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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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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保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局长马永乐的爱与恨2014年03月27日 10:45保定日报原标题:一个公安局长的爱与恨——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局长马永乐二三事虽然高新区地域仅有60余平方公里,与全市其他各县(市、区)相比属于“小块头”,但经济总量大、明星企业多是这里的显著特点,而守护这片“风水宝地”的,就是高新区公安分局。该分局局长名叫马永乐,自2008年来到这里,这个地域“小分局”作出了不凡的业绩。圆圆的脸盘,不高的身量。初见马永乐,如果他身穿便服,你会感觉他是一名憨厚的中年汉子;如果他身穿警服,你会从他犀利的目光中感觉到一股逼人的英气。从1981年走出省公安学校(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大门,他一直扎根警队一线,用对广大群众的爱和对犯罪分子的恨,将自己的人生与社会秩序的和谐安宁紧紧地拴在了一起……“人民警察就要为人民。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心安了,气顺了,他们才会支持公安工作,社会安乐祥和的局面才能更稳固地得以构建”在经济建设步伐日益加快的当代,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碰撞,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中找到关键点,择开“乱麻线”,是马永乐的一大强项。大马坊乡大马坊村村民娄某,永远也忘不了自己的委屈得以释放的那一天。他曾一下制作了五面锦旗,主动联系省、市电视台记者进行报道并当场致谢:“感谢马局长和高新区公安分局为我主持公道!”原来,在2009年大马坊乡由新市区公安分局划归高新区公安分局管辖时,娄某于2004年被打致轻伤的案件还未破。为此,他曾连续15次进京上访,自称“上访专业户”。获知情况后,马永乐立即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大家统一认识——此案虽是轻伤“小”案,但历时6年未果,事关稳定大局,必须彻底解决。为此,马永乐亲自挂帅,做到包案、接访、阅卷一条龙。为了稳定当事人情绪,他时常与娄某促膝谈心,耐心细致地宣讲法律政策,及时通报案件侦办进度,使其逐步消除与公安机关的隔阂、误解,同时对其越级上访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在时过境迁、证据缺失、知情证人不愿配合的情况下,马永乐全程指挥专案民警克服困难,调整思路,以“间接证据支持直接证据”,对该案重新复查取证。两个多月后,在获取并固定大量证据基础上,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使这起历经四任公安局长、长达六年的信访积案得以彻底解决。事后,他依据此次办案过程撰写的体会文章,在全省公安系统得到推广。为扩大社会管控面,尽可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在马永乐的推动下,高新区公安分局还开展了警企共建活动,从局班子成员到普通民警,全部与辖区企业一对一结成对子,通过定点联系走访,及时发现和剔除企业治安隐患;积极开展警企恳谈,倾听企业呼声;畅通警企联系渠道,推出治安联系卡、便民服务卡和互联网“警务室”、电子邮箱等。同时,定期开展民主评议、警营开放日等活动,使警民关系日益融洽。“公正执法,是公安民警的本分。尽快破案,体现着公安干警的能力。想做一名好警察,两者缺一不可”在对人民群众倾注爱心的同时,马永乐对各类罪犯嫉恶如仇,从不手软。特别是针对近年来持续高发的恶性案件,更是下手快,打得准,始终保持了主动进攻、重拳出击、快侦快破、严打严治的高压态势,相继侦破了“11•28”保百超市特大抢劫案、“2•24”绑架小学生案、北国先天下商场涉爆案等多起有难度、有影响的案件,一举打掉了假冒警察系列抢劫团伙、涉案多达35人的李某特大涉枪吸贩毒团伙、付某把持基层政权团伙等多个犯罪团伙,最大限度地挤压了各类犯罪的生存空间。民警孙飞跃用非常佩服的语气讲了一个案例:2011年的2月24日下午1时左右,大马坊乡曹庄村村民马某夫妇9岁的儿子在上学途中被绑架,绑匪索要现金10万元。在毫无线索的情况下,马永乐亲率专案民警迎难而上,综合运用走访调查、线索摸排、信息比对等多种侦查手段和技侦战法,不放过任何一处蛛丝马迹,经过昼夜鏖战,仅用10小时就安全救出人质,52小时后将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破案后,受害人家属及村干部、10余名村民自发敲锣打鼓,专程将一面写有“神速刑警,人民卫士”的锦旗送到马永乐手中。马永乐始终把平安建设作为不懈追求,在全市组织开展的“亮剑”、“利剑”、“秋收100”、“春节专打”等一系列打击整治行动中,将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群众关注、影响社会安全感的“盗抢”等侵财犯罪及各类现行案件、网上逃犯,为高新区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只有高素质的警察队伍,才有一流的工作业绩。”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打击犯罪,马永乐将民警队伍的职业化教育摆上突出位置,常常组织民警进行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培训,使民警执法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他撰写的《如何规范制作“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登上了《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的头条。“只有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才能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学校名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3398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河北省公安厅)五、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六、招生对象招收具备河北省内户籍(须在高考报名前取得河北户籍)并参加河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不含对口招生)的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为十六周以上、二十二周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文理兼收;招收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七、招生条件要求(一)政治条件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通过公安机关的考察(疫情防控期间,具体考察要求、方式以省招委、省公安厅下发的2020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文件为准)。(二)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达到由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文件”中要求的面试、体能测评等相关标准(疫情防控期间,具体要求、方式以省招委、省公安厅下发的2020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文件为准)。(三)外语语种只限英语。八、录取原则(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二)录取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由学院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比例和投档成绩,在专科提前批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专业录取;同分情况下,理工类比较理综成绩,文史类比较文综成绩;文综、理综出现同分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比较成绩。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九、费用及在校生管理、待遇(一)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简章;住宿费标准为每年500元。(二)管理、待遇:在校学生统一着警察学员制式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十、毕业和就业(一)毕业: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二)就业: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院公安专业毕业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十一、联系电话、网址招生办公室电话: 招生办邮箱:学院网址: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电话: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每年高考后,提前批专科报名,也就是每年的6月10左右。河北省警察职业学院属提前批,高考前一个月左右需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政审表,政审合格后按通知参加学校体检和体能测试。

