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的可以找我,下面提供一些论文的结构。优秀论文的要素正确的选题、合适的切入点、简洁明了、说清自己的贡献、可靠的/可重现的结果、可重复的过程、好的文章结构和逻辑流程、精选的参考文献。误区Idea越多越好、一味追求革命性的、突破性的成果、数学、理论和公式越复杂越好、显示自己的聪明、追求最好,史无前例显示权威性、引文中大量引用自己的论文。优秀论文结构范例一、Abstract – 对自己工作及其贡献的总结1、阐述问题。2、说明自己的解决方案和结果。二、Introduction – 背景,以及文章的大纲1、题X是重要的。2、前人的工作A、B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3、A、B有一些缺陷。4、我们提出了方法D。5、D的基本特征,和A、B进行比较。6、实验证明D比A、B优越。7、文章的基本结构,大纲。三、Previous Work – 说明自己与前人的不同1、将历史上前人的工作分成类别。2、对每项重要的历史工作进行简短的回顾(一到几句),注意要回顾正确,抓住要点,避免歧义。3、和自己提出的工作进行比较。4、不要忽略前人的重要工作,要公正评价前人的工作,不要过于苛刻。5、强调自己的工作和前人工作的不同,最好举出各自适用例子。四、Our Work – 描述自己的工作,可以分成多个部分1、从读者的角度,阐明定义和表示法。2、提供算法的伪码,图解和相应解释。3、用设问的方式回答读者可能提出的潜在问题。4、复杂的冗长的证明和细节可以放在附录中,这里关键是把问题阐述清楚。5、特例和例外应该在脚注中给予说明。五、Experiments – 验证提出的方法和思路1、合理地设计实验(简洁的实验和详尽的实验步骤)。2、必要的比较,突出科学性。3、讨论,说明结果的意义。4、给出结论。六、Conclusion – 总结和前景展望,结文1、快速简短的总结。2、未来工作的展望。3、结束全文。七、References – 对相关重要背景文献的全面应用1、选择引文(众所周知的结论不必引用,其他人的工作要引用)。2、与前文保持一致。八、Others – 致谢、附录、脚注技巧有了,范例也有了,那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如果你在写作过程中还有其它的问题,随时联系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国际社会那些天天盼望中国衰落的人们,做空A股、唱衰中国经济的闹剧越演越上劲了。他们以为凭借着颠覆别国的能耐,要把中国经济搞得像前苏联垮台时那样一落千丈也只是举手之劳。依我看这种愿望并不容易实现,理由有很多,最主要的:一是中国有13亿人民的需求在,经济就不可能衰落!13亿人天天要吃的,要穿的,要住房子,要出行,要想过上发达国家富裕阶层一样悠闲、便利、富足的生活等等,这些基本的需求,就是巨大的发展动力,而且是一天也不可能停止的;二是经过30年的经济改革,中国的经济基础远远超过前苏联垮台时的局面;人民充分享受到了经济建设带来的福利,也积累了庞大的财富,有能力也有意愿推动国家和经济继续发展继续进步,不会因为你在某些领域搞颠覆就放弃建设自己的国家;三是中国政府即便不能及时识破你的颠覆阴谋,斩断你的颠覆魔爪,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政方针不会变,决心不会变,领导人民走向繁荣富强的责任心不会变,决不会坐视中国经济的衰落,也有能力带领中国冲破艰难险阻,走向新的辉煌!近日出台的 国务院 “ 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的 十点意见”就是有力的证明! 但是,在金融海啸带来的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和西方列强损人利己、不断破坏搅局的情况下,中国经济一枝独秀的局面很难长期支撑。如果没有拉动整个中国和整个世界走出低迷的强大引擎,全球经济都会有一个很长的徘徊期,在徘徊期间难免不出现方向模糊、市场萎缩、失业增加、增长减速、信心受挫、社会燥动的局面。因此,寻找拉动全局增长的引擎,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我们面前有没有这样的强大引擎呢?根据我们的深入研究,发现这种引擎还是有的,而且摆在我们面前的能够拉动中国经济再创辉煌的强大引擎至少有三个,我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这三大引擎。 一、 拉动全局走出低迷的引擎——建国际开发走廊 引领产业发展方向需要重大举措是不争的历史定理。不管是19世纪末美国的西部开发、战后各国的科技园区和工业走廊建设,还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沿海的特区建设,都一再证明了这一定理。这种举措往往需要一个核心,才能聚焦各类产业优势,带动各行各业的全面发展。我们前30年拉动产业发展的核心,就是特区建设。深圳、珠海、厦门、浦东四大现代化都市的建设,拉动了所有产业的全方位发展。实际上充当了拉动国家经济进步的引擎。没有这几个聚焦产业发展的引擎行不行呢?答案是:不行!其后的西部大开发,东北大开发,环勃海大开发为什么效果不明显呢?问题在于它没有焦点,没有核心。几个广袤的地区要想平衡上升全面跟特区一样快速发展是不太可能的,它只能以点带面,逐步提升。关键是如何来选好这个点。之所以全国人民对4万亿的投资好象聆听别人的故事一样,引发不了投身建设的激情,问题也还是出在“焦点”上。因为你的投资没有重点突破,只是简单的添灯油战术,很难给产业指明发展方向,很难让民众看到就业的出路。 那么,今天拉动整个中国乃至整个世界走出金融海啸阴影的引擎又在哪里呢? 1 、建战略开发走廊,保全国经济持续繁荣 2008 年我作了一个专题研究,有两个重要发现:第一是发现再设深圳、浦东那样的开发点,辐射效果有限,既难确保全国的平衡发展,也不足以带动全国;第二是发现不与国际社会联动,不足以拉动全世界。没有世界经济的复苏,就不可能有我外向型经济的复苏。于是设计了一条由东南沿海至西北边陲的战略性“万里开发走廊”,以拉动全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东起台湾台南市,西至中巴边境的明铁盖。即:由东经`43``度北纬23度,经东经`7``度北纬`47``度,至东经`3``度北纬`度。全长4600公里,斜跨整个大陆腹地和台湾海峡。途经十个省,百余个县市。12345678下①页更多相关文章: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建议三中全会:新一轮改革的战略起点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权力结构理改革开放论文:重建公民社会当代中国政治体制与社会改革的微观路径中国经济改革论文:当前金融改革战略和路改革开放论文:中国观念变革的战略路径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及路径探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战略与路径
大学生活又即将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摘要: 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的今天,,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抢劫罪问题仍然还很突出。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人所共知的,因而加强对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和对抢劫罪的定罪问题进行讨论是法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运用法理学、法律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综合分析了当代中国抢劫罪的各种状态、特点,及罪与非罪的对策。第一章从抢劫罪的概念入手,阐述了构成抢劫罪几个要件。第二章讨论了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第三章从暴力下限入手,分析了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第四、五、六、七章从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对象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等几个方面是否构成抢劫罪入手,研究了常见的几种难把握的抢劫罪。结论提出了在实践中对抢劫罪定罪量刑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抢劫罪社会危害性罪与非罪对策
目录
中文摘要……………………………………………………………………………(1)
目录…………………………………………………………………………………(2)
前言…………………………………………………………………………………(3)
一、抢劫罪的概念…………………………………………………………………(3)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3)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4)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5)
五、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对象…………………………………(7)
六、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9)
结论…………………………………………………………………………………(9)
参考文献……………………………………………………………………………(10)
致谢…………………………………………………………………………………(10)
前言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这类案件的发生,且案情非常复杂。《刑法》第263条对此作了一个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对于抢劫罪的许多方面,历来多有讨论,首先,在罪与非罪方面,因为涉及是否需要立案、采取侦察措施、提请逮捕、起诉等问题,因而是个首要问题。本文试选择几个对定罪有着重要影响且有争议的问题加以讨论,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一、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实施抢劫行为时,不仅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而且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这既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又使抢劫罪成为侵犯财产罪中的最严重犯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胁迫,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既可以是用语言胁迫,也可以通过动作、手势进行。其特点是如不交付财物或者进行反抗,便立即实现胁迫的内容。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强制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人中毒等。
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1]。抢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已的抢劫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与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中,行为人对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只能是希望心理,但对他人造成人身上的侵害则可能是放任。由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不是抢劫成立所必需的要件,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抢劫罪的故意是一种直接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罚的惩罚,其根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构成是社会危害性的外在法律体现。一般地,行为如果符合犯罪构成,那么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达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这一行为就构成犯罪。但实际情形并不总是这样简单。犯罪构成要件只不过是从繁杂的实际犯罪情形中概括、归纳出来的,是决定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主要方面,并非全部。许多不为犯罪构成所包括的方面,诸如犯罪的动机、情势的需求(如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变化在不同时候采取从重或从轻的刑事政策)、实际情形的变化(如投机倒把行为在计划经济年代与市场经济年代罪与非罪的变化)等等方面都会影响行为在特定条件下的社会危害性。有许多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是完全具备的,但一旦综合考虑行为的方方面面,其社会危害性就减低而不够刑罚标准。正是考虑到这一情形的实际存在,为了尽可能准确到做到罪刑相适应,保证刑罚预防目的的实现,《刑法》在总则第十三条赋与执法者自由酌量的权力:“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只顾及行为是否具备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不综合考虑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而出现许多不妥的地方。如:
因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因此《刑法》没有象盗窃罪一样对财物数额作出要求,而且年满14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可成为犯罪主体。司法实践中,对一些青少年,甚至是刚满14周岁的在校生,以轻微的暴力行为如打几个耳光,踹几脚,向同学索要几元钱的行为,一律以抢劫罪刑拘、逮捕、起诉。从犯罪构成角度看,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正如上文所述,相对于社会危害性来讲,犯罪构成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实际上在执法过程中,不但要分析这些特殊情况是否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还应根据一般的社会常识及公众心理,分析这样一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是否达到或接近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抢劫罪的最低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如果类似本文列举的这样的行为都以抢劫罪定罪判刑,笔者以为,无论是从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个刑事政策角度,还是从刑罚追求罪刑相适应,以期达到预防目的这个角度讲,都是不妥的。而且,虽然在刑法里面,没有对抢劫罪的财物数额作出一个下限规定,但刑法总则第九条关于罪与非罪的规定,无疑对刑法分则是有指导意义和法律束缚力的。当然,对于某些所抢财物数额虽小但手段较严重的行为,则是依法应予严惩的。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只有对这两种权利的侵害程度的综合,才能说明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
