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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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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公正

小谈信念字典说:“信念就是自己认为可以确信的看法。”歌德说:“信念是储蓄在自己家里的私人资本。”安格尔说:“信念是驱使你勇往直前,遇难不退的甲胄。”泰戈尔说:“信念是鸟,它在黎明的黑暗之中,感觉到了光明,唱出了歌。”海伦·凯勒说:“信念是强烈的精神搜索之光,它照亮道路,虽然凶险的环境在阴影中潜行,我却毫不畏惧地走向‘魔林’!”信念是阳光,是空气,是水,是一个人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人只要抱定信念,有所追求,“就觉得没有什么牺牲是难以忍受的”。美国著名作家欧·亨利在《最后的常春藤叶》中描写了一位因患肺炎而危在旦夕的年轻女画家——琼珊。医生说她只有十分之一恢复的希望:“那一成希望在于她自己要不要活下去”。当时正值深秋时分,卧病在床的琼珊便开始数窗外一棵常春藤上的叶片。她坚信,当最后一片叶子脱落时,自己也就该死去了。那时的她离死亡只有一步之遥,因为她的脑海中漆黑一片,没有信念。窗外的常春藤叶纷纷飘落,而最后一片叶子在狂风暴雨中始终青翠的挺立枝头。琼珊心中的冰雪开始消融,终于,她感悟到“想死是有罪过的”。于是开始积极地与病魔对抗,两天之后,竟奇迹般地痊愈了!是什么力量把琼珊拉离死亡而走向幸福?是信念!永不凋落的常春藤叶象熊熊燃烧的希望之火,让琼珊充满了对生命的渴望。但欧·亨利的这篇小说并未到此收尾。其实,常春藤上的叶子早已落光,琼珊看到的那片长春藤叶只是墙上的一幅画而已!而作者,正是她楼下一位同样被肺炎判了死刑的画家。老画家年事已高,为了让琼珊永远不会失去希望,他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忍着巨痛完成了生命中的最后一幅作品——墙上的常春藤叶。是什么支持着他完成了这个艰难的过程?还是信念!他的信念就是用自己的余生之力帮助另一个人燃烧起生命的希望。他成功了,他的成功与琼珊的成功一样,都是因为抱定了生命的信念!信念到底是什么?难道是一种能让人起死回生的魔法?是一种力量无穷的超能力?也许,世界上最伟大的智者也说不清楚这个问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人必须拥有信念,没有信念的人只会象空虚的果壳一般脆弱而空洞,而拥有信念的人则能拥有最丰硕的生命之果。我想,信念就象太阳的光芒。你丢弃它,与它背道而驰,便会渐入黑暗;而你如果面向它,拥抱它,眼前就会是一片光明!

【公平】“命运对我太不公平。”时常听到人们这么说。这让我有些反感。把自己的不快乐归罪于命运,摆明了是在给自己寻找冠冕堂皇的借口。怯弱。命运,其实很公平。只要我们用心地走好生命的每一步。有时命运坎坷,只不过是走错了一步,但回头就难了。上帝给了我们同样的沙漏,以及同样质地的沙子。这些沙子以同样的速度流动,发出同样的声响。命运,对我们一视同仁。人活着,总能为自己的欲望找到借口。我们不断地追求,追逐一些很遥远的东西,哪怕是遥不可及,追寻着一些根本不属于自己却想为自己拥有的东西。而这样的追求,本身是件痛苦的事。于是,我们开始无奈,无助,直到无能为力。接着便是抱怨,抱怨上天的不公,连一点机会也不给;抱怨命运的不公,让我们的梦想像美丽的泡沫,一次又一次地破灭。生活中,哪能事事如意?如果现在的生活不令我们满意,那也并不是命运不公正,而是我们又有了更高的追求目标!不得以的时候,我们必须放弃那些自己想要守护一世的东西。不要奢望你的每个幻想都能实现,也不要指望自己完美的没有一点缺陷。如果真能这样,命运才是真正的不公平。你多了一份美貌,就会少了一份智慧;多了份智慧,就会多经历磨难;多了一份财富,就可能让你享受不到真正的幸福与快乐。命运,是公平的。它不会让每个人都得到相同的事物。那样,生命没什么意义。不要羡慕别人的生活。在你的眼中,他们踩着的是地平线,那么,在他们眼中,你踩着的同样是地平线。命运不会特别偏袒谁,因为,那没有必要。你可以不屈服于生命,你也可以不甘愿认输,但你不能说命运不公平。它赐于人的生命都有着酸甜苦辣,只是看你怎么面对。人生是一串念珠,苦乐各一半,我们该学会怎样笑着数完它。命运其实很公平,生活的过程,就是得与失的过程。人生就是得与失之间的平衡。命运在赋予你一些东西的同时也会夺走一些东西。给了你才华,就拿走了你与普通人平视的机会;给了你自尊,又拿走你用以示人的自信与风采;给了你自由,就拿走了你期望已久的关爱。在我们拥有不同的生活理念,去追求不同的目标的同时,生活也很公平的给了我们应该得到的。虽然说有些事情看起来很不好,那只是别人有能力罢了。跟命运无关。我们要学会不患得患失,学会感谢,越拥有,越要感谢。静下心来好好想想,希望能听到你说,“命运是公平的。”

公正,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意为公平正直,没有偏私。请你就公正写一篇 议论文 吧。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关于公正的议论文,供你参阅。

或许有人一生下来就有良好的家庭环境,从小就受着非凡的待遇;或许有人,由睁开眼睛的瞬间就注定吃苦,挨饿……不论如何都不比怨恨,因为上帝是公平的。

出生在繁荣的都市当然能受到优越的 教育 ,但是出生在山村的你不要哭泣。因为你能保存一颗完美的,纯洁的心,这不是每个城市人能够拥有的。你知道什么叫做满足,不需千吨黄金,只要有一支新的笔、一本新的书就能让你露出笑容,这是我们所做不到的。

上帝是公平的,繁华的市中心人来人往,车水马龙,好不热闹。它多了高耸着的建筑,但却没有了原来的成阴绿树,清澈小溪。学生们低头认真做作业、复习的情景到处可见却不见了孩子们与鱼儿、虾儿嬉戏的身影。添了各种式样的新车子,却被废气掩盖了清爽的空气……

有时候你总说你躲在村里不会有所成,当不上上市公司总裁。上帝是公平的。他不给予你总裁的位置,要你从低级职员做起,不是他吝啬,是因为他要锻炼你,要你用自己的实力坐上这位置,他不想你想一些子承父业却一事无成的纨弟子,只有真正经过风雨花儿才能结成甘甜、硕大的果实。

生在都市的你,抑或落在山村的你,都不必埋怨任何东西,因为“上帝永远是公平的。

近日读史,感触颇深。东汉冀州刺史苏章“今天请友饮酒畅叙旧情,明朝开堂审案秉公执法”,将贪赃枉法之好友,在家宴中飘飘然“人家头上只有一顶青天,而我却得天独厚有两顶青天”的清河太守绳之以法,在公正无私中撑起了“一顶青天”。

历史在延续,时代在发展。翻越历史长空,穿越时光隧道,我们更要深刻体味“一顶青天”,大力提倡公正无私,使其历经岁月的磨砺而愈加灿烂辉煌,经受时空的洗礼而愈加晴空万里。

公正无私是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它是人类永远仰慕的美德,是一种可于天地共存、与日月争辉的高尚德性。一个人具备了公正无私的品德,就能光明磊落,实事求是,主持正义,扬善除恶。“公生明,偏生暗”和“有公心必有公道”等古训,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对中国历史 文化 有着重大影响的儒家,一贯提倡公正无私。从古至今,“天下为公”、“公正无私”始终是先进人士追求的理想,公正无私者总会青史留名,为当时和后世永远铭记,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者始终受到谴责、鄙视。 “天下为公”、“公私之交,存亡之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精神,是我们民族的优秀传统,也是今天我们进行思想建设和政治建设的宝贵财富。

公正无私是一种基本的道德素质。尧舜让位、祁奚举贤、腹暾诛子阐明了公正无私、公私分明的道德品质。从本质上说,公正无私是处理人际关系时公平与正义的伦理原则,是调制好一切家庭、社团、国家及全人类关系的最基本智慧,也是共产党人应该追求和具备的价值取向;而腐败,则是对公正无私的根本否定和最大践踏。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公正无私。公正无私、公私分明历来都是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同样处于重要位置。腐败分子之所以腐败,就是因为私心贪欲膨胀,不能时刻警钟长鸣,最终成为害群之马,为世人所不齿。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肃纪律,加强修养,始终做到公正无私、公私分明,为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贡献力量。

公正无私是从政的道德根本。古人从不同角度申论官德之内涵,首先强调的就是“公正无私”。《尚书》说:“以公灭私,民其允怀”,“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淮南子》说:“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都体现着为公不为私,秉公不徇私的精神。历史上众多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廉吏如包拯、海瑞等千百年来始终被奉为官员的楷模。公正无私是政德的根本要求,因此,我们要大力提倡公正无私,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无私,不凭私意,不徇私情。只有这样,才能心底无私天地宽,理直气壮,挡住各种压力,顶住各种诱惑;才能肝胆可鉴,无坚不摧、无往不胜,真正承担起社会和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前段时间看了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的课堂实录,内容为公正,课很长我也仅仅只看了一点皮毛。这所课引发了很多的思考,通常在生活也会遇到类似的道德问题,在不同的情境下我们会有不同的选择,从而构造了复杂的哲学问题。例如,一列火车飞速行驶,前方有五名工人正在施工,另外一条道上有一人,可以选择撞向一人。还有一种,你的身旁有一个超级大胖子你可以选择将他推下可以挡住列车,你会如何选择?在第一题时很多人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牺牲一人拯救五人”,而在第二题时这个说话却又不成立。这道问题的本质并没有改变,但是不同的思考方式和情境却让我们有了不同的判断,因此我们的公正、道德哲学是否也可以相对而论?

将这个话题与哲学扯上关系是永远也理不清的,那么就让我们抛开哲学,就简单地来论一下公正。

公正这个话题是我们时刻会思考的,每个人多多少少会想过这样一个问题“我为什么在这里?”。甚至经常能听到很多人的抱怨:我如果是xxx就好了,上天真不公平。我们每一个自出生起便有了不同的命运,不同命运的人会互相交织在一起,每个人都处于不同的水平线上,由此便有了对比,也有了公正这个话题。

上天对于我们是否公正?有时候我也在想这个问题。有些人从小生在富足的家庭里享受着奢侈的生活,而有些人却摆脱不了贫困从小就要担起家庭给予的重任。有些人成绩一般却可以凭借着家庭背景上一所优秀的学校,有些人成绩明明够了却被那些有背景的人挤下来。有些人一出生就拥有非凡的天赋,有些人注定只能平庸一生。上天所给予每个人的性格也都是不同的,还有外表。从一开始似乎命运都已经注定,再多的努力也难以扭转。那些一开始就生活在富足家庭里的人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谋得安逸的职业,而那些穷困潦倒的人即使花尽努力考上一所名牌大学还是要拿着 毕业 证书奔波于各个招聘会。这样的场景不免会让我们感叹上天是否公正,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似乎又有不同的答案。

那些富足的人永远活在安逸之中,直到死的那天让他回顾所走过的人生,他应该会后悔自己居然没有奋斗过没有轰轰烈烈过。而那些穷困潦倒的人即使他在死的时候并没有获得一份好的生活,但他回望奋斗过的过去一定是了无遗憾的,无论结局如何至少奋斗过也不枉来人间走一遭。

看见一个朋友将自己忙碌的生活写在微博上,然后说“这才是年轻该有的姿态。”生活十分的充实,每天行走于忙碌之中,尽管最后会觉得很累也会落得一身后遗症,但是至少为了梦想而努力过。有梦的人是最可爱的,就该乘着年轻的时候奋斗,以免未来的自己后悔。

