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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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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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刑法具有保护价值与保障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作为刑法保障功能之价值彰显,具体表现为刑法保障国民利益价值和刑法保障被告人特定利益价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刑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各种工业和城市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前,超标排水、排气、排污、重金属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打击环境犯罪,用法律途径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促进我国社会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将在分析当前我国环境犯罪相关刑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打击、惩治环境犯罪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 教育 、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立明.目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现状及其研究对策[J].上海 财经 学院,2013,13(09):116-126.
[2]张文丽.分析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完善的重要性[J].江苏经济管理学院,2011,13(05):118-125.
[3]王关媛.我国环境犯罪的几个基本问题[J].吉林财经学院,2012(07):120-126.
[4]徐梅玉.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着力点论析[J].湖北工商学院,2012,13(11):119-124.
[5]李立旺.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完善的有效途径探讨[J].浙江经济学院,2011,11(15):132-136.
一、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犯罪则主要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考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显然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因此,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其罪质,符合刑法对于食品安全保护的目的,实践中能更有效的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打击。
二、扩大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对有可能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而目前刑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只体现在生产、销售环节,其他方面在刑法中并没有体现。实际上在食品流通的其他环节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行为,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行为扩大到包括包装、运输、贮藏等一系列行为上,从而更好的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进行刑法保护。扩大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打击范围。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形态包括过失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立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规定了过失危险犯。美国食品安全犯罪普遍遵循这个原则。这种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明确证明缺陷的存在,并且原告不需要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在我国,故意犯罪占较大比例,因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利而人为造成的。但是因过失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事实应引起我们的关注。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惩罚故意犯罪。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外,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只能间接适用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食品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过失,那么,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将更加全面有力。
四、细化罚金适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中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的不同而确定不同幅度的罚款。采取特定数额制和倍比制两种立法模式,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也可考虑采取同样的立法模式加以规定。
(1)设置食品安全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原则上罚金的数额应高于食品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罚款数额。(2)对罚金刑量刑幅度细化,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客观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是否为累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防止出现量刑的畸轻畸重,实现食品安全罪责刑一致。(3)针对自然人犯罪与法人犯罪设置不同的罚金刑体系。法人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数额要高于自然人犯罪的罚金数额,以区别对待,实现不同的惩治效果。
五、增设资格刑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分子从事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必须增设相应的资格刑。《食品安全法》中虽规定了资格处罚措施,如吊销卫生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等。这种打击和威慑效果明显不足:行政处罚措施力度小,且没有具体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期限的限制。
鉴于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是滥用自身的某些资格和优势实施,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资格刑进行设置时,从业禁止等资格刑可适用于生产经营者;强制破产可适用于单位。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处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不同期限的刑罚。在具体设置资格刑时,要针对不同种类的犯罪,选择相适应的资格刑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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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题目: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1.课题研究的意义
担保物权的竞合,即几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它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现实生活中,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时常发生,确立各担保物权的效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它能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个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偿顺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其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使担保物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我国《担保法》对解决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并没有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仅相关司法解释对部分担保物权竞合予以规定,但其内容不尽系统和完善。20xx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担保物权竞合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然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物权法不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类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各学者对物权法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加之物权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使得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文即就担保物权竞合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认识。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论。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担保物权竞合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竞合。
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的常规处理原则和我国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具体处理办法也予以详细介绍。其常规处理原则一般包括:设立在先原则、法定优先原则等;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则列举部分竞合情形,并规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如《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这是对同种抵押权竞合的规定。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异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这种异种担保物权竞合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最后本文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予以浅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现有物权法规定不完善之处,作者也对其加以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
