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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风险防范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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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风险防范论文参考文献

海运:一般意义为海上的交通运输,如散杂货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港到港的海上运输。那2000字海运论文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2000字海运论文范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跟单信用证与海运提单

提要现行国际商品贸易大多数都是以信用证支付的结算方式进行的。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主要靠审核各种单证来运行,所以单据成为交易的关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所用到的各种单证中,海运提单代表货物的物权,从而成为全套结汇单据中最为核心的单据,也成为买卖双方、船方、银行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信用证;海运提单;风险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国际贸易中,会产生众多的物流和资金流,物流是出口商通过海运承运人,多以海陆联运的方式来进行;资金流是由进口商通过银行作为中间人,多以信用证的方式来完成的。

要顺利完成信用证这种交易制度,最为关键的是物流与资金流的互动。而要保证互动,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单证,即由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有了由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清洁提单,就表明出口商完成了交货的义务,进而便可以从议付行或者开证行那里取得货款。

一、信用证业务由来

国际贸易远隔千里,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中间有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一定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进口商提供货款,就是出口商赊销货物。但这样就产生了风险,进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货,出口商怕发了货收不到款,这种国际贸易就难以顺利进行。这时,银行参与国际贸易,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开出信用证,一方面向出口商担保,货物只要出口,银行就保证付款,同时又向进口商担保,只要按时付款,就可以在收货港提货。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它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信用证(L/C)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 (买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卖方)开立的有条件的保证付款文件。

二、提单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承运人及其代理、船长及其代理、船主及其代理。而这些人签署提单的凭证是大副收据,签发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被装船后大副签发收据的日期。签发的提单种类很多,不仅有承运人签发的M B/L,还有货运代理人签发的H B/L;有清洁和不清洁提单;有倒签和预借提单;还有指示和不记名提单等等,而辨别这些提单的方法,也只能和交易合同进行详细的对比才能辨别,这些分类虽然多,但全部都表现在一张单据上。正是提单签发人和种类的多样性使提单具有了一定的风险性。

(一)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空头单证。它是指提单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记载的内容却与货物的真实状况不同,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中规定,付款银行对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有效性没有审核义务,付款银行需要审核的点是单据信息与信用证要求是否一致,比如装船日期、包装、卸货港等,如果不一致,会形成不符点而被退回。除此之外,根本不验明单证本身的真伪。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中,要求银行去审核每套单据的真实性,也是不切实际的。银行不可能对每套单据下的货物都去实地进行核查,银行根本没有这种能力与精力,所以对于买方来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正是这种免责条款形成了风险漏洞。在凭单付款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卖方只要取得船公司空白提单,注明是“清洁的”、“已装船的”、“装船期早于合同的交货期”再加上假签名即可。此外,证明交易的发票和保单都容易伪造。只是这种规定,使可以顺利办理信用证,收到钱后便不见踪影。

第二种情况是凭保函换发清洁提单。当发货人送交的货物包装外表有瑕疵,如破烂、锈渍等,船方会在提单中加上不良批注,即不清洁批注。注意这里只是指货物的包装,而不是货物本身,因为船方在运载货物时也没有检查货物的要求。

不清洁批注即是一个不符点,依附银行会拒绝付款。所以,出口商为了消除不符点而顺利结汇,就会要求船方开出与实际情况不同的清洁批注,但同时也必须出具保函,保证若因为此保函而使船方发生损失时,能抵偿船方损失。这样,进口商付款提货后,发现单货不符也只能申请索赔,若遇到恶意欺诈便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运输延迟的风险。信用证下有严格的卖方货物装船日期限制,卖方不能晚于这个时间将货物装船,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的目的很复杂,有的买家是为了倒手买卖、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供货、还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代购,等等。如果货物延迟,就会影响到下一步的交易。而且在国际买卖中,货物的价格变化非常巨大,如果买方不能准时提到货物,可能会遭受价格波动带来的巨大损失。所以,在信用证下,晚于规定时间装船的,往往银行是会拒绝依附的。

卖方为了顺利结汇,会要求船方倒签提单,使提单日期早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这是卖方将风险转嫁给买方的一种做法,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就可能使买方遭受损失。杜绝这种风险的做法是当买方发现货物晚点时,应及时查询航海日志,调查货物准确的装船日期,如果真的是倒签提单,应及时追究卖方和船方的责任。

(三)承运人责任之外的海上运输风险。主要指转船提单的风险与舱面提单风险。当装运港与目的港之间无法直达,货物需要转运时,对普通的海运提单而言,第一程船与第二程船提单的签发人只承担自己承运范围内的运输责任,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转船风险。此时应积极投保,以减少风险。

舱面上没有舱内的保护,发生各种损害的可能性就要大得多。此时,可以使用集装箱等装载工具运输,以减少损失的可能。

三、信用证项下的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一)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应首先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不能仅凭熟人介绍与之成交,则往往容易出事。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二)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运载货物。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船方在出具保函上会更加慎重,在装船时也会很谨慎,力争做到出现问题早发现,及时解决。承托双方对保函的出具和接受也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保函具有承托双方合伙对第三者收货人欺诈的性质,因此应十分注意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

(三)认真审核提单内容。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易,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条件,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而不管单据的真假与否。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对出口方来说,就丧失了安全及时收汇的银行保证。对进口方来说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所以,付款银行和进口商在付款以前,应认真审核提单内容。在CIF、CFR条件下,最好要求对方提交班轮提单,提单必须注明运费预付;审核正本提单份数与提单上记载是否一致; 提单必须是已装船的清洁提单或有“已经装船批注”,但不能有不良批注;不接受货装舱面的提单;当合同金额较大时,最好在合同中采取FOB条款,由进口商自行安排运输,来防止欺诈风险。

(作者单位: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杨良宜.外贸及海运欺诈.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2004.

[2]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信用证国际惯例汇编[M].北京:中国民法出版社,2004.

[3]郭瑜.提单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4]金正佳.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5.

浅谈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及处理

摘要:海运提单存在的主要风险在于提单的造假与各国法律对提单性质的不同解释,由此产生的国际贸易摩擦及纠纷等问题。介绍空头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等几种提单造假行为,并基于此提出了预防该类风险的主要办法。

关键词:海运提单;空头提单;预借提单;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163-02

中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有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因此对于承运人来讲,负有提交提单所载货物的义务。对于进口商来讲,大部分情况下须凭正本提单提货。同时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提单也是出口商在结汇时必须提供的单证之一。所以,提单关系到收货人是否能收到买卖合同所采购的货物,发货人能否顺利拿到货款以及承运人是否因托运人而承担额外的风险。

一、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是指提单表面记载严格符合信用证,但却与货物的实际数量或质量严重不符,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由于信用证的独立原则规定信用证和基础合同相互独立。另外,UCP600第4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任何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系列单证,开证银行即支付货款。因此,信誉不佳出口商只要制造出严格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证即可拿到货款。

此类提单风险的避免也不难,这类上当的案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对国际贸易规则不熟悉。要避免上当,第一,交易前认真考察供货商的资质。在选择供货商的时候就要小心谨慎,不要一味地贪图低价,者往往以低价来设下陷阱;同时在进行交易磋商时可要求对方提供样品,如果对方提供样品时间过长,则有可能是皮包公司;有条件的话通过该国政府机构对该企业的资历进行查询。第二,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和运输方式。若是初次合作尽量选择FOB贸易术语,要对方装上自己的指定船只,并随时掌握载货船舶动向。若采用由卖方来办理运输保险的贸易术语,则最好要求对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管理制度规范的承运人。第三,增加单据造假难度。在信用的议付条件中,增加由政府机构或权威检验鉴定公司出具的品质证书数量证书等,给对方造假带来难度。

