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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反侦查行为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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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反侦查行为研究论文

对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思考 -----【作为论文,对其中的一些关键点还是应该有数据支持,比如你实习时所在的分局的年发案数据、现场勘查数据、十类必勘案件数据、技术破案所占比例等等,有的话会更加完善。在这里我不提供,因为互联网不允许摆出数据来——这是泄密滴……】---------------------------------------------------------------------------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人、财、物的进一步大流动,使得刑事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化;同时,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了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被犯罪嫌疑人所利用,犯罪嫌疑人往往借助高科技手段,提高自身的犯罪能力及反侦查能力,智能化、高科技化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因此,当前的刑侦工作必须实现侦查工作与技术工作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破案率,有效地遏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一、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概述刑事技术,亦称刑事科学技术,是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发现、记录、提取、识别和鉴定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物证、书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各种专门技术的总称。刑事技术检验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侦查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只有在刑事技术渗透到刑事侦查各个环节中去时,才能真正转化为物质力量,使侦查人员由单纯的体力型向科技型转化,使在刑事办案中获取的各类物证更具价值性和证据性,对犯罪分子的认定作用和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及与国际法的逐渐接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对刑事侦查各环节进一步加以规范。面临如此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的刑事侦查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仍然墨守陈规,靠打“车轮战”、“人海战”,靠“程咬金三板斧”式的审查讯问方式,不计成本、不讲效益,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斗争的需要,也无法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刑事侦查提供了获取科学证据的强大武器,为提升刑事侦查战斗力提供了广泛的空间。把科学技术提高到“第一战斗力”的地位,改变思路,从观念到行动上真正重视起科学技术的巨大潜力,通过加大侦查的科技含量,持续地增强控制、发现、揭露、制服犯罪的能力,无疑是刑侦改革的重要内涵。所以,各级刑事侦查部门越来越认识到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提出了“科教强警、科技强侦”的战略措施,从而使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破案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实践证明:在社会生产力系统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刑事科学技术将成为第一破案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看到,由于侦技人员所处的地位不同,各自的工作方法、方式和工作对象不同,相互之间难以形成有效地衔接配合,分离脱节现象严重。特别是在现场勘查、侦查讯问等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对刑侦工作中的侦查和技术人员来说,强调任何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都是不对的。必须清醒认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必须做到各局部的有机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的效能。在技术和侦查最应密切衔接的“一线”基层责任区刑警队,问题尤其突出。因此,刑事技术部门在思想上要强化与侦查工作衔接的意识,既注重本专业的发展拓宽,又注重与侦查部门的密切协作;刑事侦查部门则要紧密依靠刑事技术的科学力量,多联络、多沟通,使我们每一起案件的侦破和办理都存在技术因素。美国著名学者克里希南在《现代犯罪侦查导论》一书中专门论述了刑事技术与侦查工作的关系:“侦查员和实验室意见的交流。首先要会辨认、采集原物确凿证据,然后把它们送抵实验室进行检验。侦查员和犯罪实验室检验人员间的密切合作,是充分利用相互间的才能的基础……犯罪实验室在刑事犯罪侦查中所起的作用在日益增长,这大概是警察作假想训练时,在某个犯罪的实际侦查过程中,对警察的各种职责有了起码认识的缘故……同侦查人员磋商,有助于实验室的科学家恰当地安排他们的试验,也有助于他们避免做不必要的工作。”二、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表现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应在现场勘查、审查讯问、发现和认定嫌疑人三个阶段有效地衔接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刑事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第一破案力的作用。(一)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现场勘查阶段的衔接配合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第一道工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首要环节。刑事案件现场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是犯罪证据的保留地,是犯罪信息的储存地。正是因为犯罪现场如此重要,所以长期以来公安部都是严格要求现场勘查要遵循“依法、及时、全面、客观、细致”的原则。所谓犯罪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据法律规定,为从犯罪现场收集证据,研究犯罪信息而进行的犯罪现场访问和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的总称,是一项综合性的侦查措施。犯罪现场勘查的两大核心内容是犯罪现场访问与犯罪现场勘查、检查。现场勘查工作是刑事侦查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又是刑事技术工作的重头戏。但在实际工作中,现场勘查工作与侦查工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侦查员认为现场勘查工作仅是技术员的事,与自己无关,结果现场勘查时有些侦查人员不到场,绝大多数案件的现场勘查情况无人过问;部分勘查人员技术至上观念较重,侦查意识不强,常常是就现场看现场,就痕迹论痕迹,不能依据现场实际及客观态势对犯罪及其过程进行合乎逻辑的分析、判断、推理,以致在接下来的现场分析环节中不能切中要害、一针见血。也就是说技术人员只能谈技术ABC,而不能讲侦查一二三,不能科学地进行现场重建,更加有效地服务侦查,指导破案。在某些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眼中,现场勘查当作是例行公事,仅仅起着弥补法律卷宗的程序作用及为已破案件提供一套现场记录的资料及出具鉴定佐证的作用而已,这种状况导致了侦查工作严重脱离犯罪现场。出现这一结果,主要是由于侦技人员的片面认识造成的。因此,如果在现场勘查中侦技人员有机结合、相互交流,技术人员同时加强侦查意识,既讲技术,又讲侦查,科学地重建现场,必能有效地服务侦查,指导破案。要提高刑事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使刑事技术真正成为提高破案率的现实力量,把刑事技术和侦查破案有机结合起来,必须首先过好现场勘查关。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都要改变观念,打破刑事技术人员只单纯埋头于现场勘查,侦查人员只管制作调查访问笔录,相互间不闻不问的状况,两者应是一个共同的战斗体,技术人员要有侦查意识,侦查人员要有刑事技术意识,共同来承担起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访问工作。这样便于侦查人员在侦查的初始阶段就能“吃透”现场,了解现场,立足现场来看问题,分析案件研究侦破方案能从现场出发,避免了脱离现场的胡思乱想和无客观依据的乱想瞎猜。及时地对一起现行案件进行勘查,对于技术人员而言,在时空上缩短了到达现场的时间,既有利于现场的保护和痕迹物证的采集,又有利于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案发情况,发现犯罪动态,提取有价值线索,并能及时将第一手的现场信息反馈给侦查员;对于侦查人员而言,既有利于侦查员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可使案件快速侦破,又利于侦查员熟悉技术业务,掌握科技手段,充分了解案件的发展动态和痕迹物证情况,及时把现场信息转变成活的侦查资源,从而增加了破案效能。可见,积极利用现场信息,可以将许多案件的侦破工作解决在现场勘查阶段。(二)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审查讯问阶段的衔接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具有侦查权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而依法对其进行的一种面对面的审查活动。讯问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审查讯问工作是对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为证实其犯罪进行的面对面的强制性的调查活动,是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侦”和“审”的统一。当前的模式是,审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个体的事,勘查现场是技术人员的事,技术人员很少甚至几乎从未参与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中去,导致了侦查人员审讯时就案论案,工作粗糙,在一些现场条件差,无过硬证据的案件中难以找到有效的突破口,审查讯问很容易陷入僵局,从而影响侦查效果。因此,初次审查讯问工作最好由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周密的讯问计划。在开始审讯之前,侦查员应该尽可能多地占有现场资料,了解串并案情况。关心技术人员的检验结论的依据是什么,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比如现场痕迹是如何形成的,受害人的致伤、致死原因,在多种伤并存的情况下,哪一种伤是主要致死因素等等。尤其要注意分析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特征、作案过程的细节特征和反常现象,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最大限度地深挖罪行。另外,技术员通过参与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从技术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反思和解决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这有利于对已勘查现场的得失总结,有利于技术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也有利于进一步的案件串并的汇总工作。(三)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阶段的衔接配合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刑事侦查破案的主要目的,但在传统的侦查模式中,单纯依靠摸底排队、调查访问的做法已无法适应当前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由于受到经济发展地区间不平衡和人、财、物大流动这个大环境的影响,外来流窜犯罪已呈逐年上升趋势,典型特点是“两头在外”,即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外地人。且以侵财型、跨省地市、系列型为主要特征。犯罪分子异地作案、异地住宿、异地销赃,团伙作案、时分时合、交叉结伙,手段多样,对侦查破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侦查部门要想有效地遏制其扩张恶化,必须更新观念,转变机制,紧密依靠刑事技术中的科学技术力量。1、要充分发现和利用犯罪痕迹物证及各种信息。技术部门要及时将含有现场信息、手段特点、物证资料等串并汇总材料传递给侦查部门,便于侦查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去发现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及时消化案件信息,将有关信息传递到特情耳目,并及时进行阵地控制等,当发现嫌疑人员时,及时将刑事资料送技术部门查对,便于及时认定犯罪嫌疑人,从而在调查审讯中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2、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能及时地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以现代科技对付现代犯罪,应是刑事侦查破案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缩短破案时间的制胜捷径。当前,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建立起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这一系统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破案力。此外,DNA检验鉴定、声纹鉴定、笔迹鉴定等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更使公安机关破案如虎添翼。相信随着21世纪科技的迅猛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应用到公安工作中来。三、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前景展望刑事技术与侦查工作的有效衔接是靠人来完成的,作为主体的人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侦查员和技术员的业务知识应该互相融会贯通,这就需要两者加强学习,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著名刑侦专家刘持平说过,未来刑侦工作发展的趋势是,侦查人员技术化,技术人员专业化。一名好的侦查员必须掌握现场勘查常规技术,包括勘验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有关痕迹,物品的寻找、发现、固定、分析、提取、包装、运送、保全等工作以及现场照片的拍摄、制作,现场图的绘制,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现场录像的制作,侦查测量、登记等。要了解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运用情况,要在详细占有现场资料的前提下与技术人员分析现场情况,交流意见,为准确分析案件确定侦查方向、范围打下基础。同时要增强侦破案件的证据意识,结合侦查获得的线索,提醒技术人员注意现场证据的提取,为破案积累更多的条件。一名好的技术员应该也是一名好的侦查员,应该具有良好的侦查意识。将侦查意识和思维运用到现场勘查中,将勘查现场的情况客观完整地提供给侦查人员,并及时了解侦查人员工作中发现的可疑情况,结合现场勘查,为侦查工作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分析意见,为案件侦破打下基础。其实,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基层侦查部门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技术人员,这些基层的所谓的技术人员与侦查人员通称为侦查员。刑事技术部门应直接参与到侦查办案中去,真正实现技术与侦查的接轨。作为基层刑事技术部门,太专业化了并不利于技术工作的开展,会狭隘技术人员的视线。考虑是否让技术人员来参与案件的侦查和办理,不能只局限于只让技术员参加案情分析会,而不让其参与后续的侦查工作。对刑事案件尤其对一些恶性的大要案件、系列流窜案件及一些含有技术手段的案件,有技术员的参与,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积极参与案件的侦破,将有利于技术员开拓思路,有利于现场勘查、案件串并工作,有利于提高技术人员突破案件的能力,有利于实现技术员专业性和实战能力的统一。总之,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力军的刑事侦查工作和刑事技术工作,一定要有机地衔接在一起,发挥整体功能。针对新形势下的犯罪特点,制定出可行性的预见方案,大胆引进新技术、新成果、新手段和新方法,这样不仅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少走一些弯路,少犯一些不必要的错误,还能培育出侦查破案的新增长点,为提高破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偷车贼可恨,建议有关部门,采用引蛇出洞的方法,在盗车多发点,放些装有GPS的摩托车,便衣警察隐蔽监视,盗车贼一旦偷此车,卫星定位啊,往哪跑?即可来个人赃并获。与其像以往那样,等群众报案,再去侦查,破案率低,还不如采用这种引蛇出洞的主动出击!引蛇出洞,是对付万恶的盗车贼最好的方法。抓住盗车贼,顺藤摸瓜,还会捣毁一个又一个盗车、销赃的犯罪团伙!法律上加大对偷车贼判刑期,让这些可恶的盗车贼长期关在监狱里,就是其最好的归宿!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减少车辆被盗案件的发生!还市民们一个安全的环境,才是宜居城市重要的构成部分。