希望严查,顺便把这些水军也查查,肯定同流合污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点评

不好考关于警校难不难考,只能说,相对而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难度大,司法警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难度低一点。1公安院校入警率高并不是所有警校入警率都很高,一般来说,公安院校入警率高一点,司法警校入警率低一点。所以,基于公安院校入警率高的特点,其报考难度也不会低,没有认真学习的高三学生是很难考上的,毕竟每一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录取分数线都不低。虽然司法警校比较容易考上,但相对的,其入警率并不高,除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入警率较高以外,其他司法警校入警率基本上在50%以下。在没有大变动的情况下,入警率很难突破50%,这是比较现实的情况。至于什么时候有这种改变,还不好说,也不敢猜测,就不详细论述了,这个东西说不准。2警校很难考吗首先,在公安院校里面,报考难度最高的,莫过于部属警校公安专业了,如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等,每年录取分数线都是比较高的。其次,本科层次省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分数线也挺高的,特别是一些发达地区的本科层次省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分数线很高,如浙江警察学院、江苏警官学院等,这点可以从其往年的录取分数线看出一些端倪来。最后,专科层次省属警校公安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会偏低一点。但在一些学术氛围竞争较为激烈的省份,专科层次省属警校公安专业也不好考,如河北省的高考生,报考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对高考分数的要求就不低。甚至在2020年,有高考生的高考分数超过600分,依然选择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深造。当然了,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等专科层次省属公安专业,超过二本线30分这样,报考的话,上岸的概率挺大的。

挺好。根据查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相关资料显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就业前景挺好。1、就业质量很好,大部分毕业生都顺利成为公务员,令人羡慕。2、就业率高,都能找到合适的工作。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河北省公安厅。作为河北公安教育的最高学府和河北公安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警,依法治校”的方针,坚持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严格的警务化管理模式,形成了自己的办学风格。 学院的发展走过了25年的风雨历程,其前身为创建于1978年的河北省公安学校。1982年,学校搬迁至省会石家庄;1991年,河北省公安学校正式更名为河北省人民警察学校;1998年,河北省人民警察学校与河北科技大学采取联合办学形式,成立河北科技大学人民警察学院,并于1999年开始招收大专生;2003年4月28日,经省政府批准,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正式成立,河北公安教育的发展由此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学院现有占地面积为275亩(含学院东侧预留地),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0万元,图书馆藏有较丰富的公安图书资料。教学、运动、生活设施齐全,不仅有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培训楼、标准运动场、靶场等完备的基础设施,而且基本实现了刑事技术实验室、查缉战术训练场、微机室、语音室、电子阅览室和多媒体教室等设施与日常教学的合理配套。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96人,其中专任教师103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5%。学院师资力量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目前已初步建立了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术梯队。学院教师先后在国家和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0多篇,出版著作、教材100多种,有4名教师获得公安部和省级优秀教师的光荣称号。在目前开设的侦查、治安两个专业的基础上,学院正在进一步调整专业结构,积极筹备设立法学专业、经济侦查专业和交通管理、计算机、保安管理等专业,面向公安工作实践的需要,立足于培养合格的公安应用型人才,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力求把文化知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律教育等教育要素细化到每一个教学环节当中去,突出公安院校的办学特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本着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双向并举的原则,在开展公安学历教育的同时,学院积极开展在职培训教育,目前已成为我省公安机关各个警种、各个层次在职民警培训的重要基地。建校以来,学院共培养毕业生8000多人,培训在职民警近万人。毕业生目前大都成为我省公安战线的业务骨干,其中已有许多人已担任了省、市、县(区)及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职务。 专 业 设 置 一、治安管理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优良的职业道德,系统地掌握现代治安管理知识体系,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具备查处治安案件、处理各类治安行政事务以及处置其他有关公安行政管理事务基本技能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设置:公安学概论、公安文书写作、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警体技能、计算机应用、治安管理基础理论、道路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场所与行业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社区警务、安全防范应用技术、巡警防暴、治安案件查处、查缉战、侦查概论等。 二、刑事侦查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优良的职业道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能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刑事侦查、经济侦查的基本理论、策略、措施,以及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手段,具有逻辑推理判断能力,懂得一般犯罪现场堪查的程序、方法,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交往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设置:公安学概论、公安文书写作、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警体技能、计算机应用、侦查学总论、现场堪查、侦查措施与手段、各类犯罪案件侦查、侦查讯问、犯罪情报、刑事技术、经济侦查、刑事逻辑、查缉战术、治安管理学等。 这是学校网址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1号邮编:050091招生电话:0311-83837、87627606

