总体价值观、道德观和基本准则等行文规范的表现,体现了一个公司的企业素质。企业文化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它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归属感,让企业从最基层开始就有一个好的发展趋势,这也是企业能够成功的关键。 企业文化最早起始于二十世纪的美国,由于当时的企业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分歧,许多人开始将目光放在了人文主义道路上,并将这项理论进行发展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理论。在我国这个社会主义国家中,企业是企业文化的生产标志与再生产相互协调的精神动力,它是企业精神的载体,对企业有着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我们换句话来说,就是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灵魂。这种体现主要表现在企业文化能够培养出优秀的企业人,这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最根本。企业文化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它主要是为了增强人文素质与塑造更好的人格。所以企业文化另一个主旨又在于提升员工素质,影响员工道德水平,不断提高价值观念。这就是孕育出优秀企业人的手段,同时也发挥出了精神磁场的效用。这种强有力的精神磁场吸引力非常高,能够形成很高的优秀氛围,形成一个团结、具有凝聚力的集体。 企业文化不断提升公司内部工作热情,让员工为企业创造更高的效益,是一个企业必不可少的精神动力。 四、企业文化对现代企业发展的意义 企业文化作为现代企业发展的精神动力,已经成为了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然条件。从它的历史发展上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必然性,它对现代企业发展的意义重大,已经密不可分。我们应该深刻意识到企业文化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一)企业文化能够从精神上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企业文化创造的凝聚力非常重要,这也是一个企业能够不断创造更高价值的根本原因。企业的手段就是生产,而作为最基本的生产力,也就是人,是企业的立足根本,也是一个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能够增强这个最主要的部分,我们就需要宣传企业文化,不断提高企业文化对人们的影响以及认识,从而达到更高的效益。 既然企业最为重要的就是人文,我们就要不断增强企业文化建设,这也体现了企业文化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企业文化增强了员工的企业归属感,激发了公司员工的上进心和工作热情,不断让员工做到更加努力的意识,将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了最大限度。许多企业也由此提出了求实创新,吃苦耐劳的精神 口号 ,鼓舞着员工工作热情,奠定公司基础人员的积极性。 (二)企业文化能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企业文化就是一个公司发展的必要条件,它体现着企业的发展方向,他就是企业的网状网,将整个企业内部和外部紧密联系,让所有的活动都有了一个共同的特点,从而将整个公司的凝聚力调动起来,达到一个团结一心的结果。这不仅促进了公司内部的良性竞争,也是各部门之间友好联系的桥梁,让各个部门的团队都有了彼此之间的默契,共同面对每一个难关。 只有员工之间有了共同的归属感才会创造更有价值的项目,拥有融洽的工作范围。这种互相合作的团队精神就是我们所追求的,这种高昂的士气也是我们所需要的,让企业的发展势不可挡,不断推陈出新。 (三)企业文化能够大幅度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 当今的市场竞争非常残酷,一个错误的决定就有可能导致整个企业破产或者其他恶性结果,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就应该发展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已经不在是光靠管理就能发展的项目,他需要一种从上到下的宣扬。为了在外界树立一个良好的公众形象就要不断提高企业文化水平,这样才能在艰难的市场竞争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度。无论你是什么公司,无论你的公司多么出名,只要企业文化比不过就很有可能在将来败下阵来。许多企业都已经印证了这个事实,比如说微软、海尔等等,他们有失败的也有成功的,最终都是企业文化这个根本影响因素造成的。 (四)企业文化是企业创新的源泉 创新型公司已经是目前发展最为活跃的企业类型,他们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并且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获得广泛的响应。企业文化是 创新思维 的必备条件,要想公司能够不断发展,不断创新就要发展企业文化。随着科技不断进步,许多创新型人才也逐渐涌现,在这个时候,良好的企业文化就影响着这些人才的发挥与新思维的形成。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就是创新,所以说,企业文化塑造了一个创新企业的最基本。创新企业也逐渐成为了新的文化体现标志,不断实现创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企业文化不断鼓舞着内部员工创新思维,在创新型企业中都有着良好的企业文化,就比如说海尔,它就是以创新观念进行企业发展才能不断走向更高的道路。 五、如何塑造现代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塑造的过程是一个艰辛的过程,需要不断坚定自己的内心,不断向员工宣传,并克服其中的各种困难。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我们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企业内外因素,选择正确价值观念 企业在选择正确的价值观念的同时要注意企业文化最重要的点在哪里。首先就要考虑企业发展的性质,一个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以后的发展方向以及市场选择。每个企业的性质都是不同的,所以要首先正确判断自身企业的性质如何,选择企业合适的价值标准以及观念形成。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是不同的,大型企业与小型企业也是不同的,这就需要领导者自身的觉悟判断。之后还要判断员工构成以及内部结构。每一位员工本身的观念都很重要,要尽可能安排到正确的岗位,衡量每一位员工的价值观念。 (二)选择感情投资,增强企业意识 企业想要更好的发展就要员工努力,不断提高内部员工的归属感,让员工意识到他们自身的重要性,让他们不再只是为了个人而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心。所以说企业要注重每一位员工生活问题,在各个方面关心员工,为员工着想,激发员工的归属感,这也是目前感情投资的正确价值,也更符合我国以人为本的治国观念。 (三)领导以身作则,做一个好的榜样 企业领导如果能够做到以身作则是对员工最大的鼓励,这就是所谓的榜样效应。领导者以身作则是一种强大的号召,能够带领全体员工共同塑造更高的价值观。领导通过日常工作给下属一种真挚的感情,让员工体现到信任感,感觉到领导的真诚就是对企业文化最好的身体力行。领导注重于员工沟通,可以从各个角度激发员工的好感,从而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益。所以说,领导以身作则,做一个好榜样就是对整个企业文化的鼓励。 (四)积极强化平时行为,巩固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平时工作就是他的体现,所以要不断强化平时行为标准,形成一种良好的习惯才是企业文化成功树立的结果,这个时候企业文化才会被肯定,从而形成坚定的价值观。 (五)适应经济形势变化,发展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不是永久的,它会随着时代的改变而改变,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企业文化形成后就已经开始对员工产生影响,在以后的发展中更要不断地完善和修改,直至能够起到最大的效益收获。所以说,企业文化要适应新形势,不断发展,壮大自身的价值。 六、结束语 企业文化这个无形的财产已经深深地影响了我国企业发展趋势,国家的经济越来越繁荣,科学技术也越来越发达。面对日新月异的时代变化,我国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在企业文化与现代企业发展上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正确认识企业文化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所以,在这项技术的领域上,我们会不断地探索下去,引进更多的科技人才,让我国企业发展再创新高度,这也是我国企业领导领域领军人物一直以来的目标,相信这个目标将会很快的被实现。这种观念已经成为了我国企业的发展端动力。 猜你喜欢: 1. 企业文化创新的毕业论文 2. 关于企业文化的论文3000字 3. 企业文化方面的论文5000字 4. 公司企业文化理念范本 5. 企业文化论文示例 6. 企业文化论文
班主任论文的参考文献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的科学研究能力。那要怎么写好论文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班主任论文的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苏].苏霍姆林斯基着,杜殿坤译.给教师的建议[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
[2][苏].苏霍姆林斯基着,赵玮译.帕夫雷什中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
[3]叶澜.教育学原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
[4]萧宗六.学校管理学(第四版)[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5][法]卢梭着;李平沤译.爱弥儿[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6][美]马斯洛着;成明编译.马斯洛人本哲学[M].北京:九洲图书出版社,2003
[7]郭毅.班级管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
[8]人民教育出版社组编.普通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
[9]耿玉明.学校实施量化管理模式的利弊分析[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5
[10]徐生娥.中学班级管理中的教育公平问题及对策研究[D].兰州:西北师范大学,2007
[11]王志君.普通高中班级管理柔性化改革策略研究[D].广州:华南师范大学,2007
[12]庄惠玲.走向学生自主管理[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5
[13]刘军宁.高一班级管理实效性的调查研究[D].烟台:鲁东大学,2012
[14]范海强.科学-人文管理与民办中学的师资队伍建设[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09
[15]常虹.大职业教育视野下的校园文化建设[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11
[16]何志燕.苏霍姆林斯基校园文化思想及其对我国基础教育的启示[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06
[17]谢玥.量化管理理论基础探源[J].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02(3)
[18]谭明进.对高中班级实行量化管理的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5(12)
[19]刘彩凤,常桂英.班级量化管理初探[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1999(2)
[20]王俊江.量化管理与自我教育--班级管理中的经验和体会[J].教学与管理,2001(10)
[21]王随仁.怎样开展班级量化管理[J].河南教育,2000(4)
[22]崔为民.小议班级量化管理[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2(3)
[23]范玉敏,李锋.关于中专学校班级量化管理的质疑及对策研究[J].卫生职业教育,2010(8)
[24]庞云凤.班级量化管理中谨防"过度理由效应"[J].河南教育,2000(7)
[25]李丽华,孙小芹.班级量化管理刍议[J].中国校外教育,2013(6)
[26]霍永丽.班级量化管理的补充--班级软管理[J].班主任,2005(1)
[27]段炼,朱育婷.班级量化管理应注意的问题[J].教学与管理,2008(12)
[28]孙华.量化管理应体现人本管理思想[J].教育导刊,1998(11)
[29]曾祖斌.浅议中小学班级量化管理的利弊[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2(12)
[30]宁学功.学校班级量化管理刍议[J].教学与管理,2002(23)
[31]高琪,张锐.班级量化管理必须明确的几个问题[J].班主任之友,2004(4)
