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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封面模板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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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封面模板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格式:一、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组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l、论文题目;2、摘要(中、英文);3、关键词;4、目录;5、正文;6、参考文献;7、附录(可选);8、外文文献与翻译;9、致谢。二、毕业论文(设计)各部分撰写要求:1、论文题目2、摘要3、关键词4、目录5、正文[正文包括:绪论(或前言、序言)、本论、结论]6、参考文献7、附录(供参考)

长篇 word 文档排版,几乎是每个毕业生要面临的问题。网络上各种排版方法应有尽有免费的、收费的都有。本文将就最基本的 Microsoft Word 进行详细阐述排版注意事项。

当然 office 办公也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但只要你跟着教程走一定会排好的!什么都是熟能生巧,技多不压身,下面开始表演了。

本教程内容主要以东北农业大学硕博毕业论文格式为例。所谓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接下来就是详细内容。

开始之前请确保:Word 已显示所有格式

(Word 显示所有格式设置),图片来源于作者

1. 版芯设置

按照不同学学校的要求设置,在 word 中找到页面布局,选择纸张大小(A4),点来拓展栏,选择纸张大小,页边距,页眉页脚。

最后一定要记得选择应用到整篇文档!

(例上方和左方为距边界 30mm,下方和右方距边界 25mm;装订线在左侧),图片来源于作者

(例页眉页脚距离边界 25mm,奇偶页不同,应用在整篇文档;网格选择「指定行和字符网络」,字符数选择跨度为「11 磅」,行数选择跨度为「17 磅」,暂无需考虑磅数前的行数),图片来源于作者

2. 论文封面与摘要

没啥好说的,按照学校的要求,选择相应的字体、字号、行距,然后结尾,插入分页符转入下一页面,接下来再写中文摘要、英文摘要,摘要的字体,大小按要求设置即可。

(学术型博士毕业论文封面为例,来源农大格式模板), 图片来源于作者

3. 标题设置

Word 选至视图 —— 大纲视图子菜单,分别设置为 1、2、3、4(如需要)级标题,然后关闭大纲视图。

1)如果未设置标题则均为「正文文本」,若之前设置过,则一定要选显示级别为「所有级别」,然后把标题设置为对应级别;最后检查一遍所有标题,防止遗漏。

2)关闭大纲视图,勾选导航窗格再次确认标题无遗漏。

(选择大纲视图),图片来源于作者

(设置标题级别,带「+」说明有折叠内容;图选中灰色部分点 2. 设置为二级标题),图片来源于作者

(勾选导航窗格,确认标题无遗漏),图片来源于作者

3)设置标题格式。设置好各标题大小、字体、段前断后距离后,批量更改对应标题格式。

(批量更改 1 级标题格式,其他各级标题相同),图片来源于作者

4. 插入分节符

这段之所以单列是因为它与页眉页脚设置,目录生成密切相关,也是大家最头疼的问题。

一般每一个大章节后加入一个分节符;像农大要求奇偶页不同的学校就分别选择插入奇数页或偶数页分节符。

为了方便编辑页眉页脚一定要记得这个原则:奇偶页分开,记得取消与前一节的链接。极端情况下(实在整不明白)取消所有的与前一节的链接。

论文一般都具备六要素,但有的论文,如果其中某些要素是读者熟知的或者某些要素不交代不影响表达效果,是可以省略的。

又是你。876677320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毕业论文

一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二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与教育部共建的普通本科院校。

很多同学在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自考难不难?首先我们来看下什么是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1981年经国家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正规公办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自考难不难?相信大家心里都是有答案的。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自考包过可靠吗?首先先问问自己,所有的科目都能坚定能考过吗?自考是一种过程,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自主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终胜出者。所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自考难不难?看到这里,大家就应该知道,这个是比较难的。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大自考全国平均通过率一般在10%--30%左右,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自考通过率也可以参考。大自考即是完全通过自己自学,不借助任何辅导班的长线自考。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自考难不难的朋友们,看下这个通过率,虽然数字不一定准确,但是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一些。自考独立办班俗称小自考。小自考就是人们一般说的短线自考。这种自考主要是参加一些办学单位组织的助学班,同时也就国家的政策即办学单位自己能够组织一些科目的考试,另一部分科目是参加国家组织的国家统一考试。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自考包过的说法是没有什么依据的,大家都要统一参加考试,只要是考试就会有不过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你的考试科目一部分来自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自学考试,一部分来自你在的办学单位,这种自考要相对简单些,基本上通过率在80%以上,这类小自考通过率相对高很多。自考很难通过率低是针对社会自学考试的考生,这部分考生大多数是有家有业的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这一类人的学习时间少、精力有限,而且缺乏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因而通过率很低,但是对于各大高校为自考生组织的自学考试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但是大部分的人还是只能通过自学来考试,如果有人跟你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自考包过,那么你就要打个问号了。另外,2023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北京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北京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自考自考报名入口:

