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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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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学院学报

1.中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制度构架.《决策与信息》2012年第6期.1/12.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以湘西产业扶贫为例.《决策与信息》2012年第6期.1/23.西部地区内陆开放型经济研究.《决策与信息》2012年第5期.课题组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湖州模式”的调查.《决策与信息》2012年第4期.3/45.事业单位转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理性分析.《决策与信息》2012年第3期.1/26.深化区域合作明确主导产业转变发展方式.《决策与信息》2012年第3期.1/17.明确战略定位,突出自身特点,强化政企合作.《决策与信息》2012年第3期.1/18.城镇化过程中的行政区划改革——以长三角和珠三角的“特大镇”为例.《决策与信息》2011年第11期.1/19.习水“三关工程”的长效机制:基金会模式.《决策与信息》2011年第9期.1/110.城镇化:成果显著 任重道远.《经济》杂志2010年第11期,1/111.质量兼备的公共服务成就城市发展未来.《中国经济导报》2010-7-31,1/112.广东省特大镇责任政府的制度创新与机构编制的改革,《县域经济论坛》2009年第9期,1/113.广东特大镇责任政府的制度创新.《改革内参》2009-8,1/114.小商人,大就业.《改革内参》2009-5,1/115.艳照门事件:网络媒体社会责任之思考. 《信息网络安全》2008年第5期,1/1.人民网全文转载16.两个操作示范与执法改革.《山西经济日报》2008-3-21第2版,1/117.我国国家所有制之回溯:中央与地方关系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演进的视角.《兰州学刊》2008第3期,1/118.我国公共服务改革政策探析.《中国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2期,1/119.中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制度分析.《中国法学》(英文版2008),1/120.事业单位营利性行为的制度分析.《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1期,1/121.事业单位的概念辨析.《生产力研究》2007,23期,1/122.所有权与所有制概念探析.《晋阳学刊》2007,6期,1/1(本文被收入《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8年第7期索引)23.论我国传媒业集团化整合的制度问题.《晋中学院学报》2007,6期:1/124.对文化行业普遍职业准入制度的几点思考. 中国民商法律网2007年5月13日,1/125.中国事业单位泛商化的法律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第4期:1/126.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法律对策.载史际春//袁达松主编:经济法学评论(第7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1/127.奥运志愿者刍议. 载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博士后奥运研究》2007,1/128.论证券业协会与投资者教育.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2007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高层论坛论文集》,1/129.民办非企业单位治理刍议.载入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编:《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问题研究》,中国商业出版社2007,1/130.论保证人的抗辩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年等5期,2/231.试谈事业单位的制度沿革.《中国合作经济》2006,4期:1/132.法学视角的“票贩子”.中国民商法律网2006年4月2日,1/133.事业单位法人制度改革的五大法律问题.《检察日报》第3版:1/134.也说命题老师办班热.《改革内参》2005年第10期,1/235.大一统国有制局限性刍议.《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5,6期,1/236.中小企业发展法律环境的国际比较.载《生产力研究》2005,3期,1/237.中国新闻传媒准入制度初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2期:1/1(本文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宪法与行政法》2005年第9期和人大复印资料《新闻与传媒》2005年第9期全文转载。)38.光大银行身份之谜.《中国改革》2005年第4期,1/239.土地征用: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中国改革》(农村版)2004年11期,2/240.论公共性传媒与营利性传媒的分类法律规制.《晋阳学刊》2004,6期:1/1,(本文被2005年第3期《新华文摘》收入“篇目辑览”)41.关于陪审制的法律思考《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2/242.认真对待概念法学.《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2/243.新闻传媒的分类管理和市场准入.《经济法学评论》2003,三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3月版,1/144.西方国家对传媒业放松法律规制的趋势.《理论探索》2002年135期,1/145.平面媒体有比较优势.《中国证券报》2002年3月9日B13版,1/246.略论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山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2期,1/247.管理层收购的若干实证分析.《山西律师》,2002年第1期,1/248.论免责条款的限制.《三晋工商报》2001年12月,1/249.浅析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山西律师》2000年第4期,1/1

中亚基本上说的就是突厥语,他们就是历史上的突厥民族,其实很容易理解,只不过,欧洲历史文化经济发达而已,人们向着那边靠拢

长江大学学报,赤峰学院学报,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洛阳理工学院学报,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天水师范学院学报,新乡学院学报,洛阳师范学院学报,韶关学院学报,晋中学院学报,重庆文理学院学报,重庆科技学院学报,湖北科技学院学报,淮海工学院学报,湖北二师学院学报,南阳理工学院学报。如果要发表的话,可以具体商量下。

哈萨克斯坦城市化的历史与发展特点作  者 : 马晓云;李宁刊  名 :  晋中学院学报出版日期 : 2019期  号 :  第5期ISSN : 1673-1808影响因子 : (2018)参考文献格式 : 马晓云,李宁.哈萨克斯坦城市化的历史与发展特点[J].晋中学院学报,2019,(第5期).

