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文字复制比”。
以山东大学为例,“总文字复制比”(不含本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小于15%(不含15%),由导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负责审查鉴定。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可正常送审或答辩。
“总文字复制比”(不含本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在15%与30%之间(含15%,30%)的,须由分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鉴定,并填写《山东大学学位论文重复性检测审查表》无学术不端行为的可进行送审或答辩;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半年后方可再提出答辩申请。
扩展资料:
最后重复率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提交检测、评阅、答辩和上交图书馆等环节使用不同文本,或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2、学位申请人及导师若对论文检测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结果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分会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意见。培养单位根据复核意见提出处理建议报研究生院。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2019年5月发布的关于网民发起通过学校支付宝套现活动事件,学校已经对此事件做出了处理,具体情况如下:1. 对参与者实施了处罚,给予了相应的学术处分;2. 对参与者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决定追究他们的责任;3. 根据情节轻重,做出了动态处理,对责任较大的学生进行严肃处理;4. 根据学校有关条例,做出了处分决定,认定对学校形象不利的学生取消学籍;5. 对组织者行出了严厉措施,并要求其予以赔偿;6. 对联系方式不清楚、人数较多的学生,给予了惩戒性警告处分;7. 对涉及的学校官方支付宝账号,学校已经更换了支付宝账号,并完成了相应的安全检查及认证。以上就是学校对此事件的处理情况,学校已经完成了处理,并取得了积极成果。
关于山东大学事件的处理后续,当事学生全部被取消学籍,并被给予警告处分。学校教务处发布了一份声明,谴责了事件发生的一切行为。一些学生因参与这一事件而被给予严厉处罚,被要求赔偿损失,并被禁止参加任何活动。该校还相继发布了一些政策,严格规范学生的行为,强调了他们应该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尊重学校和规章制度,在校园内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秩序,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学校强调了学生的学习,敦促他们更加严格地遵守学习计划,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以提高学习成绩。
盲审就是就是匿名送审,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知道的专家审核。山东大学研究生院一般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随机抽取一定数目或者参与答辩的全部论文进行盲审。不同学院硕士论文盲审所占的比例不同,一般在30% ~ 50%
论文存在严重逻辑错误的,涉嫌抄袭的会被撤销学位.
毕业论文(graduationstudy)是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
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大学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同意确定。均应是本专业学科发展或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通过这一环节,应使学生受到有关科学研究选题,查阅、评述文献,制订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处理数据或整理调查结果,对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撰写论文等项初步训练。
写毕业论文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
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会的。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第十七条被认定与学位申请和授予相关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导师做出以下处理:暂缓学位申请;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负连带责任的导师,做出停招1—3年或取消招收研究生(所有类型的研究生)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处按照相关规定给以相应处理。在校学生还可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在职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可给予相应处理。
扩展资料:
学位论文抽检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论文复评期间暂缓申请答辩,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答辩,需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盲审。
2、学校抽检的论文每篇由3名同行专家通讯评议,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再请2名同行专家复评,前后累计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学校抽检的论文采取双盲评议,专家评议结果和意见是论文作者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之一。抽检论文为研究生信息系统中通过重复率检测和导师、院系审核的学位论文盲审稿。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据悉,2022年山东省硕士论文抽检时间定于2022年2月至3月,根据不同学校的规定,具体开展时间会通过学校网站、师生群等形式及时发布。
可以到各高校图书馆查阅,也可以上网搜索网站,如: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百度学术、万方数据库等查询。
各学科专业、各研究生导师、各研究生:根据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补充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更加安全有序、保质保量做好2022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有关人员认真遵照执行。一、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论文答辩时间为11月21日-12月2日。二、学位论文答辩对象已完成培养审核,且已通过学位论文查重、统计学检测、原始资料审查、博士预答辩、双盲评审的学位申请者。截止至11月11日,我院共有拟参加答辩人员42名(附件1),其中个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结果尚未返回或在复审中,若结果未通过则按规定延期答辩。三、学位论文提交有关要求注意:既往已毕业未获得学位于本次申请学位的人员,应提交纸质学位论文1本。其他人员按以下要求执行。(一)纸质版学位论文正式装订纸质版学位论文3份,注意《原创性申明》页研究生和导师须黑色签字笔手写签名,《原创性申明》之后装订《答辩委员会名单及评定意见》;《统计学检测合格证明》、《学位论文原始数据和资料真实性承诺》(详见本通知中原始资料审查有关内容)、《伦理审查批件》(若有)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置于“致谢”之后。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档案材料》时将纸质版学位论文放置于档案袋中提交。注意须为最终版论文,且与提交的电子版学位论文一致。(二)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要求为PDF格式,每篇论文单独一个文件,须为完整的论文,包括论文封面、《原创性申明》(须带签名扫描)、《答辩委员会名单及评定意见》、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其他附件(统计学检测合格证明、学位论文原始数据和资料真实性承诺、伦理批件等)。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如:。特别注意:各字段连接符为“_”(ASCII码95),非“-”。“LW”为固定代码不另行编辑。二级学科码区分专业学位如1057+和学术学位如1005+,见附件。电子论文须在12月6日上午8:00前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 “学位论文”栏。注意:电子版论文与纸质版学位论文必须一致;电子版论文用于送交学位评定分委会专家审议,务必在规定时间提交;电子论文同时用于广东省学位论文的抽检,务必是经
广中医研究生毕业论文可以在论文网上看到。因为一般的数据都要上传到论文网上。
一般在下半年广东硕士论文抽查时间一般在下半年,2022年在10月份抽查。
硕士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
硕士的毕业论文会有抽检,主要就是学校进行一些复核复查性的这种论文的检查,重新进行答辩,然后再检查答辩后的效果进行评价判断是否合格。
本人在网上查到了2015年1月22日公布的《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大家可以对照一下,就会知道本人所言不虚。
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东北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意见》(东大学科字〔201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包括所有向东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 所提交的 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统称为学位论文)。
第二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主要学术观点、实验(调查)数据、研究成果等行为;
(四)伪造数据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故意假造或篡改实验(调查)数据、实验结果、研究成果和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三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负责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评判等工作。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学科建设与发展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为本部门有关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机构。
第五条 研究生院、有关学院(部)在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抽检等工作中发现疑似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或接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举报(须具实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研究生院向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相关举报或证据材料等。由秘书处向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会同相关学院(部)共同研究讨论,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解释,决定是否进行调查。若需调查,则责成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调查,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 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须就所举报、发现的问题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对作假事实是否存在和事实应如何定性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交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
第八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在收到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认定意见。认定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接到书面异议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复议,维持或变更认定意见。如当事人仍有异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第九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或学术委员会的认定意见转交研究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应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存在师生、亲属等关系,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第十一条 相关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中学位相关问题处理的决策机构。行政和纪律处分等其他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或有严重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将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还要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其中为我校教职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我校教职工的,将给予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的,学校暂停或取消其招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学校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作为对学院(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学院(部)予以通报批评、核减其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计划、暂停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直至取消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学位授权资格的处理。
第十七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该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书由相关部门送交当事人本人。
第十八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结束30天内,学校将处理情况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论文抽查已成为常态肯定会抽查的
根据教育部近日发布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进行一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对于个人:
《办法》要求,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于学校:
《办法》强调,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抽检流程:
该负责人介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分初评和复评两环节。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阶段,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其余都为合格论文。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教育部启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每年一次
一般10月-12月。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
从2021年起,广东省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论文抽检将从22届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