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的文章Q我帮弄
行政管理涉及岛农村得内容
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深化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归根到底,就是调整一切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新体制。要实现深层次改革应有的成效,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合理界定职能,正确处理党、政、群、企之间的关系(()克服农村基层党组织长期存在行政化的倾向。发端于革命战争年代、建立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村基层党组织,长期习惯于“一元化”的集中管理方式,大包大揽农村行政性事务,由此造成党、政、群、企不分,产生了行政化倾向。这不利于乡镇政府依法行使管理农村社会经济工作的行政职能,限制了市场中介组织自由发展壮大,从而使广大农民缺乏对市场信息变化的独立判断和自主选择。(%)克服乡镇政府行政权力弱化的倾向。长期以来,党组织对农村基层政权和执法机关干预过多,而“条块”分割又肢解了乡镇政府行政的职能,形成责任大、权力小、部门工作难协调的被动局面。())克服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准行政化的倾向。目前乡镇的“七所八站”仍以准行政组织的身份出现,经常干扰农村社区的社会经济活动;而村民自治组织又受到乡镇党、政、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等“外部性”因素制约,实际上也无法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工作。(’)克服农村社区群众性组织松散化的倾向。新时期农村出现的民间公益性组织和群体性自治组织,一直处于一种自生自灭、放任自流、自由发展的状态,甚至呈现出迅速蔓延的趋势。这对于长久地保持农村社会秩序稳定构成威胁。因此,今后应当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带领和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乡镇党、政、群各种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目前乡镇党政关系的现状,大体上分为’种类型:第一种情况是党政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责明确,关系比较协调。第二种情况是党政机构虽已分设,职能划分也比较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仍存在着这样的和那样的矛盾冲突。第三种情况是乡镇党委包揽一切事务,事无巨细都由党委书记一揽子安排布置,而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履行其职能。第四种情况是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之间工作关系不协调,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还很普遍。因此要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此外还要着手解决乡镇各职能部门党组织逐渐脱离乡镇党委统一领导的问题。改革方向和具体措施是,下放“七所八站”的垂直领导权限,实行由乡镇党政组织统一领导和管理,以保持乡镇方方面面工作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善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方法。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而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是政治思想上的领导和在重大问题、重要环节上的领导,决不能超越《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去搞包办代替,更不能低估了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去搞行政干预。(%)抓住两个关键环节,严格依法办事。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包括两个层次:一个是村级,主要任务是推行村民自治,鼓励和支持农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个是乡镇,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选举制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严格依法行事。())正确地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关系,妥善解决乡镇党、政、群组织和各种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其他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打破村际间的地域界限和户籍管制,以一定人口规模的农业经营实体和各种社会中介组织为单位,组建新型的经济联合体或村民自治组织,以增强农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内部的亲和力。)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乡镇行政管理新体制(()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坚持“小政府、大服务”的改革方向,实行乡镇“七所八站”由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和具体管理的新体制。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而不直接管理下属单位的人权、财权、事权、物权等。())让从事经营性的乡镇站所完全脱离行政管理体系和财政供养方式,使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独立地运行。(’)按照职能分设、机构独立、因岗定员、精简高效的原则,彻底改革乡镇“七所八站”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决不能再留下尾巴。(*)积极地培育农村社区性市场中介服务组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大力调整合并乡镇,科学规划中心建制镇,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目前,我国乡镇有党、政、人大组织、群团组织、司法组织、市场监管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种大大小小的组织机构和组织体系,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扩张性组织网络。这既增加地方的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又(上接()页)造成农村社区管理秩序极度的混乱。必须打破原有的乡镇行政建制辖区,按照经济节约、布局合理、资源集中配置的原则,科学规划中心小城镇,坚决撤消掉不合理的乡镇设置。(%)农村人民公社解体后,原来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虽然改变了名称,但其行政辖区的管理制度基本上仍维持原状。多数的乡镇政府机关仍习惯于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发号施令,硬性分配指标,并责令村、组干部限按期完成任务,因此应当尽快取消村、组两级“准行政”的建制。今后村民组一级不再单独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现有人口占有、使用、继承、处置。(*)调整合并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优化配置教育资源,节约使用极其有限的农村办学经费。要结合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的特点,打破县、乡(镇)、村行政区划界限,实行规模办学与边远山区办教学点授课相结合的新管理模式。农村中小学调整合并后,师资力量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办学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统一的集中管理。对于不再保留的农村中小学原有集体资产,由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评估拍卖,回收资金缴入县级财政金库,专项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被保留下来的农村中小学原有的全部资产,一律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监管。+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中国历史上一直实行地籍———户籍———赋税三位一体的传统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强化中央集权统治,以维持农村社会秩序稳定。而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最后一笔遗产”,成为阻碍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当务之急是,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出我国对特大城市人口总量规模控制与人口结构调整相结合的新的户籍管理法律制度。全部放开省会城市(特大都市除外)人为的户籍管制,城乡人口按居住地统一管理。
给你拷一篇,希望有用:浅谈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基层民主 摘要:本文认为,农业型乡镇层面上的矛盾根源于现行的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本文主张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的改革应符合国家治理和乡村社会发展的需要,方向应是通过渐进的体制内改革完善基本制度建设.强化乡镇政府的有效性。 农业型乡镇是指以农业为主要产业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的乡镇。按照徐勇教授乡镇分治的观点,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宜搞“一刀切”,应将农业型乡镇与工商型乡镇区别对待。这种区分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第一,两者的发展前景不同,路径选择也应存在差别。农业型乡镇的发展前景是小城镇。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逐渐加入工业社会,农村日渐萎缩,人地矛盾缓解,农村的共同富裕有望实现。工商型乡镇的发展前景是小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市政体制。第二,两者改革的背景有差别。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严重不足,其存在必要性受到质疑,遑论其有效性;而工商业型乡镇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乡镇政府的无效及职能扭曲。 一、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背景及原因 1.现行财政体制下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严重不足 1994年建立的财政管理体制重新界定了中央、地方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范围,加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权、钱。原本中央政府寄希望于通过逐步深化省以下体制改革配套确定省以下政府间财力分配框架,但由于省以下体制改革的深化近年并未取得明显进展,财权与事权划分模式出现了两相背离格局。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效仿中央层级集中财政收入,致使县、乡财政赤字增加。同时乡镇政府基本事权并未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乡镇政府除了要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落实中央的政策执行上级政府分派的任务,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政绩驱动和追求可资支配的经济利益)。乡镇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严重制约了其作为能力。税费改革后,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以来,这种矛盾更为突出,以至于多数严重依赖地方税类的农业型乡镇财政沦为“吃饭财政”.仅能维持乡镇政府生存。 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不足可以有两种解释:绝对不足和相对不足。绝对不足是指财政自筹制度和农业税取消之后,乡镇财政收入减少.无法维持基本呈刚性的财政支出,乡镇行政缺乏效率。相对不足是指农业型乡镇有限的财政收入很大部分用于维持不断膨胀的庞大的乡镇行政机构,而用于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和执行上级任务所需资金相对不足。这就决定了解决农业型乡镇财政危机的两种途径:增加乡镇可支配财力或减少用于维持农业型乡镇政府运转的资金,相对增加用于履行其正常职能所需资源。后者是属于行政体制改革的范畴。 2.