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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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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的研究论文

著作《刑罚专论》(副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宪法学》,(副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基层组织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临床法医学理论与实践》(参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宪法新论》(参编),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论文“城市管理‘困惑’的解惑——从”行政公开“的角度”,《学术前沿》(香港),2007,1“人体死后不同时间玻璃体液化学成分的变化趋势”,《四川大学学报》(医学版),2006,37,(6)“毒鼠强中毒大鼠脑GAGB及GAGBAR-α1表达的实验研究”,《法医学杂志》,2007,2“析公民基本权利条款在宪法适用中的地位”,《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6“论宪法渊源”,《社会科学研究》2002,2“对建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制度的思考”,《社会科学研究》,2002,12“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理学探讨”,《安徽大学学报》,2003,5“论中国宪法监督的制度取向”,《中华学术论坛》(香港),2003,7“欠薪问题面面观”,《经济与法》,2003,8“从峨眉山门票价格案论行政诉讼之构成要件”,《理论月刊》,2003,12“对小灵通引起的移动通信新格局的法律思考”,《中国教育改革》(香港)2004,10“宪政视野下的中国刑事法制”,《刑事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3月版“论医学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活动中的行政主体地位”,《中医药管理杂志》,2006,14,(5)“人权有多重——质疑朝阳区法院强制执行物业管理费案”,《学术前沿》(香港),2006,7“论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对象”,《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依法行政在基层的现状及对策”,《四川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论中国宪法监督的制度取向”,《嘉应大学学报》,2002,1参与研究的论文“细胞因子在皮肤损伤修复中的变化与损伤时间推断关系的研究进展”,《法医学进展与实践》,第四卷,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医疗损害诉讼中的电子病历作为证据相关问题研究”,《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4,4“呼和浩特地区夏秋季常见嗜尸性蝇类的研究”,《法医学杂志》,2004,3“TGF—β1在皮肤创伤 表达变化与损伤时间关系”,《中国法医学杂志》2004,3“脑功能磁共振成像及其法医学应用前景”,《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4“Snap-25 mRNA在毒鼠强中毒大鼠脑组织的表达”,《四川大学学报》(医学版),2004,35(5)“嗜尸性蝇类DNA分子标记检测的研究”,《法医学杂志》,2005,1“嗜尸性苍蝇mtDNA中COⅠ和COⅡ基因序列检测及法医学应用”,《四川大学学报》(医学版),2005,36(3)“成都地区四种食尸性蝇mtDNA中COⅠ基因序列检测”,《昆虫学报》,2005,48(1)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妇女生育权的相关 法律知识 。

案情介绍

案情

叶X(男)和朱X(女)系夫妻。2006年7月5日,朱X未经叶X同意,擅自到医院将腹中胎儿流产。叶X认为朱X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X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朱X称,流产是因为与叶X之间长期的感情不和,使其对叶X丧失信心之下的无奈之举。故请求驳回叶X诉请。

妇女享有生育和不生育权

裁判要旨

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

案情分析

一、男性是否享有生育权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婚姻法第九条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等。因此,男性也当然享有生育权。

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属于公民人身权。对于男性来说,从男女平等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看,男性和女性所享有的生育权是一致的,也是平等的。本案中原告叶X作为一个成年男性,理所当然享有既定的生育权,而且,所享有的权利与其妻子是平等的。

二、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之冲突及解决

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和社会现实的角度分析,双方就此意见不一致时,理应更多地保护弱势方女性的人身权益。理由如下:

第一,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来说,合法生育权的实现首先依赖于合法配偶权的实现,男性只能在配偶权的实现基础上获得生育权的保护。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强权都是违反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

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而将生育决定权赋予女方,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坏的结果是双方离婚,男方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愿意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毫无疑问,前者可能导致的恶果远比后者严重。

第二,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结婚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如果夫妻间未曾达成“要孩子”的合意,那么,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

夫妻共有生育权,这一权利是针对社会而言的,即夫妻共同对抗第三人,用以排除外界妨碍与侵害的权利。

第三,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无法由男人替代而由女性独自承担艰辛和风险。

因此,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夸大或强调男人的生育决定权无疑会带来负面效应,如导致对女性自主流产的不公平指责和索赔,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婚内强奸”合法化。

总之,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妻子享有的生育权丈夫同样享有,但当两个平等的权利相冲突时,其行使必然有先后,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都应当首先保护妇女的权益。

案情结果

浙江省余姚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被告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原告生育权的伤害。原告方基于配偶权所享有的生育权仍然可以待以实现。故判决驳回原告叶X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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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的权利内容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 措施 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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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支持,因为你们女生确实不喜欢结婚,就是结婚特别麻烦,但是又想要自己的孩子,所以就可以自己生育。

法国总统马克龙签署新法案,开启一项重大社会变革:单身女性也能免费通过生殖辅助技术生育孩子。根据新法案,法国43岁以后女性都可以免费接受包括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等在内的辅助生育治疗。 在全球普遍生育意愿不振背景下,鼓励生育已成社会共识;确保公民生育自然权利,法国这一政策确有其积极意义。当然,该项政策也是基于其国情的。 我国国情决定,目前可能不允许完全开放生育限制。 一、生育权是法定权利。 在我国,生育权是法定权利,满足法定条件才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根据该条规定,未婚人士和其它单身人士不在合国家提倡生育的行列。 “准生证”从审批制到登记制,都需要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才能获准登记,合法生育。没有获准生育登记的生育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未婚人士和其它单身人士不是合法的生育登记申请人。公民要实现生育权,首先要完成结婚登记,由夫妻共同申请生育登记。 公民选择不婚的同时也就意味着选择不生育孩子。 二、辽宁省符合规定单身女性生育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8条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辽宁省地方地法规允许达到法定婚龄的不婚女性生育一个子女。这在全国也是绝无仅有的。这与辽宁本地生育调节密不可分。 三、计划生育。 实施了40年的计划生育的必要性和积极社会效果本文就毋庸多言。政策和立法都是服务于社会,并根据社会发展适时调整的。 四、生育权回归自然权利。 与40年前不同,人们的生育意愿远不及从前,生育率需要提振,不是抑制。可能要从有限生育向鼓励生育转变。超越社会承受能力生育的担忧大大降低。 再提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可能更多的是积极的。不婚女性人数小众,她们生育一个子女,对社会生育规模影响不大。从个人生存繁衍的自然需求方面讲,不婚女性如果不是坚持不育,她们还是有生育需求的,应当有条件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 五、违法或违反伦理的生育行为不应当被允许。 违法行为不管什么时候都应当受到政策和法律的否定性评价不需要多言。违反伦理的生育行为不管什么时候都是违反公序良俗的,都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不管政策怎么调整,始终保护合法的生育行为,保护人们正常的生育需求。 单身男性生育目前没有办法合法生育子女。即使通过生育辅助技术手段,男性也无法自行通过10月怀胎生育子女。任何形式的代孕都不合法。达到法定婚龄的单身男性,积极寻找结婚对象,组建美好家庭,共同孕育孩子,让孩子出生在幸福的家庭,并健康成长。 结合我国国情,适时和有条件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或有积极社会意义。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毕业论文