大专的! 提前批的!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根据2014年8月学校官网显示,该校有校级研究中心4个、校级研究所15个。 校级研究中心:公安理论研究中心、警务科技研究中心、东盟非传统安全领域研究中心、警察话语行为研究中心;校级研究所:警务指挥控制研究所、应用心理研究所、现代警务机制研究所、警务文化研究所、公安政工研究所、电子取证研究所、道路交通管理研究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视频侦查技术研究所、警察法学研究所、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研究所、禁毒科学研究所、国内安全研究所、公安情报研究所、公共安全与危机管理研究所。 馆藏资源截至2013年12月底,馆藏纸质文献总量万册、镜像电子图书万种、在线使用电子图书140万种;购置全文数据库9个,自建警务信息等数据库;订有纸质期刊800余种。在馆藏中、外文纸质图书中,公安法律类图书为万余册,占总馆藏中、外文纸质图书。 学术刊物浙江警察学院学报──《公安学刊》,创刊于1988年,是浙江省公安厅主管、浙江警察学院、浙江省警察协会、浙江省刑事犯罪学学会和浙江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联合主办的综合性公安理论研究和业务指导刊物。1999年起公开发行,双月刊,是“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并被评为“《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第四届、第五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理由:公安届的最高学府,警校中的清华北大.优秀的生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当之无愧的成为警校中的老大. 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理由:扎根东北,有着国内最好的警犬和侦查专业.在冰天雪地里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只为了保家卫国.用东北话就是纯爷们~! 3.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理由:直属铁道部,为中国培养了大量的铁道警察,为祖国的铁道运输做出巨大贡献.地处河南,人称警校中的少林寺. 4.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理由:培养出一群铁骨铮铮的硬汉,把自己的青春留在了不见天日的深山老林,热血洒向了丛山峻岭. 5.广东警官学院.理由:地处开放发达的广东,自然是财大气粗,拥有良好的硬件设施.广州,东莞,深圳等城市的高犯罪率是该校就业率的有力保证. 6.云南警官学院.理由:坐落在西南边境,国际犯罪分子猖獗.该校禁毒专业为此而生,在国内处领先地位. 7.山东警察学院.理由:在合并了省内的几个警察学校之后,实力大涨,成功的成为了国内不多的本科院校之一.近来请到了美国警界华裔最高警官李昌珏成为该校荣誉教授,更是实力的体现. 8.北京人民警察学院.理由:首都人民的警校,为首都人民的安定繁荣,提供了强大的后备力量. 9.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理由:大量的投资使该校校园环境优美,高居不下的录取分数线和高居不下的就业率成正比. 10.湖北警官学院.理由:该校的学生在近年的全国性散打比赛中,频频取得优秀的成绩.放眼华中,独领风骚. 1江苏司法警校2江西司法警校3中央司法警校4司法警校5河南司法警校6浙江司法警校7广州司法警校8天津司法警校9湖南司法警校10乌鲁木齐司法警校11江苏省司法警校12郑州司法警校13镇江司法警校

重点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四川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部直属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前身是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后改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81年11月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998年学院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从1999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设有诉讼法学、刑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法医学、军事教育训练学、法律硕士、警务硕士8个硕士学位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设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和法医学等3个专业。从2007年起,受商务部和公安部的委托,学院开始承办发展中国家警察培训工作,先后有37个国家的129 名警察官员来我院接受刑侦技术的培训。学院出版发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和《中国刑事警察》两种学术刊物。其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是全国公安系统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中国刑事警察》杂志已成为宣传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专项斗争、打击犯罪的社科类核心刊物,是广大民警喜闻乐见的期刊。铁道警察学院高等院校。1950年2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于北京,时名铁道公安学校。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铁道部划归公安部管理,更名为“公安部郑州铁路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和“公安部郑州铁路人民警察学校”。经历北京,沈阳,上海,西安,唐山,郑州迁建过程。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的“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升格为“铁道警察学院”。学校被誉为“铁道卫士的摇篮”。开设有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刑事技术、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卫等7个专业。《铁道警察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公安现役部队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现役制院校,培养边防、消防、警卫专门性人才,地处河北廊坊,公安现役武警的最高学府公安海警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原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是公安部直属的现役制院校。是公安边防部队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进行独立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学院实行本科、专科和定向三个层次招生,本科设置航海技术(海警舰艇指挥)、轮机工程(机电技术指挥)、电子科学与技术(公安机要)、电子信息工程(海警信息指挥)四个专业;专科设置边防船艇指挥、部队后勤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边防通信指挥四个专业;定向设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科专业。其他部级直属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位于河北保定,学院是司法部直属的惟一普通高校,承担着培养全国司法行政尤其是监狱劳教系统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培训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与高级警官的重任,被誉为中国“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学院创建于1956年,历经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司法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等几个时期,2002年5月正式建成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其中监狱学、矫正教育学作为部级重点学科,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现有监狱学、侦查学(狱内侦查方向)、教育学(矫正教育方向)、行政管理(警察管理方向)、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方向)、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2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监狱学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学院主办的《中国监狱学刊》是中国监狱系统代表性理论学术刊物。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一所由国家林业局主管,与公安部共建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位于江苏南京。