二、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一)倒签、预借提单的危害

所谓的倒签提单是指一般是指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毕日期的提单。UCP600规定,若取得提单的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银行则有权拒绝议付。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往往要求承运人改动提单日期,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倒签提单行为是伪造单据的行为,属于托运人和轮船公司合谋以欺收货人的欺诈行为。

1.倒签提单是因于装船期已晚于合同约定日期这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避免地将导致货物的迟延到达。由此,收货人对此类提单,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种:(1)货损货差;(2)对于时令性较强的商品,错过销售旺季造成买方当地市场价格下跌;(3)生产型企业工厂原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厂停工停料;(4)进口商连锁性违约赔偿。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往往与其国内买方签有销售合同,一旦进口商不能及时交货,则需对国内买商承担赔偿责任。

2.所谓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在海运货物尚未装完或根本未予装船的情况下,应托运人的请求,由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预借提单的主要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于开证申请人来说,使其丧失了对货物的所有权。因为预借提单是在货物还未装船之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相对于倒签提单来讲其危害更大,卖方拿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提单顺利结汇后,是否还会提交提单所列明品质数量的货物,就完全取决于卖方的商业信用。(2)对于承运人来说,其危害有:1)极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货物在装船时,承运人会对装船货物的数量及外包装进行清点。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如果发现收据上有某些关于货物状况的不良批注,就要如实地将批注转移到提单上,以此作为日后免除货损责任的证明。然而,在签发预借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的情况下就签发了已装船的而且是清洁提单,所以一旦承运人所提交的货物外包装不良或数量短缺,则需要由承运人承担责任。2)即使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是善意的,一旦货物在码头存放期间发生损毁,赔偿的责任自然转嫁到承运人的身上。

(二)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

目前,对于倒签和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有三种看法:分别是违约责任论、侵权责任论及竞合责任论。

1.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违约责任。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违反了买卖合同和提单合同约定的义务。承运人作为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货物装载完毕的真实日期签发提单。承运人隐瞒事实,虚假签注提单日期,明显构成违约行为。

2.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侵权责任。(1)倒签、预借提单行为给收货人造成损害事实。提单掩盖的是迟期交付货物的事实,迟期交付货物要么导致买方延迟使用,要么导致其错过销售季节,这都将最终导致买方经济损失。(2)倒签、预借提单行为是违法行为。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对善意提单持有人的欺诈行为。(3)在倒签、预借提单下,买方的损失与倒签提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4)倒签提单是承运人主观有意的行为。承运人签发倒签预借提单时,明明知道这一行为的违法性并有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3.倒签、预借提单的责任竞合。倒签、预借提单既是违约行为,有侵犯了收货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以上哪一种提单其对国际贸易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中国法院在处理倒签提单的案件中一般适用“海事欺诈”的概念。

(三)防范措施

除了在进行交易的时候选择资信可靠的供货商和承运人之外,还应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就注意运输条款的制定。

1.避免将装运期与最迟交单日之间的时间间隔规定得太近。这样即使刚好在最迟装运期前完成装货,也有充足的时间让托运人交单议付。

2.如果最迟交单日临近,货物仍未完成装运,出口方应及时与买方沟通,要求修改信用证,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3.对于收货人来讲,货物延迟到港,若怀疑卖方未及时装船并要求承运人签发了倒签或预借提单应及时取证,可以查阅航海日志,或港口的作业记录,进行举证要求银行停止议付。若卖方已取得货款,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诉讼保全后,海事法院会及时对者所有或标的物实施扣押或冻结,确保日后对案件司法判决的实际进行。

三、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是指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就将货物放给请求提货的一方。

1.无单放货的原因及危害。(1)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近洋贸易中往往出现船卸货港,而收货人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而承运人为了避免港口拥挤的状况,加快进口货物的疏通,各国基本上都会接受在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发货的方式。在实践中的操作是:提货人出示副本提单并且同时提供信誉良好的保函,承运人大都接受此种方式。但是保函的效力仅限于提货人、保证人和承运人之间,承运人仍然承担着凭正本提单放货的义务。(2)承运人与收货人以外的第三方合谋无单放货。(3)单货不同步,买方拒绝赎单。在托收结算方式下,买方因承运人无单放货取得货物后,买方拒绝赎单,银行将提单退回。出口商钱货两亏。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买方拒绝赎单。由于开证行对单证进行审核不仅仅是对提单进行审核,而且要对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一些列单据进行审核,加上语言不同,对于开证行来讲找出不符点也不是难事,因此全套单据可能被打回卖方。

2.无单放货的对策。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有关法律都认为承运人侵犯了提单持有人的担保物权,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是目前,在美国的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记名提单项下的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只要收货人提供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即可。因此运往美国的货物不适合制作为记名提单。如果对方要求使用记名提单,应在提单上注明:此提单适用中国《海商法》。以约束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使用其他类别的提单。除了凭正本海运提单提货之外,可以使用电放提单,或电子提单,可以避免无单放货。

四、凭保函换取的清洁提单

凭保函换取的清洁提单对收货人来讲所面临的风险与倒签、预借提单非常相似。倒签提单是承运人隐瞒了货物实际装船时间,而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这种情况下,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有时收货人也知情)修改了货物装船时外包装的状态。但是货物这种提单只要不是托运人与承运人恶意串通,对收货人来讲损害都不是很大。

总之,提单的使用存在较大风险,因此,发货人在订立合同,审核信用证时就应谨慎,避免埋下隐患。承运人在签发提单,履行义务时要符合法律规范,避免发货人或收货人将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对于收货人来讲,要选择信誉好的供货商和承运人,方便实时掌握托运货物的状态。各方当事人应严格掌握,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司玉琢.海商法专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郭瑜.海上货物运输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3]杨大明.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潜在的各种危险[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

[4]贺旭红.国际贸易中无单放货问题的解决[J].经济理论问题,2007,(4).[责任编辑 安世友]

张东祥.国际结算.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页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李松.备用信用证的发展与应用.国际金融.2006,页王晓英.王素梅.信用证方式的风险及防范.经济师.2007,页孙桂莲.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经营与管理.2005,页

1.田兴华; 论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形式及防范措施 [J]; 大连大学学报; 2005年05期2. 蓝寿荣; 论信用证与信用证罪 [J];北方经贸; 2000年04期; 42-44 3.陈震; 利用商业信用证的几种手法 [J]; 法学杂志; 2003年02期4.李端,刘颖,郭岚; 浅析信用证及防范方法 [J];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01期5.马欢欢; 买方的信用证欺诈及防范措施 [J];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 2006年03期6.赵景琛; 信用证欺诈问题研究 [D];吉林大学; 2006年7.孙倩; 信用证欺诈的产生原因及防治措施[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年S1期; 61-628.廉丽娜; 信用证欺诈原因及对策剖析 [J]; 发展; 2006年03期9.蒋卫城 ,陈慧; 信用证欺诈救济与我国立法实践[J]; 对外经贸实务; 2004年07期; 17-1910.桑光淇; 信用证业务中的欺诈表现与防范[J];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 2004年01期; 9-11+2311.蓝寿荣; 论信用证与信用证罪 [J];北方经贸; 2000年04期; 42-44

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研究论文

海运:一般意义为海上的交通运输,如散杂货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港到港的海上运输。那2000字海运论文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2000字海运论文范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跟单信用证与海运提单