目前根据教育部公开信息规定;已经没有明确的本科一批次、二批次概念,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一所政法类院校,有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劳动经济学、财务管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社会学、安全工程、职业卫生工程、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戏剧影视文学、酒店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建校76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的唯一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由全总和教育部共建。学校前身是1946年4月从华北联合大学分离建校的晋察冀边区行政干部学校,与中国人民大学同根同源。1949年初,学校迁至天津,更名为华北职工干部学校。1949年9月,根据刘少奇同志的指示,更名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干部学校。1984年,更名为中国工运学院,面向全国工会系统和社会开展成人学历教育。2003年,改制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自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2012年,开展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 教育部关于共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意见》正式印发。2018年,开始在香港地区招收研究生。2021年11月,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3个专业研究生招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

学校教育体系日益优化。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统筹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不断优化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重视学生能力素质培养,强化学生意志品质训练,加强学生发展的分类指导,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课堂内不断优化丰富基础课程、公共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课堂外鼓励并扶持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创业、国际交流学习等项目,旨在为学生成长为复合性的应用型人才创造条件。

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9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中,可以了解到该校劳动关系专业就业率高达100%,法学专业就业率高达。这充分体现了该校的这两个专业的学生,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实现了高质量的就业。 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考研率非常高,且进入名校的学生不在少数。劳动关系专业毕业生多到政府机构、工会组织、事业单位的公共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劳动执法检察院、认证、监察等岗位就职。

根据全国总工会和教育部的指导和要求,学校多年坚持弘扬劳动特色、工会特色、工运特色,坚定不移地走“特精尖”内涵式发展道路,已经形成了以普通本科教育为重点、工会干部培训为使命、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做精做强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格局,成为在工会和劳动关系领域学科门类较为齐全、较为完整的大学。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学院、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安全工程学院、社会工作学院、文化传播学院、酒店管理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工匠学院)、体育教学部、外语教学部、工会干部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劳模学院、培训中心)等15个院(系、部);开设社会工作、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劳动经济学、财务管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安全工程、职业卫生工程、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戏剧影视文学、酒店管理等17个普通本科专业,覆盖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等6个学科门类。2013年学校开始招收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目前有劳动关系、工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管理四个专业方向。

在70年的办学实践中,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立足工会,面向社会,服务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服务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政治素质过硬、劳动情怀深厚、专业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拥有法学、劳动关系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劳动关系协调与发展综合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和“文化传播创新人才培养教育团队”2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劳动关系协调与发展实验教学中心”和“文化传播实验教学中心”2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瑞环泰科技有限公司”2个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师资队伍不断提升。通过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加大中青年教师培养,截至2018年底,学校有专任教师300人左右,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占比约为,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占比约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比约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约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4人,学科教指委委员3人,北京市教学名师6人,北京市优秀教师5人,北京市青年英才计划入选者18人。截至6月,学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6377人,其中研究生126人,本科生4690人,专科生1561人。

学校现有北京海淀区及河北涿州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30亩。学校建有总面积12800平方米图书馆3个,截至2018年底馆藏纸本图书总量为88万余册。配置有知网、万方、维普、读秀、EBSCO、Emerald、JSTOR过刊数据库,并有民国数据库、鼎秀古籍等特色数据库。自建数据库有:学校科研成果数据库、毕业论文数据库、中国工运文库数据库。我校图书馆积极参与CALIS、BALIS等文献保障体系,与国家图书馆、清华、人大、北师大等全国多家高校图书馆实现了馆际互借与原文传递。、

学科建设:

据2022年4月学校官网,学校有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劳动关系、人力资源、法学

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法学、劳动关系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劳动关系协调与发展实验教学中心

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劳动关系协调与发展实验教学中心、文化传播实验教学中心

北京市高等学校校外人才培养基地(2个):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瑞环泰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级精品课程:语言的力量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二本。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与教育部共建的普通本科院校,其二本的说法源于公众择校需求,参考依据是当年的招生录取批次,教育部对此类说法并无官方解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的唯一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由全总和教育部共建。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特点

这所高校虽然是国字头大学,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变化,工运干部人才已经不再被社会所需,因此它显得也有些落寞了。在本一本二批次分开招生的省份,它是被称为本二院校的,不过它的分数往往要高于本一线不少分的,而且毕竟是在北京,地域优势还是有很大吸引力的,而且学校也正与时俱进,努力向劳动关系和工会领域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学迈进。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毕业论文格式

