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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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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使科技期刊更好地为机械电子工业的科研、生产、教育服务,为机械电子工业科技进步服务,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共同制定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署印发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机械电子行业的科技期刊,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第三条科学技术期刊的出版工作是机械电子工业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及部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科技成就。传播科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导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根据报导内容、方式、读者对象可分为:(一)综合性期刊。指以报导国家和部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二)学术性期刊。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三)技术性期刊。指以刊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设备、新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四)检索性期刊。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五条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发行范围、审批方式的不同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两种。正式期刊是指经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家科委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非正式期刊是指经部审核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仅限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第二章管理机构和管理范围第六条由部审核报国家科委批准或由部批准的部属研究院所、设计单位、行业归口单位、大专院校和挂靠在机械电子工业部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正式和非正式科学技术期刊,均由部科学技术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第七条机械电子工业部设科技期刊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期刊办)。期刊办由部机械科技情报研究所和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联合组成。期刊办在部科技司的领导下,负责科技期刊的业务管理工作。机械系统科技期刊的具体工作由机械科技情报所办理。电子系统科技期刊的具体工作由电子科技情报所办理。第八条部对科技期刊工作的管理范围为:(一)研究、制定部科技期刊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科技期刊的调整和整顿。(二)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创办的科技期刊和在办期刊的变动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和审查批准工作。(三)负责制定机械电子工业部的科技期刊质量标准和编辑规则,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四)负责组织从事科技期刊管理、编辑、出版、发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不断提高办刊人员的业务素质。(五)组织科技期刊评审工作,奖励优秀期刊和优秀办刊人员。(六)负责对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的科技期刊进行查处工作。第三章办刊条件第九条应有明确的办刊宗旨、方针、报导范围和相对固定的读者对象。第十条应有切实负责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有一位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主管期刊工作和保密审查。第十一条应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部的专职编辑人员应按任务定编,一般为:月刊不少于7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季刊或半年刊不少于3人。也可按编辑每人每年15一20万字的工作量确定人数。并需设一定数量的编务人员。编辑部要有专职主编(或副主编)主持编辑部工作,并对期刊质量负责。专职主编(或副主编)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并且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广博的知识面,较高的文字修养和编辑业务水平以及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专职编辑必须具备大专或相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科技专业知识、文字水平和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各期刊是否建立编辑委员会,由各刊自定。

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论文引用文献如何标注,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引用别的参考文献怎么标注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

1.期刊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

[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

[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

[3] Heider, .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3): 62 – 67.

2.专著类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

[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42-45.

3.报纸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

[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

[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1987-8-15(33).

4.论文集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

[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 (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sm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Press, 1988, .

[10] Almarza, .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A]. In and (eds.).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

5.学位论文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1-7.

6.研究报告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9-10.

7.条例

【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8.译著

【格式】[序号]原著作者. 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三、注释

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

注释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

四、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与文中注(王小龙,2005)对应。

标号在标点符号内。

多个都需要标注出来,而不是1-6等等,并列写出来。

最后,引用毕业论文属于学位论文,如格式5

5.学位论文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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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Style文献引用格式标注方法说明

在写作essay论文中,其中APA,MLA,Chicago Citation Style,都是留学生同学最为清楚熟悉而且经常用到的的引用格式了,51due教员组特别的为同学们梳理关于APA Style的.里里外外,给大家一个更清楚的视角去认识和学习APA。

一. 何为APA

常有外教要求我们使用APA形式去写论文,不论是在美方写作课,还是在专业课(例如:marketing,management等)。

很多朋友对于APA很困惑,不知道它到底是什么,怎么使用。

一篇要求用APA形式写成的英语论文,想要拿到满意的分数,APA的正确使用绝对功不可没。

通俗来说,APA就是一种写外国文章需要遵循的一种格式,就是一种既定的写作规则。

没有什么玄机,当然,每个人喜欢和偏向所用的论文的形式不同,常见的书写论文的格式无外乎APA,MLA,Chicago等。

国商的外交很多,来自不同国家,要求使用APA的老师只是其中一部分,还有外教要求学生使用MLA。

这里只向大家介绍APA。

APA的全称是: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正式来说,APA格式指的就是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而此协会是目前在美国具有权威性的心理学学者组织。

APA格式起源于1929年是一种为广泛接受的研究型论文撰写格式。

APA格式主要用于心理学、教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论文写作。

二. APA的作用:(为何使用apa)

Apa起到支撑论文论点,避免抄袭,引用并形成资源等作用。

(如何避免自己的文章被认定有高抄袭率是应用apa的难点,也是下面讨论的重点)

三. APA两大难点

难点一:查找资源时要随手记下资源要件。

APA规范格式主要包括文内文献引用(Reference Citations in Text)和文后参考文献列举(Reference List)两大部分。

我们需要做的一大重点其实就是在找与所写论文相关的各种资料时,不忘细心地将资源的相关要件(包括时间,作者,日期,出版社,书名,文章名,网址,甚至是网页更新时间等等)记下来,然后按照规则格式标注在论文的文中及文后。

难点二:如何筛选记录下的资源要件,即根据资源类型在in-text及reference需里正确陈列资源要件。

原因是不可能每个资源的所有可能为我们收集到的信息都是一样的,有的资源我们只能找到一个作者,但是当同时有多个作者时,in-text及reference的apa格式就不同。