晋中学院学学报主编

摘要:忠义精神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其不仅深植于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更对现今人们的价值观取向有重要的影响。基于此,本研究通过比较并分析《三国演义》和《水浒传》中的忠义精神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提出了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忠义价值观的建议,以希望从传统忠义精神的角度出发,萃取有益的文化品质,以为和谐社会忠义价值观的构建提供借鉴和参考。关键词:《三国演义》;《水浒传》;忠义精神前言:《三国演义》与《水浒传》是我国著名的四大名著。在这两部著作中,最为人们广为传颂的就是其中的忠义精神。同时,在这两部著作中,关羽和宋江是忠义精神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在新时期,和谐忠义价值观的构建,借鉴《三国演义》与《水浒传》中的忠义精神是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的。 一、《三国演义》与《水浒传》的忠义精神概述 (一)《三国演义》中的忠义精神 《三国演义》中的关羽是忠义精神的重要代表。在《三国演义》中,其中有许多生动的情节是对关羽忠义的体现。例如,在第一回,“桃园三结义”中,其誓词中就包含了忠义观念。在第一回中,其包含了对国家的忠义,也包含了对对百姓的仁义和侠义。再如,华容道释放曹操等等均是忠义精神的体现。总之,关羽在这一生中,无不体现出忠义观念。 (二)《水浒传》中的忠义精神 《水浒传》,又称《忠义水浒传》。宋江是这部著作中忠义精神的重要代表。在这部著作中,也有诸多关于宋江仁义情节的描述,如放走晁盖,是重义气的一种体现。另外,宋江在教导下属的过程中,其将仗义疏财作为重要的教导内容,这也是忠义精神的一种体现。除此之外,宋江与梁山兄弟的关系一直都是平等的,这也是忠义精神的一种体现。但是,宋江的忠义精神中,也存在消极的一面,如封建愚忠君的思想等。 二、《三国演义》与《水浒传》忠义精神的比较与分析 (一)忠义精神的相同之处 《三国演义》与《水浒传》两部著作均体现出了忠义精神。这种忠义精神存在诸多的共同点,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核心思想相同。《三国演义》与《水浒传》中关羽和宋江的忠义精神的核心思想都是封建伦理道德,即主要是对君主的忠,对朋友和百姓的义。但在实际的行为中,其却很难做到两全。因此,《三国演义》与《水浒传》中的忠义精神都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的。第二,都体现了作者的追求。《三国演义》与《水浒传》中关羽和宋江所体现出的忠义精神都是作为极力歌颂的,因而与作者的审美理想和道德理想追求是一致的。 (二)忠义精神的不同之处 《三国演义》与《水浒传》中虽然均具有忠义精神的体现,但其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具体来说,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形成基础不同。《三国演义》忠义精神的形成基础是报效国家,而《水浒传》忠义精神的形成基础则是替天行道、保境安民。相比于《水浒传》,《三国演义》中的忠义精神所体现出的内容更加广泛。第二,忠义思想深刻程度不同。《三国演义》中关羽的忠义精神较为简单,仅仅是对某个人尽忠,而《水浒传》中宋江的忠义精神则是对国家尽忠,对百姓尽忠以及对朋友尽忠。相比于《水浒传》,《三国演义》中的忠义精神,其思想更为深刻。最后,忠义精神对后世的影响是不同的。《三国演义》中关羽的忠义精神一直被清朝统治者歌颂,并为其立庙、塑像等等。而《水浒传》中的宋江却备受诬蔑和诋毁。 三、基于《三国演义》与《水浒传》忠义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忠义价值观的建议 (一)注重传统忠义精神与时代特征的结合 在比较和分析《三国演义》与《水浒传》忠义精神的过程中可知,两部著作中关于忠义精神有共同点,但也存在差异。从共同点这一角度来说,两部著作中忠义精神的产物都是封建社会关系和伦理观念的产物。在社会主义背景下,在构建和谐忠义价值观的过程中,应将传统的忠义精神与时代特征进行紧密的结合。为此,可通过加强道德建设和信用立法等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忠义价值观。 (二)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并发扬忠义精神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继承和发扬传统的忠义精神的基础上,还应注重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例如,通过政府信用制度、商业信用制度以及个人信用制度等方式,继承并弘扬忠义精神。 结论:通过以上的比较和分析可知,《三国演义》与《水浒传》中都对忠义精神进行了宣传。然而,《三国演义》与《水浒传》中的忠义精神其虽然有共同点,但也存在区别。其中,有的忠义精神是值得广为传颂和弘扬的,有的则是需要给予摒弃的。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忠义价值观的过程中,应给予辩证的对待。只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构建出适合时代需求和社会发展的忠义价值观。 参考文献: [1]穆延柯.试谈《三国演义》中的忠义思想[J].同行,2016,18(8):125-129. [2]李建武,郭艺术.《三国演义》的成就与汉代“大一统”“仁忠义”思想文化的关系[J].晋中学院学报,2018,21(1):87-91. [3]李欣.论《水浒传》的忠义观[J].青年文学家,2016,13(18):32-33.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哈萨克语:Қазақстан Республикасы),简称哈萨克斯坦。是一个位于中亚的内陆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国名来自其主体民族哈萨克族。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原为苏联加盟共和国之一,在1991年12月16日宣布独立。与俄罗斯、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国接壤,并与伊朗、阿塞拜疆隔里海相望,国土面积排名世界第九位。16世纪之前,哈萨克斯坦境内生活的是游牧的突厥民族,直到18世纪初期,俄罗斯帝国将哈全境吞并,哈萨克并入沙皇俄国,并成为其一部分。哈萨克斯坦近年来加强了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各国的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一体化,2015年1月1日将与俄罗斯、白俄罗斯、亚美尼亚等国家成立欧亚经济联盟。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哈萨克语:Қазақстан Республикасы / Qazaqstan Respwblïkası / قازاقستان رەسپۋبلىيكاسى;俄语:Республика Казахстан),简称哈萨克斯坦,国名取自其最大民族哈萨克族,是中亚国家之一,独立前为苏联加盟共和国之一,1991年苏联解体后独立。原首都位于阿拉木图,在1997年迁到阿斯塔纳。哈萨克斯坦北与俄罗斯、东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与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等国接壤。全国面积达2,727,300平方公里,是中亚地区一个大国家,亦是全世界最大的内陆国。简史:公元前五世纪这里是塞种的地方,公元前3世纪-前1世纪,哈萨克境内出现了乌孙,康居与奄蔡国。公元6世纪-8世纪建立过西突厥汗国、突骑施、葛逻禄(766建国)等封建国家。8世纪南部被阿拉伯人与萨曼王朝占领,9世纪-12世纪,西部和西南部、南部和北部先后加入乌古斯、黑汗和基马克,钦察等国。12世纪上半叶,遭契丹人的入侵。13世纪初,被蒙古人征服成立白帐汗国。15世纪由术赤系的苏丹克烈汗与贾尼别克前往蒙兀儿斯坦成立哈萨克汗国。16世纪初,哈萨克族基本形成。其后与乌兹别克人及叶尔羌汗国争战。18世纪初,进行了反对准噶尔人(即卫拉特蒙古)入侵的斗争——两百年战争。从1830年代至1840年代开始,逐步被俄罗斯帝国占领。东部巴尔喀什湖及其以东和斋桑泊一带原为中国领土,19世纪下半叶,被俄罗斯帝国侵占。在侵占哈萨克后,在地方行政上实际阿卡苏丹制,即是年长苏丹制,由哈萨克的长老担任,二年一任,无限制连任,是俄罗斯人的助手。也按职务给予一定的釆邑。1917年11月,哈萨克境内民族主义团体趁十月革命之机,宣布脱离俄罗斯管辖,于1917年12月13日成立阿拉什自治共和国。随后追剿白军的俄罗斯红军入境阿拉什,并开始与之谈判。1919-1920年间,哈萨克境内的白军被全部消灭后,布尔什维克党于1920年8月26日解散了阿拉什自治共和国,改称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属俄罗斯联邦。1925年4月19日,中亚各国按民族划界,改称哈萨克苏维埃自治共和国。1936年成为苏联加盟共和国。1990年10月25日,发表主权宣言。1991年12月16日,宣布独立,改称哈萨克共和国,同年12月21日加入独立国协。2007年1月10日,卡里姆·马西莫夫被批准为总理。