压力型行政体制下农业型乡镇的行政表现 在单一制和统一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下,乡镇政府作为县级政府的下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完成上级交待的各种任务。在政绩考核“一票否决”的压力下,乡镇政府不得不将大部分精力财力用于应付各种名目繁多的各项达标,如“普六”、“普九”、教育“双基,’达标、计生服务站达标、油路村村通、各种活动室达标等。这些事权的下放不仅导致了乡镇政府职能范围的扩大,而且直接推动了乡镇政府机构和人员的膨胀。相应地,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基层组织,乡镇政府用于履行其正常职能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大为削弱。 另外,农业型乡镇政府往往表现出很强的自我扩张惯性,经常将权力伸展到职能之外,导致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扩张。它又表现出明显的“自我满足”、‘‘自我服务”的特性,致使行政行为具有追逐经济收益或财政收益的倾向。 二、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依据和出发点 作为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应仅局限于解决乡镇层面上的矛盾和问题,还应符合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需要一个稳定发展的乡村社会,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正基于此。国家需要通过其基层政府的作为确保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及汲取资源的能力(包括合法性资源的维持与强化)。而乡村社会中农民最关注的价值是共同富裕,是对其基本权利的保障,以确保在现有贫富差距下人格的平等和尊严的维持。农业型乡镇的行政体制改革,需要一种宽宏的视角以考察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及职能定位。过分关注于乡镇政府层面上的矛盾,或许能够解决矛盾,但未必能够满足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业型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因此以讨论。撤销乡镇政府或许可以解决乡镇层面上的某些矛盾,但并不能满足需要。此举与其说是政府对农民的解放,不如说是政府对农民的抛弃。伴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农村的社会问题同时交还给农民。这种方案的实质是放任农民自治,但考察一下目前的社会形势和农村现实就会发现,这并不现实。 如果承认农业型乡镇政府具有存在的必要性,那么其必要性应该基于新的行政职能。换言之,农业型乡镇政府必须为其继续存在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基于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型乡镇政府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能:第一,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是乡镇基层政府存在的义理性基础。乡镇政府必须对其管辖领域内的公共事务负责,诸如治安、农村教育、小型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建设、社会救济、社区环境、卫生防疫等。第二,执行上级政府分派的任务,履行基本管理职责。在单一制下,垂直的行政体制具有整合社会的功能。这种功能正是通过直接面向广阔的农村执行上级政府政策和指示的乡镇政府实现的。乡镇政府还必须履行其基本管理职责,如户口登记、救灾优抚、人口与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第三,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乡镇政府担负着繁杂的管理职责和任务,无力也不应为经济增长目标负责,但是乡镇政府应该介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分散的、个体的农民面对市场无疑处于绝对劣势的地位。根据奥尔森的理论,分散的农民实现自组织并不容易。农业型乡镇政府一方面可以推动乡村经济性自组织建设,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和资金技术支持。如果说乡村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变依赖农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对抗大共同体(政府),]那么,在小共同体缺失而又亟需发展的时期,则需要基层政府与农民的联合应对市场并发展小共同体。第四,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通过规划等方式协调村际关系,协助解决农村社区公共事务。 综上所述,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应基于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应仅局限于解决乡镇政府层面的矛盾。农业型乡镇需要的是有效的有为的乡镇基层政府,而不是尽管成本低廉却缺乏效率的乡镇政府。 三、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1.渐进的体制内改革 实行渐进的体制内改革的前提是肯定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并对其职能进行正确定位。乡镇政府只有具有了履行其职能的权力和能力时,才可以讨论其有效性。根据迈克尔曼的观点,政府权力可以区分为两类:专制权力和基本权力。专制权力是指政府精英“无须同国民社会群体进行正常的协商”就可以实施的权力。政府的专制权力以其强制程度和广泛性来衡量。“基本权力指的是政府实际上能够深人与国民社会并在整个管辖领域内合理地贯彻其政治决定的能力。”基本权力以有效性衡量。目前农业型乡镇政府的弊端就在于专制权力有余,而基本权力不足。到目前为止,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上是解决专制权力过多的问题。 渐进的体制内改革就是通过逐步改革现行财政体制和行 政体制的弊端解决农业型乡镇的财政收支矛盾以及履行基本职能与政绩驱动之间的矛盾。这种方案的实质是优先解决乡镇政府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即建立有效的乡镇基层政府。这种选择方案主要基于以下认识,即农业型乡镇的主要矛盾不是农民与乡镇政府之间的矛盾,而是缺乏效率的乡镇政府与乡村社会对有效乡镇政府的迫切需要之间的矛盾农民需要强有力的基层政府保障其利益和权利,引导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物质的丰裕。 2.乡镇长直选 实行乡镇长直选,目前以四川省最为普遍和典型。直选乡镇长,大致经历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竞选、选民投票等程序,其实质等同于西方的现代民主。主张乡镇长直选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出于对乡镇基层吏治腐败的关切;二是认为民选政府更能带来公正,促进乡村社会发展。提倡乡镇基层民主,其实质是优先解决农业型乡镇专制权力过多的问题,并认为民主可以解决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只是一种产生政治家或决策者的程序。“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熊彼特看来,民主作为一种形式或程序,有其根本弱点:选举实质上是一种选票经营活动,不可避免选票的买卖;竞选斗争往往使处理公共事务的效率低下;选举不一定能够选出合格的政治家或决策者等。这些弱点在农业型乡镇层面上几乎具有普遍性。民主作为一种政治运作形式,并不能保证其运作结果必然有利于政治建设和社会公正。再者,农业型乡镇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源于乡镇政府的职能错位和权力缺乏物质资源的保障,即使实行乡镇长直选,民选乡镇长也无法冲破现行体制造成的限制,同样无所作为。推行乡镇基层民主,并不能解决农业型乡镇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并不能实现农业型乡镇政府的有效性。 如果一个政府不能履行基本的政府职能,那么无论它采取何种形式,它的人民都不可能从中受益。民主的最终目的是使多数人的利益及其要求得到保障。如果它无法实现这一 目的,民主作为政府组织的形式就只成为形式本身,作为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手段也就失去其工具性价值。事实上,源于西方的民主需要特定的社会条件支持。诚如亨廷顿所说“现代民主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扎根于社会多元主义、阶级制度、市民社会、对法治的信念、亲历代议制度的经验、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以及对个人主义的坚持,所有这些都是在一千多年以前的西欧开始出现的。这些要素也许可以在其它的文明中找到其中的一二个,但是作为总体,它们仅存在于西方之中。如果忽视这些构成要素,所得的民主可能只是一种形式。 尽管究竟民主是目的还是方法的争论从未间断,在乡镇层面上推行的“民主”具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且不论目前农业型乡镇实施直接选举的条件并不真正具备。即使实现西方式的选举,由于体制条件的限制,它使现代自由民主的实质表现得更为彻底,即“更换统治者”(亨廷顿语)。现行体制下搞基层民主务虚的成分很大,同时会把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权逐步转交到乡村社会新兴的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手中。在当前的中国农村,这些精英只可能是两类人,一类是乡村社会中的富有者;一类是与上级政府关系密切或拥有其它社会资源或组织资源的人。这样的“民主”是否有利于促进公正、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是值得商榷的。更为重要的是,这远远背离了中国农民的需要。农民亟需的不是选票而是钞票,不是个人选举权利的短暂显示,而是对客观生活的经济保障。农民的不自由不平等更多地源于经济条件的限制。通过民主的形式去实现民主的真正内涵,这不仅难以实现,而且清楚地暴露了这种所谓的“民主”的虚假性。 纵观西方国家的民主化历程,可以看出,民主是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阶级或阶层之间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其创始及发展的意义并不神圣,它只是社会历史发展中源于社会需要的一种制度产物。现代民主的实质是一种使妥协得以实现的制度性安排。民主之所以被推崇,是因为其发展适应并维持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发展与和谐。西方的民主及其发展,其根本目的并非是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并非为了保障人民主权理念的实施。事实上,西方的自由民主对于保障人民主权在实质上是难以实现的。中国应根据目前的国情探索符合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民主形式。民主的内涵是崇高的,但民主的形式并不是唯一的。 事实上,政府的优劣并不在于选举权的普及程度,而在于政府能否对其公民的需求做出恰当回应,在于能否实现国家治理的目的和人民的福祉。笔者倒更为赞成李鹏程先生的观点,“从对价值民主概念的维护的思路,我们似乎应该重视民主的目的价值。如果一个社会的人民能够自由平等的享有福利的生活,而不去刻意追求‘政治参与’的自由与平等价值。也许正可以使得我们解放思想,设计出更能促进这个目的实现的治理方式。这应该是民主政治的真正价值之所在。” 综上所述,农业型乡镇的行政体制改革应符合国家治理和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基本方向应是强化乡镇政府的有效性。渐进的体制内改革或许不是最佳方案,确是风险成本最小的可控的可行方案。农村问题错综复杂,一次性解决根本问题是不可能的。农村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需要认清农业型乡镇政府的价值,需要审视讨论较为激进的改革方案。既然改革是个长期的过程,根据需要而改革是值得考虑和讨论的,这或许还不算是对理性的自负。
我有啊,行管这个课题是很好写的,包检测相似度不超20%哦
