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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论文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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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论文5000字

论文这东西不是复制黏贴就行了么。反正我就是这么干的。

安徽的吗,我十月份论文刚过!

论文基本要求:论文选题符合专业要求,内容观点正确、论证充分、资料翔实、文字流畅简练、布局合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独到见解。有相应的图表或计算等。正文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8000字。论文格式要求:(一)封面:要按规定样本中的内容、纸型、字体、字号、字间距、行间距的要求,由学生自行打印输出。(二)目录:要求最多列到三级标题,不允许有第二页。目录和封面不插页码。(三)摘要:包括中文摘要和关键词。关键词顶格写后跟冒号,冒号后最少3个关键词,用逗号隔开,关键词要在摘要中出现。字数在300字左右。(四)正文:题目三号黑体居中 (五)结论:毕业论文的结论应当准确、完整、明确精炼。但也可在结论或讨论中提出建议、设想和尚待解决的问题等。(六)致谢:对指导教师、学校、参考文献作者等表达谢意。(七)参考文献:按引用文献的顺序,列于论文末。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5篇以上。(八)附录: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数学推导、计算程序、框图、结构图、装饰图等(没有可以不写)。也可以附在企业实习工作照片。(九)正文中标题序号排列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独占行;标题文字加粗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独占行,题号后不加标点;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可根据标题的长短决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加标点,若不独占行,标点后面须加句号;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要求与三级标题相同;注: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十)整篇文章采用小4号宋体倍行距。各段开头空两格。专业写作,包括,专、本。硕,博。文章,联系。

自考论文每个报考学校规定的都不一样,但是首先都是要先选题然后写论文大纲交给导师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院校的规定,封面、目录、大纲、摘要、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如果是理科还要附图表、设计等等。看你的考试院校的具体要求;有的学校还要有注脚

法律的论文5000字

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没有法律,社会就会变的很乱,生活中也会有很多要用法律的地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 议论文 ,仅供参考。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 教育 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

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在我们的身边,沉迷网络的数不胜数;违法犯罪的人越来越多;而那吸毒的人也更加为所欲为……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满足那一时的欲望。而这样做,只能使学习一落千丈,使自己沉迷不起,因为这就像是个“无底黑洞”,把你吸住了,就不再爬起。下面,我就给你们举几个例子!

节目中,有一个原来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为父亲的过世而借网络消愁,可谁知,网络使他变了一个人,不仅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经常跟母亲吵架,并养成了逃课去网吧的坏习惯。不仅如此,他身边的一个女同学去劝告他时,他不仅没有悔改,还丧心病狂地把那个女同学杀了。美好的少年时代,就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自制力去把握自己,而变得暗淡无光。

还有一位原生活在幸福家庭中的花季少年,经不法分子的利诱,他认识了毒品,并吸食了,可这一吸却一发不可收拾。渐渐地,他喜欢上了毒品,还经常与不法分子来往,大手大脚地把家里的钱换成了毒品。他为了那不值一提的毒品无情地把自己美好的花样年华给浪费了……而时间,却在一点一滴地飞逝着……

历史上,能在关键时刻把握住自己的人才能有所成就,甚至青史留名,而那些不能及时把握住自己的人却被列入了历史的黑名单。同学们,你们是想百世流芳,还是想遗臭万年呢?虽然我们不是重要的大人物,但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而耽误了自己的花样年华!同学们,“把握”二字读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很难。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把握好自己的现在,从而更好地把握自己美好的未来!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 渠道 。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 口号 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 文化 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口号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

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学校也不再是一个世外桃源,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这些无知的青少年,青少年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比如:有的同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此法制越来越重要地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

同学们可能会以为犯罪离我们遥不可及,仿佛就像那大洋彼岸的事情一样,我们只需隔岸观火,眼见火势蔓延着,却认为火势是绝对不会殃及到隔着大洋的我们。

不是的,其实在我们的身边也有很多未成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在某一个村庄里,有一个小男孩在读三年级时迷上去网吧上网,导致经常偷家里的钱。有一次被家人发现了,他还坚持说他没有偷,他的父母很生气就狠狠的教训了他一顿。可是他并没有改掉这个坏习惯!因为他怕爸爸妈妈再打骂自己,所以他不再偷家里的钱。但他竟然变本加厉,去偷邻居家的钱,他的行为让他的家人感到十分失望……不管他的父母再怎样管教他,也没有用!最后,他的家人在无奈之下把他送进少年管教所……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感到惋惜的事啊,一个原本品学兼优的孩子,因迷上去网吧上网被送入一间没有欢声笑语的少年管教所里,也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

有时,犯罪只是一念之差。我们需要法律来止住将要上前跨出的这一步,也需要朋友拉住我们将要迈下的这一步而不是纵恿。但我们更需要一颗正直善良且坚定的心,指出一条踏实的成长道路,才不会迷失方向……

