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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学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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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学论文题目

古代文学毕业论文题目(一)1、论先秦儒家“乐”的思想之政治意义2、论先秦儒家“中和”学说的形成3、论先秦两汉时代游戏的文学表现4、论先秦青铜器装饰艺术的美学思想5、论先秦道家科技伦理思想6、论先秦到汉代孔子历史地位的变迁7、论先秦孝道观的演变8、论先秦两汉诗歌的表演性9、论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10、论先秦儒家学习伦理思想11、论先秦儒家治国理论的现代应用12、论先秦义利思想及其当代价值13、论先秦楚乐的审美取向14、论先秦民本思想的实质15、论《诗经》中的玉文化16、论《诗经原始》之解《诗》主张17、简论《诗经》中的女性思想18、论《诗经·卫风·氓》在高中语文教材中的接受19、论《诗经》中的天命信仰 古代文学毕业论文题目(二)1.《诗经》的审美学特色2.论《诗经》中的征役诗3.论《诗经》中的婚恋诗4.论《诗经》中的史诗5.论《诗经》中的农事诗6、论中国古代神话的演变7、中国古代神话与原始观念8、先秦诸子书寓言研究9、先秦史传寓言研究10、先秦史书寓言研究11、先秦文学与理性精神12、《吕氏春秋》与杂家13、《诗经》的比兴与《楚辞》的象征14、论《左传》的战争描写15、论《左传》的妇女形象16、《战国策》的艺术成就17、《战国策》名篇研究18、老子的思想19、《老子》的艺术特色20、《庄子》的艺术特色 古代文学毕业论文题目(三)1、历史的界河——论先秦“礼崩乐坏”之“乐坏”2、论先秦两汉的颂、赞、箴、铭3、论先秦儒家道德教育思想及其对当代道德教育的启示4、论先秦“道”“势”关系与士人的精神超越5、论先秦道家教育思想对我国高校教学的启示6、论先秦儒家礼乐文化与当代社会公德教育7、再论先秦民本思想的实质8、论先秦儒家生命价值观9、论先秦法律文献中的和谐思想10、从“中和”准则到“平和”心境11、论先秦东夷文化分布范围的演变12、论先秦法家社会进化历史观13、论先秦礼治思想的演变过程14、中国早期铭文石刻新论15、论先秦文学的水意象16、浅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体系17、论先秦儒家“中和”学说的形成18、论先秦诸子的“以史为鉴”19、论先秦乐论与诗论的同构与分化20、论先秦儒家散文文学表现的历时性发展(学术堂提供更多论文知识)

儒家思想对人类历史的影响总的来说,儒家思想是一种人类社会道德伦理规范的学说。它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正如笔者在《人性善恶论》中指出的,中国古代流行的教子歌《三字经》当中的第一句话就是“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也就是说,人的本性(天性)是向善的,是好的。而且,这种本性是相同相近的,带有普遍性的。只因为后天生活习惯和环境的变化,才造成了各种行为的差异,导致背离“善”的现象。这一点,儒家并没有错。人性中本来就有善的一面,而且是主流。在性善论的基础上,中国儒家文化治理国家的主要思路就是德育教育。这种思想认为,既然人的本性是好的,恶习只是后来感染的,所以治理社会就应该从道德教育入手,劝人们放弃恶习,回到先天性的“善”的境地,社会就会安宁了。中国古代强调“教化世人”,也就是教育和感化普通百姓。所以,儒家轻法制,重道德。儒家认为,如果以道德和礼制来教导百姓,将使得他们自爱自重,心悦诚服。儒家思想中的仁德学说非常重要。儒家不倚重武力,而强调仁义道德是争天下和管理天下的不二法门。在过去的几千年里,这一思想被无数次地证明其正确性。凡是能够遵循这一法则的,就可以成功。凡是违背这一法则的,必然失败。而且这一思想不光是可以用来治国,对任何层次的领导者都会有用。即使在现代社会也完全适用。将来也会适用。这是人类历史几千年经验智慧积累下来的一个结晶。儒家的仁德思想理论永远也不会过时。儒家的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一个“礼”字。既然人本性都是善的,执政者就应该让民众知道自制,回到那种彬彬有礼的社会状态中去。就是所谓的“克己复礼”。这个礼包括了礼节,礼数,礼貌,和规章制度。所以,儒家的思想要人懂得自制,克制欲望,遵守礼节,消除暴力,以达到一种平和的社会环境。正是儒家的这一“礼教”思想,使得中国成了举世公认的礼仪之邦。礼的思想并没有错。只是需要改变其中过于僵化的部份而已。儒家思想因此为社会制定了许多具体的礼节,具体表现为“三纲五常”。李先生讲的尊老观就包括在这纲常伦理中。三纲五常一直是反儒学的人批评的一个靶子。从现代社会的角度看,这些社会规范确实有很多不适应现代价值观的地方。但是,这些纲常只是儒家道德思想应用到社会规范中的一些表现形式而已。人们可以说,这些表现形式过于刻板,不够变通;或者说某些形式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必须要注意形式和内容的区别。一种思想可以影响到许许多多的方面,也会有无数的表现形式。某个方面不适用,或某个形式不合理,并不代表这种思想在其他场合和既然儒家思想有如此多的内容(本文列举尚不完全),人们就不能仅凭某个事件和某个方面妄下“儒家思想过时”的断语。如果站在客观和历史的立场上来评价的话,儒家思想对中国的发展繁荣,其历史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即使时至今日,其中的一些思想观念依然存在应当继承和发扬的地方。当然,儒家思想成型于两千多年以前,发展于封建社会,存在着历史局限性,也必然存在着糟粕,这是我们必须舍弃和批判的。

从夫之言性与道不可得而闻也看儒文化子贡曰:“孔子文章,可得而闻之,夫子言性与道,不可得而闻也。”儒文化的精华,不是它的三纲五常和道德说教,也不是它的礼仪典章和社会规范。它之所以长兴不衰,被广大人民所接受,是它对“天道”的把握和对“人性”的深刻认识。“道”,是我们终极关怀的对象,它“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故强字之曰道。”这个看不见,摸不着,说不清,讲不明的本体存在,它是世界的根基,是万物运动和必然性的原因。它在物质中表现为特性,在生命中表现为本性,在人类中表现为个性,在社会中表现为伦理,在世界中表现为国家。一切个体只是它特有阶段的表现,顺其者昌,逆其者亡。“人性”,它包含了精神性和物质性,他寻找自我,他追求真理,他以道的规范身体力行,这是他精神性的一面;他适应环境,他追求利益,他被肉体的欲望拖着走,这是他的物质性的一面。每个人都在两极之间运动,这就是儒文化要求人们克己复礼,“灭人欲,存天理”道德说教。人不是他的身体,肉体的欲望干扰着人的意志的实行。人也不是他的思想和行动,思想和行动是服从他的理念的。人的本性和“道”是同一个东西,他能和“道”交往,他交往越深,得“道”越多,人格就越独立,主体性就越大。如果他少交往或不交往,他就缺乏人格,缺少主体性,只能随自然必然性驱使。孔子的文章,教导人们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人们看了就明白,如果能身体力行,就能成君子,成圣人。而为什么要这样做?孔子不是凭经验知识得来的,他是根据“道”的自我运动和“人性”的归真得出的结论。“天道”和“人性”是无法用语言表达清楚的,人们只能自己去领悟、去体验,所以说“夫之言性和天道不可得而闻也”。没有对真理的执着,没有人生的痛苦磨难,“道”是不可能与你相遇的。董仲舒、二程、朱熹之所以是大儒,他们对“大道”的毫不动摇和“人性”三品的一致认识上。儒文化关键是“天道”和“人性”,至于三纲五常、礼仪规范,只是适应当时社会的一些有效规定。得“道”者一通百通,孔子称自己不是多学而识之,“吾一以贯之”。所以能达到“随心所欲,不越规。”理性的人只能“学而知之”,他们不能融会贯通,不能理解“道”和“性”。感性的人学也不知,他们的悟性和理性被利欲所遮蔽了,他们要不犯错误,只有老老实实听理性的人和悟性的人,用外力来抑制感性的冲动。儒文化是“道”的学问,是本体论学问。人性只有达到“仁”,才能与“天道”沟通,与“天道”交往。“道”包容了世界万物,它爱万物就像爱自己的身体,人要达到“仁”这个境界,心胸就像“道”一样宽广,行动就像“道”一样公正。“道”是本体,是自由意志,人要达到“道”的德,他的认识就像“道”一样明晰,他的行动就会像“道”一样自然,他能像“道”一样自信,无往而不胜。“人性”有趋向“道”的一面,但人毕竟是自然的产物,他要在大地上生存,他有喜怒哀乐,他有七情六欲,“人性”又有趋向利的一面。谁不追求快乐?谁不追求幸福?谁不想占有财富?谁不想有权说了算。这种竞争势必造成社会的无序状态,国家的诞生就是“道”在社会中实行德的统治。国家的使命不是适应人们的自然欲望,国家是比人更高的伦理有机体,是“道”的现实化。人们有不同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有得“道”者,有堕落者,得道者对堕落者的统治,有德的人对无德的人的教育,这是天经地利的,这是秩序,是伦理。只有按照儒文化的社会秩序,社会才能和谐,人们才能各尽其才。所谓“君子”,他们是“学而知之者”,我们现在把他们称做理性的人,他们的处世原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们是人道主义者,是文明的创造者。所谓圣人,他们是生而知之者,我们把他们称做悟性的人,他们的处世原则是“循道而行,不越规”,他们独往独来,是国家的决策者,因为“道”在他们心中。所谓的“小人”,就是学而不知者,我们把他们称做感性的人,他们的处世原则是“惟利是图”,这样的人越得势,国家越混乱,人性越堕落。董仲舒的性三品就是人性中的精神运动中悟出来的。“道”是隐蔽的、超越的,它始终如一,贯穿于一切事物之中,通过圣人、英雄来实现它的目的。“性“是内在的、先天的,它是理念,是规定性,是人们一切言行的根据。见性才能知天命,修身养性能使一个人的天赋充分得到发挥。