再如,从网上找的资源和从书本上找的资源要求的apa格式又不相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促进海洋科技交流,繁荣海洋科技事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道海洋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第三条科学技术期刊的出版工作是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海洋科技成就,传播海洋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海洋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服务。第四条科学技术期刊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第二章管理范围和管理机构第五条科学技术期刊根据报道内容、方式、读者对象可分为:(一)综合性期刊指以报道国家和局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二)学术性期刊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三)技术性期刊指以刊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设备、新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四)检索性期刊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五)科普性期刊指以刊登海洋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六条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发行范围、审批方式的不同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两种。正式期刊是指经局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家科委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非正式期刊是指经局审核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仅限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第七条由局主管的全国性正式和非正式科学技术期刊,均由局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日常工作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负责。第八条局对科技期刊工作的管理范围为:(一)研究、制定局科技期刊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科技期刊的整顿和调整。(二)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创办的科技期刊和在办科技期刊的变动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和审查批准工作。(三)负责制定国家海洋局的科技期刊质量标准和编辑规划,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四)负责组织从事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发行、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五)组织科技期刊审读和评审工作,奖励优秀期刊和优秀办刊人员。(六)负责对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的科技期刊进行查处工作。第三章办刊条件第九条要有明确的办刊宗旨、方针和报道范围。第十条要有切实负责的处级以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有一名领导主管科技期刊工作和保密审查。第十一条要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部要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相当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专职主编或副主编,要有与编辑业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人员,一般季刊不少于三个,双月刊不少于五人,月刊不少于七人,并设专职编务人员。外文版期刊编辑部应配备外文专职编辑。第十二条编辑部要有健全的保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第十三条要有固定的办刊场所、承印单位以及必要的办刊经费和物质条件。第十四条创办正式期刊至少要经过两期试刊,达到办刊质量要求的标准后方可申报。第十五条创办内部期刊原则上也应具备上述各项条件,不过对编辑人员的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专职编辑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四章申报与审批第十六条国家海洋局系统创办新的期刊,应根据海洋局管理、科研、调查等的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要求和审批。