【摘要】“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关键词】宪法;普通法律;宪法司法化【开场白】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荒唐可笑的观点和言论不少,这些观点和言论多半以违反科学思维、违背真实性的假命题方式呈现出来。例如,所谓的“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其中一例。【批判对象】所谓“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首先假设一个错误的大前提:宪法是法律;然后再提出一个“正确”的小前提:法律是普通司法的根据;最后获得一个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说,宪法可以直接适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也是非常荒唐的。【批判方法】“宪法司法化”观点的逻辑大前提“宪法是法律”,而这一观点在实证分析法学观点看来完全是错误的。从基本的逻辑原理出发,既然这一观点的大前提错了,那么后来的结论自然也就错了。在以下的批驳中,我将主要采用逻辑实证分析的法学研究方法对“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直接适用论”进行批驳。【立论基础】在实证法学看来,宪法是一种政治宣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典型体现,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国家政治立场的化身和体现。换一句话说,宪法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宪法的这一特性表明其只能调整法律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却不能应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例外考量】当然,如果有宪法法院,或者有宪法委员会,那么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某一法律法规本身是否违宪,这是没错的。【核心观点】但是,宪法不能、也完全不应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普通案件的审理。道理很简单:宪法固然是法,但是宪法却不是普通法律。尤其是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宪法并非是可以用于直接审理普通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普通法律。【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一】在法理学上,宪法位于法的最高位阶,它是一切普通法律的合法性基础和根源,普通法律(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则位于宪法的下面,构成法的第二位阶,这就将宪法与普通法律区分了开来。【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二】普通法律和宪法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普通法律是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而宪法是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为什么?因为宪法条文的宣言性、模糊性和高度抽象性决定了宪法条款不带有法律责任后果,没有罚则。例如,宪法中没有规定对哪种犯罪行为应该判处死刑,也没有规定对哪种行为应该罚款若干元人民币。请问:这样的不载有法律责任的宪法条款怎么直接适用到具体案件中呢?【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三】请问,在一个压根就不规定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宪法中,法院里的法官们如何直接适用宪法判处某某罪犯死刑呢?大家想象一下:西安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能否这么写判决书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条之规定,判处被告药家鑫死刑……我觉得,只要读者有正常的和一般的法律思维,就会觉得这是一份很荒唐可笑的判决书。这样的判决书在中国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引申】引申而言,在宪法和普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间,横亘着一道宪法不可逾越的、辽阔的普通法律屏障。这一普通法律屏障由普通的行政法、刑法、民法、合同法、商法、诉讼法、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等所组成。这一屏障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法律责任和惩罚性、利导性的具体法律后果为基础的,因此,只有它们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审理。但是,宪法不具有这样的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和法律责任,因此,宪法就不可能逾越这道屏障,直接或者间接地适用于具体案件。【感叹】某些不具有起码法律思维水平的学者,压根不考虑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将不具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宪法条款混同为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普通法律条款,这就是“宪法司法化”观点持有者最大的荒唐与可笑之处。这难道不也是中国“法学幼稚”的一个侧影吗?2011-5-2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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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从民事处分权视角看民事再审程序论文关键词:处分权当事人再审程序论文摘要: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我仅从民事处分权的视角将再审程序一分为二,论述它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民事再审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既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1]。再审程序在设置上既要考虑维护终局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又要考虑通过纠错来实现法的正义。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赋予当事人对生效的错误裁判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实现。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对申请再审的规定过于简单,使申请再审没有形成规范意义上的诉;二是法定再审事由模糊不清。因此在我国再审制度中应确立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与制约(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根据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是否启动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在实践中体现为“不告不理”原则。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三方: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在实践中多由法院、检察院启动,当事人的处分权形同虚设。但从本质上看,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该条的规定就是体现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使申请再审得不到及时回应的现象得以缓解,使当事人的程序参与程度有所改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而必须依赖于法院决定再审,而法院却往往对再审申请采取行政化、职权化的单方面审查方式,缺乏规范性、公正性,复查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当事人参与度低,而且过程繁琐复杂、周期漫长、效率低下,从而导致结果上不能及时保障当事人权利,过程上招致当事人不满,纷纷寻求检察院抗诉和人大、党政领导监督。2.规定再审的法定事由。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原因,例如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13项规定。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规范了再审事由,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避免应当再审的不予再审,疏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3.明确了特殊情形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该条修改后明确了在两年以后如果发现现行规定的特殊事项,可不受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的这个期间的限制,只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特定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即可。这在无形中扩大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期间,使得当事人能更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二)民事再审程序对民事处分权的制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最典型的例子如双方串通侵吞国有资产,从表面上看是双方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实质上却是对处分权的曲解和滥用。由于审判权具有被动性、消极性的特征,对于滥用处分权的行为有时难以行使监督权,而检察权却由于具有主动性、积极性的特征,弥补了审判权的这一不足,从而使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能够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指导思想来设计再审程序的。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的积极意义在于,它重视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充分体现了实体公正,尤其强调了个案的实体公正,目的是为了使每一个案件都得到正确的处理,使每一个错案都得到彻底的纠正。但是这个立法思想不加分析地运用到民事诉讼程序上去,并不是绝对正确可行的。从立法上看,法院只要认为有错误,就可以依职权强制启动再审程序而无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可见,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此受到了再审程序的制约,无法自由行使。实践中一般将处分权的范围理解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处分权受到明显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于检察院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当事人无权撤回再审申请。因为无论是检察院抗诉再审还是法院依职权再审,都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引起的再审,而是基于法院或检察院的职权引起的再审。依职权再审是司法机关主动纠正裁判错误,贯彻有错必纠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处分权被司法机关的职权所掩盖,当事人此时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再审程序参与权和再审诉讼实体权利处分权。当事人只在再审程序中对实体问题有处分权,对再审程序没有程序处分权,不能选择以撤回再审申请的方式结案。2.当事人除了受到诉讼程序审理范围的限制外,还要受到请求权本身的性质所制约。人身关系一旦解除,就不能通过再审恢复,因为这样就限制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例如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只能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不能对婚姻关系进行再审。二、再审程序中保障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重新建构(一)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法院可主动启动再审,这种规定在实践中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首先,这不符合诉审分离原则。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启诉讼程序。目前审判方式改革的趋势是淡化法官职权主义色彩,即弱化法院干预诉讼的职权,强调裁判者的中立性,突出诉讼结构的平等对抗原则。法院主动启动再审,明显与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地位相悖,造成“自诉自审”的尴尬局面;其次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不当干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享有和自主行使是其作为程序主体地位的要求。申请再审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途径,是否放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这主要是由当事人自己判断发动再审程序是否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来决定。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应当由当事人决定,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始。这不仅是民事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且是诉讼公正的必然要求。法院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只有坚持不告不理原则,才能维持其公正和中立的社会形象。若法院采取主动的行为,试图积极地发现和解决社会中中出现的和潜在的的纠纷,势必使自己卷入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冲突之中而难以保持公正和中立的地位。(二)限制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检察院可以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民事抗诉制度的设计从出发点来讲无疑是好的,是为了实现正义而设计,但检察监督权的行使不能毫无制约,否则会助长另一种权力的滥用。检察机关以国家公权力对已生效的裁判进行抗诉,无疑是在代表国家支持一方当事人,反对另一方当事人,破坏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使当事人在寻求公权力救济时的力量对比失衡,与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抗诉权的目的和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抗诉追求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初衷相悖。实践表明,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大多源于当事人的申请,很少由检察院自行发现而抗诉的。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检察院的抗诉与当事人的意思可能不一致,这样就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规定。所以应该限制检察院仅对生效裁判结果危及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且其法定代理人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等可提起抗诉,以免造成对当事人诉权的损害和对法院审判权的不当干预。(三)弥补再审事由的缺陷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否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将发现的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大陆法系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因为通过对新证据进行再审重新确定案件事实,无疑符合客观真实与实体正义的基本要求,但无限制地承认新证据并作为再审事由,势必给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造成重大冲击。对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否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既不能只要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就可以再审;也不能凡是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都不得再审。前者明显不利于维护判决的权威性,也有违诉讼经济的原则,容易导致当事人缠讼;后者则忽视了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些状况,例如重要证据为他人占有或对方占有而无法获得等客观情况。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立法对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在种类或适用条件上均附加了相当严格的限制,如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将新证据限定为特定的书证或证书。同大陆法系国家有所不同,美国对作为再审事由的新证据则强调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即在原审中当事人未提交证据是否已尽注意。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其应有借鉴,应当对新证据的范围加以限制,以显现再审程序的严肃性,避免启动再审程序过于随意。三 、结语在诉讼制度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作用使当事人具备了与法院审判权相抗衡的可能性。只有贯彻当事人处分原则,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民事纠纷得到公正解决,体现民事诉讼的正义性。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应尊重民事处分权,在贯彻落实民事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将其行使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总体上看,再审程序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但保护的力度和强度有待加强和完善,以便于更好地执行再审程序。参考文献:[1]常怡.民事诉讼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8.[2]王亚新.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3.[3]张卫平.民事再审:基础置换与制度重建[J].中国法学,2003,(1).[4]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5]邵明.民事诉讼法理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会计法律制度论文5000字

