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国际化研究》
【摘要】高等教育国际化是全球化大背景下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必然途径。中国矿业大学的“国际化”办学理念以优势专业为中心,在学生国际流动、教师国际流动、教学与课程的国际化、国际合作研究以及合作办学等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在取得大量成果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关键词】中国矿业大学 国际化 优势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0 -0009-02
高等教育国际化是指一个国家及其高等教育机构为因应全球化背景而在战略上设定国际前沿目标并付诸行动的过程;在实施层面表现为具体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及其效果。[1]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本质是按照国际高等教育界通行的理念、准则和规范指导办学,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从而提高一国或者一所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水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理解能力的人才的过程。[2]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同时也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作为一所具有一百多年办学历史、特色鲜明的多科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对我国煤炭能源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引领和支撑作用。[3]近年来,中国矿业大学在对外交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分别被江苏省授予2013年 “江苏省外国文教专家研究会先进集体”和“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的称号。本论文集中讨论了具有矿大特色的国际化道路,同时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
一 国际化的办学实践
1.学生的国际流动
中国矿业大学一直本着“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积极扩大出国留学学生和来华留学学生的规模,形成了双向流动的合理格局。学生的国际流动是大学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指标。中国矿业大学的留学生数一直呈现递增的趋势,目前有在校留学生180余人。就留学生的层次分布而言,大部分为学历生(degree-seekers),而非非学历生数(non-degree seekers)。在学历生中,本科生的数量最多,一直占据主体地位。从方向上看,学生流动分为流入(国际留学生)和流出(本国学生接受时间不等的海外学习)两种形式。2013年,国际部会同教务部,设立出国留学奖学金,选拔了126名出国留学预备生。
同时国际部积极推进各个研究生、本科生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过中加MBA项目、格里菲斯大学土木工程本科项目、墨尔本皇家理工建环本科项目、俄罗斯奖学金项目、美国全球优秀本科生项目、奥尔登堡大学交换生项目以及其他多个校际交流项目派出学生100多人。在鼓励本校学生短期访学的同时,2013年学校设立了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鼓励更多留学生选择矿大为他们的学校。这一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当年招收留学生54人,其它各类学生29人,留学生在校生规模达到170人,较之前有了增长。[4]
2.教师队伍的国际化
中国矿业大学的国际化道路还体现在学校对师资力量国际化的重视。师资力量是衡量大学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它直接影响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方向,也影响着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目标。世界上许多高水平的著名大学,师资力量往往都是高度国际化的。中国矿业大学采取了培养与引进并行的办法来促进教师队伍的国际化。
首先,中国矿业大学国际交流处经常组织教师及行政人员的短期访学工作为便于教职工赴海外进行学术交流,中国矿业大学国际交流处积极主动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对学校因公出访审批手续进行了简化,同时推出了《中国矿业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处级以上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政策,在严格规范外事管理的同时,为教职工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提供了政策保障。2013年,学校累计派出111批次因公出访团组,共计296人次赴海外参加国际会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或考察访问,比去年同期增加49%。此外,学校停办多年的管理干部和教师团组海外进修项目也得以重新启动执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学校教职工自觉对外交流的主动意识逐渐增强,形成了良好的学术氛围。[5]
其次,中国矿业大学国际交流处加大聘请外籍教师的力度。他们的加入,大大丰富了教师学术背景的多样性,同时提升了教师队伍的国际化水平。通过积极拓展聘请渠道、强化服务措施等举措,学校2013年重点工作之一――聘请15名语言外教的任务顺利完成。这些英语、德语外教分别承担了英德语言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学公共英语、同时承担了研究生英语及孙越崎学院等的语言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此外,2013年,学校还接待了来自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奥地利、英国、丹麦、日本、韩国、南非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知名专家和学者200余人次来校合作交流。 [6]
在优化本土教师学源背景的同时,学校还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引进国外优秀的教育资源和智力资源。学校2007年获批的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项目“煤炭资源开采与环境科学与技术创新引智基地”继续由国家重点资助并实施。2013年,学校聘专引智经费实现360万,其中含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即“111计划”项目3项,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项目2项,另外今年申报的第四个“111计划”――“深部地下工程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已获批执行。[7]
3. 教学与课程的国际化
一个学校的国际化不但体现在学生和师资的多元化,更重要,更核心的是要实现教学的国际化。1996年,OECD将“课程国际化”(internationalization of curriculum)定义为“一种为国内外学生设计的课程,旨在培养学生能在国际化和多元化的社会工作环境下生存的能力。”西方学者莫里斯哈拉雷(Maurice Harari)认为,课程国际化不仅包含外语训练和国际区域研究学科的发展过程,而且还包含将全球视野引入一般学科的“学科普遍化”过程。[8]
我校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稳步推进双语教学。2010年《中澳学院国际化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列为校教学改革项目,与国际接轨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与课程大纲制定并实施,3位外方合作高校教授为中德学院、中澳学院授课,国际化办学取得新进展,每个专业在学生进入大学三年级以后会开设专业英语课。但是和其他项目相比,教学上的改革力度较小,学生英语学习的教材单一,接触不到原版教材,虽然引进了外籍教师,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教学和课程国际化的问题。
4.国际合作研究
在科研方面,中国矿业大学近年来积极推进本校优势专业的高水平的科研合作:一方面提高教师与学生主持、策划、参与重大国际项目的能力;同时依托国际会议,促进科技和学术成果的国际交流。2010年9月17日,我校校长葛世荣率团出席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2010年世界能源论坛大会并向来自世界各国的700多位与会者发表了题为“中国未来能源与洁净煤技术”的演讲。2010年3月15日至3月22日宋学锋副校长等一行七人于赴德执行考察访问任务,主要是落实“中德共建徐州生态示范区合作推进会”中煤矿安全设备物联网、城市系统物流规划、节能减排、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四个产业化项目。 [9]
5.国际合作办学
国际合作办学也是中国矿业大学国际化战略的一部分。2010年我校先后与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奥尔登堡大学、波鸿工业技术大学、德国RWE公司、澳大利亚巴拉瑞特大学、卧龙岗大学、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等合作单位分别签订了教育科技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推进国际化办学。目前,学校同25所世界排名前200强的高校签署了合作协议。创新高等教育国际协同模式,成立了国际学院,建设了中澳矿业研究中心等国际合作平台,联合10多所国外知名高水平大学发起成立了“国际矿业、能源与环境高等教育联盟”。美国南达科塔矿业学院发起成立的全美矿业高等教育联盟拟以团体会员方式加入,联盟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2013年,学校新签约海外合作高校10所,续签7所。其中,新签约澳洲高校1所、续签4所;亚非高校新签约4所; 欧美合作高校5所、续签3所,布局日趋合理。同时,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各单位对外交流实际情况,各学院及重点实验室分别选取了5家合作伙伴作为重点交流对象。目前,各学院及重点实验室基本实现至少与海外2家以上的高校或研究机构建立了实质性合作关系,使得我校国际交流工作更加务实。 [10]
二 中国矿业大学国际化办学的特点及其问题
中国矿业大学国际化办学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方式不断丰富。从最初的单纯引进少量外国留学生,公派留学生,教师短期访问合作等方式发展成一套全面的,多渠道的,多层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目前,中国矿业大学已经与国外一批大学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通过联合培养、交换交流学生、国际会议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面向世界的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的学术交流。第二,参与主体的层次逐步从研究生向本科生下移。中国矿业大学早期的学生对外交流项目主要针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近两年,矿大不断推进本科生短期访学交流项目。学校组织人力,物力,推进短期访学项目的进行。第三,中国矿业大学的国际化道路以自己的优势专业为发展中心,这一特点在国际会议的举办和国际合作项目中体现的尤为明显。
虽然中国矿业大学在国际化办学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首先,中国矿业大学还缺乏对于国际留学生的吸引力,国际留学生比例依然偏低。从国际留学生的来源国家来看,中国矿业大学的留学生多集中在亚非欠发达国家,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学生的吸引力还不够。其次,对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体制借鉴不够。高校国际化强调的是吸收、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高等教育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从而达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目前中国矿业大学的多数国际化办学方式都是以项目为中心,以会议为表现形式,缺乏系统教育理念的植入和教育体制方面的真正变革。再次,中国矿业大学的国际化发展在许多方面依然体现出“依附性”的特点,对于其他大学借鉴的多,输出的少。而高等教育国际化要求的是,学校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应该是双向的,即相互的借鉴,彼此的输出。
总之,中国矿业大学以服务教学、科研、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学校中心工作为宗旨,以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发展为重点,探索实践行业特色和国际化办学相融合的发展之路,从学校发展实际出发,探求一个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讲实效的高等教育国际化道路。
参考文献:
[1] [2] [8] 袁本涛,潘一林,高等教育国际化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清华大学的案例 [J] 高等教育研究,2009,(9):23-28.
[3] 网络搜索.
[4][5][6][7][8][9][10]中国矿业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年鉴[R].2013.