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升格为学院。本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学(另设有公安情报和计算机犯罪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另设有警务管理方向)、消防工程(林火管理方向);专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治安管理(另设有交通管理和警务管理方向)等专业。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森林消防指挥培训中心、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和林业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挂靠在学校。主办国家林业局主管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杂志。地方公安厅直属院校本科院校:四川警察学院全国公安高等教育著名学府——四川警察学院,是我国仅有的四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安院校之一。始建于1950年的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1956年建立四川省公安学校。1980年分校先后建立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和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1999年两校合并筹建并于次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四川警察学院。学院地处四川省泸州市,为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四川基地,全国藏区公安机关综合实战训练基地,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省国内保卫民警教育训练中心,省公安民警心理素质训练基地。学校被誉为“巴蜀警官的摇篮”。学院设有侦查学,刑事科学与技术学,行政管理学(警察管理方向),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应用心理学,社会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9个本科专业,1个警务硕士点,建有国家级教学实践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教学实践示范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创新人才基地1个,省级教改专业1个,在公安教育领域均享有较高声誉。湖北警官学院湖北警官学院位于湖北武汉,是湖北省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也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前身可追溯至1949年7月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1984年4月,成立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2002年3月,建立湖北警官学院,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2005年4月,学院在全国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中率先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9月,被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为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是公安部指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和“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干部英语培训基地”;学院“升本”以来,先后聘请著名美籍华裔科学家、前美国康州警察厅厅长李昌钰博士,国际刑警总部终身名誉副主席、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现中国警察协会常务副会长朱恩涛等知名专家学者30多人为兼职教授。《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双月刊)系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2004年被评为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执行优秀期刊,2005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秀学报”,2006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由学院警察史研究所主办的季刊《警史钩沉》,以大量的研究成果问世,受到了警学界的重视和欢迎。广东警官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创办于1949年11月,前身是广东公安干部学校。1978年步入普通中专学历教育。1983年改为广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后改称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1992年底增设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开展普通专科学历教育。1998年,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学院。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此基础上建立“广东警官学院”,是省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公安院校,也是华南地区第一所公安本科院校。开设法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犯罪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等11个专业。2008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资格,本科专业均获学士学位授予权。举办港澳地区警务人员研修班、全国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指挥教官培训班、各省市公安局长研修班等。学院学报《政法学刊》2006年被评为“全国百强社科学报”,是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广东省警察学会公安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广东省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等挂靠我院。学院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云南警官学院坐落在西南边境,国际犯罪分子猖獗.该校禁毒专业为此而生,在国内处领先地位山东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位于济南,创建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是山东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警察学院主要承担三项任务:一是培养全日制公安本、专科类学生。二是为山东省、全国培训在职警察。是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之一。三是为国外培训高级警务人员。是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之一。辽宁警察学院辽宁警察学院位于大连,学校创建于1960年,历经辽宁省公安厅劳改干部学校、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历史时期。1985年5月,在“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的基础上成立“辽宁省警官专科学校”,同时保留中专教育。1986年3月,原“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劳改专业从“辽宁省警官专科学校”分开,成立“辽宁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1998年7月,“辽宁省警官学校(原辽宁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整体并入。2001年8月,“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整体并入“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辽宁警察学院。1995年4月,学校独立试办侦察、痕迹检验两个本科专业,现已发展到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监狱学等6个专业。。