会计类的论文(5000字左右)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一、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实施中的问题21世纪的今天,企业管理进人了信息时代,电算化会计软件也由简单的数值计算发展到全面数值核算,进而到具有人工智能的会计管理信息系统阶段。在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软件系统进行财会的电算化管理。但是,大部分企业还停留在会计电算化的最初阶段,仅仅以机算代替人算而已,在使用财务软件的过程中更是麻烦不断。总的来说,会计电算化管理还落后于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实施的过程不够规范,不够严谨1.前期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不到位。在电算化系统正式运行之前,一般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还会有一个试运行阶段。但是有许多企业并不重视准备工作,在系统运行之前,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不够深人细致,不能使操作人员从整体上掌握系统功能、把握业务流程,使得一些操作人员在考虑问题时,只是局限于自己的业务范围,不能从大局出发,阻碍了系统的正常运行。例如,有些公司仓库人员将一批原料的数量在入库时弄错了,本来应该在采购系统中调整,他却在库存系统中做了红字出库单,这样,虽然将原料的数量调整为库存数量,但是人库数量就会和供方单位开具的发票数量不符,从而使得这张发票不能人账。2.系统初始化工作不到位。有些科目的设置达不到企业的要求,有些功能的设置不够全面。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人员在科目设置和部门设置等一些初始化工作中不够谨慎,或者操之过急,给系统的运行留下隐患。另一方面是由于软件本身的限制,如科目的级别不够多,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这就使得软件使用者不能按照本企业的需要进行相应设置。3.系统的保密与安全工作不到位。有些企业由于突然断电,病毒侵袭,错误操作等意外因素造成财会数据丢失,系统瘫痪,于是财会人员不得不加班加点重新从原始单据做起。现在不少软件只设置一个密码,关卡少,容易被破解,而且许多单位内控制度有缺陷或者执行不严格,同事之间不能很好地保守口令密码,不相容的职务由一人兼任等等,这些都为个别人员窃取财务秘密提、、供了机会。在计算机网络迅猛发展的今天,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更是受到了极大的挑战,电脑黑客、病毒隐蔽性强、破坏性大、传播速度快,不仅能对会计数据进行毁灭性的破坏甚至还会破坏电脑硬件。(二)企业缺乏高素质、技能全面的人才会计电算化涉及计算机、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目前,许多企业的电算化人员是由过去的会计、出纳经过短期的培训就上岗,计算机知识很欠缺,不能灵活运用软件满足工作需要,一点小问题都要找软件的维护人员。而维护人员又基本上是计算机专业出身,对财会知识知之甚少,双方不能很好配合。大多数财会人员不能灵活运用软件处理的会计数据,进行财务信息的加工和分析,满足相关人员对财务信息的需要。(三)财务软件本身存在间题,也给企业电算化系统的运行带来了一定的不便1.不少财务软件的兼容性较差。软件开发者在设计软件时,往往是许多人共同开发,不同的人负责不同的模块,由于每个人的思维和理念都不尽相同,使得软件中的不同模块的同一功能都不一样。例如,某一软件系统物流模块中的采购管理和库存管理,这两个模块都提供了单据的查询功能,操作人员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查询条件,但在使用时,其中一个模块的过滤条件却不能修改。在采购模块中查询账表时,如采购明细表,系统显示的字段相当多,并且许多都不为操作人员所需,而系统却没有提供删去这些字段的功能,导致在设置过滤条件时比较麻烦,又易出错。而在库存模块中查询格关的账表时却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增删过滤字段。2.会计信息系统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未能有机结合。会计信息系统不仅与生产、设备、采购、销售、库存、人事等子系统脱节,而且会计软件内部各子系统之间也只能以转账凭证的方式联系,从而造成数据内外子系统之间数据不能共享,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既影响财务管理功能的发挥,又不能满足企业对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在综合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会计子系统应该从其他业务子系统获取,诸如成本、折旧、工资等原始数据,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和管理能力;各业务子系统也应从财务子系统取得支持,但由于各自独立,互相之间不能实现数据共享,信息渠道不通畅,往往一个子系统的打印输出成为下个子系统的键盘输人。(一)利运行解决电算化管理中出现问厄的对策充分做好电算化前的准备工作和使用中的维护工作,保障系统的姗1.企业领导应真正重视电算化工作的实施。企业电算化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它涉及到企业的外部及内部许多部门。根据国内外应用成功的经验,这项工作必须由企业主要领导挂帅。应从财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初始化工作,并协助日常业务人员完成系统的试运行,确保电算化系统在企业的顺利实施。在系统初始化过程中,项目小组人员可以根据企业财务人员提出的要求,进行科目设置、编码档案设置等基础工作。2.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系统培训,让他们明白系统的流程整体运行规律。例如制造企业的物流流程:企业先是从供应商购人原料,而原料的人库是先经过采购模块人库,再从库存模块由使用部门领用,产品生产出来人库,又回到库存模块,最后再通过销售模块售出。这其中又会将数据传递到其他诸如应收、应付以及总账等系统模块,最终生成报表。只有对操作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才能让他们明白系统的流程,自己所要处理数据的来源去向。操作过程一旦发生错误,就知道该怎么处理,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在系统中随意填制一张单据,使下一流程的操作人员不能获取正确的信息,破坏系统的流程。3.大系统的保密和安全力度。为了防止数据泄漏,做好保密工作,可以在进入系统时加上诸如用户口令、声音检测、指纹辨认等检测手段和用户权限设置等限制手段,同时,采用硬件加密等保密措施和专门的管理制度,如专机专用、专室专用等加大安全力度。数据是CAIS的核心,在加强保密的同时,它的安全性也是不容忽视的,可以参考以下几点:一是软件自动在硬盘上另作备份,并有数据完整性检查机制,定时更新。二是计算机中心管理人员定期手动备份,并将完整有效的数据及时转储。三是严格机房管理,杜绝无关人员使用机器和外来未经检查的磁盘。四是采用网上防火墙技术,安装防病毒卡和软件,定期检测并清除电脑病毒。五是严格制订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禁止不相容职务一人兼任,提高财会人员的保密意识。(二)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是集计算机科学、会计科学和管理科学为一体的人机系统,它需要同时精通这些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不少企业在电算化工作上,是心有余而“人”不足。针对这些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l)分批培训现有财会人员,系统地讲授会计电算化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提高财会人员操作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能力。(2)在工作中培养电算化管理人才,根据需要为他们提供机会进行培训,也可以在计算机专业人员中通过学习财会知识来培养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3)目前各大专院校财会专业都有会计电算化这个培养方向,毕业生同时具备电脑和财会知识,企业应不失时机引人这类人才。(三)推进会计电算化向企业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及网络财务的方向发展财务会计软件向管理方面发展,这是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纵向延伸,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企业来说,应将财会电算化工作纳人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范畴,做到资源共享。企业在生产、销售、控制和预测经济活动中,主要表现为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统一。要有效控制“三流”,单靠财务部门使用软件是不够的,企业各个部门尤其是业务部门必须将其业务信息纳人软件管理的范畴,软件功能将延伸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因此,财务软件必须从部门级应用向企业级应用扩展,建立财务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的接口,资源共享,做到“信息集成,过程集成,功能集成”,实现财务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一体化。企业管理技术的智能化是企业信息化的高一层次,其中,智能财务分析系统是把专家的经验融进了软件,能回答企业普遍关心的经营间题,让专家的智慧和计算机的计算能力来快速回答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从而帮助企业发现间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可以说智能型通用财务管理软件已经是一个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网络财务发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现出来。