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主要讲授经济法学、法学经典著作选读等课程。已在《法学研究》、《法学评论》、《新华文摘》、《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已出版《市场规制法研究》(独著)、《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与汪渊智等合著)、《新编经济法》(主编)等著作;主持国家、省部级研究项目以及委托研究项目共11项。 1、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问题研究,《政法论坛》,2008年第6期;2、论公法与私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山西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3、社会安全与法律安全浅论,《山西政法》,2008年第8期;4、研究性理念与法学本科教育的模式创新,《晋中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5、山西大学法学院的复健与发展,《三晋法学》2008年第3辑;6、国有企业市场退出问题的物权法考察,《三晋法学》2007年第2辑;7、论中部崛起与竞争法律秩序,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8、论公法私法的划分与区别,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9、物权法草案的社会主义性质与违宪性辨析,《三晋法学》2006年第1辑10、 公用企业改革与市场规制法,《山西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12、对新《对外贸易法》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条款基本问题的思考《美中法律评论》2005年6期13、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法制环境建设,《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3期14、新《对外贸易法》中关于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条款的规定,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则解析,2004年8月15、电信业反行政垄断的反思——从国际长途话费提高谈起,《生产力研究》,2004年1期。16、高等法学教育现代化的思考,《山西大学学报》,2004年3期。17、论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山西大学学报》,2003年3期。18、锻造警察法学教育的学术界石——评陈晋胜教授的《警察法学概论》《山西大学学报》,2003年2期。19、入世后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协调问题,《宏观经济研究》,2003年5期。20、试论地方大学法学教育模式,《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首届全国JM教育论坛论文汇编》,2002年4月。21、晋商诚实信用法律文化特点研究,《理论探索》,2002年第4期22、传统法律文化与山西票号的兴衰, 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2年11期(全文转载),《山西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23、试论商业秘密交存制度,《经济问题》,2002年第3期。24、关于我国反垄断法的几个问题,《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第1期25、对加入WTO后中国大陆经济法功能的再认识—兼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5期(全文转载),《法学家》,2001年第6期。26、 公司董事表见代表制度之我见,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1年11期(全文转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3期。27、对加入WTO后中国大陆经济法功能的再认识—兼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第7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 促进法学研究创新,《山西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29、论特别取回权—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新创设研究,《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30、反经济垄断中的豁免问题研究—中国垄断性企业集团立法的合理性分析,《经济问题》,2000年第8期31、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年3期(全文转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1期。32、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33、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研究,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年1期(全文转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34、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若干法律问题,《法学研究》,1998年第5期35、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制经济,《新华文摘》,1998年6期(全文转载),《经济问题》1998年第1期。36、邓小平法制思想论纲,《山西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3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累积投票制度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38、不动产、企业集合财产转移占有担保债权研究,《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39、解决我国若干经济问题的法律对策,《山西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40、对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反思,《山西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41、对我国刑法修改和解释的思考,《文科学报文摘》,1988年6期(全文转载),《山西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42、未构成犯罪的人在被关押期间逃跑是否构成逃脱罪,《中国法制报》, 1、《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 主编2、《国际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 主编3、《市场规制法研究》(独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2月出版。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商法与经济法》(合著,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成果),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5、《新编经济法》(主编),山西经济出版社,2000年5月出版。 1、市场规制法理论问题研究 高等学校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O509030 、反行政垄断研究 山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053203 、市场规制法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01JA820022 、山西法制环境建设研究 山西省教育厅A0401 、山西企业竞争力培养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研究 山西省科技厅 031032-1 、公用企业与市场规制法研究 山西省电力公司 0306025 、民法、商法、经济法的功能、作用与相互关系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00bfx011 20008、山西地方经济立法及民主政治问题研究——山西企业竞争力培育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研究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 03056 20039、太原市地方法规与城市竞争培育法律问题研究 太原市科技局 031108 200310、法学理论教学队伍建设问题与实践 山西省21世纪初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一般项目0205726 200211、山西市场经济法治环境研究 省市自治区教委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 99003 199912、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究 山西省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9409 199413、山西市场经济法治对策研究 山西省社科规划项目 93051 199314、市场经济行政管理法律规范问题 山西省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9309 199315、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究 山西省社科规划项目 93051 199316、市场规制法理论问题研究 高等学校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0509030 200517、市场规制法研究 山西大学社科研究项目 0109031 200118、强化预算监督的有关法律问题 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0108059 200119、国有企业财产权制度研究 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9908026 199920、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 9808020 19982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行政管理研究 山西大学社科研究项目9711002 199722、我国经济法若干理论问题探讨及对策 山西大学社科研究项目9109 1991 1、2006年山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评为2004——2005年度先进社科工作者2、2006年《市场规制法研究》一书荣获二00五年度“百部(篇)工程”一等奖3、2005年山西省首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4、2005年“光荣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周年”“光荣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周年”荣誉称号5、2005年山西省高校法学师资理论队伍建设问题与实践 山西省2005年优秀高教研究成果三等奖6、2005年 尊老敬老先进个人荣誉证书7、2005年为政之道 山西省社科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高峰论坛优秀论文奖8、2005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优秀共产党员9、2005年社会安全与法律安全—公安机关执法目标研究山西省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建设理论研讨会特别奖10、2004年《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治经济》获山西省第四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一等奖11、2003年《传统法律文化与山西票号的兴衰》获2002年度“百部(篇)工程”一等奖12、2002年《对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法功能的再认识—兼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获山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3、2002年《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治经济》获第三届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一等奖14、2001年《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培育高素质法律人才》获山西省人民政府教学成果 一等奖15、2001年《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获山西省第三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16、奖2000年《对新世纪发展律师业的几点思考》获山西律师2000年大会一等奖17、1999年《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治经济》获1998年度“百部(篇)工程”优秀成果奖18、1998年《关于中美瑞合资建立长治铝厂项目法律咨询意见书》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奖二等奖19、1998年《关于中美瑞合资建立长治铝厂的法律咨询意见》(咨询报告)获山西省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等奖20、1997年《不动产、企业集合财产转移与有担保债权研究》获1996年度“百部(篇)工程”优秀成果 优秀成果奖21、1997年《试论依法治省与山西市场经济法制对策》获山西省依法治省理论研讨会 一等奖22、1995年《对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反思》获山西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23、1994年《庭审制度改革研究》(研究报告)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推广应用奖二等奖24、1993年《对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反思》获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佳作

