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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论文有版权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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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论文有版权保护吗

知网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一直都面临着一个重大的难题,关于文献版权之间的争议始终难以解决,这让在知网上查询相关文献的人员表示十分的头疼。对于这一个事件,知网的官方也给出了具体的回应,表示知网将会不断的改进,网站也会提高在知网上发表文献的人员的劳动报酬。

根据网络的官方报道,小编了解到在知网上发布过文章的专业人士赵德馨,曾经也因为知网的版权事件与知网打过一起官司。具体的原因是因为赵德馨在知网上下载自己的文章的时候,知网竟然要求作者本人也需要付一定的费用,这对于作者本人来说一定是相当的难以接受的。所以这位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教授便选择打官司,并且成功胜诉。这一个消息传出来以后也是让很多的人员表示大快人心,知网也将会在这一事件当中吸取一些经验以及教训,改进自己的运营。

众所周知,知网上有着大量的参考文献,可以说他们的价值还是相当的高的。但是有很多的人员在使用过知网以后,便会有很多的问题想要反映,比如说在知网上查看文献的时候,几乎每一个比较有权重的文献都需要付费才能够查看。而这对于大多数使用知网的人员来说,他们的经费也并不充足,但是如果他们想要完成自己的毕业论文或者是一些研究的话,就是需要在知网上进行相关的文献调查。小编认为这一种情况也是需要得到相应的改进以及处理工作的,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发挥知网的作用。

最后小编在这里,希望知网能够对于社会公众所提出来的问题进行积极的反思以及探索,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一方面知网要保护好投稿者的知识产权,给作者一定的劳动报酬,让他们能够安心的将自己的作品投放到这一个网站上。同时也希望知网能够对于使用其网站的人,采取一些更加合理的举措,让他们能够更好的利用知网来拓展自身的知识,完成自身的调研工作任务。

知网表示他们会考虑优化作者稿酬结算办法,提高作者稿酬收益,从而获得作者的正规授权。

版权,著作权。版权,知网在没经过教授同意的情况下录入其论文,侵犯了版权。著作权,在没经过本人同意情况下收费下载,侵犯了著作权。

是原文。因为原版文献受知识产权法保护,要版权,而知网上的文献全是已有版权的文献,也是原文。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知网有学位论文的版权吗

1、知网的文献基本都是有版权的,国内的核心期刊基本覆盖。万方和维普版权不那么合规,维普有一些内刊(无刊号,不能正式出版)。从文献量比较,知网最全,版权最合法。2、检索平台,知网的优势更明显。大家都号称几千本期刊,可是检索不到你需要的,对你也没意义。所以从文献的标引精度、加工精度、检索功能、导航设置、分组排序等方面衡量,无疑知网占优势。

知识拓扑:

不会的,本科论文根本就不会被知网收录,知网收录的,是在杂志上或者是学术论坛上,或者是学术杂志上发表的。本科论文没有经过任何发表,是不会被知网收录的。

简单比较:

1、从收录情况来看,维普收录最久,万方收录时间最短,但是现刊万方收录最好,维普最近两年的很多期刊都没有了,特别是医学类的.

2、文档的清晰度:万方最高,维普最差.

3、使用方便性:知网和万方差不多,维普最差.

4、其它:万方的期刊浏览功能做的很好.

更加深入比较: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CNKI)《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是由清华大学主办、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出版、清华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发行、数百位科学家、院士、学者参与建设,精心打造的大型知识服务平台和数字化学习系统.目前,《总库》囊括了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及工程技术各领域知识,拥有期刊、报纸、博硕士培养单位的博士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国重要会议论文、中小学多媒体教辅以及1000多个加盟数据库.全文采用CAJ和PDF格式,必须下载专门的CAJ和PDF浏览器才可阅读.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的重点数据库有: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截至2007年3月共收录了国内8127种期刊,全文文献总量已达2272万多篇,收录起始时间一般为1994年,个别追溯到1979年或创刊年,按学科分126个专题,内容每日累增.产品形式有网络形式、光盘形式、《中国期刊专题全文数据库光盘版》.

《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DMD)》收录2000年至今300多个博硕士培养单位的学位论文,内容每日累增.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CCND)》收录2000年至今1000多种重要报纸,内容每日累增.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集全文数据库》(CPCD)收录2000年至今400家学术团体的会议论文,内容每日累增.