网络财务是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实现业务与财务协同,支持电子商务,能够实现各种远程操作(如远程记账、远程报表{远程查账、远程审计等)和事中动态会计核算,在线财务管理,并能处理电子单据和进行电子货币结算。网络财务是电子商务的组成部分,也是电算化会计的又一发展趋势。企业进行网络化建设时,必须考虑到系统的可扩充性、可发展性及兼容性,网络技术的采用要有超前性;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包括财力、应用范围等,选择适合自身的网络模式;建立严格的网络管理规范。在网络环境下,系统的原始录人数据必须代码化,以便集中处理,并且所使用的代码必须与财政部规定一致,与网络环境对会计数据的传输要求一致。在互联网广泛应用的今天,企业应该加速推进网络财务发展,以应对电子商务时代的挑战。(四)企业应与软件提供商签订后续支持合同,为软件适应新的工作流程增加功能时提供有效技术保眯许多公司在软件前期准备工作中,没有考虑全面,在正式运行后,才发现软件系统的种种不足和缺陷,这时就需要与软件开发人员进行沟通,需要得到软件提供商的帮助,使软件不断改进和升级,从而更好地帮助企业进行管理。1] 石峰, 刘非. 浅析会计电算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A]. 第五届中国煤炭经济管理论坛暨2004年中国煤炭学会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 [C], 2004 [2] 刘荣光. 水利企业会计电算化实践拙见[A]. 福建省会计学会理论研讨论文集 [C], 2006 [3] 宋绪东. 浅谈实施会计电算化后应注意的问题[A]. 中国航海学会航标专业委员会沿海航标学组2002年航标学术研讨论文集 [C], 2002 [4] 沈爱玲. 浅谈会计电算化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A]. 2002年福建省会计学会理论研讨论文专集 [C], 2002 [5] 张爱萍. 论会计电算化应用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A]. 山西省科学技术情报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C], 2004 [6] 罗美生. 内部控制与会计电算化的发展[A]. 福建省会计学会论文集(2001年本) [C], 2001 [7] 黄玉英. 会计信息化浅探[A]. 福建省会计学会理论研讨论文集 [C], 2006 [8] 李广琪. 浅议实行会计电算化下的企业会计内部控制[A]. 2003年烟草会计学论文选 [C], 2003 [9] 付红娟. 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计电算化的几点建议[A]. 中国航海学会航标专业委员会沿海、内河航标学组联合年会学术交流论文集 [C], 2003 [10] 付红娟. 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计电算化的几点建议[A]. 中国航海学会航标专业委员会沿海、内河航标学组联合年会学术交流论文集 [C], 2003 战略成本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分析摘要:战略成本会计突破传统成本会计的局限,为现代企业管理开拓了新的战略管理领域。本文就战略成本会计在企业高层决策,成本管理,市场定位以及售后服务管理中的应用做出探讨。关键词:战略成本会计;企业管理;应用战略成本会计是指企业通过对投资决策和实施、研究开发与设计、原料采购、产品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进行全面的监控,将这些监控贯穿于产品进入市场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从战略的角度研究影响成本的各个环节,规划并控制成本使之保持在适度水平,以便在市场上取得持久的竞争优势,确保企业有效地完成既定的业绩要求,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现代企业管理是企业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和全方位管理。由于电子技术运用于产业形成了高度电脑化高度自动化的生产,形成了新的制造环境。在新的制造环境下,企业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成本会计技术。战略成本会计突破了传统成本会计把成本局限在微观层面上的研究,而把重点转向企业整体战略这一更为广阔的领域,从而有利于企业正确地进行成本预测、决策,正确地选择经营战略,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战略成本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进行分析。一、在企业高层决策管理的应用战略成本会计为有效地服务于企业的战略管理,及时提供以外向型为主体的多样化信息和相应的分析研究资料,为企业高层领导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战略思考起到“催化剂”的作用,从而使他们能据此高瞻远瞩地对企业内外的环境和条件进行综合透视,从中了解竞争对手的长处和短处及今后的战备趋向;并了解现有和潜在顾客目前的需求及其今后的发展前景,进而洞察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可能捕捉的机遇和面临的挑战。战略成本会计管理在企业中获得领导者的支持,企业成功才会推广战略成本会计,进而开展战略管理。同时,战略成本会计系统是全员工程,其成本核算体系设计、基础数据收集以及改善行动都需要全员参与,实施战略成本会计不可避免会导致对个人和组织的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组织机构也要为适应系统的成功实施进行再造。二、在企业成本管理中的应用成本水平作为企业管理工作的质量体现,表明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部分,如何将战略成本会计理论与方法正确引进和运用于战略成本会计管理是目前我国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的一步。战略成本会计认为采购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采购成本,而且包括与低质量、低可靠性和不理想的运输条件相联系的成本。因此在对成本的管理中不应仅仅考虑采购价格,同时还应考虑到采购的原材料的质量、可靠性和送货的及时性等多种因素,这样确定的成本涵盖的内容更全面,提供的数据更实际可靠。在进行了对采购成本的归集处理工作后,还应分析价值链中采购环节每一作业与成本的关系,以作业为基础,按照因果关系把采购成本分配到其应承担的产品成本中,这样使得产品成本相关性大为增强。企业不仅要设计出符合顾客需求并具良好品质及机能的产品,且同时必须达成其成本目标。至于中间过程是要透过降低多少材料费、加工费等来达成目标,则由各设计部门视其创意而定。要根据各个环境反馈的信息进行成本预估、确认设计部门目标达成的情况。三、在企业市场定位管理中的应用在战略成本会计系统中,首先考虑产品在市场的定位问题,一是考虑产品类型的定位;二是考虑产品在同行业中的定位。在生产阶段,成功实施战略成本会计系统需要以高质量的经济信息为基础,并且注意收集一些信息:如产品的数量、质量、消耗、成本和生产组织等信息,财务信息,销售信息。取得信息后,根据企业内部有限资源及外部市场环境,对不同条件下的决策目标求出备选方案。再结合具有丰富知识经验的管理者的定性分析,从各种备选方案做出恰当的评价和选择,从而确定最佳方案。同时战略成本会计系统的实施也推动了企业信息化进程。战略成本会计系统通过对反馈的信息进行分析,使整个企业各个部门之间形成纵横交错的网络,明确各部门的责任,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发生,避免不必要的生产环节。四、企业售后服务管理中的应用实施战略成本会计的目的即是降低总成本,对成本实行优化管理。主要应从适宜质量控制、网点布局控制、完善售后服务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产品质量的适宜水平控制,主要是正确处理质量与成本的关系,力求实现适宜质量与较低成本的最佳结合。为此,应当注重对质量成本的控制;其次,要注重从战略成本会计角度强化质量经济分析。定期向户进行调查,然后将信息反馈给成本会计部门,进行分析,这样,可以使成本质量得到优化配置,有效的削减隐没成本。销售阶段的的成本会计系统可以通过网点配置与布局的合理化进一步得以实现;最后,完善售后服务产品的售后服务对于企业稳定和吸引顾客源、促进销售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答案补充然而,从成本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售后服务这一活动时,增加服务设施或人员,可降低由于等待服务而发生的等候费用,但却相应增加了服务机构的费用,如商品仓库的发料和领料就存在这一矛盾。若将等料费用与发料费用之和看作商品领发费用,则要处理好商品仓库发料费用与商品需求方等料费用的关系,力求使领发商品过程中的两项费用之和最少。总之,战略成本会计的可以使企业能动地适应和处理它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促使企业统筹兼顾,以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长远利益,并努力改变企业自身状况,来减少环境企业的不利影响,从而更好地实现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参考文献:[1]盛菊挑,试论企业成本管理[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5(12)[2]李百兴,企业实施战略成本管理程序的探讨[J],经济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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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爱月. 论成本会计的发展趋势[J]. 财会研究, 2004,(08) .答案补充[5]弓锋伟. 我国成本会计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 现代企业, 2003,(04) . [6]党晓莉. 新管理思想下的成本会计——论质量成本管理的发展趋势[J].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7,(18) . [7]赵迅舟. 浅谈我国成本会计发展的新思路[J]. 东方企业文化, 2007,(05) . [8]唐刚. 新经济环境下我国成本会计的发展趋势[J]. 科技咨询导报, 2007,(12) . [9]谢鹭湘. 成本管理观念的更新与成本控制新思路之我见[J]. 会计之友, 2003,(05) . [10]陈云晓. 浅析成本会计的发展趋势与对策[J]. 内蒙古统计, 2003,(05) .