尽量使用高科技手段,见不到人就可以了解对方动态信息

刑事侦查职能论纲「摘要」在现代刑事诉讼机制中,侦查职能是一种相对独立于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的诉讼职能。从历史上看,独立的侦查职能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分化、整合的发展过程。从内容上看,现代侦查职能包括制止犯罪、查明案情、保全证据与嫌疑人等功能。「关键词」职能;诉讼职能;侦查;刑事诉讼“职能”一词是一个功能主义用语,它被用来描述“一种体制和行为类型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或功能)以及它与其它社会性能之间的关联方式。”[1]在政治学中,“职能”与国家权力的划分有着密切联系,它常被用来指涉某一权力机构在整个国家政治体制中所具有的任务和职责,如立法、行政和司法等三项权能及其内容往往又被称为三项国家职能。在刑事诉讼领域,人们也经常借用“职能”一词来描述刑事诉讼中不同主体或“角色”所起的作用,①“刑事诉讼职能是指诉讼参与者在诉讼中依据各自的权能进行不同诉讼活动的方式及由此产生的不同结果。”[2]刑事诉讼中之所以存在诉讼职能的划分,盖因刑事诉讼作为一项国家活动,涉及国家刑事司法权(广义的,包括审判权、控诉权和侦查权)的分配、组合,并围绕权力的分配、组合形成了不同的行为模式、义务和权利,即角色,对于这些角色在刑事诉讼中所起的作用或功能以及各个角色相互之间的关系加以描述的结果,就是形成了不同的诉讼职能。但是,刑事诉讼毕竟不是国家权力单独作用的领域,作为一种冲突解决机制,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国家与被告人的冲突,”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个人权利的行使对于刑事诉讼的结果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被告人及其权利构成了刑事诉讼结构中的一个主要角色。尤其是随着现代刑事诉讼民主理念的塑立以及民本色彩的增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能受得更为广泛的关注和重视,人们开始将辩护列为一项与侦控机关的侦控职能和审判机关的审判职能相提并论的独立职能来看待。这样,现代刑事诉讼就初步形成了控、辩、审三项诉讼职能为基础的诉讼构造。“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格局,是因控诉和审判的分离、被告人获得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而出现控、辩、审三种基本权能共存的状况而形成的。”[3]但是,上述结论只是对刑事诉讼结构进行横向(主要是从审判的角度)考察的结果,它所反映的实际上主要是刑事审判阶段的结构特征,而没有涉及刑事诉讼的纵向结构,即没有从刑事诉讼案件流程的角度来考察分析,因为,从纵向角度考察,首先触及刑事案件的诉讼环节应当是侦查,接下来才依次是控诉和审判,如果说在刑事诉讼的横向结构中,侦查的重要意义被控诉职能所吸收,那么从刑事诉讼的纵向结构着眼,能否将侦查视为一项相对独立的诉讼职能呢?对于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将极大地影响到侦查程序的设计和运行,因此具有尤为重要的理论价值。本文从界定侦查职能的地位入手,探究了侦查职能生成、发展的历程,并分析了侦查职能的独特内容。一、独立抑或从属:侦查职能的地位关于诉讼职能的划分,我国目前的理论颇有分歧,比较典型的观点包括:三职能说、 四职能说 、五职能说以及七职能说等。(一)“三职能说”。“三职能说”主张,刑事诉讼由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构成。控诉职能是指向法院起诉并出庭支持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由国家诉追机关和被害人行使;辩护职能相对于控诉职能,是指提出对被控诉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被控诉人的合法权益,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人协助其行使;审判职能则是指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由法院行使。控诉、辩护、审判三种基本职能互相联系、彼此制约,构成了刑事诉讼活动的主要内容。三职能说是传统诉讼理论的通说,根据这种观点,由于侦查是公诉的必要准备,是诉讼活动的组成部分,非经侦查,便无从确定应否起诉,因此从广义上可以将侦查视为行使控诉职能。[4]据此,侦查职能是从属于控诉职能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性。三职能说是审判中心主义理念的体现,其对诉讼构造的考察、分析,主要是站在审判中心主义的立场上,从审判程序这一角度对诉讼结构进行横向考察的结果。(二)“四职能说”。有学者在传统的三职能说的基础上,提出刑事诉讼职能应当区分为控诉、辩护、审判和监督等四项职能,俗称四职能说。这种观点认为,三职能说固然能够反映传统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特征,但这种观点却不适合我国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因为我国的检察机关除负担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支持公诉等控诉职能外,还有权对公安机关、法院以及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而对于检察机关的后一项职能,三职能说是无法加以解说的,这是三职能说的理论缺陷。该观点认为,一种诉讼职能理论必须要能够反映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不将法律监督职能列为刑事诉讼职能的范围,就无法准确解释我国实际存在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现状。为此,应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规定在传统的三职能之外增加“法律监督”职能,并认为,法律监督职能的提出是我国诉讼职能理论的特色及与国外诉讼职能理论区分的关键。[5]四职能实际上只是根据我国诉讼权力(利)配置的独特情况而对三职能说进行了局部修正,但其分类的基本理论依据仍然来自三职能说,仍然坚持对刑事诉讼结构进行横向考察的思路。(三)“五职能说”。有学者在传统的三职能说的基础上将监督和协助司法,也作为刑事诉讼的职能之一,从而形成五职能说。该观点认为,一种科学的诉讼职能理论应当将所有参与诉讼的国家官员和个人的功能和角色都能概括进去,这样才能准确全面反映刑事诉讼制度的真实情况。据此,该观点主张,除了应将法律监督也列为诉讼职能之一外,还应将证人、鉴定人等角色在诉讼中的功能也列为一项诉讼职能,即协助司法职能。因为,证人、鉴定人本身一般与诉讼结果并无利害关系,它们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是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发现事实真相,作出正确的裁判结论。他们实际上是在担负着一种为刑事诉讼所不可或缺的协助司法职能。[6]五职能说主张的是一种泛化的诉讼职能观,它在检察院、法院和被告人等传统的诉讼主体的作用范围之外,将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功能也列为独立的职能形式。(四)“七职能说”。 该观点认为,刑事诉讼职能应当包括侦查、控诉、辩护、审判、执行、协助司法、诉讼监督。该观点认为,传统的“三职能说”是以狭义刑事诉讼为基础的,有其理论缺陷,对刑事诉讼职能的确定与划分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第一,由于司法领域分工越来越细,分权学说的影响、人权思想的发达以及适应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诉讼职能在不断的分化、发展并不断的整合,传统的审判中心主义已为诉讼阶段论所取代,刑事诉讼的程序、阶段增多,向前延伸,因此诉讼职能的划分应当反映和展现从立案到执行各个诉讼程序中所有主持或参加诉讼活动的主体的全部诉讼活动,而不能仅从刑事诉讼系统中的一个或几个阶段的诉讼活动来进行职能的划分。第二,某一机关或者诉讼参与人的活动能否归纳为一种独立的职能,应当从其担负的功能、作用、独立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程序保障综合进行考察,如果他们的功能是特定的,无法为其他职能所包容、替代,就应当认定一种独立的职能。第三,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就在于检察机关不仅仅是公诉机关,而且还要对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因此,刑事诉讼职能应当包括诉讼监督、执行、协助司法等职能。[7]根据不同的诉讼职能理论,对侦查职能的性质认识会有所不同。在“三职能说”、“四职能说”包括“五职能说”的理论框架下,没有侦查职能独立存在的理论可能性,侦查职能被视为是控诉职能的附庸,完全为控诉职能所吸收。而相反,根据“七职能说”,侦查职能的独立性则得到了充分的肯定,被视为是一项独立于控诉职能的完整诉讼职能。在这里,争论哪一种观点正确,哪一种观点错误,是没有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的,因为刑事诉讼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功能系统,存在着建立各种分类研究体系的可能性,前面例举的关于诉讼职能的不同学说实际上是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刑事诉讼职能进行分类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可以说都言之成理,都有其理论合理性。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哪一种分类标准更为科学,更能反映刑事诉讼结构的本质特征和规律。我们认为,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说,衡量一个社会功能系统独立与否,应当从该系统所担负的功能和作用进行全面考察,如果其功能的内容是特定的,无法为其他功能系统所包容、替代,那么就应当认定为一个独立的功能系统。正是基于此种考虑,我们认为,侦查职能应当是一项相对独立的诉讼职能。具体而言:(一)控、辩、审三职能不能涵括、指代刑事诉讼的所有职能。如同其他多数诉讼理论一样,刑事诉讼职能理论也是舶来品,从相关理论谱系来看,刑事诉讼职能是大陆法国家的诉讼法学者在对现代刑事诉讼与纠问式诉讼进行比较研究时使用的概念,而提出“刑事诉讼职能”概念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导出诉讼“职能区分”(或称“职能分开”)理论。根据国外学者的观点,“诉讼职能区分似乎是纠问式程序与控诉式程序(accusatorial procedure)之间的基本差异之一”。[8]在纠问式程序中,控诉、辩护和裁判这三项诉讼职能没有得到区分。控诉与裁判由同一司法机构承担,被告人只拥有极少的自我防御机会,辩护职能事实上并不存在。而“在控诉式程序中,这些职能却有必要进行分离。控诉职能由检察官承担,辩护职能属于被告人和他的辩护律师,而裁判则是独立于前两者中任何一个的法庭的职能。”[9]法国学者卡斯东。斯特法尼认为,现代刑事诉讼实行的是“职能分开”原则,所谓职能分开是指,“负责进行追诉的司法官(检察官)完全被排除出审判法院;同时,同一人在同一案件中不得既行使预审职能,又行使审判职能。”[10]日本学者田口守一也认为,从历史发展来看,现代刑事诉讼法的前提显然是控辩式诉讼构造。而从控辩式诉讼构造出发,可以明确现行法的几项根本性原则。其中之一就是采用国家追诉主义,诉讼程序由检察官的追诉行为开始。由此,法官与检察官的功能分离。因为法官不是追诉人,没有追诉的事实不能审理(不告不理原则),只有被起诉的被告人才是审判对象。[11]可见,诉讼“职能区分”理论的核心是检察院、法院、被告人等诉讼主体在刑事诉讼中的功能分化,而“刑事诉讼职能”这一概念从其产生伊始就是用来描述检察院、法院、被告人等诉讼主体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功能和作用的,刑事诉讼职能,实质上指的是检察院、法院、被告人等刑事诉讼主体在刑事诉讼中所具有的任务和职责,而不是泛指所有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功能和作用。因此,我们通常所指的“刑事诉讼职能”实际上指的是刑事诉讼主体的职能,即刑事诉讼的基本职能,它并不能排斥我们在控、辩、审三职能之外定位其他诉讼职能的可能性,像“五职能说”和“七职能说”提出的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协助司法职能,在刑事诉讼中也是客观存在的,不能说在刑事诉讼中除了控、辩、审三方诉讼主体之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就没有特定的任务和职责了。这就像我们讨论现代宪政国家的职能,通行的理论是说“三权”即国家职能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职能,但实际上“三权”并不能涵扩国家所有的职能,不排除在三权之外定位其他国家职能的可能性。同时,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传统的控、辩、审三职能说带有较强的“审判中心主义”色彩,它实际上是对刑事诉讼结构进行横向(主要是从审判的角度)考察的结果,它所反映的主要是刑事审判阶段的结构特征,并不能据此反对我们转换思路和角度,从刑事诉讼的纵向结构即从刑事诉讼案件流程的角度对刑事诉讼职能进行分类考察,而从纵向角度看,首先触及刑事案件的诉讼环节应当是侦查程序(不限于侦查职能),接下来才依次是控诉和审判程序。虽然侦查程序与审判程序一样也具有诉讼特性,即侦查程序也是构造化的程序,但是侦查程序中的诉讼职能配置与审判阶段显然不同,在侦查程序中,法院通过司法审查行使审判职能,但这里的审判职能不是一种实体性处罚职能,而带有程序性监督职能的特征,法院在侦查中的司法审查不是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而是通过审查判断侦查机关对嫌疑人实施的强制性侦查行为是否适当,是否需要对公民提供司法救济。同时,检察院虽然也介入侦查,但检察院在侦查程序中行使的并不是控诉职能,检察院在侦查程序中的角色不是向法院起诉并出庭支持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是制止犯罪、查明犯罪、保全证据、保全嫌疑人的人身,因此,检察院在侦查程序中行使的是侦查职能而非控诉职能,检察官在侦查阶段的功能是侦查官而非控诉官。日本学者田口守一将检察官在诉讼中的权限分为四类:(1)侦查权限,这是具有警察官特点的功能;(2)提起公诉的权限,这是具有法官特点的功能;(3)提出证据、陈述意见等的权限,这是具有律师特点的功能;(4)指挥审判执行权限,这是具有矫正保护职员特点的功能。[12]可见,尽管检察官从侦查犯罪到执行刑罚,在所有刑事程序阶段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侦查程序阶段,检察院和检察官的权限主要是侦查权限而非控诉权限,行使的是类似警察官的侦查职能,而非司法官的控诉职能。因此,从侦查程序阶段来看,侦查职能、辩护职能和审判职能构成了支撑侦查程序运行的基本诉讼职能,侦查职能是一项独立的诉讼职能。(二)控诉职能不能完全包容、吸收侦查职能。传统的“三职能说”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认为,侦查只是为提起控诉作准备,因此,侦查职能不具有独立性,而只是控诉职能的从属或附庸。但是,我们认为,这一论断是值得商榷的。尽管在现代法治国家,侦查职能和控诉职能往往由检察院一力承担(警察机关只被视为检察院的辅助机关),从而出现主体重叠现象,但是主体重叠并不能抹煞两项诉讼职能在目的和内容上的相对独立性。具体而言,首先,从目的层面来看,侦查的目的并非是为公诉作准备,而是为了明确嫌疑的有无,进而决定起诉与不起诉。因此,侦查的目的相对于公诉具有独立性,“侦查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有否犯罪嫌疑,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是为了提起公诉而做准备。对于许多自白案件,为了不起诉进行侦查活动、防御活动;对于重大案件和否认犯罪案件,开始时就以审判为前提展开侦查活动。在侦查时要考虑到决定起诉、不起诉与准备审判这两个方面,即侦查是具有两个目的的”。[13]既然侦查的目的并非为了控诉,那么就不能将侦查职能视为是控诉职能的附庸;既然侦查的目的具有独立性,那么作为这一目的的实现,侦查职能本身也应当是独立的;其次,从侦查程序的结构来看,侦查程序的结构独立于控诉程序。任何一个独立的系统都有结构和功能两个方面,结构表示系统的构造,功能表示行为方式或作用,这两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结构是系统的恒定方面,功能是系统结构的行为,结构决定功能,它是行为的载体。[14]因此,独立的结构必然拥有独立的功能。侦查程序与控诉程序虽然具有极强的关联性,但侦查程序作为一个由犯罪嫌疑人、警察、检察官、法官以及被害人等多种角色构成的相对封闭的制度化体系,仍然是一个独立、自治的程序结构,它拥有自己的独立的功能系统(这一功能系统由侦查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构成)。再次,从侦查职能的内容来看,侦查职能与控诉职能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控诉职能具体包涵以下权能:公诉的提起(或不起诉)、公诉的支持、公诉的变更以及抗诉等。这些权能都与“诉权”相关,与控诉权本质上是一种“刑罚请求权”的特征是密不可分的。而侦查职能则包括以下权能:制止犯罪、查明犯罪、保全证据、保全犯罪嫌疑人等。从侦查职能的内容来看,只有保全证据、保全犯罪嫌疑人的功能带有为控诉作准备的性质,而制止犯罪、查明犯罪等功能都具有相对独立的意义,这与侦查权不完全是一项司法权,而带有行政权的性质和特征是分不开的。可见,无论是从目的层面上,还是权能内容上,侦查职能与控诉职能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控诉职能并不能完全包容、吸收侦查职能,侦查职能保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二、分化与整合:侦查职能的形成在现代化理论看来,社会发展过程就是结构的进步性分化和功能专门化的过程,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系统形态之间一重要不同之处便在于结构分化和功能专门化的程度有异。传统农业社会的特征在于地方群体稳定化、流动空间有限化、职业分化比较简单以及低差异的“泛能化”。而现代工业社会的的内部分化极大,存在众多个体角色和组织角色,且每一角色往往形式一种功能甚至发挥多种功能。现代社会与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即是社会结构中各种角色(包括个体角色与组织角色)高度分化与各自功能专一化,国家机器及其功能作为整体也相应高度分化,机构数量众多且功能各异。[15]诉讼制度的变迁和发展历程,本质上也是一个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出现结构分化和功能专门化的过程。历史地看,独立的侦查职能的形成正是诉讼功能和结构日渐分化、整合的结果同志,看看对不对,我以经尽最大努力.希望采纳.谢谢.

研究犯罪嫌疑人心理的意义论文

罪犯心理矫治是指监狱机关运用心理学原理,采用心理咨询以及心理治疗的方法和技术帮助罪犯克服心理障碍和服刑期间出现的心理问题,促使罪犯心理素质的良性转化,以利于稳定狱内改造秩序和提高改造质量的一种手段。它包括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健康教育诸方面。 首先是罪犯心理诊断。是心理矫治的基础性工作,指运用心理测试等方法了解罪犯的个性特;不同类型的犯罪人往往有不同的犯罪心理,甚至在同一个人身上有时也不是一种犯罪心理在起作用。因此,对于犯罪心理的预防与矫正要做到因人而宜,对症下药:古乐府《君子行》中说道“君子防未然”意思是指在灾害发生之前就采取措施,预先防止。同样,犯罪心理也决非一朝形成,因此预防犯罪心理形成应从平常抓起,比如,抑制低级的兴趣、非份的要求,调节异常的情绪,控制非理性的感情以及防止不良行为习惯的产生等,一旦上述消极心理形成则要着力于防止犯罪动机的产生。当然关键还在于加强个体的社会行为规范的培养,使其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素养,增强其心理“免疫力”,从而有效抵御外界不良因素的侵蚀。 罪犯心理矫正及治疗. 采用说理、感化、行为训练、因人施教、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比较常规的方法,对罪犯进行矫正教育以及采用心理学和精神医学的专业方法,对罪犯中的心理疾病患者及产生心理困惑者进行心理咨询和施以各种心理疗法。可以采用行为塑造法等方法进行治疗,但是掌握新的行为型式还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何况人的许多新行为型式的建立往往意味着必须破除旧有的、习惯的行为型式。罪犯的很多习惯行为,作为他的生活方式或 风格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长期的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因此,不良的习惯行为是不易一下子消除的;新的健康的行为型式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便形成;更不可能一经 出现便巩固下来、成为个体生活风格的一部分。罪犯的健康行为必须在逐渐摆脱不健康行为(疾病行为)的同时一步步地加以培育和巩固;这就需要 采取许多措施以促进这一过程,行为塑造法便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还可以何用开导法:即开导其思想,使其放松,以此减轻他们的心理障碍和心理问题. 开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一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是他的思想意识的最高调节器,错误的世界观和腐朽的人生观是产生犯罪心理的基础,因此,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对于预防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具有重要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对个体的德智美育,当然这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倾注心血的事业,不是少数人能够完成的。再就是对罪犯进行正确的心理健康教育,首先是让罪犯认识自我,接纳自我,接受他人,乐于交往,正视现实,接受现实,热爱生活. 能控制情绪,心境良好.坚定的信念

