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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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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论文答辩

我觉得最大的问题就是基础设施不行,没法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所以就会很麻烦。

法律分析:问题:(一)自有资金不足,银行贷款有难度;(二)欠缺经营场地,生产规模受限制;(三)没有过硬技术,经营风险难抗拒;(四)扶持政策不够,创业环境不如意。 建议:(一)改进信贷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创业贷款难问题;(二)强化就业指导、协调和服务,切实解决农民工创业就业实际困难;(三)加强农民工创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创业发展技能;(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创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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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大家聊一聊:农民工返乡创业遇到的问题还真不少,稍不小心就血本无归,该怎么去有效地解决呢?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如今农村人基本都外出打工了,家里都只剩下老人孩子留守。外出打工却是也改善了家里的生活,但是近些年一些忧心的事,时刻困扰着农民工朋友。

由于很多年轻人都是早早辍学外出打工,大部分可能小学都没有毕业,顺着一股进城打工潮,进入到工地或者工厂亦或是餐馆干些体力活,年轻的时候还能游刃有余,但是上了年纪压力变大了,身体状况也明显变差了,很多事情都变得力不从心。

近年来企业对员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很多人都面临失业状态,好在国家现在开始大力扶持三农,一系列的三农补贴随之而来,也在鼓励那些懂农业技术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返乡创业本身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但是对于参与其中的农民朋友来说就没有那么顺心了。我们都知道长期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家里肯定都还有自己的土地,还会有孩子和父母在农村,长期在外事业家庭是没有办法兼顾的,能够回到自己的家乡生活工作创业,对于他们来说是梦寐以求的事情。

然而出现了一种情况,很大一部分农民工返乡创业之后,过个一年半载又回到城里打工去了,什么原因呢?综其原因这几个方面的问题是存在最多的。

现在处于网络时代,很多人创业成功的消息、亦或者网络上分享的一些创业知识,农民工也都有耳听目染,在学到一些皮毛之后,就觉得自己掌握了创业的技巧,殊不知这已经是一个错误的开始了。

事实上,很多的农民工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是也跟得上时代,也都会有自主创业的思想产生,在思想上得到了提升,稍微有点想法和胆子的人,都会选择去回乡创业。

我们也都想得到,很多人都是打了一辈子的工,思想都已经固化,想创业谈何容易啊,很多的农户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根本就不了解,只会跟风去种植亦或是养殖,对于创业方面的知识,还有相关的经验和技术几乎为零,单纯凭借着一腔热血就开始干,技术方面没有人支撑,又没有统筹的管理规划,再加上跟风的习惯,破坏市场,导致农场价格严重降低,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别人,在经历失败之后,很多农民工都打了退堂鼓。归根结底就是缺乏技术性的人才。

每个人在创业之前,都会把自己的未来想得很美好。特别是一些初创者,他们只会憧憬创业成功后美好的未来,从来就不会去思考,创业失败后所造成的后果。而农民工就是这一个群体,把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抛之脑后,连自己的投资资金和未来的方向都还没想清楚,就开始盲目的去操作了。

在整个过程中也的确会遇到很多的问题,一方面在资金方面会出现断裂的情况,另外一方面就是没有把一些风险计算在内,农民一般都没有相关的经验,因此风险也是很大的。试想一下这样的情况下,农民工创业又怎么会成功呢?

在创业之前要提前预算好所需要的资金,自己有没有能力去承担,其次就是要进行相应的市场考核,最后就是要去拜访相关领域的人,不要觉得这些离你很远,也不要觉得农业是自己的老本行,只有实践才能出真理,盲目的创业只会让你雪上加霜,只会让原本不体面的生活变得更加的举步维艰。

你们觉得还需要掌握哪些呢?有经验的欢迎在留言区说出你的经验,帮助到更多的人。

农民工论文答辩

紧张而又充实的毕业设计阶段要结束了,毕业答辩是每个大学生都必须通过的,毕业答辩是一种有计划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答辩应该怎么准备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毕业答辩演讲稿,欢迎阅读与收藏。

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我是03级表演专业毕业生xxx,学号:xxxxxxxxxx

我论文的题目是"浅谈表演创作中的语言艺术"

语言的范围很广泛,有生活语言,艺术语言,比如播音,相声,朗诵等等,本论文谈及的是表演中的语言,具体说是台词.

