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形资产的概念“无形资产”这一术语,在不同的学科,不同应用环境中,有不同的定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1]此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2]的定义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将商誉排除在外,而我国会计准则则包括商誉。但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3]中,对商誉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也就是说国际会计准则实际上也认为商誉是可以确认的,美国正在修订中的无形资产准则则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4]并且也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国际评估准则--国际评估指南四--无形资产》中的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5]它也将商誉列作无形资产的一种。在会计准则中,主要从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角度来界定无形资产。一般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应提供会计主体各项资产的可用资源的信息,那么,对无形资产这一特定资产进行单独计价就是必须的。但是,由于无形资产的未来效益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而且缺乏活跃的市场,则可行的计量属性应是历史成本,或是根据一般购买力变动进行调整后的成本。这就要求必须要有交易或事项的发生,并且每项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单独辨认,所以会计上单独确认的单项无形资产必须是可辨认的。对于商誉,只能在企业整体转让时,也就是有交易发生且成本可以可靠计量时才可能确认。这样,在国际评估准则中明确提到的关系类无形资产,如工作人员的组合,与顾客的关系等则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在会计上单独确认。这种关系类的无形资产是非契约性的,短期存在的,难以控制的,我国从谨慎的角度出发,在资产评估准则中将无形资产限定在长期发挥作用的范围内,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也限定为长期资产,可以说都将关系类无形资产排除在外。理论上讲,资产的价值在于其未来的经济利益,有形资产的取得成本可认为是对该资产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现值的现时估计。无形资产尤其是自创无形资产,由于其取得支出是长期的、不易确指的,会计上只把一小部分认定为取得成本,因此,取得成本与其未来的经济利益是弱相关的。而会计上又是以取得成本来计量无形资产的,很多情况下是低估了无形资产。因此,借助于科学的无形资产评估,对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调整在理论上是必要的。资产评估准则侧重于强调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而并不注重其取得成本是否可确指。尽管评估无形资产有时可采用成本法,但一般认为成本与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多数情况下是不相关的。资产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更接近于其经济学中的含义。在经济方面而言,无形资产是某类价值的代表。这种价值是企业盈利的剩余(即,所得利益超过其资本应得的利息及企业家应得的报酬的部分)。按照一定的利率折现后的现值。它强调的是无形资产能够带来超额收益,而不去区分它能否单独辨认。上述种种关于无形资产的阐释,各有所侧重,各自考虑本学科的特点,无所谓孰是孰非。从资产评估角度来说,有两个主要问题需要解决:第一,什么样的经济现象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加以评估,也就是说资产评估中的无形资产应具备什么属性;第二,什么样的经济现象能够表明或显示无形资产的价值,从而为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提供依据。二、无形资产的属性(一)无形资产应是财产,应具有财产权利和责任作为一项有财产权利的财产,应该是可以描述和确切辨认的,也就是说它应具有明显的边界。商誉在企业正常的经营中,无法单独辨认,因此,是否把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尚存在争议。作为一项财产,其财产权利应能够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财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被企业所控制。从这一角度考虑,关系类无形资产不符合财产要求。虽然它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这种经济利益是无法控制的,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资产评估对于无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指它的预期未来利益,而不是指它的现实或过去的实际利益。这就要求企业能够合法控制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而关系的未来不确定性很大,因此作为无形资产不是很合理。从评估风险角度来说,对那些不受法律保护的所谓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也是不可取的。作为目标无形资产不一定要拥有所有的法定财产权,如处置权。有些无形资产如政府给予的特许经营权,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并且能够被企业所控制,受法律保护。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任意转让。资产评估中对于能否作为目标无形资产,主要看它能否给企业带来可以控制的预期经济利益,不能因为无处置权而否定其作为目标无形资产的资格。会计上也并不要求拥有所有法定财产权利,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它着眼于某项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被企业所控制。从这一点上看,资产评估与会计对资产的界定是基本相同的。当然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一样,其控制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纳税、接受政府监管以及对无形资产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二)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这是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一个明显特征。有形资产应该有物质形式,具有可触性和可视性,如你可以触摸并看到厂房、设备、存货等。但是无形资产的证明文件也是可触、可视的,如你也可以触摸并看到专利证书、特许经营权协议等;另一方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实质上都来自其财产权利,而这种财产权利都是无形的。从形式上看,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区别并不明显,要区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应从本质上考察。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本质区别在于;有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有形性质所创造的;而无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无形性质所创造的,也就是说,有形资产的可触的、有形的和可视的因素赋于其价值。有形资产的价值来自于它的物质特征,尽管其财产权利是无形的,但它来源于其物质特性。而无形资产的价值或来自于某些权利如许可权、抵押权等,或来自于一些无形因素影响,如竞争优势,独一无二性等,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来源都是无形的。正是由于无形资产价值来源于其无形特性,要想作为一种可确认的、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必须能够提供无形资产存在的有形证明。有些无形影响因素如神秘性,市场潜力等对企业来说是有价值的,但它们并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它们缺乏有效的有形证明。它们的价值是随着与之相联系的特定财产而产生的,这一特定财产可以是无形资产,也可以是有形资产。(三)无形资产应该是在可确认的时间内或作为可确认事件的结果而产生或存在的,同时也应该在可确认的时间内作为可确认事件的结果而被破坏或终止同其他资产一样,无形资产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产生的,也许此前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酝酿才得以创造和开发出来。这样就需要提供证明无形资产产生的依据,往往这一依据是它的有形证明文件。也就是说,一种存在状态,如果没有能够证明其产生或存在的可辨认证明,则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同它在特定的时刻产生一样,无形资产也应该在某一特定的日期消亡。有的无形资产有确切的有效期,则它将在有效期满消亡;有的无形资产并无确切的有效期限,并不能在开始时就清楚它的确切消亡时间,但它将在某一特定时刻消亡是勿庸置疑的。认识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有限性对于资产评估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在评估其价值时应充分考虑其贬值的程度和可使用的程度。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有限性,也为会计上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提供了依据。三、无形资产价值的表明或显示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的表现之一,是它本身能够带来可计量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表现为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或提高管理效率等。有时这种经济利益的量化较为困难,但它必须能够量化。如果直接量化不可行,可以采用间接方法,如可以通过把使用目标无形资产时产生的经济利益与该无形资产不存在时的经济利益相比较来计量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如果无法量化其价值,则无论是资产评估还是会计都不能将其确认。有必要区分一下无形资产的经济存在形式和它的经济价值,作为目标无形资产仅仅具有经济存在形式是不够的,它还必须具有经济价值,二者缺一不可。如一个企业设计了一个商标并将其注册,则它已具备商标权的经济存在形式,但如果企业将其永远锁在抽屉,而不准备用于任何目的,则它不具有经济价值,当然它就不能作为目标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的另一种表现是,能够潜在地增加与之相联系的其他资产的价值。也就是说如果将目标无形资产加入到一个资产组合中,它能够产生积极影响。无形资产本身可以产生经济价值,如出租无形资产的收益;有时,无形资产需要借助一些有形资产才能实现或充分实现其经济价值,但不论哪种形式来实现,都可说明无形资产是具有价值的。无形资产领域的争论很激烈,认识差异较大。笔者认为,作为目标无形资产,具备合法的经济存在形式并且具有可量化的经济价值这一点应该是必须的。
无形资产出租指企业将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出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对其仍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出租无形资产与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会计处理上有很大区别,其中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不再涉及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而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即出租无形资产却仍然涉及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具体提到出租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出租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现行最常见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是: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时,取得租金按《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予以确认,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按配比原则,对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以后每期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也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笔者认为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简单且易于理解,但却有失真实。如果无形资产所有者将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后,不再使用该项无形资产,则上述会计处理是可行的。但若无形资产所有者将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后,仍然保留着对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则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与其他业务收入不合理。