现已建成“辽宁公安教育培训中心”、“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信息网络安全辽宁实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大连基地“、“辽宁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江苏警官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6月创办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82年10月,成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是全国第一所公安专科学校。1998年9月,与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同时与南京大学联办警察管理、侦查2个本科专业(方向)。2000年6月,原江苏省司法学校并入。2002年3月,设立江苏警官学院。2006年6月,经江苏省学位委员会评审,成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设置治安学、侦查学、警察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2个全日制本科专业(方向)和交通管理、防火管理等5个专科专业。建有国内第一个指纹主题博物馆,南京中华指纹博物馆。建立了国内第一个现代警务研究机构,江苏现代警务研究中心。《江苏警官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一级期刊,进入江苏省期刊方阵并获江苏省优秀期刊提名奖。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坐落于杭州钱塘江南岸,是浙江省唯一的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5月的浙江省公安干校,历经浙江省公安学校、浙江公安专科学校、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时期,2007年3月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察学院。是公安部全国公安局长(政委)首任培训基地、商务部援外培训点和浙江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承担了浙江省的教育援藏项目,办有西藏班。每年举办“警察与科学”国际讲坛、每月举办“浙江公安论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为公安机关开展高层次警务交流与协作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并与美国纽海文大学李昌钰法医学研究所、美国山姆·休斯敦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英国安保与爆炸物教育国际学院签订友好交流合作协议。聘请当代美国最著名的华人法庭科学家李昌钰博士、中国工程院刘耀院士等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为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办有《浙江警察学院学报》和《浙江警察学院报》。福建警察学院学院坐落在福州市,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8月的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1950年更名为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1984年10月,在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的基础上创办福建公安专科学校。2000年4月,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和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5月15日,正式建立福建警察学院。学院散打队多年来在国际、国内各级比赛中获得100多枚金牌,学校教师、学生曾多次代表公安部前卫体协在国际比赛中取得好成绩。2005年,学院被教育部批准为“普通高等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院校。2005年,学院被公安部确定为“三个必训”教材研发基地。设有公安类本科4个专业9个专业方向,即侦查学专业(含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警察指挥与战术4个专业方向);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含刑事科学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2个专业方向);治安学专业(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安管理3个专业方向)。政法类专业设有法学、行政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和公共事务管理、文秘(安全保卫方向)、摄影摄像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等4个专科专业。其中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为高职高专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006年,学院被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确定为“中国东南部打击苯丙胺类毒品制贩活动(G75)项目培训中心”,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警务实战训练福建基地”。学院为公安部举办了多期“全国公安民警战术师资培训班”、“全国公安局长战术指挥班”、“全国警务实战指挥员培训班”、“香港警务实战训练课程班”。江西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创立于1951年,现位于南昌,被誉为江西警官的摇篮,公安人才的基地。开设普通本科专业4个,其中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学公安类专业3个,普通专科专业15个,其中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类专业6个,安全防范技术、法律文秘、公共事务管理、摄影与摄像技术、司法鉴定技术、社会体育公安相关专业类6个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英语、人力资源管理其他专业类3个。湖南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地处长沙,前身为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自1949年建校以来,被誉为“三湘警官的摇篮”。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之一。吉林警察学院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的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198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吉林公安专科学校,是全国首批设置的13所公安专科学校之一,1993年9月更名为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侦查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在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亚洲冬季运动会、东北亚贸易博览会等大型活动中出色地完成了安全保卫任务,广大师生成为全省公安机关一支可靠的机动后备力量。《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连续8年被评为省一级期刊。河南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49年2月成立的中共豫西区党委社会部保卫干部训练班,历经河南省公安干部学校、河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时期,2010年3月18日,在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基础上建立河南警察学院,2010年5月4日,正式建立河南警察学院。学院被誉为“中原警官的摇篮”。北京警察学院创建于1984年1月,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4月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学院坐落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虎峪风景区内,占地1200亩,建筑面积达18万平方米。其建筑面积、设施、设备在全国公安院校具有领先优势。