科技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条科技成果鉴定的目的:为了促进药品、医疗器械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好的满足人民防病、治病、康复、保健、计划生育的需要,正确评价医药科技成果的水平,健全科技成果鉴定制度,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根据国家科委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结合医药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科技成果的分类:(一)科学理论成果:指医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二)应用研究成果:指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等方面的医药科技成果。(三)软科学研究成果:指推动医药行业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第三条必须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一)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医药管理局下达的医药科技攻关项目,医药科技年度计划项目。(二)申请科技奖励的医药科技成果,即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三)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医药管理局(总公司)下达的医药科技项目及申请省区市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鉴定的其他医药科技项目。第四条科技成果的鉴定形式:(一)检测鉴定:凡经过化验、检验、测试即能确定成果的技术水平和成熟程度的项目,可由专业检测机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做出书面结论;(二)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按计划任务或合同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验收,评价并做出书面结论;(三)通信鉴定:由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查评价,并由组织鉴定单位汇总做出结论;(四)会议鉴定:对涉及面宽,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对本行业技术水平有较大推动作用的科技成果,可召集专家进行会议鉴定,由专家对成果进行审查评价,作出结论。第五条视同鉴定:(一)已经在生产实践中应用,证明技术成熟,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并由实践单位出具证明的。(二)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并验收合格,实施后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三)已取得中国专利局发明专利的生产方法,实施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一)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教司负责管理本部门医药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省、(区、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科技处负责管理本省(区、市)医药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二)鉴定的分级管理:凡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国家医药管理局的计划项目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教司组织鉴定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鉴定。省(区、市)级计划项目由省(区、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负责组织鉴定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鉴定。其他不属于国家和省(区、市)级计划的项目,由列计划的基层单位,根据本办法自行组织鉴定,如果这类项目中有的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国家对行业有重要意义,这类成果亦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第七条科技成果的权属问题:成果完成单位和主要研究人员的排列顺序,应根据在该项科技成果上所作创造性贡献的大小依次排列。权属问题发生争论时,应在争论解决后进行鉴定。第八条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一)鉴定资料的准备:1.技术合同、计划任务书、专题论证报告及计划完成情况。2.研究报告、实验报告、临床报告(使用报告)、学术论文、有关设计技术图表。3.技术指标测试报告、质量标准。4.国内外研究情况对照资料,专利状况调研资料。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或证明,理论研究成果应提供论文发表后被引用情况。6.其他。(二)鉴定的申请:填写鉴定申请书,附有关鉴定资料,至少在鉴定前2个月,按鉴定分级管理向组织鉴定单位提出申请。(三)鉴定的审查批准:组织鉴定单位在收到鉴定申请后,对所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于1个月内就是否同意鉴定,鉴定形式,鉴定委员会名单(或咨询、评议专家名单)及其他有关事项,答复申请鉴定单位。(四)咨询、评议专家和鉴定委员会:1.检测鉴定、验收鉴定可聘请少量专家进行咨询评议。2.会议鉴定可组织5—13人的鉴定委员会,被鉴定成果的科研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成果完成单位参加鉴定委员会的人员不得超过四分之一,与鉴定内容无关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议。3.咨询、评议专家和鉴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应具有本行业或领域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咨询、评议专家和鉴定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精简节约的原则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专家和委员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有要求成果完成者答辩的权利;有要求重复试验的权利。经充分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通过鉴定评价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有异议时有权在鉴定书中注明。专家和委员应对鉴定成果承担保密义务。(五)鉴定内容:1.成果的科学价值:包括对成果的目的和意义的评价;成果的论点、论据是否明确;数据是否准确等。2.成果的学术水平和技术水平:包括与国内外专利和非专利文献对照对本成果创新性评价;本成果的学术意义及达到的技术水平等。3.技术成熟性:包括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本成果的优越性以及存在的缺点和改进意见等。4.经济合理性:包括本成果推广方案是否可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否可靠;是否有实施单位的财务证明;是否污染环境,三废处理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等。5.成果的密级:根据“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保密管理办法”由申请单位自报密级,由鉴定委员会讨论后报组织鉴定部门。(六)鉴定证书的颁发:填写国家科委统一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视同鉴定证书),由组织鉴定部门发给统一编写,并根据保密的有关规定核定成果的密级。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报告及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合格者予以批准发给鉴定证书;对有重大缺陷者可责成鉴定委员会或咨询评议专家补充,对不合格者有权驳回。(七)技术咨询报酬:申请鉴定单位可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发给咨询评议专家或鉴定委员会委员技术咨询费。医疗器械的鉴定办法按照另行制定的医疗器械新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c28331--010212xxj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使科技期刊更好地为机械电子工业的科研、生产、教育服务,为机械电子工业科技进步服务,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共同制定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署印发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机械电子行业的科技期刊,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第三条科学技术期刊的出版工作是机械电子工业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及部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科技成就。传播科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导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根据报导内容、方式、读者对象可分为:(一)综合性期刊。指以报导国家和部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二)学术性期刊。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三)技术性期刊。指以刊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设备、新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四)检索性期刊。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五条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发行范围、审批方式的不同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两种。正式期刊是指经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家科委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非正式期刊是指经部审核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仅限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第二章管理机构和管理范围第六条由部审核报国家科委批准或由部批准的部属研究院所、设计单位、行业归口单位、大专院校和挂靠在机械电子工业部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正式和非正式科学技术期刊,均由部科学技术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第七条机械电子工业部设科技期刊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期刊办)。期刊办由部机械科技情报研究所和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联合组成。期刊办在部科技司的领导下,负责科技期刊的业务管理工作。机械系统科技期刊的具体工作由机械科技情报所办理。电子系统科技期刊的具体工作由电子科技情报所办理。第八条部对科技期刊工作的管理范围为:(一)研究、制定部科技期刊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科技期刊的调整和整顿。(二)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创办的科技期刊和在办期刊的变动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和审查批准工作。(三)负责制定机械电子工业部的科技期刊质量标准和编辑规则,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四)负责组织从事科技期刊管理、编辑、出版、发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不断提高办刊人员的业务素质。(五)组织科技期刊评审工作,奖励优秀期刊和优秀办刊人员。(六)负责对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的科技期刊进行查处工作。第三章办刊条件第九条应有明确的办刊宗旨、方针、报导范围和相对固定的读者对象。第十条应有切实负责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有一位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主管期刊工作和保密审查。第十一条应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部的专职编辑人员应按任务定编,一般为:月刊不少于7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季刊或半年刊不少于3人。也可按编辑每人每年15一20万字的工作量确定人数。并需设一定数量的编务人员。编辑部要有专职主编(或副主编)主持编辑部工作,并对期刊质量负责。专职主编(或副主编)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并且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广博的知识面,较高的文字修养和编辑业务水平以及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专职编辑必须具备大专或相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科技专业知识、文字水平和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各期刊是否建立编辑委员会,由各刊自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是广大科技工作者劳动的结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交流、应用和推广,加速四化建设,根据国家科委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说的科技成果,是指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试验研究、调查考察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结果。科技成果必须经过鉴定或评审。凡属于国际国内或省内首创的具有重大经济意义和作用的技术成果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基础理论成果,称为重大科技成果。第三条科技成果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省科委主要负责全省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市、地、州、县科委和省级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科技成果的管理。其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技成果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二)负责组织所管范围科技成果的登记、上报和奖励。(三)负责推荐技术成熟、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四)管理和提供科学技术成果档案资料。每年十二月底以前,编写好所管范围本年度《重大科学技术成果汇总表》、《重大技术成果推广执行情况汇总表》,连同文字说明,逐级上报。(五)负责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和推广的经验。(六)办理其他与科学技术成果管理、推广工作有关的事项。第二章科技成果的鉴定第四条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的试验研究、调查考察完成后,由下达课题的单位或委托单位负责进行鉴定或评议。有重大经济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自选课题(包括研究单位和个人的自选课题),申报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审。第五条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可采取鉴定会、评审会,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或采取委托具备条件的专业单位评审等形式。不论采取哪种形式,均应对成果的学术水平、技术经济意义、能否应用推广、是否保密(密级)和是否奖励(奖励等级)等,提出恰如其分的鉴定或评审意见。第六条对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必须资料齐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成果应有试验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调查考察报告、学术论文;应用研究的技术成果,应有设计任务书和有关图纸、配方、照片、经济效益分析等。基础研究的论文,应在学术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年以上,有学术界的评论,才进行评审。第七条负责组织鉴定或评审的单位,必须于鉴定或评审前一个月,把试验报告或学术论文等主要科学技术资料发给参加鉴定人员,并按照研究单位的要求,对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实行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剽窃他人成果者,要追究责任。第八条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实行同行专家评议。参加鉴定或评审的成员不宜过多。自然科学基础理论成果的评审,要有相同专业的研究员、副研究员、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五名以上专家参加;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的技术成果鉴定,要有七个以上同专业工程师或相当技术职称专家参加。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必须有参加鉴定或评审的同行专家半数以上的人数认可并签字,由负责组织鉴定或评审的单位发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第三章成果的上报登记第九条凡取得了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科技成果,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科委,审查合格者方能登记。市、地、州科委和省级各科技管理部门认为属于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则应转报省科委登记。上报资料(一式三份)包括:(一)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二)技术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三)试验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或调查考察报告、学术论文,以及设计任务书、有关图纸、配方、照片等资料;(四)技术成果应有经济效益分析。第十条国务院部、委、局在四川省单位取得的科技研究成果,若为地方下达的课题,则按本规定上报。若系国务院部、委、局下达的研究课题,则上报其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省科委和省人民政府有关业务部门。第十一条由两个单位以上科技人员协作完成的科技研究成果,由主研单位上报,并附协作单位的意见和参加研究的科技人员姓名及其作用。第十二条凡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上报内容相同的科技研究成果,按申报在先原则,先报者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期刊