晋中学院学报是cssci吗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研制而成,是国家、教育部重点课题攻关项目。CSSCI遵循文献计量学规律

cssci是核心期刊的一种,是南大核心期刊。

简称为南核,全称为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中文名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国内有七大核心期刊,在国内的影响力和认可度各不相同,南大核心期刊可以算是国内人文社会科学方向的顶尖刊物,是位于核心期刊体系之首的期刊。

南大核心期刊的发表门槛多是对作者学历、职务的限制,比如有的南大核心期刊只接受副教授职称及以上作者的文章,这样的门槛无疑大大限制了文章来源。对作者来说可能门槛过高,但对于期刊来说,可以有效保证期刊的质量和水平。

期刊简介

期刊,定期出版的刊物,如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季刊、半年刊、年刊等,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刊物。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截至2008年10月,我国共有期刊9800余种,这众多的期刊在学科、主办单位、主管部门、质量、服务等方面千差万别,尽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声明从未从行政角度对现行期刊进行过级别划分,但期刊之有级别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

CSSCI期刊都属于核心期刊,是由南京大学研制成功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是国家、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2000年该项目完成了CSSCI引文数据库的构建工作,相继研制成功了CSSCI数据库网络版和光盘版。

国内共有7大核心期刊体系,其中被广泛认可的有四种,分别是:

北大核心(中文核心期刊)

南大核心(CSSCI)

中国科技核心(CSTP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其中南大核心来源期刊,是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组织评定,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领域的标志性工程。因此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同,从影响力来讲,属于国内最权威的期刊等级。

目前,教育部已将CSSCI数据作为全国高校机构与基地评估、成果评奖、项目立项、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考核指标。CSSCI数据库已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大学等100多个单位购买使用,并将CSSCI作为地区、机构、学术、学科、职称、项目、成果评价与评审的重要依据。

CSSCI是南大版核心,是在各高校认可度最高的一个核心目录。A类、B类、C类是不同高校自己对期刊的分类,一般A类是最顶级的期刊,数量很少,比CSSCI目录中的还要少。核心期刊就是笼统的说法,如果不说哪个版本的核心期刊,则不能确定核心期刊的范围。