儒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自由是近现代西方文化的基本理念。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的关系是20世纪中国政治自由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争论的焦点之一。“五四”时期自由主义者凸现自由与儒学的紧张性,强调对儒学纲常伦理的批判是建构自由观念的前提,因而对儒学传统采取坚硬的否定态度。以现代新儒家为代表的文化保守主义者,一般而言,虽不拒斥自由的精神理念,但其文化领域的强势卫道立场,使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也难以兼容。不过,20世纪后半叶一种值得注意的趋势是,在自由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中出现了一些人物,他们致力于寻求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以摆脱“五四”以来的极端性看法。他们的努力具有重要的思想史意义,但从学理层面来看,儒学与自由观念现代连接在理论上的建构仍然十分薄弱。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如何对儒学与自由观念的关系进行深度的理论分析以促进二者的现代连接?我以为,区分自由概念的意义内涵、范畴性质和文化特征将是问题讨论的前提。 在西语语境中,自由概念的意涵虽然复杂,但英国著名思想家互·伯林关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划分,为把握自由概念提供了重要的分析框架。根据伯林的论述,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概念与两组不同的问题有关:前者涉及控制的范围问题,后者涉及控制的来源问题。正是基于对这两组不同问题的回答,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具有不同的概念内涵。消极自由的内涵是;个人拥有不受他人控制独立地作出选择和活动的范围;自由本身不能不受到法律的限制,因为存在着与自由的价值同等或比自由的价值更高的价值;必须保留最低限度的自由,因而公共权力对自由的限制本身不能不受到限制。在此意义上,消极自由概念的实质是,个人自由应该有一个元论如何都不可侵犯的最小范围,因而应当在个人的自由权利和社会的公共权威之间,划定一条边际界限。这也就是严复所说的“群已权界”之意。积极自由概念则与之不同,它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愿望。它的内涵是,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我要做一个主动者,能为自己作出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上述两种自由概念不仅意义内涵相互区别,而且属于不同的范畴系统。消极自由涉及个体权利与公共权威之间的关系,处理的是社会政治问题,属于社会政治理论的范畴;它基本上不涉及意志自由的问题,不属于道德哲学的范畴。因此,J·S·密尔在其《论自由》一书中,开宗明义便指出其所要讨论的自由“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①积极自由涉及个体“以自由意志追寻人生中道德的尊严与创造的意义问题,”②它以意志自由为根据,导出道德自由之结论,并由此引入政治社会自由的讨论。因而,积极自由主要是个人伦理和道德哲学的范畴。 本文作者看来,两种自由概念不仅意义内涵和范畴性质相互区别,而且具有不同的文化特征。消极自由作为社会政治概念,它对个体基本自由权利的确认与维护,对公共权力侵害自由的警惕与防范,体现的是西方近代以来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历史要求,具有鲜明的现代性特征,是典型的西方文明的价值理念。积极自由作为道德哲学范畴,则有所不同。就其强调道德意志的自由、自主、自律而言,显然不能视为西方文明所独有的思想资源。 基干上述两种自由概念的解析,以下将从两个层面检讨儒学与自由概念的关系。 二 早在1895年,启蒙思想家严复在那篇著名的《论世变之亟》》里比较中西文化的区别时,就已经点出了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自由思想资源匮缺的事实:“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③谙熟西方自由思想传统、翻译过密尔《论自由》的严复,其立论的基本理论参照正是上述社会理论意义上的消极自由概念。问题是,从这一概念出发,判断儒学传统匮缺消极自由思想资源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从价值系统来看,儒学传统重视的是人伦秩序,如《礼记·礼运篇》》的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就被称为十义,孟子也有所谓五伦之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腾文公上》)人伦秩序强化的是伦理规范、道德义务,不是政治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意识。在儒家人伦秩序的笼罩中,义务是第一次序的概念,人的权利意识则始终被压缩、消解在义务观念之下。随着人的权利意识的压缩与消解,自由的范围也就无从确认,因为自由的范围实质是人的权利范围。 就政治思维而言,儒学视野下的政治与伦理并无边界区分,政治生活不过是入伦秩序的延长。“在政治领域内,王或皇帝自然是人伦秩序的中心点。因此,任何政治方面的改善都必须从这个中心点的价值自觉开始。这便是‘内圣外王’的理论基础”①所谓“格君心之非”、“仁心仁政”、“正心诚意”,都只是对权力掌握者的伦理道德的约束与规范。这一思想基调使儒学传统内部始终无法形成一套系统运用法律、制度对于政治权力加以约束、制衡的观念。缺乏这一观念是儒学传统不具备消极自由概念的另一重要标志,因为消极自由概念的基本要义之一即是要通过法律、制度的约束以防范政治权力对自由范围的侵犯。 以社会功能来说,自汉代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始,儒学的社会功能逐渐定位于传统中国政治合法性的理论论证。董氏以“王道之三纲,可求干天”(《春秋繁露·基义》)揭开了合法性论证的序幕,儒学也由此开始了经学化的历史进程。从今文经学、古文经学到宋学,经学形态的演变并未改变经学化的儒学所承担的社会政治功能。历史的经验表明,承担合法性论证的儒学支撑的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专制政体。于是,在社会政治功能层面,儒学与消极自由的精神理念形成高度紧张和尖锐冲突,因为社会政治意义上的自由理念恰好是专制政体的对立面。这也是五四时期儒学传统受到政治自由主义者否定、批判的基本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主要不是价值评判,而是儒学传统匮缺消极自由思想资源的历史事实描述。陈述这一历史事实旨在表明,古老的儒学传统与现代性社会政治理念毕竟相隔甚远。因此,既不能从儒学传统内部单向地直接开出消极自由观念,也不能在二者之间进行简单的双向对接。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必须走出思想理论演绎的思维误区,建构于社会土壤条件的培育。这意味着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需要构筑相应的社会前提,而消极自由观念之精神落实干制度运作、其基础植根于市场经济是根本性的两个方面。这是因为,消极自由不仅是一套观念体系,更重要的是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制度框架、防止公共权力侵害自由的制衡机制。同时,消极自由无论作为思想理念还是体制结构,本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换言之,市场经济是消极自由的观念和体制根本性的支撑条件。在非市场的经济条件下,由于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是社会资源的主要垄断者,是各种服务和就业机会的唯一提供者,它“拥有无限的强制权力”,消极自由根本就无从谈起。只有随着体制结构和市场机制这些相应的社会土壤条件的建构和培育,消极自由观念才能获得坚实的基础,儒学与这一现代观念的对话、勾通。 连接才能找到现实的支撑。从这个角度来看,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确实不是观念层两点一线的理论推演所能解决的,它本身是三点(市场经济及相应的社会政治机制一消极自由观念一儒学)之间逐渐调适的社会演化过程。 儒学传统虽然匮乏社会政治理论意义上的消极自由的思想观念,却蕴涵着极为丰富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这一思想资源集中体现为“为仁由己”的命题表达,其实质是对个体道德意志自由的确认与凸现。“发现道德意志的自由,并自觉到它的重要性,中国自孔子已然。这在中国史上,的确是一次极重大的发现。经此发现以后,人才有真实的自我,人的尊严和做自己的主人这些重要的人理才能讲。”⑤ 从儒学传统的历史来看,确认、强化个体道德意志选择的自主、自由,是贯穿其思想发展的一条主线。孔子就再三强调“为仁由己”(《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以论语·述而》)、“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孟子把对“仁”的自我寻求扩展为对“义”的主动选择:“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皆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宋代理学家则进一步把仁确认为“天理”,使之提升到本体论的高度,并强调对天理即仁的自觉体验、践履以及对私欲的自我舍弃、抑制:“仁者,本心之全德。……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坏于人欲;故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德,复全于我矣。”(朱熹:《四书集注·论语卷颜渊》)从先秦到宋代,高扬主体的道德自律,树立人的伦理学主体性的庄严伟大,构成了儒学传统中宝贵的精神资源。 儒学突出主体的道德自主、道德自律不仅在道德伦理层面展示出普遍的积极意义,而且在社会政治层面发挥着特殊的规范功能。如果说前者的普遍意义指向的是每个个体,主张人人皆为尧舜,成为君子、成为道德人;那么后者的特殊功能主要针对的是统治者,要求他们自我道德完善、道德自律,成为圣人。因而,一方面,成圣成德者方可为王,修齐治平的内圣外王之道构成获取、掌握权力者的规范模式S另一方面,“治道必本于正心修身”(《朱子语类》卷一0八页),统治者要严于律己,正人正己。只有正己,才能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统治者应当经常反省自身,检讨自己:“行有不得者反求诸己”,这样才能“其身正而天下归之”(《孟子·离娄上》)。显然,高度强调权力掌握者的道德自律,“这是儒家政治伦理哲学所能达到的高层境界。”③从这一角度来看,儒学传统中丰厚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在政治领域中确有其正面的功能和意义,因为道德自律始终是约束权力掌握者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然而,如上所说,儒学传统始终混淆伦理道德与政治的边际界限,并把政治伦理道德化,由此却导致了其积极自由的道德资源在政治领域中的运用具有双重后果:一方面,积极自由所体现的内在的道德自律,在缺乏对权力的外在制度制衡条件下,作为对权力的道德约束,它在政治领域的功能发挥会遭到软化并最终归于无效。因为中国传统政治的历史经验表明,对暴君昏君贪官污吏讲正心修身、道德自律事实上完全无用。另一方面,作为积极自由之体现的道德自主,在儒学话语系统中意味着克己无我、成仁成德,即成为圣人。但问题是圣人不仅要立己而且要立人,不仅要成己也要成物。立己、成已是存心养性、立修身之德,立人、成物则是事天济众、施教化之功。从立己到立人、从成己到成物,便是从内圣到外王的转化过程。这一转化赋予了圣王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主宰、道德教化的功能,即宋儒所说的“启众生之蒙,去众生之昏”。在圣王的道德主宰之下,个体完全丧失了作出任何道德选择的自由,只有“存天理,灭人欲”,只有彻底服从的义务。为了确保个体的服从和圣王的绝对主宰、统治,刑法与教化成为圣王不可或缺的两大统治手段:“圣王为治,修刑罚以齐众,明教化以善俗。”(《二程集·河南程氏遣书》卷二)前者是以刑杀人、硬性控制,后者是以理杀人、软性约束。这样,从圣人到圣王的转化实际上是圣人的道德自主异化为道德(教化)与政治(刑罚)双重专制的过程:道德层面的积极自由终于在社会政治领域走向了自由的反面。 由此可见,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犹如一把双刃剑:在伦理道德层面,它高扬道德主体的意志自由,强化主体的道德自律、道德完善,具有政治伦理的规范功能;然而,在社会政治层面,它却最终导向道德与政治专制,走向自由的反面。笔者认为,化解这一双刃性的关键在干,设置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的边际界限,即把积极自由的意义功能定位于个体、定位于伦理道德领域。这样,一方面可以确保个体道德选择的自由,从而也有利于发挥道德自律的政治伦理功能。在此条件下,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资源,诸如自我节制、严于律己、正心修身、讲究气节等等,将在现代生活中包括对政治人格的塑造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则是避免个人道德意志的选择问题与社会政治问题的混淆,从而为消极自由观念的建构赢得独立的空间。因为上述概念分析表明,消极自由属于社会政治范畴,其指向是社会政治领域,涉及对个体基本自由权利的政治法律体制的保障,与积极自由所指的个体意志自由、道德选择无关。套用儒家的话说,消极自由是“治人”的范围,积极自由是“修己”的领域。把“修己”混同于“治人”,不仅会削弱、损害“修己”的伦理道德意义,更重要的是将妨碍对“治人”(政治法律)的制度性设计。总之,只有通过边界划分(伦理道德与政治法律)、功能定位(个体与社会),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资源才能获得现代意义,上述消极自由观念的建构才能赢得独立的发育空间。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的结论是:在社会政治层面,儒学传统之社会必须外引消极自由的观念,并使其精神落实于制度运作、其基础植根于市场经济。在此条件下,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才能获得现实的支撑;在伦理道德层面,儒学传统之文化需要内接其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将其定位于个人,并为之设置伦理道德的边界范围,发挥其政治伦理的意义功能。这是儒学与自由观念现代连接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二者的有机结合将导向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政治与伦理、现代与(儒学)传统的相互支撑和双向互补。 注: [1]【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页. ②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版,申73页. [3]]《严复集》第1册,王拭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页. ④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入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⑤韦政通:《属家与现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3页 [6]李锦全:《中国儒学与退溪学论人际关系的思想特点》《哲学研究》1987年第9期。