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现承担本、专科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科专业紧贴首都公安实际,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学院现设有3个系和5个教研部,开设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法学、公安管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专科专业。学院还是北京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承担对首都公安民警继续教育和培训任务。重庆警察学院原名“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注:但学院贴吧并未更名,仍为“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吧),于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招收本科提前批学生,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庆警察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受重庆市公安局管理和重庆市教委指导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包括大学城校区、石桥铺校区和松山校区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860亩。新疆警察学院是在推进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形势下,为适应新疆公安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于2012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升格而成立的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前身具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六十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开展职业素质教育,锐意开拓进取,为新疆乃至全国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各族应用型公安政法人才。学院占地面积亩,校舍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拥有万册藏书以及体现公安政法教育、培训特色的实验实习设备、训练场馆、技术装备器材和较为完善的办学基本设施。学院分为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系普通、成人学历教育及行政办公区)、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162号,系在职民警培训区和教职工生活区)、延安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31号,系中等职业教育区)、米东新校区(在建)四大部分。学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公安厅管理,教育厅业务指导,属正厅级建制。学院内设处级机构23个,现有在职教职工5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94人(教授、副教授105人,讲师124人),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和民族比例结构合理,符合办学的条件要求。学院现有在校普通专科学生3500余人,实行全封闭式军事化管理。学院现开设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四个本科专业,同时开设侦查、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汉语(汉语言)、司法助理、法律事务等专科专业。专科院校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49年6月,其前身是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同时成立的上海市警务学校。1955年,更名为上海市公安学校,主要开展各类短期培训和中专教育。1983年11月,改建为上海公安专科学校,列入高校建制,主要开展专科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1992年4月,易名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996年,学校与当时的上海市第一、第二人民警察学校实行“三校合并”。是上海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2007年11月12日成为全国唯一一所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公安院校。被誉为“申城警察的摇篮和熔炉”。2000年,学校首创了“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机制,组织民警分期分批至学校培训基地参加封闭式集训,同时作为市局的机动部队参加值班备勤、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整治任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是1956年9月成立的西藏公安训练班。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自治区公安学校。1965年3月改称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3年6月改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74年12月恢复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8年5月又复称为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80年11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易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隶属自治区公安厅,并正式开办学历教育。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开设了警察管理、治安管理、侦查、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工程、经济犯罪侦查、信息安全与网络监察、公安文秘8个专业。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源于广西省委社会部政训队(对内称广西公安学校)旧址位于桂林市,1984年10月广西公安干部学校改建为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与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办学。1997年开设普通专科班,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改制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现位于南宁市,被誉为壮乡警察的摇篮。开设有: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警察管理、禁毒、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安全保卫(2年)、安全保卫(3年)、防火管理等专业。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地方司法厅直属院校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福建警官职业学院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校

我真的觉得你学的应该是火星文。。。。还有你不觉得你的语气态度就跟传唤服务员似的么?

河北警察职业学院论文答辩结果

河北中医学院学硕毕业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8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的人员。(3)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医类(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学)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8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的人员。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①修完上述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能提供进修学校开具的本科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教务部门提供);②近三年,在公开出版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③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希望可以帮到您!