3.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是在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情形的规定及其处理办法。其大致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种抵押权竞合的处理办法。异种担保物权大致可分为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以及质权和留置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或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办法;《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和质权效力。本文对具体的竞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课的难点是分析我国物权法的不完善以及争议之处。对于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符合我国的法治现状以及我国的国情。与此同时,要提出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还需在此基础上阅读大量的法律资料,并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成果。
首先你得有个案例 然后 把提纲定下来
开题格式给我一下,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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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教育爱”是人类复杂情感中最为高尚的情感,它不是狭隘的情感,也不是个人知觉情绪的反映,它超越了亲情、友情、甚至是爱情。下面是我分享的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范文,欢迎阅读!
一、研究的意义和目的:
一、"教育爱"的含义:
教育爱是发生在幼儿园日常生活中教师与幼儿之间一种自然的普遍的关注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的爱,这种爱的发生是无条件的。由于幼儿目前幼儿教师绝大多数为女性教师,所以教育爱又含有母爱的成分,学前幼儿的身心特点决定了这一阶段的幼儿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和依恋成人的心理需要,所以就需要幼儿教师以母亲的博大的母爱去包容、理解、教育幼儿。教育爱要源于母爱,但又区别于母爱。它需要教师理智地去爱,而非溺爱。教育爱更是一种无功利性地、恒常地爱。
二、研究的意义:
1、教育爱对教育,尤其是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
教育是根植于爱的,“教育爱”是教师职业情感的灵魂。“教育爱”是人类复杂情感中最为高尚的情感,它不是狭隘的情感,也不是个人知觉情绪的反映,它超越了亲情、友情、甚至是爱情。它是一种自觉的、真诚的、无私的、而且是普遍持久的。它是理智的,具有指向未来的性质。“教育爱”正是这些品质的综合体。它体现了教育者对教育事业、对学生的一种崇高精神。儿童是未来的希望,尤其是现代教育,对幼儿教育越来越重视的背景下,“教育爱”显得更加重要。如果一名教师没有教育爱,那么她就不会去热爱教育事业,也就不会去爱儿童,教师和儿童也就不能融合,教育儿童的目的也就不能实现。所以说“教育爱”是一切教育活动成功的基础。学前教育学生,将来要面对的是天真活泼的儿童,如果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缺乏教育爱,那么幼儿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就会失去灵魂,队伍建设就会失去活力,也就无从谈论教育改革了。这关乎儿童的未来,甚至是国家的将来。所以说教育爱对教育,尤其是对学前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2、当前幼儿教师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毕业班学生有一定的关联。
当前幼儿园中还存在一些幼儿教师“体罚”幼儿,“精神责罚”,忽视儿童需要等现象。曾报道过一些案例,浮现出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幼儿不听话,老师剪断指》一6岁幼儿由于不听老师的话被老师剪下左手食指。《老师体罚出新招,竟逼学生吞苍蝇》。如此体罚学生,正表明她(他)们缺乏“教育爱”观念,或者有的幼儿教师歪曲了对“教育爱”的理解。而有的教师错误的认为,他们打学生或者罚学生是出于“爱”,正所谓的“爱之深才恨之切”,为自己错误的行为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真是自欺欺人啊。只有看到了问题的存在和严重性,才能去寻找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马上就面临毕业,接下来就要从事和幼儿教育有关的工作,能否做一个称职的幼教工作者,就要首先看他(她)具不具备当一名教师的基本素养:爱!所以对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教育爱观念的研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3、了解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教育爱观念现状,对改进学前教育对学生的职业情感培养提供借鉴。
“教育爱”是教师职业情感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问题在教师职业专业化的今天是不容忽视和冷落的。教师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将来肩负的是教育幼儿的重任,对他(她)们进行角色塑造,确立教师职业情感的培养,树立正确的教师观,能够使他们理解自己的专业目标和对未来自己要从事的职业的定位。如果教师缺乏教育爱,那么她就不能真正理解教育,也就不能真正热爱儿童。大学教师用自己的“教育爱”思想来感化和传输给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或者在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开设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素养有关的课程,有助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职业情感的培养。
4、目前国内对学前教育教师教育爱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但是相比国外,我们做的还有很多。
对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教育爱观念的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我国历史上对“教育爱”虽然有过提及,解放后虽然斯霞有过这方面的探讨,但仅仅停留在经验的总结之上,并未深入系统的研究。目前有许多学者都开始关注“教育爱”问题,也作过一些研究,但大多都还是停留在经验和理论上,未能在实践和理论上作系统的研究。对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的“教育爱”观念的研究,采用多种方式:访谈、问卷调查、文献查阅等手段来做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5、为教育者特别是即将面临毕业要从事幼儿教育的学前教育毕业班学生提供了一个认识儿童的新视角。
在研究的过程中,会通过和毕业班的学生,包括学前教育本科生、五年一贯制毕业生、高职毕业的谈话,和发问卷请她们填写,这也是一种让她们认识“教育爱”的重要性的途径,也会使她们从新的角度和用新的眼光看待教师的职业情感,以新的眼光去认识儿童。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昆体良已明确认识到并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他指出:“最要紧的是要建立(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亲密友谊,使他的教学工作不是出于完成任务,而是出于对学生的热爱。”
① 裴斯泰洛齐不仅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而且在教育实践中以身作则,充分体现了教育爱的精神。阿图尔布律迈尔指出:“在裴斯泰洛齐身上散发着一种难以形容的爱。”
②正是这种“使所有人感动的炽热的爱”促使他在逆境中奋起,百折不挠,克服重重困难,以实践其教育理念。 昆体良、裴斯泰洛齐只是初步阐述了教育爱的一些思想,却没有对教育爱进行系统的研究。对教育爱较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要到后来学者了。 凯兴斯坦纳较为系统地研究了教育爱的一些基本问题。首先,他认为爱并不与教育相矛盾,而是教育所必需的。其次,他认为爱是教师最基本的素质。他指出:“凡不能为爱他人而活着的人,就根本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教育者。”
③再次,他将教育爱视为一些特质。这对于我们准确把握教育爱的内涵有巨大的启发与借鉴意义。最后,他已触及到了教育爱的本质问题。他在将教育爱视为一种情感的同时,也意识到了这种观念所蕴涵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即有可能会出现“好心办坏事”或称“毒害性教育”的现象。他在强调教育者必须具备“对塑造具有个性的人的纯真的爱”的同时,也强调教育者必须“成功地实践这种爱的能力”。 凯兴斯坦纳关于教育爱的研究,特别是对于教育爱本质问题的触及影响了与其同时代及后来的学者的研究。这些学者经过深入研究,最终揭示了教育爱的本质。 斯普朗格明确认识到并揭示了教育爱的本质。斯普朗格是最提倡教育爱的人,并对教育爱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地研究。首先,他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将其视为教育的“根”, 他认为,“人类最伟大的力量是爱”。
④ 其次,他认为教育爱的本质是教师帮助学生价值可能性的实现,即帮助其成为他自己。最后,他讨论了教育爱的特征。他认为教育爱有两个方面的特征,即消极方面与积极方面:“①消极方面:不籍爱以图发生作用。②积极方面:并不意图促进别人的个别价值倾向,而是针对别人心灵的整个价值能力,使他所有的价值倾向发展。”
⑤ 斯普朗格对于教育爱思想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关于教育爱本质问题的探讨极大地加深了人们关于教育爱的认识并促进了教育爱思想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 Goldstein从实践层面较为系统地探讨了教育爱的一些基本问题。首先,她分析了关于教育爱的研究如此贫乏的原因。
1、人们认为,教育爱太明显了,以至于无需研究。
2、人们认为,教育爱太复杂了,以至于无法研究。
3、这有其历史渊源。早在20世纪初期,儿童教师渴望被人视为专家。虽然照顾与爱(caring and love)非常好,但它们并不象科学知识那样令人印象深刻(impressive)。 因此,“爱”的研究被忽视了。其次,她非常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她以“爱的三角理论”(the triangular theory of love)
⑥为基础分析了教育爱的基本组成要素,即亲密、承诺与热情。当这三个要素全都具备了时,此时的爱便是一种“完美之爱”(consummate love)(Sternberg)。 Goldstein通过具体的实验及结合自身的教育实践具体分析了爱在教育中的作用、教育爱的基本要素等问题。弥补了实践层面研究之不足,她的研究也为我们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研究资料与观点。
二、国内研究:
我国向来提倡尊师爱幼。但历史上对教育爱的研究可以说是匮乏的。虽然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已经认识到爱在教育中的重要性,也提出教育要“因材施教”,但都未能引起教育者对教育爱的重视。 解放后,斯霞总结自身教育经验和体会对教育爱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她指出:“热爱教育工作,必须热爱学生,这是我们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也是我们当教师的神圣职责。我们只有热爱学生,才能从内心迸发出一股强大的力量……”
⑦她同时认为教育爱体现在教师的日常生活之中。 斯霞对教育爱的探索主要还是停留在对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未能在理论上对教育爱进行深入地探讨,也未从实践上去加以研究。这与她所处的时代背景有关,她提出的“母爱教育”是非常有价值的,但在当时却受到了批判。 目前,教育爱正开始越来越受到广大学者和教育者的重视。说明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教育爱在教育中的重要性。一些人也在这方面做了探讨,但是,迄今为止,国内还没有关于教育爱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 台湾学者邓石岩较为系统地研究了教育爱的一些基本问题。首先,他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他提出:“爱是人类精神成长的沃土……在家庭和学校里,爱几乎是教育的全部教材。有了爱,环境再困苦,孩子还是会健全的成长;失去爱,即使是富裕的境遇,幼小的心灵仍不免枯萎。所以我说爱就是教育的力量……”
⑧其次,他认为教育爱的本质是帮助儿童真正成为他自己。他提出:“帮助学生依其根性发展成他自己,是教师最重要的职责...... 教师的爱表现在慧眼识英雄上,看出每一个孩子的特质,予以启发、教导和训练......”