医学伦理伦理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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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的关系对医学伦理学的界定直接与对生命伦理学的界定有关,即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是谁包括谁亦或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学科?Warren Reich在1971年准备编写《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时,开始时用的《医学伦理学百科全书》名称,可见,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Daniel Callahan在《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二版中的生命伦理学条目中,把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相比,认为“医学伦理学是古老的学科,代表很窄的范围,只强调医生的道德义务和医患关系,虽然在现今这仍很重要,但已不足以囊括所有的问题”。“生命伦理学则是指生命科学中更广阔的道德领域,包括医学、生物学、环境中的重要方面、人口和社会科学等。医学伦理学作为一个部分包括在生命伦理学当中,与其他题目和问题共同构成生命伦理学。”《国际伦理学百科全书》也把医学伦理学的学科范围归为生命伦理学。从我国对医学伦理学发展阶段的划分,可看出与以上不同的看法:医学伦理学经历了古代医德学,近现代医学伦理学(传统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也有学者认为,当今的医学伦理学已开始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人口和健康伦理学阶段。可见,我国主要是把生命伦理学作为医学伦理学的一个阶段涵盖进去的。J.Stuart Horner在《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对此的界定也是如此: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经常混淆,但后者是前者的一个方面,只不过后者这30年一直占主导地位。医学伦理学的定义英国的Thomas Percival在1803年出版了《医学伦理学》一书,并首次提出“医学伦理学”这一名词。他没从正面给医学伦理学下定义,但从有关的材料可以分析出他对医学伦理学概念的理解。他认为:“职业伦理学是‘人性的知识’与‘广泛的道德责任’之间的综合”,“医学伦理学的一般体系是使无论是官方正式的行为还是医学领域之间相互的交往都受文雅和正直原则所指导”。这种观点在19世纪被广泛接受。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药理学教授 Chauncey Leake对上述观点提出质疑。他认为:“Percival对‘医学伦理学’这个名词使用不当……,它仅指来自于职业中的、用来管理职业中各成员彼此交往的成规、礼节。……但真正的伦理学与成规、礼节不同,而应从哲学的角度理解。他认为:“真正的医学伦理学是基于伦理学理论并用之来处理医患之间、医生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医学伦理学权威 K. D. Clouser对医学伦理学的理解与 Leake的观点并无本质区别,他在《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一版中提出:医学道德与一般的日常道德没有区别,含有与一般道德相同的规则。我国对医学伦理学的定义多采用:“运用一般伦理学的道德原则,来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科学发展中人们相互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一门科学,它既是伦理学的分支(应用规范伦理学),又是医学的组成部分。”以往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有过分强调医学伦理学是应用规范伦理学的一个分支的倾向,对医学伦理学容易有这样的误解:即把医学伦理学只理解为应用规范伦理学,以为运用一般伦理学的道德原则即可解决具体问题。不仅事实并非如此,而且其中也忽视了医学本身对医学伦理学的作用。一方面,医学的本质和目的是为了维护病人的健康,治疗疾病,由此可见医学本身含有一种固有的伦理学——为病人谋利益。而且许多伦理问题的产生是医学科技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伦理道德对医学伦理学的作用也同样明显,如陈实功《外科正宗》中有“先知儒理,然后方知医理”之说,二者的结合便是中国古代的儒医;欧洲中世纪的医德观是基督教式的医德观;从英美医学伦理学中自主原则领先的医患关系模式到南部欧洲的仍以相互信赖式的医患关系为主导模式更能看出伦理道德因素对医学伦理学所起的作用。简要说来,医学科技与伦理道德二因素相互作用是医学伦理学发展的主要线索。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医德(医生的职业道德)是医学伦理学最主要的研究对象,有说法认为医德学是医学伦理学的同义语,是一门学科。邱仁宗同志认为医学伦理学与医德学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个名称问题,它们之间有两点不同:医学伦理学在内容上要比医德学广,医德学一般都是义务论的,不引用任何价值论,并不加以证明。我们所称的古代医德学,其实还不是一个系统的应用伦理学学科,因为它只研究医生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只研究医患关系。医学伦理学则是一个系统的学科,表现为研究对象从医患关系这一核心扩展到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杜治政同志认为,当代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主要由六个方面构成:医学道德的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临床医学中的伦理问题、生命技术及其他高新技术应用中的伦理问题、卫生政策的伦理学、健康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的基础理论研究。这是典型的把生命伦理学看成医学伦理学的一个发展阶段的说法。其实,不管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之间是谁包括谁,就象《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所强调的,医学伦理学这一名词,它不是一个静止的术语,“它的含义和原则已经随着医学被管理成一个职业,到医疗照护被提供和资助,到医学之外的社会整体中的文化因素的改变,而改变”医学伦理学的历史发展希波克拉底学派可能是最早对医疗职业和医生的行为提出规范的,但其思想能流传这么久远,主要是因为基督教的思想与之在某些方面一致,特别是不能堕胎和为患者保密的思想,而这两者在古希腊并不是医学界的主流思想。当时许多论述都强调疾病的预后,希波克拉底时期的预后可起到安全保险作用,使医生知道他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从而保护医生避免因治疗失败或拒绝治疗而受到指责。传统的基督教强调诚信对于战胜疾病的重要作用,认为医生应不顾自己的危险来抢救病人,要求医生持一种慈善的观念和对穷人的责任的价值观,事实上早期的基督徒也是这样做的。没有什么能比医院这种新兴机构更能显示出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博爱精神了,它们服务于病人、老人、穷人和流浪者,虽然多负责食宿,很少的医疗,但与其它相比已是很好的了。基督教对医学甚至所有科学的控制,很少能见到教会允许之外的书籍,仅见的是为数不多的希波克拉底和盖伦的著作。中世纪时期的黑死病夺去了无数人的生命,医生们没有好的救治办法,很多医生逃离瘟疫,但许多教士却依然留在城市,为死去的人做祈祷,使那些笃信上帝的人临死前得到精神上的安慰,也使死者的家属感到欣慰。在文艺复兴时期,尤其是科学革命给机械科学、物理学和化学带来了巨大成功之后,医学也迈出了更坚定的步伐。哈维的心血运动论最终取代了盖伦的关于血液运动的学说,以后在以机械论为主导的哲学思想的指导下,以解剖学和生理学为主的实验医学在18世纪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9世纪的病理学有了长足的进步,在麻醉和防腐两项技术出现之前,外科的全面进步是不可能的,19世纪后期,外科有了真正的进步。近代的实验医学家头脑中有尊重科学的道德理念,认为医学的最高尚的任务莫过于延长人的寿命。由于一系列新的科学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出现,从而为医生关心、同情病人,为治疗疾病、解除病人的痛苦提供了科学的现实的保障,这都是最基本的医学人道主义的体现。18世纪的早期,英国对医生的伦理学规范已很少提到希波克拉底,而是强调礼节,包括服饰和行为举止,即英国的绅士和淑女风度。近代英国对医学伦理学贡献较大的主要有4个人: John Gregory 1772年出版了《关于医生责任和资格的讲义》;Thomas Gisborne 认为医生不应减弱基督教的慈善色彩,同时认为必须建立一个竞争型的职业,因为他坚信对财富的渴望是至关重要的;Thomas Beddoes强调应用法律手段把庸医赶走;Thomas Percival在1803年出版了《医学伦理学》,主要是为了防止和解决医院内部纠纷。其中的宗教色彩已大大减弱,即医德开始了科学化和世俗化的进程。Thomas Percival最大的贡献是为美国医学会1847年首次的伦理学法典提供了样本。20世纪初,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医院开支的攀升,尤其是二战后,医院被视为医学诊治的精华之地。在X线之后,影像诊断随着1972年计算机断层摄影和核磁共振等技术的问世而大踏步前进,大量资金花费在了医疗设备上。大约在1960年,第一批免疫抑制剂问世,使得器官移植进入了新时代,当然也带来了道德和法律的困惑,如何时取器官,移植给谁等问题。20世纪随着医学科研的增加使医疗服务取得明显进步,同时也引起更多的伦理学问题,1946年的纽伦堡法典和世界医学会1964年对此修改而成的赫尔辛基宣言(2000年是最新版本)是医学科研中涉及人体实验的重要文献。20世纪中叶以前,传统的医学伦理学主要局限于临床的医疗实践中,为培养医生提供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二战后,延长寿命已不是难事,在医学伦理学的持续发展中加入了新的内容,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Joseph Fletcher和 Paul Ramsey等非医生(这两人均是神学家)所写的一些文章使人们开始审视医学和医学科技在社会的道德层次上产生的影响:首先是以往被封闭在医学之外的哲学家、神学家、律师、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对医学职业提出了他们特殊的看法;其次,随之而来的是这些看法对医学的发展有益,医疗职业中的人对这些外部的看法开始予以接受;第三,医学伦理学扩展其范围,应用到更广的社会伦理学问题领域,如一个社会中卫生服务设施分配的公正性等。因此,在60年代后,医学伦理学本身已经开始从原来全部关心指导临床医生行为的准则和法典中转向社会中的健康和疾病的伦理学方面,70年代后美国开始了对病人自主性的重视,这是当今的医学伦理学中的重要转变。医学伦理学的本质是为了病人的利益,但具体什么才符合病人的利益,这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而变化。表现在医学模式上,就是从以往普遍持有的“治病”到现在的“治生病的人”,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延长寿命就是对病人最大的善,而二战之后,延长寿命并不是唯一追求的目标,生命质量是人们所重视的主要内容,表现为病人的意愿是否得到尊重。生命伦理学(bioethics)《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二版对此词条的解释的第一句话就是:“圣经中有一句话说太阳底下没有新事物。但自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起,从生命伦理学的兴起看出,那么这句话并不正确。”由于新科技的问世和文化及观念的改变,人们重新对生与死、对疼痛的忍受、对自己生命的权利、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等进行思考,于是产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生命伦理学。它代表一种全新的观念的转变,它不仅是指开创一个新领域(伦理学和生命科学的交叉),而且代表一种学术思想、政治因素对医学生物和环境的影响等。狭义地说,生命伦理学仅指在面向科学技术的巨大变化时产生的新领域,广义地说,它已经延伸到法律、政策、文化、历史学科,大众媒体,哲学,宗教,文学等社会科学学科。本辞条所说的生命伦理学是指广义的,即它的研究范围已从临终病人床边的医务人员个体所面对的道德上的困惑,延伸到全社会公民和立法者在努力制定平等的健康或环境政策时所面对的公众的和全社会的选择。对生命伦理学的界定生命伦理学一词最早由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生物学家和癌症研究者Van Rensselaer Potter在1970年提出。然而,很快就被在华盛顿工作的荷兰胚胎生理学家和产科学家Andre Hellegers 和其他与他共同工作并在1971年在乔治城大学成立肯尼迪人类生殖和生命伦理学研究所的同事用来指称不同的含义。Van Rensselaer Potter用此指称“一门把生物学知识和人类价值体系知识结合起来的新学科”,它是科学和人文学科中间建起的一道桥梁,帮助人类生存,维持并促进世界文明。Andre Hellegers和他的同事则狭义地把此应用到医学和生物医学研究中的伦理学领域。Warren Reich在1971年准备编写《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时,开始时用的《医学伦理学百科全书》名称,可见,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西方多数认为医学伦理学是一种传统上的提法,范围很窄,只强调医生的道德义务和医患关系,它已不足以囊括现今所有的问题。因此从范围上看,生命伦理学指称生命科学中的广袤的道德问题领域,如医学、生物学、环境科学,人口和社会科学等,把传统的医学伦理学包括在生命伦理学中。在某种程度上,Raanan Gillon的生命伦理学辞条更加全面。Raanan Gillon 在《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的生命伦理学条目中写到:从字意上看,生命伦理学是研究产生于生物学实践领域(包括医学、护理、包括兽医在内的其它卫生保健职业)中伦理学问题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很广,除了生物科学研究中的伦理学,还包括环境伦理学(包括环境污染和人与动物和自然界中其它部分之间的关系),性、生殖、遗传和人口中的伦理问题和各种社会政治道德问题,如失业、贫穷、歧视、犯罪、战争和迫害对人群健康的负面效应。涉及到此学科中的人员也很广,除了医生、护士、生命科学家、患者、受试者外,在学术领域还涉及到哲学、道德神学、法学(这是生命伦理学中的三大学科)、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历史学。Daniel Wikler 在第三次国际生命伦理学会议上的主题报告——生命伦理学家和社会责任中提出:生命伦理学的主题一直在变化,生命伦理学已经历了三个阶段,第四个阶段正在诞生的过程中。第一阶段以某些专业行为准则的形成为标志,如不允许做医学广告,禁止诋毁同行等,此阶段应称为医学伦理学阶段;第二阶段就是琼森(Albert )在他的《生命伦理学的诞生》中和他的历史学家同行所说的生命伦理学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医生的处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公众开始对古老的医学职业中的家长主义、讲真话等提出挑战,此阶段的生命伦理学家是病人权利的学术同盟。生命伦理学家需要新的哲学理论和方法,这些新的哲学理论和方法不是个人行动的道德,也不是用传统的伦理原则去定义医生的职业,而是用社会和政治哲学,尤其是分配社会的公正。第三阶段的生命伦理学家已研究了卫生保健政策和卫生经济的许多细节,许多国家政府中的卫生官员都曾向生命伦理学家进行咨询。第四阶段的生命伦理学可称为人口保健的生命伦理学,它不仅象第二阶段一样包括专业行动准则、医疗工作者和公众,也象第三阶段超越了传统的医患关系范围,横跨生物和社会科学、人类和管理科学,而且还有自身的特点:高技术医学的出现和应用不是中心问题,而只是其中之一,不再注意医生的两难推理和谁能得到稀有卫生资源等难题,而将注意力集中在多种影响卫生保健的因素上。从美国社会不断增长的不平等,到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病人都存在的病人疾苦之间的共同点看,有许多信号告诉我们,就较大多数人口而言,卫生保健状况在变坏而不是在提高,我们应把目标放在更大多数人的公共保健系统上,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我们要获取那些不熟悉的领域的知识,如公众保健、国际保健、花费—效用分析、保健量制以及将要出现的许多新领域的新知识。生命伦理学产生的历史背景生命伦理学最先产生在美国,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生命伦理学在广义上,是从1900年开始的。20世纪医学的发展可从对医疗服务投入的钱的数量、享受到服务的人的数量、医务人员和专家的数量、医疗服务系统的复杂性和科学技术的含量程度等方面看出。伦理学问题的产生,可从三条主要的线索看出:医院角色的变化、科学技术的主导性和医学专家化的发展。早在19世纪晚期,美国的医院在数量上以很快的速度在增加,最终成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主要源泉,随着医疗器械和技术在诊断和治疗中的不断增加的介入,在医院中集中提供医疗服务变得比较有效并经济,并能满足人们的需要。1946年的Hill-Burton法案,为地方性的医院提供联邦支持,新的普遍性的医疗保险倾向于给医院性的医疗服务而非私人诊所或家庭式服务提供补偿,这为美国的医院的革命打下基础。1900年左右,科学的医学已成为医疗实践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国医学会改革医学教育制度,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政府不断支持医学科学,尤其是在二战期间和之后,把科研引进医学教育和对病人的照护之中。20世纪50年代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开始成立并支持临床科研,于是涉及到受试者的实验,受试者可能是病人和健康的志愿者,且数量在不断增加。由于医学科学和技术知识的增加,使很多的医生走进越来越窄的领域,只能使自己局限于某一专业。随着1917年眼科学会的成立,越来越多的专科学会成立。20世纪上半叶,医生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明显得到提高,渐渐从中等升至上等,这些非常明显地使他们与很多病人在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不同。总的来说,这三方面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浮现。医院中医疗服务的专业化促进了医疗照护的非人性化和组织性,同时疾病的社会、行为、环境和人性化方面被忽视,而过于强调疾病的生物和生理方面,因此病人抱怨医生已失去的病人从整体方面照护的能力,从以前熟悉的密切的关系转变成“床边的陌生人”。对生命伦理学的产生容易有这样的一个误解,即生命伦理学多被简单地理解为只是因为生物医学高科技的出现才产生的,这是其中的主要因素,但事实上,生命伦理学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以上医学方面的因素,把公众卷入医疗的伦理学问题中的文化和社会运动也起到史无前例的作用。复杂的医学技术和其人道的使用之间,增长的城市化和随之而来的人口分布的不均匀增加了享受医疗服务的障碍;较高的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使(病)人的思维更加复杂,自我保护的意识明显提高;五、六十年代政府对生物医学科研的加大投入引起受试者保护问题;人们购买医疗保险的能力在30年代因以雇佣为基础机制的引入而戏剧性地得到提高,现由于太注重技术化,美国的医疗服务成本急剧上升,民众购买保险的能力减弱,大部分的美国人仍不能得到足够的医疗照护。另外,60年代末的消费者权益运动(起始于60年代对低劣食物的抗议)开始影响医疗服务制度,70年代的病人权利运动是更大的民事权利的一部分,妇女运动也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入到对女病人的关心,也影响人们对生育控制和人工流产问题以及家庭和人口政策问题的看法。同时期的和平运动和日益增长的生态运动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到由于战争、环境和污染问题而引发的国际健康问题。因为核武器对人类的健康的威胁,医生的社会责任在1971年被提出。这些思考对医学在维护世界人口的整体健康和完好方面的角色发出挑战。以上这些社会和文化方面的趋向和生物医学科学的发展一起共同构成了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的生命伦理学运动,而且这些也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社会和政治危机。总之,今天我们所了解的生命伦理学根植于公众对个人权利、社会公正和环境质量问题的关心,这些标志着美国在那个时代的文化特征。从具体事件看,20世纪60年代以后,人们广泛使用肾透析、器官移植,但在透析对象的选择上遇到难题;1967年的心脏移植的成功引起死亡标准的讨论以及哈佛提出了脑死亡标准;流产在医学上很安全,避孕药丸、产前诊断、ICU的广泛使用、人工呼吸机等均已普遍出现,但昆兰案件的撤掉呼吸机和安乐死问题引起普遍关注;人们从传统上死在家里到现在的死在医院里,观念上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二战后生物医学研究取得成果后的应用,美国的几起未得到病人的知情同意所做的人体实验引起道德上的谴责;Rachel Carson 的《寂静的春天》的出版,掀起了保护环境的浪潮;美国的民主权利运动、个人主义、女权运动也在兴起……但人们在与之平行的文化进程方面又远未跟上这些变化,这是生命伦理学为何能引起公众如此关注的一个主要原因和历史背景。毫无疑问,美国在生命伦理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最重要的标志是1969年成立的后在1971年更名为海斯汀报告和1971年成立的肯尼迪研究所。但不能否认,欧洲也做了大量工作。1963年英国成立了医学伦理学学会和医学伦理学研究所(注:英国多数称医学伦理学而非生命伦理学),后者在1975年创办了医学伦理学杂志(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1985年创办了医学伦理学简报(Bulletin of Medical Ethics)。哲学的批评式医学伦理学在德国、前苏联和南欧发展起来。医学伦理学在天主教传统的国家本身就是天主教道德神学的一部分,后渐渐适应新技术的发展,转变原来的行医与科学无关的观念。亚洲和非洲的生命伦理学发展较慢,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渐渐发展起来。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学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发展起来。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关系到人类生命健康,每个国家的政府必然会通过政策法规等的制定等来对生命伦理学领域的问题进行宏观控制。这不是某一个国家的问题,也不是西方特有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但同时,某个发达国家发生了某类生命伦理学问题,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也一定会出现同样的问题。生命伦理学的理论问题作为一门学科,生命伦理学中有三个普遍性的核心问题:我应该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才能过道德的生活并做出道德上好的决定?当我的行为可能影响其他人的状态和健康时,我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我应为社会的公共利益做什么?第一个问题与美德论有关,强调人的品行和一个有修养的人应具备的价值观和目标;第二个问题承认一个人的行为会对他人产生影响,并努力理解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们应为他人做什么,我们应从他人那期望得到什么;第三个问题把我们的社会关系更深入一步,看到人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生命伦理学基本的伦理学前提是:尊重自主性;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功利主义;社会公正;四原则;案例分析;美德伦理学;描述伦理学;女性主义伦理学和地域文化生命伦理学。生命伦理学研究的问题:卫生服务人员与被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生与死的问题;病人的利益和其他人利益;分配公正问题;概念问题(即各术语的含义);医学科学实践中的伦理学问题-纽伦堡的促进;生命伦理学,科学技术和社会;环境伦理学。面对这些问题,有两个重要的任务需要澄清:一个是事实和价值观之间应划分出一条清晰的线,分清什么是医学问题,什么是价值观(伦理学)问题(一个医生好的医学决定不等于是好的伦理学决定);另一个任务是发展解决伦理学问题的方法论。生命伦理学已出现多样性的特征,随着生命伦理学问题的日渐增加,需要更多的方法论来指导。现在,至少有四个领域已明显地出现了,它们分别是理论生命伦理学、临床伦理学、管理和政策生命伦理学、文化生命伦理学。但在实践中它们经常交叉,不能清楚地分割开。生命伦理学的职能邱仁宗同志认为:人们在证明某一生物医学决定正确时,总是处于某种概念和价值的预设框架内,哲学家的工作能够帮助人们批判地评价与某一行动有关的概念和价值观念,这就是生命伦理学的作用所在。生命伦理学是一种哲学,它要超越特定的社会集团、专业、宗教等,提供一种在多元信念前提下对什么是对、正确、好的共同观点。生命伦理学从哲学和多学科角度对临床实践进行伦理学分析,对医学和生命科学中的问题引发对整个社会的伦理思考;在医疗领域中的医生和其他人员意识到他们身上的责任增加了,能看到由于社会因素对健康的不良影响,如不健康的饮食、吸烟、缺乏锻炼、环境污染和其它的环境威胁、人口过剩、政治分歧、失业、贫穷、犯罪等问题。生命伦理学并不是用一种宗教或意识形态来代替另一种;也不是道德咨询所,给特定问题提供唯一的答案,(在有限的范围内可以做到)。在大多数情况下,结论是试验性的,暂时的,不是绝对正确的。我们既不能采用强制的方法,这并不是伦理学的特点,也不能在社会朝向民主的进程中让社会所以成员都持一种观念,对生命伦理学问题较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协商对话讨论等达成一致。总之,生命伦理学是一个新领域,它还只是一个开始,有待于更准确地定义它和挖掘研究方法。Daniel Wikler 在第三次国家生命伦理学会议上的主题报告——生命伦理学家和社会责任中提出:应把生命伦理学理解为这样的一个学科:它给持有各种观点的所有学者提供了场所。对于生命伦理学的未来,Gillon认为:虽然说很难对生命伦理学的未来进行预测,但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即生命伦理学将继续为更多的人们提供平等参与的舞台。