例1甲公司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给A企业使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转让期限为两年。甲公司承诺合同生效后,只许可A企业一家使用该项专利技术,并在转让期限内,甲公司也不得使用该项专利技术。A企业每年须向甲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10万元,甲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及其他相关费用由A企业负担。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50万元,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则甲公司会计处理为:(1)取得转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1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2)结转转让成本和计交营业税时借:其他业务成本55000贷:累计摊销5000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上述会计处理是可行的,因为甲公司将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A企业后,至少在合同存续的两年内不会再为甲公司自身业务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其账面价值摊销不能按自用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处理,按照收入和费用配比的原则,摊销该项专利技术的成本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例2甲公司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给A企业使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转让期限为两年。甲公司承诺合同生效后,只许可本公司和A企业两家使用该项专利技术,不得再将该项专利技术转让给第三方。A企业每年须向甲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10万元,甲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及其他相关费用由A企业负担。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已经使用了两年。甲公司对该项业务进行如下会计处理:(1)取得转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1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2)结转转让成本和计交营业税时借:其他业务成本205000贷:累计摊销20000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例2中,甲公司转让给A企业的收入为10万元,而第一年计入的成本却达到了万元,显然不现实。甲公司注重转让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却忽视了自身使用该项专利技术的成本,甲公司虽然将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了A企业,但甲公司仍然是该项专利技术的主要使用者,而只是将部分使用权转让给了A企业。如果将该项专利技术的价值全部摊入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显然违背了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例3甲公司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先后转让给A、B、c三家企业使用,每份合同中约定转让期限均为四年。甲公司承诺合同生效后,只许可本公司和A、B、C企业使用该项专利技术,不得再将该项专利技术另行转让,并免费为A、B、c企业提供技术指导。A、B、c三家企业每年须向甲公司各自支付技术转让费10万元。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50万元,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已经使用了两年。则甲公司将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A企业时,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1)取得转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1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2)结转转让成本和计交营业税时借:其他业务成本55000贷:累计摊销5000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当甲公司分别将该项专利技术转让给B、C两家企业时,通常的会计处理为:(1)取得转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1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2)结转转让成本和计交营业税时借:其他业务成本55000贷:累计摊销5000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从上例可以看出,如果企业向B、c企业转让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时也按照A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则明显存在重复摊销的问题,在合同期满后,甲公司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已全部摊销完毕,而该项专利技术的预计使用期限还有四年,这显然不准确。如果将无形资产的价值在A、B、C三企业中平均摊销,则又会导致A企业前后各期的摊销金额不一致,有悖于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产生上述矛盾的关键是企业在出租无形资产时,忽视了自己也同时在使用该项专利技术,而将所有的成本全部由出租成本来承担,这显然不准确。无形资产出租时,如果企业还保持该项资产的使用权,企业本身业务就应该分摊相关的成本。同时,上述会计处理方法也会影响无形资产存续期间完整的信息质量。由于大多数企业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转让都是经过使用一段时间后才转让的,企业出租前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转让后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那么势必造成在“管理费用”的多栏或三栏明细账户上不能反映出租无形资产摊销的完整信息记载;一旦出租的无形资产期满收回,又会在“管理费用”的明细账上突然出现。因此,在无形资产的会计实务中,对于出租无形资产业务较多的企业,会导致无形资产摊销的信息不连贯、不完整,甚至产生误导,影响会计信息质量。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企业对于出租无形资产价值的摊销,可考虑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一是企业无形资产出租后,不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则企业可将无形资产的价值全部摊入其他业务成本中,不再作为自用资产处理,同时在有关明细账或备查簿中予以说明,对于无形资产金额特别大的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还应说明管理费用变动的原因。二是企业无形资产出租后,企业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的,应按自用和出租收入的大小,将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在管理费用和其他业务成本中进行分摊,这在实务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而且这种分割摊销的方法不利于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前后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但相比将全部价值摊入其他业务成本而言,这种方法更为准确、合理。三是对企业所有无形资产除转让所有权一次结转成本不再进行摊销外,其他无形资产摊销一律计入管理费用账户,对于出租无形资产,只将出租时发生的相关税金和费用作为出租成本处理,对于出租无形资产业务较多的企业,另行设置登记簿,对出租无形资产业务进行详细记载,这样有利于对无形资产的转让业务进行全面监督审核,避免将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造假为使用权转让的现象发生,同时也有利于简化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保持无形资产前后核算的连贯、一致,也可防止一些单位利用无形资产摊销恶意操纵利润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一、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问题的提出出租无形资产即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与出售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往往一同提到,其中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不再涉及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而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即出租无形资产却仍然涉及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但对此2006年2月15日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并未提到出租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只在第17条中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28条规定:“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以上规定均没有对出租无形资产及其摊销问题给出明确的指导建议性的答复。若仍借鉴2001《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9条中规定的“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时,所取得租金应按《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予以确认;同时,还应确认相关费用。”及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一)(财会〖2002〗18号)》中提到的“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要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也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惯例做法处理,出租无形资产摊销的问题似乎也有明确的答案,问题不再有效,而且这样处理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看上去简单并易于理解,符合配比原则,更系统合理,但仔细想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二、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的评价笔者认为上述出租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与出租无形资产的含义、特点均不符、不利于账户信息的正常读取以及报表信息的正确披露,从而影响监督管理。 (一)摊销会计处理应符合出租的含义无形资产出租指企业将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出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对其仍拥有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仍应作为企业资产进行核算,因此不应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例如:出租无形资产的洽谈费、差旅费、工资、耗用材料以及其他履行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缴的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显然,与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相配比的只应该是为履行合同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些必须的费用,而不应该包括无形资产的正常摊销费用。出租无形资产仍属于企业资产,因此其摊销的成本与企业其他无形资产一样,应计入“管理费用”,这样处理更符合无形资产出租的含义。 (二)摊销会计处理应符合出租的特点 大家知道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与有形资产的使用权是有区别的,某项有形资产的使用权不能同时既出租给A公司,又出租给B公司,也就是说有形资产的使用权是排他的,而某项无形资产(如:商标权)的使用权既可以转让给A公司,同时也可以将其转让给B公司、C公司等等。《商标法》未用法律条文确定商标使用许可形式,而是将其留给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从实践中看,商标使用许可形式一般包括独占使用许可形式、排他使用许可形式、普通使用许可形式三种。在独占使用许可形式下,许可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使用权,其商标使用权具有与许可人的商标专用权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排他使用许可形式下,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除许可人自己依法使用被许可商标外,仅将被许可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使用,不再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二家;在普通使用许可形式下,许可人可以将被许可商标许可给多家使用,同时,许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商标。