⑨ 再次,他认为教育爱是无条件的。他说:“爱是一种帮助学生成长的能力。它的特质是给予,所以爱是没有条件的。”“当教师的心被条件化时,就很难施展有能力或有启发性的爱。”
⑩ 邓石岩主要是从活动的角度探讨了教育爱的内涵。他的研究是非常有价值的,有助于我们全面、深入地把握教育爱的内涵。
(三)总结: 通过对国内外有关教育爱思想主要研究的文献查阅,我们不难发现:首先,人们对教育爱的认识和研究是逐步深入和发展的。其次,人们对教育爱的研究经历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再次,人们对教育爱的认识和研究具有局限性,即受限于他们对爱的认识程度。最后,在教育爱的研究方面,我们与国外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缺乏系统的研究,而国外已领先我们很大一截。
三、研究方法:
1、 访谈法:通过对学前教育毕业班学生面对面的谈话,来了解 她(他)们教育爱观念现状。
2、 问卷调查法:自己设计问卷,对学前教育毕业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从而得出他(她)们的教育爱观念。
3、 文献法:查阅国内外有关文献。
四、进度安排:
1、2005年6月27——2005年9月:毕业论文选题;
2、2005年9月——2005年12月20:完成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
3、2005年12月底——2006年3月底前: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
五、论文框架:
第一章:教育爱的涵义和对学前儿童教育的重要性 第二章:当前幼儿教育中存在的幼儿教师对“教育爱”的缺失 第三章: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教育爱观念现状分析 第四章:如何培养学前教育学生的师德(尤其是“教育爱”)
六、参考文献:
[1]、[台]王文俊:《人文主义与教育》,(台)五南图书出版公司民国72年版,第335页。
[2]、阿布律迈尔主编,尹德新组译,杜文棠审校:《裴斯泰洛齐选集》(第一卷),(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第67页。
[3]、[德]乔治凯兴斯坦纳著,郑惠卿译:《凯兴斯坦纳教育论著选》,(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35页。
[4]、Eduard Spranger著,查岱山,余文堂译,孙志文主编:《人的条件》,(台)联经出版事业公司民国72年版,第11页。
1.选题依据及研究综述
(一)选题依据
幼儿教学不仅对教学内容的知识性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教学过程的娱乐性与趣味性有一定的要求。在教学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儿歌由于其结构简单、语言愉悦等特点更能够为儿童所接受。从前人的研究经验来看,儿歌教学主要可以分为儿歌学习与儿歌创作等两种形式。其中儿歌的学习能够锻炼幼儿的语言能力;而儿歌的创作则是对幼儿的语言理解、语言组织等能力进行综合训练。此外,此种形式更能够增加幼儿的学习兴趣与学习成就感,对其后续的学习提供必要保障。本文主要从幼儿儿歌创作的意义以及其具体的教学过程来对儿歌创作教学法在幼儿教学中的应用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后续的学习与工作提供理论基础与实践指导。
(二)研究综述
幼儿有着自身的学习心理特征与学习特点,因此幼儿教学与传统教学有很大的区别。近年来针对幼儿教学的文献相对较多,主要集中在幼儿教学方式研究、儿歌创作与教学模式等。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所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对儿歌创作小学应用进行理论分析。从理论的角度研究幼儿的学习与心理特征,并对儿歌创作教学的优势进行分析。
第二,对目前儿歌创作教学的实践现状以及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第三,基于存在的问题对后续的儿歌创作教学法在幼儿教学中的应用进行对策性研究,并提出在具体实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课题的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本文研究重点为对儿歌创作教学法的系统梳理以及此种方法在幼儿教学中的实际应用。
本文的难点在于相关的研究较少,此种教学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并没有完善的教学体系可以遵循。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提出儿歌创新教学法,并系统研究其在幼儿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同时对其教学设置以及注意事项进行研究,能够直接指导相关的教学工作的开展。
4.论文提纲
本文研究提纲如下:
摘要:
关键词:
一、引言
研究背景与目的
研究内容与意义
文献综述
二、幼儿教学特征分析
幼儿心理特征分析
幼儿教学特征分析
三、儿歌创作在幼儿教学中的作用
儿歌创作对培养幼儿识字能力的作用
儿歌创作对培养幼儿语言能力的作用
儿歌创作对培养幼儿创造力的作用
儿歌创作对培养幼儿成就感与学习兴趣的作用
四、儿歌创作教学法构建及其注意事项
老师-学生互动模式
学生-学生互动模式
家长-学生互动模式
老师-家长互动模式
注意事项
五、总结
题目:
3-6 岁幼儿绘本阅读的偏好研究
研究的缘起
1.绘本作为儿童读物的流行趋势
绘本,是现今社会非常流行的一种幼儿读物,是以图画为主,文字为辅的幼儿图书。绘本中的图画很精美,故事的'情节也很生动,绘本中的那些直观形象的画面对幼儿的视觉上造成了一定的刺激,激发幼儿的阅读兴趣。绘本中的天真、简洁的文字风格使得幼儿理解起来更加的容易,绘本以上的这些特点都很符合幼儿的身心发展的规律。因此,幼儿能提起更高的兴趣去阅读,并在阅读的过程中了解绘本中的乐趣,绘本阅读对幼儿的语言能力和想象力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同时生动丰富的图画也使得幼儿在阅读的过程中拥有更大的愉悦感,使他们感受到绘本当中艺术美的熏陶。
2.绘本对幼儿身心发展的重要作用
绘本对于幼儿的成长有着很重要的作用,3 岁-4 岁是幼儿语音发展的飞跃阶段,在此阶段幼儿基本上可以掌握本民族的全部语言,因此从这个时期开始的语音的锻炼是很关键的。幼儿阅读绘本对其语音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不仅在语言方面,绘本对于 3-6岁幼儿的观察力、想象力以及审美、情绪、情感的培养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3.幼儿绘本阅读过程中对绘本的更为细致的选择问题亟待解决
绘本是一个拥有很多学科交叉的阅读材料,并且也越来越成为国内的学者研究的焦点,近年来关于绘本的研究论文越来越多,我们关注的有关绘本的内容也越来越广。绘本阅读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是幼儿在绘本阅读中不同的年龄段是有不同的选择的,他们也有自己对绘本阅读的偏好,研究幼儿在不同年龄段的对绘本阅读的偏好的不同可以更好的使我们对幼儿的绘本阅读进行指导,以及选择适合他们自身发展的绘本。但通过查阅各类文献资料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基本上是没有的,经过资料的查阅发现到目前为止没有研究者的对 3-6岁儿童的对于绘本的阅读偏好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的相关文献。大部分的专家学者只是停留于表面,有的只是针对一类绘本对幼儿的选择偏好进行了研究,有的只是在绘本的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了一些调查,有的只是浅显的谈及了自己的观察幼儿阅读所得出的一些经验总结。在这些研究中并没有综合的从幼儿的年龄、性别上做出更细致、更深入的研究与分析。所以在这我希望经过系统的观察与分析来进行关于 3-6 岁幼儿阅读偏好的研究,做出更为清晰、深层次的成果。为幼儿的早期阅读提供更加具体有效的指导。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本研究的对象是 3-6 岁的幼儿,3-6 岁幼儿是语言发展的关键时期,研究幼儿在绘本阅读中的偏好研究对幼儿的早期阅读有较为重要的意义。我们通过研究会发现幼儿在阅读中的对不同类型的绘本的不同选择以及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的幼儿对各个类别的绘本的不同选择。通过研究在我们可以再理论上更加了解幼儿在绘本阅读中的阅读规律与偏好,获得关于幼儿绘本阅读偏好的一个相关的理论知识。通过本研究可以丰富我国的关于幼儿绘本阅读偏好的相关研究。通过探索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的幼儿的阅读偏好研究使得关于幼儿绘本阅读偏好的研究更系统、更具体,丰富幼儿早期阅读的研究。
2.实践意义
通过本研究可以使我们了解 3-6 岁幼儿在绘本阅读中的偏好。我们可以得出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的幼儿对于不同类型绘本的选择,在幼儿园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本研究,并在幼儿真实的绘本阅读的环境中进行观察与分析,也会在各个年龄班进行绘本的讲解活动观察幼儿在绘本阅读过程中的关注点。并且会分析相关的案例了解更多、更真实的关于幼儿绘本阅读的偏好。很多幼儿园的绘本阅读都有着一定的问题,幼儿园对于绘本的投放以及不同年龄班适合阅读的绘本没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并不能做出最正确的及判断给幼儿提供最好、最适合的绘本。本文的这些研究对幼儿早期阅读指导有很大的帮助,也为幼儿园的教师和幼儿家长提供了关于幼儿绘本阅读方面的指导。此研究帮助他们选择适合幼儿的绘本,也能了解各年龄段、不同性别幼儿对绘本阅读的喜好,尊重他们身心发展的规律,并给与适当的指导。而且在此研究的基础上也能优化幼儿园的绘本的资源,使得幼儿园的绘本得到更好的利用。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可以使幼儿获得更好的、更长远的发展。
文献综述
1.绘本阅读对幼儿发展的影响研究
幼儿阅读绘本幼儿的成长是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3-6 岁的幼儿处在语言发展的关键期,而且绘本阅读也会发展幼儿的情感、想象力、观察力和认知能力等,这一时期的幼儿有着非常强烈的好奇心,绘本中描绘的图画世界打开了幼儿观察和想象这个世界的窗户,满足了他们的好奇心,让他们感觉到兴奋和开心。因此通过各类绘本的阅读带给幼儿的是很大的帮助,会让家长和幼儿教师发现幼儿在阅读绘本过程中所获得的进步和成长。
对幼儿绘本阅读的价值研究中,不同的专家学者所描述的关于绘本的价值是不同的,但也有一些相同的地方,有的专家着重指出了绘本阅读对幼儿情绪情感的表达与心灵成长的作用如湖南肖涓老师;有的专家着重指出了绘本阅读对幼儿想象力、创造力和观察力方面的促进作用,如甘肃的洪海鹰;有的则表述了绘本阅读对幼儿的语言发展和良好的品德养成等方面的意义,如耿明磊老师的观点。
湖南师范大学的肖涓老师指出,绘本的图画语言为儿童呈现了一个美妙奇幻的世界。从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绘本是作为儿童文化的一种呈现形式,是儿童自身世界的很重要组成部分,儿童可以通过绘本进入到自己丰富的内心世界,成人也借助绘本获得了与儿童进行心理交流的机会。儿童本身有着自己独特的儿童文化。绘本是幼儿的好伙伴,伴随着幼儿的健康成长,是幼儿了解自己和外部世界的一个“ 窗口”,而且是幼儿寄托自己的情感和思绪的港湾。绘本的模式是图画与文字的结合,这种特点符合儿童思维的图景性特质,这就使得幼儿在读绘本的时候会更容易进入到绘本的故事情境当中去。
甘肃的洪海鹰指出,绘本能最大限度的培养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很大程度的提高幼儿的听、说能力,而且很多情感类的绘本还会潜移默化的培养幼儿的情操。他还提出,绘本故事跨越了国界,越过不同的文化背景,通过不同种类不同表达方式的绘本使幼儿的想象力不断的丰富。绘本画面中的一些具有特色的小细节也会让幼儿产生很丰富的联想,这为幼儿提供了丰富的体验不同故事情节的机会。再者,优秀的绘本创作者会
给幼儿留出极大的想象空间,为幼儿想象力和观察力的发展搭建了一个宽阔的平台,使幼儿在在每一次的绘本阅读中都会有新的不一样的发现和体验。
我们这有孤独症儿童刻板行为及矫正案例报告,需要么.
我锭的话,一定要原创的,。否则过不了,不会写,就不要自己写了,找专业的,我