文章中心是:当语言能传递思想感情,表达人物形象时,表演才能实现艺术创造;当表演实现了艺术创造,那么那些能够传递思想感情,表达人物形象的语言,也才能上升为艺术的语言。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这也就是我的题目“表演创作中的语言艺术”的含义。

文章内容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语言魅力的描述”

我想既然我在我的论文中把语言称为是艺术的语言,既然我认为艺术的语言能够推动表演进行创作,那么这语言一定是吸引人的,一定是富有魅力的,所以我从魅力的角度来描述和展现语言。

有魅力的语言,是能够感染人的,不一定没有好音色的演员就没有语言魅力,重要的是语言中夹杂真情,能够传递人物思想感情,就好象有人说话别人爱听,有人说话别人不爱听,需要的是具有表现力的语言,能让人们去尽情欣赏,这才是魅力所在。

魅力可能来自一个人的天赋,但更多的是后天的培养。那么如何实现语言的魅力,来推动表演进行创作,就需要语言的表现技巧和提升内涵修养两方面相结合,这也是我论文接下来的两大论点。

那么我先提到“语言的情感交流”这部分

语言在表演创作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是实现情感交流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所以我从“语言在表演中的重要性”来论述。包括声音的塑造啊,台词的诠释啊,具体到潜台词的挖掘啊,语言的性格化表现啊,语言动作性啊,方言的运用啊等等角度来谈。

表演要做到“语言肖似,宛如其人”.把话说活,也就是说得生动和富有感染力。我想同样的一句话,不一样的个性人物,在不同的规定情景,用不同的心态,讲出来的感觉也会不一样的,比如“出去”这两个字,你是愤怒的命令呢,还是无可奈何的态度呢,是用疑问句呢,还是用肯定句呢,是喝醉了含糊不清说呢,还是紧张了结结巴巴说呢……关键是演员要主动去理解去诠释这语言内在含义,去把握人物的内在感情。从语调,语气,节奏,逻辑重音等细微的角度去塑造人物语言。比如《骆驼祥子》中虎妞这个人物,是泼辣的,她一不高兴起来,说话会连哭带着喊;比如久经事故的商人,他说话可能会油腔滑调;比如《红楼梦》里的林黛玉,她的性格是柔弱的,更多时候语气是愁苦哀怨的;而像徐静蕾演的电影〈我爱你〉里杜桔和王毅的爱情,就是以斗嘴调侃的特殊方式来谈恋爱的。

我想说演员要设身处地去感受人物说话的内在感情,把握人物基调,语言要传达出人物内心的.活动,潜在的含义,人物的关系,情感的纠葛等。否则,即使是把台词背得滚瓜烂熟,说出的话也是苍白无感染力的,而好的演员,即使是面对剧本本身平淡无趣的文字,也能运用自身的台词功力来展现角色语言。

一个赋有生命力的声音,应该可以塑造各种不同性格,不同年龄,不同气质的角色,所谓“声音的化妆”。比如生病说话会语气虚弱些,小孩子说话童真,傻气一些。又比如太监说话,一定是个女里女气的男声。知识分子和农民工说话不同,幽默风趣的人说话和忧郁的人说话也不同,等等等等,还有比如方言的运用,特定的语言色彩能增加所扮演人物的可信度,提高角色创作的真实。比如情景喜剧〈东北一家人〉,电影〈疯狂的石头〉,都很深入人心。又比如我在毕业大戏〈新黄土谣〉中扮演的娇娇,她是四川人,性格爽朗麻辣,剧中我用四川话来表演人物语言,就能更突出人物形象。但是我想说明一点,方言是带有局限性的,必须是建立在大家都听得懂的语言基础上,而中国语言种类广泛,并非都能普及;另外方言的发音,腔调和韵味,也不是一时半会能模仿得准确的,需要有深入体验当地民俗语言的人才能从声音上很好的塑造。

总之,我从正面的阐述,事例,还有一些负面影响这两个角度来说明如何从表演的技巧,从表演创作中,来实现艺术的语言,让语言传递情感,最终完成人物形象。有一点要指出,就是我的这部分论述是混合了舞台语言和影视语言的,可能舞台语言相对夸张些,影视语言相对更生活化些,但是就如我论文中讲到的一句“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表演,话语都应该在演员心里,在对手心里,通过由衷的表达在观众心里激起各种各样的情感,欲望,思想等等感觉。”

其次我提到了“演员的修养”,这也是我论文的最后一大部分.