这样的政策是非常好的,尤其是对于一些女女性来说,这是能够给她们特别好的保障。

自己去看下(法学)吧,看下别人的论题是什么,你参考学习下

虽然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但是社会上高龄的剩余女性也是越来越多,出现这样的情况对于国家来说其实并不是一件好事。现在社会上的大多数女性都没有了结婚的意愿或者是生育的意愿,就算有的女性想要生孩子也是不想结婚的,所以也就导致人口增长非常缓慢,国家也即将进入老龄化时代。所以就有一些专家提出了建议,认为单身女性是可以去请求生育的,并且应该予以准许,专家提出这样的建议目的也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人口增长。

之前在开会的时候,就有政协委员曾经提出过,整个社会要用更加包容的态度来看待婚姻和生育方面的问题,尤其是未婚生育,尽可能的去满足那些大龄的单身女性生育方面的愿望。但是女性生完孩子之后,对于这些孩子落户学习包括医疗方面都是应该一视同仁的。并且政协委员还建议,允许那些年纪满了30以上的未婚女性可以生一胎。

这个议题被提出来之后,迅速在网上引起了热议,虽然这个建议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尊重了女性的权利,但是也要考虑到其他方面,例如伦理道德方面。这件事情如果是单从女性的生育权上来说的话,确实比较合理,但是还是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单身女性如果想要生孩子的话,除非已经结了婚或者之前尝试过试玩婴儿,但是还是没有效果,或者配偶去世了,女性是可以继续完成生育的。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女性已经结婚了,并且配有留下了冻卵,如果配偶去世的话,女性依然可以用这个冻卵胚胎来进行怀孕。而且很多人好像只考虑到了女性生育方面的问题,没有过分考虑孩子养育方面的问题。如果从孩子角度来说的话,这样的行为对于孩子来说是不太公平的,家里面没有爸爸,只有一个妈妈,孩子的家庭完整性会缺失,包括对孩子的性格也会有影响。不过小编作为一个女生,还是更愿意保护女性单身女性是生育的权利。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人们的思想上也逐渐的再变化着,很多的人在婚后都会有一些不合的现象,而且离婚的情况也不少,但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以下是关于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

1、什么是生育权?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

2、单身女性没有生育权?

其实没有一条法律明确规定单身女性不允许生育。

中国法律同样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生育权的主体也不区分已婚或未婚。2005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

虽然中国立法中对未婚女性生育权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模糊的规定。但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只要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们的自由空间。

可见,在中国,未婚女性享有生育权。但实际上,未婚妈妈给孩子上户口一般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且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无法按流程办理准生证,导致几乎无法在公立医院生产,所有的费用也都无法报销。

相关知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规定

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一规定引起了关注:有人看到这一条款对女性生育权的肯定;

有人关心它的合法性;也有人指责它缺乏可操作性,是哗众取宠、浪费立法资源;有人担心“单身妈妈”群体的出现会引发社会伦理问题;更有人提出。关于这个条款的出台

目前我们得到的解释主要是基于两点理由:其一,“有人不想结婚,但希望有一个自己的孩子,这种情况虽是极少数,但也要尊重这部分人的生育权。人的生育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法律的权利”。其二,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越来越趋向于“独立自主”,她们有权选择对自身价值的定位,有权选择是否终生独身,也有权决策是否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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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根据该条表述,只要是拥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在我国领域内都可依据该条享有生育的权利,单身女性也应当在此列。

有学者将此处的“公民”理解为夫妻一方的公民个人,而不包括未婚者,显然是不正确的,这里作限缩解释剥夺了未婚者的权利,从人格权角度来看,是对夫妻以外的人的人格尊严的无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里的“妇女”没有明文规定将单身女性排除在外,“法无明文禁止便自由”,所以应推定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

此外,其他国家也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英国根据1991年人工生育和胚胎管理局颁布的法规,允许任何人包括单身妇女接受人工授精,至于能否对单身妇女进行异质授精(AID),则应由不育治疗中心来决定,在做这个决定时

应充分考虑未来孩子的幸福及未来是否需要承认父亲; 在美国,判例法允许未婚妇女接受AID生育;在瑞典,结了婚的妇女或处于同居状况的妇女可以接受人工受精。1984年《墨西哥城宣言》和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都将生育权的主体规定为“所有夫妇和个人”。

所以,吉林省的该条例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立法者看到社会上少数群体的需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有利于完善人权保障的法律体系,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除吉林省外,上海、广州等地都在开始考虑这方面的立法。

社会合理性

我们知道,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规范,其内容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立法的目的是要解决现实问题,既然客观现实有了这个要求,能解决的就要尽量解决。立法不是为了限制老百姓,而是要保障老百姓的利益。

吉林省出台的《条例》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立法者看到了少数群体的利益需要,并积极地在立法中予以体现,这正是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充分体现了对个人生活方式选择权利的承认和尊重。

在是否应当承认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上争议最大的是关于后代知情权的问题上,刘志刚认为:生育权和后代人对其父母的知情权不是同一层面的权利,如果没有前者的话,就谈不上知情权的问题。

笔者认为,考虑孩子知情权的同时也要考虑捐献者的隐私权,显然二者是有冲突的。所以单就这两个权利来说,就存在一个价值衡量的问题,可以说是同等重要的。即便知情权可以满足,也会对捐献者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所以不能仅以后代的知情权来否定单身女性的生育权。

同时,如今社会“二奶”现象风行,很多人也担心该《条例》的出台,“二奶”可以通过一些所谓的“合法的”医学辅助手段名正言顺地为情夫生儿育女。对此,立法者认为:按照规定

通过医学辅助手段怀孕,精子的来源是保密的,不能指定某个人。 所以,只要在管理上保证严格,就可以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另外,条例中规定的单身女性的条件也要严格遵守,在审批程序上要严格把关,否则会扰乱我国的人口管理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

最早的人工生育技术是体内人工授精,其中最早的体内人工授精可追溯至1790年,而第一宗成功的捐精体内人工授精于1884年进行。中国人相对熟悉的“试管婴儿’技术出现较晚,1978年,英国的Steptoe和Edwards完成了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

1988年,北京完成第一例试管婴儿,标志着这一技术在中国的出现。人工生育已经在国际上引起较多重视,而我国通过人工生育手段出生的孩子虽因保密等因素而无法统计出一个确数,但其总量已经达到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是个不争的事实,这可从2003年国内开展试管婴儿技术的医院达到上百家得到印证。

虽然在现实中有这种需要的存在,但受到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和约束,有人认为单身女性想要通过辅助手段做妈妈,是很自私的,谴责她们希望用自己的孩子来填补内心的孤寂,把孩子看成是娱乐的工具。 我认为这种说法太片面了。

生育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每个人都平等享有的,但实现的方式有很多种,单身女性只是选择了一种非自然的手段生育自己的孩子,这只是权利实现方式的不同,对此无可非议。

再者,单身女性想要拥有自己的孩子,是其母性的体现,母爱是神圣的,不能因为她们选择了非自然手段就说她们是自私的。她们和所有的母亲一样,希望自己的孩子幸福快乐,并会竭尽所能的为他们创造美好的生活。

单身女性能否破除生育壁垒?

