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奖的级别,应当看该奖项是由哪里颁发的。(一)国家级奖: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二)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社科或科技优秀成果奖。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部级自然科学奖;部级技术发明奖;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性的各类基金奖,经认定后可视为相当于部级奖。已经认定过的奖项如: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省(市)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社科或科技优秀成果奖。如省(市)级自然科学奖;省(市)级技术发明奖;省(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上奖项的颁奖文件和获奖证书有国徽章的,都是由省(部)级以上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
国家科委第19号令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鉴定范围第三章 鉴定组织第四章 鉴定程序第五章 鉴定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第三条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四条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第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第二章 鉴定范围第六条 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第七条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科技成果;(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第八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第三章 鉴定组织第九条 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第十条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鉴定形式:(一)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二)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三)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第十一条 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指定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必要时,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第十二条 采用会议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七至十五人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到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或者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第十三条 采用函审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五至九人组成函审组。提出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第十四条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二)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任务下达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同行专家参加对该成果的鉴定。公安、安全、国防等特殊部门确因保密需要的,可以另行规定。非特殊情况,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一般不聘请非专业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检测专家小组或者函审组成员。第十五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技术评价,并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秘密。第十六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一)独立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二)要求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充分、详实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解释,要求复核试验或者测试结果;(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在鉴定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可以拒绝在鉴定结论上签字;(四)要求排除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必要时可以向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提出中止鉴定的请求。第四章 鉴定程序第十七条 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 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申请鉴定。第十八条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四)有经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第十九条 组织鉴定单位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当批准并通知申请鉴定单位。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申请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以报请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第二十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国家科委或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第二十一条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前十天,将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送达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第二十二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准备鉴定意见。