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一般部分 1、按统一格式打印A4纸张 2、封皮(“毕业论文一般部分”字样、班级、学生姓名、指导教师) 3、正文部分具体要求与专题正文部分相同(见五、六) (二)专题部分 1、封皮; 2、毕业论文任务书; 3、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意见书; 4、毕业论文主审教师意见书; 5、毕业论文答辩评语; 6、论文部分; (1)标题(中文) (2)摘要(中文)(300字左右); (3)关键字(中文)应选择3—5个规范的词作为关键词,以显著字符另起一行,排在内容摘要下方。 (4)标题(英文) (5)摘要(英文) (6)关键字(英文) (7)目录(“目录”字样居中,目录写到文章的二级标题并标明页码) (8)正文(6000字左右) (9)参考文献 (10)致谢 论文一律按以上顺序装订。 三、论文封皮由鸡西大学实践处统一提供。 四、除封皮外,其余部分统一使用实践处统一提供的论文纸打印、在左边装订成册。 五、毕业论文题目一律用加黑2号国标楷体字居中,论文其它文字为四号仿宋体字体(“摘要”、“关键词”及各级小标题加黑),首行缩进,两端对齐,段落间不允许空行,段落间距均为零;单倍行距;段落标题除可以加黑外,不得再使用其它任何样式;页边距上、下均为厘米,左为厘米,右为厘米;整篇文章不得使用自动套用格式;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任何背景色。 六、标题序号按以下规定使用: “一、二……”用于论文内一级标题;“(一)(二)……”用于论文内二级标题;“1、2……”用于论文内三级标题;“(1)(2)……”用于论文内四级标题等。 七、毕业论文须有自己的观点。 八、对所引用的他人观点、参考文献等需按要求注明,示例如下: (著作)作者:《书名》 XX出版社XXXX年第X版 (论文)作者: 《论文题目》《刊物名称》XXXX年第X期 (网上论文)作者:《论文题目》 网址

论文格式要求: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目录、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论文各组成的排序为: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

论文格式就是指进行论文写作时的样式要求,以及写作标准。直观地说,论文格式就是论文达到可公之于众的标准样式和内容要求。论文常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文章。

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总称为论文。

论文大纲内容要求:

1、要有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查每一部分在论文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当,篇幅的长短是否合适,每一部分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

2、从中心论点出发,决定材料的取舍,把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毫不可惜地舍弃,尽管这些材料是煞费苦心费了不少劳动搜集来的。有所失,才所得。一块毛料寸寸宝贵,台不得剪裁去,也就缝制不成合身的衣服。

3、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初学撰写论文的人常犯的毛病,是论点和论据没有必然联系,有的只限于反复阐述论点,而缺乏切实有力的论据;有的料一大堆,论点不明确。

论文怎么写 一、标题 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 (一)总标题 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 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 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容易激起读者的注意。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 ②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意,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 ④用判断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 ⑤用形象化的语句。如《激励人心的管理体制》、《科技史上的曙光》、《普照之光的理论》等。 标题的样式还有多种,作者可以在实践中大胆创新。 (二)副标题和分标题 为了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有的论文还可以加副标题。特别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一般都有一个副标题,如在总标题下方,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 另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个侧重面,也可以加副标题。如《如何看待现阶段劳动报酬的差别——也谈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开发蛋白质资源,提高蛋白质利用效率——探讨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种发展战略》等。 设置分标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晰地显示文章的层次。有的用文字,一般都把本层次的中心内容昭然其上;也有的用数码,仅标明“一、二、三”等的顺序,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紧扣所属层次的内容,以及上文与下文的联系紧密性。 对于标题的要求,概括起来有三点:一要明确。要能够揭示论题范围或论点,使人看了标题便知晓文章的大体轮廓、所论述的主要内容以及作者的写作意图,而不能似是而非,藏头露尾,与读者捉迷藏。二要简炼。.论文的标题不宜过长,过长了容易使人产生烦琐和累赘的感觉,得不到鲜明的印象,从而影响对文章的总体评价。标题也不能过于抽象、空洞,标题中不能采用非常用的或生造的词汇,以免使读者一见标题就如堕烟海,百思不得其解,待看完全文后才知标题的哗众取宠之意。三要新颖。标题和文章的内容、形式一样,应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做到既不标新立异,又不落案臼,使之引人入胜,赏心悦目,从而激起读者的阅读兴趣。 二、目录 一般说来,篇幅较长的毕业论文,都没有分标题。设置分标题的论文,因其内容的层次较多,整个理论体系较庞大、复杂,故通常设目录。 设置目录的目的主要是: 1.使读者能够在阅读该论文之前对全文的内容、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读者决定是读还是不读,是精读还是略读等。 2.为读者选读论文中的某个分论点时提供方便。长篇论文,除中心论点外,还有许多分论点。当读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某个分论点时,就可以依靠目录而节省时间。 目录一般放置在论文正文的前面,因而是论文的导读图。要使目录真正起到导读图的作用,必须注意: 1.准确。目录必须与全文的纲目相一致。也就是说,本文的标题、分标题与目录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 2.清楚无误。目录应逐一标注该行目录在正文中的页码。标注页码必须清楚无误。 3.完整。目录既然是论文的导读图,因而必然要求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求文章的各项内容,都应在目录中反映出来,不得遗漏。 目录有两种基本类型: 1.用文字表示的目录。 2.用数码表示的目录。这种目录较少见。但长篇大论,便于读者阅读,也有采用这种方式的。 三、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是全文内容的缩影。在这里,作者以极经济的笔墨,勾画出全文的整体面目;提出主要论点、揭示论文的研究成果、简要叙述全文的框架结构。 内容提要是正文的附属部分,一般放置在论文的篇首。 写作内容提要的目的在于: 1.为了使指导老师在未审阅论文全文时,先对文章的主要内容有个大体上的了解,知道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研究的主要逻辑顺序。 2.为了使其他读者通过阅读内容提要,就能大略了解作者所研究的问题,如果产生共鸣,则再进一步阅读全文。在这里,内容提要成了把论文推荐给众多读者的“广告”。 因此,内容提要应把论文的主要观点提示出来,便于读者一看就能了解论文内容的要点。论文提要要求写得简明而又全面,不要罗哩罗嗦抓不住要点或者只是干巴巴的几条筋,缺乏说明观点的材料。 内容提要可分为报道性提要和指示性提要。 报道性提要,主要介绍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成果以及成果分析等,对文章内容的提示较全面。 指示性提要,只简要地叙述研究的成果(数据、看法、意见、结论等),对研究手段、方法、过程等均不涉及。毕业论文一般使用指示性提要。举例如下: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固然应服从上级规划部署的全局,但主要的着眼点应放在对下负责,对本地的经济发展,对本地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负责,这才是发展全局经济的前提,从而也自然在根本上符合对上负责。 ●变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为共同服务于企业,应成为部门工作的主要重点。(摘自《政府在市场经济中 如何定位》一文的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的写作要求可以概括为“全、精、简、实、活”。具体说来: 1.内容提要要求具有完整性。即不能把论文中所阐述的主要内容(或观点)遗漏。提要应写成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 2.重点要突出。内容提要须突出论文的研究成果(或中心论点)和结论性意义的内容,其他各项可写得简明扼要。 3.文字要简炼。内容提要的写作必须字斟句酌,用精练、概括的语言表述,每项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 4.陈述要客观。内容提要一般只写课题研究的客观情况,对工作过程、工作方法以及研究成果等,不宜作主观评价,也不宜与别人的研究作对比说明。一项研究成果的价值,自有公论,大可不必自我宣扬。因而,实事求是也是写作内容提要的基本原则。 5.语言要生动。提要既要写得简明扼要,又要生动活泼,引人入胜,在词语润色、表达方法和章法结构上要尽可能体现文彩,以求唤起读者阅读正文的欲望。 四、正文 正文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部分。这是毕业论文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它章节有专门详细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五、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又叫参考书目,它是指作者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所查阅参考过的著作和报刊杂志,它应列在毕业论文的末尾。列出参考文献有三个好处:一是当作者本人发现引文有差错时,便于查找校正。二是可以使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教师了解学生阅读资料的广度,作为审查毕业论文的一种参考依据。三是便于研究同类问题的读者查阅相关的观点和材料。 当然,论文所列的参考文献必须是主要的,与本论文密切相关的,对自己写成毕业论文起过重要参考作用的专著、论文及其它资料。不要轻重不分,开列过多。 列出的参考文献一般要写清书名或篇名、作者、出版者和出版年份。 文秘杂烩网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格式及字体大小要求