作者简介:朱潇潇,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教师、讲师(江苏徐州 221000)
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矿业大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B类(2012W57―思维教学在大学英语教学中应用的研究)
论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及其分类 2009-02-06摘要:实行分类办学,促进高校多样化发展,不仅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当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进一步加快,高等教育呈现出多样化、层次化、个性化发展趋势,面对新的发展趋势,如何科学合理地对高校进行分类,从而既有利于构建中国高等教育的合理的体系结构,又有利于发挥高等学校的办学积极性,直接关系到大学的科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关系到政府管理政策和大学评价标准的制定,关系到国家对教育资源公平合理的分配,关系到中国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化高等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对我国各级各类高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这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关键词:高等学校;办学;分类;发展一、高等学校分类办学的意义长期以来,在高等教育结构与体系研究中,高校分类办学既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又是关系到中国高等教育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由于分类标准不同,对高校划分的结果也就完全不一样。根据专业的总体性质与结构,高校一般可分为综合类院校、理工类院校、师范类院校、单科类(农、医、林、水)院校;根据组织的基本职能与特征,高校一般可分为研究型院校、教学研究型院校、教学型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根据办学质量与社会声誉,高校一般可分为国际一流、国内一流、省内一流、同类一流等院校。高校办学如何能找准自己的位置,科学分类是关键。自1999年我国高校连续扩招以来,在校学生人数激增,新升格的高校越来越多,盲目追求高层次、追求“综合化”以及新一轮的办学“大而全”的浪潮正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热点。因此,如何尽快建立起中国高等学校的类型和层次划分标准,引导我国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等学校准确和合理定位,切实做到各安其位,各得其所,并在自己的类型和层次上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如何通过政策架构和制度设计,构建起结构优化、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高等教育系统,形成精英型大学和大众型高校合理分工、共同发展的格局,有效扭转目前我国高校中普遍存在的分类不清、定位不明、特色不显、目标趋同、盲目升格、模式单一的不良局面;如何实现中国高等教育结构整体上的优化,最大限度地提高高等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发挥高等教育系统的整体功能,从而既有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又有利于创建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使我国高等教育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丰富多样的人才资源,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新世纪我国高等教育进一步深化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这也是近年来我国高校分类和定位问题越来越受到高等教育理论界与实际工作者密切关注的原因所在。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创建一流大学”、“大学教育国际化”等口号提得越来越响,可谓是耳熟能详,然而何谓一流的大学?在强调大学国际化的同时,如何看待大学的民族化与地方化?我国的大学改革能否照搬欧美国家的大学发展模式?如何正确处理大学与政府、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确立大学科学的治理结构,推动大学制度创新?上述这些问题,分明地凸显出来,成为高教界甚至整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因此,对高校进行科学分类,确立高校在整个社会系统和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准确位置,对于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深化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二、高等学校分类办学的原则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文化发展多元化、信息技术网络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增强,伴随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得到发展。2005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高等教育大众化不断向前发展。然而,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与西方国家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有所不同。欧美等国家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是一个自发的进程,政府的干预较少,它是通过市场的作用,发展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扩展传统精英大学的路径得以实现的。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是在政府的计划、调控、管理之下推进的,依托的是扩大不同水平大学招生的规模和广泛兴办高职高专、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等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因而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过程,始终伴随其政策的选择与政策的贯彻执行,诸如规模与速度的调控政策、教育资金的投入政策、资源的开发与配置政策、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等等。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史进程中,如果我国的大学无视自身的职能与条件,统统追求“一流”与“卓越”,谋求“国际化”和“一体化”,不切实际地盲目攀比,既会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又可能导致大学丧失自身特色和优势,在盲目追求单一性高层次目标的过程中丧失自我。事实上,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是多层次、多方位、多样化的。我们知道,办学规模与办学特色并非总是呈正相关的,好的大学不止有一种模式,既有牛津、剑桥模式,也有加州理工学院、巴黎师范学院、梨花女子大学模式,唯有实行分类办学,促进多样化发展,高校最终才能办出特色和水平,从而树立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学校的软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高等学校实行分类办学,促进多样化发展,不仅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那么,高校分类办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呢?我们以为,高等学校办学分类,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以科学的教育发展观统领高校发展全局。在高校办学分类过程中,我们应当明确的是,作为类型划分,必须符合划分的逻辑规则;作为事业规划,必须具有可行性并为人们所认同。伴随高等学校内涵的更新和外延的扩展,高等学校的分类既要表现多样性,又要提炼出统一性;既要符合高等学校成长的内在逻辑,又要能反映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动态需要;既要符合高等学校的战略发展要求,又要有适应政府管理、社会评价的可操作性;既不能忽略一个民族国家的文化传统、高等教育历史,又要满足国际统计数据的可比性。总之,高等学校的分类与定位,是一项极其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三、高等学校分类办学的方法目前,关于高等学校分类的方法,有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标准、日本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方法、《中国大学评价》大学分类方法和《国际教育评价标准分类法》等,这些分类各有特点,有的突出了学科优势,有的体现了科研水平上的层次差异,由于分类的角度不同,因而分类的标准也就不止一个。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来看,高等学校的分类发展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自身提出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对高等学校管理者提出的挑战和必须做出的理性选择。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比较明确地提出“制订高等学校分类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使各种类型的学校合理分工,在各自的层次上办出特色。”1998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从法律上建立了包括高等教育类型、学业标准、修业年限、就学条件、实施原则在内的一系列重要制度,规范了高等学校的设立条件与程序,确定了高等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职责和相互关系等。1995年,国家教委开始在高等学校实施“211工程”,1999年教育部制订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从实践上为不同类型大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然而,不论是《高等教育法》,还是其他教育政策法规,都没有明确我国大学的分类,该怎么分类,按什么标准分类,是由实践来自然划分,还是由政策明确规定?甚至是由政府强制制定?建国后院系调整,我国大量增设独立的单科学院,把高等学校分为三大类:综合性大学与多科性大学、单科性独立学院和应用性专科学校。这种方法目前已不能正确反映改革和调整合并后大学和学院的特色及内涵。“211工程”把高等学校分成了重点扶持和非重点对象。实施“985”计划后,又提出了研究型大学的概念。一般来说,进入“211工程”的学校大都是综合性大学,但是它不一定都是研究型大学。除了研究型大学外,其他上百所高等学校还应该有各种不同的类型,比如说教学型、教学研究型、高职高专等。此外,高等学校的类型还应该与它们的层次联系起来,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世界各国高等学校大都也是按不同类型发展的,他们的类型结构有共同性,也各有其特殊性。如美国大学明确地分为五大类:授予博士学位的大学、综合大学、文理学院、两年制学院、专业学校和其他专门机构。日本的高等学校分四类: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修学校。一般来说,各国学校类型结构反映了各国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的特征。世界各国高等学校的分类可以为我们所借鉴,但我国的大学发展分类,必须反映大学职能的本职特征,遵从高等教育规律。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入手,适应社会和国民全面发展的需要,依法分类;要依据学校的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内部规律,科学分类;要尊重大学的历史传统,发挥自身优势,突出个性特色,自主分类。在大学分类定位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时代性,具有前瞻性,注重现实性。因此,组织研究和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高等学校分类标准,是目前我们所面临的一项紧要而迫切的工作。分类办学,科学定位,多样化发展,这是我国高等学校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参考文献:〔1〕傅林,胡显章.以科学发展观指导高等学校的分类与定位〔J〕.中国高教研究,2004 ,(12).〔2〕曹赛先.大学分类中的几对矛盾〔J〕.中国高等教育,2004,(02).