我国现行的卫生部2003年修订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从法规上看,单身女性在国内是不能申请使用冻卵这类辅助生殖技术的。

2002 年时,吉林省修改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第 30 条中写入了:“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然而,2016年仍有单身女性前后向吉林4家可以合法实施人工辅助技术的医院提出冻卵申请,均遭到拒绝。对此,吉林省卫计委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向媒体解释:国家不提倡单身主义,该条例虽然颁布,并未曾大范围宣传,不管医院是否为单身女性提供辅助生殖技术,均不属于违法行为。

法规的限制,传统思想观念的掣肘以及伦理考虑,让公民生育权限定在丈夫、妻子这一特定身份人群中,单身女性的生育权成为了事实上的“边界地带”。

单身女性生育权关注组织2016年发布的《中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现状及法律政策调查报告》指出,当前社会普遍的观念依然认为,缺少父亲的家庭被认为‘缺失的’,人一定要走进婚姻才是‘完整的’。在这种社会压力下,单身女性生孩子会被说闲话,会面对异样的眼光,“但其实,不友好的社会环境才是造成孩子无法健康成长的元凶,这也是我们访谈的案例中的单身妈妈们提到的真实情况”。

辅助生殖手段该不该全面放开?2019年,公共卫生治理中心执行主任、美国德克萨斯州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贾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生育方式应该是多样化的,成人个体的生育权应该得到尊重。“所谓的‘传宗接代’本质上就是精子和卵子的结合,既然冻卵能达到同样的效果,为什么一定要执着于形式本身?

北京大学医学部生理学陈博士2015年接受东方早报采访时表示,我国在涉及体外受精领域都很谨慎,在存在伦理争议、法律空缺、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下不会放开冷冻卵子。“比如未婚女性捐卵,她要求体外受精。这个精子的供体如何界定,是谁的都可以,还是只能源于老公?如何确定谁是这个卵细胞的爸爸?”

陈博士还表示,因为体外受孕涉及很多复杂的医疗环节,卵子冷冻技术尚不成熟,卵子对环境十分敏感,冷冻环节可能会对卵子的细微结构造成伤害,且解冻过程也可能破坏卵子的细胞结构。

假如若干年后想复苏使用但结果失败,责任如何界定?“目前国家没有针对这些给医院明确规定。”陈博士说,若无相关规定,人们贸然冷冻卵子,可能会有非法买卖、非法代}孕、医疗纠纷、血缘关系纠纷等问题,受害的肯定还是患者。

因此,把禁止单身女性冻卵完全归结为制定法规者和执行者的“思想守旧”和“懒政”,也并不客观。诚如陈博士所描述的那样,技术本身是无罪的,但一旦使用不当,给使用者个体造成的痛苦,就是100%。

独生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论文

浅谈独生子女的心理特点及教育方式论文

【摘 要】中国的独生子女是一群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社会群体,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教育界来说也是长久以来研究的对象。从当前中国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现状开始,分析当前独生子女的心理特点,由此形成的独生子女的一些心理特点,然后提出相应教育对策。

【关键词】独生子女;心理特点;教育对策

独生子女政策从1979年开始在我国实施,至今有28年了。在这28年中,已经产生了几代的独生子女,他们的心理特点和教育问题,一直是教育学界与心理学界研究的主题。他们的教育问题不仅关系到家庭、学校,也联系着整个社会,是应该受到社会关注的。

一、当代中国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当前城市由于受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影响,经济繁荣,资源开放,各职业岗位,竞争激烈,发展的脚步比以往十年更加快速。在这种趋势下,由于独生子女家庭只有唯一的“独苗”,家庭教育的重心就指向了这一个孩子。在家庭中,孩子成为了关注的焦点,父母们又缺乏先进教育的理论作指导,虽然对养育子女投入了很大的的心血,但事实上却存在盲目性,出现的弊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父母对独生子女的期望过高。

适当的期待会成为孩子成长和发展的动力。如果他人对自己的期望过高、过低都不能达到期望的最佳效果。所以我们必须处理好期望与独生子女身心特点的关系。人们总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来实现自己的理想或者是愿望。但是,如果目标定得高不可攀、伸手而不及,或是目标太低,实现起来太过容易,都不会使人产生兴奋来启发内部动力。教育学上讲,当我们期待让孩子达到某种目标时,首先定下的目标就应该是“跳一跳,就能够到的桃子”。桃子太高孩子够不到,力所不及,挫折孩子的自信心。桃子太低,不费力气,太过容易又达不到效果。所以,我们期望孩子达成的目标应该是恰当高度的桃子。但是,在现实的家庭教育中,独生子女的家长,对子女的期望过高,“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已是多年来太普遍的现象。独生子女家长有百分之九十以上都希望子女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培养孩子成为众人眼中的优秀的人是所有中国父母所梦寐追求的。现代社会处处存在着激烈的竞争,知识是在竞争中获得胜利的砝码。为了帮助自己唯一的孩子获得更多的砝码,是现实生活中很多独生子女家长们最关心的事。于是投资教育是每个家庭的必要支出,如今也成为了家庭开销的重要支出。即使能力不及,也要让孩子享受到最好的教育,教育力量投入越来越大,也成为了每个家庭的主要负担。

(二)家庭教育方式不恰当

人们经常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行为和处事方式会对孩子的心理品质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同的教育方式对孩子也有着很多影响。在家庭中,对于独生子女的教育方式,不恰当的主要有两种类型。

1、娇惯放任型。娇惯放任型的教育方式最典型的就存在于“6+1综合症”的家庭。“6+1综合症”是指两家三代的六个长辈都以一个孩子为中心,一切都围绕着孩子转,孩子成为了这样家庭中的小皇帝,小太阳。家长们对孩子的一切要求,哪怕是不切实际的,也会尽可能满足,孩子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这种娇惯放任型的教育方式使孩子形成了很多心理缺陷。一部分的原因是由于父母的补偿心理造成的,父母辈希望将自己没有实现的理想寄托于孩子身上,从而在心理上得到安慰和补偿。尽最大力量想让孩子吃得好,穿得好,住得好,受到最好的的教育,将来找到好的工作,过上好的生活。这样父母觉得才对得起孩子,才算尽到了作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结果给孩子过度享受,过度保护,过度疼爱,恶性循环,从而造成一系列教育问题。

2、专制严厉型。很多父母在对独生子女的学业要求方面就多采用专制严厉型的教育方式。作为父母来讲,对子女的期望很高,要求严而不切实际。父母不能客观的要求和评价孩子。一方面,主观的认为自己的孩子在某方面有天赋和发展,就要去培养。就当前的教育体制来说,孩子本身的课业负担已经很重了,而父母们还要给孩子买各种辅导材料,请家教,平日里限制孩子休闲娱乐的时间,为孩子的每天都做好详尽的计划,要求孩子完成规定的任务。另一方面,孩子的某些缺点一旦被发现,父母们就用各种方法管制、压抑,而不是采用正确的方法引导,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孩子的心理问题。

同时父母的比较心理也是形成专制严厉的源泉。因为中国的父母们聚在一起时大多谈论的话题是自己的孩子学习成绩如何如何,各方面的才能如何如何,相比较之下有些孩子因为各方面都不如其他孩子,父母们觉得在其他父母面前很“没有面子”,于是对孩子更加严加管教,经常训斥孩子却达不到期望的效果。专制严厉型的教育方式,使孩子过早的承担了心理的重负,失去了童年应有的欢乐。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孩子因为学习成绩不好,达不到父母为他定下的标准而自暴自弃,对待生活也丧失了信心,对父母和家庭的仇视,转向了社会并仇视一切,这对于孩子、家庭和社会都是很危险的。