大学生犯罪心理论文篇三 《试论大学生犯罪心理形成变量因素》 大学生犯罪现象,不论是从犯罪数量上,还是从犯罪性质上,都呈现出一种愈来愈严重的态势。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这一现象的产生?对此问题,学术各界分别从各个方面予以研究。但这些研究只是从已经犯罪的大学生身上寻找相关原因,并不具备代表性且对预防这一类犯罪没有多大裨益;其次深究可以发现这些研究大多孤立地从现象本身去分析,而忽视了其内部存在的联系;最后片面强调客观条件的影响也较为局限。 基于这一问题,笔者仔细分析了近些年来发生的大学生犯罪案件,发现这些案件虽然起因各异,行为和犯罪性质有很大的差异,但掩藏在这些现象深处的是共同的犯罪心理所起的关键作用。笔者认为从普通大学生着手调查这些可能诱发犯罪的关键的犯罪心理存在的现状,分析造成这些心理产生的原因,能进一步研究出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对大学生犯罪的进一步研究更为有益。 基于这一目的,笔者从多个地区的普通在校大学生中共采取样卷147份。调查方法采用国际上比较权威的EPQ人格测试法,这种方法能测出相关的不正常性人格,即称为典型性人格。而这种典型性人格在一定条件的诱发可以进一步发展为犯罪人格而倾向于更易犯罪。通过进一步调查比较,发现在人格、环境与犯罪心理形成之间存在一个类似三角形的紧密联系,笔者将之命名为“三角形理论”。 一、“三角形理论”之横轴――环境对人格的影响 人格即人性,是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它是在先天遗传素质的基础上,在社会化过程中,通过个人的生活实践逐渐形成的带有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 社会实践 对人格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社会实践即指一种社会环境,有宏观和微观之分。宏观的社会环境是指社会经济环境、社会 文化 环境和社会政治环境等,微观的社会环境是指家庭环境、校园环境等。其中,影响人格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微观的社会环境,因而本文着重从微观的社会环境因素来体现环境对人格的影响作用。 (一)家庭环境 家庭环境是指个人从出生到死亡这整个过程中最为紧密的一种环境。笔者认为,大学生一般已成年,其心理方面已较为成熟,故而早期的社会环境例如家庭环境在其人格的形成过程中应当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调查数据发现也确实如此。家庭环境对人格形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残缺家庭 一般来说,理想的家庭应该是父母双全。残缺家庭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家庭,父母双全但长期未与子女在一起生活的家庭等等,残缺的家庭结构会使得亲子关系遭到破坏,子女从小易受到心灵的创伤,爱与被爱的需要可能无法得到满足,因而容易导致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人格的形成,反映在犯罪上便是一种倾向于犯罪的类型。据调查,残缺家庭出身的大学生占典型样表的,但据一项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生活在破碎家庭中由此可见,残缺家庭出身的大学生更易形成不良人格,违法犯罪的可能性更大。 同时,因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造成的双亲不全,比因自然死亡造成的双亲不全, 对子 女的消极影响更大。因为孩子所面临的不仅是有缺陷的家庭,还可能面临的是相互矛盾的教育,和被父母一方抛弃的感受,因而其心理创伤往往更为严重。 2. 情感缺失 父母对子女的抚育不仅仅只是提供物质条件而已,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便是情感的交流。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如果能够得到有效的交流,子女较易能够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进而以一颗善良之心对待整个社会,这对形成一种较为健康的人格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反之,情感的缺失容易导致子女冷漠、孤僻等不良人格的出现。当前社会,父母与子女情感的缺失已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 经调查,只有的大学生会与父母进行情感上的沟通,12%的人认为父母最关心的自己的情感,53%的人则认为父母最关心的是自己的学习。这些数据能很好地反映父母情感交流的欠缺,而这些数据又是从一些典型性样表中采集而来,由此可见情感缺失对子女人格形成的重要作用。 3. 性教育的缺失 我国历史上长期盛行性禁锢、性封闭的性观念,把性当成一种丑恶的、不可告人的事情,受此思想的影响,父母一般都是谈性色变。他们不仅自己不谈性问题,也不允许子女谈论。随着生理和心理的发展,青少年普遍对性充满着一种好奇之心,而这时的父母如果不注重对子女的性教育,甚至抑制或禁锢其思想,往往会强化青少年对性问题的猎奇心理和逆反心理。 在这样一种性好奇心理的支配下,在充斥着不健康性刺激信息的社会环境中,对性知识的渴求成了无选择、无引导的猎奇行为,甚至会诱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经调查,只有2%的大学生的性教育是从父母处获得,的人从学校教学中获得,还有剩余那么庞大比例是通过何种途径获得,这就很引人深思了! 4. 粗暴的教育方式 对一个小孩的心灵最普遍的影响,乃是由于父亲或母亲的过度惩罚或滥教所导致的压抑感觉。子女如果长期受到家长的粗暴教育,首先是自尊心的严重受挫,易形成自卑、冷漠、孤僻的人格;同时易对父母产生仇恨心理,父母在其成长过程中所应起到的模范带头作用未能实现;最后,父母的粗暴教育方式容易被正处于青春期的子女所模仿,容易产生残忍好斗的人格,更甚者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据调查,有的大学生表示父母长期对其实行打骂式教育,并对此表示“逆来顺受,习以为常”。这一数据可能并不引人关注,但子女对父母教育潜在的不满让人后怕,很难想象,长期接受这种负面心理影响的大学生在面对看似“安全”的大学校园时将以何种方式发泄自己的不满。 (二)校园环境 这里的校园环境仅指大学生目前所处的大学校园环境,“随着孩子对学校依恋的程度的增加,孩子违法犯罪的倾向在降低。”因而良好的校园环境对正确人格的形成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大学校园基于其教学模式与范围的独特性,其在对人格的形成上也有其独特影响,因而并不能将其与其他校园环境等量齐观。经调查发现,大学校园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 1. 宿舍环境的独特重要性 大学不同于初高中时期的集中教育,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更强,因而大学的宿舍环境便有着不同于初高中时期的独特性,同时,大学生在学习之余,呆在宿舍的时间较多,宿舍的环境直接对其人格的形成有重要的影响,因而又具有独特性,因此有人将大学校园的宿舍环境称为大学生的“第一社会”、“第二家庭”和“第三课堂”。这里的宿舍环境既包括具体的卫生等硬环境,也包括与宿舍有关的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软环境。基于大学校园如此的重要性,本次调查询问了大学生对宿舍环境的满意度,结果发现有的大学生对宿舍环境存在不满,并表示“难以忍受”。 2. 学校相关部门的不力 这里的学校相关部门主要是指学校的保卫部门和心理咨询部门。学校的保卫部门作为学校的安全保卫部门,对外,其肩负着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职责;对内则关系着学生对学校的信任和学校的凝聚力,因而其在学校整体的校园环境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一个办事不力的保卫部门也必定会对学生的人格产生负面的影响。经调查,的大学生当遭遇盗窃案件或其他突发性案件时,会倾向于向学校保卫处求救,这一数据表明学生对保卫部门存在着信任,但是只有的事件得到有效的处理,这种期待利益无法得到实现的失落使得的学生更倾向于自力救济。 同时,学校的心理咨询室也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心理咨询室能够缓解和疏导学生的心理压力,并进一步消除学生的心理疾病,可谓在学生人格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更为直接的作用。但是因为首先学生自身对心理咨询室存在普遍误解,认为只有精神有疾病的人才会前往,而导致大学的心理咨询室几乎闲置,同时学校对心理咨询室的不重视也更加重心理咨询室闲置这一严重后果。据调查,在问及在学校遭遇挫折、情绪低落、烦闷时的解决途径时,没有同学会选择去心理咨询室寻求帮助!这确实引人深思。 二、“三角形理论”纵轴之一――人格对犯罪心理的影响 自从刑事实证学派(又称近代学派或新派)创立以来,犯罪人的人格问题一直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如前所述,人格是在个人的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带有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故人格是一种带有倾向性的心理特征。而人格对犯罪心理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这些心理特征所体现,故研究人格的心理特征很重要。人格的心理特征包含有一个人的智力、性格、需要、个性倾向、气质等方面,其在对犯罪心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一)性格 性格表现为一个人对现实社会的稳定态度极其习惯化的行为方式。性格一般是通过与社会环境和他人的相互交往而形成与表现出来的。一般来说,对性格的评价有优劣之分,好的性格能得到人们的赞扬和推崇,坏的性格则会遭到人们的谴责,因此人们在选择应当如何表现自己的性格时,一般会存在这样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看重世人对自己性格的评价,而表现出一种良好的性格,这样对犯罪心理的形成起到了抑制作用;另一种情形则是不顾世人的评价而展现出一种不良的性格,这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主观心理条件。 (二)需要 需要是犯罪心理形成的基础。行为人进行犯罪活动,作用于一定的客体是为了满足一定的需要,正是在这种需要的诱使下才产生一股内心的冲动,进而发展成犯罪心理,最终实施犯罪行为。行为人在产生犯意前,首先应当基于一定程度的犯罪需要,这种需要一旦被人意识到,就会激发人满足需要的欲望,而人要满足需要就必须要去认识满足需要的对象、手段和各种主客观条件。这样,需要就成为激发人们去认识客观世界和自我的心理活动基础。比如说,盗窃犯首先有对财物强烈的需要,这种需要迫使人思考获取财物的方式,当现实情况无法满足一些正当方式的形成时,这种强烈的需求或许会产生一种通过盗窃方式来满足需要的犯罪心理。其他的如强奸心理是基于性满足的需要等等都表现了需要对犯罪心理的影响。 三、“三角形理论”纵轴之二――环境对犯罪心理的影响 从上面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到,环境从各个方面对人格的形成产生影响,而人格又以其自身的特征来形成某些犯罪心理,此时的环境对犯罪心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成因上,然则,环境对犯罪心理影响的另一方面一般易让人忽视,这便是环境的诱因作用。那究竟什么是诱因,诱因又有哪些呢? 人格在形成犯罪心理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个概念,那便是犯罪人格。犯罪人格是指犯罪人特有的导致其犯罪行为发生的心理特征的综合,是一种严重的反社会人格。犯罪人格与犯罪心理有密切的联系,犯罪人格在一定诱因条件下会直接导致某种犯罪心理的产生。 经调查,普通大学生中有57%的人具有典型性人格,虽然典型性人格并非等同于犯罪人格,但却可以表明大学生中存在着大量潜在的犯罪人格这一现象,这种潜在的犯罪人格在一定条件的诱使下很容易直接导致犯罪心理的产生,这种对犯罪心理形成起着直接诱使作用的条件便是诱因。诱因主要是指相关环境。结合最近今年发生的大学生犯罪案件,笔者发现导致犯罪心理形成的诱因虽然有很多,但是总结起来无非就是这几种: (一)不良社会风气 社会风气是指整体或局部社会在一定阶段内所呈现的习尚、风貌。社会风气诱使犯罪心理的形成主要体现在不良社会风气的负面效应。社会风气虽然是一种大环境,但在有些犯罪心理的形成中,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却是起着直接的诱使作用。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有很多,比如说物质至上、情感淡漠、伦理失常、道德错位等等,因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导致的大学生犯罪案件有很多,其中最为我们所熟知的是药家鑫案。药家鑫其实在交通肇事后并无杀人犯意,但是当时这样的一个不良的社会风气让他转念间滑下了罪恶的深渊。他曾说撞伤人后的赔偿是一个无底洞,而撞死人却只需一次性赔偿,更何况农民工很“难缠”,因而相比较而言撞死人比撞伤人更为“简便”!这是多么一个可怕的认识,而这一认识恰恰却成为了当时乃至现在都比较盛行的“真理”。姑且不论药家鑫的法律观念有多么淡薄,这样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对其直接犯罪心理产生的影响之大想必也不容置疑了。 (二)错误的法律意识 一般而言,大学生经过长期的教育和自我教育,都应当具备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也对哪些事件构成犯罪有着基本的了解。然而却存在这样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律意识发生偏差:他们虽然知道哪些事件构成犯罪,却对具体的构成情形不甚了解。比如说,一般大学生都知道强奸幼女是犯罪行为,但对何谓幼女认识不清,对与自愿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认识错误。经调查,有 的大学生并不认为与13周岁的自愿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是错误的。 当然这一点只是法律意识错误的一个方面,但却能见微知著地可以看到法律意识错误的普遍性。当大学生对法律意识有错误的认识时,很容易致使其因不知道是犯罪而作为。比如几乎所有大学生都知道盗窃是违法的,或许更有人知道达到一定的数额就构成犯罪,但是对具体什么数额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的情形不太了解,因而具体到实际中便有很多大学生认为只要盗窃不到一定数额就不会构成犯罪而经常性的作案,最终身陷囹圄。 另一种是法律认识错误:这种情形是指他们根本不知道所实行的行为构成犯罪。此种情形危害极大,直接会诱使犯罪心理的形成。因为当一个人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行为的错误时,那么他就无所顾忌了。具体的案例有清华大学的刘海洋虐待狗熊案。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除却对此行为道德上的评判,我们更应该看到对法律的错误认识在其犯罪心理形成中所起的直接诱使作用。 (三)失范的社会网络环境 这里的社会网络既包括计算机网络这一类当前社会典型的社会网络,也包括舆论媒体等其他社会网络。“失范”是社会学上的概念,著名的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将失范注释为:“一种准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社会网络失范是指由社会网络导致的上述社会情境的出现。而这一种社会网络的失范在犯罪心理形成中有很重要的诱导作用。 这种诱导作用首先体现在网络对作案的方式、手段以及侦破手段等介绍过于详尽,容易导致犯意的坚定;其次,媒体对犯罪事实过度的关注或讨论会迅速形成舆论氛围,舆论又直接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尤其对于缺乏正确评价的犯罪新闻所形成的舆论,则会进一步强化犯罪手段。 当代大学生作为网络使用的主力军,其人格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受到网络的影响。网络在给大学生学习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某些大学生提供了一个滋生犯罪心理的温床。在对大学生对媒体报道的信任程度时,虽然有 的学生会质疑这一报道的真实性,但在这些质疑的学生中只有36%的学生会通过相关途径予以查证,这样一种毫无作为的质疑其实也演化成另一种“信任”,这种对媒体报道的盲目信任会在出现一些不当报道时产生很严重的后果。比如说一些媒体过分渲染道德而忽视法律的报道会使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错误,或者当媒体对犯罪手段、侦破手段等介绍过于详尽时,会导致大学生产生模仿的行为和犯意的坚定。 而计算机网络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自不待言。当代大学生普遍存在着一种对计算机网络的过度依赖,而使用网络学习的人占极少数,经调查只有14%。我们都知道,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垃圾信息,而这些垃圾信息极易对对于网络不加辩驳的大学生造成影响,在犯罪心理的形成上影响尤为突出。 比如说,网络上一些黄色信息对正处于性好奇阶段的大学生产生一种强烈的刺激,如果长期受这种刺激的影响容易诱发偷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就易导致强奸等犯罪的产生。另外,网络提供的一种强大的搜索功能能使大学生发现一种更为隐蔽的犯罪手段,将之付诸于实践就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比如说广西某艺校的亚硝酸钠中毒案便是利用网络查询到作案工具的典型代表。 综观全文,我们可以发现,现如今大学生心理似乎大多处于一种“亚健康”状态,而这种情形在相关因素的诱使下极易导致犯罪的形成,即表现为一种潜在的犯罪可能性,而“三角形理论”便是对这一相关因素较为全面的分析。要想从根本上对大学生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有所建树,首先应当从分析原因开始,因此“三角形理论”的发现有其重要意义。换句话说,只要对现象本身的原因有所分析,具体的措施也就蕴含在其中了! 猜你喜欢: 1. 有关大学生犯罪心理的参考论文 2. 有关犯罪心理论文 3. 大学生网络犯罪心理浅探论文 4. 犯罪心理学论文范文参考 5. 大学生网络犯罪心理研究论文