提要现行国际商品贸易大多数都是以信用证支付的结算方式进行的。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主要靠审核各种单证来运行,所以单据成为交易的关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所用到的各种单证中,海运提单代表货物的物权,从而成为全套结汇单据中最为核心的单据,也成为买卖双方、船方、银行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信用证;海运提单;风险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国际贸易中,会产生众多的物流和资金流,物流是出口商通过海运承运人,多以海陆联运的方式来进行;资金流是由进口商通过银行作为中间人,多以信用证的方式来完成的。

要顺利完成信用证这种交易制度,最为关键的是物流与资金流的互动。而要保证互动,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单证,即由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有了由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清洁提单,就表明出口商完成了交货的义务,进而便可以从议付行或者开证行那里取得货款。

一、信用证业务由来

国际贸易远隔千里,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中间有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一定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进口商提供货款,就是出口商赊销货物。但这样就产生了风险,进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货,出口商怕发了货收不到款,这种国际贸易就难以顺利进行。这时,银行参与国际贸易,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开出信用证,一方面向出口商担保,货物只要出口,银行就保证付款,同时又向进口商担保,只要按时付款,就可以在收货港提货。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它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信用证(L/C)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 (买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卖方)开立的有条件的保证付款文件。

二、提单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承运人及其代理、船长及其代理、船主及其代理。而这些人签署提单的凭证是大副收据,签发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被装船后大副签发收据的日期。签发的提单种类很多,不仅有承运人签发的M B/L,还有货运代理人签发的H B/L;有清洁和不清洁提单;有倒签和预借提单;还有指示和不记名提单等等,而辨别这些提单的方法,也只能和交易合同进行详细的对比才能辨别,这些分类虽然多,但全部都表现在一张单据上。正是提单签发人和种类的多样性使提单具有了一定的风险性。

(一)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空头单证。它是指提单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记载的内容却与货物的真实状况不同,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中规定,付款银行对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有效性没有审核义务,付款银行需要审核的点是单据信息与信用证要求是否一致,比如装船日期、包装、卸货港等,如果不一致,会形成不符点而被退回。除此之外,根本不验明单证本身的真伪。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中,要求银行去审核每套单据的真实性,也是不切实际的。银行不可能对每套单据下的货物都去实地进行核查,银行根本没有这种能力与精力,所以对于买方来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正是这种免责条款形成了风险漏洞。在凭单付款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卖方只要取得船公司空白提单,注明是“清洁的”、“已装船的”、“装船期早于合同的交货期”再加上假签名即可。此外,证明交易的发票和保单都容易伪造。只是这种规定,使可以顺利办理信用证,收到钱后便不见踪影。

第二种情况是凭保函换发清洁提单。当发货人送交的货物包装外表有瑕疵,如破烂、锈渍等,船方会在提单中加上不良批注,即不清洁批注。注意这里只是指货物的包装,而不是货物本身,因为船方在运载货物时也没有检查货物的要求。

不清洁批注即是一个不符点,依附银行会拒绝付款。所以,出口商为了消除不符点而顺利结汇,就会要求船方开出与实际情况不同的清洁批注,但同时也必须出具保函,保证若因为此保函而使船方发生损失时,能抵偿船方损失。这样,进口商付款提货后,发现单货不符也只能申请索赔,若遇到恶意欺诈便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运输延迟的风险。信用证下有严格的卖方货物装船日期限制,卖方不能晚于这个时间将货物装船,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的目的很复杂,有的买家是为了倒手买卖、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供货、还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代购,等等。如果货物延迟,就会影响到下一步的交易。而且在国际买卖中,货物的价格变化非常巨大,如果买方不能准时提到货物,可能会遭受价格波动带来的巨大损失。所以,在信用证下,晚于规定时间装船的,往往银行是会拒绝依附的。

卖方为了顺利结汇,会要求船方倒签提单,使提单日期早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这是卖方将风险转嫁给买方的一种做法,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就可能使买方遭受损失。杜绝这种风险的做法是当买方发现货物晚点时,应及时查询航海日志,调查货物准确的装船日期,如果真的是倒签提单,应及时追究卖方和船方的责任。

(三)承运人责任之外的海上运输风险。主要指转船提单的风险与舱面提单风险。当装运港与目的港之间无法直达,货物需要转运时,对普通的海运提单而言,第一程船与第二程船提单的签发人只承担自己承运范围内的运输责任,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转船风险。此时应积极投保,以减少风险。

舱面上没有舱内的保护,发生各种损害的可能性就要大得多。此时,可以使用集装箱等装载工具运输,以减少损失的可能。

三、信用证项下的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一)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应首先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不能仅凭熟人介绍与之成交,则往往容易出事。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二)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运载货物。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船方在出具保函上会更加慎重,在装船时也会很谨慎,力争做到出现问题早发现,及时解决。承托双方对保函的出具和接受也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保函具有承托双方合伙对第三者收货人欺诈的性质,因此应十分注意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

(三)认真审核提单内容。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易,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条件,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而不管单据的真假与否。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对出口方来说,就丧失了安全及时收汇的银行保证。对进口方来说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所以,付款银行和进口商在付款以前,应认真审核提单内容。在CIF、CFR条件下,最好要求对方提交班轮提单,提单必须注明运费预付;审核正本提单份数与提单上记载是否一致; 提单必须是已装船的清洁提单或有“已经装船批注”,但不能有不良批注;不接受货装舱面的提单;当合同金额较大时,最好在合同中采取FOB条款,由进口商自行安排运输,来防止欺诈风险。

(作者单位: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杨良宜.外贸及海运欺诈.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2004.

[2]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信用证国际惯例汇编[M].北京:中国民法出版社,2004.

[3]郭瑜.提单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4]金正佳.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5.

浅谈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及处理

摘要:海运提单存在的主要风险在于提单的造假与各国法律对提单性质的不同解释,由此产生的国际贸易摩擦及纠纷等问题。介绍空头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等几种提单造假行为,并基于此提出了预防该类风险的主要办法。

关键词:海运提单;空头提单;预借提单;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163-02

中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有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因此对于承运人来讲,负有提交提单所载货物的义务。对于进口商来讲,大部分情况下须凭正本提单提货。同时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提单也是出口商在结汇时必须提供的单证之一。所以,提单关系到收货人是否能收到买卖合同所采购的货物,发货人能否顺利拿到货款以及承运人是否因托运人而承担额外的风险。

一、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是指提单表面记载严格符合信用证,但却与货物的实际数量或质量严重不符,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由于信用证的独立原则规定信用证和基础合同相互独立。另外,UCP600第4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任何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系列单证,开证银行即支付货款。因此,信誉不佳出口商只要制造出严格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证即可拿到货款。

此类提单风险的避免也不难,这类上当的案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对国际贸易规则不熟悉。要避免上当,第一,交易前认真考察供货商的资质。在选择供货商的时候就要小心谨慎,不要一味地贪图低价,者往往以低价来设下陷阱;同时在进行交易磋商时可要求对方提供样品,如果对方提供样品时间过长,则有可能是皮包公司;有条件的话通过该国政府机构对该企业的资历进行查询。第二,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和运输方式。若是初次合作尽量选择FOB贸易术语,要对方装上自己的指定船只,并随时掌握载货船舶动向。若采用由卖方来办理运输保险的贸易术语,则最好要求对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管理制度规范的承运人。第三,增加单据造假难度。在信用的议付条件中,增加由政府机构或权威检验鉴定公司出具的品质证书数量证书等,给对方造假带来难度。