论文格式就是指进行论文写作时的样式要求,以及写作标准,下面关于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格式以及字体大小的规范,供大家参考!

论文题目 (黑体小二加粗居中)

(宋体小四空一行)

学 生:xxx(楷体小四号居中)

指导老师:xxx(楷体小四号居中)

xxx学院(楷体小四号居中)

(宋体小四空一行)

1、课题来源(论文型课题的撰写内容)(黑体三号加粗*)

内容(黑体四号加粗)

边坡是地壳表部一切具有临空面的地质体,具有一定的坡度和高度,包括人工边坡、自然边坡以及崩滑体。在重力、风化、侵蚀和其它地质作用下,边坡不断地发生变化,应力重新分布,并且随着边(宋体小四号)……

(宋体小四空一行)

2、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黑体三号加粗*)

……(宋体小四)

(宋体小四空一行)

3、国内外研究现状(黑体三号加粗*)

……(宋体小四)

(宋体小四空一行)

4、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成果形式(黑体三号加粗*)

……(宋体小四)

(宋体小四空一行)

5、研究方法(含技术路线)(黑体三号加粗*)

……(宋体小四)

(宋体小四空一行)

6、研究进度与步骤(黑体三号加粗*)

……(宋体小四)

(宋体小四空一行)

7、现有条件及需采取的措施(黑体三号加粗)

……(宋体小四)

(宋体小四空一行)

8、协助单位及要解决的主要内容(黑体三号加粗)

……(宋体小四)

9、主要参考文献(黑体三号加粗*)

相关阅读:开题报告规范要求

1.题目:XX市教育科学“xxx”规划+课题类别+“课题名称”开题报告

2.承担单位名称以单位公章为准,居中并置于题目下方

3.正文:宋体、小四;段前、段后都为0;行距:固定值20磅

4.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序号用一、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

5.二级标题:黑体、小三;序号用(一)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

6.三级标题:黑体、四号;序号用1.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

7.四级标题:宋体、小四,与正文一样;序号用(1)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

8.五级标题:宋体、小四,与正文一样;序号用“①”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凡括弧后都不加标点符号。

开题报告正文内容

1.研究背景与意义

2.理论基础与依据

3.核心概念界定

4.同类课题的国内外研究述评

5.本研究的创新及研究假设

6.研究目标及内容

7.研究对象及范围

8.研究思路及方法

9.研究计划和安排

10.预期成果

11.课题组构成及分工

12.课题经费预算

参考文献(按规范罗列)