相关资料:论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论文摘要] 任何犯罪行为是以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为基础的,而犯罪心理的产生又总有一定的规律和机制。从犯罪心理的产生过程来看,需要有其根源和基础。当需要与具体的满足对象、工具和手段结合时,即构成动机推动个体去实施满足需要的行为;当个体的行为方式经常、反复、稳定地出现时,既构成一个人的人格特征。在需要基础上生成的犯罪人格就是犯罪心理的具体体现。对于犯罪的研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对犯罪的研究中,需要在犯罪的主客观因素的相互关系中分析犯罪现象,需要阐明各种导致犯罪的心理机制。隆布罗索的天生犯罪者理论,将犯罪者看作与平常人有本质上的不同是错误的。应当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知识,对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心理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变化规律。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看,犯罪行为的产生必然要受到各种相关心理因素(如需要、动机、兴趣、爱好、价值观、态度、自我意识等)的影响,以特定的心理活动(如认识活动、情绪情感活动、意志活动、注意活动等)和心理特征(如性格特征、气质特征、能力特征等)为基础。对于犯罪的研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对犯罪的研究中,需要在犯罪的主客观因素的相互关系中分析犯罪现象,需要阐明各种导致犯罪的心理机制。隆布罗索的天生犯罪者理论,将犯罪者看作与平常人有本质上的不同是错误的。应当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知识,对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心理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变化规律。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看,犯罪行为的产生必然要受到各种相关心理因素(如需要、动机、兴趣、爱好、价值观、态度、自我意识等)的影响,以特定的心理活动(如认识活动、情绪情感活动、意志活动、注意活动等)和心理特征(如性格特征、气质特征、能力特征等)为基础。支配和影响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活动和有关心理因素被称为犯罪心理。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生成的前提,也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而犯罪心理的生成有总有一定的规律和机制。“机制”一词在现代许多学科中广泛的使用着。大体有三种意义:一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如计算机的机制。二是用来表述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如动脉硬化的机制。三是泛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和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如优选法中优化对象的机制等。心理学机制就是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与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它是犯罪心理特别是犯罪动机引起犯罪行为的工作方式与过程的总称,也就是要从犯罪人的心理方面揭示犯罪行为发生的机理。就绝大多数犯罪人来说,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自觉的过程。他们的犯罪行为是有意识的行为。我们把这个逐个渐进的、自觉的演化过程和有意识的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形成的一般过程来研究。强烈欲求与满足方式的选择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生成的前提,而犯罪心理的生成又是以满足需要为基础的。需要是指个体和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它是因个体对某种事物的缺乏状态而引起的。由于有缺乏状态,才有对缺乏状态的平衡,进而对缺乏之物的择取。因此,需要是人处于缺乏状态时身体内出现的自动平衡倾向和择取倾向,当人们需要某种东西时,便会把缺少的东西视为必需的东西,为了求得心理平衡,人必须进行有关的活动以获得所需之物满足需求。可见,需要是个体活动的积极性源泉,是人进行活动的基本动力。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每个人的复杂而多样的需要有强弱程度的不同。比较弱的需要,一时难以产生活动动机。而强烈欲求常常唤起人的行为动机。强烈的常态欲求并非坏事,它不能决定人犯罪或不犯罪。一个人有了强烈的常态欲求之后,他可以奋发努力,通过合法途径予以满足。人不同与动物,在满足自我需要的同时,应当考虑主客观条件和满足需要的可能性,并根据社会规范,有意识地调节自己的需要。只有在欲望十分强烈,满足欲望的冲动迫不及待,并走上了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不惜侵犯他人和社会利益去满足欲望的道路时,才会启动形成犯罪心理的初始环节。犯罪人的需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个人需要和国家需要处于对立地位。行为人头脑里只有个人的欲求,不考虑他人的需要和国家、社会的需要;为了满足私欲,不惜采取非法手段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国家的利益。二是畸形的、膨胀的需要。行为人的物质需要毫无节制,享受的欲望脱离个人的支付能力:性的欲求违反社会道德规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在其需要结构当中,缺乏高层次的学习、劳动、荣誉、事业成就等精神需要,而对吃喝玩乐之类的低层次需要津津乐道,站主导地位。由此可知,犯罪心理与守法心理的界限,并不单纯取决于欲求的强烈与否,还在与个体最终做出了何种方式的选择。同时,有些强烈欲求并非常态欲求,而是法律所禁止的变态欲求,如吸毒、性淫乱、痴迷于邪教以及政治上的违法欲求等,也就谈不上用合法手段予以满足。那么,这类欲求的出现和无力遏制,就标志着犯罪心理的萌发。也就是说,犯罪人的人格倾向,是犯罪心理结构赖以形成的心理基础和出发点。犯罪心理结构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自发的。犯罪心理结构存在的前提是主体一般心理结构和人格的先前存在。也就是说,任何犯罪心理结构的产生,都是在原有的一定的心理结构、一定的自主独立性的主体人格的基础上发生的。犯罪个案表明,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管其看起来有多么偶然,我们都可以从犯罪人即有人格中存在着的某些消极面和缺陷找到一致性和对应性。这正是我们犯罪心理结构立论的事实依据。因此,我们认为犯罪人的即有人格,即人格倾向,是一切犯罪心理结构存在的基础和演化的出发点。人格倾向,就是一个具有对内外刺激信息发生最一般反应倾向的心理图式所组成的图式系统(图式指一定的结构或组织)。当主体面临特殊的内外环境刺激时,就会依据其最概括化的心理图式,积极能动选择和处理来自主体外部刺激和内部状态的心理结构组织。研究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就是要探讨犯罪人的人格倾向是如何由图式演化为结构的这一过程。如果做个比喻,犯罪人的人格倾向,就像是一个计算机软盘中的菜单或程序目录,它本身只具有最初级的、未分化的反应倾向。当被主体外部命令和内部状态激活后,它就能按照预先设计好的检索和工作程序自动化地(因而常常是无意识的)选择和提取有关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整合成一动态的、具有积极反应定势的犯罪心理结构。它决定了同类后继心理活动及所产生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方式和水平。那么,人格倾向都是由哪几种图式板块构成的呢?从心理对行为的作用与意义这一角度出发,我们认为,人格倾向主要由三大图式板块组成。一是认知活动倾向,即个体在认知活动(感知、记忆、思维等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般特征及初级分化和概括化的个体价值观体系反应倾向。这一认知活动倾向构成了个体价值观体系的基本框架和风格,并具有根据主体需要而进一步分化和具体化,即向个体价值取向系统演化的能力和倾向。二是需要活动倾向,即主体内在需要、欲求所导致的对某类刺激和信息的优先反应倾向,犯罪人的这一需要动力倾向也是整个人格倾向向犯罪心理结构方向演化的动力。三是神经系统性活动倾向。现代生理学已证明,人的心理活动,特别是那些具有稳固性经常性的心理活动,都是与人的大脑神经系统性活动相对应的。但我们这里所指的神经系统活动倾向,不仅是指大脑皮层机能系统性活动的神经动力过程即动力定型倾向(如技能、习惯),还包括人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所构成的人的气质倾向。同时,我们也将人们智能活动倾向归入此类,因为人的智能主要是由人的神经系统性活动水平(如神经联系的灵活性、快捷性、稳定性及准确性等等)所决定的。犯罪人的神经系统性活动倾向具有进一步具体化,即向动力定型系统演化的能力和倾向,并通过由此形成的犯罪人的智能、技能、行为习惯和气质特点而影响着犯罪行为的方式和水平。犯罪人通过上述三大图式板块的相互联系与作用,就构成了一个动态的初级心理结构,即人格倾向,并且随犯罪人的不良实践活动和主观恶性的不断加深,这一人格倾向就逐渐向犯罪心理结构方面转化。品德缺陷与抑制力的缺乏采用何种方式满足欲求并不是偶然的。当一个人决定用非法手段去满足强烈的欲望和选择犯罪命运时,必定和他的品德缺陷和抑制力缺乏有关。也就是说,应当进一步探讨犯罪者的人格缺陷。犯罪者的人格缺陷,又称为不健全人格,是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因出现失误而形成的社会化程度不足和偏离社会规范的个性。它是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心理基础。这种人格缺陷和健全人格相比,具有以下特征:认知水平低下,缺乏辨别、判别是非的能力;需求欲望强烈、内心经常出现矛盾、冲突、紧张、焦虑和挫折感,难以自控调节;接受非主流文化和反社会道德标准的影响,意识状态偏离常规;法律知识缺乏,对法律持轻蔑态度;以自我利益为核心,并采取一相情愿、超脱现实的思维方式,认为无论采取何种手段都能使自我利益得到满足;冷酷无情,粗野肆虐,富于攻击性的性格;正确意志薄弱,不能抑制消极情绪的滋生蔓延,对错误行为的产生采取放任态度;缺少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等社会性情感;价值取向偏于错误的和违法,以错误的价值观为人生导向;具有进行违法活动的智力和特殊能力。虽然存在上述人格缺陷的人在整个社会人群中为数不多,但他们是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的不安定因素,是犯罪的“预备军”,易走向违法犯罪。品德是人格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是社会的人,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和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必须具有遵守社会规范的良好品德。品德的主要内涵是“克己”与“利他”,即按照“克己”和“利他”的标准、方向来塑造人的心理品质,建立自我调控的机制。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标志。当人的品德由于社会化程度不足或经历了错误的社会化而产生缺陷时,就意味着自我调控机制的缺乏。在私欲膨胀时,其抑制力十分薄弱,甚至无力抑制自己的欲求冲动。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产生违法犯罪意向。萌发犯罪意向意向是一种未被意识的处于朦胧状态的行为动机,它是没有分化的、没有明确意识到的需要。一个体验到意向状态的人,虽然他在主观上还没有清晰地意识到客观世界中是什么东西在吸引着他,这种意向引起的活动目的是什么,但他已经体验到一种躁动、渴求和不安,这是人的行为动机形成的最初阶段。犯罪意向(简称犯意),即实施犯罪的意向、冲动或意图。它是尚未分化的、没有明确意识到的违法犯罪需要。当行为人的人格存在明显缺陷,或者不良习惯业已形成后,在外界诱因刺激下,便可能产生模糊的、朦胧的、没有特定指向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心冲突,从而进入了萌芽犯罪意向的阶段。此时,行为人的认知、情感、意志以及其人格已经发生全面畸变,足以克服内心的反对动机和矛盾冲突,而达到犯罪意向的内部协调。它标志着犯罪心理的初步形成——有关实施犯罪活动的多种心理因素开始组合,产生向着犯罪行为方向发展的合力。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有犯罪条件和机遇的出现,就会产生明确的犯罪动机,实施犯罪行为。然而,从法律意义上说,在这一阶段,除内在的犯罪意图外,个体并没有进入实际上的犯罪预备,尚未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形成犯罪动机和确定犯罪目的在多数情况下,仅有犯罪意向还不足以着手实施犯罪,还要经过产生犯罪动机和确定犯罪目的的阶段才能发生犯罪。犯罪动机是激起和推动犯罪主题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因素。不同的犯罪动机,不仅直接反映出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程度的大小,而且也表明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差异,因此,是量刑轻重的主要依据之一。前苏联法学界一些知名人士认为:“无论动机是否作为基本特征被列入犯罪构成,如果没有一定的动机,那么任何一种故意犯罪就不可能实施。即使不把犯罪动机列入犯罪构成,他依然是法院在审判时应加以考虑的重要情节。”关于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萌芽阶段。犯罪动机总是由一定原因引起,或者由外部因素刺激所致,或者由内部因素的冲动而萌发。在这个阶段,犯罪动机首先具有初试性,即刚刚开始萌发、孕育;其次具有模糊性,即犯罪动机的各个成分正在按一定模式聚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结构,主体对自己的动机还不够明确、清晰;再次具有内隐性,即犯罪动机的初始性和模糊性,反映了它的意识状态还处在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前意识层。犯罪动机的萌发阶段,又可称为犯罪意向阶段。过度阶段。当犯罪动机萌芽之后,主体会对产生犯罪动机基础进行评价,即在知、情、意和个性特征等心理素质的参与下,对犯罪动机进行价值衡量、道德衡量与利弊衡量,以决定取舍,并确定犯罪目的,形成清楚、明晰的犯罪动机。此时,犯罪动机已上升到人的意识层,能够被主体所意识。犯罪动机的过度阶段,又可称为明确动机阶段。定型阶段。当犯罪动机完全明确之后,何时事实及如何实施犯罪行为,尚需通过选择时机、确定方式等动机斗争,最后下决心,对犯罪动机加以确认和巩固定型,进入“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犯罪准备状态。犯罪动机的定性阶段,有可称为犯罪决意阶段。消失阶段。即犯罪动机的终了阶段。一般情况下,通过犯罪行为实施,犯罪目的已经达到,犯罪动机抵达归宿点而消失。在有些时候,虽然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但处于未遂状态,犯罪目的未实现,即由于主客观原因在世不可能实现犯罪目的,而放弃犯罪动机;或者原犯罪动机为新的犯罪动机所取代,原犯罪动机消失。犯罪动机的消失阶段又可称为犯罪心理结构的衰落或衰减阶段。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一般来说,犯罪目的实质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行为人头脑中的对犯罪行为所期盼达到的结果,而不是结果本身,不是已实现的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认为,目的是一种有特定对象的、需要付出意志努力的自觉的追求。它虽然是行为人内在的心理活动,但可以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和行为的指向性加以确认。刑法学理论认为,犯罪目的是某些类型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之一,他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的犯罪之中,表现了直接故意的内容,并通过故意实施犯罪来实现。在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中,所造成的危害性后果,并非行为人追求的目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紧密联系的,两者在很多情况下是一致的。犯罪决意当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均已产生和确定时,就进入了犯罪决议阶段。犯罪决议是指行为人已就实施犯罪行为做出了最后决定。它包括两个环节:行动手段的选择。在目的确定之后,还必须充分考虑到达到这个目的的具体手段和途径。如果可能各种手段选择余地很大,行为人就要进行分析、比较,考虑主客观条件及实施的可能性。各种手段的选择,同行为人的性格特点、知识结构和智力结构有很大关系。同样是非法获取财务,有盗窃、抢劫、、贪污和计算机犯罪等多种手段,究竟采取哪种手段,除了机遇因素之外,主要由行为人的自身条件所决定。行动时机的捕捉。犯罪手段确定之后,何时实施,需要根据客观情况而决定,即捕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的时机。侦查人员可以从判断作案人是仓促行事、犹豫不决,还是老奸巨滑、轻车熟路中判断起性格和意志特征。犯罪决意一般是指行为的决定阶段。但也有把他扩大为行为的执行阶段的意见。即认为在执行犯罪计划过程中,有时会产生意志的紧张和动摇,或产生新的动机冲突;是将犯罪决意坚持执行下去,还是停止犯罪预备或中止犯罪,仍然是犯罪决意的表现。综上所述,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包括多方的因素。我们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为社会、学校和家庭提供一定的建议,以便更好的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可以为公安、司法、监狱等部门的工作人对于惩治犯罪以及矫正犯罪提供心理方面的建议。参考文献资料:1、梅传强 ,《论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 , 河北法学 ,2004年2月2、罗大华 ,《犯罪心理学》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1月3、杨焕宁 ,《犯罪发生机理研究》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年4、陈兴良 ,《刑法的人性基础》 ,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9年8月5、高铭暄,《新编中国刑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年6、康树华,《犯罪学通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很专业啊~ 一般不好找 不过你要是干警的话 我记得前几年公安系统弄得有内部的论坛和交流平台 供大家相互交流和学习 而且是全国行的 呵呵 不对外 所以具体不了解 朋友说起过在里面什么都可以找到 希望能帮到你吧

嫌疑人x的献身论文开题报告

石神,一个高中数学老师,毕业于帝都大学。在大学里,被同学们称为达摩石神。天才式的人物,除了数学以外的东西,一概不关心。 因为要赚钱照顾年迈的父母,石神没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没能继续在大学里深造研究数学,之后成为了一名高中老师,教一群讨厌数学的高中生。 石神外表应该不好看,中年发福,还秃顶,又对数学以外的事务不感兴趣,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因此,他孤独,在外人看来,生活一潭死水。 直到对面搬来了一对母女,靖子和里美。在他对生活绝望,想要自杀的时候,他们的出现让他重拾生存的希望,继续生活。 他每天都光顾靖子工作的那家便当店。靖子原来是一名陪酒女,有婚史。她的一名陪酒女好朋友,陪酒攒够本后开了一家便当店,带她一起从良。 某年的3月10日,靖子的前夫找到了她。前夫现在是一名社会渣滓,无业游民,一直骚扰靖子,要钱要复婚。靖子不肯,前夫到她家,要钱。靖子女儿十分刚烈,先动手,砸伤了前夫。靖子怕前夫报复,母女一起用暖桌的电线勒死了前夫。 石神知道对面发生了啥,他喜欢靖子,主动向靖子施以援手。无助的母女,激发他强烈的保护欲望。面对这个问题,石神开始设计他认为的完美答案。 为了让靖子完全摆脱嫌疑,他断了自己后路式地帮忙。在3月11日,案发第二天,他叫靖子母女按照计划,白天上班、上学,晚上一起去看电影、唱K,回到家用固话煲电话粥,制造不在场证据,他则外出杀人。 他找了一个流民,即使消失了,也没人会报案。他想用流民的尸体顶替前夫的尸体。 他借口让流民到前夫生前住的宾馆里,留下毛发和指纹。晚上将约出,杀死,毁坏面容破坏指纹,但留下一辆当天偷来的,附有流民指纹的自行车,和没有前夫没有烧光的衣服。让警方认定,流民的尸体就是前夫的。为了让尸体的死亡时间是11日,石神偷的那辆自行车是精心挑选的,新的,女士车,车主大概率会在被偷当天报案。 而靖子杀害前夫的时间是10日,警方锁定嫌疑人是靖子,但是靖子真的不是“杀人犯”,当然无论怎么查,都没有办法查出真相。 没有汤川学的出现,石神逻辑满分的设计肯定能瞒天过海。 汤川学——解答者。石神设计完美答案,他想解出完美答案。汤川学是石神的大学同学,物理学天才,两人伯仲之间。汤川学和警察是朋友,从警察那得知石神的下落以及这个案件。久别重逢,几面过后,汤川发现石神暗恋靖子,并在帮助靖子脱罪。 汤川学暗示石神,流民虽然是流民,没钱没房没人关心,但是他有活的权利,没有人能帮他做决定,暗示石神,他已经知道真相。 交代完靖子接下来怎么应付警察,石神自首了。在警察面前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单相思的变态,狂热地追求靖子,并杀了让靖子烦恼的前夫。 最后,汤川把真相告诉靖子,靖子自首。只有这种办法,才能让真正犯罪的人接受法律的惩罚。 石神把靖子、里美还有他自己所面临问题,当成一道数学题,并设计出一个完美的答案。根据这个答案去验证,得出的结果仍是石神的逻辑范围内的。如果靖子不自首,谁也拿靖子没有办法。 石神是残酷的,为了完成他的逻辑拼图,保护他想保护的人,他不介意去杀人。但为什么读者会喜欢他,甚至在靖子走进警局,告诉真相后,我们会替石神不甘,心疼这个人物。因为他是一个智商超群但纯粹的人,纯粹的生活,纯粹的喜欢数学,纯粹的喜欢、保护一个人,是我们身边所缺少的那种人。

《嫌疑人x的献身》深度解析如下:

《嫌疑犯x的献身》开篇即高潮,凶手、杀人手法和事件的真相,全都事无巨细抖露出来。数学天才石神,对人生本已绝望,靖子母女的出现打开了笼罩在他内心深处的阴霾,自此之后,石神不惜一切为她们杀人,替他们顶罪。

物理天才汤川学,作为这世上最懂石神,也是最珍惜他的朋友,当他发现石神做下了木已成舟的犯罪事实的那一刻,内心承受了怎样残酷的洗礼和挣扎。

《嫌疑犯x的献身》,最引发思考之处是当整个故事的真相骤然呈现后,让我们感受到了爱的沉重,真相的残酷,所有人没有赢家。有了爱情,原来杀人也可以很简单。什么天才也可以变得很小白,你孤独,你冷静,你睿智。可是当你面对着她,你还是傻傻的,奉献出你的一切,只要她能幸福。

创作背景

2015年11月光线影业与深圳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宣布,改编日本推理小说家东野圭吾作品《嫌疑人X的献身》中国版电影,苏有朋再执导筒任中国版导演,该片是东野圭吾作品国内首度改编,而再执导筒的苏有朋是首度执导推理悬疑题材电影。

为了体现中国特色,原著中的石神哲哉改名为石泓,汤川学改名为唐川,花岗靖子改名为陈婧,故事情节未做大修改。导演苏有朋表示之所以会执导《嫌疑人x的献身》,就是被故事中情与理的抉择和人性的难题所打动。

面临改编,苏有朋显然是要再度挑战创作难度。在2015年5月,苏有朋及主创团队就开始潜心创作《嫌疑人x的献身》剧本。苏有朋表示最重要的还是要认真专注故事本身,他希望可以呈现出一个深入人心的故事。东野圭吾的小说中,悬疑是一部分,但更多吸引人的是人物本身和他们的境遇,这是他最感兴趣的。

坦白说,《嫌疑人x的献身》是我读的东野圭吾的第三部作品,在这之前也是最为熟悉的。这主要是因为看过苏有朋导演的电影版的缘故,所以看小说之前,大概的情节我是了解的。本是抱着看悬疑小说的态度来的,没想到竟然读出了伟大的爱情,而这一切都源于书中石神写给靖子的那段话: “工藤邦明先生是个诚实可靠的人。和他结婚,你和美里获得幸福的几率较高。把我完全忘记,不要有任何负罪感。如果你过得不幸福,我所做的一切才是徒劳。” 这句“ 如果你过得不幸福,我所做的一切才是徒劳” ,确实是很感人、很催泪的一句,当然,我这里不是想歌颂爱情的伟大,这不是我的主题。 小说《嫌疑人X的献身》涉及到的主题还有很多,除了爱情,还有教学问题,关于数学、物理问题的思考,因为主角毕竟是个中学的数学老师,自然也是要着力刻画的,当然还有少不了的人性揭露。 下面摘自书中的语录,都是我很感兴趣的,能让人思考的东西,都是很宝贵的。 一起分享一下! 一 再怎么优秀的教授,讲课也不见得永远正确。 这是石神在学生时代听应用物理学时,心里产生的想法。这让我想起之前的北大校长在演讲时,说错的某个字的读音,在优秀的教授也会犯错,即便你是北大的校长。 二 我向来不主张做不必要的事。毕竟我将来要专攻物理,只要运用数学家提出的定理就行了,证明的工作交给你们。 这是石神和汤川学生时代相识时,汤川的话语。数学和物理的区别,也许没有这么绝对,但是很有意思的一个比喻。 三  关于“四色”问题: 平面或者球面上的任何地图,是否都能以四色区分。据说是世界近代三大数学难题之一。 四 保罗·厄多斯 “他始终抱着这样一个信念:完美的定理不然有完美自然且简洁明了的证明过程。” 查了一下,厄多斯是当代发表最多数学论文的数学家,也是全世界和各种各样不同国籍的数学家合作发表论文最多的人。 五 磁界齿轮 六 黎曼假说 七 P≠NP 对于数学问题,自己想出的答案和确定别人的答案是否正确,哪一个更简单,或者困难到何种程度——这是克雷数学研究院所悬赏征求解答的一个问题。 上面3-7都是小说中提到的重要的数学概念或者物理学概念,因为我本身不是很懂,这里只是简单罗列出来,目的是让大家明白,其实小说《嫌疑人X的献身》还是有着一定的知识趣味的。 八 数学就像寻宝,他想。必须先看清从哪里出发,思索通往答案的通道,然后再按照计划逐步拟定公式,求得解答。如果什么都没挖掘到,就要及时改变路线。只要埋头苦干,心无旁骛地勇往直前,就能找到从未被人发掘的宝藏——正确解答。 只是作为中学老师的石神对于探索数学之路的想法,埋头钻研还要不断审视,避免一条路走到黑。九 验证别人的解法,就好像沿着别人开掘的道路前行,看上去简单,但世界并非如此。如果沿着错误路线前行,找到假宝藏,那么要证明那个宝藏是赝品,比找寻真宝藏还难。 想起成语“南辕北辙”,很适用于这里。明明是错误的,却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比一时找不到正确的道路更可怕! 十 无论那个时代,科学家总是被人当成异类。 无限认同这句话,很多时候,真理真的就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清醒的总是少数,沉迷的却是大多数。 十一 人一旦尝过奢华的滋味,就很难再降低水准。 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一样的道理。 十二 不悦的面孔比比皆是,有些人的表情已超过不悦,算是痛苦了。至于比痛苦更严重的,则是一脸自暴自弃的模样。 苦痛人人都会经历,经历之后能够站起来最重要,怕的就是一蹶不振。十三 唯有疑问解除了,才会产生求知的欲望,才能走上理解数学本质之路。 这句话也很有现实意义,生活中我们总能听到,数学只要会加减乘除简单的运算就行了,其他的没有用之类的说话,可是很少有人告诉我们,那学习更高深的数学是为了什么? 十四 比方说,看起来是个几何问题,其实是个函数问题。 这个话常被教育工作着引用,看似很简单的问题,简单的表象下,本质确是完全不同。 十五 自以为是永远都是大敌,本可看见的东西也会因此视而不见。 这句可以作为警句,时时警醒自己。十六 你我都不可能摆脱时钟的束缚,彼此都已沦为社会这个时钟的齿轮。一旦少了齿轮,时钟就会出乱子。纵然自己渴望率性而为,周遭也不容许。我们虽然得到了安定,但失去自由却也是不争的事实。 这句话适用于我们每个人,因为很多时候我们的选择,并不是自己心中想要的那个选项,只是迫不得已,或者现实所迫。 十七 我们和数学家不同,不做个实验就不死心。 又讲到了物理和数学的区别,实验和证明永远的主题。 十八   我的答案是。设计问题更难。我向来认为,解答者应该对出题者心怀敬意。 又到了老师们出考卷的时候,有时想想,老师们出考卷也是蛮费心的一件事。 十九   你们做的,只是按照他的证明方法走。你们应该做的,是探寻有没有别的答案。除了他提供的答案之外别无可能——唯有证明到这个地步,才能断言,那个答案是唯一的答案! 这是汤川对草薙的话,提醒他不要陷入石神预设的陷阱。其实这段话,不仅对于破案,甚至对于学习和科研都是很适用的,因为我们在做事之前,很容易有自己预想的答案,于是每一步都是为了证实心中的预想,其实很多时候,预想一开始就是错误的。 二十   这世上没有无用的齿轮,只有齿轮自身能决定自己的用途。 这句汤川的话,是决定石神自首的关键,你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完全是可以自己决定的。 二十一  在这个世界上,有些人就算突然失踪,也没人找他,没人担心他,更不会有人报案。因为那个人过着和家人断绝关系的生活。 这段话揭示了石神之所以选择杀死流浪汉而掩盖事实真相的原因,另一方面,死者也让人同情。人毕竟是社会的人,家庭、朋友都可以成为我们的寄托,孤身一人终不是好的归宿。 二十二  生而为人,难以抛开自尊。 人都是有尊严的,即使是流浪汉,但很不幸,流浪汉成为了掩盖真相的牺牲品。二十三  靖子摇头。他不是可以解释的对象,这世上找不到那样的人。 这是靖子得知石神为她所做的一切后,在和工藤约会的过程中,深陷罪恶的心灵处境,明明很难受,但无法向任何人诉说,因为这种罪恶是自己造成的。 二十四  手脚被绑了,思维还能活动。纵使什么都看不见,什么都听不见,也无人能把手伸到他脑子里。 这是石神自首后,在监狱里对着墙上的斑点,思考数学问题的心灵感悟。这很像刘慈欣《三体》里的面壁人,也许未来面对着人工智能,我们的优势大概也是思维吧! 二十五  有时候,一个人只要好好活着,就足以拯救某人。 这是石神当初企图自杀时,无意中被靖子所救后的一段心里感悟。活着,大概才是世间最大的快乐,而自己活得好好的,对于我们所爱的人和爱我们的人来说,也是最大的快乐。