《中国企业知识仓库(CEKD)》收录国内5400余种核心与专业特色期刊、博硕论文、报纸、行业标准、法律法规、行业经济数据统计、行业深度研究报告、技术发展动态、国外经济发展动态等信息,涵盖企业技术创新、经营决策、企业管理、WTO、行业动态等专业资料信息.

《中国图书全文数据库》《中国年鉴数据库》《各行业百科数据库》《声像资料数据库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专题数据库》等.

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为例讲解CNKI的检索方式.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有分类检索、初级检索、高级检索和专业检索四种方式.在每种方式的检索结果(包括二次检索的检索结果)里都可以进行二次检索,可以无数次的进行,逐步缩小检索范围,直至检索结果为零.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是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下属的一家大型的专业化数据公司,是中文期刊数据库建设事业的奠基人.自1989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期刊等信息资源的深层次开发和推广应用,集数据采集、数据加工、光盘制作发行和网上信息服务于一体;收录有中文期刊8000种,中文报纸1000种,外文期刊4000种,拥有固定客户2000余家.目前已成为推动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坚强支柱之一.

在以上的数据库中,最为常用也最受大家欢迎的是《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它源于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1989年创建的《中文科技期刊篇名数据库》,其全文和题录文摘版一一对应,经过16年的推广使用和完善,全面解决了文摘版收录量巨大但索取原文繁琐的问题.全文版的推出受到国内广泛赞誉,同时成为国内各省市高校文献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还是目前世界最大的连续动态更新的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积累全文文献728多万篇,分七大专辑:自然科学专辑、农业科学专辑、医药卫生专辑、教育科学专辑、经济管理专辑、图书情报专辑、工程技术专辑 .

万方数据库简介

知识来源: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以信息服务为核心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内第一批开展互联网服务的企业之一,万方数据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中国第一的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知识的全面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国全民信息素质的成长.

覆盖范围:自然科学、数理化、天文、地球、生物、医药、卫生、工业技术、航空、环境、社会科学、人文地理等各学科领域.

并不是,目前知网获得版权授权的模式是存在很大问题的。知网可能会与部分原作者签订授权协议,也有可能大部分期刊是在征稿启事或每期版权页上刊登声明:“……本刊已被XXX、XXX数据库全文收录,稿件一经录用,均视为作者同意文章被收录。”但这样的声明是否发生版权授权的效力是存在疑问的,所以中国知网收录的文献并不是全部合法版权。

知网有论文版权么

本科生的论文不一定会被知网收录。本科论文版权在学校手里。有的学校论文直接就给知网了,有的学校论文不给知网,但是有本校论文库,这样知网就查询不到。知网会收录本科优秀毕业论文。知网有“大学生论文联合比对库”。对于本科生来说,98%以上高校采用知网cncnki查重的“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来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此系统又叫“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简称“pmlc”。它跟其他知网cncnki查重系统的差别是,PMLC特有“大学生论文联合比对库”可检测到往届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譬如抄袭上届学长的论文,即使不在一个学校,一个省。也逃不出知网PMLC的法眼。其实很多大学生抄袭率过高,都是与“大学生联合对比库”中文章重复,而导致查重不能顺利通过。事实上,大学生毕业论文的学术价值普遍较低。收录的原因很简单。通过比较测试后上传论文的检查率,使结果更加准确和严格。但如果你写的论文真的很优秀,那么当毕业生寻找毕业论文作为参考时,你的论文被选中的机会就会增加,也就是说,会有一些“学术价值”。总的来说,中国知网对毕业论文的检测是很严格,但不排除一些学生可以写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这样的学生肯定希望他们的论文能被中国知网收录在图书馆里。这是对他们论文的肯定。每个人的毕业论文都会包括在内,但这并不意味着好的毕业论文毫无价值,它们可以作为参考文帮助他人更好的写作论文。进行论文的创作,有能力的同学何乐而不为?希望能帮到你