拓展阅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课题名称:

影响的探析

一、立论依据

研究意义

健康的心理素质是良好的道德品质形成的基础与核心,同时也是智能正常发挥的保证。因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已成为当前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小学生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正处于生理、心理迅速发育的关键时期,容易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近年来,大量的研究和调查表明,心理问题的“低龄化”趋势明显,小学生的整体心理健康水平令人担忧。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严峻现实,反映了在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为了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小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性,我们必须关注影响小学生心理健康的主要因素,只有了解了这些影响因素,才能很好地利用或控制这些因素,开展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小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为此,从小学生自身、家庭、学校和社会四方面,分析了影响小学生心理健康的诸多因素,说明了小学生心理问题的形成是社会、家庭、学校和小学生自身等诸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小学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只要我们从影响小学生心理健康的主要因素入手,有的放矢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就能维护小学生的心理健康,促进小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文献综述

在人的成长过程中,物质和精神二者缺一不可。小学生的天生素质如何发展,有赖于他的周围环境,而其心理怎样发展,则取决于他的生活过程。一般来说,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与遗传、营养、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社会环境以及学生心理的自我强度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

李建军。青少年自杀行为的低龄化问题研究。新世纪以来,我国青少年自杀呈现低龄化趋势。应试教育与学习压力的超负荷造成少儿身心的“亚健康”。心理疾患的高发是造成自杀行为的低龄化的重要原因。我国未成年人在情感、人格、人性教育方面存在一定缺陷。普遍存在的校园欺侮现象也是造成少儿自杀的原因之一。家庭因素对于青少年的自杀行为有着重要关联。青少年的综合素质的发展与“减负”问题是社会转型时期我国中小学教育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有效防治自杀的重要途径。

田云兰。关于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几点思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情况与目标取向关于心理健康教育,国内比较常见的提法还有心理卫生教育、心理品质教育、心理素质教育、心理教育等。这类提法含义基本一致,即离不开“心理”二字,最终还在于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还有一类提法比较普遍,如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诊断、心理卫生等。这类提法沿用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术语,但含义十分广泛,在学校也多指心理健康教育。如果我们沿用心理咨询这个术语,从心理咨询自身的发展来看,国际心理科学联合会编辑的《心理学百科全书》(1984年)认为,心理咨询应遵循两种定义模式,即教育模式和发展模式。指出“咨询心理要始终遵循着教育的而不是临床的、治疗的或医学的模式,咨询对象(不是患者)被认为是在应付日常生活中的压力和任务方面需要帮助的正常人。咨询心理学家的任务就是教会他们模仿某些策略和新的行为,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已经存在的能力,或者形成更为适当的应变能力。咨询心理学强调发展的模式,它试图帮助咨询对象得到充分的发展,扫除其正常成长过程中的障碍。

高平从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可以分为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环境影响三方面分析得出:生理因素是基础,心理因素是依据,环境影响是条件。要想促进学生个性的健全发展,必须从改善外部环境入手,开展广泛的心理辅导,帮助学生不断增强心理适应能力,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以上各种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影响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充分认识到小学生心理健康对小学生发展的'重要性,强调了就安康的实质;认识到了健康不仅是没有躯体的残缺和疾病,还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态以及社会适应能力。小学生的心理问题主要有适应问题、情感问题、学习问题、行为和人格偏离四大类,这些问题的产生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我们应当从自身、家庭、学校、社会等生物的、环境的、教育的几个方面来分析。

二、研究方案

研究目标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初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在倡导素质教育的同时,人们提出了全面素质的概念,即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从一定意义上说,心理素质决定着其他各种素质的质量水平,甚至于决定着学生最终能否成才。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心理素质的健全发展。

1、通过研究,全面了解小学生心理状况,获得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

2、通过实验研究,获得小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个案,探索出适应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研究内容

1个体自身所具有的内在的因素;2家庭环境对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3学校教育对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4社会环境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研究方法

本课题主要采用文献法、行动研究法、心理测试法、经验总结法、成果分析法。

三、论文大纲

1个体自身所具有的内在的因素

(1)遗传因素;(2)生理因素;(3)心理因素等。

2家庭环境对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1)家庭结构;(2)家庭氛围;(3)家庭关系;(4)教养方式;(5)家长的榜样;(6)家长的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

3、学校教育是影响小学生心理健康的主导因素

(1)校风与班风;(2)学校环境;(3)教学内容和方法;(4)教师素质;(5)师生关系。

4、社会环境是影响小学生心理健康的诱发因素

(1)社会政治、经济生活;(2)大众传媒;(3)社区环境。

四、主要参考文献

[1]李建军.青少年自杀行为的低龄化问题研究[J].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24(6):70-72.

[2]田云兰.关于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几点思考[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8):39–40

[3]高平.影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分析[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2):76-80.