就是那句众所周知的话“演戏演到最后,拼的是文化和修养。”修养和所有可以称为艺术的门类有关,和表演有关,同样和表演中的语言也有关,所以我必须在我的论文提到修养的问题,我想一个演员以自身为材料,通过语言,进行表演创作,并最终将其表演上升为艺术,除了以上我所谈到的表演技巧外,还需要内涵修养,这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只有修养好的演员,才能对表演进行创作,带动语言成为艺术;只有修养好的演员,才能让语言艺术推动表演完成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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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答辩返工

我的盲审还是不错的,因为我的论文已经受到了很多指导总体来说是非常不错的,所以我不担心。

答辩现场,老师会给你说什么地方格式不行,然后你记下来,再做这一次修改,就可以装订了,我们当时就是这样,答辩会修改,但是最后一次。

过了。我写的时候完全是用我的真才实学写出来的,没有一些抄袭的状况的,而且质量还是很不错的。

复旦大学研究生论文要求,比较复杂。至少要一万字以上。可询问学校研究生院,最直接的是问你的导师。

大学生返乡创业论文格式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也是大学生在校时需要深入思考并研究的问题。写一篇关于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的论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就业现状分析:通过收集数据、调查问卷等方式,分析当前大学生就业的整体情况,了解大学生就业面临的形势和难题,例如就业率、薪资待遇、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创业意识培养:探讨大学生如何培养创业意识,激发创新思维,提高创业成功的概率,例如参加创业培训、创新创业项目、创业比赛等。创业环境分析:研究当前创业环境的政策法规、市场需求、行业趋势等因素,分析创业者如何利用当前的资源和机会,从而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就业与创业的比较:比较大学生就业和创业的优缺点,分析大学生选择就业还是创业的原因和影响因素,同时探讨大学生如何在就业和创业之间进行选择和平衡。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的未来发展:展望大学生就业和创业的未来趋势,分析大学生在未来社会发展中的机遇和挑战,为大学生提供参考和建议。以上是一些写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论文的主要方面,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大学生自主创业论文可以涵盖以下方面:1.自主创业的意义和必要性;2.如何制定合理的商业计划;3.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领域;4. 如何进行市场预测和风险控制;5.如何选择合适的创业伙伴以及如何管理好自己的团队等。中心思想是介绍大学生自主创业应该具备的创业素质、优势和具体操作,以及成功创业案例的分析和经验总结。同时,也应该注重对创业过程和目标的实践性和可行性分析。

大学生自主创业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话题,论文的写作也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环节。首先,创业论文需要针对创业项目进行详尽的市场调研和商业策划,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进行深度分析,形成完整的创业商业计划书。其次,创业论文还需要涉及到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需要进行细致的探究并结合创业实践经验进行论证。最后,创业论文还需要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行性,需要对创业过程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为创业实践提供实用性的建议。