中医学毕业论文可以写综述类或者医学实验类的文章。开始也不会弄,还好关键时刻寝室同学给的雅文网,有专业的帮忙轻松多了中医中药治疗三叉神经痛疗效观察中医饮食调护对压疮疗效的影响浅谈中医特色整体护理在基层医院中的应用图式论框架下的中医英语教学管理模式中医术语英译研究再论浅谈案例在中医基础理论教学中的应用与时俱进 春华秋实 “十五”期间河南省中医事业成就显著借鉴循证护理理论发展循证中医护理SARS辨证论治及其中医现代化琐议慢性乙型肝炎肝组织病理与中医证型的研究我国中医职业技术教育办学条件调查分析将中医护理引入基础护理教学的尝试中医针灸治疗手术后并发症验案4则中医治疗脑卒中后抑郁的进展中医治疗过敏性皮肤病的临床观察与分析模糊学理论在中医翻译中的应用钼靶X线征象在乳腺癌中医辨证分型方面的分析研究外敷穴位药物治疗风湿性关节炎培训难点及其对策——“十一五”农村卫生中医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述评中医院校护理学专业开设中医特色课程的调查研究城市社区老人慢性病患病情况和中医防治知识需求情况分析高血压患者中医分型治疗观察对中医活档案的认识与探索住院病人对中医护理认知及需求调查中医养生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及对策研究嗜睡中医临床评价初步研究中医古籍文献在中医文献检索课教学的探讨亚健康状态的中医特征聚类研究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对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影响分析北京民众对中医看法的简易调查分析社会需要铁杆中医制约中医内涵与外延式发展的问题分析与政策建议:基于黑龙江省的调查研究“李约瑟难题”与中医发展之难中医的科学性全面理解中医的哲学思想体系是中医继承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中医职业教育现状分析及评价中医发展路径思考汉中市乡镇卫生院中医服务质量现状调查成立中医护理专项小组推动中医特色护理的方法与效果以中医护理重点专科建设推动学科发展中医英语语料库建设可行性探讨中医肾主耳理论的现代生物学研究进展与思路PBL教学法及其在中医内科学教学中的应用探讨