一、刑事法律援助概述 所谓刑事法律援助“就是在刑事诉讼领域中保持控诉平衡、保障社会弱者平等诉讼机会的一种实现司法正义的制度设计。简言之,就是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具体的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贫穷的、无力支付法律费用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辩护或代理的制度。”[1]刑事法律援助是伴随着社会民主和法制的发展而体现出的对人的主体性权利的尊重的一种制度设计,在专制社会和人治社会是无从存在的。法律援助的目的是使司法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司法公正不受影响,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从现实上得到体现,从而坚定公民对政府及社会公正的信念。[2] 二、刑事法律援助的理论基础 (一)诉讼正义的要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原则之一。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人人都有委托或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作为一种商业性非常强的职业,律师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委托方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律师维持其生活的一大来源。然而,刑事诉讼中并非所有的当事人都有能力聘请律师,这就有可能导致因为财产状况的不同而在法律面前享有的权利不同,从而使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成为水中月、雾中花。“相对于裁判职能而言,控辩双方诉讼权利在形式上的平等,是维护诉讼构造平衡,保证诉讼公正所必需的。”[3]为实现最低限度的公正原则,避免当事人因自己囊中羞涩而在法庭审判中受到可能的不公正待遇,也为了实现“看得见的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应运而生。 (二)实现“控辩平衡、平等武装”。 在狭义刑事诉讼中,[4]由于行使追诉权的一方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并掌握各种必需手段的国家机关,而被追诉方往往处于被指控的地位,其地位显然与行使追诉权的国家机关不可同日而语。在广义上的刑事诉讼之审前阶段,被指控者往往处于被羁押状态,控辩双方地位、力量上的差异之悬殊显而易见。因此,为了保护人权,保证诉讼参与原则的充分实现,无论在审判阶段,还是在审前阶段,都需要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三)维护被害人权利。 以往谈及刑事法律援助时,我们自然而然地认为其对象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似乎远离了该范畴。有学者在对刑事法律援助下定义时认为:“刑事法律援助是指法律规定对那些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或者特定案件中的刑事被告人由法院指定执业律师义务承担刑事辩护和帮助的法律制度。”[5]笔者以为,出于公平与正义的理念,从道义上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也具有正当性基础,因此,维护被害人的权利理应成为刑事法律援助的理论基础之一。 三、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 (一)立法现状。 我国于1994年开始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在1996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中得以体现,其第34条规定:“(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采用的是指定辩护的方式。该条第一款实际上是一种“任意的指定辩护”,法院对于指定辩护人的选任问题具有自由裁量权。第二、第三款规定的指定辩护则是法院的义务,如果法院不履行这一义务,则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在程序上就失去了正当性,所作出的裁判就有可能因被当事人提出上诉、检察院的抗诉而被上级法院裁判无效。[6]这种辩护即所谓的“必要的指定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7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五)具有外国国籍的;(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我国律师法第41条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第42条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国务院于2003年7月21日颁布、9月1日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是迄今为止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规定法律援助制度的行政法规。其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第12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实践中的做法及不足。 自1992年我国首家法律援助组织——武汉大学弱者权益保护中心成立以来,现代意义上的刑事法律援助逐渐在中国开展了起来。随着一系列法律、规定的出台,在全国按照行政体系迅速展开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初步形成了以法院指定为主,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师事务所自主决定为辅;律师义务援助为主,政府财政适当补偿为辅;审判阶段为主,其他诉讼阶段为辅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但是由于各项工作起步较晚,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突出体现在: 1、法律援助方式单一。 通观我国目前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援助方式有法院指定辩护律师援助和应当事人的申请而提供的援助。而且,应当事人的申请提供援助时一般还需要进行审查。对审前阶段和审判阶段的法律援助没有区分情况,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可以对受援对象提供援助。 2、法律援助实施人员范围限于律师。 在实践中,刑事法律援助的主体往往限于律师,而且,我国《律师法》认为律师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是其义务,对律师不履行义务的后果规定的相当严厉。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案件的质量。但不可忽视的是,这极大地影响了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实际上,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律师是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此外,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律师分布也不平衡,一些地方律师在执行法律援助工作时往往疲于奔命,费力不讨好。 3、援助对象范围较窄。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对刑事法律援助对象做了具体的规定,援助对象由过去限于被告人扩大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但是,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规定,我国将援助对象严格限于“经济困难”以及几类特殊的群体,显然援助对象范围有过于狭窄之虞。 4、重视对审判阶段刑事被告人的援助,忽视对审前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帮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规定了在审前阶段犯罪嫌疑人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人们往往重视对审判阶段刑事被告人的援助,法院对符合指定辩护条件的,会主动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但处于审前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则似乎没有那么幸运了。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没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请求法律援助,而且,实践中往往会以侦查涉及侦查秘密为由为犯罪嫌疑人请求法律援助设置重重障碍,援助者也忽视或不愿意为其提供援助,犯罪嫌疑人要想获得有力的法律援助何其艰难。
1、个人的特长和兴趣.应当在自己特长的范围内选择自己兴趣较大的题目,否则很难写出有特色的、满意的论文.2、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应选择本学科中在理论上具有指导意义,对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实用价值的题目,如果你对某一选题有哪些理论应当总结、修正、发展;哪些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应当解决,如何解决心中无数,免强写这样的题目也只能泛泛而论,质量不高.(1)资料来源.主要考虑对拟选题目研究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是否初步掌握,需要的第一手资料有无可能取得,即没有现成资料又不能取得第一手资料的题目就很难研究下去.(2)考虑时间、经费条件,选择难度和范围适中的题目.选题的难度过高、范围过大、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题太易、范围太小又会影响论文本身价值和考生自身潜力的发挥.3、初步确定选题后,应准备一个书面材料,以便在与指导教师交流时将有关问题确定下来.书面材料的内容包括:(1)明确所选题目研究所要达到的目的,即准备解决什么理论问题和实际应用问题.(2)对研究的题目,自己掌握了哪些资料,还缺少哪些资料,准备怎样解决?(3)对撰写所选题目论文的初步设想,列出论文的框架结构;论文分成哪几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写什么问题,从哪些方面来写,这也就是论文的粗纲.(4)写作计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订出详细的提纲、论文初稿、的时间安排和各阶段工作的大体步骤.(本回答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分类: 商业/理财 问题描述: 应注意什么样的问题 大的方向和小的方向应该怎样把握 目前此一类选题的热点是什么, 最佳问题再追加100 解析: 一、研究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好知识产权涉外协调工作 (一)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制定。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立足于既要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又要有利于世界各国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的原则,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态势和新动向的跟踪、研究,及时准备应对预案,积极地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二)拓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继续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及知识产权保护地区组织的合作,加强与欧洲专利局以及一些主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扩大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局领域的合作,办好中非知识产权高级论坛。