[摘要]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够重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以致最后管理失控。本文吸收和借鉴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内容,从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必要性和目标等方面,说明内部会计控制对维护会计信息真实和提高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作用。[关键词]内部会计控制;控制制度当前,会计工作中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秩序混乱等问题,主要就是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一、建立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必要性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证经济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会计工作秩序和提高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的必要性:1、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客观需要内部会计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确保企业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要使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保证权责明确,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财产的核算、控制、保管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和责任,处理好受托经济责任和利益分配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够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双方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从而保证现代企业制度的顺利实施。依照现代企业理论,在公司制度下,所有者和经营者在经济上的联系表现为一种契约关系。对于所有者来说,其最关心的是其投入资本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即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有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保证。对于经营者而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是其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实现企业目标的重要保证。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但能够规范经营者的行为,而且能够促使所有者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调动经营者管理好企业、赚取利润的积极性,从而促使现代企业平衡、稳定、协调地发展。2、贯彻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加强企业的会计控制,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我国已相继颁布和实施了有关的会计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并对《会计法》进行了较大的修订,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要求各单位必须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建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可见,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是贯彻落实《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然要求。3、加入WTO后与国际惯例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技术高度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速,我国企业面临来自外部世界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如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如何以一种更积极的姿态参与到世界竞争的潮流中去,将是我国企业当前面临的主要的问题和难题。这一经济现实迫切要求企业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以便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从长远发展和国际经验来看,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是一种必然选择。二、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是一个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努力的方向,并且是为有效实现组织目标而设置的。内部会计控制目标不仅是企业管理经济活动、实施内部会计控制所要达到的标准,也是外部审计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评价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重要依据。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必须设有明确的目标。我国新颁布的《基本规范》中明确指出,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企业的管理部门需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以便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作出正确的决策;股东、债权人及其他有关各方也需要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以便进行正确的投资、借贷等决策。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如果没有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企业的各项实物资产就可能被盗窃、受损或被滥用,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记录和统计计量等非实物资产也可能遭到破坏或毁损。因此,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制约企业财产物资的采购、检验、计量与记录、入库、保管、维修、领用、发运和报废等各个环节,有效地制止浪费,防止各种贪污舞弊行为,从而保证财产物资及相关记录的安全性与完整性。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依据。管理当局制定的企业经营方针、计划等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目标。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就是要确保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经济发展时期与阶段的方针和政策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建立的企业的经营方针与计划,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现代企业在建立和设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框架时必须遵循和依据的客观规律和基本法则,称为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原则,它也是外部审计人员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状况的基本依据。企业在建立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合法性原则。即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二,适应性原则。即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第三,规范性原则,即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要符合并体现会计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规范会计事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不能顾此失彼。第四,科学性原则。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必须科学合理,以使所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便于操作和执行;必须利于控制和检查,有了解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手段和途径;同时要根据执行情况和管理需要不断完善,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更加适应管理需要。三、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会计法》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为了有效控制、控制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明确责任,防止差错和舞弊,保证经济业务的顺利进行,保证会计资料质量,必须明确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具体要求是:第一,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避免因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第二,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防止因权限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和决策失误。所以,法律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实行职务分离。第三,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相互制约。相关人员之间相互制约与职务分离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职务分离是相互制约的前提条件,但实行职务分离并不表明就能够相互制约,如果没有赋予各职务岗位的人员相应的职权,就无法进行相互制约。因此,在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时,不仅要考虑职务分离的要求,还要考虑上述职务岗位的人员之间能够相互制约,将失误、舞弊等问题控制到最低限度。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针对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高度等重大经济业务事项活动中存在的盲目决策、程序混乱、管理失误而给国家、单位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实际情况,《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对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高度等经济业务事项,既是各单位重大的经济活动,也是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问题,决策和执行的程序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控制和控制,不仅影响国家、单位和社会公众利益,也削弱财务会计管理职能,并影响会计秩序和会计资料质量。《会计法》对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执行程序的要求,突出了两点:一是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应当明确,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决策和执行的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控制、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3、进行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既是加强财产物资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核算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改善经营管理,保护财产的安全与完整;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便查明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制定改进措施,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原《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相符。新的《会计法》则规定,各单位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要求更明确、更具体,不仅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而且要明确规定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组织程序,保证财产清查制度得以具体落实,也为有关管理部门控制检查财产清查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提供可靠依据。4、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内部审计的内容十分广泛,一般包括财务收支审计、合法性审计以及绩效审计。在我国,已有不少单位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工作实行控制和再控制。内部审计对会计资料的控制、审查、不仅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和我国会计工作实际情况,《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以使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资料的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非常广泛,不同经济性质、管理基础不一样的单位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会计法》只是从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要求出发,对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出了最基本的内容和要求,而不能理解为仅包括这些内容和要求。从内部控制和控制的基本原理看,建立良好的控制环境、人事任免中的利害关系回避、重要岗位人员的定期轮岗、预算管理、业绩考核与评价、风险分析、系统监测等,都是内部控制和控制的重要方面和有效手段。四、内部会计控制的结构框架内部会计监控机制体现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与文化氛围,有效的内部会计监控机制应包括健全的监控环境和严格有效的监控制度。(一)、内部会计控制环境内部会计控制环境是指建立、加强、削弱、影响会计政策、程序与工作效果的各个因素。从本质上来看,内部会计控制环境是一种文化和精神,是影响内部各成员、各环节制衡、接受和实施控制的自觉性和理性,反映着控制过程的各个方面,其内容主要包括监控意识、监控活动和监控信息。1、监控意识。是指对内部会计监控的认识,特别是高级管理层对监控的认识程度和深度,这决定了内部会计监控环境的健全和监控措施的到位。2、监控活动。是指对内部会计控制运行质量不断进行修正、评价、控制的过程。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内部会计控制缺陷,应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重大事项应向最高管理层报告。3、监控信息。是指对某一期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审查、核对,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准确地揭示了各项经济活动所包含的经济内容。(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等。1、内部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要建立以管理会计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成本、资金的控制。第二,明确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会计人员是单位具体会计工作的操作者和执行者,其工作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到会计的好坏。同时会计若不公平、公正地对会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将导致会计人员对会计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进而影响整个企业的经济工作。因此,任何单位都应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第三,实行内部领导控制管理责任制,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会计工作作为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单位负责人支持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的依法进行,才能使本单位的会计活动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得到不断完善,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并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要发挥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也应是落实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除了自身要遵法、守法外,还应积极支持和保障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履行控制本企业经济活动的职权。2、内部会计检查制度。内部会计制度最终是由人去执行的,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能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则是一纸空文,如同虚设,因此,企业应当重视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控制检查工作,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检查制度。会计检查制度应主要包括会计工作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1)会计工作检查制度,是根据企业制定的会计工作制度来对会计工作的过程、事后进行评价的一项检查工作。各种会计检查除检查制度规定的必查项目外,应加强对下列内容的检查:第一,重要岗位人员配备、动态考察和定期轮岗情况。第二,会计账簿是否合法、规范,有无账外账。第三,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化情况。第四,授权制度执行情况。第五,重要物品的保管、使用、交接、作废销毁及账务核算情况。第六,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第七,事后稽核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稽核岗位,稽核工作是否及时全面,差错事故处理是否合法。第八,对会计主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2)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制度,是对企业某一期间所发生的会计数据及提供这些数据的载体进行检查、核对、纠错,以使会计信息产品为满足规定或潜在需要而必须具备的那些特征和特性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合法性,应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第一,进行会计核算的数据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相关的制度规定。第二,会计凭证是否合法,账账、账实、账证是否一致。第三,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合理,账户管理是否严密,账务记载是否真实。第四,会计报表披露的数据是否准确、真实有效。3、资金控制制度。资金控制制度是企业控制资金收支与保管的重要形式和方法,其目的在于保证资金收支的正确、有效与合法,实现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消除资金收支与保管中的弊病,保证经营战略的实施,是对内部会计控制有效的补充。4、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制度。实行对法人代表负责的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制度,建立审计稽核委员会作为稽核系统的最高组织,直接对法人负责。充实稽核人员,不断提高稽核人员素质。安排熟悉会计法规和制度规定,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综合分析能力的人员从事稽核工作,保证对其实施继续教育和培训,使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长期满足稽核工作的需要。5、风险预警制度。就是通过设置并观察一些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而对企业可能或将要面临的财务危机事先进行预测预报的财务分析系统。既然是基于预报功能而非业已陷入危机状态,因此相关的预警财务指标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的特征:第一,必须具有高度的敏感性。第二,应当属于危机初步产生时的先兆性指标,而非业已陷入严重危机状态时的结果性指标。第三,与危机生成过程的密切关联性。就财务层面上看,诱发财务危机最为直接的原因,或是由于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是由于对竞争应对不当及功能乏力,由此而导致了企业竞争的劣势地位,未来现金流入能力低下;或是企业一味地追求销售数量的增长,却忽略了对销售质量———现金流入的有效支持程度及其稳定可靠性与时间分布结构等的关注,由此导致企业陷入了过度经营状态与现金支付能力匮乏的困境。这就要求企业财务危机预警指标应当依托这一基本点加以把握。6、风险责任会计制度。以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把各个机构和部门划分为责任中心,围绕责任中心将会计信息与经济责任、会计控制同业绩考核相结合,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和相应处罚措施。