《简论高校教师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之关系》
摘要:共同的道德标准是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而法律法规可以推进道德意识的培养。通过学习教育法规可以很好地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化,使之成为一种职业习惯。高校教师面对的是有独立人格的青年学生群体,因此要求教师具有更高的素质能力以及道德修养,高校教师只有自身道德修养足够高尚才能够感染学生,培养出对国家对民族有用的人才。
关键词:道德建设;教育法规;道德标准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6-0029-02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而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是用强制性的手段,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进而达到保持社会正常安定健康运转的目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一、道德与法规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而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是用强制性的手段,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进而达到保持社会正常安定健康运转的目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前者往往是人们发自内心、潜移默化形成的一种意识形态,而后者相对而言则是一种客观的、外来的、硬性的规定。道德观念的形成初期往往会借助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从而使人们在不断地遵守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形成一种行为及意识习惯,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内化成人自身一种固定的价值形态。而法律法规的正常推行也要建立在大多数人的道德意识基础上,因为法律法规制订本身就是以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即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为基础的。所以说法律法规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道德建设,而良好的道德建设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二、教师职业道德在教育法规中的规定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而教师所拥有的权利及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在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也有明确的阐述。作为一名高校教师,自然首先要履行好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如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等。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3日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更是对高等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做出了文字上的明确规定:要求高校教师应当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由此可见,在诸多的教育法规中,都或多或少地对教师的道德,特别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相关的要求,也确立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目标规范。而高等学校的教师,面对的是一群已经基本成年或已经成年,身心都趋于发展成熟的,求知欲强烈的,有思想有个性的青年大学生,这些学生由于有了自己独立的思想与人格,有了一定明辨是非的能力,因此对教师本身的素质、能力和道德修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高校教师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的关系
搞好高校教师的道德建设,要在普及教育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这二者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教师个体道德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以义务为特征的他律道德时期,而道德的建设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教师最终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是把外部的普遍被认可的规范内化的过程。教育法规的普及,正好促进了教师的职业道德由他律向自律转化,由一种外在的行为规范经过普及之后深入到每个教师的心里,进而形成一种内化的意识形态。通过教育法规的普及使高校教师提高职业道德认识,培养职业道德情感,坚定职业道德信念,锻炼职业道德意志以及培养职业道德行为。而当职业道德规范真正内化到教师的心里时,反过来又能促进教育法规的进一步推广和执行。一方面,普及教育法规能使高校教师们认识到自己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学生应尽的义务,让他们更加明确自己所处的位置以及所担负的使命,真正做到如《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所规定的那样“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另一方面,良好的高校教师道德建设能够通过教师这一特殊职业群体的言传身教,行为世范使道德的火种广泛传播开去,当一个群体有了足够的道德意识的时候,法律法规所起到的作用就会相应淡化,法规的普及推广与执行也不会再是一件难事,因为这些由法规所规范的东西,已经内化成了人们的思想意识,会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自然而然地体现和流露出来。从而逐步达到一种理想的道德境界。
四、高校教师自身道德建设剖析
身为一名高校的专业教师,应该大力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积极贯彻履行教育法规中的各项相关规定。自身道德建设的目标应不低于教育法规中的各项相关要求,而且要更进一步。教师是人类文明的倡导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品德是学生品德的先导,因此,教师应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
1.要建设良好的道德修养,首先必须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法规,以科学理论作为指导,避免迷失方向。同时也离不开参加社会实践,特别是不能离开参加教育教学实践。因为教学活动与培养人才始终是学校工作以及教师工作的核心。
2.高校开始扩招以来,不但高校教师们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高校的学生更是面临着考研、就业选择等重重的压力。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发自内心地去关爱学生,要让他们从我们身上感受到理解、尊重、平等、关怀、给予、责任和宽容。“要用学生的大脑去思考,用学生的眼光去看待,用学生的情感去体验,用学生的兴趣去爱好。”不但要关心学生的学业进步,更要时刻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培养他们控制调节情绪的能力,正确平和地面对各种挑战和压力,使他们能够保持完整统一的人格品质与和谐的人际关系。要了解和信任学生,认识到他们是活生生的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与众不同的一面。要真正做到热爱学生。这种热爱,既不是溺爱,也不是迁就,而是爱中有严、严中有爱。要关心每个学生的全面成长,不偏爱,对学生一视同仁。
3.要着力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方面的学习,多向同行请教,多向老教师请教,把教书育人当成一项激情的活动来对待。以育人为本,在此基础上把课尽量上得生动有吸引力。为此应花大力气做好教学准备工作,鼓励学生思考,加强与学生的互动。站好讲台,守住作为一名教师的底线。
4.要努力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并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要用精深的专业知识引导学生,要用宽广的专业外知识吸引学生,要用幽默精准的语言去打动学生,要用严谨的治学态度去感染学生。通过加强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在教学和科研中做好自己的本分。
5.要重视实践环节的教育,努力做到教学内容不与实践脱节。让学生们真正感到学有所用、用有所长。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通过实践教学调动学生温习理论知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将理论知识真正应用到实践中来。
6.高校是一个庞大的系统。管理是一项马虎不得的工作。各项管理工作环环紧扣,每一环都不能松懈。作为一名高校的教师,应为学生做出表率,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各管理部门做好教师自身以及学生的管理工作,保障学校的教学秩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7.身为一名教师,如果自身的思想品质不过关,书教得再好也是枉然。要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的建设。只有自己做到才能去要求学生。身教重于言教。要有作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通过自己的教学活动不仅是要教会学生读书,最关键的是要教会他们做人。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一名高校教师,如果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献身教育事业的决心,就会自觉主动地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在政治思想、个人品德和文明习惯、谈吐举止等各个方面做出表率,并且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真正做到为人师表。
综上所述,高校教师道德建设与教育法规的普及在当前都是十分重要的任务。二者的关系也非常紧密。每个高校教师都应当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地贯彻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奉公守法的模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遵循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以比这些法规中所规定的规范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做一名“稳重”、“可亲”、“有识”的教师,成为学生以及全社会民众效仿的楷模。
参考文献:
[1]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Z].1998-08-29.
[2]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Z].199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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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论文篇2 浅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 要】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整个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成败。从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出发,结合现状,具体分析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对于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对策 一、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一)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为促进我国经济稳步发展的现实需要,是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的战略举措,是一项伟大的社会工程。道德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可见道德建设的不可或缺。道德建设的最主要手段是教育,而学校教育又是最广泛的手段,是道德教育过程中的主干。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教师的水平与综合素养,道德教育的好坏自然就取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水准。倘若没有一支道德高尚的教师队伍,道德建设将得不到最充分的发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无法有秩序的构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教师职业道德的兴旺程度直接影响教育与社会的发展程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对社会生活的稳定和谐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加强高校职业道德建设,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提升高校教师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 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导者,是培养人才的关键。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甚至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和前途。“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的确,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教师的道德品质、文化素养都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态度以及对知识的渴求,都能激发学生对知识的强烈求知欲,也是学生求知道路上的动力源泉。正因为如此,教师应时刻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提高素质,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才观,塑造自身形象,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制度不健全 健全的领导制度,能保证高校职业道德建设的快速发展。但目前,我国高校有部分领导没有认识到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没有将其作为重点发展的对象。其次是高校的组织管理缺乏秩序。高校没有对教师的发展需求和现实需要做清晰的分析,盲目的发展造成教师的道德教育失去了价值。最后是道德建设的队伍不够强大。这也就导致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难以有序开展与充实。 (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考评制度有待充实与完善 完善的考评制度能让教师清晰认清自身的优势与不足,从而采取相应对策来改善情境。目前高校中过多将科研成果、论文数量与学历高低来作为聘用教师的硬性指标,而忽视了职业道德建设,这一情况的长期存在,将逐渐抹灭教师追求道德素养的积极性。其次,高校教师有时为了得到考评的更高分数,而渐渐丢失了教育的根本,而一味迎合学生的口味,降低了教育的品位。 三、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探析 (一)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需要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良好的校园文化对于优化教育环境,完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培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三者的有效确立能为学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能确保学生得到充分的熏陶。这就需要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养,给学生全方位的指导,让学生即便前景不顺时也能找到前进的动力。其次,增强高校的学术氛围。“二十一世纪,政治、经济、科学的发展对人才的基本素质,特别是文化素质将提出更高的要求,人才将是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文化内涵深的创新群体”。为培养出适应新时代发展的人才,高校浓烈的学术氛围格外重要。高校应尽量满足教师的基本需求,让教师能全身心地投入教育,将学术与育人作为首要任务。教师可以通过有目的的开展一些学术性社团活动,使学生将所学应用于实践,并潜移默化的培养学术意识。 (二)健全师德领导机制,完善高校的师德建设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必须要有一整套完整的机制作为支撑。一是建立有效的培养机制。高校可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来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应变能力,让教师不仅成为道德建设的楷模,也成为学术专业上的精英。二是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为增强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的激励机制必不可少。对于有卓越贡献的教师,奖励应从物质和精神方面都予以满足,不断提升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心。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是有效的监督举措,教师自身应意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还应在高校的制度监管下,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四是要建立评价机制。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高低的评定应结合多层面、多角度来进行,如职业期望、授课水平、综合素养等方面,让教师切实了解自身情况,对症下药,逐步提升自身职业道德素养。 (三)丰富道德教育内容,赋予全新的教育价值 全面提高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不仅需要教师自身的努力,也要求教育内容与时俱进,时刻跟随时代发展的脚步。主要体现在:一是不断强化政治学习。政治基本理论的掌握能让教师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教师的道德觉悟,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二是学习相关的教育法规。比如《教师法》、《教育法》等。教育法规的学习,能让教师清晰的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让教师知道责任的重大。三是全面学习教师道德基础理论。一定要让每位教师上岗前都得到有正对性的培训,为使其能成为合格的人民教师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傅维利.教师职业道德指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2] 朱玉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缺失及对策研究[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8(04). [3] 潘佳铭.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现状分析及其对策思考[D].西南大学,2008. 猜你喜欢: 1.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论文优秀范文 2. 关爱学生是大学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浅析论文 3. 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论文 4.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论文 5.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论文范文参考