其实每个人多多少少都会感慨不公正的,因为本来就没有公正可言。但是请你拍着胸脯问自己:你觉得现在幸福吗?你是否拥有一个虽然不富裕但是完整温馨的家庭?你是否拥有一群一直陪伴着你的朋友?你是否有那么几个慈祥的长辈?你是否拥有过那么几件让你开心的事?如果你全都回答你拥有,那么你无资格感慨不公平,因为你拥有的已经够多,你完全没有理由去抱怨任何的人或事。因为要知道,在世界的很多角落,甚至有连这些也不曾拥有的人。什么都不应该抱怨,只能思考自己是否还能努力一下,使事情变得更好。

因为人和人之间是不同的,所以便有了对比,也产生了公正一说。相同的事情放在不同人的面前是有不同的看法的,公正也是相对而论的。所以无需感慨公正这个问题,上天给予每个人的都是一样的,只是不同的心态会有不同的看法。

因此最重要的还是要拥有一颗良好的心态,不在世俗中泯灭。

公平公正议论文素材

公正是一种价值判断,内含有一定的价值标准,在常规情况下,这一标准便是当时的法律。本文中,我整理了关于公正的作文素材,欢迎大家阅读。

1、铁面御史: 宋赵抃为殿中侍御史,弹劾权贵,刚直无私,人称“铁面御史”。后泛称不畏权贵,不徇私情,公正严明的官员。

2、褒善贬恶: 对好人好事加以赞扬;对坏人坏事加以斥责。指分清善恶,提出公正的评价。

3、直道而行: 比喻办事公正。

4、高悬秦镜: 秦镜:秦始皇时的能照见人心善恶的镱子。高挂能照见人心善恶的镜子。后用以比喻官吏断案公正,执法严明。

5、法不阿贵: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公其心,万善出。——明·方孝孺

2、公天下之身,公天下之物,其唯至人矣。——列子

3、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清·何启

4、公则四通八达,私则一偏而隅。——明·薛宣

5、公者明,……无私者正。——黄帝经

6、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7、公正不但必须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被人看到。——比奇科默

8、公正是赏罚公明者的美德。——亚里士多德

9、公正是施政的目的。——丹·笛福

10、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刘。——淮南子

诸葛亮挥泪斩马谡

诸葛亮为夺取天下大业,于公元228年发动了一场北伐zhi曹魏的战争。在讨论人选时,诸葛亮不顾众议,决定提拔谈起军事头头是道的马谡为镇守战略要地街亭的最高指挥官。

马谡出兵街亭之前,曾立下军令状,表示若有差失,则乞斩全家。但是,马谡率兵到达街亭之后,没有听从诸葛亮“在山上扎营太冒险”的嘱咐,自以为熟读兵书,更不听副将王平的劝告,屯兵于山头。他自信地说,兵法有云居高临下,势如破竹,置之死地而后生。

最终,马谡被曹魏名将张郃围困在山头,断了水粮,马谡兵败而回。马谡失守街亭,战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迫使诸葛亮退回汉中,诸葛亮北伐曹魏的计划也随之流产。为此,诸葛亮下令将马谡革职入狱,斩首示众。斩首之时,全军落泪,诸葛亮亦失声痛哭。

以上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正的作文素材,希望大家喜欢。

很多同学写作文的时候都需要很多作文素材,我整理了一些有关公正的作文素材,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相传,3000多年前,以色列出了一位伟大君主——所罗门王。有一天,两个妇女带着一个婴儿来找所罗门,她们都说这个孩子是自己的,让所罗门断案。两人在所罗门面前激烈争吵,所罗门也无法听出谁说的是真话。于是,他灵机一动,让人拿来一把宝剑:“你们别争了,我把孩子劈开,你们一人一半。”两个女人闻听大惊,一个女人急切地哀求道:“千万别杀孩子,我不要了。”另一个女人则说:“我得不到,你也别想得到,杀就杀。”于是,所罗门认定孩子属于哀求他的那个女人,因为母亲无论如何也不会让人伤害自己的孩子。就这样,真正的母亲得到了孩子,企图冒领婴儿的那个女人则受到所罗门的惩罚。

这个故事在西方流传了近3000年,所罗门也成为正义、英明执法者的化身。与所罗门相似的是在中国流传千年的包青天的故事。包公断案,以充满智慧、不惧权贵著称,这两个特点为他赢得了“青天”的美称。

然而,无论是所罗门还是包青天,他们与现代法治的理念相去甚远。比如包公,他既是行政官员,又是侦探,既是检察官,又是法官。这种体制,只能依赖执法者的个人素养,素养高还好办,素养差就容易出冤假错案。

“我们追求的是人人获得自由和尊严的道路”——曼德拉

2013年12月5日,南非前总统纳尔逊·曼德拉在家中平静去世,走完了他95载充满风雨的光辉岁月。

曼德拉一生追求自由和平等。他带领南非结束种族隔离制度,走向多种族的民主制度。1993年,曼德拉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1994年5月10日,曼德拉成为南非首位黑人总统,达到他传奇人生的高潮。环视全球政治家,罕见有人像曼德拉一样,能赢得不分种族、不分宗教、不分国家的人们的一致赞誉。正如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所称:“纳尔逊·曼德拉表明了如果我们相信正义和仁爱并为之梦想和共同奋斗,世界和我们每个人将有怎样的可能性。在推进联合国价值和诉求方面,我们这个时代没有人比曼德拉做得更多。”爱尔兰总理恩达·肯尼则说道:“曼德拉这个名字激荡我们的良知和心灵,它成为全球追求尊严和自由的同义词。今天,一盏明灯熄灭了。这个来自特兰斯凯的男孩结束了漫长的旅程。他的旅程不仅改变了南非,也改变了人类。”的确,曼德拉配得上这所有的礼赞和尊崇。美国总统奥巴马说:“今天,他回家了。他现在不再属于我们,他属于世世代代。”

历史永远会记住他。在遥远的将来,他仍不朽。

1、人要尊重自己,就必须抱有一种信念:公平对待他的同胞。

--夏洛蒂·勃朗特

2、正直者,顺道而行,顺理而言,公平无私。

--韩婴

3、世界之大,而能获得最公平分配的是常识。

--笛卡尔

4、民主政体应避免这样两种极端,就是不平等的精神和极端平等的精神。

--孟德斯鸠

5、平等是各种善的根源,极度不平等是各种恶的根源。

--罗伯斯庇尔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公正的作文素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平等的家庭 ——家庭教育中家长应营造平等的民主氛围 第一位步入美国内阁的华裔女性赵小兰女士,曾介绍了她的家庭教育对她事业成功的影响。她说,父母与她平等相待,对她谆谆引导,从小让她树立独立、勤劳、自主自强的品格,对她的成长至关重要。在她的家里,父母首先让孩子也参与家务事的决策,如每周召开家庭会议,倾听孩子的畅所欲言,然后再订计划,让大家分工完成。其次,他们要求孩子参加宴请客人的招待工作,为客人斟酒端菜,这使孩子们学到了许多待人接物之道,这也是书本上学不到的。此外,家里还让孩子们参加家务劳动。整理自己的房间、衣物,负责门前草坪及游泳池的养护清理,甚至门口 120 英尺的柏油路清扫,也由孩子们协力完成。不公平的判罚 ——比赛呼唤公平 2002 年韩日世界杯赛被认为纷乱无序的一个直接原因是主裁判水平参差不齐,不少强队中招后颓然不起,世界杯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陷入裁判的公平危机。比如: 6 月 17 日,西班牙对爱尔兰的 1/8 决赛,第 62 分钟,爱尔兰的达夫突入禁区后摔倒在地,他的表演显然蒙蔽了瑞典主裁判安德斯的眼睛,后者向胡安·弗兰出示了黄牌后判罚了点球。有消息评论说:西班牙门将卡西利亚斯扑出爱尔兰队哈特主罚的点球颇有点宿命的意味,毕竟命运还是公平的,这个点球本就是子虚乌有,但是本届杯赛的裁判对于假摔的判断能力的确值得怀疑。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让人疑窦丛生的比赛,比如韩国和葡萄牙比赛中贝托所吃到的那张红牌 ( 也是那场比赛葡萄牙吃到的第二张 ) ,比如喀麦隆同德国比赛中出现的 16 张黄牌……想起来我们在那过去的 20 天内看到了多少不公正的比赛啊,裁判倒了全世界球迷的胃口。美国女国务卿赖斯付出“八倍的辛劳” ——要勇于向不公平的境遇挑战 美国女国务卿赖斯,其奋斗史颇有传奇色彩,短短二十多年,她就从一个备受歧视的黑人女孩成为外交官员,奇迹般地完成了从丑小鸭到白天鹅的嬗变。有人问她成功的秘诀,她简明扼要地说,因为我付出了“八倍的辛劳”。 赖斯小的时候,美国的种族歧视还很严重,特别是在她生活的伯明翰,黑人地位低下,处处受白人欺压。赖斯10岁时全家到首都游览,却因身份是黑人,不能进入白宫参观。小赖斯倍感羞辱,凝神远望白宫良久,然后回身一字一顿地告诉父亲:总有一天,我会成为那房子的主人!赖斯的父母很赞赏她的志向,就经常向她灌输这样的思想:改善黑人状况的办法就是取得非凡的成就,如果你拿出双倍的劲头往前冲,或许能赶上白人的一半;如果你愿意付出四倍的辛劳,就得以跟白人并驾齐驱;如果你愿意付出八倍的辛劳,就一定能赶在白人前头。 为了能“赶在白人前头”,她数十年如一日,以超过白人“八倍的辛劳”发愤学习,积累知识,增长才干。普通美国白人只会讲英语,她则除母语外还精通俄语、法语、西班牙语;白人大多只是在一般大学学习,她则考进丹佛大学拿到博士学位;普通美国白人26岁可能研究生还没有读完,她已经是斯坦福大学最年轻的教授,随后又出任了斯坦福大学历最年轻的教务长;普通美国白人大多不会弹钢琴,可她不仅精于此道,而且还曾获得美国青少年钢琴大赛第一名;此外,她还精心学习了网球、花样滑冰、芭蕾舞、礼仪,白人能做到的她要做到,白人做不到的她也要做到。最重要的是,普通美国白人可能只知道遥远的俄罗斯是一个寒冷的国家,她却是美国国内数一数二的俄罗斯武器控制问题的权威。天道酬勤,“八倍的辛劳”带来了“八倍的成就”,她终于脱颖而出,一飞冲天。 人生在世,我们都渴望建功立业,也希望参与公平竞争,但事实上,世界上真正的公平竞争很少,总有这样那样的非公平因素在其中作梗捣乱。那么,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又不搞邪门歪道,那就只有笨鸟先飞,锲而不舍,靠比别人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像赖斯那样,付出“八倍的辛劳”,以无可争议的优势来取胜。西门子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抢注我国知名商标 ——商业竞争应公平有序 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曹中强 27 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果国内企业具备一定的全球视野,将有可能避免西门子商标抢注事件的发生。 曹中强认为,随着国内产品市场的日益全球化,贸易摩擦已不可避免,对此,我国企业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今后可采取在国外提前进行商标注册等手段,依法保护企业自身利益。 据介绍,在“ Hisense/ 海信”获得驰名商标荣誉称号后, 1999 年,博世—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毫无差别地抢先注册了“ Hisense ”商标。 2001 年 6 月,西门子全资公司欧司朗公司在德国抢注厦门东林公司的“ Firefly 萤火虫”商标。截至目前,广东佛山照明公司的“ FSL ”商标、上海德士公司“ ECOLUX ”商标、上海奥利玮公司“ ORION ”商标、中轻青岛分公司“ RUBY ”商标、广州穗之星公司“ GERLITE ”的商标已经分别遭到西门子欧司朗公司的抢注。 专家纷纷表示,西门子商标抢注事件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商业道德,违背《巴黎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商务部有关人士认为,随着全球贸易摩擦的加剧,国家间“两反一保” (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 及特保立案调查数量将呈上升趋势,国外企业通过贸易壁垒特别是通过商标抢注制造知识产权纠纷来保护本国本企业产品的现象日益普遍。对此,国内企业在其产品走出国门的同时,更应具备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全球视野,加强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国际竞争能力。竺可桢开辟“处女地” ——争取公平要靠自己的努力 竺可桢是奠定了我国物候学科基础的气象学家。早在青年时,他就有志于气象学的研究。有一次,他听到一个令人气愤的消息:在太平洋区域的一次学术会议上,中国代表没有发表论文的资格,而只能接受列席坐冷板凳的“恩赐”。不公平的待遇使他思潮起伏、不能自已,更激发了他艰苦创业的雄心。在旧中国,幅员辽阔的版图上竟连一个中国人自己管理的小小气象站都没有,这块“处女地”太荒凉不堪了。于是他披荆斩棘,亲手建起了我国第一个气象台,培育了第一批气象工作者。铁托买票 ——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南斯拉夫解放后,铁托虽身居要职,但他却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有一次,他带两随从外出。乘上有轨电车后,售票员看到他用一张大票买票很不高兴。这时,车上有人认出了铁托,人们马上向他拥过来。售票员愣住了,脸刷地一下涨得通红,连忙道歉说:“元帅同志,您乘车可以不用买票的,您……”铁托笑着说:“噢,为什么呢 ? 我也是乘客呀。”售票员只好收了铁托三张车票的钱。荒谬的招聘条件 ——有歧视就没有公平 现在大学生在应聘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不公平的歧视,且歧视理由让人哭笑不得。年龄、性别歧视是很常见的,竟还有“姓”别歧视和“血型”歧视。一民办高校男生应聘客户服务主管时,就因为他姓“贾”,公司领导认为这个字会影响公司声誉而不予录取。一个大学生也因为姓“裴”而失掉了会计职位。还有一家国内知名公司,在“应聘须知”上除了注明对学历、工作经验的要求外,还要求应聘者血型必须是 O 型或 B 型,理由是: O 型和 B 型血人遇事沉着冷静,忠诚度高,心理素质好,善于驾驭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这种种的歧视,严重破坏了社会上公平竞争的原则。诸葛亮不容私情 ——公平从自身做起 三国时期杰出军事家诸葛亮在《出师表》中写道:如果军队赏罚不明,法令不执行,鸣锣不止步,击鼓不冲锋,这样的军队再多也是乌合之众,没有用处。 诸葛亮的爱将马谡,狂妄自大,刚愎自用,违反军纪致使街亭失守,诸葛亮不容私情,按军法将其斩首。并上表刘后主,请求自贬三级,以严肃军纪。苏章公私分明 ——排除个人感情 ? 摇维护公平原则 东汉顺帝时,苏章升任为冀州刺史。苏章有位老朋友任清河太守,是他的下属。苏章巡行属郡,查证这位老朋友的贪赃枉法问题。于是,他先将这位老朋友请来,设宴招待。宴席上,纵谈平日友情,十分欢愉。清河太守欣喜地说:“别人头上只有一重天,我的头上却有两重天。”苏章说:“今天晚上我跟老朋友喝酒,是个人的私情;明天冀州刺史依法办案,就是国家的公法了。”苏章查出清河太守的罪行,一一列举,依法做了惩处。赵奢铁面无私 ——公平办事利国利民 赵惠文王的弟弟赵胜,号平原君,任赵国丞相,家有食客数千,颇有权势。他的家臣家丁因此倚势不遵守国法。赵国掌管刑罚的赵奢铁面无私,依法将平原君家九个不纳税的管事家臣全部处以死刑。平原君大怒,要杀赵奢。赵奢说:“我秉公执法,原是为国家考虑。如果你的家臣不奉公守法,又何以叫国人守法呢?国人不守法,恐怕赵国也不巩固,你的荣华富贵也不存在了。”一席话,说得平原君哑口无言。平原君认为他是贤才,向赵王推荐。赵奢被任命管理全国的赋税,他办事公平合理,使得赵国国库充实,人民富裕。20 亿元房补引出公平话题 ——公平问题处理不好会引发社会问题 据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购房补贴资金开始发放,今年发放的房补资金为 20 亿元。继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房改政策出台后,房补应该是货币化分房中最实质的内容。然而这 20 亿资金的去向,却是有人能拿到而有人拿不到,这自然引出了一个公平的话题。正像一位严先生所说:“我的住房正好到位,不存在发放补贴的问题。但我认为要考虑各阶层的利益。我以前在人大帮忙时认识两个人,当时都是国家机关的处级干部,后来一个去食品公司当经理,另一个升了副局长,当时看不出什么差别,但到发放房补时差距就显了出来。其实类似这种例子很多,过去不少人完全可以留在机关事业单位,但当日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去了企业,这部分人现在可能会拿不到房补,这其中还有不少是离退休职工,他们心里难免会不平衡。” 据说,去年公房提租后,机关的补贴都到位了,但有的企业因效益等问题没有兑现补贴,就出现有人拒交房租的现象。房改是为了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但弄不好反而会拉大分配差距。