幼儿反社会行为研究论文

给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对其进行鼓励。中班幼儿正处在模仿能力极强的年龄阶段,几乎是见什么学什么。如果教师或家长出现了不良的言谈举止,也很容易被幼儿模仿过去。因此,必须要充分利用中班幼儿喜爱模仿这一特点,为其建立起积极的、正面的榜样,让其对榜样进行模仿和学习。这样就能让幼儿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纠正自己任性的习惯,改善自己的行为。例如,教师可以在班上开展“我是好宝宝”的主题活动,与幼儿一起评选出班上表现最好的宝宝,为其颁发五角红星作为奖励。之后,让其他幼儿都细心观察这些宝宝的优良行为习惯,并将这些事例改编为故事在班上宣传。这样一来可以让班级内的大多数幼儿都积极模仿“好宝宝”的正确行为,改变自己任性的习惯。对于情况有改善的幼儿,教师还应予以及时的赞扬和鼓励,让其再接再厉。采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纠正幼儿任性行为中班幼儿的思维仍是以直观形象为主要特点。这时的幼儿很容易受到感官刺激的影响,因此可以抓住这一特点对其进行教育,以达到纠正其任性行为的目标。教师可以为幼儿设计一系列形象化的活动,让其积极参与其中,并主动认识、了解和感知。教师应当挑选一些中班幼儿容易理解的故事,讲述给孩子们听。如果幼儿能够找出故事中角色与自己的共同点,就能够像照镜子一样,主动发现并改正自己的任性行为。例如,教师为幼儿讲述《娇气的小狐狸》这个故事,告诉幼儿小狐狸吃饭挑食,又不肯专心做事等。然后询问幼儿:“小狐狸这样究竟对不对呢?哪些地方做得不好,应该如何改正呢?”当幼儿说出自己的看法之后,教师再组织其开展相应的情境活动,如“小狐狸变了”,讲述小狐狸变好之后的行为习惯。这样就能使幼儿懂得哪些行为是不好的行为,应当怎样纠正等。由于故事情节直观而形象,对于中班幼儿来说很容易理解,所以能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教师与家长相互合作,一同纠正幼儿的任性行为除了学校以外,家庭就是幼儿最主要的成长环境,会对幼儿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家长应当和学校、教师联合起来,以尊重、平等为基础,共同为幼儿打造出温暖、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家长是幼儿的启蒙教师,而家庭就是幼儿的心灵港湾。教师则是幼儿的引导者,是幼儿获取知识的来源。所以,教师和家长的努力缺一不可,双方都要对幼儿的任性行为进行及时纠正,不能仅靠一方。比如有的中班幼儿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其在学校的时候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不会把自己任性的一面展示出来。但回到家中以后,又会对家长闹脾气、使小性子等。因此,教师要多与家长沟通、交流,了解中班幼儿可能存在的两面性特点,并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手段进行处理。比如有个中班幼儿在学校的时候表现尚可,但每次上学路上总会和家长谈条件,必须买点东西才肯上学。教师通过和家长沟通,了解到该幼儿的这一行为,于是和幼儿谈心,对其进行教育和开导。之后该幼儿的情况大有改善。

儿童的问题行为的评估及其对策论文

论文摘要: 儿童问题行为是国内外心理学和教育工作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其发生率仍在逐年上升。儿童问题行为不仅影响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而且影响我国素质教育的进程,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只有对儿童的各种行为表现做出合理的评佑,才能够有针时性地实施教育计划。本文对儿童问题行为的评佑标准、注意问题和对策等方面作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儿童;问题行为;评估;对策

1儿童“问题行为”的概述

“问题行为”(ProblemBehavior)又叫做行为问题,研究者们从不同的研究角度提出了众多概念,涉及到心理、教育、社会、医学等多个学科领域。但可以概述为:是后天形成的、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给家庭。、学校、社会带来麻烦的行为。有关儿童“问题行为”的分类也众说不一,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七分法等等,但较有代表性的是左其沛先生的分类,他将问题行为分为四种类型:过失型(如迟到、拖欠作业等);品德不良型(如撒谎、偷窃、拦路抢劫、流氓性等);攻击型(如顶撞师长、故意扰乱课堂、发泄、迁怒等)和压抑型(如胆小、孤僻、逃避、消极、自暴自弃等),由于年龄的不同,儿童和青少年的问题行为的类型也不同。在儿童期(6岁一11岁),过失型问题行为最多(占),其他依次是品德不良型(占)、压抑型(64%)和攻击型(32%)。不同分类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和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性。而且,不同角度的分类之间也存在交叉现象,因此,没有必要强求统一。此外,问题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有些具体的行为表现很难严格归人某一个类别中去,也就是说任何分类都难以涵盖所有具体的问题行为。因此,对问题行为的分类只具有相对意义。至于采用哪种分类更合适,还应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情境而定。

2儿童“问题行为”的评估

不同研究者对“问题行为”的含义理解不同,因此对问题行为的评估标准也不同。有学者认为,儿童偶尔表现出来的、轻微的、对学习和生活影响不大的行为不属于问题行为,只有那些在儿童行为中经常出现的、比较稳定的、扰乱性较大、对学习效率影响较严重、需要作耐心和长期教育的行为,才属于问题行为。也有学者认为,由于行为本身就是在正常和不正常间发展的连续体,因此一般儿童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行为。

儿童“问题行为”的评估标准虽然没有统一,但可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

(1)统计学标准。在普通儿童中,其行为在统计学上显示为常态分布。在常态曲线上,居中的大多数儿童行为属于正常范围,而远离中间的两端则被视为异常。也就是说,某儿童行为与其所处年龄阶段的正常状态相比,若明显不同于同龄人的一般行为则可以看作是问题行为。显然这里的“问题行为”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连续变量,偏离平均值的程度越大,则越不正常。以统计数据为依据,确定正常与异常的界限,这种判断方法多以心理测验法为工具。例如,Achenbach儿童行为量表(cBCL>是筛选儿童“问题行为”的常用量表。

(2)发展标准。着重对儿童的个体行为发展状况进行纵向考察与分析。即与儿童自身行为发展相比,若较长时间存在行为发展上的退步现象,则可能预示着问题行为的出现。

(3)环境适应标准。在正常情况下,儿童的行为是与家庭、学校、社会的合理要求相符的,若严重偏离了行为规范则属于问题行为。

(4)运用有关的规章、制度、条例、守则、规范去进行鉴别,看行为“出轨”的程度。

3儿童“问题行为”评估时应注意的问题

客观性

儿童问题行为评估的客观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实事求是的态度;(2)必须考虑到儿童生活的客观条件,即儿童周围社会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和生物条件;(3)任何结论都要以充分的事实材料为依据。

发展性

儿童是有着自己身心发展规律、有巨大发展潜能的、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活生生的人,因此,在评估儿童问题行为时,要用发展的眼光、变化的眼光看儿童,而不能用眼前的表现武断地给儿童下一个发展的结论。

小学阶段的儿童在感知觉方面,他们感知事物时目的性不够明确,无意性和情绪性比较明显,知觉的持续性差,不善于进行分析综合,对事物的主次特点往往分辨不清,时间和空间知觉还比较模糊。在注意力方面,主要是无意注意占优势,注意力不稳定、不持久,容易被一些新异刺激所吸引。在思维方面,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不具备思考深层问题的能力。在情感意志力方面,小学生情绪具有冲动性和易变性,道德情感在发展当中,但仍是狭隘模糊的。所以在小学儿童身上,常出现上学迟到、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为一块橡皮与同桌发生打架、偷拿别人物品等事情。

注意区分“问题行为”和“问题儿童”

问题儿童和问题行为是心理学上两个不同的术语。问题儿童是指生理、心理发展异常和品德行为上有严重缺陷的儿童。这类儿童有一系列生理。、心理症状,往往不能与他人正常交往,不遵守社会公认的正常儿童的社会规范,在处理事情、学习等方面与正常儿童有显著差别。间题儿童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治疗,会有两种后果:一种是成为精神病性儿童,一种是形成怪癖性格,不能与他人正常交往,社会适应不良,易做出越轨举动,走上反社会道路。

问题行为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在提及问题行为时,关注的是行为本身,而不是对行为发生者做出整体评价,也就是说要区分好“问题行为”和“问题儿童”的概念。比如:问题行为可以存在于差生身上,也可以存在于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身上,不能片面地认为问题行为只有在差生身上才会出现。

要多方面搜集信息

问题行为产生的原因极其复杂,它与儿童自身素质和心理状态,如需要、气质、情绪和性格等有关,也受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的制约,如家庭状况、交友情况、社会风气,等等,都可能成为诱发问题行为的因素。因此,对问题行为的分析要从多方面人手,收集社会、家长、各科教师、同学对儿童问题行为的反映,看问题行为的征兆、环境特点、表现形态,以克服所获信息的片面性。

此外,对问题行为的评估要考虑到行为发生的经常性、表现的稳定性、对他人或自身的扰乱性等因素。对那些暂时的、偶然的、得到及时纠正行为不能列为问题行为,那些经常出现的‘稳定的、对儿童的发展影响较重的、需要一定时间的教育才能矫正的行为,才可以判定为问题行为。

总之,对“问题行为”的评估要慎重,要明确评估的目的不是给有某种问题行为的儿童贴标签,而是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计划,更好地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

4儿童“问题行为”的对策

行为矫正法

对于儿童的问题行为,一般比较注重运用行为矫正的方法,在教育过程中最常见的矫正方法有:

正强化法通俗地说就是奖励,在儿童表现出某一良好行为以后,加以奖励,强化所期望的行为,增加以后这种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正强化的方法是教师经常运用的方法,它可以用于解决儿童的各种行为问题,但在运用中教师应该注意:

(1)选择和分析需要强化的具体行为,确定哪些行为需要奖励,如何避免强化不适当的行为。如,儿童为了得到表扬将家里的钱交给老师;

(2)根据儿童的兴趣。、特点和教育的情境来决定,恰当地选择和运用强化物,它可以是一种儿童喜欢拥有的东西,可以是儿童喜欢做的活动,也可以是一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口头称赞、注意和鼓励等;

(3)在时间上,强化应该紧跟在行为表现之后;

4)当期望的行为建立和巩固后,应该逐渐淡化和降低外部的奖励和强化,促进行为的自主性和自控性,弓}导外部他人强化向内部的自我强化转化,这往往是教师容易忽视的。

负强化法负强化是指当个体表现出所期望的良好行为时,减少或消除他不喜欢的刺激或情境,以促进该个体以后此种良好行为的出现。例如,对于回家后不认真完成作业的儿童,家长可以先剥夺儿童观看他所喜欢的电视节目的权利,一旦儿童能够认真做作业了,就允许他观看有关电视节目。

惩罚惩罚是当个体发生不良行为时,通过给予厌恶刺激,或者减少、消除正强化的方法来减少或终止该行为。惩罚虽然可能造成儿童不良的心理影响,受到了一些教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批评,但是在家长和教师等实际教育工作中,这仍然是一种应用比较广泛的方法。为了有效地运用惩罚,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惩罚的时间一般认为,惩罚的实施越及时越好,如果在儿童不良行为发生后较长的时间后惩罚,效果比较差,这就需要告诉儿童受罚的原因;

(2)惩罚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如果教育者对儿童的同一种不良行为的态度不确定少有时惩罚,有时不管,甚至有时纵容;或者教育者之间(如不同科目的教师、父母)意见不统一,惩罚就难以奏效;

(3)惩罚者同儿童的关系。与儿童情感越密切的人,对儿童实施惩罚的效果越好:这样可以使儿童深刻感受到情感疏远或剥夺带来的不快,并且有恢。复亲密关系的强烈愿望,有利于及时改正问题行为;(4)惩罚和正强化的结合。

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常常把负强化等同于惩罚,这是不对的。因此,正强化、惩罚和负强化的关系是这样的:正强化是利用奖励来促进良好的行为,惩罚是利用不良刺激制止或减少不良的行为,而负强化是通过减少或消除不良刺激促进良好的行为。

示范法根据社会学习理论,儿童的许多行为可以不直接通过现实生活中的强化或惩罚来建立或消除,而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来学习。教师最好能够根据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利用电视或多媒体技术,用现场示范、参与示范或角色扮演的方法,给学生提供一个学习的榜样或参考,让学生亲眼看一下在某种情境下不同的行为方法及其不同的效果。如有些学生在交往时因为不知道如何行动而出现退缩行为,就可以用示范或角色扮演的方法来进行辅导。

认知行为矫正法就是通过矫正间题发生者的思想。、信念、态度和认知风格等来改变个体的行为表现。随着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认知活动,尤其是社会认知活动在行为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有时起着主导作用。研究表明,有品性问题的青少年可能在解释社会交往信息方面有问题,他们更容易把别人的言行看成是敌视的、拒绝性的,因此更容易引发对他人的攻击行为。例如,进人小学后,儿童对其他人的侵犯性行为的动机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当他们认为侵犯行为是故意进行的时候,更有可能用侵犯性行为加以报复。

行为契约法是指有问题行为的儿童与家长或教师达成一个协议,承诺自己为达到某一目标所实施的基本行为策略。同时又作为矫正评估的工具,以此改变问题行为的一种心理矫治方法。具体实施步骤为:(1)目标选择;(2)目标行为的监控;(3)改变环境事件;(4)建立有效的督促指标;(5)效果巩固。

树立正确的问题行为观

家长、教师除了要掌握问题行为矫正的一般方法外,还应该树立正确的问题行为观,从而科学、有效地矫正学生的问题行为。近一年来,国外学者提出。了从生态系统角度来解释学生的问题行为。这种观点认为,学生的问题行为并不是个人的缺点或不足,不少问题行为是学校和家庭中人际交互作用的结果。根据这种观点,要减少学生的问题行为,要善于应用生态系统原理来分析和处理问题。具体地说,生态系统原理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技术:

(1)重拟技术。即教师和家长对孩子的问题行为做一种新的拟定,把某种往常认为是消极的。、不合情理的行为,拟定为积极的、合乎一定情理的行为。如某学生在课堂上未经老师同意就抢答或插老师和同学的话。对此,一些老师和家长不把它认为是学生在出风头或故意捣乱,而是重新拟定为学生对课程学习兴趣浓厚、积极思考的表现。如果老师将学生的抢答行为看成是一种消极的问题行为,就容易对学生产生反感、厌恶的情绪,而采取批评、指责、讽刺、挖苦等手段。反之,如果把学生的这种行为看成是积极的行为,对学生就会是另外一种态度和教育方式。

(2)积极动机内涵技术。即把学生的行为动机想象为并非受到某种不好的、甚至很坏的动机的支配,而是受正确良好的动机所支配。例如,上面所举的学生抢答的例子,教师既可以把学生的行为动机看成是出风头和故意捣乱,又可以看成学生是出于喜欢教师,想急于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等。经验证明,对于小学生的问题行为,家长和老师少从或不从消极的动机方面考虑,而是多从积极的动机方面去推测,更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