摘 要:供给主体多元化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政府应从过去的单一供给主体转为供给主体之一,与其他供给主体平等竞争。此外,政府作为供给主体,不仅要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更应从制度和方法上对高等教育供给整体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能够满足社会有效需求,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高等教育改革;公共产品理论;改革路径选择;供给主体多元化 公共产品理论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最初出现于19世纪80年代。它是为适应国家干预经济的需要而确立的,从理论上说明了政府行为是与市场经济活动融为一体的。所谓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上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萨谬尔森对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是: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高等教育,无疑是国家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天之骄子,也是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希望之源。然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化,许多问题也使得我们困惑不已,如扩招后教育教学质量的滑波问题、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等。面对社会的质疑,高等教育改革何去何从,业已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高等教育作为一种适度规模下的公共物品(也有人称为准公共物品或者俱乐部公共物品),政府有义务、有责任利用看得见的手去介入、影响和校正高等教育改革的思路、路线和目标,使其向着有利于社会进步、国家强盛的方向发展。 一、基于公共产品供给理论下的高等教育特征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取得了不少进展,特别是高校扩招以来,大大增加了人们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有利于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了整个国家的进步和发展。 1.高等教育的公共特质。不同教育性质的确认,一直是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厉以宁从供给主体和教育经费承担方式来看,认为我国现行教育产品有以下五种类型: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如义务教育)、基本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如政府投资提供的各类学校教育等)、具有混合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如某个组织为自己的成员设立的学校或培训班等)、基本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和具有纯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王善迈从教育属于非营利的公共部门出发,认为教育提供的是公共产品或混合公共产品,而不是私人产品;义务教育属于公共产品,非义务教育属于混合公共产品。劳凯生则认为,从教育非垄断性质、公共产品与市场的关系、产品的竞争性和可分性程度来看,教育这种公共产品可以进一步转化为私人产品或准私人产品。 高等教育属性的确认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政府是高等教育唯一的供给主体,且完全承担教育经费,此时的高等教育属于纯公共产品的范畴;第二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教育供给主体和经费承担方式的变化,使得高等教育的性质也相应改变,具有混合公共产品的特点,我们可称之为准公共产品。 所谓准公共产品,是指不严格遵守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即高等教育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轻易地做到排他。例如,高校向学生收取一定的费用,来为特定的群体提供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在一定的规模下(学生数量)具有良好的外部效应,但是超过一定规模后,必将发生拥挤效应,从而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因此,我们又可以称之为俱乐部产品。 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具有公平性和正的外部效应。所谓公平性是指作为一种教育机构,它是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的,每一个人均能够享受这种产品和服务。如早期的高等教育,通过公平竞争(高考)被择优录取的考生能够免费获得这种教育的权利;当前的高等教育同样需要通过公平竞争(高考),才能够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只不过教育经费不再由国家承担。正的外部效应是指个人获得高等教育之后,不仅个人受益,而且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如从知识传递的贡献来说,它对于提升国民素质、增强综合国力、弘扬本民族文化、传播人类科技和文化知识、提高大众的民主意识等起着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高等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如表1所示。 2.高等教育的经济特质。高等教育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会产生巨大的效益。首先,个人精神层次的提升(精神收益)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社会收益)等等,这些无形的收益是无法具体测量和估算的。另外,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高等教育也具有相当的经济特质,具体表现为: (1)新的增长点。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的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手段乏力,什么才能够成为我们社会新的增长点?显然,高等教育无疑处于声名显赫的位置。这在世界经济和教育发展史上是罕见的,可以说是一个伟大的创新。多项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家庭储蓄的首选目标是用于子女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投资,正是这一具体国情强化和放大了高等教育的经济特质。 对此亚洲开发银行的汤敏博士早在1999年2月19日《经济学消息报》中就提出,若三年内使我国高校的招生量增加一倍,且新增学生一律实行全额自费,学费每年1万元,其他费用每年4—5千元,则届时高校每年可多收学费200亿,其在校消费约为40亿。再考虑这笔钱所带动的间接消费,用我国的投资乘数来计算,这240亿可拉动近1000亿左右的投资与最终消费。在笔者看来,此观点可信度多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高等教育确实能在短期内大大拉动国内消费需求,刺激短期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居民具有对高等教育经费的支付意愿和能力,这就使得高等教育成为我国目前的经济增长点有了可能。 (2)产业化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势头迅猛,特别是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高校扩招重大决策后,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据教育部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在校生数211210万人,居世界首位。 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是马丁·特罗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创立的,他分别将15%和50%作为大众化和普及化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即将毛入学率低于 15%的高等教育称为精英教育,在15—50%范围之内称为大众化高等教育,而在50%以上称为普及化高等教育。我国巨大的高等教育需求和相关数据表明,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已到来,为此很多学者提出了高等教育产业化发展的口号。 所谓教育产业化,是指运用现代产业发展机制和管理方式推进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方向社会化和办学投入产出效益化的过程。尽管教育产业化问题见仁见智,争论很大,但事实上,当前在我国还是有具体表现的——主要就是利用社会闲散资本兴建并经营大学城、职业院校、二级学院以及民办高校等,并允许营利的一系列行为。 二、政府在高等教育改革进程中的责任 作为高等教育供给主体之一,政府不仅需要在财政投入、制度和管理水平上努力提高,还需要强化市场意识,并在宏观上对高等教育领域进行全面的规范和引导。 1.加强高等教育财政投入,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财政投入,优化配置,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搭建强有力的高等教育平台,能够发挥显著的引领作用,从而有效地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稳定发展。以“211工程”和“985工程”为例,政府集中资源对部分基础好、水平高的高校进行重点建设,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模式的成功尝试。这两大工程很好地实现了通过重点建设进而推动整体发展的战略构想,较大程度改善了高校的办学条件,提高了高校培养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和进行高科技开发的能力,一批重点学科已成为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主要基地。 2.不断调整知识结构和教育模式,满足社会有效需求。高等教育作为专业教育,直接为社会输送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服务,因此必须与市场保持紧密的联系。而我国传统高等教育存在的与市场需求联系不紧密、办学模式封闭滞后等弊端,导致其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态势,无法满足社会有效需求的变化。因此,政府必须洞悉当前社会的需求发展态势,审时度势,不断对高等教育的知识结构和教育模式进行调整,从而引导高等教育保持正确的前进路线。 3.建立现代产权理念,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从产权理论的角度来看,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我国高等教育取得快速发展的前提。政府和高校的关系并非不可变化,应该看到,由传统政府控制型向政府管理型转变应是高等教育改革目标之一。因此,建立现代产权理念,实现高校所有权和办学权的分离,使高校成为具有经营自主权的产权清晰的市场经济主体,既是重构政府和高校关系的契机所在,也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内在要求。 4,建立严格的准入、核查和激励制度。随着高等教育领域向社会(私人)资本开放,使得某些院校的办学规模、质量等指标没有一个严格而统一的标准。更有甚者,仅仅把高等教育当成自己的摇钱树,只重视自己的经济效益,一切向钱看,最终会导致我,国高等教育体系遭到社会的质疑,从而失去公信力。因此,政府首先应设立一定的门槛,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对高等教育供给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其提供高等教育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实行有效监督。其次应对其提供的高等教育产品进行全面评估和核查,保证质量,提高消费主体的竞争力。第三,建立合情合理的激励制度,通过诸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或者其他市场化手段对提供优质高等教育服务和产品的供给主体予以奖励。 三、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困境分析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困境主要表现为供给和需求的发展不平衡,单一的供给无法满足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需求。高等教育资源的这种短缺具体表现在其供给数量的匮乏和供给质量的缺陷两个方面。 1.人口基数过大。随着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日显旺盛。尽管近几年来,高等教育获得了快速壮大和发展,但相对于我国过大的人口基数,仍然显得有些供给不足。笔者参阅教育部相关数据,总结了我国2003。2006年的高考招生数据,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虽然2003—2006年高校招生名额增加了150万人,但是随着报考基数的增加,高考毛录取率却下降了6个百分点,因而2006年就有 420万人得不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可以预见在未来五年之内,毛录取比例在达到人口峰值之前还有可能下降,还会有更多人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因此,笔者认为,庞大的人口基数是造成我国高等教育资源严重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之—。 2.低质供给和知识结构的错位。高等教育供给不足不仅包括数量上的供不应求,还包括质量上的低质供给以及知识结构上的错位,导致该资源供给无效或者低效,进一步加深了其供给不足的程度。 首先,由于消费高等教育资源的绝对数量不断增加,从而使得拥挤效应的发生率大大提高,出现了规模低效的现象,使得教育资源的消费质量大打折扣,主要表现在教师总量不足、组织管理水平落后、教学事故发生率(诸如旷课等)提高等方面。据有关部门对99所高校外语教师情况调查,周课时一般为14节以上,其中20 —29节的占教师总数的32%,30节以上的占%。而据研究外语教师周课时在8节左右最为适宜。班级教学规模膨胀过快,合班上课,一两百人上大课现象增多,教师组织教学难度加大,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3.高投入和低产出的矛盾。2006年8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开展了一项由8777人参与的调查,结果显示,%的受访者在谈到自己的大学生活时,都觉得“后悔”。高等教育的消费不仅具有抽象的精神收益,还有看得见的经济收益,因此我们就无法逃避对其投入产出进行比较分析,也就是说要看高等教育的回报率是否大于(或等于)预期。许多教育经济学家在一般教育投资和高等教育投资等方面作过深入的研究,也给出了不同的估算值。表3是关于不同收入国家对于不同类型的教育投资社会回报率及个人回报率的估算。 从表3可以看到,高等教育投资的回报率,无论对社会还是个人,都是非常高的。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不同国家高等教育投资的回报率随着其收入高低呈递减趋势,也就是说,收入高的国家,高等教育的回报率比低收入国家普遍要低。这说明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的收入越高,高等教育的回报率将逐渐减低。换句话说,假定投入(不计机会成本投入)一定,抛开其他诸如知识结构、专业设置不合理等不利影响,当前中国对高等教育投资的产出是低于其预期水平的。 四、我国高等教育供给主体多元化的改革路径选择 由于高等教育的公共产品特性,供给高等教育的产品和服务成为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别是我国传统的计划指派特点以及人们对政府的强烈信任,更使得政府当仁不让地成为高等教育供给的核心力量。然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政府供给并不等于政府生产。政府供给。可以通过政府直接生产和委托社会(私人)部门生产两种方式来提供高等教育产品和服务。 1.政府直接生产。所谓政府直接生产,是指政府建立高等教育机构对高等教育产品和服务进行直接生产。根据我国历史现状,政府对高等教育的供给可以划分为两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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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抓住关键词 关键词是整篇论文关键主题内容的提示词,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的。纵观全文,能表示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或词汇,让人对你这篇论文所要研究的内容有个初步的印象。 2.明确中心思想 文章的中心思想,即主题,也有人称为中心或主旨。写文章时确立中心思想的过程就叫做“立意”。 中心思想应集中,一篇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也就是说,只能表达一个中心思想,论述一个基本观点,否则,就是“多中心”,就会头绪纷乱,主旨不清。 3.构建论文逻辑框架 是什么?(界定问题和概念) 为什么?(分析问题或原因) 如何做?(提出对策或方向) 三、论文的格式 1.题目 一般不超过20个字,言简意赅,引人注目,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 2.摘要 以500字左右为宜,要能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并能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 3.关键词 一般3-5个。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 4.目录 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5.引言(或序言) 引言(也称前言、序言或概述)经常作为科技论文的开端,提出文中要研究的问题,引导读者阅读和理解全文。 6.正文 毕业论文的主体。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 7.结论 结论或总结: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阐述本课题研究中尚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和建议。结论要写得概括、简短。 8.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 四、论文的打印 编辑文字统一使用Windows平台下的Word软件打印,一律采取A4纸张,页边距一律采取默认形式(上下,左右,页眉,页脚),行间距取多倍行距(设置值为1. 5);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间距:标准)。 论文封皮内容最好打印,没有打印条件的,书写一定要工整、清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专升本论文一般5000-8000字。
一般情况下,专升本的毕业论文字数制要求一般在5000-8000字之间,查重率30%,但是不同的学校,其标准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写论文不难,只要格式正确,选题和专业切题,不涉嫌抄袭,一般情况下都比较容易通过。毕业论文一般要提前半年准备,考虑好选题和准备论文写作的素材。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也可以跟论文指导老师请教一下有哪些好的选题。
专升本是需要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且答辩成绩优、或良,才能通过审核,拿到本科毕业证书。要想参加答辩就要在论文准备好的基础上开始,其实论文答辩并没有大家想的那么困难,这个是在大家准备好论文基础上开始的,答辩是要根据答辩时间和答辩地点以及论文内容来进行的,答辩过程中不要紧张,跟老师交流时要有礼貌。