从商标使用权许可形式可以看出,在第三种情况普通使用许可形式下,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可以同时转让给不同的公司,这样取得收入的对象就不同,若按照出租无形资产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的做法,无形资产就会出现重复摊销的情况;若不重复摊销,就会出现有的转让摊销成本,有的不摊销成本的现象。所以,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与其他业务收入相配比显然不合情理。无形资产的摊销应该同企业其他无形资产一样,计入“管理费用”, 这样处理更符合无形资产出租的特点。 (三)摊销处理应有利于账户信息的正常读取 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转让大多都是经过企业使用一段时间后才转让的,出租前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转让后若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容易混同于为取得其他业务收入而发生的一般费用支出,而且在“管理费用”的多栏或三栏明细账户上就会中断对该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信息的记载显示;若出租的无形资产期满收回,又会在“管理费用”的明细账上突然出现。因而,在“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的账户上读取不到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完整信息,影响信息使用者完整理解、有效使用会计信息,从而影响到整个会计信息提供的质量。 (四)摊销会计处理应有利于报表信息的正确披露 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或“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不会影响其他业务收入,也不会影响按转让合同金额计算计缴的印花税、按转让金额计算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按利润总额计算的所得税等。但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却会使其他业务利润相对减少。假设该无形资产出租前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支出均为0,出租无形资产的费用支出为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出租无形资产会使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增加,而把无形资产的摊销成本也计算在内,同期增加的其他业务利润与上期其他业务利润相比并不是出租无形资产的租金净额,而是扣除了该无形资产摊销成本后的净额。在该无形资产出租前,其他业务利润为0,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在营业利润的管理费用项目中扣除的,也就是说出租前其他业务收入(0)、其他业务支出(0)、管理费用(成本摊销)三项内容变为出租后其他业务收入(租金)、其他业务支出(成本摊销)两项内容,这样容易给报表的阅读者造成混扰,不利于指标的纵向比较。 (五)摊销会计处理应有利于监督管理 《无形资产准则》(2001)规定:“无形资产出售净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的一部分,而无形资产出租净损益,作为经常性损益的一部分”,现在不少上市公司通过无形资产出租获得巨额的其他业务收入,进而虚增经常性收益,主观上恶意操纵利润。规范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除无形资产转让所有权一次结转成本不再进行摊销外,其他无形资产摊销一律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一个账户,这样有利于对无形资产的转让业务进行全面监督审核,避免将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造假为使用权转让的现象发生;尽量压缩利润的操纵空间,有利于达到规范市场行为的目的。 综上所述,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与企业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保持一致,计入“管理费用”更符合其本质特点,也更方便信息使用者获取有效信息进行科学决策。
知识经济具有许多不同于工业经济的特点,随着它的到来,如同一个国家经济的增长愈来愈依赖于科技的进步一样,企业的进步也愈来愈依赖于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的作用已退居第二。无形资产的丰富程度和质量高低事关企业的存亡兴衰,因此无形资产的概念必须明确,计量范围必须扩大。只有更广泛、更客观、更准确地计量无形资产,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才能有利于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等的科学决策。探讨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问题进行一些粗浅分析。一、无形资产的地位变化及其确认条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贸易增长更为迅速,地位更加突出。与此同时,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中所占比重,正在不断上升,有的已占绝大部分。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中企业无形资产所占比重约为20%,90年代则上升到30%以上,依靠科技进步所提高的劳动生产率的比重,已从20世纪初的5%~20%增加到目前的70%~90%。 近几年国际贸易中,以技术贸易为代表的无形资产贸易迅速增长,年平均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其它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各国技术贸易总额1964年为27亿美元,1974年为110亿美元,80年代中期为400亿美元,1993年则高达1500亿美元,这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而在我国,如北京爱特信互联网技术公司(搜狐网页)无形资产含量就占80%以上。由此可见,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地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无形资产既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又是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也是增强企业技术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由于现有规范中缺乏对无形资产予以会计确认的具体标准,因此,各企业对无形资产的认定显得比较混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1993)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从表面上看,这一主要以列举方式定义的无形资产似乎一目了然,但目前公司的实际披露状况却似乎正好相反。一方面,在我国传统会计中,无形资产虽有所反映,却一般只有7~8项,许多无形资产价值十分巨大,例如服务品牌,企业品牌等,却未能纳入会计核算范围,足见传统会计无形资产确认范围之狭窄;而另一方面,据有关统计,上市公司列示的无形资产具体名目累计已达百种之多,而且,很多无形资产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已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如“乡村会员证”、“电话选号”、“DOT”等。因此,如何加强无形资产具体类别名称的规范,已成为无形资产规范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鉴于上述所指出的问题,无形资产核算的范围应该得到明确限制,同时对无形资产具体构成项目的名称应作出简明而有效的统一规范。这里就产生一个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问题,即满足什么条件下的无形资产项目才能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入账。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认为,只有满足与该资产项目相联系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且已被证实有充足的资源,并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之相似。据此,一般地认为只有外购或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才可以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而自创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成本则不予确认。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则应当根据实际适当予以确认,这是因为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有关要求,如不确认这些无形资产,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诸如商誉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信息,若不及时提供,势必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决策的需要。二、关于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问题技术进步所导致的企业生产函数中知识资本比重的不断增加,因此,为了提供客观、真实的无形资产价值,必须合理反映自创无形资产。自创无形资产计量,在理论上应包括在开发研究和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但在实际计量操作过程中形成了与有形资产不同的特征:首先,无形资产成本的弱配比性。知识性无形资产的取得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存在着复杂的智力支付过程,其成果的取得往往带有随机性、偶然性和关联性。由其负担全部研究开发试验等费用不甚合理,但要分别归类分配也十分困难,导致其成果价值与其对应的成本缺乏配比性。其次,无形资产成本的缺项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无形资产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只有予以资本化后,方能计入无形资产,而在一些知识性无形资产取得的前期开发、培训、试验等费用因无法资本化,难以进行成本计量,不能计入无形资产,导致不少无形资产被排除在外,这样反映的无形资产就显得支离破碎。再次,无形资产成本的象征性。由于上述的弱配比性、缺项性所决定了无形资产成本的外在形式只是具有象征意义。例如商标权,其成本仅含有其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并非其全部费用。这样就使得无形资产价值缺位,企业蒙受重大损失。正因为如此,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无形资产计量基础逐渐由会计学家的投入价值转变为经济学家的产出价值。正由于计量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有些被部分企业列为无形资产的项目在另外一些企业却被当作了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从而导致企业间无形资产信息缺乏可比性;有些企业把本该资本化的无形资产项目列为当期费用处理,从而致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得不到恰当表达,帐外无形资产趋多。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投资者对投资决策的正确评价。要正确计量无形资产,可以考虑设置“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该账户性质和用途同“生产成本”账户。自创无形资产时,先将无形资产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待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功,将已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的费用和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失败,将已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进行追溯调整。三、关于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无形资产地位的急剧上升,使得无形资产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描述起着重要性的作用。因此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应该充分、公开、真实与科学,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摊销价值和净值的增减变化形态以及新创造价值的情况。但是目前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只规定对无形资产摊销等采用直接冲减原始价值的处理方法,既不能完整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减变化,也不能真正反映成本费用中的无形资产摊销份额。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信息应通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各种有关的附表及附注等形式予以披露。1. 无形资产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方设置“无形资产”项目,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总存量。但这只是其净值,从中看不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和在成本费用中所占的份额,其披露是残缺不全的,不充分的,不能满足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管理及外界有关部门与人士对无形资产信息的要求,应该进行改进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之能全面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累计摊销价值和净值。