1. 河北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能研究. 商业研究.刊号:ISSN1001-118X,CN23-1364/F,2008年第1期,pp74-76,核心期刊,第一作者3. 极限管理模式研究. 科技进步与对策. 刊号:ISSN1001-7384,CN42-1224/G3,2007年第5期,pp33-36,核心期刊,第一作者4. 把准投资门槛. 企业管理. 刊号:ISSN1003-2320,CN11-1099/F,2007年第3期,pp62-64,核心期刊5. 大学生过程式课程学习评价方法实践研究.中国教育导刊.刊号:ISSN1811-2137,CN39-3843/G,2007年第7期,pp43-45,第一作者6. 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能衡量.商业研究.刊号:ISSN1001-118X,CN23-1364/F,2007年第3期,pp62-65,核心期刊,第一作者7. 转型期人才由外企向国企回流的内在成因分析.江苏商论.刊号:ISSN1009-0061,CN32-1076/F,2006年第11期,pp95-96,核心期刊,第一作者8. 山东东海石油员工集体上访事件.管理案例研究. 书刊号:ISBN7-5611-3349-9,2006年卷,pp553-559,国际会议,第一作者9. 基于因子分析的企业经营绩效综合评价体系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刊号:ISSN1002-0241,CN12-1117/G3,2006年第6期,pp68-71,第一作者10. 一种新型的绩效评价系统——EVA综合计分卡.河北工大学报.刊号ISSN1007-2373,CN13-1208/T,2006年第3期,P49-53,第一作者12. 准确认识西方战略理论. 企业管理. 刊号:ISSN1003-2320,CN11-1099/F,2004年第12期,pp32-33,核心期刊13. 论企业营销资源的优化配置. 技术经济. 刊号:ISSN1002-980X,CN11-1114/F,2004年第4期,pp37-3814. 企业客户价值评价体系的构建.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刊号ISSN1007-2373,CN13-1208/T,2002年第3期,pp 81-8615. 基于价值联的无形资产价值度量方法.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 刊号ISSN1007-2373,CN13-1208/T,2003年第6期,pp 80-84,第一作者16. 客户价值评价方法研究.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刊号:ISSN1002-0241,CN12-1117/G3,2002年第12期,pp61-62,第一作者18. 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设计.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刊号:ISSN1002-0241,CN12-1117/G3,2002年第5期, pp23-2619. 区域产业生态分析框架研究.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刊号:ISSN1002-0241,CN12-1117/G3,2002年第3期, pp91-94,第一作者20.提高河北省药业产业竞争力研究.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 刊号ISSN1007-2373,CN13-1208/T,2002年第3期,pp87-90,第一作者21. 产业战略吸引力及其测度方法.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 刊号ISSN1007-2373,CN13-1208/T,2001年第5期,pp43-47,第一作者22.年功累进提成制设计.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 刊号ISSN1007-2373,CN13-1208/T,2000年第3期,pp76-79第一作者