河北中医学院学硕毕业要求是基于该学院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而制定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分要求:学生需完成规定学分要求,包括课程学分和研究生论文学分。2. 课程要求:学生需要修满规定的学位课程,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3. 论文要求:学生需要完成一篇符合学院要求的高质量研究生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4. 实践要求:学生需要完成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习、实验、科研等。总之,河北中医学院学硕毕业要求是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在学术水平、实践能力等方面达到一定要求,从而为其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河北省公安厅。2 专业设置 一、治安管理专业 主要课程设置:公安学概论、公安文书写作、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警体技能、计算机应用、治安管理基础理论、道路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场所与行业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社区警务、安全防范应用技术、巡警防暴、治安案件查处、查缉战、侦查概论等。 二、刑事侦查专业 主要课程设置:公安学概论、公安文书写作、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警体技能、计算机应用、侦查学总论、现场堪查、侦查措施与手段、各类犯罪案件侦查、侦查讯问、犯罪情报、刑事技术、经济侦查、刑事逻辑、查缉战术、治安管理学等。 三、法律专业(非公安类) 主要课程设置:政治理论、英语、体育、计算机应用、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律师与公证、犯罪学、法律逻辑、司法文书制作、国际法、国际私法、经济法概论、中国法制史等。 3 大专3年,实习半个学期

1 包括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书,完成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习、考试等各项学业要求。2 此外,毕业前还需要通过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学术论文写作规范考核等相关考核。3 学硕毕业要求严格,需要研究生充分的学习和准备,才能顺利完成毕业要求并获得学位。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投稿

1.企业资本结构优化是指通过对企业资本结构的调整,使其资本结构趋于合理化,达到即定目标的过程;2.对于企业实行资本结构优化战略管理,使企业能够在资本结构优化的过程中,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在产权清晰基础上形成的企业治理结构,对企业改革的成败具有重大的意义;3.对于股份企业上市公司,在资本结构优化的过程中,建立一种使约束与激励机制均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促使企业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对于我国刚刚起步的资本市场的发育与完善而言,也是相当重要的。

目前已知的各省的公1安院校的学报是公开发行的

医药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的目的及意义:1、企业资本结构优化是指通过对企业资本结构的调整,使其资本结构趋于合理化,达到即定目标的过程;2、对于企业实行资本结构优化战略管理,使企业能够在资本结构优化的过程中,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在产权清晰基础上形成的企业治理结构,对企业改革的成败具有重大的意义;3、对于股份企业上市公司,在资本结构优化的过程中,建立一种使约束与激励机制均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促使企业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对于我国刚刚起步的资本市场的发育与完善而言,也是相当重要的。

发表法学论文百余篇,其中CSSCI论文(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八篇)三十多篇。主要论文如下(按时间顺序,主要列举1997年以来发表的论文):*1.《论我国刑法中的聚众犯罪》,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5期(与人合作),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法)1998年第2期收载。2.《论惩治黑社会犯罪的刑事立法》,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6期。*3.《论转化犯的构成及立法例分析》,载《山东法学》1998年第4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法)1998年第10期收载。4、《论印度反腐败的法制历程及其启迪》,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5.《若干个罪的罪过性质问题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年第6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法)1999年第3期收载。6.《城市化进程中的家庭与青少年犯罪》,载《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1期。7.《对犯罪目的与目的犯的探讨》,载《山东法学》1999年第2期。8.《法定刑的立法原则与新刑法中法定刑的立法缺陷探微》,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该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998年第3期部分转载。*9.《结果犯的概念及其既遂形态研究》,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3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法)1999年第7期收载。*10.《行为犯的概念及其既遂形态研究》,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法)2000年第1期收载。11.《论我国刑法中的情节和情节犯》,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6期。12.《沉默权的限制与限制的沉默权》,载《诉讼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13.《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法)2000年第5期收载。14.《对沉默权的理性呼唤》,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1期(第二作者)。15.《对贪污罪的比较研究》,载《犯罪研究》2000年第1期。16.《利用色相取得建筑项目是否属于商业贿赂》,载《经济与法》2000年第2期。17.《包更生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没收假币案》,载《判例与研究》2000年第3期。18.《城市化进程中的网络犯罪及其防治》,载《犯罪研究》2000年第4期。该文在2000年第九届中国犯罪学年会上获得较高评价。19.《抢劫杀人案的定性问题》,载《法律适用》2000年第9期。20.《犯罪既遂的构成要件齐备说及其评述》,载《当代法学研究》2000年第2·3期。21.《论死刑缓期执行的司法适用》,载《犯罪研究》2000年第6期。22.《发回重审案件是否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载《法学》2001年第1期。23.《关于惩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立法建议》,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1期。24.《行政案件之法律审与事实审辨析》,载《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1期。