这可以通过增设“无形资产摊销”科目并改革现行资产负债表有关无形资产的编制方法来实现。在报表中以三种价值形态分别列出,其关系如下: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净值2. 无形资产信息在损益表中的披露。目前通过损益表来反映无形资产所创造的效益,并不是直接而是间接反映的,故而不能从我国目前流行的多步式损益表中直接取得无形资产损益情况,例如对无形资产转让损益,只能通过其转让收入、支出,分别汇集到其它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支出科目中,通过损益表的其它业务利润项目来反映。又如对于某些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等,因为知识经济时代高新尖技术的大量采用,技术革新而导致的提前废止,在冲销其净值的同时增加营业外支出,在损益表中从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加以反映。再如对应分摊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则通过损益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反映等等。这种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情况的做法,显然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其改革的出路有两条,要么改革现有损益表,使之能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的情况;要么通过设计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来进行直接披露。3. 无形资产信息在有关附表中的披露。为了详尽反映无形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可以设计编制“无形资产增减明细表”,主要项目应按类别反映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按项目反映全部无形资产增减变化的动态,即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额、年末余额等。企业根据内部管理与外部需要,也可以编制“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 、“开发研究成本明细表”等等,作为正式报表的附表,与报表同时报送。4. 无形资产信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尽管以上正式报表与其附表已经基本上能够比较详细地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各类信息,但不同企业无形资产的业务千差万别,且数量繁多、交易频繁、变化无常,在知识经济时代更是如此;加上正式报表及其附表等只能提供简单的定量信息,不少有关无形资产定性及其它信息无法给予详尽反映,因此必须在相关的会计报表中以附注的形式加以披露。如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有关R&D的详细信息,至少也应该列明当年的管理费用中含有多少数额的R&D的详细信息。参考文献: 1.于玉林.21世纪会计之光.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2.吕劲松.无形资产会计.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3.蔡吉祥.无形资产. 深圳:海天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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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在现代企业的重要性也显得格外突出。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进步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与此同时,它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约束性的影响。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在理解无形资产这一概念时应首先明确无形资产对企业而言是一项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因此,在研究这一概念时,就应该从资产的含义入手。所谓资产,就是指: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且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无形资产作为一项资产,就必须满足资产的定义并具有自身的特点。从资产的实质内容出发必须具备两个特点:其一,预期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二,成本能可靠的计量。下面,就从这两方面入手,分析无形资产自身的某些特点,谈谈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首先,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潜力。这种潜力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单独的产生净现金流入,而某些情况下则需要与其他资产结合起来才可能在将来直接或间接产生净现金流入。在这定义的理解基础上,无形资产无疑具有这种特征。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进程在进一步加剧,无形资产所形成的未来的净现金流入将会逐年增加。一是从高新技术企业上看,企业技术的含量与日俱增,相应地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会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
在新旧准则的比较基础上,笔者认为新准则在无形资产方面存在如下变动:第一,新准则指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剔除了旧准则中包括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商誉。首先,新准则把企业商誉以及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围之外,无疑可以减少利用商誉进行利润操纵的机会。其次,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不一样,它不能独立于所在企业单独存在。所以,笔者认为新准则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誉这种无形的财富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和接受。众多企业家都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和所蕴含的巨大价值量,也都愿意花更多的金钱和精力去建立它。因此,迫切需要单独的会计准则对商誉进行明确规定。然而,在新准则中只有在合并报表中对其有少量的涉及。第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区分无形资产在研究阶段的支出与开发阶段的支出,分别按不同的规则处理。笔者认为将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即将开发支出归入无形资产中定期进行摊销,和以前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相比,大大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无疑会提升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鲜明地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性和国家对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政策扶持 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 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 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 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 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 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 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 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 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 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 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颁布,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较有效地避免了企业虚增资产、盈利,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
第一节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一) 无形资产的概念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 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但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或者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投资性房地产或固定资产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二) 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某个项目要确认为无形资产,应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 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程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包括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当中,或者企业使用该项无形资产而减少或节约了成本,或者体现在获得的其他利益当中。例如,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工序中使用了某种知识产权,使其降低了未来生产成本。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实施职业判断。在实施这种判断时,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确凿的证据支持。例如,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相关的硬件设备、相关的原材料等来配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刹益。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关注一些外界因素的影响,例如,是否存在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冲击,或据其生产的产品是否存在市场等。在实施判断时,企业的管理当局应对在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存在的各种因素作出最稳健的估计。2. 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确认资产的一项基本条件,对于无形资产而言,这个条件相对更为重要。例如,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地计量,因此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二、研究与开发支出(一) 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区分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l. 研究阶段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例子包括: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在这一阶段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因此,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2. 开发阶段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开发活动的例子包括:生产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含新技术的工具、夹具、模具和冲模的设计;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新的或经改造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所选定的替代品的设计、建造和测试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此时,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则可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二) 开发阶段相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在开发阶段,可将有关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企业在判断无形赘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必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例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研发项目形成成果以后,是对外出售,还是使用并从使用中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由管理当局的意图而定。