我看到一篇学术期刊论文格式,应该可以吧,或者你到上学吧论文查重上看看,学术论文的文面结构通常应具备13个基本要素,按编排顺序依次为:题名、作者署名、作者单位(包括单位、地名、邮编)、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正文、序次语、注释(可选项)及参考文献、课题名称及编号、作者简介。此外,作者原稿中还应注明联系方式(电话、E-mail、详细地址、邮编等)。这些都是学术论文文面结构中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当然,原稿中最好还应有英文题名(title)、英文摘要(abstract)和英文关键词(keywords)供编辑选用。上学吧论文查重就为大家带来学术期刊论文格式基本要求,详细说明期刊论文格式规范。一、文头部分学术论文的文头部分一般应包括题名、作者署名、作者单位、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等要素,其基本格式和规范要求为:1.题名。学术论文题名的拟写应做到简明、具体、确切、得体,能概括论文论述的特定内容,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工具的有关原则。此外,题名中应尽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认的缩略语、外文字符、代号等。2.作者署名及作者单位。关于学术论文作者署名及作者单位的标注,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1)学术论文均应有作者署名,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居中位置。(2)学术论文的署名可以是1个作者独立署名,也可以2个或多个作者联合署名,还可以集体署名(如署某课题组的名等);可以署作者真实姓名,也可以署作者笔名,但通常都是署作者真实姓名,特殊情况除外;集体署名的文章,其执笔人或整理人,也可标注于篇首页地脚位置以横线与正文隔开。(3)学术译文的署名应是着者在前、译者在后,着者前用方括号标明国籍;各种补白性学术文摘等,亦可将作者姓名加圆括号标注于正文末尾。(4)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应用空格或逗号隔开;不同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顺序标注(上标)不同的阿拉伯数字署名序号,并在其单位名称之前加注与署名序号相一致的序号;两个以上作者单位之间连排时应以分号隔开。(5)对署名作者应标注其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区、城市或县名(省会以上城市可省去省份),注明邮编,并加圆括号将其置于作者署名下方居中位置。作者的署名权受《着作权法》保护,具体如何署名依作者的意愿而定,任何人无权干涉,但同时又要受法律约束,不能随意侵害他人或集体的署名权。3.摘要。摘要是作者对论文主要内容或主要观点的简要表述,要求简练、准确、概括性强,能客观、具体地反映全文的重要而有新意的主要观点,并给予客观、具体的陈述;应避免带主观性和情绪化的评论口吻和脱离具体内容的解释说明。也就是说,摘要是一篇具有独立性、自含性的完整短文,是论文主要观点的直接表述,一般不应有作者的主观评价和解释说明性文字。因此,拟写摘要应注意以下三点:(1)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能使读者不必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直接获得该文最主要的内容信息。摘要的内容应包含论文的主要观点,重点是论述对象和结论,即重在导读,以供读者通过摘要确定有无必要阅读全文。(2)中文摘要字数一般为200字左右,英文摘要一般要求实词在200个左右,如有特殊需要,字数可以略多,但以简洁明确为原则。(3)不要把论文的“摘要”写成“内容简介”的形式,更不要写成图书的“提要”.拟写摘要的要求是用高度概括性的语言把一篇论文所包含的主要信息或中心思想直接表述出来,尽量避免使用简介和自我评价式的语言。如:“本文根据……,分析了……,研究了……,提出了……,具有……意义”等,写了一大串,却反映不出具体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都应编写摘要。摘要位于作者署名的下方,中文摘要前以“摘要:”或“[摘要]”作为标示,英文摘要前要以“Abstract:”作为标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英文摘要目前属于可选项,只有教育部关于高校学报论文的编排规范中有所要[1]求,而在《文摘编写规则》(GB/ T6447-1986) 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作者如有能力在原稿中编写更好,无能力编写则可省去,留给期刊编辑根据编发需要决定是否有必要替你编写。目前,一些期刊编发的学术论文中,正文前面虽然也有所谓的“摘要”,而其实是“内容简介”、“提要”或者不伦不类的文字。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有相当一部分作者和编者把“摘要”与“简介”、“提要”混为一谈,因而在编写摘要时不得要领。4.关键词。关键词,也称主题词,是指从论文的题名、摘要和正文中选取的具有实际检索意义的学科专用名词或名词词组,并在论文中有明确的出处。(1)关键词的标注要求。关键词的标注应体现学术论文的主要内容,具有语义性,并应尽量采用《汉语主题词表》《世界汉语主题词表》或各专业主题词表提供的规范词汇标注。(2)关键词的标注方式。一般应选取3-8个关键词,用显着的字符另起一行排列在“摘要”的下方,中文关键词前以“关键词:”、“关键词”或“【关键词】”作为标示,各词之间用分号“;”隔开;若标有英文关键词,中英文关键词应逐一对应,英文关键词前以“Keywords:”作为标示,另起一行排列。(3)标注关键词的目的。关键词是对揭示学术论文的中心内容具有实质检索意义的词汇,其标注目的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的内容特征,便于信息集成系统汇集同类内容的论文,以供读者检索。因此,从论文中提取的关键词应是经过规范化的词或词组,在提取、确定关键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选取准确、恰当的词或词组作关键词,并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将其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一般来讲,学术期刊中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必须标注中文关键词,但英文关键词则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标注。尽管目前英文关键词仍属于可选项,在学术论文写作和编排中可标可不标,但如果有能力标注,还是标注上为好,毕竟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考虑到国际同行的检索需求。5.中图分类号。中图分类号是指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对科技文献进行主题分析,并依照文献内容的学科属性和学术特征,为分门别类地组织文献所规定的文献分类标记符号。(1)中图分类号的组成。中图分类号是由汉语拼音大写字母与阿拉伯数字及一些辅助符号相结合组成的混合制号码,一般用一个字母标志一个大类,以字母顺序反映大类的序列,在字母后用数字及辅助符号表示大类下类目的划分,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文献分类标记符号。因此,在标注时应尽量标注准确、细分到位。(2)中图分类号的标注。中图分类号的标注,目前应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2010年9月,第5版)所规定的学科分类代号进行标注,涉及多学科的论文,可以标注几个分类号,两个分类号之间用分号“;”隔开。