农民工返乡创业对策研究摘要:农民工返乡创业为解决“三农”、失业和剩余劳动力转移等经济社会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了一条新路,但由于当前国家财政扶持力度不够等原因,农民工返乡创业比较优势不明显,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重重困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农民工返多创业的现状和原因等做了详细地分析,找出了目前农民工返乡创业存在的主要困境,并从政府和农民等两方面提出了引导和扶助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返乡创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扶持 1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分析 (1)投资方向主要是发展工商经济。 目前返乡创业的农民以第一、二代农民工为主,这些农民工大多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务工。因此,他们回到家乡后在政府的支持下,同时利用打工期间获得的见识、本领、资金、信息、社会资本等,发展工商服务业,投资商品性的农业经营,主要是兴办规模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兴办二、三产业。 (2)大多数人选择在小城镇居住。 农民工回乡创业不是单纯的回农村原户籍所在地创业,大多数创业者把企业办在了家乡的集镇和县城,近70%是在小城镇居住。 (3)部分农民工被充实到农村基层组织。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利用亦工亦农亦商的特点,积极参加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成为经纪人或创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也有部分人担任村干部或参加村民议事会及村民理财小组。 由于农民工与农村、农业的天然联系,农民工回乡创业正在以其特有的方式,在带动农民就地就近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加快不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推动中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从战略高度对待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在全社会营造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氛围。 2农民工返乡创业原因分析 返乡创业是劳务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劳务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作为特有的经济和社会现象,我国的“民工潮”和劳务经济已经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农民工跳出农门到大中城市、发达地区去务工或经商。解决温饱问题;第二阶段在务工或经商的过程中,一些农民工变成了管理者或者老板;第三阶段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返乡创业,大量地从“打工者”嬗变为“创业者”。 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沿海经济特区的开放,农民工形成了单向性的“外向”型流动,进一步拉大了原本就存在的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市民和农民之间形成了一个无形的壁垒,既体现在经济制度和政策上,也体现在精神和心理上,增加了农民工在城市稳定落脚的成本。在城里农民工不能获得稳定就业,加上城市人对乡下人的歧视和排斥,以及经济待遇的不公平,而使农民工选择返乡发展。 返乡创业投资环境的改善 2004年、2005年中央连续二年下发的两个“一号文件,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创造了有利的大环境,尤其是出台的许多“惠农”硬措施,使农村的创业环境更稳定、更优化,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招商引资条件的优惠,再加上外面投资风险和创业成本的增加,使相当一部分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也愿意选择返乡创业。 乡土观念和“根”文化的需要 大量农民工有故土情结和情系家乡的情感需要。大量创业人员愿意为家乡的发展和荣誉去打拼、去贡献,主动捐资公益事业,并响应家乡政府的号召,在家乡投资办企业,带领乡亲们致富,并就近吸纳了当地农民工就业。这些农民工对自己家乡的资源情况、人事关系和投资环境比较熟悉。也掌握了家乡内外的市场信息,有助于其成功创业。 农民工自身创业条件的具备 经过几年的外出务工。一般农民工每年都能挣到上万元甚至几万元收入,再加上在外结交的朋友多了,见的世面大了,学到了一技之长,思想观念上就自然地会发生变化,创业意识就会增强。这些农民工通过“打工大学”接受到了先进的科技文化,有了发展现代产业的冲动和信念,经济基础和人力资本的提升都是促成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基础。 3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困境 创业资源的短缺 首先是资金短缺,融资难是不少返乡创业人员反映的首要问题。现在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门槛高,而且贷款手续非常复杂,周期很长,难以解决返乡创业者的融资之渴。其次是土地制约。随着这几年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增多,有些地方供地指标也开始捉襟见肘,对很多想进一步扩大规模的企业而言用地成了一大制约。最后是人才短缺,不少返乡创业者是初高中毕业,办企业存在盲目性,自身经营管理知识也比较薄弱,又很难吸引人才,迫切需要指导。另外由于内陆欠发达地区生活与人文环境较差,服务业不发达,即使是在同等的工资待遇下,很多年轻劳动力也更趋向于外出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打工。 政府扶持政策的缺失 有的返乡创业者反映政府效能不高,虽然很多地方领导给予高度重视,但在落实过程中一些部门和个人执行政策有偏差,服务意识不到位,甚至还存在吃拿卡要、推诿拖延办事的情况,不利于企业更好创业。如创办企业中是税费减免优惠不明显,甚至当前大部分内陆地区还没有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税费减免政策。