论社会公正与公共政策论文

参考一下《公共政策概论》重点 1.、简述公共政策的涵义和特点。 答:政策是人类社会的管理形态发展到国家阶段的特有现象。在国家这种政治形态中,维持国家统治和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政策。到现代社会,政策手段所反映的价值内容和作用的领域日益广泛,因而政策也被人称为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概念主要指国家和政府的政策行为。从广义角度把公共政策定义为:公共政策是国家为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社会的利益关系,根据特定的目标制定的规范和指南。特点:1.阶级性2.整体性3.价值相关性4.多样性5.合法性6.权威性和强制性。 2.、简答公共政策问题的构成条件。 答:第一它是社会客观现象。第二大多数人对公共政策问题觉察、认同并受其影响。第三价值、利益与规范的冲突。第四团体的活动与力量。第五政府的必要行动。 3.、简答具体政策的地位和作用。 答:具体政策在政策体系中处在基础层次,又是前沿地位。它是总政策和基本政策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表现。决定了它的特殊作用和重要意义。首先具体政策是切实有效地保障总政策和基本政策实现的基础。其次具体政策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直接推动力量。再次具体政策在保证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4.、公共政策制定的方法有哪些?(程序) 答:分为四个步骤:即确定政策目标、设计选择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公共政策合法化。 5.、简述公共政策制定的原则 答:1.社会进步原则:就是要鼓励先进,鞭策落后。2.社会公正原则:对与公共政策问题有关的社会群体要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不能有任何政策歧视。在坚持社会进步原则的前提下,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决不能偏私偏废。3.利益原则: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始终以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为政策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时刻关注社会成员利益需求的实现和维护。4.保障弱者原则5.连续性原则 6.、简述公共政策执行的作用。 答:1.公共政策执行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关键2公共政策执行是检验政策方案正确与否的惟一标准3.公共政策执行是政策方案不断完善的重要途径4.公共政策执行是公共权威部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 7.、简答公共政策调整的内容。 答:1.对政策目标的调整:当政策目标被实践证明过于超出或低于实际条件的要求,有时甚至严重脱离政策实际,就必须采取措施对政策目标进行必要的调整,或降低目标要求。或减少目标个数,或改变目标时限,从而使经过调整的新目标符合客观实际。2、对政策措施的调整:这是针对政策的具体细节所进行的调整,也是政策调整中最多、最常见的调整。3。对政策方案的调整:如果是基本可行的方案,则对其加以修正,使之更加合理和适应变化了的现实;如果原有政策方案适应范围过窄,则对其进行拓宽;如果被证明是基本行不通的方案,则对其加以重新制定。4.对政策效力的调整:政策效力指政策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包括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如政策生效和失效等。政策效力的调整即指对政策效力进行扩展或限制。5、对各项政策之间的关系的调整:理顺各个政策的职能、范围、应尽的责任,进而搞好政策内外各方面、各环节的协调。6.对政策主体、客体的调整。 8、公共政策调整有何意义? 答:1.政策调整能保证政策本身的正确性。2.政策调整是政策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3.政策调整也是政策稳定的重要保证。 9、联系实际试述公共政策执行的手段及其意义。 答:一、思想教育手段:是指通过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和政策教育,使人们了解政策,认识政策,学会自觉地按照政策的精神和要求办事,从而为政策的执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精神条件的方法。这样有利于政策的贯彻和推行。二、行政手段:是由国家政权机关采用的,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带有强制性,只要是在行政手段能够施加影响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政策规定的内容,否则,就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强制。它有利于扭转政策执行中的不利局势。三、法律手段:是指采用立法、司法和仲裁等形式,特别是通过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来调整政策执行中各种关系的方法。这有利于限制政策执行者滥用权力,减少主观随意性。四、经济手段:是指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物质利益原则,利用各种经济杠杆,调节政策执行过程中各方面和利益关系,推动政策实施的方法。它能有效地调动社会各方面遵守政策规定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有助于增强政策的效力。 10、联系实际分析公共政策终结的依据及其意义。 答:政策终结是政策制定者通过对政策进行慎重的评估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终止那些过时的、不必要的、无效的政策的一种行为。它有内(外)在两个依据。一、总政策改变:总政策的改变往往引发许多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的调整和终结。在我国当国内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时,党和国家总路线总任务总目标也随之变化。二、政策所赖以存在的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它所赖以存在的客观条件是多种多样的,当这些客观条件发展变化将不同程度地影响政策的变化。尤其是如政治利益集团力量发生改变、政策主体和客体关系发生颠倒等这些作为政策存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某些客观条件发生本质上的变化时,一般会引起政策终结。三、政策自身的消极作用大于其积极作用:这里关键问题是要掌握一个度。如果政策的积极作用大于其消极作用,说明政策的消极作用没有超过度,性质没改变,可继续实施,或稍加调整。当政策的消极作用大于或等于其积极作用时,说明政策的消极作用超过了临界点――度,政策性质已改变,那政策终结便不可避免。四、政策自身的局限性大于有效性:其局限性除自身原因外,主要原因是政策主体的主观意识、阶级利益等造成的。它同样涉及度的问题。当政策在其适用范围内不能发挥作用或作用极为有限时,其有效性也会大大降低。当政策自身局限性小于其有效性时,要通过政策调整,使其发挥作用。但当政策自身局限性大于其有效性时,说明政策自身局限性超过了其临界点度,这时就应终结该政策,实行政策更替。意义:一、可以提高政策绩效。当一项政策在实施中失败,无法解决所面临的政策问题时,政策终结就意味着新政策的启动、新规划的诞生及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更新与发展,这无疑有利于更好地解决问题,促进政策绩效的提高。二、有利于节省政策资源。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政策终结的必要性。从历史上看,任何一项已经过时的或是无效的政策如果不能及时终结,那将是对有限政策资源的极大浪费。当一项政策目标已经实现,政策问题已经解决,或者是政策目标虽然还未达到,但实践证明该政策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节省政策资源,就要及时终结该项政策。三、可以促进政策优化。终结旧政策有利于优化政策人员,促进政策向更高层次发展。其过程,既是政策内部人员的优化组合,形成最佳总体效应的过程,又是政策组织体系不断优化建立更为合理的政策机构的过程。四、可以避免政策僵化。社会在发展,环境在变化。如果在发展变化了的环境下,还继续执行原政策,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成为解决问题的阻力与障碍,即政策僵化。它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70年代中美关系实现正常化就是一个例证:1.当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世界各种力量经过20多年的“大动荡、大分化、大改组”之后,形成了新的世界格局;2.随着中国的崛起和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加强,美国深深地意识到孤立、遏制中国终使自己反受其害,故主动寻求符合自身利益的美中关系的改善。同时,中国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也以巨人般敏锐的眼光注视到国际形势的变化,深感打开中美关系大门的必要性,从而着手对外交政策进行调整,最终终结了与美国不接触的政策。这对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11、试述公共政策在国家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答:一、导向性作用:有两种表现,一是直接引导,二是间接引导。它不仅反映在行为上,更反映在观念转变上。其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用所确立的目标、方向来教育群众,统一人们的思想,协调人们的行为。从结果看存在较为复杂的状态,既有正向引导功能,也有负向引导功能,两种功能在特定条件下相互交织。二、制约性作用:表现为对特定对象行为的制约。首先是针对侵犯统治集团利益的言行,用公共政策来给予打击。其次公共政策制约作用对统治阶级内部也是适用的。再次从内容上讲,表现为诸如政治政策、经济政策、军事政策、文化政策等各项公共政策不同的具体制约性作用。三、管理性作用:从管理手段看,体现在调节、控制、协调等几个方面;从管理方式看,体现为直接和间接的两种形式;从管理意向看,表现出特有的倾斜性;从管理结果看,有积极与消极之分。四、分配性作用: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别、思想观念的差别,风俗习惯的差别以及知识水平的差别,造成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分配好社会有限资源,应站在公正立场上,用公共政策来调整现实的利益关系。公共政策一正确与错误,首先看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调节以效率为原则,同时兼顾公平。因此,研究公共政策利益分配功能,既是重要理论问题,又是严肃的实践问题。