“暴力行为”是抢劫罪最常用的手段行为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直至生命权的施加于人身的强力打击和强制行为,还包括捆绑、强力禁闭、扭抱、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程度不同的侵犯人身的表现形式。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必须是当场实施的,而且是被作为当场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行为加以实施的。这种暴力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只有向这些人施加暴力,才可能进而非法占有财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暴力也可能施加于在场的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有某种亲密关系的人。与“财物数额不是抢劫罪成立的必备要件”这一共识相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行为的上下限问题,各人理解不一。暴力行为的上限即“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本文认为,如果行为人把故意杀人作为当场劫取财物的一种手段行为,则以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对为了事后获得被害人的财产,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抢劫罪[1]。但对于暴力程度的下限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很难把握。前苏联、日本、北朝鲜等国都明确规定暴力行为的程度必须达到“危及被害人生命与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等程度[2]。目前我国对此法还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不应规定暴力程度的下限,理由如下:
一是抢劫罪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两种权利的被侵害程度对于说明某一抢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言,具有相等的意义。认为财物数额可以没有下限而暴力程度需要下限,这是没有道理的。
二是以暴力劫财的本质特征是:以暴力为手段行为,意图使被害人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从而达到当场劫财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意图以此暴力行为达到当场取财的目的,而且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劫财行为,就符合抢劫的本质特征,而不问这一暴力是否足以危害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他人的反抗。而且每个被害人的身体状况都是不同的。有些时候,较重的暴力行为不一定能危及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有些时候较轻的暴力却能够做到。如果认为暴力程度一定要有所谓的下限,那么,前者不成立抢劫罪而后者成立,这显然是不附合逻辑的。
三是轻微的暴力劫财与胁迫劫财的社会危害性相当。胁迫的暴力内容,不管有多严重,它毕竟只是一种现实可能性,末造成实然的人身伤害结果。轻微暴力虽然程度轻微,但毕竟已造成实然的伤害结果。从这点上讲,哪怕最轻微的暴力行为都要比胁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前者定性为抢劫,而后者不定为抢劫,没有道理。
四是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如果承认暴力程度下限的存在,则因为"轻微暴力"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易造成执法者理解不一,而导致执法混乱。
当然,在理解“暴力程度没有下限”的时候,跟理解“财物数额没有下限”一样,除了考察这两者本身,还应综合这两者来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
对于胁迫的习惯理解,如暴力一样都是一种主动的作为。但不作为同样可以成立胁迫。实际情形中,也常常存在通过不作为的胁迫当场取财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
大一管理学论文3000字
在写论文时要明确:“管理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它服务并服从于组织目标。”思路清晰了,论文便能写好。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
摘要: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高速发展,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越来越复杂,因而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日益重要。成功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不仅可以为项目及项目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可以为给国家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1.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概述
建筑施工项目针对特定的建筑群、建筑区或独立的单位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是在施工项目所在地,按工程规模大小,实施动态的、有步骤的管理。它是从开工到交钥匙以及回访服务全过程的管理。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是要坚持全面质量管理和全过程的管理。其目的是质量、工期、成本三者的辩证统一。成本、进度制约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目标,以往的情况是对它们分别管理,相互之间缺乏紧密的联系,这带来了很多的理由。例如当项目进行到一定阶段时,累计花费成本与累计计划预算成本相当,但实际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度)并没有达到计划量。到了项目预算已经超出而还有剩余工程量要完成时,要完成项目就必须增加更多的费用,此时要打算在预算内完成项目进行成本制约就已经太晚了。这说明累计实际成本与累计预算成本比较只能说明一个侧面,并不能真实的反映项目的成本制约状况。施工项目管理主要特征有:一是施工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二是施工项目管理具有时间制约性;三是施工项目管理内容随着阶段及要求发生变化;四是施工项目管理要求强化组织协调工作。
2.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理由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高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不但影响到建筑物的正常使用,而且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现实状况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已成为全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理由。
合同管理不规范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不成熟,即使制定的合同条件存在“不平等条款”,施工企业也会接受,而企业为了盈利,往往会影响工程质量;合同违约现象严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为了需要,临时随意修改合同条款,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市场秩序;缺少合同的规范管理,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增加了企业的法律风险。
项目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项目管理的系统研究和行业实践起步较晚,培养项目管理人才的环境相对落后,因此造成项目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在施工中管理不到位,以前我国项目管理人才培养和资质定工作大多偏重于承包商工程师层面,而对业主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评定方面还薄弱。并且施工单位征在招标时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建筑单位多任用资质较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旦工程中标,就分包给别的项目经理,甚至有的项目经理连资质都没有,项目经理本人不到位,或者挂帅不出征,因此造成项目经理根本对项目不了解。
3.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对房地产建筑而言,施工管理模式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但是目的却是相同的,即在合理的成本下,以最快的速度完成高质量的工程项目。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良好的项目管理必定在施工质量制约、进度制约以及成本制约上发挥重要的作用,即通过施工资质验证、招投标、现场施工检查(包括材料质量、施工技术及程序、精确与安全等)、监理单位的督察、工程款的有序发放等等措施。针对我国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突出理由,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
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
建筑工程项目通常规模较大、分项程或单项工程较多,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往往难度较人。精下主体的基础上,还必须进一步减化生产关系,减少管理层次,变金字塔式的`管理为扁平式管理。具体而言。就是建立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之间的全员管理、标价分离、指标考核、项目核算、确保上缴、集约增效、超额奖励的复合性指标考核责任制。做到项目理部科学管理到位,企业法人层次宏观制约机制剑位,产品质量提高和安全监控机制到位,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协调有序实施。企业内部要用完善的市场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服务机制和监督机制等有效机制来保证项目经理责任制的落实。
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与项目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密不可分。因而:一方面应加强施工管人的技术培训和业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还要注重对项目管理人员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证明,对项目管理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非常关键,而我国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养无论从环境还是实力上,都显得比较薄弱。因此,为提高我国项目管理人才的素质,应该经常开展项目管理学科的国内外交流和研讨。应该在高等学校建立学科点、硕士点、博士点,培养一批具有较强专业知识,懂经济、懂法律、善管理,同时精通计算机和外语的高素质项目管理人才。另外,规范项目管理培训和资质认定工作。
加强成本管理和质量制约
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成本管理,因此,必须建立完善成本管理的责任体系和运转机制。要树立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益的观念。将企业作为成本制约的核心。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现场管理员都必须落实成本管理责任,明确职责,知道自己管理的内容是什么,要达到怎么样的制约日标以及如何制约。项目成本核算制度也是成本管理制约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坚持企业是以利润为中心,项目是以成本为中心的原则。合理划分企业与项目的责权利,项目核算体系要坚持每个项目单独核算,落实责任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有效制约,加强项目成本预测,成本分析应用价值工程原理,科学降低工程成本。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正确处理成本与质量、规模、方案、设计、预测,决策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实现以上因素的最佳搭配,达到成本管理的最佳效益。