二、当代中国独生子女的心理特点及分析

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相比较主要特点在于“独”。由于独生子女特殊的生活条件和教养环境,我们在分析独生子女心理缺陷的同时我们也要承认,相比较非独生子女,独生子女自身也具有无可比拟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和优良的素质。如:接受新事物的意识和能力非常强、思维独立、具有批判精神、注重自我形象、自信、富于同情心、有较强的平等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的休闲态度、兴趣爱好广泛学习成绩好,多才多艺,见识广博、掌握着现代科技知识,擅长运用网络、成长平顺、关注自身发展、敢于冒险、富有激情、重视权利,注重规则意识,知识面广,表现出了极好的学习、接纳能力。但是,我们应该意识到他们成长过程中的一系列心理特点。

1、独立性差,依赖性强。对父母、家庭的过度依赖,是独生子女的大多具有的通病,这主要是家长的过度管制造成的。独生子女的家庭由于只有一个孩子,父母在生活上一切事情都大包大揽,除了学习以外的任何事,都不让孩子做,生怕孩子出现意外,对孩子所有的活动都给予关心、照顾、保护。这种保护超出了孩子的需要,孩子总是跟在父母的背后,什么问题都需要父母来解决,什么事也不会干。即使父母生病了独生子女也不懂得如何照顾,久而久之,独生子女就不愿意主动的处理问题,对父母就越来越依赖。

2、孤僻性。独生子女在家中没有亲兄姐妹,所以经常感到孤独,同龄伙伴的'陪伴时间也十分有限。当今的独生子女同伴交往主要是同班同学和邻居伙伴,能在一起的时间不多,而且并不能完全弥补独生子女的孤独感。这种孤独一定程度上要通过父母的关爱来补偿,可是由于种种原因也得不到足够满足。很多独生子女在家时候大多与电视为伴。有的父母把孩子交给了老人一辈,由爷爷奶奶照顾,很多孩子的童年都是跟随老人们成长起来的,对于父母的陌生感和其他的种种原因共同形成了部分孩子内向、不敢与人交流的性格特点。在这个社会中,社会竞争日益激烈,使得父母们纷纷忙于自己的工作和生意无暇照顾子女,教育和陪伴孩子心有余而力不足,孩子时常要通过给父母打电话的方式来排解寂寞和恐惧。这样就使独生子女生逐渐形成孤僻的性格,缺乏良好的人际沟通技巧。

3、怯懦脆弱性。当今的大多数独生子女成长中表现出明显的怯懦与脆弱性。在顺境中长大的他们,习惯于享受在家庭中的独尊地位和非常优待,父母的娇宠让他们处在生活的理想世界里,在经济上有保证,生活上有安排,一切应该追求奋斗的道路都被父母们铺好了。在安逸优裕的环境中,独生子女没有自己的坚定的意志品质、信仰和执着的追求,做事缺乏坚强的独立性和主见,不能为自己的未来作出良好的规划,常常表现出意志薄弱,遇到困难便畏惧不前,或手足无措,对突如其来的困难感到无所适从。感情上十分脆弱,遇到打击和挫折就一蹶不振,或消极堕落。例如,有的独生子女被老师批评、考试失败、同学之间闹矛盾、被他人冤枉等都会使他们产生悲观、颓废等消极心态,更甚者会产生退学、自杀等念头,对社会也将造成不良的后果。

4、逆反与任性。在专制的家庭中成长的独生子女有着父母对他们过分的“爱”。这部分父母对孩子抱有极高的期望,提出严格的要求。孩子不得不在父母的“计划”中走自己的路,使得独生子女产生压抑、愤慨的情绪,从而导致逆反心理。尤其在青春期时期,叛逆情绪表现更加明显。孩子做事冲动,想法简单幼稚,对待父母的严厉管教和长久的专制要求逐渐不满,进而愈演愈烈,产生了很多令人遗憾的后果。杀母、杀父的事件时常可闻,令社会震惊。而在宠爱和娇纵的家庭里,独生子女就较易任性,这可谓是独生子女的通病。当今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了,孩子出生和成长成为了家庭的主要开销,为了让孩子顺利幸福的成长,也弥补父母过去的缺失,父母们满足孩子的一切需求,无论是合理的或是不合理的,统统满足,这让独生子女们觉得想要任何东西都是容易的,而太容易得到的就没有快乐感,所以孩子就变得更加任性。有的孩子因为得不到他所想的,便哭闹不止,满地打滚,令人无奈。

5、自尊心强,不易接收他人的负面评价。独生子女的优越感是表现在很多方面的,成长的环境为独生子女提供的便利不仅表现在物质上,也表现在精神上。父母们认为自己的孩子是最出色的,最优秀的,即使孩子在某件事上做错了,家长也舍不得批评,百般袒护,千般宠爱。对孩子的表扬要多于批评,常常给孩子戴高帽子,这容易使孩子只喜欢称赞和表扬,不喜欢批评,虚荣心较强。很多独生子女只要听到别人的负面评价,就要暴跳如雷,所以孩子经常受不了别人的批评,在成长的过程中不容易接受来自他人的负面评价。

三、对我国城市独生子女的教育对策

独生子女群体将会逐步成为我们社会的主体,他们是中国未来的希望。所以,在分析他们心理特点的基础上,找出相应的教育方法和措施是很重要的。笔者对独生子女的教育对策提出以下几点:

1、因材施教,因势利导

首先父母要明白每个孩子不一定都是天才,要掌握适度原则父母就必须要了解自己孩子先天的程度,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加以教育,使其能力得到扩展。古代孔子就提出因材施教的思想,就是承认个体的差异,了解不同的特点。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们不要因为他们是“独苗”而对他们寄于过高的期望,提出过分的要求,给予过分的宠爱,古代就有“惯子如杀子”的说法,最后的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因此在智力开发上应根据孩子自身的兴趣爱好来发展能力,不强迫、不限制、不搞过度教育,让孩子在某方面表现出才能和天赋,父母就要尽量在那方面加以培养,而不要以社会的标准去塑造一个完美的孩子。如顺孩子喜好,因材施教,也许会收获意外之喜。在不同的环境中,父母应该根据孩子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加以指导,应及时发现问题,针对问题因势利导。若是该赞扬的优点我们的父母们就要积极鼓励和赏识自己的孩子。但是,如果孩子的行为有失偏颇,父母也要及时处理,正面引导,根据情况适当教育。

2、学会分享,共同协作

自私利己的人是不容易与他人友好交往和平相处的。因此要教给孩子“舍得”的真谛:“舍得舍得,有舍才得!”让孩子学会把一切与别人分享,无论是物质的或是精神的,在与别人分享,为别人付出的同时,自己也会收获快乐和幸福。所以在家庭中,父母要多引导孩子站在他人的立场上想他人之所想,多考虑别人的感受。生活中,要适时教育。比如:孩子有同伴来访,父母要鼓励孩子将自己的玩具、物品、食物等与伙伴分享。社会有自己的发展规律和公认的行为准则,每个人在社会中最终都会被强制磨合。因此,为了让独生子女更好地适应社会,应该鼓励孩子到儿童社会中去,实现儿童之间的互相模仿和互教互学。孩子的学习和行为习惯都是从模仿开始的,在模仿的世界里孩子一点一滴的习得经验,而模仿最好的对象是伙伴。尤其是从一些优秀的伙伴身上,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家长要放心地让孩子到小伙伴中去锻炼,学会在集体团队中共同进步,培养强烈的自主精神、合作精神、创新精神和协作能力,感受到集体团结协作的力量,收获到合作的快乐。集体这种精神将会随着他们的成长迁移到他们未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