不腥的的活害怕黄昏果然这只能归咎于中课间谈天个笑;为么·中记的一么被她锁在门中的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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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均衡与政策微效问题研究

引言

随着各国福利事业的发展,社会政策这一学科逐渐成为一门显学而受到各个领域的 重视?但 是目前的社会政策研究主要侧重于较为抽象和宏观的原问题的讨论上,如集中在对于概念的 界定;对于社会政策基本问题的探索等等?杨团在《社会政策的理论与思索》一文中对社会 政策的定义和问题都作出了 总结 ,其中他将社会政策的定义归类为一种社会行动计划和对 社会计划的不同选择,另一种则将社会政策定义为影响社会福利的一 系列的政策活动;而社会政策的基本问题则是社会政策的背景?社会政策的目标?社会政策 的范畴?社会政策行动的形式和行动策略?社会政策的本质?社会政策的信念?尽管人们在 原问题上倾注了很大的力量,但是由于社会政策问题的复杂性,至今在这一领域并未达成太 大的共识?

与此对照,人们却很少从政策的实施过程角度进行研究?《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变迁 》一文给我们开了一个先例,也带给作者很大启发,该文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角度去 阐述社会政策过程中的行为选择;另一种从制度角度出发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于制度模 式的各国比较上?本文将不同于上述两种研究社会政策的制度视角,而是从社会政策实施过 程中制度的形成和变迁的角度出发去解释“政策微效”现象?同时,在社会政策的定义上, 本文的定义 方法 缘自迪尔凯姆所运用的一种定义方法:即从最简单的角度出发,抓住目前所 确定的社会政策的主要特征,而将社会政策定义为一系列旨在提高全社会福利的制度安排? 由此,本文试图建立一个制度分析模型,并运用这一模型去分析目前社会政策实施过程所遇 到的“社会政策微效”问题?

制度模型的建构

在模型建构之前,我们无疑要明确一个概念,即什么是制度?我们援引诺思的说法 ,“…… 这个结构是规则?惯例?习俗和行为信念的复杂混合物,它们一起构成了我们日常的行为选 择方式,并决定了我们达到预期目标的路径?” 从此论断出发,我们可以作出两个方面的 判断:制度不仅包括正式制度,亦包括非正式制度;制度影响了我们的社会选择,同时亦是 我们作出选择的路径之一?

随着博弈论在经济学中的广泛应用,一种新的制度观念正在形成,即依托于博弈均衡理 论的制度观:制度既是一种博弈规则,也是一种博弈均衡?具体来说,制度的本质特征被认 为是参与人行动选择的自我实施规则,在重复博弈的状况下,这些规则被认为是重要的,因 此,它们能规制参与人持续不断的互动过程?……博弈规则是在一个相关的领域内参与人通 过互动而内生的,因此他们是自我实施的?

从上述一些制度理论,本文给出了下列一个制度形成的模型:

在进一步解释模型之前我们将确定一个基本假设(而这个假设将成为本文此后论证的一个基 础):我们确定,一个制度的形成是参与者之间共同的要求,即认为制度的形成在事实上是 有利于共同利益的获得,并且相较而言,每个人因此为之付出的成本都是小于所获得的利益 ,即存在一个制度建立的需要?在此,本文汲取了交易成本理论的基本观点,即制度改革 和制度创新之所以难以实现,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新制度的成本支付和新制度确立后效益之 比,比值为正时,选择行为进行,新制度可以形成,比值为负时或不清楚时,选择行为中止 ,新制度难以成立,即存在一个制度成本问题?

进而笔者将从如下几点来具体阐述自己的模型:

1.制度的形成是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的过程,并最终达成的一种均衡状态,在这个过程中 ,每个参与者都不停的提出与自己利益最相关的原则 措施 ,并试图去影响其他人的观点,但 出于形成一个制度的共同利益追求,最终会达成一个照顾到各方利益的次优均衡模型?对于 任何一个参与者的被排除都有可能导致这一均衡的不稳定,同时,随着外界的影响,彼此之 间的利益也是处于动态的不停变换过程之中的,因此这个均衡并非是静态的,但是打破这个 均衡就面临着一个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问题,因此,制度亦具有相对的懒惰性?从上述的阐释 来看,我们认为制度的形成体现的不仅仅是一种形式的理性,亦体现了一种过程理性?

2.按照诺思的路径依赖原理1的观点:当一条发展路线沿着某种具体进程进行时,系统的外 部性?组织的学习过程以及历史上关于这些问题形成的各种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就会增强这 个进程?因此制度作为一个博弈均衡的系统,它亦受到其他领域的各种正式制度及各种习俗 ?习惯等的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林梅在《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变迁》在对我们国家的 “平皖行洪?移民建镇”政策的实施过程的考察中,发现非正式制度对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起到很大的作用,有时候甚至取代正式制度而行事?“一项制度安排或社会政策在实施过程 中发生偏离,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构,社会政策与制度发生偏离的根源存在于该项制度 安排的内部,存在于该制度下的各行为主题的利益冲突与矛盾之中?“……社会政策的具体 执行和进一步的演变更多地是作为某种‘结果’,即处于制度中的人们的习惯性行为的‘结 果’?即处于制度中的人们的习惯性行为的结果?”

3.一项制度的形成之后,最终亦成为组成社会结构的因素之一,从而影响这种博弈均衡的稳 定和其他领域的制度以及各种其他非正式制度?

4.重复第一点所提到,即任何一次制度的形成和变迁均是人们对于成本和利益衡量的结果, 当然有时候我们从现实出发,会发现一些制度并不是依这个原理去操作,在笔者看来,这就 如韦伯的思考方式一样,从一个理性类型中去发现现实中的种种的合理和不合理之处?

以上是自己对于这个模型的一些阐释,在作者看来,这一模型仅仅是一个分析问题的框架, 就如韦伯的四个理想类型一样?接着作者将利用这个模型来分析当前的社会政策在实施过程 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是解决“政策失效”问题?

政策微效问题的分析

为了验证笔者的上述模型的可解释力,笔者选取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 制度的实 施情况作 为自己的研究材料(下文简称该文巫文)?在这次调查中,巫文提出了一个政策微效的概 念,所谓的政策微效,“即是指政策意图与政策结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从一种制度 理论的视角出发,我们就是可以认为制度的存在尽管体现了制定方的一种试图理性化的美好 理想,但是无疑这一制度并没有从制度的实施过程去考虑,即是一种制度的形式合理性与制 度的实质有效性存在着冲突,从而导致制度的失效?制度被悬置不起作用身体阻碍作用?无 疑,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发觉通过上述的模型可以得到一些答案?

让我们进一步来看看这个政策微效存在的具体实例: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保政策在实施过程存在这样一种现状,即尽管农保政策已经推行了10 年之久,但实际上参加农保的人数却只达到了,有近2/3的京郊农民没有对政策积极 响应?

无疑,这就存在一个信息的达致问题,在我们看来,政策能否全面?真实?准确?顺利地到 达其服务的团体,是实现政策效果的首要环节?那么为什么信息无法及时地传达呢?在我们 看来,从深层的制度原因来看,即是因为制度的传导机制出现了问题,人们难以准确的获得 信息?从一个主要原因来看,这就要追究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的设计问题,在我们看来,从 实际角度出发无疑它并不是以其所达标的团体为服务对象,而只是为了制度的设计本身而设 计,设计人为制度所异化?从我们的理论模型出发,我们认为制度的设计过程中,是一个各 个利益参与者互动均衡的过程?但是从现实出发,无疑在这一政策的设计上单纯的由政府出 面设计?当然,从一定的角度来看,这能够节省一部分的成本,但我们认为作为一个利益主 体之一,它并不能很有效的反映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从而就难以形成一个考虑到各个利益 主体的制度?毕竟政府并不是一个完全理性而独立的主体?因此从此模型出发,我们认为在 政策的制定的过程,应该尽可能的多吸收各个利益主体的意见,当然,政策在形式上往往以 各种法律?法规的形式出现,但是这并不矛盾?因此,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政府所作的一 方面是作为利益主体参与博弈,与此同时,亦作为制定者来制定政策,但这种制定只是在忠 实的执行各方以达成的意见?

进一步的,正如上表还反映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存在2/3人在知晓这个政策的情况下,依然 有一部分人未参与这一政策?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制约了人们的行为选择呢?在回答这个问 题之前,我们从模型出发做出如下几个基本假设:

1.在农村中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观念束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行?

2.从政策角度出发,认为由于这一政策并不是各个利益群体一起博弈形成的均衡,因而对于 政策的稳定性?有效性?代表性都是存在着疑惑?因此这些问题束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 行,而无疑,解决方案还是要回到如何从政策的制定角度出发

3.市场制度(如一些商业保险制度)在农村中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农村养老保险制 度的竞争对手?

从上表中,我们发现倾向选择子女养老的人仍占到,接近一半,无疑这反映了在农村 中“养老防老”的观念仍然很重要,但正如巫文中所阐述的,这个地位已经在削减了,已经 不再处于支配地位,而且即使选择这种方式的,对于农保并没有完全的心里排斥?

无疑上述的描述验证了我们第一个假设,即认为在农村中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观念束 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行,即在制度的形成和变迁过程中,各种习俗?习惯等的非正式制 度作为一种观念的传承影响了人们的选择,进而影响了制度的产生和实行?随着社会的不断 的理性化,家庭的功能发生了变迁,以前的功能在新的社会情势下趋于瓦解,并发生部分的 转变,功能发生了迁移?这种变迁反映到了人们态度上,也就体现了在养老问题上,传统观 念和习惯?习俗的淡化?

在上表中,我们还发现了参加其他商业保险也占到了,尽管这个的关联性似乎不是 特别强,但是我们还是可以谨慎的提出对于第三个假设的验证:市场制度(如一些商业保险 制度)在农村中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竞争对手?随着市场经济 的不断发展,至少在两个方面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发生了影响,一是表现在对人们思想观念上 的影响上,市场经济伴随着一系列市场的观念价值体系?而这些价值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 逐步深入到人们的心中,成为支配的观念,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二是表现在组成市场 经济的各种制度安排逐渐成为组成社会结构的一部分,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

进一步的我们来思考一下农民在实际的行动中不投保的原因:

从上表中,我们发现人们在对这一社会政策的制度安排,至少存在如下的疑惑:1.尽管 知道 这一社会政策,但无疑对于各种细节和如何实施,依然存在着空白?2.对于社会政策的稳定 性缺乏信心?3.对社会政策效果缺乏良好的预期?对于此,笔者认为这很大程度是可以从 第二个假设中得到很好的回答,即认为由于这一政策并不是各个利益群体一起博弈形成的均 衡,因而对于政策的稳定性?有效性?代表性都是存在着疑惑?因此这些问题束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行?