关于儒家的论文题目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好好发挥,就是一篇论文!!《论语》里任何一句话,都可以做成几十万字的论文!!

1、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由于上古时代文字极度简约,且几千年来随着语言的发展变化,字词的意义常会发生扩展甚至异变。所以我们看上古文章时,最忌以现代汉语为标准,从表面上去轻率理解古文的意思。比如这句“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一切的关键,在于我们后人对“上”“下”这两个字的错误认识。“上”和“下”,现代汉语纯粹作为方位词使用,而在上古,则涵义要丰富得多,在这句话里,则是表示“尊”与“卑”的意思,所谓上尊下卑。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是“刑不尊大夫,礼不卑庶人”,不会因为大夫之尊,就可以免受刑罚,也不会因为庶人社会地位低,就将他们排除于文明社会之外。《汉书·司马迁传》:“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厉也。”为什么说士大夫不可以不恪守节操?因为士大夫是有社会地位、有身份的人,万一犯法,被法制裁了,就是极大耻辱,是很丢人的,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作为士大夫,更要恪守节操,遵守法度!所以《明史·刑法志》有言:“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古时候刑不尊大夫,大夫犯法与民同罪,是所以用来激励人民保持廉耻之心的。如果像现代人讲的那样,士大夫阶层犯了法可以不用刑事追究,士大夫阶层享有法外特权,那怎么还让他们“厉节操”、“励廉耻”?儒者还宣扬什么“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礼不下庶人”,即“礼不卑庶人”,不因为庶人的社会地位卑下,就把他们排斥在外。这正是儒家“有教无类”“以礼化民”之教化思想的具体体现!2、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更是一桩由于句读错误所致的旷世冤案,不仅现代许多对儒学不了解的人以此底詈儒学,说这句话是赤裸裸的愚民思想,纵使像南怀瑾那样对国学有相当深厚了解的人也都弄错了,也当成是儒学里不合适宜的糟粕。而事实上呢,这句话被人误解,乃是后人断错了句读!正确的句读应该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意思就是说,民众的知识与素质达到一定程度了,就要给他们足够的自由权力去做他们想做的事情,如果民众的知识与素质还比较低,就“知之”,教育他们,通过教育来提高他们的知识与素质。这也正是儒家“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思想的现实实践,这种启蒙教化思想何错之有?比如说我们现在,不少先进人士要求推行民主,但是如果民众鸿蒙未开,对民主理念与宪政思想根本没有任何了解,更不识其现实操作,不懂如何通过理性手段去追求民主,甚至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主能健康有序的推行并最终成功吗?所以在此之前,要先进行民主启蒙,提高民众的民主意识,让民众对民主理念以及宪政操作有具体明确的认识。这种启蒙教化是非常必要的,不要忘了,西方民主运动之初,也是经历了漫长的启蒙过程!而当民众有了深厚的民权意识,民主素养也日臻成熟,那么就应该给他们所应有的自由权力,让他们自由去做宪法保障内的事。3、存天理,灭人欲“存天理,灭人欲”,是宋代理学大师朱熹提出来的,同时这也是一句饱受后人断章取义之苦的名言。朱熹的天理人欲是什么?“饮食,天理也;山珍海味,人欲也。夫妻,天理也;三妻四妾,人欲也。”朱熹认为,自然健康而情操高尚的生活,是天之理,因为人必须要吃饭才能活下去,必须有夫妻才能繁衍后代,而吃饭只要健康卫生即可,一夫一妻也更利于家庭和谐。所以饮食和夫妻是天(也就是“自然“)之理。贪求享受安乐淫逸,则是人的内心欲望,是饮食夫妻之上的淫逸欲求。他要求做人要自然健康,夫妻和谐,而不要贪求淫乐享受。这种要求何错之有?饮食夫妻之天理不该存吗?贪享淫逸之人欲不该去吗?就是放到现在,这种思想难道是落后的、不值得提倡的吗?如果认为朱熹此言反动,那么什么才是先进正确的?天天美馐佳酿夜夜商女笙歌才对?食必山珍海味再养几个女秘包几房小奶才对? 自己整理整理,就可以了。