二、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一)倒签、预借提单的危害

所谓的倒签提单是指一般是指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毕日期的提单。UCP600规定,若取得提单的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银行则有权拒绝议付。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往往要求承运人改动提单日期,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倒签提单行为是伪造单据的行为,属于托运人和轮船公司合谋以欺收货人的欺诈行为。

1.倒签提单是因于装船期已晚于合同约定日期这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避免地将导致货物的迟延到达。由此,收货人对此类提单,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种:(1)货损货差;(2)对于时令性较强的商品,错过销售旺季造成买方当地市场价格下跌;(3)生产型企业工厂原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厂停工停料;(4)进口商连锁性违约赔偿。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往往与其国内买方签有销售合同,一旦进口商不能及时交货,则需对国内买商承担赔偿责任。

2.所谓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在海运货物尚未装完或根本未予装船的情况下,应托运人的请求,由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预借提单的主要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于开证申请人来说,使其丧失了对货物的所有权。因为预借提单是在货物还未装船之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相对于倒签提单来讲其危害更大,卖方拿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提单顺利结汇后,是否还会提交提单所列明品质数量的货物,就完全取决于卖方的商业信用。(2)对于承运人来说,其危害有:1)极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货物在装船时,承运人会对装船货物的数量及外包装进行清点。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如果发现收据上有某些关于货物状况的不良批注,就要如实地将批注转移到提单上,以此作为日后免除货损责任的证明。然而,在签发预借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的情况下就签发了已装船的而且是清洁提单,所以一旦承运人所提交的货物外包装不良或数量短缺,则需要由承运人承担责任。2)即使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是善意的,一旦货物在码头存放期间发生损毁,赔偿的责任自然转嫁到承运人的身上。

(二)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

目前,对于倒签和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有三种看法:分别是违约责任论、侵权责任论及竞合责任论。

1.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违约责任。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违反了买卖合同和提单合同约定的义务。承运人作为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货物装载完毕的真实日期签发提单。承运人隐瞒事实,虚假签注提单日期,明显构成违约行为。

2.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侵权责任。(1)倒签、预借提单行为给收货人造成损害事实。提单掩盖的是迟期交付货物的事实,迟期交付货物要么导致买方延迟使用,要么导致其错过销售季节,这都将最终导致买方经济损失。(2)倒签、预借提单行为是违法行为。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对善意提单持有人的欺诈行为。(3)在倒签、预借提单下,买方的损失与倒签提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4)倒签提单是承运人主观有意的行为。承运人签发倒签预借提单时,明明知道这一行为的违法性并有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3.倒签、预借提单的责任竞合。倒签、预借提单既是违约行为,有侵犯了收货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以上哪一种提单其对国际贸易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中国法院在处理倒签提单的案件中一般适用“海事欺诈”的概念。

(三)防范措施

除了在进行交易的时候选择资信可靠的供货商和承运人之外,还应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就注意运输条款的制定。

1.避免将装运期与最迟交单日之间的时间间隔规定得太近。这样即使刚好在最迟装运期前完成装货,也有充足的时间让托运人交单议付。

2.如果最迟交单日临近,货物仍未完成装运,出口方应及时与买方沟通,要求修改信用证,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3.对于收货人来讲,货物延迟到港,若怀疑卖方未及时装船并要求承运人签发了倒签或预借提单应及时取证,可以查阅航海日志,或港口的作业记录,进行举证要求银行停止议付。若卖方已取得货款,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诉讼保全后,海事法院会及时对者所有或标的物实施扣押或冻结,确保日后对案件司法判决的实际进行。

三、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是指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就将货物放给请求提货的一方。

1.无单放货的原因及危害。(1)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近洋贸易中往往出现船卸货港,而收货人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而承运人为了避免港口拥挤的状况,加快进口货物的疏通,各国基本上都会接受在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发货的方式。在实践中的操作是:提货人出示副本提单并且同时提供信誉良好的保函,承运人大都接受此种方式。但是保函的效力仅限于提货人、保证人和承运人之间,承运人仍然承担着凭正本提单放货的义务。(2)承运人与收货人以外的第三方合谋无单放货。(3)单货不同步,买方拒绝赎单。在托收结算方式下,买方因承运人无单放货取得货物后,买方拒绝赎单,银行将提单退回。出口商钱货两亏。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买方拒绝赎单。由于开证行对单证进行审核不仅仅是对提单进行审核,而且要对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一些列单据进行审核,加上语言不同,对于开证行来讲找出不符点也不是难事,因此全套单据可能被打回卖方。

2.无单放货的对策。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有关法律都认为承运人侵犯了提单持有人的担保物权,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是目前,在美国的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记名提单项下的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只要收货人提供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即可。因此运往美国的货物不适合制作为记名提单。如果对方要求使用记名提单,应在提单上注明:此提单适用中国《海商法》。以约束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使用其他类别的提单。除了凭正本海运提单提货之外,可以使用电放提单,或电子提单,可以避免无单放货。

四、凭保函换取的清洁提单

凭保函换取的清洁提单对收货人来讲所面临的风险与倒签、预借提单非常相似。倒签提单是承运人隐瞒了货物实际装船时间,而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这种情况下,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有时收货人也知情)修改了货物装船时外包装的状态。但是货物这种提单只要不是托运人与承运人恶意串通,对收货人来讲损害都不是很大。

总之,提单的使用存在较大风险,因此,发货人在订立合同,审核信用证时就应谨慎,避免埋下隐患。承运人在签发提单,履行义务时要符合法律规范,避免发货人或收货人将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对于收货人来讲,要选择信誉好的供货商和承运人,方便实时掌握托运货物的状态。各方当事人应严格掌握,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司玉琢.海商法专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郭瑜.海上货物运输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3]杨大明.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潜在的各种危险[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

[4]贺旭红.国际贸易中无单放货问题的解决[J].经济理论问题,2007,(4).[责任编辑 安世友]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措施研究Study on Risks and Precaution Measures as for Exporters under Settlement of Letter of Credit(LC)翻译供参