会计既是以提供会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又是一种进行价值管理的经济管理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5000字 毕业 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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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和审计风险的对策

摘要: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包括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是影响审计风险的重要内生因素之一。随着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时代的到来,如何降低审计风险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注册会计师存在的职业道德风险以及相应的应对 措施 。

关键词:审计风险;内生因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应对措施

前言

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注册会计师进入诉讼“爆炸”时代。20__年2月15日,我国正式颁布了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体系,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型。

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包括外生因素和内生因素,外生因素包括:中国审计历史发展遗留问题、执业环境、审计对象的经营理念与投机心里、审计期望差距等等。其中的职业环境包含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技术环境等。所以外生因素不易把控,度量与测评上也存在极大困难,即使找到相关公式与指标,它们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不直接。

但是其内生因素却直接作用于审计风险的高低。审计风险产生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他们采用了不恰当的审计程序和 方法 或是非故意的错误理解与判断,导致审计结果与审计对象的经济状况不相符,最终可能误导信息使用者。因此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是影响审计风险的重要内生因素之一。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考核与选拔体制问题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考核与选拔体制主要是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即CPA)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执业资格考试。从1991年开始已经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2009年时进行了改革,考试开始实行“6+1”制度,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在广度上涉及经济、管理、法律多个领域,深度上越来越看重综合能力的评价,对于复杂经济业务的处理是其考核重点。

但现实中却存在很多问题,注册会计师考试在近几年显得特别火爆,一些注会辅导班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他们打出的 口号 极为诱人,似乎只要通过了CPA考试,你的明天就有了保证,这吸引了很多在校大学生的眼球。在校大学生没有任何从业 经验 ,他们相较真正的从业人士有着大把的时间和中国式 教育 下的做题技巧,校园里掀起了考注会证热。但是之后呢?拿到注册会计证书后,这些从未接触过复杂业务的年轻会计师们非常容易被诱惑与欺,严重的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比如缺乏经验的毕业生应聘到事务所,他们对于手头财务资料的理解程度是有限,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量大、工作效率高,加班加点是常事,迫于领导的压力和繁重的工作量,年轻的毕业生们对于所审计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是否真正了解不得而知。所以对于在校大学生和跨专业大学生考取注册会计师证书,我们要谨慎对待,因为这可能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从而增强审计风险,同时也可能对于个人的职业生涯产生不可修复的创伤。国家已经出台政策不允许在校大学生报考注册会计师,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些唯利是图的辅导班们总能为在校大学生们重新包装让其出现在考场上。一旦精英教育大众化,结果并不直接导致人口素质的提高,相反往往带来社会成本的增加。

(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问题

本土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问题十分突出,首先是人才流失问题,自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后,越来越多的中小事务所的核心人才跳槽到四大工作,直接削弱了中小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孔雀东南飞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事务所的持续发展;其次是越演越烈的竞争问题,截止到2008年我国拥有7143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超过6000家,占全行业90%以上。然而由于受到规模与风险的限制,这些数量庞大的事务所的基本业务层面极其雷同,所以竞争态势一发不可收拾,甚至出现了价格战,结果就是审计质量大打折扣,客户大量流失与审计风险的增强。最后是内部管理问题,中小事务所的管理是不完善的,因为规模的限制,可能权利过分集中无法分清企业与个人的利益,从而导致事务所只注重短期获利而不在乎长远发展。促进本土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是极其必要的,因为一旦出现垄断,那结果就是审计质量的降低和审计风险的增强。自从四大进驻后,中小事务所业务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同时也是一个极好的淘汰机制,优胜劣汰的结果是优化竞争机制。经济业务的多样性决定了中小事务所的发展方向,我们只有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或是重新定位目标市场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分为两个层次: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所规范的内容从专业胜任能力到独立性,从收费标准到业务宣传等等。这一规范从整体上制约了注册会计师行为,但效果却不令人满意。《中国经营报》发表 文章 ,2008年至今共有24家上市公司因为虚增收入、虚增固定资产、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但仅有5家担任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在这些虚假年报上签字受到行政处罚。回报高、处罚风险低使得许多事务所和审计人员蒙蔽了双眼,最终违背了职业道德。单纯提高处罚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培养阶段和选拔阶段就注重职业道德的测评。同时我们的监管力度不够,也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所在。