已有的研究表明,海峡两岸间一方面是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技水平、资本实力、劳动力资源以及市场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另一方面是语言相通、地理相近等天然优势,因而农业资源的差异性与互补性十分明显,农业发展与农产品贸易等具有一定的互补优势与合作潜力[1-2]。诚如《两岸经贸论坛共同建议》所指出的:“两岸农业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两岸应结合双方的农业优势,强化研发、技术管理及行销的能力,互惠双赢,扩大两岸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平台”①。本文拟就海峡两岸农业循环经济的提出与发展进行简要分析、对比,得出两岸循环型农业发展的异同以及两岸合作发展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以期促进两岸农业循环经济的协同发展。 一、中国农业循环经济的提出与发展 人与自然是一对永恒的矛盾。随着人类改造和支配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尤其是传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掠夺式资源开发等,直接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日益紧张。面对人口增长、资源短缺、环境破坏以及生态失衡的巨大压力,通过对以往发展理论与实践的深刻反思,永续发展战略已逐步成为全球的共同选择与潮流。值得关注的是,20世纪90年代末,由德、日、美等国家首先提出并加以实践的新型经济发展范式——循环经济[3-4],通过近年的发展演变,现已被看作是实施永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最佳模式,同时也是保护环境和削减污染的根本手段,一些发达国家已把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作为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中国大陆,“循环经济”也正由一个陌生的名词和概念,逐渐上升为指导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和战略,并从内涵和外延上都有很大的发展。目前,大陆已在辽宁、贵阳、广西贵港、广东南海、内蒙古包头、新疆石河子、湖南长沙等地区进行试点。但从总的来看,即使是在工业体系,循环经济也刚刚起步,在属于薄弱环节的农业更是困难重重。但这并不意味着循环经济在农业上难以取得进展,恰恰相反,农业同样需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何况与一般循环经济相比,由于农业自身及其产业结构等方面的独特性,农业发展循环经济还具有许多先天的优势! 受循环经济思想与方法的启发,在多年卓有成效的中国生态农业等持续农业理论与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只有从循环经济的角度加以引导和拉动,才能协调好现代农业各系统和层次以及农业生产与资源配置之间的关系,最终全面实现生态品质、生物产量以及经济收入三者间的良性循环。于是,人们试图通过模拟和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规律,重构农业生产和生态系统,进而逐步开发出了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模式——循环型农业,以使农业系统能够更和谐地融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循环过程中[5]。 从总的来看,在我国正式发表的文献资料中,最早提及农业循环经济的当属吴天马(2002)的《循环经济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一文[5],最早出现“循环型农业”或“循环农业”一词的,当属陈德敏与王文献(2002)共同撰写的《循环农业——中国未来农业的发展模式》一文[6]。然而,2003年全国上下在这方面的学术研究还相当少;直到2004年,才有一些文献对此进行探讨;刚刚过去的2005年,各地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与理论研究,则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良好势头。 二、大陆循环型农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关于发展模式 尽管循环经济在我国的提出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情,但我国其实早就有了循环经济的实践,如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等,不少案例也已总结出来(解振华②,2003)。从现实看,一些地方丰富多彩的农业循环经济实践已走在了理论研究的前面,涌现出了诸如河南天冠企业集团、广西贵糖、北京蟹岛绿色生态度假村、上海崇明的前卫村模式以及辽宁省“四位一体”日光大棚生态农业示范区等先进典型。其中,辽宁省农民首创的以生物技术为主体、以沼气为纽带“四位一体”日光大棚能源生态工程,实质上就是以农业为基础的循环经济,是农业现代化新路线的体现。 此外,福建圣农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主抓肉鸡主业链、生物工程副业链和有机肥副业链“一主两副”产业链③,近年来也走出了一条“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型农业发展之路;江苏省宿迁市则根据循环型农业的发展优势与影响因素,也逐步开发出了适合当地发展的7个模式:“生态家园”循环模式、食用菌生物链循环模式、有机农业开发模式、设施农业生态模式、立体种养循环模式、农林牧渔结合型循环模式和花卉苗木生态农业模式(高良敏等,2004)。 与此同时,刘慧娥等(2005)提出了通过采用节能、环保、绿色、清洁生产等一系列农业高新技术,构建以生态农业为核心的“低消耗-无污染-高产出-再利用-佳效益”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刘志(2005)、王鲁明等(2005)分别根据陕西及山东青岛的实际,归纳、总结了当地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典型模式及其技术支撑体系;黑龙江及另外一些民族地区也发展出了一些典型的模式(陈青,2005;李玉明,2005;袁久和,2005)。李书民等(2005)则探讨了以畜牧业为核心,实现农作物秸秆三段循环利用与畜禽粪污两段利用的主要技术路线;汪怀建(2005)探讨了适合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农业生态工程模式;王奎旗等(2005)提出了我国水产业实施循环经济的“社会大循环”、“企业间循环”、“企业内循环”三个可供选择的基本模式,等等。 但以上述各种模式并不代表我国循环型农业的全部,各地在研究、设计具体发展模式时,还应从当地实际出发,既可以采用一种模式,也可以多种模式并用。而且不论实行什么模式,都必须严格遵循生态学的客观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使经济和谐地融入到自然生态的物质循环之中。限于篇幅和现实条件,我们无法就各地蓬勃发展的循环型农业进行系统分析、归类,但黄贤金等(2004)曾比较全面地总结了发展循环型农业大体可以采用的模式:区域循环模式、能源综合利用模式、生态养殖模式、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以及绿色和有机农业模式;并认为上述每一类型模式又包含有一些具体的实践形式,如:生态养殖模式,就包括基于农牧结合的畜禽养殖模式、稻田生态养殖模式、高效集约式养殖和健康养殖模式等[7]。 (二)关于发展方向 对于如何发展我国的循环型农业,吴天马较早提出了两种面向循环经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路径):一是以生态农业建设为基础的渐进式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二是以有机农业建设为基础的跨越式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并认为前者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和实践意义,应大力提倡,而后者则为从根本上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为直接的实现途径[5]。陈德敏等也认为,要实现农业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以至社会效益的最优化,必须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并以我国的生态农业为基础,发展我国的循环型农业[6]。 2005年10月,在《经济日报》举办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高层研讨会”上,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针对我国农产品各种污染过于严重,出口越来越困难的现实,认为生态农业是今后农业发展的方向,而循环经济下的生态农业应该是农业发展的最终方向④。对此,季昆森(2005)也撰文指出:一般认为,循环经济在农业上的应用就是生态农业;实际上,循环经济在农业上的运用有更广阔的领域,其实质就是循环经济原则在发展生态农业上的运用,可称之为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 (三)关于发展策略 与德国等先行国家相比,我国无论是在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距。从总的来看,源于对传统农业环境后果的反思以及受循环经济思想的启发而提出的“中国循环型农业”,目前甚至还没有比较明确、统一的定义,全国上下就农业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研究,基本上还处于理解性或者概念性的初始发展阶段,尤其是对于物质循环和价值增殖等揭示农业循环经济最本质内容的量化研究和系统分析更是难得一见,仍有许许多多的理论、技术、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问题亟待学术界研究解决。 具体来说,一是迫切需要对循环型农业进行更系统、深入的理论分析和科学解释,真正理解和把握农业循环经济丰富的科学内涵及其发展方向;二是鉴于各地丰富多彩的实践已在某种程度走在了理论研究的前面,对各地比较有代表性的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如:立体农业,农业生产物质循环利用(规模化养猪业等),土地、技术、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的优化配置模式(休闲观光农业),农业一、二、三产业的产业链联接模式(新型农业产业化),以及生物能的开发利用(循环农业发展的新领域)等,进行更系统、深入的分析与研究(主要进行物质代谢分析及经济效益核算等,重点突出案例中的循环过程和效益评价及生态性三个方面),努力做到既总结经验(与理论研究相呼应),又努力发现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也是非常迫切和有益的;三是在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标准的循环型农业评价指标体系之前,对循环型农业进行全方位探索和多视角的科学研究,逐步建立一个适合当地特点的农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与发展规划,也是学术界需要大力研究的现实课题;四是人们还应从各地资源及环境等禀赋以及当前循环型农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有选择地分析、比较有关国家或国内先进地区(包括台湾地区)循环型农业发展的一般经验与教训,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层面,对循环型农业的发展战略与制度 (政策)创新进行研究,为农业循环经济建设提供扎实的理论依据与实践指导。三、海峡两岸循环型农业协同发展之探讨 (一)台湾循环型农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尽管台湾岛内鲜有诸如“循环型农业”等提法,但台湾省在永续农业的发展、研发与发展策略等方面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另一方面,我们也已注意到,台湾地区是世界经济、社会较发达的地区之一。特别是近几十年来,台湾地区因经济快速成长,以致工业、农业污染严重,人民健康与生活环境也日益受到威胁。一方面是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升,尤其是对饮食安全等越来越重视,绿色(有机)蔬果产品广受消费者的青睐;另一方面是人类活动已对环境造成危害及长远的不良后果,并逐渐地恶化、蔓延,正在对自身居住环境和社会发展带来负面作用。因而,面对循环经济时代的到来,两岸人民都应该从更高层次上重新探索人类到底应该生产什么、怎么生产,怎样消费、怎样生活…… 如:养猪业一直是台湾地区最重要的畜牧业,其产值多年来高居台湾单项农产品之首,但如何减少养猪业产生的废水污染却是直接影响并决定该产业发展的首要因素之一。据报道,2004年台湾地区废污水BOD的日产生量为4223吨,其中673吨为畜牧废水,为有效控制养猪废水污染,环保部门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具体的“放流水标准”,为达到上述管制标准,1990年来他们开始辅导业者设置废水处理设备。目前,台湾养猪场主要采用包括固液分离、厌气处理和好气处理三个阶段的“三段式废水处理系统”。但从总的来看,养猪业仍面临着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两难处境,还须进一步改善其技术效率(萧景楷等,2006)。又以岛内香菇生产废弃物(废渣)处理问题为例。2004年台湾地区的香菇总产量为4866吨,其中袋栽香菇4714吨,约占总产量的97%。除了木屑等残渣外,袋栽香菇还产生了大量的塑料废弃物。显然,面对如此大量的废弃物,各乡镇垃圾处理场已无法代为处理,而且如此大量的废弃物也不是传统之掩埋与焚烧方法等所能解决的问题。为此,有学者提出通过立法与民间协助,进行“源头减量”与“资源回收与再生”,以降低废弃物清理成本及避免废弃物清理时所产生的环境问题;更进一步地,他们提出了基于经济诱因机制的“课税”与“补贴”的“两政策工具”,等等(魏乾城等,2006)。 再以国人比较熟悉的茶叶为例,台湾地区半发酵茶的制造技术堪称世界翘楚,其品种、栽培技术、花园设施等方面均领先于大陆;而且台湾省自1987年开始引进有机农业的理念,自1995年试作,至1998年已有35户共22公顷投入有机茶生产行列,而且有机茶生产规模仍在不断成长当中…… 诚如台湾有机农业发展协会执行秘书陈琦俊所言:人类唯有再度回到“与大自然共生”的原点,来取得安全的食粮,才是环境和人类永续生存之道。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一切恰恰也是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祖国大陆所需要进一步面对和妥善解决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两岸循环型农业的发展均处于初始发展阶段,而且都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循环型农业和永续农业的发展,其发展前景看好。 (二)海峡两岸循环型农业协同发展的策略选择 为促进两岸循环型农业的协同发展,结合当前循环型农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建议尽快研究、建立起两岸循环型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制度性安排。 