3、品德教育,学会做人

培养孩子的健全的人格,良好的道德品质要胜过于向孩子传授知识。 先学做人,再学做事,才能把事作得恰到好处,符合社会规范。一个人的智力不能完全决定一个人的一生,学习成绩好并不代表什么都好,非智力因素比如情感、道德、意志、动机等都是决定孩子未来成功的关键性要素。教育孩子敢于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敢于承担责任;对他人诚信,以诚相待;对自己严格要求,不骄不躁,谦虚谨慎。凡事多站在别人的立场上思考,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和批评,有缺点之处要积极改正;学会爱人,爱父母,爱他人。只有学会爱的人才会使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加和谐美满;只有学会爱的人才会去去爱祖国,爱社会;才会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对人生的各种挫折和苦难都能坦然面对,使他们能够勇敢地面对人生,有一种不畏艰难的勇气。一方面,父母要为孩子作出表率。同时,家庭要配合好学校教育、社会教化和别人的帮助来共同引导孩子,塑造完善人格,形成孩子稳固的思想情操,做个有理想、有追求的人。

4、放手教育,独立自主

我们的教育要培养孩子的动手能力,让孩子在动手实践中体会成功的快乐。任何人都是在生活的体验中获得发展的。父母的责任不是让孩子紧紧的跟在后面依赖自己,而是解开束缚,放开双手,让孩子自由自在的在生活中锻炼自己,习得经验。哪怕是困难艰苦,也要孩子去多多体会,这样的教育才能使我们的独生子女更加独立。而过度的爱护只会扼杀子女们的独立要求,给孩子太多的要求和命令,为孩子做好一切孩子能自己完成的任务只会损害孩子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我国的幼儿教育之父陈鹤琴说:“凡是儿童自己能够做的,就应当教儿童自己做;凡是儿童自己能够想的,就应当让他们自己想;你要儿童怎样做,就应当教儿童怎样学;鼓励儿童去发现他自己的世界。”因此,与其我们费尽心思的包办孩子的一切,不如放手教育,让孩子去发现去锻炼。如果孩子们遇到某些问题时,我们的父母能给他们一些机会去思考、行动,自己想办法去处理问题,便能养成他们的独立性和判断力。要注意培养孩子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要急于告知答案,更不能包办代替。能力感强的人跌倒了能很快爬起来,遇事总是着眼于如何处理而不是一味担忧。独立性的培养,父母应先从生活自理能力的培养开始。生活自理是一个人自立的起点,孩子总要离开父母走向社会自立的。所以,我们的父母要放手给孩子更多的机会去学习独立做家务,学会生活生存的基本本领,有意识要求孩子出外办理他所能办的事。

5、苦难教育,锻炼心性

古人说:“岁不寒,无以知松柏;事不难,无以知君子。”“舟覆乃见善游,马奔乃见良御”这就说明了一个道理。不经磨难不成才,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逆境造就人才,顺境往往使人变得平庸,这是值得父母和我们每个人深思的。在物质生活不断改善的今天,我们要想方设法的创造一个小小的逆境,让孩子们体验到逆境的磨难,锻炼良好的心理品质。在这一点上,我们需向日本人学习,日本人很看重一个人忍受痛苦,不怕困难的意志。他们认为,让孩子从小就知道生活的艰辛,让他们经受一点生活的磨练,长大以后才知道怎么样把握自己,怎么样做人。我们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对独生子女应当多给他们一些磨练的机会。培养坚强的意志,最好的老师就是各种艰难困苦。

从某种意义上讲,能吃苦的人是不怕困难和挑战的,也是最能走向成功的。因此,我们要创设各种环境给孩子提供吃苦的机会。在实际生活中,让孩子品尝些苦难。只有学会吃苦,学会经受磨难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孩子身上的娇气、任性等不良性格特点。有意识地设置一些障碍和困难的环境,或是制造一些逆境、难题,使孩子经受失败与挫折的考验。同时,父母们要积极支持孩子参加各种野外训练活动,比如少年军校,夏令营之类的磨练。家庭条件越好,越要培养孩子的吃苦精神,使其懂得获得财富并不是容易的事,这对教育好独生子女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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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1)国外权威杂志研究发现,独生子女一代“互信程度较低,情绪上更悲观,更倾向于规避风险,更喜欢稳定的工作”; (2)有的说,中国的独生子女受到父母的溺爱,自私自利;有的甚至称其为“垮掉的一代”; (3)但也有的认为,独生子女在享受家庭全部资源的同时,也承担着全部希望,压力更大; (4)中国学者的一项研究则表明,“独生子女在人格开放性、生活满意度、外向性和情绪稳定性方面更好”。 再归类,可以概括为两类: 其一,合并(1)(2),是从反面看独生子女,揭露独生子女心理、性格、思想等品质方面的缺点,“自私自利”,不“信”任人,“悲观”,喜“稳定”怕“风险”,甚至称其为“垮掉的一代”; 其二,合并(3)(4),是从正面看独生子女,肯定独生子女心理、性格、思想等品质方面的优点,“开放”“外向”,“满意”“稳定”,“承担”“希望”和“压力”。 最后,材料后面还有一个省略号,允许考生对“独生子女”话题有不同于以上的新思考新看法。 再看写作要求。 第一个要求:“这样的议论,引发了你怎样的思考或联想?” “这样的议论”自然指对“独生子女”问题发表的种种看法。要说“引发你怎样的思考或联想”,也自然是要求考生对“独生子女”种种看法进行思考和评析,表明自己的认识和观点。当然也允许以“独生子女”现象为基点进行“联想”引申。考生可以同意四种看法,也可按材料尾的省略号表达自己的新见解。体现了较好的开放度。 第二个要求:“必须在上述材料内容范围内”。 有此明确要求,限定为就核心话题“独生子女”问题谈看法。这体现“材料作文”和考场选拔性作文的限制性。 第三个要求:“自定角度,自定立意,自拟题目,自选文体(诗歌除外),不少于800字。” 这个要求,是普适性要求,体现开放性命题由所提供的材料和写作的要求两部分组成。 先看所提供的材料。 通读所给作文材料,核心话题就是“独生子女”,各方对“独生子女”问题发表看法,可以分为四种观点: (1)国外权威杂志研究发现,独生子女一代“互信程度较低,情绪上更悲观,更倾向于规避风险,更喜欢稳定的工作”; (2)有的说,中国的独生子女受到父母的溺爱,自私自利;有的甚至称其为“垮掉的一代”; (3)但也有的认为,独生子女在享受家庭全部资源的同时,也承担着全部希望,压力更大; (4)中国学者的一项研究则表明,“独生子女在人格开放性、生活满意度、外向性和情绪稳定性方面更好”。 再归类,可以概括为两类: 其一,合并(1)(2),是从反面看独生子女,揭露独生子女心理、性格、思想等品质方面的缺点,“自私自利”,不“信”任人,“悲观”,喜“稳定”怕“风险”,甚至称其为“垮掉的一代”; 其二,合并(3)(4),是从正面看独生子女,肯定独生子女心理、性格、思想等品质方面的优点,“开放”“外向”,“满意”“稳定”,“承担”“希望”和“压力”。 最后,材料后面还有一个省略号,允许考生对“独生子女”话题有不同于以上的新思考新看法。 再看写作要求。 第一个要求:“这样的议论,引发了你怎样的思考或联想?” “这样的议论”自然指对“独生子女”问题发表的种种看法。要说“引发你怎样的思考或联想”,也自然是要求考生对“独生子女”种种看法进行思考和评析,表明自己的认识和观点。当然也允许以“独生子女”现象为基点进行“联想”引申。考生可以同意四种看法,也可按材料尾的省略号表达自己的新见解。体现了较好的开放度。 第二个要求:“必须在上述材料内容范围内”。 有此明确要求,限定为就核心话题“独生子女”问题谈看法。这体现“材料作文”和考场选拔性作文的限制性。 第三个要求:“自定角度,自定立意,自拟题目,自选文体(诗歌除外),不少于800字。” 这个要求,是普适性要求,体现开放性第一段,引述材料后,以最后一句“独生子女的喜与忧只有我们深有感触”点题,从身为独生子女的角度,现身说法,“只有”二字显出当仁不让、以证视听之气魄。 第二段,段首句为分论点:“独生子女,独享与孤独的双重‘享受’。”分论点说“独享”与“孤独”双重享受,承应总论题“喜与忧”,同样展示了该考生辩证思维的品质。然后论述,由“独享”到“孤独”,情感真切,对“分担苦痛的兄弟姐妹”的“渴望”,令人动容。 第三段,同样段句为分论点句,脉络清晰。“独立与压力”双重体验,同样体现辩证思维。但论述中,“学会独立”与“承担压力”,如何对应“喜”与“忧”,并没有说清楚,扣题说理不如上一段。 第四段,由“喜与忧”的现象进一步“深思”,论及独生子女如何“更好的发展”,是对前面的递进提升。而且措施明确,一是父母方面正确的教育,二是独生子女正确的心态,三是社会的理解,三方面共同努力。观点明确而有条理,简洁有力。 第五段,驳“垮掉的一代”观点,扬“充满希望的朝阳一代”,铿锵有力地作结。