[32]莫熙朝.班级量化管理的背后[J].广东教育,2007(5)
[33]范学谦,吴国萍.奖惩预警机制在班级量化管理中的应用[J].班主任,2007(2)
[34]张明芹.我们的态度"评优"不是班级管理的目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17)
[35]任语静.学校管理者要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人格修养[J].辽宁教育学院学报,1997(3)
[36]臧美莹.浅析硬件设施在高校教学中的重要性[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23)
[37]张春来.如何制定和执行班级规则[J].教师之友,2001(11)
[38]陈学梅.人治为主、法治为辅、刚柔并济--班级公约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0(1)
[39]曹红英.生本教育理念下初中班级管理策略研究[J].新教育,2014(24)
[40]刘明伟.论学校教育中量化管理的弊端[J].新课程学习(综合),2010(7)
[41]王豫.对学校管理工作中量化管理扩大化的质疑[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12)
[42]陆梅芳.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新模式[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43]张铤.论高校"量化-柔性"学生管理新模式的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2)
[44]徐鉴民.浅谈"以人为本"的班级管理理念[J].甘肃农业,2006(7)
[45]柳士彬,谭业云.环境潜教育:潜教育的实施型态[J].山东教育(中学版),2000(10)
[46]荣炳新.构建和完善中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策略[J].时代教育,2014(2)
[47]黄正平.培养自我管理能力要处理好三个关系[J].班主任,2011(9)
[48]贺桂平.以"法"治班初体验[J].科教文汇(中旬刊),2010(6)
[49]劳凯声.重新界定学校的功能[J].教育研究,2000(8)
[50]陈志利.帕夫雷什中学的成功奥秘:一种文化视角的解读[J].基础教育,2011(4)
[51]陈志利,张新平.自下而上:苏霍姆林斯基校长学的思维及贡献[J].基础教育,2012(4)
[52]刘建设.对我国教育量化研究的若干思考[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53]龚舟.我国中小学班级管理伦理缺失的问题分析与对策[J].大理学院学报,2011(1)
[54]贾永儒.以学生为本,让班级管理人性化、民主化[J].才智,2012(2)
[55]刘永芳.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中的量化研究[J].现代教育科学,2010(5)
[56]黄崴.20世纪西方教育管理理论及其模式的发展[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1(1)
[57]韩秀元.量化积分在班级管理中的实践与反思[J].中小学教育,2011(8)
[58]杜永芳.班级量化管理的好处[J].青海教育,2007(5)
[59]龙永钊.谨防班级量化管理异化育人行为[J].班主任,2006(1)
[60]刘艳萍.浅谈班级管理的目标定位[J].新课程研究(下旬刊),2011(1)
[61]叶澜.世纪初中国教育理论发展的断想[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1(1)
[62]王效美,杨红艳.小学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创新与途径[J].素质教育,2013(7)
[63]李可.数字量化:发展还是桎梏?[N].光明日报,2010,10(8)::11
[64]杨柳.河北衡水中学的真实一面:半军事化管理,带橘子进教室要受警告[N].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7(18):12
[65]林祺,匡怡蒙."超级高考工厂"争议中前行[N].重庆晨报,2014,4(23):6
(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的要求。(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属于不同范畴。前者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后者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的格式是什么样的?D6kqVYf
1、《中国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2、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3、孟鸿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4、张步洪:《中国行政法学前沿问题报告》,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5、李贵显、陈福信、张德信:《公共行政概论》,北京新魏出版社2002年版。7、《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8、《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选》2014年版,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年10月出版。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4年10月。
论文的参考文献格式是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里规范的。参考文献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参考资料:
心理学参考文献
必然是和教育有关的书籍,以及和心理学有关的书籍啊,除此之外,看你写的论文涉及什么,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心理学参考文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杨心德:《学生的自我有效感与学习动机》,《教育研究》。
2、黄荣光:《学生厌学现象的心理分析及矫正对策》。
3、张大均:《教育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
[1]彭聃龄.普通心理学[M].北师大出版社.
[2]方富熹,方格.儿童发展心理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
[3]郑雪.人格心理学[M].暨南大学出版社.