The Study on the Risks of Settlement by LC and the precaution

信用证是现代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属于银行信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大大降低了交易风险,故在国际上得以广泛应用。但是,信用证业务自身的复杂性以及银行审单时强调信用证的独立性加大了信用证风险防范的难度,一旦出口商出现违约或者欺诈行为,进口商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面对信用证结算的风险,进口商认清欺诈行为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1 信用证的定义及特点⒈1 信用证的定义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2007 Revision, ICC Publication ,简称UCP600))对信用证所作的定义是:“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这里所说的一定条件,是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 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表现为三方面: 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负第一性付款责任。只要出口商递交的单据满足“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开证行必须付款,其付款不以进口商的付款为前提条件。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的开立虽以买卖合同为基础,但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的法律文件,不受合同的约束。银行审单只审核单据与信用证一致,不过问合同。如果开证申请人对合格单据付款后,发现货物与单据不一致,只能根据买卖合同和收到的相关单据与受益人和有关责任方交涉,与银行无关。 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UCP600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2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口商的风险信用证交易的特点使它经常成为被分子利用、从事活动的主要工具。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的付款责任同买卖双方合同项下的履约责任相分离,银行无法对基础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银行履行付款责任的前提是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规定“表面”相符,正如UCP600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准确性、内容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或对单据中规定或添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任何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服务或其他履约行为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付、价值或其存在与否,或对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货物的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与否,作为或不作为、清偿能力、履约或资信状况,也概不负责。”当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后提货时才发现无货可提,或货物与合同不符,而此时出口商早已安全收汇。进口商已不能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或要求开证行向出口方追索,只能依照货物买卖合同的规定向出口商追索货款,而行者早已销声匿迹,索赔很难成功。进口商可能遭到的欺诈有以下几种: 伪造单据。欺诈者利用信用证凭单付款独立于合同的性质,通过伪造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全套单据,取货款。其典型特征是无基础交易存在、“假买假卖”、“假单无货”,旨在套取银行融资或不知情的第三方的定金或预付款。信用证通常要求受益人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和提单等运输单据。其中商业发票由出口商制作,容易伪造;保险单据虽然由保险公司签发,但是保险公司在签发时完全依赖于投保方的诚实告知,不可能实地了解。因此,如果卖方不作诚实说明,保险单中的内容也不真实;承运人一般根据包装物上的说明和外表来签发运输单据,托运人的不诚实陈述会导致运输单据内容的不真实,例如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将残次品或废物载入假造的提单中,却使提单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所以开证行必须付款,其结果导致进口方遭受损失。⒉2 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UCP600规定银行只能接受清洁运输单据,清洁运输单据是指未载有明确宣称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条款或批注的运输单据。如果货物存在瑕疵,应该在提单上做出不清洁批注,但有的出口商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证补偿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可能造成的损失,要求其不做出上述不良批注,以便顺利收汇。从法律角度讲,这是出口商与承运人串通共谋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 倒签提单、顺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顺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概念①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承运人或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倒签提单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签发,预借提单是在货物还未装船或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签发。②顺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或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以晚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这些提单的签发方式都属于违法行为。 托运人换取倒签、顺签和预借提单的目的。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这样做,是为了使提单上记载的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以便能结汇。承运人通过伪造装运日期以掩盖出口商违反信用证装运条件的行为。 倒签提单、顺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对进口商造成的危害。在订立合同时销路较好的货物,由于到货期晚了,在货物运抵后价格下跌,造成进口商无利可图甚至有可能亏本;对于应节货物,如果不能在进口商预计供货的节前运抵,进口商的损失会很大,除了金钱上的损失外,进口商还要花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来处理倒签提单所造成的货物补给不及时等情况。对于进口商来说,提单的签发日期是装船时间的证明,承运人应出口商的请求提供倒签提单,进口商如果找不出证据证明此提单属于倒签,就会失去向出口商提出索赔或取消合同的权利。可见,倒签提单是对进口商的一种侵权行为。 倒填交单日期。受益人应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提示单据,若受益人未能在此期限内提示单据,则开证行有权拒绝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因此,受益人可能要求出口地银行倒填付款、承兑或议付的日期。这是利用了《UCP600》上所说的:“银行应有一个合理的工作时间,即从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五个工作日来审核单据”。例如,某信用证规定“6月30日到期”,但是受益人将单据送达银行议付的日期是7月4日,该信用证已经逾期交单四天了。银行应在其面函上批注:“LATE PRESENTATION”或者“L/C EXPIRED”,(迟交单,或信用证已逾期),但是这样做就造成了“单证不符”,会对出口商安全收汇造成障碍。因而,少数受益人就要求议付行倒填日期,即在银行的面函上将受益人的“交单日期”仍写成6月30日,而银行的“寄单日期”写成7月4日,从而使单证的表面相符。这种作弊行为难免会使进口商受到损失。 短装或冒装货物。UCP600规定:“载有诸如‘托运人装载和计数’或‘内容据托运人报称’条款的运输单据可以接受。”一些不法之徒便利用承运人不清点集装箱内货物之机,以次货、假货、短装货行。其特点是有基础交易存在,“真买真卖”,但“真单劣货”、卖方存在欺诈行为。而银行只管单据,不管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出现了问题,买方的利益会受到损失。在这种欺诈行为中,卖方往往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货物为诱饵,取买方上当。3 进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防范我国的进口企业在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有: 慎重选择交易对象,做好资信调查。可以通过贸促会驻外机构、中国银行驻外办事处或外国合作银行、协作律师事务所和协作调查机构、出口商所在国的资信评估机构、商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对外商在当地注册情况、实际办公情况、通讯情况及银行信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并建立完备的供方档案,以供今后查询。对开证行应有所选择,以防止国际威望不高、国际结算水平较低的银行碰到问题缺乏处理能力。 严格审单。进口商除应审核单证、单单是否相符外,更应侧重单货是否相符、单据所填日期与货物到达时间是否合理,如果发现提单有倒签的可能,可以查询航海日记,把握证据后向出口商和承运人索赔。⒊3 针对不同的客户,申请开立不同条款的信用证。签订大宗商品进口合同时,在信用证中应对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商检证书等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例如,要求出口商提供由权威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以保证货物的质量。对于不太了解的出口商,合同金额不宜过大,尽量采用远期支付方式,即使欺诈情形暴露,只要出口商尚未获得偿付,进口商便有足够的时间取证以申请法院的止付令,同时也令欺诈者心虚、知难而退。 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力争己方对船公司的选择权。在选择价格条件时尽量以F组贸易术语成交,由己方租船订舱。这样,进口商可以选择自己熟悉的且信誉良好的船公司送货,防止出口方和船方相互勾结,也可以派人到装货港检查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杜绝卖方的货物欺诈。在非己方办理运输的情况下,如对运输船只存有疑问,应委托船公司、银行或国际组织协助调查船只情况。 制定严格的企业内部操作制度,提高企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企业应向业务人员提供各种培训机会,积极了解银行新出台的政策和法规,并提倡以电子提单进行交易。业务人员自身也要不断学习和了解各方面的信息。