第二十三条 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第二十四条 鉴定结论不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第二十五条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检测机构、函审组改正。第二十六条 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第二十七条 科技成果鉴定的文件、材料,分别由组织鉴定单位和申请鉴定单位按照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第五章 鉴定管理第二十八条 参加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鉴定工作的干扰,保证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二十九条 科技成果完成者在申请鉴定过程中,应当据实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包括真实的实验记录、国内外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以及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等。科技成果完成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和理由向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赠送礼金(含有价券)和礼物。第三十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结论应当科学、客观、准确。第三十一条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鉴定会的规模,除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和少数必要的管理人员外,不得邀请其他人员参加。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在科技成果鉴定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应当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第三十二条 国家科委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错误严重而又处理不当的,有权组织复核和查处。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其授权组织鉴定的机关及时纠正;错误严重的,可以直接进行查处。第三十四条 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组织鉴定单位可酌情发给技术咨询费。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个人窃取他人的科技成果的,或者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组织鉴定单位应当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已经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三十六条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玩忽职守,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其承担鉴定任务的资格。第三十八条 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的,应当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为做好2015年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参评作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奖目的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是面向全国的社会科学类奖项,用于奖励商务领域具有前瞻性、创见性,有较高理论和学术价值的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以及对政府决策和实际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 二、评委会设置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组织机构由领导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商务部领导担任领导委员会主任。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相关学科和行业有造诣的学者及专家担任。秘书处为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的常设机构,设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三、奖项设立成果奖按论文、著作、报告和政策调研(均非涉密)4个类别征集作品,论文、著作和报告均分为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和国内流通3类,政策调研不分类,总计10类奖项。每类奖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优秀奖数量约为每类参评作品数量的10%),如无相应等次作品,奖项可空缺。论文类征集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类征集正式发行的书籍,报告类征集已完成的课题,政策调研类征集政策分析建议类的内部调研。 四、参评办法参评作品范围包括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商务领域出版的书籍,在全国性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理论价值的社科类研究作品,以及虽未公开发表、但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刊登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 五、申报步骤(一)登陆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二)打印在线完成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三)打印《承诺书》并签字。(四)申请表、签字的《承诺书》、作品6份,其中,著作类应为6本正式发行的书籍,论文类、报告类和政策调研类样刊一份及6份打印件(需隐去作者姓名及相关作息)。此外,报告类因参评作品必须是经委托单位或立项单位正式委托立项并评审验收的课题研究成果,需一并邮寄相关证明材料。(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6月8日前交科研处成果科(综合楼1042)。
科研成果奖的级别,应当看该奖项是由哪里颁发的。