标题关键字摘要正文:(1) 点出独生子女教育的性质和重要性 研究独生子女教育的目的解释独生子女的背景(名词解释)(2)历史上和当今独生子女教育的现象关于独生子女教育问题 已有的探讨(注意已有资料的系统性 权威性和时近性)对于以上(前人的探讨),你的看法(3)你对于独生子女教育的建议和新的模式的提出总结性语句参考书目————————————————————以上。加油哦 楼主可以找些 教你读书 或者做论文的小册子看看 很有帮助的~

第一次回答可获2分,答案被采纳可获得悬赏分和额外20分奖励。去网上找一找一大堆

学生人身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答辩

一般会对你论文里面讲到的进行提问,比如有个教授就问了我找的一份参考文献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中国现在这个不是特别严格,都能过,祝好运

法学论文答辩会流程及常见问题1 、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2 、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3 、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4 、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5 、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6 、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7 、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8 、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答辩程序1. 自我介绍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争取给答辩小组一个良好的印象。好的开端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2. 答辩人陈述收到成效的自我介绍只是这场答辩的开始,接下来的自我陈述才进入正轨。自述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 )论文标题。向答辩小组报告论文的题目,标志着答辩的正式开始。( 2 )简要介绍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 3 )详细描述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 4 )重点讲述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 5 )侧重创新的部分。这部分要作为重中之重,这是答辩教师比较感兴趣的地方。( 6 )结论、价值和展望。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新成果的理论价值、实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展望本课题的发展前景。( 7 )自我评价。答辩人对自己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要求客观,实事求是,态度谦虚。经过参加毕业设计与论文的撰写,专业水平上有哪些提高、取得了哪些进步,研究的局限性、不足之处、心得体会。3. 提问与答辩答辩教师的提问安排在答辩人自述之后,是答辩中相对灵活的环节,有问有答,是一个相互交流的过程。一般为 3 个问题,采用由浅入深的顺序提问,采取答辩人当场作答的方式。答辩教师提问的范围在论文所涉及的领域内,一般不会出现离题的情况。提问的重点放在论文的核心部分,通常会让答辩人对关键问题作详细、展开性论述,深入阐明。答辩教师也会让答辩人解释清楚自述中未讲明白的地方。论文中没有提到的漏洞,也是答辩小组经常会问到的部分。再有就是论文中明显的错误,这可能是由于答辩人比较紧张而导致口误,也可能是答辩人从未意识到,如果遇到这种状况,不要紧张,保持镇静,认真考虑后再回答。还有一种判断类的题目,即答辩教师故意以错误的观点提问,这就需要答辩人头脑始终保持清醒,精神高度集中,正确作答。仔细聆听答辩教师的问题,然后经过缜密的思考,组织好语言。回答问题时要求条理清晰、符合逻辑、完整全面、重点突出。如果没有听清楚问题,请答辩教师再重复一遍,态度诚恳,有礼貌。当有问题确实不会回答时,也不要着急,可以请答辩教师给予提示。答辩教师会对答辩人改变提问策略,采用启发式的引导式的问题,降低问题难度。出现可能有争议的观点,答辩人可以与答辩教师展开讨论,但要特别注意礼貌。答辩本身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切不可与答辩教师争吵,辩论应以文明的方式进行。4. 总结上述程序一一完毕,代表答辩也即将结束。答辩人最后纵观答辩全过程,做总结陈述,包括两方面的总结:毕业设计和论文写作的体会;参加答辩的收获。答辩教师也会对答辩人的表现做出点评:成绩、不足、建议。5. 致谢感谢在毕业设计论文方面给予帮助的人们并且要礼貌地感谢答辩教师。答辩注意事项( 1 )克服紧张、不安、焦躁的情绪,自信自己一定可以顺利通过答辩。( 2 )注意自身修养,有礼有节。无论是听答辩教师提出问题,还是回答问题都要做到礼貌应对。( 3 )听明白题意,抓住问题的主旨,弄清答辩教师出题的目的和意图,充分理解问题的根本所在,再作答,以免答非所问的现象。( 4 )若对某一个问题确实没有搞清楚,要谦虚向教师请教。尽量争取教师的提示,巧妙应对。用积极的态度面对遇到的困难,努力思考做答,不应自暴自弃。( 5 )答辩时语速要快慢适中,不能过快或过慢。过快会让答辩小组成员难以听清楚,过慢会让答辩教师感觉答辩人对这个问题不熟悉。( 6 )对没有把握的观点和看法,不要在答辩中提及。( 7 )不论是自述,还是回答问题,都要注意掌握分寸。强调重点,略述枝节;研究深入的地方多讲,研究不够深入的地方最好避开不讲或少讲。( 8 )通常提问会依据先浅后深、先易后难的顺序。( 9 )答辩人的答题时间一般会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除非答辩教师特别强调要求展开论述,都不必要展开过细。直接回答主要内容和中心思想,去掉旁枝细节,简单干脆,切中要害。答辩常见问题在答辩时,一般是几位相关专业的老师根据学生的设计实体和论文提出一些问题,同时听取学生个人阐述,以了解学生毕业设计的真实性和对设计的熟悉性;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和知识面的宽窄;听取学生对课题发展前景的认识。常见问题的分类如下:( 1 )辨别论文真伪,检查是否为答辩人独立撰写的问题;( 2 )测试答辩人掌握知识深度和广度的问题;( 3 )论文中没有叙述清楚,但对于本课题来讲尤为重要的问题;( 4 )关于论文中出现的错误观点的问题;( 5 )课题有关背景和发展现状的问题;( 6 )课题的前景和发展问题;( 7 )有关论文中独特的创造性观点的问题;( 8 )与课题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问题;( 9 )与课题相关的扩展性问题。