见了“世面”的农民工回到当地,可能会与当地官僚习气、无视市场规律的做法产生冲突。但冲突矛盾解决的过程,其实也推动了当地投资环境的优化。返乡创业农民工呼吁,今后国家能农民工创业中农遇到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农民工创业更多政策支持。 创业投资成本高 我国内陆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差的问题,尤其是县、乡(镇)两级,基本上都存在路、水、电、通信、交通和能源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企业发展需求的问题。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在企业用地、用水、用电和证件办理等方面设置障碍,使有的投资项目迟迟难以落实。直接导致农民工返乡创业额外投资成本增加、交通运输成本升高和产品交易周期拉长等问题。 4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建议 为返乡创业提供融资优惠政策 要加快信贷改革与创新步伐。首先,鼓励和引导发展乡村和城镇社区中小金融机构等,并把农村中小企业作为其主要目标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其次,坚持支持其它商业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营业网点或巩固其已有营业网点为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服务。再次,考虑设立行业协会基金担保公司。 政府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担保和信贷补贴。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扶助基金,为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担保。同时协同金融机构为返乡创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利息差额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 为返乡创业提供资源使用优惠政策 国家可以参照农业反补贴的办法,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对于返乡创业,特别是创办为解决当地就业、“留守儿童”、“留守媳妇”问题做出重大贡献的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和科技效能型经济实体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政府要在用地、用水和用电等问题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例如,可以考虑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低于市场价的土地资源和用水、用电等创业便利,其差价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 为返乡创业充实人才等资源 由国家财政拨款为返乡创业业主及其员工提供免费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拓宽培训领域,进一步充实和提高培训师资队伍。另外可积极采取外联式发展模式。主要可以通过与大学社会实践合作吸收大学生进企业实践,并积极吸收人才指导企业更好的发展。如可通过政府部门与各个大学协调,以大学生下基层挂职锻炼的合作方式,实现学生得到实践锻炼机会和企业获得人才资源的双赢,同时还应该与社会各界合作利用外方所拥有的资源来弥补自身急需同时又紧缺的资源。 为返乡创业提供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农民工返乡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的,政府必须实施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政策,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先引导和扶助尽可能多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尽可能多的经济实体,支持与鼓励其中发展潜力大,前景看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坚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做多做小”与“做大做强”两条腿走路。等这些经济实体发展到一定阶段有承担税负的能力时,再按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税收征缴,使其纳税能力与收入水平相适应。 为返乡创业创建良好硬件环境 国家要加大对内陆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突出抓好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小城镇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如积极创建“工业园”、“返乡创业园”和“返乡创业一条街”等创业基地,不断增强小城镇的创业项目承载能力,减轻返乡创业者的额外投资压力,同时降低人居园区的门槛。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全国农民工总量中有7%~10%基本完成资本原始积累,1400万~2000万人具有了创办企业的能力。可见未来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的潜力巨大,建立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发展的制度有助于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持续发展。全方位探索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发展的制度,深化对劳务经济战略思想的认识,变“输出劳务挣钱”为“引回人才发展”。另外我国应出台《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促进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引导和规范,逐步建立“政策吸引、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和法律保障”相结合的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发展的机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探索制度选择。