以上我们基本上回答了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一个政策为什么会存在政策微效的问题,笔者 的分析角度是从制度的产生角度来看?当然进一步的分析可以从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去进行, 如巫文这方面就有所涉及?本文的基本观点即是认为社会政策作为一系列制度安排,制度的 形成是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的过程,并最终达成的一种均衡状态?因此,我们在制定政策 的时候,必须是各个利益主体充分博弈的过程?而在农村社会政策,我们的观点是,我们不 能忽略其中最大的利益主体――广大的农民?

进一步的思考

本文的努力当然并不只是针对农村社会政策,而是能够推广到各个方面的社会政策 的思考, 但是无疑本文的思考并不是一个十分成熟的结论,在运用这个模型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例 如在本文的结论中我们提出要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到各个利益主体?制度的形成是各个 利益主体充分博弈的过程,但是无疑一个新的问题呈现在我们眼前(事实上上文中有所提及 ),就是一个制度成本问题,当我们面对这种情况――博弈的利益主体分散时,我们就有一 个利益主体的集中问题,同时如何融合各方的利益,这些都将成为我们制定政策的巨大的成 本(举农村社会保险政策作例,广大的农民的如何统一,如何融合形成一个合理的政策)? 本文进一步的设想是在遇到这种利益群体分散且多的情况下,能否集中成立一些代表各方利 益群体的独立的中介组织,由这些组织来间接的进行博弈,从而就能有效的降低各方的成本 ,达到成本与利益的均衡?因此,下一步的努力将集中在如何论证这一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 性?同时 文章 的还将继续论证政策的实行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的问题,因为在我们看来,制 度从建立到实行过程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任何一个过程都将导致“政策微效”问题的出现?

“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形成及其政策内涵

2010年9月16日,胡锦涛同志在出席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开幕式时,发表了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胡锦涛强调,实现包容性增长,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为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实现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社会基础,是亚太经合组织成员需要共同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11月14日,在日本横滨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发表的《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重要讲话中,再次倡导“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增长”这一概念,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形成

“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理念的形成,与21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权利贫困理论以及关于社会排斥方面的研究密切相关。21世纪中期以来,人们关于经济增长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增长理念也从单纯强调增长向更深层面演进。世界银行于1990年提出“广泛基础的增长(broad-based growth)”,其后进一步提出“对穷人友善的增长(pro-poor growth)”的理念,并以此制定世界银行的贫困减除政策以及指导各国相关实践。“对穷人友善的增长”理念强调要形成一种使穷人能参与经济增长并从中获益,以及增加自身人力资本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对穷人友善的增长”的理念吸收了能力贫困理论要素,开始重视贫困人口人力资本的培育和能力的提升,强调将贫困人口吸收到增长过程中,确保贫困人口能参与经济增长,在这个过程做出贡献,并合理分享增长的成果。

进入新世纪以来,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在“对穷人友善的增长”基础上,先后提出了“包容性增长”的理念,其基本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基本核心是追求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作为发展经济学的一个新概念,“包容性增长”有着不同的诠释,但综合来看,是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状态的一种描述,并且这种状态至少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二是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包容;三是平等的机会利用。“包容性增长”理念强调要建立具有包容性的制度,提供广泛的机会,而不是将增长政策和具体旨在实现公平的政策割裂开来;强调通过维持长期及包容性的增长,确保增长效益为大众所广泛共享。在政策层面,以“包容性增长”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包括三个相辅相成的支柱:一是通过高速、有效以及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与发展机会;二是确保人们能够平等地获得机会,提倡公平参与;三是确保人们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经济福利。

二、深刻理解中国式“包容性增长”的内涵

中国式“包容性增长”概念的提出与时下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密切相关。“实现包容性增长,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胡锦涛同志的这一论述,阐明了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重要意义,赋予了中国式“包容性增长”更深更新的内涵。从国际的发展和平两个主题看,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国与国应互惠互利、携手共进、包容发展。从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每个公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目标看,“包容性增长”理念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是一脉相承的,本质上是“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念在增长上的集中体现,它明确了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改善的同步性,揭示了经济增长的落脚点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与 文化 生活的需要。准确理解“包容性增长”的内涵,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包容性增长既强调经济增长的速度,也强调经济增长的方式,不仅是量的容纳,也是质的提升,二者同等重要。包容性增长首先是一种“增长”,这就对经济增长的速度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是,仅有经济增长的速度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经济的高速增长并不必然带来贫困人口的减少。因此,还必须强调经济增长的方式,使增长成为基础广泛且包容一个国家和地区最大多数人口的增长。在一个实现包容性增长的社会里,不论种族、肤色、性别、年龄、体力、智力,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人人都有用武之地,人人都得到保护,免于被歧视和被排斥。

其次,包容性增长应该以优先开发人力资源、实现充分就业为基础。包容性增长更倾向于通过增加就业机会为个人创造工作岗位,使其不断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不是直接通过收入再分配使个人被动地摆脱贫困。要实现充分就业,就要优先开发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开发对提高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和改善自身生存发展条件、实现包容性增长,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和意义。

再次,包容性增长应当使人们平等、广泛地参与经济增长的过程并从中受益。提倡包容性,并不是为了经济增长而不择手段,而是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公平正义的方式,让发展的成果普惠大众尤其是困难群体,并由此构筑新的发展基础。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就要着力促进人人获得平等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

三、重塑经济增长模式的政策选择

全球性金融危机是对“中国模式”的重大考验,也给了我们一次深刻 反思 经济增长模式的机会。中国的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长期支撑经济高速增长的要素红利、人口红利以及全球化红利的势能都在衰减,主要依靠低成本刺激的出口超高速增长逐渐回归常态增长,以大量增加资源资金投入维持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已走到尽头的大背景下,经济增长模式正面临着深度转型的重大挑战。“包容性增长”为解决这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打开了一扇大门。

(一)推进人才强国,优先开发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开发,对提高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和改善自身生存发展条件,对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实现包容性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优先开发人力资源,一方面体现了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为了提高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了人的富裕;另一方面体现了发展的主体是人,是投资于人,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就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以人的发展为基础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使人真正成为发展的主体与真正的受益者。

从中国国情和发展条件看,人力资源优势是最需培育、最有潜力、最可依靠的优势。我们应该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快形成人力资源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要优先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优先投资人力资源开发,创新人力资源制度,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个人共同投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积极谋划和调整人力资源专业结构、层级结构、分布结构,大力激发各类人力资源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智慧。要突出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大规模培养培育人才,施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搞联动”,在科学发展中引才育才用才,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以人才优势构筑发展优势。

(二)实施创新驱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关系经济社会全局的重大任务,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前提条件。要完成这项任务,必须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服务业为主体,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发展动力包容,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同拉动经济增长新格局。坚持市场主体包容,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发展壮大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大力培育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断扩大市场主体数量和规模,提高发展主体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区域发展包容,加大统筹城乡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强整体谋划、板块开发,推动各类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

(三)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基本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就有必要落实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特别是在医疗、 教育 等领域,在城乡之间逐渐实现机会平等。

要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社会实业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真正做到政府保“基本”、社会和市场管“非基本”,逐步完善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指导方针和目标设立上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幅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服务的供给和均等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改革,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

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不断扩大社会保障面,让不同群体共享发展成果,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题中应有之义。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再分配具有社会公平功能。要完善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制度,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一方面,通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方法缩小其与高收入群体间的差距;另一方面,要扶持低收入和困难人群,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对于高收入群体,则是规范其收入,尤其是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要制定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约束性指标,调整政府、企业、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关系,提高“两个比重”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促进居民收入和消费可持续增长,确保让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让国民经济进入“GDP增长-居民收入提高-消费增长-内需扩大-经济持续增长”的良性循环。

(五)构建合理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网,可以大幅度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包容度”。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衔接和协调,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不断在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取得新成效。推行益贫式保障政策,使贫困人群获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收入增长。把握基本社会保障的普惠性与适度性,既借助公共财政补助等措施,做到“应保则尽保”,还应防止过度的社会保障引发对劳动者的负面激励和道德风险问题,避免损害包容性增长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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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社会公平公正问题研究