一是要充分利用两岸现有科技合作政策和人员往来的渠道,积极开展两岸循环型农业研究人员的互访讲学、互聘客座研究人员、交换培养研究生等,通过人员的交流带动产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发展; 二是要通过两岸科技交流机构的协商讨论,每年轮流在两地举办1次以上综合性的循环型农业理论与实践发展研讨会,为两岸循环型农业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者们提供一个信息交流和成果共享的新平台。从总的来看,福建省在这方面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建议由闽台科技交流协会牵头组织、发动两岸有关科研、教学单位从事循环型农业研究与实践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率先举办海峡两岸循环型农业理论与实践发展学术研讨会; 三是要深入研究、探讨两岸循环型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具体项目与方式方法。审视近年两岸农业技术合作项目,目前尚无循环型农业方面的项目。从两岸农业资源与科技和市场整合的现实需要出发,可以考虑共选项目、共同研发、分别出资、成果共享等的具体方法与途径。而且我们建议,作为全国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福建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在漳州、泉州等传统对台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区内,增设闽台(两岸)循环型农业合作示范区; 四是要以本次两岸经贸论坛为契机,抓紧抓好新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与“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尤其是要积极创造便利条件,欢迎台湾农民、农业企业到大陆投资、兴业,积极寻求与台湾循环型农业专家与投资者们多种形式的合作与共同发展。 可以肯定,通过上述努力与制度安排,必将有力促进两岸同行专家与实践探索者们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在此基础上,我们建议从大陆及台湾地区循环型农业的提出与内涵、发展的历程与成效、研究的进展与成果、发展的模式与方向、发展的策略与目标,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潜力等方面,深入分析、比较两岸循环型农业的发展现况与前景,得出两岸循环型农业发展的异同以及两岸合作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与此同时,还应进一步研究、探讨两岸循环型农业合作的目标、模式、途径及其配套措施等,进而提出框架性的两岸循环型农业合作发展的策略及目标,以期促进海峡两岸循环型农业的协同发展。 四、结束语 循环经济是国际社会在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中逐渐探索和总结出来的具体实践模式,农业循环经济也已在全球悄然兴起,并成为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文章首先简述了中国农业循环经济的提出与内涵,着重探讨了大陆循环型农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初步分析、比较了两岸循环型农业发展的异同及两岸协同发展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从以上分析与讨论中可以看出,两岸在循环型农业发展、研发与管理过程中,既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又呈现出了互补的态势;通过两岸交流与合作,既可以充分了解台湾地区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业发展和永续农业的运行轨迹和政策措施,进一步了解台湾地区有关永续农业的一系列发展模式与经验教训;通过两岸循环型农业发展的对比分析,还可以提出一些可相互借鉴的发展模式与对策措施,以及两岸循环型农业合作发展的目标、模式及其配套措施等,达到既促进两岸循环型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环境等方面的优化与共享,促进两岸循环型农业的协同发展,又可为海峡两岸共同迎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的挑战开创出新的契机。
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篇2 浅析大学生“村官”制度的完善对基层行政管理的积极作用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学生“村官”从无到有,再到快速发展,经历了长时间的积累发展过程。四川省选派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始于1999年,当时主要是各地自行挑选部分大学生到村工作。2005年,四川省正式启动“一村一居一大学生”计划,并主要结合“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选派部分大学生到村(社区)工作。 一、大学生“村官”制度的现状 大学生“村官”是指由政府部门正式发文、筛选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两委”职务的工作者。然而大学生“村官”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第一,大学生“村官”思想不稳定。大学生“村官”虽人在农村,但心系城市,没有做好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思想准备。第二,大学生“村官”流失严重。大学生“村官”一般服务完两年就离开农村。截至2007年,四川省大学生“村官”的流失率高达70%以上,特别是条件艰苦的民族地区几乎留不住人才。第三,大学生“村官”实践能力不足。很多大学生村官从事的大多是文秘工作,与农民的接触甚少,缺乏处理农村事务的实践经验。第四,农村社会对大学生“村官”的认同感不足。农民对于大学生“村官”是否有能力替自己办事持怀疑态度。 二、基于大学生“村官”制度现状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也存在上述不可忽视的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一)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机制不健全 目前大学生“村官”的选拔主要看考试,只要笔试,面试通过就可以了,这样就使得很多把“村官”视为人生跳板的大学生混入该队伍,而他们进入这个队伍后,就忙着复习考公务员或研究生,没有把精力放在推动基层民主行政的进程上。而那些真正想服务农村的大学生可能因为考试分数不够而被拒之门外。当前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机制无法识别虚情假意者和真情奉献者,使得大学生“村官”队伍鱼目混杂,这也是导致大学生“村官”队伍思想不稳的原因之一。 (二)大学生“村官”的待遇水平不高 现在,大学生“村官”的待遇并不高,比如,四川省规定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干部,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民族地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这样的补助实际上是比较少的,尤其是在目前通货膨胀,物价飞涨时期就显得更少了。很多大学毕业生是冲着考公务员或研究生可以加分的政策去的,借助村官这一跳板,考取功名。 (三)大学生“村官”的培训体系未形成 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实际的工作经验,初出茅庐,阅历甚浅。很多地方在大学生“村官”上任前组织集体培训,此后在工作过程中就没有定期的培训,只有岗前培训,没有岗中培训,对于工作过程中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这样会造成大学生村官被“放养”,得不到有效的指导和培训,更别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对于基层民主行政的作用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大学生“村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提高基层行政管 理民主化的人才资源。因此要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以促进农村基层民主行政的 发展。 (一)完善大学生“村官”选聘机制,有助于优化基层行政 管理的人才队伍 我们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完善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机制。可以在选聘中通过延长服务农村年限,签订服务 合同等方式来区分滥竽充数者和真情实意者,以此来净化大学生“村官”队伍。选聘思想坚定的大学生,有 助于优化基层行政管理的人才队伍,使农村干部的结构更加年轻化。通过大学生“村官”的创新才能,影响农村干部的思维,共同致力于提高基层的行政管理水平。 (二)完善大学生“村官”激励机制,有助于留住基层农村的行政管理人才 完善激励机制,对于大学生村官队伍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麦格雷戈曾提出X理论和Y理论,认为人既是理性的 经济人,也是复杂的 社会人,要使人的价值效用最大化,就必须同时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为此,首先要改善大学生“村官”的经济待遇。如果大学生“村官”的待遇跟当地公务员的待遇一样,那么就能留住广大人才。其次,要明确大学生“村官”的 政治待遇。如四川遂宁市就从大学生村官中采取直选方式产生村支部书记,使村级党 组织班子更加年轻化、专业化和知识化。此外该市还将通过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公选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开考录乡镇公务员、事业人员等多种方式留住人才。 (三)完善大学生“村官”培训机制,有助于解决基层农村干群对立矛盾 地方政府要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如可以开展人大相关知识的培训,大学生“村官”一方面可以把培训的相关知识传达给广大农民,使农民了解国家的最新政策。另一方面,大学生“村官”也可以用自己所学影响农村干部的陈旧观点,提高农村干部对政策的领悟力与执行力。同时,农民权利意识的提升,反过来又会制约农村干部权力的过大,使村干部把村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进而有助于解决农村干群对立的矛盾。 (四)完善大学生“村官”与村民的良性互动交流机制,有助于推动农村民主制度建设 大学生“村官”要对事关基层选举 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让群众“零距离”接触人大制度。此外,还可以采取每周随机到村民家中谈心的形式,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只有形成村官与村民间的良性互动交流机制,才能共同推进农村民主制度建设。具体而言,第一,对于推动农村民主管理水平而言。大学生“村官”可以通过知识影响农村干部的固有办事作风,提升其民主管理的意识。第二,对于推动农村民主决策水平而言。大学生村官通过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使村民积极参与农村决策,保证村级民主决策符合村民利益。第三,对于推动农村民主监督水平而言。大学生“村官”可以通过完善村务公开的机制,让村民获得更快速真实的村务信息,同时加强村民对村务的监督力度,促进基层民主行政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国庆.公共行政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人学版社,1998. [3]张晓梅.中国农村入力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M].中国 农业出版社,2005. [4]许文兴.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5][美]戴维.罗森布洛姆.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 [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猜你喜欢: 1. 农村行政毕业论文 2. 村级行政管理论文 3.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 4. 关于农村行政管理论文 5.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范文 6. 有关基层行政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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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拷一篇,希望有用:浅谈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基层民主 摘要:本文认为,农业型乡镇层面上的矛盾根源于现行的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本文主张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的改革应符合国家治理和乡村社会发展的需要,方向应是通过渐进的体制内改革完善基本制度建设.强化乡镇政府的有效性。 农业型乡镇是指以农业为主要产业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的乡镇。按照徐勇教授乡镇分治的观点,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宜搞“一刀切”,应将农业型乡镇与工商型乡镇区别对待。这种区分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第一,两者的发展前景不同,路径选择也应存在差别。农业型乡镇的发展前景是小城镇。