信用证风险毕业论文

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对策 (1)建立健全出口信用保险法规。我国应借鉴已经建立起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法规国家的立法经验,把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纳入法制化轨道。采用立法明确规定各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和规范参与机关的行为,保证业务操作的规范化,为出口信用保险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1)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功能。①加强对海外投资业务的信用保险支持。海外投资业务具有显著的政策性与高风险性,具有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防御的国家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以以海外投资保险、融资担保等形式提供保险支持企业从事海外投资业务。②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当提高审批效率。我国新修订的外贸法扩大了对外贸易经营主体的范围。这意味着我国今后从事外贸的企业和个人的数量将会有质的飞跃,这就使我国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面临新的考验。信用保险机构应通过适当下放限额、理赔等权限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出口商的需求。③加强业务品种的创新。世界经济形势千变万化,竞争越来越激烈,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市场的需求加强业务品种的创新,满足出口企业的多种需要。 字串4 (2)加大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由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开展与政府的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甚至是外交政策密切相关,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政府促进出口发展、进行产业调整、实现外交策略、发展国民经济的有利工具和手段,因此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几乎是世界各国普遍公认的规则。要想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经济、贸易、外交方面的促进作用,政府主要从增加对经营机构的资金支持来加大扶持力度。 (3)培养和吸收高素质专业人才。随着保险领域业务不断创新,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的发展需要一大批精通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人才。我们可以通过培训和引进相结合的方法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与此同时,也要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为他们提供各种深造和发展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挖掘和留住人才以适应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的发展。 (4)建立全球资信调查服务体系和外贸风险控制体系。由于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长期、系统的服务,其过程涉及相关的许多部门,因此,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的服务和风险控制体系需要多部门参与、配合和合理分工。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各驻外经商处、海外贸易中心、商会、协会的作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积极参加各种国际性合作组织,与国外同行交换业务信息,与世界各国建立友好往来,签订互惠约定,共享信息,以便在发生贸易纠纷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对待,为我国的外贸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安全有保障的交易平台。 德-化-陶-瓷-总-站 随着数据的逐步积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努力提高自身的评估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努力创新,设计新的险种,完善保险条款,提供更全面快捷的理赔服务。在投保企业增加、投保历史数据逐渐丰富了以后,公司则应该更加准确地评估风险,细分市场和客户,针对投保的具体情况以及交易双方的资信情况制定合理的费率,降低出口企业的投保费用。 (5)强化出口企业风险意识和投保意识。积极、科学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是化解出口企业贸易风险的有效方法,出口企业应该加强投保意识,认识到出口信用保险在化解企业收汇风险、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积极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时,应根据企业在出口贸易中所面临的风险种类、贸易结算方式、买家资信状况等信息科学地投保,使企业能够以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安全保障,从而达到促进出口业务发展、减少风险损失的效果。 =======================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外需急剧大幅萎缩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通行的促进出口的金融工具。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 署,通过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着力稳定外需。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有效手段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企稳向好,但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特别是国际经济走势仍不明朗,外需严重萎缩的局面还在继续,出口下降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之一。在当前形势下,出口信用保险对巩固订单、稳定外需、促进出口具有显著的杠杆作用。 有助于提振出口企业信心。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海外市场信用风险加大,欧美等传统市场大量银行、企业破产倒闭,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出口收汇风险明显上升,企业出口更加谨慎。出口信用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可以帮助企业建立风险转移机制,解除出口收汇的后顾之忧,支持企业承接海外订单。 有助于增强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一些国家的货币大幅贬值、出口产品价格下降,相对削弱了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导致我国出口企业订单减少。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拓展和信用管理功能,可以帮助企业采用更具竞争力的支付方式抢抓海外订单,有效提升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稳定外贸出口市场。 有助于解决出口企业融资难问题。受金融危机冲击,国际贸易融资困难加剧,国外进口商及其融资银行的流动性不足,加上国内众多中小出口企业长期面临融资瓶颈,造成交易量严重下滑。出口信用保险的便利融资功能,可以增强融资银行信心,有效缓解出口企业的资金瓶颈,提高企业承接订单的能力,加速企业资金周转,进而带动企业进一步扩大出口。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取得初步成效 为促进外贸出口、应对金融危机,中国信保以“科学发展,服务大局,防范风险,实现跨越”为指导原则,迅速出台了承保、理赔、追偿、资信服务、风险控制、业务流程优化、人力调配、组织保障、考核激励等“一揽子”措施,并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的承保政策,在贯彻落实国家稳定外需政策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大幅提高,对我国外贸出口的拉动效应显现。今年1—8月,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及担保业务共实现承保金额亿美元,同比增长,其中出口信用保险(不含投资保险)承保金额为亿美元。出口信用保险(不含投资保险)承保金额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的比重不断提高,对拉动我国外贸出口发挥了重要作用。 出口风险保障范围迅速扩大,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受益明显。配合国家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国信保加大了对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有力促进了我国具有国际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今年1—8月,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机电产品出口亿美元,增长;承保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亿美元,增长;承保轻工产品出口亿美元,增长;承保纺织服装产品出口亿美元,增长;承保医药产品出口亿美元,增长;支持农产品出口亿美元,增长。对出口企业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今年1—8月新增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客户同比增长倍。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客户是中小企业,其保障范围扩大对缓解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帮助企业化解风险,支持企业抢订单、保市场。为使出口企业在金融危机期间放心接单、大胆交易,中国信保针对三类收汇风险大的业务予以重点支持。一是针对企业向新兴市场出口的顾虑,今年6、7、8月,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向新兴市场出口同比分别增长亿美元、亿美元和亿美元,1—8月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支持企业向新兴市场出口额占承保总额的,有力支持了企业通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二是针对国外进口商纷纷要求延长付款期限的情况,积极承保出口企业的长账期赊销业务。今年1—8月,承保收汇期在90天以上的长账期业务增长约九成,有力提高了企业的接单信心和抢单能力。三是针对非信用证结算增加、出口收汇风险升高的形势,积极发挥政策性信用保险职能,今年1—8月支持企业以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占同期支持出口总额的。 积极补偿出口收汇损失,保障出口企业稳健经营。中国信保在实现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丝毫不放松风险管理,风险控制水平良好,偿付能力充足,理赔效率进一步提高。今年6、7、8月,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付赔款分别为万美元、万美元和万美元。今年1—8月,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支付赔款亿美元,为530多家企业共810多宗风险损失案件支付了赔款。出险案件平均结案时间较去年同期缩短约10天。通过提高理赔效率,及时为出口企业补偿了风险损失,提振了出口企业的信心。 大力开展信用保险项下融资,帮助出口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中国信保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力度,今年1—8月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便利约664亿元人民币。广大中小企业是贸易融资的最大受益者。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宁波、义乌、苏州、东莞等地,中国信保营业机构有的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有的与多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便利,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现了企业、银行与信保的“三赢”。 全程参与出口企业风险控制,增强出口企业信心。中国信保利用专业优势,将出口信用保险各项服务有机地嵌入企业出口所需的资信调查、签订合同、生产管理、出口申报、收汇跟踪、商账追收等各个环节。今年1—8月,向出口企业提供买家资信报告122573份,同比增长;发布《出口风险预警信息》40期,编发《金融危机跟踪专报》75期。充分发挥作为国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协会(伯尔尼协会)会员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海外追偿、商账追收业务。今年1—8月,共追回海外欠款万美元,减少了国家和企业的损失。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全程参与出口企业风险控制,增强了出口企业信心。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出口企业的服务 着眼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国信保将实施积极的承保政策,降低平均费率,简化操作程序,优化产品体系,创新承保模式,提高承保效率,加快理赔速度,扩大保障范围,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稳外需、抢订单、保份额、扩市场。 拓宽服务领域。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外贸出口核心区域以及几十个重点城市为依托,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拓宽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领域。 创新承保模式。为方便出口企业投保,中国信保积极创新承保模式,优化业务流程。针对大型生产企业出口,推出简约承保模式;针对中小型生产企业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推出代理业务承保模式;针对企业的特殊需求,推出特定风险承保模式。 创新产品和服务。为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中国信保正式推出银行保单、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保单两个新产品。新一代《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保单》界面友好、操作简便、费率优惠,能够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快捷全面的服务保障。 下调保险费率。为降低企业投保成本,200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中国信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将在2008年整体平均费率基础上下调30%左右。各地保户情况不同、买家风险不同、赔付率水平不同,费率调整幅度也将不同。中国信保将根据出口信用保险原理和市场风险特点,本着既有利于促进出口、又坚持费率与风险匹配的原则,确定不同市场、行业、产品、客户、风险业务的降费比例,实施结构性降费。 支持产业振兴。以农产品、机电产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轻工、纺织、化工医药、高新技术和家电等行业为重点,与相关行业商会、协会建立合作平台,加大承保支持,扩大对这些重点行业的承保覆盖面。(

==================论文写作方法===========================

任何一种方式都会有风险。最安全的就是让客人预付货款,但是那样,客人的风险就大了。信用证相对安全,但是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市场发生变化,买家决定不要货物了,它可以随便在单据中挑出不符点而拒付,而中国银行有不给力;托收就更不用说了,完全是商业信用,没有任何约束。对双方都比较安全的办法是,先支付小比例的定金,比如30%,然后货物生产技术后,让客人指定人员验货,合格后支付余款后发货。