校友~~~~

1。 或许有人一生下来就有良好的家庭环境,从小就受着非凡的待遇;或许有人,由睁开眼睛的瞬间就注定吃苦,挨饿……不论如何都不比怨恨,因为上帝是公平的。 出生在繁荣的都市当然能受到优越的教育,但是出生在山村的你不要哭泣。因为你能保存一颗完美的,纯洁的心,这不是每个城市人能够拥有的。你知道什么叫做满足,不需千吨黄金,只要有一支新的笔、一本新的书就能让你露出笑容,这是我们所做不到的。 上帝是公平的,繁华的市中心人来人往,车水马龙,好不热闹。它多了高耸着的建筑,但却没有了原来的成阴绿树,清澈小溪。学生们低头认真做作业、复习的情景到处可见却不见了孩子们与鱼儿、虾儿嬉戏的身影。添了各种式样的新车子,却被废气掩盖了清爽的空气…… 有时候你总说你躲在村里不会有所成,当不上上市公司总裁。上帝是公平的。他不给予你总裁的位置,要你从低级职员做起,不是他吝啬,是因为他要锻炼你,要你用自己的实力坐上这位置,他不想你想一些子承父业却一事无成的纨弟子,只有真正经过风雨花儿才能结成甘甜、硕大的果实。 生在都市的你,抑或落在山村的你,都不必埋怨任何东西,因为“上帝永远是公平的……” 2: 《廉洁修身》读后感 上学期以来,我读了《廉洁修身》这本书,从这本书里,我获取许多道理:我知道做人要诚实守信,我懂得做事要公平公正,而且,我觉得还要有一颗善良的心…… 书里的一个个小故事外婆都非常喜欢。如“曾子杀猪”——诚实守信;“闯祸的男孩”——认真负责;“奥德赛船长”——自律自省……一个个耐人寻味的小故事使我更加喜欢这本书。 我还喜欢里面的名言,有《弟子规》里的;有《三字经》里一的等等。还有一些诗人、作家的,让我更加深一步了解书里的内容。我更喜欢“诚实守信”这一单元,它里面讲述了要如何做人;例如成功“通行证”这个故事,里面讲述了一位外国留学生在德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到公司求职,却屡屡“撞壁”没有被聘上,原因却只是因为两次看起来很小的逃票记录造成的。看上去区区一件小事,却毁了他的大好前程。我更明白了这一句名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还有“遵纪守法”这一单元——“铁面包公”,包拯是北宋时期的一位有名的清官,故事讲述了包拯公平公正,不管是谁甚至自己的亲人都不偏私,都是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对待,该罚就罚、该打就打,帮理不帮亲,永远公平公正,从而赢得大家的赞赏。 这本书很有益,对我的帮助也很大,是一本真正的好书,我要好好的品读,好好的领会里边更多的人生道理,让我的人生更加精彩、更有意义。 遵法维权公正公平 遵法、维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文明社会的行为准则已经越来越成为当今人们的生活信条。法律是维系社会关系的理性纽带,也是个体生存的依赖。健全法制,依法办事,是每个公民 的期望;遵守法律,是对每个人的要求。没有法律作后盾,公正就不可能实现。现在,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依照国际统一的规则来看待、处理各方面的问题,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公平准则。 1.树立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观点看待问题。 2.以公正之心看待事物。 题目1:长春市八旬老人李成宪,根据长春市政府的文件规定,持自己的老年证免费坐公交车被拒,状告公交公司。请求公交公司依照政府规定为持有老年证的老人乘车提供免费待遇,并索赔一元钱。经过两年多坚持不懈的奔波,老人终于赢了官司,而反映出的问题让人们深思…… 你是怎样看待“一元钱”官司的?请你就此问题写一篇作文。 题目时下,经常有某人为“一元钱”甚至“几毛钱”而诉诸法庭的报道,从而引发当事人此举是否合乎“投入产出”原则以及是否造成国家审判资源浪费的争论。我认为对此类问题应有另外观点的视角: 第一,法治的建构依据之一,就是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制度的安排应以人的需求为中心。当个人感觉权利受到损害以后,他有权自主地选择救济权利的手段,他人不应在旁边指手划脚。 第二,权利原本是无价的,正如我们不可说某人的面子值多少钱,某女的贞操权可折算多少钱(荒唐如麻旦旦案),但我们无法找到更有效的救济被损害权利的手段之前,金钱补偿就成为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之一。人在社会的角色是多方面的,人的需求也当然有许多种。一个事事做起来都要进行功利算计的人,其人生未免显得太乏味。因此,当那些觉得金钱诚可贵,尊严价更高的人,愤而拿起维权的武器时,我们应毫不吝惜地送去鼓励的掌声。 第三,法律是用来定纷止争的,道德是用来教化人类、培育情操的,这两者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因此,当牺牲众人的生命去抢救一个落水儿童,当一个大学生为一个残疾人挡住车轮,当一个女研究生毅然嫁给一个农民,当一个富翁散尽家产去做慈善事业时,我们只会在心中油然升起一股敬意,而断不会有他们的做法划不来的想法。为“一元钱”而打官司者,或许其行为没有上述良好的动机,但其结果或许有相同的意义。甚至可以说,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的行为只要对他人无害,其行为是否有意义也是一个不必追问的问题。 第四,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里,权利观念和权利意识是极度缺乏的。因此即便那些为“一元钱”而打官司者,是喜欢“缠诉、滥诉”的刁民,但为了培育人们的权利意识,社会也需要适度容忍他们的行为,这应该是一个社会为了实现正义和公平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第五,维权的手段是多途径的,“打官司”是追求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也是成本最高的一道门槛。如果有更便利、更迅捷的途径,维权者有必要理性地选择其他途径。另外,有些打官司者似乎为了表白自己只是“讨一说法”、“争一口气”,而故意表示对金钱赔偿的不屑,笔者以为此举也大可不必。 本文针对“一元钱”官司全方位地进行分析,利弊得失,一览无余。 2:7月4日,南京明孝陵被收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有关方面负责人即放出“风声”:明孝陵门票可能要涨价。有人随即对涨价表示担心,认为涨价损害了社会公正,同时也并不必然有利于遗产的保护。也有人认为门票涨不涨价与维护社会公正无关,优质优价本来就是经济社会的不二法则。你是怎样认识的?请你就此问题,写一篇作文,谈谈自己的看法。 题目3:请以“平等”或“公正”为话题写一篇文章。 题目1:“一元钱”官司是社会热点,头些天,姚明也和“可口可乐”公司打起了一元钱官司。这里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争理,不为利;一是该得的补偿应当得。但有一点必须涉及,那就是“一元钱”官司体现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 题目2:门票涉及的核心是经济问题,应从这里打开突破口。 正方:门票涨价无可厚非 首先,门票涨不涨价与维护社会公正无关。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人类的,保护好它们,是为了更长久地保存,也是为了有更多的人能享有。但这并不等于说,参观世界遗产的人越多,就越能显 示、发挥其价值。再说,涨价面前人人平等,富人、穷者均须付出同等面额的钞票,才能游览世界遗产,实际上就是一种公平,更遑论“优质优价”本来就是经济社会的不二法则了。因此,认为明孝陵门票涨价会“损害社会公正”,实在过于牵强,有失偏颇。 其次,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物,必须承担更重大的保护责任,管理当局必须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门票适当涨价,既是补贴世界遗产保护经费严重不足的迫切需要,也是限制游客数量的有效措施。 再说,我国目前已有29处世界遗产,此前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著名风景名胜或历史文物,门票价格不知涨了多少次了。假如别的世界遗产门票可以涨价,而南京明孝陵“申遗”成功后却不准涨价,岂不是存心歧视?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理应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而适当提高世界遗产的门票价格,并不必然破坏这种“和谐”,相反还会起促进作用,关键是如何管理的问题。所以,“申遗”成功后的明孝陵,适当提高门票价格实在无可厚非。 反方:“申遗”成功不该涨价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作为涨价的理由,我认为是个伪理由:涨价除了有时能让某些人获取暴利外,还损害了社会的公正,同时也并不有利于遗产的保护。 首先,涨价不利于维护社会公正。我们知道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人类的,我们保护它也是为了所有的人能够很好地享有这些文明。而涨价,将门票价格抬得很高,其结果是在遗产面前并不是人人平等,富者自然不在乎一点门票钱,而对于贫者来说,涨价意味着失去与世界遗产密切接触的机会。如果门票涨价使得世界文化遗产变成了只有富人才能享有的奢侈品,显然有悖于保护遗产的目的。 其次,游客增加其实与遗产保护没有必然的联系。当前对于这些遗产最大的破坏其实并不是来自于游客,而是来自于有关部门的野蛮开发,比如张家界风景区就曾经因为乱建而差点被摘帽。目前,一些地方风景区遭开发性破坏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正是这种行为,使得遗产处于危险中。保护遗产,首先应该规范的是政府的开发行为,开发性的破坏是文化古迹最大的不幸。 总之,在申遗成功之时,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牢记:文物是有着特殊社会意义的物品,保护世界遗产要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和谐,不能只顾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社会的公正。 公正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民众来讲,由于自身的情况千差万别,公正也变得难调众口。但只要人们坚持公正的原则,世间就会减少许多不公正的现象。 3: 高三优秀作文 【材料】开封相国寺里的门槛,对香客膜拜、香火不断的千手观音说:“你我同是木头,来自同一座山,为什么你能高高在上,受千人朝拜,万人供奉,而我却受万人踩,千人踏?这太不公平了!”千手观音略一沉思后微笑道:“兄弟,世界是十分公平的,你我虽来自同一座山,材料也的确相同,但出山时,师傅在你身上费过多少工夫?我却经历了师傅五十八年的耐心琢磨、雕刻。今天你我的际遇不同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请你以“公平”为话题写一篇文章。 【注意】①立意自定;②文体自选;③题目自拟;④不少于800字。 端稳并镇守生命的天平(56分) 曾经凝视海的众浪托起成就的巨轮;曾经惊羡风的双臂承载振翅的鸿雁;曾经有山的沉稳镇住勃发的大地;还有时间的韶光雕刻不屈的灵魂。然而所有的辉煌都出自生命的天平,只是付出了不同质量的砝码。 ——题记 贫瘠而苦涩的峭壁上,瘦瘦的筋骨,凭一腔热血把生命的灯火一盏盏挑亮,这是劲松的家居。经历了风霜洗礼,饱尝雷电慰问之后,它更加自信地站在生命的天平上,聆听大地歌手拨响雄浑的竖琴,那渺缭的弦音动荡着棵棵信念之苗。于是,当所有的绿色凋零在肆虐手掌之下时,劲松仍然以一幅崭新的姿态笑看日升月落,静坐在峭壁上,生命的天平一方镇守了根的信念,一方沉淀下了奋斗的血雨。因此,“风急天高猿啸哀,渚清沙白鸟飞回”的时刻,劲松依然阵守大地,如慈母用乳汁喂养幼婴一样喂着自己的伤口,因为她知道,如果在生活中没有与恶魔摔过跤,自己的生命天平不会稳重,更不会称出心满意足的理想结果。 当风啸林莽,当龙吟大地,当鹤鸣九天之际,崖壁上一次又一次挺直的柔草,变得遒劲而且有风姿,顷刻,风失去了肆虐的威力,拜倒在生命顽强的抗争之下。矮矮的生命用自己对生命的虔诚和热爱强烈的奋斗,不论是莺歌还是艳阳,镇守生命的厚实,跨越生命公正的天平是她执着的信念。 用比岩石更坚硬的毅力去开拓生命之路,用比生命更厚重的激情去镇守生命的天希望能帮到你,满意望采纳哦。

任何人都是自私的。所谓自私,是指把自己放到第一位,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和感受。自私是中性的,光是自私,是不能够决定善与恶的。善与恶还需要用理性来区分。理性的自私,为善。非理性的自私,为恶。理性,是基于事实和逻辑的决策。非理性,则要么违反事实,要么违反逻辑。理性的自私,其目的是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做让自己快乐的事情,花更少的时间处理带给自己痛苦的事情。只顾自己,完全不顾他人,通常这就是一种非理性的自私。因为完全不顾他人,有可能带给自己痛苦。是否要顾及他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遵循理性的决策,做对于自己更加有利的事情。自私与助人不矛盾。帮助别人给自己带来快乐,同样的帮助别人也可能带给自己痛苦。帮还是不帮,依据是自己的利益和感受以及理性的分析。那种不顾一切,完全的利他的人是非理性的。人性自私论,是衡量一切制度的基本前提。制度的建立,制度的修改,制度的完善,制度的执行,制度的废除,无不涉及到人。而人是自私的,并且这样的自私有理性与非理性之分。当制度是建立非理性的基础上的,那么这个制度就是邪恶的。当制度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的,那么这个制度就是正义的。邪恶的制度,其基本的特征就是非理性。非理性就意味着抹杀事实,违反逻辑。人性是自私的,这个是普遍的事实。那种极力否定人性自私,并且把非理性的自私作为自私的唯一含义的论点,是极其狭隘的。因为自私本身是中性的。非理性的自私是不好的,但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自私,却是善的,是实现个体幸福的前提条件。当我们用人性自私论去衡量任何制度的时候,我们就有了一个可靠的事实依据。那就是任何人都是自私的。因为任何人都是自私的,所以任何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都要抱着挑剔和怀疑的态度,首先要把自己放在第一位,承认自己自私,也承认对方自私。在彼此都自私的前提下,依据理性的决策,获得一个满意的决策方案。人性自私论,是政治社会学的最根本的前提。也是个人谋求幸福的基本出发点。没有建立这个观点的人,虽然常常都是按照自私的立场处理事情的,但不保证他能够作到理性。现实是人们常常自私而常常非理性。只有那些自私而自觉理性的人,才能够幸福快乐,对自己也对他人有好处,并且对所处的社会有益处,从而为社会减少负担。当我们认识到彼此都自私,我们就开始为自己负责了。别人没有义务帮助你,除非别人帮助你是别人处于实现他自己的目的和心理感受。你为你自己负责。于是人性自私论导致人自立精神的产生。。。象上面一样,可以说人性自私论所引发的结论,是极其理性的,从而任何建立在人性自私论基础上面的理论,才可能有科学的意义。对于我们所处的文化,人性自私论反映的是事实的真相,但某些人是要极力掩饰和歪曲的。对于那些以非理性的方式来否定人性自私论的人,我不想理会;对于以理性的态度和方法讨论和反驳我说的这个看法的人,我表示欢迎。人性自私论,一个简单而又根本的出发点。对于社会性的理论来说,是具有根本意义的前提,否定人性自私论,一切社会理论的探讨都完了

公正,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意为公平正直,没有偏私。请你就公正写一篇 议论文 吧。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关于公正的议论文,供你参阅。

或许有人一生下来就有良好的家庭环境,从小就受着非凡的待遇;或许有人,由睁开眼睛的瞬间就注定吃苦,挨饿……不论如何都不比怨恨,因为上帝是公平的。

出生在繁荣的都市当然能受到优越的 教育 ,但是出生在山村的你不要哭泣。因为你能保存一颗完美的,纯洁的心,这不是每个城市人能够拥有的。你知道什么叫做满足,不需千吨黄金,只要有一支新的笔、一本新的书就能让你露出笑容,这是我们所做不到的。