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逐渐加入工业社会,农村日渐萎缩,人地矛盾缓解,农村的共同富裕有望实现。工商型乡镇的发展前景是小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市政体制。第二,两者改革的背景有差别。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严重不足,其存在必要性受到质疑,遑论其有效性;而工商业型乡镇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乡镇政府的无效及职能扭曲。 一、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背景及原因 1.现行财政体制下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严重不足 1994年建立的财政管理体制重新界定了中央、地方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范围,加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权、钱。原本中央政府寄希望于通过逐步深化省以下体制改革配套确定省以下政府间财力分配框架,但由于省以下体制改革的深化近年并未取得明显进展,财权与事权划分模式出现了两相背离格局。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效仿中央层级集中财政收入,致使县、乡财政赤字增加。同时乡镇政府基本事权并未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乡镇政府除了要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落实中央的政策执行上级政府分派的任务,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政绩驱动和追求可资支配的经济利益)。乡镇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严重制约了其作为能力。税费改革后,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以来,这种矛盾更为突出,以至于多数严重依赖地方税类的农业型乡镇财政沦为“吃饭财政”.仅能维持乡镇政府生存。 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不足可以有两种解释:绝对不足和相对不足。绝对不足是指财政自筹制度和农业税取消之后,乡镇财政收入减少.无法维持基本呈刚性的财政支出,乡镇行政缺乏效率。相对不足是指农业型乡镇有限的财政收入很大部分用于维持不断膨胀的庞大的乡镇行政机构,而用于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和执行上级任务所需资金相对不足。这就决定了解决农业型乡镇财政危机的两种途径:增加乡镇可支配财力或减少用于维持农业型乡镇政府运转的资金,相对增加用于履行其正常职能所需资源。后者是属于行政体制改革的范畴。 2.压力型行政体制下农业型乡镇的行政表现 在单一制和统一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下,乡镇政府作为县级政府的下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完成上级交待的各种任务。在政绩考核“一票否决”的压力下,乡镇政府不得不将大部分精力财力用于应付各种名目繁多的各项达标,如“普六”、“普九”、教育“双基,’达标、计生服务站达标、油路村村通、各种活动室达标等。这些事权的下放不仅导致了乡镇政府职能范围的扩大,而且直接推动了乡镇政府机构和人员的膨胀。相应地,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基层组织,乡镇政府用于履行其正常职能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大为削弱。 另外,农业型乡镇政府往往表现出很强的自我扩张惯性,经常将权力伸展到职能之外,导致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扩张。它又表现出明显的“自我满足”、‘‘自我服务”的特性,致使行政行为具有追逐经济收益或财政收益的倾向。 二、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依据和出发点 作为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应仅局限于解决乡镇层面上的矛盾和问题,还应符合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需要一个稳定发展的乡村社会,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正基于此。国家需要通过其基层政府的作为确保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及汲取资源的能力(包括合法性资源的维持与强化)。而乡村社会中农民最关注的价值是共同富裕,是对其基本权利的保障,以确保在现有贫富差距下人格的平等和尊严的维持。农业型乡镇的行政体制改革,需要一种宽宏的视角以考察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及职能定位。过分关注于乡镇政府层面上的矛盾,或许能够解决矛盾,但未必能够满足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业型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因此以讨论。撤销乡镇政府或许可以解决乡镇层面上的某些矛盾,但并不能满足需要。此举与其说是政府对农民的解放,不如说是政府对农民的抛弃。伴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农村的社会问题同时交还给农民。这种方案的实质是放任农民自治,但考察一下目前的社会形势和农村现实就会发现,这并不现实。 如果承认农业型乡镇政府具有存在的必要性,那么其必要性应该基于新的行政职能。换言之,农业型乡镇政府必须为其继续存在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基于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型乡镇政府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能:第一,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是乡镇基层政府存在的义理性基础。乡镇政府必须对其管辖领域内的公共事务负责,诸如治安、农村教育、小型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建设、社会救济、社区环境、卫生防疫等。第二,执行上级政府分派的任务,履行基本管理职责。在单一制下,垂直的行政体制具有整合社会的功能。这种功能正是通过直接面向广阔的农村执行上级政府政策和指示的乡镇政府实现的。乡镇政府还必须履行其基本管理职责,如户口登记、救灾优抚、人口与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第三,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乡镇政府担负着繁杂的管理职责和任务,无力也不应为经济增长目标负责,但是乡镇政府应该介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分散的、个体的农民面对市场无疑处于绝对劣势的地位。根据奥尔森的理论,分散的农民实现自组织并不容易。农业型乡镇政府一方面可以推动乡村经济性自组织建设,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和资金技术支持。如果说乡村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变依赖农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对抗大共同体(政府),]那么,在小共同体缺失而又亟需发展的时期,则需要基层政府与农民的联合应对市场并发展小共同体。第四,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通过规划等方式协调村际关系,协助解决农村社区公共事务。 综上所述,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应基于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应仅局限于解决乡镇政府层面的矛盾。农业型乡镇需要的是有效的有为的乡镇基层政府,而不是尽管成本低廉却缺乏效率的乡镇政府。 三、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1.渐进的体制内改革 实行渐进的体制内改革的前提是肯定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并对其职能进行正确定位。乡镇政府只有具有了履行其职能的权力和能力时,才可以讨论其有效性。根据迈克尔曼的观点,政府权力可以区分为两类:专制权力和基本权力。专制权力是指政府精英“无须同国民社会群体进行正常的协商”就可以实施的权力。政府的专制权力以其强制程度和广泛性来衡量。“基本权力指的是政府实际上能够深人与国民社会并在整个管辖领域内合理地贯彻其政治决定的能力。”基本权力以有效性衡量。目前农业型乡镇政府的弊端就在于专制权力有余,而基本权力不足。到目前为止,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上是解决专制权力过多的问题。 渐进的体制内改革就是通过逐步改革现行财政体制和行 政体制的弊端解决农业型乡镇的财政收支矛盾以及履行基本职能与政绩驱动之间的矛盾。这种方案的实质是优先解决乡镇政府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即建立有效的乡镇基层政府。这种选择方案主要基于以下认识,即农业型乡镇的主要矛盾不是农民与乡镇政府之间的矛盾,而是缺乏效率的乡镇政府与乡村社会对有效乡镇政府的迫切需要之间的矛盾农民需要强有力的基层政府保障其利益和权利,引导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物质的丰裕。 2.乡镇长直选 实行乡镇长直选,目前以四川省最为普遍和典型。直选乡镇长,大致经历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竞选、选民投票等程序,其实质等同于西方的现代民主。主张乡镇长直选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出于对乡镇基层吏治腐败的关切;二是认为民选政府更能带来公正,促进乡村社会发展。提倡乡镇基层民主,其实质是优先解决农业型乡镇专制权力过多的问题,并认为民主可以解决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只是一种产生政治家或决策者的程序。“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熊彼特看来,民主作为一种形式或程序,有其根本弱点:选举实质上是一种选票经营活动,不可避免选票的买卖;竞选斗争往往使处理公共事务的效率低下;选举不一定能够选出合格的政治家或决策者等。这些弱点在农业型乡镇层面上几乎具有普遍性。民主作为一种政治运作形式,并不能保证其运作结果必然有利于政治建设和社会公正。再者,农业型乡镇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源于乡镇政府的职能错位和权力缺乏物质资源的保障,即使实行乡镇长直选,民选乡镇长也无法冲破现行体制造成的限制,同样无所作为。推行乡镇基层民主,并不能解决农业型乡镇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并不能实现农业型乡镇政府的有效性。 如果一个政府不能履行基本的政府职能,那么无论它采取何种形式,它的人民都不可能从中受益。民主的最终目的是使多数人的利益及其要求得到保障。如果它无法实现这一 目的,民主作为政府组织的形式就只成为形式本身,作为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手段也就失去其工具性价值。事实上,源于西方的民主需要特定的社会条件支持。诚如亨廷顿所说“现代民主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扎根于社会多元主义、阶级制度、市民社会、对法治的信念、亲历代议制度的经验、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以及对个人主义的坚持,所有这些都是在一千多年以前的西欧开始出现的。这些要素也许可以在其它的文明中找到其中的一二个,但是作为总体,它们仅存在于西方之中。如果忽视这些构成要素,所得的民主可能只是一种形式。 尽管究竟民主是目的还是方法的争论从未间断,在乡镇层面上推行的“民主”具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且不论目前农业型乡镇实施直接选举的条件并不真正具备。即使实现西方式的选举,由于体制条件的限制,它使现代自由民主的实质表现得更为彻底,即“更换统治者”(亨廷顿语)。现行体制下搞基层民主务虚的成分很大,同时会把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权逐步转交到乡村社会新兴的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手中。在当前的中国农村,这些精英只可能是两类人,一类是乡村社会中的富有者;一类是与上级政府关系密切或拥有其它社会资源或组织资源的人。这样的“民主”是否有利于促进公正、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是值得商榷的。更为重要的是,这远远背离了中国农民的需要。农民亟需的不是选票而是钞票,不是个人选举权利的短暂显示,而是对客观生活的经济保障。农民的不自由不平等更多地源于经济条件的限制。通过民主的形式去实现民主的真正内涵,这不仅难以实现,而且清楚地暴露了这种所谓的“民主”的虚假性。 纵观西方国家的民主化历程,可以看出,民主是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阶级或阶层之间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其创始及发展的意义并不神圣,它只是社会历史发展中源于社会需要的一种制度产物。现代民主的实质是一种使妥协得以实现的制度性安排。民主之所以被推崇,是因为其发展适应并维持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发展与和谐。西方的民主及其发展,其根本目的并非是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并非为了保障人民主权理念的实施。事实上,西方的自由民主对于保障人民主权在实质上是难以实现的。中国应根据目前的国情探索符合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民主形式。民主的内涵是崇高的,但民主的形式并不是唯一的。 事实上,政府的优劣并不在于选举权的普及程度,而在于政府能否对其公民的需求做出恰当回应,在于能否实现国家治理的目的和人民的福祉。笔者倒更为赞成李鹏程先生的观点,“从对价值民主概念的维护的思路,我们似乎应该重视民主的目的价值。如果一个社会的人民能够自由平等的享有福利的生活,而不去刻意追求‘政治参与’的自由与平等价值。也许正可以使得我们解放思想,设计出更能促进这个目的实现的治理方式。这应该是民主政治的真正价值之所在。” 综上所述,农业型乡镇的行政体制改革应符合国家治理和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基本方向应是强化乡镇政府的有效性。渐进的体制内改革或许不是最佳方案,确是风险成本最小的可控的可行方案。农村问题错综复杂,一次性解决根本问题是不可能的。农村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需要认清农业型乡镇政府的价值,需要审视讨论较为激进的改革方案。既然改革是个长期的过程,根据需要而改革是值得考虑和讨论的,这或许还不算是对理性的自负。