山西政法干部学院学报

越狱犯罪的防范措施研究 他监管系统抽调相关人员接替他们的工作。第二监狱第二监区监区长王军、副监区长李刚、民警徐福蒙和刘文志,值班门卫钱国军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4、罪犯逃出监狱后为了躲避追捕四处逃窜、藏匿,为了生存,势必会再次犯罪。所以越狱事件的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越狱犯罪的动机分析 (一)越狱罪犯的各种需要是其产生越狱动机的基础 1、摆脱羁绊、获取自由的需要。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行刑的最基本内容,也是罪犯需要得不到满足和产生痛苦的直接原因。早日获得自由几乎成为每个罪犯共同的需要。罪犯的需要始终是围绕着早日重返社会这一中心展开的,而其他具体需要则随罪犯所处的改造环境的变化而变化[3]。罪犯获取自由的欲求强度跟其个性特征、生活习惯、刑期长短有关。以前自由自在的生活变成服刑后严格的监管改造生活,会使罪犯产生不适应、压抑、痛苦乃至愤恨等心理,特别是刑期较长的罪犯更易因无法忍受艰苦的生活环境和心理折磨而铤而走险以谋求越狱。有些罪犯虽然被判处了较短的刑期,但当渴望自由的心理超过了对短期监禁的忍耐时也会形成越狱心理。 2、产生越狱动机的消极需要。消极需要以低级需要为主,是产生越狱动机的主要原因,对于罪犯越狱的推动力最大。 (1)以吃喝玩乐为主的生理需要。以吃喝玩乐为主的生理需要在大多数犯罪分子的需要结构中居于比较突出的地位。如果这种需要长期固化在犯罪分子的心理结构中,一旦被激发便会促使其形成越狱动机。(2)性需要。对罪犯人身自由的剥夺必然伴随着对性需要的限制,因此绝大多数罪犯处在极度的性饥渴中。青少年罪犯在强烈的性本能冲动的支配下,往往更容易形成越狱动机。(3)逃避惩罚的需要。逃避惩罚是罪犯在实施犯罪行为到刑期结束被释放之前的所有阶段都必然存在的需要。自被拘押之日起,罪犯的社会地位和环境就发生了根本变化,人身自由的丧失、严格的管理等惩罚措施使其难以接受,劳动改造使其产生抵触心理,一旦有机可乘就铤而走险,企图越狱。(4)报复的需要。少数罪犯恶心较深,在原有犯罪心理结构的作用下,往往把犯罪原因推向客观或者归咎于某种偶然的情景因素[4]。报复越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为了越狱后向特定对象行凶报复;另一种是报复管教民警。 3、产生越狱动机的积极需要。如果罪犯的积极需要没有得到满足,特别是当他们认为不能通过正当途径得到满足时,也可能会产生越狱动机。 (1)思亲恋家的需要。服刑改造的罪犯基本上处于同社会、家庭隔离的状态,这种特定情景往往加剧了其对亲人的思念和依靠,尤其是在亲人病重或死亡、夫妻离婚、恋人移情等情况下其思亲恋家的情绪会非常强烈,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调节和转移,很可能产生越狱动机。(2)安全和自尊的需要。自尊是人最重要的需要之一,罪犯毫无例外同样拥有安全和自尊的需要。现实生活中有两种比较常见的危及罪犯安全、损害罪犯自尊的情况:一是监管人员野蛮执法,使用打骂、体罚甚至是虐待等手段对待罪犯;二是某些罪犯有“牢头狱霸”行为,肆意伤害其他人员。那些长期处于被欺凌地位的罪犯如果不能通过正当途径保护自己或者维护个人尊严,就会寻找机会脱离“苦海”。 (二)适宜的客观条件是产生越狱动机的诱因 适宜的客观条件是越狱动机的诱发剂、催化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管工作存在漏洞。少数领导对当前严峻的狱情形势和复杂的在押犯结构认识不足,仍然沿袭传统的、单一的管教措施,以此来应付日益复杂的改造局面;某些监狱越狱犯罪的防范措施研究民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不强,管理松懈,基础工作落实不到位;有些监管单位在监管设施方面投入太少,设备陈旧落后。管理上的这些薄弱环节使罪犯感觉有机可乘,遂产生越狱心理。[5] 2、改造环境不良。罪犯群体是个消极群体。他们聚集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各种不健康的品行、犯罪伎俩和抗拒改造的情绪在互动过程中会“交叉感染”,与监管人员的正面教育效应相比较处于优势地位。越狱动机的形成与这种不良的改造环境有很大关系。一些监管场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让罪犯承担繁重的生产劳动任务,却忽视了对其的思想改造。过高的劳动强度、过长的劳动时间等使一些罪犯产生严重的回避劳动和抵触改造心理。当面对刺激和诱惑时,他们很容易产生越狱动机。 3、家庭因素。罪犯的家庭发生变故,例如家庭与其断绝关系、配偶闹离婚、家人生重病或死亡、家人被欺负等,都会给罪犯的情绪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就会使其产生焦躁不安、心急如焚、痛苦伤心等心理,从而想方设法伺机逃跑。有的罪犯认为越狱后能够得到家庭的包庇因此也会千方百计的逃跑。 (三)一定的心理特征是产生越狱动机的先决条件 越狱需要为越狱动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客观条件则起到了诱发的作用,但是越狱动机的产生必须以犯罪人的一定心理特征为前提。 1、侥幸和过于自信。罪犯在羁押后一般都会产生越狱的念头,但对绝大多数罪犯来说仅仅是一种想法,因为他们在分析评价主观条件、监管场所安全警戒力量和越狱后被抓获的比例及后果后,对成功越狱并没有十分的把握,因此就放弃了。而少数罪犯则将这一想法进一步发展为越狱动机,难以抑制,继而千方百计地付诸行动,其中侥幸和过于自信心理的存在是产生越狱动机的一个重要心理条件。越狱成功的先例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强化了一些罪犯的侥幸心理。他们认为越狱计划周详、准备工作充分,较高估计自己的力量,较低的估计监管场所的安全警戒和公安机关的追捕力量,因而决心以身试法。 2、消极的意志品质。在管教人员的教育帮助下。服刑罪犯有时也会确定将自己“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的目标。但是,由于过去形成的犯罪意识与沾染的恶习太深,阻碍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因为其改造意志薄弱,信心不足,缺少韧劲,反复性大。另外,有些服刑罪犯在被捕前就已经形成了具有较强反社会性的犯罪意志。