二、面对审计风险的应对策略

面对审计风险的应对策略包含很多领域,比如:政策与法律的支持、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改进审计方法与技术、公司治理等等。本文主要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与风险基金方面分析如何降低审计风险。

美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共4个层次:第一层次职业道德概念;第二层次行为守则;第三层次行为守则解释;第四层次道德裁决。而在我国不存在完善的道德惩戒,这就使得具有逐利性的审计人员忽视了本身就较低的处罚成本而甘愿冒险。加大处罚成本使其远远超过其获利水平,这样不仅可以抑制审计人员见利忘义,而且能够对投资人给与一定的补偿,但是这种方式只能存在于事后,它的预防作用并不明显。所以要想整体提高职业道德建设鼓励措施必不可少,对于遵循职业道德从业的审计人员给与奖励,可以是行业奖金,也可以为每个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建立道德档案,根据不同的档案记录给与不同资质从而达到鼓励其遵守职业道德的目的。

改变薪水偿付方式对于注册会计师坚持职业道德有重大影响,委托方一般会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 报告 内容给与薪资,然而这就有背公平原则。我们可以建立有资质的信用中介机构,在审计之前就将薪资转到有关账户,当审计结束后由有关部门对于审计报告的质量和公允性作出评价,并决定是否支付薪资的问题,这样就将被审计单位隔离出来,有利于打消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后顾之忧,促使其坚持职业准则。

在注册会计师考核过程中加大职业道德的考核力度,不仅体现在试卷中,更多的是在考察阶段为注册会计师建立诚信档案,使得良好的职业道德成为注册会计师高薪的资本,从而将道德风险经济化。

建立风险基金是对注册会计师的一种有效保护,就像其他的 保险 形式一样使得站在被告席的注册会计师尽可能降低损失。如今我国加大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担当,因此建立健全风险基金有利于注册会计师的 职业规划 与风险规避。但这种风险基金只能在经济上尽量减少损失,其他方面的成本不能包括在内,这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制约,毕竟风险往往是最好的管家。

参考文献:

[1]《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中注协2009年

[2]胡晓敏。《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10年

[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2002年

浅议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现状与道德构建

摘要:近些年来,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注意。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得到了极大发展。同时因为多种因素的作用,职业道德水平在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不高,这是一个需要关注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影响会计行业的发展甚至生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是整个会计行业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重要性;对策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概述

职业道德这一简单词语中隐含着极其多彩的内容。若想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进行深入的了解。需要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极其含义着手研究这一问题的内在含义。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含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有相关定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指:专业胜任能力、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最重要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等的合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使其必须对广大群众附有极大责任。所以,想要给予社会公众更加值得信任并且质量较高的专业服务,最重要的就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是整个会计师行业发展与生存的基础和重点。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道德是职业道德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道德的建设与职业道德的建设有着密切联系,必须大力进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 文化 强国。报告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是整体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要弘扬时代新风,提高个人品德教育、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时,必须能够遵从公正、客观和独立的原则;保证独立审计及其所有与之相关的职业准则;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使投资者与另外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得到应有保护,通过娴熟的技术展示极高的职业道德与工作能力,注册会计师的自身道德素质由此展现;注册会计师整体的道德素质便由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一位位单独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共同展现;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内的所有行业的职业道德,共同展现出整个国家的道德水准,提醒我们所有人当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程度。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现状分析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现状

首先,独立性缺失。以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例,当“四大”中的任何一家拒绝某公司的审计请求时,那么另外三家事务所在接受这一公司审计请求后,必然将该公司的信息进行细致详细的调查,这是一种行业默契。可在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中,如果遇到相同情况,这一公司可以轻易的寻找另一个“容易合作”的事务所。这种情况一是由于当前我国有大量的会计事务所,但却未能形成大的规模,造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更多的因为获得某个业务只能提供更多的帮助,二是对职业道德认识的不足,导致行为严谨性不够。当前会计事务所的激烈竞争与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使得大部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济上压力较大,缺乏较高的独立性,更多的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审计。

其次,审计造假注册。职业道德是把握会计师较强的财务经验与财务知识背景的关键,如果某个注册会计师缺失职业道德,必然利用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得利益。云南绿大地造假案件是一个典型案例,四川华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造假帮助绿大地公司上市牟利,作为所长的庞明星利用自身职权为其出谋划策,通过一系列手段,包括注册关联公司,虚增收入、虚构交易、虚增资产亿元,并为其伪造各种合同和发票明细。最终使连续数年亏损的绿大地公司得到了与真实情况完全相向的审计报告,得以完成上市集资3亿多元。

第三,执业行为不规范。一整套完善行为规范与审计程序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可对于一些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开支,节省成本,没有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程序与需要的控制测试,使得审计程序没有尽到应有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充分的审计证据,职业道德原则中的诚实、客观与公正没有得到执行。在紫鑫药业案件中,亿预付账款由紫鑫药业打到“延边系”,负责的注册会计师没有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得到必要的审计证据,却提供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便是极大的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专业能力不足,缺乏保密意识。较高的专业技能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拥有的能力,不仅需要财务知识精通,还要对法律法规和其他与审计相关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提高自身知识储备,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可一些注册会计师眼中仅有高额的收益,完全不管是否是自身能力可以胜任的工作,随意提供多种业务。在能力不足不能够完全了解工作内容时,就事先提供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职业道德的准则要求被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涉及各项材料,有时会有商业机密材料,而为客户保密则是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可一些注册会计师有时由于缺乏严谨性在无意中使客户的商业机密得到外泄,这一行为可能给客户造成极其重大的经济损失。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1、外部环境层面

首先,扭曲的审计市场需求。在我国不够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现状下,企业的经营者通常便是审计的委托人,这样造成三足鼎立式的平衡被打破。企业经营者一般由于相关法规和政府的原因,不情愿的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不是真实的市场需求,而自己花钱用来审计自己使事务所与经营者联系密切,经济往来容易造成审计舞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极大缺失。其次,政府干预过多。上市公司是当地政府经济增长的顶梁柱,是当地税收增长的大户,企业募集大量资金促进企业成长,也为当地的税收收入提供了极大助力。有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自身的政绩着想,想尽办法提高当地经济增长,甚至把一些常年亏损的企业实行财务包装使其上市。由于当地政府的斡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得不做出让步,按当地政府和企业要求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推动企业上市,这一行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准则。

