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发表知识库

首页 论文发表知识库 问题

博士论文答辩后被抄袭

发布时间:

博士论文答辩后被抄袭

论文检测系统介绍 修改秘籍方法 点击我的名字 看空间

不同学校的处罚方式不同,现在,学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正在进行严厉打击,还是认认真真把自己的论文写好比较好噢!不过今年因为yq原因,可以会容易通过点吧!

转自 辽宁在线     2021-07-30 16:15:02 2016年12月,一篇题为《从韩春雨联想到东北大学徐剑博士的学位论文抄袭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的不端》的网络匿名举报贴在某论坛上发表。文章发出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诸多网友对东北大学及沈阳工业大学的热议,同时任职于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的徐剑教授本人也面临了博士学位的撤销及名誉纠纷当中,对于此事是否属于抄袭事件,网络上有着不同的声音。       细究事件本身,争议的是徐剑的博士论文《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研究》引用了“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徐剑在2001年至2006年,作为第二参加人全程参加了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张青山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70172042)”的研究工作。该项目研究过程中培养出4个硕士和1个博士(徐剑)。2006年3月项目研究成果作为专著《企业动态联盟风险的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ISBN:7-5017-7365-3/)公开出版,徐剑为第2著者。项目培养的四个硕士的硕士学位论文作为本课题的共同研究成果都汇入到了2006年3月出版的专著中。在2003年至2008年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徐剑将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部分作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进行了后续研究工作,其中很多研究成果又汇入2006年出版的专著中。在学期间共发表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6篇,专著1部,获政府科技奖励2项(第2获奖人)。在6篇学术论文中,发表在专著出版前的有2篇,发表在专著之后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的有4篇,这些研究内容和一些专著内容融入了徐剑本人的学位论文中。        上述事实是否构成“抄袭”,学术界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中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并依法享有改编权和汇编权。参与该项目的张青山教授及其他参与人,认为徐剑的行为不构成抄袭;沈阳工业大学和东北大学5位教授也认为不构成抄袭,并联名发表了《关于研究生使用课题组共同研究成果的部分内容撰写学术论文的学位论文必然性和普遍性》。而与此同时,有一部分人士认为徐剑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的拼凑抄袭行为,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独著,要求独立完成。        近年来,关于“论文抄袭”的事件频繁发生,例如“于艳茹案”、“翟天临案”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而举报论文抄袭是否需要实名?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该怎么定义值得我们深思熟虑。孰是孰非,网友可以自由争论,但中国学术成果的借鉴与剽窃之间如何界限及学位论文采用课题组成果,课题组成员在项目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是否合理合法应交给法律去审判。希望借此争议事件让知识得到真正的尊重,保证教学质量,严肃学术风气,。 推荐阅读:叶紫

谁会管那份闲事要从很多人中查你的档?学校那些档案堆得像小山,过去就过去了。另外,即使被发现学校也不会往自己脸上打耳光,只好认你这个弟子了。

论文答辩被指抄袭

虽然学校一再对学生强调,论文不能抄袭,但还是会有人想方设法通过拼凑的方式完成自己的毕业论文,那么论文中存在抄袭现象会有什么后果,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1、学业影响 若无意图的抄袭行为,且在此之前没有违规,多数学校将会降低学生的分数或判定其不及格,甚至有必要参加关于抄袭的研讨会以及如何防止抄袭,一些学校也会给予纪律处分。如果故意复制(例如:复制粘贴文本或解释其他作者的观点而不引用资料),将会面临不能完成作业或者课程、学校会给与纪律处分,甚至可能被停学或开除,有的学校甚至会取消学生学位,而且在学生毕业后很长时间仍然有效。 2、职业影响 抄袭有可能被存档,从而对职业生涯产生长期影响。对于学术领域或其他以研究为基础的专业领域,抄袭可能会严重影响个人的职业发展。不仅影响声誉,而且会导致科研经费甚至职位的流失。例如,一位研究人员试图在韩国医学科学杂志上发表一篇论文,但这篇论文存在抄袭的嫌疑。一旦被发现,研究人员将被禁止向该杂志投稿五年。

论文被判定抄袭的话,这个肯定是会追究责任的,而且这个如果在大学里面嗯有抄袭的话,他很有可能就没有办法毕业了,所以应该论文还是不能够抄袭的

论文抄袭被发现学校要开听证会怎么办?

1、一定要仔细阅读你的论文

一定要明确知道哪个是你的,哪个是别人的,而你忘了在它周围加上引号之类的。

2、做好准备

因为你在会上独自面对三位老师,难免会紧张。提前想好你要说什么,查找一些专业术语,总结了自己的几个问题,如文内引语问题、引号问题、错译问题等。如果问了这些问题,该说什么?