企业的管理当局应当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并具有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开发并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的可能性。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很可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是确认一项无形资产最基本的条件。就其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来讲,如果有关的无形资产在形成以后,主要是用于生产新产品,企业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应当能够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有关的无形资产开发以后主要是用于对外出售的,则企业应当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类无形资产的需求,其开发以后存在外在的市场可以出售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无形资产开发以后,不是用于生产产品,也不是用于对外出售,而是在企业内部使用的,则企业应当能够证明其对企业的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这一条件主要包括:(1) 为完成该项无形资产的开发具有技术上的可靠性。开发无形资产并使其形成成果在技术上的可靠性,是继续开发活动的关键。因此,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继续开发该项无形资产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和技术能力。(2) 财务和其他资源支持。财务和其他资源支持是能够完成相关无形资产开发的经济基础,因此,企业必须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必需的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3) 能够证明企业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必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如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当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对于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例如,直接发生的开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在企业同时从事多项开发活动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支出同时用于支持多项开发活动的,应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开发活动的成本。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作为管理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三) 内部开发无形资产成本的计量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组成。可直接归属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按照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可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可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之外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等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值得说明的是,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会计方面(含会计理论、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资产评估)
1.金融衍生工具研究
2.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及其防范
3.试论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4.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
5.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探讨
6.论会计国际化与国家化
7.论稳健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及其实际应用
8.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9.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协调
10.企业破产的若干财务问题
11.财务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研究
12.论财务报告的改进
13.论企业分部的信息披露
14.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15.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
16.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
17.关于企业合并报表会计问题研究
18.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初探
19.现金流量表及其分析
20.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研究
21.合并报表若干理论的探讨
22.增值表在我国的应用初探
23.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研究
24.现行财务报告模式面临的挑战及改革对策
25.表外筹资会计问题研究
26.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
27.关于资产减值会计的探讨
28.盈余管理研究
29.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研究
30.网络会计若干问题探讨
31.论绿色会计
32.环境会计若干问题研究
33.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责任会计
34.人本主义的管理学思考――人力资源会计若干问题
35.试论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源会计
36.全面收益模式若干问题研究
37.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会计问题研究
38.作业成本法在我国企业的应用
39.战略成本管理若干问题研究
40.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和应用
41.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问题的探讨
42.我国企业集团会计若干问题研究
43.责任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运用与发展
44.试论会计监管
45.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研究
46.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
47.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价值评估
48.企业整体评估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49.新会计制度对企业的影响
50.《企业会计制度》的创新
51.我国加入WTO后会计面临的挑战
准则的'国际比较(例如:中美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
53.新旧债务重组准则比较及对企业的影响
54.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研究
55.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对中国会计的影响
56.对资产概念的回顾与思考
57.规范会计研究与实证会计研究比较分析
58.试论会计政策及其选择
59.对虚拟企业几个财务会计问题的探讨
60.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问题探讨
61.两方实证会计理论及其在我国的运用
二、财务管理方面(含财务管理、管理会计)
1.管理层收购问题探讨
对财务的影响与信息披露
3.论杠杆收购
4.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5.投资组合理论与财务风险的防范
6.代理人理论与财务监督
7.金融市场与企业筹资
8.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筹资渠道
9.中西方企业融资结构比较
10.论我国的融资租赁
11.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的研究
12.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研究
13.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研究
14.负债经营的有关问题研究
15.股利分配政策研究
16.企业并购的财务效应分析
17.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研究
18.知识经济时代下的企业财务管理
19.现代企业财务目标的选择
20.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2.中国民营企业融资模式――上市公司并购
23.债转股问题研究
24.公司财务战略研究
25.财务公司营运策略研究
26.资本经营若干思考
27.风险投资运作与管理
28.论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
29.企业资产重组中的财务问题研究
30.资产重组的管理会计问题研究
31.企业兼并中的财务决策
32.企业并购的筹资与支付方式选择研究
33.战略(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
34.股票期权问题的研究
35.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融资问题研究
36.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37.国际税收筹划研究
38.企业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问题
39.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
税(例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4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
42.入世对我国税务会计的影响及展望
43.我国加入WTO后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
44.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5.经济价值增加值(EVA)――企业业绩评价新指标
三、电算化会计类
1.论电子计算机在审计中的应用
2.电算化系统审计
3.关于会计电算化在企业实施的经验总结
4.计算机在管理会计中的应用
5.试论会计软件的发展思路
6.当前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7.会计电算化软件和数据库的接口研究
8.我国会计电算化软件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9.中外会计电算化软件比较研究
10.会计电算化系统中的组织控制问题
11.会计电算化系统下的内部控制问题新特点研究
12.商用电算化软件开发与实施中的问题探讨
13.会计软件开发中的标准化问题研究
14.我国会计软件的现状与发展方向问题研究
15.会计电算化实践对会计工作的影响与对策
16.我国会计电算化软件市场中的问题与调查
17.通用帐务处理系统中的会计科目的设计
18.会计软件开发中如何防止科目串户的探讨
19.关于建立管理会计电算化的系统的构想
20.会计电算化系统与手工会计系统的比较研究
21.会计电算化后的会计岗位设计问题研究
22.关于我国会计电算化理论体系的构想
23.会计电算化软件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的探讨
24.计算机网络系统在管理中的应用
25.会计电算化在我省开展的现状研究
26.关于会计电算化审计中的若干问题的探讨
27.会计电算化软件和数据库的结合应用
28.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的若干典型案例
29.会计电算化理论和实际使用的几点看法
30.会计电算化和手工系统并行运用的经验
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和体会
四、审计方面
1.关于CPA信任危机问题的思考
2.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研究
3.论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管理
4.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研究
5.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6.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发展趋势研究
7.审计质量控制
8.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
9.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0.论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11.论审计风险防范
12.论我国的绩效审计