上帝是公平的,繁华的市中心人来人往,车水马龙,好不热闹。它多了高耸着的建筑,但却没有了原来的成阴绿树,清澈小溪。学生们低头认真做作业、复习的情景到处可见却不见了孩子们与鱼儿、虾儿嬉戏的身影。添了各种式样的新车子,却被废气掩盖了清爽的空气……

有时候你总说你躲在村里不会有所成,当不上上市公司总裁。上帝是公平的。他不给予你总裁的位置,要你从低级职员做起,不是他吝啬,是因为他要锻炼你,要你用自己的实力坐上这位置,他不想你想一些子承父业却一事无成的纨弟子,只有真正经过风雨花儿才能结成甘甜、硕大的果实。

生在都市的你,抑或落在山村的你,都不必埋怨任何东西,因为“上帝永远是公平的。

近日读史,感触颇深。东汉冀州刺史苏章“今天请友饮酒畅叙旧情,明朝开堂审案秉公执法”,将贪赃枉法之好友,在家宴中飘飘然“人家头上只有一顶青天,而我却得天独厚有两顶青天”的清河太守绳之以法,在公正无私中撑起了“一顶青天”。

历史在延续,时代在发展。翻越历史长空,穿越时光隧道,我们更要深刻体味“一顶青天”,大力提倡公正无私,使其历经岁月的磨砺而愈加灿烂辉煌,经受时空的洗礼而愈加晴空万里。

公正无私是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它是人类永远仰慕的美德,是一种可于天地共存、与日月争辉的高尚德性。一个人具备了公正无私的品德,就能光明磊落,实事求是,主持正义,扬善除恶。“公生明,偏生暗”和“有公心必有公道”等古训,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对中国历史 文化 有着重大影响的儒家,一贯提倡公正无私。从古至今,“天下为公”、“公正无私”始终是先进人士追求的理想,公正无私者总会青史留名,为当时和后世永远铭记,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者始终受到谴责、鄙视。 “天下为公”、“公私之交,存亡之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精神,是我们民族的优秀传统,也是今天我们进行思想建设和政治建设的宝贵财富。

公正无私是一种基本的道德素质。尧舜让位、祁奚举贤、腹暾诛子阐明了公正无私、公私分明的道德品质。从本质上说,公正无私是处理人际关系时公平与正义的伦理原则,是调制好一切家庭、社团、国家及全人类关系的最基本智慧,也是共产党人应该追求和具备的价值取向;而腐败,则是对公正无私的根本否定和最大践踏。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公正无私。公正无私、公私分明历来都是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同样处于重要位置。腐败分子之所以腐败,就是因为私心贪欲膨胀,不能时刻警钟长鸣,最终成为害群之马,为世人所不齿。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肃纪律,加强修养,始终做到公正无私、公私分明,为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贡献力量。

公正无私是从政的道德根本。古人从不同角度申论官德之内涵,首先强调的就是“公正无私”。《尚书》说:“以公灭私,民其允怀”,“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淮南子》说:“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都体现着为公不为私,秉公不徇私的精神。历史上众多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廉吏如包拯、海瑞等千百年来始终被奉为官员的楷模。公正无私是政德的根本要求,因此,我们要大力提倡公正无私,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无私,不凭私意,不徇私情。只有这样,才能心底无私天地宽,理直气壮,挡住各种压力,顶住各种诱惑;才能肝胆可鉴,无坚不摧、无往不胜,真正承担起社会和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前段时间看了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的课堂实录,内容为公正,课很长我也仅仅只看了一点皮毛。这所课引发了很多的思考,通常在生活也会遇到类似的道德问题,在不同的情境下我们会有不同的选择,从而构造了复杂的哲学问题。例如,一列火车飞速行驶,前方有五名工人正在施工,另外一条道上有一人,可以选择撞向一人。还有一种,你的身旁有一个超级大胖子你可以选择将他推下可以挡住列车,你会如何选择?在第一题时很多人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牺牲一人拯救五人”,而在第二题时这个说话却又不成立。这道问题的本质并没有改变,但是不同的思考方式和情境却让我们有了不同的判断,因此我们的公正、道德哲学是否也可以相对而论?

将这个话题与哲学扯上关系是永远也理不清的,那么就让我们抛开哲学,就简单地来论一下公正。

公正这个话题是我们时刻会思考的,每个人多多少少会想过这样一个问题“我为什么在这里?”。甚至经常能听到很多人的抱怨:我如果是xxx就好了,上天真不公平。我们每一个自出生起便有了不同的命运,不同命运的人会互相交织在一起,每个人都处于不同的水平线上,由此便有了对比,也有了公正这个话题。

上天对于我们是否公正?有时候我也在想这个问题。有些人从小生在富足的家庭里享受着奢侈的生活,而有些人却摆脱不了贫困从小就要担起家庭给予的重任。有些人成绩一般却可以凭借着家庭背景上一所优秀的学校,有些人成绩明明够了却被那些有背景的人挤下来。有些人一出生就拥有非凡的天赋,有些人注定只能平庸一生。上天所给予每个人的性格也都是不同的,还有外表。从一开始似乎命运都已经注定,再多的努力也难以扭转。那些一开始就生活在富足家庭里的人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谋得安逸的职业,而那些穷困潦倒的人即使花尽努力考上一所名牌大学还是要拿着 毕业 证书奔波于各个招聘会。这样的场景不免会让我们感叹上天是否公正,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似乎又有不同的答案。

那些富足的人永远活在安逸之中,直到死的那天让他回顾所走过的人生,他应该会后悔自己居然没有奋斗过没有轰轰烈烈过。而那些穷困潦倒的人即使他在死的时候并没有获得一份好的生活,但他回望奋斗过的过去一定是了无遗憾的,无论结局如何至少奋斗过也不枉来人间走一遭。

看见一个朋友将自己忙碌的生活写在微博上,然后说“这才是年轻该有的姿态。”生活十分的充实,每天行走于忙碌之中,尽管最后会觉得很累也会落得一身后遗症,但是至少为了梦想而努力过。有梦的人是最可爱的,就该乘着年轻的时候奋斗,以免未来的自己后悔。

其实每个人多多少少都会感慨不公正的,因为本来就没有公正可言。但是请你拍着胸脯问自己:你觉得现在幸福吗?你是否拥有一个虽然不富裕但是完整温馨的家庭?你是否拥有一群一直陪伴着你的朋友?你是否有那么几个慈祥的长辈?你是否拥有过那么几件让你开心的事?如果你全都回答你拥有,那么你无资格感慨不公平,因为你拥有的已经够多,你完全没有理由去抱怨任何的人或事。因为要知道,在世界的很多角落,甚至有连这些也不曾拥有的人。什么都不应该抱怨,只能思考自己是否还能努力一下,使事情变得更好。

因为人和人之间是不同的,所以便有了对比,也产生了公正一说。相同的事情放在不同人的面前是有不同的看法的,公正也是相对而论的。所以无需感慨公正这个问题,上天给予每个人的都是一样的,只是不同的心态会有不同的看法。

因此最重要的还是要拥有一颗良好的心态,不在世俗中泯灭。

浅议司法公正论文

法学论文:浅论司法公信力之程序公正研究

[摘要] 我国法治社会的健全需要建立强有力的司法公信力,而司法公正是司法公信力产生的基础和保障。司法公正又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都是构成司法公正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为推进我国法治进程,提高司法公信力,研究程序公正的价值、提升程序公正的地位势在必行。

关键字: 司法公信力程序公正实体公正

司法的公信力是一定社会的司法机构通过其职权活动使国家司法在整个社会生活当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这种公共信用一方面体现为民众对司法的充分信任与依赖、对司法权威的自觉服从,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法律在整个社会权威已经树立,社会公众对法律持有十足的信心豍。我国法治社会的健全,必须依赖于司法公信力的建立。司法只有公正才能产生公信力,而司法公正又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克逊所认为的,“程序的公正和合理是自由的内在本质,如果可能的话,人们宁愿选择通过公正的程序实施一项暴戾的实体法,也不愿意选择通过不公正的程序实施一项较为宽容的实体法”。程序的不公正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带来的损害不小于实体不公正。

一、程序公正的内涵和价值

关于程序公正的内容,中外学者认识不一,其中最有影响的当属美国学者贝勒斯和戈尔丁的观点。贝勒斯认为,程序公正应确立如下七项原则:(1)和平原则:程序应是和平的;(2)自愿原则:人们应能自愿地将他们的争执交由法院解决;(3)参与原则:当事人应能富有影响地参与法院解决争执的活动;(4)公平原则:程序应当公平、平等地对待当事人;(5)可理解原则:程序应能被当事人所理解;(6)及时原则:程序应提供及时判决;(7)止争原则:法院应作出争执的最终决定。而戈尔丁则认为,程序公正的标准有三个方面九项原则:第一,中立。(1)与自身有关的人不应该是法官;(2)结果中不应含纠纷解决者个人利益;(3)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讼都应给予公平的支持。第二,冲突的劝导。(1)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讼都给予公平的注意;(2)纠纷解决者应听取双方的论据和证据;(3)纠纷解决者应只在另一方在场的情况下听取一方的意见;(4)各方当事人都应得到公平机会来对另一方提出的论据和证据作出反响。第三,裁决。(1)解决的诸项内容应理性推演为依据;(2)推理应论及所提出的论据和证据。

我国学者孙笑侠认为:程序的民主性、控权性、平等性、公开性、科学性、文明性是现代法治社会对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离开了这六个方面,程序公正将是不完整的。也有其他学者认为,程序公正应包括程序的中立性、平等性、民主性、公开性、自愿性等方面的内容。

综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可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以下五个方面考量程序公正的内涵和价值:

(一)程序的稳定性

程序的稳定性是指,司法程序在一定的时期内,必须保持稳定不变的特性,从而使程序执行者有一套确定的程序可依。诉讼行为、诉讼结果一旦发生,必须尽量维持其效力,同时在众多的争端解决方式中,司法裁判是终局的、稳定的。即使通过司法程序产生的裁判是错误的,也只能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来纠正。

(二)法官的中立性

法官的中立性是指,法官在诉讼中必须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同时法官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法官与其所审理的案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将纠纷交给第三人即法官裁判的心理假设就是法官具有中立性。中立性是法官获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是司法程序平等性和裁判公正性实现的前提。

(三)公众的参与性

程序的公众参与性是指,那些权益可能受到程序影响的公众,有权利和机会参与程序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并对最后结果具有事实影响作用。在结果产生后,公众应该有足够的机会参与效果反馈过程和机制的改进过程。正如古老的法律箴言所说:“诉讼双方的声音都应当被倾听,即使裁决似乎是显而易见的。”

(四)过程的公开性

公开是现代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司法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程序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司法公开包涵立案、侦查、起诉、审理和裁判的司法全过程,司法过程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法律规定不公开情形外,一律公开。

(五)程序的平等性

程序的平等性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地位平等,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程序公正上的具体体现。实现司法程序的平等性最为重要的是要求法官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保护和对待。平等保护意味着无差别对待,其基本要求是法官在诉讼程序进行中给予双方当事人以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同时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予以平等的关注,并在作出裁判时对各方的观点均予以充分考虑。法官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是司法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赢得公众尊重的前提。

二、对我国司法程序公正面临问题的解读

(一)立法方面的解读

我国立法指导思想及具体规范一般着重强调实体公正的重要性,而忽视程序的重要价值。

以我国《刑事诉讼法》为例,从第一条立法目的来看:“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条没有提到实现程序公正的价值。从具体法律规范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来看,“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诉讼中存在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时,只有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下,才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法律更关注的只是实体判决的正确与否,较少关注程序问题的重要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虽然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是在程序上却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的规定,这也使得这一条规定难以实现其立法目的,以致现实中的刑讯逼供问题仍时有发生。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司法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当代社会,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发展,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有利的实现 渠道 。我国法学界普遍承认舆论法律监督。舆论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新闻媒介进行的法律监督,属于广义的法律监督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可以在法律监督方面起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作用。[1]因此,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在理论上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冲突,相反,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但实践中远非如此。记者对于社会 热点 的追求,促使他们以“新闻自由”为依据不断介入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内容以及司法过程本身所显示的刺激性,对于传媒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司法所衍生的事实与问题从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2]。而媒体的强大力量,在对司法过程的报道中暴露出职能越位、充当法官审判等问题。而这种强大的舆论引导功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司法审判造成压力,对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造成了冲击。因此,司法机关出于对新闻媒体的抵触心理而要求其“闭嘴”,但这种行为着实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本属于宪法赋予的两项基本权利,为何会在实践过程中形成如此强烈的冲突?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司法独立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冲突