法学论文答辩时,答辩老师一般会问到下面几个问题:1、选择该课题的原因是什么?首先,多年的经验积累,使我掌握了更多与课题观点一致或相反的资料、示例引发的思考.这样更有利于对本课题的研究和思考,更能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最后,可以说是与指导老师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后选择该课题(这一点很重要)2、该课题研究的意义和目的?目的-重在阐述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即为什么选这个课题进行论述,要论述出东西.意义-重在表明论文选题对理论研究有哪些贡献,或对实践具有哪些帮助和指导.在明确两部分的区别之后可以对选题的相关领域进行搜索,明确当下该选题有哪些研究成果,还有哪些部分是你的选题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对选题的价值有一个综合性的判断.3、全文基本结构、框架是怎么设计的?你可以以文章内容为例先说明几点,大概内容就是每一部分之间的联系,A段为B段铺垫,C段辅助说明问题,D段提出解决方案什么的.既可以说明逻辑关系,又能表示出你对自己论文的熟悉程度.最后再来个总结,类似如下:总之,各部分相互间有逻辑联系,相互配合,成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展开论题服务.使得论文的结构更统一而完整,为更好的表达论文的内容服务.4、全文各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怎样的?介绍研究的背景,提出研究问题,并总结前人的对此问题的研究成果及不足,而在自己的论文中,我将会运用xxxx理论,遵循以下结构.正文部分的思路是 首先讨论xxx 然后xxx 再次xxx 同时基于我的研究兴趣,我重点讨论了xxxxx基于以上的分析,最终我得出结论xxxxx- -5、在研究该课题过程中,是否发现了不同的见解?自己是如何逐步认识这些见解的?又是如何进行处理的?该问题切记回答"并未发现不同见解"!!!!!首先必须要肯定,对于该问题存在诸多不同的见解(此处需要对各类不同见解加以总结阐述,分列成条,比如传统观念认为XXXXXX,现代观念认为XXXXX),其次,阐述自己是如何看待这些不同见解的(记住,不能完全否定或肯定某一种见解,各个不同见解都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不管对错,只要不离谱即可),最后,处理不同见解,一是在论文写作中是怎么处理的(你是用什么"见解",也就是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展开研究的),二是自己在平常学习研究中如何处理(依旧不能完全肯定或否定某一种见解,去取精华去其糟粕!)6、课题研究中有哪些问题是没有涉及的,但却是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的?任何一篇文章,无论字数多少,不可能将所有涉及到的问题全部研究清楚,所以,需要您选择一到两个和该课题联系紧密的问题,并对其做精简的概述(概述不是长篇大论,一定要精简)7、还有什么问题是你自己还未研究透,论文研究还不够深入透彻的?该问题需要您结合自己文章的实际情况来回答(但注意和问题6分开),该问题是论文已经提到或已经进行了相关说明,但不够深入!(这是考核老师想知道您是否对自己的研究课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8、在写作过程中,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该问题必须要与问题1严格区分,需要结合课题所研究问题的现状、意义、目的展开叙述.9、该课题研究的创新点是什么?课题的创新性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①课题研究能够反映时代特点②课题研究具有新内容③课题研究具有新的角度④课题研究采用新的方法,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会得出不同的结论⑤广泛收集资料,了解课题的研究状况,搞清已有的研究解决了哪些问题,还存在哪些不足,怎样加以改进,在此基础上,确定该课题的着眼点,避免选题的盲目性.课题研究的创新点,要在课题研究方案中明确提出来,目的是表明你的研究不是简单的重复别人的研究工作和成果,而是进行新的创造,这也是你的课题研究的最突出的价值或意义所在.10、该课题研究存在哪些不足?该问题的回答可结合问题7展开,按照以下步骤:第一,XXXXX;第二,XXXXX(如果实在不知道,那么可以结合其他专业来说,比如您是财会专业,那么肯定要涉及到专业统计学知识,您可以说"由于对统计学专业知识学习欠缺,在研究过程中XXX部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等,因为任何论文的写作,都必须要涉及到其他专业的知识点,独木不成舟!)