(一)国家级奖: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四大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社科或科技优秀成果奖。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部级自然科学奖;部级技术发明奖;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全国性的各类基金奖,经认定后可视为相当于部级奖。已经认定过的奖项如: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三)省(市)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社科或科技优秀成果奖。如省(市)级自然科学奖;省(市)级技术发明奖;省(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以上奖项的颁奖文件和获奖证书有国徽章的,都是由省(部)级以上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
扩展资料:
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科研项目(课题)认定范围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
2、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公安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安全部、军队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学会)且具有国家奖推荐资格的科学技术奖等。
3、人文社科省部级奖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与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以及其他中央各部委颁发的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奖等。
鉴定组织
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级科学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省部级奖励
为做好2015年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参评作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奖目的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是面向全国的社会科学类奖项,用于奖励商务领域具有前瞻性、创见性,有较高理论和学术价值的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以及对政府决策和实际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 二、评委会设置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组织机构由领导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商务部领导担任领导委员会主任。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相关学科和行业有造诣的学者及专家担任。秘书处为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的常设机构,设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三、奖项设立成果奖按论文、著作、报告和政策调研(均非涉密)4个类别征集作品,论文、著作和报告均分为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和国内流通3类,政策调研不分类,总计10类奖项。每类奖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优秀奖数量约为每类参评作品数量的10%),如无相应等次作品,奖项可空缺。论文类征集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类征集正式发行的书籍,报告类征集已完成的课题,政策调研类征集政策分析建议类的内部调研。 四、参评办法参评作品范围包括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商务领域出版的书籍,在全国性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理论价值的社科类研究作品,以及虽未公开发表、但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刊登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 五、申报步骤(一)登陆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二)打印在线完成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三)打印《承诺书》并签字。(四)申请表、签字的《承诺书》、作品6份,其中,著作类应为6本正式发行的书籍,论文类、报告类和政策调研类样刊一份及6份打印件(需隐去作者姓名及相关作息)。此外,报告类因参评作品必须是经委托单位或立项单位正式委托立项并评审验收的课题研究成果,需一并邮寄相关证明材料。(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6月8日前交科研处成果科(综合楼1042)。
申报教学成果奖如下:
一、申报奖项前期工作要做好成果载体是申报奖项的基础,是需要日常研究积累的,所以在申报奖项前就应该做好计划。
第一尽可能承担一些有关的课题,围绕课题开展相应的研究,并争取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第二尽快将研究成果公开发表,而且尽可能发表在相应的专业期刊上,并力争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这对提升研究成果的影响力,显得非常重要。
二、报奖要求和渠道要弄清。
目前,从学校所在地的教育机构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的教育组织,每年都有不同级别的教育教学成果奖项评审。
申报各级奖项时,首先要对“报奖要求”进行认真研究,因为它对于报奖提出一系列规定。如对课题申报人和成员的资格提出具体要求,对成果的内容和完成的时间等问题都有具体规定。
因此申报奖项时,只有满足“报奖要求”的申报书,才能被专家评审,否则申报书形式审查无法过关,丧失专家评审的机会。
三、申报奖项支撑材料要充足。
研究成果的社会反响,对研究成果获得奖项的档次影响极大。一般来说,研究成果受到社会反响越大,相对而言获奖等次越高。这就要求:
第一注意收集研究成果的收录、转载、引用、评价、获奖等引证材料;第二还要考虑研究成果被采用和推广的实际情况,研究成果能转化为实际应用的指导理论,对提升申报奖项获奖等次起重要作用。
四、研究成果文献材料要整理。
申请成果奖时,要有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论文,二者须具其一。反映成果的科学总结不同于成果介绍,它需要在扼要介绍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正确的教育理论,达到理论与实践结合上的总结,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申报成果奖可以是一篇独立的研究论文,也可以是一系列研究论文的综合,而今一些综合成果奖的取得,往往都是一个研究团队的系列研究成果的汇集。这就要求:
第一选好成果奖申报人,将在研究中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重要成果的人列为成果奖申报人,由他来组织相关研究者共同申报综合成果奖。
第二整理好研究成果文献材料,将所有成果奖申报人的材料汇总,选出对成果奖申报有用的相应论文和有力的支撑材料,形成势力强劲的优势,争取成果奖的好名次。注意一点,相关材料不是越多越好,关键是否能起到支撑作用。
五、成果奖命名要谨慎。
名称是整个申报成果的点睛之笔,是对这个成果的总体进行精炼简明的总结,因此成果奖命名时需要注意:
第一避免繁杂。有些申报者为了全面反映成果的内容,把名称搞得很繁杂,有的长达二、三十字甚至四、五十字,成了内容提要,此类名称既不好懂也不好记,难以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第二避免大众化。对于那种几乎哪个成果都可以用的名称,或者不着边际的名称,以及不能达到反映成果属性和特征的名称,都不宜采用。
第三避免偏离内容。有的名称成了时髦名称的堆砌,把“全方位”、“立体化”、“整体优化”,以及“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呢个时髦的名词全都用上了,结果成果的内容却没有这方面的表述,成了所谓的“戴着时髦名词大帽子下面的‘成果’”,让人不知所云。
第四避免纯论文名称。综合成果的名称实际应由两部分所组成,即表述成果的论文和成果的实践。有些成果却用了论文的名称,不能反映实践的内容。当然,单独的一篇教育科研论文,独立申报论文奖也可以用论文题目。
六、成果奖申报书填写要规范,申报书的填写思路如下:
填写申请书时,要特别注意:成果主要内容,不要过程,只要结果。
它是考核、评价该成果是否符合获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凡涉及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以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不得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创新点,是成果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创新点的提出应该是相对独立存在的,不是包容关系;
应就应用、推广情况以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或就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做出说明(校内受益、校外影响、专家评价、舆论反应;既有定性的评价,又要有定量的分析;既有现实价值,也有预期长远价值)。
成果内容概述,是对成果具体内容的浓缩和精练,要用简练、概括的词语进行准确的描述。成果内容介绍则应包括基本内容、创新点和应用情况;应用情况还应侧重反映其成效或实践效果,包括推广运用价值等。因此,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要把教育成果当成先进事迹来写。每项教育成果都是教育工作者经过长期教学实践,在创造性的劳动中取得的成果。
2.严格界定成果内容介绍的范围。有些教育成果在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在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提高学术水平等方面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不属于教学的范畴,因此不必多作介绍。
3.实事求是。对比是介绍成果的好方法,也最具说服力。可对成果本身方案实施前后的情况进行对比,也可与未实施方案的单位作比较。但是,对比必须实事求是,不能言过其实、说过头话。
4.不是总结而是介绍。二者虽有共同点,但有明显的差异,把教学成果介绍写成教学经验总结,也不符合要求。
总而言之,教学成果奖的前期研究工作是报奖的前提,把握好每一个关键环节,才能取得相应的成果奖。
论文不算五项成果奖。教师的教学论文,是教师教学研究与教学成果的总结,是教师掌握教学理论的体现,论文本身不算成果奖,只有在教师的论文获奖后,才算是教学成果奖。
不属于。科学技术奖是国务院为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并不包含有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奖项,一般指为了表彰某个领域中有特殊表现的人或事而设立的项目,也指某一种奖划分的不同类别。世界范围内,各领域的国际最高奖项有诺贝尔奖、普利策奖、奥斯卡金像奖、欧洲三大国际电影节最高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等。
全国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 梅之南(1)、杨光忠(2)刘新桥(10) 壮族及傣族药用植物的研究开发与应用 2013-01 部级奖 一等奖2 湖北省科技进步奖 万定荣(1) 湖北省土家族重要植物药资源鉴定分析方法及开发利用研究 2010-12 省级奖 二等奖3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自然科学奖 万定荣(1)、杨天鸣(2)、杨新洲(3)、葛月宾(4)、刘新桥(5)、付海燕(8) 湖北省土家族药材资源、鉴定和质量控制研究 2014-11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二等奖4 湖北省科技进步奖 万定荣(参与) 湖北省中药材及饮片的品种整理及质量标准建立 2013-12 省级奖 二等奖5 湖北省科技进步奖 洪宗国(1) 蕲艾综合研究与应用开发 2014-12 省级奖 二等奖6 湖北省科技进步奖 梅之南(1)、杨光忠(2)、万定荣(7)、刘新桥(8) 南方代表性民族药中新颖活性天然产物的发现与应用 2011-12 省级奖 二等奖7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 万定荣(2) 卷柏属药用植物抗氧化作用及其物质基础研究 2013-11 中华中医药学会 三等奖8 湖北省自然科学奖 万定荣(2) 卷柏属药用植物抗氧化作用及其物质基础研究 2012-12 省级奖 三等奖9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奖 杨天鸣(2) 丽水主要道地中药材的指纹图谱分析及其质量评价 2012-04 省级奖 三等奖10 武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