3、沟通

有些人说,在听证会上应该去哭泣,得到老师的同情。我认为道歉和解释是错误的。你没必要那样哭,否则会被误认为有罪的。主要是沟通,因为老师也想知道你在想什么,这样你以后就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了。

4、请求咨询

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请向你的导师或家长咨询。刚收到邮件,肯定会感到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可以找朋友和父母帮忙出主意。

论文被判定抄袭的话一般会有一些呃侵权的后果吧,或者罚款嘛,导致一些其他的一些损伤的延期的话,都是按照的一些流程去处理。

论文答辩当场被指抄袭

每个人的做事原则不同,要是我我会开玩笑的说:杂了?我借鉴过度还不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论文抄袭怎么判定。论文抄袭怎么判定?抄袭一般分两种,一种是不标reference,把别人的东西拿来自己用。另外一种是标上reference,但几乎不做修改。有的同学以为标上了reference,就可以简单的改改某句话单词,简单的换了语序,换了语态,这都是不可以的,都算抄袭.如果有些话是经典的,不可以轻易更改,比如定义,需要标上双引号,reference里要写出页码,但是也不可以频繁的直接引用, 其中一个理解的误区是,引用的文献原文,只要打双引号就行了。这样符合格式标准,但严重不符合老师的要求。因为学校一般会有一个容忍限度。如果有些同学就是引用了非常多原文,超过25%,有些人甚至到35%,这种情况我们判为“poor referencing”,会稍微减一点分,但没有大问题,前提是学生严格按照引用格式给出了citation和reference。如果纯粹的抄袭超过20%我们就会扣分了,到30%以上就会有挂科的危险了。论文被指认抄袭怎么办?首先不要慌同学们,先不要着急给导师发邮件说明。有可能你着急的发邮件,说多错多。可以寻求专业的申诉老师帮忙。

不同学校的处罚方式不同,现在,学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正在进行严厉打击,还是认认真真把自己的论文写好比较好噢!不过今年因为yq原因,可以会容易通过点吧!

我们都知道,高校一般都会指定论文的重复率,如果论文的重复率超标,论文就会判定为不合格,没有异议就需要返稿进行修改,如果对学校的处理方式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发起申诉,走申诉流程,按照申诉流程提交相关资料就可以了,会有专家对你的论文查重结果进行审核。

对二次查重结果还有异议的论文,如果这篇论文是学位论文,则需要学校的委员会综合院委会的意见再做决定。其实,你的论文抄没抄,抄了多少,自己心里应该都有数,如果确实是抄了,就没必要这样去折腾了,老老实实修改吧。

如果申诉之后还是被判定为不合格,需要修改合格后才能参加论文答辩,如果修改之后还是不合格,会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答辩延期、取消答辩资格、受学校的处分、开除学籍,如果情况严重,导师将承担连带责任。

大家如果还不是很清楚,咱们来举个例子,假如某高校规定研究生论文重复率在10%以内才合格,那么高于40%将会受到答辩延迟半年的处罚。

1、重复率在11%-20%之间,这种属于情况比较轻微的,由导师检查论文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就可以了,然后给出详细的处理意见,如果导师认为属于正常情况就不需要进行修改,签字确认一下即可。如果导师要你修改,那么就需要在修改过后由导师复查。

2、如果你的论文重复率在21%-40%之间,就必须进行修改,二次修改后再复查,如果重复率还是在21%-40%这个范围,那就需要推迟半年才能进行答辩。

3、重复率大于等于41%的,直接取消本次学位申请,半年后才能再次申请,研究生的论文需要认真修改,再由导师进行严苛的审核,半年后再重新提交修改合格的论文,查重通过才能送审或参加答辩。

4、如果论文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论文也会被判定为不合格,无法授予学位。

参考资料:《毕业论文查重没过会怎样》

北大女博士论文抄袭学位被撤销

行政程序的正当性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法治精神,实行依法行政。

正当法律程序有两个基本功能:

一、防止公权力滥用,遏制腐败;

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公权力主体滥权、恣意行为侵犯。

我国的行政法中无不渗透和体现着“正当程序”原则。例如《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这就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角度,赋予了行政行为的正当程序要求,明确了违反正当程序的救济途径。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北大女博士涉论文抄袭学位被撤而诉母校。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对一度热议的“北大女博士涉论文抄袭学位被撤而诉母校”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程序违法,且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应予以撤销;同时驳回于某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的诉求,认为“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对于该案判决结果,赢得了不少人尤其是诸多法学专家的认同。

纵观此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正当程序”原则的遵循和强调,是赢得认同的重要原因。