劳动法中劳动关系论文题目

2.  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

3.  劳动法的作用

4.  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5.  论建立公平劳动标准原则

6.  如何保障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权

7.  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8.  就业与劳动者的就业权保护

9.  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

10.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问题

11.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无效劳动合同

12.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

13.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

14.单位非法用工的法律问题

15.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

16.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

17.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

18.论职工参与权

19.工伤保险的法律问题

20.女职工的法律保护问题

21.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法律诉讼

以上为涉及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论文选题,希望能够作为拟在劳动合同法方面写作毕业论文提供一些借鉴。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 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关系的确立形式、双重劳动关系、终止的灵活性以及有无经济补偿方面存在差异。非全日制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企业终止用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些规定促进了非全日制灵活就业形式的发展。同时,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缺少法律规制、劳动者权益经常受到侵犯、一些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的试用期以及工资支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等。这些规定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维权问题。 3. 规制劳务派遣用工,明确劳务派遣中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另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制度。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派遣机构、劳动者和接受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选择包括劳务派遣形式在内的新的雇佣形式,降低用人成本和风险,保证用工灵活性,成为许多国家企业用工制度的一种选择。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劳动经济白皮书》(2006年)提供的数据:2000年雇佣的劳务派遣临时工比例为20%,2005年上升至24%。其中男性比例由9·4%上升至12·5%,女性比例由31·6%上升至40·6%。这说明日本女性雇员中有2/5属于临时雇佣者,而在经济增长的1970年这一数字仅为12·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正规的员工很难被解雇,现在公司都不愿意冒这个风险。企业景气的时候可以多招一点员工,企业不景气的时候又可能说声对不起,明天就不能再来了”。 [1]在日本,正式员工与派遣员工的收入相差一倍左右,而且在保险福利、退休金以及年休假方面也不尽一致。在中国,劳务派遣也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并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劳动者数量也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在劳动关系的归属、解雇保护、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同工同酬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务派遣各方一旦出现纠纷,屡屡出现互相推诿、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因而规制劳务派遣关系成为劳动合同法中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主要从规定派遣机构、接受单位的义务以及被派遣劳动者权利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引导这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单位的规定,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地位和相关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在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职责,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不少于二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在被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人员,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也不得向被派遣人员收取费用。 对实际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人员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合同法》在规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的同时,特别针对劳务派遣中最受诟病的同工同酬问题,明确规定:被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人员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被派遣人员在权益受侵害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互相推诿,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岗位、派遣与退回、参加工会等问题的规定,能有效避免劳务派遣发展的无序状态,使劳务派遣开始进入按照“游戏规则”规范发展的阶段。对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来讲,应重新评估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和利弊,调整用工观念,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够满足企业需要。 二、平衡劳资双方权益,寻求利益契合点 就个别劳动关系的规范而言,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通过制定劳动标准法进行调整,着眼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包括工资、工时、解雇保护、最低就业年龄、安全与卫生标准等。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制度安排看,总体上是定位于确定劳动关系标准的法律,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标准、履行变更标准、解除终止标准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安排和设定。《劳动合同法》侧重于规范劳动关系的标准,这就涉及法律对合同双方干预的“度”的把握,若干预太多,将有悖于合同双方自由协商的原则;若干预太少,又不足以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尽管《劳动合同法》具有某些社会法特征,但终究不能降低其作为公法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性质。《劳动合同法》是在社会利益本位下追求劳资和谐、平衡规制,寻求劳资利益的契合点。 1. 寻求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分配的平衡劳动合同立法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立法的焦点和难点,例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到底是由劳资双方协商制定?还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一直是立法过程中的争论焦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还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业单方就可以决定的事情。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环节,《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其民主管理的精神内涵,建立了劳资共决、协商机制。 2. 寻求实体权利与法定程序的平衡《劳动合同法》通过实体权利和法定程序设定之间的平衡,来寻求劳资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如经济性裁员的实质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经济性裁员制度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无过错性单方预告解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但大量裁员势必造成大量的劳动者失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既要允许又要从严规制。《劳动合同法》在放宽裁员的实质性条件的同时,从程序上对经济性裁员进行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一规定将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非经济原因也纳入到裁员的范围。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裁员时对弱势劳动者的保护,即企业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那些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这一规定适当放宽了对企业裁员的经济性原因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的控制,规定了裁员要考虑被裁减人员的家庭负担、工龄、职业资格、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因素。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裁员的程序性条件,主要包括工会对经济性裁员的干预力度、预告期、被裁减人员的就业保护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从程序条件的设定上,加强了工会在经济性裁员程序中同雇主的协商功能,强化工会对雇员的劳动保护,确保被裁人员的优先录用权的实现。《劳动合同法》对裁员条件和程序的规范,是兼顾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既确认企业可以根据竞争需要裁减人员,又保证被裁减人员获得补偿,个别特困群体享有特殊保护,从实体权利和程序规制方面寻求劳资利益的平衡。 3. 寻求双方协商与法律规制的平衡 《劳动合同法》通过设定法律底线与确保双方自由协商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双方的协商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劳动合同法》对培训协议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精神。法律规定了签订培训协议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的支付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但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时,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规定了签订培训的条件、对违约金的数额和实际支付数额进行了封顶限制,另一方面又授权双方对服务期的期限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约定,即劳资双方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协商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的规定也是如此,《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制性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人员范围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范围,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并具体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违约金的数额、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只要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是合法有效的。 三、增强弱者博弈能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否要坚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立法过程中争论的焦点。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立法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体现了向弱势劳动者倾斜的精神,以确保公平,促进和谐。《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强制性规定,增强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博弈能力,强调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1.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是多年来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抽样调查统计,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义务,节省开支,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推卸责任,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针对目前不签订劳动合同较为普遍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则直接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处罚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 规定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有些用人单位恶意延长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明确将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即合同期越长,相应的试用期也越长,并针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规定,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具有约束作用。 3. 将职业危害条款纳入合同必备条款目前,我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仅要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的情况,还应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 严格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在拖欠工资问题上,《劳动合同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 对劳动者违约责任作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约金条款作了限制性规定,除违反服务期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 7. 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改变了《劳动法》规定的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再使用劳动者的,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8. 加大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延期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的,《劳动法》规定对工资报酬是加付25%的补偿,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加付50%的补偿。《劳动合同法》则将两者统一起来,并提高了罚则,在50%~100%之间,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考量。这一规定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 四、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作为促进竞争和保护劳动者的工具,应坚持鼓励市场经济以提高国家经济竞争能力与坚持对劳动力市场管制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劳动力供给状况是不可取的,为了获得长期经济繁荣,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具有重大意义。在一个更加灵活的新经济环境中,如何妥善处理企业效率与保护弱者的公平之间的平衡关系,是立法解决现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关键。《劳动合同法》为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突破性的规定。1. 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施行《劳动法》十三年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短期化一直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很多企业只用劳动者的青春期,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权益,致使劳动者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的保障程度更高,企业要解雇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解雇员工,其目的是维持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能长期规划其生活、工作和职业,企业也能对员工进行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做了调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在该问题上的主要区别是以前由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现在则转变为由用人单位主动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预见,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步成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常态,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稳定的劳动关系也不等于“固定”、“僵化”的劳动关系。长期以来,终身制、“铁饭碗”是大多数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其实这种理解并不准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时间并不等于就是“终身”,而是指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理由,没有法定理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进一步指引了市场经济中政府、工会组织在微观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加强工会的力量,努力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趋于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 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