中图分类号一般应标注于“关键词”下方左侧,以“中图分类号:”、“中图分类号”或“【中图分类号】”标示。示例:①中图分类号:G270(表示该文为档案学、档案管理学方面的论文)②【中图分类号】;(表示该文为档案检索、文献检索、情报检索方面的论文)6.文献标识码。文献标识码是为分类标识学术论文所规定的代码。按照《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的规定,每篇文章均应标示相应的文献标识码。(1)常用的5个文献标识码:A--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B--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总结;C--业务指导与技术管理性文章;D--动态性信息;E--文件、资料。(2)文献标识码的标注。在学术论文中,文献标识码应标注于中图分类号的后面空两格的位置,通常以“文献标识码:”、“文献标识码”或“【文献标识码】”标示。示例:①文献标识码:A(表示该文是学术论文)②【文献标识码】C(表示该文是业务指导与技术管理性文章)7.文章编号。按照有关规定,凡具有文献标识码的文章均应标注文章编号,其中A、B、C三类文章必须标注。文章编号由学术期刊的国际标准刊号、出版年、期次号、文章篇首页页码和页数共5段20位数字组成,其结构为:XXXX-XXXX(YYYY)NN-PPPP-CC.通常以“文章编号:”、“文章编号”或“【文章编号】”标示。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是一篇学术论文的主体部分,与学术论文正文相关的规范要求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用于学术论文正文的开头,或以“引言”、“前言”等标示,或作为正文的第一自然段直接表述。引言一般应概括地表达出作者的写作意图或简单交代写作背景,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能体现论文题名限定的写作范围,同时要言简意赅、紧扣主题。2.正文的逻辑层次。正文作为学术论文的主体部分,是一篇论文中最能体现作者学术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的部分,其逻辑结构层次一般为: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得出结论--总括全文要表达的主旨。3.文内标题。文内标题是指正文中表明各部分逻辑层次的一级、二级、三级等“小标题”.正文各部分的逻辑层次不宜过多,一般应控制在五级以内。文内标题应力求简洁、明确,自占一行,行首序次语前空两格,末尾不用标点符号,但问号、感叹号、省略号除外。4.正文各章节序次语的使用规范。序次语是指文章正文中用以标示逻辑层次或逻辑停顿的字、词、序号、字母、符号等。(1)论文的正文中,一般可根据文章特点选择从某一层序次语开始序次,序次语选定之后应顺序逐层向下行文,已选择较低层次的序次语开始序次之后,不宜反过来再使用层次更高的序次语。(2)同类数字形式的序次语,带括号的应位于不带括号的下一层。通常第一层是带有顿号的汉字数字,如:“一、”;第二层是带括号的汉字数字,如:“(一)”;第三层是带下脚点的阿拉伯数字,如:“1. ”,注意此处不是用顿号“、”;第四层是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如:“(1)”;再往下可以是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如:“①”,或小写拉丁字母加下脚点,如:“a.”.(3)序次语后标点符号的使用,要符合国标《标[3]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 的 有 关规定,即:以“第”“其”词头做序次语,或以“首先”“其次”“最后”等词作序次语时,其后用逗号;不带括号的汉字数字或“天干地支”做序次语时,其后用顿号;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拉丁字母或罗马数字做序次语时,其后用下脚点“.”(该符号是借用外文的标点符号);加括号的序次语后不再用任何点号;阿拉伯数字与下脚点结合表示章节关系的序次语末尾不用任何点号,但需用1个汉字的空格。序次语使用示例 :一、……(一)……1.……(1)……①/a.……近年来,在一些学术期刊中流行用阿拉伯数字序次。这种序次方式每个层次的序次语与标题之间要用下脚点隔开,最后一层后空一格。如:“”,是用于表示正文中第三个大问题下的第一个小问题中第二层标题前的序次语。5.语言文字的使用学术论文中,语言文字的使用一定要符合现代汉语的规范,即:除古籍整理、引用和历史文献研究等特殊需要外,应避免使用旧体字、异体字和繁体字;避免使用不规范简称、自造词语等,字、词的使用要以《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为准。6.标点符号的使用标点符号的使用要遵守GB/ T15834 - 2011《标点符号用法》 的有关规定。如:除前引号、前括号、破折号、省略号外,不能用在行首(原稿中计算机自动生成的除外);正文中夹注及表格内的文字末尾不用句号;着作、文章、文件、期刊、报纸、法规性文件等均加书名号,两个书名号之间无须用顿号隔开;中、外文标点符号不要混用(中文中不用外文标点符号,外文中不用中文标点符号);外文标点符号应遵循外文的习惯用法,不能在外文中照搬中文的标点符号用法,如英文中没有书名号,书名用斜体表示,所以American Archivist,不能为《American Archivist》。7.引文的标注。正文中的引文分为两种: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直接引用他人的原文,属于直接引用(直接引语)。凡直接引用的原文,必须在所引用原文的起止处使用引号,并紧接后引号上标引文序号,否则视为抄袭;如引文末的标点符号在引用范围,应位于后引号内,否则应位于引文序号后;同一参考文献的多次引用,其引文序号也应与其它引文序号一并按顺序编流水序号,而不是重复编为一个引文序号。( 1)正文中直接引语引文序号标注示例:有人认为:“‘老字号’不仅是一种商贸景观,还是一种历史传承的文化现象。”[1]把他人的话或观点等用自己的语言重新表述出来,属于间接引用(间接引语)。凡间接引用的部分,只需在引文的相应位置上标引文序号即可,引用处不加引号。这里所谓的“引文的相应位置”,可以是作者姓名、着作题名处,也可以是引用的数据、观点等处。(2)正文中间接引用部分引文序号标注示例:有人说,如果是用自己的语言重新把将他人的话或观点表述出来,就属于间接引用 [2].这里就不需要用引号,但应注明出处,即在正文引用处标注引文序号,并在文末按序号标注参考文献。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引文标示方式,即整段引用或整篇引用时,引文不加引号,但需将引文另起一段,首行缩进四格、二行起缩进两格、换字体编排。这种引文标示方式常见于引用书信、日记、碑文等整段文字。此外,引用诗词、图表时,可另起一行、居中标示,不加引号。8.注释及其标注规则。注释指行文中用以解释、说明文中某些字、词、句、专有名词等特定内容的标注及其解释、说明性文字。注释的标注一般应掌握以下原则:(1)学术论文是否标注注释应根据行文的需要而定。当行文中遇有字、词、短语、人名、地名、事件名,以及图表、公式、文献等,需要进一步加以说明、解释,而又没有具体准确的文献来源时,应使用注释。(2)文中注释的序号标注与参考文献不同,一般应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上标,以示与参考文献区别。其相应的说明、解释性文字可采用页下脚注,也可采用文末尾注。但无论采用脚注还是尾注,都应以手动方式进行标注,否则编辑修改或排版时,一经转换成纯文本格式,所有自动标注的内容将可能会丢失。(3)如果论文的篇幅较长,为便于阅读起见,建议采用文中上标序号加“脚注”的注释方式,学术专着中这种方式更为常见;期刊论文中最好也采用文中编号加“脚注”,这样更便于阅读,而尽量不要采用文中编号加“尾注”,除非注释较多脚注不易排版。一般来讲,注释在社科类论文、尤其是涉及古籍或考古的论文中使用较多。但原则上应控制文中注释的数量,只要能够查明出处的,尽量以参考文献的形式标注,因为这样更为科学严谨。三、文后部分1.文后参考文献及其着录规则。