农民工权益保护论文答辩

[法学]《劳动合同法》中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困境及对策 中文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城市中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尽管《劳动合同法》确立了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地位,规定了其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权利,但是现实中农民工的权益仍时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不仅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在执法过程中的失灵,也极有可能因权利无法得到实现而引发农民工的“群体性事件”,激化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实现农民工权益显得日益迫切。本文试图以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例,揭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农民工的权利实现现状,并对导致该现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进一步探讨如何通过社会层面和法律层面,如农民工的“城市化”,最终实现农民工的权益。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农民工;权利;城市化目 录中文摘要 IABSTRACT II一、《劳动合同法》中的农民工权益实效分析——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例 1二、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现实意义 2(一)保障《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实现 2(二)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3(三)避免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 3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效困境分析 4(一)农民工自身的特殊社会属性 4(二)企业的法律规避 6四、“城市化”与农民工权益之实现 6(一)农民工的“城市化”过程 6(二)“城市化”的法律保障 8参考文献 10致谢 1111698字

浅议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内容提要: 本文从目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的入手,分析了形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所在,主要和我国当前的户籍制度、法规缺位以及思维惯性密切相关,并由此提出了解决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近期和长远两方面的对策。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原因及对策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体制固有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上,也实行了城乡有别的格局。当前,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为迫切,就业形式多样化使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城镇,这就是所谓的城市农民工。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解决就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目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一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过窄。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民工进城后没有正式身份,在婚嫁、幼托、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困难,而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都要求有本地户口。另外,在日常谋生过程中,还有名目繁多的暂住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增加了农民工的务工成本。几乎没有任何用工单位像对待城市工人那样,为民工办理基本的社会保险。在陕西的一份调查中显示,265位被调查者当中,只有21人参加了劳动或医疗保险,而其中劳务单位代为缴纳保险费的仅有1人 .这使民工在遭遇疾病等天灾人祸时只能束手无策。二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危险度大。很多城市人所从事的工作,农民工不是不能干,而是因为他们没有户口而不允许干, 大量农民工只能从事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福利低劣的工作。民工主要集中在城市的非传统就业部门,即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险、差及一些社会排序低、收入低的职业,有的学者概括为“3D”(险、脏、难的英文第一个字母)职业岗位,农民工每天工作的时间较长,月平均收入也较低。三城市农民工经常面临失业的窘境。 76%的农民工在城市中都有没活儿干的经历,从“失业”时间上看,失业在3个月以下的居多,占89%。当然,一部分民工的失业情况还非常严重,在有失业经历的民工中,失业4个月以上的占13% .就业过程突然中断对于农民工的打击比下岗对于城市职工的打击更为沉重。因为下岗职工还有稳定的住所,有一定数量的生活保障金,有家庭的直接支持,而农民工几乎一无所有。农民工可能会因为突然失业而出现全面生活危机。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常发生。由于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相当数量的私营、民营、“三资”等企业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同时,这些企业主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少数经营者唯利是图,有意克扣、拖欠工资。近几年来,各地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而上访、投诉的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二、形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首先,从就业保障方面看,保障制度执行不力。《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外来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另外,大多数的城市民工由于就业受到限制,没有平等的就业权,很难伸张基本的权益要求,劳动力市场上巨大的供过于求的压力迫使他们明显地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不敢对自己的工资、劳保等权益提出意见,而不得不接受极低的劳动力价格的现实,和诸多的“不平等条约”。城市有关劳动监察、城管、公安、工商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农民工存在歧视,时常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面对民工权益损害时的行政不作为,使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其次,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规范。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中对民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也很少且很笼统。如1991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对民工社会保险作了较为具体却不完整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首次将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劳动法》颁布后的一系列全国性劳动立法中,在适用范围上大多未对职工作明确列举,缺乏可操作性。而各地关于民工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也差别很大。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的问题;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2002年,南京市出台了《失业保险办法》,也对民工的养老保险作了明确的规定;同年9月,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这是各省市迄今为止已出台的所有相关条例和办法中针对民工内容最全面的社会保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民工可以享受老年补贴、住院医疗费报销、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有的地方则还没有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效力的层次较低,也很难保障民工的权益。第三,思想观念上的惯性思维作祟是民工社会保障缺位的深层次原因。长期以来,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歧视农民的政策在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上存在惯性作用,使得城市社会考虑得较多的是城市居民利益的获得与保护,出于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城市管理者还没有切实地考虑和解决这些“新来者”的权益问题,并且还会对这些“新来者”采取一些限制和排斥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民工各方面的基本权益自然就难以落到实处。城市社会由二元社会结构所形成的就业、医疗、教育、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制度也不可能立即得到改变。虽然政府管理部门也作出了相关反应,进行过一定的改革,但这些有限的改革与国家工业化对城市化的要求来讲仍然十分不够。以户口身份为准入条件的就业、就学、人事、保险、福利、医疗等相关制度仍将民工拒之门外。三、改进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现状的对策当前,理论界关于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大致有三种意见,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说既不同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同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另起炉灶的做法;三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这三种办法中,笔者不同意第二种做法,这样会形成一个新的“三元结构”问题,把问题复杂化。而第一种和第三种做法,似乎是在固化目前的“二元结构”的基础上提出的办法,这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的战略目标不符,也不是解决问题最终的办法。笔者认为,就好像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一样,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也不是马上就能建立起来的。所以,目前当务之急是解决城市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要有步骤,分阶段的解决当前能够解决的问题,循序渐进的完成这一关系到亿万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立工作。具体设想是:就近期工作而言,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⒈建立健全城市民工登记制度。目前,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需要办理城市暂住证,应该把暂住证登记与社会保障登记联系起来一并完成,这样可以把基础工作做实,对于各地务工的农民工人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⒉对城市农民工实行分类管理。这一工作的意义在于可以首先把流动性相当较小的、已经长期留住城市的农民工和经常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进行划分。对于在长期在城市工作,并且已经在城市已经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可以在达到规定的年限之后,给予其享受城市居民权益的资格,包括转为城市户口,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流动性较大而且今后不一定在城市安家生活的农民工先不予考虑。这项工作比较细致,并且有一定难度,但这应该是目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应该抓紧做好。⒊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农民工进城的首要目的是要增加收入,这比给他们提供社会保障来的更加直接和实在。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工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却无法得到,再让他们参加社会保障、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就显得勉为其难了。如果要在当前的形势下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那么保障农民工能够如期得到他们应得的工资是最现实的。因此,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行《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要下大力气整治。从长期目标看,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工作:⒈抓紧制定有关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可考虑制定综合性的面向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法》或针对民工的综合或单项社会保障的法律与法规。目前区域性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章制度已经陆续出台,而农民工流动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所以要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到全局的角度,提高立法的级次和权威性。⒉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针对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笔者认为,户籍制度的“二元结构”是目前妨碍城乡统一的制度性障碍,必须从源头解决。⒊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如果做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所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在是问题了。参考文献:⒈翟从海:《我国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立法建议》【J】,《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第6期。⒉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J】,《社会》,2003年第9期。⒊周倩:《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探析》【J】,《律师世界》,2003年第5期。⒋刘承英:《“三农”危机和我国面临的第三次农村大变革》【J】,《经济界》,2002年第5期。⒌《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