被捕后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不作理性反思,反而将犯罪作为自己长久性的行为目标,不思悔改。具有这些消极意志品质的罪犯是极易产生越狱动机的。 预防罪犯越狱的对策及意义 (一)预防对策 1、针对罪犯的对策 (1)加强正面引导,教育罪犯安心改造。监狱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促使罪犯的思想转变。因此,要经常性、不间断地对罪犯开展认罪伏法教育,转变罪犯思想,消除侥幸心理。并辅以前途理想、人身观教育,有计划的组织有越狱史的罪犯现身说法,针对性地开展社会帮教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地教育罪犯认识到逃跑是没有出路的,真正把越狱思想消除在萌芽状态。(2)在罪犯中建立健全正当的互帮互控体系。罪犯群体中,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具有越狱心理和动机,特别是那些主观恶习不深的罪犯,他们大多数能认罪伏法,靠近政府。监狱应大胆启用他们到一些要害岗位上去工作。他们在接受干警信任的基础上,通过同其他犯人一起学习,一起生活,一起劳动,一起娱乐的机会去越狱犯罪的防范措施研究 狱罪犯做到及时抓捕,及时起诉、公开审理,从重判决,以法律震慑想逃的,教育没逃的,鼓励举逃的,表扬抓逃的罪犯。例如,某监狱1996年8月14日破获了一起预谋越狱案,罪犯隋某于1996年11月1日被执行枪决。从此以后,监狱在每年的11月1日都要对罪犯公开进行反越狱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自1996年以来连续三年未发生罪犯预谋越狱案件。 2、对于警察的要求 (1)加强自我防护意识。自我防护意识实质上是一种心理活动,其核心是指警察临战时的心理准备,是指当一个人受到突然的侵害和袭击时他就会本能地发出自卫反击的动作,以保护自己免受伤害。就是要求警察具备防卫意识、技战术意识和临战时的警惕性,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冷静、果断的地处置。这种准备主要是心理准备和常规的技战术准备,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的关键就在于解决临战时的心理准备是否充分等问题。作为一名监狱警察在自我防护意识方面首先要做到先期估计,从险料敌。监狱警察要更新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当前执法环境的复杂性、危险性和犯罪分子的凶残性,警察执法要提高警惕性。其次要经常进行防范意识教育,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民警的自我防范意识,增强敌情意识,时刻保持高度的敌情观念。教育所有干警,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在执勤过程中要坚守岗位,注意观察履行职责,不能掉以轻心。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奠定确保安全的思想基础。最后树立必胜信心。作为一名警察要拥有捍卫法律尊严、英勇顽强、不怕流血牺牲的精神。在遭遇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变被动为主动,做到一招制敌,能够依法及时处置,克敌制胜,控制局面,消除危险。(2)提高警察的体能和克敌制胜的本领。法律赋予了监狱人民警察一定的执法权,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遇到特定情形,法律许可警察对罪犯施加适当的暴力。因此,警察要增强和提高自身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具备反击非法侵害的能力,要有比进攻者更敏捷、更快速的防守反击动作。如果警察发现罪犯有攻击的迹象或遭遇了攻击时,警察必须以最快的速度作出反应和行动,应变自如,变被动为主动。 3、监狱的预防对策 (1)监狱防逃必须以完善硬件设施为前提。对监狱而言,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让硬件设施越来越先进,让罪犯无孔可钻。当前我们必须要全面推进监门设施建设,所有押犯点的监门必须实行AB门管理。高戒备度监狱必须在门禁中采取指纹认证和卡式管理体系,强化门卫的安全防范能力。所有监狱的大门、围墙、禁闭室、会见室、民警值班室等重点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置和触发式报警器。要切实加强监狱围墙、电网的建设、高戒备度监狱要在围墙内侧划定警戒区域,安装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要配足配齐一线民警的对讲机、警棍等基本警用装备,满足民警执勤需要。(2)监狱防逃应以健全的制度为保障。一定意义上讲制度不完善,是造成罪犯越狱的重要原因。因此预防罪犯越狱必须建立完善的防逃制度。建立健全的制度保障应结合监狱实际情况,根据各项制度,制定一整套完备的责任制,加大监管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将不安全隐患检查处理在萌芽状态。各监狱在传统的管理基础上,要将狱情分析清楚。将互监互助制度、收工点名制度、小区域防范制度、以老带新制度、查验身制度以及定期和不定期查监制度等,规范成册。将这些制度的落实,逐一承包到监区,分包监区干警身上。实行年度承包责任制,严格按着年初签定承包合同,年底对照合同进行逐项检查考评,并做到奖罚及时兑现,广泛调动干警认真落实防逃制度,提高防逃反逃工作的积极性。真正使防逃反逃工作抓在干警的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越狱犯罪的防范措施研究 4、从社会大环境上预防 必须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形成强大的防逃网络体系。防逃和反逃不仅是监狱的责任,而且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建立健全监狱防逃体系,除要依靠内部完善机制外,还必须与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各居民社区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亲属广泛联系,共同组成一道群众联防,构筑群防群治的社会防范网络。