结论:您的题目可以为《论经济危机下如何完善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提纲为:1.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全球经济背景的两极化2.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法领域的渊源以及新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时该概念的深层含义3.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各国法律上的体现及应用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弊5.如何完善现在经济情况下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

劳动关系论文答辩自述模板

论文答辩稿子怎么写:PPT1:各位老师上午好!我叫XXX,是什么级XX学院XX专业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XXX。论文是在X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同时也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若时间紧迫,不用说。)下面我将本论文设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PPT2: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介绍我的论文,分别是背景及意义、研究对象与方法、论文概述、结论与分析。PPT3:首先是第一部分,背景及意义。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根据时间自决定如何展开说。)PPT4:近年来,由于XXX而XX,因此本文将视角选定在XX行业,展开研究,探究XXX。但是由于目前适用于XXX的模型尚少,因此在目前较为理想的XXX模型的基础上,构建更加适用于XXX行业的XXX模型,进行深入分析并得出结论。PPT5:接下来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目的主要由以下四点,分别从两方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谈。主要目的是给管理者和投资者建议及参考价值。PPT6:研究意义有以下两点,分别是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理论意义:XXX理论在我国发展不久,目前尚未研究出一个适用于XXX行业的XXX模型,因此理论上急需研究。实践意义:为管理者和投资者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同时也给同行业的其他企业以参考。