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谈谈我所认识的儒家思想 我对资产阶级激进主义者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儒家传统思想的举动颇为感慨,的确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此举乃破旧习,解放思想之历史顺流。当然,它所破的儒家传统思想早已被封建帝王改造成维护封建统治的封建正统思想,已非“原汁原味”的儒家思想。而纯正的儒家思想中许多思想精髓乃中国传统思想的瑰宝。在当今东南亚,被炒得如日中天。新儒家亦源源不断地在研究舞台上出现,遗憾的是,在它的故乡,似乎冷落的多。我的这篇拙作,算不上真正意义上对儒学的研究,只是简单地想谈一谈我所认识的儒家思想及儒学在未来的重要地位。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天地之大德日生”(《周易�6�1系辟》):把天地的最高准则归结为互相能够共存,而不是谁消灭谁,儒家还提出了万物和谐的基本原则:“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故孔子曰:“吾道一次贯之”;孟子主张“仁长而爱物”;荀子认为:顺应自然,应保护自然资源,在鱼畜草木孕育滋长之时“不绝其生,不绝其根”,“以使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荀子�6�1五制》)在这里我们可见,如果儒家代表人物了发展...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谈谈我所认识的儒家思想 上完中国近代史内容《新文化运动》后,我对资产阶级激进主义者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儒家传统思想的举动颇为感慨,的确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此举乃破旧习,解放思想之历史顺流。当然,它所破的儒家传统思想早已被封建帝王改造成维护封建统治的封建正统思想,已非“原汁原味”的儒家思想。而纯正的儒家思想中许多思想精髓乃中国传统思想的瑰宝。在当今东南亚,被炒得如日中天。新儒家亦源源不断地在研究舞台上出现,遗憾的是,在它的故乡,似乎冷落的多。我的这篇拙作,算不上真正意义上对儒学的研究,只是简单地想谈一谈我所认识的儒家思想及儒学在未来的重要地位。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天地之大德日生”(《周易??系辟》):把天地的最高准则归结为互相能够共存,而不是谁消灭谁,儒家还提出了万物和谐的基本原则:“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故孔子曰:“吾道一次贯之”;孟子主张“仁长而爱物”;荀子认为:顺应自然,应保护自然资源,在鱼畜草木孕育滋长之时“不绝其生,不绝其根”,“以使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荀子??五制》)在这里我们可见,如果儒家代表人物了发展今天的经济的话,决不会一味埋头搞建设而置环保于一旁。 (二)、人与人即人伦关系的和谐。荀子认为人与禽兽的重要区别就在于“人能群,彼不能群也”;“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而“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 。他把能否“群”,作为人不同于禽兽的重要标志,可见他对人与人之间关系之重视程度了。另外,他又论述了“和”的力量,这对于医治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病是一副多么好的药方!而且,由于其强调“和”的力量,对于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强化企业精神,无疑也有重要意义。 (三)、人的内心世界的和谐。人有贵贱贫富之差,物有美恶之分,孔子主张“欲而不贪”;“思不出其位,不求不可之物”(《论语??尧日》);孟子提出“养心莫善于寡欲”(《孟子??尽心下》)。对人的欲求以道德之压抑和节制,使人们不去思欲和追求那些不可追求或追求不到的名位和财富,以实现人的心理的平衡。故而孔子曰:“仁者不忧”(《论语子罕》);“仁者静”、“仁者寿”(《论语雍也》)。当今资本主义国家,人之所以寂寞,无聊,空虚,就是因为内心世界的不平衡。虽然孔子指出的修身之道并不是最优妙方,但是,如果能按孔子的指导去做,无疑在性情改善上会有很大收益。 这三种“和”的境界,正是当今世界所追求的,也正是解决资本主义文明所不能解决的一剂良方。其实,这个世界已经出现了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新文明的曙光:那就是包括日本、韩国在内的东南亚文明。这些国家原来任何一个方面的基础皆不强,除了日本起步较早外,其他国家都是在二战后才取得主权独立的。可是,由于他们吸收了资本主义科技知识,并运用儒家的基本思路鉴别并实施之,经济飞速发展。在医治资本主义通病方面,也颇有疗效,令西方国家望而止步。以新加坡为例,它被称为花园国家,这个国家不仅仅是因为环境美而获此殊荣,尤为重要的是在社会秩序方面,的确是个世界花园:犯罪率名列世界之末.他们为什么会收如此成效呢?这正如他们的理论家所称的那样,他们注重运用儒家作理来熏陶国民.所以,国民在行动上均能循然而动。在我们的头脑中,似乎“礼”即为封建礼教,具体内涵是当为封建等级秩序。其实,这种理解是片面的,礼的范围应该广泛的多,就今天而言,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社会分层中的层与层之间的联系。一个国家中,主席与乞丐,在法律面前的确一律平等。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主席和乞丐在各方面均处于同一水平线上,不存在等级之别。在人们的内心深处,对他们的形象要求是不一样的,对他们的行为水平要求是不一样的,对他们的行为水平要求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好为“礼”的范畴。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都能做合乎自己身份的事,这社会也就自然国泰民安了!儒家文明是新世界文明的必然体现。我相信,未来世界必将循其而行之。走儒家资本主义的路是资本主义世界踏光明大道的一条捷径!当然,未来的世界文明也不是儒家文化的大一统。因为儒家毕竟是中国人的创造,虽然它比其他任何一种文明更能较真实地反映人们的心态,但它还是较多地带有中国人的痕迹。所以未来儒家文明还将吸收某些进步的西方思想,并且也将剔除自身的某些这时的糟粕。例如:在要不要斗争方面,就得兼容并举,保持人内心平静是必要的,但也要不断地改进自身。只有这样,人才能在和谐中求发展。这是修身养性的自然规律,儒家强调的稍有不足,因此,务予更正。

伦理学论文题目

1、论和谐德育体系的构建2、全员育人实践研究3、德育公民化转型研究4、以人为本行为教育5、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理论沿革6、儿童心理与行为初探。。。。。。。。。。。。

伦理学毕业论文参考资料啊还有选题网上有很多的,但是肯定不能何别人一样啊,我是在志文网写的,他们给我拟定的题目是从伦理学视角分析当代中国高校女生幸福观 ,我老师也看了说很好,可以开始了