13.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对中国审计的影响
14.审计质量与审计责任之间的关系
15.经济效益审计问题
16.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
17.我国电算化审计及对策分析
18.浅议我国的民间审计责任
19.试论审计抽样
20.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21.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
22.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
知识经济具有许多不同于工业经济的特点,随着它的到来,如同一个国家经济的增长愈来愈依赖于科技的进步一样,企业的进步也愈来愈依赖于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的作用已退居第二。无形资产的丰富程度和质量高低事关企业的存亡兴衰,因此无形资产的概念必须明确,计量范围必须扩大。只有更广泛、更客观、更准确地计量无形资产,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才能有利于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等的科学决策。探讨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问题进行一些粗浅分析。一、无形资产的地位变化及其确认条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贸易增长更为迅速,地位更加突出。与此同时,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中所占比重,正在不断上升,有的已占绝大部分。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中企业无形资产所占比重约为20%,90年代则上升到30%以上,依靠科技进步所提高的劳动生产率的比重,已从20世纪初的5%~20%增加到目前的70%~90%。 近几年国际贸易中,以技术贸易为代表的无形资产贸易迅速增长,年平均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其它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各国技术贸易总额1964年为27亿美元,1974年为110亿美元,80年代中期为400亿美元,1993年则高达1500亿美元,这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而在我国,如北京爱特信互联网技术公司(搜狐网页)无形资产含量就占80%以上。由此可见,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地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无形资产既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又是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也是增强企业技术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由于现有规范中缺乏对无形资产予以会计确认的具体标准,因此,各企业对无形资产的认定显得比较混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1993)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从表面上看,这一主要以列举方式定义的无形资产似乎一目了然,但目前公司的实际披露状况却似乎正好相反。一方面,在我国传统会计中,无形资产虽有所反映,却一般只有7~8项,许多无形资产价值十分巨大,例如服务品牌,企业品牌等,却未能纳入会计核算范围,足见传统会计无形资产确认范围之狭窄;而另一方面,据有关统计,上市公司列示的无形资产具体名目累计已达百种之多,而且,很多无形资产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已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如“乡村会员证”、“电话选号”、“DOT”等。因此,如何加强无形资产具体类别名称的规范,已成为无形资产规范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鉴于上述所指出的问题,无形资产核算的范围应该得到明确限制,同时对无形资产具体构成项目的名称应作出简明而有效的统一规范。这里就产生一个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问题,即满足什么条件下的无形资产项目才能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入账。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认为,只有满足与该资产项目相联系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且已被证实有充足的资源,并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之相似。据此,一般地认为只有外购或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才可以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而自创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成本则不予确认。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则应当根据实际适当予以确认,这是因为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有关要求,如不确认这些无形资产,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诸如商誉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信息,若不及时提供,势必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决策的需要。二、关于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问题技术进步所导致的企业生产函数中知识资本比重的不断增加,因此,为了提供客观、真实的无形资产价值,必须合理反映自创无形资产。自创无形资产计量,在理论上应包括在开发研究和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但在实际计量操作过程中形成了与有形资产不同的特征:首先,无形资产成本的弱配比性。知识性无形资产的取得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存在着复杂的智力支付过程,其成果的取得往往带有随机性、偶然性和关联性。由其负担全部研究开发试验等费用不甚合理,但要分别归类分配也十分困难,导致其成果价值与其对应的成本缺乏配比性。其次,无形资产成本的缺项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无形资产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只有予以资本化后,方能计入无形资产,而在一些知识性无形资产取得的前期开发、培训、试验等费用因无法资本化,难以进行成本计量,不能计入无形资产,导致不少无形资产被排除在外,这样反映的无形资产就显得支离破碎。再次,无形资产成本的象征性。由于上述的弱配比性、缺项性所决定了无形资产成本的外在形式只是具有象征意义。例如商标权,其成本仅含有其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并非其全部费用。这样就使得无形资产价值缺位,企业蒙受重大损失。正因为如此,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无形资产计量基础逐渐由会计学家的投入价值转变为经济学家的产出价值。正由于计量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有些被部分企业列为无形资产的项目在另外一些企业却被当作了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从而导致企业间无形资产信息缺乏可比性;有些企业把本该资本化的无形资产项目列为当期费用处理,从而致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得不到恰当表达,帐外无形资产趋多。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投资者对投资决策的正确评价。要正确计量无形资产,可以考虑设置“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该账户性质和用途同“生产成本”账户。自创无形资产时,先将无形资产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待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功,将已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的费用和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失败,将已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进行追溯调整。三、关于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无形资产地位的急剧上升,使得无形资产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描述起着重要性的作用。因此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应该充分、公开、真实与科学,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摊销价值和净值的增减变化形态以及新创造价值的情况。但是目前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只规定对无形资产摊销等采用直接冲减原始价值的处理方法,既不能完整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减变化,也不能真正反映成本费用中的无形资产摊销份额。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信息应通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各种有关的附表及附注等形式予以披露。1. 无形资产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方设置“无形资产”项目,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总存量。但这只是其净值,从中看不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和在成本费用中所占的份额,其披露是残缺不全的,不充分的,不能满足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管理及外界有关部门与人士对无形资产信息的要求,应该进行改进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之能全面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累计摊销价值和净值。这可以通过增设“无形资产摊销”科目并改革现行资产负债表有关无形资产的编制方法来实现。在报表中以三种价值形态分别列出,其关系如下: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净值2. 无形资产信息在损益表中的披露。目前通过损益表来反映无形资产所创造的效益,并不是直接而是间接反映的,故而不能从我国目前流行的多步式损益表中直接取得无形资产损益情况,例如对无形资产转让损益,只能通过其转让收入、支出,分别汇集到其它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支出科目中,通过损益表的其它业务利润项目来反映。又如对于某些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等,因为知识经济时代高新尖技术的大量采用,技术革新而导致的提前废止,在冲销其净值的同时增加营业外支出,在损益表中从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加以反映。再如对应分摊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则通过损益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反映等等。这种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情况的做法,显然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其改革的出路有两条,要么改革现有损益表,使之能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的情况;要么通过设计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来进行直接披露。3. 无形资产信息在有关附表中的披露。为了详尽反映无形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可以设计编制“无形资产增减明细表”,主要项目应按类别反映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按项目反映全部无形资产增减变化的动态,即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额、年末余额等。企业根据内部管理与外部需要,也可以编制“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 、“开发研究成本明细表”等等,作为正式报表的附表,与报表同时报送。4. 无形资产信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尽管以上正式报表与其附表已经基本上能够比较详细地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各类信息,但不同企业无形资产的业务千差万别,且数量繁多、交易频繁、变化无常,在知识经济时代更是如此;加上正式报表及其附表等只能提供简单的定量信息,不少有关无形资产定性及其它信息无法给予详尽反映,因此必须在相关的会计报表中以附注的形式加以披露。如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有关R&D的详细信息,至少也应该列明当年的管理费用中含有多少数额的R&D的详细信息。参考文献: 1.于玉林.21世纪会计之光.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2.吕劲松.无形资产会计.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3.蔡吉祥.无形资产. 深圳:海天出版社,1999.