健全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比较混乱,项日管理极不规范,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随处可见。为了严格规范和纠正建筑市场,我们必须贯彻国家相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开交叉重替,遗漏或空缺。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培养和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体系,确保建设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建立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
实行严格的审计监督制度
要在管理办法可行、组织制度健全、任务责任明确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在建、竣工、分包项目的审计,对规模人、工期长的项目实行年度和终结审计,以及项目经理调离和项目部解体审计。重点是做好经营责任与效果、经营活动合法性和财经纪律等重大理由的审计工作。
搞好党的组织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
项目部必须按照党的精神的要求,坚持和维护党的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重大理由集体讨论、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和重大理由请示报告的制度,项目经理不搞个人说了算。坚持依靠职工群众管理好工程项目的方针,推行项目事务公开,增强项目部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切实发挥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
4.总结语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带动了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但同时也给房地业建筑业带来了激烈的竞争。房地产开发企业想在竞争中存活下来,就必须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这就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规范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以优秀的人力资源为基础,并依靠创新的建筑技术为支持,先进的管理模式为核心,在策划设计、规划运营、施工建设和物业管理阶段进行有效的制约,对运营成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为原则不断改善经营,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以客户满意为标准,持续为其提供优势的产品和服务。
参考文献:
[1]崔海涛. 谈建筑施工的项目管理[J]. 科技风. 2010
[2]赵峰. 论工程施工全面质量管理[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
[3]林贵泉. 论如何制约建筑项目管理中的工程质量[J]. 四川建材. 2007
一. 决策的关键,是要控制在你能承受的范围内 当你要做个决定时----譬如你决定要去创业、或者你的企业准备要扩张进入新的领域----这就是决策。回顾过去,当我们看到史玉拄们的惨败,当我们学习了管理知识后,我们懂得了一些基本的道理:譬如说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决策的过程是要科学化民主化的。。。当你真的“科学化”了去做决策时,你忽然发现,你依旧会做出错误的失败的决策来。这时,你会对管理知识产生怀疑。事实上,并非管理知识错了,而是你自己“形而上”了。决策的本质,就是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的----而这些,是无论你事前做了多么细致周到的准备,它都是依然存在的。决策的关键,不是决策的对与错,而是你所做的决策,要控制你能承担的起的范围内。譬如说在个晴朗的早晨,你未带伞出门,可到了中午却下雨了,此时你很难说你未带伞的决策是对是错,即使你懂得管理知识,你事先收集了当天的所有的天气情报,可依旧会“天有不测风云的”。此时,你未带伞的决策事实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由于你未带伞而由此带来的全身尽湿,你的身体是否能承受雨淋才是关键的。当我们回头看那些失败的企业案例,我们就会发现其决策本身,大都是不在其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都是赌徒和投机似的决策。很难为“承受的范围内”划一个界线或找到个度的。也许,刘欢的一首“从头再来”,可以算是个界线吧?决策另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就是决策的执行问题。当你做个决策,在事实上失败后,你可能会认为决策错误,事实是决策未错,而是执行决策中出了错,譬入人才资金等等。此时你“怪罪”于决策的话,你依旧无法看清企业中人财物等因素的不足和缺陷,今后你仍会“决策失误”的。当你明白了这些后,你会发现真正的决策拍板时,不是那些科学化的东西在左右你,而是你的全面素质甚至于是直觉在起作用。你会对MBA拿来的激情四射的报告,平静的说:你先放这吧,我会看的。此时,你已经经历了从混沌(跟着感觉走)----学习(茅塞顿开尊重一般规律)----返朴归真(简单直觉判断)。最后,所有的决策在拍板的刹那,都会归结于你的胆魄与直觉!请相信你自己的胆魄和直觉,否则学过管理学的人都可以成为企业家了,连计算机都可以做决策了。这时候你知道了,所谓管理专家们说的史玉拄们的决策失败原因,其实是为理论而理论的胡说。表面上看,你是从胆魄直觉----胆魄直觉,实际上你是大彻大悟到返朴归真。当你懂得了决策和决策执行的一般方法后,请勿由此变得缩手缩脚甚至于丢掉了你胆识和魄力,否则,你就丢掉了你身上做宝贵的东西,你也不再是“你”了。二.你的企业能活多久,取决于你的核心竞争力! 你以前从未问过自己:我的企业能活多久?因为你不懂管理,你在跟着感觉走,自然不知道“企业战略”的概念。当你学习了这些知识后,你知道了企业该有战略,不能再跟着感觉走了。企业战略就象一个人对自己今后的发展设计一样,你知道了企业和产品都有着生命周期的,都会经历初创、发展、成熟到衰退的。当你懂得了这些后,你为自己以前的糊里糊涂和无知,而感到懊悔和羞愧。于是,你懂得了企业要有战略,也懂得了怎么制订战略和执行战略,尤其是你看到这样一组数字:“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6。5岁,民营企业只有2.9岁,生存超过5年的不到9%,超过8年的不到3%”。你为此惊出一身冷汗,并庆幸自己多亏懂了,否则。。。于是,你也忙着制订战略,有了厚厚的一本企业战略。可随着时间的流逝,你却有些困惑了:战略计划显示的几年后该萎缩的行业,却依然健康的活着;一项落后的技术,换了个环境,是那样的生机勃勃;你制订的宏伟目标,按计划分析样样条件具备,可就是无法达到,而你却不知问题出在哪里?再于是,你感到了困惑:企业没有战略是可怕的,可有了战略后,也是“可怕”的。 硬币的另一面:管理注意! 来自: 第一范文网慢慢的,你终于知道了:企业战略是在一个静止的点上,所作的分析与判断,它就想一个人发誓要做个**家一样,而实际上却是根据自己的实践来调整(注:所有话题均限于中小企业,大企业是要坚定不移的执行战略的)。当你看到某个竞争激烈的行业,而你的朋友却活得很好时,你知道了:企业必须要有战略,但企业战略只是中小企业对自身的参照和提示判断,企业长久生存的办法,是来自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不是来自战略设计(战略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其中一种表现方式)。何为核心竞争力?你看到的教科书上说,核心竞争力是具有独特性、不可模仿性等等,起初你以为核心竞争力只限于产品、技术等看得见的东西。慢慢的,当你看到微软的技术,其实并非是世界上最好的;当你看到联想的产品,其实不一定组装比小企业的更好;当你看到最先进的依星通讯,却以失败告终,你终于知道了:核心竞争力可能是先进的技术;也可能是你的市场理念或网络;甚至是你企业特有的企业文化。接下来,你不再困惑了!你不再把企业理念文化当作可有可无了;你也不再教条的设计或设想企业战略了。你会非常务实的、同时又是高瞻远瞩的思考:我的优势究竟是什么?我究竟在凭什么和对手竞争?打败我的对手的优势,我能学得来吗?慢慢的,你就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这,也是别人学不来的。 三.企业文化是成本最低(也是最难的)管理手段! “企业文化”恐怕是见诸报端最多的一个词了,在中国点子公司、策划专家也是多如牛毛。企业文化中,最重要的就是理念、风格和行为准则了(视觉标识等并不重要,而这恰是“策划专家”重视的)。在中国的企业里,企业文化也是最多争议和最五花八门的东西了。把企业看的很重,花大力气建设者有之;视企业文化为无用,可有可无的有之。。。企业文化能“建设”出来吗?我的观点是:不能!企业文化是随着企业主(家)慢慢自发形成的。一个善于创新的管理者,就会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一个严谨的管理者,就会形成严谨的文化。如果你是八点准时上班,那员工就不敢懒洋洋的九点来;如果你中午会喊上员工打扑克牌,即使你不在,员工也会“自觉”的去打扑克的。企业主(家)的个人行为,是形成企业文化的关键所在。也就是说,企业主们的个人行为,会成为员工的榜样的,一个惯于人的企业主,诚实的员工也会在其训导下,变得满口谎言的;一个有事业心的企业主,员工渐渐的也会崇高起来。企业里的后来者,几乎是无能力扭转局面的(假设那文化是不合适的),他们要么是逐渐的被同化,所谓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要么是不适应而退出你的管理团队。企业文化是企业里,管理成本最低、而又是最难让其发挥效益、甚至于让其成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文化说白了,就是通过理念和精神,从而激发或约束员工的行为。企业文化是完全可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的。譬如对外:以“诚信为本、顾客至上”为理念的文化,就可能带来更多的客户;譬如对内:以“尊重个人价值”为理念的文化,就可能更多的激发出员工的创造力来。而这所“花费”的成本,只是企业主个人行为及其慢慢上升为理念的过程。企业文化形成的过程,是从企业主(创业者)个人行为----企业行为风格----最终上升为“企业理念”的;当张瑞敏当年砸不合格的冰箱时,就已经奠定了其后来的“大脚印”的企业文化;联想的“赛马”的企业文化,也是来自于柳传志当年自己开会迟到自罚站三分钟的。企业文化是由企业主或创业者而来,但一旦上升为企业理念,就已不再是创业者本身的文化了,而是成了连创业者也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并最终通过企业行为系统(BI)、企业形象系统(CIS)表现出来。企业文化是最容不得欺的,否则你会遭到多倍的报复,也就是心理学上的逆反心理。当你也学着别人,从大街上抄来“顾客至上,实际上你却鼓劲员工能则,顾客也将由此加倍的报复你。很多的所谓的点子大王或策划专家,为企业所做的企业文化理念和CI设计,完全是流行什么就设计什么,而全然不顾企业主(家)们的个人行为,以及由此已形成的企业文化,也不考虑企业的行业特点,其结果是企业除了一本装饰漂亮的策划书和响亮的口号外,于企业无任何意义,最终,那本漂亮的策划书,也成了落满灰尘的废纸。 硬币的另一面:管理注意! 来自: 第一范文网 四.企业管理的觉醒,是从财务(数字)开始的! 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主,最重视的是市场营销,最忽视的就是财务管理了。也许,有一天,你很烦恼的跟朋友说:我总是感觉吃喝(交际业务)费太高。你的朋友给你简单的算了算,然后告诉你说:你的吃喝(交际业务)费已占到了销售额的20%,而财务规定是1。5%,实际行业平均水平是10%。此刻,你才忽然间感觉到,自己原来什么都是“毛估估”的。企业尤如人的身体,你的胖与瘦、是否贫血等等,是由医学的检测和科学的数字来判断的。中国文化是一种感性的模糊文化,讲究的是感悟意境;而西方文化是一种理性的清晰文化,讲究的是真实细微。这本是无所谓优劣这分的,只是企业是个经济动物,要求其用数字说话,在中国文化熏陶下的企业主们,颇为显得力不从心。这使我想起了中国的篮球,美国NBA的投蓝率等“科学统计分析体系方法”,渐渐的影响着中国篮球,使得中国篮球最终也是用这种数字化的方法来客观的评价球员,而不是以前的“你还不错、你很不好”这种模糊的评价了。企业管理的觉醒,是从财务数字开始的!财务数字是企业运行的最真实的反馈。对于企业管理,当你发现有什么问题时,往往从财务数字分析入手,会使得问题豁然开朗起来。比如企业销售额的连续下滑,平均货款回收期的延长,企业负债率的高企不下,人力成本的不断攀升,都会是企业危机的早期信号。关注财务数字,关键是要关注数字背后意味着什么。虽然最假帐在中国似乎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但这并不妨碍你做财务分析和判断,简单的做法就是把空白的财务报表,填上真实的供自己用来判断的真实的数字。资产负债率是给债权人看的数字,利润率是给股东看大数字,流动比率是经理人自己判断企业是否正常运营的数字。对于财务数字,如果不去做判断分析,不懂得每个分析数字意味或代表着什么,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就是一张废纸了。财务分析判断的目的,是用来校正企业的管理运营的。它有着正反两方面的校正意义,正向校正是用财务分析数字,来判断企业目前的运营壮况,从而管理纠正;反向校正是企业要做决策或管理纠正时,要有财务分析报告做为其判断依据。当然,财务分析报告只是判断决策与管理的依据,对其深刻的理解,是来自于都某个行业或某个问题的长期的实践积累,如果从模糊管理转到完全相信数字分析,就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了。五.资金不是万能的,没有资金流是万万不能的! 资金流对于企业,尤如血液于人体。这是一个很恰如其分的比喻。人可以残缺,可以贫血,甚至可以心脏骤停。。。,但是绝对不可以血液停止流动!注意:是“资金流”而非“资金”,资金也许很充分,但不流动的沉淀了的资金,企业照样要死的。知道了这个道理,我们就能理解了,为什么企业明明是亏损,却还在生产和销售?因为只要资金还在运转流动中,企业就还有翻身的机会!我们也能理解了,为什么一个赢利的企业,却因为资金的沉淀,却反而倒闭了!因为资金的流动被困如三角债,企业因现金枯竭而死!我们也能理解了,负债率只有50%(负债警戒线内)而流动比率低的企业倒闭了,可负债率高达90%以上的企业而流动比率高的企业,却还在幸福的生活着的原因。我们仔细观察那些陷入困境甚至是倒闭了的企业,我们就会发现“资金流”的被困或者说是枯竭,即便不是主要原因,至少也是导火索!史玉拄巨人大厦的倒闭,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资金流的断裂!我们做个假设,假设当初其或是采取有效的融资、或是更好的处理其保健品的资金回收运转,史玉拄和他的巨人大厦的历史怕是要改写了。我们也很难想象,大庄家吕良如果不是资金链的断裂,他以后会怎样的呼风唤雨?我们通常所说的“财务危机”,就是指的资金流的枯竭。企业的正常运转,是依赖于现金的流动和现金的支付能力,而收入和利润并不是现金。有利润而无现金流入的企业,照样会破产。有财务专家给出了这样的提醒:一个发展中的新企业应该提前12个月知道它将需要多少现金,何时需要,作何用途。 硬币的另一面:管理注意! 来自: 第一范文网对于资金流(速动比率)比率和控制的方法有很多。