成考毕业是要写论文的。成人高考是国家性的统一考试,在很多方面是比较严格的。如果考生自己去学校报名成人高考的话,所有的一切都要严格按照所考院校的流程走,要想毕业,论文是肯定要写的。考生如果选择在函授站报名的话,函授站会为考生处理一部分的问题,考生可以自己去咨询一下相关的函授站。 甘肃省的成人高考论文怎么写? 一、选题 1.选题的意义 论文选题,是确定写开题报告的重要前提,更是整篇论文写作的关键。因为,选取课题是毕业论文撰写的第一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亦即确定你论文的研究方向。如果“写什么”都不明确,“怎么写”就无从谈起。 2.选题的建议 选择让你感兴趣的或自己觉得有把握的,就是跟自己平时感兴趣的话题相接近的题目。选择的题目不一定是局限于老师所给出的参考选题,另外,选题不能太偏,因为太偏的话,能提供的参考资料必然很少,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缺少资料的情况下,是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的;当然,太热门的题目,选择的人必然很多,再研究的话,估计就没什么创新点和意义了。最后,要提醒一下,选题要讨论的范围不要太广泛,要集中到某个点上。 二、论文写作的总体思想 1.抓住关键词 关键词是整篇论文关键主题内容的提示词,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的。纵观全文,能表示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或词汇,让人对你这篇论文所要研究的内容有个初步的印象。 2.明确中心思想 文章的中心思想,即主题,也有人称为中心或主旨。写文章时确立中心思想的过程就叫做“立意”。 中心思想应集中,一篇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也就是说,只能表达一个中心思想,论述一个基本观点,否则,就是“多中心”,就会头绪纷乱,主旨不清。 3.构建论文逻辑框架 是什么?(界定问题和概念) 为什么?(分析问题或原因) 如何做?(提出对策或方向) 三、论文的格式 1.题目 一般不超过20个字,言简意赅,引人注目,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 2.摘要 以500字左右为宜,要能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并能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 3.关键词 一般3-5个。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 4.目录 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5.引言(或序言) 引言(也称前言、序言或概述)经常作为科技论文的开端,提出文中要研究的问题,引导读者阅读和理解全文。 6.正文 毕业论文的主体。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 7.结论 结论或总结: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阐述本课题研究中尚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和建议。结论要写得概括、简短。 8.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 四、论文的打印 编辑文字统一使用Windows平台下的Word软件打印,一律采取A4纸张,页边距一律采取默认形式(上下,左右,页眉,页脚),行间距取多倍行距(设置值为1. 5);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间距:标准)。 论文封皮内容最好打印,没有打印条件的,书写一定要工整、清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要: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的有效实施是以全体公民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为前提的。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1,是现代法制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呈现出逐步增强的趋势
随着我国普法活动的大力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的持续进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普遍的提高,用法、守法和维法行为也明显增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在许多调查中都显示采取法律途径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缺乏应有法律的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我国目前除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以外的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共课程,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部分的讲授,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制度、法制建设有基本的框架性认识,但由于涉及的法律知识内容有限,课程的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学生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建设往往只停留于感性认识层面,而无法上升到理性层面乃至在实践中运用。
2、知行脱节,淡于守法、用法
在我国高校都开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不少学校还设有有关法律内容的选修课,学生能够通过老师的讲授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知行不一、知法但不守法用法的情况,当遇到冲突或问题时,往往是因头脑过热、失去理智而采取过激的行为,有时甚至是违法行为,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
3、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
身处于“象牙塔”的学生们的生活并不像社会想象的那样平静和安宁。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犯罪类型也正在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从2002年的“伤熊事件”到“马加爵”案,再到2010年的“李刚”案和“药家鑫”案,使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而这些背后的深层原因更值得大家关注和深思。
二、造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学校原因。长期以来,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多只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对学生进行简单、基础的教育,更侧重于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缺乏以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为主的启发式教学和实践教学,对学生的测评哈停留在考试成绩上。另外,由于许多教师在法律方面大多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和专业的知识,以至于对学生的教育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家庭原因。家庭在大学生教育过程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家长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而习惯于靠群众运动来解决国家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家长对学生的教育往往只注重智力教育而忽视了健康人格教育,特别是法律意识方面的培养和教育,使学生无法健康、平衡的发展和成长。
(三)社会原因。我国是拥有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天人合一和与人无争、与世无争的传统文化观念,至今还存在于社会观念中,影响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巩固和强化。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上成绩与不足同在,法律空白、法律体系内部的摩擦和冲突、法律规范缺乏可行性, 司法干预和司法腐败现象时常出现,使人们对法律效力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英格尔斯曾说:“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组织原则如果没有其得以运营的社会根基和缺少赋予这些制度与组织原则以真实生命的现在心理基础,也会变成一堆废纸或导致畸形发展。”【1】
(一)优化社会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外部条件。社会要加强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树立起法律权威,使公民在认识和情感上对法律产生信仰感和依赖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守法、公正司法,发挥自身的表率作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众传媒的报道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并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要积极营造“依法治校”的氛围,对学生的管理要始终坚持人人平等,各项程序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实践法律的行为去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中的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紧密结合,改进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塑造方面的功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我管理和约束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违法行为。
(三)重视和完善家庭教育。家庭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要通过多途径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并能够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修养,从正面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用自身的榜样力量影响孩子,用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法律观念和意识的教育。
总之,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机遇期,要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社会的有效资源,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力量,从多方面帮助大学生培养和提高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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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 要: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院校是大学生成长的主要环境,因此担负着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任。本文就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方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培养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肩负着祖国未来现代化建设的任务,然而,由于绝大多数人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在应试教育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忽略素质教育,缺乏法律知识的学习,导致部分大学生虽然以优异的成绩进入高校,却有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因此,作为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1 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作用
健全的法律意识必须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课堂教学一直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也是高校向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主渠道,通过教师的讲授学生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的法律知识,因此发挥好法律基础课的作用,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了解宪法内容,树立宪法的权威性
使学生明确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和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等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调动学生积极性,启发学生主动思考
要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由老师提出问题,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开动脑筋并通过分析阐述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师生之间也可以通过讨论、辩论,在争鸣中求同存异,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不但要联系社会实际,而且要联系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比如在模拟法庭中,法官、律师、当事人、法警、书记员、观众等角色都由学生来扮演,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体察到法庭的威严、对法官的尊重、诉讼的程序等等实践知识;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案件的分析,并从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从而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更加深入、实用,实现大学生在实践中学法、在情景中体验法、在现实中懂法和用法的积极效应[1]。
2 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
为学生创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环境
高校应坚持从“依法治校”开始,一切事情要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各项规章制度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选拔等问题上,校方一定要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2]。
为大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高校应积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定期邀请专家和学者来校为学生做法律知识的宣传,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达给学生,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点、强化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另外,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比如:组织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知识竞赛,使学生在比赛的同时提高对法律的认识;组织学生收看法制节目,通过观看典型案例的分析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
3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在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3]。
面对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大学生人格健康发展。第一,要及时了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新生的心理测试,建立和科学利用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警机制;第二,培养健康人格,让学生们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通过正当方式来减轻心理负担,培养坚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悲剧的发生;第三,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使大学生了解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应及时对其进行疏导和纠正,并时常关注,为学生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
4 加强大学生劳动权益自我保护的教育
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这样一来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为毕业后的就业增添砝码;二来可以获取一些生活费用,减轻家庭负担。然而,社会上一些非法中介和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做兼职工作心情急切、社会经验少、缺乏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的特点,取大学生钱财,甚至导致大学生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一方面,高校应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一些与他们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找工作前先认真学习《劳动法》、《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面对纷繁复杂的求职市场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上当。另一方面,多开展“大学生求职就业维权”讲座,通过讲座,使大学生知法懂法,了解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应该享有什么样的劳动权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将来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4]。
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高度重视的内容,因此,高校应坚持不懈地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贯穿于大学生教育始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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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赵 艳.对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 法制与社会[J] 2007(01).