[6] 扩大对外宣传力度,让社会了解监狱,积极配合监狱防逃。当前,我国的各项工作已逐渐步入法制轨道,但外界对监狱知之甚少。因此,可通过邀请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参与监狱的执法活动,利用媒介宣传监狱及《监狱法》,或组织大型巡回图片展览,或搞大型干警演讲和罪犯改造汇报会等形式参与社会活动,让社会了解监狱,了解罪犯越狱的公众危害和包庇越狱犯的后果,使其主动配合监狱投入到积极防逃工作之中。 总之,做好越狱防逃工作,任重而道远。只要我们上下一心、齐心协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其中,就一定会筑成一道坚不可摧,牢不可破的强大防逃体系,使监狱的防逃工作做的更好,为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为实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起到应起的作用。 (二)预防罪犯越狱的意义 1、预防罪犯越狱是社会稳定的需要。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的政权,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罪犯在投入改造期间,原有犯罪行为被扼制,不正当需求被限制,部分权利被剥夺。如果教育不对症,管理不科学,他们当中的个别甚至部分罪犯就可能由不适应被监禁到抵触、对抗,最后发展到千方百计越狱。正是这种反监管、反改造意识逐渐增强,使之成为他们越狱的内驱力,而想方设法的实施越狱行为。越狱后,要躲避司法机关的追捕,四处逃窜、藏匿,为了生存,他们会不择手段再次进行疯狂的重新犯罪活动。事实证明,罪犯的越狱给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因此,监狱必须预防罪犯越狱,将罪犯越狱案件控制在最低限度。 2、预防罪犯越狱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和正常改造秩序的需要。稳定的监管改造秩序和良好的改造环境是改造罪犯、教育罪犯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稳定的监管环境中,罪犯才能静心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反省和忏悔,重新树立新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彻底改变过去的不良恶习和腐朽意识,重塑自我。罪犯越狱直接威胁着整个监狱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如果一旦发生罪犯越狱,监狱不得不组织大批警力进行追逃工作,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损失,还严重影响监狱的改造、生产工作正常进行,而且还会产生连锁反应,一罪犯越狱,多罪犯想入非非,使罪犯群体的改造积极性下降。因此,预防罪犯越狱是有效地维护正常监管改造秩序的需要,更是维护法律威严的需要。 3、预防罪犯越狱是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需要。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关键,一是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装备监狱;二是用当代的先进思想教育改造罪犯,最终实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这一目标。党和政府对监狱提出“关得下,跑不了、改造好”这一最起码的要求,说到底,就是将罪犯依法关押起来,运用先进的防逃装备严防越狱,用先进的思想教育方式和内容,把他们改造好,这完全与创建工作相吻合,也充分说明了监狱防逃工作的重要性。监狱要想改造好罪犯,首要的一条就是要用严格的监管做保障,否则,一旦发生越狱,不但教育改造不好罪犯,还会对监狱、对社会带来危害。因此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实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这一目标,就应当做好越狱预防工作,杜绝越狱行为的发生。这样,全监上下就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创建工作中,使监狱整体工作向前稳步推进。 在新形势下,监狱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少数罪犯不思悔改,抗拒改造,甚越狱犯罪的防范措施研究至企图越狱,特别是当前狱内罪犯结构日益复杂,狱内改造与反改造斗争日趋激烈,教育改造罪犯难度不断加大,监管安全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使预防罪犯越狱的工作面临着新挑战和考验。因此,安全防范意识要及时跟上形势,从现有的情况出发,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监狱安全,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方小平.确保监所稳定优秀论文集[M]. [2] 杨明,宁大庆,朱斌.从呼和浩特第二监狱越狱事件谈监狱警察的防卫意识与技能(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25卷,2010(第4期):109-112. [3] 迪小华.论罪犯的需要(J).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第1期):86-89. [4] 麻小平,郑玑.论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逃脱心理形成及防范(J).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43-46. [5] 范中攀.脱逃犯罪的动机分析(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第2期):41-43. [6] 岳海.关于建立监狱防逃体系的思考(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第12期):42-45.