我写了亚里士多德看了他的马格尼可伦理学 从中挑了一个话题 我选了 友爱但是感觉很没意思但是大概思路就是这样的

伦理学原理论文题目

关于战争与和平爱情与仇恨天真与邪恶正义与黑暗迷信与科学正面与反面人类与自然

在西方伦理学发展史上,道德究竟是以理性还是以情感为基础,就此而言存在着针锋相对的两种立场。认定道德以理性为基础者,被统称为理性伦理派,以霍布斯、休谟的契约论伦理学为代表。认定道德以情感为基础者,被划归为情感伦理派,以叔本华的同情伦理为集中体现。而对理性的信仰则大体上支配了叔本华以前的西方哲学界。 一 在理性哲学家们看来,同情只属于原始的情感,并不能发挥什么重要的作用。柏拉图强调情感应受控于理性的引导。斯多葛派则因同情与理性的主导观念不符而对同情持否定的态度。在近代对理性的信仰又由于霍布斯开创的契约论伦理学而获得了新的逻辑支点。在霍布斯的启示下,人们相信可以通过对人性的理性洞察,运用理性设计制度的方式来避免由人性之恶所导致的冲突,最终使每个人的长远利益都得到保障。这就是说,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对自身本性、自身利益和社会秩序之必要性的理性认知而成为一种(守法意义上的)道德公民,从而实现社会的安宁和国家的繁荣。“这样一种有关理性的力量及其与道德关系的乐观主义的见解,在启蒙了的同代人中获得了超出英国的巨大反响,并且影响到了现代的国家理念”①。近代哲学中的斯宾诺莎和法国唯物主义,也由于认定同情远离于理性论证而视其为无用的、甚至有害的。康德当然也不相信同情心对于行为主体的行为具有多大的驱动性力量。需要一提的是,尽管康德也属于理性伦理派,但他的理性道德与契约论代表的经典的理性道德差别巨大。 把道德奠立于理性之基础上的所谓理性伦理派的最经典、最有影响者,当数契约论伦理学。契约论伦理学的提出则要首先归功于近代的霍布斯。他设想了一种自然状态,由于该状态中没有道德规则,没有行为限制,人人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结果是大家相互伤害,谁也无法过好。为了避免这种结局,人们建构了道德规范,禁止所有的人互相欺、偷窃、伤害和残杀。虽然这些道德规范对每个人的自由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一种安定的社会生活却由此得到了保障。“当我们设想,个体遵守其规则,则他们虽不能达到完全没有冲突地相处(这一点由于资源缺乏而被排除),但他们却拥有可能,和平地调节其冲突并以此方式平衡地享受其劳动成果”②。可见,在霍布斯这里,道德起源于维护人们的基本利益免受他人的侵害,“道德的决定性的理由在于,避免恶行和损害”③,“人们应当道德,因为否则的话别人就会受到伤害”④。于是,在为何要道德或者道德究竟起源于何种理由这一问题上,霍布斯给出了维护利益免受侵害的解答,也就是说,禁止伤害构成了所谓霍布斯式的答案。霍布斯的观点非常鲜明:“就基本道德而言,出于对他人的好处而行动并非首要是指,做对他有用之事,而是放弃损害他人之事”⑤。拜耶茨(Kurt Bayertz)认为,霍布斯式的答案集中体现了道德这个词的狭窄含义。“这个词的狭义便是指对人类起源发生学意义上的伤害的禁止。许多人会觉得这一点不够。但在一种后宗教的、后形而上学的、多元的世界里,我们无法针对每位主体令人信服地论证,为何应借由道德这一词宽泛的意义来限制其行为自由”⑥。 与霍布斯认定道德起源于维护人们的基本利益免受他人的侵害的解答不同,在契约论伦理学内部,还有休谟式的有关为何要道德这一问题的答案。休谟认定道德起源于对人们的基本利益的增进,而并非是像霍布斯所理解的那样仅仅在于对伤害的禁止。这种对基本利益的增进是通过相互的理性的社会合作得以实现的。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每个人从本性上讲都生活在一个集体之中”⑦,休谟也认为,“一种完全的孤独性或许是能够给予我们的最严重的惩罚”⑧。但是,即便是对集体的需求属于人的本性,我们仍然需要一个与之独立的理由,来说明社会合作对人类的益处。其实这种理由不胜枚举。“因为显而易见的是合作性的联合对于为生存的抗争构成了一种优势:联合使共同防御外在的危险成为可能,并且通过劳动分工的可能性给所有参与者带来益处”⑨。休谟特别强调社会合作在对基本利益的增进上发挥的作用,在他看来,“人类个体拥有仅靠自己力量所无法实现的需求。通过相互的合作他们可以共同创造他们所需的、作为单个者却无法生产的产品”⑩。休谟的例子是两位农民收粮,两人都难以独立完成收割自己的。于是便合作,第一天共同收一个人的,第二天共同收另一个人的。这个合作过程顺利完成的前提,是守约。“如果潜在的合作方没有情感上的联系,则他们便需要有一种特殊的理由,来相互信任并基于此而能够依时而合作”11。这个特殊的理由,就是守约。因而体现在守约上的道德是社会合作的基础与前提。没有道德就没有合作。一般而言,社会合作能够给与合作双方带来从独自而为中无法获得的好处。但是,合作的各方也会担心,如果对方不讲道德,则自己的合作行为便意味着吃亏受损。这种情况特别体现在一次性的合作经历。当然,如果从长期来看,从重复的合作活动的角度来看,则道德“生存”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因为如果合作伙伴是同一个人且合作是重复进行的,如果参与者数量众多,则可能的合作赢利就明显增大,从长期来看会胜于损失的风险”12。《合作的进化》一书的作者阿克塞尔罗德(Robert Axelrod)也持同样的观点,“当尽可能多的回合得到博弈,并且这一组人马相互间实施了足够量的互动,在这种条件下,阿克塞尔罗德认为,我们就可以确信,合作在一个没有中心统治总部的情况下才能够在一个自私主义者的世界里出现”13。总之,只要合作是重复性的,只要参与者数量众多,则合作还是肯定会有利于当事人自身利益的增进,即便是他无法排除遇到无道德者的风险。而合作所带来的利益,又定能使无道德者发现自己原先的行为得不偿失,他或许可以从一次不合作中获利,但无法持续。“一位毫无顾忌的自利主义者,全然不顾他人的利益,仅仅并且是任何时候都追逐己利,这样在特定条件下就会抽空他自己的基础。成功的自利行为,顾及到其他参与者的利益,考虑到利益的均衡,即便这有时需要做出放弃,或者有时甚至会给自己带来损失”14。道德意味着自己无法为所欲为,意味着对自己自由的某种限制,但聪明者知道,“这种损失会通过好处得到远比补偿更多的东西,这好处来自于合作和有着可能结果的劳动分工”15。因此道德最终是有利的,这源于以道德为前提的合作能够给所有的人带来益处。 当然,这种道德的实质在于利益的相互性、对等性、平衡性,而不是自我牺牲式的利他。荷兰哲学家布思克斯(Chris Buskes)指出:“相互的利他主义意味着,某个人在某个时候为另一人付出精力和注意力,并期待着某个时候会有一种对此的回报”16。这种回报并非总是直接发生,“这种回报不一定直接回馈给我们,更不是以现金的形式还给我们。它的存在方式之一在于,我们在一个社会组织中的地位,也就是说我们的社会威望提高了,如果我们显示出乐于助人的话”17。总而言之,道德在于利益的相互性、对等性和平衡性,道德既要克服极端自利,也要避免极端利他。“道德行为最好的论证是相互性原则”18,道德对于所有的人都应是物有所得。而人的这种体现在互助互利上的道德性,也是一个群体、一个社会得以持存的基本前提。“一种社会只有当其成员至少是在某种最低程度上相互合作,才能中期直至长期得以维持。借此互助或相互的利他主义原则便凸显出来了”19。 这样我们就看到了,在契约论伦理学的内部,针对有关人们为何要道德,或者道德起源于何种考量这一问题存在着两种解答方式。如果说霍布斯式的解答所展示的是道德的消极性的益处,即保护个体不受他人的伤害,那么就可以说休谟式的解答所强调的则是道德的积极性的益处,即道德的存在能够使个体获得好处。这两种解答方式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处于相互补充的关系。霍布斯和休谟的“两种论据均表明,一种道德存在和对道德的遵守原则上对于大家都有好处”20。道德构成了社会成员正常的共同生活的基本前提。 值得指出的是,霍布斯和休谟的两种解答或两种论据的共同点就在于正确理解并处理了道德与利益的关系。一方面,他们都不否认人们对正当利益的追求和主张,不否认“每个人都拥有权利,毫无良心顾忌地主张其利益和伸张其需求”21。这样也就完全排除了道德与绝对利他主义之间的必然关系。另一方面,他们也认为,“由于我们自己的安康从本质上取决于我们如何对待他人,故较为合宜的便是合作以及顾及他人的希冀和需求”22。塞涅卡(Lucius Annaeus Seneca)早就指出:“只想到自己并且逐利无所不用其极的人,决不可能过一种伦理上负责任的生活。如果你想为自己而活,就必须为他人而活”23。而道德便在于因他人之故而对自己过度的逐利活动做出限制。美国法学家霍尔姆斯(Oliver Wendel Holmes)的比喻非常形象:“挥舞我拳头的权利止于他人鼻子的边上”24。这就是说,我的确拥有为所欲为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边界在于不得伤及他人。这样也就完全排除了道德与绝对利己主义之间的任何关系。这也就是说,绝对利他主义与绝对利己主义都是道德所拒斥的,道德容纳和包含了正当利己与顾及他人这两个因素,“道德不是要说,你如果为自己着想便是个坏人,而是说,你如果只为自己着想便是个坏人”25。 由于道德容纳和包含了正当利己与顾及他人这两个因素,既认可善待他人,亦认可善待自己,因而它也就体现了一种不偏激、不过分、合宜、适度和均衡的理性的态度。一句话,道德是合乎理性的。这样一来就涉及到道德与理性的关系问题。所谓“理性是这样一种能力,使我们能够论证、推理,追循抽象的思路,辨别真假”26。理性意味着人们是出于理由来评价、判断和行动。拥有理性者能够正确面对其情感冲动、生物本能、盲目意志,能够在拉开距离的前提下对它们进行审思、检视、评价和必要的约束控制。诉诸理性者善于依据理由进行反思和权衡:“我所乐意的东西对我真的是有利的?对他人是有利的?在道德上真的是正确的?对自身意志做出评价的能力,被人们称为自主的理性。……我们并非总是和无条件地听从我们意志的提示。我们必须在我们自己面前对这种意志……进行辩护”27。简言之,基于理性就意味着得到理由的辩护或论证。由于正当利己与顾及他人都可以得到理由的辩护,故理性就意味着对极端自利与极端利他的否定,意味着一种合宜的、避免极端的,在自利与他利之间、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进行调节并使之保持平衡的处事态度。这样,善于理性思维者就能够认清其利益的内在关联,能够在决断时顾及到其行为的长远后果,必要时放弃对其需求的短期的、即刻的满足,从而更快、更好、更便捷地实现自身的总体目标。从道德和理性均合乎人们的总体利益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就可以说:“伦理上的善等同于对于一个人从长远来看……何为理性的东西”28。一句话,道德的就是理性的。 二 在西方思想史上,对以同情为核心的情感在伦理学中的作用持认同立场者虽不众多,但也还是存在的。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家把仁慈和近爱看成是核心的德性,而同情则属于这种德性,故同情是作为德性论的内容得到研究的。卢梭相信同情为人际间的一种基础性的、前理性的约束性力量。休谟对同情的认可是建立在其情感主义理论的基础上的。他认定“所有的人类行为归根到底都是奠立于痛苦和快乐之基础上的。四种感觉……构成了对我们自己和对其他人做出全部积极和消极评价的底蕴:自豪和羞耻、喜欢和厌恶。于是,休谟便这样地阐发出其情感主义的核心论断:‘道德与其说是一种判断之事,不如说是一种感觉之事’:能够引发自豪或喜欢的事情,我们就会争取,能够导致羞耻或厌恶的事情,我们就会努力避免”29。当然,同情伦理的最大代表则首推叔本华。叔本华是霍布斯最激烈的反对者,他否认人的认知能力与道德素质之间的关联性,认为人的头脑可以更清醒,但并不妨碍心灵仍然依旧。他也不满足于康德只讲义务的道德理论的空泛性,认为康德只是说出了我们应当道德地行动,但没有讲清楚为何应当道德地行动。叔本华就是要为道德行为给出一个清晰明确的理由,他的答案是:道德真正的驱动力是人的同情感。与不相信情感的理性主义哲学传统(如柏拉图、斯宾诺莎和康德)完全不同,叔本华认定并非人的理性,而是人的同情、移情的能力才构成了道德的唯一基础,这种能力才是唯一真实的道德动力。在他看来,所谓同情就是对他人痛苦直接的感同身受,换言之,同情是一种将他人的存在与感受视为自身的感受的细腻的道德情感,“它是一种对他人受苦的有感触并且不能无所谓之态度的一般的表达”30。同情意味着设身处地地为他人(也包括动物)着想的能力,“在对异在的痛苦的同情中,我们与其换位思考,并且‘在其命运中’观察到‘整个人类的命运,随即首先是我们自己的命运’”31。通过这种对命运的反思,我们便虚拟地“将自己设置在被我们的行为所关涉到的其他个体的位置上,我们就能够也必须明了自己的道德义务,我们设问:这些行为的后果对于他们是否是可接受的”32。叔本华从同情中引导出他的两个德性定理:“不伤害任何人;尽可能帮助所有的人”。这是每种道德的简洁的表述。这样,叔本华便通过同情,将他人的痛苦直接转变成为我的行动的动机,从而清晰地展示了同情伦理所要表达的同情感对道德行为的驱动作用。叔本华之后,霍克海默尔把同情理解为是对他人尊严予以尊重的一种具体的表达。“在作为以团结为活动内容的同情中,个体能够在痛苦着的他人中认识自己”33。20世纪上半叶,在元伦理学领域,把伦理陈述仅仅视为情感表达的假定达到了一个高潮。 毫无疑问,作为道德情感的同情非常重要,它是一种自然的缘于人类本身的相似性的对他人痛苦的感同身受以及由此而激发的对驰援的准备与心愿,因而构成了人的道德行为的一种不容忽视的动机,是伦理道德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武克提茨(Franz )指出:“即便是在一个大众社会里人们也应当期待一种最低限度的关怀之存在,为什么?因为我们……具备同情、移情的能力”34。也就是说,即便是在匿名的大众社会里,“也根植着某种情感的结构”35。在一般的环境下,良心的不安与对他人痛苦的感同身受的的确确都能够使我们自觉远离违规和缺德的行为。而良心、同情感的树立有待于在家庭、学校及工作岗位长期的教育与熏陶,才有可能从一种偶发的情感冲动成长为一种稳固的心理定势、坚定的价值取向和自明的道德直觉。 但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如果像叔本华那样,把同情视为道德的唯一基础而排除了其他,则也就有些偏激了。关于这一点,如果我们回忆和检视一下思想史上出现的对同情伦理的三大驳斥理由,就可以看得更为清晰。 第一个理由来自于理性主义对情感之缺陷的最经典的批评,即同情作为情感不仅在人际间是各异的,是一种难以度量的、测不准的值,而且即便是对于同一主体而言,它也是不确定的、任意的、主观的、与情境相关涉的;同情感充满了偶然性与随机性,难以经受一种主体间可以理解的批判性的审视,故在理性主义的哲学传统中,无法轻易得到认可。赫斯特指出,属于情感之列的“良心作为道德正确行为的尺度是不可信的,它会失误”36。罗素甚至提醒人们良心可以命令我们犯下最恶劣的罪行。可见,尽管同情心对某些道德行为具有驱动性的功能,但这种功能缺乏坚实性。“没有哪样强烈的情感……可以要求有一种道德规范那样的约束性”37,“而道德规范要求有一种普遍的适用性”38,每一个人,不论是何种人,不论有何好恶,均必须遵循之。而情感却提供不了这样一种稳定一致的有效性,故同情作为情感无法替代对道德行为的理性反思,无法为一种经过理性的审视与验证的、对所有的人均平等适用的普世性的道德及其约束力提供一种牢靠稳定的论证。康德尽管承认同情之感的美好,但同时也批评这一“良性的激情”是软弱的并且在任何时候都是盲目的,在他看来,“同情不是道德行为确定的理由”39。 第二个理由在于作为情感的同情的覆盖面是有局限性的。休谟尽管强调同情作为人性的一部分构成了人的行为的强大动力,但他也承认同情的适用性仅局限于近亲。的确,我们的道德同情之感,是像一块击入水面的石头所激起的涟漪那样,沿着由内到外、由近及远的轨迹辐射的。基于人类在进化中发展出来的生物性和情感性的基本结构,我们不可能对所有的人施予同等的同情,“我们对亲近于我们的人的评价,不同于对陌生人,这是一种天然的本能”40。拥有同情感的同一个人对于不同的对象只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同情:“良心不懂得平等。……自己的孩子、自己的妻子、自己的亲戚和朋友不可能不获得比他人更大的重要性。我们如果不是这样,从火中救出别人的孩子而不是自己的,则我们以后就会遭受到无法忍受的良心折磨”41。这个例子说明同情感的由近及远性是一种正常的、可以理解的现象。但是,如果换一种场景,同情伦理的局限性和有害性就明显呈现出来了。据一项全球性的关于道德的思想实验的调查,当问到是否可以用一个无辜的大胖子来堵路以阻挡压过来的电车,从而挽救轨道上五条人命时,四分之三的回答是可以,因为五条人命大于一条。但若问到,如果是用您自己的孩子来堵路呢?结果是无人同意。可见,我们的主观道德情感与普遍的理性道德之间,具有着难以低估的巨大区别。道德情感有时无法体现正确,“尽管我们或许都有这样的理性的洞见,即每个人的生命原则上都是等价的,但这只是原则上而言。事实上我们对亲近于我们的人命与并非如此的人命做出了巨大的区分”42。这个事例清楚说明了情感判断的局限性和不可靠性,绝对难以成为道德的唯一的确定基础。 第三个理由在于,同情表现了强者对弱者的非对等关系,不符合道德公正的对等性要求。我们知道,同情所展现的是一种强势的同情者与弱势的被同情者之间不对等的关系与态势,其着眼点在于单方面的强者情感的驱动力,它所提升的可能是同情者在与他人关系中的势力与威严,它所贬低和鄙视的可能是受苦受难的被同情者的尊严,在这里无法体现道德对人际间对等权利与义务的要求。而“从概念上讲道德是一种相互要求的宇宙”43。仅就这一点而言,尽管同情在伦理道德中具有一种重要的价值地位,“但同情……不能成为道德的基础,……因为如果那样的话相互的要求便不再属于道德了”44。另外,在现代社会,对于弱者而言最关键的在于权利与正义的伸张,而非仅仅在于对同情与关护的乞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尼采激烈地批评以同情、近爱为核心的犹太-基督教道德是由神甫煽动的奴隶道德,它所体现的只是弱者的怨恨以及神甫对他人统治的兴趣。这样一来,同情便意味着强化而非减弱世间的苦难,“因为同情与一种积极的生活感觉的强化正相反对,恰恰由此而使得消除世间的痛苦变得困难”45。所以尼采自己鼓吹一种自我肯定、抬升生命的英雄道德。 当然,历史上出现的对同情伦理的所有抨击并不能起到完全颠覆同情在伦理道德中的地位的效果。因为“同情是一种力量,一种现存的倾向,它们能够在具体的人性的和社会的关系与关联中得到实现”46。而有关道德究竟是以理性还是以情感为基础的争论,即便是到了今天也没有停歇。“我们是否依据理由来决断,抑或是依照与此相系的情感的强大来决断,这是一个我们永无能准确回答的问题。理由是明显的:我们的意识本身就无法清楚地区分情感与思想”47。这表明,直觉、感觉与理性在我们的道德决断中是交织在一起共同作用的因素。“道德感觉保障了个体的连续性,它在大部分日常生活中构成了复杂决断的唯一安全的基础”48。这就是说,“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多是听从我们迅捷的道德灵感。我们依照同情或反感做出的判断远快于按照道德准则”49。但当感觉与感觉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当决断单方面地倒向某些感觉而忽视了其他感觉的时候,当在复杂的社会情境面前要求我们做出巨大抉择之时,我们就需要诉诸理性的引导,需要借由理性来对感觉间的冲突进行化解和调节,需要通过对理据的审视、辩驳、反思和权衡来做出明智的道德决断。由此可见,情感与理性在伦理道德中从根本上说并不是对立的,情感为理性决断提供了养料并构成了助力。 结束语 道德究竟是以理性还是以情感为基础,是伦理学的一个基础性问题,也是伦理学家必须关注和回答的问题。伦理学家要从人类几千年以来的思想宝库中汲取已经、正在并且应当左右我们生活的精神养料,对之进行分析阐释,说明尽管这个世界业已高度发展并变得无比复杂,但人类仍然要有道德的导引。接着,伦理学家要从学理上论证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缘由,说明人之所以需要守德,与人既是由理性驱动,也是由情感引导的特性相关,进而从理性合作和情感驱动两个方面来厘清人类服从道德要求的动力机制。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伦理学家本身便是人们应当学习和效仿的道德权威。伦理学家的优势更多是在于,具备伦理学领域的专业知识,了解基本的道德价值与原则以及像自主性、人的尊严这样的伦理学核心理念的意义,善于明晰概念、辨识问题、逻辑思维、理性论证。其作用一方面类似于一个过滤器,在伦理论证中依靠理性的标准和武器来铲除混乱的、矛盾的、不合逻辑和难以说明的论据及立场。另一方面像一只罗盘,对于具体事态的是非判断、情境的道德维度的把握以及有关重大的伦理问题的决断,提供一种普遍的道德标准和致思路径,就像“罗盘并非直接标示正确的道路,而是指出了正确道路如何得以获知”50那样。伦理学家能够对不同场景中的道德行为做出论证,辨析典型事例中伦理因素的构造,帮助人们在复杂的事态中确立一个正确的前行方位,但对道德意识的呼吁和召唤,并不能直接导致对象的行为的贯彻落实,因为这最终取决于行动者自己的自由抉择。“然而就像罗盘只是帮助其使用者找到正确的道路,而无法强迫其真的去走这条正确认识到的道路那样,伦理学只是引导行为者以道德的方式来确定其意志,而无法强迫其真的去实施道德上得以认知的行为”51。因为每个人都是自己生活的主人,为此他就必须运用自身的判断力,来决定是否接受伦理学家的建议,来对自己应当走的道路做出选择,并最终为此而承担应有的责任。这尽管对于社会意味着道德安稳感的丧失,对于个体意味着抉择风险的出现,但同时却又体现了人的从咎由自取的不成熟状态的最终摆脱,体现了人类运用自身理智的巨大勇气,体现了自由选择这一启蒙运动所推崇的最高价值。