比率按财务上的通用说法,是控制在1:1的比率上,事实上,则该根据企业不同的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来做判断和选择控制,而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就是企业短期偿债的额度和时间。加快资金流的运转周期,也是有很多办法的,如改变客户的回款周期,以信誉来划分客户等级,再如采取谨慎的财务策略,对于一些小企业,有时一笔产品或是贸易损失,足以抵消全年的利润了。 六.企业管理方法和风格,是无对错之分的! 我们常说,企业管理即是门科学,又是门艺术。于是,就有人问:管理中哪些是科学?哪些是艺术?甚至于有人“算”出科学与艺术,在企业管理中所占的百分比。无疑的,这是笑谈了。管理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在管理中本就是相辅相成、交融与共的。所谓的科学性,是指管理的一般科学规律;所谓的艺术性,是指在尊重一般规律的前提下,所做的灵活性与创造性的把握!据此,我们知道了:管理方法和风格,是在尊重一般规律的前提下,对现实情况的灵活的创造性的把握。这种把握,是无一个固定标准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企业的环境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等等,自然无一个统一的标准,即便以上都相同,也会因企业管理者的性格和秉性的不同,也显示出不同的方法和风格来。如果硬要加个标准的话,我想。一句大家都会的哲学名言,似乎可以算个标准了,即“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不要担心其存在的是不合理的,企业和企业主们会在市场作用下,自动做出调节的。管理方法和风格,本身是无对错之分的,以实用为衡量的标准。如果你所用的管理方法出了管理问题,并不是管理方法出了问题,而是你把方法用错了地方;反过来说,如果一个被别人“证明”似乎是不正确的管理方法,于你却可能是正确的适用的。这样,就会引出两个问题来。一是员工方面,如果你对企业的管理方法和风格,非常的不习惯,进而批判企业的管理方法和风格,甚至于是碟碟不休的满腹牢骚,此时,并非企业管理方法和风格发生了错误,而是你自己的文化和价值取向,与企业发生了偏差,你能做的,要么是适应企业,要么是选择离开企业。二是企业管理者(企业主)方面,对于新的流行的管理方法,切勿轻易的模仿,甚至于一夜间取而代之。经济学家、管理学家和企业家们,几乎每天都在“创造”出新的管理办法和模式来。新的名词也在不断的涌现出来。流行的未必就是好的,对别人取得巨大成功的方法或模式,于你却可能是灭顶之灾。把握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牢记管理方法和模式无对错之分、新旧之分,实用的就是好的! 七.“执行力”是管理中最重要的的事! 什么是执行力?就是企业里为某项任务、某项指标,而要完成的力度。我们知道,所有的决策、制度、任务和指标,其最终目的都是要通过执行来完成的。然而,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所看到的,大到国家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小到企业里的“制度挂墙、我行我素”,无不是执行力出了问题。把“执行力”看做管理中最重要的事,是会让我们看清很多问题的本质的。当一项决策的结果出了问题,我们多是怀疑决策本身;当管理制度无法执行下去,我们也是多怪制度本身;当一项销售指标未完成,我们也是怀疑指标本身的过高。事实上,以上这些问题,大多是出在“执行力”上,是执行过程中的某个环节,因人或事的因素所出的错误,而非决策或制度本身错误。执行力是企业管理中一个“竖向”的概念,它是横切过如战略决策、企业管理、销售计划、企业文化等经营管理要素的。也就是说,它和每一个经营管理要素,都是相交的;每一个经营管理要素,都存在着执行力的问题。搞清了这个问题,我们就会看到“执行力”是多么的重要:所有的决策或任务的目的,都是要求出现与之相应的结果的,而这结果就是来自于执行力! 硬币的另一面:管理注意! 来自: 第一范文网企业执行力的充分保证,最重要的并非是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而首先是来自于企业文化,其中又以企业文化中“价值的认同”,显得最为重要;我们知道,一个人要是认同企业或任务的价值,其创造力是惊人的,反之,不认同的结果会是敷衍了事。其次,是来自于企业各级管理层的“模范”的示范效应。其三,才是相应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于企业执行力的事先的评估与判断,是有利于企业决策和具体任务的完满完成的。意即,企业做任何的决策和任务前,要判断企业本身的执行能力。事实上,我们常会看到企业那种“事情是好的,但不是我所能做的”的感叹。对于执行力的高度关注,不但能使我们分清很多问题的责任的真实所在,能有利于避免企业可能的人财物和时间上的浪费和损失。 八.持续的、终生的细节管理! 如果说,企业里要持续的、一直要给予高度关注的事,那只有一样,就是细节管理!我们对于企业的主要管理要素,可以这样看待:决策是关键;管理是基础;技术是工具;产品是载体;文化是灵魂。可见,管理是一切管理要素的基础。如同盖楼房,地基是楼房百年大计的保证;地基不牢,楼房未必会即刻坍塌,但却无法保证楼房的百年大计。中国并没有市场经济的历史,第一代的创业者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所以,我们看到的企业,多是“粗放型”的管理。从对于产品质量的粗放管理,到对于销售的粗放管理,我们到处都可以看到企业不规范的管理。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紧缺时代,企业的“厚利”,甚至于是“暴利”,掩盖了企业管理中因粗放所带来的问题。说细节管理是持续的、终生的事,而没有说是“最重要的”事,是因为如果要把企业的功能,按重要性排序,是先经营、后管理的。经营(尤其是经营决策)是企业关键所在。而管理是在经营顺利的前提下的完善。江浙一带的很多企业,都是经营非常出色,而管理相对滞后的。这样分析的目的,就是要真实的看待管理,即不要过高的、当做最重要的事来看待(现在有过高估价管理的倾向)。同时,又要认识到管理(尤其是细节管理)的基础性、持续性。如果说要给企业管理要素,划一个重视过程的曲线的话,其它如战略、市场、财务等等,都会是一条有起有落的抛物线曲线;唯细节管理,是一条在一定起点高度上的直线!细节管理,是企业的最基础的管理工作。企业发生的困境、危机、甚至倒闭,几乎都是管理细节不当,从而成了企业深层次问题暴发的“导火索”。细节本身并不是危机,但它却能引发危机。从产品质量的管理,到员工的跳槽,由于企业细节管理不当,从而引发企业危机的例子,比比皆是!企业的管理体系建设、文化的形成、不断的做大做强,也是在持续的细节管理中,慢慢形成壮大的。细节管理,说到底就是企业管理环节的细化,以及对细化环节科学规范的管理。在管理模式和创新上,最多的就是企业细节管理的方法。“堤坝毁于蚁穴”,是我们都知道的道理。请不要忽冷忽热式的去细节管理,而是要持续的、终生的给予关注和重视。
护理管理学论文3000字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护理管理学论文3000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目的研究心内科护理管理中细节思维管理模式应用的效果。方法针对该院2016年4月—2017年4月在该院治疗的心内科患者144例,随机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对照组患者按照传统常规护理方式进行,对观察组患者采取细节思维管理方式。对比两组患者的不良事件发生率和对护理人员的满意度。结果对照组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为,观察组不良事件发生率为,观察组患者不良事件发生率明显降低,与对照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对照组患者总满意度为,观察组总满意度为,观察组总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结论细节思维管理模式在心内科护理管理中应用有显著效果,值得临床护理推广。
[关键词]
细节思维管理模式;心内科护理管理;应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医疗技术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护理管理对护理的质量、临床治疗水平及和谐的医患关系有重要的影响[1],而且在当今的医疗环境中,护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医疗水平的高低。在护理管理中,坚持细节思维管理方法对护理质量的提高有重要的影响[2]。细节思维管理模式就是将临床护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制度、流程均规范化,对其中的各要素进行计划、协调和控制,使护理工作能够实现标准化,且能从细节上监测病情,从而使护理质量提高,进而提高患者对护理人员的满意度[3]。该院为了从根本上提高护理质量,将护理管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选取2016年4月—2017年4月在该院治疗的心内科患者144例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分别为常规护理与细节思维管理模式进行护理,取得较好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选取在该院治疗的心内科患者144例,随机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每组72例。其中对照组患者男37例,女35例,年龄32~68岁,平均年龄(±)岁;观察组患者男36例,女36例,年龄31~69岁,平均年龄(±)岁。两组患者均为心血管病。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疾病类型等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具有可比性。
护理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护理方法,具体方法为:
①日常护理管理:对患者进行日常护理,监控患者合理用药。
②心理护理:时刻关心患者,注意沟通交流,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疾病。
观察组患者采取细节思维管理方法,方法如下。
规范护理制度
在心内科中,应制定具体的规范制度,保证各项细节能够做到有章可循,并规范护理人员的各项护理措施。制作护理制度流程图,使护理人员按标准执行,减少误差;规整日常护理排班情况。护理人员需对每一项操作的细节进行掌握,对工作分配及时调整,不断完善各项工作。
基础护理管理
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的了解,严格按照医嘱要求指导患者用药,每天按时对病房杀菌并保持通风,以保证患者能在干净、舒适的环境中,并在日常生活中给予患者足够的帮助。
心理护理管理
由于疾病的影响,患者的心理有不同程度的转变,多数患者的生活态度逐渐消极,加之经济的压力,常常会出现失眠、焦虑、抑郁的状态。所以一定要重视心理的护理,护理人员要多多与患者沟通,讲述有关疾病成功的案例,增强他们的信心。多开导患者、聆听他们的倾诉,以增添他们战胜病魔的信念。
健康教育
一些患者对自己的疾病不太了解,所以可以定期开展相关疾病的健康教育讲座,使他们对自己疾病有更深的了解,以及今后如何预防及注意事项,从而使其更加配合医务工作人员积极治疗。
观察病情细节
对心内科患者来说,观察病情细节是护理人员很重要的一项素质,这与心内科的特殊性紧密相关。心内科患者容易焦虑不安、病情变化大、病程长等,稍不注意就会延误最佳治疗时间而导致生命安危。医护人员应多去巡查,了解实时病情。护理人员要仔细观察患者的精神状态及各项指标,并且做好实时的记录。
强化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细节思维
在细节思维管理的过程中,应成立护理管理小组,请外来专家对小组成员展开具体培训,内容主要是基础培训、专业知识、技术操作等各方面的内容。对于心内科患者来说,心电仪器在日常治疗过程中必不可少,所以护理人员必须使用心电仪对心率等进行严格检测,以免在治疗中出现异常而导致生命危险。在培训期间还应不断强化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在护理过程中进行可能的自我保护。
强化安全管理,保证护理安全
保证护理安全是工作的重点,有了安全的护理环境才能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这需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才能保障护理的安全。心内科患者病情变化快,口服及静脉注射药很多,稍有差错就会引发护患纠纷,所以在工作中严守岗位,严格按照护理等级制度巡视患者,落实好交接班手续,及时发现患者微妙的病情变化,及时实施护理措施,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观察指标
记录护理期间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同时向患者就护理质量满意度进行调查。
评价标准
对护理人员的满意度评价标准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非常满意:患者病情得到有效缓解,不良事件发生率明显减少;满意:患者病情得到有效缓解,不良事件发生率有所减少;不满意:患者病情没有得到缓解,不良事件发生率未减少。总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
统计方法
对数据的调查结果进行比较,用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采用χ2检验对护理风险管理老年脑血管住院患者跌倒例数等计数资料比较,并用[n(%)]表示。P<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护理期间不良反应发生率结果比较
对照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观察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观察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降低,与对照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见表1。
满意度分析
两组数据总满意度比较,对照组患者总满意度为,观察组总满意度为,观察组总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经统计学处理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见表2。
3、讨论
护理工作是医院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与医疗质量及患者的生命安全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护理工作对于患者的恢复至关重要,而且优质的全面护理能加快恢复身体。相反,护理工作欠缺将会导致护患纠纷[4]。而细节思维管理模式作为一种新的护理方式,近几年逐渐被应用到临床上,其主要是从规范护理流程、落实细节方面出发,实现优质的.护理工作[5]。细节思维管理模式的任务量大,工作内容细致,需要工作人员投入更多的精力。细节管理做到位可以明显降低护理事故的发生率,为患者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以达到满意。