知网表示他们会考虑优化作者稿酬结算办法,提高作者稿酬收益,从而获得作者的正规授权。

对于版权的话,我国有严厉的制度,每个人的版权还有创作前都是独立,别人不能伪造或者篡改,这样都是侵犯版权的

知网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一直都面临着一个重大的难题,关于文献版权之间的争议始终难以解决,这让在知网上查询相关文献的人员表示十分的头疼。对于这一个事件,知网的官方也给出了具体的回应,表示知网将会不断的改进,网站也会提高在知网上发表文献的人员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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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论文1000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征文今年4月26日是第五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主题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知识产权是评价一个城市自主创新能力的基本指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促进创新型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经济特区要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开始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也标志着经济特区的知识产权事业将发挥龙头作用,走在全国的前列。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象征,是原始创新、技术创新的具体体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核心技术,保护发明创造传播和转化的具体保障。保护就是既要保护自己的智慧结晶,又要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缺少直接鼓励人们用智慧去创造发明的法律措施,缺少推进智力成果向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措施,那就很难推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有利于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鼓励人们学科学、尊重科学、反对假冒侵权,从而达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诚信和谐社会的目的。知识产权是我国入世后在国际技术贸易竞争中面临的首要问题。随着市场开放,大批国外公司利用其知识产权优势抢滩中国市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在专利技术上遭遇的跨国纠纷也越来越多,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39%的出口产品因此受到影响,损失金额达170亿美元,比2000年提高了50%,相当于2002年全国出口总额的5.2%。当前,因为知识产权问题直接遭受损失的,绝大多数是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优秀企业,国外公司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的目的,就是借助专利技术制约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已从纯粹的法律问题演变成与经济、政治和外交有密切关系的问题。事实说明:当代知识产权的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水平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只有二十几年的时间,在立法等诸多领域,走过了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路程。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去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各个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了查处治理。近些年,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在逐渐推进发展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知识产权的数量逐年递增,保护意识逐渐提高,管理和服务功能逐步完善,行政执法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时有发生,还存在着制假售假、侵权盗版、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特别是我市的工业和科技力量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力提倡科技创新。在农业、工业等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技术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品的使用许可协议因其独占的特征而可能成为损害竞争的威胁。因此,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针对技术所有者的反垄断诉讼。本文从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两者的立法宗旨及其共同协调发展的平衡原则。 关键字: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利益冲突,平衡原则一、微软公司案件1 、关于Windows 系统的反垄断诉讼美国微软公司研发的Windows 操作系统在全球市场占90%以上的份额。1998年5 月18日,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与20个州的总检察官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控告微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其他软件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2000年4 月3 日,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微软通过捆绑销售,将IE浏览器强加给用户,在Windows 操作系统中安装了源代码,排斥了竞争对手。[1]2 、第一屏条款的争论“第一屏条款”(the first screen provision)是微软公司同电脑设备生产商(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s)在许可合同中规定:要求已经安装Windows 操作系统的用户最初启动计算机时,屏幕上必须显示关于Windows 统一特征的(如图标、图标的设计风格和尺寸等)画面。原告称微软通过“第一屏条款”滥用了其对Windows 操作系统软件的独占权利而损害了设备生产商、消费者、其它软件生产者的利益。[2]在这两个不同的案件中,作为原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认为微软公司滥用了Windows 系统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的优势地位,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和整个市场的长远利益。而微软公司则坚持自己的权利受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这反映了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独占性这两种法律价值的冲突,是否有一个更好的平衡方法呢,也就是说,在反垄断的视野中,如何能够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保护?二、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的利益冲突1 、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 给权利人以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实践性、可复制性五个方面。以本文关注的角度来看,对市场竞争最有影响的就是其专有性。“专有性揭示的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和支配权所具有的垄断性或排他性。”[3]就微软案件来说,因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版权的所有者微软公司就拥有了对Windows 操作系统使用的独占性的权利,这是从权利的来源说。在权利的行使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以推动社会进步的技术成果为保护对象,因此,大部分的权利人会通过使用许可协议来使其成果社会化。[4] 在这种技术利益最大化要求的驱使下,法律赋予权利所有者以特权,即通过合法交易成为独占者。这种“独占性权利”的行使所获得的价格和合同与在充满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的获得是不同的。知识产品一旦被知识产权制度所保护,就意味着排除他人同样的行为。因此,知识产权最终与“非通过竞争而获取的独占”地位联系起来。[5]所以,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可能会被权利人滥用,进而破坏技术的传播和创新。例如,利用知识产权形成经济联合,限制其他竞争者的进入;获取技术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或者在许可使用合同中不合理的对被许可人漫天要价,对到期合同之后的技术使用进行限制或者通过索取高价来变相延长合同的期限……这些行为无疑已经偏离了知识产权推动社会进步的本意,也正因为这样,处于相对方的其他竞争者只得借助反垄断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2 、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市场竞争结构的稳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最为重要的机制就是竞争机制,一旦竞争机制被扭曲,市场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市场秩序和市场结构就会遭到破坏。源于自由竞争的垄断就是扭曲竞争机制的重要力量。但是,市场机制本身并不具有维护公平竞争的功能,因此,需要建立保护竞争机制的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交易公平,以实现充分、有效的竞争。对于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来说,反垄断法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反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6] 在法律层面上,垄断是行为和状态的规定性。