[4] 杨一青.浅谈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保护 思想政治研究[J] 2006(77).
法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1 浅谈医疗纠纷的法律教育 一、当今医疗面临的法律问题 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众所周知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由于医学科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医生执业行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引发大量的伤医和杀医案件,从同仁医院的徐大夫被砍伤,哈医大实习医生命陨刀下,到浙江温岭大夫血洒诊室然而,每次惨剧后医生群情激愤,悲伤不已,而医生之外的群体,则少见关心,更别提感同身受的悲愤。这些鲜血的事实,已经让很多的家长和医学生在思索医疗工作的人身安全问题,甚至考虑转换专业。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每年医疗纠纷均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具体表现为医疗投诉多,要求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及伤残鉴定的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的多,医院败诉的多,新闻媒体参与的多,纠纷处理困难的多,社会影响增大的多。目前我国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是很健全,因为医疗是专业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求是举证倒置,医院和医生必须举证伤残或死亡与常规的医疗行为无关,而部分患者或家属在不理解医疗过程及结果,或是高额的赔偿不能满足时,就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动辄聚众闹事,打骂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甚至聘请职业医闹将问题升级。部分媒体缺乏医学知识,盲目炒作,推波助澜,是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医生的法律知识缺乏 现有的医学培养体系更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部分医护人员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进行病案的记录时,作为医护人员可能存在“记录不全”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则不是单纯的“记录不全”,而被视为“证据不全”,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官司败诉,医护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等认识不到位,在进行手术或医疗操作之前未尽到很好的医疗告知义务,或是措辞不当,未让患者充分理解手术的风险性和术后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存在性。往往会导致部分患者误以为手术完就万事大吉,一旦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或预后不佳时,就迁怒于医院或医生,引发纠纷。另外部分医生忽视病人的隐私权和选择权,在进行临床见习生和实习生的带教时,在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超范围使用实习医生,或让其独自处理病人,造成医疗纠纷。 医疗体制及医疗现状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是民众的抱怨。目前我们的医疗资源存在分布不均,大城市相对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而边远地区则医疗资源匮乏,造成三甲以上医院人满为患,三甲以下医院则门可雀罗,民众就医困难。医疗改革将医疗市场化,要求医院自负盈亏,不排除部分医院过度医疗情况存在,加重患者负担。而“以药养医”等不合理的制度依旧无法破解,让医生成为直面矛盾的具体对象,承受更多的伤害。医疗市场化也让民众以为医疗过程如同日常消费,往往忽视医疗过程的专业性,按照自身意愿来解决医疗问题,在医疗后果达不到自身意愿时,及迁怒于医生,无形中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对立化,造成伤医甚至杀医问题频发。 社会舆论推波助澜 近年来,部分新闻媒体在不了解医疗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医疗纠纷当作社会新闻热点,连篇累牍地报道。并且部分报道过分渲染医院的阴暗面,如不合理收费、收受红包、服务态度不好等,而选择性地忽视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容易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如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就联想到医院闹事,损害医院及医生声誉,将当事医生及医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影响事件的依法合理解决。 二、加强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 了解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 有调查显示目前的医学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没必要学习法律知识,甚至认为专业课程太多,没空学习。在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从事医疗高风险行业的医生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作为未来医生的医学生要认识到学习医疗相关法律知识和学习医学专业知识同等重要,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所从事的所有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师生都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完善培养方案,增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 目前的医学生培养方案,重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轻执业素质及执业法规方面的学习。而现实的医学学科发展中,出现很多诸如安乐死、脑死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基因工程等医疗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医疗事件,而涉及了众多的法律、伦理知识。大部分的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均未开设专门的医疗相关法律的课程,我校也仅有预防医学专业有16学时的选修课学习《卫生法》。因此可以说对于医疗相关法律的学习,目前在高校都是一片空地,需要我们从培养方案着手,增加相关法律的学习课程,才能通过共同努力,培养出即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医学生,在遇到涉及法律问题的医疗活动时不会手足无措,无法可依,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端正师生教法、学法的态度 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原因,使得高校师生对于不在教学培养方案内的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的重要性都认识不够。医学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仅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任务,相较于其他专业都要难而重,因此大部分学生都关注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整个医疗行业及个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端正教法、学法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大方向来讲,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医疗纠纷繁多的现状,小的方面也能在医疗工作中维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改变教学方式,融普法教育于专业课堂 在推进医学生强化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除开展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课程外,改变传统的仅传授医学专业知识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实际案例,在结合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是不错的选择。如我们在讲述硅肺时,选择的就是河南开封张海峰“开胸验肺”事件,此案例社会影响大,学生有兴趣从专业角度了解事件的医学知识,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明白从患者角度讲是维权,对职业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来讲,是渎职,犯罪。将法律知识的灌输融合到具体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日积月累,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会逐渐增强。 开办普法知识讲座 在没有条件开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的院校,可以通过邀请校内外的法学专业人士,利用当前频发的医疗纠纷相关的社会案件,对医学生进行普法知识讲座。目前非过错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导致对医疗活动及后果理解的差异,如对手术成功和患者痊愈的理解,大多数患者及家属等同二者,然而在医学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医生未尽到很好的告知和解释,那么会出现医学上的肿瘤手术成功,但患者及家属认为就是痊愈,一旦出现肿瘤转移或复发,就会归咎于医生,认为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纠纷。 三、结语 目前整个医疗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双方的矛盾日渐尖锐,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始,不仅有助于逐步改善目前的矛盾,还可以在冲突中保护自身作为公民的同等合法权益。而整个社会医患对立关系的转变尚待体制、医方、患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2 浅谈医事法律专业法律诊所教育 摘 要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关键词 医事法律 实践 法律诊所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国法学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诊所及学生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法律诊所教育被引入后,就和中国的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就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学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也难以明确,进而影响了社会各届对法律诊所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经费不足。一方面是学校本身教育经费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基本上都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代理费用这方面的收入。 第三,案源不充足。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专业性强,援助对象有限;且社会各届特别是当事人对这一新生事物尚不了解、不信任,故法律援助案件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第四,课程设置尚未明确。因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校一般将该课程定为大三以上及研究生的选修课,但高年级学生本身就业压力大、学习任务重,如何将课程设置合理并达到预期目的,各高校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课程的实施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安排。 第五,评价体系不明。作为新兴事物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因其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分散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对如何评价其教学成果、如何保证其教学质量还缺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评价标准、质量监控体系等系统的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医事法律专业引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对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尽相同,但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是其共同的目标,医法人才的这些特性都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医疗纠纷或其他医事案件,逐步学会处理医事案件的步骤、技巧和方法,在现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实践技能理解和掌握,使教与学达到有机统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应对能力和与人相处的协调能力,也能够在此锻炼和实战阶段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很快地进入社会。 (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通过积极参加实践,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对人才的社会要求,加深学生对于本专业的理解,正确地定位自己,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在实践的活动中明白自己知识结构的“短板”,使得学生能够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在诊所教师的引导下去感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希望和寄托,从而培养其坚定的法律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其过硬的职业素质。 (三)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医事法学专业的师资有着比单纯法学专业教师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具备文科与理科双思维、医学与法学双背景、理论与实践双能力,而现实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又相对缺乏。法律诊所教育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成为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研究人员。 三、医事法律专业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的相关前提和保障 (一)机构的保障 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离不开实践活动环境,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实施法律诊所教育,首先要设立“法律诊所”,加强实验设施投入,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内“大法学”开设法律诊所的情况,法律诊所机构主要是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法律地位、职能及作用尚未得到法律的相关保障,故笔者建议高校应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经政府批准的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以真正实现学生走出校门、服务社会的教学目的。同时,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等)资源,通过让法学专职教师带队参与、指导学生实习的办法,开展诊所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全程、系统地了解司法活动。最后,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争取建立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参与司法医学鉴定活动,一方面在鉴定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医学鉴定,增强医学实践知识;另一方面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讨论和解决鉴定所涉的医事案件和法律,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技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法律诊所的教学目的。 (二)经费的保障 由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没有创收的条件。因此,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经费支持,设立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实践教学专项基金;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以及通过与校外的法律援助机构横向合作获取资金;同时,因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争取社会的捐助。如高校设有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则高校应加大对该机构的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既是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也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也应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经济效益,对既承担鉴定又承担实践指导教学的老师给予经费上的倾斜,以支持法律诊所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的保障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诊所法律的实践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绝对主体,而只是充当辅助者、引导者、资源提供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系统、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全程指导学生。高校医事法律专业的专职法学教师虽然可以担任法律援助的导师,但因其时间精力有限,容易使指导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全程、系统的指导,还可以保证实践指导的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提高专职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实践指导教师可以由司法鉴定专家来担任,但如同本校的专职法学教师一样,本校的教师和专家兼任的鉴定人虽然层次高、水平高,但不稳定且自身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日益繁重,这不仅会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扩展和发展规模,还会使司法实践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学校应积极为鉴定人争取利益,调动鉴定人的工作热情,同时,吸引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走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并行的道路,以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制度的保障 首先是学校层面上的制度保障。学校应将诊所法律教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大纲和模块式的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一个系统的培养方案。同时,在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在职称评聘和核算工作量等环节应给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平等的待遇,以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其次是所设机构内部制度上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和司法法学鉴定机构应制定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交流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学生法律实践的顺利实施、开展。 (五)案源的保障 真实的案件是法律诊所教育主要的教学资源。因此,不管是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都要通过各种办法广开案源。一方面,法律诊所可通过网络在线解答、电话咨询、在医院设咨询点、进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法律诊所,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妇联、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得到其大力支持,争取充足案源,并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林东,阮敏尔.“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性研究――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律诊所为例.青年与社会.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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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1]周福兴.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J].新闻窗,2009,(2):18
[2]付松聚.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9.