1.专著国际税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系列专著之一,1990年获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教材《国际税法》1992年获司法部全国法学优秀教材奖。3.专著《海峡两岸法律制度比较一经济法.》作为海峡两岸法律制度比较系列丛书,1998年获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4.专著《:国际经济法专论》2003年获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5.教材国际经济法》2002年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6.专著《:国际税法学》,2002年10月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7.论文《:电子商务交易流转税属性的确定问题》,2006年获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8.本科教学改革项目利用司法资源,加强法学实践环节教学的改革与尝试》,2005年获厦门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9.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培养方式的改革与实践》,2005年获福建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0.论文I:中国统一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评析》,2009年1月获福建省第二届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11.教学改革项目《现代财税法课程的专业化和综合化建设》,2009年2月获厦门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2.1998年荣选为教育部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对象。13.2000年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奖励。14.2001年荣获厦门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15.2002年荣获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优秀专家》称号。16、2006年荣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奖励:-17.2006年受聘为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这个根据学校的不同,规定也不同。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奖励为: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4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4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2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现金2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0万元。
2、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万元。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4、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5、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00元。
扩展资料:
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好像 也没有用处的,最多有个证书吧。毕业后留在上海工作的话,打分时会有加分吧。
工学 国家级期刊 力学与实践 北京科学出版社 中国力学学会 工学 国家级期刊 力学进展 北京·该刊编辑部 中科院力学研究所 工学 国家级期刊 实验力学 合肥·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 中国力学学会 工学 国家级期刊 江苏力学 南京 江苏力学学会理学 国家级重点期刊 物理 科学出版社 中国物理学会 理学 国家级重点期刊 物理学报 北京·科学出版社 中国物理学会
首先必须明确,国家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为期刊划分级别,所谓不同级别的期刊只是对期刊行业杂志的认知划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一般来说,国内期刊分为“普通期刊和核心期刊”,其中普通期刊级别较低,适合一般事业单位发表评职称采用,核心期刊级别较高,可作为院校等学术单位科研成果体现使用。一、普通期刊(普刊)1、省级期刊省级期刊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事业单位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如《陕西教育》主办单位为:陕西省教育厅2、论文期刊等级有哪些?论文期刊等级划分:国家级期刊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部委事业单位、全国性团体、组织、机关、学术机构主办的刊物。 如《现代商业》主办单位: 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二、核心期刊(核心)国内目前一般承认的主要有4大核心期刊(来源)遴选体系,凡是这些来源期刊目录里有的刊物均可认为核心期刊。1、北核: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2、南核: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3、CSCD: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4、统计源: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学术单位要求北核或南核,其中南核期刊目前算是国内最高级别。当然还有一些其他划分方式,比如:浙江一级、二级,四川A级、B级等。期刊发表中有任何不懂的,都可以问我哈
我们来看一下,国家新闻出版署是怎么回答这个问题的。截止到2001年底,我国有期刊8889种,这些期刊都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配发国内统一刊号的。凡获得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均为正式出版物。新闻出版总署从未就学术水平的高低为这些期刊划分过级别,仅从出版管理的角度,按照期刊主管单位的不同将期刊分成中央期刊和地方期刊,这样划分是为了按照期刊主管单位的不同对期刊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有的期刊在封面上刊载“国家一级期刊”等字样,不是新闻出版总署组织评选出来的, 并非政府行为。那么从最权威的新闻出版署的说法来看,期刊杂志并无国家级、省级的区分标准,所以如果单位没有特别规定的话,实在没有必要太在乎国家级省级的区别。但在实际应用中,有些单位还是存在对国家级、省级刊物的不同划分,并且在职称评聘中也多少用到了这些标准。归纳起来,一般认为 “国家级”期刊,即由中央机关、国务院各部委、中字头的学会(像中国法学会)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省级”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对于什么CN刊物,这个问题确实最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正规刊物,一般有两个刊号,一个是ISSN刊号,也叫国际刊号,另一个就是CN刊号,也叫国内标准刊号。国际刊号不是很难办到的,因为国外对杂志管理得很松散,注册一个杂志社就像注册一个公司一个简单。但是CN刊号则不同,我们国家对杂志登记管理得是很严格的,私人是不允许办杂志的,企业也不可以,只能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而且必须在新闻出版局登记,接受年审等各项审查,在新闻出版局登记的刊物都有一个CN刊号。这就是大多数职称评聘及各院校所最为看重的,否则会被视为地方性刊物或内部刊物,不能算学术成果的。1. 