垄断首先是一种行为的规定性,反垄断法关注的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只要该行为的目的是限制竞争,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垄断也是一种状态的规定性,它关注市场的集中度,垄断状态实质上是市场已达到或超过法律所界定的企业集中度的下限。因此,即使没有明显的垄断行为,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变垄断行为为竞争状态,垄断状态本身成为国家强制力的介入点。[7]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反垄断法的“社会本位”使它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宪法”,承担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虽然大多数情况反垄断法和其相关政策是通过国家公权力实现,但反垄断法自身却是以自由竞争的最佳状态为实现目标。因此,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3 、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一、竞争政策关注短期效率分配或长期效率的程度。如果关注短期利益,则会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行为较为宽容,而如果是注重长远发展则会较为严格的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二、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是因为知识产权而取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知识产权权利必然受到反垄断法的规范;三、知识产权自身的经济特性(边际成本很低并容易被盗用)。这一点说明在用反垄断法来分析许可协议条款时,也要注意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合理性;四、许可协议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横向或纵向限制竞争的协议。[8]在本文列举的两类有关微软公司的案件中,原告无一例外的认为微软公司借助对Windows 操作系统许可使用权的独占,破坏了他们的“竞争权”,因此,应该由反垄断法对微软的行为加以制裁。其中最主要问题是:对于知识产权法特别是版权法中最为核心的商业性为- 许可他人使用被保护的作品究竟应该适用怎样的法律原则。诚然,在技术已经成为市场竞争力核心因素的今天,知识产品所有人独占权的保护范围已经越来越受到反垄断法的关注。如果在契约自由的理念下,完全保护个人的知识产权,就会更多的“微软”案件发生。而如果用反垄断的利刃劈开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对于技术所有人来说,就无疑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危机感,甚至丧失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导致加重社会发展成本。简而言之,一个是反对独占而另一个是授予独占。[9] 对于这样的问题,司法实践做出了不同的回答,理论中也没有定论。三、如何实现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协调发展1 、反垄断法的合理原则反垄断法的意义在于塑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结构,使竞争主体可以展开公平竞争,从而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出于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它呈现出灵活性,不同时期对同一性质的行为态度不同,这是一国之内;而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也就是保护本国的商业利益,这时反垄断法又会支持知识产品的独占性。总之,反垄断法背后的标准就是经济发展需要,从国内市场来说,是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在世界范围内,就是在和平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面对形形色色的竞争行为,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基本都确立了“合理原则”。[10]根据合理原则,反垄断法并不是禁止所有的经济联合,禁止的只是那些能够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合并。因此,将合理原则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可以使反垄断法更好地适应复杂的经济情况,避免机械的执法可能对正常经济活动造成的消极影响。[11]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范中,“合理原则”也同样适用。因此,有几个基本的原则不容忽视:首先,不能认为是知识产权导致了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源于竞争制度而非知识产权制度。社会的进步和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本意,所以,并非知识产权的每一种制度都要适用反垄断法。其次,竞争政策应承认知识产权法体系下认可的权利;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技术创新者的热情。最后,尽管存在一些限制竞争的协议,但如果这种协议比没有协议更能促进竞争,则它也是可以容忍的;在没有许可协议的情况下,很可能因为没有任何规定而导致效率的混乱,而且没有许可协议这种推广方式,技术成果的社会化也就成为空谈了。[12]这三个原则表明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承认知识产权的基本调整是基础,进而再与反垄断法衔接。2 、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观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因为知识产权的独占性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实践中,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 之后,围绕知识产权的诉讼不断增多,在全球贸易一体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和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相关联是法学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特别是在技术许可中,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多和保护范围扩大,许多企业和研究机构陷入一种尴尬处境,本来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落入他人的专利保护范围,成为进一步开发研究和生产经营的障碍。甚至鼓励创新的专利制度成为某些人恶意设置“诉讼陷阱”的工具,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例如一台DVD ,从部件到零件,其有效专利达1500件之多。我国的生产商要想顺利的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首先要获得外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并要支付相当的费用。面对这样的情况,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必须本着既有利于刺激知识产品的创造又有利于知识产品被公众接近、利用的原则做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平衡知识产权人的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石。[13]因此,在知识产权自身的体系中,有很多针对性的规定来协调公共利益。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强制许可。最重要的是,知识财产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产品进入公有领域,就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所以,从根本上来说,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都着眼于社会的长远发展。3 、平衡原则- 协调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从我国目前看来,把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纳入反垄断的案件并不多,相关司法实践也没有统一标准,但其实二者的冲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会引起竞争的失衡进而被反垄断法所不容,其次,反垄断法事无巨细的前后审查又会破坏竞争主体意思自治和创新积极性。所以,要寻找一个恰当的标准,就是以竞争利益最大化来进行个案分析,在合同双方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到平衡点。笔者认为这一标准并非可以通过法律明确具体的规定来确立,而基本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我评价和法官的个案认定。第一,首先明确知识产品的管理更多需要由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来规范,以保证个人意志和社会创新。“许可使用应该使版权所有者获益:这是设计版权法和合同法的部分原因。在市场上的成功并不能剥夺一个公司通过版权法和合同法的获益。”[14]因此,反垄断并不是反对大企业。大企业由于创新和技术进步形成的垄断不是真正的垄断,创业利润中包含的垄断盈利可以看作是成功者的奖金。这种具有“技术意义上的垄断”的企业由于一方面要同原有技术和产品的企业竞争,另一方面受到潜在竞争的威胁,因此实际上仍处于竞争之中。[15]这段话说明,垄断地位的形成并不一定是消除竞争,垄断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就要更加努力的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消费者将会最终受益。这一点从IT行业的发展就可以得到证明。另外,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反垄断法是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矫正。这种矫正应该是发生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例如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加给另一方不合理的义务或价格,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超出了正常竞争可以接受的界限,这才是反垄断法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微软与电脑设备生产商的“第一屏”条款中,微软公司并没有对“第一屏”的画面设置和显示做出过分不合理的约束,也没有限制制造商、消费者对“第一屏”之后画面重新设计。