司法独立是为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重要原则。《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此外,《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也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因此,司法独立应该排除利益和情感的影响,也自然应当排除新闻媒体的影响,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案件事实的忠诚。与此同时,英国古谚讲:“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看得见的方式”就需要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将正义实现的过程置于公众的视野之内,在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其肩负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促进司法公正有着积极作用。但媒体却凭借其强大的介入力量,不断向司法入侵,最终由新闻舆论监督发展成为“新闻审判”。

“新闻审判”本为舶来品,传入国内后即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新闻审判”的含义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报道对象所做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3]从曾经的张金柱案到近年来的药家鑫案、李启铭案等,每一宗案件都被媒体倾注入过度的热情――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对审判前或者审判中的刑事案件,失其客观公正立场,明示或暗示,主张或反对被告罪行,或处何种罪行,其结果或多或少影响审判。[4]正是基于新闻媒体强大的引导和评价功能,将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过程置于舆论的重压之下,最终的裁判或多或少的受到舆论的影响。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意义

(一)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5]而我国《宪法》第125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正是由于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使法院的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有效的遏制了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不当内容,推动实现司法公正。

(二)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

司法腐败始终是司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司法腐败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损害国家的司法权威,而且侵蚀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美国著名记者指出,“罪恶、卑鄙和腐败最害怕的就是报纸,因而任何法律、伦理和制度都无法和报纸相比。”新闻媒体对司法腐败现象的报道,往往能够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同时会引发相关部门的重视,政府和公众的合力使腐败分子身败名裂。如此大的腐败成本,有效的防止了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有利于推动司法改革

新闻媒体对于司法体系的分析和评述,为司法改革提出了宝贵的借鉴意见,有助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三、司法独立对新闻自由的限制

司法独立包括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此看来,新闻自由并非是绝对的,新闻媒体行使法律监督权也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司法独立在一定程度上排斥新闻自由

司法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司法审判要求法官依靠“理性和良知”,忠于法律和事实,排除任何形式的干扰后做出谨慎且公正的判断。而新闻媒体则通过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 文章 ,有失公允的评判案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带动性的舆论压力,成为法官裁决时的障碍,使其失去独立审判的立场。

(二)法官审判与新闻采编之间的矛盾性

司法审判与新闻采编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对立性。由于司法审判关乎人的生死、权利与义务的承担,因此必须是理性判断的过程;而新闻媒体的宣传却带有很强的感性因素,往往掺杂了道德情感于其中,其语言也强调标新立异、扣人心弦。因此,对于同一个问题,法官与记者基于不同的立场与视角,关注点自然不同,这种差异势必导致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的对立和冲突。

四、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

卢卡斯曾经深刻的揭示了司法所要求的专业性:“一个看重正义、法律和自由的国家,在一个重要的意义上必定是不平等的,即法官必须占据实权地位,而且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成为法官。”因此,新闻媒体应当认识到其新闻审判的越位行为,重新回归到法律监督主体的地位。对于寻求新闻审判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的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解决:

(一)加强立法规范,填补法律空白

二者冲突的根源在于缺少法律规范对于二者关系的协调。立法机关可以借鉴相关的域外 经验 并结合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新闻舆论的监督设置合理的界限,以消除当前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对立冲突关系。

(二)强化新闻从业者相关的 法律知识 ,引导遵从职业规范

通过强化其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其遵从职业规范,使其从内心遵从法律,维护司法的独立地位,并严格遵循职业道德法规,避免对案件做出有失公允的报道,做事实的传播者而非情感的传递者。

(三)加强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的交流

二者之间不存在根本上的对立和冲突。因此,关于媒体如何介入、如何报道以及如何评论等关键性的问题,应当由二者坐下来进行交流和沟通,共同研讨解决方案,制定出一个双方认同的规则,并按照规则规范双方的行为,共同促进司法文明和司法公正。

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探讨

一、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的基本内涵

所谓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是指“一种司法理论,它鼓励法官摆脱对于司法判例的严格遵从,允许法官在制作判决时考虑其个人对于公共政策的观点以及以其他因素作为指导,通过对于判决来保护或扩展与先例或立法意图不符的个人权利。遵循该理论会造成某些判决侵犯立法权和行政权的结果。”[1]

《布莱克法律词典》是这样定义的,司法能动主义是指:“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的具体过程中,不因循先例和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一种司法理念以及基于此理念的行动。当司法机构发挥其司法能动性时,它对法律进行解释的结果更倾向于回应当下的社会现实和社会演变的新趋势,而不是拘泥于旧有成文立法或先例以防止产生不合理的社会后果。因此,司法能动性即意味着法院通过法律解释对法律的创造和补充。”[2]

与此相反,法官在执法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已经确立的规则来办案,反对法官充当立法者的角色,反对法官融入个人的价值观以及他本人对法律的理解与信仰。这被称为司法克制主义(judicial passivism)。施克莱认为:“所谓守法主义是指一种伦理态度,它把是否遵循规则当做判断道德行为的标准,将道德关系视为由规则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像所有被强烈感受并广为接受的道德守法主义不仅体现为个人行为,也表现为哲学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社会制度。”[3]其本质为社会生活中涉及法律的问题与现有法律规定和判例相背离的地方,应当通过立法等方式解决,而非司法机关主动改变既存之规定。在外观上表现为“司法机构的自我约束或自我克制”[4]。

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并非针对具体的法律进行解释,而是在现存法律规定或判例与实际生活的新趋势不符的背景下,法官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享有的创造性之界限问题。司法能动主义强调法官要为了实现正义,在服从法律基本原则和理念的前提下,可以不受现有规定和判例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对司法权的限制;司法克制主义强调法官只能严格依法裁判,法官不能创制法律,而只能服从法律,制定法是法律的唯一渊源,法律解释只局限于文义解释,并努力探询立法者的原意。“司法克制主义则倾向于强调在民主国家中对司法权所应该进行的限制,并通过各种方式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5]2。因此,“司法能动或司法克制是法官在进行自由裁量时享有多大的自由或者受到多大的限制的程度问题”,即“能动和克制的区别更多只是一个程度不一而非性质不同的问题。”[5]2-3

二、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各自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一)司法能动性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在现今社会,简单依靠法律条文来处理案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诉讼需求,条文的固定性及有限性往往会使我们的司法裁判者在某些个案的处理上寸步难行。假若为了使所有案子都“有法可依”而不停修改或增减法律条文,不仅会造成社会行为规则观念的动荡,而且会大大损害法制稳定的威信力。司法能动在法律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有着诸多的适用价值,但是司法能动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者自身的素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些年来,我国的司法者慢慢由以前的非法律人转换为法律人,即大部分司法者接受过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受过一定的法律实务的培训,自身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储备。当所面临的案件没有直接可以遵循的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可以结合自身的法律技能运用适当的法律 方法 ,经过一定的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续造、法律发现等方式分析案情,在已有的法律法规中探求最为适当的条款来处理案件。但是,由于法律没有直接明细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对于同一案件司法裁判者运用法律方法有可能因为个人法律素质的不同而产生截然不同的裁判,这样往往会产生司法的不稳定性,影响法律的可预测性及对民众行为的指导性。

其次,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者的思想道德价值倾向有着一定的关系。当司法者运用司法能动这一自由利器时,高比例的法律裁判结果就握在了法官的手中。法官是倾向公序良俗还是机械性地被舆论牵着鼻子走,更或是倾向于权力而非权利时,案件的裁判结果是截然不同的,甚至大相径庭。既可能裁判顾及多方利益,采取较为平衡的裁量方式判案,也有可能产生令大众哗然的结果,更或顺应民意的裁判结果。因此,司法能动性是否得以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和司法者的思想道德倾向是密不可分的。

再次,司法能动性需要司法者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以及严谨的辩证 逻辑思维 。但是,在我国,法官不是像美国那样经验丰富的律师担当,而是学校法学系 毕业 生或者其他并不是很权威的法律人担当。由于没有丰富的法律经历,或者还未被培训出缜密的思维逻辑,在判案时很容易产生疏漏或不足,影响法律运用的质量。法律思维被异化,法律思维立场的变化而产生的异化,以及法律操作技巧的程度都将影响司法能动性的发挥,局限其作用的范围及程度。

司法能动性的发挥虽然可以弥补我国法律的某些漏洞和不清晰,但是并不是可以随意使用。只有在上述条件都较完备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发挥其能动性,使之法律实质化,司法能动权利化而非权力化,能动性科学有效、正义合法地在案件的集结点为司法者解围,给当事人化解案情予以合法的裁判,以达到说服当事人、惩罚犯罪人、震慑社会其他成员的作用。

(二)司法克制性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在司法能动性实现其法律价值的时候,司法克制性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能动性的发挥,或者说是抑制司法能动性的过分发挥。

司法克制主义强调法官在解释的过程中应探询立法者的原意,体现了对规则的尊重[6]。司法克制主义要求法官对法律要忠诚;要克己守法,廉洁自律,尊重法律规则;要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其他 社会公共权力保持谦抑的姿态。司法克制虽然在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的局限性。

第一,司法克制必须结合本国的国情及司法能动的 发展程度。在我国,司法克制是相当必要的:我国人口众多,民俗繁杂,部分地区的法律实施还比较落后,或者说地方控制主义比较严重。如果在处理法律问题时,仅注重司法能动性而忽视司法克制性,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掌权执位者极有可能将法律作为其实现某些不正当、不合法目的的工具,正如文强案中,作为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和黑道勾结,强奸女学生等恶行,其行为的保护伞就是他手中的权力,作为一个法律人,偷天换日,坏事做尽,司法能动在他的手中变成了凶器,此时若无司法克制、法律来惩处他的行为,该恶行岂不是会被他的虚言假语蒙混过去?

第二,司法克制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因不同法律人而有迥异结果,因此需要社会大众的监督与建议。此时,所说的大众监督并不是说司法活动被民众牵着鼻子走,而是司法活动在一定意义上需要考虑民众意见,利于将裁判结果均衡于法律与社会利益,达到利益衡量的最佳状态。

正如,南京醉酒驾车案中,张明宝造成五死四伤的惨剧,但是在2009年12月23日的一审判决中却只是判处了无期徒刑。对于此,笔者认为,张明宝明知我国法律严禁醉酒驾车,并且造成如此惨剧,虽然事发之后张明宝认罪态度良好,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罪行,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但是,对于此案判处无期徒刑显然没有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实质正义,严重偏离了利益衡量的轨道。因此,笔者认为,为了达到法与正义的契合,实现社会的正义,实现法律的实效价值,应在司法克制的前提下发挥司法能动,判处极刑。司法克制不应成为实现实质利益的绊脚石或是借口。

结语

综上所述,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发展中缺一不可,法律规则是规范的固定化文字,而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是思辨灵活的,但是对于法律问题这一严谨的问题来说,法律人在处理某些法律问题时需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以妥善处理案件,实现当事人利益、法制要求和惩罚罪恶的平衡。但是,司法能动性过度必然会产生权力泛滥性地被利用,法律成为凶器而丧失了其本来存在的意义。因此,在司法能动地适用过程中是伴随着司法克制行为的,法律人必须以立法原意为基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融合适用,结合实际适度加大或减小司法能动或克制的运用比例,在法治社会中逐步完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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