制定并实施好与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之间的专利合作计划。积极开展与香港、澳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三)切实加强与国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知识产权的 *** 职能,研究、掌握并积极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和商品进出口中知识产权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做好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一)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以“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集中力量开展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宣传活动,掀起宣传专利法、宣讲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新 *** 。围绕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等重点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专利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抓紧培养懂业务、会管理、熟悉法律和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人才。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优势,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新修改的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培训力度。一要抓好专利战线广大干部和从事科技及经济管理的干部的培训;二要抓好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后备队伍和专利业务骨干队伍的培训;三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四要抓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专利工作者的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培训的重点要有所侧重。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全国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的人才。 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的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推动专利工作与经济、科技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主动地与各级经济、科技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为经济和科技工作提供明确、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使专利工作切实纳入到经济、科技、外贸的管理工作体系中去。要积极配合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政策的研究和调整工作,研究制定与科技计划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的政策,建立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继续搞好“城市专利工作试点”,提高城市专利管理工作的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社会公众的专利咨询服务工作。 (二)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进一步加强专利战略研究与运用,并将其纳入到国家、地方、行业发展战略中去。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 *** ,启动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指导和帮助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专利技术信息,正确选择科技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培育和形成新的科技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通过实施该项工程,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各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组织和推进地方专利战略的研究与运用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要继续抓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专利工作试点工程”以及“专利工作示范园区” 的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的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促进我国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尽早出台支持我国涉外专利申请的相关政策,以鼓励将我国自主研发的具有国际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向外国申请专利,增强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各地在设立各种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资金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计划活动的中期计划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构想与战略方向 导 言 1. 每隔3年,总干事必须提出一份“中期计划”,涉及总干事提出一份计划和预算草案的两年期后的4年时间。上一中期计划是1999年向成员国提出的。 2. 本文件编制了一份WIPO计划和活动的中期计划,突出强调了涉及2004-2005两年期后自2006至2009年4年期的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 构 想 3. 正象过去所表明的那样,中期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始终如一的:这就是维护并进一步发展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这意味着,应该防止对现有保护的任何侵害,同时也意味着应使保护的获得以及保护获得之后的实施,变得更加简单易行、费用更低并更加安全。 4.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亦把上述目标作为工作使命,公约第7条明确指出: “(i) 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ii) 保证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5. 21世纪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世纪,这些挑战包括弥合日益扩大的知识鸿沟;减贫以及为全人类实现繁荣。在应对这些挑战中一个国家的成功将取决于其开发、使用和保护本国创造和创新的能力。与积极主动决策密切相关并侧重战略规划的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IP)制度,将有助于这种国家推广和保护其知识产权资产,推动经济增长和财富的创造。 6. 在这方面,为使本组织更好地援助成员国应对这个日新月异世界的种种挑战,人们普遍认识到需要推动和发展《WIPO公约》所规定的各项目标。 7.因此,WIPO为新世纪制定的目标就是与成员国和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合作并使之彼此之间开展合作,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实现这一目标需创造有助于深入认识知识产权通过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对人类生活所作贡献的环境和基础设施;特别需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其能力建设以便在更大程度上获得并使用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负责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有效国际合作举措的重要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寻求继续提高它在这方面的作用。 8.忆及1999年9月成员国满意地注意到文件A/34/3“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的内容,这份文件载有2002至2005年中期计划。进一步忆及该中期计划列述了本组织确定的几个需优先考虑的领域,这些领域对于应对成员国面临的挑战至关重要。它们包括知识产权非神秘化;增强能力;集体领导;协同作用;促进创造与创新活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以及全球合作体系。为更加有效地满足成员国在上述和其他领域的需求, WIPO已使其基础设施实现现代化并改进了它的管理工作,并在过去4年中还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以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环境的不断迅速的演变。目前已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非神秘化运动方面,这场运动使全世界的领导人和决策者了解了知识产权作为各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政策手段的重要性。 9.鉴于这一背景并为巩固已取得的成绩,建议下一中期计划(2006至2009年)应继续体现“知识产权作为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重要手段的核心作用”(文件A/38/3)。本组织还力求提高全球对知识产权是“人类存在和共处的基础,”它“与所有文化息息相关并对所有民族而言是天赋的权利” 的认识(文件A/38/3)。因此,我们可以说WIPO的主要目标是使知识产权“更加贴近承认文化、来源和制度多样性的人们”(文件A/38/3)。 政策框架 10.为对上述问题有所认识,根据在本中期计划期间制定的原则将确立政策框架。即: (a) 知识产权是促进创造和发明的重要因素,它是知识经济的驱动力。 (b) 应鼓励每个国家发展一种适合其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包括一项有所侧重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适宜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既在政策规划层也在基层)提高对知识产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强有力手段的认识。 (c) 知识产权制度,包括其法律和体制基础设施以及人力资源能力,都应符合国家的政策目标。它还应当是行之有效,价格为用户所能承受并且容易为个人和中小型企业(SMEs)等所有利益相关者所获得的。 (d) 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兼顾知识产权(IP)持有人与广大公众之间的利益。在牢记国家政策目标的同时,还应使之符合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协定。 (e) 应继续使WIPO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即PCT、马德里、海牙和里斯本体系)以及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有效、高质、并符合包括创新者、研究人员、企业家、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以及学术机构等用户的需求。 (f) 作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的活动,包括为增加与其他联合国机构之间的合作并为提高这些机构以及广大公众和决策者对知识产权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框架内的作用的认识而在该领域实施的领导举措。 (g) 应进一步加强WIPO与 *** 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和向市场经济转轨国家的技术援助。其中包括在能力建设和发展适宜的基础设施并加强人力资源方面提供必要的支助。 (h) 计划、预算和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将确保各项活动的管理和实施具有更大的开放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战略目标 11.为实现WIPO的构想,制定了如下战略目标: (a) 促进形成知识产权文化;一方面,鼓励创造者和创新者获取、使用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资产和发放使用许可证;另一方面,寻求公众进一步尊重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这包括提供资源和专门知识以便通过与 *** 、 *** 间组织和私营企业的伙伴之间的合作帮助各成员国为发展知识产权文化所进行的努力。 (b) 发展均衡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使之:符合新出现的需求;有效鼓励创新和创造;在兼容国家政策目标方面具有充分的灵活性。 (c) 向成员国提供发展法律基础设施、体制框架和人力资源等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具有连贯性和针对性的援助。 (d) 强化全球保护体系,使所有利益相关者更容易获得这些体系并可以承受其费用。 (e) 进一步简化WIPO组织内部的管理和行政程序,集中努力取得更大效益;启用经改进的监督和评价系统以检查预期成果的落实情况。 执行计划的运作原则 12.在每一计划领域,根据下述的运作原则将提供确定具体计划重点的指导方针: - 将根据WIPO战略目标和成员国确定的需求以及WIPO在提供这些计划活动的专门知识,确定计划重点; - 每项计划旨在确保充分的灵活性以满足成员国不断形成的需求; - 计划活动应具有成本效益并有可实现的具体目标; - 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成员国磋商对计划进行逐一调整,以促使计划成果具有可持续性; - 鼓励尽可能地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成本效益。 计划评价指标 13.纳入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所有计划活动的效绩指标(文件WO/PBC/7/2),考虑了下述一个或多个广泛的指标,这些指标将被用于评价WIPO计划的成绩。这些指标涉及到活动对下述方面的影响: - 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政策; - 把知识产权政策纳入成员国的文化-社会-经济政策; - 提高和发展成员国国民获取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的数量与质量; - 加入或批准的数量、地理覆盖面和有效使用WIPO管理的各项条约; - WIPO全球保护体系的用户数量和范围; - 与知识产权相关机构的情况和职能(工作有效的知识产权局和版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主管法院和海关,等等); - 从WIPO各项计划中受益的人数,其中包括 *** 官员、创新者、学术研究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等等。 可实现的战略目标 14.正如总干事2003年5月在有关成员国重新选举他担任总干事的讲话中所概述的(文件A/38/3),将把WIPO的活动合并为5个方面,每一领域如下所述均有具体的可实现的目标。 (a) 管理现代化 - 加强计划和预算程序和计划活动的有效实施; - 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并发挥其杠杆效用; - 提高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工作的效益。 (b) 知识产权的推广与支助 - 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中的文化和社会层面; - 制定相应手段/方针以帮助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并加深对知识产权及其作用的了解并使之更广泛地尊重知识产权; - 推动中小型企业使用知识产权。 (c) 合作促进发展 - 加强知识产权在国家政策发展中的作用(辅以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影响的分析); - 增强国家人力资源能力,培训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例如对培训员的训练); - 通过WIPONET为小型知识产权局部署在线工具; - 进一步发展针对地区/国家需求的行动计划; - 继续为知识产权局自动化提供援助。 (d) 知识产权问题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 - 通过WIPO专利议程(包括目前在《实体专利法条约》草案方面正在进行的工作),使用户更容易获得专利体系; - 进一步发展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的统一原则和程序及实质内容; - 针对新技术制定对案,在实施《WIPO版权条约》(WCT)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方面,尤其要这样做; - 继续就广播权进行磋商并继续谈判以制定一项保护音像表演者的国际文书; - 继续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 *** 间委员会的工作,以加强保护框架; - 在必要时针对某些问题采用“软法”解决方案。 (e)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服务 - 循序渐进地改革PCT体系并实施有关成果; - 扩大马德里和海牙体系; - 拓宽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以将更广泛的知识产权争议问题纳入其业务范围。 15.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文件WO/PBC/7/2),对预计将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活动以及实施目标拟采取的程序提出了详细建议。政治想象力、信誉以及成员国、私营部门和秘书处之间的协作,乃是WIPO使命取得成功和实现本组织构想的关键因素。 ==================================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为适应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加快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国加快知识产权立法步伐,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并且已初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对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特作如下决定: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当前深化科技、经济配套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 *** 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到科技、经济、文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以下称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为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合作与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增强制止和处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国务院将抓紧研究、制定对知识产权实行边境保护措施的行政法规。 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职能,充实力量,提高效率。当前要重点加强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力量,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效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取得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有关机关和部门都要大力协助。对一些影响比较大的重要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会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 要支持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依法审判,支持有关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切实加强审判力量,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并理顺关系,在我国形成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两套体系“双管”齐下、并行运作的体制,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三、要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国务院将不定期地组织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情况进行联合大检查,重点查处一些重要的、有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大案,督促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执法不严和对侵权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这项工作要逐步形成制度,以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实施。 当前,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整顿音像制品市场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检查,严肃处理非法复制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的盗版行为。 