该文选取2016年4月—2017年4月在该院治疗的心内科患者144例,随机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每组72例。对照组患者进行传统常规护理,观察组患者采用细节思维管理模式,比较分析两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而分析细节思维管理模式在心内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效果。结果显示对照组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为,观察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观察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降低,与对照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两组数据总满意度比较,对照组患者总满意度为,观察组总满意度为,观察组总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说明采取细节思维管理模式能有效降低心内科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且患者对护理工作人员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综上所述,细节思维管理模式对心内科患者治疗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在医疗单位推广运用。
[参考文献]
[1]张军燕.细节思维管理理论在心内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实用临床护理学杂志,2016,1(10):173-174.
[2]蒋争艳.细节管理在ICU护理管理中的应用和研究[J].基层医学论坛,2013,12(18):2365-2366.
[3]管艺.细节思维管理理论在心内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中西医结合心血管病杂志,2016,4(25):100-101.
[4]李红霞.细节管理在心内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护理管理[J].2013,3(7):381-382.
[5]徐平.医疗护理中细节管理的作用探究[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2-13.
[摘要]
目的探讨细节管理在手术室护理管理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16年3月~2017年3月我院收治的需要接受手术治疗的130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根据入院时间的奇偶性,将其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每组各65例。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护理干预,实验组患者采用精细护理措施,比较两组患者的护理质量评分、术中舒适度和配合度以及护理满意度。结果实验组患者护理质量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实验组患者术中配合度和舒适度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实验组患者对于护理的总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结论在手术室护理管理中加入细节管理,增强患者在术中的舒适性,可以明显提升手术护理质量以及患者对于护理的满意度。
[关键词]
手术室护理;细节管理;护理质量;满意度
医院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科室就是手术室,是对患者施行治疗、抢救患者生命的最重要的诊室,也是医院内非常重视技能的诊室[1-3]。而护理手术室不仅工作量大、技术性强,其承担的风险也明显高于其他部门,并且工作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由于患者及家属对手术室治疗和抢救都有着较高期望值,同时护理手术室的工作将直接对患者的恢复和预后产生影响,因此一定要十分重视手术室的护理质量。伴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护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患者对手术室护理的基本需求。细节护理作为一种新兴的护理模式,通常是补充、完善、分析以及辨认一些相关的细节问题,最大可能地去避免护理中的事故和差错,进而全面提升护理质量[4-6]。细节管理的基本服务宗旨就是以患者为基本中心,为其提供最体贴、细致、周到的服务,提升患者的术中满意度和舒适度。本研究选取130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了手术室细节护理的应用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选择2016年3月~2017年3月我院收治的需要接受手术治疗的130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根据入院时间的奇偶性,将其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每组各65例。对照组男36例,女29例;年龄23~68岁,平均年龄(±)岁;骨科手术21例,咽喉科手术24例,鼻科手术20例;手术时间36~325min,平均(±)min。实验组男32例,女33例;年龄24~65岁,平均年龄(±)岁;骨科手术19例,咽喉科手术24例,鼻科手术22例;手术时间41~336min,平均(±)min。排除标准[7-9]:术中出血量>300ml患者;手术前出现严重营养不良患者;神经系统疾病患者;有严重免疫系统疾病患者。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及同意,患者均知晓本研究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护理干预,进行手术前,应当告知患者相关的注意事项,简单介绍手术流程,缓解患者的紧张情绪,使其积极配合治疗,术中严密监控患者的各项生命体征,术后还应当延续监控重要指标,患者一旦出现不良反应须及时向医生汇报并予以解决。实验组患者采用精细护理措施,主要包括:
①成立手术室细节管理小组。主要成员包括手术室护士和护士长等,展开会议细节的讨论,并且制订出一套具体的细节护理管理方案[10];要定期对手术室护理人员开展技能培训,以及资深护理讲坛和经验交流会,对手术室护理的技巧和经验展开交流,不断强化小组成员的专业技能,保障手术室护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在手术之前护士与护士长要对手术器械和用药进行严格的检查,避免在术中出现差错;定期举办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分析近期出现的错误,吸取经验,并且加以改正,从根本上提升手术护理的安全性。
②术前护理。护理人员应统一穿着整洁干净的护士服,在与患者进行交流时,要使用温和可亲、礼貌谦逊的方式,问询患者病情时,确保言语清晰、流利。若患者对病情心存疑虑,护理人员要主动进行询问,进而帮助患者缓解压力、解决疑惑,多向患者讲解手术成功案例,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自信心。
③术中护理。要严格控制手术设备,确保手术器械与设备为正常状态[11],照顾患者的手术举措,使用同情词安慰并鼓励,了解患者术中的不适,做出及时调整。
④术后护理。护理人员在对患者术后定期访视的情况下,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患者的心理和身体状况,对于手术后的恢复要给予正确的指导,并告知患者,若发现异常,及时与医生进行联系[12]。真正的做到以患者为中心,树立患者至上的基本原则。
观察指标
护理质量评价根据参考文献制定,分为四个评价指标[13]:术前护理质量、术中护理质量、术后护理质量和护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形象。每项的分值为0~10分,分值越高护理质量越高,四部分的评价之和为护理总质量评分;使用自拟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患者护理满意程度进行调查,每项的分值为0~10分,分值越高满意度越高。9~10分为十分满意,7~8分为基本满意,5~6分为一般,5分以下为不满意。总满意度=(十分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例数/总例数×100%。
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等级资料比较采用秩合检验,以P<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患者护理质量评分的比较
实验组患者的各项护理质量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两组患者术中配合度、舒适度的比较
实验组患者术中配合度和舒适度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两组患者护理满意度的比较
实验组患者护理总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随着现代医学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健康的需求也不断增长,护理人员不仅仅要给予患者相关的医学服务,还要在心理上和生理上均为其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所以加强手术室护理中的细节管理是非常重要的[14]。相关研究表明,细化手术室护理的环节可以提升手术成功的概率,同时促使患者更好地康复。在细节性的管理中,主要是严格落实管理中的各项制度,分析落实中的潜在风险,寻找一些薄弱环节[15]。比如手术室中经常出现人员欠缺,由于女性较多,导致病假、产假、婚假都比较多,外加医院手术较多,使得护理人员的身体都长期处在一个疲劳状态,这也导致护理的质量不断下降,操作不断出错;新老护士出现断层现象[16],一些新护士缺乏责任心、思想不稳定,带教困难;仍有一部分护理人员欠缺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忽视细节,对患者不能做到严格观察,对于操作规范也不能严格执行[17]。针对以上问题,本研究将细节管理加入到手术室护理工作当中,研究结果提示,实验组患者护理质量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实验组患者在术中的配合度和舒适度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实验组患者对于护理的总满意度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只有对管理细节不但强化,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护理服务零投诉、护理技术零缺陷、护患关系零距离、护理质量零差错”[18]。因此,在手术室护理管理中加入细节管理,使得患者在术中更加舒适,可以明显提升手术护理质量以及患者对于护理的满意程度,值得在临床中应用并大力推广。
内容提要:企业合同管理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外在表现,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市场是靠合同运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回复到计划经济的旧观念上去。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所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合同在现代企业中的运用及管理:一、现代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三、解决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关键词:现代企业 合同 管理 履行 纠纷 控制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再贴近些说,是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社会可以讲是合同社会。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①。一、 现代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合同签订阶段常见的问题有: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②。 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③。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一、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从立法指导思想入手,然后分析这部法律,对我们每一个法官、律师、学校教员来说,掌握这部法律可能更深入。立法指导思想是在立法方案中明文规定的。这部合同法的制定与别的法律制定不一样。新中国历史上每一部法律的制定基本上都是这样的:由一个行政部门牵头,组织一个班子,大家一来就列提纲、设计章节、拟条文,反反覆覆地修改。而这部合同法的制定却是首先设计立法方案,而立法方案的设计委托给八位专家来完成。八位专家中有两位法官,一位是最高院的李凡(音)副庭长和北京高院的何新,当时是研究室主任,现在是告申庭的庭长,两位庭长都是四十岁刚出头。其他六位同志,年龄最大的是江平教授,他当时六十多岁。其次就是我,当时五十岁刚出头。接下来就是三、四十岁的,如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最年轻的,大概三十多岁〕;吉林大学的崔建远教授;烟台大学的郭明瑞教授;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法学研究》副主编张广新研究员。我们不是一开始设计合同法的章节,而是大家先来漫谈合同法发展的情况,即务虚。大家讨论本世纪以来合同法有哪些发展趋势,其精神实质发生了哪些变化,有些什么新的制度。在大陆法国家的德国、法国、日本,英美法国家的英国、美国等的合同法中以及在国际公约中比如联合国的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有些什么新的制度、新的创新、新的原则。讨论后先拟定制定本法的指导思想。共五个指导思想。 1.制定本法要从中国实际出发。 