正如COPYRIGHT ,LICENSING , AND THE“FIRST SCREEN”一文中作者的观点,在合同自治的原则下,许可协议不可能仅仅保护许可人的利益。整体看来,许可使用合同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因为双方的利益平衡必然会反映到合同的价格上。取得的权利越多,支付的价格也就越高。德国的瓦尔特?欧根说:契约自由“是不可缺少的,没有来自家庭和企业经济计划的个人的自由契约,就不可能有通过完全竞争来对日常经济过程的调节”。[16]而且,这种“第一屏”条款可以通过降低培训成本、进行质量控制、明确商标标识等方面的作用使消费者得到稳定、低廉的服务,最终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社会利益的增加。在“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可以认为“第一屏”条款并不是完全权利滥用的结果。如果一定要将反垄断的审查引入此条款,就会破坏合同的合意,破坏在竞争环境中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进而会付出损害社会技术进步的代价,这是反垄断法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因此,用经济学的方法具体分析合同条款,权衡多方利益,才能找到反垄断法的作用空间。第二,反垄断法不能完全退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只要这种“保护”成为破坏竞争的保护伞,反垄断法就应责无旁贷的对此加以规范,以确保竞争结构的健康发展。事实表明,契约自由有时不能保护市场供求双方的竞争,甚至可以用来消除竞争,卡特尔和其他垄断组织的建立就是例证。企业利用契约自由来建立垄断组织,垄断组织又用契约自由导致强制性的契约。“契约自由”常常成为垄断集团证明他们受到法律保护和享有相应权利的籍口。[17]正因为传统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对于意思自治的过分推崇,才使权利滥用有可能成为合法现象。在知识产权法中,法律赋予了权利人的特权,给知识产品的收益划定了一个闭合空间,只能由权利人独享,自然引发和社会其他利益主体的矛盾。正如本文开头的第一个案例,美国和欧洲的法院针对反垄断诉讼,分别认定微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做出了不利于微软公司的判决。从这样的事实可以看出,反垄断法面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独占现象,是完全有理由介入并进行规范的。这是因为反垄断的性质决定。因此,尽管有“排他性”的“私权”壁垒,又有合同自由的说辞,但从社会长远利益出发,还是应该承认反垄断法介入的合理性。第三,本文的结论是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不再单纯地将知识产权作为垄断豁免之列,而是在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方面寻求一个平衡点;对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应列入反垄断规制的范围中。在对一家公司进行反垄断时考虑的已不只是规模,更主要的是看它是否利用自身规模来限制竞争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18]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Dell公司案件中表达的看法:“客观的格式标准,通过公正的过程被认可,有一种‘实质上促进竞争的优点’。通过设定标准,可以提高产品的适用性,进而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还可以通过投入及经济指标的标准化来降低生产成本。使新的进入者可以根据当前标准生产产品,降低市场准入障碍……”????总体看来,知识产权和竞争政策都关注技术进步和消费者的最终利益。企业希望进行技术改造但至少要防止搭便车行为,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是必不可少的。而市场主体只有在面对竞争时才有充分的动力进行改造,因此营造一个良性竞争的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所以要平衡不断加剧的竞争和进一步技术改造之间的利益。面对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法律不同领域之间的交叉问题越来越普遍,这时就需要我们正确把握不同部门法的立法深意,推进社会的整体利益发展。注释:[1]2000 年6 月微软公司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做出判决,基本确认了微软采用反竞争手段维持其在电脑操作系统软件上的垄断地位,但否定了初审法院试图将垄断地位扩展到浏览器软件领域的判决。11月6 日,微软与司法部和原告中的9 个州和解。由于和本文论述关系不大,故不作详细介绍。徐杰、时建中主编《经济法概论案例教程》第204 页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9 月版。??? See Ronald A. Cass :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资料来源: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网站 [2] 刘平周详《知识产权与物权比较研究》载于《知识产权》2003年第4 期[3] “In keeping with the basic approach of the copyright law ,copyright owners are given great freedom in deciding the terms on which to license their products. After all , the value of the copyright is the ability of the right owner to set terms expected to maximize the return from licensing.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4] 笔者并不否认,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有期限并且受合理使用的限制。因此,此处讨论的独占也是相对的而并没有过于偏激的意思。本文全文都是建立在已有的知识产权的制度基础之上,并不是对知识产权本身的质疑,而主要是从反垄断角度和整体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一些思考。同时,我也并不否认,知识产权取得的最初,也是在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权利人创造性的劳动的结果。[5] “有效竞争”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目标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竞争被视为实现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提出这种模式是为了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结构。作为法律上可操作的目标模式,关键是如何确立一个标准,以评价市场上的竞争是有效竞争。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有效竞争的目标模式主要是从规范竞争性市场结构出发。按照德国康森巴赫的理论,优化的市场结构,市场上要有多个竞争者,他们的商品有适度的差异性,且市场的透明度高。王晓晔:《竞争法研究》出版社99年版第73-90页[6] 刘宁元司平平林燕萍:《国际反垄断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9 月版第7 -9 页[7] “To the extent there has been a perceived conflict , however,it seems to stem from four principal areas of uncertainty :(a ) the extent to which competitio policy is about short-run allocative efficiency or long-run dynamic efficiency,(b ) whether market power should be inferred from the existence of an IPR ,(c ) certain distinctive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of IPRs , and(d ) whether a particular contract, license,or merger should be regarded as horizontal or vertical.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 DAFFE/DLP(98)18 [8] “Discussion of the overlap between antitrus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requently observes that the former opposes monopoly , while the latter confers monopoly rights. ”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9] “合理原则”、“本身违法原则”是反垄断法的两个基本原则。“本身违法”适用于那些已经被确定为不合理地限制了贸易的行为,因而只看是否有行为的存在,无需对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后果进行调查。一般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等。“合理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某些行为构成了对竞争的限制,但又不能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是否构成违法须在慎重考察企业行为的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之后,才能做出判断。[10]“Normal competition law, applied under a rule of reason standard,seems entirely adequate for distinguishing between”pro “and anticompetitive tying in cases where the requisite market power is conferred through IPR.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DAFFE/DLP (98)18[12]冯晓青《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载于《知识产权》[14]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5]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6]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7]马洪雨《从“微软”案看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兼论给中国反垄断立法的几点启示》载于《兰州商学院学报》2001年第4 期