参考文献是指在撰写或编辑论文、着作时对信息来源或其中一部分信息源进行精确和详细着录的一组数据,是位于文末、书末或书中各章节后的对论着中所引用信息的来源等各要素的准确标注,以便于读者检索、查找和核对。关于参考文献,从笔者多年的编辑经历来看,来稿中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规则着录,着录项目、着录要素不全,着录格式、着录顺序混乱,标志符号使用错误,以及着录内容差错较多等问题严重存在,在来稿中约占95%的比例。可见,参考文献标注不规范是学术论文撰写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在这里详细探讨一下参考文献的着录问题。(1)参考文献的种类。参考文献的信息资源包括图书、期刊、报纸等正式出版物和法规性文件、非涉密的内部资料等。按照论文撰写中使用参考文献的目的划分,参考文献主要分为引文型参考文献和阅读型参考文献两大类。其中,引文型参考文献又分为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两种,这两种参考文献都必须在正文中(标序号)和文后标注清楚;而阅读型参考文献则不必标注。(2)着录参考文献应依据的国家标准。着录参考文献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是《文后参考文[6]献着录规则》(GB/T 7714-2005) .这 是 一个专门供着者和编者使用的参考文献着录规则,已被学术期刊普遍采用。因此,无论是学术论文、还是科技论着的着者和编者,都应在着录参考文献时遵照执行。需要说明的是,此标准目前还是推荐标准,现正在修订中,明后年有可能将出台修订后可能更名为《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与信息资源引文指南》的新标准。新标准参照了国际标准ISO 690:2010(E)《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与信息资源引文指南》的有关规定,出台后将作为我国书刊、学术论文等参考文献着录的新国标。(3)文后参考文献的着录。文后参考文献(又称参考文献表)是文中所引用的、可具体查考的、表明文献来源各要素的标注集合。因此,凡是在论文撰写中直接或间接引用的观点、学说、文字、公式、图表等,均应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将文献来源信息齐全准确地标注清楚。其着录格式是在正文末另起一段,以“参考文献:”字样标示,其下将正文中已标注序号的全部引用型参考文献顺序标列清楚。参考文献各要素的标注应严格遵照国标的有关规定,不可按自己原有的习惯随意标注。否则,计算机检索时无法切分识别,其将被视为无效参考文献,正文中相应的引用文字也将被视为抄袭。(4)参考文献的排序。按国标规定,正文中和文后参考文献表中的参考文献序号,均应使用带方括号“[ ]”的阿拉伯数字排序,如:[1] [2] [3]……;而不是用带圆括号“()”、六角括号“〔〕”或方头括号“【】”等的阿拉伯数字排序,更不能使用汉字数字或拉丁、罗马字母排序。(5)参考文献载体类型的标志符号。《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GB/T 7714-2005)是GB/T 7714-1987的修订版,新国标共给出了15个文献载体类型的标志符号,分别是:普通图书-M、期刊-J、报纸-N、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会议录-C、汇编-G、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档案-A、舆图-CM、其他-Z.此外,还给出了4个电子文献载体的标志符号:磁带-MT、磁盘-DK、光盘-CD、联机网络-OL.(6)有关参考文献载体类型标志符号的使用应着重说明的两点:①“A”是2005年修订后的新国标规定的“档案”的标志符号,“A”原来指专着、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现在标注析出文献用“//”表示“来自于……”.②如有必要,可将2个标志符号合并使用,如:DB/OL-联机网上数据库、J/OL-网上期刊、M/CD-光盘期刊,等等。(7)参考文献着录的基本格式示例:①图书。格式:[序号]责任者。题名[文献载体类型].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相应页号。例如:[1]冯慧玲。档案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84.②期刊。格式:[序号]责任者。题名[文献载体类型].刊名,刊期:起止页号。例如:[3]冯慧玲。论档案馆的“亲民”战略[J].档案学研究,2005(1):12-15.③析出文献。格式:[序号]责任者。题名[文献类型] //编者。论文集或报告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号。例如:[4]迈克尔·库克。中央和地方档案机构与社会的关系[R]// 198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档案理事会联合主持编写。文件与档案管理规划项目年度报告[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5:33-48.(8)西文参考文献的着录。着录西文参考文献时,目前可掌握两个原则:一是参照中文参考文献格式着录;二是依照西文习惯着录。但无论采用那种格式,都应尽量采用西文原文或通用的中文译文着录,而不应采用自行翻译的中文译文着录。(9)参考文献着录的原则要求。①所列参考文献应最好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查考;如果是非涉密的内部资料,也应按规范尽量将各要素着录齐全。②文后参考文献表中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将序号、责任者、着作或文章的题名、文献载体、出版地、出版者、版期(出版年、刊期)、页号等信息要素按顺序标注齐全。(10)正确理解与使用参考文献切分符号为使参考文献着录表简明统一,GB/T 7714-2005规定了着录时应使用的9个参考文献切分标识符号,分别是:“.”“:”“,”“;”“//”“()”“[ ]”“/”“-”.这些符号多数移植于标点符号,但其功能和用法与标点符号不同,它们是一种前置符,置于相应的着录项目或着录要素之前,为的是使这些项目、要素个别化,以利于计算机识别、切分;而标点符号是后置符,因此不能以对标点符号用法的理解去使用标志符号。2.课题名称及编号的标注。凡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其课题论文均应在论文首页或文末注明“课题名称”和“项目编号”.其标注方式有多种,可在论文首页正文下面以星号等符号标示,也可以“基金项目:”或“[基金项目]”标示,亦可在文末以“注:”标示,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应标注齐全,且同一期刊中应做到标注格式统一。如:注: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文档名词发展演变史》的课题成果之一,项目编号:.作者简介的标注。作者简介是指将论文主要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主要研究方向等信息依次列出的一组文字。凡是向期刊投稿的学术论文,一定要有作者简介,这是为了学术论文刊发时编排的需要,在相关的学术期刊编排格式中有明确要求。作者简介一般位于篇首页地脚,置于“基金项目”(或收稿日期)之下,也可列于文后参考文献表之下。作者简介应以“作者简介:”或“[作者简介]”等标示,多位作者的简介之间应以分号“;”隔开,相继列出。4.通联方式。通联方式是作者向编辑部提供的通讯和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作者单位及详细地址、门牌号、邮编等信息,以便编辑部联系修改稿件,向作者邮寄样刊、支付稿酬,有些期刊还要求作者提供银行卡号。通联方式一般附于原稿文末的最后部分,但不随论文刊发,只是为了给编辑部与作者之间联系提供方便,所以应在文末详细注明。许多作者由于投稿中不注意标注通联方式,给编辑部处理稿件带来不便,甚至影响到稿件的采用,因此有必要提请注意。