什么是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一般说来,“国家级” 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 ”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 “ 省级 ” 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2. 什么是学术期刊?学术期刊刊发的文献以学术论文为主,而非学术期刊刊发的文献则以文件、报道、讲话、体会、知识等只能作为学术研究的资料而不是论文的文章为主。由于《总览》选刊的依据是 “ 载文量多 ” 、 “ 收录量大 ” 和 “ 被引次数多 ” ,并不强调学术期刊与非学术期刊的界线,对此自然也就没有进行严格区分。具体说来,《总览》学术与非学术不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期刊的定性,二是期刊的宗旨。3. 什么是CN类刊物?所谓CN 类刊物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该类刊物的刊号均标注有 CN 字母,人们习惯称之为 CN 类刊物。4. 什么是ISSN类刊?所谓ISSN 类刊物是指在我国境地外注册,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该类刊物的刊号前标注有ISSN 字母。现在许多杂志则同时具有CN 和 ISSN 两种刊号。5. 什么是核心期刊?简单地说,核心期刊是学术界通过一整套科学的方法,对于期刊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并以情报学理论为基础,将期刊进行分类定级,把最为重要的一级称之为核心期刊。
SCI源刊>EI源刊>国内中文核心>CSCD>EI会议>SCCSI(南大核心)>科技核心和一般行业核心>普刊(本文出自:普刊学术)SCI源刊无疑是最权威的,这里要说明的是,已经没有SCI会议论文这个说法了,因为SCI数据库已经不再接受会议论文。只接受期刊论文。EI源刊也是属于比较权威的文章,但是EI源刊是允许有中文稿件存在的,如果你是投过内的EI源刊,那么其录用难度与国外一般的SCI难度其实相当了。当然EI源刊中也有水刊,EI公司以前是每年更新一次EI目录,现在是每个月更新一次,所以现在如果投比较水的EI源刊,有一定风险。中文核心算是比较权威的国内期刊论文,现在是每3年更新一次。但是中文核心中,有些期刊可能既是中文核心,又是EI源刊,这种期刊一般录用难度都很大。(本文出自:普刊学术)CSCD,被称为中国的SCI,不过这种叫法有失科学性,总体上讲这种文章还是比较权威的EI会议,这个争议比较大,但是一般来说,只要你文章进EI数据库被EI检索,其论文级别还是比较高的CSSCI,又叫南大核心,它只是名字中出现了SCI,它与SCI没有任何关系。主要面向社会科学类的论文一般核心:这种论文相对来说比较好录用1 、什么是核心期刊 ? 简单地说,核心期刊是学术界通过一整套科学的方法,对于期刊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并以情报学理论为基础,将期刊进行分类定级,把最为重要的一级称之为核心期刊。2、什么是中文核心期刊? 对中国(不含港、澳、台)出版的期刊中核心期刊的认定,目前国内比较权威的有两种版本。一是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简称中信所)每年出一次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以下简称《引证报告》);另一种是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下简称《要目总览》)。《要目总览》不定期出版, 1996 年出版了第二版, 2000 版,2004年版。2008年版暂未出版。《要目总览》收编包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各种学科类别的中文期刊。其中对核心期刊的认定通过五项指标综合评估。《引证报告》统计源期刊的选取原则和《要目总览》核心期刊的认定各依据了不同的方法体系,所以二者界定的核心期刊(指科技类)不完全一致。3、什么是国家级期刊? 一般说来,“国家级” 期刊 ,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4.什么是“省级”期刊? 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5、什么是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刊发的文献以学术论文为主,而非学术期刊刊发的文献则以文件、报道、讲话、体会、知识等只能作为学术研究的资料而不是论文的文章为主。由于《总览》选刊的依据是载文量多、收录量大和被引次数多 ,并不强调学术期刊与非学术期刊的界线,对此自然也就没有进行严格区分。 具体说来,《总览》学术与非学术不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期刊的定性,二是期刊的宗旨。本内容转载于、什么是CN类刊物 ? 所谓CN 类刊物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该类刊物的刊号均标注有CN字母,人们习惯称之为CN类刊物。7、什么是ISSN类刊 ? 现在许多杂志则同时具有CN和ISSN两种刊号。所谓ISSN 类刊物是指在我国境地外注册,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该类刊物的刊号前标注有ISSN字母。8.什么是CSCD期刊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来源期刊简称为CSCD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分为核心库和扩展库。核心库的来源期刊经过严格的评选,是各学科领域中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核心期刊。扩展库的来源期刊也经过大范围的遴选,是我国各学科领域较优秀的期刊。核心库期刊:669种(以*号为标记); 扩展库期刊:378种(动态)。9.什么是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是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经过严格的定量和定性分析选取的各个学科的重要科技期刊。2005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共1608种。10.什么是SCI期刊 SCI(《科学引文索引》,英文全称是Science Citation Index)是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出版的一部世界著名的期刊文献检索工具。它收录全世界出版的数、理、化、农、林、医、生命科学、天文、地理、环境、材料、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各学科的核心期刊3700多种。通过其严格的选刊标准和评估程序来挑选刊源,使得SCI收录的文献能够全面覆盖全世界最重要和最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SCI从来源期刊数量划分为SCI和SCI-E。SCI指来源刊为3500多种的SCI印刷版和SCI光盘版(SCI Compact Disc Edition, 简称SCI CDE),SCI-E(SCI Expanded)是SCI的扩展库,收录了5600多种来源期刊,可通过国际联机或因特网进行检索。SCI涵盖学科超过100个,主要涉及农业、生物及环境科学;工程技术及应用科学;医学与生命科学;物理及化学;行为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