[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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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教育法规可以很好地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化,使之成为一种职业习惯。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论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简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之关系》
【摘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但在现实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有很多,其中普及教育法规是其一重要手段,可通过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其他法律法规来实现。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普及教育法规
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基地,同时也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在加强全社会的道德建设过程中,应起到示范、影响和辅助作用。因此,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如果一名教师缺乏职业道德,就是不具备正确灵魂的教师;而缺乏正确灵魂的教师,其职业道德和能力则无从谈起。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步入高等教育职业殿堂必须要遵守的行为规范,是衡量高校教师履行职业义务、职业责任水准的重要尺度,自觉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高校教师实现职业价值、职业理想的重要保证。21世纪是一个充满竞争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里,竞争归根到底是教育和人才的竞争。而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很重要的一点是取决于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因此,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我国在新世纪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高尚的道德情操一直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标志,也是教师整体素质的核心部分。高校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主体,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民族的兴盛,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而教师的素质和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到教育事业的成效,而且影响到全民族的科学文化和道德水平。教师的事业是提高人的素质、使人完善、使人进步的崇高事业。教师要教育人、改造人、完善人,首先要不断完善自我,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塑造自己的完美人格。18世纪启蒙思想家和教育家卢梭曾说:“在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以前,自己就必须要造就成一个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模范。”努力培养和提高个人的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从事教书育人这一崇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强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从教师在学校的地位看,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高校高质量教育和教学的一个基本条件。广大教师是高校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依靠力量,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关键。
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但在现实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一是敬业精神不强。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下,部分教师物欲膨胀,过分看重个人利益,热衷于第二职业,把本职工作仅视为一种谋生的渠道;在教学上,有的教师无心钻研业务,不求有“功”,只求无“过”;在科研上,为了评职称,学术浮躁,急功近利,为出“成果”而忽视教学。二是育人意识淡薄。在教育和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只顾课堂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不闻不问;有的教师只注重传授书本知识,不尽“传道”、“解惑”的责任;有的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深入学生,对学生普遍关心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三是表率作用欠佳。有的教师重言教轻身教,不能身体力行;有的教师把个人的成见、怨气、情绪带进课堂,任意发泄,不考虑对学生的导向和后果;有的教师热衷于讲实惠,收受学生的“心意”、“礼品”;有的少数教师仪表不整,举止粗俗,缺乏自尊、自重和自爱精神。
三、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要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入手:
(一)加强道德自律
教师要把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当代世界发展的前沿科技知识传播给学生,要用自身完美的行为感染学生。进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关键在于建立内化自律机制。内化就是教师将社会约定的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教师自身的行为准则,将外在的约束和要求转化为自身修养规范。
(二)建立师德学习教育机制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只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一套完整教育体制,才能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首先,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学习和培训,是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基础和前提。同时,要加强经常性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学习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普及教育法规
法规是由国家制定并通过国家权力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规范,这一点与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不同的。教育法规是关于教育的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教育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具有约束力。教育法规是现代国家教育行政的基础和基本依据。通过普及教育法规,可以达到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目的。
四、普及教育法规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在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中,笔者认为,普及教育法规具有重要意义。在高校里,由于学生处于成长期,他们既有一定的思想,但却还不是很成熟,且具有很强的模仿性和可塑性,因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治学态度、行为习惯等都会给学生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正因如此,为了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作为教师,就必须首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自己备好课、讲好课、上好课的具体行动来当好学生的表率,不仅要言教,更要身教,要用自己的模范行为来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五、利用普及教育法规这一重要途径加强和促进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自从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战略以来,在教育中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其中有不少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作为高校教师,我们应如下去做:
(一)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颁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有关工作发出通知。《规范》从六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责任、道德原则及职业行为提出了要求。内容如下:第一,关于爱国守法。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与国家的关系,对高校教师政治上提出要求。强调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第二,关于敬业爱生。重点是规范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强调要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履职尽责,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第三,关于教书育人。主要是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强调要以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四,关于严谨治学。主要是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研究行为。强调要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协同创新;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第五,关于服务社会。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与社会的关系。强调要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要求高校教师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第六,关于为人师表。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的社会道德责任。强调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优良学风教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要求切实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职业形象,明确提出“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如果高校教师能够把这些规范内化并付之行动,对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将大有裨益。
(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第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第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第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第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第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从这些义务规定中可以得知,不论是教师的教育职责方面还是在教师的教育内容方面,教育的主题都是紧紧围绕育人育德展开的,这不仅深刻体现了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方面的重要性,更是对教师提出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因此,教师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其优秀的职业道德就成为教师必须具备的重要资格和条件。
(三)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其他的法律法规
要在广大教师中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使大家知法守法,并根据这些法规要求对自己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不断提升道德水平。同时,还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师中的违反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把内在约束和外部引导、弘扬善德和惩治恶行有机结合起来。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的教师要依法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高等教育法规》.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2012-1-9
[3]戴世勇吴健.《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必须认真处理的几对关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改革,是在当前学生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学习主体的自觉性以及学习途径多元性的背景下提出的。做好慕课背景下的课程改革,教师要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充分挖掘慕课学习的平台的功能,注重加强学生专业基础,探索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学习模式,使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确立,在获得更丰富学习资源的同时,也充实着学习体验。
[关键词]慕课;学生主体;课程改革;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慕课,是新近涌现出来的一种在线课程开发模式,它发展于过去的那种发布资源、学习管理系统以及将学习管理系统与更多的开放网络资源综合起来的新的课程开发模式。“慕课”建立的基础是学习者的大量参与,这些学习者可根据他们的学习目标、背景知识和技能以及兴趣爱好自由选择课程并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1]。慕课的现代新型学习方式,受到了学习者的欢迎,是值得推广和应用的。
一、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特质
(一)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
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主体,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已经成为现代学习的主要方式之一,人们的信息和资讯量大,传统的口授或者书本,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学习需求,尤其是学习欲望强的大学生群体,他们思维活跃,喜欢尝试新事物,而良好的学习的平台就至关重要,人们对于资讯,喜欢上网搜集信息,已经成为网络化的生活环境,网络也改变着人们的认知方式。因此,传统的课堂教学,以教材为主的学习方式,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而且学习方式单一,与信息量大的社会环境格格不入,这已经成为教学上的弊端,也不能养成学生收集资讯,利用资讯,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因此,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尤其要在教学中重点关注,紧跟时代潮流。