四、为了履行我国参加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强化海关在保护知机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采取必要的边境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海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 五、要加强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产品时,要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或引起其他损失;向外输出新技术、新产品时,也要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防止技术或产品出口后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要加强对来料、进料定牌加工和合资制作、发行国外音像制品的审批及管理工作。企业在接受外商委托从事上述活动时,应当通过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查明外商是否为该项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是否有权使用,在合同中应约定企业履行合同所进行的定牌加工或制作、发行音像制品活动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的应诉责任以及指控成立时的赔偿责任。 六、各行业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针对本行业科技、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的研究工作,指导全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科研生产工作。对于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比较薄弱的医药、化工和计算机软件等行业,要采取倾斜政策,增加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提高自主研究开发的能力和水平。 七、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的主管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要针对计划的实施和发展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战略,特别要加强与计划有关的领域中的知识产权调查、分析及相应的对策研究,使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计划项目的立项、成果的法律保护以及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全过程。 八、企事业单位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本单位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企事业单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应当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制定正确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战略,确定恰当的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水平和效率,避免在科研和生产中出现不必要的重复开发或者发生侵权纠纷。 九、科技、经济、文化领域的各类行业协会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社会团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鼓励和扶持这些组织的发展,引导其利用自身的灵活机制,面向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服务。要建立一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当事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纠纷。 *** 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这些组织的积极性,使其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力助手。 十、当前,要大力加强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对广大领导干部以及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科技、经济、文化等部门要结合第二个普法五年计划的实施,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新闻单位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报导,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把知识产权法律纳入本单位的普法教育计划。要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办法。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题目: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1.课题研究的意义
担保物权的竞合,即几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它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现实生活中,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时常发生,确立各担保物权的效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它能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个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偿顺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其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使担保物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我国《担保法》对解决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并没有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仅相关司法解释对部分担保物权竞合予以规定,但其内容不尽系统和完善。20xx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担保物权竞合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然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物权法不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类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各学者对物权法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加之物权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使得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文即就担保物权竞合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认识。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论。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担保物权竞合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竞合。
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的常规处理原则和我国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具体处理办法也予以详细介绍。其常规处理原则一般包括:设立在先原则、法定优先原则等;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则列举部分竞合情形,并规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如《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这是对同种抵押权竞合的规定。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异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这种异种担保物权竞合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最后本文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予以浅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现有物权法规定不完善之处,作者也对其加以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
3.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是在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情形的规定及其处理办法。其大致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种抵押权竞合的处理办法。异种担保物权大致可分为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以及质权和留置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或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办法;《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和质权效力。本文对具体的竞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课的难点是分析我国物权法的不完善以及争议之处。对于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符合我国的法治现状以及我国的国情。与此同时,要提出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还需在此基础上阅读大量的法律资料,并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成果。
开题报告论文提纲模板
开题报告也叫课题研究方案,它主要说明这个课题应该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开展研究等问题,也可以说是对课题的论证和设计。以下是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开题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开题报告封面: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导师
二、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概况
三、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五、预期的结果
六、进度安排
一个完美的课题研究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课题名称