如果是出口的话,前tt,信用证,托收,后tt

项目风险防范论文参考文献

很多呀 ,我给你一些书籍的目录把,你找找对应的电子版,或者在网上买实体书看看。希望对你有帮助哦[1]李胜. 全面财务风险管理研究[D]. 湘潭大学: 湘潭大学,2005. [2]李春媛. 如何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J]. 价值工程,2010,(32). [3]冯艳. 非营利组织财务风险管理研究[D].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2007. [4]李红梅. 中国商业银行整体风险管理研究[D]. 辽宁大学: 辽宁大学,2010. [5]谢宁.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的现代银行财务模式研究[D].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2010. [6]甘鹏. 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管理研究[D]. 兰州大学: 兰州大学,2008. [7]丁玉书. 企业财务活动中的风险管理问题研究[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4. [8]李延德. 大学生在校期间风险管理研究[D].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2010. [9]敬永红. 达州翠屏山综合开发一期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2009. [10]闫峰. 卓越·蔚蓝群岛开发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2008. [11]杜晓玲. 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研究[D].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2008. [12]王小练. 航运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研究[D].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2005. [13]杨秋利. 论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核心方法RAROC[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 [14]许娟.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中的风险问题研究[D].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5. [15]张星文. 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研究[D]. 广西大学: 广西大学,2007. [16]王育宪. 企业管理的一个新分支——风险管理[J]. 管理世界,1985,(3). [17]李莉. 全面审计风险管理研究[D]. 湘潭大学: 湘潭大学,2005. [18]曹升元. 高校财务风险管理研究[D]. 中南大学: 中南大学,2008. [19]龚永兵. T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风险管理研究[D]. 广西大学: 广西大学,2006. [20]张子超.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研究[D]. 武汉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2008. [21]党雪. 论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及策略[D].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2003. [22]王仲宇. 新华证券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分析与证券公司内部风险评估[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5. [23]李红侠. 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探讨[D].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 [2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风险管理[A]. 李亚新 主编.[C].: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70-71.[25]郭景阳. 建立保险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研究[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2. [26]高军. 现代企业风险管理过程分析及对策研究[D]. 西南石油学院: 西南石油学院,2003. [27]范运. 私募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风险管理研究[D].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2009. [28]曹乐喜.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管理研究[D]. 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2007. [29]谢飞. 财务公司网上银行在企业集团内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和风险管理研究[D].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2005. [30]交通银行武汉分行 财务和风险管理[A]. .[C].: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60. [31]阚德梅. 江苏省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研究[D].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2004. [32]李黎,齐中英. 风险理财在卫星运营企业风险管理中的运用[J].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3). [33]沈隽. 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研究[D].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2010. [34]杨博. 压力测试方法及其在债券基金利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 新疆财经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2007. [35]陈茂. 论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前的风险管理[D]. 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2003. [36]李霞. 汽车信贷风险管理理论与实证研究[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5. [37]高毅. 中国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形成机理和控制研究[D].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2010. [38]简婷. 金融衍生工具及其风险管理研究[D].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2006. [39]甄珍. 山西票号风险管理研究与借鉴[D].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2007. [40]沈忠雷. 建行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控制及应用[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5. [41]常忠蛟. 我国高速公路项目投资风险管理[D].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2005. [42]周航,赵晓萌. 风险管理平衡计分卡的设计与应用研究[J]. 环渤海经济瞭望,2005,(12). [43]刘浩. 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及风险管理研究[D].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2010. [44]唐海涛. 证券投资风险管理系统设计研究[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5. [45]孙晓丽.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管理[A]. 王敏 主编.[C].: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94. [46]王霞. 中小银行风险管理研究[D].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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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EPC项目在我国的现状出发,对项目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进行相对系统的研究,以期高效的资金管理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摘要: 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这种承包项目由于工期长、参建方多、资金量大等特点,对资金管理及其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 EPC工程 资金管理 风险控制

一、EPC工程的概述

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这三大过程。而业主并不参与其中,也不会过多限制总承包人的工作自由,例如业主不会大量审核施工图纸、不会检查施工工程中的每一道工序。

业主只需要在工程结束后,对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指标给出明确答复即可。当然,业主对总承包人的建设进度也不是完全不过问,而是采用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

其中过程控制模式是业主另聘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人的所有工作,即是对总承包人在设计、采购和施工这三个方面进行有效监督,而监理工程师只须对业主负责。

事后监督模式,即是业主不介入项目工程的实施过程,只在工程验收阶段进行事后监督。

以上是我国EPC工程的通用特点,个别地区可能另有特性,不作多述。

二、现阶段我国EPC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EPC工程的.定义,可以从中了解到EPC总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所有风险,包括资金筹集风险、资金管理风险、合同履约风险等。

同时,由于EPC工程项目大多具有施工周期长的特点,这就决定了项目金额相对较大,使项目金额在施工期间的管理容易出现问题。

在另一方面,资金筹集的来源往往是多种渠道,比如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线上线下的信贷等,由此而来的风险便是多种多样,难以评估。

这些都是现阶段我国EPC工程项目在资金管理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当然,在合同履约方面,我国的EPC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同样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比如在合同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意图,并按照事先勘测的基本数据进行工程建设。在字面上的逻辑是没有任何问题,但当EPC工程项目真正运行起来的时候,总承包人是无法规避因特价上涨或汇率变动带来的问题,尤其在工程造价这方面,往往需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断采购各种工程建设所需的用材,这也就意味着总承包人的风险又添加了一层。

三、如何进行有针对性地控制风险

既然EPC工程项目资金风险如此之多,那么作为总承包人,应该如何控制资金风险。笔者通过分析大量的数据,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即可。

(一)在工程之前,整体把握资金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工程资金预算

首先,在项目全周期资金管控方面,可以通过系统的、透明的、合规的管理,使总承包人和业主合理分配EPC工程项目的资金知情权,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话语权,切实处理好实际需求,避免夸大资金的需求情况,形成资金使用情况的最佳配置。只有按照流程,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统筹内外部的资金需求,才能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在另一方面,项目资金预算包括现金流预算、融资预算、需求预算等,这些工程资金预算应通过各部门的层层审批,严格审查,杜绝内部。最终在决策层通过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从源头上保证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在多元化筹集工程项目资金的同时,也要严格审查资金来源,评估资金风险

众所周知,我国EPC工程项目大多技术难度较高,而且周期相对较长,这就需要保证工程项目资金的安全。但在另一方面,由于工程所需资金过于庞大,业主可能无法一次性付清工程款项,这对总承包人来说是有一定的风险。那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我的建议是可以利用承兑汇票、商业保理等创新支付方式,由银行、商业保理机构为业主做信用支持。

(三)认真评估业主的账务能力,多与业主沟通,制定合理合法的工程合同

EPC工程项目属于经济活动,经济活动最重要是“钱”的问题,这也是总承包人最关心的。而业主的付款能力取决于业主能否取得融资,如果业主的信用状况较差,那么将极大地影响工程项目资金筹集状况。所以,总承包人在工程开始之前,必须深入了解业主的当前财产、信用状况等。

另外,合同是总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唯一约束。所以,在制定合同之前,还要和业主多多沟通,认真分析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一系列的预案,预防特殊情况的产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加强项目的施工控制,减少不必要的施工成本。

当然,总承包人和业主制定的合同必须合法,具有法定约束力。

(四)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降低风险

风险控制是项目能否顺利完成的核心,尤其在资金风险方面,如何管控,成为EPC项目工程管理的重中之中。就目前的形势而论,我的建议以月度、季度和年度的划分,严格审核资金的使用计划,紧密跟踪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认真制作月度、季度和年度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做到有根有据,集中管理,避免出现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在另一方面,这样的资金管理方式,即便资金出现问题,也能及时发现并解决。

四、结束语

资金是EPC工程项目最核心的部分,只有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合理控制资金流,在加快资金流动性的同时,减少资金占用量,防范资金风险,让工程项目能够正常运行,并顺利完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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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国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3