随着现在科技的日新月异,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原来温热硬重的土炕变成了如今温暖而舒适的床;老驴破车更换成了豪华轿车,电子计算机、触屏手机大大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这一切都与一个名称息息相关“知识产权”,那么“知识产权”究竟是什么呢?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享有的一种权利,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可以说是有了知识产权才有了我们现在社会市场的秩序,其中,专利权可以保护一切申请专利保护的专利产品,免受他人为营利目的而剽窃或使用,俗称“抄袭”。而类似这样的“剽窃”、“抄袭”却在我们身边处处上演。2014年4月15日,琼瑶在《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表给广电总局的公开信,举报于正《宫锁连城》多处剧情抄袭《梅花烙》。2014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同时对播出单位湖南卫视一同追究责任。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此案。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则共计赔偿500万。无独有偶,同年,女作家席慕蓉著有诗集《在黑暗的河流上》,享有该诗集的著作权。2002年,席慕蓉将该诗集的专有出版权授予海南的南海出版公司,期限五年。可版权到期后,该出版公司持续出版该诗集,在包括武汉在内的全国大城市的书店及网店等主流渠道热销,侵权作品超过10万册。去年年底,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席慕蓉的代理律师特诉至武汉的法院,将武汉的零售商连同出版社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万元,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法制日报》上向原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消除影响通过这两个鲜活的事例,告诉我们“知识产权”就在我们身边,剽窃、抄袭他人的作品或者成果是一种可耻的行为。我们中学生面对“知识产权”,又该做些什么呢?1. 我们要在学习和生活中大力宣传“知识产权”,让同学们从小就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让这种意识在我们每个人的头脑中深深扎根,并在实际行动中加以落实;2. 我们在学校做实验,或者发明制作,包括日常的做作业、写作文,我们应该养成独立思考、认真钻研的习惯,这样,既锻炼了自己的思维能力,也能为自己辛勤付出得来的学习成果感到高兴,因为自己的学习成果其实就是一项小小的专利。3. 如果我们的学习成果或者劳动成果被其他同学“窃取”,我们就要义正词严地指出同学的错误,告诉他其他同学的学习成果就是一项小专利,他这样的行为就是侵犯了其他同学的知识产权,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这一行为是与《中学生守则》背道而驰的,以后要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希望我们每个中学生都能够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让社会秩序良性高效运转,早日实现我们国家瑰丽多彩的中国梦!