提供一些会计毕业论文的题目,供参考。一、会计方面(含会计理论、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资产评估)1.金融衍生工具研究2.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及其防范3.试论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4.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5.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探讨6.论会计国际化与国家化7.论稳健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及其实际应用8.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9.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协调10.企业破产的若干财务问题11.财务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研究12.论财务报告的改进13.论企业分部的信息披露14.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15.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16.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17.关于企业合并报表会计问题研究18.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初探19.现金流量表及其分析20.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研究21.合并报表若干理论的探讨22.增值表在我国的应用初探23.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研究24.现行财务报告模式面临的挑战及改革对策25.表外筹资会计问题研究26.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27.关于资产减值会计的探讨28.盈余管理研究29.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研究30.网络会计若干问题探讨31.论绿色会计32.环境会计若干问题研究33.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责任会计34.人本主义的管理学思考――人力资源会计若干问题35.试论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源会计36.全面收益模式若干问题研究37.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会计问题研究38.作业成本法在我国企业的应用39.战略成本管理若干问题研究40.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和应用41.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问题的探讨42.我国企业集团会计若干问题研究43.责任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运用与发展44.试论会计监管45.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研究46.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47.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价值评估48.企业整体评估中若干问题的思考49.新会计制度对企业的影响50.《企业会计制度》的创新51.我国加入WTO后会计面临的挑战52.XX准则的国际比较(例如:中美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53.新旧债务重组准则比较及对企业的影响54.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研究55.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对中国会计的影响56.对资产概念的回顾与思考57.规范会计研究与实证会计研究比较分析58.试论会计政策及其选择59.对虚拟企业几个财务会计问题的探讨60.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问题探讨61.两方实证会计理论及其在我国的运用二、财务管理方面(含财务管理、管理会计)1.管理层收购问题探讨2.MBO对财务的影响与信息披露3.论杠杆收购4.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5.投资组合理论与财务风险的防范6.代理人理论与财务监督7.金融市场与企业筹资8.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筹资渠道9.中西方企业融资结构比较10.论我国的融资租赁11.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的研究12.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研究13.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研究14.负债经营的有关问题研究15.股利分配政策研究16.企业并购的财务效应分析17.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研究18.知识经济时代下的企业财务管理19.现代企业财务目标的选择20.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1.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22.中国民营企业融资模式――上市公司并购23.债转股问题研究24.公司财务战略研究25.财务公司营运策略研究26.资本经营若干思考27.风险投资运作与管理28.论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29.企业资产重组中的财务问题研究30.资产重组的管理会计问题研究31.企业兼并中的财务决策32.企业并购的筹资与支付方式选择研究33.战略(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34.股票期权问题的研究35.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融资问题研究36.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37.国际税收筹划研究38.企业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问题39.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40.XXX税(例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4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42.入世对我国税务会计的影响及展望43.我国加入WTO后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44.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5.经济价值增加值(EVA)――企业业绩评价新指标三、审计方面1.关于CPA信任危机问题的思考2.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研究3.论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管理4.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研究5.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研究6.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发展趋势研究7.审计质量控制8.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9.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0.论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11.论审计风险防范12.论我国的绩效审计13.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对中国审计的影响14.审计质量与审计责任之间的关系15.经济效益审计问题16.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17.我国电算化审计及对策分析18.浅议我国的民间审计责任19.试论审计抽样20.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21.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22.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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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在现代企业的重要性也显得格外突出。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进步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与此同时,它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约束性的影响。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在理解无形资产这一概念时应首先明确无形资产对企业而言是一项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因此,在研究这一概念时,就应该从资产的含义入手。所谓资产,就是指: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且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无形资产作为一项资产,就必须满足资产的定义并具有自身的特点。从资产的实质内容出发必须具备两个特点:其一,预期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二,成本能可靠的计量。下面,就从这两方面入手,分析无形资产自身的某些特点,谈谈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首先,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潜力。这种潜力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单独的产生净现金流入,而某些情况下则需要与其他资产结合起来才可能在将来直接或间接产生净现金流入。在这定义的理解基础上,无形资产无疑具有这种特征。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进程在进一步加剧,无形资产所形成的未来的净现金流入将会逐年增加。一是从高新技术企业上看,企业技术的含量与日俱增,相应地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会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
呵呵,要一字一句帮你写肯定不可能的。你可以到百度文库或者维普数据库这类地方去查一下的哦。
l.孟焰《西方管理会计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2.孟焰“面向21世纪的中国管理会计《会计研究》1999年第10期。3.潘爱香《全面预算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第一版4.吴大军牛彦秀等《管理会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一版5.葛燕、卓毅等“管理会计研究十年回顾’,《财会通讯》2002年第7期。6.徐玉德“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理论基础”《财会通讯》2002年第7期。7.张守东“试论现代企业制度与管理会计”《现代会计》2002年第5期.8.杨秋风“应用管理会计一些问题的思考”《广西会计》2002年第10期。9.杨雄胜“中国管理会计作用:现状与基本出路”《会计研究》1999年第”期10.孟焰“管理会计应用与发展的典型案例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6月11.冯巧根“管理会计应用与发展的典型案例研究”经济科学出版2002年6月12.潘爱香《管理会计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二版13.付永水秦中甫《全面预算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4月第一版更多内容请参考:中国论文援助中心 专业成就未来 lw911