2、课题提出的背景及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3、国内外同一研究领域的现状与趋势分析,本课题与之联系及区别
4、课题研究的实践意义与理论价值
5、完成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分析
6、课题界定及支撑性理论
7、研究目标、内容、过程、方法设计
8、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的保障措施
9、预期研究成果
论文提纲:
前言
一、文字与图像的历史演变
(一)图像是远古人们传递和积累信息的主要方式
(二)文字的产生及其带来的人类文明
(三)“图像化时代”的到来
二、文字与图像的各自特点
(一)文字及其特点
(二)图像及其特点
三、审美视域中文字与图像的相异与相通
(一)文字与图像的碰撞与角逐
(二)文字与图像的对话与共谋
1.图像也是一种语言
2.文字和图像都是当今人类缺一不可的表意和沟通方式
3.“相对文化自治”
结论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与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课题提出的背景主要指特定的时代背景,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要进行该课题的研究,该课题的研究是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确定的。一般从现实需要角度去论 述。例如国家、教育部新近出台的政策法规,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对教育教学提出了什么新的要求;现行学校教育、学科教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 差距。例《新课程理念下教学设计的操作性研究》这个课题提出的背景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新课程理念的呼唤,二是新课程实施中的“盲区”。因为新课程理 念与教师课堂教学设计间出现了问题,所以就有了这个课题。课题的研究就是要建构新理念与新设计间的立体桥梁。
因为新要求、新标准、新政 策、新理念与现实存在问题,课题研究就是奔着问题而来,为问题的解决而研究。问题是教育科研的支点。课题研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这 是课题研究的生命力所在。解决的重要问题与提出的背景间有着必然的、照应的联系,不能游离或架空。
二、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阐述本课题与之联系及区别
阐述这部分内容必须采用文献资料研究的方法,通过查阅资料、搜索发现国内外近似或界于同一课题研 究的历史、现状与趋势。
历史背景方面的内容:按时间顺序,简述本课题的来龙去脉,着重说明本课题前人研究过没有?哪些方面已有人作过研究?取得了哪些成果?这些研究成果所表达出来的观点是否一致?如有分歧,那么他们的分歧是什么?存在什么不足,通过历史对比,说明各阶段的研究水平。
现状评述,重点论述当前本课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着重评述本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论焦点,比较各种观点的异同,阐述本课题与之联系及区别,力求表现出自己课题研究的个性及特色。这一部分的内容应力求精当,力求体现自身研究的价值。
发展方向方面的内容:通过纵(向)横(向)对比,肯定本课题目前国内外已达到的研究水平,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能的发展趋势,指明研究方向,提出可能解决的方法。
三、课题研究的实践意义与理论价值
实践意义,指向操作层面,即通过课题研究对学校、教师、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有什么促进,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有哪些好处。它的阐述是通过假设关系,勾勒出通过研究可能会或一定会产生的实践效果。
中小学的教育科研更多地取向于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在理论方面的学术研究价值可能比较匮乏,但也不可否认,通过研究,可能达到了对某一相关理论的细化和补充,对某一理论进行了具体阐述与充实,或许还会产生赋予全新内涵的实用理论。这部分内容有就写,无则免。
四、完成课题的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即研究课题的可实施性,是指课题研究所需的条件是否具备,如研究所需的信息资料、实验器材、研究经费、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及研究者的学历、学 习能力、研究能力和研究经验等等是否具备。它建构于先进的理念、科学的设计、扎实的功底等,一句话,就是要从若干方面说明对本课题的研究,我们有实力、有 能力、有潜力去完成。
五、课题界定及支撑性理论
界定即定义,课题界定,即对课题的诠释,对课题的核心概念进行说 明。采用归纳和演绎的方法,引用教育理论、整合文献知识等,以分段或标题陈述的形式确定概念及其内涵与外延,采用分——总的方法,对课题中的研究对象、范 畴、方法,抽取出本质属性分别给予概括,最终形成对整个研究课题名称的科学界定。
如: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策略研究》这个课题中,对课题的界定为:
本课题的`研究就是围绕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问,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理论和知识,积极探索与研究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途径、方法、手段及学校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为职业学校进行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可借鉴的实践模型。
创新精神是指人的综合性的积极稳定的创造性心理品质,是人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时表现出来的一种不因循守旧而积极求新的精神,是驱动外显创新行为的内隐动力。人的一切创新活动都是以创新精神为基础,没有创精神便没有人的一切创新活动。因此人类的创新精神是创新活动的根本动力与灵魂。
实践能力是指人们运用理论知识、操作、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支撑性理论也就是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理论支撑行动,科学的理论是科学研究的保证。比如:我们要进行活动课实验研究,就必须以课程理论、学习心理学理论、教育心理学理论为研究试验的理论依据;进行教育模式创新实验研究,就必须以教学理论、教育实验理论为理论依据。
六、 课题研究的目标
课题研究的目标也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也就是本课题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相对于目的而言,研究目标是分解了的、比较具体的。只有目标明确而具体,才能知道工作的具体方向是什么,才知道研究的重点是什么,思路就不会被各种因素所干扰。
七、课题研究的内容
研究内容是研究方案的主体,是课题研究目标的落脚点,研究内容要与课题相吻合,与目标相照应,具体回答研究什么问题,问题的哪些方面。要努力从课题的内涵和外延上去寻找,紧密围绕课题的界定去选择研究内容。它要求把课题所提出的研究内容进一步细化为若干小问题,也可以在课题大框架下设立子课题。
八、课题研究的方法
研究方法是完成研究任务达到研究目的的程序、途径、手段或操作规律,它具体反映“用什么办法做”。研究的方法服从于研究的目的,也受具体研究对象的性质、特点制约。在具体的方案设计中,要根据各时段研究内容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方法,尽可能地写明怎样使用这种方法和用这种方法做什么。常用的研究方法有:观察法、实验法、调查法、文献法、经验总结法、个案分析法、行动研究法、比较法、解剖麻雀法等。如要研究学生实践能力的现状必定离不开调查法;要研究问题家庭学生的教育对策可采用个案法等等。这一部分是课题方案设计的主体,课题研究是否有价值、目标任务如何得到研究落实,在这部分应给人一览无余的感觉。
九、课题研究的过程
研究过程即课题研究的步骤,也就是课题研究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中期实施阶段、后期总结阶段。每一个阶段有明显的时间设定,从什么时间开始,至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要有详尽的研究内容安排、具体的目标落实,从而保证研究过程的环环紧扣,有条不紊、循序渐进。
十、课题研究的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一般是指组织保证:成立课题组、健全研究机构,做到研究任务、时间、人员三落实;制度保证:制定课题管理条例、规范学习、研究制度,以激励为杠杆,激活教师研究热情;经费保证:设立课题研究专项经费,保证研究过程中相关书籍、必要设备的添置及外出学习、开展活动等的经费来源;技术保证:聘请专家担任顾问,选派骨干外出培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等;课题研究与学校工作相协调:做到教学科研化,科研教学化,使学校教育教学与教育科研同步发展、共同提高。
十一、课题研究的成果形式
本课题研究拟取得什么形式的阶段研究成果和终结研究成果。形式有很多,如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报告、论文、经验总结、调查量表、测试量表、微机软件、教学设计、录像带等,其中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是课题研究成果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课题不同,研究成果的内容、形式也不一样,但不管形式是什么,课题研究必须有成果,否则,课题研究也就失去了研究之意义。
通过开题报告的思考与写作可以帮助我们清楚地了解自己为什么要做这个课题?究竟想做什么?想得到什么?怎么 做?能否达到自己的预期目标?更重要的是,这其中的工作计划可以成为我们日后开展研究工作的准绳,“言而无文,其行不远”,有了开题报告,它可以作为课题 研究工作展开时的一种暂时性指导,可以使我们避免无从下手;或者是研究一段时间后,觉得有偏差,它也可以作为课题修正时的重要依据。所以说开题报告对一个科研课题能否顺利开展是非常重要的。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开题报告的写作说明开题报告的作用是表明你写作的主题、论述的主要内容、引用的材料等,以获得指导老师的认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必须具备“为什么要研究、研究什么、怎样研究”几个部分。具体表现为应具备以下六个部分:一、论文题目二、研究背景及意义(即为什么要开展此项研究)主要介绍本选题的背景,开展此项研究的必要性、重要性、意义与作用,或开展此项研究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政策意义,即你为什么要开展此项研究。三、研究现状(国内外对于本内容的研究状况如何)四、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首先分别简明扼要介绍文章每一部分的写作思路;在写完内容后,再付上一份至少写到二级目录的提纲。可以参考下面的格式:本文的写作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根据上述写作内容,草拟提纲如下:绪论一、……(一)……(二)……二、……三、……四、……结语五、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论文写作的时间安排,如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收集文献资料,收集什么样的文献资料;什么时候拟定写作提纲;什么时候完成开题报告,什么时候完成初稿、二稿、三稿,什么时候完成修改并定稿,等等。六、参考文献你已经搜集到和你参考的文献,应当注意以下两点:(1)资料的丰富性参考文献所列举的资料必须丰富,专著、期刊、网络资源。(2)格式必须正确参考文献的列举不能杂乱无章,必须格式正确、规范,一目了然。开题报告阶段的参考文献可以不附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