内容摘要: 本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原因、必要性及现实意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关 键 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一个不同于而又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其原因 (一)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较低。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到2003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和。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和[i]。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此外,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农民工也基本未参加[ii]。 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 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 许多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一些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如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2002年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这就很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二)原因 本文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权利缺失的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主客两大因素。 从主观方面来看,首先,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同时一些政府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没有从农民工的真正需要出发,而是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规定,层层向企业安排,许多地方政府把养老、失业、医疗三险“捆绑”推行,由于农民工的缴费能力较低,导致参保率较低。其次,大部分的企业雇主对农民工缺乏自觉保护意识,认为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加大了企业成本,这就导致他们对农民工参保采取消极应付的行为。最后,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其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 从客观方面来看,首先,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相关的体制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和市民虽然共处一个空间,但二元结构所折射的二元社区导致他们在收入、保障权利等方面存在着很大悬殊。其次,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具有规模庞大、构成复杂及流动性强的特质,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差异性较大,并且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存在着冲突,于是导致农民工参保中断、退保现象频繁。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在已有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的文献中,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总结起来无非是从社会整体和农民工个体两个大方面来进行论述的,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概括: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就可能放弃土地保障,让渡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就可以实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按市场来运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建立一个对所有生活在城镇中的人具有一个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提高农民工自身抗风险的能力,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也可以加大农民工对自身投资的力度,从而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内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发展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如果采取适时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保持农民工的人力资源优势,将对我国新型工业化产生积极影响。 从政治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人地矛盾和城乡矛盾,而农民工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为缓解“三农”问题开辟了一条现实之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是任何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性,体现政府的全民性和公共性;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改变二元结构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性失衡的需要,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 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意味着要把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只有高度重视维护这些未来城市新市民的权益保障,这一战略目标才会顺利实现。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衔接,阻碍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农民工进城的保障,也是城市化战略实现的需要;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和谐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人与人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最后,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减轻其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质量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引导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自己的长远利益;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群体的需要。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这就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确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 首先,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多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虽然国家还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全部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但是我国已经具备为农民工建立初步社会保障的经济条件。并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雇主、企业和农民工等社会资源,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理应将其摒弃。 其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治条件也是具备的,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写入《宪法》,而农民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理应与市民一样享有对

二十年发展变迁!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哪些重要阶段?工保网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文件内容: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如此庞大的数字注定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角色,长期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亦是如此,“农民工”这一敏感词汇一直是国家与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有关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热点事件更是每每掀起舆论热潮。

目前,当下国内的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一般;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有效缴纳社保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家近年来持续保持着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推进,如:农民工全面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社保全国联网、建筑农民工转型建筑产业工人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加快了农民工合法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进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条件也有了显著提高。

相较改革开放之初,甚至“农民工”这一群体形成之初,国内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条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追溯过往,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政策历程?以时间与阶段特征区分,主要分为:起源初始、初步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发展三大主要阶段。