知识经济具有许多不同于工业经济的特点,随着它的到来,如同一个国家经济的增长愈来愈依赖于科技的进步一样,企业的进步也愈来愈依赖于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的作用已退居第二。无形资产的丰富程度和质量高低事关企业的存亡兴衰,因此无形资产的概念必须明确,计量范围必须扩大。只有更广泛、更客观、更准确地计量无形资产,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才能有利于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等的科学决策。探讨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问题进行一些粗浅分析。一、无形资产的地位变化及其确认条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贸易增长更为迅速,地位更加突出。与此同时,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中所占比重,正在不断上升,有的已占绝大部分。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中企业无形资产所占比重约为20%,90年代则上升到30%以上,依靠科技进步所提高的劳动生产率的比重,已从20世纪初的5%~20%增加到目前的70%~90%。 近几年国际贸易中,以技术贸易为代表的无形资产贸易迅速增长,年平均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其它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各国技术贸易总额1964年为27亿美元,1974年为110亿美元,80年代中期为400亿美元,1993年则高达1500亿美元,这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而在我国,如北京爱特信互联网技术公司(搜狐网页)无形资产含量就占80%以上。由此可见,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地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无形资产既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又是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也是增强企业技术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由于现有规范中缺乏对无形资产予以会计确认的具体标准,因此,各企业对无形资产的认定显得比较混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1993)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从表面上看,这一主要以列举方式定义的无形资产似乎一目了然,但目前公司的实际披露状况却似乎正好相反。一方面,在我国传统会计中,无形资产虽有所反映,却一般只有7~8项,许多无形资产价值十分巨大,例如服务品牌,企业品牌等,却未能纳入会计核算范围,足见传统会计无形资产确认范围之狭窄;而另一方面,据有关统计,上市公司列示的无形资产具体名目累计已达百种之多,而且,很多无形资产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已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如“乡村会员证”、“电话选号”、“DOT”等。因此,如何加强无形资产具体类别名称的规范,已成为无形资产规范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鉴于上述所指出的问题,无形资产核算的范围应该得到明确限制,同时对无形资产具体构成项目的名称应作出简明而有效的统一规范。这里就产生一个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问题,即满足什么条件下的无形资产项目才能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入账。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认为,只有满足与该资产项目相联系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且已被证实有充足的资源,并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之相似。据此,一般地认为只有外购或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才可以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而自创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成本则不予确认。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则应当根据实际适当予以确认,这是因为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有关要求,如不确认这些无形资产,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诸如商誉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信息,若不及时提供,势必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决策的需要。二、关于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问题技术进步所导致的企业生产函数中知识资本比重的不断增加,因此,为了提供客观、真实的无形资产价值,必须合理反映自创无形资产。自创无形资产计量,在理论上应包括在开发研究和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但在实际计量操作过程中形成了与有形资产不同的特征:首先,无形资产成本的弱配比性。知识性无形资产的取得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存在着复杂的智力支付过程,其成果的取得往往带有随机性、偶然性和关联性。由其负担全部研究开发试验等费用不甚合理,但要分别归类分配也十分困难,导致其成果价值与其对应的成本缺乏配比性。其次,无形资产成本的缺项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无形资产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只有予以资本化后,方能计入无形资产,而在一些知识性无形资产取得的前期开发、培训、试验等费用因无法资本化,难以进行成本计量,不能计入无形资产,导致不少无形资产被排除在外,这样反映的无形资产就显得支离破碎。再次,无形资产成本的象征性。由于上述的弱配比性、缺项性所决定了无形资产成本的外在形式只是具有象征意义。例如商标权,其成本仅含有其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并非其全部费用。这样就使得无形资产价值缺位,企业蒙受重大损失。正因为如此,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无形资产计量基础逐渐由会计学家的投入价值转变为经济学家的产出价值。正由于计量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有些被部分企业列为无形资产的项目在另外一些企业却被当作了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从而导致企业间无形资产信息缺乏可比性;有些企业把本该资本化的无形资产项目列为当期费用处理,从而致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得不到恰当表达,帐外无形资产趋多。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投资者对投资决策的正确评价。要正确计量无形资产,可以考虑设置“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该账户性质和用途同“生产成本”账户。自创无形资产时,先将无形资产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待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功,将已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的费用和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失败,将已计入“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本”账户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进行追溯调整。三、关于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无形资产地位的急剧上升,使得无形资产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描述起着重要性的作用。因此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应该充分、公开、真实与科学,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摊销价值和净值的增减变化形态以及新创造价值的情况。但是目前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只规定对无形资产摊销等采用直接冲减原始价值的处理方法,既不能完整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减变化,也不能真正反映成本费用中的无形资产摊销份额。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信息应通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各种有关的附表及附注等形式予以披露。1. 无形资产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方设置“无形资产”项目,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总存量。但这只是其净值,从中看不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和在成本费用中所占的份额,其披露是残缺不全的,不充分的,不能满足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管理及外界有关部门与人士对无形资产信息的要求,应该进行改进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之能全面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累计摊销价值和净值。这可以通过增设“无形资产摊销”科目并改革现行资产负债表有关无形资产的编制方法来实现。在报表中以三种价值形态分别列出,其关系如下: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净值2. 无形资产信息在损益表中的披露。目前通过损益表来反映无形资产所创造的效益,并不是直接而是间接反映的,故而不能从我国目前流行的多步式损益表中直接取得无形资产损益情况,例如对无形资产转让损益,只能通过其转让收入、支出,分别汇集到其它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支出科目中,通过损益表的其它业务利润项目来反映。又如对于某些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等,因为知识经济时代高新尖技术的大量采用,技术革新而导致的提前废止,在冲销其净值的同时增加营业外支出,在损益表中从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加以反映。再如对应分摊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则通过损益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反映等等。这种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情况的做法,显然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其改革的出路有两条,要么改革现有损益表,使之能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的情况;要么通过设计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来进行直接披露。3. 无形资产信息在有关附表中的披露。为了详尽反映无形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可以设计编制“无形资产增减明细表”,主要项目应按类别反映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按项目反映全部无形资产增减变化的动态,即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额、年末余额等。企业根据内部管理与外部需要,也可以编制“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 、“开发研究成本明细表”等等,作为正式报表的附表,与报表同时报送。4. 无形资产信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尽管以上正式报表与其附表已经基本上能够比较详细地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各类信息,但不同企业无形资产的业务千差万别,且数量繁多、交易频繁、变化无常,在知识经济时代更是如此;加上正式报表及其附表等只能提供简单的定量信息,不少有关无形资产定性及其它信息无法给予详尽反映,因此必须在相关的会计报表中以附注的形式加以披露。如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有关R&D的详细信息,至少也应该列明当年的管理费用中含有多少数额的R&D的详细信息。参考文献: 1.于玉林.21世纪会计之光.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2.吕劲松.无形资产会计.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3.蔡吉祥.无形资产. 深圳:海天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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