期刊杂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促进科技交流,繁荣科技事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道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第三条科学技术期刊出版工作是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科技成就,传播科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服务。第四条科学技术期刊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百化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科学技术期刊包括:(一)综合性期刊,指以刊登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二)学术性期刊,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三)技术性期刊,指以刊登新的技术、工艺、设计、设备、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四)检索性期刊,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照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五)科普性期刊,指以刊登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六条科学技术期刊,按其主管部门分为全国性期刊和地方性期刊。全国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地方性期刊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第七条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正式期刊是指经国家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以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非正式期刊是指经中央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商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只能用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八条出版科学技术期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二)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三)有健全的编辑部。专职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季刊(或半年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并设一定数量的专职编务人员。外文版期刊编辑部应配备外文专职编辑。(四)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单位以及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第九条科学技术期刊实行“分口审核,总口审批”的办法。创办全国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部委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科委在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商定的数额内审批。批准件抄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创办地方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厅局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由科委商新闻出版局后审批。审批前应当报国家科委核准。批准件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和当地新闻出版局备案。第十条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必须确定主管部门和一个主要主办单位,由一个部门报批;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合办的(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期刊,由中央单位按第九条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国家科委每年1月和6月办理新刊和调整现刊的审批和核准手续。中央各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应当提前两个月完成审核工作,向国家科委报送申请报告、“期刊申请表”(一式二份)。第十二条创办正式期刊,应当自接到批准件之日起3个月内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原批准件作废。主办单位办理登记注册后应当及时出刊。自登记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未出刊的,原登记注册自动注销。

创办科学技术类正式期刊,由创办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一)出版社的选题计划和出版计划应报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出版社不得用书号出版或变相出版期刊。 (三)报刊社不得出版或变相出版图书。 (四)报刊改变原审批的重大项目或出版增刊,应重新报批和登记注册。 (五)报刊停刊应向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注销原登记证号。停刊后如需复刊,应重新履行审批、登记注册手续。第十条图书出版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版物的定价标准;报刊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核准的定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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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核心期刊,请看科学、科学研究类核心期刊表 1 自然辩证法研究2 科研管理3 科学学研究4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5 中国科技论坛6 中国软科学7 自然辩证法通讯8 科学管理研究9 研究与发展管理10 科技进步与对策11 科学新闻12 科技管理研究13 科学对社会的影响 你可以通过下面的链接自己去证实:

科学与技术期刊是C刊。 《科学与技术》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研究项目,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学科教育类小学教育专业(专科起点本科)的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也是文科专业(专科起点本科)进行自然科学通识教育的选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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