[1]尹少成. 国外诉讼和解与我国法院调解之比较研究——关于废除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思考[J]. 怀化学院学报,2011,(1). [2]王璇. 调审分离: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路径[J].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3]毛兴平,刘艳芳. 法院附设调解制度与法院调解制度之比较[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 [4]李玥. 法院调解制度有关问题探析[D].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2009. [5]徐万鹏,刘芳,喻玫. 试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J]. 河北法学,2006,(1). [6]齐爱军. 和谐社会下的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J]. 邢台学院学报,2006,(4). [7]刘新红.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J]. 兵团教育学院学报,2006,(6). [8]邓辉辉.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J]. 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 [9]陆金伟. 法院调解制度的实践探索与模式选择[D].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2010. [10]马艳. 试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5. [11]姜霞. 反思与借鉴:法院调解制度改革之探索[D]. 湘潭大学: 湘潭大学,2003. [12]卢勇. 法院调解制度的反思与重构[D]. 湘潭大学: 湘潭大学,2006. [13]张珉. 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以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为背景的分析[J]. 宁夏党校学报,2005,(6). [14]郑小明,罗志坚.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原因及完善[J].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1). [15]白洁. 法院调解制度:检讨与重构[J].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 [16]张玉. 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反思[J].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6). [17]王国春. 法院调解制度之重构[J].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 [18]胡文文. 浅析我国法院调解制度[D]. 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2010. [19]周卫华.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实例解析[D]. 河南大学: 河南大学,2009. [20]张岩. 中国法院调解制度研究[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5. [21]周耀荣. 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D]. 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2005. [22]何亚军,施春军. 我国调解制度的反思和完善——兼论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协调与整合[J]. 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2005,(3). [23]张跃进,江洪娟. 法院调解制度价值分析——兼谈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再重构[J].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6,(1). [24]汪振江. 法院调解高反悔率现象审视与调解制度的回归[J]. 科学经济社会,2011,(1). [25]刘显鹏. 和谐社会下法院调解之发展探析[J].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26]李浩. 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J].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27]刘显鹏. 法院调解适用范围探析[J].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28]杨立明.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探讨[D]. 湘潭大学: 湘潭大学,2006. [29]季俊强. 构建我国特色法院附设调解制度——基于我国调解改革实践的思考[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30]吴志刚. 法院调解制度中的人权保障研究[J].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6,(2). [31]李道刚. 美国法院建立调解制度的历史尝试[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4). [32]周向明,王静. ADR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塑[J].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33]李俊杰,甄世辉. 法院调解制度改革之构想[J].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7,(3). [34]林争晖. 论法院调解制度之改革[J].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 [35]刘金华. 论基层法院强化诉讼调解之必要[J].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 [36]文晓庆. 论我国法院附设调解制度的构建[J].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37]张辉,张德峰.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博弈分析——再论调审分离[J]. 时代法学,2005,(3). [38]石先钰. 法院调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6). [39]高金岭,李富堂.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价值及完善[J]. 河北法学,2003,(2). [40]刘芳.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困惑与出路[J].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 [41]钟玲. 法院调解制度中的人权保障研究[J].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3). [42]李建玲. 略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之改革[J].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4,(3). [43]张玉.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反思与改革[J].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4). [44]孙富安. 论法院调解制度[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9. [45]朱琳. 我国法院附设调解制度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2009. [46]韩立军. 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之重构[D]. 燕山大学: 燕山大学,2010. [47]贺柯. 新时期法院调解制度研究[D].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2010. [48]赵欣.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反思和完善[D].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2008. [49]周敏华. 试论法院调解制度[D].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2005. [50]刘刚. 从司法ADR视角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D]. 华东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学院,20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现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一、基本情况:学校名称: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校代码:51787学校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证书: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高职)毕业证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体育北街6号 邮编030012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冀建峰(院长)二、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1、分配原则: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专业计划。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2、分配办法:按批复的计划进行分专业计划安排,按每班30~50人编制计划,参照近三年各专业学生报到情况,安排计划进行微调。三、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四、录取规则:1、我院严格按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2、提档比例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3、我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4、按高考成绩投档到我院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根据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专业根据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并确定专业,实施科目改革的依据选考科目。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如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将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要求和公布的时间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的录取实行同样的录取原则。6、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7、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8、我院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五、专业设置:学院目前设有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方向)、软件技术(校企合作办学)、法律文秘、法律文秘(书记员方向)、司法助理、行政执行、民事执行、司法警务、司法信息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社区矫正、社区管理与服务、空中乘务、物业管理等专业学制三年。六、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公寓费。其标准为学费4000 元/年、 公寓费4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以下资助政策: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七、学历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高职毕业证书”。八、联系电话 :0351---7620315 7620380学校网址: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2020年6月9日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单招专业有材料工程技术、建筑材料工程技术、建筑材料检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绿色低碳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古建筑工程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商务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人物形象设计、旅游管理、智慧旅游技术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机电技术等专业。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单招专业有戏曲表演、戏曲音乐、音乐表演、钢琴伴奏、现代流行音乐、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国际标准舞、动漫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书画艺术、戏剧影视表演、歌舞表演、播音与主持、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旅游管理等专业。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位于山西省太原市,隶属于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受山西省教育厅业务指导,是中国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高等艺术职业学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51年的山西省艺术学校,是山西第一所艺术学校。1958年,升格为山西艺术学院(本科),是山西第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艺术学院。

后几经撤销、合并,1998年,与山西省电影学校合并成立山西省文化艺术学校。2000年9月21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与山西职工文学院联合改制为山西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5月,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合并组建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可以考北舞。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是2020年3月将原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原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山西省晋剧院、山西省京剧院等九家单位改革重组成立的一所新学院。隶属于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接受山西省教育厅业务指导,是全省唯一的高等职业艺术院校。

在70年的发展历程中,山西艺术职业学院与山西戏剧职业学院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曾几经更名、合并,共为社会培养了4万余名各级各类艺术人才,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教育的重要基地。

教学建设:

专业设置有舞蹈表演、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美术、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等6个专业大类中的32个高职专业。许多专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国家级、省级重点实训室,有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2门。

以上内容参考: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官网——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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