(二)学习主体的自觉性
21世纪是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个体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主动和自觉学习是个人的一项优秀特质,主体的自觉性对于学习、对于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高校教学中,教师要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树立现代学习理念,转变为探究和自主合作学习,这样学生的创造力可以最大限度的被激发,学生的能力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这对于提升学生自身整体素质以及主体价值意义的追寻,对于学生从学习中领略乐趣,用学习完善自己的生命体验,对个人的价值和意义都是至关重要的。
(三)学习途径的多元性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量日渐加大,学习途径也日渐多元、丰富,在这样的情况下,学习途径的多元性对人们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满足于传统的书本、教师,并从中汲取信息量,而且学习方式、途径也日渐多元。热门利用和借助信息平台,通过专门网站发布和信息的搜集与整理。网络成为人们学习、咨询的重要平台,而学习也不例外,学习途径多元化的发展,对于尝试新事物,喜欢电脑和网络的新时期大学生而言是很适合的,也是这个群体乐于并喜欢接受的重要传播媒介和平台。而这种学习方式的多元化,也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学习成为生活中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仅可以通过学习完善自身,也可以实现自身更好更快的发展,这点的价值和意义是非常显著的,多元化的学习方式也使个体在学习中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是良好的学习的平台。
二、当前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
大学课程中,学生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习,显现出明显的厌学情绪,兴趣度不高,对学习内容感到枯燥乏味,这些都成为学生真正体会这门课程乐趣和专业魅力的重大阻碍,学生在学习中不仅不能有所收获,对这门学科也带有偏见,影响了学习品质的培养以及教学效果的提高。这对于学生而言是危险的,也对于学习极其不利。学习方式为被动学习,学习中以消极和抵触的情绪去应对,对于整个高校学习氛围的塑造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也同样是不利的。这是综合因素造成的,有学生自身认识的偏差,教师讲授的不到位,教材上缺乏灵活性,这些问题在慕课上都能有所解决。公众学习的平台,学生对于学习专业的魅力和基础有基本的正确认识,最新的课堂和优秀的教师,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可以在快乐中实现学习的目的与意义。
(二)理论学习多于实践应用
传统意义上的思修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较多的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对于当前的热点缺乏解读的力度与深度,不注重与最前沿、最热门的社会焦点相联系,老师只注重对热点的简单解读,忽视了学习中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应用,这些对于学生学习是非常不利的,不仅对这门课产生厌学情绪,学生也不能发展自己的学习能力。有份调查报告显示,大学思修课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如何加强理论与学习实践的结合,是教好这门课程的关键所在。有些非常优秀的教师,他们结合最新时政热点的解读客观、全面、上课内容充实,赋予表现力,不仅学生可以用心学,对于教师而言,也是一种学习和借鉴,能够有效的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学习途径单一
我们高校教学中,存在着尽信书的一种理念,多读书这本是好事,但缺乏对学生理想信念方面的引导,这点对于思想与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是有较大负面影响的,容易造成学生思维上的局限,轻于实践,只是在理论上不断苦学,影响学生思维的提升,创造力的发挥,解决问题能力的锻炼与提升,这对于学生的学习是百无一利,是值得关注的。现在的互联网迅速发展,移动手机传媒咨询的快捷发展,影响着人们对信息的接收,处理与应用能力,因此传统的单一式教学,靠老师、靠书本,是不能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与需要的,这对于提升民族的创新能力是极为不利的,必须得以改进。而利用好新型平台学习,也成为学生学习关键重要的一部分,是值得关注和重视的。
三、慕课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
(一)教师要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
慕课提供最优质的教学资源,注重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激发。因为学生主动利用慕课平台,就是主动学习,主动接受知识的过程,而平台上提供最优质、全面的教学资源,是对平时课堂的重要补充与发展。同时,慕课教学将完整的课程内容分解为若干细小的知识点,制作8~12分钟的微课程,学生可以就某一知识点反复学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习的难度、提高了学习的趣味性[2]。学生在学习中享受到充分的学习乐趣,爱上学习,学习兴趣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学生也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是值得推广的新型学习模式。
(二)要充分挖掘慕课学习的平台功能
慕课依托互联网而生,开启了线上教学的新时代,借助互联网开展线上教学,这样既可以突破传统班级授课制课堂教学模式的局限,又可以开展大规模教学,减轻线下教学的压力[3]。MOOC学院是最大的中文MOOC学习社区,收录了1500多门各大MOOC平台上的课程,有50万学习者在这里点评课程、分享笔记、讨论交流。在慕课的学习的平台上,有丰富的资源和信息,能够完全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和对学习资源的需求。借助于慕课平台与其他学习者之间的心得体会和笔记交流,使学生在学习中可以交流,对于学生的学习也有重要的意义。这种融学习与交流为一体的学习的平台,也受到广泛的欢迎。
(三)要注重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确立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新课标的要求,对于大学阶段的学生而言,学习已经成为一项自觉的活动,因此,主体地位的确立是非常重要的。慕课以服务和方便学生学习为最终导向,同样也赋予了学生以自主学习选择权利[4]。慕课作为学生学习的一个重要平台,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融入了主观的学习体验,“我要学”成为学习的主要动力,学习成为学生喜欢自愿的自觉行动。同时,慕课丰富的资源和信息量,又使学生在学习中,不仅满足其求知欲,而且在学习中享受到学习的乐趣,爱上学习,学习成为其发展的重要一部分,在学习中成长。
(四)要注重加强学生专业基础
慕课平台,目前做的比较成功的有慕课网和酷学习网等,慕课网是目前国内慕课的先驱者之一,由北京慕课科技中心成立的,现设有:前端开发、PHP开发,JAVA开发、Android开发及职场计算机技能等课程。其中课程包含:初级、中级、高级,三个阶段。而酷学习,是上海首个推出基础教育慕课的公益免费视频网站。酷学习的价值观,就是免费、分享、合作。该网站创始人李旭辉表示,对视频的热爱驱动他去无偿做这个公益慕课网站,希望孩子们看了网站后能更加快乐地学习,尤其是边远地区教育资源贫乏的孩子也能得到优质的教学。而这些视频,注重针对目前出现的学习上的最新问题,并对此予以解决,使学生在不断学习中努力提升自己。而这些精品视频学习资源中,对于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对于其扎实与巩固,是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意义的,是对于日常课程不足的一种补充和完善,是对于其学习的一个提升与发展,是学习重要的平台,对学生发展起着重要的意义。
(五)探索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学习模式
在学习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已经引起了教育界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理论与应用型的人才,才是社会最终需要的,能给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在教学中必须要有所调整和改革,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知识的学习,充分利用慕课平台的便利,实现自身对知识的学习和积累。老师通过借鉴和学习最新的课程理念,应用于教育教学过程中,可以积极地查漏补缺,且针对最新发展的时事热点,对其进行解读,不仅培养学生分析的思维能力,还对学生价值观的正确引导与树立,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因此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这也是时代对于教学,对于学习方式提出的最新要求,是课程改革与实践发展的重要方向,是值得关注与重视的。
四、结语
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研究,是现代科技的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充分体现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而慕课,也已经影响了学生学习和发展,对于学生的学习实践是极为有利的,这也要求学生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在这一平台上不断完善和发展自己,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学习力,实践能力与创造力,实现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学生自觉主动、自愿的学习理念以及发展。学生的不断学习,学习能力的不断增强,对于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民族的素质与水平,尤其是我国的创新水平与能力,有着显著地推进意义。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不仅是对教育最好的阐释,更是对慕课学习的平台的完美总结。这是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过程,是学生学习力凝聚和发展的平台,将有利于学生在学习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自身,是学生实践能力的重大提升,对学生和教育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借助慕课平台学习,已经成为现代学习方式发展的一个重大提升,具有发展的空间与潜力,必将会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1]潘燕桃,廖昀赟.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的“慕课”化趋势[J].新视野,2014(4).
[2]汤俪瑾,黄金满.基于慕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混合式教学实践研究———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10).
[3]刘志山,李燕燕.慕课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其对策[J].思想教育研究,2014(11).
[4]张鸷远.“慕课”(MOOCs)发展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影响及其对策[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3).
摘要:掌控课堂节奏。法律基础课是面向全校的公共课程,多是合班授课,学员众多。在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掌握讨论节奏,注重课堂的整体运作。
关键词:法律基础;案例教学
一、教学案例的选取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案例教学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选取是否恰当。真实性。案例要真实准确、注重细节,让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不可由教师主观臆测。这样学员才会认真对待案例,仔细分析案情,才能学习知识、启迪智慧、训练能力。为此,教师要深入实践,采集真实案例,选择实际发生、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例。针对性。案例应该具有针对性,与所学理论知识直接相关,为教学目标服务。法律基础课教材是法律教学的依据,而案例就是原材料。教材规定了案例的选择方向,吃透教材才能选准案例。案例选择不可脱离教材,否则就失去了理论支撑,讨论分析只能停留在表面,难以深入。典型性。教学案例要贴近学生实际,才能引起情感共鸣。对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进行分析,学生就会感同身受、印象深刻。要注意选用一些与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学生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讨论、思考。
二、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导入。法律基础课前,教师先将精心选好的案例向学生展示,设置问题,让学生思考,引出法律知识点。在教学过程中,依照案情繁简,确定时间,让学生阅读案例,积极思索,形成自己的观点。教师也可以分小组,以小组形式组织活动。分析讨论。在课堂讨论时,各小组派出代表,发表本小组对于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回答其他小组成员的询问。允许不同观点的学生辩驳,展开探讨,在不同观点的撞击、不同角度的论证中,达到对知识的理解。在讨论中,教师要统筹规划,引导学生围绕教学内容展开讨论。教师在讨论中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避免学生产生依赖情绪。如果学生分析有误,教师也不必立即纠正,通过针对性地提问,引导讨论继续下去,让学生作出判断,得出结论。归纳总结。在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发言、讨论之后,教师要及时总结。总结要围绕教学目的,根据案例涉及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定,进行细致分析。同时,对学生认识有偏差或遗漏的方面,教师要重点讲解,解答疑问。力求用案例说明法理,用法理剖析案例,使法理与案例有机结合。总结不一定讲出标准答案,有些案例没有标准答案,关键是看讨论思路是否对头、分析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正确。转变教师角色。传统教学方式基本以灌输为主,教师在课堂上占据主动地位,即便在案例教学中,有些教师也不乏“主动”现象,从介绍案例、分析到得出结论,全部由教师包揽,束缚了学生的思维。案例教学中真正的主体是学生,教师要想方设法调动学生参与,适时引导,使自己从“讲授者”转变为“倾听者”、“引导者”。
掌控课堂节奏。法律基础课是面向全校的公共课程,多是合班授课,学员众多。在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掌握讨论节奏,注重课堂的整体运作。如果对讨论环节控制过紧,学生发言不踊跃,做不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如果控制过松,又会出现讨论声不绝而话题却游离案例之外的现象。教师要根据课程进展,灵活处理课堂上出现的问题。出现“冷场”时,要及时“串场”;出现“顶牛”时,要引导同学辨析;出现偏题时,要及时拉回主题。做好准备工作。案例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方法,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学前,教师要大量收集资料,进行案例选择和教学设计。认真备课,分析讨论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在讨论案例时,教师要做到思路清晰、思维缜密、分析有力、论证充分。案例教学法通过展现真实、典型的案例,让学生充分参与,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作为教师,还应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驾驭案例教学法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研究——基于课程论的视角王卉华中科技大学201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