尊敬的评委老师:早上好!我叫×××,XXXX级社会学专业学生。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社会学视野下金庸小说中的婚恋观》。我的指导老师是张红老师。从确定选题、拟定提纲、完成初稿,到最后定稿,我得到了张老师的精心细致指导,使我很快掌握了论文的写作方法,并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了论文的写作。不管今天答辩的结果如何,我都会由衷的感谢指导老师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评委老师的批评指正。截至目前,在学术界有关金庸武侠小说的论著非常多,但尚无从社会学视野下对金庸小说中婚恋观的研究。选择金庸小说作为毕业论文的写作题材,一方面是因为我对金庸小说比较喜欢,包括由金庸小说改编而成的电视剧。的确,金庸小说不仅向我们展现了侠客的快意恩仇,还借用江湖这个社会,使人物摆脱传统社会的束缚或少受社会制度的束缚。男女侠客不问出身,不讲家庭地位、社会背景,只讲两性相悦、以情相许,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恋爱自由。另一方面结合当今社会现实,许多现象与金庸小说中的情节有一些相似,揭示其中的联系,警示世人,以倡导和谐的、理想的婚姻。在这篇论文中,主要采用了内容分析和现实对比的写作手法,各部分安排按照先典型分析,具体对照现象,理论分析,再阐明现代性特征的层次进行。具体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所归纳的金庸小说中的五种爱情类型;第二部分为金庸小说中与现实相对应的婚姻类型;第三部分为关于金庸小说中择偶的社会学分析,分为宏观和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宏观方面的主要理论有:对于择偶的个人主义解释;择偶的社会文化解释;择偶梯度理论;同类匹配理论。微观方面的理论有:1、相似性理论;2、需求互补理论。从以上这些择偶理论我们可以做出如下推论:相似性原则是择偶的基本规律。无论从哪个理论角度这个结论总是成立的,虽做出如下推论:相似性原则是择偶的基本规律。无论从哪个理论角度这个结论总是成立的,虽然对具体是什么“相似”有些争议。在外在社会条件上符合“同类匹配”,内在条件上又符合“需求互补”,这似乎就是最完满的理想婚姻模式。第四部分为金庸小说中婚恋观的现代性特征;在金庸小说中,男女侠客不问出身,不讲家庭地位、社会背景,只讲两性相悦、以情相许,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恋爱自由,而这些观念无疑与现代人的恋爱观相合。第五部分:结论。社会是历史积淀的产物,小说是反映生活、憧憬生活、甚至能够改造生活、提升生活品质的艺术。在某些传统思想仍在侵蚀当代人的今天,在已经冲破封建罗网,人们获得充分的个性自由,能够勇于追求自我爱情的今天,回味金庸小说中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爱情婚恋,对我们仍有启迪。金庸小说中的爱情不仅反映了作者心目中的爱情观,也折射出传统文化孕育下的“集体无意识”及现代人的情感困惑与矛盾境况,从而具有重要的认识价值。因此,我们应当超越以爱情为基础的内涵性婚姻和以现实利益为基础的功利性婚姻的简单对立,使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相结合来构建一种理想的婚姻模式——综合权衡模式。限于各种条件的制约,特别是本人理论水平所限,使得本论文对金庸小说中婚恋观的现实意义仅停留在比较粗浅的层面,尤其是理论方面,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继续进行深入、细致的思考和探索。最后,再次感谢张红老师在我的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所给予的悉心帮助与指导;其次我要感谢各位专业师在这四年来对我的教育与培养,没有你们的教导,也就没有我的今天;最后也要感谢本专老业同学这几年来对我的关心与支持,和你们生活在一起的日子我永远也不会忘记!恳请各位老师、同学进行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老师:上午/下午好!我的论文题目是《我国小微型企业生存状况的探讨》,这篇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XXX老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段时间里,X老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这里,我对他表示我最真挚的感谢和敬意!下面我将这篇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结构及主要内容、存在的不足向各位老师作简要的陈述,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研究意义。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结构和主要内容。我的论文主要分为以下X个部分:第一部分XXXX第二部分XXXX第三部分XXXX我的论文结论是:XXXX最后,我想谈谈这篇文章存在的不足。在这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尽可能多的收集资料,虽然从中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自己学识浅薄,认识能力不足,在理解上有诸多偏颇和浅薄的地方;也由于理论功底的薄弱,存有不少逻辑不畅和辞不达意的问题;加之时间紧迫和自己的粗心,与老师的期望相差甚远,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借此答辩机会,万分恳切的希望各位老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多指出这篇论文的错误和不足之处,我将虚心接受,从而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使该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以上是我的论文答辩自述,敬请各位评委老师提出宝贵的意见。谢谢!

我叫×××,XXXX级社会学专业学生。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社会学视野下金庸小说中的婚恋观》。我的指导老师是张红老师。从确定选题、拟定提纲、完成初稿,到最后定稿,我得到了张老师的精心细致指导,使我很快掌握了论文的写作方法,并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了论文的写作。不管今天答辩的结果如何,我都会由衷的感谢指导老师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评委老师的批评指正。截至目前,在学术界有关金庸武侠小说的论著非常多,但尚无从社会学视野下对金庸小说中婚恋观的研究。选择金庸小说作为毕业论文的写作题材,一方面是因为我对金庸小说比较喜欢,包括由金庸小说改编而成的电视剧。的确,金庸小说不仅向我们展现了侠客的快意恩仇,还借用江湖这个社会,使人物摆脱传统社会的束缚或少受社会制度的束缚。男女侠客不问出身,不讲家庭地位、社会背景,只讲两性相悦、以情相许,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恋爱自由。另一方面结合当今社会现实,许多现象与金庸小说中的情节有一些相似,揭示其中的联系,警示世人,以倡导和谐的、理想的婚姻。在这篇论文中,主要采用了内容分析和现实对比的写作手法,各部分安排按照先典型分析,具体对照现象,理论分析,再阐明现代性特征的层次进行。具体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所归纳的金庸小说中的五种爱情类型;第二部分为金庸小说中与现实相对应的婚姻类型;第三部分为关于金庸小说中择偶的社会学分析,分为宏观和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宏观方面的主要理论有:对于择偶的个人主义解释;择偶的社会文化解释;择偶梯度理论;同类匹配理论。微观方面的理论有:1、相似性理论;2、需求互补理论。从以上这些择偶理论我们可以做出如下推论:相似性原则是择偶的基本规律。无论从哪个理论角度这个结论总是成立的,虽做出如下推论:相似性原则是择偶的基本规律。无论从哪个理论角度这个结论总是成立的,虽然对具体是什么“相似”有些争议。在外在社会条件上符合“同类匹配”,内在条件上又符合“需求互补”,这似乎就是最完满的理想婚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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