25.《张烨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2001年第9辑,法律出版社出版;26.《陆某某、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2002年第5辑,法律出版社出版;27.《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28.《结果加重犯的结构及其未遂形态问题》,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2期 。29.《共同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案评析》,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2期。30.《网络犯罪及其防治对策前瞻》,载《犯罪研究》2002年第2期。31.《法院变更指控罪名观念误区与合理选择》,载2002年8月26日《人民法院报》(时代特稿)。32.《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及法律责任》,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33.《内幕交易的经济分析与法律规制》,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4期(第二作者);34.《罪刑法定原则适用的基本问题》,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35.《对未遂犯处罚范围的新思考》,载赵秉志主编的《刑事法实务疑难问题探索》,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内月出版;36.《刑法中“委派从事公务”的学理分析与司法认定》,载《法学》2002年第9期;37.《一起利用伪造观光券实施的职务侵占案》,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10期;38.《应对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与防治对策思考》,载《法治论丛》2002年第4期;39.《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三个观念问题》,载《法学》2003年第1期(合作);40.《发回重审与上诉不加刑原则关系论》,载《法律科学》2003年第3 期;41.《试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1期。*42.《打击证券犯罪的价值选择和现实思考》,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四期,并被人大报刊资料中心(刑学)2004年第12期转载;43.《日本行政犯性质的学说及其评析》,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6期;44.《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其关系新论》,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45.《死罪原因与死刑限制——死刑案件给我们的一点启示》,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46.《补诉·补判·补刑——从诉讼期限制度看刑事法的谦抑精神》,载《法学》2005年第7期;47.《有关卖淫犯罪的疑难问题新探》,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48.《行政犯立法构想新论》,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6期。49.《论共犯关系之脱离》,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 New Probe into the Criminal Liabilities for the Intentional Spread of AIDS ,CHINAN LEGAL SCIENCE,2005.(《中国法学》2005年海外版)。51.《沉默权与如实回答义务的冲突与选择》,载《华东刑事司法评论》第5期;52.《司法权威:从理想到现实的回归》,载上海市法学会编《专家学者谈司法权威》,文汇出版社2004年出版;53.《死缓制度的中外渊源及历史发展》,载《中西法律传统》(第四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54.《让地方执法的暴力冲动远离和谐社会——法治视域下的“当场击毙”》,《法学》2007年第7期55.《对“纸箱馅包子”事件的刑法考量》,载《上海法学研究》2007年第5期。56.《教师侵害未成年学生性犯罪案件的犯罪学思考》,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57.《贪污房产案件的定罪问题与思考》,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1期。58.《也谈检察监督制度为什么受质疑》,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59.《西丰事件还需法律亮剑》,载《检察风云》2008年第3期“专家视点栏目”;60.《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心理和人格因素辨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年第3期。61.《论仇富引发犯罪的原因及对策思考》,载《东方法学》2008年第5期。62.《艾滋病人犯罪与相关法律制度之完善》,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4期;63.《贫困与犯罪问题——以农民工犯罪为视角》,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5期;64.《媒体诽谤与权力造罪》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2期。65.《公司高管犯罪的现状、成因与对策思考——以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犯罪为例》,载《社会科学》2009年第9期。66.《“尊龙名社”案之忧思——关注网络网罗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年第2期;67.《上市公司高管犯罪问题研究》,载张育军等主编:《证券法苑》(第2卷),2010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68.《以刑制罪的学理阐释》,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7期。69.《从国外立法看我国破产犯罪的修改完善》,载《经济刑法》第9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年10月出版。70.《对刑讯逼供原因的再认识——兼论办案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刑讯逼供的命题》,载《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71.《商业贿赂犯罪的特征、成因与防治对策新探》,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5期。72.《网络游戏与青少年犯罪问题》,载《青少年犯罪研究》2010年第6期。73.《警察防卫新论》,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74.《为何同案不同判》,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载2011年第2期。75.《酒驾犯罪的立法背景和构成要件分析》,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76.《论刑法中的多次犯罪》,载《湖北社会科学》2011年第7期(合作)。77《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几个问题》,载《审判研究》2011年第2辑,法律出版社2011年9月出版。78-80.《法制日报》(北京)三篇(法制日报思想部落):(1)《用法律破解“达芬奇之谜”》(2011年8月3日)(2600字);(2)《对“牛”案的法律追问》(2011年11月2日)(2200字);(3)《用法律温暖“社会冷漠症”》(2011年11月16日)(2500字)81.《民间网络反腐现象的法律思考》,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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