短短的几十年,世界变化如此之大。也许对于我们这些“90后”没有多大的体会,但对于那些年老些的长辈来说,这个世界变化太大了。从那时候的电报,到现在的引视电话;从那时候的黑白放映机,到现在的等离子电视;从那时候要到几里外上课,到现在的远程教育等等。这些都是创新的结果,是创新,将世界变得多彩,将世界联系在一起。创新的飞速发展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采用,已经改变了我们的视野。世界上所有的人相互之间,在不经意间已经全部联系在一起。无论是身心还是社会或文化上。我们能在短短的几秒钟内得到来自不同国家地域的不同信息,无论哪一个角落,都可以掌握在手中,只要在键盘上敲打几个字,点几下鼠标,信息、资料、全都会展现在我们的面前。网络,让我们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渐渐消失,我们已不再受实际所处的位置所限制。电话,手机,对于现在的人来说已是生活必需品,家中必备电话,身上必带手机。不论两个人相隔有多远,也能够在几声“嘟嘟”后,听见对方的声音,或者看到对方的面孔。相隔千山万水,想念时,就能联系,这对于从前的人来说,绝对是奢望,也根本想不到。打开电视,不同的频道放着各类电视。娱乐、新闻、科技,只要你能够向得到,电视中就一定能找到符合你的频道。国家大事会在第一时间以新闻联播的方式播出;明星的八卦新闻也会在娱乐频道播出,还有一些纪录片,科技新发现也会有不同的电视频道中播出。因为创新,世界无时无刻不再变化。因为创新,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益接近。因为创新,让世界联系在一起。