什么是中国的实际,经大家讨论斟酌,最后定下来四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改革开放;第二个要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三个要点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第四个要点是与国际市场接轨。只有这四点是中国的实际,其他任何的特征都不是中国的实际。 确定了中国实际以后,紧接着是要总结我们的合同立法和合同司法的经验。这就是要总结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民法通则》、三个合同法以及各个合同条例和一系列实施条例中的经验和不足。还有更重要的就是法院的经验,尤其表现在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关于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合同法的意见,最高法院平时的解答、批复。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就是最高法院公报,公报自1985年创刊以来,陆续刊登了一些判决,这些判决当中有一些是有非常典型的意义,创设了一些新的规则。这些都要进行斟酌、分析,凡是成功的、符合中国实际的、符合法理的,我们都要采纳。 然后还要广泛地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战后以来在立法上通过修改法律、修订法律、制定法律创立了很多新的东西以及很多新的经验,一些重要的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在战后都有一些修订,还有一些单行立法和他们的法院、法官创设的规则,都需要斟酌借鉴。战后以来发达国家法院同样面临着社会关系极度动荡、极度复杂,社会环境极度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新的案件、奇怪的案件在战前没有,在法律上没有相应的规定。而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官面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创设了一些新的规则,新的制度,我们都要尽可能地采纳、吸收。 除了国外先进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外,不能忽略我国的台湾。台湾的法律是我们国家在1929—1931年制定的,他们的民法典是我们中国当时的民法典,虽然现在叫台湾民法典,但它是我们自己的东西。并且台湾后来的经济生活有极大的发展,当我们在经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的动荡、动乱时,台湾抓住这个机会发展其经济。经济一发展,就产生很多新的问题,因此它的法院和法官也创设了很多新的规则,这些我们当然都要参考借鉴。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合同立法和司法经验,要达到的目的,就是使我们的合同法成为反映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共同规则。这是在第一个指导思想当中就提出来的目的。我们的法律不能够关起门来,不能只是由我们的学者、立法者、法官看得懂,外国人看不懂。我们的市场需要和国际沟通,我们的法律不仅要我们自己能够理解、能够掌握,也要使国外的企业、企业家、法官、律师能够掌握。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只有我们采纳共同规则才能做到。我们平常说的和国际接轨,它的前提是要法律规则接轨,法律规则不接轨,经济无法接轨。所以在第一个指导思想上我觉得很重要的是要尽量采纳反映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共同规则,并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协调一致。这里没有说和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完全一致,说的是协调一致。就是说我们并不是照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因为我们国家对一些国际公约有保留条款,还有些惯例不见得和我们合适。所以我们提的是协调一致。这是第一个立法指导思想,是非常重要的。 2.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合同法不过就是两个独立、平等、自由的当事人在一起共同协商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两个当事人应该是独立的、自由的、平等的,如果他们不平等,一个人隶属于另一个人,合同内容无法决定,如果他们没有自由,不能支配自己的行动,不能支配自己的思想,也不可能签订合同。所以说合同自由是现代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要求,没有合同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这一点非常重要。试想一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的企业是不是平等的、独立的、自由的?不是,我们的企业是处在一个对层次的上下隶属关系当中,从中央经济主管部门,比如一机部、二机部、三机部、四机部,一直到七机部、八机部,然后到省一级经济管理部门,比如机械厅,再到地区一级的经济管理部门,比如机械局,还有县、市区的工业局、机械局,等等,都是行政主管机关,最下面一级才是企业。这样企业处在由上到下的行政隶属关系的最下一个环节,它上面全是一级一级的行政主管机关,我们叫做多层次的行政管理环节、行政层次或行政机关,企业成为这样一个行政关系中的最低层。这时,它已经不成其为企业了。八十年代初期我们曾经用一些教材、著作介绍苏联的法学,苏联的经济法把企业叫做经济机关,正是针对这种层层行政管理体系而言的,有一定的道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再是独立的生产者,而是一个垂直关系中的一个环节,它的全部活动是严格按照从上到下的指令性计划,还包括上级机关的字条、电话、批示等等,来安排它的生产、交换。 一个消费者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不是自由呢?不是。我们每一个消费者吃的粮食、穿的布匹、用的东西甚至生活用品,都是按照指令性计划安排的。我们有购粮本、粮票、布票、糖票、鸡蛋票、肉票等等票证,消费生活也完全是按照指令性计划安排的。 我们广大农村的农民是不是自由的呢?也不是。农村的生产我们叫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公社、大队、生产队这样三级上下隶属关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是合一的,生产和行政管理是结合在一起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不见了,那谁是生产单位呢?生产队作为一个生产的组织、基层单位,就象我们的企业一样,按照行政指令性计划来进行的生产。农民去劳动的时候,就象工厂的工人一样,是按照生产队的安排去的,上工听钟声、下工听哨声,每天做什么工,全听生产队长指示。 在这种行政隶属关系条件下,就没有独立平等的自由的个人,从工业到农业的经济生活全部按照指令性计划进行,按照指令来运转,有没有合同的地位呢?没有。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是截然相反的经济形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尽量砍断这样的隶属关系,要造就独立自由平等的生产者、市场参加者。我们的扩权让利,我们企业体制的改革不就是最终使企业从行政隶属关系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个人吗?成为独立的主体参加市场进行生产、交易吗?我们的农村改革中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归根到底就是让农民摆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成为独立的生产者,能够自己独立决定自己的劳动。这样看来,我们的改革一开始就是面向市场,全面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是有了这些独立的、平等的、自由的市场主体。 这些独立、平等、自由的市场主体怎么进行活动呢?在市场经济下,已经没有严格的国家计划、行政指令把全国的生产、某个行业的生产能够严格来安排,事实上已经做不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是没有计划的,是靠市场规律在起作用,物价上升大家就生产这个东西,物价下跌大家就生产别的,靠市场机制来指挥运转。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靠猜测这个市场,要靠签订合同来组织自己的生产、交换,只有签订了合同以后,才能放心地投产,生产出来的产品才能销售出去。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可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关系都要表现为合同关系,唯有合同关系才是市场经济特征的反映。 独立、平等、自由的当事人们自己协商安排其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关系在法律形式上就叫做合同。因此合同中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自由,合同自由是市场经济本质特征的最基本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的自由、农民的自由越来越大,但现存的三个合同法上合同自由不够,限制特别多。举例来说,1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上,专门规定了合同管理机关,而合同管理机关管理合同有各种手段,特别利害的一招是,合同管理机关可以主动确认合同无效。这些制度严格说是计划经济的反映,限制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是和市场经济直接抵触的。1993年修改经济合同法已经把它删掉了。 我们现在制定新的合同法,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的法律能够体现合同自由这个原则,如果作不到这一点,我们的法律就不可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第二个指导思想就是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只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要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不受行政机关和其它组织的干涉。 当然,合同自由并不意味着对当事人一点限制都没有,在合同自由的原则下,合同当事人应当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个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二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作某种限制。后种限制中的特殊情况是说一定要有正当的理由,至于正当的理由是什么,当时作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正当理由包括:为了保护消费者,为了保护劳动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只有出于正当的理由,才能在立法条文上限制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实质上也是在限制滥用合同自由。 3.合同法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或前瞻性。 本法制定、实施的时代特点是:在二十世纪末制定,在1999年通过,主要在二十一世纪生效、实施。我们的法律就应该做到有必要的超前性,我们是要面向二十一世纪不能够只看见眼前的转轨时期。也就是说,新合同法应当能够适应我国建成市场经济后对法律调整的要求,估计到2025年、2030年中国的转轨时期已经结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基本建成,那个时候我们的市场经济和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没有什么差别,到那个时候我们的合同法照样能够管用。但这不是说一点也不要修改,或者说不必要制定什么新的单行法、某种合同专门制定规则,而是说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基本制度、基本规则到那个时候能够管用,能够符合社会生活的要求。这一点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也有争论,有这样一种倾向认为我们应该着重考虑目前转轨时期的一些特点。在讨论立法方案时,针对这个问题,大家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最后认为,我们确实要面向二十一世纪,但同时也要兼顾转轨时期的一些特殊问题。 转轨时期有哪些特殊问题呢?由于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行政干预还非常严重,侵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十分多,还有转轨时期的经济生活有很多混乱,什么三角债、赖帐、建设工程合同中收回扣、送红包,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低劣,造成桥倒屋蹋,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对这些严重问题我们在制定合同法时不能够置之不顾,一定要有充分的注意,要制定出相当的对策。 这是第三个指导思想,即面向二十一世纪和怎么样兼顾转轨时期的一些特殊问题。还提出一点对转轨时期的那些落后现象我们不能迁就,比如说红包、回扣在转轨时期非常普遍,但我们不能通过立法把它变成合法化的东西。 4.新合同法的价值取向应该是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 法律的价值取向就是法律追求的目标。我们的合同法应当既追求经济效率,又追求社会正义。所谓经济效率,拿我们习惯的话说就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的赚钱;所谓社会公正,是在整个社会不同的阶层、人群之间要大体上做到平衡,在一个合同关系当中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要大体平衡。 法律是调整整个社会的,整个社会要有一个基本上的利益平衡。有些人群比如说消费者、劳动者,他们是分散的、弱小的,他们没有办法和企业家、大企业、大公司相抗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果只讲形式上的公正,我们说合同自由吧,你们只要自由协商签订的合同就有效,就给以保护,这里的合同自由就仅仅是形式上的自由。实际上,消费者、劳动者他怎么能够对抗大企业?