信用风险预警论文参考文献

贷前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的核心。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普遍偏高,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银行信贷风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从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概述入手,分析国有商业银行现代风险产生的原因,当前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的探讨,进而提出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概述

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金融业务,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是指在商业银行经营信贷业务的风险总和,即商业银行在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利因素引起货币资金不能按时回流,不能保值的可能性。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并进行分析

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纷繁复杂,从其产生来源可将信贷风险看作商业银行自身原因,借款企业原因和外部环境的原因。

***一***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

从银行自身来看,是否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主要取决于商业银行化改革能否完善。自银行商业化改革以来,围绕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各商业银行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发生上。都相应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这些改革没有从根本上触及产权制度,没有真正解决责、权、利问题,因此造成银行自身管理监督体系不科学,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降低不良贷款的时机。

***二***借款企业的原因

从巨集观经济角度来看,是否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主要取决于企业改革是否顺利完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中70%以上集中于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它们改革成功与否和经营状况是否好转是信贷资产质量提高的基础。

***三***外部环境的原因

首先。社会信用环境缺失。由于我国当前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社会上坑蒙拐,欠债不还,金融欺诈的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其次,法制不健全。一系列与信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而且出台的这些法律本身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甚至与国家政策相悖。 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问题

1.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档案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2.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主要表现在:审贷分离机构设定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欠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档案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3.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4.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2***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3***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4***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5***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得规定,维护银行得依法收贷权。

5.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2***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3***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6.违规帐外经营严重。违规帐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帐外帐,乱用科目,调整帐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受益领域。由于帐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中。

四、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对策

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决定着银行自身以至金融业能否生存发展,而且对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如何防范信贷风险,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立足于标本兼治,我们应借鉴国际银行业先进风险管理经验,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信贷风险管理。

首先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首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快商业化程序,彻底地改革信贷管理体制,科学地制定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不能简单“一刀切”,靠牺牲基层活力单纯求安全。其次要加强银行内部管理。为了保证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稳定提高,应从注意银行内部管理入手,坚持稳健的经营方针。还要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比如加快利率市场化,发展资本市场,以及尽快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此外还要提高员工素质,培育全员的风险控制氛围。对于一个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人才是关键,商业银行也不例外。

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的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钜的任务。目前我们应努力做好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和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工作,逐步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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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中介组织,自有资本占比低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内在风险特性,而银行贷款质量的优劣,信贷资产所面临风险的大小,对银行的经营成果乃至生存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这使得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对策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高是金融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银行业经营风险因此增大,为金融危机的发生留下隐患,影响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因此,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认真分析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解决中国商行业银行信贷风险高的问题,对于保证中国金融体系稳健高效执行,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当前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造成的风险和银行管理不善造成的风险两个方面。

***一***借款人方面的信贷风险

1.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贷款发放后,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有的虽然具备还款能力,但迟迟拖延还款,使银行信贷风险大大增加。而中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作出正确判断。

2.借款人蓄意***贷款。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专案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档案、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银行贷款。他们得手后大多携款潜逃、挥霍或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

3.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管理不规范,各部门之间缺乏整体协调和互通机制。—些借款人抓住这一可乘之机,报送不完整的个人资讯资料,在同一银行各个部门里多头借款或进行透支,增加了银行贷款风险。

4.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中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二***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信贷风险

1.基础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缺漏严重。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文字记录,而目前有些商业银行管理工作混乱,大量存在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缺漏。这些重要档案的漏缺,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同时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2.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三查”工作做得不深不细,这是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贷前调查往往流于形式。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需要调查人员深入企业查账,核实相关资料,了解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种情况,通过大量的资料资料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公正、有决策价值的结论,但有些信贷人员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进行摘录、整合,做表面文章,根据这样的贷前调查报告做出的结论已经使贷款失去了安全性。二是贷中审查不严。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信贷人员对借款人、担保人、抵押物、质押物等审查不严,造成潜在的信贷风险。如信贷人员未发现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等等。三是贷后检查表面化。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需要信贷人员深入企业监控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认真分析其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可是,信贷人员对不少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却放松了,这是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的主要原因。

3.银行管理缺乏系统性,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各部门之间缺乏系统性的资讯互通机制,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资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进行联网管理,从而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证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式和有效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资讯不对称。

4.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2***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3***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5.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二、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综合上述风险的来源,造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贷管理机制应包括三个方面:信贷管理制度、信贷管理机构以及激励和约束系统。信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权授信规定、信贷工作程式、信贷工作每一程式的内容和目标;信贷管理机构主要解决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分工,从机构这个角度确保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分清信贷工作各个部门的职责,并保证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激励和约束系统致力于发挥每一位信贷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明确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大对信贷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因此,商业银行要建立起一套防范信贷风险的综合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充实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

首先,要制定完善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信贷档案的收集、保管、交接、检查等工作程式,并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同时,上级行要加强对下级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

首先要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将贷款的审查权和批准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贷款审查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许可权、审批程式和审批责任。其次,建立专门的贷款管理委员会,针对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进行审批决策。第三,由一个独立部门承担贷款风险评估职责。贷款风险定期评估需要独立、科学、客观地对每一笔贷款存续期间的风险状况作出量化评估,为了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这项工作需要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来独立完成。总之,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是为了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三***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随着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建立,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发放贷款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信用评价体系可采用积分制,根据积分多少评定个人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在系统内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机构向不良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旧贷款。

***四***建立可靠的贷款风险资讯系统

该系统是一个综合资讯系统,至少应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环境监测资讯系统,主要包括巨集观经济环境资讯、区域经济环境资讯、产业结构现状及未来预测资讯、同业竞争市场资讯。二是客户资讯系统,主要包括客户财务资讯、账户资讯、与客户相关的其他非财务资讯。三是信贷风险监控资讯系统,可与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相结合,主要包括信贷违规性资讯、财务指标异常变化资讯、不良贷款资讯、客户监管资讯。

***五***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制度

在现有的《担保法》基础上,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及时、顺利地变现。其次,可考虑由 *** 出面组建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大额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银行信贷的成功经验。第三,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必须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不同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式进行严格审查。

***六***把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借款者的个人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往往是贷款无法偿还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将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

***七***改善信贷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

在传统的信贷风险考核激励机制下,发放贷款给予一定奖励,清收不良贷款也给予重奖,造成了贷款发放数量越大、质量越差则奖励越多,而质量越好却奖励越少的异常机制。因此,要优化信贷风险控制奖励机制,在贷款营销考核时,要重点考核贷款投向和投量的合理性、合规性、潜在风险性,淡出对贷款发放量的考核奖励;对信贷风险控制的考核奖励,应当改为质量优良的给予重奖,对完成清收不良贷款目标的不奖不罚,超额完成清收目标的给予适当奖励,完不成清收目标的给予重罚,从而更有效地促进信贷业务安全、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德等.中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中长期策略***金融热点问题***[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冯彦明.商业银行业务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目 录绪论 3一、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管理的现状 3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营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一)信贷资金配置决策层次低及主体多元化 4(二)信贷资金配置方式和手段落后 5(三)信贷资金转移价格体系不健全 6三、信贷资金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分析 6(一)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6(二)规避资金信用风险的方法研究 8(三)资金价格的变动及其风险管理 9四、我国商业银行改进资金管理的思考 11(一)建立资金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主线的概念 11(二)改革银行体制 11(三)优化货币政策工具 12(四)采用中介服务与资金投放协调管理的策略 14参考文献 14

没有现成的,这要靠自己的工作经验整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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