教育学的学科思考 —— 从西方教育学科研究的历史演变探讨教育学学科发展 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人类出现的初始阶段就存在了。但是,教育作为一种认识或社会问题而被人们探讨,有意识地研究,则要迟得多。因此,可以说,作为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 — 教育学。是人类社会和教育实践活动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教育宴践的高度概括和科学的抽象。 教育学科首先在西方形成,其历史过程可分为三大时期: 一、前学科时期 从研究结果在历史上留下痕迹井产生深远影响这一角度看,可把古希腊哲人对教育的有关探讨作为前学科时期的起点,把夸美纽斯《大教学论》的诞生作为终点,时间跨度约从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l6世纪末共20∞ 多年。这段时期又可分为“古希腊”和“中世纪”两大阶段。 1.教育存在的台理性— — 研究对象与中心课题。 从古希腊哲人遗留下来的有关文献看,首先进入他们思考领域的教育问题,并不是诸如“教育是什么 这样与认识事物性质密切相关的问题.而是社会为什/厶要办教育,人为什么要接受教育,教育应该怎么办(包括结构、内容与方法)等直接面对教育实践的原则性问题。有关“教育必要性”,有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强调教育的功利或实用价值的回答;有亚里士多德的教育与共同利益有关的非功利性价值的回答�6�8 �6�8 这些古希腊哲人对教育必要性问题的探讨,实际上是对教育价值和目的的探讨。它指向的是教育对人类、社会、个人的意义问题。它与哲人对自然的探讨有巨大差异。过去忽视了这一差异,但它却是“教育 这一人为事物特性充分、顽强而突出的表现。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进行教育括动的,所以研究教育,必然首先研究和论证自己需要的台理性。而后把教育当作满足自己需要的工具来设计 (从目的到内容、方法)。人的需要和对需要的意识、价值判断的不同与变化,必然会反映到教育问题上来,教育这一研究对象性质上的非自然性,教育研究与自然研究在问题域上存在区别。 2,两种研究传统的发端— — 研究方法。 古希腊哲人由哲学观直接导出教育价值观与目的观,成为他们主要的认识方法,是这时期教育研究方法整体上的一大特征。哲学在教育研究中发挥着双重作用,既是教育观形成的哲学理论前提,也是认识教育现象的理性工具,这两者的台一使教育观与哲学观直接对应,思考哲学问题的方法也就是思考教育问题的方法。因此,可以说,古希腊时期哲人关于教育问题的探讨,在一定意义上,只是他们的哲学观在教育这一具体领域中的运用和体现。这一最初形成的研究方式,哲学与教育观的密切关系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保持下来,成为教育研究中第一个最古老的传统。 另外,以古罗马著名雄辩家和教育家昆体良为代表的另一种传统,即以如何培养雄辩家为核心问题的有关教育的系统探讨,他采用的立足于经验的总结与反思,面对现实的思辩与依赖直觉的判断及以服务于教育实践为目标的研究方法,成为古代又一种研究传统.对以教育实践问题为对象的教育研究产生持久的影响。犹如第一种传统在方法上有赣于哲学,并未形成特殊一样,第二种传统在方法上也未超出经验反思的范围,未形成教育研究的特殊,只是反思的内容是教育经验,在方法上更注意对与对象相关事物系统、全面的关注.因而显得缜密而有条理。 3.认识教育现象的前提性问题域形成— — 研究结果。 古希腊的教育研究,无论从方法,还是从研究结果的存在形式看,都还未达到专门化的程度,只是以一些观点、见解的方式存在,很难说是系统的理论,更未形成学科。但这并不等于说古代对教育的探讨不重要,古希腊时期教育研究的结果形成了认识教育现象的前提性问题域,是教育理论的基础构成。有关教育的问题,古希腊哲人的基本回答可概述如下:(1)人与社会是否需要教育? —— 从社会功利及个人在社会中生存的需要来论述其必要性。(2)人是否有接受教育的可能? 提出了教育中身与心、感性与理性、智与德等一系列范畴的肯定回答。(3)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差异的原因是什幺?—— 遗传、习惯与教育。(4)教育对人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 规范与塑造作用。(5)人什么时期接受教育最重要和有效?—— 儿童时期。可以说,人类历史上教育探究的初始期对人类教育认识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贡献,不在于得出的结论.而在于形成的基本问题域。 4.中世纪的变化与意义。 从中世纪一些教育文献中可看到,循着演绎的路线探讨教育问题时,神学家们不再以哲学.而是以神学为起点,论证过程中主要引用圣经中的话作为理论依据.或者以上帝的名义来证明结论的正确。哲学服从神学、理性服从信仰,这样一个中世纪神学家推崇的最高原则,也体现在对教育问题的探讨中,神学统治是中世纪学术僵死、倒遇、贫乏的重要原因。它从反面告诉了我们演绎过程中大前提的决定性意义。神学至上的教育观区分了信仰与真理、道德与知识两对范畴,就此而言.是一种认识上的进步.因为至着与至真尽管相关,但并不等同,区分有助于对它差异和各自特性的研究。与此相关的是,中世纪的宗教教育家关注内心体验、反省、感悟等一系列人的内心世界与精神领域的变化,把自己的经历和感受作为范例解剖人性.描写人皈依上帝所走过的长长的心路。 中世纪的教育研究并非一片空白,也不都是倒退。当时已有人开始注意和研究教育对象的心理因素.井把此作为研究、确定教育行为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从特殊到一般的研究路线与哲学思辩路线的有意识区分,对信仰与知识的区分,都为近代科学的诞生创造了认识条件.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都来形成一种普遍的研究因素和传统。 因此,前学科时期教育研究的主要形态还是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奠定的。中世纪孕育着新时期的曙光,它是从古希腊原始哲学的辉煌通向近代科学诞生的桥梁

女性主义论文研究问题

你可以分类些最好写成议论文。知识女性,家庭主妇型,事业型,还是两者都不是从广义到狭义。从东方到西方。从性格到人品都可以写

女性是社会的重要发展力量,为社会的发展也撑起了半边天,研究女性可以更好了解女性,从而能够更好发挥她们的能动性,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论文研究的目的及意义选题意义和目的一般作为开题报告里面的第一块内容,是阐述你所研究的这个选题有没有研究价值或者说讨论价值的,写开题报告的目的,其实就是要请导师来评判我们这个选题有没有研究价值、这个研究方法有没有可能奏效、这个论证逻辑有没有明显缺陷.写意义的时候根据你的选题来决定形式可以分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也可以不细分,把目的和意义和在一起写,总之突出你观点的新颖和重要性即可建议可以从这两点来叙述,不过要根据自己的选题,不要生搬硬套:1. (你的选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的,也就是说研究领域中一个新颖有意义的课题,被前人所忽略的2. 前人有研究过,或者说阐述过但是没有阐述论证的足够全面,你加以丰满,或者驳斥前人的观点,总之,意义和目的一定要叙述的清晰并且是有一定新意的其次注意自己所使用的理论,你是用什么理论证明你的观点,也要叙述清楚,否则难以有说服力,在做文献综述和国内外研究水平的评价等等也要有翔实的根,这样才能衬托出你的选题的意义所在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主要内容包括:(1) 研究的有关背景(课题的提出): 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2)通过分析本地(校) 的教育教学实际,指出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研究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要进行论文写作,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女权主义与女性主义的区别应该说“女权主义”与“女性主义”不仅仅是在提法上的区别。“女权主义”是更早期的译法,针对当时的女权运动,争取妇女合法的投票、工作、参政权利等,而“女性主义”的提法是在妇女权利运动取得一定效果后,强调女性自身的价值、身份、地位,强调女性的特质与独特的体验。简言之,“女性主义”较“女权主义”意义更广,也更为广泛采用。2.女性主义研究的发展过程女性主义的研究应该说是一个主线的,但在主线的发展中有许多支线。主线的研究是a 对男权的否定,争取女性权力——b 认为两性完全平等,落入将女性规训为男性的窠臼——c 强调女性的特质与独特体验但当过分强调女性特质时,又容易落入男性中心主义的圈套,等于兜了一圈又转了回来。所以说,女性主义仍然是在发展与成长的过程,有多个流派,如英美女性主义、法国女性主义、生态女性主义、极端女性主义等等,没有盖棺定论式的体系化结论。3中西方女性主义的现状女性主义是又西方源起,国内主要是吸收与本土化的过程。针对论文而言,建议立足于国外的理论研究。如果在对女性主义研究的初期,建议先看法国女性主义学者的相关理论研究。因为相对来说是一个有逻辑有联系的体系,有也较多的文本与理论支撑。西蒙·波伏娃、朱莉娅·克利斯蒂娃、 露西·艾瑞格瑞、埃莱娜·西苏的东西是一定要看的。女性主义的发展因为女性主义学者各自所处的地位、种族、阶层等各有区别,但反对男权压迫、寻求女性平等的主旨是相同的,只是各有各的践行办法与理论主张。4.论文建议a 可以针对女性主义学者对男权学者如弗洛伊德、拉康、福柯等的理论异议作出自己的判断与鉴定;b 可以针对女权主义文学、影视作品,如伍尔夫、陈染等的作品进行女性主义的分析;c 可以就两个女性主义流派进行比较性分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以上是看个人意见,希望能有所帮助。女性主义是一个内涵很广的研究范畴,只要你找到自己的兴趣点,深入看下去就会发现自己希望探究的内容的。祝论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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