1

80年代

政策初起源初始阶段

国内“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源自于80年代初。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后出现大量过剩劳动力,这部分人员开始规模化的向城市涌入,成为早期农民工的雏形。当时,国家的回应是拒绝农民工出现,政策全面限禁农民自有流动、自由择业。

这样的政策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与当时国内经济发展形式有关:轻工业发展缓慢,多项事业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国内就业机会远远无法满足当时的就业人数。相关数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镇闲置劳动力达到200多万人,一旦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更是雪上加霜。

契机出现

虽然中央限制农民进城务工,但在经济规律作用下,农民仍然自发涌向城镇。尤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调整轻重工业发展战略,城乡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方面,农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开始提高,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开始再次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另一方面,1983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认为农民可以进城务工,这对城乡发展有促进意义。

故此,1984年,国家一号文件首次允许农民在自行解决口粮后进城务工经商。

2

1984-2010

政策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可以看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数量巨大的农业劳动力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国内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一些初步保障农民工社会权益的政策制度也开始逐渐形成。

1

1984年

国家重视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同时要求工厂与农民签订合同。

2

1992年

中共十四大提出深化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待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得到了一定保障。

3

1997年

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民工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强化民工输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建设。这是国家针对农民工群体而发布的首个关于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内容的正式文件,也是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

4

1999年

国家技委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中介市场,有效保障了进城农民工求职权益。

5

2000年

中央在制定“十五”规划时提出,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这对于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社会权益。

6

200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工作会上,强调要清理针对务工农民而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

这一阶段,农民工群体的人口红利优势不断展露:吃苦耐劳、薪资要求低、数量庞大。这对于当时国家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而这一阶段,国家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开始越发重视。最明显的表现,当属2003年两件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进程有着重要影响事件的发生。

01

首次提出“农民工”词汇

2003年的农村工作会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以解决欠扣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加强职业培训为工作要点。而且,首次提到“农民工”这一词,将进城务工的这部分农民群体称作农民工,这越发表明着国家对于这个新群体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历史地位从此得到充分肯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也基本形成。

02

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薪

2003年10月,总理在重庆云阳县走访三峡库区移民时,偶尔碰见刚刚割完猪草回家的当地村民熊德明,并为她丈夫李建明讨薪。随后在“总理为农妇讨薪”的示范效应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严打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熊德明当年还被评为年度经济人物。

此后7年间,国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推进与政策完善。从取消歧视性规定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工资增长等制度,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逐步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3

2010年-至今

政策进一步发展阶段

走过初步发展阶段,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

这一阶段,国家的政策方向主要以:鼓励农民工创业、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个重点为主。

鼓励农民工创业

2012年,中央印发一号文件,要求下大力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资金支持;2015年,国务院提出构建大众创业相关指导意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创新活动,并提出结合经济发展形式与需要,为返乡农民工积极谋划创业方式;2016年,国务院提出要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活动,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建立多层面的创业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维权意识低,经常出现企业拒缴漏缴社保的现象。但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保缴纳政策,在农民工重点从事的各个行业领域相关规定中,对社保缴纳一项不断严格规范。同时大力推进四库一平台、农民工全面实名制、社保全国联网工作,进一步保证加强保证农民工的社保缴纳情况。

2018年,人社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明确提出,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

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

加快实现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一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由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职业技能素质不高的传统农民工将逐渐被淘汰,因此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就显得势在必行。

2017年2月,国务院提出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文件指出,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大军;2018年,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试点工作。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一直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2014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同工同酬,实施实名制工资卡建设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建设。

尤其,在农民工数量比重较大的建设工程领域,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以信誉度、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为承包方兜底,通过风险把控,促进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义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到,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正处于进一步发展阶段。尤其为适应经济发展,为农民工谋求未来,国家在规划上新提出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发展,这将对农民工群体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始终保持对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体系制度的重视,真正切实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社会权益。

通过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是如何一步步进入政策视野,进而形成国家战略层面规划。同时,这些政策衍变历程也在客观上展现出改革开放几十年,农民工群体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发挥的巨大作用与贡献。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农民工”不只是一个词,更是一段值得尊重的发展历史。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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