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的21世纪,政府作为整个社会的管理者和协调者,高效的行政管理水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转型、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和基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综上所述,加强体育工作在体育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搞好党的建设工作,能够增强运动员和员工的凝聚力,更好的为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服务,取得更好的竞赛成绩。同时,能够促进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关键词:体育、行政管理
一、加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市场化已经成为体育部门发展的一个方向,在行政管理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能够有效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不断扩大体育领域,增强体育实力。党的建设是保证体育产业坚持正确的方向,并为体育产品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理论支持,只有做好党的建设工作,才能防止体育产业功利化,在促进体育产品发展的同时,保证体育竞赛的公平、公开,既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提高,也同时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双赢。
二、加强体育工作的措施
1.提高思想觉悟和思想认识
搞好行政管理中的体育工作,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加强体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首先要求部门管理者和员工从思想上提高对体育的认识。从局党委到普通党务工作者到所有员工,都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加强体育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应当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和谐理念,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此外,要注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等理论的学习,从思想上不断加深认识,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切实做好党的建设工作。
2.加强党风和团队作风建设
党风的好坏对团队作风有着直接的影响,好的党风能够给员工和运动员带来正能量,增加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而坏的党风则不利于部门工作的开展,对整个体育部门造成不良影响。加强党风和团队作风建设,应当从多个方面入手,第一,要注重从基层抓起,并不断完善党委管理制度和体育训练比赛规章,对重大决定要倾听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第二,部门党员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为其他人员树立良好的榜样,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三,做好员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形成遵守纪律、敢于创新的良好作风,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
3.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
在新形势下,体育工作在体育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体现在党内严格的规章制度,这是保证行政管理有序进行的前提。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对于党内生活要严格管理,要积极开展教育活动,例如,举行党员座谈会、开展主题演讲活动等,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提升其政治业务素质,促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党内人才选拔上,应选择思想素质高、党性强以及具有良好业务能力的人员。另外,要积极探索体育资源共享机制,建立科学的评选制度。
4.不断创新丰富体育工作内容
在行政管理工作要不断丰富完善体育工作内容,将体育成果与体育工作相结合,丰富体育工作内容,提升体育工作成效。作为一个体育部门,应当注重对运动员的培养和训练,确保运动员能够在大型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同时,要确保体育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完善体育竞技机制。在创新体育工作内容时,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尊重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反映,多与他们进行思想沟通,做好思想教育以及合同、工资、稳定等监管工作。要积极做好体育工作宣传,使广大员工和运动员认识到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体育工作在体育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搞好党的建设工作,能够增强运动员和员工的凝聚力,更好的为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服务,取得更好的竞赛成绩。同时,能够促进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从管制转向服务:中国政府的管理革命——中国行政管理改革30年周光辉;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05-2489
2、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回顾总结与前瞻思路高小平;沈荣华;中国行政管理2006-01-0180
摘要:对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单位纳入指导的范围,重指导重监督;对没有上述关系的单位纳入法制监督对象,重在监督,非经其本身同意不得主动指导;即使指导,这种指导仅仅限于档案业务技术指导。
关键词:行政管理;档案
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的特征
《档案法》第六条有明确规定,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行为实施,通过作用指导的对象产生预期的效果得以实现。它具有下列特征:
1.指导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法律意志的体现,必须行使不得放弃,否则构成失职。
2.指导是一种行政行为,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表现出来。这种行政行为与法制监督行为虽然同属于行政行为,但比后者缺乏程序性、要素性和约束力,作用的对象具有宽泛性的特征;不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不遵守指导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通常通过示范和引导的功能实现行政行为的所追求的效果。
3.指导以业务规则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通常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非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和通行的档案学理论为主要依据。
4.在管理成本上指导以不加重作用对象负担为原则。指导作为一种行政的行为是公权服务的体现,不得加重作用对象的经济负担,否则丧失其服务功能,背离立法原意。
二、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的对象具有紧迫性
当前,不少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我国档案实行的是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原则,毫无疑问,凡属本行政区的档案事务,都在本行政区档案行政机关业务指导范围之内。这个职责是非常明确的。这个观点存在具有法律基础和现实基础,但这个观点是不正确不符合实践的,必须抛弃!
1.《档案法》第六条是高度抽象的概括,立法以来有关部门没有进一步进行解释和说明。具体理解与执行的时候,由于地域不同、实际不同、知识结构不同,理解起来存在不同,执行起来各异。从实践来看,把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范围是做不到的。硬性去做,指导就会流于形式,起不到良好的效果,就违背了立法的原意,这样的指导有选择的抛弃是最好的选择。
2.从指导的性质来看,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指导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不可诉的非行政强制行为,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被指导对象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指导,可以执行指导意见也可以不执行指导意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制约措施有限。如果一味强求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这个面,那么指导的质量就下降,与立法的原意提升整个社会的档案事业的水平的立法原意是相违背的。3.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追求效率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来看,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纯的指导行为对被指导对象并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但是进行指导的时候仍然有其他的有力的因素影响的指导行为的执行。这些有力因素的发生以被指导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主管关系为前提。如果不存在这个前提,影响力大打折扣甚至为零。例如现在的非公经济,当地政府都不进行行政上的指导而是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监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凭着法律的规定去指导经营活动中一个小的档案部分,这种影响力是极其有限的。为此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的范围违背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追求效率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4.从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存在的社会环境来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只要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自由存在和发展,它们的档案是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存在的副产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它们可以自行处置和销毁,它们的档案工作如何开展只要不违背法律是他们自主的事情。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本质上是一种干扰市场经济的行为!