[4]莫雷.教育心理学[M].教育科学出版社.
[5]徐光新.学校心理学[M].华东师大出版社.
[6]郑希付.健康心理学[M].华东师大出版社.
[7]钱铭怡.变态心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
[8]伍新春,胡佩诚.行为矫正[M].高等教育出版社.
[9]李祚,张开荆.心理危机干预[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10]郭秀艳.基础实验心理学[M].高教出版社.
[11]朱永新.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2]张保平.犯罪心理学(第五版)[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3]樊富珉.团体心理辅导[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4]时蓉华.现代社会心理学[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5]冯江平.青年心理学导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
[16]黄希庭.心理学与人生[M].暨南大学出版社.
[17]尾形佳晃.三分钟爱上心理学[M].
要用APA格式,APA格式使用哈佛大学文章引用格式,通常来说,一个引用包含了作者名和发表日期,以括号夹注(有时会再加上页数),放在引用文字或句子之后。 APA格式规定“参考文献”部分的人名必须以名的字母顺序来排列,包括姓氏的前缀。譬如,James Smith应被改成“Smitm,J.,”;Saif Al Falasi则改成“Al-Falasi, Saif.”。(阿拉伯文名字通常在姓氏和前缀之间加上连字号“−”,所以姓氏和前缀自成一体。)纸本文献单一作者著作的书籍:Sheril, R. D. (1956). The terrifying future: Contemplating color television. San Diego: Halstead.两位作者以上合著的书籍:Smith, J., & Peter, Q. (1992). Hairball: An intensive peek behind the surface of an enigma. Hamilton, ON: McMaster University Press.文集中的文章:Mcdonalds, A. (1993). Practical methods for the apprehension and sustained containment of supernatural entities. In G. L. Yeager (Ed.), Paranormal and occult studies: Case studies in application (pp. 42–64). London: OtherWorld Books.期刊中的文章(非连续页码):Crackton, P. (1987). The Loonie: God's long-awaited gift to colourful pocket change? Canadian Change, 64(7), 34–37.期刊中的文章(连续页码):Rottweiler, F. T., & Beauchemin, J. L. (1987). Detroit and Narnia: Two foes on the brink of destruction. Canadian/American Studies Journal, 54, 66–146.月刊杂志中的文章:Henry, W. A., III. (1990, April 9). Making the grade in today's schools. Time, 135, 28-31.报纸中的文章:Wrong, M. (2005, August 17). Misquotes are "Problematastic" says Mayor. Toronto Sol. p. 4.政府官方文献:Revenue Canada. (2001). Advanced gouging: Manual for employees (MP 65–347/1124). Ottawa: Minister of Immigration and Revenue.线上文献针对电子文献、网站和线上文章,APA格式的网站上有订定一些基本的规则,第一就是提供读者详细的文献内容来源,第二为提供其有效的参考来源。网络文章的打印版本Marlowe, P., Spade, S., & Chan, C. (2001). Detective work and the benefits of colour versus black and white [Electronic version]。Journal of Pointless Research, 11,123–124.电子期刊的文章(只有网络版的期刊)Blofeld, E. S. (1994, March 1). Expressing oneself through Persian cats and modern & Felons, 4,Article 0046g. Retrieved October 3, 1999, from 网页地址电子短信(newsletter)的文章Paradise, S., Moriarty, D., Marx, C., Lee, O. B., Hassel, E., et al. (1957, July). Portrayals of fictional characters in reality-based popular writing: Project the beaten path, 7(3). Retrieved October 3, 1999, from 网页地址单篇线上文献(无作者及著作日期)What I did today.(.). Retrieved August 21, 2002, from 网页地址从大学课程或系上网站取得的文献Rogers, B. (2078).Faster-than-light travel: What we've learned in the first twenty August 24, 2079, from Mars University, Institute for Martian Studies Web site: 网页地址从数据库搜寻的期刊文章的电子复制版本(3至5位作者)Costanza, G., Seinfeld, J., Benes, E., Kramer, C., & Peterman, J. (1993). Minutiæ and insignificant observations from the about Nothing, 52,475–649. Retrieved October 31, 1999, from NoTHINGJournals database.电子邮件或其他个人通讯(限定文字)(A. Monterey, personal communication, September 28, 2001).储存于光碟的书籍Nix, G. (2002). Lirael, Daughter of the Clayr [CD]。New York: Random House/Listening Library.储存于录音带的书籍Nix, G. (2002). Lirael, Daughter of the Clayr [Cassette Recording No. ]。New York: Random House/Listening Libr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