(3)积极功能内涵技术。是指对学生的行为要从积极方面去发现,研究它所产生的结果功能。比如,学生抢答或插嘴的行为,如果从积极的方面去认识,认为学生的这种行为可以提示教师在提问方法上、讲课或组织教学上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起到促进教师进尸步改进提问方法和教学方法的作用,教师就会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学生。

改变环境

国内外学者研究认为儿童的心理行为发展受到先天因素和后天环境相互作用的影响。先天因素包括遗传及母亲怀孕期间的情况,这些因素决定了儿童先天的身心发育状况,是不可控的因素。后天环境因素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所生活、学习、娱乐的家庭、学校及社会对儿童的心理行为发展的影响,是可控的因素。因此,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形成教育网络,为儿童问题行为的矫正、良好行为的塑造,营造和谐的环境。

摘要: 儿童是上天给予的天使,性格的形成是天性和养育互动过程的结果。问题儿童的背后往往都是问题家庭和身边环境教育的影响。若问题儿童不及时补救解决,不仅影响家庭和社会,还会毁了孩子的一生。这里主要分析了问题儿童的形成以及我们如何帮助和教育问题儿童。 关键词: 问题儿童  家庭教育  自闭症儿童  临界儿童    行为前言 孩子不是天使,只是个孩子。不是所有孩子从出生就和父母想要的乖宝宝一样,一点也不用父母操心,每个人都是从孩子时候过来的,会顽皮、会不理解父母……你有没有想过现在的生活越来越好,但是为什么问题儿童却层出不穷,物质越来越高,却少了点陪伴、倾听和足够的安全感。我们都说孩子是上帝派来的天使,这没错,但是别用你自己的想当然强加于他。让我们对孩子多点爱和包容,给与他们一个健康的人生。 一、什么是问题儿童问题儿童是指具有经常扰乱他人或阻碍自己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不能遵守社会公认的儿童行为规范与道德标准,不能正常与人交往、参加学习与活动的儿童。所谓“问题儿童”也是指具有问题行为的儿童,而问题行为是“儿童扰乱他人或障碍自己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即那些经常引起麻烦的行为”。问题儿童存在着两种表现行为,攻击型,如活动过度、行为粗暴、不遵守纪律、欺或偷窃等;退缩型,如神经过敏、过度焦虑、自卑、冷漠等。问题儿童有如下几种分类: 1. 自闭症儿童又称为儿童孤独症,广泛性发育障碍的一种疾病,表现为不同程度的言语发育障碍,人际交往障碍,和行为方式刻板,四分之三的患者伴有明显的精神发育迟滞,部分患儿在一般性智力落后的背景下,在某方面有较好的行为能力。有人给这类孩子取了个很好听的名字——来自天堂的孩子,他们不敢轻易走出自己的世界,就好像他们的肉体存于现实,但灵魂始终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2.临界儿童它比自闭症儿童更难治愈而且他们的基本自理能力是有问题的,不管是三岁还是六岁,他们的智商始终停留在一岁宝宝的层面上,只会用哭和笑来表达自己的情绪,走路需要人扶或声音指引。年龄越大,恢复的可能性就越小。     如果“问题儿童"的问题得不到矫正,顺其发展,不仅给家长造成烦恼,严重的还会危害社会如果对“问题儿童”针对的问题,引导有方、教育得法,同样可以把他们教育培养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有利于家庭,有益于国家。 二、问题儿童的行为特征 (一)儿童的外化性行为(反社会行为) 1. 儿童多动多动又称活动过度,指自主或不自主的动作异常性增多。幼儿常表现为不安静、活动量大、奔跑蹦跳、见什么都要摸一下、在家里翻箱倒柜、破坏东西等。其中儿童孤独症患儿中多动行为异常也很常见,它也常见于儿童多动症。 2. 儿童攻击性指对他人或其他目标采取的破坏性行为,可表现为具体行动,也可以表现为语言、文字攻击,客观上使别人受到躯体或心理的伤害,如幼儿表现为打人、撞人、咬人、抓人、摔东西;学龄儿童多表现为争吵、斗殴、破坏物品,威胁、骚扰他人甚至虐待动物。违纪行为逃学、离家出走、纵火、偷窃、撒谎等。这些问题轻则造成品行障碍,重则害人害己,这个时候家长应找到原因解决这些问题。 (二)儿童的内化性行为问题 其中包括退缩、焦虑、抑郁、恐惧、强迫、躯体化症状等。 1. 退缩当遇到陌生的环境或意外遭遇时,表现短暂的退缩、胆小、害怕、局促或焦虑。部分个性内向的儿童在社交场合较为退缩,是因为他们还未能学会如何与人和睦交往的技能,对人际往来感到焦虑。 2.恐惧正常儿童在发育过程中会对某些事物发生恐惧、害怕。恐惧的对家可以是某些具体事物,如怕动物、怕陌生人、怕水、也可以是一些抽象概念,如:怕被丢失、帕死、怕被拐等。 三、问题儿童的形成   孩子身上的症状,正反映着父母双方或一方,甚至是社会环境的疾病。每一个问题儿童的背后往往都会有一个问题家庭或者问题父母。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研究问题儿童形成的原因: 1.父母关系、亲子关系     列夫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一个积极健康的家庭环境,一段和谐、恩爱的夫妻感情,一段积极向上的亲子关系……这些不可避免的关系和环境都会影响着孩子的一生,它所带给孩子的可能是创伤,也可能是铭记一生的快乐童年。实然,据一些研究表明,问题儿童的形成与父母的心理健康水平或父母关系密切相关。心理健康的父母会为孩子营造一个人际关系和谐、轻松愉快的家庭气氛,这样的孩子极少出现心理不健康的现象;而心理不健康的父母则导致家庭气氛紧张、不和谐,这也存在着父母关系的不协调,如时常吵架,家暴等。   据自己的家庭教育和对周围家庭的观察,我可以来假设这样一种情况,一个儿童从出生开始就不被家人期待,父母时常吵架甚至打算离婚,并且常用他来做出气筒,他一直生活在这样一个充满压抑和暴力的环境里,那么他会成为一个怎样的人?他有两条路,要么他会努力通过其他途径改变自己的处境,但是他内心里同样存在着心里问题;要么受父母影响,成为一个暴力的人,价值观扭曲,这也是我一开始说的攻击型人格,不及时引导,极有可能成为反社会型人格。如果一对父母关系不和谐,一方强势,另一方弱势。孩子不知道应该认同谁,就像内在的自己否定真实的自己一样。久而久之会让孩子们缺乏安全感,没有主见性,或变得强势,或变得懦弱,不愿与他人沟通合作,也会影响到他们将来的亲密关系。   著名大咖温尼科特与一些问题儿童接触,并记录下了所有案例,其中大多数问题儿童的家庭里父母双方或者亲子关系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案例中一个九岁的小男孩时常出现情绪混乱并伴随身体疼痛,在交流过程中,发现他有怯懦退缩的现象不愿意敞开心扉,在与他的母亲交谈后就发现,他的父母并不愿意接纳他(多手指)并且准备再生一个孩子,他总是压抑自己的情感来讨好父母,害怕被送走。其实许多因素都有迹可循,和谐的父母关系和亲子关系是影响重大的。 2.家庭教育方式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由此可见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家庭教育会影响孩子的思维、性格、人生观和价值观,甚至影响孩子一生的命运,也因此家庭教育随着时代的发展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在这之中,家庭教育方式对孩子的养成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父母如何教育、如何引导孩子都是作为父母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首先,在比较传统、父母权威、专制的家庭中,常会有自卑这类孩子的出现。因为现在他已经不能用自己优异的好成绩来博得家长对自己的重视和关注,因为他知道自己已经被贴上了愚笨的标签。他们在学校感到似乎是在证实这些预言或谩骂,他们也缺乏判断能力和分析能力来纠正这种错误的看法和预言。因为他们甚至在做出努力之前,就已经放弃努力。他们力争通过一些怪异的搞坏行为,引起家长对他的重视,能够引起家长对他的关注。这也导致了孩子的错误观念和想法,甚至会影响到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如自卑引起孩子封闭自我,不敢与外界接触等心理影响。   其次,幼儿的嫉妒心理。嫉妒是一种消极情绪,处理不当会成为幼儿心理健康成长的一种障碍,如果幼儿长期处于这种消极情绪状态中,其内心就会产生压抑和愤懑感,久而久之会导致幼儿产生不良的性格。其实造成这种现象,与孩子身边的环境以及身边长辈灌输的思想有关。调查中也发现,85%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有嫉妒心,看到小伙伴的职能、名誉、地位、成就或者其他条件比自己强比自己优越时,就会产生不安、痛苦或怨恨的情绪。当一个老师对孩子进行不恰当的鼓励时会偶然触发孩子的嫉妒心,如有一天,一个老师发现一个孩子穿了一双特别漂亮的新鞋,然后就夸赞了一下,但是被别的小朋友看见了,班级里就掀起了一股攀比之风,还造成了一些孩子因为嫉妒引发的攻击性行为;另外还有一些家长在孩子小的时就灌输一种比较的思想,尤其成绩是最多的比较因素,处理不当自然就打击许多孩子的自尊心,甚至自卑。   另外,幼儿的模仿。俗话说得好,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有一定道理的。幼儿正处于一个不稳定易改变、好奇、爱模仿的阶段。学校、家庭、社会中不缺榜样,但也存在着一些不文明、不健康行为的典范,这些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始终存在着消极的影响。例如,一个生活在家暴环境下的孩子,每天都是耳濡目染的争吵和打架,他在进入幼儿园后,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就试图用暴力解决,语言行为都很过激;我们可以再看,电影《看上去很美》中就有一些片段是孩子会使用一些骂人的语言或者孤立其他孩子,这当然不是什么孩子天生就会做出这样的事情,电影中幼儿老师也会在平时的教学活动中就会露出骂人的话语、讽刺的表情以及带头孤立孩子等都给了幼儿错误的引导。 3.儿童的个性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世界上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孩子的个性是比较稳定的,具有一定的倾向性。有的孩子个性外放,有的孩子个性内敛比较敏感,有的孩子坚韧……在对这些孩子的教育上也应是不同的。在面对一个家庭经济萧条的状况下,有的孩子早早就成熟独立,挑起大梁,但有的孩子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比如洪战辉因为家庭贫困还要完成学业,最后带着妹妹上大学;高智商北大学子吴谢宇弑母事件,觉得自己和母亲生活经济困难,引发杀心。早在古希腊的时候,希波克利特提出胆汁质、多血质、粘液质、抑郁质四种气质类型,这其中也看到了孩子们不同的个性。现实中也确实如此,有的孩子开朗,做错事骂他两顿也能自己缓解情绪,但有的孩子天性敏感,骂得重一点都可能影响到他们后天的性格和心理。张驰有度,因材施教确实是为人父母,为人老师要慎重考虑的事情。 四、如何拯救问题儿童 1.宣泄情绪,释放压抑   在一个限定时间内默许孩子的一些放任行为,内心冲实和情绪紊乱会导致儿童产生打斗寻衅等反社会行为,这些行为的本质是恨的郁积,而放任正是对恨的发泄。我们也可以采用一些游戏来释放孩子心中的压抑,如游戏气球爆炸游戏,主要处理情绪压抑型儿童;分离焦虑游戏,主要处理具有焦虑症的儿童等。 2.以身作则的熏陶   基于班杜拉社会学习原理的心理行为矫正方法,提出了对幼儿产生积极影响的榜样法。幼儿爱模仿,对什么事物都很好奇,确定幼儿的榜样,及时关注和鼓励幼儿起到正强化的作用改正幼儿的一些不良习惯。小的时候都会觉得长辈说什么都是对的并且模仿家长的行为,因此作为家长和老师,更应注意平时的一言一行避免误导孩子 3.给予足够的爱和安全感,维护好幼儿的自尊心   孩子都是敏感的,他们能分清谁对他好,谁对他不好。我想不管家长有多忙,都应该花点时间在孩子身上、对一点时间去倾听和陪伴,让你的爱能被他们看见而不是只有你自己觉得你爱他。父母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最初的安全感便是来源于父母,如在婴儿时期,母亲喂奶的一个过程就是一种亲子交流。这也是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会误入歧途缺少的因素。 4.必要时可选择儿童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也是一种拯救问题儿童的有效方式。在家长与老师做出努力下幼儿的情况不见好转,这个时候就需要去进行儿童心理咨询,让咨询师来帮助解决问题。如温尼科特以引导幼儿画画来窥探孩子的内心世界,找到幼儿出现问题的原因并给与帮助。 五、结语   这篇问题儿童研究,我通过查阅温尼科特的《涂鸦与梦境  儿童精神病学中的治疗》,莫源秋的《幼儿常见心理行为问题》,霍妮的《我们时代的神经症人格》,还有原教材《学前家庭与社区教育》、《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最后依据自己的一些观点和所见总结了问题儿童的形成原因以及如何对待问题儿童。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我对问题儿童也有了一个深入的了解,但是不管幼儿还是成人,心理环境都是极其复杂的,若要深入研究,这些东西是远远不够的,实践对于我来说在这一方面是更重要的,也因此我在这篇论文中选择了许多经典案例或生活中实际存在的情况。儿童的心里更直白,潜意识的行为和动作更能暴露他们心里的想法,问题儿童的行为更让人难以理解,他们将自己封闭在一个自我的世界里,畏惧外面的世界,以一些不当行为去挣扎……我想,他们更需要爱和接纳,并做出改变。