试想一个山区出来的男孩子、女孩子进到城里来打工,当他身无分文,吃了上顿没有下顿的时候。他看见了一个招工的广告,他赶紧去求职,这时,他怎么敢和企业主讨价还价,怎么敢去争取自己的什么权利、法律上规定的什么卫生条件、安全条件、文明生产的劳动条件、最低工资条件等。也就是说,他们的实力在实际上是弱小的,无法和企业抗衡。这时,法律要起什么作用呢?法律就要支持这些弱小的消费者、劳动者,法律这时不能仅满足于形式上的自由、公正,还要追求实质上的公正。所谓实质上的公正,就是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实质上处于不平等状态时,比如当一方是企业而另一方是劳动者的时候,法律规则首先要考虑保护劳动者、消费者,不能够采取不偏不倚的态度。 整个立法过程中对这一点是非常重视的,我们不是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率。如果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率,凡是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企业赚钱的,就合法、就保护、就鼓励、就支持的话,那么假冒伪劣也是可以发展生产的。众所周知,有些地方的快速度发展最初就是靠假冒伪劣;有些人的暴发以致于后来成为大企业家,也是靠搞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难道我们的法律上也要承认假冒伪劣、坑蒙拐吗?不行。我们不能丢掉社会的正义,社会的正义与公平是法律追求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没有社会正义、公平,就不叫法律,就变成了纯粹的技术规则。 任何国家的法律都牢牢抓住社会正义,我们这样的国家更不用说。我们现在正在建设和发展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所谓社会主义体现在哪里呢?就体现在我们的法律更加注重社会正义、更加保护劳动者、保护弱者,因此在这个指导思想上提出兼顾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如果当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发生冲突,难以兼顾时,哪一个优先呢?当然是社会正义优先。贯彻这个指导思想就要求在拟定法律规则时既要注重有利于提高效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又要注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劳动者、维护市场道德秩序,决不允许靠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消费者、劳动者发财致富。 5.新的合同法要具有可操作性。 我们的教科书都说,法律就是行为规则。合同法首先是当事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规则。但更重要的一点是,法律是裁判规则,亦即法官裁判合同案件时的裁判规则。这就要求这个裁判规则要有可操作性,要求每一个规则、每一个条文要尽可能的有具体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适用范围,这样法官在裁判时才有所遵循,最终能够保障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院裁判同样的案件能够得到同样的判决结果,维护裁判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现行的三个合同法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有些条文看起来不错,真的要用来裁判案件的时候就感到模棱两可,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好些条文象口号一样。我们现在要解决这个问题。这一点非常重要,且不说有什么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的影响,就是一个完全公正、正直的法官裁判案件,如果法律不具有可操作性,也会造成很大的差距,不能保证裁判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一、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涵法律原则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它是储存于法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案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但这种承载并非明白无误地直接宣示。直接宣示只是部份法律原则的确定方式,但多数法律原则必须从法律规定中借助整体类推或回归立法理由的办法推求出来。那些贯穿于某一类法中的最高层次的共同性价值准则,可称为该类法律的基本原则。具体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中的价值准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合同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就应该能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结合起来,既要适用于整个合同法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本价值;既不能将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作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那样便体现不出其特殊性,同时,也不能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具体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此便丧失了其价值承载功能。为此,我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1、合同自由也称契约自由,其作为一种思想早在罗马法时期就已经产生了。《法学阶梯》中有关诺成契约的规定已经基本包含了现代合同自由的思想。但其还只是一种思想,并且只反映在诺成契约一种形式中,并未形成罗马契约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从15世纪开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渐形成,个人逐渐从封建的、地域的、专制的直接羁绊下解脱出来而成为自由、平等的商品生产者,从而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合同自由思想得到了广泛传播。同时特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背景为合同自由原则在十九世纪的确立提供了条件,这时,合同自由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才被各国法律陆续确立下来。从该原则产生的历史来看,合同自由原则是商品经济及至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越频繁,整个市场经济就越繁荣。而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实质上是一个接一个的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过程,市场主体间的交易就是一个个的合同连接。故合同法在英美法上又被称为交易法。交易自由必然要求合同自由。2、诚实信用原则最早也是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就有“善意”的概念,规定了“诚信契约”,根据“诚信契约”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要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本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所以将其确立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乃在于:(1)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最集中的体现是在合同法中,从合同的订立、成立、履行、履行完毕后的义务,到违约责任的承担,皆有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2)合同法对诚实信用原则有进一步的要求和内涵。(3)许多合同法上的制度是据该原则创造出来的,例如,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协力义务,相互保护对方利益的义务,提供信息和呈示帐目的义务,情势变更,权利滥用规制,后合同义务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还会衍生出其他制度。3、合同法以调整交易关系为对象,各种交易关系都要表现为合同关系并借助合同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合同法规则就是规范交易过程并维护交易秩序的基本规则。鼓励交易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鼓励交易应是其根本目标,应成为其根本原则之一。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民法典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运用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成熟运用民法典也需要一个过程。一起来看看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 作文 800字 范文 八篇,欢迎查阅!
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800字1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 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 婚姻家庭 生产经营 个人信息保护 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婚姻自由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法典,它关系着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 百科 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 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 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 “校园贷” “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 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 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给出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点点滴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部自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给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 中国桥 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 “中国精神” “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 科学规范 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民法典的出台,彰显了“中国之治”的力量,记录着中国法治的改革历程,是中国人民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800字2
下班回家后像往常一样打开了手机百度,头条新闻“颁布实施民法典意义重大”映入了眼帘,刚开始以为这只是“两会期间”代表们的一项议程,然而后面加了“典”字的民法,又勾起了我的好奇心,见过字典?词典?就想瞧瞧“民法典”有什么不一样?别说,尽管是偶遇,还是稍有收获:
感受民法典之“难”!
2020年5月28日,是我们举国上下应该铭记的日子,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诞生,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从1954开始,66年风雨兼程,不容易呀!人生能有几个66年?所以这是我们这个时代所有人的荣光。他的出世,伴随着新中国的各个发展阶段的特点,历经坎坷,2016年民法编撰工作才进入立法程序,又经五年艰辛,期间草案各编10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0次并收到102万条意见……直至2020年两会期间,又做了1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40余处,才正式到来。真得是历经磨难,饱经风霜,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
感受民法典之“全”!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 文化 ,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 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 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重在保护“私权利”,是我们的“民事宪法”,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 公司设立 小到生老病死 衣食住行 财产安全 交易便利 生产生活等涉及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都能从中找到“底气”。
感受民法典之“新”!
初识法典,不知从哪入手?百度一搜,有关新闻 解读已经铺天盖地,看来我已经姗姗来迟,为了好入门,先从“民法典”如何影响我们的“新”生活开始吧:一 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这是不是非常适合现在个性十足的小年轻呢?二 孩子给游戏大额充值?可退款!真是给力,那天孩子还拿我手机玩游戏被扣钱了,找它退回来!三 小区电梯 广告 收益归谁?业主共享,高铁霸座都入“法”,真是“美”事呀!