哲学论文题目一:科学技术哲学

1.对科学的崇拜与批判:两种对峙的科学观

2.近代自然科学为何未能诞生于中国——从科学自身的原因看

3.科学价值中立如何可能

4.试析科学发现中的机遇现象——从现代物理学中的实验发现看

5.从近代科学未能诞生于中国看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缺陷以及此问题之现实意义

6.科学与技术关系的一种阐释

7.“科学技术是双刃剑”评析

8.科学技术与社会的互动

9.当代科技的价值论分析

10.论科学家(或工程技术人员)的社会责任

11.技术发展与社会公正

12.科学与政治的张力

13. 试论叔本华的悲观主义哲学

14.祁克果生存哲学研究

15.祁克果的人生三阶段论研究

16.尼采的“权利意志”研究

17.如何看待尼采的“超人”

18.尼采与叔本华哲学比较

19.柏格森的生命哲学研究

20.柏格森眼中的道德与宗教

21.狄尔泰的生命哲学研究

22.狄尔泰的释义学研究

23.何谓“现象学”?

24.胡塞尔眼中的“逻辑学”

25.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理论

26.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观点及其影响

27.海德格尔是如何区分存在与存在者的?

28.海德格尔存在哲:内容与影响

29.海德格尔的美学思想研究

30.海德格尔如何看待“艺术”?。

3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吗?

32.中国古代有没有科学?

33.哲学、科学与宗教

34.试论宗教与科学的关系

35.试论“人工生命”

36.自然科学的价值研究

37.技术与人关系的演变

38.“技术双刃剑”评析

39.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有无可能?

40.科学技术的发展需不需要受到约束?

41.技术是价值中立的吗?

42.科学是价值中立的吗?

43.技术发展与社会公正

44.试论工程技术人员的伦理责任

45.克隆人的哲学研究

哲学论文题目二:应用伦理学

1.西方应用伦理学兴起的思想背景和社会历史背景分析

2.通过应用伦理学与现代社会的各种制度之关联性,分析论证现代社会的各种制度建构

3.环境伦理与社会伦理关系之辨析

4.人类基因研究面临的伦理问题

5.克隆人面临的伦理学问题

6.安乐死的伦理学之维

7.分析器官移植中的伦理学问题

8.如何从经济伦理的角度来理解经济效率和分配正义以及二者的关系问题

9.分析说明网络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0.当代中国的企业伦理应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

11.分配公正

12.中国家族企业的伦理动因研究

13.国有企业改革的伦理分析

14.当代中国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伦理问题

15.效率:一种功利主义的公平观

16.节制伦理的当代重建

17.单位制度与单位的伦理困惑

18.价值货币化与当代人的伦理冲突

19.考试伦理研究

20.当代农村伦理道德变迁研究

哲学论文题目三:马克思主义哲学

1.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困境及可能的出路

2.在西方哲学的发展脉络中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

3.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近代西方哲学的对话

4.评马克思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区分,

5.评“重返马克思”

6.哲学基本问题再释

7.基于实践的物质观研究

8.实践辩证法研究

9.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观

10.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

11.马克思的“自然观”研究

12.自由与时间:马克思的回答

13.作为一种解释学的辩证法

14.刘斐伏尔与阿格妮丝·赫勒的“日常生活”比较

15.比较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16.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17.关于马克思历史定位的观点及其论证思路

18.马克思文本研究的历史现状、方法和意义

19.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现状、症结与可能性的出路

20.自由与时间——马克思的考察

理性与道德交相辉映理性就是零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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