人类行为研究论文

态度与行为摘要:态度和行为的关系研究从拉皮尔所做的那个“言行不一”实验开始已经有相当一段长时间了,社会心理学家最初对态度和行为之间的微弱相关感到惊奇,而转向研究内在态度在多大程度上,并在什么条件下,会影响我们的外在行为。本文综述了之前关于态度是否能预测行为的经典实验和社会学家据此得出的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态度对行为有较大的影响,并提出未来的态度和行为的关系应该充分考虑内隐态度测量。根据这些理论设计出一年级小学生学习态度与学习成绩之间存在怎样的相关的实验关键词:态度;行为;行为预测1 引言 态度是社会心理学中最为经典的一个研究理论,在也是当代社会心理学研究领域的一块基石。而态度对人类社会行为活动预测,或者说态度对我们行为活动的影响更是社会心理学家积极关注的焦点问题。最初,社会心理学家认为:研究人们的态度就是为了预测他们的行为。然而态度真能预测我们的行为吗?日常生活中,我们深信着这一观点。在某些行为上,我们却似乎表现得有些“伪君子” 。如在一些许多颂扬以增强健康和体能为宣传口号的体育竞技赛背后,有很多卷烟等有害健康产品的广告,而且广告内容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又如我们知道也害怕巧克力的高热量,却总抵制不住美味的诱惑。这就像罗伯特?埃布而森所说,我们“精通并擅长为自己的行为找原因,但却非常不善于做我们已找到原因的事。”2 关于态度的概述什么是态度 首先将态度这一概念引入心理学领域的是Spencer和,他们认为态度是一种把判断和思考导向一定方向的先有观念和先有倾向。这种看法被后来的实验所证实,1888年,Langer发现,如果被试集中注意即将做出的反应,其反应时间比没有这种预先准备的情况要短。这种预先的准备状况就是所谓的态度。在此之后,许多心理学家在实验中发现了,态度对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反应的制约作用。 1919年,托马斯等人在研究波兰移民问题时,为了说明社会环境的变化对个人行为的影响,以及社会与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具体研究了态度的内涵,首次使态度成为社会心理学家的重要课题。态度概念的提出得到了许多心理学家的支持。后来心理学家们对态度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解释,根据自己的理解给态度下了各种各样的定义。其中对态度的经典解释有三种。 奥尔波特 () (1935)在《社会心理学手册》中总结归纳了的各种有关态度定义,在此基础上出6个要素: ①结构(get)。态度是人对于适应环境状况和对象的整体生命结构; ②行为的准备状态(readiness),态度是对于某种活动的准备状态; ③心理基础(psy-choligical basis),态度及其实际行为的准备状态是社会行为重要的心理意识因素; ④持续性(permanence),态度是人用特定方式对有关对象或状况给予持续性反应的心理准备状态; ⑤学习性(learned nature),态度是经验保持的结果,具有后天获得的倾向性; ⑥评价性(evaluative nature),态度是对于环境事物趋离行为的意向,因此它具有肯定或否定的价值评判性[4]。基于上述,他认为“态度是根据经验而系统化了的一种心理准备和神经的准备状态,它对个人的反应具有指导性或者动力性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出奥尔波特把态度作为一种潜伏的内部准备状态,与神经过程统一起来,并强调经验在态度形成中的作用。 克雷奇(Krech)等人在1948年在《社会心理学的理论和问题》一书中提出,态度是“一种和个人所处的环境有关的动机、情绪知觉和认识过程所组成的持久结构”。这个定义既强调了态度构成心理活动的意志过程,又强调了认知过程,强调了主动性,而不是对环境的被动反应。他的定义忽略了过去经验,强调现在的主观经验,把人当做会思考并主动将事物加以建构的个体,反映了认知派的理论主张。 弗里德曼()在他的《社会心理学》教材中,以一种概括的方式提出了态度的定义,认为人的态度是一种带有认知成分、情感成分和行为倾向的持久系统。他的定义强调了态度的组成及特性。 综合上面的定义的共同之处,我们认为所谓社会态度,是指一个人对某一特定对象所持有的较为一贯和稳定的评价和行为倾向。[1]对于态度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态度是一种在后天的社会生活中获得的内在心理倾向。人们通常认为态度总是显露在外部表情、谈吐与举动中,这称为态度行为。其实态度也可以不以外显的形式表现出来或藏于心中。而且态度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经过丰富社会实践才形成的,是一种人的后天心理反应倾向。态度不是与生具有的,而是在后天的社会交往和互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其次,态度总有一定的对象。态度的主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群体,如民族、种族或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民众。态度的对象指的是与态度主题相联系的、被主题所指向的具有社会性的人、事、物、关系、价值等。他们一旦成为态度的对象,就称作态度客体。任何一种态度总是对一定的客体而发生的,它反映了主体和客体间的关系。 再有,态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它一旦形成,就不会轻易改变,这叫态度的抗变性。但并不意味着态度就是一成不变的,它会是随着人们社会互动的对象以及互动范围和生活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这里所说的稳定性与持续性是指它不易改变。 最后,态度是一种综合性的心理反应倾向,它在其它心理过程基础上综合而成,包括认知、情感、意向三种心理过程。因此,态度作为“心理反应倾向”,会有不同的内容。有以认知和情感为主要内容的价值倾向,如社会理想,对某人的看法等;也有以意向和情绪为主要内容的动机倾向,如赞成或反对的态度。[2]态度的构成因素 尽管心理学家对态度概念众说纷纭,但绝大多数人都同意弗里德曼的态度组成理论:态度包括认知、情感和行为三种成分。认知成分指个体对态度对象所具有的带有评价意义的观念和信念,包括感知、思维、理解等。认知成分是态度其余部分的基础。情感成分指伴随态度的认知成分而产生的情绪或情感。情感成分是态度的核心与关键,既影响认知成分,也影响着行为倾向成分。行为倾向成分则指个体对态度对象企图表现出来的行为意图。 三种构成成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统一体。 除上述提及的三个结构成分之外,态度还被认为具有许多动机功能,包括知识经验(组织关于世界的信息)、工具性(获得奖励并避免惩罚)、自我防御(管理情绪冲突)、价值观体现(表达关于自我、个人价值观及自我身份的意识)、一致性(保持个人一致性观点)和独特性(将个体从相似的社会群体区分出来)。 我们可以将态度功能概括为态度决定着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注意什么样的对象,决定着人们怎样加工有关对象的信息,决定着人们对有关对象的体验,也决定着人们对有关对象进行反应的先定倾向,并且在令人不愉快的现实中保护自己,向他人表达自己。3 态度与行为预测 不用多说我们都知道态度与行为是紧密相连。通常,我们假定态度能够至少是部分决定人们的行为。对此,在上个世纪30~40年代,西方学术界曾掀起以态度为中心的研究热潮。态度能预测行为吗经典实验 关于态度对行为预测的研究,可以说是始于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理查德.拉皮尔(Richard Lapiere)在1934年所做的一项研究。不仅提供了看待人类社会行为的全新视角,还激起新的研究浪潮和许多后续研究。[3] 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存在着严重的种族偏见和歧视,并且这种带有歧视的行为非常普遍且被人广泛接受。例如,一些旅馆、餐馆常有拒绝为一些种族或少数民族的人提供服务的规定,这是很普遍的事情。拉皮尔决定利用这些带有种族歧视的规定来验证他的观点。与那些为人普遍接受的观点相反,他的研究理论假设是:人们的“社会行为”与他们口头表达的社会态度很少具有一致性。换句话说,人们的言行并不一致。 这项研究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着重探讨真实的行为,第二部分是评估与其相关的假设性态度。 在真实行为阶段,拉皮尔与他的中国朋友开车两次沿太平洋海岸线周游美国,对这对中国夫妇所受到的礼遇进行了详细的观察记录,但并没有告诉这对中国夫妇。他解释说,如果他们知道了详细情况,就会变得不自然,并改变自己的行为,这样就会降低研究的效度。在研究的第二部分中,拉皮尔给所有他们到过的地方寄了一份问卷,问卷与真实访问之间有6个月的时间间隔。他对于这种间隔的说明是:他希望让中国夫妇访问的影响得以消退。问卷感兴趣的主要问题是:“你愿意在自己的旅馆或餐厅接待中国客人吗?”餐馆、咖啡馆共返回81份问卷,旅馆返回了47份问卷,回收率为51%。为了进一步确保问卷的回答没有直接受到中国夫妇访问的影响,拉皮尔同时让另外32家旅馆和96家餐馆对同样的问卷作出回答,它们与中国夫妇访问过的餐馆、旅馆在同一地区。 在将近3年之后,拉皮尔终于有了确切的资料以对社会态度与社会行为进行比较。结果拉皮尔称,在251个他们曾光顾过的旅馆和餐馆中,他们只受到过一例由于他的这对同伴是异族所带来的冷遇。除了这次不愉快的经历外,他们在其他地方都受到了中等或中等以上的待遇, 6个月后,那些寄往他们曾经访问和未曾访问过的地方的调查问卷所得的结果。几乎所有的拉皮尔与中国夫妇到过的旅馆、餐馆、咖啡馆、旅行者之家(超过90%)都回答说他们将不会接待中国人。另外,来自于他们未到过的地区的回答,其分布状况实质上也是一样的。这就表明,研究结果并没有受旅行者最近造访的影响。 在对自己的研究结果进行讨论时,拉皮尔将焦点主要集中在调查个人真实态度的问卷缺乏效度。他提出:“直接比较对问卷回答的反应和对实际经历的反应是不可能的”。但他否认彻底排除问卷的有用性。他的建议是,在确定人们对假设性情景的假设性态度时,这些资料是有用的。因此他得出他的研究结论,如果你想预测一个人在面对某一真实的特定情景或特定人物时将如何表现的话,对假设性情景的口头回答(即态度问卷)是远远不够的。他主张,只有通过研究真实社会情景中的人的行为,才能可*地测量一个人的社会态度。其他后续研究 拉皮尔的研究结果,立即引起了大量的批评意见。有的认为,以一封信中对简单的是非题的回答为基础,不能有效的测量个人对某一群体的态度。例如,答题人大脑中对“中国人”表象,也许与他们实际遇得到的这对中国夫妇完全不同,他自己也提到“这对夫妇很有风度、富有魅力,并能很快赢得那些有机会与他们打交道的人的钦佩与尊重”。又或者说,这种态度外显量表测量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诸如被试反应粗心、极端化、默认、社会期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存在一些有关信、效度的争议。还有人认为,在他们3人访问过的地方的人中,只有半数对问卷做出了回答,也许那些花时间回答问卷的人正是对亚洲人有极端偏见的人。最后一种批评意见是,6个月后,对问卷题目做出回答的人也许已经不是他们曾经遇到的那些人了。 针对第一种批评意见,即测量技术上的缺陷,他们改良了测量技术,一种内隐(间接)测量技术随科技的发展应运而生。早期的间接测量曾使用过不显眼的行为测量以及丢失的信件程序,而瞳孔反应、皮肤导电反应、面部肌电图等生理测量技术则一直延用至今[4]。对于现今的态度测量特别是内隐态度的测量或者说态度的内隐测量来说,更多的是内隐联想测验,情感性启动等等技术。例如,我们可以通过测量人们是否会花更多的时间将积极词汇与黑人面孔联系起来(与将积极词汇与白人面孔联系的时间比较)以测量内隐的种族态度。 但其他后续研究仍然发现,态度和行为的相关系数很低,基本在之间[5]。与此同时同时,相关论的证据也不断出现。就在拉皮尔研究不久1936年美国人盖洛普运用抽样调查法,以预测投票率与实际投票率相差不到1%的准确性,成功地预测了罗斯福总统的当选。又比如Gibb等人的研究表明对自杀的态度直接导致行为的预想以及行为的发生。 研究结果似乎不尽如人意,于是研究者开始不完全否认态度和行为的直接关联,而转向对态度行为不一致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并且一些影响因素得到很好的控制。社会心理学家Wicker(1969)曾就种族关系、工作满意和教室消磨时间等课题,进行了45次有关态度和行为联系的测量,只有9次落在此范围内。为此,Wicker得出结论:“作为一个整体,这些研究表明,与态度和行为密切有关这一说法相比,极有可能的情况是态度与外显行为没有联系或只有极少的联系”。 .3启示 心理学家对皮拉尔德研究反应就像一名运动员在极富挑战性的比赛中的反应一样。他们有的对此进行强烈的批评,有的研究者开始试图解释为什么态度的评估不能预测个人的真实行为,还有的还有的研究者试图发现态度何时能预测行为。很少有对这几个方向进行综合研究,一般的研究都是用方便的原则只用一种理论作为框架,至今还没有研究去探索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理论,也许不同类型的态度行为可以用不同的方法来预测,但这些尚无明确的定论[6]。态度行为关系的研究,有很大的发展前景,无论是消费,管理,犯罪,健康等等都会涉及到通过态度的转变来预测行为,多学科的研究往往是不同重点的,所以采用的理论也有很大的差异[7]。 对态度的一些理论而言,如理性行为理论、计划行为理论等,我认为这些理论未必是孤立存在的,也许它们之间有嵌套作用,比如态度的强度可以嵌套在计划行为理论中成为它的一部分,而计划行为理论由可以嵌套在内隐态度和外显态度中。作理论比较分析,而不仅仅做相关分析,这也许可以作为未来研究的发展方向。态度何时能预测行为 态度对行为的预测有较多方面的研究方向,我这里要讲的是态度何时能预测到行为。 Taylor, Peplau和Sears(1997)进行了一项研究,试图把导致态度与行为一致的因素概括为五类:态度的强度、态度的稳定性、行为与态度的关系、态度的显著性、情景的压力等。 最近的一项研究是, 和(1999)综合了在此之前的对态度与行为关系影响因素分析,认为在通过态度预测行为时,应考察三个变量:态度的激活、态度的特性、行为的情景界定[8]。 (1)态度的激活:每个人有成千上万中态度。在多数时候,特定的态度并不进入我们的意识域,并且许多时候我们的行为也是无意识的或自发的,即我们无思而行。而某一态度要影响行为,它就一定要被激活,从记忆中进入意识域。态度要被激活的一种途径是安排一定的场景,呈现态度对象。当然不同的态度被激活的容易程度不一样,也就是它们有不同的态度可及性。一些态度如刻板类型可及性高,只要态度对象呈现即会被自动激活。而一个态度可及性越高,它对我们太度对象的分类、判断和我们的应为影响也就越大。态度的可及性通过激活速度来测量。 (2)态度的特性:态度的特性影响态度与行为的关系:①情绪-认知关系的一致性。态度的情绪性涉及对态度对象的情感评价,而认知成分指有关态度对象的一种信念。这两者之间一致性越强,态度与行为的联系就越强。在面对队里说服信息时,高一致性态度持有者往往会贬低对立信息的重要性,从而增强态度的抗变性;②直接经验。在与行为的一致性上,直接经验的的态度往往比间接获得的态度一致性要高。这是因为直接经验的态度大多数根源于过去的行为,建立与过去行为体验基础上的态度在将来的重复发生的概率要高;③强度。建立在直接经验上的态度,其强度高,态度与行为的关系紧密(也就是说,某态度的经验强度高,态度行为一致性高)。一个态度的情绪度高,或与个体自身利益关系高导致态度的重要性和确定性提高(它们都是态度的结构强度变量),那么,它对行为的预测性就好。 (3)行为的情景界定:我们的行为不仅受到自身态度所影响,而且受他人的行为、他人发现我们的行为动机的可能性、情景限定等影响。情景限定指的是他人了解你的行为并作出积极或消极的反应的可能性。情景限定会影响人们的行为。再有他人互动的场合、群体压力场合或参照群体的场合,个体与他人对立态度尤其是弱态度与行为的一致性关系弱化。 另外,内在态度结构与行为预测也有密切关系。Millar和Tesser指出,内在态度被激活的结构层次没有必要与个体决定要怎样行动的结构层次一样,也就是说,在同一时点,态度评价和实际行为结构可以不一样。但只有两者结构一致,例如这两者的认知层面、情绪层面结构上是同质的,有态度的结构去预测行为的可*性才高。3研究设计:一年级小学生学习态度对学习成绩的预测及建议问题的提出 学习态度是态度中的一种,它必然具备上述关于态度的成分与特性,因此,我们可以从态度的定义中为学习态度下一个定义:学习态度是学习者对学习活动的内部准备状态,包括对学习目的的认识、学习活动的动力、学习活动的计划性以及从事学习活动的坚持性等方面[9]。 小学一年级是可以说是我们正式进入学习生涯的一年。根据先前的研究,我们已尽知道学习的态度是影响学习成就的关键因素,一个学生有了积极的学习态度,就能产生克服困难的毅力,就能取得良好的学习成绩。反之,一个学生如果没有积极的学习态度,即使有较高的智商也难取得好的学习成绩[10]。但这研究大都是针对一些大学生,中学生而言,对一年级小学这一特殊的群体是否如此?如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在此时就开始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将对将来的学习有着不可沽量的作用。研究设计.1被试 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随机选取5个普通小学的一年级下半学期约500名左右的在校学生为被试进行施测。.2研究方法 从已有的一些学习态度自陈量表,选出一些题目,自编量表。量表的题目不仅要在信度、效度上符合要求,而且根据小学一年级识字不多的情况,要尽量选取简单易做的题目,便于低年级学生的阅读和理解。必要时,也可在旁进行适当的辅导。 在此同时,结合观察法和访谈法。去旁听几节课程,在暗中观察学生的行为反映做出记录,记录要全面、准确。尤其对上课特别不认真和特别认真的学生加以关注,进行访谈。访谈要在学生本人,同学,老师和家长几个方面。 根据量表得出的分数和观察法、访谈法中得出的结论,把学生根据学习态度分为即优、良、中和差。 最后把学生单元及期末考试试卷的考试得分进行相加,求取平均分。用SPSS进行数据相关分析。分析结果,看学生学习态度是否与学习成绩有显著相关。4个人后记:让“好”态度成为行为,让“坏”态度不影响行动 我们大众对态度与行为的流行观点是态度在强烈的影响行为,但令人惊奇也让人困惑的是,态度这个通常被人认为是我们对一些事物或人的感情的东西竟然经常不能很好的预测行为。这个发现让社会心理学家急于去寻找我们常常言行不一的原因。最终得出的答案是:我们所表露的态度和做出的行为各自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而且它们两者之间也会互相影响着另一方。 我们的态度能够预测我们的行为:如果把“其他因素的影响”最小化;如果态度与预测的行为紧密相关,比方说投票;如果态度是强有力的,被某事提醒我们牢记这点,或通过直接经验意识到这一点。这些情况下,我们所想所感与我们的行为会紧密相关。让我们下一个结论,态度与行为的关系就像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理论源于实践,但又高于实践,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同时,理论要接受实践的检验,也就是理论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态度行为的关系是:态度源于行为,态度高于行为,态度对行为有指导作用,同时,态度要接受行为的检验,也就是,态度要在行为过程中不断创新。也即:行为决定态度,态度反作用于行为。 态度与行为的这种 “扑朔迷离”关系能给我们很多启示。对于“好”的态度,赶紧去付之行动。例如说,我们在某个想在某个重要方面改变自己时,最好不要等待顿悟或灵感,去做就行了。对于“不好”态度,我们只要付出一点努力就能克服它。如在一些我们真的需要我们做出行动的时候,写那篇论文、打那个电话、见那个人等等,尽管非常不情愿那么做,但我们还是能克服自己。就实际应用而言,态度决定一切更有实际价值,良好的态度总是能带来良好的结局。这是我们就要不断的提醒自己,树立良好的人生态度、工作态度,不断的纠正自己的行为、习惯,从而达到改善自己的行为方式,进而形成好的、有利于自己发展的习惯、性格,使自己走向更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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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人的行动

作者:[奥地利] 路德维希·冯·米塞斯

译者:余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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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出版年份:2013-1-1

页数:1016

内容简介:

作为其思想集大成的晚年扛鼎之作的《人的行动》,米塞斯先是假定有一个“先验的”人类行动的“公理”,在这个公理基础上,他一步步地推导出了他眼中的人类社会经济运作的种种安排和运行原理,最后构建出了他的“人类行动学”的逻辑大厦。

人的行动学(Praxeology,或译人的行为学)是一种研究人类行动的学科。意指人对于环境及他人有所反应而表现出来的行为。这一词最先在1890年被A埃斯比纳斯(Alfred Espinas)提出,但真正为人所知的则是奥地利经济学派学者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稍后所提出的理论。

米塞斯试着探索经济学的根基。如同其他奥地利经济学派经济学家和古典经济学学者一样,米塞斯反对使用观察的方式研究人类行为。他认为人类的行为太过复杂,不可能将其以解构的方式进行研究,而且人类的害羞本性使得他们的行为总是无法被正确的观察。也因此,与自然科学不同的是,观察人的行动或者试图以历史资料解释人类的社会科学研究,都难以避免的会受到其他种种没有注意到的研究变因所影响。

在《人的行动》一书中,米塞斯主张自由市场机制不但可以完全取代任何政府计划的体制,更重要的,自由市场本身就是人类文明的根基。他将复杂的市场解释为无数的意识、有意识的行动、选择和个人偏好的结果。最终决定市场现象——供求、价格、生产方式,甚至盈亏的,是个人主观价值判断所反映出的个人选择。虽然政府可以设置价格,但最后还是个体自身,通过对于资金、产品和服务的选择和行动,真正决定了价格。因此,米塞斯不把经济学作为对于材料、服务和产品的研究,而是对于人的行动的研究。

作者简介:

作者: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经济学家,奥地利经济学派第三代领军人物、代表人物,被誉为“奥地利学派的院长”,其理论影响了之后的诸多经济学家,如哈耶克、罗斯巴德等人。

译者:余晖,1963年出生于江西省铅山县。先后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院,曾任中共中央党校助教、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经济发展基金会项目官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并兼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及其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网络心理学

网络心理学是一个新兴的网络名词。那么什么是网络心理学呢?下面就随我一起去阅读网络心理学,相信能带给大家启发。

一、网络:作为心理与行为存在的“第三空间”

工具的使用对于人类进化的作用从来都是哲学家和进化研究者们在探讨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时最重要的主题。互联网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影响最复杂前景最广阔的工具,它因而远远超越了作为人类工具的意义和价值。它不仅全面改变了个人的行为方式,而且深刻改变了人际互动和群体行为的组织方式。

互联网全面超越了人类传统的工具,表现在其共享性、智能性和渗透性。互联网的本质作用体现在个人思想和群体智慧的交流与共享;互联网对人类行为效能影响的根本基础在于其智能属性,它能部分替代人类完成甚为复杂的信息加工功能;互联网对人类行为之所以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在于其发挥作用的方式能够在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无所不在地渗透。