5.站在历史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看,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档案法》颁布实施的时候是1988年1月1日,距今已经有26年,那个时候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占绝对的主导地位。《档案法》这样的规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而现在非公经济已经占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而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有些纳入国家机关的序列,有些要改制为企业,客观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档案事务的手段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死扣法律条文不变,将被时代所抛弃。
三、档案行政管理指导的对象
档案行政管理指导是行政机关(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包括政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行政的一种,行政机关行政以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为原则,以法律明确规定为例外。例如档案执法行为以地域管辖为主,并不需要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档案事业领域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的对象即管理的对象,管理对象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管理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隶属的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
2.管理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隶属的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部门存在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比如省档案局对市国土局进行业务指导。省档案局与市国土局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不存业务主管关系,但是省政府与市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市国土局与市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此时市国土局就成为省档案局的管理对象。
3.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笔者认为不是管理对象的单位或个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去指导,这是一种越权行政,无效行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上列三种关系部门除非法律授权,否则指导是一种非法行为,都会构成职权的滥用(积极的滥用如提升档案水平,消极的滥用借指导谋取部门利益)。非国有经济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档案不得纳入指导的范围。例如村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明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定位为一种指导关系。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与乡镇人民政府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与业务主管关系。对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单位纳入指导的范围,重指导重监督;对没有上述关系的单位纳入法制监督对象,重在监督,非经其本身同意不得主动指导;即使指导,这种指导仅仅限于档案业务技术指导。
参考文献
1、公共价值管理:西方公共行政学理论的新发展马亭亭;唐兴霖;行政论坛2014-12-15 14:346
如果是本科的论文的话,我的意见是不求创新,但求能写出一篇中规中矩的论文就阿弥陀佛了新题目和论文点,往往资料比较少,写起来难度很大。建议:不需要创新,但是和当前的热点事件等结合起来就比较好了比如,留守儿童或者老人的权益侵害防范等等问题就可以写
农村行政管理的原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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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篇2 浅析大学生“村官”制度的完善对基层行政管理的积极作用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学生“村官”从无到有,再到快速发展,经历了长时间的积累发展过程。四川省选派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始于1999年,当时主要是各地自行挑选部分大学生到村工作。2005年,四川省正式启动“一村一居一大学生”计划,并主要结合“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选派部分大学生到村(社区)工作。 一、大学生“村官”制度的现状 大学生“村官”是指由政府部门正式发文、筛选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两委”职务的工作者。然而大学生“村官”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第一,大学生“村官”思想不稳定。大学生“村官”虽人在农村,但心系城市,没有做好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思想准备。第二,大学生“村官”流失严重。大学生“村官”一般服务完两年就离开农村。截至2007年,四川省大学生“村官”的流失率高达70%以上,特别是条件艰苦的民族地区几乎留不住人才。第三,大学生“村官”实践能力不足。很多大学生村官从事的大多是文秘工作,与农民的接触甚少,缺乏处理农村事务的实践经验。第四,农村社会对大学生“村官”的认同感不足。农民对于大学生“村官”是否有能力替自己办事持怀疑态度。 二、基于大学生“村官”制度现状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也存在上述不可忽视的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一)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机制不健全 目前大学生“村官”的选拔主要看考试,只要笔试,面试通过就可以了,这样就使得很多把“村官”视为人生跳板的大学生混入该队伍,而他们进入这个队伍后,就忙着复习考公务员或研究生,没有把精力放在推动基层民主行政的进程上。而那些真正想服务农村的大学生可能因为考试分数不够而被拒之门外。当前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机制无法识别虚情假意者和真情奉献者,使得大学生“村官”队伍鱼目混杂,这也是导致大学生“村官”队伍思想不稳的原因之一。 (二)大学生“村官”的待遇水平不高 现在,大学生“村官”的待遇并不高,比如,四川省规定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干部,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民族地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这样的补助实际上是比较少的,尤其是在目前通货膨胀,物价飞涨时期就显得更少了。很多大学毕业生是冲着考公务员或研究生可以加分的政策去的,借助村官这一跳板,考取功名。 (三)大学生“村官”的培训体系未形成 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实际的工作经验,初出茅庐,阅历甚浅。很多地方在大学生“村官”上任前组织集体培训,此后在工作过程中就没有定期的培训,只有岗前培训,没有岗中培训,对于工作过程中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这样会造成大学生村官被“放养”,得不到有效的指导和培训,更别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对于基层民主行政的作用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大学生“村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提高基层行政管 理民主化的人才资源。因此要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以促进农村基层民主行政的 发展。 (一)完善大学生“村官”选聘机制,有助于优化基层行政 管理的人才队伍 我们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完善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机制。可以在选聘中通过延长服务农村年限,签订服务 合同等方式来区分滥竽充数者和真情实意者,以此来净化大学生“村官”队伍。选聘思想坚定的大学生,有 助于优化基层行政管理的人才队伍,使农村干部的结构更加年轻化。通过大学生“村官”的创新才能,影响农村干部的思维,共同致力于提高基层的行政管理水平。 (二)完善大学生“村官”激励机制,有助于留住基层农村的行政管理人才 完善激励机制,对于大学生村官队伍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麦格雷戈曾提出X理论和Y理论,认为人既是理性的 经济人,也是复杂的 社会人,要使人的价值效用最大化,就必须同时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为此,首先要改善大学生“村官”的经济待遇。如果大学生“村官”的待遇跟当地公务员的待遇一样,那么就能留住广大人才。其次,要明确大学生“村官”的 政治待遇。如四川遂宁市就从大学生村官中采取直选方式产生村支部书记,使村级党 组织班子更加年轻化、专业化和知识化。此外该市还将通过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公选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开考录乡镇公务员、事业人员等多种方式留住人才。 (三)完善大学生“村官”培训机制,有助于解决基层农村干群对立矛盾 地方政府要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如可以开展人大相关知识的培训,大学生“村官”一方面可以把培训的相关知识传达给广大农民,使农民了解国家的最新政策。另一方面,大学生“村官”也可以用自己所学影响农村干部的陈旧观点,提高农村干部对政策的领悟力与执行力。同时,农民权利意识的提升,反过来又会制约农村干部权力的过大,使村干部把村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进而有助于解决农村干群对立的矛盾。 (四)完善大学生“村官”与村民的良性互动交流机制,有助于推动农村民主制度建设 大学生“村官”要对事关基层选举 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让群众“零距离”接触人大制度。此外,还可以采取每周随机到村民家中谈心的形式,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只有形成村官与村民间的良性互动交流机制,才能共同推进农村民主制度建设。具体而言,第一,对于推动农村民主管理水平而言。大学生“村官”可以通过知识影响农村干部的固有办事作风,提升其民主管理的意识。第二,对于推动农村民主决策水平而言。大学生村官通过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使村民积极参与农村决策,保证村级民主决策符合村民利益。第三,对于推动农村民主监督水平而言。大学生“村官”可以通过完善村务公开的机制,让村民获得更快速真实的村务信息,同时加强村民对村务的监督力度,促进基层民主行政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国庆.公共行政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人学版社,1998. [3]张晓梅.中国农村入力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M].中国 农业出版社,2005. [4]许文兴.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5][美]戴维.罗森布洛姆.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 [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猜你喜欢: 1. 农村行政毕业论文 2. 村级行政管理论文 3.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 4. 关于农村行政管理论文 5.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范文 6. 有关基层行政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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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拷一篇,希望有用:浅谈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基层民主 摘要:本文认为,农业型乡镇层面上的矛盾根源于现行的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本文主张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的改革应符合国家治理和乡村社会发展的需要,方向应是通过渐进的体制内改革完善基本制度建设.强化乡镇政府的有效性。 农业型乡镇是指以农业为主要产业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的乡镇。按照徐勇教授乡镇分治的观点,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宜搞“一刀切”,应将农业型乡镇与工商型乡镇区别对待。这种区分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第一,两者的发展前景不同,路径选择也应存在差别。农业型乡镇的发展前景是小城镇。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逐渐加入工业社会,农村日渐萎缩,人地矛盾缓解,农村的共同富裕有望实现。工商型乡镇的发展前景是小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市政体制。第二,两者改革的背景有差别。