北大作出撤销决定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并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北大可以不遵守最基本的“正当程序”原则。相反法院认为,撤销博士学位的决定,会对于某的合法权益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北大在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于某的陈述和申辩,保障其享有相应的权利。而依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北大并未充分听取于某的陈述和申辩,违背了正当程序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当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恪守“正当程序”也是依法行政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体现为以下六项具体原则:1. 程序公开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将行政行为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开,包括行政过程的公开和行政决定的公开。2. 顺序原则,是指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行政程序的顺序进行活动,具体的规则是:行政程序不得颠倒,行政程序不得跳跃。3. 效率原则,是指设定行政程序应当确保行政职权在行使时具有一定的行政效率,因此应当确立时限、代理、不停止执行、紧急处置、排除行政障碍以及行政协助等制度来保障效率的实现。4. 参与原则,是指行政程序应当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活动的机会,从而使行政活动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参与制度包括听证、相对人的申辩权等制度。5. 程序合法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程序应当合乎法律尤其是宪法有关人权保障的基本规定。6. 程序合理原则,是指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的主体,尤其是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滥用行政程序权利,任何自由裁量的行为都必须具有正当的理由并接受法律的控制,具体内容包括,行政主体所选择的程序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必须符合客观规律或常规,具有科学性;必须符合社会的一般公平心态,具有公正性。

北京大学10日通报称,世界历史专业博士于艳茹发表的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于艳茹承认抄袭事实。2014年8月,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曝光曾为北大历史系博士生的于艳茹所发论文大篇幅抄袭国外专著。《国际新闻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23日告诉记者,今年暑假前,有读者举报:2013年第7期发表、署名于艳茹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涉嫌抄袭一本英文专著的部分章节。接到举报后,编辑部请来外语专家与原著进行核对和确认。经仔细对比后发现,于艳茹在其论文中大段翻译国外作者的专著,甚至直接采用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已构成抄袭。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刊登了《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公告指出,为了反对此类学术不端行为,该刊决定采取三点措施:第一,将于艳茹论文抄袭情况公告于本刊网站,并向作者相关单位通报;第二,联系相关文献收录机构,删除于艳茹该文的电子版;第三,五年内拒绝于艳茹的投稿。记者在《国际新闻界》网站上看到,公告附录中用黄色标注出于艳茹抄袭的内容。除了摘要和结语部分,于艳茹几乎全文“翻译”了国外作者的专著,多个段落甚至一字未改,原文照抄。陈力丹认为,对剽窃抄袭的行为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严肃处理。同时,他表示,此次抄袭事件警示他们要不断完善评审工作。他代表编辑部为工作疏漏向读者致以真诚的道歉,同时呼吁大家共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遵守学术道德。北大历史系有关负责人2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于艳茹是该系的博士生,现已毕业离校。对于于艳茹攻读博士期间所发表论文涉嫌抄袭问题,该系高度重视,将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答辩论文重新进行核查,如果确认博士答辩论文抄袭,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行政程序的正当性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法治精神,实行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正当法律程序有两个基本功能:

一是防止公权力滥用,遏制腐败;

二是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公权力主体滥权、恣意行为侵犯。

扩展资料:

行政程序的正当性的要求

(1)中立性。“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诉讼案件的法官”,这一程序正义原则包含的理念在于确保各方参与者受到裁判者平等的对待:与程序法律结果有牵连的人不能成为程序主持者;

作为程序主持者与接受程序法律结果的法律主体任何一方不得有利益或其它方面的联系。中立性的原则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来保证,如程序主持者的资格认定、回避制度、权力制约等。

(2)程序理性。程序主持者的程序行为以确定、可靠和明确的认知为基础而非随机。这要求:程序主持者阐明决定理由;程序主持者不应享有不必要的自由裁量权。

(3)排他性。对程序法律没有规定程序决定权力(包括授权)的社会主体参与程序主持的行为予以排斥,法律程序是法律结果的惟一的决定过程。

(4)可操作性。程序法存在的价值之一就在于为法律行为提供明确的指引。程序法律规范要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要有明确、具体、相互衔接而非抽象的行为模式、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实体法要求概念明晰,避免歧义,而程序法重在步骤明确、有序以有效地与恣意抗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行政程序

百度百科-正当程序

硕士论文抄袭被举报

这件事情的真相就是证明学生在网络上购买了一篇论文,结果这篇论文是商家在其他地方抄袭的一篇论文,所以才会导致这次事件的发生。

合理,因为教育部明文要求不得抄袭,所以是大家论文不能抄袭,要自己动手去写,不要冒险。

没有。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得知,论文作假者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论文作废。所以硕士毕业后论文被举报代写后将作废。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我认为合理,因为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校规,而且还造成了不良学术风气,所以这个处分合理。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