2、会计事务所层面

首先,市场经济的激烈。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相互间竞争非常激烈,正在竞争型市场阶段。这是由于当前我国会计事务所大部分规模不大,不能达到规模效应,利用降低价格为主的粗放型竞争方式是会计事务所竞争的主流方式。这一竞争导致了不高的审计费用,降低审计成本成为会计事务所会保证获得一定利润的必要方法,从审计程序开始简化,不规范的进行审计程序,经常造成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没有相应足够的证据材料。其次,违规成本较低。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09至2011年三年间,中国证监会便对61个上市公司造假案进行行政处罚,这些上市公司均得到注册会计师提供无保留审计报告,可只有其中的9家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了相应处罚,并且基本没有对注册会计师个人进行处罚。

3、注册会计师层面

首先,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在进行人员招聘时,我国的会计事务所大部分都只关注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方面考察,却没有对职业道德投入太多的关注。而且,一些注册会计师甚至并不认为职业道德是必要与重要的,后续缺乏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使得一些注册会计师没有相应的风险意识与责任感,在金钱的驱动下,常常提供违背职业道德的证明。其次,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当前审计前进的主要方向是风险导向审计,这种审计在弥补过去审计方法不足的同时,还可以减小审计期望差距。但也需要获得较高专业素质的注册会计师,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具有充分的认识,同时还需要对资本市场的运作方式有深入的了解。如果是没有足够相关知识了解程度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又没有专业人士辅助,极易造成因审计证据不足而导致的审计结果偏差。

三、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对策分析

想要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重中之重。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必经之路,必将作为行业前进的重要部分。针对当前现状提供相应促进发展与稳定的方法是当前所必需的。

(一)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是当前我国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来源与依据。但这两项规范文件没有具体的方法与操作规范,只是规范总纲,涉及执业能力、职业品德及职责责任等方面。所以,当前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指导职业道德的具 体操 作必须不断改革完善。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各项标准,职业道德裁决指南、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职业道德具体准则一起构成了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必须不断对职业道德准则体系进行规范。

(二)提升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

如何加强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广度与深度,大体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工作进行严格落实。教育的内容需要以执业规范与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为基础,加强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三方面的学习。第二,增加注册会计师行业入行标准。从考试办法开始进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提高申请条件。比如加强学历要求,规定报考资格需要符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要求;对于非财会类专业的考生增加考试科目,变更考核方式,更严格要求。同时提高考试中职业道德内容分值。第三,加强宣传,提升认识。加大宣传力度,从系统内出发,有效的宣传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提供更多样的宣传手段,更多的利用舆论和媒体,不断影响使其慢慢深入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内心,最终提高认识,摒弃违反职业道德和习惯的行为。

(三)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从依法治国方略入手,对相关法规进行规范,使职业道德真正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首先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审计准则在法律中的地位得到保证。基本标准是审计准则,这样才能真正判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标准。想要免除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准则必须拥有法律的权威性,以便注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真正的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做到依法独立。同时,要增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注册会计师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威慑力,对有意违法者予以严惩,督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最终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强道德监管行业监督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我国当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管的认证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自律性组织,规范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必须要求注协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更严格的监管。注协想要提高监管职责,需要依据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人员构成和整体规模等因素进行等级评定,对不同的等级评出对应的监管方法,实行执业诚信考核制度,提出主要靠外部监管、次要靠内部监管的双重管理体系。同时,需要稳定的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而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对自身的监管职责。

参考文献:

[1]沈颖玲。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核心能力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04)

[2]张萍,刘桂华。注册会计师职业风险的防范[J].辽宁经济。2011(07

[3]胡少先。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十大观念[J].浙江 财税 与会计。2011(09)

[4]胡凌云,谭仕平。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定位的思考[J].湖北审计。2012(07)

会计法制化需要相应的体制基础。原因在于:在一个利益高度集中和单一化的体制架构下,是无法构筑会计法制体系的,作为会计法的调整对象,会计行为是基于会计主体相伴而生的,国家作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所形成的体制实施会计法制化,无异于运动员和裁判员合一的体制下,自己做自己的裁判,其法制化的效果是可想而知的。值得注意的是,经济体制和会计法律责任这种深刻的内在联系,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伴随放权扩权和减税让利等政策的实施以及企业逐步走向市场,企业自身利益在复归的同时,由于会计法制的不完善性并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和配套措施,在会计领域出现法律管辖的真空地带,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种种流弊丛生。由于经济和政治的不可分性,国家的治国方略必然以某种形式反映到经济中来,会计法制化便是依法治国在会计领域的具体表现。(二)产权经济改革与会计法制化的关系经济学认为,“产权是享有财富的收益并且同时承担与这一收益相关的成本的自由或者所获得的许可”。[1]同时认为产权不是有形的东西或事物,而是抽象的社会关系。从抽象的意义上,产权可以理解为由于稀缺物品的存在而发生的与该物品使用相关的关系。这是产权的本质内涵。[2]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要消灭“稀缺”,实现物质资源的共享。进一步可以理解为产权与其主体的关系具有唯一性,这种唯一性由立法予以保障;同时产权的存在方式有其量的规模,会计中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均是产权的基本元素。可以说产权反映了一种“稀缺”的社会关系,这种稀缺的程度和产权的数量化形式,则是产权与会计的结合点。市场经济之所以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目的就在于要建立产权与其主体关系的对应性和唯一性,即所谓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从而形成利益主体鲜明的格局。这是市场主体诞生和发展的前提,也是企业实施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条件和内在要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是企业改革的先导。按照这一要求“谁投资,谁拥有产权”,按实际出资划清出资者的界限,明确所有权、经营权的归属,明确出资者,这是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所在。所以,产权清晰应当包括两个层面上的涵义:第一个层面是基本层面,即产权数量的清晰,这是产权清晰量的规定性。包括产权数量的确认、计量、记录以及确认标准、计量记录方式、核算规则等,实质上是一个会计过程。第二个层面是产权在法律上的清晰,这是产权清晰质的规定性,即在法律上能否作为一个产权主体出现,拥有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能,包括主体条件和程序条件,这将借助于实体法与程序法来完成。企业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如何真实、完整地核算所有者权益,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保值增值的情况恰当地反映出来,使得产权在经营的动态过程中保持完整、真实、准确的量化形式,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职能,同时涉及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和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各要素,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产权主体数量予以反映的过程。因此可以说产权数量清晰最根本的是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只有正确的以量化形式反映的所有者权益才能称之为产权清晰。进一步明确法律上的产权主体,才能确定权益的归属和产权主体所具备的各项权利义务,才能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法律前提。不能忽视的是,产权量的大小,其精确程度如何细化和量化,如何进一步将产权清晰至产权主体,则是由会计在法制框架内予以完成的。因此会计法通过规范会计核算,明确法律责任,为产权的数量的正确性提供了法律保障机制。(三)市场经济中各利益主体 的产生及发展与会计法制的关系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5000字

你的法律专业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法学论文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中文名法学论文科系社会科专业法学文体论文名词解释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体系特征系统性系统论的主要创始人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1901-1972)对系统作了如下定义: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元素的综合体。系统的特点是各组成部分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整体的性质不同于任何组成部分,也不同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层次性法学体系的一层又一层的结构,显示出法学研究范围的明晰化和专深化。以法学体系的第一层次的“法律史学”为例,“法律史学”可划分“法学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第二层次的分支学科,第二层次可划分第三层次的分支学科。如“法律制度史”可划分“中国法律制度史”。加载更多相关搜索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法学论文选题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大全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法律论文法学论文范文6000字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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