亲人们,朋友们,是不是感觉“民法典”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呢?“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 走进群众心里。”
民法典有着太多的闪光点,它是中国人民“保障私权”呼唤的最有利回应,它的诞生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更是必须遵守的规范,将深刻影响我们每一个人。
新的民法典时代已经到来,学法风暴即将铺天盖地,作为新时代的年轻人,就要充分认识到学习民法典的重要性 必要性和迫切性。我们必须不等不靠,主动研习,由浅入深,灵学活用,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成为学法 懂法 用法的先锋队 排头兵。
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800字3
6月16日,《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文章 从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等多个方面详细阐释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民法典回应了人民的期待,充满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底色,这篇民法典“讲义”,更是饱含人民情怀。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 领会 宣传,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 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从《法经》问世,到《唐律疏议》出台,历史表明,法之盛衰关乎政之治乱,良法向来是治国之重器 善治之前提。在我国革命 建设 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通过5年艰苦细致的工作,完成了民法典编纂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强大法治保障。民法典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 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既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更为维护人民权益织密防护网。民法典姓“民”,所涉及的领域贯穿每位公民的一生。“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针对疫情期间家长隔离在外 孩子在家无人照料等紧急情况,民法典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为孩子们提供更多保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办?违反规定 饲养 动物 侵占通道等引发的纠纷,相关方如何担责……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生活方式在不断变化,社会关系在不断调整,调节社会关系的民法也需要与时俱进。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回应社会关切,对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所思 所盼 所急,实实在在地写进了法律条文中,从法治层面推动_痛点难点问题,这部镌刻人民权利的“宝典”,有力度 有温度。有关部门要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典共1260条,全文逾10万字,大到产权制度,小到婚姻家庭,无不为人民而书写。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常抓不懈。民法典诞生就是充分尊重民意的过程,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万人提出的102万条建议,因此,民法典的实施也要始终到群众中去。“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 走进群众心里。”各级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通过专题讲座 普法进社区 普法赶大集 在线答题等多种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绘就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画卷,推动“中国之治”进入更高境界。
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800字4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不由让人畅想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
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义,它的亮点是什么,这些大家看看新闻就可以心中有数。民法典的亮点在央视新闻的报道中,呈现出来不少亮点比如未成年人受性侵 降低行为能力的年龄 延长诉讼时效等等。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 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 婚姻家庭 生产经营 个人信息保护 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 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 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他建议,民法典颁布后,普法 教育 要及时跟上,尤其要通过教科书 现代通讯网络进行普及,普法教育要进机关单位 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
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800字5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 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 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 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 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 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 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 问需于民 问计于民,了解民情 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 人民的利益 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800字6
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就谈不上保障人民权益,要保障人民权益,建立法治国家、依法治国,首先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将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向纵深推进。
民法典具有中国特色,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民法典的诞生不仅整合了新中国成立以来70多年长期实践以来形成的民法规范,还吸收了中国民族优秀的法治 传统文化 内涵,并且具有强烈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属性,是充分结合了中国国情和社会民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集大成者。
民法典通过固根本、稳预期促进发展。人心定才能事竟成,要定人心就要提供好的法治环境,要充分保障人民权益,要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首先要固根本,这个根本就是以法律形式再次强调市场对经济的决定地位,强调我国坚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决心;其次稳预期,用法典的形式保障权益,用更深入的法制化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消了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持。
实施好民法典,要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将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抓住机会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提升公民法律素养,要宣传好法典条文、阐释好法律精神、运用好法律实践,明确社会主体权、责、利的边界,坚决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能力,让民法典深入人心、融入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真正做到普法惠民。
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800字7
民法是万法之母。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能够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为保障个人合法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兴权利、新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之所以要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是因为从建国至今,我国颁布了大量的民法单行法规,这些法规内容庞杂,分散广泛,不仅存在一些法规相互之间不够协调的问题,而且老百姓使用起来也不是很方便。
民法典弥补体系缺漏、去除体系重复、消解体系冲突。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民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促进公平正当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问世,意味着我们国家形成了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规范的民事行为准则,完善的权利保护机制和有效的权利救济规则——我国法制的体例框架由此丰实延展、枝繁叶茂。
民法典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提高依法治国水平。民法典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民事法治领域,充分赋予民事权利,保障权利不受限缩、不被侵犯。民法典聚焦民生发展问题,处处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所谓“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体现出我们国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民法典草案对于民事权利类型规定更丰富,行使权利规则更清晰,权利保障更完善。“民法典对公民权利类型及其行使方式规定得越丰富、越精细,就越能限制公权力的滥用,越能起到规范公权力的作用。”民法典的出台为政府提高治理能力、提高依法治国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行使公权提出了边界限制。同时,还将切实影响人民生命利益,解决现代社会困扰人们的问题,在私权保障上更进一步。“这最终将促成相关部门更积极施政,公民更遵守法律。”
“法者,治之端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是最重要的逻辑起点之一。民法典的颁布蕴含了民事权利保障、法律义务强化、社会秩序稳定等多重价值,是以良法推进善治的重要抓手,自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800字8
民之所期,国之重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制定从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民法典到2021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前后历经数十年,曲折而漫长的制定过程,让我们也感受到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的坚守和执着。数十年法制建设中,我国民法领域一直没有一部统一法典作为参照。本次民法典的制定和颁布,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行具有里程碑意义,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巨大鼓舞和激励作用,同时也向世界各国展示了中国的法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和进步,开启了中国法治新时代。
从2021年3月份民法典提上工作日程,历时五年,完成庞大而复杂的编纂工作,凝聚了党治国理政思想理念和法学领域专家学者的心血,反映着老百姓的心声。对国家来说是一种尊严,对国民来说是一种骄傲。与现行民法单行法相比,民法典的内容并不是推到重来,更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在单行法基础上的修正和完善,及对单行法进行的一次系统化整理。民法典共分七编,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附则,共1260条。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关系民众生活方方面面,大到航天飞机、蛟龙入海、港珠澳大桥等,小到民众生活柴米油盐、鸡毛蒜皮小事,相较刑法而言,其与民众的生活关系更为紧密。
民法典的颁布对于法院来说,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有了统一的法律依据,给法官审理案件一个明确的指引,有助于加强司法审判的统一性,可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情况发生。对于从事法律职业人来说,无异是最激动人心的一件大事,是作为法律人的骄傲。当然,法律颁布后是需要诸多法律解释配合实施,目前还没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民法典该如何适用、审判中该如何引用以及现行的法律解释等置于何种法律地位等问题的解决办法。眼下当务之急就是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工作和为审判中正式适用民法典做好准备工作,把现有工作完成好,为民法典的正式适用打下坚实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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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课的作业吗,我会
高数学习对许多大一学生生来讲, 有些困难,成绩不理想。教师一直在苦苦思考:虽然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尽了种种努力, 但还是有许多学生学习不好, 这是什么原因?调查显示:这部分学生或者学习兴趣不高,或者学习不得要领。因而, 高数学习必须充分调动学习者的积极性, 掌握合适的学习方法,才能有所收获。1 学习者要意识到学习高数的重要性, 提高学习兴趣, 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据了解, 许多学生意识不到高数学习的重要性,他们对大学课程里学习高数的重要性不甚清楚,也没有学习的热情,更谈不上积极性了。1 . 1 数学教育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与素质教育作用现代信息、空间技术、核能利用、基因工程、微电子、纳米材料等引领的新技术革命, 以及现代人文科学的定量分析需要以数学为主要基础。数学学科严密的定义方式、缜密的逻辑思维、全面的系统分析是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在数学学科中的集中反映, 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素质表现在数学意识、数学语言、数学技能、数学思维四个方面。素质的提高有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生理心理素质,从而提高人的素质。这是有例子可以验证的。以北京大学地质系为例,一个系就培养了48 位中科院院士, 而这得益于李四光先生的理念——加强数理基础, 原因就是学生的工科数学基础好、逻辑思维强、头脑清晰。1 . 2 培养对高数的兴趣能激发学习热情“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心理学家布鲁纳认为:“学习是主动的过程,对学生学习内因的最好的激发是对所学教材的兴趣。”“有了兴趣就会乐此不疲,好之不倦,就会挤时间学习了。”学生只有对学习感兴趣,能把心理活动指向和集中在学习的对象上,感知活跃,注意力集中,观察敏锐,记忆持久而准确,思维敏锐而丰富,强化学习的内在动力,调动学习的积极性,激发智力和创造力,提高学习效率。 提高学习高数的兴趣首先从了解数学史做起我们可以首先了解中国数学史,了解中国数学的萌芽、发展、全盛、衰弱的过程和原因;我们还可以从高数中的微积分发明的历史谈起,通过对历史的了解和感受来体会到数学的博大精深,激发探求欲望。
“数学是美的。”经常有数学家这么讲,那么,数学到底美不美呢?大一第二学期我们接触了高数这门课,本来觉得应该比高中的数学稍微难一点吧,可是一上课才发现并不是难一点,而是难很多很多,比高中的数学更加抽象,更加难理解。但是慢慢的你会发现其实高数是一门学问,而且这门学问也有他的美。仔细想了想,发现数学的美体现在方方面面,就比如自然之美,简洁之美,对称之美,逻辑之美等等,中国悠久历史所积淀出来的文学底蕴,为中国的数学染上了一层夺目的别样的颜色,这就是数学之美,总之,数学并不像有些人认为的那般鼓噪乏味,他不是定理公式的积累,而是一种美的学科。在中国书香四溢的文学背景下,数学也闪烁着不一样的光辉。也经常听到有同学发出这样的疑问:“我们为什么要学数学?”不知道这些人当中有没有认真思考过这个问题,我倒是稀里糊涂读到大学才明白一点的。数学,我们学的应该是一种严谨的思维,一种观念。出了学校门,如果我们还能经常使用数学的眼光来观察周围事物,那么,这个数学才没有白学。我一直觉得,如果你把函数真学懂了,对已知和未知的依存关系就会特别敏感,社会上的许多看似纷繁复杂的事件,在你眼里就能看到关键因素,形成函数式。你会有另一种看待万事万物人视野。我们学数学,目的是学解题技巧?是挤进名校的砝码?还是将来能谋份不错的职业?数学的发源地在希腊,注定数学的性格就是超越的,我们把它作为换取利益的工具时,一开始这条路就走岔来的。所以,要培养好我们学数学,最初就要培养我们有良好的数学素养,求真,求美,求善。当然,数学一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主要文化力量,同时人类文化的发展又极大地影响了数学的进步;而且,数学还是一种艺术,因此,数学不但具有科学价值,还具有文化和艺术的价值。那么,这就需要我们一步步的认知到数学的各种价值,可以从生活中的数学学得数学思想方法与文化以及数学与人文精神、文化素质间的联系。总之学好高数,此生不后悔。
论文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分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小逻辑段,一个小逻辑段可包含一个或几个自然段,使正文形成若干层次。论文的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五级,具体如下:
高等数学是大学工科里的一门基础学科。在我学的自动化专业中更显得格外重要。经历了快一个学期的高等数学学习对这门课程有一定认识的同时,在学习的过程中遇到了各式各样的难题与困惑,因此,特对在学习中的遇到困难与将来如何更好的努力,不断提高学习这门课的能力进行了总结,希望在以后的时间里可以有所进步。
高中学习数学我经历过两个数学老师。先说说第一个数学老师吧,这是一个年轻的小伙老师,他以前是教初中的后来通过考试,升就教了高中,我们是他教的第一届的高中学生。
对于这个我第一个高中数学老师我认为他和第二个老师最大的区别就是他上课从来不用ppt,他喜欢写板书,所以每节课后我们都记下满满几页的笔记。这样的教学方式单单就我来说我是不能适应的,因为我喜欢上课跟
着老师教学的思路去学习,但是他要我们上课记下他在黑板上学习的板书,这样就导致我们光顾着去做笔记,却没有跟着他上课的思路去思考问题,不能去理解他讲的是什么,课下对着笔记我们又不记得他上课是怎么讲的。所以高中前部分我的数学一直都不好。
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我们换了一个数学老师,这是一个我估计快要退休的了老师,这个老师因为教书了很多年很有教书经验,也是他后来拯救了我的高中数学。他给我们上课的第一天就要求我们一定要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
其实之前很多老师也这么要求过我们,但是我都没有很好的去要求自己。我的这个老师虽然年龄有点大,但是一点没有影响他上课的激情,他上课很有感染力,我每节课都跟着他的思路后面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课上简单的记一下笔记,但是不能影响我跟着他的节奏去听课,也是后来在他的帮助下高中数学成绩有了突飞猛进。对于高中的数学就做这么多的概述,接下来谈谈大学学习高等数学的心得体会。
我对高数进行了系统性的学习,不仅在知识反方面得到了充实,在思想方面也得到了提高,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高等数学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识记的知识相对减少,理解的知识点相对增加;不仅要求会运用所学的知识解题,还要明白其来龙去脉;联系实际多,对专业学习帮助大;教师授课速度快,课下复习与预习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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