知网论文是否有版权要求

1、知网的文献基本都是有版权的,国内的核心期刊基本覆盖。万方和维普版权不那么合规,维普有一些内刊(无刊号,不能正式出版)。从文献量比较,知网最全,版权最合法。2、检索平台,知网的优势更明显。大家都号称几千本期刊,可是检索不到你需要的,对你也没意义。所以从文献的标引精度、加工精度、检索功能、导航设置、分组排序等方面衡量,无疑知网占优势。

知识拓扑:

中国知网包括专题数据库、科学计量评价、网上期刊店、信息服务等栏目和内容。涉及全国传统出版物与非出版物、音像电子出版物资源的数字化建设,涵盖了我国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期刊、会议论文等公共知识信息资源。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以信息服务为核心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互联网领域,集信息资源产品、信息增值服务和信息处理方案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商。维普资讯网是最大最全的中文科技期刊论文资源门户网站,提供针对《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多个数据库的检索及全文浏览,资源涉及8000多种中文期刊、400多种中文报纸及一部分外文期刊数据,囊括了理、工、农、医、文史哲的全部专业。

中国知网,万方,维普区别在于数据库、收录年限、数据处理效率的不同。具体如下:

1、数据库内容不同:

知网从1994年起,收录了6000多种期刊,其中有5400多种是全文期刊,约664万篇全文。以收录核心期刊和专业期刊为主,共9大系列126个专题。

维普1989年至1999年收录期刊达7000余种,2000年以来达到12000余种,几乎涵盖全部国内中文出版物。内容以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为主。

万方1998年以来共收录期刊2700余种,约30余万篇全文。学科分为基础科学、人文科学、医药卫生、工业技术。核心期刊比例高。内容以科技信息为主,兼顾人文,适合工科或理工科院校。

2、收录年限不同:

知网:主要为1994年至今,但有3500余种期刊回溯至创刊年。

维普:收录期刊的年限为1989年至今。

万方:收录期刊的年限1998年。

3、数据处理效率不同:

知网:论文类“每日更新”,其他大多数资料每月更新,针对全库更新。

万方:不定期更新,更新量不定。

维普:半月更新。

简单比较:

1、从收录情况来看,维普收录最久,万方收录时间最短,但是现刊万方收录最好,维普最近两年的很多期刊都没有了,特别是医学类的.

2、文档的清晰度:万方最高,维普最差.

3、使用方便性:知网和万方差不多,维普最差.

4、其它:万方的期刊浏览功能做的很好.

更加深入比较: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CNKI)《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是由清华大学主办、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出版、清华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发行、数百位科学家、院士、学者参与建设,精心打造的大型知识服务平台和数字化学习系统.目前,《总库》囊括了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及工程技术各领域知识,拥有期刊、报纸、博硕士培养单位的博士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国重要会议论文、中小学多媒体教辅以及1000多个加盟数据库.全文采用CAJ和PDF格式,必须下载专门的CAJ和PDF浏览器才可阅读.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的重点数据库有: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截至2007年3月共收录了国内8127种期刊,全文文献总量已达2272万多篇,收录起始时间一般为1994年,个别追溯到1979年或创刊年,按学科分126个专题,内容每日累增.产品形式有网络形式、光盘形式、《中国期刊专题全文数据库光盘版》.

《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DMD)》收录2000年至今300多个博硕士培养单位的学位论文,内容每日累增.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CCND)》收录2000年至今1000多种重要报纸,内容每日累增.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集全文数据库》(CPCD)收录2000年至今400家学术团体的会议论文,内容每日累增.

《中国企业知识仓库(CEKD)》收录国内5400余种核心与专业特色期刊、博硕论文、报纸、行业标准、法律法规、行业经济数据统计、行业深度研究报告、技术发展动态、国外经济发展动态等信息,涵盖企业技术创新、经营决策、企业管理、WTO、行业动态等专业资料信息.

《中国图书全文数据库》《中国年鉴数据库》《各行业百科数据库》《声像资料数据库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专题数据库》等.

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为例讲解CNKI的检索方式.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有分类检索、初级检索、高级检索和专业检索四种方式.在每种方式的检索结果(包括二次检索的检索结果)里都可以进行二次检索,可以无数次的进行,逐步缩小检索范围,直至检索结果为零.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是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下属的一家大型的专业化数据公司,是中文期刊数据库建设事业的奠基人.自1989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期刊等信息资源的深层次开发和推广应用,集数据采集、数据加工、光盘制作发行和网上信息服务于一体;收录有中文期刊8000种,中文报纸1000种,外文期刊4000种,拥有固定客户2000余家.目前已成为推动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坚强支柱之一.

在以上的数据库中,最为常用也最受大家欢迎的是《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它源于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1989年创建的《中文科技期刊篇名数据库》,其全文和题录文摘版一一对应,经过16年的推广使用和完善,全面解决了文摘版收录量巨大但索取原文繁琐的问题.全文版的推出受到国内广泛赞誉,同时成为国内各省市高校文献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还是目前世界最大的连续动态更新的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积累全文文献728多万篇,分七大专辑:自然科学专辑、农业科学专辑、医药卫生专辑、教育科学专辑、经济管理专辑、图书情报专辑、工程技术专辑 .

万方数据库简介

知识来源: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以信息服务为核心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内第一批开展互联网服务的企业之一,万方数据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中国第一的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知识的全面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国全民信息素质的成长.

覆盖范围:自然科学、数理化、天文、地球、生物、医药、卫生、工业技术、航空、环境、社会科学、人文地理等各学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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