法国当代哲学家贝尔纳·斯蒂格勒在其名著《技术与时间》中,从技术进化论的角度提出了一个假说:“在物理学的无机物和生物学的有机物之间有第三类存在者,即属于技术物体一类的有机化的无机物。这些有机化的无机物贯穿着特有的动力,它既和物理动力相关又和生物动力相关,但不能被归结为二者的‘总和’或‘产物’。”。在我们看来,互联网正是这样一种“第三类存在者”。互联网首先依存于计算机和网络硬件,但是其支撑控制软件与信息内容的生成和运作又构成自成一体的系统,有其自身的动力演化机制。所谓的“网络空间”, 就是介于物理空间和精神空间之间的“第三空间”。

心理学深入互联网,正是要探索这个第三空间中人的心理与行为的存在方式和演变规律。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迅猛发展,网络心理学正处在迅速的孕育和形成过程中,并且必将成为心理科学发展的一个创意无限的重要领域。技术的发展已经使得网络空间从文本环境转变为多媒体环境,从人机互动转变为社会互动,使它成为一个更加丰富多彩的虚拟世界。在第三空间这个新的社会环境和心理环境中,一定会衍生出反映人类行为方式和内心经验的新的规律,包括相关的生理反应、行为表现、认知过程和情感体验。

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之后,手机、平板电脑等个人终端和网络覆盖的普及带来了时间和空间上的便利性,人们在深层的心理层面上很容易将网络空间看做是自己思想与人格的延伸。伴随着网络互动产生的放大效应,人们甚至会感到自己的思想与他人的思想可以轻易相通,甚至可以混合重构为一体。个人思想之间的界线模糊了,融合智慧正在成为人类思想史上新的存在和表现形式,也正在改写人类的思想史。从人类众多生产生活领域中发生的人的行为模式的改变也将会是持续不断的。从人类行为规律的层面探索这种改变及其效果,这样的研究问题就像网络本身一样令人兴奋和充满挑战。

二、网络空间的心理特性:行为重构的基点

对个体的心理活动来说,网络空间的心理特性体现为基本的空间特性、时间特性、人际特性和自我特性,分别对应的就是网络空间的跨越性、非同步性、匿名性和去抑制性。从人的行为的属性来说,这四个特性也是网络与人的结合带来的人的行为的新属性,是在传统的环境和空间中所不具备的。这些新的特性是在网络环境下重新审视和分析人的行为结构的基点。

跨越性

网络跨越性体现在空间距离的跨越,空间距离因素对行为的影响力在网络空间被大大减弱。便利的多媒体在网络中的传递可以让人们跨越地理空间上的阻隔、物理的障碍进行互动和连接,包括信息分享和交换、商品交易和情感联结。这样的便利性一方面扩展了个体的生活广度,可以通过网络获得之前不太可能获得的商品、信息或者人际关系;另一方面,也改变着个体对自身与世界关系的定位,可以随时随地处理工作和生活相关事务让自我知觉的影响范围更大。因此,跨越性一方面使得个体不再局限于物理空间的分割,带来了极大的生活便利,另一方面也无形中扩大了个体的心理空间和行为范围。

非同步性

现实中的人际交往和互动,基本上是同步进行的。但是网络的一大特性正是提供非同步性的交流沟通,通过邮件、论坛、个人主页、博客甚至即时通讯工具来实现。非同步性交流虽然部分不够及时,但是却为个体提供了更多的可选择性和控制性。个体可以基于这一特性,随时终止或者开始沟通;同时,也给了个体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选择回应的方式,而不必担心可能因慌乱而出错,带来人际损害;非同步性允许个体同一时间内开展多重社交,在沟通中感受到更多的可控性和自主性。更重要的是,非同步性以网络存储技术作为基础,能以多种形式的大数据形成巨量的群体智慧。个体在心理上可以随时面对群体智慧的存在,提取信息或者贡献自己的创造。非同步性使得个体与人类智慧活动的关系得以改变,对于人类智慧的进化发展和文明活动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匿名性

匿名性是指个体在网络空间里可以隐匿自己的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和身份信息、外貌特征甚至人格倾向,体现了人际互动的一种新的行为方式特点。个体在网络空间中可以随意变换自己的个人特征,也可以控制何时及多大程度上表露自己的人格信息。网络的匿名性对于处于自我认同发展期的青少年尤其具有吸引力,使青少年能够利用网络来进行自我认同实验,有助于其自我认同的探索和获得。同时,这样的特性对于那些在现实中因外在特征受到限制的人可以有选择性地呈现,从而促进关系的建立。

去抑制性

根据Zimbardo的研究,抑制可以被定义为一种受自我意识、对社会影响的察觉和对公众看法的担心所约束的行为。根据这个定义,去抑制可以被描述为这些因素的缺乏;或从相反的角度,去抑制可以被视为公共意识的减弱,这将导致降低对他人看法的关注。而网络环境中的匿名技术和行为方式就会带来“去抑制效应”。这种特性的影响可能表现为两种方向:一是人们可能会利用它表现令人不快的举动或情绪,通常是辱骂他人或者实施网络欺负等行为;另一种情况是它可能让人们诚实而开放地面对某些个人问题,而这些问题在面对面的交流中是无法讨论的。由于去抑制性的影响,个体在网络中就可能发表一些较为奇怪和独特的言论、呈现出比较标新立异的装扮、分享独特见解或者经历,甚至分享自己的生活等。这种网络上的“晒”和“秀”的展示性已经成为网络行为的一个特点。

网络空间的上述四种心理特性,可以用作描述网络行为的基本维度。当一个行为置于这个属性体系之中,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网络中行为的特点和差异,更深入地理解网络中行为的相互联系。

三、网络心理与行为研究的类型:行为研究体系的重构

Gosling和 Mason将心理学中的互联网研究分为三类:(1)转换性研究,指将传统的心理学研究方法应用到互联网上,如在线调查;(2)现象性研究,指由网络激发的行为或者基于网络的行为,如网络欺负;(3)新兴类研究,指使用新的方法来研究已有的主题,如谣言。这种分类可以清晰地看到互联网对心理学研究的价值,特别是方法价值。

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待互联网与心理学研究的关系,可以将网络心理学的研究分为三种类型:基于网络的研究、源于网络的研究和融于网络的研究。这种分类其实是以互联网为依据对人的行为范畴的一种重构。“基于网络的研究”是指将网络作为研究人心理和行为的工具和方法,作为收集数据和测试模型的平台,如进行网上调查、网络测评等。

“源于网络的研究”是指将网络看做是影响人的心理和行为的因素,是依据传统心理学的视角考察网络使用对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了什么影响。网络是人类行为演化过程中全新的影响因素,能够全方位地影响人的行为,从基本的语词加工机制再到群体智慧的无限可能性,网络正在改变着人类行为进化的进程。源于网络的研究正是要探讨这种网络改变行为的机制。

“融于网络的研究”是指将网络看作是一个能够寄存和展示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的独立空间,来探讨网络空间中个人和群体的独特的心理与行为规律,以及网络内外心理与行为的相互作用,这类研究内容包括社交网站中的人际关系、体现网络自我表露风格的“网络人格”等。

以上这三类研究从不同的出发点和行为层面对网络和行为进行了重构。这样一个行为重构的研究体系,能有助于更系统深入地探讨行为在网络时代中的不同属性和特征。

四、发展中的网络心理学:行为重构的领域实践

网络心理学,是指对互联网使用中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进行研究的心理学领域或心理学分支,从网络心理学诞生之初至如今的蓬勃发展,网络心理学对行为的界定和重构经历了一个不断修正的过程。

1984年,Sherry Turkle出版了Second Life:Computers and the Human Spirit,可以算是首次系统提出对计算机技术和人类关系进行探讨的学术著作。此后,Elwork 和Gutkin提出计算机时代的行为科学研究,一系列研究进一步探讨了相关的研究方法,研究领域也有所扩展,从教育心理、信息加工、到情绪管理和心理健康领域,均有涉及。1985年,《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杂志创立,开始发表计算机、网络与人类行为相关的研究论文,这标志着学术界对网络心理学的重视和认可。

时至今日,已经有超过20种学术期刊发表网络心理与行为的.相关论文,年发表量数以千计,其影响力也在不断攀升。Yan 和Zheng用个体生命发展阶段来比喻网络心理学的发展,认为目前的网络心理学正处于“青少年”阶段。其原因为:一方面,这一领域在过去的二十多年“儿童期”期间,已经发展出了基本知识和方法论基础,具备了从儿童期过渡到青少年的基本能力;但另一方面在智力上还没有完全成熟,还没有被广泛认可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分支,在未来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前景。

在所有网络心理学的研究主题中,有些研究主题格外受到了研究者和社会大众的关注,其中包括(1)网络成瘾、网络欺负等因为网络的迅速普及而出现的新型问题行为,由于其在年青一代中的发生率较高、可能存在独特的发生机制而引起研究者、教育工作者和临床工作者的关注;(2)网络社交、网络游戏、网络交易、网络色情等受欢迎的网络功能使用行为,由于其庞大的使用群体、巨大的市场收益和产业链条以及潜在的高危成瘾倾向,是目前网络使用行为中最受关注的行为,从其行为特点到对个体的影响,均有涉及;(3)网络情境下的教与学,不但使传统的教学互动得以扩展,并且发展出多种新型的在线学习方式,那么网络中的教与学的过程存在哪些独特的特征、如何最大化实现网络教与学的效果、哪些因素可能会促进学习等问题均引起了研究者和教学实践者的兴趣;(4)利用网络平台积极拓展现有的心理学服务社会的功能,包括如何将传统的心理咨询借助于网络平台使更多人受惠、如何将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结合使得心理健康教育和干预的效果最大化等问题均成为研究热点。

国内网络心理学的研究起步较晚。2011年,我国首个青少年网络心理与行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在华中师范大学通过筹建论证。中国心理学会已经正式筹建“网络心理学分会”。目前,网络心理学的研究已经成为了我国心理学研究的新的热点分支。

五、网络心理学的挑战与机遇

两方面的需要使得网络心理学研究充满了活力。一方面,已有的心理科学知识运用于网络环境时需要经过检验和改造,传统的心理学知识和技术可以得到加强和改进;另一方面,人们的网络行为表现出一些不同于现实行为的新的现象,需要提出全新的心理学概念与理论来解释,形成新的理论和技术体系。

网络心理学的研究内容需要与传统心理学深度融合

网络心理学与传统心理学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网络心理学研究的一大挑战。一方面,诸多传统心理学的研究主题、研究方法和范式都可以移植到网络心理学的研究之中,为网络心理学提供大量的研究课题和方法基础。另一方面,这些传统的研究主题在网络中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意义。相应研究变量的测量以及对个体发展和适应的影响也存在差异。以网络欺负为例,传统欺负存在明显的以强凌弱的特点,欺负者与被欺负者都存在于特定物理空间,比较明确。而网络欺负与被欺负者之间的强弱关系变得更加模糊,而且被欺负者可能并不知道欺负者是谁,一个被欺负者甚至可以受到成百上千的人欺负。同时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广泛传播性,网络欺负的影响可以在短时间内对被欺负者及其家庭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不能简单地把传统的研究主题和变量移植到网络之中,研究变量的测量、数据的收集、变量的特点和影响后效、网络中相应变量的独特意义和价值都值得认真探索和思考。根据现有网络心理学的研究主题、文献和方法,对于网络心理研究与传统心理学研究的关系问题,以下几个方面可能需要深入探讨。

首先,网络心理变量是否具有独特的“网络”属性和特点。其次,网络心理变量与传统心理相应变量有何关系。再次,网络心理主题和变量的测量是否可靠可信。最后,网络心理变量的独特价值和意义是什么?在传统的心理变量和研究主题之外,是否能够进一步挖掘和发现网络中独特的研究主题?

总之,应该在厘清网络心理主题和变量的核心内涵的前提下,深入挖掘出网络的独特魅力和潜在特点及其影响。

网络技术与行为主体的双重发展带来的行为复杂性和方法挑战

网络技术日新月异,而不同年龄阶段的个体和群体作为行为主体也在成长中表现出变化和差异。互联网在全面地改变了当代人的生活的同时,也作为一种环境空间在塑造或改变年青一代的成长。从出生时就在网络环境中并伴随着个体的成长一直使用网络的群体被称为“数字土著”,而成长到某一个阶段才开始使用网络的群体被称为“数字移民”。不同群体在这样的环境中的行为塑造程度和模式也会随之不同。因此,探讨随着网络的改变,网络中人的心理和行为的改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网络本身的进化给人们带来了不同的影响。在网络没有如此普及之前,个体可能会在网络这种新的“虚拟”平台去建构一个不一样的自我,而且个体线上和线下的社交圈的重合度不大,这也为个体的网络身份和人格的探索和提升提供了便利。但随着网络普及率的逐年提升,线上与线下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对大部分个体而言,线上交往可能只是其线下交往的扩展和延伸,个体可能不再寻求在网络中再建立和塑造与线下不同的人格和身份认同。因此,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个体的自我呈现和人格表达具有线上线下的统一性。

网络对数字土著和数字移民的影响或许存在差异,对“60”后到“00后”不同年代的网民的影响也不尽相同。社会文化理论认为个体的发展是通过文化提供的工具实现的。不同朋辈受到各自年代的社会文化的影响,对于网络技术作为一种工具的依赖和使用存在明显的差异。比如有研究发现,随着年龄增长,人们的网络社交圈子逐渐缩小,老年人社交网站上的朋友数量明显少于年轻人;同时老年人社交网站上绝大部分的人都是现实中的朋友,而年轻人社交网站中的朋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陌生人或者不那么熟悉的人。比较不同朋辈的网络使用的差异及其对他们发展和生活适应的影响是网络心理学领域一个亟待深入的主题。

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使用网络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在某种程度上,一些早期(如十年前)的研究结论或许并不适合如今的研究状况,甚至可能与目前的研究结论截然相反。以社交网站的使用为例,早期的使用者可能用社交网站建立了很多新的人际关系,但总的来说,社交网站中的朋友并不算太多,个体并没有因为在社交网站中的投入而忽视线下的社会交往。因此,社交网站的使用可能降低了个体的孤独感,提升了其幸福感。但是随着社交网站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很多人使用社交网站可能变得比较被动,并因为线上的社会交往忽视了线下关系的建立和发展,从而社交网站的使用可能会降低个体的幸福感。因此,对于早期的研究结论并不能盲目迷信,对于现在的研究结论是否能够推广到几年之后也应保持谨慎。这是网络心理学所面临的知识生命周期的一大挑战。而对于网络心理学领域的一些矛盾的结论,或许也可以从网络技术本身发展的角度给予分析和解释。

网络心理学发展面临研究伦理的挑战

心理学研究大多以人为被试,研究的伦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也有颇多争议。而网络心理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更是本领域研究的一大挑战。一方面,网络平台的环境和实验控制更低、参与者身份更难确认等问题,带来了一系列的伦理难题。另一方面,网络空间逐渐成为维系国家和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设施,已成为陆地、海洋、天空、太空之外的第五维国家安全领域,针对网络空间的攻击、破坏、窃密、感知等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空间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何在不影响网络网络文化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大规模的网络数据分析和研究也是网络心理学面临的伦理挑战。

与此同时,大数据已经成为当下包括心理学在内的信息科学相关领域的热门词汇。正因为大数据与个体行为息息相关,这也使大数据发展到了与公民的隐私保护需求相抵触的阶段。在大数据与隐私的博弈中,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问题与经验而未雨绸缪,在大数据滥用成灾之前以权衡大数据发展与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控制。作为科研工作者,虽然所得的数据仅用于研究,但是仅用于研究显然不是绿色通行证。网络大数据的庞杂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挑战,哪些数据可以开放和共享,哪些数据不能用于研究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和管理的办法。

信息和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心理研究机遇

互联网应用敏感地反映了新兴的技术手段的变化,同时也在不断地形成心理与行为新的表现形式。大数据和智能手机正在成为影响未来网络心理学研究的两大工具。大数据的存在,使得心理学对实体样本数据的依赖得以减轻,并能够更加客观地呈现个体的心理与行为规律,甚至可以从一个更高层面对已有结果进行提取和组织。而智能手机的传感功能能够侦探周围的环境(噪音,光线,周围的其他人员),记录下个体在线以及离线时的行为,提供及时的自动调节。这能够平衡网络大数据的偏差,并实现评价的流动性的期望。在个体行为的连续性和群体行为的大规模属性研究方面,大数据和移动互联技术给心理学和整个社会科学带来了重大的机遇。

网络心理学的瓶颈与创新

纵观国内外,尤其是国内的网络心理研究,存在比较明显的瓶颈,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研究主题较为狭窄。在国际网络行为研究领域,Facebook Psychology几乎占据了网络心理学的“半壁江山”。对于国内来说,网络成瘾一直是网络心理领域最活跃、最多产的主题。对于这些领域的广泛关注部分说明了其本身的重要性和社会的关注程度,广泛深入的研究无可厚非,而且这两个领域仍然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去拓展。但网络心理领域研究主题的多样性体现不够,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开拓。

其次,价值取向较为单一。大量研究者主要关注网络媒体对青少年发展的负面影响(如网络成瘾、网络欺负等),少有研究去探索网络的积极价值和意义。网络对人类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有利就有弊,有积极的影响就有消极的后效。研究者应该从更加客观的视角探索网络的两面性。

最后,网络心理学随着互联网和计算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技术的发展速度较快,但研究的更新节奏相对较慢,目前网络心理学的研究存在明显的滞后性。这虽然受到客观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同时也对网络心理学的研究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心理学的研究者一方面要关注当下的网络热点话题和主题,还要留意未来几年可能会变得更加突出的主题或媒体平台,尽量实现“意识和技术的共同进化”。当然,一个更高的要求是网络心理学的研究者可以尽可能地从互联网的发展中抽取出一些不变或少变的元素,探讨这些元素对人的心理和行为的影响。

互联网的本质作用体现在个体思想和群体智慧的交流与共享。互联网对人类行为效能影响的根本基础在于其智能属性。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都将得到巨大改造,网络将进一步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层面和领域。这些方面,都是网络心理学创新性研究的基础,也是未来努力的方向。集体智慧在网络中的形成机制、网络资源共享的心理动因、网络经济行为的数学模型、网络搜索关键词与人格表达、网络智能与人的智力发展等主题应该得到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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