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严重不足,其存在必要性受到质疑,遑论其有效性;而工商业型乡镇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乡镇政府的无效及职能扭曲。 一、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背景及原因 1.现行财政体制下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严重不足 1994年建立的财政管理体制重新界定了中央、地方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范围,加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权、钱。原本中央政府寄希望于通过逐步深化省以下体制改革配套确定省以下政府间财力分配框架,但由于省以下体制改革的深化近年并未取得明显进展,财权与事权划分模式出现了两相背离格局。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效仿中央层级集中财政收入,致使县、乡财政赤字增加。同时乡镇政府基本事权并未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乡镇政府除了要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落实中央的政策执行上级政府分派的任务,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政绩驱动和追求可资支配的经济利益)。乡镇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严重制约了其作为能力。税费改革后,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以来,这种矛盾更为突出,以至于多数严重依赖地方税类的农业型乡镇财政沦为“吃饭财政”.仅能维持乡镇政府生存。 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不足可以有两种解释:绝对不足和相对不足。绝对不足是指财政自筹制度和农业税取消之后,乡镇财政收入减少.无法维持基本呈刚性的财政支出,乡镇行政缺乏效率。相对不足是指农业型乡镇有限的财政收入很大部分用于维持不断膨胀的庞大的乡镇行政机构,而用于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和执行上级任务所需资金相对不足。这就决定了解决农业型乡镇财政危机的两种途径:增加乡镇可支配财力或减少用于维持农业型乡镇政府运转的资金,相对增加用于履行其正常职能所需资源。后者是属于行政体制改革的范畴。 2.压力型行政体制下农业型乡镇的行政表现 在单一制和统一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下,乡镇政府作为县级政府的下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完成上级交待的各种任务。在政绩考核“一票否决”的压力下,乡镇政府不得不将大部分精力财力用于应付各种名目繁多的各项达标,如“普六”、“普九”、教育“双基,’达标、计生服务站达标、油路村村通、各种活动室达标等。这些事权的下放不仅导致了乡镇政府职能范围的扩大,而且直接推动了乡镇政府机构和人员的膨胀。相应地,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基层组织,乡镇政府用于履行其正常职能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大为削弱。 另外,农业型乡镇政府往往表现出很强的自我扩张惯性,经常将权力伸展到职能之外,导致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扩张。它又表现出明显的“自我满足”、‘‘自我服务”的特性,致使行政行为具有追逐经济收益或财政收益的倾向。 二、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依据和出发点 作为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应仅局限于解决乡镇层面上的矛盾和问题,还应符合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需要一个稳定发展的乡村社会,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正基于此。国家需要通过其基层政府的作为确保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及汲取资源的能力(包括合法性资源的维持与强化)。而乡村社会中农民最关注的价值是共同富裕,是对其基本权利的保障,以确保在现有贫富差距下人格的平等和尊严的维持。农业型乡镇的行政体制改革,需要一种宽宏的视角以考察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及职能定位。过分关注于乡镇政府层面上的矛盾,或许能够解决矛盾,但未必能够满足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业型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因此以讨论。撤销乡镇政府或许可以解决乡镇层面上的某些矛盾,但并不能满足需要。此举与其说是政府对农民的解放,不如说是政府对农民的抛弃。伴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农村的社会问题同时交还给农民。这种方案的实质是放任农民自治,但考察一下目前的社会形势和农村现实就会发现,这并不现实。 如果承认农业型乡镇政府具有存在的必要性,那么其必要性应该基于新的行政职能。换言之,农业型乡镇政府必须为其继续存在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基于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型乡镇政府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能:第一,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是乡镇基层政府存在的义理性基础。乡镇政府必须对其管辖领域内的公共事务负责,诸如治安、农村教育、小型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建设、社会救济、社区环境、卫生防疫等。第二,执行上级政府分派的任务,履行基本管理职责。在单一制下,垂直的行政体制具有整合社会的功能。这种功能正是通过直接面向广阔的农村执行上级政府政策和指示的乡镇政府实现的。乡镇政府还必须履行其基本管理职责,如户口登记、救灾优抚、人口与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第三,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乡镇政府担负着繁杂的管理职责和任务,无力也不应为经济增长目标负责,但是乡镇政府应该介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分散的、个体的农民面对市场无疑处于绝对劣势的地位。根据奥尔森的理论,分散的农民实现自组织并不容易。农业型乡镇政府一方面可以推动乡村经济性自组织建设,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和资金技术支持。如果说乡村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变依赖农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对抗大共同体(政府),]那么,在小共同体缺失而又亟需发展的时期,则需要基层政府与农民的联合应对市场并发展小共同体。第四,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通过规划等方式协调村际关系,协助解决农村社区公共事务。 综上所述,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应基于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应仅局限于解决乡镇政府层面的矛盾。农业型乡镇需要的是有效的有为的乡镇基层政府,而不是尽管成本低廉却缺乏效率的乡镇政府。 三、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1.渐进的体制内改革 实行渐进的体制内改革的前提是肯定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并对其职能进行正确定位。乡镇政府只有具有了履行其职能的权力和能力时,才可以讨论其有效性。根据迈克尔曼的观点,政府权力可以区分为两类:专制权力和基本权力。专制权力是指政府精英“无须同国民社会群体进行正常的协商”就可以实施的权力。政府的专制权力以其强制程度和广泛性来衡量。“基本权力指的是政府实际上能够深人与国民社会并在整个管辖领域内合理地贯彻其政治决定的能力。”基本权力以有效性衡量。目前农业型乡镇政府的弊端就在于专制权力有余,而基本权力不足。到目前为止,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上是解决专制权力过多的问题。 渐进的体制内改革就是通过逐步改革现行财政体制和行 政体制的弊端解决农业型乡镇的财政收支矛盾以及履行基本职能与政绩驱动之间的矛盾。这种方案的实质是优先解决乡镇政府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即建立有效的乡镇基层政府。这种选择方案主要基于以下认识,即农业型乡镇的主要矛盾不是农民与乡镇政府之间的矛盾,而是缺乏效率的乡镇政府与乡村社会对有效乡镇政府的迫切需要之间的矛盾农民需要强有力的基层政府保障其利益和权利,引导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物质的丰裕。 2.乡镇长直选 实行乡镇长直选,目前以四川省最为普遍和典型。直选乡镇长,大致经历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竞选、选民投票等程序,其实质等同于西方的现代民主。主张乡镇长直选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出于对乡镇基层吏治腐败的关切;二是认为民选政府更能带来公正,促进乡村社会发展。提倡乡镇基层民主,其实质是优先解决农业型乡镇专制权力过多的问题,并认为民主可以解决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只是一种产生政治家或决策者的程序。“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熊彼特看来,民主作为一种形式或程序,有其根本弱点:选举实质上是一种选票经营活动,不可避免选票的买卖;竞选斗争往往使处理公共事务的效率低下;选举不一定能够选出合格的政治家或决策者等。这些弱点在农业型乡镇层面上几乎具有普遍性。民主作为一种政治运作形式,并不能保证其运作结果必然有利于政治建设和社会公正。再者,农业型乡镇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源于乡镇政府的职能错位和权力缺乏物质资源的保障,即使实行乡镇长直选,民选乡镇长也无法冲破现行体制造成的限制,同样无所作为。推行乡镇基层民主,并不能解决农业型乡镇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并不能实现农业型乡镇政府的有效性。 如果一个政府不能履行基本的政府职能,那么无论它采取何种形式,它的人民都不可能从中受益。民主的最终目的是使多数人的利益及其要求得到保障。如果它无法实现这一 目的,民主作为政府组织的形式就只成为形式本身,作为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手段也就失去其工具性价值。事实上,源于西方的民主需要特定的社会条件支持。诚如亨廷顿所说“现代民主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扎根于社会多元主义、阶级制度、市民社会、对法治的信念、亲历代议制度的经验、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以及对个人主义的坚持,所有这些都是在一千多年以前的西欧开始出现的。这些要素也许可以在其它的文明中找到其中的一二个,但是作为总体,它们仅存在于西方之中。如果忽视这些构成要素,所得的民主可能只是一种形式。 尽管究竟民主是目的还是方法的争论从未间断,在乡镇层面上推行的“民主”具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且不论目前农业型乡镇实施直接选举的条件并不真正具备。即使实现西方式的选举,由于体制条件的限制,它使现代自由民主的实质表现得更为彻底,即“更换统治者”(亨廷顿语)。现行体制下搞基层民主务虚的成分很大,同时会把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权逐步转交到乡村社会新兴的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手中。在当前的中国农村,这些精英只可能是两类人,一类是乡村社会中的富有者;一类是与上级政府关系密切或拥有其它社会资源或组织资源的人。这样的“民主”是否有利于促进公正、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是值得商榷的。更为重要的是,这远远背离了中国农民的需要。农民亟需的不是选票而是钞票,不是个人选举权利的短暂显示,而是对客观生活的经济保障。农民的不自由不平等更多地源于经济条件的限制。通过民主的形式去实现民主的真正内涵,这不仅难以实现,而且清楚地暴露了这种所谓的“民主”的虚假性。 纵观西方国家的民主化历程,可以看出,民主是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阶级或阶层之间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其创始及发展的意义并不神圣,它只是社会历史发展中源于社会需要的一种制度产物。现代民主的实质是一种使妥协得以实现的制度性安排。民主之所以被推崇,是因为其发展适应并维持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发展与和谐。西方的民主及其发展,其根本目的并非是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并非为了保障人民主权理念的实施。事实上,西方的自由民主对于保障人民主权在实质上是难以实现的。中国应根据目前的国情探索符合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民主形式。民主的内涵是崇高的,但民主的形式并不是唯一的。 事实上,政府的优劣并不在于选举权的普及程度,而在于政府能否对其公民的需求做出恰当回应,在于能否实现国家治理的目的和人民的福祉。笔者倒更为赞成李鹏程先生的观点,“从对价值民主概念的维护的思路,我们似乎应该重视民主的目的价值。如果一个社会的人民能够自由平等的享有福利的生活,而不去刻意追求‘政治参与’的自由与平等价值。也许正可以使得我们解放思想,设计出更能促进这个目的实现的治理方式。这应该是民主政治的真正价值之所在。” 综上所述,农业型乡镇的行政体制改革应符合国家治理和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基本方向应是强化乡镇政府的有效性。渐进的体制内改革或许不是最佳方案,确是风险成本最小的可控的可行方案。农村问题错综复杂,一次性解决根本问题是不可能的。农村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需要认清农业型乡镇政府的价值,需要审视讨论较为激进的改革方案。既然改革是个长期的过程,根据需要而改革是值得考虑和讨论的,这或许还不算是对理性的自负。